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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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協作] 第二十三次動員令將於7月5日至9月7日間舉行,目前正在討論固化未來部分動員令籌備事項及募集本次主持人,歡迎踴躍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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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話題 | 💬 | 👥 | 🙋 最新發言 | 🕒 (UTC+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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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再議明確WP:NOR方針對模板的適用性 | 102 | 14 | 自由雨日 | 2025-05-31 00:23 |
2 | 公共運輸相關指引再次討論 | 48 | 15 | Owennson | 2025-05-29 17:24 |
3 | 有關申請權限與申請解除權限的方針條文與申請區的放置問題 | 37 | 5 | Xiplus | 2025-05-30 12:47 |
4 | 提議提升巡查員的門檻 | 113 | 26 | WiiUf | 2025-06-01 18:00 |
5 | 為管理人員申請制度檢討事 | 49 | 19 | LuciferianThomas | 2025-05-30 12:20 |
6 | 在人物傳記條目合理使用人物配偶的圖片 | 37 | 12 | Clithering | 2025-06-01 11:01 |
7 | 希望在改進「MOS:ACG」後將它提升為指引 | 67 | 10 | Nostalgiacn | 2025-05-26 00:31 |
8 | 建議調整部分捷徑重新導向的導向目標 | 10 | 4 | 1F616EMO | 2025-05-29 22:44 |
9 | 增加速刪準則 | 19 | 12 | PexEric | 2025-06-01 1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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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啥要刁難讀者、把各種譯名看完才能讀簡介?--Akishima Yuka(留言) 2024年12月28日 (六) 12:29 (UTC)
理由如下:
- 目前流媒體收聽音樂幾乎碾壓傳統的唱片音樂,而幾乎所有的流媒體服務商都主顯原名。使用幾個中文漢字會使人感到陌生,是「易於識別」的違反,也不符合「使用常用名稱」。有一種下位法違反上位法之感。
- 中文使用者普遍認識26個字母,即使可能無法理解其含義並朗讀,但普遍有能力拼寫、傳遞和辨別是否同一單詞。
- 維基百科編者為了符合這一要求,不惜代價地去尋找一個中文名稱,最後還弄得讀者看不懂,徒勞無功,質量還不高。
- 大部分譯文質量不高,做不到「信達雅」,可能只是一些人為了填補「譯名」欄位空白的草率產物,也不一定是作者原意。
- 一些找不到譯名的條目和隔壁某百科使用原文,看上去也沒什麼問題,甚至更美觀易懂。
「最高裁判所」 → 「日本国最高裁判所」:「最高裁判所」這一名稱存在歧義,因為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也存在最高裁判所,條目名稱為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最高裁判所,考慮到其與日本國的最高裁判所屬於同類事物,根據NC:IDENTIFY、NC:DAB、WP:CONSISTENCY,應當消歧義,並採用相同格式命名,因此本條目應採用「日本國最高裁判所」命名為宜。IuyminirC(留言) 2025年4月22日 (二) 13:31 (UTC)
跟進WT: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廢除兩岸四地用語格式手冊 § 國籍「指定樣式表」表列部分國籍標識樣式,現提議調整朝鮮半島用語格式手冊 § 用旗的規定,具體調整方案稍後補上。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20日 (二) 11:31 (UTC)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點符號用法》(GB/T 15834—2011)4. 15.3.3 規定「全中文或中文在名稱中占主導地位的軟體名」用書名號標註,但是實際上除了電子遊戲(如「《原神》」)以外罕見。因此建議「書1」去除這項,並明確電子遊戲使用書名號標示。提案如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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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需要解決的問題大致只有「文字」一章節,不知道有沒有熟悉屏幕閱讀器的編者,或者有家人、好友是視障人士的,能夠解決標註出的問題。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5月30日 (五) 22:52 (UTC)
有鑒於此前提到的部分使用者濫建模板的情形至今仍然持續(1、2、3、4),再加上當時將刪除模板的要求改為「多餘無用,且影響其他模板命名或者百科運作」的討論並未有效凝聚社羣共識,因此現時中文維基百科存在客觀、迫切的必要修訂「刪除理由」第9款,以遏止濫建模板的情形。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日 (六) 08:42 (UTC)
現時本站條目質量有實質區分度的等級,是小、初、丙、優良、典範。設定沒有有效差異而又沒人使用的等級令人望而生畏,先不說激進的廢除乙級,已經被社群冷落的甲級、乙上級與丁級誠可刪除。--HoweyYuan(留言) 2025年3月7日 (五) 15:22 (UTC)
理由如下:
- 目前流媒體收聽音樂幾乎碾壓傳統的唱片音樂,而幾乎所有的流媒體服務商都主顯原名。使用幾個中文漢字會使人感到陌生,是「易於識別」的違反,也不符合「使用常用名稱」。有一種下位法違反上位法之感。
- 中文使用者普遍認識26個字母,即使可能無法理解其含義並朗讀,但普遍有能力拼寫、傳遞和辨別是否同一單詞。
- 維基百科編者為了符合這一要求,不惜代價地去尋找一個中文名稱,最後還弄得讀者看不懂,徒勞無功,質量還不高。
- 大部分譯文質量不高,做不到「信達雅」,可能只是一些人為了填補「譯名」欄位空白的草率產物,也不一定是作者原意。
- 一些找不到譯名的條目和隔壁某百科使用原文,看上去也沒什麼問題,甚至更美觀易懂。
根據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的統計……其中被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評比為完全民主自由的經濟高度發展國家而維持死刑的僅有美國、日本及台灣。
個人認為如果前文是「國家」不可以使用「中國大陸」(包括「大陸」,惟在前文未提及「中國大陸」的情況下直接簡寫「大陸」已違反CS4D)和「台灣」指代兩岸政權,應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完整國號(或使用模板{{PRC}}}和{{ROC}})來表述。但查閱CS4D發現並沒有對該種情況做明確規定,所以我想確認上述內文是否違反CS4D?也希望在CS4D內文中對該情況做明確規定。--忒有錢 🌊塩水あります🐳(留言) 2025年4月6日 (日) 18:40 (UTC)
見「Talk:刺客教條 (遊戲)」中的條目更名討論,我發現本命名常規第4條消歧義存在「無法完全消歧義」的問題,可能無法完全實現大的WP:命名常規中NC:防止歧義的要求。例如「刺客信條 (遊戲)」完全可以指代「《刺客信條》系列」,尤其是在具有「刺客信條 (小說)」其他歧義項的情況下,更是極易理解為括注「遊戲」和「小說」進行區分,完全看不出「遊戲」是和「遊戲系列」進行區分。我猜測中維使用的「(遊戲)」括注可能移植自英維對初代遊戲的慣用括注「(video game)」,但英語存在單複數屈折變化,「(video game)」(而非「video games」)確實不能指代遊戲系列,而衹能指某一部遊戲,因而英語括注「(video game)」並無問題,如果是這樣的話,更有必要修改本子命名常規。我希望將遊戲首作統一消歧義為「(初代遊戲)」「(2007年遊戲)」等。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8日 (四) 06:33 (UTC) 1
在紅渡廚提請連帶封鎖UjuiUjuMandan的已停用多重帳戶Inufuusen後,相關討論提到「捍粵者二在2024年被不限期封鎖後,我曾詢問管理員其主帳戶捍粵者是否同樣需要不限期封鎖,管理員的回應是『主帳戶因聲稱密碼丟失而暫未見封鎖必要』」(本人的發言)與「(UjuiUjuMandan)更換帳號並非密碼丟失,而是主動更換」(MintCandy的發言)。考慮到被不限期封鎖者的已知已停用多重帳戶有著兩種不同的主要情況,即「密碼遺失而停用」與「主動停用」,建議在WP:封鎖#不限期封鎖明確兩種不同的主要情況的具體處置方式。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18日 (日) 14:00 (UTC)
現在我看不少公共設施,都沒有認真地把完整地址寫完。這其實多少有點違背WP:避免地域中心的做法,因為外地人不可能一上來就知道一個小地名的位置(比如一上來就香坊區哪裡哪裡,不是哈爾濱本地人是不知道的)。建議WP:避免地域中心加入必須將完整地址寫出的條款。--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 2025年5月18日 (日) 18:15 (UTC)
@自由雨日、Sanmosa、Ericliu1912:根據現行R7方針定義及上方討論,可以得出現行R7方針已限制在主命名空間外的頁面使用,U:阿南之人君近期發現Wikipedia:使用頁面(原為重新導向至Wikipedia:使用條款),並認為該頁面「我咋想也想不到使用是使用條款啊」(回憶),以R7為理據提請快速刪除,被敝人認為理據明顯不合理兩次回退,因敝人亦大致認可阿南之人君的想法,遂以「錯誤訊息」為由重掛G3,嗣後,U:Wcam一同使用R7及G3刪除是頁,基於本頁已存在諸多針對R7方針修改後實務操作的討論,在下拙見R7方針可能確需進一步釋明或修訂。副知R7相關討論的主要參與人,謝謝。--Hamish T 2025年5月20日 (二) 08:26 (UTC)
跟進WT: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廢除兩岸四地用語格式手冊 § 國籍「指定樣式表」表列部分國籍標識樣式,現提議調整朝鮮半島用語格式手冊 § 用旗的規定,具體調整方案稍後補上。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20日 (二) 11:31 (UTC)
以上。因HOAX尚未升格為指引,且廣義化「惡作劇」一詞可能會更影響對相關資訊的判定,有鑑於其通常包含錯誤資訊或人身攻擊,從條文中刪去。––Hamish T 2025年5月21日 (三) 10:52 (UTC)
本準備移動WP:互助客棧/其他#再議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5/01/17#批量提刪,但沒找到移動討論的腳本,在此發起討論,另希望在對NOR方針的討論得出結果之前不要再對單一涉及NOR爭議模板的存廢進行覆核。Python6345(查論編) 2025年3月30日 (日) 16:37 (UTC)
關於導航模板是否受NOR方針限制,雙方意見的總結:
先前意見總結
[編輯]應該受到限制的意見
[編輯]- 模板被放置於條目空間。
- 列表類導航模板上僅收錄部分元素可能會誤導讀者認為相關內容只有這些。
- 已有相關涉原創總結列表被刪除,即使在其他語言存在。
- 列表類導航模板可用索引替代。
不應該受到限制的意見
[編輯]- 導航模板僅用於提供便利,不屬於原創總結。
- 導航模板很難讓讀者誤認為是一個新結論。
- 很多條目會列出相關條目,因此導航模板沒有問題。
- 模板無法用於發表和暗示新觀念。
- 編輯不可能完全無原創,哪些資料可被加入本身為編者選擇。
其他意見
[編輯]- 列表類導航模板的內容應當照單全收,或明確收錄門檻,否則容易出現原創研究。主題類導航模板一般不會有問題,但因不同編者認知不一樣,如出現比較混亂情況,則應確保可靠來源以避免原創總結的問題。
- 應該像列表一樣為模板單獨制定收錄標準。
- 導航模板在數目和子分類存在變化空間,容易出現原創研究,需要詳細標準。
- 借鑑英維指引制定本地指引。
- 條目名稱必須有來源,但章節標題通常很難找出具體來源。
- 在條目內有提及即可作為依賴。
各方意見最後由Python6345(查論編)整理於2025年5月20日 (二) 10:18 (UTC)
討論區
[編輯]- 雖然本討論的發起者「總結」了雙方的意見,但很遺憾,我並未從中看到我的意見。如果是發起者自己總結的,我仍表示感謝;如果是藉助AI總結的,我衹能再度表示我向來對AI的排斥以及對「若使用AI,必須聲明」的立場。我的意見見@U:貓貓的日記本半年前在《非原創研究》討論頁的留言。另邀請@Sanmosa關注本討論。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30日 (日) 17:37 (UTC)
- 我在原討論看到你聲稱
在任何條目選擇寫入什麼內容都是「主觀選擇」。這些模板違反NOR的原因是暗示「巴黎名勝包含且僅包含這些元素」。
我認為將其總結為會導致讀者誤認為相關內容只有這些
是合理的,如果你認為有誤,或有其他我整理時未注意的意見,請修改整理意見或告知我。 - 另外我是人工整理未使用AI。Python6345(查論編) 2025年3月31日 (一) 01:23 (UTC)
- 我在原討論看到你聲稱
- 補充了U:貓貓的日記本的意見。Python6345(查論編) 2025年3月31日 (一) 01:46 (UTC)
- 我「
在任何條目選擇寫入什麼內容都是「主觀選擇」
」一句的前半句是「我從來不認為「主觀選擇」是NOR
」(注意是逗號連接,和後方則是句號連接)。後面也在大段強調了我對大部分列出「相關內容」的導航模板都沒有類似的標準(即貓貓的日記本總結的「主題類導航模板」),而且留言的最後又列出了過往討論的連結(例如裏面就可以看到簡單的例子)。總結確實是一項不容易的工作,值得鼓勵,但我認為既然總結,就應當全面閱讀所有過往討論以防止片面。貓貓的日記本的意見其實就是對我的觀點的總結(當然,他條理清晰,且提出新「術語」的完美總結已經可以說完全超出了「總結」了)。 - 你剛剛補充的貓貓的日記本的意見(86634608)我仍認為對「列表類導航模板」的描述完全不準確(甚至相反)。他(也是我)的主要意思很明顯是,「列表類導航模板」應當照單全收,或明確收錄門檻,否則容易導向原創研究,即主要規制的列表類而非主題類(最近提刪的也大多是「列表類導航模板」),上述總結直接反了。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31日 (一) 02:32 (UTC)
- 改好了,另閱讀了之前的過往討論,補充了幾條意見,另邀請@U:0xDeadbeef參與討論,英維相關指引有哪些本地可以借鑑。Python6345(查論編) 2025年3月31日 (一) 03:42 (UTC)
- 「
導航模板上進行原創研究會導致讀者誤認為相關內容只有這些。
」這句應該可以刪了?似乎沒有人表達過類似的觀點(而且您說就是跟我說的總結的)。就我的觀點而言,是「對有確定元素的集合(例如 Harry Potter 系列有7本書)衹收錄其中一些元素(例如4本)會錯誤暗示衹含部分元素(例如該系列衹含4本書),所以應全收或明確收錄範圍」,這衹涵蓋一小部分模板即貓貓的日記本說的「列表類導航模板」,並未擴充功能到所有模板(例如{{藏傳佛教}}模板就根本就不是一個「有確定元素的集合」,而是一個「主題」)。此外,也不是「進行原創研究會導致……
」(邏輯上反了,是僅收錄一些元素 —導致-> 讀者誤認為進而 —導致-> 違反原創研究——而非「進行原創研究導致……」)。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31日 (一) 03:56 (UTC)- 修改了一下總結意見。Python6345(查論編) 2025年3月31日 (一) 04:54 (UTC)
- 最近沒啥時間看,如果還需要這周末再ping我一次。--beef [talk] 2025年4月2日 (三) 02:05 (UTC)
- 「
- 改好了,另閱讀了之前的過往討論,補充了幾條意見,另邀請@U:0xDeadbeef參與討論,英維相關指引有哪些本地可以借鑑。Python6345(查論編) 2025年3月31日 (一) 03:42 (UTC)
- 我「
- 補充了U:貓貓的日記本的意見。Python6345(查論編) 2025年3月31日 (一) 01:46 (UTC)
- 我沒有參與半年前的討論,但我的意見是WP:非原創研究適用的對象是顯示於條目中的內容,如果導航模板本身放置於條目,那該導航模板自然是顯示於條目中的內容,並因而受到WP:非原創研究的規制。因其為模板而聲稱其不適用WP:非原創研究實際上是在試圖以不修訂WP:非原創研究的方式繞過WP:非原創研究的必要規制。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3月31日 (一) 01:37 (UTC)
自由雨日說讚。
- 但我需要補充一點,就是如果導航模板本身並不放置於條目,而且並不預期將被放置於條目,那WP:非原創研究與該導航模板本身並無任何直接關係。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3月31日 (一) 06:27 (UTC)
- 是的。我覺得上面兩點應當是常理才對……大半年前Shizhao亦這麼說過。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31日 (一) 06:31 (UTC)
- 同意。所以這可以衍生出另一個做法,將疑似是原創研究的導航模板從條目中移除就好,而不需要刪除到導航模板本身。--Justin545(留言) 2025年4月10日 (四) 04:47 (UTC)
- 不放在條目中的「導航模板」,存在價值可疑,該做法恐怕很難用到。--YFdyh000(留言) 2025年4月11日 (五) 10:03 (UTC)
- 是的,所以導航模板在從條目中移除後需要經過「調整」後再重新放入條目。而不是直接「銷毀」,如此不符合環保的原則,少了物盡其用的概念,也相當是代表完全不給予任何「改進」的空間與機會,而與wp:不要傷害新手的指引不相符。--Justin545(留言) 2025年4月11日 (五) 11:03 (UTC)
- 不放在條目中的「導航模板」,存在價值可疑,該做法恐怕很難用到。--YFdyh000(留言) 2025年4月11日 (五) 10:03 (UTC)
- 但我需要補充一點,就是如果導航模板本身並不放置於條目,而且並不預期將被放置於條目,那WP:非原創研究與該導航模板本身並無任何直接關係。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3月31日 (一) 06:27 (UTC)
- 條目所有內容(含模板)適用非原創研究,但不能將任何東西都歸於原創研究、暗示觀點。假如我說註腳1放在註腳2前面是暗示觀點,資訊框欄位排列也暗示觀點,難道能找來源反駁嗎。共識下的合理範圍內的疏漏、調整或便利性該被允許,異議者請提供合理建議(必須刪除/必須標註/補充來源/優化寫法/……),而不是扣個帽子一刪了之。--YFdyh000(留言) 2025年3月31日 (一) 04:49 (UTC)
- (至少我從未說過這些會暗示觀點,我衹針對客觀上非常明確含有哪些元素的集合。我對擴大化「暗示」的解讀也是強烈反對的。)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31日 (一) 04:57 (UTC)
- 同意。如果不符合方針或指引的刪除規範,導航模板的刪除我認為應該是最後的手段,異議者應提出意見,給予導航模板作者當作改進的參考。--Justin545(留言) 2025年4月10日 (四) 04:40 (UTC)
- 我覺得導航模板的排列方式不應該視作原創研究,因為分類籠統而不足以暗示某種「觀點」者亦很多(例如按年份列出歷史事件能算原創研究嗎?),而有時收錄架構也不是刪除的理由(收錄不完整不等於原創研究),所以應該總是個案探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4月1日 (二) 14:36 (UTC)
- 閱讀同類模板和列表類條目後我認為對於列表類導航模板應確保模板列出條目符合WP:收錄標準並告知讀者可能不完整。另可參見WP:獨立列表制訂導航模板指引。Python6345(查論編) 2025年4月7日 (一) 05:27 (UTC)
- 我認為任何導航模板都應儘量確保所列出條目為獨立條目(類似Python6345所說的符合或潛在符合收錄標準——不過不完全一樣,因為符合收錄標準並不一定必須建立獨立條目)。導航模板和重新導向/消歧義不一樣,後者用於幫助讀者搜尋,輸入一個詞跳轉到介紹該詞的內容,完全可以作為子主題跳轉到條目對應章節內容(無歧義時直接重新導向,有歧義時重新導向後再加消歧義頂注/用獨立消歧義頁平等消歧義等);但導航模板應主要在獨立條目之間進行導航。不過若某個集合無法滿足所有條目為獨立條目,我的處理意見並非「告知讀者可能不完整」,而是——若絕大多數是(或可成為)獨立條目,則允許餘下列出部分非獨立條目通向某條目的一個章節等;若有較多無法成為獨立條目,則限定範圍(如一定面積以上的湖泊)以儘量使絕大部分可成獨立條目。總之仍認為「儘量枚舉」。 ——自由雨日🌧️❄️ 2025年4月7日 (一) 05:38 (UTC)
- 我想我還是說個兩句吧:一個可以和導航模板對比的是分類。Wikipedia:分類、列表與導航模板似乎也是認為如此。在我看來,導航模板是分類的延伸與補足。
- 我們不會對分類,提出如條目本身那麼嚴格的原創研究標準,至少我是沒看過哪個分類非要有可靠來源支持不可;但這不代表什麼分類都能放:亂放分類也會被回退。我想,我們對導航模板的收錄標準,應該要比照性質相近的分類:也就是不強求條目般的原創研究,但必須滿足一目了然、還有Wikipedia:中立的觀點。--Saimmx(留言) 2025年4月13日 (日) 15:56 (UTC)
- 這些話我均認為有待商榷乃至基本不正確。以原創研究為例,我和你的感受完全相反,分類幾乎均要有可靠來源支持,甚至很多時候要比條目內容還要嚴格(須是「無可爭議的事實」)。 ——自由雨日🌧️❄️ 2025年4月13日 (日) 16:37 (UTC)
- 「分類幾乎均要有可靠來源支持」與「須是『無可爭議的事實』」,如果能提供相關連結或舉例說明,會不會比較清楚?--Justin545(留言) 2025年4月13日 (日) 17:07 (UTC)
- 「分類幾乎均要有可靠來源支持」我沒找到,但「無可爭議的事實」我倒是能給。維基百科:頁面分類#幾點重要的共識說明:
除非顯而易見而且沒有爭議(例如張國榮一定是香港人),不然不要對條目歸類。請您寧可先到分類的討論頁提出問題,也不要貿然分類。
--Saimmx(留言) 2025年4月13日 (日) 17:10 (UTC) - 後者已經暗含了前者。如果分類是沒有爭議的事實,他們要麼是「verifiable, even if not verified」(用中維的話說就是,不對孫中山是男性提供來源,這在「來源」指引層面尚可以成為問題,但NOR層面的問題無法成立)的內容,要麼是已在條目中已出現的有inline citation(文內引注)的內容(尤其是首句定義句;分類一般都是定義性特徵)。如果分類出現爭議(編者間的爭議,而非可靠來源中本身的爭議),如何說明某個頁面是否需要加入某個分類,當然是通過可靠來源,而非通過編者主觀分析(若這種爭議性內容最終認定為加入分類,則必然應在條目中出現,且具文內引注)。總之,分類在技術上沒有ref ≠ 分類無需滿足非原創研究要求。 ——自由雨日🌧️❄️ 2025年4月13日 (日) 17:40 (UTC)
- 方纔@Nostalgiacn就因「無來源」移除了幾個條目中的某分類(如86833074)。 ——自由雨日🌧️❄️ 2025年4月15日 (二) 06:51 (UTC)
- 為什麼分類要來源,不糾結於具體條文,給一個簡單易懂的,用常識就能理解的例子。現實人物,有編者在不提供任何資料下,加入一個「2025年去世」,其他編者是否應該去質疑這個判斷是準確性,如果沒資料證明這個人物真的去世了,預設應該不加這個分類(WP:BLP).--Nostalgiacn(留言) 2025年4月15日 (二) 07:35 (UTC)
- 方纔@Nostalgiacn就因「無來源」移除了幾個條目中的某分類(如86833074)。 ——自由雨日🌧️❄️ 2025年4月15日 (二) 06:51 (UTC)
- 經過三位的說明,確實是比較清楚了。這樣的話我想到了:
- 方針和指引如果對於條目中的「標題名稱」或「章節名稱」(
== 標題名稱 ==
)沒有給出明確的規範,根據NOR,標題名稱 是否也需要有來源依據?
- 方針和指引如果對於條目中的「標題名稱」或「章節名稱」(
- 除了這裡說的「導航模板group名稱」,「附錄」中也可能帶有原創研究或觀點,因此「注釋、相關條目、外部連結、延伸閱讀、...」是否也需要有來源依據?
