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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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 有关被不限期封锁者的已知已停用多重帐户的处置、调整朝鲜半岛用语格式手册有关用旗的规定、调整快速删除方针G3条及允许在中文段落使用斜体表示英文书名正在公示,如有意见请尽快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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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作] 第二十三次动员令将于7月5日至9月7日间举行,目前正在讨论固化未来部分动员令筹备事项及募集本次主持人,欢迎踊跃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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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再议明确WP:NOR方针对模板的适用性 | 107 | 15 | Justin545 | 2025-06-08 09:46 |
2 | 公共运输相关指引再次讨论 | 52 | 15 | 铁路1 | 2025-06-09 11:10 |
3 | 有关申请权限与申请解除权限的方针条文与申请区的放置问题 | 54 | 5 | Sanmosa | 2025-06-12 08:44 |
4 | 提议提升巡查员的门槛 | 157 | 28 | Ericliu1912 | 2025-06-10 23:34 |
5 | 在人物传记条目合理使用人物配偶的图片 | 38 | 12 | Ericliu1912 | 2025-06-10 23:36 |
6 | 提议更改人身攻击方针中的“对事不对人” | 1 | 1 | 1F616EMO | 2025-06-07 13:39 |
7 | 对“Wikipedia:中立的观点”最近修改的异议 | 1 | 1 | 自由雨日 | 2025-06-08 20:55 |
8 | “允许在中文段落使用斜体表示英文书名”公示通知 | 3 | 1 | 1F616EMO | 2025-06-12 15: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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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如下:
- 目前流媒体收听音乐几乎碾压传统的唱片音乐,而几乎所有的流媒体服务商都主显原名。使用几个中文汉字会使人感到陌生,是“易于识别”的违反,也不符合“使用常用名称”。有一种下位法违反上位法之感。
- 中文用户普遍认识26个字母,即使可能无法理解其含义并朗读,但普遍有能力拼写、传递和辨别是否同一单词。
- 维基百科编者为了符合这一要求,不惜代价地去寻找一个中文名称,最后还弄得读者看不懂,徒劳无功,质量还不高。
- 大部分译文质量不高,做不到“信达雅”,可能只是一些人为了填补“译名”字段空白的草率产物,也不一定是作者原意。
- 一些找不到译名的条目和隔壁某百科使用原文,看上去也没什么问题,甚至更美观易懂。
“最高裁判所” → “日本国最高裁判所”:“最高裁判所”这一名称存在歧义,因为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也存在最高裁判所,条目名称为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最高裁判所,考虑到其与日本国的最高裁判所属于同类事物,根据NC:IDENTIFY、NC:DAB、WP:CONSISTENCY,应当消歧义,并采用相同格式命名,因此本条目应采用“日本国最高裁判所”命名为宜。IuyminirC(留言) 2025年4月22日 (二) 13:31 (UTC)
跟进WT: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废除两岸四地用语格式手册 § 国籍“指定样式表”表列部分国籍标识样式,现提议调整朝鲜半岛用语格式手册 § 用旗的规定,具体调整方案稍后补上。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20日 (二) 11:31 (UTC)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点符号用法》(GB/T 15834—2011)4. 15.3.3 规定“全中文或中文在名称中占主导地位的软件名”用书名号标注,但是实际上除了电子游戏(如“《原神》”)以外罕见。因此建议“书1”去除这项,并明确电子游戏使用书名号标示。提案如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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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需要解决的问题大致只有“文字”一章节,不知道有没有熟悉屏幕阅读器的编者,或者有家人、好友是视障人士的,能够解决标注出的问题。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学 PJ:两岸] 2025年5月30日 (五) 22:5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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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鉴于此前提到的部分用户滥建模板的情形至今仍然持续(1、2、3、4),再加上当时将删除模板的要求改为“多馀无用,且影响其他模板命名或者百科运作”的讨论并未有效凝聚社群共识,因此现时中文维基百科存在客观、迫切的必要修订“删除理由”第9款,以遏止滥建模板的情形。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日 (六) 08:42 (UTC)
现时本站条目质量有实质区分度的等级,是小、初、丙、优良、典范。设置没有有效差异而又没人使用的等级令人望而生畏,先不说激进的废除乙级,已经被社群冷落的甲级、乙上级与丁级诚可删除。--HoweyYuan(留言) 2025年3月7日 (五) 15:22 (UTC)
理由如下:
- 目前流媒体收听音乐几乎碾压传统的唱片音乐,而几乎所有的流媒体服务商都主显原名。使用几个中文汉字会使人感到陌生,是“易于识别”的违反,也不符合“使用常用名称”。有一种下位法违反上位法之感。
- 中文用户普遍认识26个字母,即使可能无法理解其含义并朗读,但普遍有能力拼写、传递和辨别是否同一单词。
- 维基百科编者为了符合这一要求,不惜代价地去寻找一个中文名称,最后还弄得读者看不懂,徒劳无功,质量还不高。
- 大部分译文质量不高,做不到“信达雅”,可能只是一些人为了填补“译名”字段空白的草率产物,也不一定是作者原意。
- 一些找不到译名的条目和隔壁某百科使用原文,看上去也没什么问题,甚至更美观易懂。
根据国际特赦组织(Amnesty International)的统计……其中被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评比为完全民主自由的经济高度发展国家而维持死刑的仅有美国、日本及台湾。
个人认为如果前文是“国家”不可以使用“中国大陆”(包括“大陆”,惟在前文未提及“中国大陆”的情况下直接简写“大陆”已违反CS4D)和“台湾”指代两岸政权,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完整国号(或使用模板{{PRC}}}和{{ROC}})来表述。但查阅CS4D发现并没有对该种情况做明确规定,所以我想确认上述内文是否违反CS4D?也希望在CS4D内文中对该情况做明确规定。--忒有钱 🌊塩水あります🐳(留言) 2025年4月6日 (日) 18:40 (UTC)
见“Talk:刺客教条 (游戏)”中的条目更名讨论,我发现本命名常规第4条消歧义存在“无法完全消歧义”的问题,可能无法完全实现大的WP:命名常规中NC:防止歧义的要求。例如“刺客信条 (游戏)”完全可以指代“《刺客信条》系列”,尤其是在具有“刺客信条 (小说)”其他歧义项的情况下,更是极易理解为括注“游戏”和“小说”进行区分,完全看不出“游戏”是和“游戏系列”进行区分。我猜测中维使用的“(游戏)”括注可能移植自英维对初代游戏的惯用括注“(video game)”,但英语存在单复数屈折变化,“(video game)”(而非“video games”)确实不能指代游戏系列,而衹能指某一部游戏,因而英语括注“(video game)”并无问题,如果是这样的话,更有必要修改本子命名常规。我希望将游戏首作统一消歧义为“(初代游戏)”“(2007年游戏)”等。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8日 (四) 06:33 (UTC) 1
在红渡厨提请连带封锁UjuiUjuMandan的已停用多重帐户Inufuusen后,相关讨论提到“捍粤者二在2024年被不限期封锁后,我曾询问管理员其主帐户捍粤者是否同样需要不限期封锁,管理员的回应是‘主帐户因声称密码丢失而暂未见封锁必要’”(本人的发言)与“(UjuiUjuMandan)更换账号并非密码丢失,而是主动更换”(MintCandy的发言)。考虑到被不限期封锁者的已知已停用多重帐户有著两种不同的主要情况,即“密码遗失而停用”与“主动停用”,建议在WP:封禁#不限期封锁明确两种不同的主要情况的具体处置方式。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18日 (日) 14:00 (UTC)
现在我看不少公共设施,都没有认真地把完整地址写完。这其实多少有点违背WP:避免地域中心的做法,因为外地人不可能一上来就知道一个小地名的位置(比如一上来就香坊区哪里哪里,不是哈尔滨本地人是不知道的)。建议WP:避免地域中心加入必须将完整地址写出的条款。--owennson(聊天室、奖座柜) 2025年5月18日 (日) 18:15 (UTC)
跟进WT: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废除两岸四地用语格式手册 § 国籍“指定样式表”表列部分国籍标识样式,现提议调整朝鲜半岛用语格式手册 § 用旗的规定,具体调整方案稍后补上。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20日 (二) 11:3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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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事实上,“歧义”向来不属于“涵盖主题更广泛”。如果将“歧义”也理解为“涵盖主题更广泛”的话,那么所有主从消歧义的重定向都将符合R7(例如“杭州”重定向至“杭州市”,“杭州”有多个含义,总的“涵盖范围”显然比“杭州市”“更广泛”),毕竟原条文衹豁免了“消歧义页”未豁免“主从消歧义的重定向”。所以在“歧义”显然不属于“涵盖主题更广泛”的情况下,其实原条文“如果原重定向标题可改成消歧义页(或重定向至其他消歧义页),则不适用。
”这一句本身就是没必要的,可以删除。但鉴于我长期遇到将“歧义”也当作“涵盖主题广泛”进行速删的操作(刚刚我就遇到一例),有必要减少这种现象的发生,故将原条文删去的同时额外做更详细的说明。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2日 (一) 23:53 (UTC)
目前WP:虚构集合规则2为:另外在该集合中符合收录标准或虚构准则的子主题必须至少有一项与该集合主题有直接关联。
此规则在我看来 ① 标准不明晰——何为“直接关联”、如何判定“直接关联”都具有一定主观性;② 实际操作上亦少被使用——往往被提删的满足规则1的虚构集合的提删理由是WP:NOTGUIDE。规则2所附例子:例如,有尾巴的宝可梦中,皮卡丘符合收录标准,但由于皮卡丘符合收录标准的原因明显与皮卡丘有尾巴无关,因此,有尾巴的宝可梦不应独立成一个列表。
——此例亦可用WP:NOTGUIDE来解释(“有尾巴的宝可梦”已落入“攻略书”范畴,非爱好者不太会关心),而且更易于理解和执行,故在我看来,规则2不如改成:另外在该集合须符合维基百科不是手册、攻略书、教科书。
我觉得规则2与WP:NOTGUIDE虽然条文本身并无关系,但起到的范围限制效果是类似的。而且在执行上不如WP:NOTGUIDE好用、易懂,故不妨直接按照WP:NOTGUIDE的表述。之前在存废复核请求,@Znppo也提出对 WP:虚构集合 的不满;我觉得至少规则2的条文可以适当精进。而且,我觉得WP:NOTGUIDE也需要有一个“在地化”版本、适合ACG专题的版本,因此借此次修订正好取代WP:虚构集合规则2,并附带几句ACG专题的操作说明为宜。
Ping“将Wikipedia:关注度 (虚构事物)立为指引”讨论串参与者:@A2569875、Cwek、Ericliu1912、MeritTim、Milkypine、Sanmosa、SmallTim、Temp3600、Viztor、和平至上。--SuperGrey (留言) 2025年6月5日 (四) 01:25 (UTC)
由于本人认为人身攻击方针中的“对事不对人”有明显欠缺(针对条目内容显然并非“对事”),因此提议以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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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发现,Wikipedia:中立的观点最近做了一次比较大的修改,我认为此修改存在一些问题:
- 程序问题。说没有讨论吧,好像还讨论了;说讨论了吧,又是针对 Wikipedia:命名常规的讨论。问题是,“中立”是我们的“五大支柱”之一,但“命名常规”不是。这就好比,我们在讨论修订“刑法”的时候,发现我们打算发布的新条文跟“宪法”有矛盾,所以我们就顺便把“宪法”也改了。
- Wikipedia:是英文维基说的!此修改似乎是完全照搬了英维?(这个大家都懂,就不多解释了。)
- (重点)凌驾于“支柱”之上。此修改似乎特别拔高了“常用”的地位,特别是使其凌驾于“中立”这一“支柱”之上。“常用”本身只是一条普通方针,是需要与其它规则作平衡的,不是必须的。而支柱是必须遵守的。将任一方针凌驾于“支柱”之上,都是不可取的。
- 英文与中文的区别。(我英文水平有限,如果这一点说得不对,还望大家多多指教。)在中文里,“不偏向某一方观点”叫“中立”,“不褒不贬”叫“中性”;但在英文里似乎都是用的“Neutral”。所以在英维里,在讲“Neutral”的时候,似乎还包含了“不要褒也不要贬”含义。因此在所用例子中,似乎是有“把使用了贬义词(或褒义词)(而非偏向某一方观点)当作不 Neutral”的情况。如果我的理解没错,那么照搬英维就更不可取了。
- 晦涩难懂。不光是翻译的问题,英维本身就比较晦涩。当然,这是个次要问题,前面的问题解决了,才需要处理这个问题。
自2023年2月维基百科政策简报发出最后一刊以来,该报已有多年未曾更新。在这几年间中文维基百科社群的生态已发生很大变化,与全域社群进一步对接的需求也与日俱增,由此若仅将重心放于方针未免有些不足。我希望能通过这份刊物让大家了解中文维基百科的近况,并让中维社群的用户能大致了解全域社群的重大事件。以上。--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6月10日 (二) 14:22 (UTC)
本站计划于6月份部署临时账号,届时,IP地址将被视为敏感的个人身份信息变量(abusefilter-access-protected-vars
)并将仅允许管理员访问。本提案旨在建议允许过滤器助理与过滤器编辑者同获得abusefilter-access-protected-vars
权限,以确保在临时账号部署后,其对所有过滤器的访问仍畅通无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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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的AFD使包括我在内的部分用户想到快速删除方针G15条第4款,但由于用户页指引的两次重大修订(1、2),这使“用户讨论页”一词在G15中的定义变得不明(WP:用户页#术语解释中的“用户讨论页”自然被包括于G15的“用户讨论页”内,但“用户讨论页子页面”与“用户子页面讨论页”是否被包括于G15的“用户讨论页”内无从得知),从而使G15条第4款需要修改。此外,由于临时帐户机制的部署,G15条第5款的规定将不再适用(Mediawiki页面称“临时帐户有自己的用户页与用户讨论页”),因此G15条第5款也同样需要修改。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6月11日 (三) 12:47 (UTC)
现拟调整快速删除方针G3条如下:
目前,若WP:FAKEARTICLE成立,绝大多数在用户空间的废弃草稿、幽默内容、久未编辑的沙盒等都应被提删,将影响逾千页面。因此,交予社群讨论。--WiiUf(留言) 2025年6月12日 (四) 04:57 (UTC)
刚刚看首页发现,DYK的“问题”似乎没有要注意地区词转换,如现在有出现公交和高达,明显没有转换。在GA和FA以及新闻动态都因上首页需要注意手动转换的部分,因为我很少看DYK,对于相关运作不是很理解,有疑虑所以提出。--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5月28日 (三) 13:43 (UTC)
本准备移动WP:互助客栈/其他#再议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5/01/17#批量提删,但没找到移动讨论的脚本,在此发起讨论,另希望在对NOR方针的讨论得出结果之前不要再对单一涉及NOR争议模板的存废进行复核。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3月30日 (日) 16:37 (UTC)
关于导航模板是否受NOR方针限制,双方意见的总结:
先前意见总结
[编辑]应该受到限制的意见
[编辑]- 模板被放置于条目空间。
- 列表类导航模板上仅收录部分元素可能会误导读者认为相关内容只有这些。
- 已有相关涉原创总结列表被删除,即使在其他语言存在。
- 列表类导航模板可用索引替代。
不应该受到限制的意见
[编辑]- 导航模板仅用于提供便利,不属于原创总结。
- 导航模板很难让读者误认为是一个新结论。
- 很多条目会列出相关条目,因此导航模板没有问题。
- 模板无法用于发表和暗示新观念。
- 编辑不可能完全无原创,哪些资料可被加入本身为编者选择。
其他意见
[编辑]- 列表类导航模板的内容应当照单全收,或明确收录门槛,否则容易出现原创研究。主题类导航模板一般不会有问题,但因不同编者认知不一样,如出现比较混乱情况,则应确保可靠来源以避免原创总结的问题。
- 应该像列表一样为模板单独制定收录标准。
- 导航模板在数目和子分类存在变化空间,容易出现原创研究,需要详细标准。
- 借鉴英维指引制定本地指引。
- 条目名称必须有来源,但章节标题通常很难找出具体来源。
- 在条目内有提及即可作为依赖。
各方意见最后由Python6345(查论编)整理于2025年5月20日 (二) 10:18 (UTC)
讨论区
[编辑]- 虽然本讨论的发起者“总结”了双方的意见,但很遗憾,我并未从中看到我的意见。如果是发起者自己总结的,我仍表示感谢;如果是借助AI总结的,我衹能再度表示我向来对AI的排斥以及对“若使用AI,必须声明”的立场。我的意见见@U:猫猫的日记本半年前在《非原创研究》讨论页的留言。另邀请@Sanmosa关注本讨论。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30日 (日) 17:37 (UTC)
- 我在原讨论看到你声称
在任何条目选择写入什么内容都是“主观选择”。这些模板违反NOR的原因是暗示“巴黎名胜包含且仅包含这些元素”。
我认为将其总结为会导致读者误认为相关内容只有这些
是合理的,如果你认为有误,或有其他我整理时未注意的意见,请修改整理意见或告知我。 - 另外我是人工整理未使用AI。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3月31日 (一) 01:23 (UTC)
- 我在原讨论看到你声称
- 补充了U:猫猫的日记本的意见。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3月31日 (一) 01:46 (UTC)
- 我“
在任何条目选择写入什么内容都是“主观选择”
”一句的前半句是“我从来不认为“主观选择”是NOR
”(注意是逗号连接,和后方则是句号连接)。后面也在大段强调了我对大部分列出“相关内容”的导航模板都没有类似的标准(即猫猫的日记本总结的“主题类导航模板”),而且留言的最后又列出了过往讨论的链接(例如里面就可以看到简单的例子)。总结确实是一项不容易的工作,值得鼓励,但我认为既然总结,就应当全面阅读所有过往讨论以防止片面。猫猫的日记本的意见其实就是对我的观点的总结(当然,他条理清晰,且提出新“术语”的完美总结已经可以说完全超出了“总结”了)。 - 你刚刚补充的猫猫的日记本的意见(86634608)我仍认为对“列表类导航模板”的描述完全不准确(甚至相反)。他(也是我)的主要意思很明显是,“列表类导航模板”应当照单全收,或明确收录门槛,否则容易导向原创研究,即主要规制的列表类而非主题类(最近提删的也大多是“列表类导航模板”),上述总结直接反了。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31日 (一) 02:32 (UTC)
- 改好了,另阅读了之前的过往讨论,补充了几条意见,另邀请@U:0xDeadbeef参与讨论,英维相关指引有哪些本地可以借鉴。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3月31日 (一) 03:42 (UTC)
- “
导航模板上进行原创研究会导致读者误认为相关内容只有这些。
”这句应该可以删了?似乎没有人表达过类似的观点(而且您说就是跟我说的总结的)。就我的观点而言,是“对有确定元素的集合(例如 Harry Potter 系列有7本书)衹收录其中一些元素(例如4本)会错误暗示衹含部分元素(例如该系列衹含4本书),所以应全收或明确收录范围”,这衹涵盖一小部分模板即猫猫的日记本说的“列表类导航模板”,并未扩展到所有模板(例如{{藏传佛教}}模板就根本就不是一个“有确定元素的集合”,而是一个“主题”)。此外,也不是“进行原创研究会导致……
”(逻辑上反了,是仅收录一些元素 —导致-> 读者误认为进而 —导致-> 违反原创研究——而非“进行原创研究导致……”)。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31日 (一) 03:56 (UTC)- 修改了一下总结意见。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3月31日 (一) 04:54 (UTC)
- 最近没啥时间看,如果还需要这周末再ping我一次。--beef [talk] 2025年4月2日 (三) 02:05 (UTC)
- “
- 改好了,另阅读了之前的过往讨论,补充了几条意见,另邀请@U:0xDeadbeef参与讨论,英维相关指引有哪些本地可以借鉴。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3月31日 (一) 03:42 (UTC)
- 我“
- (亲,按理说,您应该邀请我啊。)我今天偶然发现了这个讨论,那也补充一些意见吧。
- Wikipedia:非原创研究:“
在维基百科里所谓原创研究或原创观念,指的是未发表的事实、争论、观点、推论和想法;以及对已发表材料进行的未发表分析、综合或总结,并产生或暗示新的结论。
”简而言之,原创研究是一种(无可靠来源的)论断,而导航模板里只有一些词(组),很难构成上述要件。以下面的“巴黎名胜”模板为例,它只暗示了“存在‘巴黎名胜’的概念”“存在‘埃菲尔铁塔’的概念”……,以及“埃菲尔铁塔是巴黎名胜”……等论断,无法得出更多结论。 - 我们避免“原创研究”的手段就是给出“可靠来源”。然而,我们的导航模板里是不加来源的。(我印象中是有这样的指引,为此我还特意删除了给某模板加的来源。)所以不宜过于强调“非原创研究”。
- Wikipedia:导航模板:“
导航模板是收录多个相关连结的群组模板,以便在页面与页面之间进行导览。
”“我们的目标不是在一个空间内尽可能地补足相关的条目。
”“红字连结应避免,……。
”也就是说,“巴黎名胜”模板只是在帮助读者在不同“名胜”间跳转,而非告诉读者“巴黎名胜仅包括以下几项”。以其中给出的例子“Template:时间”为例(能作为例子,应当可以认为是不错的模板,可以给编者作为参考的。),有谁会认为“时间概念仅包括模板中所列的内容”?有谁会认为“除中国、印度外,其它古代文明都没有时间单位”?
