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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管理操作覆核請求/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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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操作覆核請求:不对显然违反双向交互禁制的行为进行处理

无共识,且提案人撤回请求。非管理員關閉--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9月15日 (日) 07:0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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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請求是根據Wikipedia:管理操作覆核請求所提出,請先閱讀相關內容。

操作Special:Diff/83987281/83987339
执行者Ericliu1912 (討論 · 貢獻 · 日誌
先前讨论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Chinuan12623_2

不需要更多理由,以最大程度避免我自己违反禁制。 --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7日 (二) 19:24 (UTC)

請注意我不是不管,而是基於夜半時分相關操作時間軸相近及禁制制度運作模式,合理認為有相當可能為誤解。本人據此善意推定,先行詢問當事人是否誤解,我認為這是基於人性的正常操作,而且當事人什麼回答都還沒有,蓋以玩弄技術程序問題執行封鎖,亦難謂道德。另外他在我討論頁的編輯我也已經予以單獨警告,但你可不可以再多等一下啊,連這也要立刻覆核,彷彿一點空間都沒有似的,那我下次就真的不管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7日 (二) 19:30 (UTC)
另外,我想除在布告板提報對方違反禁制條件外,向管理員提出禁制申訴本身應該也屬於另一例外,否則要詳細解釋就八成會違反禁制,這就相當於禁止當事人申訴,其實也不合理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7日 (二) 20:03 (UTC)
雖然現行方針寫「禁制申訴及覆核應於使用者討論頁提出」,但總會有外溢抗議(比方說管理員布告板那個跟現在這邊這個應該都算),這些是否亦應全部禁止?——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7日 (二) 20:06 (UTC)
同意这个观点,既然提报属于合规行为,那么申诉也应该属于合规行为。--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27日 (二) 20:09 (UTC)
@桐生ここ由于禁制所限我无法直接对您这句话展开讨论,我只能说您后半句描述的情况并非实际发生的事情。--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7日 (二) 20:14 (UTC)
补充:我还没仔细看来龙去脉,只是对Eric Liu提出的方针改革方案表示支持。--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27日 (二) 20:18 (UTC)
已經先調整相關禁制範圍,排除此種情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8日 (三) 16:44 (UTC)
(~)補充:我刚又进行了新的提报,见WP:ANM(本条评论发出时暂未有管理员处理)。--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7日 (二) 20:27 (UTC)
对本案 撤回请求。但我仍然认为管理员做出“双向交互禁制”这一决定本身(即引起本案的前因)并不合理,这相当于是强行“解决提出问题的人”,而非“解决问题”。这是整个社群与涉案人员的对立,而非我同其、Tisscherry同其之间的冲突,故应考虑类似英维的社群禁制(en:WP:CBAN),根本就不应适用交互禁制。--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11日 (三) 04:4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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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操作覆核請求:被提报用户明显存在不文明行为时拒绝做出相应处理

对于Zhenqinli的发言是否构成不文明行为无共识。不过有基本共识认为Zhenqinli的发言存在不妥(但不至于需要封禁的程度)。由于两位已存在沟通且与原提报时间已有一定时间,故关闭讨论,无进一步处理。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8日 (三) 10:3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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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Special:Diff/83911370
执行者Manchiu (討論 · 貢獻 · 日誌
先前讨论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Zhenqinli

如题。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8月22日 (四) 04:23 (UTC)

首先紅渡廚閣下只對這個版本發出了警告,未見雙向留言溝通。個人認為紅渡廚閣下提出的每個版本裡,能看到紅渡廚閣下的文字,非常地很有個人風格,對比Zhenqinli的文字,兩位都很有自己的直率文字格調。將心比心,在假定善意且為初次提報之下,管理員處置並無不妥,若經過溝通無效加上數次警告後,提報才是最後考慮。(另建議,中文字儘量避免使用斜體。)--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8月22日 (四) 14:25 (UTC)
斜体是AARV模板附带的,大家熟悉一下,请各位阅读Wikipedia:管理操作覆核請求,这是本站第一个AARV--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22日 (四) 14:41 (UTC)
原來是這樣啊、我的誤解、非常抱歉請見諒。--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8月22日 (四) 14:59 (UTC)
我认为您说的是有道理的,我这几天会找时间与被提报用户沟通,感谢您的意见。(另外,阁下说的斜体是指的“此请求是根据Wikipedia:管理操作复核请求所提出,请先阅读相关内容。”吗?)--———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8月22日 (四) 14:42 (UTC)
見桐生君解釋後明白是我的誤解,都是模板不好(?),請見諒。--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8月22日 (四) 15:02 (UTC)
没事。--———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8月22日 (四) 15:09 (UTC)
一般按照以往案例来说,违反CIV而采取封禁的都是显而易见带脏字的辱骂他人。--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22日 (四) 14:35 (UTC)
我也認同,雖然言論可能有些許不妥,但離CIV還遠了。--William is Wikipedia! 2024年8月22日 (四) 14:47 (UTC)
懂了,在你维可以随便阴阳怪气,随便恶意揣测他人动机。--———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8月22日 (四) 14:49 (UTC)
非此意,只是依以往案例,比較像AGF而已,並沒有要贊同這種行為。--William is Wikipedia! 2024年8月22日 (四) 14:55 (UTC)
同WilliamSkyWalk。--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22日 (四) 14:58 (UTC)
你们是不是此意不重要,关键是有管理员觉得可以啊,反正像《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Zhenqinli》这样恶意揣测,只会得到管理员的一句不痛不痒的提醒,那我以后也这么讲话咯。--———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8月22日 (四) 15:08 (UTC)
假定善意之下,個人認為紅渡廚閣下盡量試看看先跟對方溝通,請他避免自我揣測。就像現在,我覺得您直接認為管理員沒有看出對方的「惡意」的發言略帶有「攻擊性結論」。每個人感受到不同,可能也許或者我猜您會說我就是這樣說話,但對方或許也是呢。還是試著聊聊吧。--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8月22日 (四) 15:14 (UTC)
我還是希望大家多溝通為宜。--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8月23日 (五) 22:51 (UTC)
遇到校園欺凌時,老師對受害人說「如果你不要跟壞孩子接觸,如果你再強壯一點,如果你再聰明一點,如果你成績再好一點,如果你不要激怒他們,如果穿得不是那麽暴露……事情就不會發生。」這是在暗示「你也犯了錯誤」([1])。
當然性質可能不同,但是受害人的感覺與旁觀者是不同的。「好警察」也夠多了,也需要有人做「壞警察」。--Nostalgiacn留言2024年8月25日 (日) 05:39 (UTC)
@Nostalgiacn閣下的意思是,紅渡廚閣下確實受到傷害?--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8月25日 (日) 09:23 (UTC)
我又不是他,我怎麼知道。當代政治正確,一個稱呼不當,對方也會被感到被歧視,被冒犯,這是很主觀的。退一步硬要我去猜測的話,基於善意推定,红渡厨在提報後,不服判決走覆核,那就是對某些言語忿忿不平。--Nostalgiacn留言2024年8月25日 (日) 14:57 (UTC)
你维很多人确实有一种愚蠢的文明观:只要不带脏字,怎么骂人,怎么冒犯,怎么诽谤都可以。但是。你要说人家是诽谤,也要说清楚为什么是诽谤吧?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8月23日 (五) 08:51 (UTC)
(!)意見我認為有符合CIV中的輕蔑其他編輯(如果要來比較清理廢話無事生非,浪費社群資源哪句比較不文明當然也可以討論)。批評肯定是有的,是不是惡意的話...或許在執行層面上Manchiu希望兩位還能保持一定的假定善意就是了。--)dt 2024年8月26日 (一) 05:51 (UTC)
你维CIV又能这么用啦?真是充满了魔法呀。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8月26日 (一) 08:4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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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pcpey和Longway22禁制復核

已解決
Manchiu已解除有關禁制。至於是否修正方針,則另當別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月10日 (五) 12:4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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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Wikipedia:禁制紀錄Wpcpey讨论 | 貢獻)和Longway22讨论 | 貢獻) 被 Mys_721tx讨论 | 貢獻) 全站範圍禁制,

然而,
維基百科:禁制方針

全站範圍禁制褫奪在中文維基百科的一切編輯權利,被禁制人士不論使用任何帳號或IP位址均禁止在任何情況下編輯中文維基百科的任何部分,依照 § 禁制申訴規範在其使用者討論頁提出的申訴為唯一例外。全站範圍禁制可用於以下情況:

  • 屢次繞過封鎖:全站範圍禁制在使用者主帳號被不限期封鎖,且使用者查核最少三次確認濫用多重帳號的情況自動生效。
  • 全域鎖定:全站範圍禁制在使用者帳號於中文維基百科被不限期封鎖,且因跨維基破壞或濫用多重帳號而被全域鎖定的情況自動生效;因帳號被盜而被全域鎖定者不在此限。

这不符合规范,请澄清。 -Lemonaka 2024年12月5日 (四) 08:16 (UTC)

既然實用,可以增列適用情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5日 (四) 10:08 (UTC)
Eric,这种判断完全不能接受,我需要澄清封锁和全站封禁之间的区别,而你指出的是“先前的判断是正确的”。然而,在改变政策的共识达成之前声称某事是正确的,并利用这种预先声明来实施某种制裁,这确实违背了当前项目的章程。如果可能的话,我希望请关注这个问题。 -Lemonaka 2024年12月5日 (四) 10:22 (UTC)
是的,我们当然可以添加这样的补充,但是在添加之前他们已经受到了制裁,所以这两者之间仍然需要澄清。 -Lemonaka 2024年12月5日 (四) 10:24 (UTC)
我需要澄清这两种封鎖之间的区别,以及它们应该在什么情况下使用。 -Lemonaka 2024年12月5日 (四) 10:26 (UTC)
所以就因为我们开除了Mys_721tx的管理员,您就希望解除有关禁制?--Liuxinyu970226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04:31 (UTC)
不要听风就是雨。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6日 (五) 04:44 (UTC)+1
謝謝。 -Lemonaka 2024年12月7日 (六) 01:26 (UTC)
你的說法讓我無比難過,但願主與你同在,這也不是你的錯。
當年因為我反對解任Mys_721tx而被WMLO屢次進行死亡威脅和郵件騷擾,我頂著壓力和社群調查此案。如今你說出這樣的話,毫無邏輯也十分異常,我真的很痛心。
這不是你的錯,請原諒我,我累了。告辭。 -Lemonaka 2024年12月7日 (六) 01:23 (UTC)
誠實地,我不能知道兩件事間有何連結。 -Lemonaka 2024年12月7日 (六) 01:30 (UTC)
@Liuxinyu970226:我完全可以认为你这句话有违善意推定,甚至客观上起到造谣诽谤的效果。--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7日 (六) 02:04 (UTC)
您觉得这句话有违那我收回了,反正与己无关。--Liuxinyu970226留言2024年12月7日 (六) 02:08 (UTC)
我的意思是,既然有實際用途,可以按情況添進方針。我也知道應予澄清,此或可移往方針區討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7日 (六) 21:18 (UTC)
請移動 -Lemonaka 2024年12月8日 (日) 09:13 (UTC)
本人認為,有關禁制當屬廣域頁面禁制,而非真正的「全站範圍禁制」,僅是用詞類似。——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7日 (六) 21:20 (UTC)
Mys_721tx存在恶意推定、曲解方针等问题,因此其做出的封禁容易被质疑,也是其被解任的原因。--Lanwi1Talk 2024年12月7日 (六) 11:07 (UTC)
我從未見過稱“永久封鎖”禁制的,亦未見合法。我也並不要求解封,只想澄清一下。 -Lemonaka 2024年12月7日 (六) 11:18 (UTC)
你说的没错,即使Mys_721tx的封禁有问题,还是要按方针解封。我认为Mys_721tx过严,压力过大也会容易做出问题行为。--Lanwi1Talk 2024年12月8日 (日) 07:55 (UTC)
这和 @Mys 721tx沒有關係,Shizhao這麽做我也會起疑。 -Lemonaka 2024年12月9日 (一) 09:51 (UTC)
不限期全站封鎖相當於永久封禁,確實需要慎重決定,全站封鎖只應對長期破壞同持續使用傀儡的用戶,或者需要設立复核機制,避免完全由單一管理員作出這類操作。Wpcpey及Longway22的個案,按機制需要兩人提出申訴才能解封,不過一般維基人因爭議事件而需要離開一段時間後,也未必有心情回來。--Uranus1781留言2024年12月10日 (二) 05:27 (UTC)
此事關鍵,沒有有效的回應,不應關閉。 -Lemonaka 2024年12月12日 (四) 22:44 (UTC)
@Lemonaka您要求有效的回應,您是想Mys_721tx在此親自解釋嗎?至於受到直接影響的Wpcpey及Longway22,他們兩位目前並不可能在此發言;或者,您有沒有指定的對象,要求他們在此澄清;您亦可提出對全站封鎖的處理方案,例如建議增修相關的方針指引;一般用戶不太可能代替Mys_721tx澄清這兩次操作,如果他不解釋,又沒有夠分量的人員協助釐清,您又不提出跟進的方案,這個章節長期開放不存檔,也不太可能獲得有用的結論。--Uranus1781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09:18 (UTC)
是的。两种方法
  1. Mys_721tx在此親自解釋
  2. 全站封鎖增修
-Lemonaka 2024年12月13日 (五) 11:44 (UTC)

全站封鎖條文增補

提議

全站範圍禁制褫奪在中文維基百科的一切編輯權利,被禁制人士不論使用任何帳號或IP位址均禁止在任何情況下編輯中文維基百科的任何部分,依照 § 禁制申訴規範在其使用者討論頁提出的申訴為唯一例外。全站範圍禁制可用於以下情況:

  • 屢次繞過封鎖:全站範圍禁制在使用者主帳號被不限期封鎖,且使用者查核最少三次確認濫用多重帳號的情況自動生效。
  • 全域鎖定:全站範圍禁制在使用者帳號於中文維基百科被不限期封鎖,且因跨維基破壞或濫用多重帳號而被全域鎖定的情況自動生效;因帳號被盜而被全域鎖定者不在此限。

全站範圍禁制褫奪在中文維基百科的一切編輯權利,被禁制人士不論使用任何帳號或IP位址均禁止在任何情況下編輯中文維基百科的任何部分,依照 § 禁制申訴規範在其使用者討論頁提出的申訴為唯一例外。全站範圍禁制可用於以下情況:

  • 屢次繞過封鎖:全站範圍禁制在使用者主帳號被不限期封鎖,且使用者查核最少三次確認濫用多重帳號的情況自動生效。
  • 全域鎖定:全站範圍禁制在使用者帳號於中文維基百科被不限期封鎖,且因跨維基破壞或濫用多重帳號而被全域鎖定的情況自動生效;因帳號被盜而被全域鎖定者不在此限。
  • 广域页面禁制:同時在主空間和討論空間持續擾亂,全站範圍禁制自動生效。
---Lemonaka 2024年12月13日 (五) 11:48 (UTC)
我有一個反建議:既然相關全站範圍禁制不合現行規定,那就沒有理由維持相關全站範圍禁制,對該二人的全站範圍禁制應予解除。Uranus1781上面説的話很有道理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7日 (二) 15:34 (UTC)
這不矛盾,但有人說“就因為我們開除了Mys_721tx的管理員,您就希望解除有關禁制?” -Lemonaka 2024年12月17日 (二) 19:23 (UTC)
話不能這樣説,相關全站範圍禁制不合現行規定的問題你不提出來大家也沒留意,我的意見僅僅針對相關全站範圍禁制不合現行規定的事情。也就是説,即使你是在Mys_721tx沒下台的情況提出這個問題,我這裏的意見也不會有任何的變化,雖然這種情況下我很有可能被部分自發側翼猛烈攻擊,但我對於這種攻擊性言論是怎樣的態度你也是清楚的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8日 (三) 02:27 (UTC)
@User:Shizhao @AT -Lemonaka 2024年12月19日 (四) 06:40 (UTC)
支持修訂。事實性修訂。--千村狐兔留言2025年1月9日 (四) 09:30 (UTC)