- 另外,更基本的,是關於「方針和指引」在詮釋或解讀的方面:
- --Justin545(留言) 2025年4月16日 (三) 01:35 (UTC)
- 要對「章節名稱」給出來源,說真的,實在是很困難,如果不是不切實際的話。我想不透要怎麼做。「標題名稱」見命名常規。
- 有關附錄:
- 注釋:這個需要來源,但用語解釋或明顯事實或許能以WP:孫中山為由省略來源。我覺得沒有大疑問。
- 相關條目:這個我自己比較不太確定。不過看格式手冊,需要靠共識決定。
- 外部連結:請參考外部連結。
- 延伸閱讀:對來源做出取捨或許是編者的原創研究,不過這應該是必要的。延伸閱讀我認為應如是。WP:LAYOUT#延伸閱讀:
延伸閱讀……目的是編輯者透過推薦合理數量的出版物幫助有興趣的讀者了解更多關於條目的內容主題……延伸閱讀所提到的內容也不應該與外部連結或者是參考資料部份有所重複。另外延伸閱讀其目的……希望讀者能透過延伸閱讀來作為建立條目的參考資料。
- --Saimmx(留言) 2025年4月16日 (三) 04:37 (UTC)
- 「要對『章節名稱』給出來源,說真的,實在是很困難,如果不是不切實際的話。我想不透要怎麼做」,這確實也與目前多數看到的標題符合,個人經驗幾乎沒印象有看過在標題加注來源。--Justin545(留言) 2025年4月16日 (三) 08:12 (UTC)
- 適用範圍:WP:NOR有說明是適用於條目。所以討論頁與知識問答不包含。數學式的推導不屬於原創研究。標題名稱則按照命名常規處理。可能不是原創研究的事。
- 常識:一個難以理解的概念。有些人甚至認為不存在(平衡報導)。我覺得應該是沒有明確的定義。
- 忽略所有規則:與常識有關。我會說要靠共識解決。見File:Diagram of IGNORE zh-hans.png。--Saimmx(留言) 2025年4月16日 (三) 04:51 (UTC)
- 對常識的理解,確實是因人而異,也許某些常識只是 某一小群人 在某一段時間內與特定的地點上 所具有的共識。可惜認為不存在最後那句:「所以,在維基百科遇到任何問題,請依照方針和指引來解決。」,有一點循環論證的味道,因為如同我前面提到「不少方針和指引依賴於『常識』判斷」。--Justin545(留言) 2025年4月16日 (三) 08:28 (UTC)
- NOR是內容方針,一切條目內容都需要滿足NOR。標題毫無疑問要滿足NOR,不信你可以取個原創譯名試試。附錄等當然也要滿足NOR,前段時間就有使用者在某個介紹《1984》中某事物的條目中加入朝鮮相關條目而被我回退。另外(我不知道你是否有混淆),NOR是限制編者提出新觀念、發表不可靠來源中的觀念,或排列組合(常使用關聯詞)可靠來源中的資訊來暗示新結論;而不是「任何內容都要文內引注」。不妨再看下這條留言。 ——自由雨日🌧️❄️ 2025年4月16日 (三) 05:05 (UTC)
- 譯名確實是個問題,像是台灣通常稱「川普」,而大陸可能常稱「特朗普」,直接用原文可能是快速的解法,但方針或指引有較好且不模糊的規範我認為是更理想。--Justin545(留言) 2025年4月16日 (三) 09:13 (UTC)
- 「the statement "the capital of France is Paris" does not require a source to be cited, nor is it original research, because it's not something you thought up and it is easily verifiable; therefore, no one is likely to object to it and we know that sources exist for it even if they are not cited. The statement is verifiable, even if not verified.」,這個法國首都是巴黎的例子,因為它舉例的是國際知名的地點,我想確實大部份人都知道,不過如果地點被換成是偏鄉的地名,那麼是否引注可能是新的問題,這時可能就是考驗「常識」的時侯了,常識對不同背景的人來說可能會不同,導致意見分歧是有可能的,所以可能會回到前述基本的「方針和指引」在詮釋或解讀方面的問題。--Justin545(留言) 2025年4月16日 (三) 09:34 (UTC)
- 有些觀點槽點過多,「章節名稱」我倒是可以說幾句,其實各專題有樣式(如WP:VG),英維那邊其實各類條目都有樣式的,比中文齊全多了。另外「章節名稱」可以編者自訂,是根據條目文段的內容取名的,「章節名稱」和章節內容是強相關的,不能亂起名。例如一個章節的內容是關於作品的創作背景,取名「今天是週三」,絕對會被改掉,不予保留。--Nostalgiacn(留言) 2025年4月16日 (三) 06:43 (UTC)
- 「有些觀點槽點過多」這指的是什麼呢?--Justin545(留言) 2025年4月16日 (三) 09:18 (UTC)
- 「分類幾乎均要有可靠來源支持」我沒找到,但「無可爭議的事實」我倒是能給。維基百科:頁面分類#幾點重要的共識說明:
- 「分類幾乎均要有可靠來源支持」與「須是『無可爭議的事實』」,如果能提供相關連結或舉例說明,會不會比較清楚?--Justin545(留言) 2025年4月13日 (日) 17:07 (UTC)
- 這些話我均認為有待商榷乃至基本不正確。以原創研究為例,我和你的感受完全相反,分類幾乎均要有可靠來源支持,甚至很多時候要比條目內容還要嚴格(須是「無可爭議的事實」)。 ——自由雨日🌧️❄️ 2025年4月13日 (日) 16:37 (UTC)
- 現在正被提議刪除的Template:中國湖泊模板,實際上至少有9個維基百科語言版本在使用對應模版。(1)這說明各維基百科讀者對此類內容模板有相當的需求。(2)而且各維基百科語言版本有關中國湖泊模板的收錄內容、範圍相差很大,表明各維基百科並沒有對導航模板施行統一、嚴格、詳細的收錄標準,更沒有按某些中維編者要求的那樣「照單全收」、「完全列舉」相關內容。這種情況其實很好理解,導航模板的功能是供讀者便於在相似主題已有條目之間更加方便地互相訪問。所以強迫導航模板必須無窮枚舉維基版本當中還沒有編輯完成的條目內容,意義不大;如果試圖把某些編者或管理員個人對導航模版的選取標準強加給社群採納,感覺是不可取的。 --Zhenqinli(留言) 2025年4月19日 (六) 14:25 (UTC)
-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02/04#最長壽國家領導人列表、中華人民共和國人瑞領導人列表似乎不支持你的見解,畢竟我們可是連enwiki有條目的主題在zhwiki的條目都照樣刪除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20日 (日) 09:02 (UTC)
- 感覺支持以WP:NOR方針為由刪除模板的人,很多運用了滑坡論證:因為模板可能用在條目,而條目必須遵守WP:NOR方針,所以WP:NOR方針也適用於模版,儘管模版理論上也可以獨立於條目而存在;因為最長壽國家領導人列表、中華人民共和國人瑞領導人列表被刪,所以被多維基百科語言版本採納的模板也可以被刪,儘管這幾個被刪的例子只是列表而非模板,而且只被極少的維基百科語言版本使用。 --Zhenqinli(留言) 2025年4月20日 (日) 14:56 (UTC)
- @Zhenqinli包括閣下在內,任何以所謂「滑坡論證」旨在不接受社群一貫意見,依然我行我素任意建立無收錄目的的模板的使用者,更是觸犯了WP:IDHT、觸犯了WP:IDHT、觸犯了WP:IDHT--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2日 (五) 23:19 (UTC)
- 不好意思,沒看懂:一大堆誅心的指控如「旨在不接受社群一貫意見,依然我行我素任意建立無收錄目的的模板」,證據呢? --Zhenqinli(留言) 2025年5月2日 (五) 23:31 (UTC)
- @Zhenqinli包括閣下在內,任何以所謂「滑坡論證」旨在不接受社群一貫意見,依然我行我素任意建立無收錄目的的模板的使用者,更是觸犯了WP:IDHT、觸犯了WP:IDHT、觸犯了WP:IDHT--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2日 (五) 23:19 (UTC)
- 感覺支持以WP:NOR方針為由刪除模板的人,很多運用了滑坡論證:因為模板可能用在條目,而條目必須遵守WP:NOR方針,所以WP:NOR方針也適用於模版,儘管模版理論上也可以獨立於條目而存在;因為最長壽國家領導人列表、中華人民共和國人瑞領導人列表被刪,所以被多維基百科語言版本採納的模板也可以被刪,儘管這幾個被刪的例子只是列表而非模板,而且只被極少的維基百科語言版本使用。 --Zhenqinli(留言) 2025年4月20日 (日) 14:56 (UTC)
-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02/04#最長壽國家領導人列表、中華人民共和國人瑞領導人列表似乎不支持你的見解,畢竟我們可是連enwiki有條目的主題在zhwiki的條目都照樣刪除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20日 (日) 09:02 (UTC)
討論已進行一段時間,我閱讀NOR方針提到的原創研究和原創總結認為,其設立目的是為確保條目內容不會誤導讀者,因此想向各位參與討論的人(?)疑問:如果根據已收錄條目編輯主題類導航模板,根據常識儘可能將列表類導航模板的內容填全(需符合收錄標準或在已收錄條目有獨立章節介紹),在可能不全的導航模板聲明可能不全。是否可能出現誤導讀者的原創研究?Python6345(查論編) 2025年4月20日 (日) 11:37 (UTC)
- 在列表不全的導航模板附上可能不全的聲明,類似於條目的作法,這也是避免直接刪除導航模板非常不錯的方法。因此,於導航模板加上聲明,或是暫時將有問題的導航模板呼叫從條目內容中暫時移除並改善導航模板,兩種方式都能有效地避免NOR及誤導讀者的問題,目前看來已經沒有直接刪除導航模板的必要性。--Justin545(留言) 2025年4月20日 (日) 22:21 (UTC)
- (對「列表類導航模板」而言)如果作類似聲明,在一些導航模板可以避免誤導讀者(如《中國湖泊》),另一些則仍有原創研究問題(如《巴黎名勝》)。關鍵就在於這個集合本身是客觀存在(衹是沒列全)還是編者自行綜述的。 ——自由雨日🌧️❄️ 2025年4月21日 (一) 00:40 (UTC)
沒錯,集合是客觀存在的,甚至集合的成員是隨著時間或條件而改變的(如:名勝的除名與新增)。如果集合發生變動時,相關的列表也能「即時地」更新,讓列表與集合同步,這是最理想的情況。
- 條目本身可能也有類似的情況,條目的內容也可能是過時的資訊,此外其實目前還有為數不少的條目是屬於內容較缺乏深度與廣度的小作品(stub)(見Category:小作品類別),其中一部份是類似於work in progress的狀態。當然理想上如果能一步到位,在條目建立的當下就讓它變成完美條目是再好不過,不過嚴格要求一個條目在廣度上要 無所不包 這在實行上會有一定的困難,因為貢獻者對條目所知道的有限,可以用在維基上的資源也有限(許多是忙碌上班族/學生,時間較不自由),所以要靠眾人的力量讓條目趨近於完美,這中間通常會有一段可長可短的 過渡期 是處於非常不完美的狀態。
- 假如 列舉不全 與 資訊不完整 被視為原創研究或原創總結,可能就會有些類似將小作品的條目也當作原創研究或原創總結的概念。個人認為比較有建設性的是設法去編輯它並完善它,這可能會比直接刪除相對較好也較友善。
- --Justin545(留言) 2025年4月21日 (一) 02:20 (UTC)
- 我從未說過「
將小作品的條目也當作原創研究或原創總結
」,我一直都在強調衹有「列表類的元素列舉不全」(實例就看看{{除名太平洋颱風名稱}})纔會有此問題。我也沒見到這裏有其他人主動提到非列表的普通條目,請閣下不要再像這裏的討論一樣長篇大論地發散。 ——自由雨日🌧️❄️ 2025年4月21日 (一) 08:11 (UTC)- 是的,您講到了一個重點,並沒有看過您說過「將小作品的條目也當作原創研究或原創總結」。而我的意思是 條目 與 列表 在 原創總結概念上 很可能是「相關的」,所以我提到「條目本身可能也有『類似』的情況」,「列表類的元素列舉不全」與「小作品條目內容的廣度不足」都是關於「資訊不完整」的問題,您把我之前「知識問答」的內容在這裡提出可能就稍微有些失焦了。--Justin545(留言) 2025年4月21日 (一) 08:51 (UTC)
- 我從未說過「
- @0xDeadbeef想問一下英維是如何處理自由雨日提出
編者自行綜述
的導航模板及原因。Python6345(查論編) 2025年4月26日 (六) 11:17 (UTC)- 我對這方面不是非常了解,我個人認為只要條目本身內容里有描述與導航模板相關內容,那麼就應該適用添加至模板里。--beef [talk] 2025年5月1日 (四) 01:59 (UTC)
整理各方意見初步擬議方案如下:
- 所有導航模板需要有最少一個可靠來源證實模板內條目屬於此類即可進入導航模板,如無則屬原創總結。
- 列表類導航模板除顯然完整外,必須明確告知讀者可能不完整。
@U:Ericliu1912、U:自由雨日、U:YFdyh000、U:Sanmosa、U:Justin545、U:Zhenqinli、U:Liuxinyu970226、U:Nostalgiacn如3日內無反對意見本人將提出方針修訂草案。Python6345(查論編) 2025年5月6日 (二) 10:09 (UTC)編輯於2025年5月6日 (二) 11:41 (UTC)
- {{2025年地震}}(標題為「2025年主要地震」)似乎兩樣都不符合。我猜沒有可靠來源會講「緬甸地震是2025年主要地震」,現在也沒有人寫說「本導航模板可能不完整」。但是我不是很能接受它是違反NOR的。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5月6日 (二) 10:23 (UTC)
- 以模板討論:2010年地震來看,入選標準確實是原創的。按此標準,也確實可能處於「不完整」狀態,例如沒有條目或者標準不一致。可靠來源可能講年度典型震例[1],但仍缺通用收錄標準。--YFdyh000(留言) 2025年5月6日 (二) 11:33 (UTC)
- 因為沒人解答此項疑慮,雙重(-)反對。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5月7日 (三) 10:01 (UTC)
- 快點提吧,別墨跡了,Zhenqilin兩面三刀的態度您也不是沒看見,當社群一致認為其違規事實時,ta非但拒不接受,卻反而指責社群有意「滑坡論證」針對ta,赤裸裸的IDHTta卻不知道是啥。--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6日 (二) 10:30 (UTC)
- 閣下這是屬於抒發情緒嗎?--Justin545(留言) 2025年5月6日 (二) 14:53 (UTC)
- (-)反對「
有最少一個可靠來源證實有條目屬於此類即可
」:這會導致衹要有一個可靠來源稱「艾菲爾鐵塔」是巴黎名勝,我就可以隨手收錄其他任何地點來建立{{巴黎名勝}}模板都不算原創總結。我的觀點是即便所有義項都有可靠來源提及,這樣的「巴黎名勝」模板依然為原創總結(即哪怕去掉「即可」我尚反對)。「有最少一個可靠來源證實有條目屬於此類
」(則可建立在其他標準滿足的情況下)應當是分類的標準而非導航模板。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6日 (二) 11:35 (UTC)- (:)回應已修正歧義。Python6345(查論編) 2025年5月6日 (二) 11:42 (UTC)
- (上方Python6345的修改內容見此)我之前理解的是「建立」,但未看出「進入導航模板」和「可據此建立導航模板」在實踐上有什麼區別,而且主要聚焦的問題本就是後者。另外,改前語句已經有點不通,將「需要」(必要條件)和「即可」(充分條件)兩個詞放在同一句表述;改後更是雜糅難讀。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6日 (二) 11:50 (UTC)
- 實踐上區別為修改後明確規定是具體條目是否可出現於對應導航模板,本人認為導航模板內收錄條目標準影響模板是否為原創研究,因此需定明。Python6345(查論編) 2025年5月6日 (二) 12:00 (UTC)
- 「具體條目是否可出現於對應導航模板」對暫無的導航模板來說就是「可以建立」,因而我說實踐上沒有區別。例如現在無《巴黎名勝》,有可靠來源說艾菲爾鐵塔是巴黎名勝,那根據你的擬議方案就可以建立《巴黎名勝》模板,故反對。另邀請@紅渡廚參與討論。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6日 (二) 12:11 (UTC)
- 本人認為此處模板可能對讀者的誤導在於標題中立性,屬MOS:不要華而不實不推薦的範圍。閣下此例本人認為可移除活動與傳統部分並將名稱改為符合收錄標準的巴黎建築或簡稱巴黎建築並在模板頭部標示符合收錄標準之巴黎建築。Python6345(查論編) 2025年5月6日 (二) 14:34 (UTC)
- 「華而不實」確實也存在,但那是另一個問題,即便(其他模板)無華而不實問題也同樣存在我說的問題(例如{{黃河沿岸城市}})。「
符合收錄標準
」並非是可靠來源中的概念,而是維基百科編者判斷,將其直接寫在條目(包括以導航模板形式嵌入條目)中就構成了原創研究(就像我們可以通過Google搜尋等確定哪個是常用名稱來確定條目標題,這並非原創研究而是編者判斷,但將確定結論「X比Y常用」直接寫入條目就是原創研究)。 - 就導航模板的問題我再解釋一遍吧,我覺得邏輯很簡單:如果可靠來源表述的是「a屬A」(a為條目介紹對象),那麼在a底部加入分類A(當然非必需)就反映了可靠來源的狀態;如果可靠來源表述的是「A包括了a、b、c……」,那麼用導航模板列出整個表格(表頭為A,元素為a、b、c……)就反映了可靠來源的狀態;如果是多個可靠來源描述了「a屬A」「b屬A」「c屬A」而沒表述「a、b、c……屬A」,那麼將其製作成(表頭為A,元素為a、b、c……)導航模板當然就是原創總結,反映了任何可靠來源沒有表述的觀點。當然,如果A本身具有那些元素是客觀、無爭議的,那不在此列,例如「巴黎有哪些建築」確實是客觀的,不會有原創研究——當然我仍不贊同建《巴黎建築》模板,這不是這裏討論的原創研究問題而是我認為不適宜以導航模板處理,不展開了。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6日 (二) 14:51 (UTC)
如果是多個可靠來源描述了「a屬A」「b屬A」「c屬A」而沒表述「a、b、c……屬A」,那麼將其製作成(表頭為A,元素為a、b、c……)導航模板當然就是原創總結
,如果是按照閣下的說法,是否可以將模板拆成三份,分別為「a屬A」、「b屬A」、「c屬A」三個模板?--Justin545(留言) 2025年5月6日 (二) 15:10 (UTC)
- 「華而不實」確實也存在,但那是另一個問題,即便(其他模板)無華而不實問題也同樣存在我說的問題(例如{{黃河沿岸城市}})。「
- 本人認為此處模板可能對讀者的誤導在於標題中立性,屬MOS:不要華而不實不推薦的範圍。閣下此例本人認為可移除活動與傳統部分並將名稱改為符合收錄標準的巴黎建築或簡稱巴黎建築並在模板頭部標示符合收錄標準之巴黎建築。Python6345(查論編) 2025年5月6日 (二) 14:34 (UTC)
- 「具體條目是否可出現於對應導航模板」對暫無的導航模板來說就是「可以建立」,因而我說實踐上沒有區別。例如現在無《巴黎名勝》,有可靠來源說艾菲爾鐵塔是巴黎名勝,那根據你的擬議方案就可以建立《巴黎名勝》模板,故反對。另邀請@紅渡廚參與討論。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6日 (二) 12:11 (UTC)
- 實踐上區別為修改後明確規定是具體條目是否可出現於對應導航模板,本人認為導航模板內收錄條目標準影響模板是否為原創研究,因此需定明。Python6345(查論編) 2025年5月6日 (二) 12:00 (UTC)
- (上方Python6345的修改內容見此)我之前理解的是「建立」,但未看出「進入導航模板」和「可據此建立導航模板」在實踐上有什麼區別,而且主要聚焦的問題本就是後者。另外,改前語句已經有點不通,將「需要」(必要條件)和「即可」(充分條件)兩個詞放在同一句表述;改後更是雜糅難讀。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6日 (二) 11:50 (UTC)
- (:)回應已修正歧義。Python6345(查論編) 2025年5月6日 (二) 11:42 (UTC)
- --Justin545(留言) 2025年5月6日 (二) 22:09 (UTC)
- 看不出這樣的模板有什麼導航意義,這是編者在研究哪些文獻將什麼事物歸類為A。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7日 (三) 02:31 (UTC)
- 閣下說得很有道理,上面的例子因為每個集合裡都只有一個集合元素,所以看起來挺空泛,缺少內容,這些可能要放到 相關條目/參見/參看 章節比較適當。不過如同我之前所說,若集合裡面有更多的集合元素像是「a,d,e,f,...,i屬A」、「b,j,k,l,...,o屬A」、「c,p,q,r,...,s屬A」,那麼模板的資訊量就變大了,放到 相關條目 會顯得過長,不便閱讀。而就我觀察您的觀點,也許重點還是「不違反方針和指引」(WP:NOR),所以只要在符合方針和指引的前提下,是不是應該給編者更大的自由會比較好?其實現在的方針和指引已經夠多了,真正可以把方針和指引完全掌握的編者我想也是十分有限,再增加太多規則或更多細節可能不見得會有非常巨大的幫助。--Justin545(留言) 2025年5月7日 (三) 03:04 (UTC)
- 這不是在增加規則,而是沒有任何導航意義,且很可能更加違反《非原創研究》(類似學術文獻尤其是綜述/元分析的寫法,「研究哪些文獻將什麼事物歸類為A」)。我相信除你以外沒有讀者或編者會認為下面的導航模板有存在的意義。
- 閣下說得很有道理,上面的例子因為每個集合裡都只有一個集合元素,所以看起來挺空泛,缺少內容,這些可能要放到 相關條目/參見/參看 章節比較適當。不過如同我之前所說,若集合裡面有更多的集合元素像是「a,d,e,f,...,i屬A」、「b,j,k,l,...,o屬A」、「c,p,q,r,...,s屬A」,那麼模板的資訊量就變大了,放到 相關條目 會顯得過長,不便閱讀。而就我觀察您的觀點,也許重點還是「不違反方針和指引」(WP:NOR),所以只要在符合方針和指引的前提下,是不是應該給編者更大的自由會比較好?其實現在的方針和指引已經夠多了,真正可以把方針和指引完全掌握的編者我想也是十分有限,再增加太多規則或更多細節可能不見得會有非常巨大的幫助。--Justin545(留言) 2025年5月7日 (三) 03:04 (UTC)
- 看不出這樣的模板有什麼導航意義,這是編者在研究哪些文獻將什麼事物歸類為A。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7日 (三) 02:31 (UTC)
- --Justin545(留言) 2025年5月6日 (二) 22:09 (UTC)
- 此外,group(即來源)這種包含一些元素的集合在這種導航模板中本身也成為了一種元素,此時模板就成了更高層面的「非客觀存在」「無明確收錄標準」的集合,這同時會導致更嚴重的原創研究問題。
- 再次請你不要再像這裏的討論一樣長篇大論地發散。——自由雨日🌧️❄️ 2025年5月7日 (三) 03:13 (UTC)
- 首先,您連結到我先前在「知識問答」的討論,與這裡「互助客棧/方針」討論,兩者是不同且分開的討論,之前知識問答若有發散,也不表示在此的討論也必然會發散,若您認為我在此的討論有發散或離題,請您具體指出是哪些部份。Wikipedia:討論頁指引#如何使用條目的討論頁:「表達出您的看法,但不要忘記闡述您的理由。提出一個觀點有助於説服別人並達成一致。」,個人認為這三天以內在此的論討幾乎都是在闡述我的理據、理由、疑問、意見、看法,並不自覺有任何的離題或發散。
我相信除你以外沒有讀者或編者會認為下面的導航模板有存在的意義
,類似於我前述所提,基本上只要不違反方針和指引,您上面所舉出帶有三個來源的巴黎名勝模板是否有其存在的意義並非絕對地那麼重要,所以我才提到在規範以外所能做的,是否皆應屬於編者個人的自由或選擇?然而,您舉出的模板難以否認確實有它的功能性,畢竟它列舉出了9個法國地點的相關條目供讀者點擊,不能說完全沒有它的意義,在我看來導覽模板還有一個重要的功能:組織條目的連結,我覺得其實現有導覽模板的做法就已經很好,條目連結的組織清淅且明確,只是為了要符合這裡NOR的提議,所以才要特別針對不同的來源去做拆分,此拆分動作在某種程度上只是為了符合NOR提議下的必要之惡。
- --Justin545(留言) 2025年5月7日 (三) 06:19 (UTC)
- 我無法阻止你忽視我前文對該模板更違反NOR的論述。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7日 (三) 06:23 (UTC)
- 理解了,認可以此標準定明方針。Python6345(查論編) 2025年5月6日 (二) 15:47 (UTC)
- 我的意見基本都是以前說過的那些,沒有什麼要補充的。--—— 紅渡廚(留言・貢獻・歡迎監督紅渡廚是否仍有違反文明方針的行為,若有請點此檢舉。) 2025年5月6日 (二) 15:46 (UTC)
- 要求有關模板全部標註「明確告知讀者可能不完整」過於冗贅,理當直接在「導航模板」計畫頁面統一說明其性質即可。——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5月6日 (二) 20:14 (UTC)
- 閣下這是很好建議,在導航模板計畫頁面統一說明,可以大幅減少額外資訊佔據太多導航模板的版面空間。如果覺得需要加強說明的明確性,頂多再加上一個類似「[說明]」或「[?]」的連結,連到導航模板計畫頁面,這樣或許也行。反之,如果覺得連到導航模板計畫頁面是多餘的,甚至計畫頁面的連結也可以拿掉。--Justin545(留言) 2025年5月6日 (二) 21:18 (UTC)
- 同意。事實上維基百科應該製作「讀者手冊」這樣的頁面。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5月7日 (三) 10:03 (UTC)
- 是的,我在這裏就提了()有了「凡例」頁面之後也就可以直接使用「
[英]
」這樣的語種標記了(當然,比起語種標記本身來說,「凡例」沒那麼緊迫)。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7日 (三) 10:13 (UTC)
- 是的,我在這裏就提了()有了「凡例」頁面之後也就可以直接使用「
- 當前版本人類不可閱讀,雙重(-)反對。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5月7日 (三) 10:00 (UTC)1
根據上方討論,新擬議如下:
- 按照自由雨日的標準要求條目內導航模板。
- 模仿WP:維基誌異新建導讀並於WP:首頁連入。雖為原創,但未出現於條目,讀者可知此為編者觀點,避免NOR之原創總結。
- 現有涉原創總結之導航模板逐步移出條目空間整入導讀作為索引。
如討論各位有於條目空間不違反NOR方針且保留現有導航模板之提議,望提出。另邀請@U:Bluedeck參與討論。Python6345(查論編) 2025年5月7日 (三) 11:05 (UTC)
- (-)反對設立「導讀」頁面。「導讀」一般出現在書名(本身)中,如《〈紅樓夢〉導讀》,是指導一般讀者或初入某領域的學術研究者閱讀某部或某些作品,「導讀」的含義和「索引」有天差地別。如果要設立類似的索引頁面,我認為可以像我在這裏說的一樣,引入英語維基百科的內容索引;也可以引入設定像WP:列表用途(那一章也是我重譯的)中提到的內容大綱。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7日 (三) 11:15 (UTC)
- (+)支持引入內容索引,閣下是否有意主持引入討論?Python6345(查論編) 2025年5月7日 (三) 11:24 (UTC)
- 內容索引確實不錯。最近看到心理學條目目錄與保健類條目目錄,覺得是個很好的東西。--Saimmx(留言) 2025年5月7日 (三) 12:08 (UTC)
