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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管理操作覆核請求:對Wildcursive的處理 118 25 自由雨日 2025-04-28 18:15
2 管理操作覆核請求:对T407210009的两周临时封禁 33 12 Ericliu1912 2025-04-29 01:07
3 管理操作覆核請求:Ericliu1912实行之双向互动禁制(Tisscherry) 31 11 Ericliu1912 2025-04-29 01:06
4 提議將Mediawiki保護改名及更改圖標 18 9 WiiUf 2025-04-30 07:32
5 管理操作覆核請求:Wcam关闭文件存废讨论的程序问题 12 6 Wcam 2025-04-08 23:45
6 引入臨時帳戶功能後,誰應該能夠看到 IP 位址? 59 14 Python6345 2025-05-04 11:41
7 2025年4月管理人员选举 1 1 Jimmy-bot 2025-05-06 08:14
8 非洲月 18 10 SCP-2000 2025-04-28 10:57
9 請求關注User:江马的頁面移動行為 33 13 Liu116 2025-04-26 10:30
10 对各位是否了解监票员在安全投票机制中作用的简易调查 96 30 ATannedBurger 2025-05-06 13:25
11 模板合并问题 1 1 Jimmy-bot 2025-05-05 16:14
12 两岸四地用词问题 3 3 PexEric 2025-04-30 00:44
13 请求保护页面 1 1 ZhaoFJx 2025-04-29 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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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操作覆核請求:對Wildcursive的處理

[编辑]

已解決
鑑於社群共識,覆核有關操作為不妥,並予以推翻。——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4月28日 (一) 09:06 (UTC)回复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此請求是根據Wikipedia:管理操作覆核請求所提出,請先閱讀相關內容。

操作[1]
执行者Ch.Andrew (討論 · 貢獻 · 日誌
先前讨论維基百科: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Wildcursive

@Wildcursive首先,這位用戶對於自己討論頁上由Cindyzs寫出的宣傳性內容置之不理,經我移除後再次加回。引用@薏仁將的話:……雖然WP:TPG對於用戶討論區使用自由度是相對寬鬆的,而本案被提報人對於相對當事者用戶採取寬容容忍的態度去看待那些個人主觀意識的政治觀點宣傳,然而被提報用戶是可以有多次機會對相對用戶進行勸告及以相關方針教導其用戶避免再度出現不適當的行為,但被提報用戶選擇被動、消極的方式選擇不作為的冷處理,此等則會被相對用戶認為不反對即表認同的錯誤認知而持續性的做出不適當的行為;雖然該用戶暫時已被封鎖一週,但是難保解封後不再出現相同的不適當行為,而身為當事者的您,難道某個角度立場來說是無任何責任?又或者這種消極寬容的態度不也是變相的縱容對方行為?

而管理員章安德魯對於此次提報,作出以下處理: 還原。以User:Wildcursive自行決定的版本為準/態度指引WP:OWNTALK:「對於用戶討論頁而言,這些方針的遵循度會比其他討論頁較為寬鬆」「以上方針並不限制用戶在自己的討論頁移除留言」、編輯指引WP:PUT:「您可以按照您認為合適的方式將討論串刪除、存檔,或者是簡要地總結以前的討論」等語可以清楚得知,用戶對於自身帳號的討論頁具有裁量權,保留或刪除內容由帳號所有者自行決定即可,其他非當事用戶無須干涉。

然而,很明顯,方針(這甚至只是指引)中註明的是「較為寬鬆」而非「完全無需執行」,當然無法輕率得出「保留或刪除內容由帳號所有者自行決定即可」的結論。同時,WP:NOT中寫明:「維基百科拒絕宣傳。維基百科不是演講台、討論區、宣傳工具、廣告場所或者展覽平台。此項適用於用戶名、條目、分類、檔案、討論頁、模板及用戶頁