管理操作复核请求

此請求是根據Wikipedia:管理操作覆核請求所提出,請先閱讀相關內容。

操作Wpcpey禁制Longway22禁制
执行者Mys 721tx (討論 · 貢獻 · 日誌
先前讨论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Mys_721tx/第2次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Wpcpey和Longway22禁制復核---Lemonaka 2024年12月26日 (四) 01:07 (UTC)

在下附议上面的提议:既然相关全站范围禁制不合现行规定,那就没有理由维持相关全站范围禁制,对该二人的全站范围禁制应予解除 "Wpcpey和Longway22禁制复核"(1) 以及 (2)。感谢Lemonaka发现和向社群通报管理操作不合现行规定的案件。--Gluo88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03:33 (UTC)

有鑒於管理操作覆核請求有專門的程序,我在此重申自己支持解除對該二人的全站範圍禁制的意見。Sanmosa 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 2024年12月22日 (日) 14:10 (UTC)
改为部分命名空间封禁会更好。但原则上(+)支持解除對該二人的全站範圍禁制--Allervous迷い星のように叫ぼう 2025年1月9日 (四) 05:56 (UTC)
Per @Gluo88、 @Sanmosa 改爲(+)支持解除對該二人的全站範圍禁制 -Lemonaka 2024年12月23日 (一) 00:50 (UTC)
@Jimmy Xu@Shizhao此事複雜,請審核。 -Lemonaka 2024年12月23日 (一) 10:18 (UTC)
我倾向支持解除有问题的此禁制,问题管理员容易滥用规则。--Lanwi1Talk 2024年12月23日 (一) 13:13 (UTC)
@Lanwi1Uranus1781Sanmosa 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0:51 (UTC)
支持Wpcpey、Longway22個案的复核,主因是這兩起全站禁制不符合禁制方針,這並不等於全面否定Mys 721tx之前對其他用戶的禁制,不能說成是因為其現在已不是管理員就尋求推翻其操作;即使管理員在是非的判定正確,採取不限期封禁或禁制的行動及必要性卻值得商榷。--Uranus1781留言2024年12月24日 (二) 05:10 (UTC)
對兩人的禁制是否屬上方所提及的「有關禁制當屬廣域頁面禁制」?--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12月31日 (二) 10:38 (UTC)
@Lemonaka--千村狐兔留言2025年1月3日 (五) 15:49 (UTC)
@ManchiuMys 721tx對Wpcpey的禁制根據Mys 721tx他自己的説法就是“全站编辑禁制”,因此可以合理預期Mys 721tx並無執行“廣域頁面禁制”的主觀意願。Mys 721tx對Longway22的禁制與此問題無關,Mys 721tx在其發出予Longway22的禁制通知僅稱Longway22被“不限期封禁”,這與禁制紀錄的説法相悖,而如果真把這當成了“廣域頁面禁制”,這也違反了禁制方针“用作執行頁面禁制的封鎖應當於封鎖理由當中註明為禁制措施”的規定。Sanmosa 蘭絮 2025年1月4日 (六) 01:07 (UTC)
就我所知Longway22及Wpcpey是因長期的一系列問題被「禁制」,若我把相關禁制解除後修改為不限期封鎖是否符合程序規定?--千村狐兔留言2025年1月4日 (六) 02:40 (UTC)
不合適,不合乎比例原則,事態的嚴重性完全沒有到需要不限期封鎖的地步。Sanmosa 蘭絮 2025年1月4日 (六) 03:53 (UTC)
謝謝。留意到此討論中有申訴時限要求。Wpcpey的侵權禁制倘因為程序不當而提前解除,是否會造成:一)其他封鎖例子的先例、二)用戶未有就相關行為有改善跡象下獲得解封。Longway22的個案顯示,他會否在解封後仍然持續在命名空間的不當發言?是否(能否)以局部封鎖取代,這樣會否抵觸一案不兩審原則?但我需要評估在相關禁制撤銷後用戶會否仍然進行被禁制前行為的可能。@Sanmosa@Lemonaka--千村狐兔留言2025年1月4日 (六) 04:50 (UTC)
這不是單純的「程序不當」,而是心態揣測的不當,參見Lanwi1的說法。如果禁制本身並不合理,那申訴時限要求也自然是不合理的,因此申訴時限要求不能被納入解除禁制與否的考量因素之中。再者,現有的違規禁制本就不合乎比例原則,論施行的時間也早已逾越實際所需。Sanmosa 蘭絮 2025年1月4日 (六) 04:55 (UTC)
了解。但如何顯示封禁存在明顯「心態揣測」的不當?換句話說,其他施行的禁制或封鎖是否也可據此開啟覆核?--千村狐兔留言2025年1月4日 (六) 10:10 (UTC)
需要看具體情況。我也是看了具體情況以後才有這個結論的。Sanmosa 蘭絮 2025年1月4日 (六) 12:50 (UTC)
Manchiu您好,我的觀點是這樣的,一個不當的程序帶來正確的結果,程序依舊是不當的。您可以直接reblock,改爲不限期封鎖,然後去掉禁制記錄,那比現在的情況,事實上,是更好的,我也不反對。@Manchiu -Lemonaka 2025年1月5日 (日) 19:57 (UTC)
為避免意見混淆,我需要說明我的態度是不贊同重新封鎖的。Sanmosa 蘭絮 2025年1月6日 (一) 00:41 (UTC)
其實,我一點都不在乎解不解開,封鎖不解開,我只想明白mys爲什麽這麽做。但Mys一直不回應。 -Lemonaka 2025年1月8日 (三) 08:29 (UTC)
@Sanmosa,按不要照本宣科的精神,若這個全站編輯禁制,理解作對用戶的全站封鎖的一種形式以阻止長期擾亂是否恰當?--千村狐兔留言2025年1月8日 (三) 08:45 (UTC)
不恰當。注意我在上方也提到「不合乎比例原則」,這與是否「照本宣科」無關。Sanmosa 蘭絮 2025年1月8日 (三) 09:21 (UTC)
基於一案兩審原則及@Sanmosa的意見,不會重新封鎖。--千村狐兔留言2025年1月6日 (一) 00:46 (UTC)
其實Topic:Xt0xc95ib78094fw是將禁制紀錄當中的禁制理由去掉後面的「,對Longway22實施全站範圍禁制。」改寫前面的「因Longway22封禁后」為「封禁后」並將其寫在封禁理由上而已。
至於你說到的"您已被不限期封禁"只是模板{{Uw-block}}或{{Uw-blockindef}}的預設的效果而已,我幫你做了一個測試(見版本差異)。
你使用「{{subst:Uw-block|indef=yes|reason=封禁后([[Topic:Xftspbuvtjjy7fmc]])继续于条目中加入粗劣翻译([[抵抗軸心]]、[[阿米塔·傑拉萬德之死]]、[[中葡協定 (1554年)]])、在可流利使用标准汉语时持续于讨论中使用常人无法理解的非标准汉语(见Wikipedia命名空间贡献、[[Topic:Xnngmkobwx1jvgi2]]、[[WikiProject:創作物專案互進]]、[[Talk:华裔俄罗斯人]]、[[Talk:東京地方裁判所]])}}」即可得出相同的結果,subst:Uw-block的部分你可以自行換成subst:Uw-blockindef測試。--~~Sid~~ 2025年1月4日 (六) 14:39 (UTC)
然而他看到的很有可能就是如我所説的。Sanmosa 蘭絮 2025年1月4日 (六) 15:14 (UTC)
我質疑的是流程不對。 -Lemonaka 2025年1月4日 (六) 02:14 (UTC)
認同全站範圍禁制的用戶並無觸犯禁制方針列明的兩種情況;現有的禁制因建基在不存在的方針基礎上,經覆核程序及社群討論,決定原有因此禁制終止。基於同一事件不兩審原則,不予再封鎖,以免另不合乎比例原則及禁制時長超出所需。唯此仍屬第二次機會,兩位用戶理應明白再度違規會遭禁制或封鎖處理。--千村狐兔留言2025年1月9日 (四) 08:40 (UTC)
@Lemonaka@Uranus1781@ASid@Allervous@Gluo88@Sanmosa@Ericliu1912--千村狐兔留言2025年1月9日 (四) 08:47 (UTC)
我認同,方針如何修訂、增補則請各位進一步討論。 -Lemonaka 2025年1月9日 (四) 08:48 (UTC)
那末,此事就到此為止。若有額外方針修正案,請移步客棧另行提出,感謝。——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月10日 (五) 12:47 (UTC)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管理操作覆核請求:不认为Ericliu1912在8月28日的双向互动禁制处理符合方针指引等社群共识

此請求是根據Wikipedia:管理操作覆核請求所提出,請先閱讀相關內容。

操作: 双向互动禁制
执行者Ericliu1912 (討論 · 貢獻 · 日誌

首先说在前面:“管理操作复核请求用于复核管理人员或其他进阶权限持有人用权时是否符合方针与指引的规范。……管理操作复核请求旨在就具体管理操作是否适当达成共识,而非追究责任。”所以,这笔管理操作复核既非封禁/禁制申诉(禁制期早已过),也非追究管理员Ericliu1912的责任(否则就是RFDA了),仅是用于讨论该操作是否适当。

  • 2024年8月26日,我在WP: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由于被诽谤而提报了用户Chinuan12623。在阿南之人、Patrickov、Tisscherry、ASid、薏仁将、Wolfch、Heihaheihaha、WilliamSkyWalk等近10人参与提报区讨论之后,8月28日,管理员Ericliu1912作出了对Chinuan1262和我的互动禁制决定(另也对Chinuan1262和Tisscherry作了互动禁制)。首先,对当时提报区的讨论做一个总结
  • 我完全不认为Ericliu1912的这笔管理操作适当,接下来分析不合理原因:
    • WP:禁制方针#禁制的意義》明文有言:“当用户造成极端顽固问题扰乱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打编辑战、持续与他人产生争执,或为阐述其观点在特定页面或主题触犯其他方针指引),而其他制裁措施无法阻止有关行为,则可采用禁制作为最后制裁措施”接下来就针对该文本考虑几个问题:
      • “极端顽固问题的扰乱行为”的起因是什么,是哪一方?既然是双向互动禁制而非单向,那也就是对双方来说平等的处置。我和Chinuan12623,双方是否均都进行了极端的扰乱行为?Ericliu声称“双方已陷入‘编辑遭回退、认为自身没错’”的向下螺旋,这一表述字面义成立,双方确实都“认为自身没错”;然而,究竟双方“哪一方有错”,这显然是一个可以判断的命题(根据方针指引,根据提报区的讨论)。在这一问题上,管理员Ericliu1912却直接放弃了判断。
      • 我和Chinuan12623是否满足“持续于他人产生争执”这一禁制中的举例?在该提报区下,我同其的争执是否严重?这个提报最先提报的是Chinuan12623对我的诽谤行为,这属于双方的“争执”吗?在该提报区下,Chinuan12623因不愿遵守《讨论页指引》而与其他用户连续争议,这些能算是“争执”吗?
      • 这个提报的诉求,究竟是要阻止什么行为?近十人编者参与讨论,究竟是要阻止Chinuan12623的诽谤行为、不合讨论页指引的编辑行为,还是要阻止谁和谁的争执行为?很显然,管理员Ericliu1912在此完全判断错误,将该提报的目的判断成了要阻止编者间的争议。
      • 即便在其判断错误的前提下,是否没有其他措施可以阻止,是否必须动用“禁制”这一最后手段?
    • WP:管理员》方针第二段明文有言:“管理员唯能实现社群讨论所得的共识”。什么是“共识”?显然,五大支柱、社群常年累月通过大量讨论得出的各类方针指引,以及,在不当行为提报区下编者讨论呈现的共识,这些都属于共识。不当行为最初的提报是针对被提报用户的诽谤行为,随后多位编者又指出其乱排留言的行为,这些行为显然违反《WP:讨论页指引》,而“持续违反指引应受封禁”明文写于《封禁方针》。数十位编者在提报区下的讨论,均有共识表示Chinuan12623行为不当,几乎无人表示我行为不当。管理员的最终处理,这一处理的性质是“实现社群讨论所得的共识”,但根据违反方针指引的情况和相应的封禁方针,根据不当行为提报区的讨论,管理员Ericliu1912却得出了“社群讨论所得的共识应是双向互动禁制”这样的判断。
  • 在这笔案子了结以后,2024年9月,Chinuan12623再因违反《讨论页指引》被提报,ATannedBurger处理声称先前沟通不足,未做处理,“均不见涉事双方或其他管理员有提及此论述或就争论的解决展开讨论”侧面反映Ericliu1912完全未关注其违反指引的行为并向其沟通;2024年10月,Chinuan12623又因违反《讨论页指引》被提报,并由Shizhao封禁编辑所有讨论页1个月;封禁期结束后,随即在2024年11月,又因违反《讨论页指引》被提报( π )题外话:目前仍无人处理)。很显然,从结果论上看,管理员Ericliu1912在8月26日对我提报其违反《讨论页指引》所作出的“双向互动禁制”,完全、丝毫没有解决该用户的不当编辑扰乱行为。

以上,我认为管理员Ericliu1912在2024年8月26日该案中所作的“双向互动禁制”处理是完全错误的,该处理完全违背社群共识,且没有对制止被提报用户的不当行为起到任何作用。最后强调,这是管理操作复核请求,仅用于讨论管理操作是否适当,而非追究责任、更非解任议案。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3日 (三) 18:28 (UTC)