- (+)支持上述引入索引修訂後的版本,索引比模板功能強勁多了。--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7日 (三) 13:40 (UTC)
- 謝謝ping,我的意見是導航模版應該完全不受NOR限制。書寫百科全書時,總要做出一些「Editorial choice」,也就是編者的主觀選擇——比如什麼內容值得寫,段落的劃分、排序、比重,各段落標題怎麼起,以及有哪些「延伸閱讀」可以推薦給讀者。這些內容恰恰是維基百科編者作為有思維能力有編纂能力的人存在的意義,也是維基百科的價值所在,而導航模版就屬於這部分,因為它的作用是引導讀者進行延伸閱讀。這些主觀選擇不是原創研究,而是「編輯」二字的意義所在。縱觀其他語言維基百科,基本上都是接受導航模版的。所以導航模版的存廢應該一事一議,並且標準不是來源有無,而是作為導航模版是否有價值。Bluedeck 2025年5月7日 (三) 15:39 (UTC)
- 十分認同閣下的觀點,編者應該被授予足夠的「自由」,對他(她) 擅長 及 感興趣 的內容寫作,相信這也是不少編者們撰寫維基百科的動力來源。這也更能符合在每個頁面或許多頁面上方標榜的這段話:「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 附帶一提:就我的理解WP:NOR應該是:對編者所 加入 的內容進行限制,而不是對編者所 排除或忽略 的內容進行限制。要求編者透過類似「窮舉法」的方式去寫百科內容,對特定的編者而言,通常是極度困難的。雖然另外還有WP:NPOV,但條目也很難在「每一個時間點」都完美地符合NPOV,所以在過渡期才會有
{{POV}}
模板可以使用。授予編者充足的資源(時間資源、人力資源、...)去「改善」其內容,以「改善」取代「刪除」,在我看來這是比較有「建設性」的方式,這可能也較符合維基百科:刪除的序言:「我們應該儘量保留所有合乎百科全書目標的頁面,刪除應該是最後的選擇」。
- --Justin545(留言) 2025年5月8日 (四) 02:58 (UTC)
如果無法就導航模板(即便是「列表類導航模板」這一小類導航模板)的標準達成共識,而且個別爭議又不斷的話,我認為也可以考慮引入英維的做法,英維對模板和模組(部分除外)是單獨在模板存廢討論頁面提刪的。這樣可能更有助於集中分析比對,且擴大討論參與度。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13日 (二) 23:36 (UTC)
- 原則上我同意這個作法。不過人手問題(實際來說,就是有多少人願意討論)可能需要注意一下。--Saimmx(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03:04 (UTC)
據方針WP:討論發起位置「討論結束後亦應讓討論原地存檔,避免重複在多個頁面存檔後出現討論分支。
」,移除了{{存檔至|Wikipedia talk:非原創研究|Wikipedia talk:導航模板}}模板。可在這些討論頁發送討論通告來表示客棧有過關於該主題的討論。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14日 (三) 12:34 (UTC)
- 本人在閱讀條目時注意到年表如2020年、2025年中重要內容屬可能被部分可靠來源定義為重要之內容而無可靠來源將其全部定義為重要。由於有可能推翻舊結論之新情況出現,邀請@U:自由雨日繼續討論。Python6345(查論編) 2025年5月20日 (二) 10:14 (UTC)
- 我認為「重要熱點」等的寫法不好,可參考英維的年表優良條目「〔英〕2001」(前面是概述,後面也有時間線,沒有「重要熱點」等,這就沒有了你說的問題)。不過可以多說點年表時間線的事情,我數年前已關注到「該如何收錄」的問題。我目前的理解上,年表時間線在「收錄」問題上不同於一般的列表,是介於條目和(除年表以外的典型)列表之間的一種頁面——具體來說即條目完全不必,也不應需要有一個來源囊括條目所有內容,而是應匯聚整合任何介紹條目主題的文獻(例如介紹某座島嶼);列表則一般需要(例如某個群島包括哪些島嶼);年表(時間線)則介於兩者之間。任何傳統上的年表傳統上,年表是和百科全書相對並列的一類工具書,不過維基百科也將其納入了中的大事記或時間線都必然衹收錄部分事件而不是收錄所有事件(因為收錄所有事件是不可能的,不可能收錄每一個人的吃飯睡覺等等),維基百科的年表自然也如此(這也是我說它不同於一般列表而是介於一般列表和條目之間的原因)。選擇收錄哪些事件近似於「{{科學}}模板要放入哪些主題」即主題類導航模板(注意我從未認為「由編者選擇寫入什麼內容」就是原創研究,恰恰相反,這是編寫百科全書的基本過程)。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20日 (二) 10:54 (UTC)
- @Ericliu1912:(針對編輯差異87512467)您仔細閱讀了後方的討論嗎?本討論明顯涉及的主要不是「非原創研究」方針本身的問題,而是在討論一些爭議模板的去留問題(而且「不適用NOR」也衹是其中的一種觀點而已,大部分觀點其實是在討論「是否會違反——而非適用——NOR」)。此外,還涉及到了大量其他內容(如引入索引頁面,甚至增加模板存廢討論頁,等等),我無法理解你為什麼會選擇存檔至《非原創研究》的討論頁。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30日 (五) 15:01 (UTC)
- 顯然絕大部分討論主要涉及(導航)模板是否或如何受「非原創研究」原則約束(粗估至少九成以上),其他全部都是衍生分支、善後或技術問題,何況這是接續此前有關討論,我不知道為什麼不能存檔。又所謂「是否會違反某方針」,其實包含是否調整政策內容等問題,正是方針討論的典型,差別不過是能否達成共識而已(因為欠缺共識、方針沒改的話,看起來就比較「不像」方針修訂討論)。至於其餘議題,如具體調整導航模板,或你在最下面提出的模板存廢討論制度等,若足資且有必要個別獨立為話題,本亦應另開新節討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5月30日 (五) 15:22 (UTC)
- @Ericliu1912:「非原創研究」的討論頁應該用於討論非原創研究方針本身的問題以及對非原創研究方針的修訂。但這一討論根本完全沒有涉及,沒有人對非原創研究本身有任何疑問、異議,也沒有人要修訂非原創研究方針。將這一討論存檔至「非原創研究」的討論頁顯然是加入大量無關該方針的內容而令人困惑。此外,你一直視方針WP:討論發起位置「討論結束應原地存檔」的要求為無物。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30日 (五) 15:39 (UTC)
- 如果你覺得我的判斷值得商榷,大可邀請上方參與者共同評判,此一討論究竟是否以(導航)模板適用「非原創研究」原則情況為核心。——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5月30日 (五) 15:28 (UTC)
- 就算你一定要存檔,也應該是存檔至WP:導航模板。就像討論某條目內容是否中立,應當存檔至條目討論頁(當然理應直接在條目討論頁發起)而不是中立方針一樣。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30日 (五) 15:43 (UTC)
- 任何修訂方針的討論都是從個案開始;此一討論若要有約束力,大有可能構成增列方針條文、豁免導航模板的結果,因為就算增列導航模板指引,也無法凌駕非原創研究方針。我無意揣測太多,但既然討論原本從非原創研究方針開始,存檔到那裡也沒有問題。
- 不過,你說的確實也有道理。既然大半討論導航模板內容怎麼編排不會違反方針,退一步希望可以如此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5月30日 (五) 15:56 (UTC)
- 如果討論內容大部分是「非原創研究方針存在漏洞,因為導航模板不應適用非原創方針,然後討論如何修改NOR」的內容,那可能符合你說的情況。但目前顯非如此,而是在完全承認NOR的框架下討論模板的合適問題。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30日 (五) 16:19 (UTC)
- 就算你一定要存檔,也應該是存檔至WP:導航模板。就像討論某條目內容是否中立,應當存檔至條目討論頁(當然理應直接在條目討論頁發起)而不是中立方針一樣。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30日 (五) 15:43 (UTC)
- 顯然絕大部分討論主要涉及(導航)模板是否或如何受「非原創研究」原則約束(粗估至少九成以上),其他全部都是衍生分支、善後或技術問題,何況這是接續此前有關討論,我不知道為什麼不能存檔。又所謂「是否會違反某方針」,其實包含是否調整政策內容等問題,正是方針討論的典型,差別不過是能否達成共識而已(因為欠缺共識、方針沒改的話,看起來就比較「不像」方針修訂討論)。至於其餘議題,如具體調整導航模板,或你在最下面提出的模板存廢討論制度等,若足資且有必要個別獨立為話題,本亦應另開新節討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5月30日 (五) 15:22 (UTC)
公共運輸相關指引再次討論
[編輯]近日整理交通相關條目屢遇交通迷持續加入過度著色的文字以及原創研究內容,因此在此重提建立相關指引,已知目前已有的相關草案有Wikipedia:交通車輛條目指引以及Wikipedia:公共運輸路線條目指引,在此提出討論,希望這次有一個結論。相望能做個了結,拖太久了XD--🚊 鐵路Railway 論.簽 2025年4月17日 (四) 04:32 (UTC)
- 邀請先前參與討論或編輯的維基人@LuciferianThomas、Ghrenghren、BIT0865、一片枫叶、心平星辰、owennson、台南賴哥、SickManWP、捷利、Cdip150、Olaf8940、Tisscherry、Sanmosa--🚊 鐵路Railway 論.簽 2025年4月17日 (四) 04:53 (UTC)
交通車輛條目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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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條文由在下草創Cdip150君重整,在此提出討論與公示。--🚊 鐵路Railway 論.簽 2025年4月17日 (四) 04:39 (UTC)
- 不是,你真確定這是寫完的草案嗎?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17日 (四) 05:43 (UTC)
- 還沒完成,只是全文拿出來看看各位有哪些修改意見。--🚊 鐵路Railway 論.簽 2025年4月17日 (四) 06:22 (UTC)
- 背景與概述、規格與構造、車輛保存三者好歹先擴充一下才拿出來吧,不然我是真的無法給任何的意見。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18日 (五) 13:47 (UTC)
- 還沒完成,只是全文拿出來看看各位有哪些修改意見。--🚊 鐵路Railway 論.簽 2025年4月17日 (四) 06:22 (UTC)
- 大致沒有太大意見,若有其他維基人發表看法本人會加以回應。--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 2025年4月18日 (五) 04:03 (UTC)
- 同Sanmosa,指引仍尚未完善。--Aqurs 2025年4月20日 (日) 14:23 (UTC)
- @Sanmosa、Aqurs1:已擴充更新,還請指教。--🚊 鐵路Railway 論.簽 2025年4月21日 (一) 08:29 (UTC)
- (+)支持,一堆交通迷寫車輛調動、編號,甚至是牽引系統、空調、電池箱的型號和種類,這些瑣碎資訊完全不是一般人所關心的,也沒必要保留。(舉例:廣州地鐵一號線列車、廣州地鐵三號線北延段列車),我敬佩交通迷實地探訪總結資料的能力和勇氣,但這不適合維基百科。--自由米花🌾🌼 2025年5月2日 (五) 04:34 (UTC)
- 「這些瑣碎資訊完全不是一般人所關心的」,這一點我同意。但是除了維基百科,中國大陸已經沒有別的地方可以放置這些瑣碎資訊了,這是很可怕的事情。交通愛好者群體內部也是有紛爭的,寫車輛調動的反感寫牽引系統的,寫牽引系統的反感寫車輛調動的,有必要就保留哪些資訊達成共識。至少我認為,空調、電池箱可寫可不寫,但是電機主逆輔逆這三大件要留——缺少任何一個都無法構成完整的牽引/輔助系統。BIT0865 · Discussion · 燕房線永遠的神! 2025年5月8日 (四) 05:06 (UTC)
- 不同意您說的「
除了維基百科,中國大陸已經沒有別的地方可以放置這些瑣碎資訊了,這是很可怕的事情。
」,(►)移動到維基學院是可行的選擇。--自由米花🌾🌼 2025年5月10日 (六) 08:18 (UTC)- 我在廣州地鐵四號線南延段列車條目那裡進行過移動嘗試,移動內容包括電機、主逆、輔逆的參數,乘客資訊系統,以及定型編號列表。結果後來,維基主條目那裡,編號表格又被別人加了回去
囧rz…… 表格現在被我改成了預設摺疊狀態,但是說實話,那個表格其實只要兩句話就能說明清楚。BIT0865 · Discussion · 燕房線永遠的神! 2025年5月10日 (六) 12:08 (UTC)
- 我在廣州地鐵四號線南延段列車條目那裡進行過移動嘗試,移動內容包括電機、主逆、輔逆的參數,乘客資訊系統,以及定型編號列表。結果後來,維基主條目那裡,編號表格又被別人加了回去
- 不同意您說的「
- 「這些瑣碎資訊完全不是一般人所關心的」,這一點我同意。但是除了維基百科,中國大陸已經沒有別的地方可以放置這些瑣碎資訊了,這是很可怕的事情。交通愛好者群體內部也是有紛爭的,寫車輛調動的反感寫牽引系統的,寫牽引系統的反感寫車輛調動的,有必要就保留哪些資訊達成共識。至少我認為,空調、電池箱可寫可不寫,但是電機主逆輔逆這三大件要留——缺少任何一個都無法構成完整的牽引/輔助系統。BIT0865 · Discussion · 燕房線永遠的神! 2025年5月8日 (四) 05:06 (UTC)
- 細化「規格與構造」部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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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IT0865 · Discussion · 燕房線永遠的神! 2025年5月8日 (四) 06:17 (UTC)
- 「機電設備的型號若可通過 Commons 內的照片進行佐證,須將照片連結連入;對於佐證資料無法公開的可靠型號,型號提供者須在條目討論頁說明查證過程,接受條目讀者監督。」原創研究??🚊 鐵路Railway 論.簽 2025年5月8日 (四) 06:56 (UTC)
- 前半句我說的是 A5 的 TGN51E 那種情況。後半句要不去了。BIT0865 · Discussion · 燕房線永遠的神! 2025年5月8日 (四) 07:01 (UTC)
- (!)意見:後半句不贊同(該內容發表時已划去)。
現場拍攝的照片,是在案件發生現場直接拍攝而成的,它記錄了案件發生時的真實情況,沒有經過複製或轉述,因此符合原始證據的定義。
現場拍攝的照片在法律上為原始證據,即在佐證層級方面屬第一手來源。依據維基百科:非原創研究:第一手來源只能用於描述性斷言
。若該照片反映的是一件簡單事實且理性且受過教育的非專業人士能夠加以驗證
,則不屬於原創研究範疇。—— 西行寺海苔子 ハナノモトニテ 2025年5月9日 (五) 14:34 (UTC)
- 您所說的這些看似更符合在維基學院釋出。個人(-)反對此案。--自由米花🌾🌼 2025年5月10日 (六) 08:23 (UTC)
- 最後一段的最後一句 —— 若其涉及的內容確實適合寫入維基學院 —— 可以去掉。至於其他修改部分,我們有必要就何種資訊為「瑣碎資訊」達成共識 —— 對普通乘客而言,確實只需要稍稍介紹外觀和內裝即可,但是有的愛好者可能會覺得不夠。BIT0865 · Discussion · 燕房線永遠的神! 2025年5月10日 (六) 12:24 (UTC)
- 在下是認為,如果是來自公開可靠來源所介紹的可以寫入,但來自非公開或原創研究的則不予收錄,就目前已查詢到的,汽車也是有介紹引擎型號等。--🚊 鐵路Railway 論.簽 2025年5月13日 (二) 06:49 (UTC)
- 同意此觀點。--自由米花🌾🌼 2025年5月20日 (二) 11:39 (UTC)
- 附議,此外個人管見以為寫到系統件即可,若是仍要再往下寫到部分子型號即可,如使用引擎,不需要再對此引擎子型號介紹--消波塊(留言) 2025年5月22日 (四) 09:55 (UTC)
- 在下是認為,如果是來自公開可靠來源所介紹的可以寫入,但來自非公開或原創研究的則不予收錄,就目前已查詢到的,汽車也是有介紹引擎型號等。--🚊 鐵路Railway 論.簽 2025年5月13日 (二) 06:49 (UTC)
- 最後一段的最後一句 —— 若其涉及的內容確實適合寫入維基學院 —— 可以去掉。至於其他修改部分,我們有必要就何種資訊為「瑣碎資訊」達成共識 —— 對普通乘客而言,確實只需要稍稍介紹外觀和內裝即可,但是有的愛好者可能會覺得不夠。BIT0865 · Discussion · 燕房線永遠的神! 2025年5月10日 (六) 12:24 (UTC)
- 「機電設備的型號若可通過 Commons 內的照片進行佐證,須將照片連結連入;對於佐證資料無法公開的可靠型號,型號提供者須在條目討論頁說明查證過程,接受條目讀者監督。」原創研究??🚊 鐵路Railway 論.簽 2025年5月8日 (四) 06:56 (UTC)
公共運輸路線條目指引
[編輯]路線條目目前似乎還很不完善,需再仔細討論。--🚊 鐵路Railway 論.簽 2025年4月17日 (四) 04:39 (UTC)
- 基本上支持沒意見。另想請問例如廉江市#交通,經常於寫入交通的條目內看到類似的連結,算是旗幟規範能否清理?--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4月17日 (四) 14:34 (UTC)
- 不是旗幟,但是是圖標。你舉出的例子違反了WP:格式手冊/圖標#百科性用途,按例應當清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18日 (五) 13:48 (UTC)
- 清了。--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4月18日 (五) 14:31 (UTC)
- 玉湛高速公路,化廉高速公路,理當也要清理?--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4月18日 (五) 14:32 (UTC)
- 這兩個例子牽涉到表格,圖標在其中能起視覺提示與改善導航功能的作用,因此這倒不是需要清理的對象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18日 (五) 14:43 (UTC)
- 了解。--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4月18日 (五) 14:58 (UTC)
- 這兩個例子牽涉到表格,圖標在其中能起視覺提示與改善導航功能的作用,因此這倒不是需要清理的對象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18日 (五) 14:43 (UTC)
- 不是旗幟,但是是圖標。你舉出的例子違反了WP:格式手冊/圖標#百科性用途,按例應當清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18日 (五) 13:48 (UTC)
- 這樣説吧,現WP:公共運輸路線條目指引的擬議規定非常生硬、僵化。比如它要求「服務時間及班次:須以表格形式展示數據」、「須以相關模板列出常規優惠」與「分段收費須以表格模式列出」,但這忽略了部分巴士路線的服務時間、班次、常規優惠與分段收費狀況較為簡單的情形(例:九龍巴士61A線在星期一至五(公眾假期除外)只開一班車,故而完全用不著表格;九龍巴士39A線的轉乘優惠只需要兩個句子就能完全説清楚,故而完全用不著模板;新大嶼山巴士36線只有一個分段收費,故而也完全用不著表格)。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20日 (日) 10:26 (UTC)
- 這方面確實僵化,按里程計價的多級票價線路也不一定需要表格即可直接表示,不定班的線路時刻表經常性改變也沒法羅列班次時刻表。或可變更為「建議以表格形式展示數據」?--Jason2016426(留言) 2025年4月21日 (一) 04:29 (UTC)
- 「建議」仍然有一定的約束性質。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25日 (五) 12:36 (UTC)
- 那不可能不要這段話的。要是刪了,碰到有用新開線路條目時,將一天上百班次的線路時刻表寫成一堆數字+頓號怎麼辦?
- 要麼分類討論。--Jason2016426(留言) 2025年4月26日 (六) 03:55 (UTC)
- 我的意思是應該僅限定資料項較多時以表格表示,比如九龍巴士61M線的班次牽涉到的時段非常多,這種情況不以表格來處理是不可行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26日 (六) 08:22 (UTC)
- 如此分類規定表格使用相關內容的話,也是( ✓ )同意的。--Jason2016426(留言) 2025年4月26日 (六) 10:00 (UTC)
- 我的意思是應該僅限定資料項較多時以表格表示,比如九龍巴士61M線的班次牽涉到的時段非常多,這種情況不以表格來處理是不可行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26日 (六) 08:22 (UTC)
- 「建議」仍然有一定的約束性質。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25日 (五) 12:36 (UTC)
- 這方面確實僵化,按里程計價的多級票價線路也不一定需要表格即可直接表示,不定班的線路時刻表經常性改變也沒法羅列班次時刻表。或可變更為「建議以表格形式展示數據」?--Jason2016426(留言) 2025年4月21日 (一) 04:29 (UTC)
- ( ✓ )同意:北捷所有路線條目,內容結構至今為止仍偏向愛好者內容,主要介紹內容過於稀少。--Sinsyuan✍️ 2025年4月26日 (六) 06:12 (UTC)
- 其實現在已經有一定數量的鐵路綫GFA了(WP:優良條目/分類/交通#鐵路交通、WP:典範條目#交通運輸),或許可以參考現有的GFA來商討合理的結構。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26日 (六) 16:0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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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參見幾篇優良或典範條目初步編寫,看是否還有需要修正的地方。--🚊 鐵路Railway 論.簽 2025年4月30日 (三) 08:34 (UTC)
- (+)支持目前的方針提議,以台灣捷運路線條目為例,雖然高捷黃線有稍微提供路線提案規劃等內容,但其餘路線條目大都只是寫的像一篇遊記。另外,主條目(XX地鐵/捷運)要介紹的東西一定要聚焦在類似目前為優良級的「北京地鐵」內容風格,避免讓喜歡城市軌道交通的使用者無法了解這條路線和地鐵系統的來龍去脈。--Sinsyuan✍️ 2025年4月30日 (三) 08:44 (UTC)
- (!)意見:
- 1.關於架構
- 概括起來三個字:「分情況」。
- 陸地公共運輸無非是兩大類:陸地上跑的公路交通、鐵軌上跑的軌道交通。鐵軌上跑的又分兩種:運營意義上的線路和工程意義上的線路。對於城市軌道交通,諸如北京地鐵的單條線路,工程意義上的線路與運營意義上的線路區別不大,內文也更多以運營意義上的線路為主、工程意義上的線路為輔展開敘述的。以上我都不是特別懂,所以我就不展開敘述,大體來看應適配於此方針。
- 但是換做是中國大陸的鐵路線路來說則不然。中國大陸的鐵路線路應是工程意義上的線路為主、運營意義上的線路為輔來敘述——因為中國大陸的鐵路線路存在著大量跨線運營的列車,以京廣鐵路為例,對於運營意義上的線路,記敘應落實到具體車次條目(例如D1/2次列車)和某兩地間的動車組條目(例如京廣既有線動車組列車)去承擔。至於「運營意義上的線路為輔」,具體措施就是應考慮以客貨運概述的形式記敘(另根據經驗來看,鐵路幹線的運輸性質大多數共通,除大秦鐵路這種專用性極強的線路外,往往不需要特別提及客貨運情況)。因此現行條文中「使用車輛」一章、「
概述沿線車站的設定情形,包括總站數、平均站距,以及是否設有快慢車制度、區間運行或跳站服務等。
」云云語句不適用於中國大陸的鐵路線路。 - 綜上,我個人覺得這樣一個指引應參照維基百科:格式手冊/電子遊戲那樣,先分情況討論布局,然後列舉出什麼是「必需」、什麼是「不需」,什麼是「值得一寫」。目前的擬議內容里,必需要素的列舉過於詳盡且與章節布局混同,而事實上這兩者在性質上本就不同;而「應避免的事情」一章又拼湊著內容、格式文風、圖片等多個領域的內容,而顯然這也是需要分開談論的。
- 2.關於內容
- 第一條提及的問題不贅述。
- 只另說一處:「使用車輛」中
為維持條目的中立性與可驗證性,應避免僅依賴營運商或監管單位的第一手來源
。首先不明白第一手來源與「可驗證性」的聯繫。另外誠然,避免依賴第一手來源的原因是在於第一手來源會出現偏頗,但我不是很能理解,究竟是在什麼情況下,作為與該資訊聯繫最緊密、最直接的消息源,營運商或監管單位需要在使用車輛這一方面出現偏頗。我想這句話應該出現在歷史部分和事故部分——因為這些部分才有可能出現偏頗。 - 我也並非是完全的專門人士,這些淺見只供參考。另邀請常在國鐵領域活躍的編者@MNXANL參與討論。-- 西行寺海苔子 ハナノモトニテ 2025年4月30日 (三) 11:17 (UTC)
- (!)意見「鐵路線」條目中,在指引中應明確line還是service:即{{Infobox rail system-route}}和{{Infobox rail service}},大部分鐵路線條目反而用不到{{Infobox rail}}。line和service應該在何時可作為同一主題方面,我基本同意原作者在「關於條目撰寫的主張」中的看法。
- 而對於其具體結構:什麼是應該包含的基本要素?
- line的基本要素:背景、建設及改建的歷史、線路走向、車站布置、運營狀況、影響等
- service的基本要素:背景、規劃及運營調整的歷史、運營模式、使用車輛、運營狀態(客流)等
- bus route不是很了解,應該和service差不多?
- 因此,應該參照Wikipedia:格式手冊/電子遊戲#行文結構章節修改指引語言以明確不同「線路」條目(鐵路line、鐵路service、巴士route/service)的格式規範,然後再去規定編寫風格。--MNXANL 貢獻 討論 2025年5月1日 (四) 01:13 (UTC)1
- (+)支持此版本的提議條文。(!)意見,小弟總覺得「
大量的粗體與文字上色
」的部分,可以加入範例供參考,不然大家認為路線的粗體標記與表格填色的定義很廣,到時又容易有爭議。另提議條文的第一段「然而,在為交通路線建立條目前,編者應先尋找若干具可靠性、獨立性且屬於第二手來源的資料,以證明該主題符合收錄標準。
」此段雖然明確列出需有第二手來源,但還是有部分編者的認知有所不同。例如在義大客運討論頁的最新話題。感謝@鐵路1閣下的用心。--英國皇家歐拉夫王子(留言) 2025年5月5日 (一) 02:51 (UTC) - (!)意見「鐵路線」方面,跨線車怎麼處理?
