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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如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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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如春,别號澹勝浙江台州府黄巖縣竈籍,湖廣武昌人,明朝政治人物。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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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舉乙卯科浙江鄉試,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聯捷丙辰科進士。礼部觀政,萬曆四十五年知廣東香山縣[1],四十六年本省同考,四十八年丁憂歸。天啓三年(1623年)起補餘干縣知縣,五年患病辞官。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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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王逢说。祖王礼垣。父王義康。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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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廣東通志》:王如春,萬歷進士,四十六年知香山,有兼人才,甫下車即召諸吏,試以律算,小有紕繆,必立擿之。已試諸醫及堪輿家術不精者,悉驅出境,曰無令此曹誤吾民也。捕險健訟民,置之法,下令曰:凡訟必以情,涉偽者先治其誣,然後視事曲直。由是無敢欺者,一時稱為能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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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萬曆四十四年丙辰科進士履歷》
  • 《廣東通志》
  • 明实录
官衔
前任:
曾棟
明朝香山縣知縣
1618年-1621年
繼任:
周維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