Wikipedia:管理操作覆核請求/存檔裡,有自由雨君之前提過的䨱核請求,也有部份當時的回應,供作大家參考。--Wolfch (留言) 2024年11月13日 (三) 23:47 (UTC)
@Wolfch:当时那个复核请求和这个应该关联不大?那是对“不处理违反交互禁制行为”的复核,不是对这一操作本身的讨论。--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4日 (四) 02:34 (UTC)
已劃刪除線--Wolfch (留言) 2024年11月14日 (四) 04:38 (UTC)
附知@Ericliu1912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1月14日 (四) 06:59 (UTC)
我已经第一时间在讨论页通知他了( ,这也是《WP:管理操作复核请求》要求的。——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4日 (四) 08:12 (UTC)
该复核请求的简短 總結
  • 管理操作:8月26日,用户Chinuan12623因诽谤被提报,经过多位用户讨论后,Ericliu1912决定对Chinuan12623与提报者(Tisscherry以及自由雨日)之间实施双向禁制。
  • 提报区讨论情况:提报区的讨论显示,社群认为Chinuan12623的行为存在多次违反讨论页指引的情况,而提报者的操作被其他用户认可。
  • 请求管理操作复核理据:Ericliu1912未能合理判断双方的责任,错误地将争执视为双向问题,未能有效制止Chinuan12623的不当行为。此外,管理方针明确指出,禁制应作为最后手段,而在此案例中并未充分考虑其他可能的解决方案。
注:以上文字使用LLM辅助整理以避免太长不读,仅供参考,更详细准确的意见及理据请见提请人的原留言。--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01:32 (UTC)
认同以上描述,(+)支持管理操作复核请求。--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01:35 (UTC)
(+)支持复核该操作,该禁制明显不当。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1月14日 (四) 05:51 (UTC)
(+)支持覆核 Benho7599 三民主義 2024年11月14日 (四) 08:10 (UTC)
根據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存档/2024年8月,管理員Eric Liu 回覆處理的第(三)點,雙向互動禁制是為了避免當時雙方「編輯遭回退、認為自身沒錯、變本加厲反擊」的螺旋,為了讓雙方冷靜而採取的作法。請大家再評估此作法的合理性。--Wolfch (留言) 2024年11月14日 (四) 04:36 (UTC)
首先,我认为,“编辑遭回退,认为自身没错”是从回退明显破坏—回退违反方针指引(但非明显破坏)的编辑—可简单判断和讨论得出共识的争议—难以得出共识的长期编辑战这一“光谱”上的任何行为都会存在的现象,只有依照方针、指引和其他编者讨论等均无法判断哪方行为不当(即单纯因观点不同而引发的激烈编辑战或长期编辑战等)时,才可能适用互动禁制;但Ericliu没有作任何判断,而是直接强行互动禁制(显然当时不属于我说的这种适用情况,而是根据方针指引和提报区讨论都已很明显得出了哪一方行为不当)。其次,“为了让双方冷静”并不是禁制的合理理由,(就像WP:封禁也不能用于为了让人冷静一样,)WP:禁制方针明言禁制用于“造成极端或顽固问题的扰乱行为……其他制裁措施无法阻止有关行为”,且“仅应在容许有关用户继续编辑已足以构成严重扰乱及问题编辑的风险时采用”。--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4日 (四) 05:22 (UTC)
(+)支持復核此管理操作。--Wolfch (留言) 2024年11月15日 (五) 16:26 (UTC)
@Tisscherry 请问你有意愿对你的禁制申请管理操作复核请求吗?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1月14日 (四) 06:15 (UTC)
我當時是以為,因為自由雨日和我有互相宣稱,如果其中一人被封鎖,那請連帶處理,類似這樣的發言(我沒去找diff,晚點想到再找)我想Ericliu管理員是看到了,故我當時欣然接受沒有其他意見。以此邏輯,自由雨日申請操作覆核,我會跟隨( ✓ )同意(+)支持。基本上我尊重管理員判斷,但我希望他若要做出說明,請儘量使用淺顯易懂的文字,維基百科不是官僚體系,不要刻意畫線拉距離。--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06:50 (UTC)
我从未“刻意画线拉距离”,“维基百科不是官僚体系”方针说的也完全不是这个意思。我不认为我说的内容比精密模板代码更难理解。--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4日 (四) 08:09 (UTC)
( π )题外话:这个“他”似乎不是阁下?--银色雪莉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08:43 (UTC)
哦哦,好像确实可能不是……如果我理解错了的话表示抱歉 囧rz……(因为前几天他也说我写的文字“太长不读”)不过就算是指Ericliu1912,他也没有“刻意画线拉距离”,跟“官僚”也没啥关系,只是他的语言习惯喜欢文白夹杂。当然我也希望尽量少用文言用法,多使用平实的现代汉语。--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4日 (四) 08:47 (UTC)
謝謝銀色雪莉君,我是指E管無誤。管理員形象方面就不再離題。--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14:55 (UTC)
自由雨日與Tisscherry,就兩人提出的控訴,應各自獨立檢視其复核的理據。參考Talk:王必勝的編修歷史,管理員Shizhao在8月26日認定自由雨日、Chinuan12623進行編輯戰,禁止編輯該頁面31小時,管理員或會因應近期雙方在討論頁發生過編輯戰而進一步採取互動禁制,單是這點,自由雨日與Tisscherry的复核背景已不一樣。在現實中,管理員Ericliu1912僅能審視8月27日及之前的情況,所以Chinuan12623在10月6日被Shizhao編輯禁制一個月在此是不用考慮的,8月27日之後的事態及提出的結論,均不在Ericliu1912於8月27日當天作出判斷的可考慮範圍內,簡言之不能說某個用戶在今天被永久封禁,就可以推定管理員在以往對相關或對立用戶在處理上有明顯的過錯。--Starcopter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18:43 (UTC)
支持Tisscherry若要复核应另开一笔复核请求,以避免讨论混乱。不过我们这里并没有请求复核Shizhao对我的封禁,在talk:王必胜进行的编辑战,Shizhao作出封禁并制止,这和ANM的提报(诽谤,以及后来衍伸出的缩排、留言位置等)只针对违反《WP:讨论页指引》的行为是完全独立的。至于Chinuan12623在10月的封禁(以及我提到的9月、11月),确实不能作为主要的考虑依据(我也仅是在最后提及),但绝非“不用考虑”,因为那些提报及封禁的理由仍然是违反《WP:讨论页指引》,和我的提报指向同一件事。这些之后的提报用于管理员并没有依据《WP:封禁方针#防止擾亂》等有效起到制止他人持续违反指引扰乱的情况,自然意味着管理员的处理不妥。假设现在有一个违反格式手册到处乱加粗体的用户,管理员作出的是将其和回退其编辑的编者互动禁制的决定,结果其之后继续于页面乱加粗体,那么显然可以佐证管理员的决定不当,因为丝毫未起到制止其违反指引行为的作用。--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5日 (五) 04:19 (UTC)
(+)支持复核,是次处理还导致自由雨日阁下失去仲裁员候选资格,个人认为是不太合理的。—ФрадонСтар|Меня зовут Хайшэньвай 2024年11月26日 (二) 02:56 (UTC)
那倒不只是这次处理,还有另外一次封禁()而且“失去仲裁员候选资格”这件事完全不能成为处理本身不合理的理由😂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6日 (二) 03:00 (UTC)
共识挺明确了,看看哪个管理员能帮忙翻案。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2月18日 (三) 11:23 (UTC)
@Manchiu @Shizhao @Tigerzeng 此案已经拖了2个多月了,可以看到共识非常明显,而且期间还被EricLiu多次不当地存档此请求,请求尽快翻案并结束此案。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5年1月13日 (一) 07:50 (UTC)
@Ericliu1912管理操作复核请求还未关闭,为何存档了?——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8日 (日) 03:09 (UTC)
@Ericliu1912 请解释这一笔编辑的目的。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2月8日 (日) 03:21 (UTC)
存檔即是自然關閉。另外本人不評價上述任何「馬後砲」式批評處置的看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8日 (日) 04:49 (UTC)
@Ericliu1912:然而管理操作复核请求必须“有共识”(并“总结讨论中达成的共识、明确说明相关操作的正当性是否被是社群认可”)或“显然无共识”后才能关闭,且不能由当事管理员关闭(见WP:管理操作复核请求)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8日 (日) 05:03 (UTC)
@Ericliu1912怎么又存档了(special:diff/85629543)? ——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0日 (五) 17:04 (UTC)
(+)推翻此禁制,认同不应将唯独一方有不当行为的情况以双向互动禁制处理。beef [talk] 2025年1月31日 (五) 16:10 (UTC)

是次討論中,社群顯然達成一致共識,即 Ericliu1912 執行的雙向互動禁制並不恰當,故此禁制應視為無效。
另外,以下為個人對是次討論的觀察後,以管理員的角度得出的一些想法,供社群參考及討論:
  1. 就執行封禁而言,如果討論情勢持續混亂,其他管理員不願介入該案件。某管理員為防止情況惡化,「暫時」作出消極性(各打五十大板)的決定,而該決定往後可調整或撤銷,是否一個恰當的做法?
  2. 就管理員操作覆核而言,其一,現時程序並無設定自動存檔或限制覆核時長的機制,此做法與本站討論頁一向的做法並不相同。如果一直缺乏管理員介入,便成為無了期的討論。未來是否應設定相應機制?其二,現時程序並不存在「追溯期」的機制,換言之可覆核任何時間的操作,不論該操作是否仍在生效。本站現有的其他覆核機制(如封禁申訴、存廢覆核),皆只處理仍在生效的操作。未來是否應設立「追溯期」的機制,或限制只能覆核仍有影響(例如一年內的封禁)的操作?
抱歉過了這麼久才有結果。感謝各位參與是次討論,並祝各位新春愉快。--SCP-0000留言2025年2月1日 (六) 05:23 (UTC)
附知其他編者@Ericliu1912Wolfch自由雨日阿南之人HeihaheihahaFradonStarStarcopter银色雪莉TisscherryHoben75990xDeadbeef --SCP-0000留言2025年2月1日 (六) 16:39 (UTC)
我沒參與這裏的討論,但我還是給一下意見:
  1. 為防止情況惡化而「暫時」作出消極性決定的態度不可取。消極性決定本身是否恰當要視乎具體情況,而非作決定者的態度:假如一個管理員在決定(積極?)介入事態的情況下也同樣地會作出與該消極性決定相同的決定,那該消極性決定本身並非不恰當;反之,該消極性決定本身並不恰當。
  2. 這或許顯示管理操作覆核請求有必要以專門頁面處理,當初把這放到客棧來處理就是一個錯誤。不支持設立「追溯期」,部分情況下社羣成員受各種主觀與客觀條件制限而無法或不願意在事情發生的當下提起管理操作覆核請求,而只能等待合適的時機,使社羣成員得以重視有關情況,「追溯期」將會使該等社羣成員舉步維艱;此外,覆核舊操作對於部分資格認定有所幫助(比如SCP-2000稱Ericliu1912施行的禁制無效,那以後可以據此結果認定Ericliu1912施行的禁制為“不合理禁制”)。
以上。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2日 (日) 00:48 (UTC)
@SCP-2000 (?)疑問请问是次复核请求是否包括Tisscherry的双向互动禁制?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5年2月2日 (日) 04:14 (UTC)

管理操作覆核請求:有關Jimmy Xu不當更改頁面保護設置的事宜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操作: 在無視既有討論共識的情況下不當更改頁面保護設置,導致機械人不斷以「清理沙盒」為由重建頁面。
执行者Jimmy Xu (討論 · 貢獻 · 日誌
先前讨论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5/02/07#Wikipedia:使用指南 (编辑)/沙盒

具體情況見上方給予的先前討論連結。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7日 (五) 05:25 (UTC)

@A2569875IoksengSCP-2000魔琴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7日 (五) 05:28 (UTC)
我不認為這是需要覆核的東西,因為沒人會想的到會有兩個機器人同時在清理同一個沙盒,而且Special:Diff/85870650Special:Diff/85966945也就兩筆何來「不斷」?當然我想請 Jimmy Xu 注意一下這個問題是有必要的。--SunAfterRain 2025年2月7日 (五) 08:48 (UTC)
@SunAfterRain我說的有問題操作是Special:diff/85964734這是Jimmy Xu本人作出的,而且問題在於其他用戶在AFD那邊ping他來解釋時,他完全不解釋,因此我也只能認為他是故意的。我是基於其他用戶「嘗試與執行操作人(當事人)討論」無果來提起管理操作覆核請求的。當然,那兩個bot的配置也必須盡快修改。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7日 (五) 10:11 (UTC)
@Sanmosa他已經說過他不收ping了,你說其他人不知道抱怨就算了,我不相信你不知道這件事。既然沒收到通知是要怎麼回覆?--SunAfterRain 2025年2月7日 (五) 16:26 (UTC)
@SunAfterRain啊,這我也確實不知道。但無論如何,管理員不收ping會引發嚴重的溝通問題,這不是一個好的處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8日 (六) 01:39 (UTC)
是我忘记还有一个bot。但现在应该moot了没必要保护回去了?--Jimmy Xu 2025年2月7日 (五) 14:33 (UTC)
@Jimmy Xu那還請你先關掉AFD,畢竟經重開的AFD只能由管理員關,順便也讓大家看看還有沒有其他的問題。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7日 (五) 15:00 (UTC)
已经关闭。--Jimmy Xu 2025年2月7日 (五) 15:34 (UTC)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管理操作覆核請求:對一一四五一四的全站不限期封鎖

多天已無新留言,且僅有提案人支持,視無共識關閉之。--SCP-0000留言2025年2月16日 (日) 11:48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此請求是根據Wikipedia:管理操作覆核請求所提出,請先閱讀相關內容。

操作[2]
执行者S8321414 (討論 · 貢獻 · 日誌
先前讨论[3]

在此質疑全站不限期封鎖的必要性和反常的用戶附和+管理員處理速度,被提報人只有對條目空間和Template空間編輯,在討論空間毫無擾亂行為,而該用戶並非VOA,再者,全站不限期封鎖是在極端和非不得已的情況之下才能利用的手段,而操作者表示實在難以推定該使用者在其他命名空間會有持續良好貢獻,假定此用戶在討論空間會和條目空間一樣只會作擾亂性編輯,此可能帶有ABF和過度預防式封鎖之嫌,而相關提報的處理速度自提報至管理員處理以來只用了不足兩小時(當中更在提報後不足四十分鐘便迅速取得兩個附和提報,其中一個更調侃該用戶的用戶名),如此比其餘提報不尋常快的處理速度和不尋常的用戶附和提報速度,實在令人懷疑相關用戶和管理員的動機,因此提請覆核。 --MCC214Sign | Contributions 2025年2月4日 (二) 06:07 (UTC)

(+)支持原封禁操作。题主在多次被指出对封禁方针的理解有误时依然我行我素,(仍然在此提请的行为如同追杀,令人不寒而栗),完全不尝试理解或听取他人意见,无法看出其是否是来维基百科协作的。另外此复核请求整体是没有任何依据的ABF,实在是不仅仅对方针有误解还严重违反文明、假定善意方针(例:实在令人怀疑相关用户和管理员的动机)。--beef [talk] 2025年2月4日 (二) 11:23 (UTC)
侵犯著作权的不限期封没问题吧?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5年2月4日 (二) 11:54 (UTC)
請留意我覆核的是「全站不限期封鎖」,另我要提一下,操作者自上任以來,只作了八筆操作,而且封禁全部都是全站不限期,而在上筆操作和此筆操作之前,是相隔了很長的時間,一個少見操作的管理員突然再作封禁操作(而且又是不限期這些極端操作),不禁令人懷疑操作者是否真的有仔細審查提報和考慮過做相關操作的後果(上一次被封禁者並沒有再申訴),而本次提報由一開始到執行操作之時只隔了一個相當短的時間,根本就難以判斷此用戶是否全部都是侵權編輯,又或是如T407210009一樣「正常編輯與侵權編輯間雜」的,所以我才對相關提報的處理速度表示懷疑。--MCC214Sign | Contributions 2025年2月4日 (二) 14:09 (UTC)
啊我說的當然是全站不限期封。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5年2月5日 (三) 13:08 (UTC)
可否詢問一下MCC214先生您是否認為管理员可对仅在特定范畴存在扰乱行为(如编辑战、推定不中立观点等),而在维基百科其他部分持续有良好贡献的用户使用部分封禁,以容许其在扰乱范围以外继续参与维基百科编辑。這句話中维基百科其他部分持续有良好贡献並不需要在其他部分有實際貢獻,只要未在對應部分有持續性的破壞行為就只能用部分封禁而非全站封禁。--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2月4日 (二) 14:47 (UTC)
封禁是手段,教育引導也是手段,當然一個用戶是需要在本計劃內貢獻才能生存,但如果那個用戶是「正常編輯與侵權編輯間雜」的話,一刀切全站封禁未免太過絕情了(而且不符合比例原則),全站不限期封禁是用來打擊屢勸不改且無心改變自己編輯行為,甚至只為自圓其說的人,而不是打擊這些夾雜着正常編輯而有跡象改善其編輯行為的用戶的,而且你覺得兩小時就可以得出其全部1500多個編輯都是侵權而沒有任何夾雜着正常編輯的結論麼?再者其在去年九月至一月期間,封完之後接近四個多月沒有編輯,期間也沒有再收過任何罐頭警告就直接全站不限期,根本就沒有在實質上帶給被封禁者改善行為的效果,反而是在趕客(PS:Gluo88就是一例,索性消失了)。--MCC214Sign | Contributions 2025年2月4日 (二) 16:01 (UTC)
改善个屁。一一四五一四于28个不同条目的侵权行为,是我一个一个审核出来,从条文里删除,并提交给管理员去删除修订版本的。我至少仔细查看了他120个修订版本(其中包含侵权的修订版本至少要5分钟审阅),就为了清理他的侵权行为。就你在这里一遍又一遍地讨论一个一点用都没有的问题,浪费编者时间,是把我当人吗?是把管理员当人吗?是把这里当维基百科吗?
你真的够了。口口声声说一一四五一四有迹象改善其编辑行为,结果你举任何此用户的编辑证据了吗?你看过28个条目中一一四五一四的任意一个编辑内容了吗?我都甚至能怀疑你才是没有迹象改善的编者。--beef [talk] 2025年2月5日 (三) 09:51 (UTC)
除了故意找茬以外,我想不到其他理由会为一个侵权的小用户大费周章。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5年2月5日 (三) 13:27 (UTC)
對於上述兩個已在當時的ANM當中發表支持相關提報的用戶在此的發言,我不予再置評,因為回應這兩個用戶是毫無意義的。--MCC214Sign | Contributions 2025年2月5日 (三) 14:42 (UTC)
从你在这里的留言与行为来看,我已对你完全失去希望,一个所谓维基百科编者,能够忽视他人为条目、为清理侵权行为的贡献,在这里浪费时间搞党争,一而再再而三的去强调某某有某某立场,就是觉得拱火才是最重要的。你这种人实在是太可怕了,简直连一点人性都没有,怪不得就能随便冒出来一个“追杀”的比喻出来,我由衷希望中文维基百科能有一天看到你离开,或被迫离开。--beef [talk] 2025年2月5日 (三) 15:20 (UTC)
這個紀錄值得各位參考。此外,MCC214進行傾向性編輯的事情也不是沒有先例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6日 (四) 07:08 (UTC)
(!)意見,覆核發起人言及:「提報不尋常快的處理速度和不尋常的使用者附和提報速度,實在令人懷疑相關使用者和管理員的動機」。
從該人上述這番言論來看,內心似乎充滿著「陰謀論」,這些言論我認為偏向他個人自己的【腦內小劇場】,旁人也許不這麼認為。建議多提供直接證據,然後再發起此等議論,不然光以這種覆核理由,我在其中看不見任何說服力。--Znppo留言2025年2月6日 (四) 08:14 (UTC)
私認為提請者就如同上面所述內心小劇場過多,處理速度快完全不能代表什麼事情,陰謀論成動機不當實屬過當。--SunAfterRain 2025年2月7日 (五) 08:5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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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操作覆核請求:封禁操作