- 公交/巴士線路方面,相關內容呢?我辣麼(那麼)大個收費、班次、行車路線呢?
- 實在不行可能還是得學WP:VGORDER,明確「鐵路線路」、「巴士線路」兩大類條目分別該怎麼寫吧。--Jason2016426(留言) 2025年5月5日 (一) 12:20 (UTC)
- (!)意見:個人覺得概述章節和序言存在一定程度的功能重複,如果明文寫入格式手冊會和其他適用於全站的政策相衝突。概述章節可能包含了線路走向、附屬設施等內容,在二者不足以分開設定章節的情況下會合併,但應該避免使用「概述」這種命名方法。--屠麟傲血(留言) 2025年5月5日 (一) 13:20 (UTC)
- 線路的發展歷史和功能意義的重要性大於其站數及站距。參考 User_talk:Nrya#廣州公交線路條目品質之探討,提議以下兩處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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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IT0865 · Discussion · 燕房線永遠的神! 2025年5月8日 (四) 06:54 (UTC)
- 明顯地不是每一條公交線路都滿足關注度,利用GNG評判是合理的選擇。--自由米花🌾🌼 2025年5月10日 (六) 08:21 (UTC)
- 此提案文字涉及事項,鐵路車站、物理線路部分業已在維基百科:收錄標準/交通中有規定(儘管我個人覺得該方針有後續細化空間),直接內部連結反而更好。另外,正如此前討論在下與MNXANL觀點,仍呼籲此提案全文應依據依據具體類別分情況討論。-- 西行寺海苔子 ハナノモトニテ 2025年5月10日 (六) 08:32 (UTC)
有關申請權限與申請解除權限的方針條文與申請區的放置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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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方針與指引#修訂方針與指引的命名格式曾經提到有關申請權限與申請解除權限的方針條文與申請區的放置問題,當時Ericliu1912提議WP:解除權限比照WP:權限申請的處理併入WP:申請解除權限,而我則反建議WP:權限申請比照WP:解除權限與WP:申請解除權限的處理分拆方針條文與申請區的頁面。考慮到現在距離批量調整規則頁面名稱已經有一段時間,社羣或許應該探討到底要選擇哪個方案,我自己對於兩個方案均持開放態度。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20日 (日) 10:12 (UTC)
- 我主張合併的理由是解除權限方面的方針頁跟申請頁都比權限申請要短,而且兩者並沒有扞格問題,不必分立,也方便檢閱者一次確認有關要件。——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4月20日 (日) 12:55 (UTC)
- 然後剛剛纔注意到甚至申請頁面整段說明都是「包含引用自維基百科:解除權限方針」,沒有任何內容差異,所以實際上兩者完全可以合併在一起啊==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4月20日 (日) 12:56 (UTC)
- 合併在同一頁不易檢視方針指引的修訂歷史。--Xiplus#Talk 2025年4月22日 (二) 15:36 (UTC)
- 如果走Ericliu1912方案的話,可以讓除權申請區改為比照現WP:權限申請的申請區處理,也就是每類除權申請一個獨立的子頁面。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25日 (五) 12:35 (UTC)
- @Xiplus?還是說你比較傾向於分拆WP:權限申請頁?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29日 (二) 07:18 (UTC)
- 我覺得應該廢除該頁的方針地位,因為該頁面幾乎都是複述各權限方針的內容而已。如果真的有任何應該屬於方針層級的內容,應當拆分到各權限介紹頁或另立「權限申請方針」頁面。--Xiplus#Talk 2025年4月29日 (二) 14:45 (UTC)
- @Ericliu1912。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30日 (三) 01:58 (UTC)
- 這很值得考慮!——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4月30日 (三) 05:54 (UTC)
- @Xiplus、Ericliu1912:如此,那WP:權限申請的版面或許需要重新設計,此外WP:申請解除權限引述現WP:解除權限方針的部分也需要作一定的調整,個人建議可以參考現WP:存廢覆核請求頂部的說明文字處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30日 (三) 14:45 (UTC)
- 改寫成最合適的說明文字當然可以,但我不認為現在兩個申請頁的說明有什麼不得不改的問題。--Xiplus#Talk 2025年5月4日 (日) 04:28 (UTC)
- @Xiplus、Ericliu1912:如此,那WP:權限申請的版面或許需要重新設計,此外WP:申請解除權限引述現WP:解除權限方針的部分也需要作一定的調整,個人建議可以參考現WP:存廢覆核請求頂部的說明文字處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30日 (三) 14:45 (UTC)
- 這很值得考慮!——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4月30日 (三) 05:54 (UTC)
- @Ericliu1912。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30日 (三) 01:58 (UTC)
- 我覺得應該廢除該頁的方針地位,因為該頁面幾乎都是複述各權限方針的內容而已。如果真的有任何應該屬於方針層級的內容,應當拆分到各權限介紹頁或另立「權限申請方針」頁面。--Xiplus#Talk 2025年4月29日 (二) 14:45 (UTC)
- 合併在同一頁不易檢視方針指引的修訂歷史。--Xiplus#Talk 2025年4月22日 (二) 15:36 (UTC)
- 然後剛剛纔注意到甚至申請頁面整段說明都是「包含引用自維基百科:解除權限方針」,沒有任何內容差異,所以實際上兩者完全可以合併在一起啊==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4月20日 (日) 12:56 (UTC)
「IP封鎖豁免權及確認使用者權限除外之權限切勿於本頁外申請」一句應修訂到各方針頁。--Xiplus#Talk 2025年5月11日 (日) 00:53 (UTC)
- @Xiplus:可,我明天再看看具體要放到哪個方針頁裏。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11日 (日) 12:22 (UTC)
- 所有權限的方針都要吧(這兩個除外),除非另立申請權限方針。--Xiplus#Talk 2025年5月11日 (日) 12:55 (UTC)
- @Xiplus:剛才統計了一下,理論上需要修訂的頁面應該包括WP:新頁面巡查、WP:回退功能、WP:巡查豁免權、WP:大量訊息發送者、WP:AutoWikiBrowser、WP:大量帳號建立者、WP:檔案移動員、WP:跨維基匯入者、WP:模板編輯員、WP:過濾器助理、WP:IP封鎖豁免權授予者、WP:活動組織者與WP:過濾器編輯者,然而其中大部分的頁面似乎已經有相關的描述了。此外,我留意到這些頁面雖然大多數是方針,但還是有少數幾個是指引,是否需要把那幾個指引與現非規則的WP:巡查豁免權也提升為方針?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12日 (一) 07:39 (UTC)
- 用詞不一樣,並沒有禁止在其他地方申請。提升方針與此無關,另案討論。--Xiplus#Talk 2025年5月12日 (一) 13:01 (UTC)
- @Xiplus:那可以調整既有條文的用詞至有禁止在其他地方申請的意思,但需要提具體方案嗎?感覺這要做比較佔這裏的版面。提升為方針的事情我打算之後才處理,我也只是詢問一下意向而已。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15日 (四) 13:51 (UTC)
- (其實不用什麼東西都提去方針⋯⋯)——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5月15日 (四) 16:17 (UTC)
- 應該要提具體方案。--Xiplus#Talk 2025年5月18日 (日) 05:13 (UTC)
- @Xiplus:具體方案:
- WP:新頁面巡查中的「要申請巡查權,請至Wikipedia:權限申請/申請巡查權申請」調整為「申請巡查權者須於Wikipedia:權限申請/申請巡查權提出申請」,
- WP:回退功能中的「任何希望申請回退權限的使用者都可以前往Wikipedia:權限申請/申請回退權提出請求」調整為「申請回退權者須於Wikipedia:權限申請/申請回退權提出申請」,
- WP:巡查豁免權中的「如您打算為您自己或其他使用者申請此權,請移步至維基百科:權限申請/申請巡查豁免權」調整為「申請巡查豁免權者須於Wikipedia:權限申請/申請巡查豁免權提出申請」,
- WP:大量訊息發送者中的「如您欲成為大量訊息發送者,請至Wikipedia:權限申請/申請大量訊息發送權進行申請」調整為「申請大量訊息發送權者須於Wikipedia:權限申請/申請大量訊息發送權提出申請」,
- WP:AutoWikiBrowser中的「欲於中文維基百科上使用此軟體,請至申請頁面申請自動維基瀏覽器使用權限」調整為「欲於中文維基百科上使用此軟體,須於申請頁面申請自動維基瀏覽器使用權限」,
- WP:大量帳號建立者中的「如您欲成為大量帳號建立者,請至Wikipedia:權限申請/申請大量帳號建立權進行申請」調整為「申請大量帳號建立權者須於Wikipedia:權限申請/申請大量帳號建立權提出申請」,
- WP:檔案移動員中的「如果您有意為您或其他使用者申請檔案移動的權限,請到Wikipedia:權限申請/申請檔案移動權申請」調整為「申請檔案移動權者須於Wikipedia:權限申請/申請檔案移動權提出申請」,
- WP:跨維基匯入者中的「任何希望申請本權限的使用者都可以前往Wikipedia:權限申請/申請跨維基匯入權提出請求」調整為「申請跨維基匯入權者須於Wikipedia:權限申請/申請跨維基匯入權提出申請」,
- WP:模板編輯員中的「如果您想申請模板編輯員的權限,請參見Wikipedia:權限申請/申請模板編輯權」調整為「申請模板編輯權者須於Wikipedia:權限申請/申請模板編輯權提出申請」,
- WP:過濾器助理中的「如果您有意申請過濾器助理的權限,請親自到Wikipedia:權限申請/申請過濾器助理權限申請」調整為「申請過濾器助理權限者須於Wikipedia:權限申請/申請過濾器助理權限提出申請」,
- WP:IP封鎖豁免權授予者中的「符合上述資格要求的使用者可在權限申請頁面自薦,亦可由其他使用者提名」調整為「符合上述資格要求的使用者須於權限申請頁面自薦或獲其他使用者提名以提出申請」,
- WP:活動組織者中的「希望申請權限的使用者都可以提出請求」調整為「申請活動組織權者須於Wikipedia:權限申請/申請活動組織權提出申請」,
- WP:過濾器編輯者中的「如果您有意申請過濾器編輯者的權限,請親自到Wikipedia:權限申請/申請過濾器編輯者權限申請」調整為「申請過濾器編輯者權限者須於Wikipedia:權限申請/申請過濾器編輯者權限提出申請」,
- 以上。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18日 (日) 06:38 (UTC)
- 個人支持。--自由米花🌾🌼 2025年5月22日 (四) 15:46 (UTC)
- 這部分沒有問題。--Xiplus#Talk 2025年5月24日 (六) 12:56 (UTC)
- @Xiplus:具體方案:
- @Xiplus:那可以調整既有條文的用詞至有禁止在其他地方申請的意思,但需要提具體方案嗎?感覺這要做比較佔這裏的版面。提升為方針的事情我打算之後才處理,我也只是詢問一下意向而已。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15日 (四) 13:51 (UTC)
- 用詞不一樣,並沒有禁止在其他地方申請。提升方針與此無關,另案討論。--Xiplus#Talk 2025年5月12日 (一) 13:01 (UTC)
- @Xiplus:剛才統計了一下,理論上需要修訂的頁面應該包括WP:新頁面巡查、WP:回退功能、WP:巡查豁免權、WP:大量訊息發送者、WP:AutoWikiBrowser、WP:大量帳號建立者、WP:檔案移動員、WP:跨維基匯入者、WP:模板編輯員、WP:過濾器助理、WP:IP封鎖豁免權授予者、WP:活動組織者與WP:過濾器編輯者,然而其中大部分的頁面似乎已經有相關的描述了。此外,我留意到這些頁面雖然大多數是方針,但還是有少數幾個是指引,是否需要把那幾個指引與現非規則的WP:巡查豁免權也提升為方針?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12日 (一) 07:39 (UTC)
- 所有權限的方針都要吧(這兩個除外),除非另立申請權限方針。--Xiplus#Talk 2025年5月11日 (日) 12:55 (UTC)
- 巡查豁免權一節有「本權限無需由申請者本人提出申請」,這是否表示其他權限必須由本人提出申請,不得提名?--Xiplus#Talk 2025年5月24日 (六) 12:59 (UTC)
- 自動維基瀏覽器使用權 :「管理員有權在申請者申請機器人權限前拒絕其自動維基瀏覽器使用權限申請。另外,對於已獲機器人審核小組批准運作的機器人,可直接予以授權。」可能需列為方針?--Xiplus#Talk 2025年5月24日 (六) 13:02 (UTC)
- 可以列為章節方針,又或是如果合適的話,整個頁面列為方針也未嘗不可。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24日 (六) 13:29 (UTC)
- 解任一節「如機器人帳戶同時持有AWB使用權及機器人權限,不受此限並應該依據機器人方針活躍度要求,AWB使用權與機器人權限同步移除。」需移至Wikipedia:解除權限。--Xiplus#Talk 2025年5月24日 (六) 13:06 (UTC)
- 我無法找到這句話,還請指出出現的位置。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24日 (六) 13:31 (UTC)
- 應該是在Wikipedia:權限申請#解任。--Hamish T 2025年5月24日 (六) 15:16 (UTC)
- @Xiplus、Hamish:那我更傾向於WP:權限申請#解任全段搬運。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24日 (六) 16:15 (UTC)
- 如果您有讀過方針,就應該知道其他的句子都已經存在於解除權限方針。--Xiplus#Talk 2025年5月25日 (日) 12:04 (UTC)
- 無論如何,這事能辦就是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26日 (一) 02:23 (UTC)
- 如果您不熟悉的話,那我直接反對這個提案,該方針沒有任何嚴重問題需要修正,不用浪費大家時間討論。--Xiplus#Talk 2025年5月30日 (五) 04:47 (UTC)
- 無論如何,這事能辦就是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26日 (一) 02:23 (UTC)
- 如果您有讀過方針,就應該知道其他的句子都已經存在於解除權限方針。--Xiplus#Talk 2025年5月25日 (日) 12:04 (UTC)
- @Xiplus、Hamish:那我更傾向於WP:權限申請#解任全段搬運。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24日 (六) 16:15 (UTC)
- 應該是在Wikipedia:權限申請#解任。--Hamish T 2025年5月24日 (六) 15:16 (UTC)
- 我無法找到這句話,還請指出出現的位置。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24日 (六) 13:31 (UTC)
提議提升巡查員的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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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此討論串,提議提升巡查員及回退員的門檻。--Aqurs 2025年4月26日 (六) 08:22 (UTC)- 由於已經得知WMF不容許此等方法自動獲取「臨時IP檢視」權限,目前考慮到巡查員門檻仍然過低,繼續討論是否應該提升巡查員的門檻。註冊時間也不需要因「檢視臨時帳戶IP」而有所限制,暫且改為跟回退的90日,目前提案改為是否將巡查員門檻提升至跟回退一樣,謝謝。Aqurs 2025年4月26日 (六) 12:34 (UTC)
提高巡查員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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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巡查回退員有需要且滿足檢視臨時帳號IP資訊資格可自行申請,且目前WP:RFR未見積壓。Python6345(查論編) 2025年4月26日 (六) 11:24 (UTC)- @Python6345:預見的是社群將會人手授予「檢視臨時帳戶IP」的使用者群組,這樣會造成大量積壓,跟現在未見積壓有什麼關係?--Aqurs 2025年4月26日 (六) 11:41 (UTC)
目前有194名回退員和163名巡查員。而考慮到其中有同時持權者且檢視臨時帳號IP權者可以提前申請並在添加使用者群組後由機器人一次性授予,亦難以預見積壓存在。反而大幅增加巡查員門檻會加重巡查積壓。Python6345(查論編) 2025年4月26日 (六) 12:16 (UTC)移除於2025年4月27日 (日) 04:53 (UTC),因為提案內容改變。
- @Python6345:預見的是社群將會人手授予「檢視臨時帳戶IP」的使用者群組,這樣會造成大量積壓,跟現在未見積壓有什麼關係?--Aqurs 2025年4月26日 (六) 11:41 (UTC)
- (+)支持,加入一個月的新手顯然不適合當巡查、回退員。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5年4月26日 (六) 12:27 (UTC)
- @阿南之人:見上方留言,提案修改了,你可能需要再審視一下你的支持票。Aqurs 2025年4月26日 (六) 12:34 (UTC)
- (由「180日」改為了「90日」87000812。)——自由雨日🌧️❄️ 2025年4月27日 (日) 03:17 (UTC)
- 也不一定,我印象最深刻的就是@U:Summerize在未成為延確之前就擔任了巡查員,而且行事非常成熟。 ——自由雨日🌧️❄️ 2025年4月27日 (日) 03:17 (UTC)
- 雖然支持,個人在觀察中發現,其實巡查員在事實操作中[來源請求]獲取難度高於回退員。--花開夜 留言 ·簽名 ·貢獻 2025年5月5日 (一) 17:53 (UTC)
- 我個人還是建議設定更加詳細的標準。比如,建立一定數量的條目和DYK,或者一定數量的WP與主條目編輯數量等。--花開夜 留言 ·簽名 ·貢獻 2025年5月5日 (一) 17:54 (UTC)
- @阿南之人:見上方留言,提案修改了,你可能需要再審視一下你的支持票。Aqurs 2025年4月26日 (六) 12:34 (UTC)
- (!)意見 沒有看到明顯依據,個人傾向折中,至少500次、至少60日。--YFdyh000(留言) 2025年4月26日 (六) 14:48 (UTC)
- 巡查員沒必要更嚴格,巡查員本身沒有什麼進階權限--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4月27日 (日) 02:31 (UTC)
- @Shizhao:我是同意這點,不過回退員為何要求如此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4月27日 (日) 05:58 (UTC)
- WP:ROLL#回退功能的優點也可用於在編輯戰中占據優勢,此外回退員可以訪問私有過濾器的日誌。Python6345(查論編) 2025年4月27日 (日) 06:39 (UTC)
- @Shizhao:我是同意這點,不過回退員為何要求如此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4月27日 (日) 05:58 (UTC)
- 1000次確實有些多,另外是否可以增加豁免項,比如老使用者以新帳號開始、在其他維基有相當權限或者比較多的經驗。--Kethyga(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03:12 (UTC)
- 「老使用者以新帳號開始」應該視為一個全新的帳號,不應進行豁免;其他站點的情況確實可以作為一些參考來稍微降低一些標準,但是不能達到完全「進行豁免」的程度。 Stang1364 2025年4月27日 (日) 07:04 (UTC)
- 巡查員沒必要更嚴格,巡查員本身沒有什麼進階權限--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4月27日 (日) 02:31 (UTC)
- (+)支持提升到與回退員相同。August討論‧簽名‧回復請ping 2025年4月27日 (日) 04:23 (UTC)
- (-)傾向反對:目前巡查員申請需要有巡查記錄證實能力,且巡查有問題者會在申請階段被拒絕,不認為有提升門檻之必要。Python6345(查論編) 2025年4月27日 (日) 04:53 (UTC)
- (+)支持,原本條件太寬鬆,新使用者在中文維基百科站務規定還不甚了解時,就能輕易申請,這情況著實不合理。我也認為必須施加更嚴謹的申請條件,以免浮濫申請權限的情況發生,有些人就是想當一個帽子(維基頭銜)蒐集狂,最近的不當行為頁面剛好有一個例子。--Znppo(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06:57 (UTC)
- (?)疑問:請問是哪位仁兄?--自由米花🌾🌼 2025年4月28日 (一) 13:30 (UTC)
- U:Peterxy12,編輯數不足100即申請多個本地和全域權限。Python6345(查論編) 2025年4月28日 (一) 13:50 (UTC)
- (編輯衝突)我猜他想說的應該是這位,不過這位我覺得不是帽子收集狂而是擾亂了…… ——自由雨日🌧️❄️ 2025年4月28日 (一) 13:52 (UTC)
- (:)回應,我說的就是他XD。--Znppo(留言) 2025年4月28日 (一) 14:00 (UTC)
- 不是擾亂--Peterxy12(留言) 2025年4月29日 (二) 10:27 (UTC)
- (?)疑問:請問是哪位仁兄?--自由米花🌾🌼 2025年4月28日 (一) 13:30 (UTC)
- 硬性門檻似乎不用那麼高,五百次/兩個月應該夠吧?另外或應說明這是一般建議門檻,若有顯著例外,亦可破格申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4月28日 (一) 18:31 (UTC)
- (+)支持提高標準--🚊 鐵路Railway 論.簽 2025年4月29日 (二) 04:29 (UTC)
- 純粹給個建議方向:個人覺得提高門檻也不一定只看編輯數量,也可以從條目編寫、模擬巡查和參與條目(存廢)討論等方面考察能力。當然這樣就難以量化了。--Steven Sun(留言) 2025年4月29日 (二) 07:54 (UTC)
- 當前巡查員申請必須有巡查記錄,否則會被快速拒絕,且如有使用者質疑巡查不當亦需要合理回應。Python6345(查論編) 2025年4月29日 (二) 10:19 (UTC)
- 如果要提升巡查員的門檻的話,是否應該考慮要求巡查員同時滿足巡查豁免者的門檻?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29日 (二) 12:02 (UTC)
- 我一直很困惑這點。巡查員既然有巡查豁免者的權限,那當然要求不應該低於巡查豁免者,這應該是個邏輯問題吧?(要麼就規定巡查員並不能讓自己免於巡查,這樣也可合乎邏輯。)似乎之前有過多次類似提案但均未通過。 ——自由雨日🌧️❄️ 2025年4月29日 (二) 12:09 (UTC)
- 我在WT:新頁面巡查/存檔3#取消巡查員的巡查豁免權已經提出過「醫者不自醫」的情況,而且也明確指出了「巡查員有巡查別人條目的能力也應該有巡查自己條目的能力」這種說法不對應中文維基百科的現況,但還是存在個別使用者對實際情況視而不見的事情。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29日 (二) 12:39 (UTC) 1
- 巡查員身具巡查豁免權、自動免巡印象中算技術問題。您可換角度看,巡查員的豁免與巡查豁免者是相同權限但不同緣由,場地工作人員免於安檢/員工通道,極少數嘉賓或委員免於安檢,不等於前者需具後者級別。但我仍支持對巡查員被豁免的頁面做統計列出並存檔以履行覆審,或者變相削弱自動免巡(Sakamotosan拒絕接受機器人workaround方案)。--YFdyh000(留言) 2025年4月29日 (二) 20:45 (UTC)
- 正常情況下,如果巡查員確實有有巡查自己條目的能力,那現狀並非一個問題,然而現狀並非正常情況,那也就只能如此管制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30日 (三) 14:47 (UTC)
- 顯然應該彈劾你所說案例,而非反過來降低全體巡查員授權標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5月2日 (五) 09:08 (UTC)
- 這不現實,真按你這樣説的話,全部巡查員都得除權。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2日 (五) 13:01 (UTC)
- 既然
全部巡查員都得除權
,不妨指出幾個近期巡查員濫用巡查豁免的案例。Python6345(查論編) 2025年5月2日 (五) 13:19 (UTC)- 拿日期20220626寫的條目來說好了:他在今年4月30日建立的馬達加斯加起義條目裏來源與句號之間不知為何出現了空格,而且條目內的兩個來源實際上是同一個來源(Special:Permalink/87050726);他在同日建立的九州風神條目裏來源與句號之間、英文與括號之間也不知為何出現了空格,而且內文的表述也不清不楚,我甚至還不知道九州風神是想要在哪個創業板上市(Special:Permalink/87054660)。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3日 (六) 02:56 (UTC)