綜上所述,管理員的此次決定是不恰當的,因此我提出操作覆核。 --WiiUf🐉 2024年12月20日 (五) 05:20 (UTC)回复

(~)補充:被提報用戶在ANM進行政治宣傳,而管理員完全沒有考慮這點。--WiiUf🐉 2024年12月20日 (五) 05:26 (UTC)回复
(+)支持复核。——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0日 (五) 05:54 (UTC)回复
(+)支持覆核:剛注意到這邊有討論,把我剛在那裡留的意見改一下放這:
Ch.Andrew 解釋他的處置理由有不少問題:不限制使用者在自己的討論頁『移除』留言並沒有「不限制使用者『還原』因違反方針而被其他人移除的留言」之意,而他又以指引導出使用者對於自身帳號的討論頁具有裁量權,保留或刪除內容由帳號所有者自行決定即可,其他非當事使用者無須干涉,然而他引用的WP:PUT是指引,WP:SOAP是方針,指引和方針衝突時是方針優先,遭移除的內容是違反方針,用指引當理由說可以保留違反方針的內容根本是無效的:
  1. 用這邏輯,每個使用者都可以在自己討論頁放這些違反方針的內容,因為自己的討論頁自己當然有裁量權啊。
  2. 當 A 把自己討論頁上被移除之違反方針內容加回去,那就是 A 的編輯行為了,原本加的人違反方針,A 當然也違反方針。
我並質疑,這個案子原本已有其他管理員開始處理,為何不常活動的 Ch.Andrew 突然介入迅速處理掉這件案子。--LHD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05:57 (UTC)回复
(?)疑問:另一個矛盾的點,依照處理的管理員認定的標準,那麼:我只要找政治理念相同的用戶B,或者用戶C不反對我個人政治觀點,那麼我可以將那些政治觀點放置在用戶B與用戶C個人討論區,而且只要相對用戶不反對,那麼就不構成WP:SOAP相關限制(因為B、C君用戶有自己裁量自己討論區討論議題權利)?那麼請問WP:SOAP存在的意義是?那麼問題來了,如果依照處理管理員認定的方式,B君與C君不表態、不反對那麼那些已發生的宣傳行為就不算構成WP:SOAP條件(裁量權在對方用戶身上?),那麼連帶的是否連WP:DE也構不上邊?然後更有趣的是:如果有人刪除那些政治觀點,我可以仿傚他作法警告那些依照理據刪除的用戶要他們不要「越俎代庖」(因為訊息接受者沒反對,裁量權在對方用戶身上)請問是這個意思嗎?請問可以如此作法嗎?蠻好奇這種「特殊」認定標準。--薏仁將🍀 2024年12月20日 (五) 07:29 (UTC)回复
可能離題請見諒,其實上次就想提出,不曉得這是否算討論頁的漏洞?我認為可能需要研討是否需要修改,因為雖然看似不妥,但對應現行方針指引確實沒有明確違規,管理員處不處理都很難。感覺上暫時實施封禁的管理員是用了共識封,不過這是中維沒有的方針。若沒有界定標準,往後也可能再發生,故我認為可能需要進一步另行討論。--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09:36 (UTC)回复
是的,標準的漏洞,看看屆時發生處理的管理員怎麼認定怎麼解釋或者類推適用,有沒有慣例案例可循,的確需要填補漏洞,不然可能造成仿效效應。--薏仁將🍀 2024年12月20日 (五) 09:42 (UTC)回复
我认为不存在漏洞。明显已经违反WP:NOT。--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0日 (五) 09:55 (UTC)回复
這樣就有處理落差了,我先前確實覺得這是為不妥,但現在可以理解了這是個人討論頁要如何處理的自由意志,而且以討論頁方針來說,到別人的討論頁進行「討論的狀況」不涉及宣傳,那麼實為不應該封禁的,管理員不處理也是正確的。
我這裡指的漏洞,是要考慮這樣認知差異的,而且確實不明確。--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16:14 (UTC)回复
但像是比較敏感性質的議題又或者如本案般主觀意識政治內容的傳遞,那麼在認定標準上這是否為宣傳行為的一種?若屬於宣傳行為,那麼其他用戶是否可依據對應的方針指引予以移除?又或者必須知會訊息接受者相關內容可能有不適當之虞?倘若訊息接收者並無任何表態亦不反對,那麼這些有疑慮的內容是否仍可移除?這些可能屬於比較算認定上會造成的差異(或說灰色地帶)也許值得討論。--薏仁將🍀 2024年12月20日 (五) 23:01 (UTC)回复
也认同 這些可能屬於比較算認定上會造成的差異(或說灰色地帶)也許值得討論。。 尽管我认同“管理员不处理也是正确”, 既然社群有分歧,可以就這是個人討論頁要如何處理的自由意志,而且以討論頁方針來說,到別人的討論頁進行「討論的狀況」不涉及宣傳进行专门讨论。--Gluo88留言2024年12月21日 (六) 23:51 (UTC)回复
@Tisscherry 在下也认同 而且以讨论页方针来说,到别人的讨论页进行“讨论的状况”不涉及宣传,那么实为不应该封禁的,管理员不处理也是正确的。--Gluo88留言2024年12月21日 (六) 23:45 (UTC)回复
版主(:)回應:本人參與維基已約二十年,我自己的討論版面有何文字、如何回應、取捨,向來是本人的自由,幾無人越權干涉,亦屬尊重版主之傳統,包括許多行政管理人員皆能分清界線並協助回退對本人討論頁的真實破壞,違反本人意志亂刪亂動才是無禮。我對於符合《世界人權宣言》、臺灣人民自主意志與「自己的國家自己救」理念及維基百科自由民主多元開放精神的善意留言基本上皆大致不反對、不反感、不反彈。美國法律規範的維基百科可不是獨裁中國、專制共產黨或其百毒等工具,也絕不容遭其可憐打手操控限制。若我不覺得留言不當,屬表達意見、交流新舊條目編輯方向、及我可接受的言論自由,其實輪不到遠不相干之他人管太寬任意置喙。
已不常回維基的我是被動回應、被迫說明,說清楚、講明白、暢所欲言、闡明理據是必要且正常的。既然遠非明顯破壞、亦屬無害(有被害人嗎?只有我吧!),我自然有在個人留言版對合理言論自由沉默不作為、不採取任何行動或回復原狀的權利!我有回應或不回應的自由。之前也有較清醒開明曾多少呼吸過較自由空氣的中國人來我版談上海獨立自治女權、漢人殺滿人等。或香港人來談魚蛋革命等,具善意的鄰國維基人來我版面跟我談政治,我通常會予以回復,編維基百科不可或缺的事實、史實、真理普世價值等皆屬越辯越明。
每個人自己的版面多少出現與條目直接或間接相關的文字很平常。大家摸著良心自問自己或他人名下的版面其實歷來有多少連個條目名稱都未出現的瞎扯蛋?要倒查22年嗎?我有本版言論方向尺度的管轄權與裁量權, 這歷來皆屬自主自治自理自決的心證自留地空間。事實上, 許多維基化留言提醒我出現哪些新條目可查閱或補充增刪, 又有哪些我已知的主題議題可加強。這些留言者與其純粹條列出那些條目要我關注, 不如寫成短文表達意見, 更能吸引我的關注而參與編輯, 我看不出兩種方式的關鍵字詞有何太大差別, 但絕對更有效, 引發更多點入的好奇或編輯的欲望, 對維基也自然是好的。無謂與過度禁制對維基生產力只是有害而無益。這跟平舖直敘廣告沒人看、沒人買單是同樣的道理,Did you know的DYK問題指南「請創作可以引起讀者興趣的問題」已驗證了十幾年。留言者想引起我的閱讀編輯興趣,或我的回應能否引起他人的閱讀編輯興趣,從這些留言是「待協作完善清單」的角度解釋,有何不可?誰曰不宜?這與真正編輯條目時需依多重可靠來源,既不違背,也能並存。「不管黑貓白貓,會捉老鼠就是好貓」,這是相同的實用主義功益考量,能促進維基發展才是硬道理。捏死窒息中維才是罪人吧。
寫動漫的能在彼此討論頁邊寫邊聊動漫,沒人說不可。寫日本女星的在留言板互稱某某美很漂亮、喜歡某某子,是不是宣傳?說今天又看了10部,打算下周增補創建其中7條,是不是宣傳?寫交通的小聊維基假期旅遊,說想去臺南高雄玩,是不是宣傳?寫生醫的討論疫情,寫文學的聊戲劇,皆很合理。為何寫法政的就不能在自版小聊法政,礙了誰嗎?這種種文字在本質上有重大區別嗎?
維基百科有多少比例不是「宣傳」?幾乎大多數的圖片文字皆可被解讀為具某種宣傳或反宣傳之意。在某些人眼中耳裏,不習慣的事物都很敏感、大驚小怪,但在早已熟悉如日常生活者看來卻是如呼吸般再自然平常不過。此定義模糊不明而極可能衍生超多重標準的思想與言論警察之例一開,徒費時間精力,如同讓真理部老大哥朝陽群眾管到每個人在私宅的言行、門口的對聯、信箱的廣告、牆上的壁畫、鄰居的私語、手機的通信,有人來串門子,還要被檢查,實屬荒謬。每個人的頁面用戶框等自由編排創作就是貼在家門口的宣言標語,用戶對待其個人版面的方式亦屬自介自治的一部份,兩者的性質、內在邏輯與適用對待應屬相近。若縱容少數人企圖在他人版上搞擴大文革糾鬥,將成永無寧日的浩劫。無處不在的監控只會製造更多爭端,茲生更廣衝突,轉移消耗編者注意力,終成反噬人人而成龐大數位極權主義一九八四
如果裹小腳慈禧看到奧運女子金牌就罵人家傷風敗俗成何體統、或如果有個別極端伊斯蘭教徒看到餐廳在賣豬腳火腿貢丸就呼天搶地說違逆真主要斬首、要下地獄、要燒店家,顯非合理,政治控制與資訊封鎖是沒必要的,別讓中國迄今仍時常發生的作法自斃請君入甕再實現,維基百科不該日益封閉退步。
管理員千村狐兔[2])與章安德魯[3])均已表明尊重版主的態度,這基本上也是由正規編者自理其個人討論頁的傳統,除非真屬破壞或已被自刪、警告表明不受歡迎者。企圖懲處被留言者或已表明自行判斷篩選者是很奇怪的事。當事人對此個案沒意見、不在意、不覺得被騷擾,那就不需要再浪費時間強入人於罪。
十多年來本版基本自在自適健康無礙,天下本無事,實不煩庸人自擾擾人。--WildCursive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11:54 (UTC)回复
實際上維基百科並不保障你在討論頁的言論自由,維基百科並非論壇第五點:與維基百科無關的專案內容。請勿存放與維基百科無關的材料,包括使用者空間。請參閱WP:UPNOT了解不得包含的內容的範例。
WP:UPNOT此外,您不得在使用者空間中包含可能損害專案聲譽或可能引起廣泛冒犯的材料(例如種族主義意識形態)。無論是嚴肅的還是惡意的,「維基百科不是演講台」與百科全書條目一樣適用於使用者空間,而「維基百科不會審查內容」則適用於條目頁面和圖像;在其他命名空間中則存在一些限制,旨在確保與社群的相關性及不擾亂社群。您在使用者空間確實比其他地方擁有更多的自由度,但不要粗心大意。任何編輯者都可以立即刪除極具冒犯性的材料。,這些是具有冒犯性的,此外管理員的論點並不代表整個維基百科,宣傳政治理念,誹謗民意代表,為不可接受的行為,例如誹謗馬文君為叛國賊明顯違反與維基百科無關的爭論性言論,或攻擊或誹謗編輯群體、個人或其他實體的言論。這些言論均被視為分裂性的並會被刪除,而重新加入將被視為擾亂。,這些都是合理證據,因此刪除該些留言為正當。--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21日 (六) 12:44 (UTC)回复
個人認為甚至可能違反UCoC第3.1 侮辱:這類行為包括惡言、侮蔑、使用刻板印象、基於個人特質的攻擊行為。侮辱可指感知特質,其諸如智力、外貌、民族、種族、宗教(或無宗教信仰)、文化、種姓、性取向、認同性別、生理性別、殘障、年齡、國籍、政治派別或其他特質。在部分情況中,反覆地嘲笑嘲弄、諷刺挖苦、或侵犯攻擊會構成集體侮辱。引戰:以故意擾亂話題或惡意地發佈言論方式,有意圖地挑釁他人。--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21日 (六) 12:55 (UTC)回复
什麼叫打著維基之名,不適當就是不適當,你認為你可以去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說那些嗎,當然不行,因為地方錯了--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21日 (六) 15:10 (UTC)回复
我认为我有处理我的讨论页的自由,我不想要别人插手我讨论页面的事情。实在有不合规的内容我会折叠,但我不认同别人替我删除还不让我处置。 --MilkyDefer 2024年12月20日 (五) 13:45 (UTC)回复
你这话就相当于在说你认为你对你的用户页和用户讨论页有所有权。--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0日 (五) 22:56 (UTC)回复
我記得使用者對於用戶討論頁面僅有「使用權」,但閣下的說法,恐怕會變成用戶對於自己的討論頁面及相關用戶頁面有「擁有權」,這錯誤的理解吧?。--薏仁將🍀 2024年12月20日 (五) 23:08 (UTC)回复
这个事件是一个编者在第三人的讨论页面发布宣传性内容(但是我认为那些内容可以搬到维基新闻做opinion piece),然后第四人意图移除内容后被还原,莫名其妙就要召唤管理员介入。此事之奇葩程度闻所未闻,因为那个编者没有滥用自己的讨论页。你们可以规定任何人不得反对他人在自己的讨论页面严格执法,但是我认为与其把原则法律化并且不断打补丁,不如让所有编者把自己的账号交出来交给三百多万个硬编码规则的机器人。--MilkyDefer 2024年12月21日 (六) 10:34 (UTC)回复
所以你的意思是,在条目讨论页、在用户页、在用户空间子页面均不得放置的宣传性内容,可以转而在用户讨论页放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10:38 (UTC)回复
👍 --Dryrace留言2024年12月28日 (六) 10:53 (UTC)回复
程序問題Wikipedia:管理操作覆核請求有提到「在發起覆核請求前,建議嘗試與執行操作人(當事人)討論,以解決問題」,請問提請覆核之人等是否已和當事管理員進行過充分討論溝通?雖說這只是「建議」,但是如果以後每個人都在未經充分溝通的情況下就逕行提請社群覆核管理員操作,恐致社群無謂困擾、消耗社群精力。-Peacearth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16:19 (UTC)回复
本人已根據您的建議在有關管理員的討論頁留言。由於本人已於該留言詳述意見,請恕不在此重複。--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2月21日 (六) 03:50 (UTC)回复
若要较真需注意上述WP:NOT中所列只有用户页,并无用户讨论页。WP:TPG#別人的意見中也着重强调(而这也是使用 deltalk 中自动生成的标签所链接到的页面){{deltalk}}是用来移除非常明显的人身攻击和不文明的留言,而涉及到的留言段落明显不属于这一类。另外想提醒一些编者,并不是所有您看到的不喜欢的内容都要跑到WP:ANM中提一个新提报,特别是本讨论中涉及到的留言并非发送给提报者。您这种行为相当于在两人间对话时擅自插嘴并大叫「我不喜欢这个对话!你们必须停止!」,这样十分不礼貌。若当事人认为此对话不妥自然会自行处理,但既然当事人认为这对话并不冒犯那我认这留言也并无大碍。我知道这留言相对于某些用户来说确实感到冒犯,但正如我之前所说,这些话并不是对您说的,您可以选择无视。参与维基百科所需要适应的一点是需要接受有用户的想法及观点与您不同,且,并不是所有您不喜欢的内容都必须删除。--广雅 范 2024年12月20日 (五) 19:06 (UTC)回复
NOT中列出了讨论页,显然用户讨论页属于讨论页。此外,《WP:用户页》指引中还列出了更广泛的适用于用户空间的条款。最后一句加粗的留言则属于混淆视听,从一开始所有人提出行为不当的理据就是宣传,而不是所谓“不喜欢的内容必须删除”。--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0日 (五) 23:00 (UTC)回复
宣传指的是对多数不特定的人推广自己的观点或者产品,如在条目空间打广告,又如在用户页大肆宣扬自己的政治立场。在讨论页这种两人对话的情况下是怎么成为宣传的呢?再者,也说过了,应由接收方判断这能不能接受,而不是完全不是接收方的第三者。--广雅 范 2024年12月21日 (六) 06:25 (UTC)回复
照这个逻辑,我放置在自己的用户页或讨论页将属于宣传的内容,我只要放在对方的讨论页,就可以避免被当作“宣传”?那以后大家做宣传只要将这些内容互相往对方讨论页放就行了,只要事先互相打好招呼,同意对方放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19 (UTC)回复
这是属于WP:GAME以及WP:POINT的行为。--广雅 范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32 (UTC)回复
是的,所以为什么目前他们二位未落入这个范畴呢?--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36 (UTC)回复
范給的前設條件是“對多數不特定的人”,而且要滿足WP:GAME的話一般還需要證明相關用戶是帶有目的性地持續這樣做。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40 (UTC)回复
“对多数不特定的人”什么意思?至于“带有目的性地持续这样做”的话,从其多次被提报来看,我认为已经可以这样认为了。--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42 (UTC)回复
「對多數不特定的人」我會理解為「無差別」,比如「對多數不特定的人攻擊」相當於「無差別攻擊」。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47 (UTC)回复
我没看到他给这个前设条件?(我这句指的也主要是“两人互相放置宣传材料”,当然多人互相放置也适用)--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52 (UTC)回复
#c-范-20241221062500-自由雨日-20241220230000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8:14 (UTC)回复
哦。我的意思是,“放置内容”本身就已经构成了无差别传播,因为它们是公开可见的(邮件则不是),尤其是用户讨论页,曝光率是很高的。--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8:16 (UTC)回复
对多数不特定的人:比如客栈、条目、用户页,放在那里的用意就是被大家看到;带有目的性地持续这样做:被提报者是反对第三方直接修改讨论页内容,并没有持续性进行宣传的意图。--广雅 范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52 (UTC)回复
然而用户讨论页是仅次于用户主页的很多人会查看的页面。--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53 (UTC)回复
另外,放置于用户子页面、访问量几乎没有的内容也是可以因宣传而删除的。--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57 (UTC)回复
那么本案例中被删除的留言是违反了WP:TPG#別人的意見内的哪一条呢?--广雅 范 2024年12月21日 (六) 08:11 (UTC)回复
违反了WP:SOAP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8:13 (UTC)回复
这是编辑他人的留言,操作需符合WP:TPG#別人的意見中的一点。--广雅 范 2024年12月21日 (六) 09:36 (UTC)回复
违反了SOAP啊。“移除不允许的资料,例如……等”。--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12:00 (UTC)回复
違反了WP:NOTADVOCACY作任何遊說、宣傳或招攬,包括商業、政治、科學、宗教、國家、體育或其他性質。條目當然可以客觀地描述某人或事物,但必須符合中立觀點。如有觀點或意見希望得到其他人支持,請移駕至個人網誌或論壇。,即為宣傳政治,且本條適用所有命名空間。--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21日 (六) 12:51 (UTC)回复
還有WP:NOTOPINION--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21日 (六) 12:52 (UTC)回复
還有WP:NPA,攻擊某些特定政治人物--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21日 (六) 13:06 (UTC)回复
(!)意見:一些有趣的問題請教參與議題的諸位
  1. 用戶討論區算不算討論區的一種型態展現?
  2. 承上,若用戶討論區屬於討論區的一種呈現樣態,那麼試問用戶討論區是否也受到WP:SOAP規範限制範疇內?用戶討論區討論區定義條件,那麼也請說明其認定意見。
  3. 用戶A傳送高敏感議題(如:政治觀點,如XXXX年的選舉活動理想政治人選)傳遞投放給與其他用戶至其討論區,請問是否構成宣傳行為?
  4. 承上假設這是構成WP:SOAP行為條件定義,而傳遞者也依照前述遭管理員封鎖,那麼請問:消極、被動不表任示何立場的訊息接收用戶B消極不移除那些敏感話題而任憑展示,試問是否同樣構成WP:SOAP相關要件?傳遞者被管理員封鎖,難道相對訊息接收者就無需收到任何管理員口頭提醒警告,告知該等敏感內容有WP:SOAP之虞,要求對方移除?
請參與該議題的諸位好好思考一下提問內容,思考這件議案處理是否妥適,謝謝。--薏仁將🍀 2024年12月21日 (六) 00:23 (UTC)回复
用户命名空间相对起维基百科命名空间及条目命名空间来说更具有私人性质,正如一般不允许随意修改他人用户页一样,用户讨论页的内容也应该由页主自行定夺。您的第三点确实构成了宣传,但如果 A 因为宣传被封这是因为他做出了「宣传」这种不当行为,而不是单凭他发的内容。B 作为宣传材料的接收者,若觉得无需理会则不移除并没有什么问题。不像维基百科命名空间会有多人同时参与讨论与条目命名空间会被索引,用户讨论页一般是对该用户的留言区,依我看来不是「任凭展示」。--广雅 范 2024年12月21日 (六) 06:34 (UTC)回复
感謝閣下特地撥冗協助釐清與回覆,所以閣下認為:用戶討論區亦屬於討論區的樣態形式,但是由於定位上屬於個別用戶「私人」性質,所以界定上,即便他人傳遞高敏感內容議題,則裁量權(刪除、存檔、保留)這些權益則屬於個別用戶的權利範圍之內,而若沒明顯違反不文明、人身攻擊,對方用戶不排斥亦不反對情形下,第三方用戶則毋須介入處理,請問如此解釋是否正確?--薏仁將🍀 2024年12月21日 (六) 06:54 (UTC)回复
是的,我是这样认为的。--广雅 范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02 (UTC)回复
那這樣子的話,基本上,照原處理管理員處理方式(還原對方用戶遭他方用戶介入移除的內容)是沒有太多問題的,感謝閣下協助釐清。--薏仁將🍀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11 (UTC)回复
WP:NOTSOCIALWP:NOTHERE,显著违反方针的内容,移除行为无需经由任何人同意。->>Vocal&Guitar->>留言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18 (UTC)回复
這裏我覺得值得關注的一點是“與維基百科相關的資料”應該如何解讀,因為不同的解讀方式會影響Ch.Andrew的操作具備正當性與否。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31 (UTC)回复
@WiiUf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32 (UTC)回复
順便也ping一下@薏仁將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41 (UTC)回复
這個要看切入的點是什麼,所以我才會設置那些問題問參與討論的諸位,貌似范君與原處置的管理員看法立場是近似的,但是我仍傾向認為即便是私人的性質,則也不應當消極任憑放置具有敏感爭議的宣傳材料,這邊可能需要諸位需進一步釐清討論,我個人覺得可能會有用戶會利用這種認知判斷差異落差而作仿效,屆時倘若要規範,恐怕也許會被對方說嘴。--薏仁將🍀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54 (UTC)回复
我的問題是「與維基百科相關的資料」到底是說「與維基百科此一項目本身相關的資料」還是說「與維基百科的內容相關的資料」?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8:12 (UTC)回复
應該是被定義成:「與協作改善維基百科條目或者商討相關姐妹計畫、本身或內容相關聯性議題」不論是個人前述定義或者您提出的二個要件,傳送個人政治觀點給與他人這已經很明確是「宣傳行為」,不用懷疑;但是那些政治觀點內容放置,似乎不像是「與維基百科存在相關性的資料」,就直接開門見山的問:一則202X年XXX直轄縣市長選舉理想人選被放置於用戶討論區,你能說明它關條目協作改善或維基百科相關性質議題資料有甚麼相關性?沒有啊,不就是個人主觀評價的內容?好像根本與條目改善協作或者相關議題商討無關聯性吧?--薏仁將🍀 2024年12月21日 (六) 08:35 (UTC)回复
我提這點主要是給大家一個思考的方向,我大致理解你的意見了。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8:49 (UTC)回复
其實有关页面内容的方针可適用於使用者頁面空間的,標題以User(使用者)和User talk(使用者討論)開頭的頁面都被視為使用者頁面。另外當用戶發現其用戶討論頁面有使用不當情形,則應優先發布{{subst:uw-userpage}}提醒通知。--薏仁將🍀 2024年12月26日 (四) 11:02 (UTC)回复
@薏仁將我留意到用戶頁指引在今年11月有過一次修訂,我在VPP那邊就著那個修訂提了一些問題,其中就牽涉到“用戶頁(面)”一詞的理解,這恐怕也會影響這裏的結果。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15:30 (UTC)回复
但至少“用户讨论页”无疑是属于“讨论页”的,故用户讨论页肯定是适用WP:SOAP的。--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8日 (六) 15:34 (UTC)回复
說「無疑」太絕對了,至少敝人個人是持疑的。敝人認為,「討論頁」和「用戶討論頁」是不同的頁面,WP:SOAP僅適用於前者。--Matt Smith留言2024年12月29日 (日) 02:23 (UTC)回复
那你得拿出证据,而不是空穴来风。--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9日 (日) 03:53 (UTC)回复
法律無明文規定者,不為罪。WP:SOAP說適用對象是「用戶名、條目、分類、檔案、討論頁、模板及用戶頁」,這些對象中關於用戶的只有「用戶頁」,沒有「用戶討論頁」。--Matt Smith留言2024年12月29日 (日) 04:38 (UTC)回复
WP:UP標題以User(使用者)和User talk(使用者討論)命名空間開頭的頁面都被視為使用者頁面。--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29日 (日) 04:41 (UTC)回复
我前面早已回复“用户讨论页”属于“讨论页”。--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9日 (日) 04:44 (UTC)回复
標題User(使用者)和User talk(使用者討論)開頭的頁面都被視為使用者頁面,皆須受內容方針規範,只是為了用戶使用用戶討論頁便利性及彈性,規定較寬鬆,但寬鬆不代表完全不受限制,這點要先釐清,而前面內容皆在使用者頁面有相同說明。--薏仁將🍀 2024年12月29日 (日) 04:56 (UTC)回复
了解,謝謝。--Matt Smith留言2024年12月29日 (日) 05:04 (UTC)回复
您好,使用者頁面上的衍生定義應當是不妨害影響這邊的討論結果,因為它可以幫助釐清究竟使用者頁面的範圍包括在哪?限制又在哪?還是說其實定義所指向的標的為全然不同的東西?--薏仁將🍀 2024年12月28日 (六) 21:19 (UTC)回复
於我而言,新版條文的規定無法使我有效判斷兩者是否為全然不同的東西,因此這個問題我無法解答,而這也是我要在VPP尋求解決方案的原因。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9日 (日) 03:49 (UTC)回复
我想問大家,那今天夏土賢如果是在討論頁發表的話,照以上的邏輯,是不是就可以了--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21日 (六) 10:08 (UTC)回复
這樣説吧,發表是一回事,移除是另一回事。用戶不能任意發表不當言論或許並不意味用戶可以任意移除不當言論。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1日 (六) 13:36 (UTC)回复
这好像转移焦点了吧?假如目前被提报(及复核)的是移除留言的人,这条评论(评价移除操作是否恰当)才对题。但这里讨论的是将宣传性内容加回的用户的“加回”操作。——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21:48 (UTC)回复
然而這裏也涉及到一個邏輯問題,就是如果移除操作本身並不恰當,那移除操作是應該要被無效化的,那Ch.Andrew的操作就不能被認為不具備正當性。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1日 (六) 23:29 (UTC)回复
哦,那就是我前面论证的我认为这一内容本身确实不应存在了(毕竟放置于几乎无人访问的用户子页面、且我认为宣传意味并不如本案高的内容,社群共识也是删除)——即我认为移除是正当合理的。--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23:32 (UTC)回复
然而我這裏也主張言論本身是否不當與移除是否正當合理不存在直接的關係。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0:09 (UTC)回复
你的意思是二個問題(行為)要分開看分開討論,對嗎?--薏仁將🍀 2024年12月22日 (日) 00:16 (UTC)回复
是的,你可以這樣理解。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8:48 (UTC)回复
是說之前好像有個民眾黨黨工因為宣傳被封進了是吧,剛才翻了一下討論頁,守望者愛孟在2017年說了Wild閣下這裡是維基百科的民進黨總部,Jackac就是深愛台灣的請願民眾。。。哈哈哈,大概好久前就是這樣了--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22日 (日) 01:16 (UTC)回复
(!)意見: 从讨论中看到,对是否可以删除其他人个人讨论页上的这类留言,以及恢复自己个人讨论页被他人删除的这类留言争议不小。当对立双方的判断不一致时,往往会导致编辑删除和恢复的反复。
  1. 鉴于双方的判断具有主观性,是否可以看作是编辑争议, 是否可以通过提报到编辑争议页面,由社群讨论并形成共识后再处理?
  2. 若有人违反共识进行操作,则可再提报至“维基百科: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并在此阶段请求管理员介入处理, 注重讨论建设性与公平性。
--Gluo88留言2024年12月21日 (六) 19:12 (UTC)回复
Cindyzs等用户在该讨论页所作所为显然与建设维基百科毫无关联。若Wildcursive想恢复其留言,唯一合理的理由就是这些留言与维基百科及社群相关,而不是其对讨论页的所有权,因为用户并没有对这种绝对的裁量权。至于拿着自由民主及思想自由说事的部分用户,仿佛是搞不清Wikimedia不是政府、第一修正案并不适用于此一样。看上去仿佛自己是民主斗士,实际上和拿法律条文要求维基百科自我审查的用户没什么区别,完全是无效论据。不重视社群共识,恰恰是与维基媒体运动的行事方式背道而驰的。——暁月凛奈 (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0:37 (UTC)回复
那今天他說剷除親中國勢力者,是否會造成大陸編者或政治立場偏向大陸之編者之不快或感受到人身威脅,這明顯非文明,又或是否違反UCoC第2.1我們期望所有維基媒體人都能對他人表示尊重。不論在維基媒體的線上還是線下環境,在與他人交流過程中,我們要以互相尊重的態度對待對方。,分明是不行的,明顯具有重大違規事宜,那怎麼能夠保留,又說他人是無恥政客,亦不尊重對面政治立場的人,所以維基百科根本是不容許這些的。--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22日 (日) 09:15 (UTC)回复
什麼叫做「那今天他說剷除親中國勢力者」,請你不要把我沒說過寫過的話塞給我!如果你指的是Cindyzs說的,他留言以來,我對話頁也沒出現那樣的文字。這已是你至少第二次胡亂把我沒寫的文字栽贓給我,易生誤會。至於Cindyzs在我討論頁明白引用黃國昌的前一個黨時代力量及其黨主席王婉諭批他是「無恥政客」,這是有來源轉述,我不認為他這樣寫有何大問題。至於為何他要特別提黃國昌,我猜是因為那其實是我於2013年創建的頁面[4]無論他是奚落暗諷我、感嘆我為何當年如此,我都沒意見,這也算針對編輯史交換意見。我看不出有什麼好屢屢刪除的。--WildCursive留言2024年12月24日 (二) 04:01 (UTC)回复
我指的本來就不是你啊,這裡是說soap的爭論--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24日 (二) 04:45 (UTC)回复
戒嚴那邊--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24日 (二) 04:46 (UTC)回复
WP:OWNTALK,有提到對於使用者討論頁而言,這些方針的遵循度會比其他討論頁較為寬鬆,雖然留言內容看起來處處和方針指引相悖,也引起了反應,但這實質都不屬於違規的部分,因為使用者對於自己的討論頁擁有自主權,而且發布的位置不是被嚴格規範的。試問,今天若是情況相反,Wildcursive使用者無法移除他不想留的內容,而到布告板尋求幫助,但是大家都跟他說這沒有違規所以不能刪除,適當的處理狀況不應該是,讓使用者自己決定什麼留言可以留什麼不留,只要他不剪貼拼接扭曲意思,要幫助的時候管理員適當地提供協助,這樣才是合乎討論頁自主權的。
這邊另外想建議@Wildcursive,我留意到同樣內容的留言您放了幾個地方,在個人討論頁是為寬鬆的留言,但若上了客棧或布告板就有為難的狀況,我先前沒表達很好,不過我想請您考慮自行減去會違反討論頁方針的內容,這樣或許會對討論的結果較為友善。--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10:04 (UTC)回复
較為寬鬆並不代表不適用--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22日 (日) 10:06 (UTC)回复
@Tisscherry 我就是在個人討論頁回應,主文也放被提報頁及此客棧,我不可能期待大家都翻來翻去的看,總該讓我在被公審處完整陳述吧。有人說刪了還是有紀錄,有心人都看得見,我也沒啥好隱藏的。人有偏好與慣性,我刪了這,說不定你想的是那,若直接告訴我還可商榷或討論。父子騎驢討好不了誰,我還是集中擺在一起,也會再抽空增修。我是被動回應、被迫說明,難得一次自辯,如同答辯書給各審不算超過,這是程序正義,稱不上宣傳。--WildCursive留言2024年12月24日 (二) 05:29 (UTC)回复
@Wildcursive君,我主要指的是最新的金牌的那段,放在客棧和布告板就不太妥當,且平心而論,這含有的身分識別較為強烈,可能不是那麼公允,這讓我想到之前曾經介入個體育項目的溝通,該名使用者認為不懂籃球的都是女性,後來一直用「妳」指稱本人,一直要我去問男朋友或老公(???)。我想您應該能夠明白,就點到為止了。刪了的記錄可以請求版本刪除做隱藏,如果不會請求,直接找線上管理員也是可以的。--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24日 (二) 11:22 (UTC)回复
@Tisscherry 既然妳/你點明,請管理員刪除似乎耗些工程也未必即時、全面,本想用刪除線,想想還是略修。--WildCursive留言2024年12月25日 (三) 00:26 (UTC)回复
這人也跟夏土賢一樣整天嘴上掛著文革--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24日 (二) 12:21 (UTC)回复
@Wildcursive君,您可以直接找Manchiu管理員,他處理很有經驗的。謝謝您願意考量,就看您的決定了。--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25日 (三) 01:12 (UTC)回复
(+)支持覆核,本人不認為管理員此舉得當,理應予以討論頁編輯禁制。--Talimu0518留言2024年12月23日 (一) 14:07 (UTC)回复
我是觉得,如果有谁移除了不合适的内容,讨论页主人不应该恢复,否则应该要算到他头上。我自己对于我自己的讨论页也是很开放,胡话我不小心回退了都会撤回。但是来反破坏的移除留言我是不会加回来的。不过没收别人的星章还是不妥,我觉得W应该恢复这条。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24日 (二) 11:59 (UTC)回复
(-)反对覆核,方針或指引未明文限制用戶處置其對話頁的內容。--Matt Smith留言2024年12月25日 (三) 02:57 (UTC)回复
(!)意見:在使用者頁面開宗名義的就已經說明:「使用者頁面用於維基人之間的交流與協同運作。雖然您可以自由地個性化和管理您的使用者空間,但它們是社群專案頁面,而不是個人網站、部落格、社群網路媒體或維基百科條目。它們應該用於更好地參與社群,而不是過度用於無關目的或損害專案的聲譽。」而同一個規範章節對於使用者頁面定義是:「使用者頁面主要用於人際討論、通知、測試和草稿(參見沙盒),以及(如果需要)有限的自傳和個人內容。標題User(使用者)和User talk(使用者討論)命名空間開頭的頁面都被視為使用者頁面。」,是故,如果以定義去結合相關前述條件限制,消極的置放政治觀點議題是不允許的,只是解釋的人沒有前後上下文的關聯性給找出來罷了,所以縱使訊息接收用戶認為政治觀點屬於一種言論表達的自由,但綜合前述對於使用者頁面定義與限制條件,仍不可以放置於用戶討論頁面,因為視為宣傳行為。這樣子解釋有清楚嗎?--薏仁將🍀 2024年12月26日 (四) 09:05 (UTC)回复
(~)補充:被提報者目前已被管理員做出相關限制措施,請參照WP:ANO#WildcursiveSpecial:Diff/85443983描述案件處理,詢問@WiiUf君是否考慮撤銷提案?--薏仁將🍀 2024年12月26日 (四) 09:17 (UTC)回复
管理操作复核重点是复核“管理操作”本身(WP:管理操作复核请求),被提报者后续是否有被限制,并不影响这里的复核吧?--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6日 (四) 09:22 (UTC)回复
瞭解。--薏仁將🍀 2024年12月26日 (四) 09:46 (UTC)回复
(!)意見:看了以上一大串,很驚訝這會有這麼大的討論。相關慣例已行之有年,並形成指引。用戶討論頁是用來讓編輯之間討論的,尊重用戶編輯本身的意願是慣例,應以用戶以及跟他正在交流中的編輯為主。第三方直接進入,介入對話,強制進行刪除,不符合指引,也不禮貌。指引方針為「一般情况下,应避免大量编辑其他人的用户页和用户讨论页,除非编辑可能会有帮助。如果不确定,请询问。 」如果第三方編輯對留言有意見,不應該直接進入刪除別人的留言,因為這會影響到原本兩位編輯之間的交流,扭曲留言的意思。「如果对某个用户的页面有顾虑,最好的办法是通过讨论页引起对方的注意。如果对方同意,就让对方自己编辑。」如果認為這段對話真的有必要移除,用戶不願意主動進行,應該在社群頁面發起議題討論,經過社群達成共識之後,再根據共識,禮貌的請用戶移除相關段落。以尊重慣例來進行處理,為最好方向。--Alfredo ougaowen留言2024年12月26日 (四) 15:08 (UTC)回复
刚刚看到他已经被部分封锁了,这个复核请求可以关闭了吧。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2月26日 (四) 16:22 (UTC)回复
上面我有提過看看原提出用戶是否願意撤回提案,但自由雨日君認為,這並不影響覆核程序進行。--薏仁將🍀 2024年12月26日 (四) 22:57 (UTC)回复
其實有关页面内容的方针可適用於使用者頁面空間的,標題以User(使用者)和User talk(使用者討論)開頭的頁面都被視為使用者頁面。另外當用戶發現其用戶討論頁面有使用不當情形,則應優先發布{{subst:uw-userpage}}提醒通知。另並非用戶討論頁面不受其拘束,而是標題User(使用者)和User talk(使用者討論)開頭的頁面都被視為使用者頁面,皆須受內容方針規範,只是為了用戶使用用戶討論頁便利性及彈性,規定較寬鬆,但寬鬆不代表完全不受限制,這點要先釐清。--薏仁將🍀 2024年12月26日 (四) 22:52 (UTC)回复
我仍然希望能夠繼續此次覆核請求(至少應移除該用戶討論頁中的廣告內容)。—WiiUf🐉 2024年12月27日 (五) 10:21 (UTC)回复
同上,我认为应该移除该用户讨论页的违反方针内容,因此(+)支持复核。还有上面某位前管理员的言论,感觉根本没有理解方针,或者说是为反驳而反驳。--Dryrace留言2024年12月28日 (六) 10:51 (UTC)回复
(+)支持复核。我认为仅移除与维基百科无关的政治宣传即可,用户讨论页存在过多的与维基百科无关的内容会容易被认为滥用。--Lanwi1Talk 2024年12月29日 (日) 09:05 (UTC)回复
( π )题外话讨论以过两个星期有余,差不多可以下个定论啦。--花开夜留言2025年1月7日 (二) 17:28 (UTC)回复
@Ericliu1912切勿直接存档尚未正式关闭的评论。” ——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8日 (六) 00:24 (UTC)回复
@87005281)“切勿直接存档尚未正式关闭的评论。” ——自由雨日🌧️❄️ 2025年4月28日 (一) 03:07 (UTC)回复
這個該準備關閉了--August討論簽名回復請ping 2025年4月28日 (一) 04:04 (UTC)回复
那也得由管理员正式关闭後纔能存档😂不能像那样直接存档,WP:申请成为管理员/0xDeadbeef/第2次#Mirfaek的问题这裏甚至还在讨论相关问题呢。 ——自由雨日🌧️❄️ 2025年4月28日 (一) 04:53 (UTC)回复

