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流芳
外观
丁流芳(16世紀—17世紀),號鴻揚,山西平陽府翼城縣涧峡村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萬曆四十年(1612年)中壬子科舉人,四十四年(1616年)成丙辰科進士[1]。通政司觀政,四十五年授陕西咸寧縣知縣,理繁判狱,院司數稱其才。四十六年本省同考,秩满,天啓元年(1621年)考察降用,以不附魏忠贤,六年起順天府判官,分管三大殿工程。事竣,总理官员以能聞,賜服扁。擢升户部山東司主事,视倉通州。清兵入寇,有警,圍城甚急,諸官相顧愕然。流芳率衆登陴,設法守御,城赖以全,通民立造命碑紀其功。方戒嚴時,漕船洎城下者焚毁殆盡,督事責運官補偿,流芳题奏獲免。崇祯元年升户部署郎中,四年調雲南司郎中,五年正月出爲四川右參議[2],調陕西布政司右參議,分巡關内,肅軍政,捕流寇,吏民安堵,秦人立祠祀焉。升按察副使,分巡寧夏,以母老請終養。服闋,草平寇方略北上。流寇奄至,偽官诱之降,流芳曰:「我封疆大臣,恨不能爲國殺賊,忍從賊耶!」賊怒,慘加非刑,流芳不屈而死。弥月,生子尔贞,能讀父書,游邑庠。孫丁書升,中康熙庚辰科進士[3]。
家族
[编辑]曾祖丁奭,祖父丁璘。父丁應科。
引用
[编辑]- ^ 《萬曆四十四年丙辰科進士履歷》:丁流芳,鴻揚,易五房,壬辰九月初五日生。翼城县人,壬子二十四,会二百七十五,三甲八十八名。通政司政,丁巳授咸宁知县,戊午本省同考,辛酉降用,丙寅起順天府判,升户部山東司主事,本年升本司员外,戊辰升郎中,辛未補雲南司郎中,壬申升四川右参议,調陕西右参议,甲戌考察。
- ^ 崇禎五年正月,以陕西副使林铭鼎为湖广参政,户部郎中丁流芳为四川佥事。
- ^ 《翼城县志》:丁流芳,丙辰進士,初授陝西咸寧縣知縣,理繁判獄,院司數稱其才。秩滿,當得臺垣,以不附魏忠賢,判京畿軍匠,分管三殿工。事竣,總理以能聞,賜服扁。擢升戶部,視倉通州。清兵入寇,有警,圍城甚急,諸官相顧愕然。流芳率衆登陴,設法守御,城賴以全,通民立造命碑紀其功。方戒嚴時,漕船洎城下者焚毀殆盡,督事責運官補償,芳題獲免。以戶部郎中出爲四川僉事,擢陝西布政司右參議,分巡關內,肅軍政,捕流寇,吏民安堵,秦人立祠祀焉。升按察副使,分巡寧夏,以母老請終養。服闋,草平寇方略北上。流寇奄至,偽官誘之降,流芳曰:「我封疆大臣,恨不能爲國殺賊,忍從賊耶!」賊怒,慘加非刑,流芳不屈而死。彌月,生子爾貞,能讀父書,游邑庠。孫丁書升,中康熙庚辰科進士。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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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吕梦熊 |
明朝咸宁县知县 1616年—1619年 |
繼任: 王文清 |
參考文獻
[编辑]- 民國《平陽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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