- 然後再拿MykolaHK寫的條目舉例:克里米亞韃靼飲食條目是他在昨天建立的,整個條目只有一個來源,「傳統菜餚」章節完全沒有來源,而且還是點列;開爾文橋站條目是他在今年2月16日建立的,大部分正文文段無來源支持,而且整體的翻譯水平實在不太好(比如「且是迄今為止保留此配置的最繁忙的車站」)。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3日 (六) 03:13 (UTC)
- 對於這點我只能認為做翻譯的基本上就是忠實翻譯,很少人會自己去找來源,當然如果原本的條目有問題那就兩邊都掛維護模板就好了¯\_(ツ)_/¯翻譯腔也是,也得掛上維護模板。--KurGenera(留言) 2025年5月3日 (六) 03:25 (UTC)
- 然而巡查權自帶的巡查豁免權使之實際上基本無法實現。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3日 (六) 03:58 (UTC)
- (:)回應Sanmosa:謝謝建議。關於克里米亞韃靼飲食,確實來源較少,會先掛維護模板,但這裏我認爲點列是可以接受的,畢竟這裏是介紹各菜式。而開爾文橋那邊雖然有10個來源,但不得不承認正文來源確實較少,這裏也會先掛維護模板,另外想問您認爲「且是迄今為止保留此配置的最繁忙的車站」這句該如何表達?謝謝。--Mykola(留言) 2025年5月3日 (六) 10:29 (UTC)
- 「且是迄今為止保留此配置的車站中最繁忙者」或許較好。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3日 (六) 15:05 (UTC)
- 沒有感覺更好。雖然之前也覺得兩個「的」不太好,但細看我覺得沒問題。問題可能在「保留此配置」的具體意涵(淘汰了嗎),繁忙統計範圍未指明(線路、城市、全球),以及沒有列明來源,{{when}}。--YFdyh000(留言) 2025年5月3日 (六) 15:15 (UTC)
- @YFdyh000:你或許需要結合前文來看,不結合前文來看的話,你自然看不出個所以然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4日 (日) 01:22 (UTC)
- 前文也沒說月台。--YFdyh000(留言) 2025年5月4日 (日) 03:00 (UTC)
- 我懷疑是沒完全翻譯的鍋。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4日 (日) 13:09 (UTC)
- 前文也沒說月台。--YFdyh000(留言) 2025年5月4日 (日) 03:00 (UTC)
- @YFdyh000:你或許需要結合前文來看,不結合前文來看的話,你自然看不出個所以然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4日 (日) 01:22 (UTC)
- 沒有感覺更好。雖然之前也覺得兩個「的」不太好,但細看我覺得沒問題。問題可能在「保留此配置」的具體意涵(淘汰了嗎),繁忙統計範圍未指明(線路、城市、全球),以及沒有列明來源,{{when}}。--YFdyh000(留言) 2025年5月3日 (六) 15:15 (UTC)
- 「且是迄今為止保留此配置的車站中最繁忙者」或許較好。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3日 (六) 15:05 (UTC)
- 對於這點我只能認為做翻譯的基本上就是忠實翻譯,很少人會自己去找來源,當然如果原本的條目有問題那就兩邊都掛維護模板就好了¯\_(ツ)_/¯翻譯腔也是,也得掛上維護模板。--KurGenera(留言) 2025年5月3日 (六) 03:25 (UTC)
- 巡查員理當能巡查任何條目(無論是直接改善或是補充標記),不分對象,那自然也包含自己建立的頁面。做不到這點,那就除權,沒問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5月4日 (日) 13:23 (UTC)
- 既然
- 很多情況是應該發現、注意和提醒,而做不到彈劾。是提升而非降低標準?--YFdyh000(留言) 2025年5月2日 (五) 22:35 (UTC)
- 這不現實,真按你這樣説的話,全部巡查員都得除權。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2日 (五) 13:01 (UTC)
- 顯然應該彈劾你所說案例,而非反過來降低全體巡查員授權標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5月2日 (五) 09:08 (UTC)
- 正常情況下,如果巡查員確實有有巡查自己條目的能力,那現狀並非一個問題,然而現狀並非正常情況,那也就只能如此管制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30日 (三) 14:47 (UTC)
- 看了一下Wikipedia_talk:新頁面巡查/存檔3#提案四、Wikipedia_talk:新頁面巡查/存檔3#使巡查員可以移除或增加自己的巡查豁免者權限,社群似乎比較接受這個方向的變革,社群可以嘗試朝著這個方向繼續討論下去,會比較容易形成共識。~~Sid~~ 2025年5月3日 (六) 13:40 (UTC)
- 我一直很困惑這點。巡查員既然有巡查豁免者的權限,那當然要求不應該低於巡查豁免者,這應該是個邏輯問題吧?(要麼就規定巡查員並不能讓自己免於巡查,這樣也可合乎邏輯。)似乎之前有過多次類似提案但均未通過。 ——自由雨日🌧️❄️ 2025年4月29日 (二) 12:09 (UTC)
- (+)強烈支持,個人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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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本打算想3000次或者5000次的,感覺不現實😂)--KurGenera(留言) 2025年4月29日 (二) 16:44 (UTC)
- 改了一下,還是1500次吧。1000次感覺還是太少。--KurGenera(留言) 2025年4月29日 (二) 16:51 (UTC)
- (~)補充:至於巡查豁免權的問題...建立75個有效條目...至少得等鄙人編輯次數上次才有可能吧...因此還是(-)反對需要同時有巡查豁免權程度...--KurGenera(留言) 2025年4月29日 (二) 17:12 (UTC)
- 哥們,這標準太高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4月29日 (二) 20:07 (UTC)
- 加到跟回退員一樣的門檻就好了,同時有巡免的程度對你維來說還是太難了。--SunAfterRain 2025年4月29日 (二) 17:20 (UTC)
- (!)意見:之前拆權的反對原因為擔心巡查員編輯沖刷近期變更,如此可拆巡查員建立操作自動標記為已巡查,但不知是否有技術難題。Python6345(查論編) 2025年5月2日 (五) 03:22 (UTC)
- 「之前拆權的反對原因為擔心巡查員編輯沖刷近期變更」嗎?編輯巡查功能上線沒多久,也不溫不火。--YFdyh000(留言) 2025年5月3日 (六) 03:42 (UTC)
- 閱讀之前討論,我認為這則留言的理據是阻止拆權提案通過的主要原因,可參考Hotaru Natsumi案的支持理由。此外如上述提議因技術難題無法解決,本人傾向拆權但允許自我授權。Python6345(查論編) 2025年5月3日 (六) 03:56 (UTC)
- 不如設定編輯至少500次,註冊至少90日,建立不少於10個有效且未被提刪的條目,且180日內未被封鎖為標準?--FK8438(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00:27 (UTC)
- 為什麼要放寬解封後天數門檻?--Mykola(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00:56 (UTC)
- 不如設定編輯至少500次,註冊至少90日,建立不少於10個有效且未被提刪的條目,且180日內未被封鎖為標準?--FK8438(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00:27 (UTC)
- 閱讀之前討論,我認為這則留言的理據是阻止拆權提案通過的主要原因,可參考Hotaru Natsumi案的支持理由。此外如上述提議因技術難題無法解決,本人傾向拆權但允許自我授權。Python6345(查論編) 2025年5月3日 (六) 03:56 (UTC)
- 「之前拆權的反對原因為擔心巡查員編輯沖刷近期變更」嗎?編輯巡查功能上線沒多久,也不溫不火。--YFdyh000(留言) 2025年5月3日 (六) 03:42 (UTC)
重提允許巡查員自我增加與移除自動巡查權/將自動巡查與巡查員權限組分離
[編輯]由於我看到上面有這方面的討論需求,所以我單獨拉出來討論提高效率也較易於分別社群共識。
過往討論參見Wikipedia_talk:新頁面巡查/存檔3#提案四、Wikipedia_talk:新頁面巡查/存檔3#使巡查員可以移除或增加自己的巡查豁免者權限
另外我對於提案是沒有什麼特別的意見,請不要因為我單獨拉出討論而視為我支持這個提案,謝謝。~~Sid~~ 2025年5月7日 (三) 14:30 (UTC)
- @ASid:如果是這樣的話,倒不如把討論拆得更完整些,兩個提案各自一個小標題。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12日 (一) 07:44 (UTC)
- OK的,不過現在沒什麼人要參予討論,看起來又要涼了。:(--~~Sid~~ 2025年5月16日 (五) 01:32 (UTC)
- edit.~~Sid~~ 2025年5月16日 (五) 01:33 (UTC)
- Hi here!很抱歉打擾各位了,鑒於討論冷掉,故我把各位ping過來,
- 先不說提高巡查員標準的事情,為什麼我說不用特地討論標準的問題,因為「將自動巡查與巡查員權限組分離」已經一定程度上降低巡查員的標準,所以我才會說不用太過在意標準的部分。「允許巡查員自我增加與移除自動巡查權」,則是牽扯到自制力的部分,至於如果有人擔心濫用自我授權自動巡查的問題,則以巡查員權限組將報告提到WP:RFDR即可(這部分可以在方針修訂特別註明),再麻煩各位多加參予討論了,謝謝。:)
- Sanmosa我就不特別ping了。--~~Sid~~ 2025年5月16日 (五) 01:53 (UTC)
- 靜等具體提案。--__Don't bite! 2025年5月16日 (五) 02:04 (UTC)
- 我覺得就算把自動巡查拆掉,巡查員依舊要拉高一些標準,畢竟沒有帽子其實也能巡查條目(只是沒辦法用巡查員的那幾個功能而已),並且要巡查條目也要基本理解怎麼讀條目,我不覺得要求應該比回退員低。--SunAfterRain 2025年5月16日 (五) 11:33 (UTC)
- (-)傾向反對:提高硬門檻會讓一定巡查經驗者被迫再次檢查被標記為已巡查之條目,雖必要時可IAR但可能引不必要之爭議。如允許非巡查員使用隱藏已巡查的條目則對此(=)中立。Python6345(查論編) 2025年5月16日 (五) 11:58 (UTC)
- 拔掉之後管理員授予巡查員時就不太需要考慮巡查豁免權的問題,儘管巡查員可以自我授權,但社群仍然可以監察,如果該巡查員讓社群覺得他需要被巡查,那他就不該自我授權,如果自我授權就應該提報到WP:RFDR讓社群討論拔掉巡查員權限組的事情。額外一提但管理員與社群在考慮人選時就要特別評估該人過往的行為是否讓人信任他自己的自制力,不過我覺得社群平時就會考慮這點,所以沒什麼好擔心的。--~~Sid~~ 2025年5月17日 (六) 12:32 (UTC)
- 我依然認為由巡查員自行決定是否擁有巡免權是極其無理的,對單獨取得巡免權者也非常不公。要拆就完全拆分,兩權不再有任何相關。唯有一點我當時想了一陣也認為可以退讓,即讓巡查員可以巡查自己的條目,這樣可以明確巡查動作與職權相符,避免某些
因為他可以巡查其他條目所以他也一定可以保證自己條目質量
的邏輯死亡。->>Vocal&Guitar->>留言 2025年5月18日 (日) 02:58 (UTC)- 這也可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5月18日 (日) 06:42 (UTC)
有條件支持:需可在Special:近期變更中排除巡查員之編輯。Python6345(查論編) 2025年5月18日 (日) 07:40 (UTC)
- 這個頁里任何人的編輯都會列在其中,你是要排除什麼?--。->>Vocal&Guitar->>留言 2025年5月19日 (一) 07:21 (UTC)
- 一般可使用
未巡查變更
排除巡免和巡查之編輯。如拆巡查之巡免權且不允許自我授權,則本人需有辦法在近期變更中排除巡查員之編輯以避免重複檢查可能不需要覆核之編輯。( π )題外話本人對回退員之編輯無法單獨排除亦不滿,但技術上無法排除故未提案。Python6345(查論編) 2025年5月19日 (一) 07:47 (UTC)- 我理解了,技術問題恕我我無能為力。--。->>Vocal&Guitar->>留言 2025年5月19日 (一) 23:46 (UTC)
- 一般可使用
- 這個頁里任何人的編輯都會列在其中,你是要排除什麼?--。->>Vocal&Guitar->>留言 2025年5月19日 (一) 07:21 (UTC)
- 要這麼做當然可以,但我只能說你們看要不要也討論一下順便也把管理員的自動巡查一併拆掉,原因是對於巡查員有自動巡查,本就是基於巡查員理應能處理好自己建立條目的信任,現在這種信任要單獨拉出來討論當然可以,管理員也理應如此,因為不是所有管理員都會寫條目,我過往也不是沒看過管理員寫的東西,需要做一步處理。至於無理的部分我只能說這是對現有巡查員極度的不信任,對單獨取得巡查豁免權的人不公的部分,如果這樣的話我認為社群早該把巡查員權限組的自動巡查拆掉,而不是拖到現在,所以這裡我不是很明白不公在哪,巡查員相對於巡查豁免權本就是比較好申請的,這我不否認,然而在怎麼樣都不該說這是不公,如果不公的話那社群早該拆解巡查員權限組。:(
- 額外一提,要這樣做的話請自己說服表示這會大幅度增加巡查員負擔的意見。:)
- 有人說管理員拆掉自動巡查,那自動巡查要誰授予,那當然還是管理員可以自我授權,同樣的管理員濫用自我授權,那這種就應視為濫用權限,該除權,不過我知道社群沒那個時間與精力以這種理由除管理員權就是。:(--~~Sid~~ 2025年5月18日 (日) 13:53 (UTC)
- 有些常年提案在若干年後也會有通過的一天,我不認為社群過往的決定能說明什麼問題,相反反映出社群對巡查問題、對條目質量問題一貫的漠視。
- 經常建立新條目的巡查員自然已經達到巡查豁免者門檻,那麼他們當然可以直接申請巡免權,不存在大幅增加巡查員負擔的問題。
- 另外關於管理員,Stang已經提過相同意見,我完全同意。--。->>Vocal&Guitar->>留言 2025年5月18日 (日) 23:30 (UTC)
- 即便如此我仍認為「單獨取得巡查豁免權的人不公」這裡不該說不公,這個說法相當的不好至少我來說。此外你的想法我沒意見,然而基於過往的討論,我看到大家最可以接受的方式,仍然是這個,這次的討論以目前來看也沒什麼人反對這個變革方式,我還是建議你可以考慮接受這個變革,起碼有在改變,而不是僵持不下導致原地踏步。我不是要改變你的想法什麼的,你可以繼續堅持您的想法,但起碼讓情況有所轉變,如果未來社群或您發現很多巡查員濫用自我授權,您再將情況提出來要求移除也不遲不是麼。:)
- 管理員權限拆解的部分,我認為可能要再等等,因為過往的討論針對這部分沒有很多,應該沒辦法一併處理,社群對此可能會有很多地方需要磨合,我建議先處理巡查員權限組的部分。:)--~~Sid~~ 2025年5月19日 (一) 01:09 (UTC)
- 句句沒意見,句句在反對,大可以直接一點反對就行了,我的案也不缺你一票反對。這個案過不過對我一點影響都沒有,甚至我也是巡查員我的權限還會變少,我倒是很希望反對我案的巡查員一起來對賭,只要我案通過,大家一起永久辭任巡查員,看看到底是誰捨不得這頂帽子。
- 上一句還在說
管理員也理應如此
,下一句就變成認為可能要再等等
,變臉變這麼快不怕自己信用破產嗎?--。->>Vocal&Guitar->>留言 2025年5月19日 (一) 07:21 (UTC)- ?--~~Sid~~ 2025年5月19日 (一) 08:24 (UTC)
- 我會說要再等等是因為這件事情不是我一個人說得算,社群過往也沒有討論,我沒有任何基礎推動。
- 我會說理應如此,這是基於我的觀察而得出想法。
- 我建議你試著接受,是因為社群目前並整體上並不怎麼接受你的意見。
- 我沒意見也確實是真的,我不知道我話講這麼白,原因也說明白,還要被你冠上一句信用破產,你要跟別人對著幹,對著罵我沒意見,請不要坡及我。--~~Sid~~ 2025年5月19日 (一) 08:32 (UTC)
- 另外我也不知道你這是要賭什麼,這有什麼好賭的,不是很明白你的邏輯。--~~Sid~~ 2025年5月19日 (一) 08:36 (UTC)
- 我也再次澄清
- 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c-ASid-20250519010900-Ohtashinichiro-20250518233000這裡我有說到「基於過往的討論,我看到大家最可以接受的方式,仍然是這個,這次的討論以目前來看也沒什麼人反對這個變革方式,我還是建議你可以考慮接受這個變革,起碼有在改變,而不是僵持不下導致原地踏步。我不是要改變你的想法什麼的,你可以繼續堅持您的想法,但起碼讓情況有所轉變,如果未來社群或您發現很多巡查員濫用自我授權,您再將情況提出來要求移除也不遲不是麼。」
- 我是要說服你暫時接受,讓變革有所推動而不是在原地踏步,這是基於社群的討論,而不是我的意見,你要堅持照著你的想法變革你可以說,用一副咄咄逼人的樣子在對話,那你請自便。--~~Sid~~ 2025年5月19日 (一) 08:49 (UTC)
要這麼做當然可以
也是你說的,說服你暫時接受
也是你說的,從我的角度我只看到你在變來變去,而沒有對提案的實質意見。你如果真的沒有意見,為什麼反覆搬出社群(還是兩年前的),要建議我說服我接受呢?這一次的討論里連你在內只有三個人回復了我,你為什麼就判定現在的社群不接受我的意見呢?你有沒有研究過我上一次為什麼故意提一個很奇怪被社群全面反對的方案??為什麼你的案就是變革有所推動,那如果你來支持我的案不就是變革大大地推動嗎?--。->>Vocal&Guitar->>留言 2025年5月19日 (一) 23:44 (UTC)- 我已經跟你說明過我對你的意見是真的沒意見,社群即便執行你的方案,我也不會有意見也更加不會反對,這對我也沒什麼影響,也跟你說明過我不是要強行改變你的看法,所以你請自便吧。:)
- 如果需要幫你另開一個章節來討論你的方案,我很樂意協助。此外我相信你對我的部分回應仍有些許疑惑,這裡也跟您說聲抱歉,我不太想特意解釋。:)--~~Sid~~ 2025年5月21日 (三) 11:48 (UTC)
- 大致上支持「預設不巡查但可自行選擇」的這個方向,有具體方針上的新增再看。--Aqurs 2025年5月19日 (一) 03:24 (UTC)
將自動巡查與巡查員權限組分離
[編輯]- 「將自動巡查與巡查員權限組分離」已經上面是確定的共識,然而措施的部分仍然有人不同意,所以我開了下面的章節討論,請注意這個只是確立「將自動巡查與巡查員權限組分離」的共識。
公示7日,2025年6月1日 (日) 13:34 (UTC)結束~~Sid~~ 2025年5月25日 (日) 13:34 (UTC)
- 請各位檢視這則澄清留言,謝謝。--~~Sid~~ 2025年5月27日 (二) 13:59 (UTC)
- 這種提案居然能走到公示,真是神奇。唉。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5月25日 (日) 15:47 (UTC)
- 那我覺得不如一併將「自動巡查」這個操作徹底拆分出來,包括巡查員和管理員都不應該自動獲得這個權限。另外我覺得最大的遺憾就是技術上的問題導致PageTriage沒法進行部署,不然整個操作都是水到渠成的:「巡查」這一操作只針對主空間的條目,可以反覆對一個條目進行「巡查」(也就是標記可以逆操作),再加上配套的ui和腳本;「自動巡查」這個操作也只針對主空間新建的頁面這個行為,也不會給巡查員帶來很大的負擔。 Stang1334 2025年5月27日 (二) 06:58 (UTC)
- 這部分沒什麼人去討論到,現況無法處理,強硬公示會被說沒有共識為何可以公示,您有空的時候可以推一推社群討論。🫠--~~Sid~~ 2025年5月28日 (三) 05:50 (UTC)
- 可以,我就是順口一說,公示的內容還是只針對巡查員的。另外再順嘴一說,一些全域權限(比如全域回退員)附帶的自動巡查功能實際上也是應該被去除的,只是做起來比較麻煩。這兩個地方可以在未來如果需要的時候作為參考。 Stang1333 2025年5月28日 (三) 05:55 (UTC)
- 這部分沒什麼人去討論到,現況無法處理,強硬公示會被說沒有共識為何可以公示,您有空的時候可以推一推社群討論。🫠--~~Sid~~ 2025年5月28日 (三) 05:50 (UTC)
公示—WiiUf(留言) 2025年5月31日 (六) 16:35 (UTC)通過
- Stang1330 2025年6月1日 (日) 04:53 (UTC)
- 啊啊啊,抱歉--WiiUf(留言) 2025年6月1日 (日) 10:00 (UTC)
bro是不是忘了5月有31天
- Stang1330 2025年6月1日 (日) 04:53 (UTC)
配套措施
[編輯]討論區
[編輯]- 這裡是討論拔除後的配套措施,鑒於上面討論的情況,我不想要來干涉這裡的討論了,即便我是沒意見的,所以請各位自便。~~Sid~~ 2025年5月25日 (日) 13:34 (UTC)
- 請注意,本人同意兩權分立的前提是允許巡查員保有巡查自己條目的權力,否則本人不會支持修訂有關政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5月25日 (日) 14:15 (UTC)
- 另外,我需要提出,原因取得巡查權限而合併巡查豁免權限者,屆時均應自動重新授予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5月26日 (一) 08:50 (UTC)
- 我開出了第一炮Wikipedia:權限申請/申請巡查豁免權#User:A2569875。--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科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 2025年5月27日 (二) 03:15 (UTC)
- 為什麼巡查員要保有巡查自己條目的權力?本站上除非明顯破壞,管理員可以刪除自己添加快速刪除模板的頁面嗎? Stang1334 2025年5月27日 (二) 07:00 (UTC)
- 原本是巡查豁免者,後來變成巡查員的巡查員本來就應該要保有巡查自己條目的權力。不然申請成為巡查員成為了處罰???? 處罰禁止繼續巡查豁免者???????? 這樣我申請巡查員我豈不是笨蛋???? 申請了個處罰???? 處罰自己???? 我申請巡查員時你哪隻眼睛看到我申請「巡查豁免者除權」??? 你沒事除我權理由是??? 很遺憾我只能理解為處罰。 @Stang:另見我在Wikipedia:權限申請/申請巡查豁免權#User:A2569875的發言。--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科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 2025年5月28日 (三) 06:14 (UTC)
- 如果你曾經是巡查豁免者,在權限相關的配置更新之後就會被重新授予巡查豁免的權限,這個你無需擔心。 Stang1333 2025年5月28日 (三) 07:34 (UTC)
- 不是「如果」,是事實 。--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科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 2025年5月28日 (三) 08:13 (UTC)
- 如果你曾經是巡查豁免者,在權限相關的配置更新之後就會被重新授予巡查豁免的權限,這個你無需擔心。 Stang1333 2025年5月28日 (三) 07:34 (UTC)
- 原本是巡查豁免者,後來變成巡查員的巡查員本來就應該要保有巡查自己條目的權力。不然申請成為巡查員成為了處罰???? 處罰禁止繼續巡查豁免者???????? 這樣我申請巡查員我豈不是笨蛋???? 申請了個處罰???? 處罰自己???? 我申請巡查員時你哪隻眼睛看到我申請「巡查豁免者除權」??? 你沒事除我權理由是??? 很遺憾我只能理解為處罰。 @Stang:另見我在Wikipedia:權限申請/申請巡查豁免權#User:A2569875的發言。--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科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 2025年5月28日 (三) 06:14 (UTC)
- 另外,我需要提出,原因取得巡查權限而合併巡查豁免權限者,屆時均應自動重新授予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5月26日 (一) 08:50 (UTC)
提案區
[編輯]Python6345提案之一
[編輯]- 技術上移除巡查員之自動巡查權。
- 允許巡查員自我授權或申請巡查豁免權。
- 自我授權濫用時應同時除巡查權,申請權限濫用時僅除巡免權。
如擬議二無法實現則本人支持該方案。Python6345(查論編) 2025年5月28日 (三) 07:09 (UTC)
- 「允許巡查員自我授權」意義何在? Stang1333 2025年5月28日 (三) 07:37 (UTC)
Python6345提案之二
[編輯]- 技術上禁止巡查員建立操作自動標記為已巡查。
- 出於尊重,為現有巡查員授巡查豁免權。
本人希望之方案。Python6345(查論編) 2025年5月28日 (三) 07:09 (UTC)
- 這是不可能的,目前自動巡查不區分這個。如果要在技術上支持這個功能,一個方法是Xiplus的一個分割建立/修改巡查的patch,但是code review方面已經很久沒動靜了;另一方面是引入PageTriage這個擴充功能,但是這個目前進度非常緩慢。另外「出於尊重,為現有巡查員授巡查豁免權」的意義何在,如果都授予了還分割什麼權限啊。 Stang1333 2025年5月28日 (三) 07:41 (UTC)
- 參閱本人附加提案,可能有部分巡查員曾有巡免或條目已符合巡免標準。Python6345(查論編) 2025年5月28日 (三) 09:42 (UTC)
如果要在技術上支持這個功能,一個方法是Xiplus的一個分割建立/修改巡查的patch,但是code review方面已經很久沒動靜了;另一方面是引入PageTriage這個擴充功能,但是這個目前進度非常緩慢
本提案為理想提案,如技術上無法實現本人無能為力,請參閱替代提案。Python6345(查論編) 2025年5月28日 (三) 09:49 (UTC)
Python6345提案二之附加
[編輯]由於確有多名巡查員所建立條目不合格,或可在授巡查豁免權之前全部公示,如公示期有其他巡查員反對則需討論。Python6345(查論編) 2025年5月28日 (三) 07:09 (UTC)
為管理人員申請制度檢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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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可以討論一下之後有什麼需要改動的?比方說臨時管理員續任問題之類。——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5月8日 (四) 18:07 (UTC)
- 根據WP:討論發起位置,這是不是應該在WT:管理員發起?