社群普遍認為,使用者頁面(包含討論頁)內容,若與百科全書建設無關,乃至於涉及政治宣傳等,則可能構成對有關頁面之濫用,而使用者留置此類內容的自由裁量權應受限制。與此同時,社群亦認知到相關方針與指引對於使用者討論留有些許餘地,不過就本案而言,此一方面理據未較前者穩固,而政策執行方面,社群亦傾向以前者為優先,即所謂「寬鬆不等於無限制」。據此,認為本案有關操作不妥,並予以推翻。誠然,認定前述不當內容,除少數顯然違規者外,或有流於主觀之虞,而使用者直接操作之際,亦往往容易造成無謂衝突;故處理此類問題,仍建議按個案情況,或提醒、督促當事人自行移除,乃至於尋求社群更廣泛討論,此後再行決定為妥,併此敘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4月28日 (一) 09:06 (UTC)回复

個人意見一向是應儘量寬容,但顯然社群對此並不太青睞(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4月28日 (一) 09:06 (UTC)回复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管理操作覆核請求:对T407210009的两周临时封禁

[编辑]

已解決
社群就檢討封鎖時長問題略有共識,惟因指控無從確證,故不逕予覆核。——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4月28日 (一) 09:22 (UTC)回复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此請求是根據Wikipedia:管理操作覆核請求所提出,請先閱讀相關內容。

操作[5]
执行者Manchiu (討論 · 貢獻 · 日誌
先前讨论[6]

对此封禁时长提出异议,简短原因在此:若是临时封禁,至少应参考不当行为持续长度,而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此为直接机翻来源)至少在2023年11月就开始,从而使短短两周的封禁在其编辑历史上起到微不足道的预防作用。其二:用户已经多次收到提醒,而此前也已有因侵权行为被封禁,光是去查核其此前的所有编辑以移除侵权内容就大量消耗编者时间,在T407210009上次被封禁一周后,解封后一个月又回到编辑继续添加侵权内容,此严重、持续性侵权行为明显已经无法仅仅由有限期封禁防止。 --beef [talk] 2025年1月31日 (五) 04:14 (UTC)回复

