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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作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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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作乂(16世紀—17世紀),研極河南河南府盧氏縣[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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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作乂是南京大理寺卿李炳的侄子,個性方正嚴肅,萬曆二十五年(1597年)中舉人,四十四年(1616年)成進士,刑部觀政,四十五年授山西汾陽縣知縣,四十六年本省同考,有惠政。天啓二年調補濟陽知縣,任滿後,四年陞刑部雲南司主事,五年江北恤刑,丁憂歸。崇祯元年補兵部武選司主事,辭官回鄉。[2]

回盧氏後,他出租盈餘,捐獻糧食,在城內設立瞻士社倉,澗西村立設立廣濟社倉;倣效朱子於荒年計算人口授與食糧,方便賑濟,數萬人得以存活。卒祀鄉賢祠[1]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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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李珪,廪生。祖父李柟,順天府丞。父李耿,字明之,号少庵,寿官。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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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光緒《盧氏縣志·卷八·人物》:李作乂,字研極,萬厯丁酉科舉人,丙辰科進士。遼東巡撫、大理寺卿炳之胞侄也。性方嚴,敦古好義,初任山西汾州府汾陽縣知縣,多惠政,考滿陞兵部武選司主事,後歸休,出租積之贏餘,輸栗千石,在城立瞻士社倉,澗西村立廣濟社倉。倣朱子古法,每遇歲荒,計口授食,隨時賑濟,賴以全活數萬人,至今邑人仍思其德焉,卒祀鄉賢。
  2. ^ 《萬曆四十四年丙辰科進士履歷》:李作乂,言極,書二房,戊寅正月十六日生。卢氏人,丁酉四十二,会二十九,三甲一百六十七名。刑部政,丁巳授汾阳知县,戊午本省同考,壬戌考察,本年補濟陽知縣,甲子升刑部云南司主事,乙丑江北恤刑,丁憂,戊辰補武选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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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明敕赠文林郎山西汾州府汾阳县知县李公元配敕赠孺人 望氏
    賜進士及第承德郎詹事府左中允篡修國史實錄經筵展書官年家晚生錢士升頓首拜撰文(附印章)
    賜進士出身徵士郎翰林院檢討篡修國史實錄通家晚生屈可伸頓首拜書丹
    大理卿炳始以癸未进士起家,而今比部郎作又复以丙辰进士,砥节著声,冠冕蝉联,蔚然名阀,其吹埙篪,赠堂构以成其弟,若子于归读,则赠翁以矣,赠翁名耿,字明之,号少庵,昆弟三,翁居长,仲即大理翁,天性洞朗,初授书即了大义,寻徙业力田,而课其所,入为两弟修脯费,交相爱交相助也,聚亲族诸文学,立艺社,社有条约,心构手书,切中欵綮,一时人士无不奉教事亲以色,不独为甘旨欢。
  • 光緒《盧氏縣志》·卷八·人物
官衔
前任:
張九賢
明朝汾陽縣知縣
1618年-1622年
繼任:
黃纘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