- Wikipedia:非原创研究:“
- --Ma3r(铁塔) 2025年6月8日 (日) 00:31 (UTC)
- @Ma3r:抱歉,我也不记得当时为什么没邀请你了(我还在想你怎么没来讨论)。其他内容不展开了,第3点我是并不认为“时间”属原创研究的,理由在之前的讨论(即下方)中已述。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8日 (日) 01:45 (UTC)
- 认同,您的第3点是的确是很好的理由,“巴黎名胜仅包括以下几项”与“巴黎名胜包括以下几项”两者在意义上显然是有差异的,将导航模板都自动加上一个“仅”字的含义,这的确是一种误解。再举些例子:
- 即然维基反对原创研究,为什么在看到导航模板的时侯,又要自动为导航模板加上一个“仅”字的含义,这不也是一种原创研究吗?--Justin545(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01:46 (UTC)
- 补充了U:猫猫的日记本的意见。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3月31日 (一) 01:46 (UTC)
- 我没有参与半年前的讨论,但我的意见是WP:非原创研究适用的对象是显示于条目中的内容,如果导航模板本身放置于条目,那该导航模板自然是显示于条目中的内容,并因而受到WP:非原创研究的规制。因其为模板而声称其不适用WP:非原创研究实际上是在试图以不修订WP:非原创研究的方式绕过WP:非原创研究的必要规制。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3月31日 (一) 01:37 (UTC)
自由雨日觉得这挺赞的。
- 但我需要补充一点,就是如果导航模板本身并不放置于条目,而且并不预期将被放置于条目,那WP:非原创研究与该导航模板本身并无任何直接关系。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3月31日 (一) 06:27 (UTC)
- 是的。我觉得上面两点应当是常理才对……大半年前Shizhao亦这么说过。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31日 (一) 06:31 (UTC)
- 同意。所以这可以衍生出另一个做法,将疑似是原创研究的导航模板从条目中移除就好,而不需要删除到导航模板本身。--Justin545(留言) 2025年4月10日 (四) 04:47 (UTC)
- 不放在条目中的“导航模板”,存在价值可疑,该做法恐怕很难用到。--YFdyh000(留言) 2025年4月11日 (五) 10:03 (UTC)
- 是的,所以导航模板在从条目中移除后需要经过“调整”后再重新放入条目。而不是直接“销毁”,如此不符合环保的原则,少了物尽其用的概念,也相当是代表完全不给予任何“改进”的空间与机会,而与wp:不要伤害新手的指引不相符。--Justin545(留言) 2025年4月11日 (五) 11:03 (UTC)
- 不放在条目中的“导航模板”,存在价值可疑,该做法恐怕很难用到。--YFdyh000(留言) 2025年4月11日 (五) 10:03 (UTC)
- 但我需要补充一点,就是如果导航模板本身并不放置于条目,而且并不预期将被放置于条目,那WP:非原创研究与该导航模板本身并无任何直接关系。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3月31日 (一) 06:27 (UTC)
- 条目所有内容(含模板)适用非原创研究,但不能将任何东西都归于原创研究、暗示观点。假如我说脚注1放在脚注2前面是暗示观点,信息框字段排列也暗示观点,难道能找来源反驳吗。共识下的合理范围内的疏漏、调整或便利性该被允许,异议者请提供合理建议(必须删除/必须标注/补充来源/优化写法/……),而不是扣个帽子一删了之。--YFdyh000(留言) 2025年3月31日 (一) 04:49 (UTC)
- (至少我从未说过这些会暗示观点,我衹针对客观上非常明确含有哪些元素的集合。我对扩大化“暗示”的解读也是强烈反对的。)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31日 (一) 04:57 (UTC)
- 同意。如果不符合方针或指引的删除规范,导航模板的删除我认为应该是最后的手段,异议者应提出意见,给予导航模板作者当作改进的参考。--Justin545(留言) 2025年4月10日 (四) 04:40 (UTC)
- 我觉得导航模板的排列方式不应该视作原创研究,因为分类笼统而不足以暗示某种“观点”者亦很多(例如按年份列出历史事件能算原创研究吗?),而有时收录架构也不是删除的理由(收录不完整不等于原创研究),所以应该总是个案探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4月1日 (二) 14:36 (UTC)
- 阅读同类模板和列表类条目后我认为对于列表类导航模板应确保模板列出条目符合WP:收录标准并告知读者可能不完整。另可参见WP:独立列表制订导航模板指引。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4月7日 (一) 05:27 (UTC)
- 我认为任何导航模板都应尽量确保所列出条目为独立条目(类似Python6345所说的符合或潜在符合收录标准——不过不完全一样,因为符合收录标准并不一定必须创建独立条目)。导航模板和重定向/消歧义不一样,后者用于帮助读者搜索,输入一个词跳转到介绍该词的内容,完全可以作为子主题跳转到条目对应章节内容(无歧义时直接重定向,有歧义时重定向后再加消歧义顶注/用独立消歧义页平等消歧义等);但导航模板应主要在独立条目之间进行导航。不过若某个集合无法满足所有条目为独立条目,我的处理意见并非“告知读者可能不完整”,而是——若绝大多数是(或可成为)独立条目,则允许余下列出部分非独立条目通向某条目的一个章节等;若有较多无法成为独立条目,则限定范围(如一定面积以上的湖泊)以尽量使绝大部分可成独立条目。总之仍认为“尽量枚举”。 ——自由雨日🌧️❄️ 2025年4月7日 (一) 05:38 (UTC)
- 我想我还是说个两句吧:一个可以和导航模板对比的是分类。Wikipedia:分类、列表与导航模板似乎也是认为如此。在我看来,导航模板是分类的延伸与补足。
- 我们不会对分类,提出如条目本身那么严格的原创研究标准,至少我是没看过哪个分类非要有可靠来源支持不可;但这不代表什么分类都能放:乱放分类也会被回退。我想,我们对导航模板的收录标准,应该要比照性质相近的分类:也就是不强求条目般的原创研究,但必须满足一目了然、还有Wikipedia:中立的观点。--Saimmx(留言) 2025年4月13日 (日) 15:56 (UTC)
- 这些话我均认为有待商榷乃至基本不正确。以原创研究为例,我和你的感受完全相反,分类几乎均要有可靠来源支持,甚至很多时候要比条目内容还要严格(须是“无可争议的事实”)。 ——自由雨日🌧️❄️ 2025年4月13日 (日) 16:37 (UTC)
- “分类几乎均要有可靠来源支持”与“须是‘无可争议的事实’”,如果能提供相关连结或举例说明,会不会比较清楚?--Justin545(留言) 2025年4月13日 (日) 17:07 (UTC)
- “分类几乎均要有可靠来源支持”我没找到,但“无可争议的事实”我倒是能给。维基百科:页面分类#几点重要的共识说明:
除非显而易见而且没有争议(例如张国荣一定是香港人),不然不要对条目归类。请您宁可先到分类的讨论页提出问题,也不要贸然分类。
--Saimmx(留言) 2025年4月13日 (日) 17:10 (UTC) - 后者已经暗含了前者。如果分类是没有争议的事实,他们要么是“verifiable, even if not verified”(用中维的话说就是,不对孙中山是男性提供来源,这在“来源”指引层面尚可以成为问题,但NOR层面的问题无法成立)的内容,要么是已在条目中已出现的有inline citation(文内引注)的内容(尤其是首句定义句;分类一般都是定义性特征)。如果分类出现争议(编者间的争议,而非可靠来源中本身的争议),如何说明某个页面是否需要加入某个分类,当然是通过可靠来源,而非通过编者主观分析(若这种争议性内容最终认定为加入分类,则必然应在条目中出现,且具文内引注)。总之,分类在技术上没有ref ≠ 分类无需满足非原创研究要求。 ——自由雨日🌧️❄️ 2025年4月13日 (日) 17:40 (UTC)
- 方才@Nostalgiacn就因“无来源”移除了几个条目中的某分类(如86833074)。 ——自由雨日🌧️❄️ 2025年4月15日 (二) 06:51 (UTC)
- 为什么分类要来源,不纠结于具体条文,给一个简单易懂的,用常识就能理解的例子。现实人物,有编者在不提供任何资料下,加入一个“2025年去世”,其他编者是否应该去质疑这个判断是准确性,如果没资料证明这个人物真的去世了,默认应该不加这个分类(WP:BLP).--Nostalgiacn(留言) 2025年4月15日 (二) 07:35 (UTC)
- 方才@Nostalgiacn就因“无来源”移除了几个条目中的某分类(如86833074)。 ——自由雨日🌧️❄️ 2025年4月15日 (二) 06:51 (UTC)
- 经过三位的说明,确实是比较清楚了。这样的话我想到了:
- 方针和指引如果对于条目中的“标题名称”或“章节名称”(
== 標題名稱 ==
)没有给出明确的规范,根据NOR,标题名称 是否也需要有来源依据?
- 方针和指引如果对于条目中的“标题名称”或“章节名称”(
- 除了这里说的“导航模板group名称”,“附录”中也可能带有原创研究或观点,因此“注释、相关条目、外部链接、延伸阅读、...”是否也需要有来源依据?
- 另外,更基本的,是关于“方针和指引”在诠释或解读的方面:
- --Justin545(留言) 2025年4月16日 (三) 01:35 (UTC)
- 要对“章节名称”给出来源,说真的,实在是很困难,如果不是不切实际的话。我想不透要怎么做。“标题名称”见命名常规。
- 有关附录:
- 注释:这个需要来源,但用语解释或明显事实或许能以WP:孙中山为由省略来源。我觉得没有大疑问。
- 相关条目:这个我自己比较不太确定。不过看格式手册,需要靠共识决定。
- 外部链接:请参考外部链接。
- 延伸阅读:对来源做出取舍或许是编者的原创研究,不过这应该是必要的。延伸阅读我认为应如是。WP:LAYOUT#延伸阅读:
延伸阅读……目的是编辑者透过推荐合理数量的出版物帮助有兴趣的读者了解更多关于条目的内容主题……延伸阅读所提到的内容也不应该与外部链接或者是参考资料部份有所重复。另外延伸阅读其目的……希望读者能透过延伸阅读来作为创建条目的参考资料。
- --Saimmx(留言) 2025年4月16日 (三) 04:37 (UTC)
- “要对‘章节名称’给出来源,说真的,实在是很困难,如果不是不切实际的话。我想不透要怎么做”,这确实也与目前多数看到的标题符合,个人经验几乎没印象有看过在标题加注来源。--Justin545(留言) 2025年4月16日 (三) 08:12 (UTC)
- 适用范围:WP:NOR有说明是适用于条目。所以讨论页与知识问答不包含。数学式的推导不属于原创研究。标题名称则按照命名常规处理。可能不是原创研究的事。
- 常识:一个难以理解的概念。有些人甚至认为不存在(平衡报导)。我觉得应该是没有明确的定义。
- 忽略所有规则:与常识有关。我会说要靠共识解决。见File:Diagram of IGNORE zh-hans.png。--Saimmx(留言) 2025年4月16日 (三) 04:51 (UTC)
- 对常识的理解,确实是因人而异,也许某些常识只是 某一小群人 在某一段时间内与特定的地点上 所具有的共识。可惜认为不存在最后那句:“所以,在维基百科遇到任何问题,请依照方针和指引来解决。”,有一点循环论证的味道,因为如同我前面提到“不少方针和指引依赖于‘常识’判断”。--Justin545(留言) 2025年4月16日 (三) 08:28 (UTC)
- NOR是内容方针,一切条目内容都需要满足NOR。标题毫无疑问要满足NOR,不信你可以取个原创译名试试。附录等当然也要满足NOR,前段时间就有用户在某个介绍《1984》中某事物的条目中加入朝鲜相关条目而被我回退。另外(我不知道你是否有混淆),NOR是限制编者提出新观念、发表不可靠来源中的观念,或排列组合(常使用关联词)可靠来源中的信息来暗示新结论;而不是“任何内容都要文内引注”。不妨再看下这条留言。 ——自由雨日🌧️❄️ 2025年4月16日 (三) 05:05 (UTC)
- 译名确实是个问题,像是台湾通常称“川普”,而大陆可能常称“特朗普”,直接用原文可能是快速的解法,但方针或指引有较好且不模糊的规范我认为是更理想。--Justin545(留言) 2025年4月16日 (三) 09:13 (UTC)
- “the statement "the capital of France is Paris" does not require a source to be cited, nor is it original research, because it's not something you thought up and it is easily verifiable; therefore, no one is likely to object to it and we know that sources exist for it even if they are not cited. The statement is verifiable, even if not verified.”,这个法国首都是巴黎的例子,因为它举例的是国际知名的地点,我想确实大部份人都知道,不过如果地点被换成是偏乡的地名,那么是否引注可能是新的问题,这时可能就是考验“常识”的时侯了,常识对不同背景的人来说可能会不同,导致意见分歧是有可能的,所以可能会回到前述基本的“方针和指引”在诠释或解读方面的问题。--Justin545(留言) 2025年4月16日 (三) 09:34 (UTC)
- 有些观点槽点过多,“章节名称”我倒是可以说几句,其实各专题有样式(如WP:VG),英维那边其实各类条目都有样式的,比中文齐全多了。另外“章节名称”可以编者自定,是根据条目文段的内容取名的,“章节名称”和章节内容是强相关的,不能乱起名。例如一个章节的内容是关于作品的创作背景,取名“今天是周三”,绝对会被改掉,不予保留。--Nostalgiacn(留言) 2025年4月16日 (三) 06:43 (UTC)
- “有些观点槽点过多”这指的是什么呢?--Justin545(留言) 2025年4月16日 (三) 09:18 (UTC)
- “分类几乎均要有可靠来源支持”我没找到,但“无可争议的事实”我倒是能给。维基百科:页面分类#几点重要的共识说明:
- “分类几乎均要有可靠来源支持”与“须是‘无可争议的事实’”,如果能提供相关连结或举例说明,会不会比较清楚?--Justin545(留言) 2025年4月13日 (日) 17:07 (UTC)
- 这些话我均认为有待商榷乃至基本不正确。以原创研究为例,我和你的感受完全相反,分类几乎均要有可靠来源支持,甚至很多时候要比条目内容还要严格(须是“无可争议的事实”)。 ——自由雨日🌧️❄️ 2025年4月13日 (日) 16:37 (UTC)
- 现在正被提议删除的Template:中国湖泊模板,实际上至少有9个维基百科语言版本在使用对应模版。(1)这说明各维基百科读者对此类内容模板有相当的需求。(2)而且各维基百科语言版本有关中国湖泊模板的收录内容、范围相差很大,表明各维基百科并没有对导航模板施行统一、严格、详细的收录标准,更没有按某些中维编者要求的那样“照单全收”、“完全列举”相关内容。这种情况其实很好理解,导航模板的功能是供读者便于在相似主题已有条目之间更加方便地互相访问。所以强迫导航模板必须无穷枚举维基版本当中还没有编辑完成的条目内容,意义不大;如果试图把某些编者或管理员个人对导航模版的选取标准强加给社群采纳,感觉是不可取的。 --Zhenqinli(留言) 2025年4月19日 (六) 14:25 (UTC)
- 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4/02/04#最长寿国家领导人列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瑞领导人列表似乎不支持你的见解,毕竟我们可是连enwiki有条目的主题在zhwiki的条目都照样删除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20日 (日) 09:02 (UTC)
- 感觉支持以WP:NOR方针为由删除模板的人,很多运用了滑坡论证:因为模板可能用在条目,而条目必须遵守WP:NOR方针,所以WP:NOR方针也适用于模版,尽管模版理论上也可以独立于条目而存在;因为最长寿国家领导人列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瑞领导人列表被删,所以被多维基百科语言版本采纳的模板也可以被删,尽管这几个被删的例子只是列表而非模板,而且只被极少的维基百科语言版本使用。 --Zhenqinli(留言) 2025年4月20日 (日) 14:56 (UTC)
- @Zhenqinli包括阁下在内,任何以所谓“滑坡论证”旨在不接受社群一贯意见,依然我行我素任意建立无收录目的的模板的用户,更是触犯了WP:IDHT、触犯了WP:IDHT、触犯了WP:IDHT--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2日 (五) 23:19 (UTC)
- 不好意思,没看懂:一大堆诛心的指控如“旨在不接受社群一贯意见,依然我行我素任意建立无收录目的的模板”,证据呢? --Zhenqinli(留言) 2025年5月2日 (五) 23:31 (UTC)
- @Zhenqinli包括阁下在内,任何以所谓“滑坡论证”旨在不接受社群一贯意见,依然我行我素任意建立无收录目的的模板的用户,更是触犯了WP:IDHT、触犯了WP:IDHT、触犯了WP:IDHT--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2日 (五) 23:19 (UTC)
- 感觉支持以WP:NOR方针为由删除模板的人,很多运用了滑坡论证:因为模板可能用在条目,而条目必须遵守WP:NOR方针,所以WP:NOR方针也适用于模版,尽管模版理论上也可以独立于条目而存在;因为最长寿国家领导人列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瑞领导人列表被删,所以被多维基百科语言版本采纳的模板也可以被删,尽管这几个被删的例子只是列表而非模板,而且只被极少的维基百科语言版本使用。 --Zhenqinli(留言) 2025年4月20日 (日) 14:56 (UTC)
- 前面序言部分提到:“另希望在对NOR方针的讨论得出结果之前不要再对单一涉及NOR争议模板的存废进行复核。” 但实际上自本讨论开启以来,又有其他模板因为同样原因被提删。同类议题仅停止复核、不停止提删的话,并不合理。 建议将这段补充改成:“另希望在对NOR方针的讨论得出结果之前不要再对单一涉及NOR争议模板的存废进行新的提删或复核。” 黑体部分为建议对序言的增改。本人对此NOR方针议题的观点,在上述模板存废复核的讨论中有所补充。 --Zhenqinli(留言) 2025年6月3日 (二) 02:11 (UTC)
- 认同您的论点及序言的增改,就我的观察,NOR方针对模板的适用性 目前没有共识,若以NOR争议去对模板提删的确不太合理,既然维基是以共识决为基础,就不适合透过带有争议且无共识的理由对模板贸然进行删除。--Justin545(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01:07 (UTC)
- 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4/02/04#最长寿国家领导人列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瑞领导人列表似乎不支持你的见解,毕竟我们可是连enwiki有条目的主题在zhwiki的条目都照样删除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20日 (日) 09:02 (UTC)
讨论已进行一段时间,我阅读NOR方针提到的原创研究和原创总结认为,其设立目的是为确保条目内容不会误导读者,因此想向各位参与讨论的人(?)疑问:如果根据已收录条目编辑主题类导航模板,根据常识尽可能将列表类导航模板的内容填全(需符合收录标准或在已收录条目有独立章节介绍),在可能不全的导航模板声明可能不全。是否可能出现误导读者的原创研究?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4月20日 (日) 11:37 (UTC)
- 在列表不全的导航模板附上可能不全的声明,类似于条目的作法,这也是避免直接删除导航模板非常不错的方法。因此,于导航模板加上声明,或是暂时将有问题的导航模板呼叫从条目内容中暂时移除并改善导航模板,两种方式都能有效地避免NOR及误导读者的问题,目前看来已经没有直接删除导航模板的必要性。--Justin545(留言) 2025年4月20日 (日) 22:21 (UTC)
- (对“列表类导航模板”而言)如果作类似声明,在一些导航模板可以避免误导读者(如《中国湖泊》),另一些则仍有原创研究问题(如《巴黎名胜》)。关键就在于这个集合本身是客观存在(衹是没列全)还是编者自行综述的。 ——自由雨日🌧️❄️ 2025年4月21日 (一) 00:40 (UTC)
没错,集合是客观存在的,甚至集合的成员是随著时间或条件而改变的(如:名胜的除名与新增)。如果集合发生变动时,相关的列表也能“即时地”更新,让列表与集合同步,这是最理想的情况。
- 条目本身可能也有类似的情况,条目的内容也可能是过时的资讯,此外其实目前还有为数不少的条目是属于内容较缺乏深度与广度的小作品(stub)(见Category:小作品类别),其中一部份是类似于work in progress的状态。当然理想上如果能一步到位,在条目建立的当下就让它变成完美条目是再好不过,不过严格要求一个条目在广度上要 无所不包 这在实行上会有一定的困难,因为贡献者对条目所知道的有限,可以用在维基上的资源也有限(许多是忙碌上班族/学生,时间较不自由),所以要靠众人的力量让条目趋近于完美,这中间通常会有一段可长可短的 过渡期 是处于非常不完美的状态。
- 假如 列举不全 与 资讯不完整 被视为原创研究或原创总结,可能就会有些类似将小作品的条目也当作原创研究或原创总结的概念。个人认为比较有建设性的是设法去编辑它并完善它,这可能会比直接删除相对较好也较友善。
- --Justin545(留言) 2025年4月21日 (一) 02:20 (UTC)
- 我从未说过“
将小作品的条目也当作原创研究或原创总结