依封鎖方針,被封鎖人提出對自己封鎖的覆核應循封鎖申訴而非AARV。--西 2025年3月2日 (日) 01:0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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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 封禁Invisible Troll对相关页面编辑权限2周[4]
执行者SCP-2000 (討論 · 貢獻 · 日誌
先前讨论Talk:LG盃世界棋王戰#AI判定胜率是否必须编入注解中?
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编辑争议/存档/2025年2月#Lvhis、Invisible_Troll

原本的复检请求:User_talk:Invisible_Troll#2025年2月(理由我写在这了)。总结:管理员基于最开始的讨论中的过时信息给予封禁,我认为其给出的封禁理由并不成立 --Invisible Troll留言2025年2月22日 (六) 22:51 (UTC)

@SCP-0000,@自由雨日,@YFdyh000,@Lvhis,@Jason2016426--Invisible Troll留言2025年2月22日 (六) 22:54 (UTC)
原封禁理由合理,题主继续WP:FORUMSHOP的行为可能构成再一次扰乱,可能导致封禁范围扩大。原封禁只有两周,建议题主在这两周内多反思一下自己为什么被封禁,从而不要再重复此前的WP:STONEWALL行为。--beef [talk] 2025年2月23日 (日) 07:12 (UTC)
有人告诉我可以来客栈请求复核我才来的(Special:Diff/86204143)。一月底二月初的时候我还不怎么了解维基百科的方针(虽然现在也不敢称了解,但至少比之前强),难免有违反的地方,但都过去半个月了,管理员才以此为理由进行封禁,无法令人信服--Invisible Troll留言2025年2月23日 (日) 07:22 (UTC)
完全同意管理员0xDeadbeef的意见,该用户Invisible Troll目前依然不思悔改。--Lvhis留言2025年2月23日 (日) 19:48 (UTC)
@SCP-2000,你的封禁在流程上同样存在很大问题。警告是2月14号1:04AM给的,我在之后并未对条目进行争议性编辑[5],完全不符合“警告无效”或者“警告后仍然做出破坏行为”,你以此给出封禁,请问是否符合管理员布告板的封禁流程?--Invisible Troll留言2025年2月27日 (四) 05:57 (UTC)
WP:BLOCK#PURPOSE:“一般不应以未持续发生且当前已无扰乱风险之事由作追溯式封禁”,请问你认为我与Lvhis的编辑争议哪里不一般?@SCP-2000--Invisible Troll留言2025年3月2日 (日) 00:4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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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操作覆核請求:案涉操作显然不符相关方针指引

撤回:
提案人自行撤回請求,關閉此話題。--2402:7500:93E:22F6:50E1:9461:85F6:FFC1留言2025年3月2日 (日) 11:3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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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Special:Diff/85815933
执行者Manchiu (討論 · 貢獻 · 日誌
先前讨论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Factrecordor

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Factrecordor》一案,管理员操作不符合《维基百科:讨论页指引》:讨论页不是聊天室,所有的讨论都必须与条目的改善建议有关,无关的讨论将被删除。Wikipedia:维基百科不是什么#維基百科不是宣傳工具》:虽然有些话题,尤其涉及时事或政治,会教人情绪高涨及想谈论评价,不过维基百科并非合适场所。现申请重新判定。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5年1月31日 (五) 15:59 (UTC)

  • 单独从给出的差异来看,确实多含离题内容,另外也有近似WP:STALK的可能性,不过个人认为列出的差异甚少,不足以说明行为的持续性,因此个人认为应(+)推翻至对Factrecordor警告。beef [talk] 2025年1月31日 (五) 16:14 (UTC)
算了,没必要,维基百科根本就没人在乎什么方针。 撤回请求。--—— 红渡厨留言贡献欢迎监督红渡厨是否仍有违反文明方针的行为,若有请点举报。2025年3月2日 (日) 08:37 (UTC)

SCP-2000的关闭

多天已無新留言,且除提案人外僅有一人支持,視無共識關閉之。--SCP-0000留言2025年2月16日 (日) 11:57 (UTC)

无法认同此关闭合理。beef [talk] 2025年2月17日 (一) 10:01 (UTC)
不妨解釋一下為何認為「無法認同此關閉合理」,謝謝。--SCP-0000留言2025年2月17日 (一) 10:2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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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操作覆核請求:對Wildcursive的處理

已解決
鑑於社群共識,覆核有關操作為不妥,並予以推翻。——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4月28日 (一) 09:0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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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6]
执行者Ch.Andrew (討論 · 貢獻 · 日誌
先前讨论維基百科: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Wildcursive

@Wildcursive首先,這位用戶對於自己討論頁上由Cindyzs寫出的宣傳性內容置之不理,經我移除後再次加回。引用@薏仁將的話:……雖然WP:TPG對於用戶討論區使用自由度是相對寬鬆的,而本案被提報人對於相對當事者用戶採取寬容容忍的態度去看待那些個人主觀意識的政治觀點宣傳,然而被提報用戶是可以有多次機會對相對用戶進行勸告及以相關方針教導其用戶避免再度出現不適當的行為,但被提報用戶選擇被動、消極的方式選擇不作為的冷處理,此等則會被相對用戶認為不反對即表認同的錯誤認知而持續性的做出不適當的行為;雖然該用戶暫時已被封鎖一週,但是難保解封後不再出現相同的不適當行為,而身為當事者的您,難道某個角度立場來說是無任何責任?又或者這種消極寬容的態度不也是變相的縱容對方行為?

而管理員章安德魯對於此次提報,作出以下處理: 還原。以User:Wildcursive自行決定的版本為準/態度指引WP:OWNTALK:「對於用戶討論頁而言,這些方針的遵循度會比其他討論頁較為寬鬆」「以上方針並不限制用戶在自己的討論頁移除留言」、編輯指引WP:PUT:「您可以按照您認為合適的方式將討論串刪除、存檔,或者是簡要地總結以前的討論」等語可以清楚得知,用戶對於自身帳號的討論頁具有裁量權,保留或刪除內容由帳號所有者自行決定即可,其他非當事用戶無須干涉。

然而,很明顯,方針(這甚至只是指引)中註明的是「較為寬鬆」而非「完全無需執行」,當然無法輕率得出「保留或刪除內容由帳號所有者自行決定即可」的結論。同時,WP:NOT中寫明:「維基百科拒絕宣傳。維基百科不是演講台、討論區、宣傳工具、廣告場所或者展覽平台。此項適用於用戶名、條目、分類、檔案、討論頁、模板及用戶頁

綜上所述,管理員的此次決定是不恰當的,因此我提出操作覆核。 --WiiUf🐉 2024年12月20日 (五) 05:20 (UTC)

