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以晉
外观
生平
[编辑]萬曆三十七年(1609年)己酉科江西鄉試舉人,四十四年(1616年)丙辰科三甲進士,吏部觀政,四十七年授官大理寺评事,天启元年十月,差河南恤刑。五年考选,授兵部主事。六年十二月,詹以晋疏請其鄉靈鷲古刹久廢,其所存寺田变價助工。得旨:灵鹫古刹虽废可修,所存田亩如何说变价助工,分明垂涎贱价,规夺寺业,而以助工藉口,且既慢神,必定害人。詹以晋著削籍为民,追夺诰命,仍著自行修理寺宇,其田因造桥佑变佃为民业的,责令赎还本寺,以为锱铢言利之戒。寺新田还日,该地方官申报抚按具奏。
家族
[编辑]祖父詹文炤,乡宾。父詹君贤,增生。
參考文獻
[编辑]- ^ 《萬曆四十四年丙辰科進士序齒録》
- 《江西通志》
- 《永豐縣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