”,我一直都在强调衹有“列表类的元素列举不全”(实例就看看{{除名太平洋台风名称}})才会有此问题。我也没见到这里有其他人主动提到非列表的普通条目,请阁下不要再像这里的讨论一样长篇大论地发散。 ——自由雨日🌧️❄️ 2025年4月21日 (一) 08:11 (UTC)- 是的,您讲到了一个重点,并没有看过您说过“将小作品的条目也当作原创研究或原创总结”。而我的意思是 条目 与 列表 在 原创总结概念上 很可能是“相关的”,所以我提到“条目本身可能也有‘类似’的情况”,“列表类的元素列举不全”与“小作品条目内容的广度不足”都是关于“资讯不完整”的问题,您把我之前“知识问答”的内容在这里提出可能就稍微有些失焦了。--Justin545(留言) 2025年4月21日 (一) 08:51 (UTC)
- 我从未说过“
- @0xDeadbeef想问一下英维是如何处理自由雨日提出
编者自行综述
的导航模板及原因。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4月26日 (六) 11:17 (UTC)- 我对这方面不是非常了解,我个人认为只要条目本身内容里有描述与导航模板相关内容,那么就应该适用添加至模板里。--beef [talk] 2025年5月1日 (四) 01:59 (UTC)
整理各方意见初步拟议方案如下:
- 所有导航模板需要有最少一个可靠来源证实模板内条目属于此类即可进入导航模板,如无则属原创总结。
- 列表类导航模板除显然完整外,必须明确告知读者可能不完整。
@U:Ericliu1912、U:自由雨日、U:YFdyh000、U:Sanmosa、U:Justin545、U:Zhenqinli、U:Liuxinyu970226、U:Nostalgiacn如3日内无反对意见本人将提出方针修订草案。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5月6日 (二) 10:09 (UTC)编辑于2025年5月6日 (二) 11:41 (UTC)
- {{2025年地震}}(标题为“2025年主要地震”)似乎两样都不符合。我猜没有可靠来源会讲“缅甸地震是2025年主要地震”,现在也没有人写说“本导航模板可能不完整”。但是我不是很能接受它是违反NOR的。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学 PJ:两岸] 2025年5月6日 (二) 10:23 (UTC)
- 以模板讨论:2010年地震来看,入选标准确实是原创的。按此标准,也确实可能处于“不完整”状态,例如没有条目或者标准不一致。可靠来源可能讲年度典型震例[1],但仍缺通用收录标准。--YFdyh000(留言) 2025年5月6日 (二) 11:33 (UTC)
- 因为没人解答此项疑虑,双重(-)反对。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学 PJ:两岸] 2025年5月7日 (三) 10:01 (UTC)
- 快点提吧,别墨迹了,Zhenqilin两面三刀的态度您也不是没看见,当社群一致认为其违规事实时,ta非但拒不接受,却反而指责社群有意“滑坡论证”针对ta,赤裸裸的IDHTta却不知道是啥。--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6日 (二) 10:30 (UTC)
- 阁下这是属于抒发情绪吗?--Justin545(留言) 2025年5月6日 (二) 14:53 (UTC)
- (-)反对“
有最少一个可靠来源证实有条目属于此类即可
”:这会导致衹要有一个可靠来源称“埃菲尔铁塔”是巴黎名胜,我就可以随手收录其他任何地点来创建{{巴黎名胜}}模板都不算原创总结。我的观点是即便所有义项都有可靠来源提及,这样的“巴黎名胜”模板依然为原创总结(即哪怕去掉“即可”我尚反对)。“有最少一个可靠来源证实有条目属于此类
”(则可创建在其他标准满足的情况下)应当是分类的标准而非导航模板。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6日 (二) 11:35 (UTC)- (:)回应已修正歧义。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5月6日 (二) 11:42 (UTC)
- (上方Python6345的修改内容见此)我之前理解的是“创建”,但未看出“进入导航模板”和“可据此创建导航模板”在实践上有什么区别,而且主要聚焦的问题本就是后者。另外,改前语句已经有点不通,将“需要”(必要条件)和“即可”(充分条件)两个词放在同一句表述;改后更是杂糅难读。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6日 (二) 11:50 (UTC)
- 实践上区别为修改后明确规定是具体条目是否可出现于对应导航模板,本人认为导航模板内收录条目标准影响模板是否为原创研究,因此需定明。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5月6日 (二) 12:00 (UTC)
- “具体条目是否可出现于对应导航模板”对暂无的导航模板来说就是“可以创建”,因而我说实践上没有区别。例如现在无《巴黎名胜》,有可靠来源说埃菲尔铁塔是巴黎名胜,那根据你的拟议方案就可以创建《巴黎名胜》模板,故反对。另邀请@红渡厨参与讨论。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6日 (二) 12:11 (UTC)
- 本人认为此处模板可能对读者的误导在于标题中立性,属MOS:不要华而不实不推荐的范围。阁下此例本人认为可移除活动与传统部分并将名称改为符合收录标准的巴黎建筑或简称巴黎建筑并在模板头部标示符合收录标准之巴黎建筑。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5月6日 (二) 14:34 (UTC)
- “华而不实”确实也存在,但那是另一个问题,即便(其他模板)无华而不实问题也同样存在我说的问题(例如{{黄河沿岸城市}})。“
符合收录标准
”并非是可靠来源中的概念,而是维基百科编者判断,将其直接写在条目(包括以导航模板形式嵌入条目)中就构成了原创研究(就像我们可以通过Google搜索等确定哪个是常用名称来确定条目标题,这并非原创研究而是编者判断,但将确定结论“X比Y常用”直接写入条目就是原创研究)。 - 就导航模板的问题我再解释一遍吧,我觉得逻辑很简单:如果可靠来源表述的是“a属A”(a为条目介绍对象),那么在a底部加入分类A(当然非必需)就反映了可靠来源的状态;如果可靠来源表述的是“A包括了a、b、c……”,那么用导航模板列出整个表格(表头为A,元素为a、b、c……)就反映了可靠来源的状态;如果是多个可靠来源描述了“a属A”“b属A”“c属A”而没表述“a、b、c……属A”,那么将其制作成(表头为A,元素为a、b、c……)导航模板当然就是原创总结,反映了任何可靠来源没有表述的观点。当然,如果A本身具有那些元素是客观、无争议的,那不在此列,例如“巴黎有哪些建筑”确实是客观的,不会有原创研究——当然我仍不赞同建《巴黎建筑》模板,这不是这里讨论的原创研究问题而是我认为不适宜以导航模板处理,不展开了。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6日 (二) 14:51 (UTC)
如果是多个可靠来源描述了“a属A”“b属A”“c属A”而没表述“a、b、c……属A”,那么将其制作成(表头为A,元素为a、b、c……)导航模板当然就是原创总结
,如果是按照阁下的说法,是否可以将模板拆成三份,分别为“a属A”、“b属A”、“c属A”三个模板?--Justin545(留言) 2025年5月6日 (二) 15:10 (UTC)
- “华而不实”确实也存在,但那是另一个问题,即便(其他模板)无华而不实问题也同样存在我说的问题(例如{{黄河沿岸城市}})。“
- 本人认为此处模板可能对读者的误导在于标题中立性,属MOS:不要华而不实不推荐的范围。阁下此例本人认为可移除活动与传统部分并将名称改为符合收录标准的巴黎建筑或简称巴黎建筑并在模板头部标示符合收录标准之巴黎建筑。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5月6日 (二) 14:34 (UTC)
- “具体条目是否可出现于对应导航模板”对暂无的导航模板来说就是“可以创建”,因而我说实践上没有区别。例如现在无《巴黎名胜》,有可靠来源说埃菲尔铁塔是巴黎名胜,那根据你的拟议方案就可以创建《巴黎名胜》模板,故反对。另邀请@红渡厨参与讨论。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6日 (二) 12:11 (UTC)
- 实践上区别为修改后明确规定是具体条目是否可出现于对应导航模板,本人认为导航模板内收录条目标准影响模板是否为原创研究,因此需定明。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5月6日 (二) 12:00 (UTC)
- (上方Python6345的修改内容见此)我之前理解的是“创建”,但未看出“进入导航模板”和“可据此创建导航模板”在实践上有什么区别,而且主要聚焦的问题本就是后者。另外,改前语句已经有点不通,将“需要”(必要条件)和“即可”(充分条件)两个词放在同一句表述;改后更是杂糅难读。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6日 (二) 11:50 (UTC)
- (:)回应已修正歧义。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5月6日 (二) 11:42 (UTC)
- --Justin545(留言) 2025年5月6日 (二) 22:09 (UTC)
- 看不出这样的模板有什么导航意义,这是编者在研究哪些文献将什么事物归类为A。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7日 (三) 02:31 (UTC)
- 阁下说得很有道理,上面的例子因为每个集合里都只有一个集合元素,所以看起来挺空泛,缺少内容,这些可能要放到 相关条目/参见/参看 章节比较适当。不过如同我之前所说,若集合里面有更多的集合元素像是“a,d,e,f,...,i属A”、“b,j,k,l,...,o属A”、“c,p,q,r,...,s属A”,那么模板的资讯量就变大了,放到 相关条目 会显得过长,不便阅读。而就我观察您的观点,也许重点还是“不违反方针和指引”(WP:NOR),所以只要在符合方针和指引的前提下,是不是应该给编者更大的自由会比较好?其实现在的方针和指引已经够多了,真正可以把方针和指引完全掌握的编者我想也是十分有限,再增加太多规则或更多细节可能不见得会有非常巨大的帮助。--Justin545(留言) 2025年5月7日 (三) 03:04 (UTC)
- 这不是在增加规则,而是没有任何导航意义,且很可能更加违反《非原创研究》(类似学术文献尤其是综述/元分析的写法,“研究哪些文献将什么事物归类为A”)。我相信除你以外没有读者或编者会认为下面的导航模板有存在的意义。
- 阁下说得很有道理,上面的例子因为每个集合里都只有一个集合元素,所以看起来挺空泛,缺少内容,这些可能要放到 相关条目/参见/参看 章节比较适当。不过如同我之前所说,若集合里面有更多的集合元素像是“a,d,e,f,...,i属A”、“b,j,k,l,...,o属A”、“c,p,q,r,...,s属A”,那么模板的资讯量就变大了,放到 相关条目 会显得过长,不便阅读。而就我观察您的观点,也许重点还是“不违反方针和指引”(WP:NOR),所以只要在符合方针和指引的前提下,是不是应该给编者更大的自由会比较好?其实现在的方针和指引已经够多了,真正可以把方针和指引完全掌握的编者我想也是十分有限,再增加太多规则或更多细节可能不见得会有非常巨大的帮助。--Justin545(留言) 2025年5月7日 (三) 03:04 (UTC)
- 看不出这样的模板有什么导航意义,这是编者在研究哪些文献将什么事物归类为A。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7日 (三) 02:31 (UTC)
- --Justin545(留言) 2025年5月6日 (二) 22:09 (UTC)
- 此外,group(即来源)这种包含一些元素的集合在这种导航模板中本身也成为了一种元素,此时模板就成了更高层面的“非客观存在”“无明确收录标准”的集合,这同时会导致更严重的原创研究问题。
- 再次请你不要再像这里的讨论一样长篇大论地发散。——自由雨日🌧️❄️ 2025年5月7日 (三) 03:13 (UTC)
- 首先,您连结到我先前在“知识问答”的讨论,与这里“互助客栈/方针”讨论,两者是不同且分开的讨论,之前知识问答若有发散,也不表示在此的讨论也必然会发散,若您认为我在此的讨论有发散或离题,请您具体指出是哪些部份。Wikipedia:讨论页指引#如何使用条目的讨论页:“表达出您的看法,但不要忘记阐述您的理由。提出一个观点有助于说服别人并达成一致。”,个人认为这三天以内在此的论讨几乎都是在阐述我的理据、理由、疑问、意见、看法,并不自觉有任何的离题或发散。
我相信除你以外没有读者或编者会认为下面的导航模板有存在的意义
,类似于我前述所提,基本上只要不违反方针和指引,您上面所举出带有三个来源的巴黎名胜模板是否有其存在的意义并非绝对地那么重要,所以我才提到在规范以外所能做的,是否皆应属于编者个人的自由或选择?然而,您举出的模板难以否认确实有它的功能性,毕竟它列举出了9个法国地点的相关条目供读者点击,不能说完全没有它的意义,在我看来导览模板还有一个重要的功能:组织条目的连结,我觉得其实现有导览模板的做法就已经很好,条目连结的组织清淅且明确,只是为了要符合这里NOR的提议,所以才要特别针对不同的来源去做拆分,此拆分动作在某种程度上只是为了符合NOR提议下的必要之恶。
- --Justin545(留言) 2025年5月7日 (三) 06:19 (UTC)
- 我无法阻止你忽视我前文对该模板更违反NOR的论述。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7日 (三) 06:23 (UTC)
- 理解了,认可以此标准定明方针。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5月6日 (二) 15:47 (UTC)
- 我的意见基本都是以前说过的那些,没有什么要补充的。--—— 红渡厨(留言・贡献・欢迎监督红渡厨是否仍有违反文明方针的行为,若有请点此举报。) 2025年5月6日 (二) 15:46 (UTC)
- 要求有关模板全部标注“明确告知读者可能不完整”过于冗赘,理当直接在“导航模板”计画页面统一说明其性质即可。——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5月6日 (二) 20:14 (UTC)
- 阁下这是很好建议,在导航模板计画页面统一说明,可以大幅减少额外资讯占据太多导航模板的版面空间。如果觉得需要加强说明的明确性,顶多再加上一个类似“[说明]”或“[?]”的连结,连到导航模板计画页面,这样或许也行。反之,如果觉得连到导航模板计画页面是多馀的,甚至计画页面的连结也可以拿掉。--Justin545(留言) 2025年5月6日 (二) 21:18 (UTC)
- 同意。事实上维基百科应该制作“读者手册”这样的页面。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学 PJ:两岸] 2025年5月7日 (三) 10:03 (UTC)
- 是的,我在这里就提了()有了“凡例”页面之后也就可以直接使用“
[英]
”这样的语种标记了(当然,比起语种标记本身来说,“凡例”没那么紧迫)。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7日 (三) 10:13 (UTC)
- 是的,我在这里就提了()有了“凡例”页面之后也就可以直接使用“
- 当前版本人类不可阅读,双重(-)反对。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学 PJ:两岸] 2025年5月7日 (三) 10:00 (UTC)1
根据上方讨论,新拟议如下:
- 按照自由雨日的标准要求条目内导航模板。
- 模仿WP:维基志异新建导读并于WP:首页链入。虽为原创,但未出现于条目,读者可知此为编者观点,避免NOR之原创总结。
- 现有涉原创总结之导航模板逐步移出条目空间整入导读作为索引。
如讨论各位有于条目空间不违反NOR方针且保留现有导航模板之提议,望提出。另邀请@U:Bluedeck参与讨论。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5月7日 (三) 11:05 (UTC)
- (-)反对设立“导读”页面。“导读”一般出现在书名(本身)中,如《〈红楼梦〉导读》,是指导一般读者或初入某领域的学术研究者阅读某部或某些作品,“导读”的含义和“索引”有天差地别。如果要设立类似的索引页面,我认为可以像我在这里说的一样,引入英语维基百科的内容索引;也可以引入设置像WP:列表用途(那一章也是我重译的)中提到的内容大纲。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7日 (三) 11:15 (UTC)
- (+)支持引入内容索引,阁下是否有意主持引入讨论?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5月7日 (三) 11:24 (UTC)
- 内容索引确实不错。最近看到心理学条目目录与保健类条目目录,觉得是个很好的东西。--Saimmx(留言) 2025年5月7日 (三) 12:08 (UTC)
- (+)支持上述引入索引修订后的版本,索引比模板功能强劲多了。--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7日 (三) 13:40 (UTC)
- 谢谢ping,我的意见是导航模版应该完全不受NOR限制。书写百科全书时,总要做出一些“Editorial choice”,也就是编者的主观选择——比如什么内容值得写,段落的划分、排序、比重,各段落标题怎么起,以及有哪些“延伸阅读”可以推荐给读者。这些内容恰恰是维基百科编者作为有思维能力有编纂能力的人存在的意义,也是维基百科的价值所在,而导航模版就属于这部分,因为它的作用是引导读者进行延伸阅读。这些主观选择不是原创研究,而是“编辑”二字的意义所在。纵观其他语言维基百科,基本上都是接受导航模版的。所以导航模版的存废应该一事一议,并且标准不是来源有无,而是作为导航模版是否有价值。Bluedeck 2025年5月7日 (三) 15:39 (UTC)
- 十分认同阁下的观点,编者应该被授予足够的“自由”,对他(她) 擅长 及 感兴趣 的内容写作,相信这也是不少编者们撰写维基百科的动力来源。这也更能符合在每个页面或许多页面上方标榜的这段话:“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 附带一提:就我的理解WP:NOR应该是:对编者所 加入 的内容进行限制,而不是对编者所 排除或忽略 的内容进行限制。要求编者透过类似“穷举法”的方式去写百科内容,对特定的编者而言,通常是极度困难的。虽然另外还有WP:NPOV,但条目也很难在“每一个时间点”都完美地符合NPOV,所以在过渡期才会有
{{POV}}
模板可以使用。授予编者充足的资源(时间资源、人力资源、...)去“改善”其内容,以“改善”取代“删除”,在我看来这是比较有“建设性”的方式,这可能也较符合维基百科:删除的序言:“我们应该尽量保留所有合乎百科全书目标的页面,删除应该是最后的选择”。
- --Justin545(留言) 2025年5月8日 (四) 02:58 (UTC)
如果无法就导航模板(即便是“列表类导航模板”这一小类导航模板)的标准达成共识,而且个别争议又不断的话,我认为也可以考虑引入英维的做法,英维对模板和模块(部分除外)是单独在模板存废讨论页面提删的。这样可能更有助于集中分析比对,且扩大讨论参与度。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13日 (二) 23:36 (UTC)
- 原则上我同意这个作法。不过人手问题(实际来说,就是有多少人愿意讨论)可能需要注意一下。--Saimmx(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03:04 (UTC)
据方针WP:讨论发起位置“讨论结束后亦应让讨论原地存档,避免重复在多个页面存档后出现讨论分支。
”,移除了{{存档至|Wikipedia talk:非原创研究|Wikipedia talk:导航模板}}模板。可在这些讨论页发送讨论通告来表示客栈有过关于该主题的讨论。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14日 (三) 12:34 (UTC)
- 本人在阅读条目时注意到年表如2020年、2025年中重要内容属可能被部分可靠来源定义为重要之内容而无可靠来源将其全部定义为重要。由于有可能推翻旧结论之新情况出现,邀请@U:自由雨日继续讨论。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5月20日 (二) 10:14 (UTC)
- 我认为“重要热点”等的写法不好,可参考英维的年表优良条目“〔英〕2001”(前面是概述,后面也有时间线,没有“重要热点”等,这就没有了你说的问题)。不过可以多说点年表时间线的事情,我数年前已关注到“该如何收录”的问题。我目前的理解上,年表时间线在“收录”问题上不同于一般的列表,是介于条目和(除年表以外的典型)列表之间的一种页面——具体来说即条目完全不必,也不应需要有一个来源囊括条目所有内容,而是应汇聚整合任何介绍条目主题的文献(例如介绍某座岛屿);列表则一般需要(例如某个群岛包括哪些岛屿);年表(时间线)则介于两者之间。任何传统上的年表传统上,年表是和百科全书相对并列的一类工具书,不过维基百科也将其纳入了中的大事记或时间线都必然衹收录部分事件而不是收录所有事件(因为收录所有事件是不可能的,不可能收录每一个人的吃饭睡觉等等),维基百科的年表自然也如此(这也是我说它不同于一般列表而是介于一般列表和条目之间的原因)。选择收录哪些事件近似于“{{科学}}模板要放入哪些主题”即主题类导航模板(注意我从未认为“由编者选择写入什么内容”就是原创研究,恰恰相反,这是编写百科全书的基本过程)。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20日 (二) 10:54 (UTC)
- @Ericliu1912:(针对编辑差异87512467)您仔细阅读了后方的讨论吗?本讨论明显涉及的主要不是“非原创研究”方针本身的问题,而是在讨论一些争议模板的去留问题(而且“不适用NOR”也衹是其中的一种观点而已,大部分观点其实是在讨论“是否会违反——而非适用——NOR”)。此外,还涉及到了大量其他内容(如引入索引页面,甚至增加模板存废讨论页,等等),我无法理解你为什么会选择存档至《非原创研究》的讨论页。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30日 (五) 15:01 (UTC)