(~)補充:被提報用戶在ANM進行政治宣傳,而管理員完全沒有考慮這點。--WiiUf🐉 2024年12月20日 (五) 05:26 (UTC)
(+)支持复核。——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0日 (五) 05:54 (UTC)
(+)支持覆核:剛注意到這邊有討論,把我剛在那裡留的意見改一下放這:
Ch.Andrew 解釋他的處置理由有不少問題:不限制使用者在自己的討論頁『移除』留言並沒有「不限制使用者『還原』因違反方針而被其他人移除的留言」之意,而他又以指引導出使用者對於自身帳號的討論頁具有裁量權,保留或刪除內容由帳號所有者自行決定即可,其他非當事使用者無須干涉,然而他引用的WP:PUT是指引,WP:SOAP是方針,指引和方針衝突時是方針優先,遭移除的內容是違反方針,用指引當理由說可以保留違反方針的內容根本是無效的:
  1. 用這邏輯,每個使用者都可以在自己討論頁放這些違反方針的內容,因為自己的討論頁自己當然有裁量權啊。
  2. 當 A 把自己討論頁上被移除之違反方針內容加回去,那就是 A 的編輯行為了,原本加的人違反方針,A 當然也違反方針。
我並質疑,這個案子原本已有其他管理員開始處理,為何不常活動的 Ch.Andrew 突然介入迅速處理掉這件案子。--LHD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05:57 (UTC)
(?)疑問:另一個矛盾的點,依照處理的管理員認定的標準,那麼:我只要找政治理念相同的用戶B,或者用戶C不反對我個人政治觀點,那麼我可以將那些政治觀點放置在用戶B與用戶C個人討論區,而且只要相對用戶不反對,那麼就不構成WP:SOAP相關限制(因為B、C君用戶有自己裁量自己討論區討論議題權利)?那麼請問WP:SOAP存在的意義是?那麼問題來了,如果依照處理管理員認定的方式,B君與C君不表態、不反對那麼那些已發生的宣傳行為就不算構成WP:SOAP條件(裁量權在對方用戶身上?),那麼連帶的是否連WP:DE也構不上邊?然後更有趣的是:如果有人刪除那些政治觀點,我可以仿傚他作法警告那些依照理據刪除的用戶要他們不要「越俎代庖」(因為訊息接受者沒反對,裁量權在對方用戶身上)請問是這個意思嗎?請問可以如此作法嗎?蠻好奇這種「特殊」認定標準。--薏仁將🍀 2024年12月20日 (五) 07:29 (UTC)
可能離題請見諒,其實上次就想提出,不曉得這是否算討論頁的漏洞?我認為可能需要研討是否需要修改,因為雖然看似不妥,但對應現行方針指引確實沒有明確違規,管理員處不處理都很難。感覺上暫時實施封禁的管理員是用了共識封,不過這是中維沒有的方針。若沒有界定標準,往後也可能再發生,故我認為可能需要進一步另行討論。--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09:36 (UTC)
是的,標準的漏洞,看看屆時發生處理的管理員怎麼認定怎麼解釋或者類推適用,有沒有慣例案例可循,的確需要填補漏洞,不然可能造成仿效效應。--薏仁將🍀 2024年12月20日 (五) 09:42 (UTC)
我认为不存在漏洞。明显已经违反WP:NOT。--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0日 (五) 09:55 (UTC)
這樣就有處理落差了,我先前確實覺得這是為不妥,但現在可以理解了這是個人討論頁要如何處理的自由意志,而且以討論頁方針來說,到別人的討論頁進行「討論的狀況」不涉及宣傳,那麼實為不應該封禁的,管理員不處理也是正確的。
我這裡指的漏洞,是要考慮這樣認知差異的,而且確實不明確。--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16:14 (UTC)
但像是比較敏感性質的議題又或者如本案般主觀意識政治內容的傳遞,那麼在認定標準上這是否為宣傳行為的一種?若屬於宣傳行為,那麼其他用戶是否可依據對應的方針指引予以移除?又或者必須知會訊息接受者相關內容可能有不適當之虞?倘若訊息接收者並無任何表態亦不反對,那麼這些有疑慮的內容是否仍可移除?這些可能屬於比較算認定上會造成的差異(或說灰色地帶)也許值得討論。--薏仁將🍀 2024年12月20日 (五) 23:01 (UTC)
也认同 這些可能屬於比較算認定上會造成的差異(或說灰色地帶)也許值得討論。。 尽管我认同“管理员不处理也是正确”, 既然社群有分歧,可以就這是個人討論頁要如何處理的自由意志,而且以討論頁方針來說,到別人的討論頁進行「討論的狀況」不涉及宣傳进行专门讨论。--Gluo88留言2024年12月21日 (六) 23:51 (UTC)
@Tisscherry 在下也认同 而且以讨论页方针来说,到别人的讨论页进行“讨论的状况”不涉及宣传,那么实为不应该封禁的,管理员不处理也是正确的。--Gluo88留言2024年12月21日 (六) 23:45 (UTC)
版主(:)回應:本人參與維基已約二十年,我自己的討論版面有何文字、如何回應、取捨,向來是本人的自由,幾無人越權干涉,亦屬尊重版主之傳統,包括許多行政管理人員皆能分清界線並協助回退對本人討論頁的真實破壞,違反本人意志亂刪亂動才是無禮。我對於符合《世界人權宣言》、臺灣人民自主意志與「自己的國家自己救」理念及維基百科自由民主多元開放精神的善意留言基本上皆大致不反對、不反感、不反彈。美國法律規範的維基百科可不是獨裁中國、專制共產黨或其百毒等工具,也絕不容遭其可憐打手操控限制。若我不覺得留言不當,屬表達意見、交流新舊條目編輯方向、及我可接受的言論自由,其實輪不到遠不相干之他人管太寬任意置喙。
已不常回維基的我是被動回應、被迫說明,說清楚、講明白、暢所欲言、闡明理據是必要且正常的。既然遠非明顯破壞、亦屬無害(有被害人嗎?只有我吧!),我自然有在個人留言版對合理言論自由沉默不作為、不採取任何行動或回復原狀的權利!我有回應或不回應的自由。之前也有較清醒開明曾多少呼吸過較自由空氣的中國人來我版談上海獨立自治女權、漢人殺滿人等。或香港人來談魚蛋革命等,具善意的鄰國維基人來我版面跟我談政治,我通常會予以回復,編維基百科不可或缺的事實、史實、真理普世價值等皆屬越辯越明。
每個人自己的版面多少出現與條目直接或間接相關的文字很平常。大家摸著良心自問自己或他人名下的版面其實歷來有多少連個條目名稱都未出現的瞎扯蛋?要倒查22年嗎?我有本版言論方向尺度的管轄權與裁量權, 這歷來皆屬自主自治自理自決的心證自留地空間。事實上, 許多維基化留言提醒我出現哪些新條目可查閱或補充增刪, 又有哪些我已知的主題議題可加強。這些留言者與其純粹條列出那些條目要我關注, 不如寫成短文表達意見, 更能吸引我的關注而參與編輯, 我看不出兩種方式的關鍵字詞有何太大差別, 但絕對更有效, 引發更多點入的好奇或編輯的欲望, 對維基也自然是好的。無謂與過度禁制對維基生產力只是有害而無益。這跟平舖直敘廣告沒人看、沒人買單是同樣的道理,Did you know的DYK問題指南「請創作可以引起讀者興趣的問題」已驗證了十幾年。留言者想引起我的閱讀編輯興趣,或我的回應能否引起他人的閱讀編輯興趣,從這些留言是「待協作完善清單」的角度解釋,有何不可?誰曰不宜?這與真正編輯條目時需依多重可靠來源,既不違背,也能並存。「不管黑貓白貓,會捉老鼠就是好貓」,這是相同的實用主義功益考量,能促進維基發展才是硬道理。捏死窒息中維才是罪人吧。
寫動漫的能在彼此討論頁邊寫邊聊動漫,沒人說不可。寫日本女星的在留言板互稱某某美很漂亮、喜歡某某子,是不是宣傳?說今天又看了10部,打算下周增補創建其中7條,是不是宣傳?寫交通的小聊維基假期旅遊,說想去臺南高雄玩,是不是宣傳?寫生醫的討論疫情,寫文學的聊戲劇,皆很合理。為何寫法政的就不能在自版小聊法政,礙了誰嗎?這種種文字在本質上有重大區別嗎?
維基百科有多少比例不是「宣傳」?幾乎大多數的圖片文字皆可被解讀為具某種宣傳或反宣傳之意。在某些人眼中耳裏,不習慣的事物都很敏感、大驚小怪,但在早已熟悉如日常生活者看來卻是如呼吸般再自然平常不過。此定義模糊不明而極可能衍生超多重標準的思想與言論警察之例一開,徒費時間精力,如同讓真理部老大哥朝陽群眾管到每個人在私宅的言行、門口的對聯、信箱的廣告、牆上的壁畫、鄰居的私語、手機的通信,有人來串門子,還要被檢查,實屬荒謬。每個人的頁面用戶框等自由編排創作就是貼在家門口的宣言標語,用戶對待其個人版面的方式亦屬自介自治的一部份,兩者的性質、內在邏輯與適用對待應屬相近。若縱容少數人企圖在他人版上搞擴大文革糾鬥,將成永無寧日的浩劫。無處不在的監控只會製造更多爭端,茲生更廣衝突,轉移消耗編者注意力,終成反噬人人而成龐大數位極權主義一九八四
如果裹小腳慈禧看到奧運女子金牌就罵人家傷風敗俗成何體統、或如果有個別極端伊斯蘭教徒看到餐廳在賣豬腳火腿貢丸就呼天搶地說違逆真主要斬首、要下地獄、要燒店家,顯非合理,政治控制與資訊封鎖是沒必要的,別讓中國迄今仍時常發生的作法自斃請君入甕再實現,維基百科不該日益封閉退步。
管理員千村狐兔[7])與章安德魯[8])均已表明尊重版主的態度,這基本上也是由正規編者自理其個人討論頁的傳統,除非真屬破壞或已被自刪、警告表明不受歡迎者。企圖懲處被留言者或已表明自行判斷篩選者是很奇怪的事。當事人對此個案沒意見、不在意、不覺得被騷擾,那就不需要再浪費時間強入人於罪。
十多年來本版基本自在自適健康無礙,天下本無事,實不煩庸人自擾擾人。--WildCursive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11:54 (UTC)
實際上維基百科並不保障你在討論頁的言論自由,維基百科並非論壇第五點:與維基百科無關的專案內容。請勿存放與維基百科無關的材料,包括使用者空間。請參閱WP:UPNOT了解不得包含的內容的範例。
WP:UPNOT此外,您不得在使用者空間中包含可能損害專案聲譽或可能引起廣泛冒犯的材料(例如種族主義意識形態)。無論是嚴肅的還是惡意的,「維基百科不是演講台」與百科全書條目一樣適用於使用者空間,而「維基百科不會審查內容」則適用於條目頁面和圖像;在其他命名空間中則存在一些限制,旨在確保與社群的相關性及不擾亂社群。您在使用者空間確實比其他地方擁有更多的自由度,但不要粗心大意。任何編輯者都可以立即刪除極具冒犯性的材料。,這些是具有冒犯性的,此外管理員的論點並不代表整個維基百科,宣傳政治理念,誹謗民意代表,為不可接受的行為,例如誹謗馬文君為叛國賊明顯違反與維基百科無關的爭論性言論,或攻擊或誹謗編輯群體、個人或其他實體的言論。這些言論均被視為分裂性的並會被刪除,而重新加入將被視為擾亂。,這些都是合理證據,因此刪除該些留言為正當。--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21日 (六) 12:44 (UTC)
個人認為甚至可能違反UCoC第3.1 侮辱:這類行為包括惡言、侮蔑、使用刻板印象、基於個人特質的攻擊行為。侮辱可指感知特質,其諸如智力、外貌、民族、種族、宗教(或無宗教信仰)、文化、種姓、性取向、認同性別、生理性別、殘障、年齡、國籍、政治派別或其他特質。在部分情況中,反覆地嘲笑嘲弄、諷刺挖苦、或侵犯攻擊會構成集體侮辱。引戰:以故意擾亂話題或惡意地發佈言論方式,有意圖地挑釁他人。--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21日 (六) 12:55 (UTC)
什麼叫打著維基之名,不適當就是不適當,你認為你可以去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說那些嗎,當然不行,因為地方錯了--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21日 (六) 15:10 (UTC)
我认为我有处理我的讨论页的自由,我不想要别人插手我讨论页面的事情。实在有不合规的内容我会折叠,但我不认同别人替我删除还不让我处置。 --MilkyDefer 2024年12月20日 (五) 13:45 (UTC)
你这话就相当于在说你认为你对你的用户页和用户讨论页有所有权。--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0日 (五) 22:56 (UTC)
我記得使用者對於用戶討論頁面僅有「使用權」,但閣下的說法,恐怕會變成用戶對於自己的討論頁面及相關用戶頁面有「擁有權」,這錯誤的理解吧?。--薏仁將🍀 2024年12月20日 (五) 23:08 (UTC)
这个事件是一个编者在第三人的讨论页面发布宣传性内容(但是我认为那些内容可以搬到维基新闻做opinion piece),然后第四人意图移除内容后被还原,莫名其妙就要召唤管理员介入。此事之奇葩程度闻所未闻,因为那个编者没有滥用自己的讨论页。你们可以规定任何人不得反对他人在自己的讨论页面严格执法,但是我认为与其把原则法律化并且不断打补丁,不如让所有编者把自己的账号交出来交给三百多万个硬编码规则的机器人。--MilkyDefer 2024年12月21日 (六) 10:34 (UTC)
所以你的意思是,在条目讨论页、在用户页、在用户空间子页面均不得放置的宣传性内容,可以转而在用户讨论页放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10:38 (UTC)
👍 --Dryrace留言2024年12月28日 (六) 10:53 (UTC)
程序問題Wikipedia:管理操作覆核請求有提到「在發起覆核請求前,建議嘗試與執行操作人(當事人)討論,以解決問題」,請問提請覆核之人等是否已和當事管理員進行過充分討論溝通?雖說這只是「建議」,但是如果以後每個人都在未經充分溝通的情況下就逕行提請社群覆核管理員操作,恐致社群無謂困擾、消耗社群精力。-Peacearth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16:19 (UTC)
本人已根據您的建議在有關管理員的討論頁留言。由於本人已於該留言詳述意見,請恕不在此重複。--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2月21日 (六) 03:50 (UTC)
若要较真需注意上述WP:NOT中所列只有用户页,并无用户讨论页。WP:TPG#別人的意見中也着重强调(而这也是使用 deltalk 中自动生成的标签所链接到的页面){{deltalk}}是用来移除非常明显的人身攻击和不文明的留言,而涉及到的留言段落明显不属于这一类。另外想提醒一些编者,并不是所有您看到的不喜欢的内容都要跑到WP:ANM中提一个新提报,特别是本讨论中涉及到的留言并非发送给提报者。您这种行为相当于在两人间对话时擅自插嘴并大叫「我不喜欢这个对话!你们必须停止!」,这样十分不礼貌。若当事人认为此对话不妥自然会自行处理,但既然当事人认为这对话并不冒犯那我认这留言也并无大碍。我知道这留言相对于某些用户来说确实感到冒犯,但正如我之前所说,这些话并不是对您说的,您可以选择无视。参与维基百科所需要适应的一点是需要接受有用户的想法及观点与您不同,且,并不是所有您不喜欢的内容都必须删除。--广雅 范 2024年12月20日 (五) 19:06 (UTC)
NOT中列出了讨论页,显然用户讨论页属于讨论页。此外,《WP:用户页》指引中还列出了更广泛的适用于用户空间的条款。最后一句加粗的留言则属于混淆视听,从一开始所有人提出行为不当的理据就是宣传,而不是所谓“不喜欢的内容必须删除”。--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0日 (五) 23:00 (UTC)
宣传指的是对多数不特定的人推广自己的观点或者产品,如在条目空间打广告,又如在用户页大肆宣扬自己的政治立场。在讨论页这种两人对话的情况下是怎么成为宣传的呢?再者,也说过了,应由接收方判断这能不能接受,而不是完全不是接收方的第三者。--广雅 范 2024年12月21日 (六) 06:25 (UTC)
照这个逻辑,我放置在自己的用户页或讨论页将属于宣传的内容,我只要放在对方的讨论页,就可以避免被当作“宣传”?那以后大家做宣传只要将这些内容互相往对方讨论页放就行了,只要事先互相打好招呼,同意对方放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19 (UTC)
这是属于WP:GAME以及WP:POINT的行为。--广雅 范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32 (UTC)
是的,所以为什么目前他们二位未落入这个范畴呢?--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36 (UTC)
范給的前設條件是“對多數不特定的人”,而且要滿足WP:GAME的話一般還需要證明相關用戶是帶有目的性地持續這樣做。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40 (UTC)
“对多数不特定的人”什么意思?至于“带有目的性地持续这样做”的话,从其多次被提报来看,我认为已经可以这样认为了。--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42 (UTC)
「對多數不特定的人」我會理解為「無差別」,比如「對多數不特定的人攻擊」相當於「無差別攻擊」。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47 (UTC)
我没看到他给这个前设条件?(我这句指的也主要是“两人互相放置宣传材料”,当然多人互相放置也适用)--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52 (UTC)
#c-范-20241221062500-自由雨日-20241220230000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8:14 (UTC)
哦。我的意思是,“放置内容”本身就已经构成了无差别传播,因为它们是公开可见的(邮件则不是),尤其是用户讨论页,曝光率是很高的。--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8:16 (UTC)
对多数不特定的人:比如客栈、条目、用户页,放在那里的用意就是被大家看到;带有目的性地持续这样做:被提报者是反对第三方直接修改讨论页内容,并没有持续性进行宣传的意图。--广雅 范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52 (UTC)
然而用户讨论页是仅次于用户主页的很多人会查看的页面。--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53 (UTC)
另外,放置于用户子页面、访问量几乎没有的内容也是可以因宣传而删除的。--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57 (UTC)
那么本案例中被删除的留言是违反了WP:TPG#別人的意見内的哪一条呢?--广雅 范 2024年12月21日 (六) 08:11 (UTC)
违反了WP:SOAP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8:13 (UTC)
这是编辑他人的留言,操作需符合WP:TPG#別人的意見中的一点。--广雅 范 2024年12月21日 (六) 09:36 (UTC)
违反了SOAP啊。“移除不允许的资料,例如……等”。--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12:00 (UTC)
違反了WP:NOTADVOCACY作任何遊說、宣傳或招攬,包括商業、政治、科學、宗教、國家、體育或其他性質。條目當然可以客觀地描述某人或事物,但必須符合中立觀點。如有觀點或意見希望得到其他人支持,請移駕至個人網誌或論壇。,即為宣傳政治,且本條適用所有命名空間。--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21日 (六) 12:51 (UTC)
還有WP:NOTOPINION--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21日 (六) 12:52 (UTC)
還有WP:NPA,攻擊某些特定政治人物--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21日 (六) 13:06 (UTC)
(!)意見:一些有趣的問題請教參與議題的諸位
  1. 用戶討論區算不算討論區的一種型態展現?
  2. 承上,若用戶討論區屬於討論區的一種呈現樣態,那麼試問用戶討論區是否也受到WP:SOAP規範限制範疇內?用戶討論區討論區定義條件,那麼也請說明其認定意見。
  3. 用戶A傳送高敏感議題(如:政治觀點,如XXXX年的選舉活動理想政治人選)傳遞投放給與其他用戶至其討論區,請問是否構成宣傳行為?
  4. 承上假設這是構成WP:SOAP行為條件定義,而傳遞者也依照前述遭管理員封鎖,那麼請問:消極、被動不表任示何立場的訊息接收用戶B消極不移除那些敏感話題而任憑展示,試問是否同樣構成WP:SOAP相關要件?傳遞者被管理員封鎖,難道相對訊息接收者就無需收到任何管理員口頭提醒警告,告知該等敏感內容有WP:SOAP之虞,要求對方移除?
請參與該議題的諸位好好思考一下提問內容,思考這件議案處理是否妥適,謝謝。--薏仁將🍀 2024年12月21日 (六) 00:23 (UTC)