思考...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8日 (四) 18:58 (UTC)
- 我想各類管理人員都算,另外標題雖說取了管理人員申請,實際上可能也不止(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5月9日 (五) 04:47 (UTC)
- (+)支持臨管可以續任,同一個得票率,普通使用者可以當選臨管,臨管卻落選並不合理。從確保參選人數以及促進站務角度來說,臨管續任也未見有弊處。--AT⊿⁴⁶ 2025年5月9日 (五) 04:42 (UTC)
- 同我在這裏的意見,臨時管理員第二次選舉若在65%—75%之間,仍應繼續續任臨管。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9日 (五) 04:44 (UTC)
- (▲)同上。若第二次投票仍然大於65%小於75%,可考慮續杯。--花開夜 留言 ·簽名 ·貢獻 2025年5月16日 (五) 02:47 (UTC)
提案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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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人✉ 2025年5月9日 (五) 05:53 (UTC)
- 把「否則權限到期時將予取消」一句挪到新增條文之後似乎比較合理。—AT⊿⁴⁶ 2025年5月9日 (五) 07:17 (UTC)
- 如果第三次或之後還是65%以上,75%未滿的話還是續一年嗎?--Aqurs 2025年5月9日 (五) 08:41 (UTC)
- 我是這樣想的--某人✉ 2025年5月9日 (五) 09:11 (UTC)
- (+)支持--Aqurs 2025年5月9日 (五) 10:55 (UTC)
- 那追加的句子後面要不要再補一句「每次選舉後皆可藉此續期」之類的讓語意完整一點?不然個感有機會未來會因此描述模糊空間,會須再補述。另我也(+)支持此提案。--WiTo🐤💬 2025年5月9日 (五) 14:45 (UTC)
- 無論多少次,只要支持率在中間,都一樣是續期一年。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5年5月9日 (五) 12:36 (UTC)
- 我是這樣想的--某人✉ 2025年5月9日 (五) 09:11 (UTC)
- (+)支持。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9日 (五) 12:55 (UTC)
- (+)支持--August討論‧簽名‧回復請ping 2025年5月9日 (五) 13:17 (UTC)
- 我修訂精簡了行文(門檻標準不必重複),但語意不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5月9日 (五) 14:49 (UTC)
- (+)支持,復活SCP2000!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5年5月9日 (五) 14:55 (UTC)
- 如果信任度支持度都沒有提升,為什麼第一次給半年第二次就給一年?。->>Vocal&Guitar->>留言 2025年5月10日 (六) 00:13 (UTC)
- +1--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 2025年5月10日 (六) 00:15 (UTC)
- 但半年就要人家參選一次,這樣對候選人的精神不太好。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5年5月10日 (六) 03:46 (UTC)
- 同認為臨時管理員如果續選臨界的話,應該比照初選那樣給半年。但臨界意味著在試用期內仍無法達到社群足夠的信任或者認可,可能就是力所不能,沒必要持續臨界就持續給半年或者一年那樣的滾雪球,應該退下來再評估一下怎樣讓取得社群更多的信任(或者至少減少別人的反對票)。——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5年5月10日 (六) 03:58 (UTC)
- 確實半年為妙,如對選舉感到壓力則可以自行棄選。--AT⊿⁴⁶ 2025年5月10日 (六) 11:57 (UTC)
- 要麼第一次就臨時管理員直接給一年,不要第一次半年,第二次一年這樣子。--Ghren🐦🕒 2025年5月10日 (六) 07:02 (UTC)
- 先改回六個月了(畢竟這是同樣標準),若要延長第一次成功或是分開第二次以後成功,都可以商議。搞不好弄個交叉任期制,每半年選舉一批一年期管理員,也不錯吧?另參酌元維基標準,以本站這樣的支持(信任)規模,臨時管理權限一次授權一、兩年都不是問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5月10日 (六) 17:27 (UTC)
- 您維是「朝令夕改」的最佳典範。我原始推動臨時管理員機制的時候本來就是這樣的機制,這個機制在上一個選舉期之前才被改掉,然後現在又改回來了?我固然是支持我自己的原始提案(或任何能表達同樣意思的方案),甚至對於整個標準可以從半年調升至一年(我心臟強大沒問題,但RFA還是不利身心健康XD),反正目標是解決管理員短缺問題,而不再是一般的信任問題。我不覺得幾乎達到三分之二絕對多數有多麼不被信任,是您維病了覺得80%、75%很正常而已。--路西法人 2025年5月12日 (一) 00:43 (UTC) 2
- (+)支持臨時管理員續任投票仍在65%至75%繼續續任,對每次臨時管理員授權多久我目前是沒什麼意見,半年、一年甚至兩年都可以。--冥王歐西里斯(留言) 2025年5月12日 (一) 03:06 (UTC)
- (-)反對,如果續任的話就相當於把要求降到65%了。--Martin 去我的簽名簿簽名!! 2025年5月13日 (二) 19:18 (UTC)
- 續任又不是永久續任,也還是等於再次當選臨時管理員而已,「相當於把要求降到65%」論據在邏輯上不成立。--路西法人 2025年5月15日 (四) 01:44 (UTC)
- 你說得沒錯,續任本身確實不是永久任命,理論上只是延續臨時管理員的任期。但問題不在於制度的形式,而在於它的實際效果。
- 當一個人只需要維持65%的支持率就可以無限期連任「臨時」管理員時,結果上就等於把「繼續擁有管理權限」的門檻長期定在了65%。雖然名義上仍有「75%轉正」的機制,但如果臨時管理員可以反覆續任而不擔心被撤職,那就很少有動力去爭取更高的支持率,也很難體現出社區對「完全信任」(75%)和「有限信任」(65%)之間的區別。
- 所以,「要求被降到 65%」這個說法,並不是在說制度文本上寫成了 65%,而是指出在實際操作層面,這種安排等效於將門檻降低了。--Martin 去我的簽名簿簽名!! 2025年5月15日 (四) 04:51 (UTC)
- 「
很少有動力去爭取更高的支持率
」:所以你是不知道一次選舉有多累多消耗精力嗎。。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15日 (四) 04:55 (UTC)- 而且衹要達不到75%,每次選舉都有無法再續任的焦慮,因為誰都無法保證支持率不低於65%。將這種需要隔半年一年就提心弔膽地折騰一次的情況說成是「
相當於把要求降低至65%
」,實在令人匪夷所思。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15日 (四) 05:08 (UTC)- 你說得沒錯,65% 本身不是輕鬆就能拿到的,而且也沒有人敢說一定能保住。但從制度設計的角度來看,只要一個人穩定在 65%~74.9% 區間內,他就可以無限續任。這意味著在實質效果上,管理員權限是可以被「長期保有」的,而不是一個真正過渡性質的「臨時」安排。--Martin 去我的簽名簿簽名!! 2025年5月15日 (四) 05:36 (UTC)
- 所以為什麼管理員權限不可以「長期保有」?衹能拿六個月管理權限又怎麼不是「臨時」安排??一直沒有取得永久管理員權限,衹是延長了「過渡期」(每次延續半年),這又怎麼不是過渡性質???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15日 (四) 05:42 (UTC)
- 你說得沒錯,65% 本身不是輕鬆就能拿到的,而且也沒有人敢說一定能保住。但從制度設計的角度來看,只要一個人穩定在 65%~74.9% 區間內,他就可以無限續任。這意味著在實質效果上,管理員權限是可以被「長期保有」的,而不是一個真正過渡性質的「臨時」安排。--Martin 去我的簽名簿簽名!! 2025年5月15日 (四) 05:36 (UTC)
- 而且衹要達不到75%,每次選舉都有無法再續任的焦慮,因為誰都無法保證支持率不低於65%。將這種需要隔半年一年就提心弔膽地折騰一次的情況說成是「
- 「
- (▲)同上,無法理解怎麼就「
相當於把要求降到65%了
」。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15日 (四) 01:48 (UTC) - 等我組織一下語句再回答上面兩位的問題,先說說我的想法。那些第二次選舉75%以下的失去管理員權利,在等6個月之後可以再次發起投票,若不到75%還是可以當臨時管理員的。--Martin 去我的簽名簿簽名!! 2025年5月15日 (四) 04:26 (UTC)
- 這不就是以前的制度嗎?所以那請問中間6個月憑什麼不能當臨時管理員?也就是說假設某個人的社群支持率穩定在65%和75%之間(即相當於每次任期結束都需要復檢),那麼如果某次選舉是偶數次選舉,他接下來半年就不能作管理員;如果是奇數次,則接下來半年可以當管理員。這是什麼詭異的規定?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15日 (四) 04:39 (UTC)
- 那不就是把門檻定在65%了嗎
囧rz……--Martin 去我的簽名簿簽名!! 2025年5月15日 (四) 05:24 (UTC)
- 要是認為詭異的話也可以這樣,支持率每次應該上升,直到75%,比如65,68,71,75。--Martin 去我的簽名簿簽名!! 2025年5月15日 (四) 05:35 (UTC)
- 那不就是把門檻定在65%了嗎
- 什麼神邏輯。我無法理解為什麼離任後六個月重新申請可重新適用65%標準的話,為什麼申請翻新任期就不能以相同的標準?如自由雨日所說,
中間6個月憑什麼不能
(以相同的當選標準)當臨時管理員
?什麼叫「不就是把門檻定在65%」,65%是supermajority啊,正正就是維持65%到75%表示社群信任此使用者擔任管理員,但仍未確定此使用者是否適合持續除權,仍需定期重新投票確認而已。65%既然能當臨時管理員,那公平原則同樣的標準也應該要可以續任臨時管理員。「臨時權限」(定期重選)跟「長期持有」(不斷繼續選上)根基上從來不衝突。--路西法人 2025年5月15日 (四) 06:38 (UTC)
- 這不就是以前的制度嗎?所以那請問中間6個月憑什麼不能當臨時管理員?也就是說假設某個人的社群支持率穩定在65%和75%之間(即相當於每次任期結束都需要復檢),那麼如果某次選舉是偶數次選舉,他接下來半年就不能作管理員;如果是奇數次,則接下來半年可以當管理員。這是什麼詭異的規定?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15日 (四) 04:39 (UTC)
- 先不說「相當於把要求降到65%」是錯誤理解的事情,我至今還是嫌門檻過高了,要我看要是真降了才是好事。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15日 (四) 13:46 (UTC)
- 續任又不是永久續任,也還是等於再次當選臨時管理員而已,「相當於把要求降到65%」論據在邏輯上不成立。--路西法人 2025年5月15日 (四) 01:44 (UTC)
- 支持。也支持繼續降低當選支持率要求。先前的調查中不少人有意向將70%作為門檻。可以將管理員降低到70%,臨時管理員降低到60%。--Steven Sun(留言) 2025年5月16日 (五) 02:27 (UTC)
- 同意,既防止續任的管理員長期壟斷在維基上, 同時鼓勵新的維基管理員積極參選。--183.179.129.14(留言) 2025年5月17日 (六) 07:52 (UTC)
公示7日,2025年5月30日 (五) 02:43 (UTC)結束--路西法人 2025年5月23日 (五) 02:4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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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物傳記條目合理使用人物配偶的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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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可先參考維基百科:檔案存廢討論/記錄/2025/01/29,我多年前上載一幅何才夫人圖片作合理使用,但近日被管理員Wcam濫權刪除,理據如下:
- 提刪投票中大多數意見和共識同意保留圖片;
- Wcam對相關方針憑空解讀,穿鑿附會,無法提供合理解釋和出處支持其說法;
- Wcam無視保留意見,亦無法解答對其提出的質疑,一味只靠「人數是否佔多數不是判定結果的唯一標準」作尚方寶劍行掩耳盜鈴之實,濫用管理員權力凌駕正當討論;及
- Wcam作為提刪者卻拖延提刪討論和投票,導致投票不合理地長期積壓。逃避多日後,Wcam突然在5月7日拋出一些似事而非的理據,並在另一管理員SCP-2000配合下,在約9小時後突然草草結束並繞過討論和投票,自行決定刪圖,也不予足夠時間讓人回應。總言之就是一貫圖片我先刪,之後你自己慢慢看著辦的態度和技倆。兩人行政失當和缺乏操守的問題已在編輯歷史中清楚記錄。
返回何才夫人的圖片,該圖用於其丈夫何才的條目。何才條目對其妻子有完整的介紹,但篇幅又不適合為何才夫人開設單獨條目,因此在其丈夫的條目使用圖片符合合理使用原則,具體理據如下:
- 維基百科:使用非自由內容的第8項方針指出:「條目中的意義。只有當其呈現將有助於加深讀者對條目主題的理解,而其缺失將妨礙理解時,非自由內容才能被使用。」就此,何才夫人作為何才的髮妻,與何才本人高度相關,在何才條目內有有效的描述,因此在何才條目內使用何才夫人的相片絕對有助讀者了解何才,缺失圖片自然會妨礙對條目主題的了解。
- 參考英文維基,「條目主題」英文是「article topic」,不是「article title」(條目標題),何才夫人明顯地與「何才」的「主題」密切相關。
- 英文維基建基於維基基金會決議和相關的全域方針,在Wikipedia:Non-free content制定了很清晰的指示,說明已逝世人物的圖片可作合理使用,可作參考,原文如下:「Pictures of deceased persons, in articles about that person, provided that ever obtaining a free close substitute is not reasonably likely.」。請留意,當中的「articles」是眾數而非單數,而且是廣義的「articles about that person」,不是狹義的「articles of that person」。因此,用於辨認已逝世人物的合理使用圖片,並沒有規定只可用於該人物的條目,與「條目主題」互相呼應。
- 圖片已上載逾15年,很難理解圖片為何在方針政策無大變動的情況下突然被提刪。
我認為有關的提刪討論和投票應予重啟和繼續進行,歡迎各位發表意見,謝謝。--Clithering(MMXXV) 2025年5月9日 (五) 16:45 (UTC)
- 回應如下:
- 我僅是將此圖片提報至存廢討論並參與討論,絕無行使任何管理權限。
- Wikipedia:檔案存廢討論:
有較多的(○)保留票不一定等於檔案不會被刪除。
- MOS:第一句:
第一句應告訴非專業的讀者條目的主題是甚麼或誰。
這是經社群共識確立的正式指引,而何才條目第一句沒有提及其他人物,故何才條目的主題不是其他人物。 - WP:NFCC#8:
只有當其呈現將有助於加深讀者對條目主題的理解,而其缺失將妨礙理解時,非自由內容才能被使用。
此圖片違反這一點。 - 此圖片上傳於2009年,根據基金會著作權方針「決議」第5條,2007年3月23日之後上傳的檔案如不能符合非自由內容使用規定則必須刪除。
- 綜上,Clithering以上主張均與本地方針、指引和基金會方針相違背。
- --Wcam(留言) 2025年5月9日 (五) 19:26 (UTC)
- 先說一句,這不是Wcam刪的,是已離任的管理員SCP-2000刪的。--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 2025年5月10日 (六) 00:14 (UTC)
- 我一直以來都很懷疑Wcam過度詮釋了NFCC。考慮到Wcam對IFD持續與龐大的影響力,就算具體執行刪除操作的人不是Wcam,這很難說不是Wcam的意思。SCP-2000倒不是Wcam的傳聲筒,但Wcam對IFD持續與龐大的影響力本身就會影響處理IFD者的判斷。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10日 (六) 12:41 (UTC)
- 我的絕大多數意見都有方針作為依據,並非我的影響力大,而是相當數量的維基使用者對於著作權相關方針規定有準確的認識。--Wcam(留言) 2025年5月10日 (六) 17:25 (UTC)
- 你的影響力還不大嗎,你都處理IFD很多年了,而且你還是IFD的主要處理者,哪有人敢沒事跟你在IFD那邊叫板啊。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12日 (一) 07:41 (UTC)
- 確實,鑒於這個原因,我甚至懷疑閣下(指Wcam,非Sanmosa)是否仍適合作為共享資源的管理員,已有數個使用者反饋濫用PCP成癮。--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18日 (日) 01:00 (UTC)
- 我的絕大多數意見都有方針作為依據,並非我的影響力大,而是相當數量的維基使用者對於著作權相關方針規定有準確的認識。--Wcam(留言) 2025年5月10日 (六) 17:25 (UTC)
- Wcam對於「條目主題」的理解過於窄了。Wcam給我的感覺就是一個獨立的小小作品的人物寫二三十字,也可以用非自由圖片;一節內容對於某人物談三四百字,也不能使用非自由圖片。這種硬生生解讀「條目主題」不見得是法律上和基金會的原意。--Ghren🐦🕛 2025年5月10日 (六) 16:40 (UTC)
- 這並非我的理解,而是經社群共識確立的正式指引的規定。--Wcam(留言) 2025年5月10日 (六) 17:27 (UTC)
- 我是覺得應該整體看「有助於加深讀者對條目主題的理解」,而不是單把「條目主題」這四個字揪出來。比如人物傳記條目不能放有著作權圖片的花的照片,原因應該是「這張花的照片不能加深讀者對傳主的理解」,而「花不是條目主題」只能算二級結論/經驗法則。--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 Next 2025年5月10日 (六) 18:13 (UTC)
- 補充:能說的地方在於是否(顯著)有助於。比如是傳主發現並首次研究了那種花,可以說「放這張花的照片,能幫助讀者理解,傳主他到底發現了怎樣的花」,這確實有助於理解條目主題。如果這張圖片是自由著作權,那是可以放上去的,不算離題。但能幫助讀者理解多少,有沒有到顯著(significantly)的程度,非自由著作權圖片還要看重這點。雖然這個「顯著」想吵也有得吵就是了🤣--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 Next 2025年5月10日 (六) 18:31 (UTC)
- 我也覺得Wcam對於某些著作權原則詮釋過於狹隘。雖然他自己總是說這樣解讀符合基金會有關精神(大意),但這類細節本應是社群可以討論的議題,不是死板的禁臠。——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5月10日 (六) 17:24 (UTC)
- 對非自由內容相關規則做出較嚴格的解讀,符合基金會著作權方針的規定。維基百科本就是「自由的百科全書」,對待著作權問題向來嚴格。--Wcam(留言) 2025年5月10日 (六) 17:28 (UTC)
- 但是按這裡的說法,強調自由使命可能會傷害分享知識的願景,所以應該在中間取得平衡。一些人認為較嚴格會被另一些人認為過度嚴格?--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 Next 2025年5月10日 (六) 17:38 (UTC)
- 你這句話正好就是我上面說的意思(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5月11日 (日) 16:10 (UTC)
- 對非自由內容相關規則做出較嚴格的解讀,符合基金會著作權方針的規定。維基百科本就是「自由的百科全書」,對待著作權問題向來嚴格。--Wcam(留言) 2025年5月10日 (六) 17:28 (UTC)
- 我認為還是應將該人物單獨寫成條目。不願意寫短條目是個人偏好,但既然有專門介紹該人物的來源,那麼這張圖片是可以有條件恢復的。而條目主題到底能指多大範圍是一個字眼問題,如何理解終究是眾人標準不一、不斷互煮。說不定方針當初這麼寫就沒考慮這些,大家不如討論一下自己眼中的條目主題到底是怎樣的範圍,把這個先明確出來。——暁月凜奈 (留言) 2025年5月10日 (六) 21:15 (UTC)
- 我會覺得強行分出來一條獨立條目的處理過於死板,而且你們也沒能說明到底不分立的所增加的著作權風險在哪裏。我會認為「主題」指的是關注度中「值得收錄的主題」,能達到關注度標準的,可以算是一個「主題」。但是這個「主題」是要獨立成條,還是並在其他條目裏,編者可以有自己的考慮(
假定:意味著可靠來源的有效介紹只假定而不保證某主題可在維基百科擁有獨立條目。即使某個主題符合上述標準,編者們也有可能達成共識,認為不應該為其另立一篇條目。
)。何才夫人(黛瑪·哈金斯)本身已經一個有關注度的主題,只是編者認為放在何才條目記述更為方便,讀者觀感更佳而已。--Ghren🐦🕛 2025年5月11日 (日) 04:51 (UTC)- 謝謝您的意見,題外話,我覺得Wcam由提刪討論中期開始改用「黛瑪·哈金斯」稱呼何才夫人有點帶風向的企圖,似乎想藉此拉開何才夫婦的關係。但我想指出,哈金斯是何才夫人的娘家姓氏,人家25歲已嫁給何才,一早按西方傳統改跟夫姓成為何才夫人,仍然以對方娘家姓氏作為稱呼,除非是該人本來的選擇,否則可視作語帶有不敬之意的。--Clithering(MMXXV) 2025年5月14日 (三) 15:53 (UTC)
- 我會覺得強行分出來一條獨立條目的處理過於死板,而且你們也沒能說明到底不分立的所增加的著作權風險在哪裏。我會認為「主題」指的是關注度中「值得收錄的主題」,能達到關注度標準的,可以算是一個「主題」。但是這個「主題」是要獨立成條,還是並在其他條目裏,編者可以有自己的考慮(
- 謝謝以上各位發表的意見,抱歉這幾天要先處理條目寫作和修繕,加上公私事忙,未能及早回應。我對於Wcam的留言有以下幾點回覆:
- 請Wcam不要再拿甚麼「有較多的保留票不一定等於檔案不會被刪除」拿來作擋箭牌,這已近乎是對所有參與討論者的侮辱!現在不是維基新手在空談闊論(對不起,我無意冒犯任何新手),有關的提刪討論涉及好幾位一直有關注相關議題的維基編輯(包括好幾位資深的維基編輯),Wcam是否認為其他維基編輯提供的深入意見是廢話?抑或是Wcam當這些意見透明?Wcam是否覺得其他維基編輯過度清閒?Wcam是否理解其他維基編輯花了多少時間與他認真地就議題進行討論?Wcam的意見的含金量是否較多,怎由得他一再拖延討論、再而(配合SCP-2000)如此目中無人地草草結束討論?他們憑甚麼有如斯漠視多位資深編輯的作為,一手包辦提名和執行自己參與其中而且有身份衝突的裁決?說到這裡,我的確感到憤怒。即使是上面新發起的討論,也再次看到Wcam的個人見解受到質疑,我強烈認為有關的提刪討論必須予以重啟以示公允。
- Wcam口口聲聲說他跟方針辦事,但他沒有,這在提刪討論和上面已清楚指出,再歸納如下:
- Wcam說「MOS:第一句:第一句應告訴非專業的讀者條目的主題是甚麼或誰」,用這句話來作為圖片不可合理使用的理據是無關宏旨。MOS有關第一句的方針當然只是用來規範引文第一句如何扼要地描述條目主題,僅此而已,當中沒有延伸規範條目圖片的使用。Wcam的延伸解讀是原創研究。此外:
- Wcam引用「WP:NFCC#8:只有當其呈現將有助於加深讀者對條目主題的理解,而其缺失將妨礙理解時,非自由內容才能被使用」。這句話的重點除了「條目主題」,還有對「條目主題」的「理解」。參考英文維基,「條目主題」英文是「article topic」,不是「article title」(條目標題),何才夫人作為何才的妻子,在條目內具有有效的敘述和篇幅,在何才條目加入何才夫人的妻子的圖片,無論程度有多深或淺(亦可能因人而異),的確「有助於加深讀者對條目主題的理解,而其缺失將妨礙理解」。在提刪討論中,我也已回應Wcam,何才夫人不是張三李四,而是何才的髮妻,並比喻說如果透過認識Wcam的妻子不能加深對Wcam的妻子,而不認識Wcam的妻子不會妨礙對Wcam的認識,那相信Wcam的妻子(甚至是Wcam本人)都會很傷心。
- Wcam表示「根據基金會著作權方針「決議」第5條,2007年3月23日之後上傳的檔案如不能符合非自由內容使用規定則必須刪除」。不過,基卡上述原因,有關圖片根本沒有違反。此外,英文維基建基於上述的基金會決議和相關的全域方針,在Wikipedia:Non-free content制定了很清晰的指示,並說明已逝世人物的圖片可作合理使用,原文如下:「Pictures of deceased persons, in articles about that person, provided that ever obtaining a free close substitute is not reasonably likely.」。請留意,當中的「articles」是眾數而非單數,因此,用於辨認已逝世人物的合理使用圖片,並沒有規定只可用於該人物的條目。再者,這裏用的是「about」,不是「of」。如果方針是寫「in articles of that person」(該人物的條目),我可以理解適用範圍會收窄很多,例如「劉德華的條目」包括「劉德華」和「劉德華影視作品列表」等。但是,方針寫的是「in articles about that person」(與該人物相關的條目),很簡單的英語常識就是指該人物和與該人物有關的事物。例如英文「Talk about yourself」(請介紹一下您自己),很標準的答案您會介紹您自己的名稱、身份、興趣,然後也會介紹一下您的家人,例如妻子。網上隨手找一個網站作例子(例如英倫銀行),網頁「About」選單下並不只介紹銀行的歷史,而是還有銀行的董事會、銀行高管人員、銀行與社區的關係等,題材是很廣泛的。同理,在何才條目介紹何才夫人的相關章節中使用何才夫人的圖片,完全符合「in articles about that person」(與該人物相關的條目)的要求。
- 我同意上面其他維基編輯的意見,由於合理使用圖片的規定具複雜性,因此很難用一把尺硬套到所有個案,反而要逐案處理,亦正因如此解釋了因何維基百科有提刪的投票和討論專頁,不是Wcam一言堂。如果Wcam有這麽厲害,那倒不如關掉互助客棧?這裡和上面所有討論由他說了算好不好?謝謝。--Clithering(MMXXV) 2025年5月14日 (三) 15:43 (UTC)
- 關於英維方針,Wcam曾指出「
這裡的about和of本就沒有你所說的這麼大的差別,請不要split hairs that do not exist in English
」。參考en:Wikipedia:Files_for_discussion/2018_July_7#File:Lazarsfeld.jpg、en:Wikipedia:Files_for_discussion/2016_December_11#File:Eric Garner facebook.jpg和en:Wikipedia:Files_for_discussion/2017_July_7#File:James Thomas Hodgkinson.png,我認為閣下的解讀與英維社群的實踐不相符。--dringsim 2025年5月24日 (六) 12:55 (UTC)- 謝謝您的留言和提供的英文維基案例參考,時間關係我沒有仔細閱讀,但初步覺得不相關。案例一(File:Lazarsfeld.jpg):在「美國學者政治觀」的條目合理使用某學者的圖片,不能幫助讀者了解該條目的主題;案例二(File:Eric Garner facebook.jpg):在「某人被警方使用武力導致死亡」的條目,合理使用的圖片只限於呼應內文須形象化地呈現的部份;案例三:在「某槍擊事件」條目,由於條目主題是槍擊案而非人物傳記,因此合理使用槍擊手肖像圖片不能協助了解讀者了解槍擊事件。
- 我的理解是,根據現行做法,已逝世人物的傳記條目是可以按合理使用原則使用肖像圖片。在何才夫人的個案而言,何才夫人沒有獨立的條目,但在何才條目中已有相關生平並佔一定的篇幅,因此我認為是符合合理使用的要求的。上面列舉的三個在爭議聲中通過的案例都不涉及人物傳記條目,案情亦與本個案有很大分別,似乎在不同的處境(context)下也存在不同的解讀(例如案例三強調以條目的性質(即事件類條目)來決定人物肖像圖片的使用是否符合條目主題)。我建議可提供在人物傳記條目合理使用配偶圖片的提刪案例,這樣會更具參考價值。此外,鑒於三個案例已經是好幾年前,有沒有更近期和更相關的案例可以參考?謝謝。--Clithering(MMXXV) 2025年5月24日 (六) 18:58 (UTC)