- 显然绝大部分讨论主要涉及(导航)模板是否或如何受“非原创研究”原则约束(粗估至少九成以上),其他全部都是衍生分支、善后或技术问题,何况这是接续此前有关讨论,我不知道为什么不能存档。又所谓“是否会违反某方针”,其实包含是否调整政策内容等问题,正是方针讨论的典型,差别不过是能否达成共识而已(因为欠缺共识、方针没改的话,看起来就比较“不像”方针修订讨论)。至于其馀议题,如具体调整导航模板,或你在最下面提出的模板存废讨论制度等,若足资且有必要个别独立为话题,本亦应另开新节讨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5月30日 (五) 15:22 (UTC)
- @Ericliu1912:“非原创研究”的讨论页应该用于讨论非原创研究方针本身的问题以及对非原创研究方针的修订。但这一讨论根本完全没有涉及,没有人对非原创研究本身有任何疑问、异议,也没有人要修订非原创研究方针。将这一讨论存档至“非原创研究”的讨论页显然是加入大量无关该方针的内容而令人困惑。此外,你一直视方针WP:讨论发起位置“讨论结束应原地存档”的要求为无物。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30日 (五) 15:39 (UTC)
- 如果你觉得我的判断值得商榷,大可邀请上方参与者共同评判,此一讨论究竟是否以(导航)模板适用“非原创研究”原则情况为核心。——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5月30日 (五) 15:28 (UTC)
- 就算你一定要存档,也应该是存档至WP:导航模板。就像讨论某条目内容是否中立,应当存档至条目讨论页(当然理应直接在条目讨论页发起)而不是中立方针一样。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30日 (五) 15:43 (UTC)
- 任何修订方针的讨论都是从个案开始;此一讨论若要有约束力,大有可能构成增列方针条文、豁免导航模板的结果,因为就算增列导航模板指引,也无法凌驾非原创研究方针。我无意揣测太多,但既然讨论原本从非原创研究方针开始,存档到那里也没有问题。
- 不过,你说的确实也有道理。既然大半讨论导航模板内容怎么编排不会违反方针,退一步希望可以如此办。——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5月30日 (五) 15:56 (UTC)
- 如果讨论内容大部分是“非原创研究方针存在漏洞,因为导航模板不应适用非原创方针,然后讨论如何修改NOR”的内容,那可能符合你说的情况。但目前显非如此,而是在完全承认NOR的框架下讨论模板的合适问题。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30日 (五) 16:19 (UTC)
- 就算你一定要存档,也应该是存档至WP:导航模板。就像讨论某条目内容是否中立,应当存档至条目讨论页(当然理应直接在条目讨论页发起)而不是中立方针一样。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30日 (五) 15:43 (UTC)
- 显然绝大部分讨论主要涉及(导航)模板是否或如何受“非原创研究”原则约束(粗估至少九成以上),其他全部都是衍生分支、善后或技术问题,何况这是接续此前有关讨论,我不知道为什么不能存档。又所谓“是否会违反某方针”,其实包含是否调整政策内容等问题,正是方针讨论的典型,差别不过是能否达成共识而已(因为欠缺共识、方针没改的话,看起来就比较“不像”方针修订讨论)。至于其馀议题,如具体调整导航模板,或你在最下面提出的模板存废讨论制度等,若足资且有必要个别独立为话题,本亦应另开新节讨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5月30日 (五) 15:22 (UTC)
公共运输相关指引再次讨论
[编辑]
近日整理交通相关条目屡遇交通迷持续加入过度著色的文字以及原创研究内容,因此在此重提建立相关指引,已知目前已有的相关草案有Wikipedia:交通车辆条目指引以及Wikipedia:公共交通路线条目指引,在此提出讨论,希望这次有一个结论。相望能做个了结,拖太久了XD--🚊 铁路Railway 论.签 2025年4月17日 (四) 04:32 (UTC)
- 邀请先前参与讨论或编辑的维基人@LuciferianThomas、Ghrenghren、BIT0865、一片枫叶、心平星辰、owennson、台南賴哥、SickManWP、捷利、Cdip150、Olaf8940、Tisscherry、Sanmosa--🚊 铁路Railway 论.签 2025年4月17日 (四) 04:53 (UTC)
- 一时忙碌被存档了,再次捡回讨论。--🚊 铁路Railway 论.签 2025年6月9日 (一) 00:57 (UTC)
交通车辆条目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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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条文由在下草创Cdip150君重整,在此提出讨论与公示。--🚊 铁路Railway 论.签 2025年4月17日 (四) 04:39 (UTC)
- 不是,你真确定这是写完的草案吗?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17日 (四) 05:43 (UTC)
- 还没完成,只是全文拿出来看看各位有哪些修改意见。--🚊 铁路Railway 论.签 2025年4月17日 (四) 06:22 (UTC)
- 背景与概述、规格与构造、车辆保存三者好歹先扩充一下才拿出来吧,不然我是真的无法给任何的意见。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18日 (五) 13:47 (UTC)
- 还没完成,只是全文拿出来看看各位有哪些修改意见。--🚊 铁路Railway 论.签 2025年4月17日 (四) 06:22 (UTC)
- 大致没有太大意见,若有其他维基人发表看法本人会加以回应。--维基病夫❤️边缘人小组·签到 2025年4月18日 (五) 04:03 (UTC)
- 同Sanmosa,指引仍尚未完善。--Aqurs 2025年4月20日 (日) 14:23 (UTC)
- @Sanmosa、Aqurs1:已扩充更新,还请指教。--🚊 铁路Railway 论.签 2025年4月21日 (一) 08:29 (UTC)
- (+)支持,一堆交通迷写车辆调动、编号,甚至是牵引系统、空调、电池箱的型号和种类,这些琐碎信息完全不是一般人所关心的,也没必要保留。(举例:广州地铁一号线列车、广州地铁三号线北延段列车),我敬佩交通迷实地探访总结资料的能力和勇气,但这不适合维基百科。--自由米花🌾🌼 2025年5月2日 (五) 04:34 (UTC)
- “这些琐碎信息完全不是一般人所关心的”,这一点我同意。但是除了维基百科,中国大陆已经没有别的地方可以放置这些琐碎信息了,这是很可怕的事情。交通爱好者群体内部也是有纷争的,写车辆调动的反感写牵引系统的,写牵引系统的反感写车辆调动的,有必要就保留哪些信息达成共识。至少我认为,空调、电池箱可写可不写,但是电机主逆辅逆这三大件要留——缺少任何一个都无法构成完整的牵引/辅助系统。BIT0865 · Discussion · 燕房线永远的神! 2025年5月8日 (四) 05:06 (UTC)
- 不同意您说的“
除了维基百科,中国大陆已经没有别的地方可以放置这些琐碎资讯了,这是很可怕的事情。
”,(►)移动到维基学院是可行的选择。--自由米花🌾🌼 2025年5月10日 (六) 08:18 (UTC)- 我在广州地铁四号线南延段列车条目那里进行过移动尝试,移动内容包括电机、主逆、辅逆的参数,乘客信息系统,以及定型编号列表。结果后来,维基主条目那里,编号表格又被别人加了回去
囧rz…… 表格现在被我改成了默认折叠状态,但是说实话,那个表格其实只要两句话就能说明清楚。BIT0865 · Discussion · 燕房线永远的神! 2025年5月10日 (六) 12:08 (UTC)
- 我在广州地铁四号线南延段列车条目那里进行过移动尝试,移动内容包括电机、主逆、辅逆的参数,乘客信息系统,以及定型编号列表。结果后来,维基主条目那里,编号表格又被别人加了回去
- 不同意您说的“
- “这些琐碎信息完全不是一般人所关心的”,这一点我同意。但是除了维基百科,中国大陆已经没有别的地方可以放置这些琐碎信息了,这是很可怕的事情。交通爱好者群体内部也是有纷争的,写车辆调动的反感写牵引系统的,写牵引系统的反感写车辆调动的,有必要就保留哪些信息达成共识。至少我认为,空调、电池箱可写可不写,但是电机主逆辅逆这三大件要留——缺少任何一个都无法构成完整的牵引/辅助系统。BIT0865 · Discussion · 燕房线永远的神! 2025年5月8日 (四) 05:06 (UTC)
- 细化“规格与构造”部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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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IT0865 · Discussion · 燕房线永远的神! 2025年5月8日 (四) 06:17 (UTC)
- “机电设备的型号若可通过 Commons 内的照片进行佐证,须将照片连结连入;对于佐证资料无法公开的可靠型号,型号提供者须在条目讨论页说明查证过程,接受条目读者监督。”原创研究??🚊 铁路Railway 论.签 2025年5月8日 (四) 06:56 (UTC)
- 前半句我说的是 A5 的 TGN51E 那种情况。后半句要不去了。BIT0865 · Discussion · 燕房线永远的神! 2025年5月8日 (四) 07:01 (UTC)
- (!)意见:后半句不赞同(该内容发表时已划去)。
现场拍摄的照片,是在案件发生现场直接拍摄而成的,它记录了案件发生时的真实情况,没有经过复制或转述,因此符合原始证据的定义。
现场拍摄的照片在法律上为原始证据,即在佐证层级方面属第一手来源。依据维基百科:非原创研究:第一手来源只能用于描述性断言
。若该照片反映的是一件简单事实且理性且受过教育的非专业人士能够加以验证
,则不属于原创研究范畴。—— 西行寺海苔子 ハナノモトニテ 2025年5月9日 (五) 14:34 (UTC)
- 您所说的这些看似更符合在维基学院发布。个人(-)反对此案。--自由米花🌾🌼 2025年5月10日 (六) 08:23 (UTC)
- 最后一段的最后一句 —— 若其涉及的内容确实适合写入维基学院 —— 可以去掉。至于其他修改部分,我们有必要就何种信息为“琐碎信息”达成共识 —— 对普通乘客而言,确实只需要稍稍介绍外观和内装即可,但是有的爱好者可能会觉得不够。BIT0865 · Discussion · 燕房线永远的神! 2025年5月10日 (六) 12:24 (UTC)
- 在下是认为,如果是来自公开可靠来源所介绍的可以写入,但来自非公开或原创研究的则不予收录,就目前已查询到的,汽车也是有介绍引擎型号等。--🚊 铁路Railway 论.签 2025年5月13日 (二) 06:49 (UTC)
- 同意此观点。--自由米花🌾🌼 2025年5月20日 (二) 11:39 (UTC)
- 附议,此外个人管见以为写到系统件即可,若是仍要再往下写到部分子型号即可,如使用引擎,不需要再对此引擎子型号介绍--消波块(留言) 2025年5月22日 (四) 09:55 (UTC)
- 在下是认为,如果是来自公开可靠来源所介绍的可以写入,但来自非公开或原创研究的则不予收录,就目前已查询到的,汽车也是有介绍引擎型号等。--🚊 铁路Railway 论.签 2025年5月13日 (二) 06:49 (UTC)
- 最后一段的最后一句 —— 若其涉及的内容确实适合写入维基学院 —— 可以去掉。至于其他修改部分,我们有必要就何种信息为“琐碎信息”达成共识 —— 对普通乘客而言,确实只需要稍稍介绍外观和内装即可,但是有的爱好者可能会觉得不够。BIT0865 · Discussion · 燕房线永远的神! 2025年5月10日 (六) 12:24 (UTC)
- “机电设备的型号若可通过 Commons 内的照片进行佐证,须将照片连结连入;对于佐证资料无法公开的可靠型号,型号提供者须在条目讨论页说明查证过程,接受条目读者监督。”原创研究??🚊 铁路Railway 论.签 2025年5月8日 (四) 06:56 (UTC)
公共交通路线条目指引
[编辑]路线条目目前似乎还很不完善,需再仔细讨论。--🚊 铁路Railway 论.签 2025年4月17日 (四) 04:39 (UTC)
- 基本上支持没意见。另想请问例如廉江市#交通,经常于写入交通的条目内看到类似的连结,算是旗帜规范能否清理?--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4月17日 (四) 14:34 (UTC)
- 不是旗帜,但是是图标。你举出的例子违反了WP:格式手册/图标#百科性用途,按例应当清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18日 (五) 13:48 (UTC)
- 清了。--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4月18日 (五) 14:31 (UTC)
- 玉湛高速公路,化廉高速公路,理当也要清理?--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4月18日 (五) 14:32 (UTC)
- 这两个例子牵涉到表格,图标在其中能起视觉提示与改善导航功能的作用,因此这倒不是需要清理的对象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18日 (五) 14:43 (UTC)
- 了解。--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4月18日 (五) 14:58 (UTC)
- 这两个例子牵涉到表格,图标在其中能起视觉提示与改善导航功能的作用,因此这倒不是需要清理的对象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18日 (五) 14:43 (UTC)
- 不是旗帜,但是是图标。你举出的例子违反了WP:格式手册/图标#百科性用途,按例应当清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18日 (五) 13:48 (UTC)
- 这样说吧,现WP:公共交通路线条目指引的拟议规定非常生硬、僵化。比如它要求“服务时间及班次:须以表格形式展示数据”、“须以相关模板列出常规优惠”与“分段收费须以表格模式列出”,但这忽略了部分巴士路线的服务时间、班次、常规优惠与分段收费状况较为简单的情形(例:九龙巴士61A线在星期一至五(公众假期除外)只开一班车,故而完全用不着表格;九龙巴士39A线的转乘优惠只需要两个句子就能完全说清楚,故而完全用不着模板;新大屿山巴士36线只有一个分段收费,故而也完全用不着表格)。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20日 (日) 10:26 (UTC)
- 这方面确实僵化,按里程计价的多级票价线路也不一定需要表格即可直接表示,不定班的线路时刻表经常性改变也没法罗列班次时刻表。或可更改为“建议以表格形式展示数据”?--Jason2016426(留言) 2025年4月21日 (一) 04:29 (UTC)
- “建议”仍然有一定的约束性质。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25日 (五) 12:36 (UTC)
- 那不可能不要这段话的。要是删了,碰到有用新开线路条目时,将一天上百班次的线路时刻表写成一堆数字+顿号怎么办?
- 要么分类讨论。--Jason2016426(留言) 2025年4月26日 (六) 03:55 (UTC)
- 我的意思是应该仅限定资料项较多时以表格表示,比如九龙巴士61M线的班次牵涉到的时段非常多,这种情况不以表格来处理是不可行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26日 (六) 08:22 (UTC)
- 如此分类规定表格使用相关内容的话,也是( ✓ )同意的。--Jason2016426(留言) 2025年4月26日 (六) 10:00 (UTC)
- 我的意思是应该仅限定资料项较多时以表格表示,比如九龙巴士61M线的班次牵涉到的时段非常多,这种情况不以表格来处理是不可行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26日 (六) 08:22 (UTC)
- “建议”仍然有一定的约束性质。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25日 (五) 12:36 (UTC)
- 这方面确实僵化,按里程计价的多级票价线路也不一定需要表格即可直接表示,不定班的线路时刻表经常性改变也没法罗列班次时刻表。或可更改为“建议以表格形式展示数据”?--Jason2016426(留言) 2025年4月21日 (一) 04:29 (UTC)
- ( ✓ )同意:北捷所有路线条目,内容结构至今为止仍偏向爱好者内容,主要介绍内容过于稀少。--Sinsyuan✍️ 2025年4月26日 (六) 06:12 (UTC)
- 其实现在已经有一定数量的铁路线GFA了(WP:优良条目/分类/交通#铁路交通、WP:典范条目#交通运输),或许可以参考现有的GFA来商讨合理的结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26日 (六) 16:0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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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参见几篇优良或典范条目初步编写,看是否还有需要修正的地方。--🚊 铁路Railway 论.签 2025年4月30日 (三) 08:34 (UTC)
- (+)支持目前的方针提议,以台湾捷运路线条目为例,虽然高捷黄线有稍微提供路线提案规划等内容,但其馀路线条目大都只是写的像一篇游记。另外,主条目(XX地铁/捷运)要介绍的东西一定要聚焦在类似目前为优良级的“北京地铁”内容风格,避免让喜欢城市轨道交通的使用者无法了解这条路线和地铁系统的来龙去脉。--Sinsyuan✍️ 2025年4月30日 (三) 08:44 (UTC)
- (!)意见:
- 1.关于架构
- 概括起来三个字:“分情况”。
- 陆地公共交通无非是两大类:陆地上跑的公路交通、铁轨上跑的轨道交通。铁轨上跑的又分两种:运营意义上的线路和工程意义上的线路。对于城市轨道交通,诸如北京地铁的单条线路,工程意义上的线路与运营意义上的线路区别不大,内文也更多以运营意义上的线路为主、工程意义上的线路为辅展开叙述的。以上我都不是特别懂,所以我就不展开叙述,大体来看应适配于此方针。
- 但是换做是中国大陆的铁路线路来说则不然。中国大陆的铁路线路应是工程意义上的线路为主、运营意义上的线路为辅来叙述——因为中国大陆的铁路线路存在着大量跨线运营的列车,以京广铁路为例,对于运营意义上的线路,记叙应落实到具体车次条目(例如D1/2次列车)和某两地间的动车组条目(例如京广既有线动车组列车)去承担。至于“运营意义上的线路为辅”,具体措施就是应考虑以客货运概述的形式记叙(另根据经验来看,铁路干线的运输性质大多数共通,除大秦铁路这种专用性极强的线路外,往往不需要特别提及客货运情况)。因此现行条文中“使用车辆”一章、“
概述沿线车站的设置情形,包括总站数、平均站距,以及是否设有快慢车制度、区间运行或跳站服务等。
”云云语句不适用于中国大陆的铁路线路。 - 综上,我个人觉得这样一个指引应参照维基百科:格式手册/电子游戏那样,先分情况讨论布局,然后列举出什么是“必需”、什么是“不需”,什么是“值得一写”。目前的拟议内容里,必需要素的列举过于详尽且与章节布局混同,而事实上这两者在性质上本就不同;而“应避免的事情”一章又拼凑着内容、格式文风、图片等多个领域的内容,而显然这也是需要分开谈论的。
- 2.关于内容
- 第一条提及的问题不赘述。
- 只另说一处:“使用车辆”中
为维持条目的中立性与可验证性,应避免仅依赖营运商或监管单位的第一手来源
。首先不明白第一手来源与“可验证性”的联系。另外诚然,避免依赖第一手来源的原因是在于第一手来源会出现偏颇,但我不是很能理解,究竟是在什么情况下,作为与该信息联系最紧密、最直接的消息源,营运商或监管单位需要在使用车辆这一方面出现偏颇。我想这句话应该出现在历史部分和事故部分——因为这些部分才有可能出现偏颇。 - 我也并非是完全的专门人士,这些浅见只供参考。另邀请常在国铁领域活跃的编者@MNXANL参与讨论。-- 西行寺海苔子 ハナノモトニテ 2025年4月30日 (三) 11:17 (UTC)
- (!)意见“铁路线”条目中,在指引中应明确line还是service:即{{Infobox rail system-route}}和{{Infobox rail service}},大部分铁路线条目反而用不到{{Infobox rail}}。line和service应该在何时可作为同一主题方面,我基本同意原作者在“关于条目撰写的主张”中的看法。
- 而对于其具体结构:什么是应该包含的基本要素?
- line的基本要素:背景、建设及改建的历史、线路走向、车站布置、运营状况、影响等
- service的基本要素:背景、规划及运营调整的历史、运营模式、使用车辆、运营状态(客流)等
- bus route不是很了解,应该和service差不多?
- 因此,应该参照Wikipedia:格式手册/电子游戏#行文结构章节修改指引语言以明确不同“线路”条目(铁路line、铁路service、巴士route/service)的格式规范,然后再去规定编写风格。--MNXANL 贡献 讨论 2025年5月1日 (四) 01:13 (UTC)1
- (+)支持此版本的提议条文。(!)意见,小弟总觉得“
大量的粗体与文字上色
”的部分,可以加入范例供参考,不然大家认为路线的粗体标记与表格填色的定义很广,到时又容易有争议。另提议条文的第一段“然而,在为交通路线建立条目前,编者应先寻找若干具可靠性、独立性且属于第二手来源的资料,以证明该主题符合收录标准。
”此段虽然明确列出需有第二手来源,但还是有部分编者的认知有所不同。例如在义大客运讨论页的最新话题。感谢@鐵路1阁下的用心。--英国皇家欧拉夫王子(留言) 2025年5月5日 (一) 02:51 (UTC)- @Olaf8940:颜色在下是认为应全部去除,不过有爱好者会认为路线必著色才能分辨,在下是有加入范例,需讨论,只是这边受模板格式引响无法显示,在原页面是有加入的。--🚊 铁路Railway 论.签 2025年6月9日 (一) 03:10 (UTC)
- (!)意见“铁路线”方面,跨线车怎么处理?
- 公交/巴士线路方面,相关内容呢?我辣么(那么)大个收费、班次、行车路线呢?