  • (+)推翻到不限期封禁。如上。beef [talk] 2025年1月31日 (五) 04:15 (UTC)回复
  • (-)反对在操作者已經證明了被封禁者近來編輯並沒有故意侵權的事實之後,提請人仍然在此提請的行為如同追殺,令人不寒而慄。--MCC214Sign | Contributions 2025年1月31日 (五) 05:25 (UTC)回复
    很抱歉,但是Manchiu的说法实际上并不很准确。光是在这位用户最近的50笔编辑中,就有两笔违反原创研究:12,一笔抄袭原文:3。如果阁下认为两周的封禁能够让此用户回心转意,那在下自然是支持这次操作。--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1月31日 (五) 05:58 (UTC)回复
    抱歉,因为扰乱而辗转难眠的人不是造成扰乱的编者,而是需要跟在后面收拾烂摊子的编者。封禁,有效阻止侵犯著作权后我才能睡个好觉。你能把我的简单诉求说成追杀实在是让我大开眼界。我的背上已经有足够多的稻草了,每次在维基百科上看到这样子睁着眼睛说瞎话的行为就像是一个刀片在我的心脏上划过一样。伤害了我对中维编者的信任和期盼,您满意吗?--beef [talk] 2025年2月1日 (六) 09:01 (UTC)回复
    聽到這裏和下面你寫的那堆文字,我總算明白你去年提名某個人當管理員的原因了,原來所有的邏輯和某個人一模一樣,不讀條目就要離開維基百科,派翠可夫深明得饒人處且饒人的道理,但你卻沒有,維基百科的用戶身份和社會一樣,有高低之分,你要令其不限期封鎖,相當於以大欺小,人家經你一封,到了站外向着想加入本計劃的人說「維基百科的用戶和管理怎樣嚴格那樣嚴格,機會也不給人啊」,那人家會對這裏的印象會好嗎?為何站外會有類似偽基百科和香港網絡大典那樣批評維百的聲音(另見對維基百科的批評),按照某個人的邏輯,難道你不想想其中的原因嗎?況且操作者說明其封禁理由所提到很重要的一點是「之後也檢查過他最近的數十筆編輯,並無侵權行為,這種正常編輯與侵權編輯間雜用戶,我不知道他是否了解侵權方針,因此才短期禁止以阻止其繼續添加侵權行為,後續無改善方應施行更長時期封鎖。」,但你不斷強調的是「他以前、現在和將來都只會有侵權編輯」,是不是有點以偏概全呢?而人家用到「我不知道他是否了解侵權方針」這句話,這是假定善意的一種,AGF本身就是我們必需遵守的原則,難道操作者有錯嗎?--MCC214Sign | Contributions 2025年2月1日 (六) 09:51 (UTC)回复
    按照阁下的逻辑,那咱觉得到不如直接将不限期封禁删除。因为只要我们“不限期封禁”,就可能会有人到站外说维基百科的不好。那还不如让维基百科当个“好好百科”更有利于外宣。--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2月1日 (六) 10:11 (UTC)回复
    請你不要偷換概念,不限期封禁是在極端和非不得已的情況之下才能利用的手段,而不是用來解決任何人(包括阻礙你清理擾亂的人),派翠可夫也說過似乎在他第一次被封禁後的五個月也沒有人Ping過他。這樣的話,時間顯然對事件規模有所影響;而社群是否曾經跟他做好溝通,本人也是有疑問的,你不要假定每個維基人會明白這些有預設文字而蒼白無情的罐頭警告信息,也不要假定每個維基人會在沒有任何人用自己的文字教育別人的情況下很自制地改善自身的問題吧。--MCC214Sign | Contributions 2025年2月1日 (六) 10:21 (UTC)回复
    那么我挺好奇您认为什么样的行为属于极端和非不得已的情况。而且如果阁下认为现在对于此用户来说比起封禁更需要的是用自己的文字教育别人,那么您是否认同现在就解封此用户并在讨论页对他的侵犯版权行为进行劝导。--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2月1日 (六) 10:34 (UTC)回复
    封鎖和教育本身就是軟硬兼施的手段,兩者必須合理運用,缺一不可,規則也表明「用戶可使用一系列的警告模板用以傳送簡單的罐頭提示,但按情況量身編寫的訊息更佳。封鎖應為最後的手段,管理員應在封鎖違規用戶前確認有關用戶知曉或已獲告知相關的規範,並已給予足夠時間讓其停止不當行為。」,但我看過其的討論頁警告,一是就是罐頭警告信息,一是就是意義不明的自身編寫信息,對於一個維基人來說是無法從中認識到自身擾亂的行為。--MCC214Sign | Contributions 2025年2月1日 (六) 10:54 (UTC)回复
    感谢您的回复。只是在下仍存在疑惑。按照阁下所引管理员应在封禁违规用户前确认有关用户知晓或已获告知相关的规范,并已给予足够时间让其停止不当行为。,可阁下又说一个维基人来说是无法从中认识到自身扰乱的行为。我是否可以认为之前罐头提示并不符合已获告知相关的规范,从而这个封禁本身就不应该成立。--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2月1日 (六) 11:16 (UTC)回复
    我認為如果給了罐頭信息+自己撰寫的警告無效之後封鎖一個人那才有說服力,才有封鎖一個人的正當理由,而被封的人才會覺得心服口服,但依本站情況來看,似乎只有「發了罐頭信息警告後相關用戶依然故我就封鎖」的常識,而沒有要自身編寫警告信息後相關用戶依然故我才能封鎖的原則(雖然原理上並不能照本宣科,但你不做這個動作似乎不能成為一個封人「無可挑剔且不容置疑」的理由)。--MCC214Sign | Contributions 2025年2月1日 (六) 11:34 (UTC)回复
    如果阁下认为必须要有自己撰写的警告才有封禁一个人的正当理由,那么我建议阁下去提议修改对应的方针而不是容忍这种常识。--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2月1日 (六) 11:44 (UTC)回复
    我本身的論點就是取自方針,所以並沒有需不需要修改的問題,問題只在你有沒有仔細閱讀相關的內容和明白其當中的含意罷了,總而言之,封鎖一個人要考慮很多事情,包括會不會遇到別人的質疑而已嘛,一個人不考慮清楚到最後就好像Longway22和Wpcpey的事情一樣,封禁者以一個根本就不存在的規則而作封禁理由被質疑,最後因為了避免一案多審和重複封禁,而只能撤銷相關封禁決定一樣。--MCC214Sign | Contributions 2025年2月1日 (六) 11:50 (UTC)回复
(!)意見:如果純粹從Deadbeef君的角度出發,不限期封禁確實是唯一選項。雖然正式的說法應以「社群」為本位,但也可以看出在這次之前,除了Deadbeef君或者人間百態君之外,沒有人留意過T君的編輯。在這個場合,說Deadbeef君或者百態君的意見可以代表整個社群,並不為過。
另一方面,本人認為在確定是否不限期封禁前,有以下問題要考慮。
第一,「T君恢復權限後一個月即恢復有問題編輯」這事,查閱其貢獻紀錄即可得知;但從這件事至他再被指侵權,好像隔了三、四個月,而本人看他的用戶頁的連入頁面列表,似乎在他第一次被封禁後的五個月也沒有人Ping過他。這樣的話,時間顯然對事件規模有所影響;而社群是否曾經跟他做好溝通,本人也是有疑問的。
第二,Deadbeef君指出,不限期封禁可以令社群毋需再為其可能再次破壞而耗費資源。本人認為,用戶始終是人,不能排除其以濫用傀儡之類的手段作進一步破壞的可能性。當然,維基百科對於這種情況早有表述,就是回退、封禁、不理會,但是這樣一來,社群還是要監察相關條目的情況或者是否有類似形式的編輯出現,而把人封了可能還要尋找新的用戶名,是多了一重工夫。這樣的話,本人承認自己並不知道Deadbeef君這個理據是否成立。
第三,這兩天剛剛有兩名用戶(Ironbolt及Joker Twins)因為對社群的質詢或管理員的封禁表示對抗而被不限期封禁。相比之下,T君被三次封禁都沒有噤聲。雖然不能排除T君拒絕溝通的可能性,但T君亦曾經回覆過他人的Ping,似乎又未必如此。
由於本人未能就以上三點得出明確結論,請恕本人未能即時認同對有關用戶作不限期封禁。然而,本人希望大家就Deadbeef君的理據,以及本人上面提出的三點作出思考,再決定應予何種處理為宜。
以上--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5年2月1日 (六) 08:05 (UTC)回复
第一,T407210009有充分的机会去了解复制粘贴新闻报道在维基百科上是不可接受的。在其讨论页的留言我就找到版权相关的提醒:[7][8][9]。对于他人在其讨论页的提示,他一次都没有回复或表现出了解,反而你去说社群没有做好沟通?是请问中文维基百科应该围绕着T407210009才行吗?
第二,根据既往贡献可以得出:T407210009若重返编辑,几乎必然会持续侵犯著作权,而一般用户受WP:ABK功能影响下根本没有实际创建傀儡的技术。我严重怀疑你这种态度是站着说话不腰疼,不论是所谓封禁之后需要「监察相关条目或相似编辑」、「寻找新用户名」,或是没封禁时及时查核并清除侵犯著作权内容,我都没见你参与。请问WP:编者著作权调查/T407210009下你要不要来打扫一下呢?对实际情况不清楚,你又有什么依据得出「封禁后反而更多消耗社群时间」这样的言论呢?
第三,我见过这个差异,但是令人感到荒谬的是你能觉得从2023年11月编辑到2025年1月的历史中,只要有一次回复他人的留言或Ping就能算「并非拒绝沟通」。
对于这种编者产生圣母或拯救情结,实际是在对于辛苦总结来源中的内容从而写条目的编者不尊重、对于不知疲倦巡查最近更改的编者不尊重、对于耗费二十多分钟只查核了4个潜在侵犯著作权差异的编者不尊重。多共情干正事的编者,少共情不干正事的编者。--beef [talk] 2025年2月1日 (六) 08:55 (UTC)回复
如果本人不體諒、不尊重您,本人就不會寫下引言(即認為即使您的主張能代表整個社群亦不為過)以及第二點(提問不限期封禁是否能杜絕下次這種麻煩),也不會使用{{意見}}(而非任何反對模板)了。
一、您舉的三個連結是7月封禁之前的事,本人也有看到,但承認自己是集中在後面的事態發展,因為您提出覆核的是前幾天的封禁;而有關著作權調查之所以這麼長也是因為事情累積了五個月。本人說社群沒有好好溝通或留意,換個說法也可以是本人認為,事情搞到要您(和百態君)這樣辛苦地調查,是社群對您(們)不起,如果能夠更早留意和使他回應(如前所言,也不是沒有成功的例子),可能不用等到現在就已經能作出更有效的手段。
二、如果已有機制能防止用戶在被不限期封禁後濫用傀儡,那本人沒有其他問題。
三、如前所言,本人「……不能排除T君拒絕溝通的可能性」。您指本人認為他「……並非拒絕溝通」,並非事實,惟本人也想指出有其他可能性。您身為最直接受影響者,當然有最大的理由對此不表認同,但請不要隨便用「荒謬」來形容其他不是您預期內的意見。
事實上,本人沒有認為自己提出的幾點一定有效,相反更多的是本人認為自己有些地方不明白而已。本人承認在您找Manchiu時已經開始嘗試調查和思考,如果結果不能令您滿意,本人謹此致歉,但希望您不要預設本人的立場。
最後關於完成T君的著作權調查,本人承認自己不知道怎樣做才對(本人擔心自己犯錯,尤其是擔心自己作出偽陰性結論),本人可以私下請教您具體做法嗎?--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5年2月1日 (六) 09:43 (UTC)回复
已在你的讨论页下留言,稍后我会将更完善的教程写到一个用户子界面上。--beef [talk] 2025年2月1日 (六) 10:37 (UTC)回复

另外我想多一嘴:虽然此复核属于社群讨论仍在进行中,这不妨碍任何管理员以单独管理员操作来对T407210009进行处理,谨应遵循WP:WHEEL,不过将有限期封禁改为不限期封禁是不算回退管理员操作的。beef [talk] 2025年2月1日 (六) 10:40 (UTC)回复


多天已無新留言,且僅有提案人支持,視無共識關閉之。--SCP-0000留言2025年2月16日 (日) 11:43 (UTC)回复

不見僅有提案人支持,建議重開。--)dt 2025年3月22日 (六) 18:52 (UTC)回复
被提报人疑似被傀儡封禁,此案再讨论无意义。个人认为关闭存档掉或许可行。--花开夜 留言 ·签名 ·贡献 2025年4月10日 (四) 09:37 (UTC)回复
(!)意見單是我打掃的44個條目中就有26個條目(其中兩個他創的檢查後被我直接丟版權驗證)有侵權,當初的封禁兩週真的太少......--VAMPIRE VAMPIRE VAMPIRE!!!留言2025年4月12日 (六) 15:42 (UTC)回复

(!)意見:目标用户已因滥用傀儡被不限期封禁多日且仍在创建新傀儡,已无解封可能,无需换个灯泡--此條未正確簽名的留言由Python6345討論貢獻)於2025年4月2日 (三) 12:49 (UTC)加入。回复


社群對於此一封鎖,傾向認為原先一月二十六日封鎖,時長或有不妥,應斟酌當事人過往貢獻性質予以加長;與此同時,尚曾指出過往與當事人溝通可能不足,而對於是否直接改為無限期封鎖,正反意見則多有辯駁,未見絕對共識形成。惟當事人自一月五日首遭封鎖後即無任何編輯,迄後再因分身帳號故而別遭無限期封鎖,今已殊難確證有關封鎖時長不妥之指控,且純以後見之明檢討此一操作是否適當並無意義,故不予覆核而結案。——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4月28日 (一) 09:22 (UTC)回复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我本来是在休维基假期的,看着这个我乐了。你所说的当事人自1月5日封禁后跑到了另一个帐号上作出了750余(其中有许多侵权内容的)编辑,现在又是开各种新号恶心社群,现在却说「啊,虽然现在发生了这么多事情,这么多编者在这里也留下了他们的意见,原来其实我也不知道当初究竟是不限期封禁更好还是有限期封禁更好,谁也辩不出来当时究竟是不限期好还是有限期」,究竟是什么样的人会写下这样的结案语,真让我怀疑你有没有实际去读讨论,总结两边的观点,根据是否符合方针与指引作出关闭决定?真要以Moot来关闭,就以Moot来关闭,不要扯什么「无法确证」、「不予复核」这种和稀泥语言。beef [talk] 2025年4月28日 (一) 11:47 (UTC)回复
因為必然有人會說當事人已封鎖本身不影響覆核,所以不用此一理由結案。你說的那些行為都是後來發現的,不能用作檢核理由。——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4月28日 (一) 12:25 (UTC)回复
如果你能将「已经封禁,所以已无复核必要」这一逻辑贯彻到底,我倒根本不会有意见。如果你能只按复核当时T407210009本人的行为与历史,及讨论中不同观点是否符合方针与指引、哪些更有力来分析总结此讨论,我更是很高兴。
很明显,你这里尝试两个都做,结果两个都做的很差。和稀泥。--beef [talk] 2025年4月28日 (一) 12:37 (UTC)回复
尊重你的意見。平心而論,此案確實應該及早覆核。——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4月28日 (一) 17:07 (UTC)回复
Stab in the back.jpg?--VAMPIRE!VAMPIRE! All Hands Brace For Shock!Birds Away. Missile intercepted留言2025年4月28日 (一) 13:20 (UTC)回复

管理操作覆核請求:Ericliu1912实行之双向互动禁制(Tissch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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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決
鑑於社群共識及本人意見,認為有關操作不妥,並予以推翻。——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4月28日 (一) 09:30 (UTC)回复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此請求是根據Wikipedia:管理操作覆核請求所提出,請先閱讀相關內容。

操作: 雙向互動禁制
执行者Ericliu1912 (討論 · 貢獻 · 日誌
先前讨论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存档/2024年8月#Chinuan12623 5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管理操作覆核請求:不认为Ericliu1912在8月28日的双向互动禁制处理符合方针指引等社群共识

看到之前的管理操作复核请求通过了,而且Tisscherry君说过:我當時是以為,因為自由雨日和我有互相宣稱,如果其中一人被封鎖,那請連帶處理,類似這樣的發言(我沒去找diff,晚點想到再找)我想Ericliu管理員是看到了,故我當時欣然接受沒有其他意見。以此邏輯,自由雨日申請操作覆核,我會跟隨( ✓ )同意和(+)支持。基本上我尊重管理員判斷,但我希望他若要做出說明,請儘量使用淺顯易懂的文字,維基百科不是官僚體系,不要刻意畫線拉距離。--提斯切里,但因二人之复核背景略有不同,因此需要另开一笔复核。副知@Tisscherry自由雨日。 --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5年2月4日 (二) 04:28 (UTC)回复

多謝費心代勞,我沒有很想覆核,辛苦了。--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2月4日 (二) 04:56 (UTC)回复

多天已無新留言,且僅有提案人支持,視無共識關閉之。--SCP-0000留言2025年2月16日 (日) 11:47 (UTC)回复

无法认同此关闭合理。beef [talk] 2025年2月17日 (一) 09:26 (UTC)回复
+1,@SCP-2000 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5年2月17日 (一) 09:55 (UTC)回复
不妨解釋一下為何認為「無法認同此關閉合理」,謝謝。--SCP-0000留言2025年2月17日 (一) 10:24 (UTC)回复
@SCP-2000:请参考Wikipedia:管理操作覆核請求#關閉提報,请说明为什么此请求与以上请求为经过充分讨论,并且达成共识显然不会达成共识。--beef [talk] 2025年2月17日 (一) 13:03 (UTC)回复
@SCP-2000:请重新开启这些复核请求。--beef [talk] 2025年2月18日 (二) 11:30 (UTC)回复
@0xDeadbeef阿南之人 其一,就個人對社群的理解,當一個討論展開十多天後仍沒有任何新留言,通常最後只會成為不活躍的討論,更遑論可以達到「充分討論」的條件。個人此做法某程度上是WP:SNOW的體現。但如果社群認為管理員只能夠在「充分討論」的情況下才能關閉,那麼個人不反對重新開啟。
其二,參考本站英維過往覆核,通常只有一定人數支持/反對覆核的情況下才會視為達成共識,而上述覆核僅有少數人參與及表示支持,故個人認為未至達成共識。當然這一部分原因可歸咎於討論時間較短,但正於個人上述指出當一個討論不活躍一段時間,那可預期只會一直不活躍,自然不可能出現一定人數參與的情況。
另外,儘管管理操作覆核請求已運作一段時間,但實質上有效及達成共識的請求仍屬少數,在缺乏前例及明確指引的情況,管理員惟有只能依靠自身的經驗作出判斷(這也是一部分原因為何只有極少數管理員願意處理此類請求)。所以個人以管理員角度來看,期望社群能夠提供更多意見及指引,指出我們應如何操作及才能實現社群的共識。謝謝。--SCP-0000留言2025年2月19日 (三) 02:16 (UTC)回复
@SCP-2000我不想消磨你对于处理这些请求的耐心,因为相比其他管理员之下,至少你还愿意去处理这些事情。但是这些关闭已经体现很多问题了:首先,本站没有英维那么多编者参与,就不应该要求英维那么多的人来参与才算有共识。英维可以做到大型RFC有68个人发表意见,你维之前的管理人员改革也就做到英维的三分之一。像上面红渡厨提出来的,这么多天无人反对,应当认定已有共识而不是「无共识」。
至于其他的请求这样结案只能说明社群再一次失能,该讨论出结果的东西讨论不出结果,T40再一次让Manchiu认为自己的操作合理,导致临时封禁被继续错误地使用,造成已封禁多次的用户还能在今天蹦蹦跳跳,左手创建一个侵权条目,右手再随意复制粘贴新闻来源中的内容。没事,今天有这个「ㄨ」,明天就能有很多个这样的用户。他们都根本不屑于你们这些人这些年来留下多次的警告,各种临时封禁,让我感觉可笑的是还有人认为要是我们不去人家门口跪下求他不要再侵权了还显得我们中维社群没有诚意。
从我观察发现,中维好像至少有两个很擅长掩耳盗铃的管理员,有些时候别人直接指出问题所在的时候都能直接把眼睛闭上,一个是Manchiu,一个就是Eric。但是我没意见。指出问题是我,提出解决方案也是我,至于问题是否真的能得到解决,就看看中维究竟还剩下多少说人说的话,干人干的事的人了。--beef [talk] 2025年2月19日 (三) 09:37 (UTC)回复
( π )题外话其他的话我不发表意见,关于社群失能的问题我认为根源在于人太少+管理员数量不够。理想状态下,中维至少需要现在三倍活跃的核心维基人(我定义为指延伸确认用户且一个月内编辑超过50次),才能维持类似英维的运转。中维很大程度上依靠直接民主,导致很多弊端和乱象难以解决。--花开夜 留言 ·签名 ·贡献 2025年2月19日 (三) 11:36 (UTC)回复
謝謝批評。非常遺憾。我無意掩耳盜鐘欺騙任何人,擅長更不知從何談起;但一切批評都虛心接受。關於封鎖時長,社群可以深入討論。@Ericliu1912作為管理員表現是有目共睹。
但求無愧,非敢請爾,固所願也。再次謝謝你的意見。--千村狐兔留言2025年2月20日 (四) 10:13 (UTC)回复
ㄎㄎ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2月20日 (四) 12:28 (UTC)回复
以上两位有时间在这里回复却选择不去处理我提出的长期侵犯著作权的用户实在让我遗憾。
不过能够无视别人指出的实际问题当然也能够无视别人指出的实际批评啦。--beef [talk] 2025年2月21日 (五) 04:19 (UTC)回复
就在20分钟之前又继续侵权。管理员多一天不作为,维基百科就多一天的复制粘贴垃圾。别忘了这里首先是一部百科全书。--beef [talk] 2025年2月21日 (五) 04:43 (UTC)回复
@0xDeadbeef 但似乎你还没有提报ANM……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5年2月21日 (五) 04:51 (UTC)回复
提报ANM是处理问题用户的必要条件吗?所以为什么说管理员这么喜欢在问题面前选择闭眼。我不提报,不去提删修订请求,管理员就是无能的了吗?管理员有没有能力在社群成员没有请求操作的时候,单独执行应当的操作呢?--beef [talk] 2025年2月21日 (五) 04:54 (UTC)回复
大家都是志願者,管理員沒有必要長期盯着最近更改做巡查/反破壞,以至於我們有巡查員回退員去做這些,提報在目前看來就是最好解決辦法。看到侵權用戶不提報然後要管理員長期盯rc/某些人的貢獻也太不實際。--Aqurs 2025年2月21日 (五) 05:00 (UTC)回复
我又没有要求管理员去一直盯着最近更改。我在原本的留言中,除了点名批评这两位管理员之外,也附上了实际侵权内容的链接。看到我那个留言的管理员至少有三个了,但却没有任何人去对这些侵权编辑作任何处理。我没意见,我只是说与其闲得没事干去回复我的批评,不如去干点实际有益的事情。看到了批评你无视去干活我实在无所谓,选择回复了又不去处理,这不是无视问题是什么呢?

