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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聞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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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聞詔,字叔宣,别號欽之福建福州府長樂縣匠籍[1]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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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乙卯科福建鄉試第四十三名舉人,四十四年(1616年)丙辰科三甲一百名進士,兵部觀政,授官浙江秀水县知县,四十七年考察,補鳳陽府儒學教授,天啓元年升龍游知縣,三年擢刑部廣西司主事,五年晋员外郎、郎中,六年致仕。[2]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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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林灌。祖父林景鸿。父林宏。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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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萬曆四十四年丙辰科進士序齒録》
  2. ^ 天啓五年十二月,南京浙江道御史羅萬爵疏參舊樞臣趙彥、舊督臣張我續、原任工部尚書白所知暨南京戶部員外陳楚產、刑部郎中林聞詔。得旨:趙彥、張我續、白所知俱已有旨了,陳楚產、林聞詔著吏部即與議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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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建通志》
  • 《明熹宗实录》
官衔
前任:
吳其貴
明朝秀水縣知縣
1616年-1619年
繼任:
湯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