- 实在不行可能还是得学WP:VGORDER,明确“铁路线路”、“巴士线路”两大类条目分别该怎么写吧。--Jason2016426(留言) 2025年5月5日 (一) 12:20 (UTC)
- (!)意见:个人觉得概述章节和序言存在一定程度的功能重复,如果明文写入格式手册会和其他适用于全站的政策相冲突。概述章节可能包含了线路走向、附属设施等内容,在二者不足以分开设置章节的情况下会合并,但应该避免使用“概述”这种命名方法。--屠麟傲血(留言) 2025年5月5日 (一) 13:20 (UTC)
- 线路的发展历史和功能意义的重要性大于其站数及站距。参考 User_talk:Nrya#广州公交线路条目品质之探讨,提议以下两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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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IT0865 · Discussion · 燕房线永远的神! 2025年5月8日 (四) 06:54 (UTC)
- 明显地不是每一条公交线路都满足关注度,利用GNG评判是合理的选择。--自由米花🌾🌼 2025年5月10日 (六) 08:21 (UTC)
- 此提案文字涉及事项,铁路车站、物理线路部分业已在维基百科:收录标准/交通中有规定(尽管我个人觉得该方针有后续细化空间),直接内链反而更好。另外,正如此前讨论在下与MNXANL观点,仍呼吁此提案全文应依据依据具体类别分情况讨论。-- 西行寺海苔子 ハナノモトニテ 2025年5月10日 (六) 08:3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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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面讨论稍微整合。--🚊 铁路Railway 论.签 2025年6月9日 (一) 01:55 (UTC)
有关申请权限与申请解除权限的方针条文与申请区的放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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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方针与指引#修订方针与指引的命名格式曾经提到有关申请权限与申请解除权限的方针条文与申请区的放置问题,当时Ericliu1912提议WP:解除权限比照WP:权限申请的处理并入WP:申请解除权限,而我则反建议WP:权限申请比照WP:解除权限与WP:申请解除权限的处理分拆方针条文与申请区的页面。考虑到现在距离批量调整规则页面名称已经有一段时间,社群或许应该探讨到底要选择哪个方案,我自己对于两个方案均持开放态度。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20日 (日) 10:12 (UTC)
- 我主张合并的理由是解除权限方面的方针页跟申请页都比权限申请要短,而且两者并没有扞格问题,不必分立,也方便检阅者一次确认有关要件。——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4月20日 (日) 12:55 (UTC)
- 然后刚刚才注意到甚至申请页面整段说明都是“包含引用自维基百科:解除权限方针”,没有任何内容差异,所以实际上两者完全可以合并在一起啊==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4月20日 (日) 12:56 (UTC)
- 合并在同一页不易检视方针指引的修订历史。--Xiplus#Talk 2025年4月22日 (二) 15:36 (UTC)
- 如果走Ericliu1912方案的话,可以让除权申请区改为比照现WP:权限申请的申请区处理,也就是每类除权申请一个独立的子页面。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25日 (五) 12:35 (UTC)
- @Xiplus?还是说你比较倾向于分拆WP:权限申请页?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29日 (二) 07:18 (UTC)
- 我觉得应该废除该页的方针地位,因为该页面几乎都是复述各权限方针的内容而已。如果真的有任何应该属于方针层级的内容,应当拆分到各权限介绍页或另立“权限申请方针”页面。--Xiplus#Talk 2025年4月29日 (二) 14:45 (UTC)
- @Ericliu1912。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30日 (三) 01:58 (UTC)
- 这很值得考虑!——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4月30日 (三) 05:54 (UTC)
- @Xiplus、Ericliu1912:如此,那WP:权限申请的版面或许需要重新设计,此外WP:申请解除权限引述现WP:解除权限方针的部分也需要作一定的调整,个人建议可以参考现WP:存废复核请求顶部的说明文字处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30日 (三) 14:45 (UTC)
- 改写成最合适的说明文字当然可以,但我不认为现在两个申请页的说明有什么不得不改的问题。--Xiplus#Talk 2025年5月4日 (日) 04:28 (UTC)
- @Xiplus、Ericliu1912:如此,那WP:权限申请的版面或许需要重新设计,此外WP:申请解除权限引述现WP:解除权限方针的部分也需要作一定的调整,个人建议可以参考现WP:存废复核请求顶部的说明文字处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30日 (三) 14:45 (UTC)
- 这很值得考虑!——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4月30日 (三) 05:54 (UTC)
- @Ericliu1912。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30日 (三) 01:58 (UTC)
- 我觉得应该废除该页的方针地位,因为该页面几乎都是复述各权限方针的内容而已。如果真的有任何应该属于方针层级的内容,应当拆分到各权限介绍页或另立“权限申请方针”页面。--Xiplus#Talk 2025年4月29日 (二) 14:45 (UTC)
- 合并在同一页不易检视方针指引的修订历史。--Xiplus#Talk 2025年4月22日 (二) 15:36 (UTC)
- 然后刚刚才注意到甚至申请页面整段说明都是“包含引用自维基百科:解除权限方针”,没有任何内容差异,所以实际上两者完全可以合并在一起啊==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4月20日 (日) 12:56 (UTC)
“IP封锁豁免权及确认使用者权限除外之权限切勿于本页外申请”一句应修订到各方针页。--Xiplus#Talk 2025年5月11日 (日) 00:53 (UTC)
- @Xiplus:可,我明天再看看具体要放到哪个方针页里。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11日 (日) 12:22 (UTC)
- 所有权限的方针都要吧(这两个除外),除非另立申请权限方针。--Xiplus#Talk 2025年5月11日 (日) 12:55 (UTC)
- @Xiplus:刚才统计了一下,理论上需要修订的页面应该包括WP:新页面巡查、WP:回退功能、WP:巡查豁免权、WP:大量讯息发送者、WP:AutoWikiBrowser、WP:大量帐号建立者、WP:档案移动员、WP:跨维基汇入者、WP:模板编辑员、WP:过滤器助理、WP:IP封锁豁免权授予者、WP:活动组织者与WP:过滤器编辑者,然而其中大部分的页面似乎已经有相关的描述了。此外,我留意到这些页面虽然大多数是方针,但还是有少数几个是指引,是否需要把那几个指引与现非规则的WP:巡查豁免权也提升为方针?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12日 (一) 07:39 (UTC)
- 用词不一样,并没有禁止在其他地方申请。提升方针与此无关,另案讨论。--Xiplus#Talk 2025年5月12日 (一) 13:01 (UTC)
- @Xiplus:那可以调整既有条文的用词至有禁止在其他地方申请的意思,但需要提具体方案吗?感觉这要做比较占这里的版面。提升为方针的事情我打算之后才处理,我也只是询问一下意向而已。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15日 (四) 13:51 (UTC)
- (其实不用什么东西都提去方针⋯⋯)——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5月15日 (四) 16:17 (UTC)
- 应该要提具体方案。--Xiplus#Talk 2025年5月18日 (日) 05:13 (UTC)
- @Xiplus:具体方案:
- WP:新页面巡查中的“要申请巡查权,请至Wikipedia:权限申请/申请巡查权申请”调整为“申请巡查权者须于Wikipedia:权限申请/申请巡查权提出申请”,
- WP:回退功能中的“任何希望申请回退权限的用户都可以前往Wikipedia:权限申请/申请回退权提出请求”调整为“申请回退权者须于Wikipedia:权限申请/申请回退权提出申请”,
- WP:巡查豁免权中的“如您打算为您自己或其他用户申请此权,请移步至维基百科:权限申请/申请巡查豁免权”调整为“申请巡查豁免权者须于Wikipedia:权限申请/申请巡查豁免权提出申请”,
- WP:大量讯息发送者中的“如您欲成为大量讯息发送者,请至Wikipedia:权限申请/申请大量讯息发送权进行申请”调整为“申请大量讯息发送权者须于Wikipedia:权限申请/申请大量讯息发送权提出申请”,
- WP:AutoWikiBrowser中的“欲于中文维基百科上使用此软体,请至申请页面申请自动维基浏览器使用权限”调整为“欲于中文维基百科上使用此软体,须于申请页面申请自动维基浏览器使用权限”,
- WP:大量帐号建立者中的“如您欲成为大量帐号建立者,请至Wikipedia:权限申请/申请大量帐号建立权进行申请”调整为“申请大量帐号建立权者须于Wikipedia:权限申请/申请大量帐号建立权提出申请”,
- WP:档案移动员中的“如果您有意为您或其他用户申请档案移动的权限,请到Wikipedia:权限申请/申请档案移动权申请”调整为“申请档案移动权者须于Wikipedia:权限申请/申请档案移动权提出申请”,
- WP:跨维基汇入者中的“任何希望申请本权限的用户都可以前往Wikipedia:权限申请/申请跨维基导入权提出请求”调整为“申请跨维基导入权者须于Wikipedia:权限申请/申请跨维基导入权提出申请”,
- WP:模板编辑员中的“如果您想申请模板编辑员的权限,请参见Wikipedia:权限申请/申请模板编辑权”调整为“申请模板编辑权者须于Wikipedia:权限申请/申请模板编辑权提出申请”,
- WP:过滤器助理中的“如果您有意申请过滤器助理的权限,请亲自到Wikipedia:权限申请/申请过滤器助理权限申请”调整为“申请过滤器助理权限者须于Wikipedia:权限申请/申请过滤器助理权限提出申请”,
- WP:IP封锁豁免权授予者中的“符合上述资格要求的用户可在权限申请页面自荐,亦可由其他用户提名”调整为“符合上述资格要求的用户须于权限申请页面自荐或获其他用户提名以提出申请”,
- WP:活动组织者中的“希望申请权限的用户都可以提出请求”调整为“申请活动组织权者须于Wikipedia:权限申请/申请活动组织权提出申请”,
- WP:过滤器编辑者中的“如果您有意申请过滤器编辑者的权限,请亲自到Wikipedia:权限申请/申请过滤器编辑者权限申请”调整为“申请过滤器编辑者权限者须于Wikipedia:权限申请/申请过滤器编辑者权限提出申请”,
- 以上。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18日 (日) 06:38 (UTC)
- 个人支持。--自由米花🌾🌼 2025年5月22日 (四) 15:46 (UTC)
- 这部分没有问题。--Xiplus#Talk 2025年5月24日 (六) 12:56 (UTC)
- @Xiplus:具体方案:
- @Xiplus:那可以调整既有条文的用词至有禁止在其他地方申请的意思,但需要提具体方案吗?感觉这要做比较占这里的版面。提升为方针的事情我打算之后才处理,我也只是询问一下意向而已。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15日 (四) 13:51 (UTC)
- 用词不一样,并没有禁止在其他地方申请。提升方针与此无关,另案讨论。--Xiplus#Talk 2025年5月12日 (一) 13:01 (UTC)
- @Xiplus:刚才统计了一下,理论上需要修订的页面应该包括WP:新页面巡查、WP:回退功能、WP:巡查豁免权、WP:大量讯息发送者、WP:AutoWikiBrowser、WP:大量帐号建立者、WP:档案移动员、WP:跨维基汇入者、WP:模板编辑员、WP:过滤器助理、WP:IP封锁豁免权授予者、WP:活动组织者与WP:过滤器编辑者,然而其中大部分的页面似乎已经有相关的描述了。此外,我留意到这些页面虽然大多数是方针,但还是有少数几个是指引,是否需要把那几个指引与现非规则的WP:巡查豁免权也提升为方针?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12日 (一) 07:39 (UTC)
- 所有权限的方针都要吧(这两个除外),除非另立申请权限方针。--Xiplus#Talk 2025年5月11日 (日) 12:55 (UTC)
- 巡查豁免权一节有“本权限无需由申请者本人提出申请”,这是否表示其他权限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不得提名?--Xiplus#Talk 2025年5月24日 (六) 12:59 (UTC)
- 自动维基浏览器使用权 :“管理员有权在申请者申请机器人权限前拒绝其自动维基浏览器使用权限申请。另外,对于已获机器人审核小组批准运作的机器人,可直接予以授权。”可能需列为方针?--Xiplus#Talk 2025年5月24日 (六) 13:02 (UTC)
- 可以列为章节方针,又或是如果合适的话,整个页面列为方针也未尝不可。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24日 (六) 13:29 (UTC)
- 解任一节“如机器人帐户同时持有AWB使用权及机器人权限,不受此限并应该依据机器人方针活跃度要求,AWB使用权与机器人权限同步移除。”需移至Wikipedia:解除权限。--Xiplus#Talk 2025年5月24日 (六) 13:06 (UTC)
- 我无法找到这句话,还请指出出现的位置。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24日 (六) 13:31 (UTC)
- 应该是在Wikipedia:权限申请#解任。--Hamish T 2025年5月24日 (六) 15:16 (UTC)
- @Xiplus、Hamish:那我更倾向于WP:权限申请#解任全段搬运。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24日 (六) 16:15 (UTC)
- 如果您有读过方针,就应该知道其他的句子都已经存在于解除权限方针。--Xiplus#Talk 2025年5月25日 (日) 12:04 (UTC)
- 无论如何,这事能办就是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26日 (一) 02:23 (UTC)
- 如果您不熟悉的话,那我直接反对这个提案,该方针没有任何严重问题需要修正,不用浪费大家时间讨论。--Xiplus#Talk 2025年5月30日 (五) 04:47 (UTC)
- 无论如何,这事能办就是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26日 (一) 02:23 (UTC)
- 如果您有读过方针,就应该知道其他的句子都已经存在于解除权限方针。--Xiplus#Talk 2025年5月25日 (日) 12:04 (UTC)
- @Xiplus、Hamish:那我更倾向于WP:权限申请#解任全段搬运。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24日 (六) 16:15 (UTC)
- 应该是在Wikipedia:权限申请#解任。--Hamish T 2025年5月24日 (六) 15:16 (UTC)
- 我无法找到这句话,还请指出出现的位置。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24日 (六) 13:31 (UTC)
- 公示5月8日的提案、5月18日的提案与5月24日的提案7日。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6月9日 (一) 02:14 (UTC)
- 上面有点乱,请确定公示提案均未有明确反对?另请重新整理提案内容,感谢。——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6月9日 (一) 05:51 (UTC)
- 具体的公示内容如下:
- WP:权限申请废除方针地位,移除“简介”与“要求”的全部内容,并更名为“WP:申请权限”,所有子页面同。
- WP:申请解除权限引述现WP:解除权限方针的部分代之以现WP:权限申请“解任”的内容(下条所述的部分例外),并将其中指向WP:申请解除权限的内部链接替换为“本页”。
- 现WP:权限申请“解任”中“如机器人帐户同时持有AWB使用权及机器人权限,不受此限并应该依据机器人方针活跃度要求,AWB使用权与机器人权限同步移除。”一句移至WP:解除权限。
- 修改下列页面中有关权限申请位置的规定的文字描述:
- WP:新页面巡查中的“要申请巡查权,请至Wikipedia:权限申请/申请巡查权申请”调整为“申请巡查权者须于Wikipedia:权限申请/申请巡查权提出申请”,
- WP:回退功能中的“任何希望申请回退权限的用户都可以前往Wikipedia:权限申请/申请回退权提出请求”调整为“申请回退权者须于Wikipedia:权限申请/申请回退权提出申请”,
- WP:巡查豁免权中的“如您打算为您自己或其他用户申请此权,请移步至维基百科:权限申请/申请巡查豁免权”调整为“申请巡查豁免权者须于Wikipedia:权限申请/申请巡查豁免权提出申请”,
- WP:大量讯息发送者中的“如您欲成为大量讯息发送者,请至Wikipedia:权限申请/申请大量讯息发送权进行申请”调整为“申请大量讯息发送权者须于Wikipedia:权限申请/申请大量讯息发送权提出申请”,
- WP:AutoWikiBrowser中的“欲于中文维基百科上使用此软体,请至申请页面申请自动维基浏览器使用权限”调整为“欲于中文维基百科上使用此软体,须于申请页面申请自动维基浏览器使用权限”,
- WP:大量帐号建立者中的“如您欲成为大量帐号建立者,请至Wikipedia:权限申请/申请大量帐号建立权进行申请”调整为“申请大量帐号建立权者须于Wikipedia:权限申请/申请大量帐号建立权提出申请”,
- WP:档案移动员中的“如果您有意为您或其他用户申请档案移动的权限,请到Wikipedia:权限申请/申请档案移动权申请”调整为“申请档案移动权者须于Wikipedia:权限申请/申请档案移动权提出申请”,
- WP:跨维基汇入者中的“任何希望申请本权限的用户都可以前往Wikipedia:权限申请/申请跨维基导入权提出请求”调整为“申请跨维基导入权者须于Wikipedia:权限申请/申请跨维基导入权提出申请”,
- WP:模板编辑员中的“如果您想申请模板编辑员的权限,请参见Wikipedia:权限申请/申请模板编辑权”调整为“申请模板编辑权者须于Wikipedia:权限申请/申请模板编辑权提出申请”,
- WP:过滤器助理中的“如果您有意申请过滤器助理的权限,请亲自到Wikipedia:权限申请/申请过滤器助理权限申请”调整为“申请过滤器助理权限者须于Wikipedia:权限申请/申请过滤器助理权限提出申请”,
- WP:IP封锁豁免权授予者中的“符合上述资格要求的用户可在权限申请页面自荐,亦可由其他用户提名”调整为“符合上述资格要求的用户须于权限申请页面自荐或获其他用户提名以提出申请”,
- WP:活动组织者中的“希望申请权限的用户都可以提出请求”调整为“申请活动组织权者须于Wikipedia:权限申请/申请活动组织权提出申请”,
- WP:过滤器编辑者中的“如果您有意申请过滤器编辑者的权限,请亲自到Wikipedia:权限申请/申请过滤器编辑者权限申请”调整为“申请过滤器编辑者权限者须于Wikipedia:权限申请/申请过滤器编辑者权限提出申请”。
- 以上。整个讨论串没有任何(明确的)反对意见,Xiplus说的“如果您不熟悉的话,那我直接反对这个提案”的前提是我不熟悉相关事宜,然而这个前提并不成立。@Ericliu1912。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6月9日 (一) 13:47 (UTC)
- @Xiplus:看法如何?另外他的反对并非无理,因为你针对“如果您有读过方针”这句话的回复,不过是绕过他的质疑而已。——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6月9日 (一) 16:04 (UTC)
- 我倾向于这只是微小的沟通问题,而不是真的有意反对。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6月10日 (二) 00:44 (UTC)
- 我想那是因为你此前不甚庄重的态度所导致。在我来看,上面迳为宣告没有反对意见的态度,也与之差异无多。真的只是“微小的沟通问题”吗?——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6月10日 (二) 09:56 (UTC)
- 这也不是赌气的理由,赌气对于社群协作并无任何帮助。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6月10日 (二) 14:09 (UTC)
- 一堆显而易见的问题都是我提的,修订方针品质这么糟糕,怎么让人支持。--Xiplus#Talk 2025年6月10日 (二) 14:42 (UTC)
- 很不幸地,我相信我当时对于你说的话的具体含义出现了理解上的偏差。已停止公示程序。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6月10日 (二) 15:02 (UTC)
- 一堆显而易见的问题都是我提的,修订方针品质这么糟糕,怎么让人支持。--Xiplus#Talk 2025年6月10日 (二) 14:42 (UTC)
- 这也不是赌气的理由,赌气对于社群协作并无任何帮助。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6月10日 (二) 14:09 (UTC)
- 我想那是因为你此前不甚庄重的态度所导致。在我来看,上面迳为宣告没有反对意见的态度,也与之差异无多。真的只是“微小的沟通问题”吗?——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6月10日 (二) 09:56 (UTC)
- 我倾向于这只是微小的沟通问题,而不是真的有意反对。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6月10日 (二) 00:44 (UTC)
- @Xiplus:看法如何?另外他的反对并非无理,因为你针对“如果您有读过方针”这句话的回复,不过是绕过他的质疑而已。——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6月9日 (一) 16:04 (UTC)
- 具体的公示内容如下:
- (-)反对,废除方针部分没有完整的配套方案,Wikipedia:AutoWikiBrowser、Wikipedia:巡查豁免权不是方针指引,废除方针将导致相关资格要求被免除。--Xiplus#Talk 2025年6月10日 (二) 14:40 (UTC)
- 干脆只拆页面,不调整文字,这样也不用一个字一个字读方针。--Xiplus#Talk 2025年6月10日 (二) 14:45 (UTC)
- @Xiplus:WP:巡查豁免权的情况比较特别,它本身是作为资讯页({{Information page}})存在的,而根据WP:COVID-19条目共识的前例,如果一个资讯页根据共识被认定为规则,那该页面的效力会与方针、指引相当,成为既非方针又非指引的正式规则,因此我不认为废除方针会导致巡查豁免权的资格要求会被废除。我的建议是WP:AutoWikiBrowser也同样列为资讯页,这样就能避免WP:权限申请废除方针地位后AWB权的资格要求被废除的问题。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6月10日 (二) 15:07 (UTC)
- “效力会与方针、指引相当”直接就错了,Wikipedia:方针与指引已指出方针和指引的效力差距,我同意资讯页可能有共识、是规则,但效力也会比较低。--Xiplus#Talk 2025年6月10日 (二) 15:31 (UTC)
- WP:权限申请对于巡查豁免者有最近一年内没有受到封锁的要求,(现在)这是方针层级的,这与“建议门槛为建立75个有效条目”的强制力上有差距。--Xiplus#Talk 2025年6月10日 (二) 15:43 (UTC)
- @Xiplus:那我感觉我上面提到的事情就很有必要连带执行了,把所有现非方针的相关页面列为方针即可。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6月11日 (三) 05:35 (UTC)
- 您可以先对AWB或巡查豁免个别提案,再回来推进此案,新设立方针指引事关重大,不适合一起推动。AWB现在包含不少可能不需要立为方针指引内容,需要详细规划。--Xiplus#Talk 2025年6月11日 (三) 13:53 (UTC)
- WP:AutoWikiBrowser#注册与申请权限列为章节方针即可,“需要详细规划”也未免说得太夸张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6月12日 (四) 00:44 (UTC)
- 您可以先对AWB或巡查豁免个别提案,再回来推进此案,新设立方针指引事关重大,不适合一起推动。AWB现在包含不少可能不需要立为方针指引内容,需要详细规划。--Xiplus#Talk 2025年6月11日 (三) 13:53 (UTC)
- @Xiplus:那我感觉我上面提到的事情就很有必要连带执行了,把所有现非方针的相关页面列为方针即可。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6月11日 (三) 05:35 (UTC)