用户命名空间相对起维基百科命名空间及条目命名空间来说更具有私人性质,正如一般不允许随意修改他人用户页一样,用户讨论页的内容也应该由页主自行定夺。您的第三点确实构成了宣传,但如果 A 因为宣传被封这是因为他做出了「宣传」这种不当行为,而不是单凭他发的内容。B 作为宣传材料的接收者,若觉得无需理会则不移除并没有什么问题。不像维基百科命名空间会有多人同时参与讨论与条目命名空间会被索引,用户讨论页一般是对该用户的留言区,依我看来不是「任凭展示」。--广雅 范 2024年12月21日 (六) 06:34 (UTC)
感謝閣下特地撥冗協助釐清與回覆,所以閣下認為:用戶討論區亦屬於討論區的樣態形式,但是由於定位上屬於個別用戶「私人」性質,所以界定上,即便他人傳遞高敏感內容議題,則裁量權(刪除、存檔、保留)這些權益則屬於個別用戶的權利範圍之內,而若沒明顯違反不文明、人身攻擊,對方用戶不排斥亦不反對情形下,第三方用戶則毋須介入處理,請問如此解釋是否正確?--薏仁將🍀 2024年12月21日 (六) 06:54 (UTC)
是的,我是这样认为的。--广雅 范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02 (UTC)
那這樣子的話,基本上,照原處理管理員處理方式(還原對方用戶遭他方用戶介入移除的內容)是沒有太多問題的,感謝閣下協助釐清。--薏仁將🍀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11 (UTC)
WP:NOTSOCIALWP:NOTHERE,显著违反方针的内容,移除行为无需经由任何人同意。->>Vocal&Guitar->>留言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18 (UTC)
這裏我覺得值得關注的一點是“與維基百科相關的資料”應該如何解讀,因為不同的解讀方式會影響Ch.Andrew的操作具備正當性與否。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31 (UTC)
@WiiUf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32 (UTC)
順便也ping一下@薏仁將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41 (UTC)
這個要看切入的點是什麼,所以我才會設置那些問題問參與討論的諸位,貌似范君與原處置的管理員看法立場是近似的,但是我仍傾向認為即便是私人的性質,則也不應當消極任憑放置具有敏感爭議的宣傳材料,這邊可能需要諸位需進一步釐清討論,我個人覺得可能會有用戶會利用這種認知判斷差異落差而作仿效,屆時倘若要規範,恐怕也許會被對方說嘴。--薏仁將🍀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54 (UTC)
我的問題是「與維基百科相關的資料」到底是說「與維基百科此一項目本身相關的資料」還是說「與維基百科的內容相關的資料」?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8:12 (UTC)
應該是被定義成:「與協作改善維基百科條目或者商討相關姐妹計畫、本身或內容相關聯性議題」不論是個人前述定義或者您提出的二個要件,傳送個人政治觀點給與他人這已經很明確是「宣傳行為」,不用懷疑;但是那些政治觀點內容放置,似乎不像是「與維基百科存在相關性的資料」,就直接開門見山的問:一則202X年XXX直轄縣市長選舉理想人選被放置於用戶討論區,你能說明它關條目協作改善或維基百科相關性質議題資料有甚麼相關性?沒有啊,不就是個人主觀評價的內容?好像根本與條目改善協作或者相關議題商討無關聯性吧?--薏仁將🍀 2024年12月21日 (六) 08:35 (UTC)
我提這點主要是給大家一個思考的方向,我大致理解你的意見了。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8:49 (UTC)
其實有关页面内容的方针可適用於使用者頁面空間的,標題以User(使用者)和User talk(使用者討論)開頭的頁面都被視為使用者頁面。另外當用戶發現其用戶討論頁面有使用不當情形,則應優先發布{{subst:uw-userpage}}提醒通知。--薏仁將🍀 2024年12月26日 (四) 11:02 (UTC)
@薏仁將我留意到用戶頁指引在今年11月有過一次修訂,我在VPP那邊就著那個修訂提了一些問題,其中就牽涉到“用戶頁(面)”一詞的理解,這恐怕也會影響這裏的結果。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15:30 (UTC)
但至少“用户讨论页”无疑是属于“讨论页”的,故用户讨论页肯定是适用WP:SOAP的。--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8日 (六) 15:34 (UTC)
說「無疑」太絕對了,至少敝人個人是持疑的。敝人認為,「討論頁」和「用戶討論頁」是不同的頁面,WP:SOAP僅適用於前者。--Matt Smith留言2024年12月29日 (日) 02:23 (UTC)
那你得拿出证据,而不是空穴来风。--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9日 (日) 03:53 (UTC)
法律無明文規定者,不為罪。WP:SOAP說適用對象是「用戶名、條目、分類、檔案、討論頁、模板及用戶頁」,這些對象中關於用戶的只有「用戶頁」,沒有「用戶討論頁」。--Matt Smith留言2024年12月29日 (日) 04:38 (UTC)
WP:UP標題以User(使用者)和User talk(使用者討論)命名空間開頭的頁面都被視為使用者頁面。--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29日 (日) 04:41 (UTC)
我前面早已回复“用户讨论页”属于“讨论页”。--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9日 (日) 04:44 (UTC)
標題User(使用者)和User talk(使用者討論)開頭的頁面都被視為使用者頁面,皆須受內容方針規範,只是為了用戶使用用戶討論頁便利性及彈性,規定較寬鬆,但寬鬆不代表完全不受限制,這點要先釐清,而前面內容皆在使用者頁面有相同說明。--薏仁將🍀 2024年12月29日 (日) 04:56 (UTC)
了解,謝謝。--Matt Smith留言2024年12月29日 (日) 05:04 (UTC)
您好,使用者頁面上的衍生定義應當是不妨害影響這邊的討論結果,因為它可以幫助釐清究竟使用者頁面的範圍包括在哪?限制又在哪?還是說其實定義所指向的標的為全然不同的東西?--薏仁將🍀 2024年12月28日 (六) 21:19 (UTC)
於我而言,新版條文的規定無法使我有效判斷兩者是否為全然不同的東西,因此這個問題我無法解答,而這也是我要在VPP尋求解決方案的原因。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9日 (日) 03:49 (UTC)
我想問大家,那今天夏土賢如果是在討論頁發表的話,照以上的邏輯,是不是就可以了--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21日 (六) 10:08 (UTC)
這樣説吧,發表是一回事,移除是另一回事。用戶不能任意發表不當言論或許並不意味用戶可以任意移除不當言論。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1日 (六) 13:36 (UTC)
这好像转移焦点了吧?假如目前被提报(及复核)的是移除留言的人,这条评论(评价移除操作是否恰当)才对题。但这里讨论的是将宣传性内容加回的用户的“加回”操作。——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21:48 (UTC)
然而這裏也涉及到一個邏輯問題,就是如果移除操作本身並不恰當,那移除操作是應該要被無效化的,那Ch.Andrew的操作就不能被認為不具備正當性。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1日 (六) 23:29 (UTC)
哦,那就是我前面论证的我认为这一内容本身确实不应存在了(毕竟放置于几乎无人访问的用户子页面、且我认为宣传意味并不如本案高的内容,社群共识也是删除)——即我认为移除是正当合理的。--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23:32 (UTC)
然而我這裏也主張言論本身是否不當與移除是否正當合理不存在直接的關係。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0:09 (UTC)
你的意思是二個問題(行為)要分開看分開討論,對嗎?--薏仁將🍀 2024年12月22日 (日) 00:16 (UTC)
是的,你可以這樣理解。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8:48 (UTC)
是說之前好像有個民眾黨黨工因為宣傳被封進了是吧,剛才翻了一下討論頁,守望者愛孟在2017年說了Wild閣下這裡是維基百科的民進黨總部,Jackac就是深愛台灣的請願民眾。。。哈哈哈,大概好久前就是這樣了--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22日 (日) 01:16 (UTC)
(!)意見: 从讨论中看到,对是否可以删除其他人个人讨论页上的这类留言,以及恢复自己个人讨论页被他人删除的这类留言争议不小。当对立双方的判断不一致时,往往会导致编辑删除和恢复的反复。
  1. 鉴于双方的判断具有主观性,是否可以看作是编辑争议, 是否可以通过提报到编辑争议页面,由社群讨论并形成共识后再处理?
  2. 若有人违反共识进行操作,则可再提报至“维基百科: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并在此阶段请求管理员介入处理, 注重讨论建设性与公平性。
--Gluo88留言2024年12月21日 (六) 19:12 (UTC)
Cindyzs等用户在该讨论页所作所为显然与建设维基百科毫无关联。若Wildcursive想恢复其留言,唯一合理的理由就是这些留言与维基百科及社群相关,而不是其对讨论页的所有权,因为用户并没有对这种绝对的裁量权。至于拿着自由民主及思想自由说事的部分用户,仿佛是搞不清Wikimedia不是政府、第一修正案并不适用于此一样。看上去仿佛自己是民主斗士,实际上和拿法律条文要求维基百科自我审查的用户没什么区别,完全是无效论据。不重视社群共识,恰恰是与维基媒体运动的行事方式背道而驰的。——暁月凛奈 (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0:37 (UTC)
那今天他說剷除親中國勢力者,是否會造成大陸編者或政治立場偏向大陸之編者之不快或感受到人身威脅,這明顯非文明,又或是否違反UCoC第2.1我們期望所有維基媒體人都能對他人表示尊重。不論在維基媒體的線上還是線下環境,在與他人交流過程中,我們要以互相尊重的態度對待對方。,分明是不行的,明顯具有重大違規事宜,那怎麼能夠保留,又說他人是無恥政客,亦不尊重對面政治立場的人,所以維基百科根本是不容許這些的。--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22日 (日) 09:15 (UTC)
什麼叫做「那今天他說剷除親中國勢力者」,請你不要把我沒說過寫過的話塞給我!如果你指的是Cindyzs說的,他留言以來,我對話頁也沒出現那樣的文字。這已是你至少第二次胡亂把我沒寫的文字栽贓給我,易生誤會。至於Cindyzs在我討論頁明白引用黃國昌的前一個黨時代力量及其黨主席王婉諭批他是「無恥政客」,這是有來源轉述,我不認為他這樣寫有何大問題。至於為何他要特別提黃國昌,我猜是因為那其實是我於2013年創建的頁面[9]無論他是奚落暗諷我、感嘆我為何當年如此,我都沒意見,這也算針對編輯史交換意見。我看不出有什麼好屢屢刪除的。--WildCursive留言2024年12月24日 (二) 04:01 (UTC)
我指的本來就不是你啊,這裡是說soap的爭論--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24日 (二) 04:45 (UTC)
戒嚴那邊--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24日 (二) 04:46 (UTC)
WP:OWNTALK,有提到對於使用者討論頁而言,這些方針的遵循度會比其他討論頁較為寬鬆,雖然留言內容看起來處處和方針指引相悖,也引起了反應,但這實質都不屬於違規的部分,因為使用者對於自己的討論頁擁有自主權,而且發布的位置不是被嚴格規範的。試問,今天若是情況相反,Wildcursive使用者無法移除他不想留的內容,而到布告板尋求幫助,但是大家都跟他說這沒有違規所以不能刪除,適當的處理狀況不應該是,讓使用者自己決定什麼留言可以留什麼不留,只要他不剪貼拼接扭曲意思,要幫助的時候管理員適當地提供協助,這樣才是合乎討論頁自主權的。
這邊另外想建議@Wildcursive,我留意到同樣內容的留言您放了幾個地方,在個人討論頁是為寬鬆的留言,但若上了客棧或布告板就有為難的狀況,我先前沒表達很好,不過我想請您考慮自行減去會違反討論頁方針的內容,這樣或許會對討論的結果較為友善。--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10:04 (UTC)
較為寬鬆並不代表不適用--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22日 (日) 10:06 (UTC)
@Tisscherry 我就是在個人討論頁回應,主文也放被提報頁及此客棧,我不可能期待大家都翻來翻去的看,總該讓我在被公審處完整陳述吧。有人說刪了還是有紀錄,有心人都看得見,我也沒啥好隱藏的。人有偏好與慣性,我刪了這,說不定你想的是那,若直接告訴我還可商榷或討論。父子騎驢討好不了誰,我還是集中擺在一起,也會再抽空增修。我是被動回應、被迫說明,難得一次自辯,如同答辯書給各審不算超過,這是程序正義,稱不上宣傳。--WildCursive留言2024年12月24日 (二) 05:29 (UTC)
@Wildcursive君,我主要指的是最新的金牌的那段,放在客棧和布告板就不太妥當,且平心而論,這含有的身分識別較為強烈,可能不是那麼公允,這讓我想到之前曾經介入個體育項目的溝通,該名使用者認為不懂籃球的都是女性,後來一直用「妳」指稱本人,一直要我去問男朋友或老公(???)。我想您應該能夠明白,就點到為止了。刪了的記錄可以請求版本刪除做隱藏,如果不會請求,直接找線上管理員也是可以的。--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24日 (二) 11:22 (UTC)
@Tisscherry 既然妳/你點明,請管理員刪除似乎耗些工程也未必即時、全面,本想用刪除線,想想還是略修。--WildCursive留言2024年12月25日 (三) 00:26 (UTC)
這人也跟夏土賢一樣整天嘴上掛著文革--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24日 (二) 12:21 (UTC)
@Wildcursive君,您可以直接找Manchiu管理員,他處理很有經驗的。謝謝您願意考量,就看您的決定了。--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25日 (三) 01:12 (UTC)
(+)支持覆核,本人不認為管理員此舉得當,理應予以討論頁編輯禁制。--Talimu0518留言2024年12月23日 (一) 14:07 (UTC)
我是觉得,如果有谁移除了不合适的内容,讨论页主人不应该恢复,否则应该要算到他头上。我自己对于我自己的讨论页也是很开放,胡话我不小心回退了都会撤回。但是来反破坏的移除留言我是不会加回来的。不过没收别人的星章还是不妥,我觉得W应该恢复这条。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24日 (二) 11:59 (UTC)
(-)反对覆核,方針或指引未明文限制用戶處置其對話頁的內容。--Matt Smith留言2024年12月25日 (三) 02:57 (UTC)
(!)意見:在使用者頁面開宗名義的就已經說明:「使用者頁面用於維基人之間的交流與協同運作。雖然您可以自由地個性化和管理您的使用者空間,但它們是社群專案頁面,而不是個人網站、部落格、社群網路媒體或維基百科條目。它們應該用於更好地參與社群,而不是過度用於無關目的或損害專案的聲譽。」而同一個規範章節對於使用者頁面定義是:「使用者頁面主要用於人際討論、通知、測試和草稿(參見沙盒),以及(如果需要)有限的自傳和個人內容。標題User(使用者)和User talk(使用者討論)命名空間開頭的頁面都被視為使用者頁面。」,是故,如果以定義去結合相關前述條件限制,消極的置放政治觀點議題是不允許的,只是解釋的人沒有前後上下文的關聯性給找出來罷了,所以縱使訊息接收用戶認為政治觀點屬於一種言論表達的自由,但綜合前述對於使用者頁面定義與限制條件,仍不可以放置於用戶討論頁面,因為視為宣傳行為。這樣子解釋有清楚嗎?--薏仁將🍀 2024年12月26日 (四) 09:05 (UTC)
(~)補充:被提報者目前已被管理員做出相關限制措施,請參照WP:ANO#WildcursiveSpecial:Diff/85443983描述案件處理,詢問@WiiUf君是否考慮撤銷提案?--薏仁將🍀 2024年12月26日 (四) 09:17 (UTC)
管理操作复核重点是复核“管理操作”本身(WP:管理操作复核请求),被提报者后续是否有被限制,并不影响这里的复核吧?--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6日 (四) 09:22 (UTC)
瞭解。--薏仁將🍀 2024年12月26日 (四) 09:46 (UTC)
(!)意見:看了以上一大串,很驚訝這會有這麼大的討論。相關慣例已行之有年,並形成指引。用戶討論頁是用來讓編輯之間討論的,尊重用戶編輯本身的意願是慣例,應以用戶以及跟他正在交流中的編輯為主。第三方直接進入,介入對話,強制進行刪除,不符合指引,也不禮貌。指引方針為「一般情况下,应避免大量编辑其他人的用户页和用户讨论页,除非编辑可能会有帮助。如果不确定,请询问。 」如果第三方編輯對留言有意見,不應該直接進入刪除別人的留言,因為這會影響到原本兩位編輯之間的交流,扭曲留言的意思。「如果对某个用户的页面有顾虑,最好的办法是通过讨论页引起对方的注意。如果对方同意,就让对方自己编辑。」如果認為這段對話真的有必要移除,用戶不願意主動進行,應該在社群頁面發起議題討論,經過社群達成共識之後,再根據共識,禮貌的請用戶移除相關段落。以尊重慣例來進行處理,為最好方向。--Alfredo ougaowen留言2024年12月26日 (四) 15:08 (UTC)
刚刚看到他已经被部分封锁了,这个复核请求可以关闭了吧。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2月26日 (四) 16:22 (UTC)
上面我有提過看看原提出用戶是否願意撤回提案,但自由雨日君認為,這並不影響覆核程序進行。--薏仁將🍀 2024年12月26日 (四) 22:57 (UTC)
其實有关页面内容的方针可適用於使用者頁面空間的,標題以User(使用者)和User talk(使用者討論)開頭的頁面都被視為使用者頁面。另外當用戶發現其用戶討論頁面有使用不當情形,則應優先發布{{subst:uw-userpage}}提醒通知。另並非用戶討論頁面不受其拘束,而是標題User(使用者)和User talk(使用者討論)開頭的頁面都被視為使用者頁面,皆須受內容方針規範,只是為了用戶使用用戶討論頁便利性及彈性,規定較寬鬆,但寬鬆不代表完全不受限制,這點要先釐清。--薏仁將🍀 2024年12月26日 (四) 22:52 (UTC)
我仍然希望能夠繼續此次覆核請求(至少應移除該用戶討論頁中的廣告內容)。—WiiUf🐉 2024年12月27日 (五) 10:21 (UTC)
同上,我认为应该移除该用户讨论页的违反方针内容,因此(+)支持复核。还有上面某位前管理员的言论,感觉根本没有理解方针,或者说是为反驳而反驳。--Dryrace留言2024年12月28日 (六) 10:51 (UTC)
(+)支持复核。我认为仅移除与维基百科无关的政治宣传即可,用户讨论页存在过多的与维基百科无关的内容会容易被认为滥用。--Lanwi1Talk 2024年12月29日 (日) 09:05 (UTC)
( π )题外话讨论以过两个星期有余,差不多可以下个定论啦。--花开夜留言2025年1月7日 (二) 17:28 (UTC)
@Ericliu1912切勿直接存档尚未正式关闭的评论。” ——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8日 (六) 00:24 (UTC)
@87005281)“切勿直接存档尚未正式关闭的评论。” ——自由雨日🌧️❄️ 2025年4月28日 (一) 03:07 (UTC)
這個該準備關閉了--August討論簽名回復請ping 2025年4月28日 (一) 04:04 (UTC)
那也得由管理员正式关闭後纔能存档😂不能像那样直接存档,WP:申请成为管理员/0xDeadbeef/第2次#Mirfaek的问题这裏甚至还在讨论相关问题呢。 ——自由雨日🌧️❄️ 2025年4月28日 (一) 04:53 (UTC)

