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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之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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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之茂(?—17世紀),南居,號洙沖山東萊州府掖縣[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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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之茂是萬曆三十一年(1603年)癸卯科山東鄉試舉,四十四年(1616年)的進士[2],吏部觀政,獲授河間知縣,丁憂歸。四十七年轉調河南太康,天啓元年本省同考,四年入朝擔任禮部主客司主事,五年降補永平府儒學教授,六年升國子監學正,本年升戶部河南司主事,昌平管糧,崇禎二年歷升戶部郎中,三年遷官西安知府,五年升陝西神木副使,多次平定盜寇[1]。他和溫體仁不合,崇禎八年改官河南驛傳道右參政,調往湖廣後歸鄉。

弘光帝繼位,起用李之茂為工科給事中南京失守,他住在小屋不響應清朝徵召,直到去世[3]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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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李孟和。祖父李東藩,壽官。父李煥然,生員。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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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三·列傳第九》:(李)之茂,字南居,掖縣人。萬曆四十四年進士。授河間知縣,調太康,入為禮部主事、戶部郎中,累遷西安知府、神木副使,多方拒寇。
  2. ^ 《萬曆四十四年丙辰科進士履歷》:李之茂,洙沖,詩四房,丁亥十二月二十四日生。萊州衛籍掖縣人,鄉五十六,會三百四十五,三甲三十名。吏部政,授河間知縣,丁憂,己未除河南太康縣,辛酉本省同考,甲子升禮部主客司主事,乙丑補永平府授,丙寅升學正,本年升戶部河南司主事,昌平管糧,己巳升員外,升郎中,庚午升西安知府,壬申升陝西付使,乙亥升河南右參政。
  3. ^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三·列傳第九》:與溫體仁忤,改河南驛傳,調湖廣歸。安宗立,起工科給事中。南京亡,坐臥小室,迭召不出卒。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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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銜
前任:
牛象坤
明朝河間縣知縣
1617年-1619年
繼任:
呂下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