- 上面有点乱,请确定公示提案均未有明确反对?另请重新整理提案内容,感谢。——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6月9日 (一) 05:51 (UTC)
提议提升巡查员的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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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应此讨论串,提议提升巡查员及回退员的门槛。--Aqurs 2025年4月26日 (六) 08:22 (UTC)- 由于已经得知WMF不容许此等方法自动获取“临时IP检视”权限,目前考虑到巡查员门槛仍然过低,继续讨论是否应该提升巡查员的门槛。注册时间也不需要因“检视临时帐户IP”而有所限制,暂且改为跟回退的90日,目前提案改为是否将巡查员门槛提升至跟回退一样,谢谢。Aqurs 2025年4月26日 (六) 12:34 (UTC)
提高巡查员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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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巡查回退员有需要且满足查看临时账户IP信息资格可自行申请,且目前WP:RFR未见积压。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4月26日 (六) 11:24 (UTC)- @Python6345:预见的是社群将会人手授予“检视临时帐户IP”的用户组,这样会造成大量积压,跟现在未见积压有什么关系?--Aqurs 2025年4月26日 (六) 11:41 (UTC)
目前有194名回退员和163名巡查员。而考虑到其中有同时持权者且查看临时账户IP权者可以提前申请并在添加用户组后由机器人一次性授予,亦难以预见积压存在。反而大幅增加巡查员门槛会加重巡查积压。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4月26日 (六) 12:16 (UTC)移除于2025年4月27日 (日) 04:53 (UTC),因为提案内容改变。
- @Python6345:预见的是社群将会人手授予“检视临时帐户IP”的用户组,这样会造成大量积压,跟现在未见积压有什么关系?--Aqurs 2025年4月26日 (六) 11:41 (UTC)
- (+)支持,加入一个月的新手显然不适合当巡查、回退员。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5年4月26日 (六) 12:27 (UTC)
- @阿南之人:见上方留言,提案修改了,你可能需要再审视一下你的支持票。Aqurs 2025年4月26日 (六) 12:34 (UTC)
- (由“180日”改为了“90日”87000812。)——自由雨日🌧️❄️ 2025年4月27日 (日) 03:17 (UTC)
- 也不一定,我印象最深刻的就是@U:Summerize在未成为延确之前就担任了巡查员,而且行事非常成熟。 ——自由雨日🌧️❄️ 2025年4月27日 (日) 03:17 (UTC)
- 虽然支持,个人在观察中发现,其实巡查员在事实操作中[来源请求]获取难度高于回退员。--花开夜 留言 ·签名 ·贡献 2025年5月5日 (一) 17:53 (UTC)
- 我个人还是建议设置更加详细的标准。比如,创建一定数量的条目和DYK,或者一定数量的WP与主条目编辑数量等。--花开夜 留言 ·签名 ·贡献 2025年5月5日 (一) 17:54 (UTC)
- @阿南之人:见上方留言,提案修改了,你可能需要再审视一下你的支持票。Aqurs 2025年4月26日 (六) 12:34 (UTC)
- (!)意见 没有看到明显依据,个人倾向折中,至少500次、至少60日。--YFdyh000(留言) 2025年4月26日 (六) 14:48 (UTC)
- 巡查员没必要更严格,巡查员本身没有什么高级权限--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4月27日 (日) 02:31 (UTC)
- @Shizhao:我是同意这点,不过回退员为何要求如此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4月27日 (日) 05:58 (UTC)
- WP:ROLL#回退功能的优点也可用于在编辑战中占据优势,此外回退员可以访问私有过滤器的日志。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4月27日 (日) 06:39 (UTC)
- @Shizhao:我是同意这点,不过回退员为何要求如此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4月27日 (日) 05:58 (UTC)
- 1000次确实有些多,另外是否可以增加豁免项,比如老用户以新账号开始、在其他维基有相当权限或者比较多的经验。--Kethyga(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03:12 (UTC)
- “老用户以新账号开始”应该视为一个全新的账户,不应进行豁免;其他站点的情况确实可以作为一些参考来稍微降低一些标准,但是不能达到完全“进行豁免”的程度。 Stang1364 2025年4月27日 (日) 07:04 (UTC)
- 巡查员没必要更严格,巡查员本身没有什么高级权限--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4月27日 (日) 02:31 (UTC)
- (+)支持提升到与回退员相同。August讨论‧签名‧回复请ping 2025年4月27日 (日) 04:23 (UTC)
- (-)倾向反对:目前巡查员申请需要有巡查记录证实能力,且巡查有问题者会在申请阶段被拒绝,不认为有提升门槛之必要。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4月27日 (日) 04:53 (UTC)
- (+)支持,原本条件太宽松,新使用者在中文维基百科站务规定还不甚了解时,就能轻易申请,这情况著实不合理。我也认为必须施加更严谨的申请条件,以免浮滥申请权限的情况发生,有些人就是想当一个帽子(维基头衔)搜集狂,最近的不当行为页面刚好有一个例子。--Znppo(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06:57 (UTC)
- (?)疑问:请问是哪位仁兄?--自由米花🌾🌼 2025年4月28日 (一) 13:30 (UTC)
- U:Peterxy12,编辑数不足100即申请多个本地和全域权限。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4月28日 (一) 13:50 (UTC)
- (编辑冲突)我猜他想说的应该是这位,不过这位我觉得不是帽子收集狂而是扰乱了…… ——自由雨日🌧️❄️ 2025年4月28日 (一) 13:52 (UTC)
- (:)回应,我说的就是他XD。--Znppo(留言) 2025年4月28日 (一) 14:00 (UTC)
- 不是扰乱--Peterxy12(留言) 2025年4月29日 (二) 10:27 (UTC)
- (?)疑问:请问是哪位仁兄?--自由米花🌾🌼 2025年4月28日 (一) 13:30 (UTC)
- 硬性门槛似乎不用那么高,五百次/两个月应该够吧?另外或应说明这是一般建议门槛,若有显著例外,亦可破格申请。——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4月28日 (一) 18:31 (UTC)
- (+)支持提高标准--🚊 铁路Railway 论.签 2025年4月29日 (二) 04:29 (UTC)
- 纯粹给个建议方向:个人觉得提高门槛也不一定只看编辑数量,也可以从条目编写、模拟巡查和参与条目(存废)讨论等方面考察能力。当然这样就难以量化了。--Steven Sun(留言) 2025年4月29日 (二) 07:54 (UTC)
- 当前巡查员申请必须有巡查记录,否则会被快速拒绝,且如有用户质疑巡查不当亦需要合理回应。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4月29日 (二) 10:19 (UTC)
- 如果要提升巡查员的门槛的话,是否应该考虑要求巡查员同时满足巡查豁免者的门槛?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29日 (二) 12:02 (UTC)
- 我一直很困惑这点。巡查员既然有巡查豁免者的权限,那当然要求不应该低于巡查豁免者,这应该是个逻辑问题吧?(要么就规定巡查员并不能让自己免于巡查,这样也可合乎逻辑。)似乎之前有过多次类似提案但均未通过。 ——自由雨日🌧️❄️ 2025年4月29日 (二) 12:09 (UTC)
- 我在WT:新页面巡查/存档3#取消巡查员的巡查豁免权已经提出过“医者不自医”的情况,而且也明确指出了“巡查员有巡查别人条目的能力也应该有巡查自己条目的能力”这种说法不对应中文维基百科的现况,但还是存在个别用户对实际情况视而不见的事情。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29日 (二) 12:39 (UTC) 1
- 巡查员身具巡查豁免权、自动免巡印象中算技术问题。您可换角度看,巡查员的豁免与巡查豁免者是相同权限但不同缘由,场地工作人员免于安检/员工通道,极少数嘉宾或委员免于安检,不等于前者需具后者级别。但我仍支持对巡查员被豁免的页面做统计列出并存档以履行复审,或者变相削弱自动免巡(Sakamotosan拒绝接受机器人workaround方案)。--YFdyh000(留言) 2025年4月29日 (二) 20:45 (UTC)
- 正常情况下,如果巡查员确实有有巡查自己条目的能力,那现状并非一个问题,然而现状并非正常情况,那也就只能如此管制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30日 (三) 14:47 (UTC)
- 显然应该弹劾你所说案例,而非反过来降低全体巡查员授权标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5月2日 (五) 09:08 (UTC)
- 这不现实,真按你这样说的话,全部巡查员都得除权。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2日 (五) 13:01 (UTC)
- 既然
全部巡查员都得除权
,不妨指出几个近期巡查员滥用巡查豁免的案例。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5月2日 (五) 13:19 (UTC)- 拿日期20220626写的条目来说好了:他在今年4月30日建立的马达加斯加起义条目里来源与句号之间不知为何出现了空格,而且条目内的两个来源实际上是同一个来源(Special:Permalink/87050726);他在同日建立的九州风神条目里来源与句号之间、英文与括号之间也不知为何出现了空格,而且内文的表述也不清不楚,我甚至还不知道九州风神是想要在哪个创业板上市(Special:Permalink/87054660)。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3日 (六) 02:56 (UTC)
- 然后再拿MykolaHK写的条目举例:克里米亚鞑靼饮食条目是他在昨天建立的,整个条目只有一个来源,“传统菜肴”章节完全没有来源,而且还是点列;开尔文桥站条目是他在今年2月16日建立的,大部分正文文段无来源支持,而且整体的翻译水平实在不太好(比如“且是迄今为止保留此配置的最繁忙的车站”)。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3日 (六) 03:13 (UTC)
- 对于这点我只能认为做翻译的基本上就是忠实翻译,很少人会自己去找来源,当然如果原本的条目有问题那就两边都挂维护模板就好了¯\_(ツ)_/¯翻译腔也是,也得挂上维护模板。--KurGenera(留言) 2025年5月3日 (六) 03:25 (UTC)
- 然而巡查权自带的巡查豁免权使之实际上基本无法实现。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3日 (六) 03:58 (UTC)
- (:)回应Sanmosa:谢谢建议。关于克里米亚鞑靼饮食,确实来源较少,会先挂维护模板,但这里我认为点列是可以接受的,毕竟这里是介绍各菜式。而开尔文桥那边虽然有10个来源,但不得不承认正文来源确实较少,这里也会先挂维护模板,另外想问您认为“且是迄今为止保留此配置的最繁忙的车站”这句该如何表达?谢谢。--Mykola(留言) 2025年5月3日 (六) 10:29 (UTC)
- “且是迄今为止保留此配置的车站中最繁忙者”或许较好。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3日 (六) 15:05 (UTC)
- 没有感觉更好。虽然之前也觉得两个“的”不太好,但细看我觉得没问题。问题可能在“保留此配置”的具体意涵(淘汰了吗),繁忙统计范围未指明(线路、城市、全球),以及没有列明来源,{{when}}。--YFdyh000(留言) 2025年5月3日 (六) 15:15 (UTC)
- @YFdyh000:你或许需要结合前文来看,不结合前文来看的话,你自然看不出个所以然来。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4日 (日) 01:22 (UTC)
- 前文也没说月台。--YFdyh000(留言) 2025年5月4日 (日) 03:00 (UTC)
- 我怀疑是没完全翻译的锅。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4日 (日) 13:09 (UTC)
- 前文也没说月台。--YFdyh000(留言) 2025年5月4日 (日) 03:00 (UTC)
- @YFdyh000:你或许需要结合前文来看,不结合前文来看的话,你自然看不出个所以然来。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4日 (日) 01:22 (UTC)
- 没有感觉更好。虽然之前也觉得两个“的”不太好,但细看我觉得没问题。问题可能在“保留此配置”的具体意涵(淘汰了吗),繁忙统计范围未指明(线路、城市、全球),以及没有列明来源,{{when}}。--YFdyh000(留言) 2025年5月3日 (六) 15:15 (UTC)
- “且是迄今为止保留此配置的车站中最繁忙者”或许较好。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3日 (六) 15:05 (UTC)
- @Sanmosa:关于克里米亚鞑靼饮食和开尔文桥站,我已经进行大幅修改并补上来源,相信已达标准。我在日后也会再写条目推上DYK,通过后再尝试申请巡查豁免权,以消除疑虑。谢谢提点。—Mykola(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18:07 (UTC)
- 对于这点我只能认为做翻译的基本上就是忠实翻译,很少人会自己去找来源,当然如果原本的条目有问题那就两边都挂维护模板就好了¯\_(ツ)_/¯翻译腔也是,也得挂上维护模板。--KurGenera(留言) 2025年5月3日 (六) 03:25 (UTC)
- 巡查员理当能巡查任何条目(无论是直接改善或是补充标记),不分对象,那自然也包含自己建立的页面。做不到这点,那就除权,没问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5月4日 (日) 13:23 (UTC)
- 既然
- 很多情况是应该发现、注意和提醒,而做不到弹劾。是提升而非降低标准?--YFdyh000(留言) 2025年5月2日 (五) 22:35 (UTC)
- 这不现实,真按你这样说的话,全部巡查员都得除权。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2日 (五) 13:01 (UTC)
- 显然应该弹劾你所说案例,而非反过来降低全体巡查员授权标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5月2日 (五) 09:08 (UTC)
- 正常情况下,如果巡查员确实有有巡查自己条目的能力,那现状并非一个问题,然而现状并非正常情况,那也就只能如此管制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30日 (三) 14:47 (UTC)
- 看了一下Wikipedia_talk:新页面巡查/存档3#提案四、Wikipedia_talk:新页面巡查/存档3#使巡查员可以移除或增加自己的巡查豁免者权限,社群似乎比较接受这个方向的变革,社群可以尝试朝著这个方向继续讨论下去,会比较容易形成共识。~~Sid~~ 2025年5月3日 (六) 13:40 (UTC)
- 我一直很困惑这点。巡查员既然有巡查豁免者的权限,那当然要求不应该低于巡查豁免者,这应该是个逻辑问题吧?(要么就规定巡查员并不能让自己免于巡查,这样也可合乎逻辑。)似乎之前有过多次类似提案但均未通过。 ——自由雨日🌧️❄️ 2025年4月29日 (二) 12:09 (UTC)
- (+)强烈支持,个人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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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本打算想3000次或者5000次的,感觉不现实😂)--KurGenera(留言) 2025年4月29日 (二) 16:44 (UTC)
- 改了一下,还是1500次吧。1000次感觉还是太少。--KurGenera(留言) 2025年4月29日 (二) 16:51 (UTC)
- (~)补充:至于巡查豁免权的问题...创建75个有效条目...至少得等鄙人编辑次数上次才有可能吧...因此还是(-)反对需要同时有巡查豁免权程度...--KurGenera(留言) 2025年4月29日 (二) 17:12 (UTC)
- 哥们,这标准太高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4月29日 (二) 20:07 (UTC)
- 加到跟回退员一样的门槛就好了,同时有巡免的程度对你维来说还是太难了。--SunAfterRain 2025年4月29日 (二) 17:20 (UTC)
- (!)意见:之前拆权的反对原因为担心巡查员编辑冲刷最近更改,如此可拆巡查员创建操作自动标记为已巡查,但不知是否有技术难题。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5月2日 (五) 03:22 (UTC)
- “之前拆权的反对原因为担心巡查员编辑冲刷最近更改”吗?编辑巡查功能上线没多久,也不温不火。--YFdyh000(留言) 2025年5月3日 (六) 03:42 (UTC)
- 阅读之前讨论,我认为这则留言的理据是阻止拆权提案通过的主要原因,可参考Hotaru Natsumi案的支持理由。此外如上述提议因技术难题无法解决,本人倾向拆权但允许自我授权。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5月3日 (六) 03:56 (UTC)
- 不如设定编辑至少500次,注册至少90日,创建不少于10个有效且未被提删的条目,且180日内未被封禁为标准?--FK8438(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00:27 (UTC)
- 为什么要放宽解封后天数门槛?--Mykola(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00:56 (UTC)
- 我也挺好奇原因的。--~~Sid~~ 2025年6月6日 (五) 13:51 (UTC)
- 为什么要放宽解封后天数门槛?--Mykola(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00:56 (UTC)
- 不如设定编辑至少500次,注册至少90日,创建不少于10个有效且未被提删的条目,且180日内未被封禁为标准?--FK8438(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00:27 (UTC)
- 阅读之前讨论,我认为这则留言的理据是阻止拆权提案通过的主要原因,可参考Hotaru Natsumi案的支持理由。此外如上述提议因技术难题无法解决,本人倾向拆权但允许自我授权。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5月3日 (六) 03:56 (UTC)
- “之前拆权的反对原因为担心巡查员编辑冲刷最近更改”吗?编辑巡查功能上线没多久,也不温不火。--YFdyh000(留言) 2025年5月3日 (六) 03:42 (UTC)
重提允许巡查员自我增加与移除自动巡查权/将自动巡查与巡查员权限组分离
[编辑]-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由于我看到上面有这方面的讨论需求,所以我单独拉出来讨论提高效率也较易于分别社群共识。
过往讨论参见Wikipedia_talk:新页面巡查/存档3#提案四、Wikipedia_talk:新页面巡查/存档3#使巡查员可以移除或增加自己的巡查豁免者权限
另外我对于提案是没有什么特别的意见,请不要因为我单独拉出讨论而视为我支持这个提案,谢谢。~~Sid~~ 2025年5月7日 (三) 14:30 (UTC)
- @ASid:如果是这样的话,倒不如把讨论拆得更完整些,两个提案各自一个小标题。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12日 (一) 07:44 (UTC)
- OK的,不过现在没什么人要参予讨论,看起来又要凉了。:(--~~Sid~~ 2025年5月16日 (五) 01:32 (UTC)
- edit.~~Sid~~ 2025年5月16日 (五) 01:33 (UTC)
- Hi here!很抱歉打扰各位了,鉴于讨论冷掉,故我把各位ping过来,
- 先不说提高巡查员标准的事情,为什么我说不用特地讨论标准的问题,因为“将自动巡查与巡查员权限组分离”已经一定程度上降低巡查员的标准,所以我才会说不用太过在意标准的部分。“允许巡查员自我增加与移除自动巡查权”,则是牵扯到自制力的部分,至于如果有人担心滥用自我授权自动巡查的问题,则以巡查员权限组将报告提到WP:RFDR即可(这部分可以在方针修订特别注明),再麻烦各位多加参予讨论了,谢谢。:)
- Sanmosa我就不特别ping了。--~~Sid~~ 2025年5月16日 (五) 01:53 (UTC)
- 静等具体提案。--__Don't bite! 2025年5月16日 (五) 02:04 (UTC)
- 我觉得就算把自动巡查拆掉,巡查员依旧要拉高一些标准,毕竟没有帽子其实也能巡查条目(只是没办法用巡查员的那几个功能而已),并且要巡查条目也要基本理解怎么读条目,我不觉得要求应该比回退员低。--SunAfterRain 2025年5月16日 (五) 11:33 (UTC)
- (-)倾向反对:提高硬门槛会让一定巡查经验者被迫再次检查被标记为已巡查之条目,虽必要时可IAR但可能引不必要之争议。如允许非巡查员使用隐藏已巡查的条目则对此(=)中立。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5月16日 (五) 11:58 (UTC)
- 拔掉之后管理员授予巡查员时就不太需要考虑巡查豁免权的问题,尽管巡查员可以自我授权,但社群仍然可以监察,如果该巡查员让社群觉得他需要被巡查,那他就不该自我授权,如果自我授权就应该提报到WP:RFDR让社群讨论拔掉巡查员权限组的事情。额外一提但管理员与社群在考虑人选时就要特别评估该人过往的行为是否让人信任他自己的自制力,不过我觉得社群平时就会考虑这点,所以没什么好担心的。--~~Sid~~ 2025年5月17日 (六) 12:32 (UTC)
- 我依然认为由巡查员自行决定是否拥有巡免权是极其无理的,对单独取得巡免权者也非常不公。要拆就完全拆分,两权不再有任何相关。唯有一点我当时想了一阵也认为可以退让,即让巡查员可以巡查自己的条目,这样可以明确巡查动作与职权相符,避免某些
因为他可以巡查其他条目所以他也一定可以保证自己条目质量
的逻辑死亡。->>Vocal&Guitar->>留言 2025年5月18日 (日) 02:58 (UTC)- 这也可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5月18日 (日) 06:42 (UTC)
有条件支持:需可在Special:最近更改中排除巡查员之编辑。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5月18日 (日) 07:40 (UTC)
- 这个页里任何人的编辑都会列在其中,你是要排除什么?--。->>Vocal&Guitar->>留言 2025年5月19日 (一) 07:21 (UTC)
- 一般可使用
未巡查变更
排除巡免和巡查之编辑。如拆巡查之巡免权且不允许自我授权,则本人需有办法在最近更改中排除巡查员之编辑以避免重复检查可能不需要复核之编辑。( π )题外话本人对回退员之编辑无法单独排除亦不满,但技术上无法排除故未提案。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5月19日 (一) 07:47 (UTC)- 我理解了,技术问题恕我我无能为力。--。->>Vocal&Guitar->>留言 2025年5月19日 (一) 23:46 (UTC)
- 一般可使用
有条件支持,意见同U:Python6345,希望技术问题早日解决。——南屿小十233(对话 | 贡献 | 签名) 2025年6月2日 (一) 04:57 (UTC)
- 这个页里任何人的编辑都会列在其中,你是要排除什么?--。->>Vocal&Guitar->>留言 2025年5月19日 (一) 07:21 (UTC)
- 要这么做当然可以,但我只能说你们看要不要也讨论一下顺便也把管理员的自动巡查一并拆掉,原因是对于巡查员有自动巡查,本就是基于巡查员理应能处理好自己创建条目的信任,现在这种信任要单独拉出来讨论当然可以,管理员也理应如此,因为不是所有管理员都会写条目,我过往也不是没看过管理员写的东西,需要做一步处理。至于无理的部分我只能说这是对现有巡查员极度的不信任,对单独取得巡查豁免权的人不公的部分,如果这样的话我认为社群早该把巡查员权限组的自动巡查拆掉,而不是拖到现在,所以这里我不是很明白不公在哪,巡查员相对于巡查豁免权本就是比较好申请的,这我不否认,然而在怎么样都不该说这是不公,如果不公的话那社群早该拆解巡查员权限组。:(
- 额外一提,要这样做的话请自己说服表示这会大幅度增加巡查员负担的意见。:)