社群普遍認為,使用者頁面(包含討論頁)內容,若與百科全書建設無關,乃至於涉及政治宣傳等,則可能構成對有關頁面之濫用,而使用者留置此類內容的自由裁量權應受限制。與此同時,社群亦認知到相關方針與指引對於使用者討論留有些許餘地,不過就本案而言,此一方面理據未較前者穩固,而政策執行方面,社群亦傾向以前者為優先,即所謂「寬鬆不等於無限制」。據此,認為本案有關操作不妥,並予以推翻。誠然,認定前述不當內容,除少數顯然違規者外,或有流於主觀之虞,而使用者直接操作之際,亦往往容易造成無謂衝突;故處理此類問題,仍建議按個案情況,或提醒、督促當事人自行移除,乃至於尋求社群更廣泛討論,此後再行決定為妥,併此敘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4月28日 (一) 09:06 (UTC)

個人意見一向是應儘量寬容,但顯然社群對此並不太青睞(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4月28日 (一) 09:06 (UTC)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管理操作覆核請求:对T407210009的两周临时封禁

已解決
社群就檢討封鎖時長問題略有共識,惟因指控無從確證,故不逕予覆核。——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4月28日 (一) 09:22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此請求是根據Wikipedia:管理操作覆核請求所提出,請先閱讀相關內容。

操作[10]
执行者Manchiu (討論 · 貢獻 · 日誌
先前讨论[11]

对此封禁时长提出异议,简短原因在此:若是临时封禁,至少应参考不当行为持续长度,而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此为直接机翻来源)至少在2023年11月就开始,从而使短短两周的封禁在其编辑历史上起到微不足道的预防作用。其二:用户已经多次收到提醒,而此前也已有因侵权行为被封禁,光是去查核其此前的所有编辑以移除侵权内容就大量消耗编者时间,在T407210009上次被封禁一周后,解封后一个月又回到编辑继续添加侵权内容,此严重、持续性侵权行为明显已经无法仅仅由有限期封禁防止。 --beef [talk] 2025年1月31日 (五) 04:14 (UTC)

  • (+)推翻到不限期封禁。如上。beef [talk] 2025年1月31日 (五) 04:15 (UTC)
  • (-)反对在操作者已經證明了被封禁者近來編輯並沒有故意侵權的事實之後,提請人仍然在此提請的行為如同追殺,令人不寒而慄。--MCC214Sign | Contributions 2025年1月31日 (五) 05:25 (UTC)
    很抱歉,但是Manchiu的说法实际上并不很准确。光是在这位用户最近的50笔编辑中,就有两笔违反原创研究:12,一笔抄袭原文:3。如果阁下认为两周的封禁能够让此用户回心转意,那在下自然是支持这次操作。--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1月31日 (五) 05:58 (UTC)
    抱歉,因为扰乱而辗转难眠的人不是造成扰乱的编者,而是需要跟在后面收拾烂摊子的编者。封禁,有效阻止侵犯著作权后我才能睡个好觉。你能把我的简单诉求说成追杀实在是让我大开眼界。我的背上已经有足够多的稻草了,每次在维基百科上看到这样子睁着眼睛说瞎话的行为就像是一个刀片在我的心脏上划过一样。伤害了我对中维编者的信任和期盼,您满意吗?--beef [talk] 2025年2月1日 (六) 09:01 (UTC)
    聽到這裏和下面你寫的那堆文字,我總算明白你去年提名某個人當管理員的原因了,原來所有的邏輯和某個人一模一樣,不讀條目就要離開維基百科,派翠可夫深明得饒人處且饒人的道理,但你卻沒有,維基百科的用戶身份和社會一樣,有高低之分,你要令其不限期封鎖,相當於以大欺小,人家經你一封,到了站外向着想加入本計劃的人說「維基百科的用戶和管理怎樣嚴格那樣嚴格,機會也不給人啊」,那人家會對這裏的印象會好嗎?為何站外會有類似偽基百科和香港網絡大典那樣批評維百的聲音(另見對維基百科的批評),按照某個人的邏輯,難道你不想想其中的原因嗎?況且操作者說明其封禁理由所提到很重要的一點是「之後也檢查過他最近的數十筆編輯,並無侵權行為,這種正常編輯與侵權編輯間雜用戶,我不知道他是否了解侵權方針,因此才短期禁止以阻止其繼續添加侵權行為,後續無改善方應施行更長時期封鎖。」,但你不斷強調的是「他以前、現在和將來都只會有侵權編輯」,是不是有點以偏概全呢?而人家用到「我不知道他是否了解侵權方針」這句話,這是假定善意的一種,AGF本身就是我們必需遵守的原則,難道操作者有錯嗎?--MCC214Sign | Contributions 2025年2月1日 (六) 09:51 (UTC)
    按照阁下的逻辑,那咱觉得到不如直接将不限期封禁删除。因为只要我们“不限期封禁”,就可能会有人到站外说维基百科的不好。那还不如让维基百科当个“好好百科”更有利于外宣。--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2月1日 (六) 10:11 (UTC)
    請你不要偷換概念,不限期封禁是在極端和非不得已的情況之下才能利用的手段,而不是用來解決任何人(包括阻礙你清理擾亂的人),派翠可夫也說過似乎在他第一次被封禁後的五個月也沒有人Ping過他。這樣的話,時間顯然對事件規模有所影響;而社群是否曾經跟他做好溝通,本人也是有疑問的,你不要假定每個維基人會明白這些有預設文字而蒼白無情的罐頭警告信息,也不要假定每個維基人會在沒有任何人用自己的文字教育別人的情況下很自制地改善自身的問題吧。--MCC214Sign | Contributions 2025年2月1日 (六) 10:21 (UTC)
    那么我挺好奇您认为什么样的行为属于极端和非不得已的情况。而且如果阁下认为现在对于此用户来说比起封禁更需要的是用自己的文字教育别人,那么您是否认同现在就解封此用户并在讨论页对他的侵犯版权行为进行劝导。--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2月1日 (六) 10:34 (UTC)
    封鎖和教育本身就是軟硬兼施的手段,兩者必須合理運用,缺一不可,規則也表明「用戶可使用一系列的警告模板用以傳送簡單的罐頭提示,但按情況量身編寫的訊息更佳。封鎖應為最後的手段,管理員應在封鎖違規用戶前確認有關用戶知曉或已獲告知相關的規範,並已給予足夠時間讓其停止不當行為。」,但我看過其的討論頁警告,一是就是罐頭警告信息,一是就是意義不明的自身編寫信息,對於一個維基人來說是無法從中認識到自身擾亂的行為。--MCC214Sign | Contributions 2025年2月1日 (六) 10:54 (UTC)
    感谢您的回复。只是在下仍存在疑惑。按照阁下所引管理员应在封禁违规用户前确认有关用户知晓或已获告知相关的规范,并已给予足够时间让其停止不当行为。,可阁下又说一个维基人来说是无法从中认识到自身扰乱的行为。我是否可以认为之前罐头提示并不符合已获告知相关的规范,从而这个封禁本身就不应该成立。--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2月1日 (六) 11:16 (UTC)
    我認為如果給了罐頭信息+自己撰寫的警告無效之後封鎖一個人那才有說服力,才有封鎖一個人的正當理由,而被封的人才會覺得心服口服,但依本站情況來看,似乎只有「發了罐頭信息警告後相關用戶依然故我就封鎖」的常識,而沒有要自身編寫警告信息後相關用戶依然故我才能封鎖的原則(雖然原理上並不能照本宣科,但你不做這個動作似乎不能成為一個封人「無可挑剔且不容置疑」的理由)。--MCC214Sign | Contributions 2025年2月1日 (六) 11:34 (UTC)
    如果阁下认为必须要有自己撰写的警告才有封禁一个人的正当理由,那么我建议阁下去提议修改对应的方针而不是容忍这种常识。--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2月1日 (六) 11:44 (UTC)
    我本身的論點就是取自方針,所以並沒有需不需要修改的問題,問題只在你有沒有仔細閱讀相關的內容和明白其當中的含意罷了,總而言之,封鎖一個人要考慮很多事情,包括會不會遇到別人的質疑而已嘛,一個人不考慮清楚到最後就好像Longway22和Wpcpey的事情一樣,封禁者以一個根本就不存在的規則而作封禁理由被質疑,最後因為了避免一案多審和重複封禁,而只能撤銷相關封禁決定一樣。--MCC214Sign | Contributions 2025年2月1日 (六) 11:50 (UTC)
(!)意見:如果純粹從Deadbeef君的角度出發,不限期封禁確實是唯一選項。雖然正式的說法應以「社群」為本位,但也可以看出在這次之前,除了Deadbeef君或者人間百態君之外,沒有人留意過T君的編輯。在這個場合,說Deadbeef君或者百態君的意見可以代表整個社群,並不為過。
另一方面,本人認為在確定是否不限期封禁前,有以下問題要考慮。
第一,「T君恢復權限後一個月即恢復有問題編輯」這事,查閱其貢獻紀錄即可得知;但從這件事至他再被指侵權,好像隔了三、四個月,而本人看他的用戶頁的連入頁面列表,似乎在他第一次被封禁後的五個月也沒有人Ping過他。這樣的話,時間顯然對事件規模有所影響;而社群是否曾經跟他做好溝通,本人也是有疑問的。
第二,Deadbeef君指出,不限期封禁可以令社群毋需再為其可能再次破壞而耗費資源。本人認為,用戶始終是人,不能排除其以濫用傀儡之類的手段作進一步破壞的可能性。當然,維基百科對於這種情況早有表述,就是回退、封禁、不理會,但是這樣一來,社群還是要監察相關條目的情況或者是否有類似形式的編輯出現,而把人封了可能還要尋找新的用戶名,是多了一重工夫。這樣的話,本人承認自己並不知道Deadbeef君這個理據是否成立。
第三,這兩天剛剛有兩名用戶(Ironbolt及Joker Twins)因為對社群的質詢或管理員的封禁表示對抗而被不限期封禁。相比之下,T君被三次封禁都沒有噤聲。雖然不能排除T君拒絕溝通的可能性,但T君亦曾經回覆過他人的Ping,似乎又未必如此。
由於本人未能就以上三點得出明確結論,請恕本人未能即時認同對有關用戶作不限期封禁。然而,本人希望大家就Deadbeef君的理據,以及本人上面提出的三點作出思考,再決定應予何種處理為宜。
以上--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5年2月1日 (六) 08:05 (UTC)
第一,T407210009有充分的机会去了解复制粘贴新闻报道在维基百科上是不可接受的。在其讨论页的留言我就找到版权相关的提醒:[12][13][14]。对于他人在其讨论页的提示,他一次都没有回复或表现出了解,反而你去说社群没有做好沟通?是请问中文维基百科应该围绕着T407210009才行吗?
第二,根据既往贡献可以得出:T407210009若重返编辑,几乎必然会持续侵犯著作权,而一般用户受WP:ABK功能影响下根本没有实际创建傀儡的技术。我严重怀疑你这种态度是站着说话不腰疼,不论是所谓封禁之后需要「监察相关条目或相似编辑」、「寻找新用户名」,或是没封禁时及时查核并清除侵犯著作权内容,我都没见你参与。请问WP:编者著作权调查/T407210009下你要不要来打扫一下呢?对实际情况不清楚,你又有什么依据得出「封禁后反而更多消耗社群时间」这样的言论呢?
第三,我见过这个差异,但是令人感到荒谬的是你能觉得从2023年11月编辑到2025年1月的历史中,只要有一次回复他人的留言或Ping就能算「并非拒绝沟通」。
对于这种编者产生圣母或拯救情结,实际是在对于辛苦总结来源中的内容从而写条目的编者不尊重、对于不知疲倦巡查最近更改的编者不尊重、对于耗费二十多分钟只查核了4个潜在侵犯著作权差异的编者不尊重。多共情干正事的编者,少共情不干正事的编者。--beef [talk] 2025年2月1日 (六) 08:55 (UTC)
如果本人不體諒、不尊重您,本人就不會寫下引言(即認為即使您的主張能代表整個社群亦不為過)以及第二點(提問不限期封禁是否能杜絕下次這種麻煩),也不會使用{{意見}}(而非任何反對模板)了。
一、您舉的三個連結是7月封禁之前的事,本人也有看到,但承認自己是集中在後面的事態發展,因為您提出覆核的是前幾天的封禁;而有關著作權調查之所以這麼長也是因為事情累積了五個月。本人說社群沒有好好溝通或留意,換個說法也可以是本人認為,事情搞到要您(和百態君)這樣辛苦地調查,是社群對您(們)不起,如果能夠更早留意和使他回應(如前所言,也不是沒有成功的例子),可能不用等到現在就已經能作出更有效的手段。
二、如果已有機制能防止用戶在被不限期封禁後濫用傀儡,那本人沒有其他問題。
三、如前所言,本人「……不能排除T君拒絕溝通的可能性」。您指本人認為他「……並非拒絕溝通」,並非事實,惟本人也想指出有其他可能性。您身為最直接受影響者,當然有最大的理由對此不表認同,但請不要隨便用「荒謬」來形容其他不是您預期內的意見。
事實上,本人沒有認為自己提出的幾點一定有效,相反更多的是本人認為自己有些地方不明白而已。本人承認在您找Manchiu時已經開始嘗試調查和思考,如果結果不能令您滿意,本人謹此致歉,但希望您不要預設本人的立場。
最後關於完成T君的著作權調查,本人承認自己不知道怎樣做才對(本人擔心自己犯錯,尤其是擔心自己作出偽陰性結論),本人可以私下請教您具體做法嗎?--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5年2月1日 (六) 09:43 (UTC)
已在你的讨论页下留言,稍后我会将更完善的教程写到一个用户子界面上。--beef [talk] 2025年2月1日 (六) 10:37 (UTC)

另外我想多一嘴:虽然此复核属于社群讨论仍在进行中,这不妨碍任何管理员以单独管理员操作来对T407210009进行处理,谨应遵循WP:WHEEL,不过将有限期封禁改为不限期封禁是不算回退管理员操作的。beef [talk] 2025年2月1日 (六) 10:40 (UTC)


多天已無新留言,且僅有提案人支持,視無共識關閉之。--SCP-0000留言2025年2月16日 (日) 11:43 (UTC)

不見僅有提案人支持,建議重開。--)dt 2025年3月22日 (六) 18:52 (UTC)
被提报人疑似被傀儡封禁,此案再讨论无意义。个人认为关闭存档掉或许可行。--花开夜 留言 ·签名 ·贡献 2025年4月10日 (四) 09:37 (UTC)
(!)意見單是我打掃的44個條目中就有26個條目(其中兩個他創的檢查後被我直接丟版權驗證)有侵權,當初的封禁兩週真的太少......--VAMPIRE VAMPIRE VAMPIRE!!!留言2025年4月12日 (六) 15:42 (UTC)

(!)意見:目标用户已因滥用傀儡被不限期封禁多日且仍在创建新傀儡,已无解封可能,无需换个灯泡--此條未正確簽名的留言由Python6345討論貢獻)於2025年4月2日 (三) 12:49 (UTC)加入。