或许我对所谓常识的理解有问题,但是如果我被这样批评,我至少会先看看链接里的内容有没有真正需要处理的东西。如果真有反思、接受批评的意愿,那就用行动来体现,在这里拉拉扯扯的很浪费时间。beef [talk] 2025年2月21日 (五) 05:08 (UTC)回复


看了看原来禁制时给出的原因:基於嚴重衝突,實施為期一週之雙向互動禁制,以遏止情勢繼續惡化,但原讨论中使事态不断升级的只有Chinuan12623,如果只是为了防止恶化,单向互动禁制或许已经足矣。此次操作不合理,故我认为应该(+)推翻此操作。cc @Eric Liubeef [talk] 2025年2月23日 (日) 13:38 (UTC)回复

同beef,支持(+)推翻此不合理禁制。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5日 (三) 15:22 (UTC)回复
倾向该案件保留至仲裁委员会处理。 -Lemonaka 2025年3月30日 (日) 10:11 (UTC)回复
Tisscherry是否傀儡不影响此复核。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5年3月30日 (日) 10:24 (UTC)回复

本人承認此一操作以今日情況視之或有不妥,且社群就互動禁制行使要件似略有共識,我想就不必浪費諸位時間及客棧篇幅,自行覆核而推翻為宜。但仍想重申,彼時局勢詭譎,本人不認為有關操作無助於降低雙方(或其他各方)衝突,而單向互動禁制不過是獨許某方發言,亦難稱絕對公平。——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4月28日 (一) 09:30 (UTC)回复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Ericliu1912請問閣下所言「覆核」是否指「推翻決定」?「覆核」指「審查核對」,正是本討論串存在的目的,即讓社羣參與這一「審查核對」過程,故不爲討論關閉的理由。再者「管理員在所牽涉事宜中應避嫌」,如此逕行關閉,恐怕不合方針本意。建議閣下重開本覆核案,在操作完成後彙報社群,由另一管理員核對閣下的操作是否符合本次共識。副知@阿南之人Tisscherry自由雨日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2025年4月28日 (一) 09:59 (UTC)回复

避嫌不包含對自己做出不利的決定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4月28日 (一) 10:07 (UTC)回复
像是推翻,结果还是double down(本人不认为有关操作无助于降低双方(或其他各方)冲突亦难称绝对公平(而且这个公平更是在诡辩:社群中有一些人被不限期封禁,有一些人不被不限期封禁,这公平吗?))。所以你到底清楚不清楚管理员是负责执行社群共识的?--beef [talk] 2025年4月28日 (一) 12:23 (UTC) ❤️1回复
社群共識是推翻本人操作,此何有問題?另外,後面那段是我的個人意見,因為並非社群共識,故兩頂帽子分開。可能我上面結論措辭寫得不太好而且擠在一起,那就在這裡把意思說清楚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4月28日 (一) 17:06 (UTC)回复
另修改了下結案措辭。——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4月28日 (一) 10:09 (UTC)回复
(修改链接见此。) ——自由雨日🌧️❄️ 2025年4月28日 (一) 12:06 (UTC)回复

提議將Mediawiki保護改名及更改圖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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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目前Mediawiki保護的名稱不夠準確、且圖標無法同模板保護區分。希望能改成較為直觀的「介面保護」等名稱,並設立相關圖標。如有共識可設立相關投票。--WiiUf 2025年3月8日 (六) 04:38 (UTC)回复

(+)支持--August討論簽名 2025年3月8日 (六) 04:45 (UTC)回复
不能認同介面保護的名稱。該名稱拋棄該保護的本質原理,易導致後續含義失準。此外,由MediaWiki自動施加的JSON保護亦為此保護,但JSON不應視作影響介面。--MilkyDefer 2025年3月9日 (日) 15:30 (UTC)回复
Mediawiki其实就是系统配置文件,那么叫做「系统保护」应该会比较合适。Bluedeck 2025年3月10日 (一) 06:43 (UTC)回复
这个名字还不错。--碟之舞📀💿 2025年4月6日 (日) 03:24 (UTC)回复
@August.C@Bluedeck@Diskdance@MilkyDefer若無異議, 公示48小時,稍後將舉行投票。--WiiUf留言2025年4月6日 (日) 09:24 (UTC)回复
@August.C@Bluedeck@Diskdance@MilkyDefer投票頁面已建立。--WiiUf留言2025年4月7日 (一) 14:35 (UTC)回复
反對投票... 目前社群有人反對「系統保護」嗎?為什麼不討論出共識而要投票?--Aqurs 2025年4月7日 (一) 14:38 (UTC)回复
我想组织投票是因为有类似先例(之前决定各类保护用名及图标都用的是投票)。--WiiUf留言2025年4月8日 (二) 10:12 (UTC)回复
同Aqurs,可以用共識通過的就不必投票了--August討論簽名回復請ping 2025年4月7日 (一) 14:41 (UTC)回复
(▲)同上,反對投票。既然投票的本質其實是問卷,常規共識方法能夠解決之事,何必訴諸投票?--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2025年4月7日 (一) 14:44 (UTC)回复
投票是共识达不成退而求其次的方案,这里大家并没有达不成共识吧。--碟之舞📀💿 2025年4月8日 (二) 10:09 (UTC)回复
所以這種保護究竟能保護什麼?若像諸位所說,似乎Bluedeck建議的「系統保護」是個好方案。——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4月28日 (一) 09:39 (UTC)回复
公示7日,2025年5月6日14:22(UTC)通过。--WiiUf留言2025年4月29日 (二) 14:20 (UTC)回复
@WiiUf新圖標在什麼位置??--Aqurs 2025年4月29日 (二) 14:26 (UTC)回复
公示的方案是?界面保护还是系统保护?以及下次公示请一并更新Template:Bulletin。——ZhaoFJx(Talk) 2025年4月29日 (二) 15:35 (UTC)回复
抱歉,重新公示“系统保护”名称7日,2025年5月6日23:35(UTC)结束。--WiiUf留言2025年4月29日 (二) 23:32 (UTC) 👍1回复

管理操作覆核請求:Wcam关闭文件存废讨论的程序问题

[编辑]

操作: 结案存废讨论
执行者Wcam (討論 · 貢獻 · 日誌
先前讨论https://w.wiki/DNAS

管理员Wcam在参加了存废讨论的同时也关闭了该存废讨论,依据关闭存废讨论指引,“...一名未参与提删和讨论的管理员或富有经验的编者将依《关闭存废讨论指引》关闭存废讨论...”。按理其不应关闭此讨论,因此提出此复核请求。本复核针对的是结案程序问题,不一定要对存废讨论的结论作出复核,有用户在站外指出不应该提交DRV,故重新提交于此,先前讨论内容位于上方链接。此外,搜索存废讨论记录可知,这不是Wcam第一次如此操作了,谢谢。 --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5年3月10日 (一) 10:54 (UTC)回复

补一下链接吧:Wikipedia:檔案存廢討論/記錄/2025/02/27 § File:HOYO-MiX - La vaguelette.ogg--深鸣留言2025年3月10日 (一) 10:58 (UTC)回复
谢谢。--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5年3月10日 (一) 10:59 (UTC)回复
我看后,同意wcam的说法,即他针对NFCC标准和模板的发言并不算参与存废讨论发表意见。这些发言可以看作他结案的理论依据。不过如果二位认为继续存废讨论有必要,那么我可以按共识不足来重开启讨论(如果删去wcam的讨论,那么我觉得共识是不足的)。此外,同时我觉得我们的NFCC标准可以向英维同步,如果条目中有音乐评论,就允许使用。我认为英维能够实施一段时间的方针就可以看作基金会也认为在法律上没问题。单看fair use的法律原文,严格程度目前是 中维 >> 英维 > 法条。如果您想正式提出这个提案,我会支持。Bluedeck 2025年3月11日 (二) 05:55 (UTC)回复
感谢评论,我觉得可以,那应该提议修改WP:NFCC还是哪条方针?--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5年3月11日 (二) 06:44 (UTC)回复
個人感覺修NFCC就可以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3月11日 (二) 13:24 (UTC)回复
@Bluedeck感谢您的意见,但对于英维能够实施一段时间的方针就可以看作基金会也认为在法律上没问题不敢苟同。某一维基计划的某一方针的实施时间长短,与基金会对相关方针的态度,没有必然的逻辑关系。基金会全域版权方针明确规定「所有计划都只应该寄存符合自由内容许可协议的内容」和「(允许非自由内容的)『豁免原则方针』必须尽可能少」,所以越少使用非自由内容越符合基金会的意愿。从现状来看,使用非自由文件的维基百科计划的数量少于半数,若算上所有维基计划,则使用非自由内容的计划更是少数。因此,我们不能无视这些事实和基金会全域方针的规定,而单看某一计划的非自由内容限制较为宽松就与之看齐。--Wcam留言2025年3月11日 (二) 20:54 (UTC)回复
EDP这文章我第一次看,谢谢你指出。文章确实写明EDP的适用范围应该尽可能少。不过,同段内指出EDP可以接受的适用范围包括:“... or to complement (within narrow limits) articles about copyrighted contemporary works. 【中:……或者作为补充,放在描写受版权保护的现代作品的条目里】”,我一看,这个似乎恰好适用于芙宁娜条目的情景?Bluedeck 2025年3月11日 (二) 22:54 (UTC)回复
其实基金会的声明本质上就是在各方妥协的情况下,作为自由文化的一面旗帜尽量倡导自由文化(可参考自由软件运动)--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3月12日 (三) 01:36 (UTC)回复
@Bluedeck请注意这里within narrow limits是个相当关键的限制。本案中的copyrighted contemporary work是「轻涟」歌曲,而芙宁娜条目并不是直接关于该作品本身的条目,故在within narrow limits的前提下我不认为符合您提到的可以接受的适用范围。--Wcam留言2025年4月8日 (二) 15:45 (UTC)回复
我对我关闭存废讨论的操作有被视为违反WP:CLOSEAFD的嫌疑表示歉意,今后会多加留意。--Wcam留言2025年3月11日 (二) 20:23 (UTC)回复
謝謝您--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5年3月12日 (三) 00:14 (UTC)回复

本討論章節會維持開放,暫時不按最後意見發表時間存檔,直到覆核請求關閉。欲讓機器人存檔,請移除本模板。留言請置於本模板上方。

引入臨時帳戶功能後,誰應該能夠看到 IP 位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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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臨時帳戶,我們可以用新的唯一識別碼替換未註冊編輯者的 IP 位址。此次更改後,未註冊編輯者的 IP 位址將不再對外開放。我們做出這項改變是為了加強對安全和隱私的支持,以確保我們的貢獻者繼續感到安全。

另一方面,在某些情況下,保護維基媒體專案(打擊垃圾郵件、破壞行為、騷擾等)的使用者需要查看未註冊編輯者的 IP 位址才能有效地進行工作。為了平衡這些需求,我們的政策是繼續向某些使用者提供臨時帳戶 IP 位址的存取權限,使用下面描述的流程。

在今年稍後我們在 本 wiki 上推出臨時帳戶之前,我們需要明確誰可以查看臨時帳戶的 IP 位址。我們希望徵求您的意見。

問題

目前,該權限會自動授予以下使用者:

  1. 擁有擴充權限(例如管理員、CheckUsers、全域系統操作員、監管員——請參閱政策以取得更多範例
  2. 沒有擴充權限,但其本地帳戶至少已使用 6 個月,並且對本地專案進行了至少 300 次編輯。

我們的問題僅僅與#2有關。在任何維基媒體專案上部署臨時帳戶之前,我們已經選擇了這些數字閾值。然而,我們清楚地認識到,這些門檻相當低,惡意行為者仍然很容易取得臨時帳戶 IP 位址。我們聽到了多個社群對此的擔憂,包括第一批試點社群。我們希望臨時帳戶能夠真正改善編輯者的隱私,因此在擁有大型社群的維基上推出此功能之前,我們需要採取更嚴格的限制。

在與管理員、一些試點維基媒體專案的社群成員以及活躍於英語 Discord 的社群成員就其他選擇進行磋商後,我們希望在最終確定這項變更之前得到您的回饋。

我們的新方法

我們建議沒有擴展權限的使用者可以申請查看臨時帳戶的 IP 位址的權限,由管理員或監管員決定是否授予權限。我們的目標是更一致地限制 IP 位址存取權限,僅允許需要存取 IP 位址的人存取。這將需要人工操作,但與我們繼續自動授予權利相比,負擔應該會更小。

當我們將臨時帳戶部署到更多維基媒體專案時,我們可以評估其影響並根據需要調整我們的方法。

這將如何運作

  • 當沒有擴展權限的使用者需要查看臨時帳戶IP位址時,需要申請加入「臨時帳戶IP查看者」群組。他們會向管理員(當地社群將能夠決定該流程)或監管員(對於沒有當地管理員的維基媒體專案)提交請求。
  • 該功能要求使用者至少有 300 次編輯且帳戶使用時間至少為 6 個月。管理員和監管員將無法向不符合該標準的帳戶授予臨時帳戶 IP 存取權限。這是最低限度,我們鼓勵社群——特別是較大的社群——執行更高的門檻。根據臨時帳戶試點社群的評論,我們建議至少將 600 次編輯作為門檻。
  • 審查請求的使用者將檢​​查申請權利的使用者是否符合要求以及是否提供了有效的理由。權利本身將透過 Special:UserRights 授予。
  • 授予權利請求的使用者同時將擁有刪除處理的權利。

請注意,存取 IP 資訊功能的要求與存取臨時帳戶 IP 位址的要求相同。

我們考慮過的其他選項

我們考慮過一系列選項,包括:

  • 僅向具有擴展權限的使用者授予權利。
    • 優點:從使用者安全的角度來看,這是理想的,因為只有經過社群審查的使用者才能獲得存取權限。  
    • 缺點:限制性太強。許多巡查活動都是由沒有擴展權限的編輯進行的。如果我們這樣做,就會增加具有擴展權限的使用者的巡邏負擔。
  • 增加編輯次數和/或帳戶年齡的門檻。該權利仍將自動授予。
    • 優點:從技術上來說,這是一個簡單的改變。
    • 缺點:惡意編輯者取得臨時帳戶 IP 的風險仍然較高。惡意使用者可以在自動化工具或腳本的幫助下達到任意閾值計數,無論多高。這同時將使小型專案的善意編輯更難透過常規編輯獲得此存取權限。

我們的問題

  • 新的提案是否充分解決了隱私問題?
  • 當我們執行這項政策時,是否應該知道這會對您的社群產生什麼影響?我們希望在 2-3 週內更新該政策。


在接下來的幾週內,我們將向您提供有關臨時帳戶和相關功能的更多更新資訊和素材。

我們在此再次感謝所有幫助我們找到不同選擇的成員。如果您希望了解有關該專案的更多信息,請閱讀 Diff 部落格,訪問我們的專案頁面常見問題解答請訂閱新聞通訊以保持聯繫。謝謝!NKohli (WMF)SGrabarczuk (WMF)留言2025年3月11日 (二) 23:45 (UTC)回复