- 有人说管理员拆掉自动巡查,那自动巡查要谁授予,那当然还是管理员可以自我授权,同样的管理员滥用自我授权,那这种就应视为滥用权限,该除权,不过我知道社群没那个时间与精力以这种理由除管理员权就是。:(--~~Sid~~ 2025年5月18日 (日) 13:53 (UTC)
- 有些常年提案在若干年后也会有通过的一天,我不认为社群过往的决定能说明什么问题,相反反映出社群对巡查问题、对条目质量问题一贯的漠视。
- 经常创建新条目的巡查员自然已经达到巡查豁免者门槛,那么他们当然可以直接申请巡免权,不存在大幅增加巡查员负担的问题。
- 另外关于管理员,Stang已经提过相同意见,我完全同意。--。->>Vocal&Guitar->>留言 2025年5月18日 (日) 23:30 (UTC)
- 即便如此我仍认为“单独取得巡查豁免权的人不公”这里不该说不公,这个说法相当的不好至少我来说。此外你的想法我没意见,然而基于过往的讨论,我看到大家最可以接受的方式,仍然是这个,这次的讨论以目前来看也没什么人反对这个变革方式,我还是建议你可以考虑接受这个变革,起码有在改变,而不是僵持不下导致原地踏步。我不是要改变你的想法什么的,你可以继续坚持您的想法,但起码让情况有所转变,如果未来社群或您发现很多巡查员滥用自我授权,您再将情况提出来要求移除也不迟不是么。:)
- 管理员权限拆解的部分,我认为可能要再等等,因为过往的讨论针对这部分没有很多,应该没办法一并处理,社群对此可能会有很多地方需要磨合,我建议先处理巡查员权限组的部分。:)--~~Sid~~ 2025年5月19日 (一) 01:09 (UTC)
- 句句没意见,句句在反对,大可以直接一点反对就行了,我的案也不缺你一票反对。这个案过不过对我一点影响都没有,甚至我也是巡查员我的权限还会变少,我倒是很希望反对我案的巡查员一起来对赌,只要我案通过,大家一起永久辞任巡查员,看看到底是谁舍不得这顶帽子。
- 上一句还在说
管理员也理应如此
,下一句就变成认为可能要再等等
,变脸变这么快不怕自己信用破产吗?--。->>Vocal&Guitar->>留言 2025年5月19日 (一) 07:21 (UTC)- ?--~~Sid~~ 2025年5月19日 (一) 08:24 (UTC)
- 我会说要再等等是因为这件事情不是我一个人说得算,社群过往也没有讨论,我没有任何基础推动。
- 我会说理应如此,这是基于我的观察而得出想法。
- 我建议你试著接受,是因为社群目前并整体上并不怎么接受你的意见。
- 我没意见也确实是真的,我不知道我话讲这么白,原因也说明白,还要被你冠上一句信用破产,你要跟别人对著干,对著骂我没意见,请不要坡及我。--~~Sid~~ 2025年5月19日 (一) 08:32 (UTC)
- 另外我也不知道你这是要赌什么,这有什么好赌的,不是很明白你的逻辑。--~~Sid~~ 2025年5月19日 (一) 08:36 (UTC)
- 我也再次澄清
- 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c-ASid-20250519010900-Ohtashinichiro-20250518233000这里我有说到“基于过往的讨论,我看到大家最可以接受的方式,仍然是这个,这次的讨论以目前来看也没什么人反对这个变革方式,我还是建议你可以考虑接受这个变革,起码有在改变,而不是僵持不下导致原地踏步。我不是要改变你的想法什么的,你可以继续坚持您的想法,但起码让情况有所转变,如果未来社群或您发现很多巡查员滥用自我授权,您再将情况提出来要求移除也不迟不是么。”
- 我是要说服你暂时接受,让变革有所推动而不是在原地踏步,这是基于社群的讨论,而不是我的意见,你要坚持照著你的想法变革你可以说,用一副咄咄逼人的样子在对话,那你请自便。--~~Sid~~ 2025年5月19日 (一) 08:49 (UTC)
要这么做当然可以
也是你说的,说服你暂时接受
也是你说的,从我的角度我只看到你在变来变去,而没有对提案的实质意见。你如果真的没有意见,为什么反复搬出社群(还是两年前的),要建议我说服我接受呢?这一次的讨论里连你在内只有三个人回复了我,你为什么就判定现在的社群不接受我的意见呢?你有没有研究过我上一次为什么故意提一个很奇怪被社群全面反对的方案??为什么你的案就是变革有所推动,那如果你来支持我的案不就是变革大大地推动吗?--。->>Vocal&Guitar->>留言 2025年5月19日 (一) 23:44 (UTC)- 我已经跟你说明过我对你的意见是真的没意见,社群即便执行你的方案,我也不会有意见也更加不会反对,这对我也没什么影响,也跟你说明过我不是要强行改变你的看法,所以你请自便吧。:)
- 如果需要帮你另开一个章节来讨论你的方案,我很乐意协助。此外我相信你对我的部分回应仍有些许疑惑,这里也跟您说声抱歉,我不太想特意解释。:)--~~Sid~~ 2025年5月21日 (三) 11:48 (UTC)
- 我很难想象移除“被认为是社群中有经验的成员”的管理员之自动巡查权限的必要性。如果连管理员权限都要如此阉割,那站内还能有谁符合具备自动巡查权限的要求?——南屿小十233(对话 | 贡献 | 签名) 2025年6月2日 (一) 04:46 (UTC)
- 大致上支持“默认不巡查但可自行选择”的这个方向,有具体方针上的新增再看。--Aqurs 2025年5月19日 (一) 03:24 (UTC)
将自动巡查与巡查员权限组分离
[编辑]- “将自动巡查与巡查员权限组分离”已经上面是确定的共识,然而措施的部分仍然有人不同意,所以我开了下面的章节讨论,请注意这个只是确立“将自动巡查与巡查员权限组分离”的共识。
公示7日,2025年6月1日 (日) 13:34 (UTC)结束~~Sid~~ 2025年5月25日 (日) 13:34 (UTC)
- 请各位查看这则澄清留言,谢谢。--~~Sid~~ 2025年5月27日 (二) 13:59 (UTC)
- 这种提案居然能走到公示,真是神奇。唉。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学 PJ:两岸] 2025年5月25日 (日) 15:47 (UTC)
- 那我觉得不如一并将“自动巡查”这个操作彻底拆分出来,包括巡查员和管理员都不应该自动获得这个权限。另外我觉得最大的遗憾就是技术上的问题导致PageTriage没法进行部署,不然整个操作都是水到渠成的:“巡查”这一操作只针对主空间的条目,可以反复对一个条目进行“巡查”(也就是标记可以逆操作),再加上配套的ui和脚本;“自动巡查”这个操作也只针对主空间新建的页面这个行为,也不会给巡查员带来很大的负担。 Stang1334 2025年5月27日 (二) 06:58 (UTC)
- 这部分没什么人去讨论到,现况无法处理,强硬公示会被说没有共识为何可以公示,您有空的时候可以推一推社群讨论。🫠--~~Sid~~ 2025年5月28日 (三) 05:50 (UTC)
- 可以,我就是顺口一说,公示的内容还是只针对巡查员的。另外再顺嘴一说,一些全域权限(比如全域回退员)附带的自动巡查功能实际上也是应该被去除的,只是做起来比较麻烦。这两个地方可以在未来如果需要的时候作为参考。 Stang1333 2025年5月28日 (三) 05:55 (UTC)
- 我很难想象移除“被认为是社群中有经验的成员”的管理员之自动巡查权限的必要性。如果连管理员权限都要如此阉割,那站内还能有谁符合具备自动巡查权限的要求?——南屿小十233(对话 | 贡献 | 签名) 2025年6月2日 (一) 04:59 (UTC)
- 这部分没什么人去讨论到,现况无法处理,强硬公示会被说没有共识为何可以公示,您有空的时候可以推一推社群讨论。🫠--~~Sid~~ 2025年5月28日 (三) 05:50 (UTC)
公示—WiiUf(留言) 2025年5月31日 (六) 16:35 (UTC)通过
- Stang1330 2025年6月1日 (日) 04:53 (UTC) bro是不是忘了5月有31天
-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提案“删除巡查员附带的巡查豁免权”已通过,下方段落将讨论具体如何执行,以及相关配套设施事项。 Stang1326 2025年6月4日 (三) 12:02 (UTC)
- SunAfterRain 2025年6月4日 (三) 12:07 (UTC) (调整了关闭范围并将公示章节降为四级章节)--
配套措施
[编辑]讨论区
[编辑]- 这里是讨论拔除后的配套措施,鉴于上面讨论的情况,我不想要来干涉这里的讨论了,即便我是没意见的,所以请各位自便。~~Sid~~ 2025年5月25日 (日) 13:34 (UTC)
- 请注意,本人同意两权分立的前提是允许巡查员保有巡查自己条目的权力,否则本人不会支持修订有关政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5月25日 (日) 14:15 (UTC)
- 另外,我需要提出,原因取得巡查权限而合并巡查豁免权限者,届时均应自动重新授予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5月26日 (一) 08:50 (UTC)
- 我开出了第一炮Wikipedia:权限申请/申请巡查豁免权#User:A2569875。-- 宇帆-娜娜奇🐰鲜果茶☕在维基百科寻求休闲是否搞错了什么(☎️·☘️) 2025年5月27日 (二) 03:15 (UTC)
- 为什么巡查员要保有巡查自己条目的权力?本站上除非明显破坏,管理员可以删除自己添加快速删除模板的页面吗? Stang1334 2025年5月27日 (二) 07:00 (UTC)
- 原本是巡查豁免者,后来变成巡查员的巡查员本来就应该要保有巡查自己条目的权力。不然申请成为巡查员成为了处罚???? 处罚禁止继续巡查豁免者???????? 这样我申请巡查员我岂不是笨蛋???? 申请了个处罚???? 处罚自己???? 我申请巡查员时你哪只眼睛看到我申请“巡查豁免者除权”??? 你没事除我权理由是??? 很遗憾我只能理解为处罚。 @Stang:另见我在Wikipedia:权限申请/申请巡查豁免权#User:A2569875的发言。-- 宇帆-娜娜奇🐰鲜果茶☕在维基百科寻求休闲是否搞错了什么(☎️·☘️) 2025年5月28日 (三) 06:14 (UTC)
- 如果你曾经是巡查豁免者,在权限相关的配置更新之后就会被重新授予巡查豁免的权限,这个你无需担心。 Stang1333 2025年5月28日 (三) 07:34 (UTC)
- 不是“如果”,是事实 。-- 宇帆-娜娜奇🐰鲜果茶☕在维基百科寻求休闲是否搞错了什么(☎️·☘️) 2025年5月28日 (三) 08:13 (UTC)
- 如果你曾经是巡查豁免者,在权限相关的配置更新之后就会被重新授予巡查豁免的权限,这个你无需担心。 Stang1333 2025年5月28日 (三) 07:34 (UTC)
- 原本是巡查豁免者,后来变成巡查员的巡查员本来就应该要保有巡查自己条目的权力。不然申请成为巡查员成为了处罚???? 处罚禁止继续巡查豁免者???????? 这样我申请巡查员我岂不是笨蛋???? 申请了个处罚???? 处罚自己???? 我申请巡查员时你哪只眼睛看到我申请“巡查豁免者除权”??? 你没事除我权理由是??? 很遗憾我只能理解为处罚。 @Stang:另见我在Wikipedia:权限申请/申请巡查豁免权#User:A2569875的发言。-- 宇帆-娜娜奇🐰鲜果茶☕在维基百科寻求休闲是否搞错了什么(☎️·☘️) 2025年5月28日 (三) 06:14 (UTC)
- 另外,我需要提出,原因取得巡查权限而合并巡查豁免权限者,届时均应自动重新授予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5月26日 (一) 08:50 (UTC)
提案区
[编辑]Python6345提案之一
[编辑]- 技术上移除巡查员之自动巡查权。
- 允许巡查员自我授权或申请巡查豁免权。
- 自我授权滥用时应同时除巡查权,申请权限滥用时仅除巡免权。
如拟议二无法实现则本人支持该方案。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5月28日 (三) 07:09 (UTC)
- “允许巡查员自我授权”意义何在? Stang1333 2025年5月28日 (三) 07:37 (UTC)
有条件支持,但同时也希望技术问题早日得到解决,避免站务巡察工作积压。——南屿小十233(对话 | 贡献 | 签名) 2025年6月2日 (一) 05:01 (UTC)
- 抱歉,但我看不出这样分离的意义在哪里,只能(-)反对--SunAfterRain 2025年6月4日 (三) 12:11 (UTC)
Python6345提案之二
[编辑]- 技术上禁止巡查员创建操作自动标记为已巡查。
- 出于尊重,为现有巡查员授巡查豁免权。
本人希望之方案。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5月28日 (三) 07:09 (UTC)
- 这是不可能的,目前自动巡查不区分这个。如果要在技术上支持这个功能,一个方法是Xiplus的一个分割创建/修改巡查的patch,但是code review方面已经很久没动静了;另一方面是引入PageTriage这个扩展,但是这个目前进度非常缓慢。另外“出于尊重,为现有巡查员授巡查豁免权”的意义何在,如果都授予了还分割什么权限啊。 Stang1333 2025年5月28日 (三) 07:41 (UTC)
- 参阅本人附加提案,可能有部分巡查员曾有巡免或条目已符合巡免标准。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5月28日 (三) 09:42 (UTC)
如果要在技术上支持这个功能,一个方法是Xiplus的一个分割创建/修改巡查的patch,但是code review方面已经很久没动静了;另一方面是引入PageTriage这个扩展,但是这个目前进度非常缓慢
本提案为理想提案,如技术上无法实现本人无能为力,请参阅替代提案。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5月28日 (三) 09:49 (UTC)
- 显然,原本已持有豁免权限(然后因并入而取消)的巡查员,在权限分割当下仍持有巡查权者,均应返还巡查豁免权。因为权限分割纯粹是技术问题,与往后是否弹劾无涉。——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6月5日 (四) 13:11 (UTC)
-
- 你确定吗?-- 宇帆-娜娜奇🐰鲜果茶☕在维基百科寻求休闲是否搞错了什么(☎️·☘️) 2025年6月5日 (四) 13:26 (UTC)
- (!)抗议“不存在返还一说。”我都讲三次了,你们是故意当耳边风的吗?,如果是故意的,ANM见。-- 宇帆-娜娜奇🐰鲜果茶☕在维基百科寻求休闲是否搞错了什么(☎️·☘️) 2025年6月5日 (四) 13:29 (UTC)
- 是我眼瞎,我收回言论,诚恳致歉。->>Vocal&Guitar->>留言 2025年6月5日 (四) 13:33 (UTC)
- 你确定吗?-- 宇帆-娜娜奇🐰鲜果茶☕在维基百科寻求休闲是否搞错了什么(☎️·☘️) 2025年6月5日 (四) 13:26 (UTC)
- 上方讨论已指出多名巡查员之条目不符合巡免质量,且涉有曾持巡免权者。故本人认为应集中讨论重审所有曾有巡免权之巡查员是否能于拆权后重获巡免权。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6月5日 (四) 13:29 (UTC)
- 误看成同一人留言。且我已经重新申请权限,“理论上”应该可能大概也许不会影响。-- 宇帆-娜娜奇🐰鲜果茶☕在维基百科寻求休闲是否搞错了什么(☎️·☘️) 2025年6月5日 (四) 14:02 (UTC)
- 若有人不合格,请届时个别提出。请注意,原本拿过巡查豁免者,都是经过社群审核通过。我们这里应当专注处理技术问题,若认为达不到标准要除权,就应该重走程序,不是借此机会“一刀切”。除非预设烂人过半,否则此事免谈。——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6月6日 (五) 03:49 (UTC)
- 请@Sanmosa前来说明。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6月6日 (五) 04:00 (UTC)
- 问题在于巡查员就从来没被特地检验过写条目的能力,Ericliu1912的言论基本上就是在令整件事情变得完全无法检验,他的reluctance没有把授权应有的谨慎当一回事。“巡查员从来没被特地检验过写条目的能力”是社群的共业,因此其成本必定要由社群整体负担,但看起来Ericliu1912似乎非常不愿意这样做。个人较倾向于下方的Python6345提案二之附加。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6月6日 (五) 07:24 (UTC)
- 现在的问题是,你所假定“曾持有巡查豁免权而后升格之巡查员一般没有写好条目的能力”一事,并没有确凿根据,而且不合常理。你上方的说法,更是混淆普通巡查员及合并巡查豁免权的巡查员;后者申请巡查豁免权限之际,本来就已经过“特地检验”,不存在你所谓“社群共业”问题。请注意,我从来不支持“为现有(全部)巡查员授巡查豁免权”,而仅是希望把原本谁有的权限还回去。随意基于假设剥夺他人权限,才真正缺乏“应有的谨慎”。如果你所说要处理的特别情况,例子举不出来,就不要诉诸情绪勒索;若例子真能举出来了,就去办那些例子。不清楚这有什么好讨论的。甚至我不清楚你我立足点是否相同,搞不好其中误会可大了,根本不是在谈一件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6月10日 (二) 09:58 (UTC)
- 我们这里探讨的不是“自动恢复曾持有巡查豁免权的巡查员相关权限”吗?请问这有任何问题么? Stang1320 2025年6月10日 (二) 11:26 (UTC)
- 我看混了,上面的留言让我以为你们在说的是所有巡查员在权限分拆后自动授予巡查豁免权。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6月10日 (二) 15:12 (UTC)
- 问题在于巡查员就从来没被特地检验过写条目的能力,Ericliu1912的言论基本上就是在令整件事情变得完全无法检验,他的reluctance没有把授权应有的谨慎当一回事。“巡查员从来没被特地检验过写条目的能力”是社群的共业,因此其成本必定要由社群整体负担,但看起来Ericliu1912似乎非常不愿意这样做。个人较倾向于下方的Python6345提案二之附加。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6月6日 (五) 07:24 (UTC)
- 请@Sanmosa前来说明。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6月6日 (五) 04:00 (UTC)
-
Python6345提案二之附加
[编辑]由于确有多名巡查员所创建条目不合格,或可在授巡查豁免权之前全部公示,如公示期有其他巡查员反对则需讨论。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5月28日 (三) 07:09 (UTC)于2025年6月10日 (二) 10:30 (UTC)撤回,无人可证大量曾有巡免之巡查员滥用巡免权以至于需集中重审,故支持授予所有曾有巡免权之巡查员巡免权。
RainSun8942提案
[编辑]- 取消自己的编辑自动标示为已巡查,但仍可以巡查不具备巡查豁免权限之编辑,仅具备巡查豁免权限方可自动标示为已巡查。
- 由于巡查豁免门槛较高,巡查门槛较低。除可以申请巡查权外,符合巡查豁免申请资格也可申请巡查豁免权限。
- 以上不知第一项技术上是否可行,另外管理员是否也需要比照办理。--雨朝Talk#SamekoSaba🐟 2025年6月5日 (四) 05:09 (UTC)
- 1不可行,标记为已巡查是不可逆的操作。2完全可以。管理员是否比照我觉得一步步来比较好,先把巡查员的情况处理好。 Stang1325 2025年6月5日 (四) 08:27 (UTC)
- 您看起来好像搞错了,我是指将自己的编辑取消自动标记为已巡查,而不是将已巡查逆转为未巡查的状态。--雨朝Talk#SamekoSaba🐟 2025年6月5日 (四) 09:22 (UTC)
- 原来如此,我理解错了。你的1所表述的就是上方共识事实上的效果:巡查员自己的编辑不再被自动标记为已巡查,他们仍然可以巡查其他无巡查豁免权的用户的编辑。 Stang1325 2025年6月5日 (四) 09:32 (UTC)
- 是的,仅取消巡查员自己的编辑自动标记为已巡查,此外1有提到自我巡查的部分,是否可以将等候巡查的按钮隐藏?--雨朝Talk#SamekoSaba🐟 2025年6月5日 (四) 10:21 (UTC)
- Stang1322 2025年6月9日 (一) 01:04 (UTC) “等候巡查”的按钮是在哪里的,可以描述一下吗?咱因为不是巡查员看不到。猜测隐藏起来不难,来点css魔法就行了。
- 是的,仅取消巡查员自己的编辑自动标记为已巡查,此外1有提到自我巡查的部分,是否可以将等候巡查的按钮隐藏?--雨朝Talk#SamekoSaba🐟 2025年6月5日 (四) 10:21 (UTC)
- 原来如此,我理解错了。你的1所表述的就是上方共识事实上的效果:巡查员自己的编辑不再被自动标记为已巡查,他们仍然可以巡查其他无巡查豁免权的用户的编辑。 Stang1325 2025年6月5日 (四) 09:32 (UTC)
- 您看起来好像搞错了,我是指将自己的编辑取消自动标记为已巡查,而不是将已巡查逆转为未巡查的状态。--雨朝Talk#SamekoSaba🐟 2025年6月5日 (四) 09:22 (UTC)
- 1不可行,标记为已巡查是不可逆的操作。2完全可以。管理员是否比照我觉得一步步来比较好,先把巡查员的情况处理好。 Stang1325 2025年6月5日 (四) 08:27 (UTC)
降低巡查豁免申请要求
[编辑]建立75个条目的要求没查到当年相关讨论记录,大概是借用enwiki的标准。而enwiki早已将此标准降为25个条目。个人认为至少要将标准降低到50以下,最好是25-35之间。--Steven Sun(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03:23 (UTC)
- (!)意见:本人认为硬标准可降至创建10个条目,但需要他人提名或最少一名延确支持后管理员可赋权。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6月6日 (五) 03:52 (UTC)
- 不确定延确水平。前提定在两名有巡查权限者(净)支持如何?毕竟巡查豁免主要影响巡查员的工作。--YFdyh000(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05:19 (UTC)
- (+)支持将前提定为需巡查员同意,但(-)反对投票。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6月6日 (五) 06:04 (UTC)
- 考虑到特定申请可能有人反对,而明确的授权与反对标准较容易审视,即通过反对票来延缓授权进程。我也赞成可以宽松裁量是否授权,暂未考虑投票期限等约束。--YFdyh000(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06:42 (UTC)
- 反对者阐明理由,支持者反驳,如遇长期讨论而管理员无法判断共识之情况可考虑由行政员集体决定。本人不希望RFR和RFA一样成为选举。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6月6日 (五) 06:51 (UTC)
- 考虑到特定申请可能有人反对,而明确的授权与反对标准较容易审视,即通过反对票来延缓授权进程。我也赞成可以宽松裁量是否授权,暂未考虑投票期限等约束。--YFdyh000(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06:42 (UTC)
- (+)支持将前提定为需巡查员同意,但(-)反对投票。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6月6日 (五) 06:04 (UTC)
- 不确定延确水平。前提定在两名有巡查权限者(净)支持如何?毕竟巡查豁免主要影响巡查员的工作。--YFdyh000(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05:19 (UTC)
- 引入DYK/GA/FA的写作数量作为可选条件也可以。比如可将10篇DYK或2篇GA/FA作为参考条件。--Steven Sun(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04:2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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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认为巡免权主要需条目平均质量可通过巡查,且10个条目之建议已足够低,故提案未包含DYK/GA/FA之建议标准,如有例外请IAR处理。多日无人留言,如7日内无异议将公示。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6月10日 (二) 10:47 (UTC)
- 10个条目未免真的太低,但我认同现有门槛确实过高,因此我较为倾向于enwiki的门槛(25个条目),这样可以确保巡免写的条目足够多,又避免为有意申请巡免者造成不必要的负担。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6月10日 (二) 15:16 (UTC)
- 不需要“经过巡查员认可”,重点是条目品质足够,这也就是“有效条目”的含义。——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6月10日 (二) 15:34 (UTC)
在人物传记条目合理使用人物配偶的图片
[编辑]
各位可先参考维基百科:档案存废讨论/记录/2025/01/29,我多年前上载一幅何才夫人图片作合理使用,但近日被管理员Wcam滥权删除,理据如下:
- 提删投票中大多数意见和共识同意保留图片;
- Wcam对相关方针凭空解读,穿凿附会,无法提供合理解释和出处支持其说法;
- Wcam无视保留意见,亦无法解答对其提出的质疑,一味只靠“人数是否占多数不是判定结果的唯一标准”作尚方宝剑行掩耳盗铃之实,滥用管理员权力凌驾正当讨论;及
- Wcam作为提删者却拖延提删讨论和投票,导致投票不合理地长期积压。逃避多日后,Wcam突然在5月7日抛出一些似事而非的理据,并在另一管理员SCP-2000配合下,在约9小时后突然草草结束并绕过讨论和投票,自行决定删图,也不予足够时间让人回应。总言之就是一贯图片我先删,之后你自己慢慢看著办的态度和技俩。两人行政失当和缺乏操守的问题已在编辑历史中清楚记录。
返回何才夫人的图片,该图用于其丈夫何才的条目。何才条目对其妻子有完整的介绍,但篇幅又不适合为何才夫人开设单独条目,因此在其丈夫的条目使用图片符合合理使用原则,具体理据如下:
- 维基百科:使用非自由内容的第8项方针指出:“条目中的意义。只有当其呈现将有助于加深读者对条目主题的理解,而其缺失将妨碍理解时,非自由内容才能被使用。”就此,何才夫人作为何才的发妻,与何才本人高度相关,在何才条目内有有效的描述,因此在何才条目内使用何才夫人的相片绝对有助读者了解何才,缺失图片自然会妨碍对条目主题的了解。