社群對於此一封鎖,傾向認為原先一月二十六日封鎖,時長或有不妥,應斟酌當事人過往貢獻性質予以加長;與此同時,尚曾指出過往與當事人溝通可能不足,而對於是否直接改為無限期封鎖,正反意見則多有辯駁,未見絕對共識形成。惟當事人自一月五日首遭封鎖後即無任何編輯,迄後再因分身帳號故而別遭無限期封鎖,今已殊難確證有關封鎖時長不妥之指控,且純以後見之明檢討此一操作是否適當並無意義,故不予覆核而結案。——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4月28日 (一) 09:22 (UTC)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我本来是在休维基假期的,看着这个我乐了。你所说的当事人自1月5日封禁后跑到了另一个帐号上作出了750余(其中有许多侵权内容的)编辑,现在又是开各种新号恶心社群,现在却说「啊,虽然现在发生了这么多事情,这么多编者在这里也留下了他们的意见,原来其实我也不知道当初究竟是不限期封禁更好还是有限期封禁更好,谁也辩不出来当时究竟是不限期好还是有限期」,究竟是什么样的人会写下这样的结案语,真让我怀疑你有没有实际去读讨论,总结两边的观点,根据是否符合方针与指引作出关闭决定?真要以Moot来关闭,就以Moot来关闭,不要扯什么「无法确证」、「不予复核」这种和稀泥语言。beef [talk] 2025年4月28日 (一) 11:47 (UTC)
因為必然有人會說當事人已封鎖本身不影響覆核,所以不用此一理由結案。你說的那些行為都是後來發現的,不能用作檢核理由。——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4月28日 (一) 12:25 (UTC)
如果你能将「已经封禁,所以已无复核必要」这一逻辑贯彻到底,我倒根本不会有意见。如果你能只按复核当时T407210009本人的行为与历史,及讨论中不同观点是否符合方针与指引、哪些更有力来分析总结此讨论,我更是很高兴。
很明显,你这里尝试两个都做,结果两个都做的很差。和稀泥。--beef [talk] 2025年4月28日 (一) 12:37 (UTC)
尊重你的意見。平心而論,此案確實應該及早覆核。——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4月28日 (一) 17:07 (UTC)
Stab in the back.jpg?--VAMPIRE!VAMPIRE! All Hands Brace For Shock!Birds Away. Missile intercepted留言2025年4月28日 (一) 13:20 (UTC)

管理操作覆核請求:Ericliu1912实行之双向互动禁制(Tisscherry)

已解決
鑑於社群共識及本人意見,認為有關操作不妥,並予以推翻。——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4月28日 (一) 09:30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此請求是根據Wikipedia:管理操作覆核請求所提出,請先閱讀相關內容。

操作: 雙向互動禁制
执行者Ericliu1912 (討論 · 貢獻 · 日誌
先前讨论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存档/2024年8月#Chinuan12623 5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管理操作覆核請求:不认为Ericliu1912在8月28日的双向互动禁制处理符合方针指引等社群共识

看到之前的管理操作复核请求通过了,而且Tisscherry君说过:我當時是以為,因為自由雨日和我有互相宣稱,如果其中一人被封鎖,那請連帶處理,類似這樣的發言(我沒去找diff,晚點想到再找)我想Ericliu管理員是看到了,故我當時欣然接受沒有其他意見。以此邏輯,自由雨日申請操作覆核,我會跟隨( ✓ )同意和(+)支持。基本上我尊重管理員判斷,但我希望他若要做出說明,請儘量使用淺顯易懂的文字,維基百科不是官僚體系,不要刻意畫線拉距離。--提斯切里,但因二人之复核背景略有不同,因此需要另开一笔复核。副知@Tisscherry自由雨日。 --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5年2月4日 (二) 04:28 (UTC)

多謝費心代勞,我沒有很想覆核,辛苦了。--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2月4日 (二) 04:56 (UTC)

多天已無新留言,且僅有提案人支持,視無共識關閉之。--SCP-0000留言2025年2月16日 (日) 11:47 (UTC)

无法认同此关闭合理。beef [talk] 2025年2月17日 (一) 09:26 (UTC)
+1,@SCP-2000 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5年2月17日 (一) 09:55 (UTC)
不妨解釋一下為何認為「無法認同此關閉合理」,謝謝。--SCP-0000留言2025年2月17日 (一) 10:24 (UTC)
@SCP-2000:请参考Wikipedia:管理操作覆核請求#關閉提報,请说明为什么此请求与以上请求为经过充分讨论,并且达成共识显然不会达成共识。--beef [talk] 2025年2月17日 (一) 13:03 (UTC)
@SCP-2000:请重新开启这些复核请求。--beef [talk] 2025年2月18日 (二) 11:30 (UTC)
@0xDeadbeef阿南之人 其一,就個人對社群的理解,當一個討論展開十多天後仍沒有任何新留言,通常最後只會成為不活躍的討論,更遑論可以達到「充分討論」的條件。個人此做法某程度上是WP:SNOW的體現。但如果社群認為管理員只能夠在「充分討論」的情況下才能關閉,那麼個人不反對重新開啟。
其二,參考本站英維過往覆核,通常只有一定人數支持/反對覆核的情況下才會視為達成共識,而上述覆核僅有少數人參與及表示支持,故個人認為未至達成共識。當然這一部分原因可歸咎於討論時間較短,但正於個人上述指出當一個討論不活躍一段時間,那可預期只會一直不活躍,自然不可能出現一定人數參與的情況。
另外,儘管管理操作覆核請求已運作一段時間,但實質上有效及達成共識的請求仍屬少數,在缺乏前例及明確指引的情況,管理員惟有只能依靠自身的經驗作出判斷(這也是一部分原因為何只有極少數管理員願意處理此類請求)。所以個人以管理員角度來看,期望社群能夠提供更多意見及指引,指出我們應如何操作及才能實現社群的共識。謝謝。--SCP-0000留言2025年2月19日 (三) 02:16 (UTC)
@SCP-2000我不想消磨你对于处理这些请求的耐心,因为相比其他管理员之下,至少你还愿意去处理这些事情。但是这些关闭已经体现很多问题了:首先,本站没有英维那么多编者参与,就不应该要求英维那么多的人来参与才算有共识。英维可以做到大型RFC有68个人发表意见,你维之前的管理人员改革也就做到英维的三分之一。像上面红渡厨提出来的,这么多天无人反对,应当认定已有共识而不是「无共识」。
至于其他的请求这样结案只能说明社群再一次失能,该讨论出结果的东西讨论不出结果,T40再一次让Manchiu认为自己的操作合理,导致临时封禁被继续错误地使用,造成已封禁多次的用户还能在今天蹦蹦跳跳,左手创建一个侵权条目,右手再随意复制粘贴新闻来源中的内容。没事,今天有这个「ㄨ」,明天就能有很多个这样的用户。他们都根本不屑于你们这些人这些年来留下多次的警告,各种临时封禁,让我感觉可笑的是还有人认为要是我们不去人家门口跪下求他不要再侵权了还显得我们中维社群没有诚意。
从我观察发现,中维好像至少有两个很擅长掩耳盗铃的管理员,有些时候别人直接指出问题所在的时候都能直接把眼睛闭上,一个是Manchiu,一个就是Eric。但是我没意见。指出问题是我,提出解决方案也是我,至于问题是否真的能得到解决,就看看中维究竟还剩下多少说人说的话,干人干的事的人了。--beef [talk] 2025年2月19日 (三) 09:37 (UTC)
( π )题外话其他的话我不发表意见,关于社群失能的问题我认为根源在于人太少+管理员数量不够。理想状态下,中维至少需要现在三倍活跃的核心维基人(我定义为指延伸确认用户且一个月内编辑超过50次),才能维持类似英维的运转。中维很大程度上依靠直接民主,导致很多弊端和乱象难以解决。--花开夜 留言 ·签名 ·贡献 2025年2月19日 (三) 11:36 (UTC)
謝謝批評。非常遺憾。我無意掩耳盜鐘欺騙任何人,擅長更不知從何談起;但一切批評都虛心接受。關於封鎖時長,社群可以深入討論。@Ericliu1912作為管理員表現是有目共睹。
但求無愧,非敢請爾,固所願也。再次謝謝你的意見。--千村狐兔留言2025年2月20日 (四) 10:13 (UTC)
ㄎㄎ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2月20日 (四) 12:28 (UTC)
以上两位有时间在这里回复却选择不去处理我提出的长期侵犯著作权的用户实在让我遗憾。
不过能够无视别人指出的实际问题当然也能够无视别人指出的实际批评啦。--beef [talk] 2025年2月21日 (五) 04:19 (UTC)
就在20分钟之前又继续侵权。管理员多一天不作为,维基百科就多一天的复制粘贴垃圾。别忘了这里首先是一部百科全书。--beef [talk] 2025年2月21日 (五) 04:43 (UTC)
@0xDeadbeef 但似乎你还没有提报ANM……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5年2月21日 (五) 04:51 (UTC)
提报ANM是处理问题用户的必要条件吗?所以为什么说管理员这么喜欢在问题面前选择闭眼。我不提报,不去提删修订请求,管理员就是无能的了吗?管理员有没有能力在社群成员没有请求操作的时候,单独执行应当的操作呢?--beef [talk] 2025年2月21日 (五) 04:54 (UTC)
大家都是志願者,管理員沒有必要長期盯着最近更改做巡查/反破壞,以至於我們有巡查員回退員去做這些,提報在目前看來就是最好解決辦法。看到侵權用戶不提報然後要管理員長期盯rc/某些人的貢獻也太不實際。--Aqurs 2025年2月21日 (五) 05:00 (UTC)
我又没有要求管理员去一直盯着最近更改。我在原本的留言中,除了点名批评这两位管理员之外,也附上了实际侵权内容的链接。看到我那个留言的管理员至少有三个了,但却没有任何人去对这些侵权编辑作任何处理。我没意见,我只是说与其闲得没事干去回复我的批评,不如去干点实际有益的事情。看到了批评你无视去干活我实在无所谓,选择回复了又不去处理,这不是无视问题是什么呢?

或许我对所谓常识的理解有问题,但是如果我被这样批评,我至少会先看看链接里的内容有没有真正需要处理的东西。如果真有反思、接受批评的意愿,那就用行动来体现,在这里拉拉扯扯的很浪费时间。beef [talk] 2025年2月21日 (五) 05:08 (UTC)


看了看原来禁制时给出的原因:基於嚴重衝突,實施為期一週之雙向互動禁制,以遏止情勢繼續惡化,但原讨论中使事态不断升级的只有Chinuan12623,如果只是为了防止恶化,单向互动禁制或许已经足矣。此次操作不合理,故我认为应该(+)推翻此操作。cc @Eric Liubeef [talk] 2025年2月23日 (日) 13:38 (UTC)

同beef,支持(+)推翻此不合理禁制。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5日 (三) 15:22 (UTC)
倾向该案件保留至仲裁委员会处理。 -Lemonaka 2025年3月30日 (日) 10:11 (UTC)
Tisscherry是否傀儡不影响此复核。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5年3月30日 (日) 10:24 (UTC)

本人承認此一操作以今日情況視之或有不妥,且社群就互動禁制行使要件似略有共識,我想就不必浪費諸位時間及客棧篇幅,自行覆核而推翻為宜。但仍想重申,彼時局勢詭譎,本人不認為有關操作無助於降低雙方(或其他各方)衝突,而單向互動禁制不過是獨許某方發言,亦難稱絕對公平。——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4月28日 (一) 09:30 (UTC)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Ericliu1912請問閣下所言「覆核」是否指「推翻決定」?「覆核」指「審查核對」,正是本討論串存在的目的,即讓社羣參與這一「審查核對」過程,故不爲討論關閉的理由。再者「管理員在所牽涉事宜中應避嫌」,如此逕行關閉,恐怕不合方針本意。建議閣下重開本覆核案,在操作完成後彙報社群,由另一管理員核對閣下的操作是否符合本次共識。副知@阿南之人Tisscherry自由雨日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2025年4月28日 (一) 09:59 (UTC)

避嫌不包含對自己做出不利的決定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4月28日 (一) 10:07 (UTC)
像是推翻,结果还是double down(本人不认为有关操作无助于降低双方(或其他各方)冲突亦难称绝对公平(而且这个公平更是在诡辩:社群中有一些人被不限期封禁,有一些人不被不限期封禁,这公平吗?))。所以你到底清楚不清楚管理员是负责执行社群共识的?--beef [talk] 2025年4月28日 (一) 12:23 (UTC) ❤️1
社群共識是推翻本人操作,此何有問題?另外,後面那段是我的個人意見,因為並非社群共識,故兩頂帽子分開。可能我上面結論措辭寫得不太好而且擠在一起,那就在這裡把意思說清楚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4月28日 (一) 17:06 (UTC)
另修改了下結案措辭。——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4月28日 (一) 10:09 (UTC)
(修改链接见此。) ——自由雨日🌧️❄️ 2025年4月28日 (一) 12:06 (UTC)

管理操作覆核請求:Wcam关闭文件存废讨论的程序问题

操作: 结案存废讨论
执行者Wcam (討論 · 貢獻 · 日誌
先前讨论https://w.wiki/DNAS

管理员Wcam在参加了存废讨论的同时也关闭了该存废讨论,依据关闭存废讨论指引,“...一名未参与提删和讨论的管理员或富有经验的编者将依《关闭存废讨论指引》关闭存废讨论...”。按理其不应关闭此讨论,因此提出此复核请求。本复核针对的是结案程序问题,不一定要对存废讨论的结论作出复核,有用户在站外指出不应该提交DRV,故重新提交于此,先前讨论内容位于上方链接。此外,搜索存废讨论记录可知,这不是Wcam第一次如此操作了,谢谢。 --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5年3月10日 (一) 10:54 (UTC)

补一下链接吧:Wikipedia:檔案存廢討論/記錄/2025/02/27 § File:HOYO-MiX - La vaguelette.ogg--深鸣留言2025年3月10日 (一) 10:58 (UTC)
谢谢。--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5年3月10日 (一) 10:59 (UTC)
我看后,同意wcam的说法,即他针对NFCC标准和模板的发言并不算参与存废讨论发表意见。这些发言可以看作他结案的理论依据。不过如果二位认为继续存废讨论有必要,那么我可以按共识不足来重开启讨论(如果删去wcam的讨论,那么我觉得共识是不足的)。此外,同时我觉得我们的NFCC标准可以向英维同步,如果条目中有音乐评论,就允许使用。我认为英维能够实施一段时间的方针就可以看作基金会也认为在法律上没问题。单看fair use的法律原文,严格程度目前是 中维 >> 英维 > 法条。如果您想正式提出这个提案,我会支持。Bluedeck 2025年3月11日 (二) 05:55 (UTC)
感谢评论,我觉得可以,那应该提议修改WP:NFCC还是哪条方针?--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5年3月11日 (二) 06:44 (UTC)
個人感覺修NFCC就可以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3月11日 (二) 13:24 (UTC)
@Bluedeck感谢您的意见,但对于英维能够实施一段时间的方针就可以看作基金会也认为在法律上没问题不敢苟同。某一维基计划的某一方针的实施时间长短,与基金会对相关方针的态度,没有必然的逻辑关系。基金会全域版权方针明确规定「所有计划都只应该寄存符合自由内容许可协议的内容」和「(允许非自由内容的)『豁免原则方针』必须尽可能少」,所以越少使用非自由内容越符合基金会的意愿。从现状来看,使用非自由文件的维基百科计划的数量少于半数,若算上所有维基计划,则使用非自由内容的计划更是少数。因此,我们不能无视这些事实和基金会全域方针的规定,而单看某一计划的非自由内容限制较为宽松就与之看齐。--Wcam留言2025年3月11日 (二) 20:54 (UTC)
EDP这文章我第一次看,谢谢你指出。文章确实写明EDP的适用范围应该尽可能少。不过,同段内指出EDP可以接受的适用范围包括:“... or to complement (within narrow limits) articles about copyrighted contemporary works. 【中:……或者作为补充,放在描写受版权保护的现代作品的条目里】”,我一看,这个似乎恰好适用于芙宁娜条目的情景?Bluedeck 2025年3月11日 (二) 22:54 (UTC)
其实基金会的声明本质上就是在各方妥协的情况下,作为自由文化的一面旗帜尽量倡导自由文化(可参考自由软件运动)--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3月12日 (三) 01:36 (UTC)
@Bluedeck请注意这里within narrow limits是个相当关键的限制。本案中的copyrighted contemporary work是「轻涟」歌曲,而芙宁娜条目并不是直接关于该作品本身的条目,故在within narrow limits的前提下我不认为符合您提到的可以接受的适用范围。--Wcam留言2025年4月8日 (二) 15:45 (UTC)
我对我关闭存废讨论的操作有被视为违反WP:CLOSEAFD的嫌疑表示歉意,今后会多加留意。--Wcam留言2025年3月11日 (二) 20:23 (UTC)
謝謝您--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5年3月12日 (三) 00:14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