- 關於英維方針,Wcam曾指出「
- @Liuxinyu970226:87335408抱歉,方針WP:討論發起位置有言:
討論結束後亦應讓討論原地存檔,避免重複在多個頁面存檔後出現討論分支。
因而我移除了您加的存檔。若需留存記錄的話,可以在這些討論頁發送{{討論通告}}。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18日 (日) 02:32 (UTC)- 請問現在即是如何?Wcam沒有回應?如是者,該被刪除的圖片應予復原,謝謝。--Clithering(MMXXV) 2025年5月23日 (五) 12:40 (UTC)
- @Clithering:現在或許是提起WP:管理操作覆核請求的時機,要是他再不給合理回應的話就可以開始走除權程序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24日 (六) 09:34 (UTC)
- 似乎僅有屢次濫用權限,包含回退他人管理操作等,構成除權絕對要件;有關政策理解歧異,應以討論為先,若社群修訂規則以後,仍確實不加遵守,始有咎責基礎。又非自由檔案著作權,既牽涉法律議題,也不宜逕以社群聲量斷論,需要更多專業意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5月24日 (六) 16:01 (UTC)
- WP:管理員的離任中提及「嚴重違反普遍建立的操作規則」為解任條件之一,因此「屢次濫用權限」不是被提請解任的必要條件。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24日 (六) 16:29 (UTC)
- 謝謝兩位的提醒,在此再吐糟一下。我很明白管理員和其他關注站務的朋友在維基百科的維護方面花了很多時間,但我在維基百科的定位是編輯,不是站務管理者,我本來是不應該這樣參與太多站務和方針議題的。我自問多年來都盡力恪守各項方針和指引,務求做到最好,然而今次的例子充分揭露Wcam濫用機制地隨便提刪圖片的問題,這導致我白白浪費很多原本用於編輯條目的寶貴時間,並把這些時間用於理順一些本來根本無需討論的事情。可能有點進取,但我認為中文維基百科日後可考慮加入條款,要求提刪者先找到一名不會參與投票的和議人,有關的提刪投票才能發起,提刪者或許也不應該持續找同一人擔任其和議人,以免和議人淪為橡皮圖章。對於是否對Wcam發起解任罷免,我現階段沒有這方面的打算,因為這只會分散我更多用於編寫條目的時間。事實上,參與維基百科多年來,我應該只曾一次參與過解任罷免投票。--Clithering(MMXXV) 2025年5月24日 (六) 19:03 (UTC)
- 這裡討論的是「普遍建立的操作規則」,我想社群對非自由檔案著作權此一方面具體如何執行尚無共識,否則Wcam早就被解任。何況他負責縮小非自由檔案大小的機器人目前仍常年運作,不受阻礙。所以我們現在需要的不是解任投票,是建立「普遍的操作規則」。——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5月25日 (日) 07:40 (UTC)
- 然而我說的「普遍建立的操作規則」可並不止NFCC,單是上面提到他不當引用MOS來意圖促使其他管理員無視共識方針的規定刪除操作已經算「嚴重違反普遍建立的操作規則」了。就算真要明確NFCC,這也與潛在可以開展的解任程序並不衝突。再者,現在討論的事情與他的bot無關,我無法理解你在此處提到他的bot的用意。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25日 (日) 10:50 (UTC)
- 目前規則比較粗略,所以他尚有解釋的空間。如果社群能夠認同如此解釋過於嚴格,則應當修訂規則,明確指出適切範圍,這樣纔有追究是否違反規則的基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5月26日 (一) 14:09 (UTC)
- 然而我說的「普遍建立的操作規則」可並不止NFCC,單是上面提到他不當引用MOS來意圖促使其他管理員無視共識方針的規定刪除操作已經算「嚴重違反普遍建立的操作規則」了。就算真要明確NFCC,這也與潛在可以開展的解任程序並不衝突。再者,現在討論的事情與他的bot無關,我無法理解你在此處提到他的bot的用意。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25日 (日) 10:50 (UTC)
- 我還是那句話,建議去C區討論Wcam是否仍適合當那邊的管理員。--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26日 (一) 01:47 (UTC)
- WP:管理員的離任中提及「嚴重違反普遍建立的操作規則」為解任條件之一,因此「屢次濫用權限」不是被提請解任的必要條件。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24日 (六) 16:29 (UTC)
- 似乎僅有屢次濫用權限,包含回退他人管理操作等,構成除權絕對要件;有關政策理解歧異,應以討論為先,若社群修訂規則以後,仍確實不加遵守,始有咎責基礎。又非自由檔案著作權,既牽涉法律議題,也不宜逕以社群聲量斷論,需要更多專業意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5月24日 (六) 16:01 (UTC)
- @Clithering:現在或許是提起WP:管理操作覆核請求的時機,要是他再不給合理回應的話就可以開始走除權程序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24日 (六) 09:34 (UTC)
- 請問現在即是如何?Wcam沒有回應?如是者,該被刪除的圖片應予復原,謝謝。--Clithering(MMXXV) 2025年5月23日 (五) 12:40 (UTC)
- 首先聲明,我並未發現,在何才條目使用何才夫人圖片,能夠增加維基百科的法律風險。
- 但是,Wcam的理解符合英維過往實踐,也符合(被Wcam觀點主導的)中維過往實踐。編者提供的迂迴的論證,即讀到傳主妻子的照片有助於理解傳主,不可能說服英維參與檔案存廢討論的人。
- Wcam認為「這裡的about和of本就沒有你所說的這麼大的差別」,這也符合英維一般運用。
- 基金會精神就是限制合理使用,越嚴格越好,因此Wcam理解當然更符合基金會精神。
- 我並不認為,維基百科允許的在死者傳記條目對死者照片的合理使用,在一般情況下能夠增加讀者對傳主的理解,但我當然歡迎這一約定。
- 對於舉出的後兩個英維案例,編者否認「某人之死」和死者的相關性。然而「某人之死」和某人的相關性,顯然高於某人和某人髮妻的相關性。
- 然而可以發現,英維有大量的謀殺案條目在合理使用被害人的照片,如en:Murder_of_Jonelle_Matthews。就我看來,英維的存廢討論時而刪除謀殺案的被害者照片,時而保留謀殺案的被害者照片,處於自相矛盾的狀態。
- 編者認為,何才夫人應併入何才條目來敘述。我認為這並不合理。
- Fire Ice 2025年5月26日 (一) 06:32 (UTC)
- en:Murder_of_Jonelle_Matthews中的照片未曾被提刪,可能只是被遺漏了(正如本案的圖片上傳逾15年才被提刪)。--dringsim 2025年5月26日 (一) 09:55 (UTC)
- 你可以說它是被遺漏的,但只要在FFD稍一搜尋就能發現被保留的,比如en:Wikipedia:Files_for_discussion/2022_November_20#File:Watts_family_colorado_murder.jpg、en:Wikipedia:Files_for_discussion/2024_July_8#File:Jonathan_Lewis.jpg。
- 順帶一提,英維Wikipedia:Non-free content准許合理使用圖片之十,「Pictures of deceased persons」,該條款的提案者的初衷就是為了確認謀殺案條目的死者圖片能否合理使用,然而英維編者並不清楚「articles about that person」之微言大義,因此「主題圖片只能合理使用於主題條目本身」的思維慣性還在頑固運行。該AFC見en:Wikipedia_talk:Non-free_content/Archive_55#RFC:_Clarifying_policy_on_pictures_of_deceased_persons。
- --Fire Ice 2025年5月26日 (一) 11:53 (UTC)
- 可說是被遺漏,但也的確可說沒有遺漏且正當存在的。有沒有較近期涉及條目使用配偶圖片的英維案例作參考?--Clithering(MMXXV) 2025年5月31日 (六) 01:43 (UTC)
- 沒有找到,大概也是沒人有這種需求。不過,有個近似於GAME的方法——沒有案例,可以製造案例,找一個情況類似的條目上傳一張再提刪,或者更溫和的,在英維客棧直接詢問即可。但是我不清楚早已知曉的英維的思維慣性,有何必要再去證實。--Fire Ice 2025年5月31日 (六) 02:25 (UTC)
- 上面所引英維案例皆敘事性條目,與傳記條目不同,上述情況也有好幾處不同的關鍵性差異。維基百科甚至於對傳記條目有獨立和專門的MoS,我覺得如需要在英維討論也會有可爭辯的理據,謝謝。--Clithering(MMXXV) 2025年6月1日 (日) 03:01 (UTC)
- 沒有找到,大概也是沒人有這種需求。不過,有個近似於GAME的方法——沒有案例,可以製造案例,找一個情況類似的條目上傳一張再提刪,或者更溫和的,在英維客棧直接詢問即可。但是我不清楚早已知曉的英維的思維慣性,有何必要再去證實。--Fire Ice 2025年5月31日 (六) 02:25 (UTC)
- 可說是被遺漏,但也的確可說沒有遺漏且正當存在的。有沒有較近期涉及條目使用配偶圖片的英維案例作參考?--Clithering(MMXXV) 2025年5月31日 (六) 01:43 (UTC)
- 你可以說它是被遺漏的,但只要在FFD稍一搜尋就能發現被保留的,比如en:Wikipedia:Files_for_discussion/2022_November_20#File:Watts_family_colorado_murder.jpg、en:Wikipedia:Files_for_discussion/2024_July_8#File:Jonathan_Lewis.jpg。
- en:Murder_of_Jonelle_Matthews中的照片未曾被提刪,可能只是被遺漏了(正如本案的圖片上傳逾15年才被提刪)。--dringsim 2025年5月26日 (一) 09:55 (UTC)
如題。目前,每個ACG頁面都很「與眾不同」,有從日維翻過來的、有從英維翻過來的,導致格式、模板、名字各有不同。而因為MOS:ACG沒有正式規範,從而延伸了一些問題:
- 問題一、「監督」這個字應該是日文漢字,意思大致為「導演」或「指導」。但是在ACG頁面卻被大量使用。不如說,有很多ACG頁面都很喜歡直接使用日文漢字,而且不太有人去改。
- 問題二、「Episode」的名字在ACG頁面分別有使用「話」(又是日文漢字…)和「集」,而「Episode list」,有各話列表、各集列表、話數列表、集數列表、劇集列表等不同名字。而其中呢,表格的格式各不同、而也會用不同模版來做表格,例如使用{{Episode table}}和{{Episode list}}(英維)、{{劇集列表/base}}(日維),有些頁面也會直接建立表格。導致每一個頁面完全不同。
除了希望在MOS:ACG修復以上問題外,MOS:ACG所寫的內容也需要進行修改,例如把「不建議建立的章節」直接用大概一段左右的內容帶過,其他不重要內容直接刪去。暫時就是這樣,以上。
( π )題外話:如果以上內容有一些你看不懂的地方,真的十分抱歉,因為我真的不太會解釋QAQ(對了,我擺錯位置的話,提醒我一下,謝謝。
--HelloYu0910(留言) 2025年5月13日 (二) 15:09 (UTC) 2
- 好吧,看起來我解釋得不太清楚…總而言之呢,先談談「Episode」的名字吧。雖然目前大多數的ACG頁面都是使用「話」字,但我認為使用「集」字較好,因為始終「話」字是日文漢字,而「集」才是中文。--HelloYu0910(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04:44 (UTC)
- 中文維基百科用中文的用語,我感覺不需要討論🤣。《現代漢語詞典》的話根本沒有收錄「集」的意思,而且顯然「話」是
直譯直接使用的日文漢字。可以收錄一點常見的日文漢字被使用的例子(還有一例是「羈絆」),在MOS:ACG提及一下就好了。--深鳴(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06:44 (UTC)- 也對www,那「監督」這個字呢? 例如「作畫監督」,該翻譯成「導演」還是「指導」呢?--HelloYu0910(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07:01 (UTC)
- 我對動畫製作的過程不熟悉。就「作畫監督」來說的話,好像是修正其他人的作畫的([2])?個人感覺「監督」可能也未嘗不可,一是這本來能夠作為名詞,表示做監督工作的人;二是一些期刊和論文也這麼用[1][2]。但是中文有不代表這麼用合適(個人感覺反例是把《孤獨搖滾!》的「結束バンド」
直譯直接使用漢字,變成「結束樂隊」,漢語也用「結束」,但意思大不相同),如果不是做漢語裡監督工作的話,建議還是別用這個詞吧。指導像是動詞一般,或許不太合適?「作畫導演」被一些媒體採用[3][4],感覺可能更合適。然後我感覺這個標題有點大了,或許可以拆成幾部分分別討論?另附知@SuperGrey、Nostalgiacn、Summerize、Aqurs1。--深鳴(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07:33 (UTC)- 那標題要改成甚麼比較好? 🤔--HelloYu0910(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07:40 (UTC)
- 您指的是「作畫監督」嗎?我感覺「作畫監督」和「作畫導演」都行,但是我確實不熟悉動畫的製作過程。然後單獨某個用詞和MOS:ACG的關聯似乎不大🤣。--深鳴(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07:43 (UTC)
- 也對,那不如說一下「Episode list」的譯名、模板和格式? 這些應該和MOS:ACG的關聯性較大?--HelloYu0910(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07:57 (UTC)
- 對我來說,不用「話數列表」就行。寫法規範先前有過討論(Wikipedia talk:格式手冊/電視/存檔二 § 劇集列表類條目的寫法規範)。上面列出的兩套列表,感覺差異也不大?--深鳴(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08:06 (UTC)
- 好像的確如此,那參考之前的討論以及使用{{劇集列表/base}}作之後劇集列表的表格? 🤔--HelloYu0910(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11:49 (UTC)
- 這兩個模板感覺重複度很高,且{{劇集列表/base}}為中維和日維獨有?我倒是建議合併到前者🤣。純列表的那種我個人是不喜歡的,感覺列出了對普通讀者沒什麼作用的詳細的製作人員名單,卻連劇情都不寫。--深鳴(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14:12 (UTC)
- {{劇集列表/base}}的話是日維那邊翻譯過來的,也支援寫劇情簡介,基本上寫劇情的話可以用,不影響。--HelloYu0910(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14:16 (UTC)
- 我的意思是兩套模板好像高度雷同。我覺得要麼合併,要麼就允許兩種模板同時使用,沒有必要僅指定其中的一種(即要麼把兩個模板合併,要麼允許
{{Episode table}}
和{{剧集列表}}
同時使用)🤣。--深鳴(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14:20 (UTC) 1- 哦,我懂意思了w
- 那麼就兩種模板可以同時使用吧,不過一個頁面中不要兩個同時出現比較好?--HelloYu0910(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14:23 (UTC)
- 是的。不過這倆模板看似也沒法混用?--深鳴(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14:24 (UTC)
- 我指的是同一個頁面兩個模板都在使用w--HelloYu0910(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14:26 (UTC)
- 那感覺一篇條目里統一比較好,畢竟樣式上還是有細微差別的。--深鳴(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14:38 (UTC)
- 對,我就是想說這個www--HelloYu0910(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14:39 (UTC) 1
- 那感覺一篇條目里統一比較好,畢竟樣式上還是有細微差別的。--深鳴(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14:38 (UTC)
- 我指的是同一個頁面兩個模板都在使用w--HelloYu0910(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14:26 (UTC)
- 是的。不過這倆模板看似也沒法混用?--深鳴(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14:24 (UTC)
- 我的意思是兩套模板好像高度雷同。我覺得要麼合併,要麼就允許兩種模板同時使用,沒有必要僅指定其中的一種(即要麼把兩個模板合併,要麼允許
- {{劇集列表/base}}的話是日維那邊翻譯過來的,也支援寫劇情簡介,基本上寫劇情的話可以用,不影響。--HelloYu0910(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14:16 (UTC)
- 這兩個模板感覺重複度很高,且{{劇集列表/base}}為中維和日維獨有?我倒是建議合併到前者🤣。純列表的那種我個人是不喜歡的,感覺列出了對普通讀者沒什麼作用的詳細的製作人員名單,卻連劇情都不寫。--深鳴(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14:12 (UTC)
- 好像的確如此,那參考之前的討論以及使用{{劇集列表/base}}作之後劇集列表的表格? 🤔--HelloYu0910(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11:49 (UTC)
- 對我來說,不用「話數列表」就行。寫法規範先前有過討論(Wikipedia talk:格式手冊/電視/存檔二 § 劇集列表類條目的寫法規範)。上面列出的兩套列表,感覺差異也不大?--深鳴(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08:06 (UTC)
- 也對,那不如說一下「Episode list」的譯名、模板和格式? 這些應該和MOS:ACG的關聯性較大?--HelloYu0910(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07:57 (UTC)
- 您指的是「作畫監督」嗎?我感覺「作畫監督」和「作畫導演」都行,但是我確實不熟悉動畫的製作過程。然後單獨某個用詞和MOS:ACG的關聯似乎不大🤣。--深鳴(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07:43 (UTC)
- 那標題要改成甚麼比較好? 🤔--HelloYu0910(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07:40 (UTC)
- 我對動畫製作的過程不熟悉。就「作畫監督」來說的話,好像是修正其他人的作畫的([2])?個人感覺「監督」可能也未嘗不可,一是這本來能夠作為名詞,表示做監督工作的人;二是一些期刊和論文也這麼用[1][2]。但是中文有不代表這麼用合適(個人感覺反例是把《孤獨搖滾!》的「結束バンド」
- 也對www,那「監督」這個字呢? 例如「作畫監督」,該翻譯成「導演」還是「指導」呢?--HelloYu0910(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07:01 (UTC)
- 中文維基百科用中文的用語,我感覺不需要討論🤣。《現代漢語詞典》的話根本沒有收錄「集」的意思,而且顯然「話」是
- 因為涉及到專題內大量條目,茲事體大,且日文各職稱與中文尚無一錘定音的對應關係,故待討論確定中文對應詞彙後,建議採用公用字詞轉換的方式來實現,即添加到Module:CGroup/Anime中。例如:
Item('監督', 'zh-hant:監督; zh-hans:监督; zh-tw:導演; zh-hk:導演; zh-cn:导演; zh-sg:导演;'), Item('美術監督', 'zh-hant:美術監督; zh-hans:美术监督; zh-tw:美術指導; zh-hk:美術指導; zh-cn:美术指导; zh-sg:美术指导; 美術導演=>zh-tw:美術指導; 美術導演=>zh-hk:美術指導; 美術導演=>zh-cn:美术指导; 美術導演=>zh-sg:美术指导; 美术导演=>zh-tw:美術指導; 美术导演=>zh-hk:美術指導; 美术导演=>zh-cn:美术指导; 美术导演=>zh-sg:美术指导;'),
- 這樣就可以在不改變原文的情況下,對專題內條目進行轉換,且為將來共識變化或譯名變化提供操作空間。--SuperGrey (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12:54 (UTC)
- 可以,不過「美術監督」、「攝影監督」,以及「音響監督」好像要改成「美術指導」、「攝影指導」,以及「音效指導」嗎? 還是這些也用「導演」?--HelloYu0910(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13:48 (UTC)
- 可以也加入字詞轉換,並不衝突。--SuperGrey (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13:50 (UTC)
- 我知道,我指的是這三個是對應「指導」的吧,因為我怕我弄錯。--HelloYu0910(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13:57 (UTC)
- 我剛剛發現日文維基百科區分ja:美術監督(ja:アートディレクターArt Director)和ja:プロダクションデザイナーProduction Designer(對應中文美術指導)。--SuperGrey (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14:07 (UTC)
- 這種區分是對的嗎?感覺不太好下判斷。附知@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 Next、BrianBYBYBY、自由雨日。--SuperGrey (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14:10 (UTC)
- 陸術語在線中,「art director」在編輯與出版學中譯「藝術指導」、新聞學與傳播學中譯「美術總監」,「production designer」無結果,「美術指導」無結果。《中國大百科全書》中「美術指導」卻對應「art director」。CNKI中搜尋「art director」多得「藝術指導」其次是「藝術總監」,搜尋「production designer」得「美術指導」。
- 《香港電影美術及服裝專業文化發展概覽》一文稱,香港電影工業的『部門架構通常為一名 Production Designer 之下再設立 Art Director 及 Costume Designer,由 Production Designer 負責涵蓋美術及服裝造型的電影視覺總體呈現,是美術部門最高職位的負責人。但在對 Production Designer 的中文職位名稱翻譯上卻出現了混亂,直至今日仍未達成統一,其中文譯名包括「美術總監」、「美術顧問」、「藝術指導」、「美術統籌」等等。』
- 另外找到這篇文章,不過看起來並非可靠來源……
- 總之,似乎是個比較混亂的兩個概念……肯定在一些情境(部分地區/部分工業體系)下有區分,但另一些情境下可能區別比較模糊?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14日 (三) 21:02 (UTC)
- 這下不太好辦。日文「美術監督」譯為哪個更好呢?還是說,只能擱置爭議,不譯了?--SuperGrey (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22:31 (UTC)
- 大陸的話,應該「藝術指導」比較好?(按術語在線和CNKI結果。)不譯應該不太行,畢竟日語「監督」意思和中文「監督」差得有點大。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14日 (三) 22:35 (UTC)
- 當然,更好的做法是每篇來源單獨辨析選擇用詞。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15日 (四) 03:22 (UTC)
- 同意,這確實是比較好的做法。--HelloYu0910(留言) 2025年5月15日 (四) 17:21 (UTC)
- 當然,更好的做法是每篇來源單獨辨析選擇用詞。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15日 (四) 03:22 (UTC)
- 臺灣的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寫的「Art Director」是指「美術指導」,而關鍵評論網則寫「Art Director」等於「藝術總監」...--HelloYu0910(留言) 2025年5月15日 (四) 03:20 (UTC)
- 各地的製片系統不同、分工不同,衍生出來的職位也不同[5],直接強行套用中文地區慣用職稱是不理想的。「某某監督」的職稱,也已被部分中文地區片商採用。個人認同Ghren君下方主張,但若必須要譯,則採用「某某指導」。--冰融s 🧊 2025年5月16日 (五) 09:29 (UTC)
- 我的想法是:
- 「演出」⮕ 直接使用「演出」
- 「監督」⮕「導演」
- 「美術監督」⮕「美術指導」
- 「攝影監督」⮕「攝影指導」
- 「音響監督」⮕「音效指導」
- 其他的...應該暫時沒有了吧?--HelloYu0910(留言) 2025年5月16日 (五) 09:46 (UTC)
- 還有「作画監督」、「特撮監督」或「特技監督」等。隨著3D技術普及,部分動畫也有「3D監督」。更離譜一點的,我還見過「演出監督」一職稱。另不理解為何「演出」保留為「演出」,「監督」則翻譯為「導演」。--冰融s 🧊 2025年5月16日 (五) 10:33 (UTC)
- 因為我不太確定演出能夠翻譯成什麼,還是說您有甚麼提案?--HelloYu0910(留言) 2025年5月16日 (五) 10:40 (UTC)
- 還有「作画監督」、「特撮監督」或「特技監督」等。隨著3D技術普及,部分動畫也有「3D監督」。更離譜一點的,我還見過「演出監督」一職稱。另不理解為何「演出」保留為「演出」,「監督」則翻譯為「導演」。--冰融s 🧊 2025年5月16日 (五) 10:33 (UTC)
- 我的想法是:
- 大陸的話,應該「藝術指導」比較好?(按術語在線和CNKI結果。)不譯應該不太行,畢竟日語「監督」意思和中文「監督」差得有點大。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14日 (三) 22:35 (UTC)
- 這下不太好辦。日文「美術監督」譯為哪個更好呢?還是說,只能擱置爭議,不譯了?--SuperGrey (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22:31 (UTC)
- 這種區分是對的嗎?感覺不太好下判斷。附知@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 Next、BrianBYBYBY、自由雨日。--SuperGrey (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14:10 (UTC)
- 我剛剛發現日文維基百科區分ja:美術監督(ja:アートディレクターArt Director)和ja:プロダクションデザイナーProduction Designer(對應中文美術指導)。--SuperGrey (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14:07 (UTC)
- 參考測試用例:Special:Permalink/87290783。--SuperGrey (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14:01 (UTC) 1