- 参考英文维基,“条目主题”英文是“article topic”,不是“article title”(条目标题),何才夫人明显地与“何才”的“主题”密切相关。
- 英文维基建基于维基基金会决议和相关的全域方针,在Wikipedia:Non-free content制定了很清晰的指示,说明已逝世人物的图片可作合理使用,可作参考,原文如下:“Pictures of deceased persons, in articles about that person, provided that ever obtaining a free close substitute is not reasonably likely.”。请留意,当中的“articles”是众数而非单数,而且是广义的“articles about that person”,不是狭义的“articles of that person”。因此,用于辨认已逝世人物的合理使用图片,并没有规定只可用于该人物的条目,与“条目主题”互相呼应。
- 图片已上载逾15年,很难理解图片为何在方针政策无大变动的情况下突然被提删。
我认为有关的提删讨论和投票应予重启和继续进行,欢迎各位发表意见,谢谢。--Clithering(MMXXV) 2025年5月9日 (五) 16:45 (UTC)
- 回应如下:
- 我仅是将此图片提报至存废讨论并参与讨论,绝无行使任何管理权限。
- Wikipedia:档案存废讨论:
有较多的(○)保留票不一定等于档案不会被删除。
- MOS:第一句:
第一句应告诉非专业的读者条目的主题是甚么或谁。
这是经社群共识确立的正式指引,而何才条目第一句没有提及其他人物,故何才条目的主题不是其他人物。 - WP:NFCC#8:
只有当其呈现将有助于加深读者对条目主题的理解,而其缺失将妨碍理解时,非自由内容才能被使用。
此图片违反这一点。 - 此图片上传于2009年,根据基金会版权方针“决议”第5条,2007年3月23日之后上传的文件如不能符合非自由内容使用规定则必须删除。
- 综上,Clithering以上主张均与本地方针、指引和基金会方针相违背。
- --Wcam(留言) 2025年5月9日 (五) 19:26 (UTC)
- 先说一句,这不是Wcam删的,是已离任的管理员SCP-2000删的。--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5年5月10日 (六) 00:14 (UTC)
- 我一直以来都很怀疑Wcam过度诠释了NFCC。考虑到Wcam对IFD持续与庞大的影响力,就算具体执行删除操作的人不是Wcam,这很难说不是Wcam的意思。SCP-2000倒不是Wcam的传声筒,但Wcam对IFD持续与庞大的影响力本身就会影响处理IFD者的判断。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10日 (六) 12:41 (UTC)
- 我的绝大多数意见都有方针作为依据,并非我的影响力大,而是相当数量的维基用户对于著作权相关方针规定有准确的认识。--Wcam(留言) 2025年5月10日 (六) 17:25 (UTC)
- 你的影响力还不大吗,你都处理IFD很多年了,而且你还是IFD的主要处理者,哪有人敢没事跟你在IFD那边叫板啊。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12日 (一) 07:41 (UTC)
- 确实,鉴于这个原因,我甚至怀疑阁下(指Wcam,非Sanmosa)是否仍适合作为共享资源的管理员,已有数个使用者反馈滥用PCP成瘾。--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18日 (日) 01:00 (UTC)
- 我的绝大多数意见都有方针作为依据,并非我的影响力大,而是相当数量的维基用户对于著作权相关方针规定有准确的认识。--Wcam(留言) 2025年5月10日 (六) 17:25 (UTC)
- Wcam对于“条目主题”的理解过于窄了。Wcam给我的感觉就是一个独立的小小作品的人物写二三十字,也可以用非自由图片;一节内容对于某人物谈三四百字,也不能使用非自由图片。这种硬生生解读“条目主题”不见得是法律上和基金会的原意。--Ghren🐦🕛 2025年5月10日 (六) 16:40 (UTC)
- 这并非我的理解,而是经社群共识确立的正式指引的规定。--Wcam(留言) 2025年5月10日 (六) 17:27 (UTC)
- 我是觉得应该整体看“有助于加深读者对条目主题的理解”,而不是单把“条目主题”这四个字揪出来。比如人物传记条目不能放有版权图片的花的照片,原因应该是“这张花的照片不能加深读者对传主的理解”,而“花不是条目主题”只能算二级结论/经验法则。--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 Next 2025年5月10日 (六) 18:13 (UTC)
- 补充:能说的地方在于是否(显著)有助于。比如是传主发现并首次研究了那种花,可以说“放这张花的照片,能帮助读者理解,传主他到底发现了怎样的花”,这确实有助于理解条目主题。如果这张图片是自由版权,那是可以放上去的,不算离题。但能帮助读者理解多少,有没有到显著(significantly)的程度,非自由版权图片还要看重这点。虽然这个“显著”想吵也有得吵就是了🤣--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 Next 2025年5月10日 (六) 18:31 (UTC)
- 我也觉得Wcam对于某些著作权原则诠释过于狭隘。虽然他自己总是说这样解读符合基金会有关精神(大意),但这类细节本应是社群可以讨论的议题,不是死板的禁脔。——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5月10日 (六) 17:24 (UTC)
- 对非自由内容相关规则做出较严格的解读,符合基金会著作权方针的规定。维基百科本就是“自由的百科全书”,对待著作权问题向来严格。--Wcam(留言) 2025年5月10日 (六) 17:28 (UTC)
- 但是按这里的说法,强调自由使命可能会伤害分享知识的愿景,所以应该在中间取得平衡。一些人认为较严格会被另一些人认为过度严格?--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 Next 2025年5月10日 (六) 17:38 (UTC)
- 你这句话正好就是我上面说的意思(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5月11日 (日) 16:10 (UTC)
- 对非自由内容相关规则做出较严格的解读,符合基金会著作权方针的规定。维基百科本就是“自由的百科全书”,对待著作权问题向来严格。--Wcam(留言) 2025年5月10日 (六) 17:28 (UTC)
- 我认为还是应将该人物单独写成条目。不愿意写短条目是个人偏好,但既然有专门介绍该人物的来源,那么这张图片是可以有条件恢复的。而条目主题到底能指多大范围是一个字眼问题,如何理解终究是众人标准不一、不断互煮。说不定方针当初这么写就没考虑这些,大家不如讨论一下自己眼中的条目主题到底是怎样的范围,把这个先明确出来。——暁月凛奈 (留言) 2025年5月10日 (六) 21:15 (UTC)
- 我会觉得强行分出来一条独立条目的处理过于死板,而且你们也没能说明到底不分立的所增加的版权风险在哪里。我会认为“主题”指的是关注度中“值得收录的主题”,能达到关注度标准的,可以算是一个“主题”。但是这个“主题”是要独立成条,还是并在其他条目里,编者可以有自己的考虑(
假定:意味着可靠来源的有效介绍只假定而不保证某主题可在维基百科拥有独立条目。即使某个主题符合上述标准,编者们也有可能达成共识,认为不应该为其另立一篇条目。
)。何才夫人(黛玛·哈金斯)本身已经一个有关注度的主题,只是编者认为放在何才条目记述更为方便,读者观感更佳而已。--Ghren🐦🕛 2025年5月11日 (日) 04:51 (UTC)- 谢谢您的意见,题外话,我觉得Wcam由提删讨论中期开始改用“黛玛·哈金斯”称呼何才夫人有点带风向的企图,似乎想借此拉开何才夫妇的关系。但我想指出,哈金斯是何才夫人的娘家姓氏,人家25岁已嫁给何才,一早按西方传统改跟夫姓成为何才夫人,仍然以对方娘家姓氏作为称呼,除非是该人本来的选择,否则可视作语带有不敬之意的。--Clithering(MMXXV) 2025年5月14日 (三) 15:53 (UTC)
- 我会觉得强行分出来一条独立条目的处理过于死板,而且你们也没能说明到底不分立的所增加的版权风险在哪里。我会认为“主题”指的是关注度中“值得收录的主题”,能达到关注度标准的,可以算是一个“主题”。但是这个“主题”是要独立成条,还是并在其他条目里,编者可以有自己的考虑(
- 谢谢以上各位发表的意见,抱歉这几天要先处理条目写作和修缮,加上公私事忙,未能及早回应。我对于Wcam的留言有以下几点回复:
- 请Wcam不要再拿甚么“有较多的保留票不一定等于档案不会被删除”拿来作挡箭牌,这已近乎是对所有参与讨论者的侮辱!现在不是维基新手在空谈阔论(对不起,我无意冒犯任何新手),有关的提删讨论涉及好几位一直有关注相关议题的维基编辑(包括好几位资深的维基编辑),Wcam是否认为其他维基编辑提供的深入意见是废话?抑或是Wcam当这些意见透明?Wcam是否觉得其他维基编辑过度清闲?Wcam是否理解其他维基编辑花了多少时间与他认真地就议题进行讨论?Wcam的意见的含金量是否较多,怎由得他一再拖延讨论、再而(配合SCP-2000)如此目中无人地草草结束讨论?他们凭甚么有如斯漠视多位资深编辑的作为,一手包办提名和执行自己参与其中而且有身份冲突的裁决?说到这里,我的确感到愤怒。即使是上面新发起的讨论,也再次看到Wcam的个人见解受到质疑,我强烈认为有关的提删讨论必须予以重启以示公允。
- Wcam口口声声说他跟方针办事,但他没有,这在提删讨论和上面已清楚指出,再归纳如下:
- Wcam说“MOS:第一句:第一句应告诉非专业的读者条目的主题是甚么或谁”,用这句话来作为图片不可合理使用的理据是无关宏旨。MOS有关第一句的方针当然只是用来规范引文第一句如何扼要地描述条目主题,仅此而已,当中没有延伸规范条目图片的使用。Wcam的延伸解读是原创研究。此外:
- Wcam引用“WP:NFCC#8:只有当其呈现将有助于加深读者对条目主题的理解,而其缺失将妨碍理解时,非自由内容才能被使用”。这句话的重点除了“条目主题”,还有对“条目主题”的“理解”。参考英文维基,“条目主题”英文是“article topic”,不是“article title”(条目标题),何才夫人作为何才的妻子,在条目内具有有效的叙述和篇幅,在何才条目加入何才夫人的妻子的图片,无论程度有多深或浅(亦可能因人而异),的确“有助于加深读者对条目主题的理解,而其缺失将妨碍理解”。在提删讨论中,我也已回应Wcam,何才夫人不是张三李四,而是何才的发妻,并比喻说如果透过认识Wcam的妻子不能加深对Wcam的妻子,而不认识Wcam的妻子不会妨碍对Wcam的认识,那相信Wcam的妻子(甚至是Wcam本人)都会很伤心。
- Wcam表示“根据基金会版权方针“决议”第5条,2007年3月23日之后上传的文件如不能符合非自由内容使用规定则必须删除”。不过,基卡上述原因,有关图片根本没有违反。此外,英文维基建基于上述的基金会决议和相关的全域方针,在Wikipedia:Non-free content制定了很清晰的指示,并说明已逝世人物的图片可作合理使用,原文如下:“Pictures of deceased persons, in articles about that person, provided that ever obtaining a free close substitute is not reasonably likely.”。请留意,当中的“articles”是众数而非单数,因此,用于辨认已逝世人物的合理使用图片,并没有规定只可用于该人物的条目。再者,这里用的是“about”,不是“of”。如果方针是写“in articles of that person”(该人物的条目),我可以理解适用范围会收窄很多,例如“刘德华的条目”包括“刘德华”和“刘德华影视作品列表”等。但是,方针写的是“in articles about that person”(与该人物相关的条目),很简单的英语常识就是指该人物和与该人物有关的事物。例如英文“Talk about yourself”(请介绍一下您自己),很标准的答案您会介绍您自己的名称、身份、兴趣,然后也会介绍一下您的家人,例如妻子。网上随手找一个网站作例子(例如英伦银行),网页“About”选单下并不只介绍银行的历史,而是还有银行的董事会、银行高管人员、银行与社区的关系等,题材是很广泛的。同理,在何才条目介绍何才夫人的相关章节中使用何才夫人的图片,完全符合“in articles about that person”(与该人物相关的条目)的要求。
- 我同意上面其他维基编辑的意见,由于合理使用图片的规定具复杂性,因此很难用一把尺硬套到所有个案,反而要逐案处理,亦正因如此解释了因何维基百科有提删的投票和讨论专页,不是Wcam一言堂。如果Wcam有这么厉害,那倒不如关掉互助客栈?这里和上面所有讨论由他说了算好不好?谢谢。--Clithering(MMXXV) 2025年5月14日 (三) 15:43 (UTC)
- 关于英维方针,Wcam曾指出“
这里的about和of本就没有你所说的这么大的差别,请不要split hairs that do not exist in English
”。参考en:Wikipedia:Files_for_discussion/2018_July_7#File:Lazarsfeld.jpg、en:Wikipedia:Files_for_discussion/2016_December_11#File:Eric Garner facebook.jpg和en:Wikipedia:Files_for_discussion/2017_July_7#File:James Thomas Hodgkinson.png,我认为阁下的解读与英维社群的实践不相符。--dringsim 2025年5月24日 (六) 12:55 (UTC)- 谢谢您的留言和提供的英文维基案例参考,时间关系我没有仔细阅读,但初步觉得不相关。案例一(File:Lazarsfeld.jpg):在“美国学者政治观”的条目合理使用某学者的图片,不能帮助读者了解该条目的主题;案例二(File:Eric Garner facebook.jpg):在“某人被警方使用武力导致死亡”的条目,合理使用的图片只限于呼应内文须形象化地呈现的部份;案例三:在“某枪击事件”条目,由于条目主题是枪击案而非人物传记,因此合理使用枪击手肖像图片不能协助了解读者了解枪击事件。
- 我的理解是,根据现行做法,已逝世人物的传记条目是可以按合理使用原则使用肖像图片。在何才夫人的个案而言,何才夫人没有独立的条目,但在何才条目中已有相关生平并占一定的篇幅,因此我认为是符合合理使用的要求的。上面列举的三个在争议声中通过的案例都不涉及人物传记条目,案情亦与本个案有很大分别,似乎在不同的处境(context)下也存在不同的解读(例如案例三强调以条目的性质(即事件类条目)来决定人物肖像图片的使用是否符合条目主题)。我建议可提供在人物传记条目合理使用配偶图片的提删案例,这样会更具参考价值。此外,鉴于三个案例已经是好几年前,有没有更近期和更相关的案例可以参考?谢谢。--Clithering(MMXXV) 2025年5月24日 (六) 18:58 (UTC)
- 关于英维方针,Wcam曾指出“
- @Liuxinyu970226:87335408抱歉,方针WP:讨论发起位置有言:
讨论结束后亦应让讨论原地存档,避免重复在多个页面存档后出现讨论分支。
因而我移除了您加的存档。若需留存记录的话,可以在这些讨论页发送{{讨论通告}}。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18日 (日) 02:32 (UTC)- 请问现在即是如何?Wcam没有回应?如是者,该被删除的图片应予复原,谢谢。--Clithering(MMXXV) 2025年5月23日 (五) 12:40 (UTC)
- @Clithering:现在或许是提起WP:管理操作复核请求的时机,要是他再不给合理回应的话就可以开始走除权程序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24日 (六) 09:34 (UTC)
- 似乎仅有屡次滥用权限,包含回退他人管理操作等,构成除权绝对要件;有关政策理解歧异,应以讨论为先,若社群修订规则以后,仍确实不加遵守,始有咎责基础。又非自由档案著作权,既牵涉法律议题,也不宜迳以社群声量断论,需要更多专业意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5月24日 (六) 16:01 (UTC)
- WP:管理员的离任中提及“严重违反普遍建立的操作规则”为解任条件之一,因此“屡次滥用权限”不是被提请解任的必要条件。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24日 (六) 16:29 (UTC)
- 谢谢两位的提醒,在此再吐糟一下。我很明白管理员和其他关注站务的朋友在维基百科的维护方面花了很多时间,但我在维基百科的定位是编辑,不是站务管理者,我本来是不应该这样参与太多站务和方针议题的。我自问多年来都尽力恪守各项方针和指引,务求做到最好,然而今次的例子充分揭露Wcam滥用机制地随便提删图片的问题,这导致我白白浪费很多原本用于编辑条目的宝贵时间,并把这些时间用于理顺一些本来根本无需讨论的事情。可能有点进取,但我认为中文维基百科日后可考虑加入条款,要求提删者先找到一名不会参与投票的和议人,有关的提删投票才能发起,提删者或许也不应该持续找同一人担任其和议人,以免和议人沦为橡皮图章。对于是否对Wcam发起解任罢免,我现阶段没有这方面的打算,因为这只会分散我更多用于编写条目的时间。事实上,参与维基百科多年来,我应该只曾一次参与过解任罢免投票。--Clithering(MMXXV) 2025年5月24日 (六) 19:03 (UTC)
- 这里讨论的是“普遍建立的操作规则”,我想社群对非自由档案著作权此一方面具体如何执行尚无共识,否则Wcam早就被解任。何况他负责缩小非自由档案大小的机器人目前仍常年运作,不受阻碍。所以我们现在需要的不是解任投票,是建立“普遍的操作规则”。——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5月25日 (日) 07:40 (UTC)
- 然而我说的“普遍建立的操作规则”可并不止NFCC,单是上面提到他不当引用MOS来意图促使其他管理员无视共识方针的规定删除操作已经算“严重违反普遍建立的操作规则”了。就算真要明确NFCC,这也与潜在可以开展的解任程序并不冲突。再者,现在讨论的事情与他的bot无关,我无法理解你在此处提到他的bot的用意。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25日 (日) 10:50 (UTC)
- 目前规则比较粗略,所以他尚有解释的空间。如果社群能够认同如此解释过于严格,则应当修订规则,明确指出适切范围,这样才有追究是否违反规则的基础。——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5月26日 (一) 14:09 (UTC)
- 然而我说的“普遍建立的操作规则”可并不止NFCC,单是上面提到他不当引用MOS来意图促使其他管理员无视共识方针的规定删除操作已经算“严重违反普遍建立的操作规则”了。就算真要明确NFCC,这也与潜在可以开展的解任程序并不冲突。再者,现在讨论的事情与他的bot无关,我无法理解你在此处提到他的bot的用意。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25日 (日) 10:50 (UTC)
- 我还是那句话,建议去C区讨论Wcam是否仍适合当那边的管理员。--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26日 (一) 01:47 (UTC)
- WP:管理员的离任中提及“严重违反普遍建立的操作规则”为解任条件之一,因此“屡次滥用权限”不是被提请解任的必要条件。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24日 (六) 16:29 (UTC)
- 似乎仅有屡次滥用权限,包含回退他人管理操作等,构成除权绝对要件;有关政策理解歧异,应以讨论为先,若社群修订规则以后,仍确实不加遵守,始有咎责基础。又非自由档案著作权,既牵涉法律议题,也不宜迳以社群声量断论,需要更多专业意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5月24日 (六) 16:01 (UTC)
- @Clithering:现在或许是提起WP:管理操作复核请求的时机,要是他再不给合理回应的话就可以开始走除权程序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24日 (六) 09:34 (UTC)
- 请问现在即是如何?Wcam没有回应?如是者,该被删除的图片应予复原,谢谢。--Clithering(MMXXV) 2025年5月23日 (五) 12:40 (UTC)
- 首先声明,我并未发现,在何才条目使用何才夫人图片,能够增加维基百科的法律风险。
- 但是,Wcam的理解符合英维过往实践,也符合(被Wcam观点主导的)中维过往实践。编者提供的迂回的论证,即读到传主妻子的照片有助于理解传主,不可能说服英维参与文件存废讨论的人。
- Wcam认为“这里的about和of本就没有你所说的这么大的差别”,这也符合英维一般运用。
- 基金会精神就是限制合理使用,越严格越好,因此Wcam理解当然更符合基金会精神。
- 我并不认为,维基百科允许的在死者传记条目对死者照片的合理使用,在一般情况下能够增加读者对传主的理解,但我当然欢迎这一约定。
- 对于举出的后两个英维案例,编者否认“某人之死”和死者的相关性。然而“某人之死”和某人的相关性,显然高于某人和某人发妻的相关性。
- 然而可以发现,英维有大量的谋杀案条目在合理使用被害人的照片,如en:Murder_of_Jonelle_Matthews。就我看来,英维的存废讨论时而删除谋杀案的被害者照片,时而保留谋杀案的被害者照片,处于自相矛盾的状态。
- 编者认为,何才夫人应并入何才条目来叙述。我认为这并不合理。
- Fire Ice 2025年5月26日 (一) 06:32 (UTC)
- en:Murder_of_Jonelle_Matthews中的照片未曾被提删,可能只是被遗漏了(正如本案的图片上传逾15年才被提删)。--dringsim 2025年5月26日 (一) 09:55 (UTC)
- 你可以说它是被遗漏的,但只要在FFD稍一搜索就能发现被保留的,比如en:Wikipedia:Files_for_discussion/2022_November_20#File:Watts_family_colorado_murder.jpg、en:Wikipedia:Files_for_discussion/2024_July_8#File:Jonathan_Lewis.jpg。
- 顺带一提,英维Wikipedia:Non-free content准许合理使用图片之十,“Pictures of deceased persons”,该条款的提案者的初衷就是为了确认谋杀案条目的死者图片能否合理使用,然而英维编者并不清楚“articles about that person”之微言大义,因此“主题图片只能合理使用于主题条目本身”的思维惯性还在顽固运行。该AFC见en:Wikipedia_talk:Non-free_content/Archive_55#RFC:_Clarifying_policy_on_pictures_of_deceased_persons。
- --Fire Ice 2025年5月26日 (一) 11:53 (UTC)
- 可说是被遗漏,但也的确可说没有遗漏且正当存在的。有没有较近期涉及条目使用配偶图片的英维案例作参考?--Clithering(MMXXV) 2025年5月31日 (六) 01:43 (UTC)
- 没有找到,大概也是没人有这种需求。不过,有个近似于GAME的方法——没有案例,可以制造案例,找一个情况类似的条目上传一张再提删,或者更温和的,在英维客栈直接询问即可。但是我不清楚早已知晓的英维的思维惯性,有何必要再去证实。--Fire Ice 2025年5月31日 (六) 02:25 (UTC)
- 上面所引英维案例皆叙事性条目,与传记条目不同,上述情况也有好几处不同的关键性差异。维基百科甚至于对传记条目有独立和专门的MoS,我觉得如需要在英维讨论也会有可争辩的理据,谢谢。--Clithering(MMXXV) 2025年6月1日 (日) 03:01 (UTC)
- 没有找到,大概也是没人有这种需求。不过,有个近似于GAME的方法——没有案例,可以制造案例,找一个情况类似的条目上传一张再提删,或者更温和的,在英维客栈直接询问即可。但是我不清楚早已知晓的英维的思维惯性,有何必要再去证实。--Fire Ice 2025年5月31日 (六) 02:25 (UTC)
- 可说是被遗漏,但也的确可说没有遗漏且正当存在的。有没有较近期涉及条目使用配偶图片的英维案例作参考?--Clithering(MMXXV) 2025年5月31日 (六) 01:43 (UTC)
- 你可以说它是被遗漏的,但只要在FFD稍一搜索就能发现被保留的,比如en:Wikipedia:Files_for_discussion/2022_November_20#File:Watts_family_colorado_murder.jpg、en:Wikipedia:Files_for_discussion/2024_July_8#File:Jonathan_Lewis.jpg。
- en:Murder_of_Jonelle_Matthews中的照片未曾被提删,可能只是被遗漏了(正如本案的图片上传逾15年才被提删)。--dringsim 2025年5月26日 (一) 09:55 (UTC)
- 是否可能就此事修正方针与指引?不确定社群有无达成任何共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6月10日 (二) 15:36 (UTC)
提议更改人身攻击方针中的“对事不对人”
[编辑]对“Wikipedia:中立的观点”最近修改的异议
[编辑]“允许在中文段落使用斜体表示英文书名”公示通知
[编辑]![]() | 此为讨论通知,所有意见请移步讨论页发起,请勿回复。 提案目前状态: ![]() |
通知:允许在中文段落使用斜体表示英文书名正在。由于RFC机器人错误摘除RFC模板,而机器人操作者又未回应,为免出现技术问题,本讨论不存在于RFC列表,特此通知。--1F616EMO(喵留言~回复请ping) 2025年6月11日 (三) 07:47 (UTC)
公示7日,2025年6月18日 (三) 07:43 (UTC)结束
- 由于有编者就“英语作品名”的定义有意见,现
暂缓公示,直到相关问题被解决;解决后,将按重行公示简易规定进行公示。--1F616EMO(喵留言~回复请ping) 2025年6月11日 (三) 23:14 (UTC)
所有问题已经解决,正在等待发表相关意见者确定公示期。1F616EMO(喵留言~回复请ping) 2025年6月12日 (四) 05:53 (UTC)
- 已经获得发表意见者同意,现
重启公示,2025年6月18日 (三) 07:43 (UTC)结束。1F616EMO(喵留言~回复请ping) 2025年6月12日 (四) 07:56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