六百次編輯夠多嗎?雖說現在本來誰都可以看就是了(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3月12日 (三) 04:01 (UTC)回复
Hey @Eric Liu. If I interpret your comment correctly, you doubt if a higher number would be a better solution? Yeah, it's fairly easy for people with bad intentions to meet the criteria if these are just numbers of this or that. The essence of the change is that users who are not admins, CheckUsers, etc. would need to be granted the right manually by people, as opposed to a script.--SGrabarczuk (WMF)留言2025年3月12日 (三) 08:34 (UTC)回复
@SGrabarczuk (WMF): I think he means that 600 edits may not be enough for this flag.But that is not the key point.The key point, as you say, is that it should be up to the community to judge whether or not to grant this flag based on the credibility of the user, and the number of edits is only one of the criteria used to assist the judgment.--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3月12日 (三) 14:46 (UTC)回复
Thanks @人间百态!--SGrabarczuk (WMF)留言2025年3月12日 (三) 15:35 (UTC)回复
不展示实际地址,而只允许查看ISP、用户间IP相似度等简要信息,不是更好吗。--YFdyh000留言2025年3月12日 (三) 04:19 (UTC)回复
@YFdyh000, for almost everyone, only temporary account name (like ~2025-12345) will be visible. People with access to IP addresses of temporary accounts will also have access to IP Info, and that tool gives this data - just like on this screenshot.--SGrabarczuk (WMF)留言2025年3月12日 (三) 16:26 (UTC)回复
傀儡調查助理很有必要能獲授予此類權限,檢查IP地址及後面的電信商、地理位置等資訊的關聯顯然是傀儡調查的核心之一。只檢視相似度就變成另類CU,還要搞另一輪。--西 2025年3月12日 (三) 09:49 (UTC)回复
我覺得應該反過來思考,足以取得前述權限者乃為傀儡調查助理之基本條件。不過其他人說得也對,標準或許定得低一點也非全然壞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3月12日 (三) 16:09 (UTC)回复
確實有這麼一回事,認同你的反向思維。--西 2025年3月13日 (四) 04:49 (UTC)回复
我说临时用户的IP和ISP的相似度,展示相对距离而非明文。--YFdyh000留言2025年3月12日 (三) 22:27 (UTC)回复
要搞相似度也還是一件很難搞的事情,究竟什麼為之「相似」什麼是「無關」並非自動化程序可以判定。--西 2025年3月13日 (四) 04:46 (UTC)回复
就是例如弄一个在线程序,显示临时用户A与B的ISP是否相同,网段距离(比如同一或相近D段内),辅助判断傀儡而不揭示真实归属,以满足权限下放而不敏感。--YFdyh000留言2025年3月13日 (四) 08:58 (UTC)回复
zhwiki特有的IPBE授予者应自动加入此组。--Akishima Yuka留言2025年3月12日 (三) 13:40 (UTC)回复
不見得IPBE授予者在哪個步驟需要用到這個檢視的權限。--西 2025年3月12日 (三) 15:20 (UTC)回复
Thanks for your comment, @Akishima Yuka. In my opinion, users with IPBE don't have that much in common with this topic, because they (passively) benefit from something, whereas this topic is meant to be about users who (actively) need information about other users' IP address. For example, I have the IPBE flag on Spanish Wikipedia, but I'm not really involved in fighting vandalism there. Does that make sense? What do you think?--SGrabarczuk (WMF)留言2025年3月12日 (三) 17:55 (UTC)回复
@SGrabarczuk (WMF)Hi there, I believe what Akishima talked about is 'IPBE Grantor' instead of IPBE, which is a special user right that only exists in zhwiki due to high backlog of IPBE request. Though, I think it's stil not relevant because granting IPBE doesnt matter with viewing temp accounts IP Address(es), and if it's the qualification of viewing temp accounts IP Address, it would be too high obviously.--Aqurs 2025年3月12日 (三) 18:03 (UTC)回复
You may regard the public proxy IP address as a verification of their request, or else the IPBE granting would have no threshold at all. The technique and possible money cost of using a proxy can be a threshold for the uninvited.--Akishima Yuka留言2025年3月12日 (三) 18:24 (UTC)回复
Thanks both! Google or DeepL translated the comments as IPBE grantee, not IPBE grantor, that's why I didn't understand initially. The requirements for IPBE Grantor are higher than the ones which we'd like to apply to IP reveal - that's good.
I think that technically, the easiest solution will be for the community to adopt a local (just for zhwiki) policy that all IPBE Grantors are given IP reveal (as an integral part of 權限申請/申請IP封鎖豁免授予權), and then whoever grants the IPBE Grantor permission, would also grant IP reveal. So it would be the manual way.
Why the manual way? I seriously doubt if, for the sake of several users, our team would adjust the global policy and the global script adding the rights.--SGrabarczuk (WMF)留言2025年3月12日 (三) 23:22 (UTC)回复
個人認為巡查回退員必須擁有此「檢視臨時帳戶ip」的權限。臨時帳戶大多是一次性用,若此權利獲取難度太高會嚴重影響用戶巡查工作。個人不反對600次編輯可以自動獲得此權利,畢竟目前所有人都是可以查看未註冊維基人的ip地址。--Aqurs 2025年3月12日 (三) 15:35 (UTC)回复
個人支持將獲取權利的門檻定為延伸確認用戶。--Aqurs 2025年3月12日 (三) 15:41 (UTC)回复
(▲)同上 ——敬颂冬绥 ZhaoFJx() 2025年3月12日 (三) 23:50 (UTC)回复
基本上能假定申請回退權的使用者是為了進行反破壞,可以檢視帳戶IP沒什問題,但是無法假設所有延伸確認使用者都在進行反破壞,我不認為需要讓延伸確認使用者自動獲得權限,使用者應該自行申請權限。--2402:7500:93E:31F0:C42C:BB2F:8912:A99C留言2025年3月13日 (四) 16:33 (UTC)回复
@Aqurs1ZhaoFJx延伸確認用戶只需註冊達90天即可自動被授予,此與「臨時帳戶IP檢視者」的最低要求「帳戶使用時間至少為6個月」不符。個人認為部署初期可先人手授予,如果往後有實際需要可屆時討論是否改為自動授予。謝謝。--SCP-0000留言2025年4月3日 (四) 03:33 (UTC)回复
赞同,延伸确认用户可以在权限申请页面申请查看临时账号IP。——ZhaoFJx(Talk) 2025年4月3日 (四) 18:48 (UTC)回复
只有符合「臨時帳戶IP檢視者」的最低要求(600次編輯且帳戶使用時間至少6個月)才行吧。--SCP-0000留言2025年4月4日 (五) 01:05 (UTC)回复
技术上是否可以同时满足延伸确认用户+注册后6个月自动授予权限?或者考虑提高延伸确认用户条件至6个月?当然个人不反对初期人工授权。--Steven Sun留言2025年4月4日 (五) 01:39 (UTC)回复
@Steven Sun理論上授予「臨時帳戶IP檢視者」條件可改為500次編輯 + 注冊滿6個月。謝謝。--SCP-0000留言2025年4月4日 (五) 12:26 (UTC)回复
@SGrabarczuk (WMF)Hello, I would like to know the reason why the recommended threshold is more than 600 edits, rather than 500 or 1000 edits. It seems that it is simply double the minimum requirement of 300 edits?
Secondly, the threshold for the extended confirmed user in Chinese Wikipedia is more than 500 edits, and the account must be at least 30 days old. Based on the above comments in this discussion, it seems that the community may want the threshold similar to that of the extended confirmed user. Therefore, I am curious to know if it is possible to access a temporary account's IP address if the account has more than 500 edits (instead of the recommended 600 edits) and is at least 6 months old. Thank you!--SCP-0000留言2025年4月4日 (五) 12:28 (UTC)回复
Hey @SCP-2000, thanks for pinging me. 600 edits is the softer part of our recomendation. Technically, we will be requiring 300 edits, and that's it. The key however is the manual granting (instead of the automatic way), and the requirement for providing a reason for asking for the right. Not everybody who is active and fairly experienced really needs access to other users' data - this is the point we would like to make.
So, personally, I guess it would be best to not connect this right with extended confirmed. Even though the requirements are similar, the purposes for these groups are not related, really. On the other hand, SPI Clerks (傀儡調查助理) and maybe maybe IPBE Grantors (IP封鎖豁免權授予者) - that sounds related. Thanks,--SGrabarczuk (WMF)留言2025年4月4日 (五) 16:30 (UTC)回复
@SGrabarczuk (WMF) I noticed from a screenshot that you attached above – what is this "Users on this IP" thing? Is it just for "Temporary users on this IP" (I hope it is)?--西 2025年3月13日 (四) 04:48 (UTC)回复
@LuciferianThomas It means "The average number of clients that have been observed on this IP address by Spur. It takes into account all activity from this IP address. This is calculated over a 24 hour period." If you click "ⓘ" next to "Users on this IP", you can see the above description. You may visit this page to learn more about this feature. Thanks.--SCP-0000留言2025年3月13日 (四) 10:22 (UTC)回复
So "all activity" would include those from registered users? Even if it is only across a 24-hour period, I would strongly oppose this right being allocated to any user without a necessity to view such information. Please clarify whether registered activity is also accounted for in this data. --西 2025年3月14日 (五) 00:49 (UTC)回复
@LuciferianThomas: The source of this data is from Spur, an external service, rather than from Wikimedia. So the data does not include any on-wiki users.--SCP-0000留言2025年3月14日 (五) 00:55 (UTC)回复
What and how exactly does it count as a client to the IP? If that is not clarified, I could only taken into account the textual description of "all activity" (including any registered user editing Wikipedia).--西 2025年3月14日 (五) 01:15 (UTC)回复
Great questions, @LuciferianThomas. I've asked the team because I wasn't sure myself :D
SCP-2000 is correct. IP Info only presents data about IPs pertaining to 1. IP users on wikis without temporary accounts 2. temp accounts on wikis with temp accounts.--SGrabarczuk (WMF)留言2025年3月14日 (五) 15:06 (UTC)回复
Thank you for your response. Please ask the team to clarify such information at mw:Trust_and_Safety_Product/IP_Info#Information_available to avoid further misunderstandings, as the current wording seems to imply that registered account traffic is also accounted into "all" activity. Thanks!--西 2025年3月14日 (五) 15:46 (UTC)回复
Yup, 100%. You can join the discussion here: IPInfo: Update confusing label for "Users on this IP".--SGrabarczuk (WMF)留言2025年3月14日 (五) 16:30 (UTC)回复
Thanks!--西 2025年3月15日 (六) 00:37 (UTC)回复
目前政策好像是除WP:LTA外,需要广域封禁的IP段无法WP:VIP上公开报告,以后应该如何报告这种IP段?Python6345(2025年3月29日 (六) 14:57 (UTC)回复
「Appropriate venues for such disclosures include pages dedicated to Long-term abuse. 」這是指包括但不限於。個人認為只要在有需要的情況下(例如是無法在不披露 ip 及僅提及某臨時帳號的情況下制止有關破壞行為),任何用於提報違反方針指引的頁面,皆可於該處公開提報 IP。謝謝。--SCP-0000留言2025年4月3日 (四) 03:45 (UTC)回复
(~)補充:本人提报/16主要从单一破坏IP发现,现有政策There must be a valid reason to investigate a temporary user. Note that using multiple temporary accounts is not forbidden, so long as they are not used in violation of policies (an example of a violation includes to evade blocks or bans).是否禁止仅因单一临时账户破坏查/16下编辑,必须合理怀疑其使用傀儡?--Python6345(2025年5月3日 (六) 05:29 (UTC)回复
這句僅是指出使用多個臨時帳號並無問題,除非目的是用來違反方針指引。個人未見必須要求「合理懷疑其使用傀儡」才能檢查,只要有合理理由(valid reason)就可以了。謝謝。--SCP-0000留言2025年5月3日 (六) 07:35 (UTC)回复
一個問題:這個引入會讓Wikipedia:常年提案#限制IP创建条目提案過時嗎?我看英維的說法,似乎有影響到類似提案,但我不是很確定裡面的「這份提案在演變中」的意思、還有他們如何應對。
Is the introduction of Temporary Accounts makes prohibiting unregistered users from creating article proposal obsolete? Looks like a similiar proposal on the English Wikipedia also affected by the introduction of temporary accounts, but I am not sure the meaning of This issue is currently evolving and how they react.--Saimmx留言2025年4月23日 (三) 23:14 (UTC)回复
@Saimmx就個人理解,臨時帳號和IP用戶本質上都是「未有注冊」的用戶,儘管技術和實務上有所不同,但未至使該提案過時或無效。當然,個人認為可參照 en 的做法,在常年提案頁面補充相關變化。但無論如何,該提案的狀態應該是由社群決定,而非基金會。謝謝。--SCP-0000留言2025年4月24日 (四) 02:56 (UTC)回复

小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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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liu1912人间百态YFdyh000LuciferianThomasAkishima YukaAqurs1ZhaoFJxSteven SunPython6345Saimmx依照上方討論,社群似乎傾向支持500次編輯以上(參照延伸確認用戶(extended confirmed user))及帳戶使用時間至少6個月(基金會方針規定)才能獲得「臨時帳戶IP檢視者」(Temporary Accounts IP viewers)權限。而 SGrabarczuk (WMF) 指出(見上留言),儘管延伸確認用戶與「臨時帳戶IP檢視者」的申請門檻相近,但其用途並不相同,故不建議採用相同的門檻(即500次編輯)。我個人認為或可考慮採用回退員(Rollbacker)的門檻(即1000次編輯)?

再者,除編輯次數這門檻外,要求申請者說明有反破壞等實際需要,帳號最近一年內未有被封禁;且需透過人手授予(參見「我們考慮過的其他選項」段落),這幾點應該沒太大意見?副知所有曾參與討論的編者。謝謝。--SCP-0000留言2025年4月26日 (六) 03:40 (UTC)回复

支持試用初期人工授予,反對永久,不過這可以之後再談。另外巡查及回退用戶組必須包括此權限。--Aqurs 2025年4月26日 (六) 04:41 (UTC)回复
@Aqurs1:巡查員的申請門檻為編輯至少250次和參與本站至少30日,不符基金會方針規定的臨時帳戶IP檢視者的最低要求。個人認為巡查員的門檻至少應提升至與本站的臨時帳戶IP檢視者相等要求,如果只符合基金會方針但不符本站要求,未免有人借巡查來得到檢視臨時帳戶IP的權限。謝謝。--SCP-0000留言2025年4月26日 (六) 05:17 (UTC)回复
如果申請人有擔任巡查的資格,個人認為不應該剝奪其檢視IP的權利。刻意借巡查而檢視,但又沒有應有的能力,自然可以雪球關閉。--Aqurs 2025年4月26日 (六) 06:02 (UTC)回复
如果申請人有擔任巡查的資格,個人認為不應該剝奪其檢視IP的權利。」然而在基金會的方針下,基本上只有兩個解決方案:一、將巡查的申請門檻提高;二、檢視IP的權限不包括在巡查員,而需另外申請。不然會出現申請人有擔任巡查的資格,但因不符基金會方針要求而不能授予巡查之情況發生。謝謝。--SCP-0000留言2025年4月26日 (六) 06:36 (UTC)回复
是否預設開放回退員持有此權限(我不確定有沒有這回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4月26日 (六) 07:53 (UTC)回复
@Ericliu1912:個人較早前在英文 Discord 詢問將檢視臨時帳號IP的權限加入至現有權限組(如回退員)的可能性,對此基金會的開發人員回應稱,他們不願這樣做,這會令現有權限組的用戶因存取臨時帳號IP(即非公開個人資訊)而承擔額外風險,而那些用戶並未對此表示同意(consented to)。
但如果是自動為回退員增加「臨時帳戶IP檢視者」權限組的可能性,考慮到他們似乎有相應 global script,似乎未必不行就是了,但我需要詢問一下。謝謝。--SCP-0000留言2025年4月26日 (六) 10:22 (UTC)回复
剛才 Aqurs1英文 Discord 詢問能否為現有權限組的用戶(如回退員)自動授予「臨時帳戶IP檢視者」,得到的回應是法律上並不可行。似乎現在還需要討論的只有編輯次數這門檻?謝謝。--SCP-0000留言2025年4月26日 (六) 17:30 (UTC)回复
以下提议条件为在基金会要求基础上新增,符合任意一项管理员即可授权:
  • 甲:需编辑至少600次,最近一年内没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於反破壞工作中保持活躍。
  • 已:需已是巡查员或回退员,最近一年内没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於反破壞工作中保持活躍。
  • 丙:需已是傀儡调查助理,最近一年内没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
Python6345(2025年4月26日 (六) 17:51 (UTC)回复
@Python6345:個人認為可簡化成這樣:
申請者需符合基金會方針的最低要求,且需符合以下任一條件
  1. 需編輯至少600次,最近一年內沒有受到封鎖(不合理封鎖除外),且活躍於反破壞工作,或有其他存取臨時帳號IP之需要。
  2. 現任巡查員、回退員、傀儡調查助理、過濾器助理或過濾器編輯者,最近一年內沒有受到封鎖(不合理封鎖除外)。
不知意下如何?謝謝。--SCP-0000留言2025年4月27日 (日) 07:22 (UTC)回复
无异议。Python6345(2025年4月27日 (日) 12:40 (UTC)回复
7日无新留言,准备公示?Python6345(2025年5月4日 (日) 03:41 (UTC)回复
异想天开,能不能把當前回退员变成一個祖父用户组「回退员(旧)」,新设「回退员(新)」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5月3日 (六) 17:10 (UTC)回复
這有點異想天開了(--SCP-0000留言2025年5月3日 (六) 17:31 (UTC)回复

