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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元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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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元芳(?—?),字揚伯,别號完朴直隸揚州府通州民籍[1]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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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三十七年(1609年)己酉科應天府鄉試舉人,四十四年(1616年)丙辰科二甲第五十七名進士[2],刑部觀政,四十六年八月授刑部四川司主事,天啓元年任职留都南京户部。因才能出众经吏部考核,天啓四年(1624年)升任湖广驿传道参议,提学六郡。在任期间以廉洁不阿,才能出众晋升广西按察司副使。天启年中,时貂珰(魏忠贤)势炽,元芳与镇守内监不相能容,遂致仕归乡。生平赋性刚直,不合于人,居乡任事不阿,有司多敬惮之。晚年隐居马鞍山麓“薖轴山斋”,流连诗酒吟咏间,殁后谕葬狼山中路。著有《燕游草》、《秦游草》、《南游草》、《粤游草》、《吴游草》等。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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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张才。祖张珂。父張澤,贈户部郎中。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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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萬曆四十四年丙辰科進士序齒録》
  2. ^ 《萬曆四十四年丙辰科進士履歷》:张元芳,完朴,诗四房,八月初四日生。通州人,己酉一百十一,会一百六十,三甲五十七名。刑部政,戊午八月授刑部四川司主事,辛酉升南户部浙江司主事,本年升福建司员外,七月升郎中,甲子升湖廣参议,丙寅升廣西副使。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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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南通志》
  • 《明憙宗实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