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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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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贄(?—?),季宣,號澹生,福建興化府莆田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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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三十四年(1606年)丙午科福建鄉試第七名舉人,四十四年(1616年)丙辰科二甲二十一名進士。戶部觀政,四十五年授戶部主事,四十七年管理九江鈔關,四十八年丁憂歸。起補江西司,天啓三年升戶部河南司員外郎、郎中,本年出為浙江金華府知府[1]。天啓六年閏六月升湖廣按察司副使、荊西兵備道,七年升浙江參政,崇禎二年升江西按察使,三年升廣東右布政使,五年升左布政,六年調廣西左布政使,累官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廣西,平定衡永礦亂。與同科進士從兄林鳴璠併名重一時[2]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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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林相。祖父林元煌。父林拱文。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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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萬曆四十四年丙辰科進士履歷》:林贄,澹生,詩六房,丙戌八月二十日生。
  1. ^ 四庫全書本《浙江通志·卷119
  2. ^ 《福建通志》:林贄,字季宣,莆田人。萬曆丙辰進士,由戶部郎歷都御史、巡撫廣西。衡永礦寇作亂,桂邸求援,贄移鎮全州,調度兵食,擒賊奏凱。靖江藩有反謀,欲邀贄城外觀操,贄謂親王不典兵,祖制也。且出城有禁。藩又言土司願共伐安南,自備十萬兵,得撫軍一檄,允其統率,可成大功。贄以無故困用兵屬國,非請旨不可。藩知其有備,遂不敢動。復糾劾巡按御史某贓私狀,墨吏咸望風解綬。後予告歸卒。從兄鳴璠字朋石,同年進士,令諸暨有聲,以戶部主事出監淮安稅,與權璫忤,棄官歸,風節並重一時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