2025年4月管理人员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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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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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月按例应於5月举行,兹讨论筹备事项。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4月16日 (三) 03:31 (UTC)回复

私以为按往例推迟至6月更为妥当。6月中、下旬大部分学校已放暑假,有利于学生维基人投入更多时间撰写条目。比起不在6月举报的2022年非洲月,后两次的条目产出要多50%不止。反观主题相近但不与任何假期(大陆国庆黄金周不算)的拉美月历年参与人数皆寥寥,两次都不到100篇,而同年的两次非洲月都有三位数的条目产出。——Mirfaek 2025年4月16日 (三) 05:59 (UTC)回复
但非洲月完接動員令這樣好嗎?--Kanshui0943留言2025年4月16日 (三) 06:50 (UTC)回复
最好不要辦活動這麼急促,非洲月完這樣馬上就要動員令了。--August討論簽名回復請ping 2025年4月16日 (三) 13:56 (UTC)回复
但是如果考虑到学生维基人编辑的话那么可能七月上/中旬会更合适?届时大部分有志于参加活动的学生维基人都已经有了足够的时间参加活动,这样一来也许能够有更多成果也说不定︴FujiwaraReisen留言2025年4月17日 (四) 05:35 (UTC)回复
也可以移到1、2月避免與動員令對撞--Kanshui0943留言2025年4月17日 (四) 12:09 (UTC)回复
已经有动员令为暑假服务了。中文维基百科不是也不能是繞着学生转的。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4月17日 (四) 12:44 (UTC)回复
同意各位的观点,如今年非洲月于5月举办,应立刻开启主持人招募。——Mirfaek 2025年4月18日 (五) 00:24 (UTC)回复
查看過往討論,推遲到6月舉行似乎很大程度是由於在5月才有人發起討論而未能趕及而已,基於非洲月本來的意義,建議重新安排在5月舉行。--AT⊿⁴⁶ 2025年4月17日 (四) 14:35 (UTC)回复

主持人招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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烦请有意担任主持人者在下方留言示意。——Mirfaek 2025年4月18日 (五) 00:26 (UTC)回复

+1--Kanshui0943留言2025年4月18日 (五) 12:34 (UTC)回复
似乎没什么人来,那我也参与主持。——Mirfaek 2025年4月19日 (六) 06:46 (UTC)回复
+1-- 2025年4月21日 (一) 05:23 (UTC)回复
我今年可以来帮忙,虽然可能要赶毕业论文,但抽时间评审条目的时间应该是有的--—프라돈스타✍️ 2025年4月23日 (三) 01:28 (UTC)回复
+1。Iming 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 2025年4月23日 (三) 10:46 (UTC)回复
Wikipedia:維基百科非洲月/2025頁面已創立,部分尚未創建之模板以註釋隱藏。fountain部分已創建草稿等待管理員審核。本人已將諸位列入主持人--Kanshui0943留言2025年4月27日 (日) 16:28 (UTC)回复
事態緊急我還是直接ping吧@KOKUYO@Ericliu1912@Manchiu--Kanshui0943留言2025年4月27日 (日) 16:37 (UTC)回复
done.--SCP-0000留言2025年4月28日 (一) 02:57 (UTC)回复

对各位是否了解监票员在安全投票机制中作用的简易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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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讨论发布时,根据一项在站外(主要是 Telegram 自动确认用户群组和维基人的私人群组)的调查结果[1]显示,在收到的35张投票中,约有49%的用户不了解监票员可以查看投票者的IP地址XFF用户代理等信息(与用户查核员在进行用户查核时可查看的信息相同)。

因此,我在此邀请各位参与此调查,以便更加完整地确认中文维基百科社群对安全投票功能的了解。同时,在一段时间后,如若结果同在站外群组中获得的结果相同或不了解的人更多的话,那么我认为我们应当重新考虑是否在未来的管理人员选举中使用此功能。

谢谢。Iming 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 2025年4月23日 (三) 11:03 (UTC)回复

所見畫面長這樣(即下方Stang提到的那張截圖,經詢問同意放在共享資源上)
--SunAfterRain 2025年4月23日 (三) 13:08 (UTC)回复

调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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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了解监票员可以查看投票者的IP地址和用户代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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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Iming 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 2025年4月23日 (三) 11:03 (UTC)回复
  2. Stang 2025年4月23日 (三) 11:21 (UTC)回复
  3. ZhaoFJx(Talk) 2025年4月23日 (三) 12:58 (UTC)回复
  4. -Peacearth留言2025年4月23日 (三) 13:42 (UTC)回复
  5. 除此之外,倒是更希望順便討論監督員是否適合繼續監票(抑或能轉交其他適當人士負責)?這畢竟是一種非常的現象,而目前社群此一方面信任,更多是對於持有權限的維基人(以及有監管員輔助等因素),而非真切認為「監督員」此一權限實體應持久負責監票程序。——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4月23日 (三) 13:44 (UTC) 👍2回复
  6. Hamish T 2025年4月23日 (三) 13:58 (UTC)回复
  7.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4月23日 (三) 16:04 (UTC)回复
  8. 一直知道監票員相當於CU員,只是不知到確實能拿到什麼(本來以爲可以看投票意向)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2025年4月24日 (四) 05:40 (UTC)回复
  9. (▲)同上。Python6345(2025年4月25日 (五) 00:15 (UTC)回复

我不了解监票员可以查看投票者的IP地址和用户代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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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自由雨日🌧️❄️ 2025年4月23日 (三) 11:05 (UTC)回复
  2. Aqurs 2025年4月23日 (三) 11:10 (UTC)回复
  3. 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5年4月23日 (三) 11:23 (UTC)回复
  4. 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 2025年4月23日 (三) 11:26 (UTC)回复
  5. 用戶名能看到嗎?-某人 2025年4月23日 (三) 12:09 (UTC)回复
    @AINH安全投票是用戶名 => IP,不是 IP => 用戶名--SunAfterRain 2025年4月23日 (三) 12:12 (UTC)回复
    所以只可以看到ip,不能看到誰投哪票?--某人 2025年4月23日 (三) 12:14 (UTC)回复
    只能看到谁投了票,且投票人员的IP与用户代理信息,不能看到用户具体投了什么票。--beef [talk] 2025年4月23日 (三) 12:17 (UTC)回复
    (?)疑問:如果看不到投了什么票,之前的安全投票如何排除无效票?Python6345(2025年4月27日 (日) 03:58 (UTC)回复
    FYI: 截图(CC-0@0xDeadbeef) Stang 2025年4月23日 (三) 12:27 (UTC)回复
  6. SunAfterRain 2025年4月23日 (三) 12:12 (UTC)回复
  7. 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5年4月23日 (三) 12:21 (UTC)回复
  8. August討論簽名回復請ping 2025年4月23日 (三) 13:53 (UTC)回复
  9. CuSO4 · 龙年大吉 2025年4月26日 (六) 08:30 (UTC)回复
  10. Shawwww留言2025年4月26日 (六) 08:38 (UTC)回复
  11. 花开夜 留言 ·签名 ·贡献 2025年5月2日 (五) 01:05 (UTC)回复

讨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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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另請參閱英文維基百科近期預備展開之有關徵求意見;本地社群日後或可用作參考。——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4月23日 (三) 14:39 (UTC)回复
    静待本地部署安全投票.jpg ——ZhaoFJx(Talk) 2025年4月23日 (三) 15:11 (UTC)回复
    为啥不了解,就要重新考虑是否使用此功能?--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4月24日 (四) 02:22 (UTC) +11回复
    @Shizhao因為你維目前依然是沒有CU存在的,上次恢復的議案好像也不了了之了,而安全投票這個看到的數據就是CU的數據。※我是認為如果有人有質疑這件事鍋應該推給WMF,而不是現在在這裡「調查」「重新考慮」就是 囧rz……--SunAfterRain 2025年4月24日 (四) 02:55 (UTC)回复
    换个说法:我们知道目前本站仍对于本地处理用户查核请求存在疑虑。根据调查可以看到,半数用户并不了解监票与用户查核本质上是一致的,那“本地来进行监票”对于这些不了解的用户就是一种信息的不透明,所以有必要考虑是否应该停止让本地来进行监票操作。 Stang 2025年4月24日 (四) 07:32 (UTC)回复
    但實際上當初引進安全投票時,「常見問題」已明言指出:「所有人(包括選舉管理員)在選舉期間都不會看到誰投給了誰,選舉管理員在選舉期間也只能看到誰已經投票。在選舉結束後,選舉管理員會看到包括投票者在投票當刻的CU Data(例如IP位址),目的是用作解決拉票或傀儡投票的問題。」所以本人認為,除非社群當年投票時泰半眼瞎或不負責任,否則恕不能認為大部分參與社群的維基人對此一事實毫無認知(這安全投票有多達八百餘人參加,應該是個紀錄)。而前述所謂「半數使用者」倚靠樣本極小,亦顯不能與之相比。——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4月24日 (四) 12:15 (UTC)回复
    當然,這不能代表社群同時認為授權監督員長久負責這一任務妥當,因為那時「常見問題」亦僅指出「選舉管理員由監管員擔任」,監督員之兼任當始自後來,故嚴格論之,祇能視作彼時社群明白負責可能管理選舉者所肩負的權限。不過,早在第一場安全投票,也就是引進投票本身的表決之際,本地監督員即有參與,時日已久,已為成例;而自那時至今,社群就此亦未有多論,大抵是因為編者普遍信賴監管員及監督員共同執行監票工作。另外,單純忘記此事的可能也是有的(我認為上面投「不了解」者,除當年未投票者外,應多數屬之)。無論如何,這些事實都不妨礙社群重新討論安全投票機制如何運行(甚至包含使用者查核權恢復等議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4月24日 (四) 12:16 (UTC)回复
    除非社群當年投票時泰半眼瞎或不負責任:什麼時候給到Eric君「社群會負責任地分析情況再投票」的印象了……不就是甚麼都是風向而已。--西 2025年4月24日 (四) 23:53 (UTC)回复
    啥啦==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4月25日 (五) 02:07 (UTC)回复
    雖然但是,剛剛看到當年的討論,我還是要吐槽一下:
    Stang added 2 subscriber(s): Wong128hk, jimmyxu.Dec 2 2021, 12:54
    Do we yet know who these people will be? :)
    We decided to set local oversights @Wong128hk and @jimmyxu as election admins, representing the community.
    所以您應該也算是「忘記」的那一邊(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4月25日 (五) 06:40 (UTC)回复
  • 討論重構:嘗試處理電腦端示範圖像超出可顯示範圍的問題。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2025年4月24日 (四) 05:31 (UTC)回复

重新引入CheckUs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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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員的職責明顯跟「監票」不相關,純粹請求有簽署NDA的監督員擔任此工作,導致參選監督員的候選人需要回答「CU技術性問題」也不理想。個人在此詢問社群兩個問題,而決定是否有需要再舉行相關的RfC。

  1. 本站是否有重新引入CU的需要?
  2. 本站是否信任當選的CU執行所有用戶查核工作(包括查核、監票等等)

--Aqurs 2025年4月25日 (五) 09:06 (UTC)回复

肯定会有人因为User:PMDdeSN而反对。我也是觉得很奇怪啦,2017年9月在任的本地CU,到2022年1月无一人隐退,WMF居然觉得CU还回来没事了。如果他们都没问题,那WMF拔权限做什么?如果他们还有有问题的可能,那我们把有问题的人选回来怎么办?WMF还不告诉我们解决没解决,让我们猜谜吗?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4月25日 (五) 11:07 (UTC)回复
原有CU團隊洩露過任何資訊不代表整站都有問題吧,當然了WMF有什麼其他疑慮不知道,至少開了綠燈目前還是先看社群意見。--Aqurs 2025年4月25日 (五) 11:31 (UTC)回复
2017年时是CU的人,不把他们再选成CU不就行了。相信社群有办法选出来受信且有技术能力的用户。--beef [talk] 2025年4月25日 (五) 11:45 (UTC)回复
既然你說“2017年時是CU的人,不把他們再選成CU不就行了”,那能否基於此直接否定所有2017年時是CU的人的CU參選權?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29日 (二) 12:43 (UTC)回复
不應該,因為管理人員申請本身就是一套信任機制。——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4月30日 (三) 06:14 (UTC)回复
我的意思是有这方面的疑虑的人完全可以合理地将2017年的事情作为反对理由。也会有人认为已经过了8年,而应该给人一次机会。我不觉得直接否定参选权是一个公平的决定。--beef [talk] 2025年5月1日 (四) 02:02 (UTC)回复
引用個人過去的意見儘管基金會不願透露相關事件是否解決,但既然已允許 CU 重新引入,可合理推斷基金會認為本地可安全地進行 CU(前提符合基金會提出的條件)。
現時最大的問題是社群互相之間的信任程度,正如魔琴君早前在 ac 群引用來自 WMF T&S 主管於 2022 年一次會議中的說法the challenge really is whether the local community trusts itself, that the people trust each other, together elect such a group and then trust the volunteer serving in the group on the broad community’s behalf,」,而 2017 年的事件有否解決已非重要,謝謝。--SCP-0000留言2025年4月28日 (一) 15:18 (UTC)回复
其實應該添加第三個問題(或第一個問題,看優先層級):若本地未有使用者查核員,是否應允許監督員繼續代行此一任務?——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4月25日 (五) 13:29 (UTC)回复
@Ericliu1912議案不通過就是維持現狀,那也是默許了,所以我覺得不用特別列出來沒關係。--SunAfterRain 2025年4月30日 (三) 14:32 (UTC)回复
僅從我之前協助處理火腿的體驗來說,我個人覺得重新引入CU是有必要的,但是CU牽扯到太多事情了。。。。--Hamish T 2025年4月29日 (二) 00:24 (UTC)回复
还有人记得这个吗?2021年之前的用户查核数据有可能(而且是大概率)已经被泄露光了。。。--2A14:7581:8400:0:0:2:0:A30A留言2025年4月30日 (三) 14:20 (UTC)回复
請注意這不是貴站的問題。--Aqurs 2025年4月30日 (三) 14:39 (UTC)回复
2017年查核信息被泄露,随后中国大陆维基人用户组领导人守望者爱孟被基金会全域封禁;2018年基金会剥夺了本地所有查核员的权限;2021年基金会禁止中国大陆用户签保密协议(也就是禁止授予中国大陆用户监督权与查核权),随后就是震惊全网的OA2021,中国大陆维基人用户组第二任领导人Techyan被封、曾任用户查核员与监督员的Alexander Misel被剥夺管理员权限。

我们再看看基金会给出的理由“以及有证据表明被除权者滥用站务工具支持该组织某些被禁制成员的活动,包含人肉搜索”,以及某人在站外的口出狂言“举报”,可想而知,重新引入查核权会给本站所有用户(尤其是中国大陆和中国香港用户)带来极为严重的安全隐患。--2A14:7581:8400:0:0:2:0:A30A留言2025年4月30日 (三) 14:48 (UTC)回复
除此之外,还有个问题:如果重新引入查核权,Jimmy Xu和Cdip150是立刻复职呢,还是重新选举呢?--2A14:7581:8400:0:0:2:0:A30A留言2025年4月30日 (三) 14:49 (UTC)回复
本人倾向于所有用户查核员都应该重新选举。--beef [talk] 2025年5月1日 (四) 02:05 (UTC)回复
(意見同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5月1日 (四) 09:08 (UTC)回复
我不覺得社群能夠再給予足夠的信任了,保護人身安全比抓到傀儡更重要。Elvaaae留言2025年4月30日 (三) 17:47 (UTC)回复
IP君跟Elvaaae君,我想問一個問題,2017發生的事故要所有人背鍋嗎?貴站曾經發生事故就代表了不信任來自中文社區的「用戶查核員」?目前有參與到中文社區的用戶,有だ*ぜ0xDeadbeef分別擔任申訴專員英維用戶查核員,請問他們獲得用戶的CU資訊會對社群的私隱造成有什麼影響嗎?請不要因為過去曾經發生事故而帶有偏見。--Aqurs 2025年4月30日 (三) 19:02 (UTC)回复
根据本地WP:CUP#1下列出的所有方针,若引入本地用户查核,所有使用用户查核的情况都必须在WP:SPI提出,完全无法发生用户查核员随便获取任何人的IP地址信息的现象,本地的其他用户查核员会时常关注查核日志并检查每一次查核是否有理有据,所以若发生滥用查核权的现象相信能够很快发现。
至于cuwiki相关:cuwiki只存储长期破坏者(WP:LTA、长期在WP:SPI出没的用户)的信息,此前cuwiki信息泄露,无法代表本地查核日志就被泄露,也无法代表任何人就能直接进行用户查核。
至于此前的

至少3个管理员,说过:把自己的管理员账户给我。但都被我拒绝。我回答:等你们什么时候混成CUer了,再把账户给我。现在CUer才是王道。管理员虽然也重要,但可CUer相比差得远。
— [10]