- 我知道,我指的是這三個是對應「指導」的吧,因為我怕我弄錯。--HelloYu0910(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13:57 (UTC)
- 可以也加入字詞轉換,並不衝突。--SuperGrey (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13:50 (UTC)
- 字詞轉換是用來修正錯譯的嗎?如果是真的錯了,用bot修正比較好吧。「
Item('監督', zh-hant:監督; zh-hans:監督;
… 」這樣的寫法也很怪,上邊你們都主張「監督」是日文了,那自然不是繁體,也不是簡體了。我是主張有時候搬過來也不是有錯的,「演出」也是導演,「監督」也是導演,非得要保留原語言那個文化意思,其實最方便就是照搬。形譯也是翻譯。尤其是「監督」這類詞在ACG方便我看已經是流毒甚久了。--Ghren🐦🕛 2025年5月15日 (四) 16:55 (UTC)- 魯迅有言:「其實地上本沒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如果有一些可靠來源以「監督」稱此職業,那麼即使再「錯譯」,也已經將錯就錯進入了大眾視野。故使用字詞轉換來修正這些譯名也未嘗不可,既尊重可靠來源、也尊重符合中文語義的「正譯」。--SuperGrey (留言) 2025年5月18日 (日) 09:53 (UTC)
- 可以,不過「美術監督」、「攝影監督」,以及「音響監督」好像要改成「美術指導」、「攝影指導」,以及「音效指導」嗎? 還是這些也用「導演」?--HelloYu0910(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13:48 (UTC)
- MOS:ACG看過去討論,其實從建立之初就不被認可,一直被批評是個別編輯的規範。之後都是小修小補。
- MOS:ACG目前不具備成為格式手冊的先決條件,上面提及的統一用詞只是一個小問題。如果某些用詞達成共識,建議歸檔維基百科:條目命名一致性決議。
- 內容太舊,相關內容並無達成共識,跟不上一些新的規範和用語,例如還在用「關注度」這些陳舊的說法。不說WP:原創譯名了,主題曲和插曲的建議格式,技術上與其他格式手冊是衝突的(WP:CHEATS),被認為是違反WP:NOTDATABASE
- 內容太雜亂。「作品條目佈局」更像在說如何寫一個「系列條目」,具體特定作品類型(Wikipedia:格式手冊/日本動漫遊戲#跨媒體)除了動畫和音樂,其餘只有寥寥幾句。動畫、漫畫、遊戲、小說每個單拿出來都能建一個格式手冊分頁。目前只有遊戲格式手冊,缺失動畫/電視劇格式手冊、音樂格式手冊、漫畫格式手冊、小說格式手冊、動畫/電影格式手冊。
- 個人建議腳踏實地,先將動畫/電視劇格式手冊、音樂格式手冊、漫畫格式手冊、小說格式手冊、動畫/電影格式手冊逐一建立好,完善成格式手冊標準,再更新MOS:ACG的內容。
- --Nostalgiacn(留言) 2025年5月16日 (五) 08:26 (UTC)
- 這裏指的「動畫/電視劇」以及「動畫/電影」是指電視動畫和電影動畫嗎?--HelloYu0910(留言) 2025年5月16日 (五) 09:48 (UTC)
- 是的,兩種格式是完全不同的寫法,又會與同類型的專題格式手冊重合。--Nostalgiacn(留言) 2025年5月16日 (五) 10:03 (UTC)
- 「系列條目」化是因為相當一部分條目是同時記錄對應多個媒介版本,每個媒介只有一個(例如漫畫、小說的出版物)或一組(例如動畫)章節而甚少單獨拆分一個條目。——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5年5月19日 (一) 09:50 (UTC)
- 是的,兩種格式是完全不同的寫法,又會與同類型的專題格式手冊重合。--Nostalgiacn(留言) 2025年5月16日 (五) 10:03 (UTC)
- 這裏指的「動畫/電視劇」以及「動畫/電影」是指電視動畫和電影動畫嗎?--HelloYu0910(留言) 2025年5月16日 (五) 09:48 (UTC)
- 建議先看能不能把動畫術語列表寫好,為每個用語加入中文可靠來源。「監督」的問題我都覺得算小的,比如「優」在現代漢語已經幾乎不作演員之義,「聲優」卻照樣在今漢語世界通行。如果要把「監督」改為「導演」,「聲優」也應該改為「日本配音員」。其實我還有個疑惑,「配音」相比en:Dubbing(日語作ja:吹き替え)更像是en:Voice acting吧?--PexEric 2025年5月17日 (六) 07:27 (UTC)
- 聲優的話直接「配音員」可以了,不需要特別的加「日本」吧?--HelloYu0910(留言) 2025年5月17日 (六) 07:39 (UTC)
- 既然條目中的聲優可以直接寫作配音員,那麼「聲優」的主條目似乎也可考慮改名成「日本配音員」。觀察英維的en:Voice acting in Japan,則是有「Voice acting in XX」的命名一致性。--PexEric 2025年5月17日 (六) 07:58 (UTC)
- 可以,我覺得沒有問題。--HelloYu0910(留言) 2025年5月17日 (六) 13:08 (UTC)
- 那…有人對於把「聲優」改成「(日本)配音員」有意見嗎?--HelloYu0910(留言) 2025年5月19日 (一) 02:52 (UTC)
- 本討論是關於MOS:ACG,「配音員」的討論最多涉及條目中統一用語,如Wikipedia:格式手冊/日本動漫遊戲#登場人物的「關於配音」一節。
- 條目改名,需要在條目置頂加入{{Requested move}},並在條目發起移動請求討論,給出改名理由。這裡討論離相關主題太遙遠,缺乏廣泛討論。--Nostalgiacn(留言) 2025年5月19日 (一) 05:21 (UTC)
- 那…有人對於把「聲優」改成「(日本)配音員」有意見嗎?--HelloYu0910(留言) 2025年5月19日 (一) 02:52 (UTC)
- 可以,我覺得沒有問題。--HelloYu0910(留言) 2025年5月17日 (六) 13:08 (UTC)
- 既然條目中的聲優可以直接寫作配音員,那麼「聲優」的主條目似乎也可考慮改名成「日本配音員」。觀察英維的en:Voice acting in Japan,則是有「Voice acting in XX」的命名一致性。--PexEric 2025年5月17日 (六) 07:58 (UTC)
- 配音員之前討論是統一使用「配音員」作為消歧義詞,其他說法可以作重新導向(維基百科:條目命名一致性決議)。--Nostalgiacn(留言) 2025年5月17日 (六) 07:42 (UTC)
- 聲優的話直接「配音員」可以了,不需要特別的加「日本」吧?--HelloYu0910(留言) 2025年5月17日 (六) 07:39 (UTC)
- 「聲優」一定程度在中文語境已經特化為指「日本的配音員」,這沒必要再在地化的適配。至於其中日漢形式的動畫職位名稱,是否已經存在借入漢化的情況(也就是寫作「監督」,但理解為「導演」),可以參考動畫術語列表的描述?另外關于格式指引這部分,其實就是存在一種偏近於日語區的編寫風格(例如日式動畫類的職務、作品內曲目點列表、每集列表的純wikicode表格等)還是偏向英語區的編寫風格(對應的,職務資訊略微簡化、和作品內曲目一起文段化,每集列表使用規範的的模板組合等,會稍微多些關注現實評價與介紹並註腳來源)的不同取向,當新條目建立(例如每季度的動畫對應作品建立)時會傾向日語區化,但如果進行進一步評級的話會稍微向英語區的風格偏移。同時也要考慮眾多已有條目的風格可能更偏日語區化,如果嘗試規範為英語區化,會不會變成一些以新法治舊例的情況。所以這個格式規範可能需要考慮已有條目的情況來對應,但在兼顧一些資訊性的情況,鼓勵進一步向行文質量更好的英語區的風格進行條目修葺(尤其如果考慮條目評級的情況)。——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5年5月19日 (一) 09:47 (UTC)
- 「新法治舊例」,只要新法不是叫人「小作品化」那種程度,也不會有什麼問題。哪怕是瑣碎資料,我也認為列總也比不列強。--PexEric 2025年5月19日 (一) 16:38 (UTC)
- 2025年5月20日 (二) 16:27 (UTC)更新說明:以下是對提案的回覆,因為使用點列縮排可能會在討論串被混淆:
- 行話問題。行文中當然要著力避免,除非避無可避。「聲優」(既然是我提的)當然我是認為和現在所謂的「吧唧」「穀子」等詞沒有本質區別,只是華語圈引入的早而流傳廣而已。詞典查不到其是配音演員的意思,意即這個詞根本不是現代漢語常用詞,但好在漢語有「配音員」可用。「話」,同,應作「集」。而「特撮監督」「特技監督」「演出監督」等,問題則應該是中文可能都沒有完全對等的概念,不同來源叫法不一,本地統一用詞恐怕也不太合適。這種情況,需要思考的是:用日文漢字詞是否也不失一種為讀者方便的考量?而行話避無可避的情況要是想解決其實也不難:比如如果「製作」章節涉及大量職位分工資訊,可以在章節頂部加入導向動畫術語列表的hatnote(當然前提也是該列表品質較好)。這種做法常見在生物學領域,如{{Entomology glossary hatnote}}。
- 對於本案。要做指引,MOS:ACG應該是要
完全重寫更新和改寫。基本認同Nostalgiacn的意見,最好一步步來。另外有編者提到的,英維日維寫法風格不一的問題,現行本地的評級體系已經能很好解釋。日維好列瑣碎資料,流毒中維已久了,相關做法更不應出現在MOS:ACG。
- 總之,您指題主(2025年5月20日 (二) 16:27 (UTC))提的問題倒是小的;MOS:ACG要做指引還有很長的路。--PexEric 2025年5月19日 (一) 16:34 (UTC) 1
- 這樣避重就輕的說法那才是問題。現時ACG類條目的編寫風格的兩端化,如何在避免影響大幅度過往條目的情況,容許這類在通用評級上存在問題的新條目存在但鼓勵逐步過渡至能滿足於條目評價的發展後的條目,我認為規範應該往這個方向考慮,所以規範對於編寫風格上可能存在兩種級別,一種是初始性的類似日語區風格,例如動畫類的職務列項、作品引用曲目列項、每集列表、播放平台資訊等,這類別的目標是便於條目內容的初始化建立;另一種類似於英語區並且滿足更進階別的評級,包括文段化、並且抽簡部分資訊等。這兩個問題其中一個目標是對條目格式的規範化(現在MOS:ACG列出的格式一定程度上也有對過往編寫風格的規範)。另外,ACG涵蓋的條目範圍不少,從涉及真人的聲優、工作人員,到各類作品條目,而且這些條目也存在系列化和單獨媒介化的差異,這些如果需要的話,可能還需要針對地規範。關於「聲優」,可能類似於「官方名稱」與「常用名稱」的情況,和涉及日語翻譯一直沿襲的「日漢」直接借入的情況,官方語言機構沒有認可「聲優」的中文指定意,但日常使用上已經認可了其作為「日本的配音員」的中文指定意,並且在一些學術文獻中有所應用,所以執著於「聲優」的「在地化」是否有點庸人自憂。——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5年5月20日 (二) 01:18 (UTC)
- 「影響大幅度過往條目」,大概也是多慮,哪怕有人願意做,可能也屬於維護清理的合理範疇。但我想如果不是寫了新的內容,應該不會有人想到直接刪去。我擔心的則是如果將相關做法保留為指引,無異於合理化MOS:瑣碎章節的存在,未來要升格後者為指引,可能帶來滯礙。另外「聲優」確實是我突發奇想,本來也有說明日語新詞能在中文廣為流傳的意思,以為庸人自擾不理會也無妨。但要使用其餘更罕見或引入新詞者需要謹慎。--PexEric 2025年5月20日 (二) 15:40 (UTC)
- 主要是考慮有限參與人力的情況,在保證規則不會被一些有心鑽牛角尖的編輯惡意利用的情況,更好地規範化現有該類別條目的內容與格式規範,適當默許一些過往未明文規範且不一定符合條目質量評選的格式允許保留。即:一部分不一定符合條目質量評選的格式只作為允許但不建議的存在,同時給出建議應用的更好的符合條目質量評選的格式。對於符合條目質量評選的格式,可以參考已有的本類GA、FA,至少在普遍上認為這些格式是共識上接受的良好格式。——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5年5月22日 (四) 06:22 (UTC)
- 「影響大幅度過往條目」,大概也是多慮,哪怕有人願意做,可能也屬於維護清理的合理範疇。但我想如果不是寫了新的內容,應該不會有人想到直接刪去。我擔心的則是如果將相關做法保留為指引,無異於合理化MOS:瑣碎章節的存在,未來要升格後者為指引,可能帶來滯礙。另外「聲優」確實是我突發奇想,本來也有說明日語新詞能在中文廣為流傳的意思,以為庸人自擾不理會也無妨。但要使用其餘更罕見或引入新詞者需要謹慎。--PexEric 2025年5月20日 (二) 15:40 (UTC)
- 這樣避重就輕的說法那才是問題。現時ACG類條目的編寫風格的兩端化,如何在避免影響大幅度過往條目的情況,容許這類在通用評級上存在問題的新條目存在但鼓勵逐步過渡至能滿足於條目評價的發展後的條目,我認為規範應該往這個方向考慮,所以規範對於編寫風格上可能存在兩種級別,一種是初始性的類似日語區風格,例如動畫類的職務列項、作品引用曲目列項、每集列表、播放平台資訊等,這類別的目標是便於條目內容的初始化建立;另一種類似於英語區並且滿足更進階別的評級,包括文段化、並且抽簡部分資訊等。這兩個問題其中一個目標是對條目格式的規範化(現在MOS:ACG列出的格式一定程度上也有對過往編寫風格的規範)。另外,ACG涵蓋的條目範圍不少,從涉及真人的聲優、工作人員,到各類作品條目,而且這些條目也存在系列化和單獨媒介化的差異,這些如果需要的話,可能還需要針對地規範。關於「聲優」,可能類似於「官方名稱」與「常用名稱」的情況,和涉及日語翻譯一直沿襲的「日漢」直接借入的情況,官方語言機構沒有認可「聲優」的中文指定意,但日常使用上已經認可了其作為「日本的配音員」的中文指定意,並且在一些學術文獻中有所應用,所以執著於「聲優」的「在地化」是否有點庸人自憂。——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5年5月20日 (二) 01:18 (UTC)
- 正在試著改寫MOS:ACG了,雖然沒有完成但應該可以看看?:User:HelloYu0910/沙盒。--HelloYu0910(留言) 2025年5月20日 (二) 15:14 (UTC) 2 1
- 目前來說,「
編寫條目條目佈局」還有甚麼需要改的內容嗎?--HelloYu0910(留言) 2025年5月21日 (三) 06:22 (UTC)- PS:在變更的時候,我其實發現大部分原MOS:ACG的內容都是翻釋英文的MOS:AM而來的。--HelloYu0910(留言) 2025年5月21日 (三) 06:34 (UTC)
- 目前來說,「
術語的處理沒那麼複雜,我將問題簡化一下,以「聲優」為例,「聲優」是不是術語,如果是,參照WP:遊戲術語的處理方式,一、使用更普遍的用語替換,如配音員。二、使用內連接,讀者前往條目自行閱讀理解。如果不是,條目中繼續用。
術語相關的上面說了那麼多,不能自說自話,多上些乾貨。我修電子遊戲術語列表的時候,起碼是圍繞中國大陸的《網路遊戲術語》(T/CADPA 7-2020)作標的。我開個頭吧:《決定版!日本動畫專業用語事典:權威機構日本動畫協會完整解說》(2021年),說是「華文世界第一本動畫工作術語全收錄」,還有「中‧日詞條對照」,建議參照此書完善動畫術語列表。當地圖書館有的,可以借閱,要麼就買電子版。--Nostalgiacn(留言) 2025年5月22日 (四) 07:40 (UTC) 1
- 支持根據已知的專業文獻來修葺這些製作職務的中文譯名對應。——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5年5月22日 (四) 08:16 (UTC)
- (+)支持。--HelloYu0910(留言) 2025年5月22日 (四) 11:18 (UTC)
- 我在Talk:動畫術語列表#日本動畫術語展開完善動畫術語列表的相關討論,以避免該討論串重點失焦。聲優和監督在《決定版!日本動畫專業用語事典》的譯名,我在那邊也說了,如果想繼續話題,請在那邊展開。--Nostalgiacn(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16:31 (UTC)
Episode list的譯名
[編輯]這一討論涉及到的領域似乎有點多,包括MOS:ACG的地位,動畫術語的譯名,Episode list的譯名,以及列表使用{{Episode list}}還是{{劇集列表/base}}等。為便於達成共識,在下開立了這一子章節。
「Episode」一詞的譯名,據上方討論,較為規範的是「集」。但若為「Episode list」,或者Episode的譯名變成雙字後,就有各種不統一的譯名。應有必要統一:
- 劇集列表,如Re:從零開始的異世界生活劇集列表、新世紀福音戰士劇集列表
- 各集列表,如空中浩劫各集列表、重返危機現場分集列表
- 集數列表,如名偵探柯南動畫集數列表、南方四賤客動畫集數列表
此外,目前分類中使用的譯名是「分集」,如Category:新世紀福音戰士分集。
個人認為應先排除「劇集列表」,「劇集」通常是指「series」而非「episode」,至少在香港是如此(TVB,MyTV Super)。--Nebulatria È tra le braccia del Padre. 2025年5月20日 (二) 03:30 (UTC)
- (*)提醒:Viu上是寫「劇集列表」的。--HelloYu0910(留言) 2025年5月20日 (二) 04:45 (UTC)
- 根據2022年4月的討論,已經達成改名為「劇集」的共識趨勢(Wikipedia:互助客棧/條目探討/存檔/2022年4月#建議改名「集數」->「劇集」),但是無最後結論歸檔維基百科:分類頁面命名一致性決議。--Nostalgiacn(留言) 2025年5月20日 (二) 05:50 (UTC)
- 也就是説...要再討論,還是直接使用之前的共識趨勢?--HelloYu0910(留言) 2025年5月20日 (二) 07:24 (UTC)
- 請讀WP:CON,涉及指引規則的制定,需要廣泛討論》公示》達成共識。如果不是無異議,可以快速公示(WP:雪球),一個月討論一個議題是常有的事情。
- PS:MOS:ACG現階段不可能獲得廣泛認可,現在話題已經進入垃圾時間。建議大幅度更新MOS:ACG內容,再繼續話題。--Nostalgiacn(留言) 2025年5月20日 (二) 07:46 (UTC)
- 也就是説...要再討論,還是直接使用之前的共識趨勢?--HelloYu0910(留言) 2025年5月20日 (二) 07:24 (UTC)
- 「劇集」解作「series」是否同樣適用於香港的ACG領域?目前觀察ACG方面「series」各地倒是都譯作「系列」。而且在您給出的來源,「劇集」似同「劇」的意思。不過我個人並不喜歡「劇集」,傾向「分集列表」或者「各集列表」。--PexEric 2025年5月20日 (二) 16:18 (UTC)
參考資料
- ^ 劉桂華. 日本动画人生存现状调查 (碩士論文). 吉林藝術學院. 2008. CNKI 2008019356.nh
(中文(中國大陸)).
- ^ 李若源. 真实的表现力——近藤喜文的作画魅力. 當代動畫. 2018, (2): 122–128. CNKI DDDH201802024
(中文(中國大陸)).
- ^ 劉穎穎; 丁濤. 导演新海诚:《天气之子》让人“又笑又哭”. 人民網. 2019-10-29 [2025-05-14] (中文(中國大陸)).
- ^ 盛倩倩. 《你的名字》爆红,但新晋“百亿导演”新海诚真不是宫崎骏第二. 第一財經. 2016-10-31 [2025-05-14] (中文(中國大陸)).
- ^ 張楠. 观众业内都困惑?动画的“演出”到底是谁?. 動畫學術趴. 2022-09-22 [2025-05-16] –透過微信公眾平台 (中文(中國大陸)).
建議調整部分捷徑重新導向的導向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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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意到現時MOS:NATIONALITY、MOS:NATL、MOS:CITIZENSHIP三者均指向WP: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國籍,然而從三者字面上的意思來看,三者作為一般性的描述性名稱更適合指向WP:格式手冊/資訊框#國籍與公民權,因此現建議調整三者的導向目標為WP:格式手冊/資訊框#國籍與公民權,並處理三者現有指向WP: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國籍的連入(三者各20個以內,可手動處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20日 (二) 12:22 (UTC)
- 感覺可以建立一個模板,用來標記改變了重新導向的頁面,類似於現在WP:擾亂頁頂的memo。--Hamish T 2025年5月22日 (四) 13:17 (UTC)
- 不反對這個跟進措施。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22日 (四) 14:25 (UTC)
- {{Redirect-synonym}}或者{{For}}已經夠用。再不濟,也有{{hatnote}}。--PexEric 2025年5月23日 (五) 11:14 (UTC)
- 前面兩個起不到我說的標記「改變」的作用,hatnote似乎是用來標註整個頁面的?--Hamish T 2025年5月24日 (六) 11:32 (UTC)
- 哦剛發現我自己上文寫的就是「頁面」,但是其實這個模板應該是要能夠標記改變了重新導向的「頁面或章節」。--Hamish T 2025年5月24日 (六) 11:33 (UTC)
- 前面兩個起不到我說的標記「改變」的作用,hatnote似乎是用來標註整個頁面的?--Hamish T 2025年5月24日 (六) 11:32 (UTC)
- 公示「調整MOS:NATIONALITY、MOS:NATL、MOS:CITIZENSHIP三者的導向目標為WP:格式手冊/資訊框#國籍與公民權」的決議7日。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27日 (二) 01:20 (UTC)
- 爲清晰起見,已將公告板上的描述改爲「建議調整部分兩岸四地用語相關捷徑重新導向的導向目標」。--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 2025年5月27日 (二) 10:07 (UTC)
增加速刪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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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近期因大型語言模型愈發發達,我認為可在WP:CSD加入新準則。
條文大致如下
提案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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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對其一LLM如何判斷沒有客觀標準,不像G13。其二現在亦未見有大量LLM劣質條目湧入的情況。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點就是LLM本身不是問題。用LLM潤色或餵它資料來協助撰寫或總結完全沒有問題,只不過是使用者自己需要校對。禁止LLM就相當於說網絡上有假資料所以禁止使用Google。如果LLM做假或語意不通現行規例已經more than enough可以處理--某人✉ 2025年5月30日 (五) 06:38 (UTC)
- 我指的是類似Draft:英華學校這種列點分項類型,潤色與總結這點我不反對。而目前草稿使用LLM列點者緩慢增長中。--Kanshui0943(留言) 2025年5月30日 (五) 06:42 (UTC)
- 單純說LLM肯定是不合適的,但對於把LLM缺點集於一身的我倒是真的很希望能有個比較符合的速刪理由。——暁月凜奈 (留言) 2025年5月30日 (五) 06:47 (UTC)
- (-)反對:同AINH君的意見。對於舊條目,回退即可;對於新條目,現行草稿化指引應可應對所有LLM生成的新條目。--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 2025年5月30日 (五) 09:37 (UTC)
- (-)反對一刀切。可以考慮限制條件,比如使用LLM常見的點列式輸出,內容無法確證,參考資料虛假(如採用example.com)或無法佐證內文,以至於無法辨認出人工撰寫痕跡的條目或草稿(Draft命名空間的頁面或懸掛Afc submission的使用者自治空間頁面)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5月30日 (五) 14:20 (UTC)
- 一、實際上根本不能「確定」特定條目有多少人工智慧成分;二、寫得夠爛的條目,本來也可以適用別的快速刪除準則,或提交存廢討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5月30日 (五) 14:45 (UTC)
- (!)意見,先定義:什麼樣的條目行文才算LLM生成的。如果無法快速識別的話,還不如走提刪。——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5年5月31日 (六) 04:33 (UTC)
- (-)反對:(▲▲)同上上。感覺可以「根據雪球法則
」了。--__Don't bite! 2025年5月31日 (六) 04:36 (UTC)
- (!)意見:目前我遇到明顯全是LLM生成的都是掛G3就可以了。--Sakurase留言 2025年5月31日 (六) 04:39 (UTC)
- 還是要增加g3的規則而不新增g19呢--Kanshui0943(留言) 2025年5月31日 (六) 04:49 (UTC)
- @Kanshui0943:目前在《快速刪除》方針討論頁確實有修訂G3的提案。以及@Ericliu1912這也是我一直在強調WP:討論發起位置的主要原因之一。。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31日 (六) 11:35 (UTC)
- 還是要增加g3的規則而不新增g19呢--Kanshui0943(留言) 2025年5月31日 (六) 04:49 (UTC)
- 如果LLM給出了一個符合notability的小作品,閣下要如何應對?--PexEric 2025年5月31日 (六) 07:40 (UTC)
- 符合notability不代表其格式沒有問題,例如Draft:英華學校,其列點方式明顯為LLM產出。--Kanshui0943(留言) 2025年5月31日 (六) 07:46 (UTC)
- 閣下無需假定LLM必然邪惡,草稿化足矣。--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 2025年5月31日 (六) 07:47 (UTC)
-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針對這則留言)我說的小作品當然是散文形式的段落內容。但是我也不認可格式的不標準就是明顯使用LLM
,未免過於草率。對於成段內容的行文,DeepSeek之流的文風確實有跡可循,然亦並非編者能用常識直接判斷的。可以預見若允許此種速刪,管理員大概也要常常轉交vfd,難有實際成效。小作品的意思就是說明,以內容品質決定存廢其實是與收錄標準背道而馳的。--PexEric 2025年6月1日 (日) 07:03 (UTC)
- @PexEric:然而保留劣質條目和我們服務讀者的目標背道而馳。我們的讀者未必擁有分辨內容優劣的能力,是故條目寧缺勿濫,刪除反而可以鼓勵編者從頭寫一篇可以接受的條目,而不是在屎山上堆砌。須注意收錄標準不是保留理由而是刪除和合併理由,且不約束條目內容,故以條目品質決定存廢和收錄標準並不矛盾。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 2025年6月1日 (日) 07:36 (UTC)
- 我以上
散文形式的小作品
的假設,就是假設LLM給出的不是一個所謂的劣質條目
或屎山
,而是有望擴充或促成其他編者研究相關領域的條目。這點和閣下所說無需假定LLM必然邪惡
是一樣的,我是認同的。格式
問題確實是條目「劣質」的原因,但相比收錄標準,似乎也不是一定要刪除的理由,亦即不是編者疏于格式,或是條目需要擴充還不完善,就要刪除。以內容品質決定存廢其實[…]背道而馳
這點我確實說錯,畢竟還有WP:NOT、WP:V等。說白了就是,AI只是工具,使用其產生內容上的格式問題,可能是編者偷懶,但不是一刀切的理由。而對於內容可靠性和格式問題等,其他方針已經能避免,而「一刀切」可能也是一種懶政。--PexEric 2025年6月1日 (日) 08:14 (UTC)
- 我以上
- @PexEric:然而保留劣質條目和我們服務讀者的目標背道而馳。我們的讀者未必擁有分辨內容優劣的能力,是故條目寧缺勿濫,刪除反而可以鼓勵編者從頭寫一篇可以接受的條目,而不是在屎山上堆砌。須注意收錄標準不是保留理由而是刪除和合併理由,且不約束條目內容,故以條目品質決定存廢和收錄標準並不矛盾。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 2025年6月1日 (日) 07:36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