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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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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贽(?—?),季宣,号澹生,福建兴化府莆田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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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丙午科福建乡试第七名举人,四十四年(1616年)丙辰科二甲二十一名进士。户部观政,四十五年授户部主事,四十七年管理九江钞关,四十八年丁忧归。起补江西司,天启三年升户部河南司员外郎、郎中,本年出为浙江金华府知府[1]。天启六年闰六月升湖广按察司副使、荆西兵备道,七年升浙江参政,崇祯二年升江西按察使,三年升广东右布政使,五年升左布政,六年调广西左布政使,累官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广西,平定衡永矿乱。与同科进士从兄林鸣璠并名重一时[2]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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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林相。祖父林元煌。父林拱文。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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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万历四十四年丙辰科进士履历》:林贽,澹生,诗六房,丙戌八月二十日生。
  1. ^ 四库全书本《浙江通志·卷119
  2. ^ 《福建通志》:林贽,字季宣,莆田人。万历丙辰进士,由户部郎历都御史、巡抚广西。衡永矿寇作乱,桂邸求援,贽移镇全州,调度兵食,擒贼奏凯。靖江藩有反谋,欲邀贽城外观操,贽谓亲王不典兵,祖制也。且出城有禁。藩又言土司愿共伐安南,自备十万兵,得抚军一檄,允其统率,可成大功。贽以无故困用兵属国,非请旨不可。藩知其有备,遂不敢动。复纠劾巡按御史某赃私状,墨吏咸望风解绶。后予告归卒。从兄鸣璠字朋石,同年进士,令诸暨有声,以户部主事出监淮安税,与权珰忤,弃官归,风节并重一时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