这样一句话,我觉得有点危言耸听,不能一个人随便吹牛说大话就能让整个社群人心惶惶吧。--beef [talk] 2025年5月1日 (四) 02:22 (UTC) 👍1回复
想問下查核日誌(不包含敏感資訊的)有公開給所有人查看的可能嗎?--Elvaaae留言2025年5月2日 (五) 15:25 (UTC)回复
或许可以,但是难以设计。比如说如果只公开针对用户的查核日志,也有可能会公开链接账户和IP地址的联系,我觉得我们应该先讨论一下让选举出来的查核员互相监督是否可行,又或者可以由其他方案,例如设立新的用户组仅有只读权限起到监督的作用(然而实际上只读权限需要的信任也是很高的)--beef [talk] 2025年5月3日 (六) 02:38 (UTC)回复
我說難聽一點啦,你翻牆出來本來就要保護好自己了,就算沒有CU人家想抓你依然有辦法抓好嗎...--SunAfterRain 2025年5月2日 (五) 03:31 (UTC)回复
且不説翻墻的中國人怎麽樣,很多香港使用者本就沒有用VPN編輯你維的習慣好嗎--Elvaaae留言2025年5月2日 (五) 15:26 (UTC)回复
@Elvaaae這個我真的只能說自己的國情就是那樣請多小心,如果你自己都不注重保護自己的話就算基金會今天下了一百道保護也攔不住政府搜到你--SunAfterRain 2025年5月3日 (六) 14:45 (UTC)回复
@SunAfterRain 嗯,那监督员也不应该删掉侵犯隐私的内容,毕竟是“你自己不小心被人肉的”;基金会也不应该OA2021,毕竟保护自己是你自己的事;可供查证方针也应该取消,因为上维基的人应该学会自己辨认内容的真实性--103.196.21.39留言2025年5月3日 (六) 13:43 (UTC)回复
請不要自己無限上綱。--SunAfterRain 2025年5月3日 (六) 14:45 (UTC)回复
如果是僅因需要監票的話,那可以考慮另設立electionadmin(監票員)而非直接引入CUer。在當前SPI轉交元維基查核沒有系統性問題的情況下,無需僅因監票(畢盡CUer也不是只監票而已)而將之前已證明有問題的體制重新引入。WP:沒壞別修(指SPI)。--)dt 2025年5月2日 (五) 00:07 (UTC)回复
@ATannedBurger我記得你說的這個監票員是被技術問題本地安全投票的任務卡住了--SunAfterRain 2025年5月2日 (五) 03:29 (UTC)回复
英文維基百科那邊正在討論,等他們討論完,技術阻礙應該就清得差不多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5月2日 (五) 15:49 (UTC)回复
之前已證明有問題的體制重新引入」當基金會已經處理了 WMC 相關用戶時(且 OA2021 已是四年前的事),他們也願意讓社群重新引入 CU 時,那還有什麼潛在的問題社群尚未解決?謝謝。--SCP-0000留言2025年5月2日 (五) 15:53 (UTC)回复
您如果要認為這種事是偶發性事件也罷,雖然我自己是比較沒有信心就是了。一次(2017)還好說,兩次(2017 + 2021)恕我沒辦法認為不存在系統性的問題,而系統性的問題(你要把這個稱為「特定群體對CU的不信任」也好,雖然我認為這是表現出的結果,不是問題本身)可不是只能靠處理幾名使用者解決的。
我認爲的問題無非就是當前CU當選門檻過低且缺乏監管(監管員有申訴專員定期監督,申訴專員則是直接由WMF指派),當然我也認知到有其他問題我先前是還沒想到的,比如上方提到的隱私,以及對CU數據洩露0容忍的立場。「如何客觀的確保CU數據不會被洩露,尤其是在缺乏CU本身公開透明的情況下」這我認為是個很好的問題。--)dt 2025年5月2日 (五) 17:26 (UTC)回复
基金会将会定期稽核中文维基之用户查核活动至少一年,此举包含一年后是不是要继续持续这样的稽核机制等 - WMF都说他们愿意监督中维的查核使用,为什么不可以引入CU呢?
你所说的系统性问题,究竟是什么系统性问题?据我所知,我们现在讨论的是可否引入CU,而不是如何引入CU,「当选门槛过低」是第二阶段的问题,见我RfA的留言。
如何客观的确保CU数据不会被泄露,尤其是在缺乏CU本身公开透明的情况下 你觉得这是一个合理的问题吗?没错,只要没有本地CUer,那么本地CU数据就不会泄露给除监管员或其他全域权限用户之外的人。至于CUwiki上的远古中维数据,也是任何项目的CU都可以访问,反正不讲中文的人获取本地数据我们无所谓,只要说中文的人中维社群就不信任了吗?
公开透明与数据泄露又有什么关系呢?「公开透明」的理由还能说成「为了防止数据泄露」吗?
既然大家都是人类,我们是在人类与人类之间的对话,我就这样和你说吧,不管怎么样你都无法防止数据泄露。唯一的方法就是选出社群足够信任的用户。但是,抛开有没有能被社群信任而担任CU的用户不提,对于本地引入CU你还有什么意见吗?--beef [talk] 2025年5月3日 (六) 02:48 (UTC)回复

由於討論已偏離到私人恩怨,本框内討論文字已關閉,相關文字請在本頁面保留並不再編輯。
如有異議,請諮詢互助客棧或其他管理員。執行人:--SunAfterRain 2025年5月5日 (一) 02:52 (UTC)
真不知道您是在急甚麼,急到只選擇性回覆部分的論點,其餘的則被隨意歸類為屬於「如何引入CU」。我認為呢,在我上方提到的問題沒有得出對應且可被接受的解答前 (不論事實上還是方針而言) 是不能引入CU的。另外,我並沒有要把CU搞公開透明的意思。儘管我不曾擔任過CUer,但作為SPI助理也是略懂一二這方面的紅線。
還有,我不認為這樣拆成幾個階段的方式是好的。像我的話一旦到了某個環節就會反對,然後可能因那項的相對多數搞到出局,但這種事對我來說是個dealbreaker (指沒這個我就反對設立了)。環節越多,越多這樣的情況就會發生,最後導出你或許like但不一定代表多數的結果,因為反對意見都在這個過程中被逐漸filter掉了,這也是為甚麼我認為儘管ARBCOM是有經過討論,有你口中的「共識」,但到實際執行的時候不少用戶仍有微詞的原因。--)dt 2025年5月3日 (六) 03:17 (UTC)回复
真不知道您是在急什么,急到只选择性回复部分的论点 我的天哪,为了防止我第二次被你在讨论社群程序时的发言恶心到而导致我又没有心态去参与中维社群讨论,以后只要有你参与的讨论我都不会发言了,很抱歉,但是我实在看不出任何其他的办法。一而再再而三地顾左右而言他,说话说不到重点上,我真的受够了。--beef [talk] 2025年5月3日 (六) 15:02 (UTC)回复
毕竟能写出 你那时候又在做什么?的,今天便能说我很急。那你跟不急的人讨论吧。你也说了,一次还好说,两次就没办法了。没错,我2024犯了认为和你能正常、心平气和、就事论事讨论的错误,那么2025再犯一次我就知道不会再犯了。--beef [talk] 2025年5月3日 (六) 15:25 (UTC)回复

哎呀這說到底還是道德問題,雖然我很不想這麼說,社群應該也挺多人不會認同我這個觀點的。我為什麼說是道德問題呢?因為規則是死的人是活的,人只要自身道德上的自制力不夠高,一旦處在陰影下或規則無法顧及之處,又有特定誘因(如達成某種目的),此時隱私洩漏問題就很容易發生,至於規則無法顧及之處,當規則寫的不夠全面,一或者是文字上可以以另外一種方式解讀,此時就會出現「文字遊戲」這種情況。:(
申明一下:我不是說規則不重要。--~~Sid~~ 2025年5月3日 (六) 14:02 (UTC)回复
剩下恢復信任的心理建設吧?因為終究是人身安全問題,難以用所謂理性徹底排除疑慮。——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5月5日 (一) 12:55 (UTC)回复
回到我先前的論點,我自己是高度懷疑因監督員的職責明顯跟「監票」不相關,純粹請求有簽署NDA的監督員擔任此工作,導致參選監督員的候選人需要回答「CU技術性問題」也不理想所以需要引入CU的必要性。你要說這是純粹的心理建設不足也罷,起碼我認為我下面提到的方案接受度會比較高一些。先一步一步來,試試水溫也好。--)dt 2025年5月5日 (一) 16:14 (UTC)回复
這可以算是其中一個推動的原因,但是引入CU是不必要嗎?你沒有提出合理原因去表達這是不必要,終究是「過去的人有問題不代表體制有問題」。如果你說引入CU有什麼必要,可以自行去看一下SPI現在處理得有多慢。--Aqurs 2025年5月5日 (一) 16:24 (UTC)回复
現在SPI處理慢的原因不是因為監管員不願查或不活躍(監管員通常在轉交後24小時內就能給出結果,除非需要更多資訊),而是因為本地助理人手不足以儘速轉交請求,請先搞清楚真正的問題在哪裡再拿出來說。就算有本地CUer,在助理人手不足的情況下仍無法有效提高SPI處理效率。--)dt 2025年5月5日 (一) 18:36 (UTC)回复
本地CU當然可以直接接受/拒絕查核請求。。。至少比現在要助理審核一次,然後轉過去元維基效率來得更高。這反倒是取決於CUer辦事能力,你沒有回答我為什麼引入CU是不必要。--Aqurs 2025年5月6日 (二) 02:36 (UTC)回复
我認為在此處提起是否需要CU是殺雞焉用牛刀...另設electionadmin反而是更practical的解決辦法,這樣清楚了麼。你提到的處理SPI效率來的更高也並不代表引入CU具有必要性。
監票並不是只能CUer來做,也不存在「參選監督員的候選人需要回答「CU技術性問題」也不理想...[所以]本站是否有重新引入CU的需要」這一命題,參選人在選監督員前應當清楚監督員當前的職責,而非事後因候選人自身的能力不足,反而對制度進行全方面的檢討。當初社群決定監督員來負責監票或許事後看來是個無奈之舉,但不代表為了監票就應該引入CUer。
然後你說是因為SPI處理慢好了,請問一下假設我現在去SPI把所有請求都處理了 (該轉交meta的轉交meta,該請管理處理的掛請管理處理),那是不是就不用引入CU了呢?--)dt 2025年5月6日 (二) 03:32 (UTC)回复
你的不信任源自於過去曾經發生「數據洩漏」事件,但是用戶查核這一套系統有問題嗎?所有有用戶查核權限的用戶都有可能會泄露數據,偏偏只有貴站會有這一問題?你上面說CU欠缺監管,WMF都會來親自監督了,你的不信任難道不就是你的偏見嗎?--Aqurs 2025年5月6日 (二) 03:52 (UTC)回复
我總覺得你還卡在「我不信任CU」這種偏見來看我的言論。不過說真的,我能叫你不要這麼做嗎?CU有沒有問題不代表本地需不需要。--)dt 2025年5月6日 (二) 04:15 (UTC)回复
設立「electionadmin」的問題是監票得到的資訊是跟用戶查核一樣,那麼不是同樣會有泄露的風險嗎?為什麼你認為「換了個包裝」就代表安全呢。--Aqurs 2025年5月6日 (二) 03:54 (UTC)回复
可差的多了,沒投票的話就不會被記錄相關資訊。使用者查核可是只要一登入就會被記錄相關資訊了。這不僅是換了個包裝,連內容物都不一樣了呢。--)dt 2025年5月6日 (二) 04:12 (UTC)回复
根據本地WP:CUP#1下列出的所有方針,若引入本地用戶查核,所有使用用戶查核的情況都必須在WP:SPI提出,完全無法發生用戶查核員隨便獲取任何人的IP位址資訊的現象,本地的其他用戶查核員會時常關注查核日誌並檢查每一次查核是否有理有據,所以若發生濫用查核權的現象相信能夠很快發現。請看一下上面的內容,恕至少個人認為純監票的風險跟用戶查核沒兩樣,甚至更高。--Aqurs 2025年5月6日 (二) 04:16 (UTC)回复
我是覺得沒有可比性。純監票只有在選票投下的時候才會看的到投下選票當下的技術資料,而使用者查核能看到查核當下過去90天的所有資料。--)dt 2025年5月6日 (二) 04:26 (UTC)回复
監票員(即你提出的electionadmin)有權限查閱「投下選票當下的技術資料」就代表有泄露的風險吧,風險是對等的,不是說這資料重要度較低就沒有風險。那麼如果「引入CU有信任問題」,為什麼社群會信任監票員?不認為這是更practical的解決方法。--Aqurs 2025年5月6日 (二) 04:33 (UTC)回复
本地需要監票人(不管是現在的監督員、之後的監票員或CUer)來報選票。Practical指的是這個不會囊括其他當前不需要用的權限這樣的practical。
如果是要解決監督員的選票問題的話,那就是分拆監票員,專門報選票。
如果是要含括SPI的話,那就是CUer。
至於說SPI看的到的資料和安全投票看的到的資料的差別,我上面已經提到了。要不然就是將監票正式列入監督員的responsibility。
當然,如果本地要放棄安全投票的話,那不妨也是個解決方式。--)dt 2025年5月6日 (二) 04:50 (UTC)回复
重點其實是如果本地信任引入CU的話就應該引入去處理「監票+SPI」,不信任的話沒問題,但不應該弄一個新用戶組去監票或是讓監督負責這工作。--Aqurs 2025年5月6日 (二) 05:02 (UTC)回复
儘管我認為監票和SPI還是有本質上的不同,但同意你不應該弄一個新使用者群組去監票或是讓監督負責這工作的結論。@Elvaaae你覺得呢?貌似不能既要又要的樣子。
其實也可以根據這點重新再辦個投票 (不管是否要用安全投票來進行投票),我記得最初談及是否該啟用安全投票的時候,最後也是透過投票的方式決定的。--)dt 2025年5月6日 (二) 05:25 (UTC)回复
(~)補充我認為在此處提起是否需要CU是殺雞焉用牛刀,CU涉及到太多爭議了。另設electionadmin反而是更practical的解決辦法。--)dt 2025年5月2日 (五) 17:33 (UTC)回复
英维的electionadmin只负责配置,而scrutineer(能看到用户数据的)则只能由CU处理,这里这里的讨论怎么没见你参与?
CU涉及到太多争议了 - 那咱们就特定争议讨论争议可以吗?--beef [talk] 2025年5月3日 (六) 02:33 (UTC)回复
甚麼時候我說中維的electionadmin和英維的electionadmin職責相同了?還有,既然你說scrutineer(能看到用户数据的)则只能由CU处理,那為何本地監督員能在技術上兼任scrutineer?--)dt 2025年5月3日 (六) 03:20 (UTC)回复
不能認同這是「沒壞別修」,這不是現在轉交元維基沒有「系統性問題」就一直拖延下去的,CU體制沒有問題,有問題的是人。--Aqurs 2025年5月5日 (一) 16:20 (UTC)回复

两岸四地用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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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然有大量人物条目的出生地点使用的是 中国而非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否应当一致使用PRC?(当然,mos:信息框旗帜)--KurGenera(留言) 2025年4月28日 (一) 23:39 (UTC)回复

若未提到「中華民國」或「臺灣」等詞彙,或當事人本為一九四九年以後出生, 或可斟酌使用「中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4月29日 (二) 05:55 (UTC)回复
写就“中国某省某市”云云,很显然地读者能辨明此地(在人物生时)属何种政治实体管辖,没有歧义的来由。--PexEric 2025年4月29日 (二) 16:44 (UTC)回复

请求保护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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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debar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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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久以来,有大量计划和帮助页面罗列超过一个sidebar,这实在是让我难以理解的中维传统。在我看来这样不仅难以起到索引作用(索引的事应交给navbox),反而大大影响页面布局。Sidebar应该只加入范围最小最相关者即可,真的犯不着什么都来个{{policylist}}。恳请就此事达成共识,不想我清理一回就被回退一回。--PexEric 2025年5月3日 (六) 12:49 (UTC)回复

“Sidebar应该只加入范围最小最相关者即可”是否有共识基础。是有人当成自定义目录(大纲)在用?底栏与侧栏的navbox,我没有特别的偏好。布局是否好看,可能看情况、与访客分辨率相关?类似于图文混排是否好看。--YFdyh000留言2025年5月3日 (六) 13:04 (UTC)回复
试举几例:WP:NOT中,因非要保留sidebar致使只能加入{{clear}}产生近乎整屏的留白,即使限制页面宽度还是有空白。而不加入clear则有可能像WP:BLP那样把{{shortcut}}被挤得分不清哪个是哪个;WP:条目用了3个sidebar,WP:IUP用了4个。除了这些极端的,其实还好。--PexEric 2025年5月3日 (六) 13:24 (UTC)回复
“整屏的留白”是特定分辨率下适配问题?820*1180px的设备仿真能看到,912x1368的仿真则没有出现留白。具体技术原理不太清楚。本站是否没有访客推荐(常见)分辨率及相关适配要求的检查单。--YFdyh000留言2025年5月3日 (六) 15:21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