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存废复核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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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废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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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于3日的讨论将会由Jimmy-bot存档。 |
请在下面提出存废复核,管理员会按所提理据处理,而此前,请参阅删除方针及存废复核方针。如果想先查看被删除内容,请使用已删内容查询。现存而正在进行存废复核的页面参见Category:存废复核候选。
被标示为结束的讨论并不代表不再受理或不可继续回复。只要讨论内容未被存档,若对结果有疑问,可继续提出意见。
请按“添加新请求”按钮提案,并据指示阐述理据,新案将会置底。
用户切勿仅由于反对存废讨论结果,而再以旧理由提案于此。
- 致提案者:请于提案后,按《存废复核》方针于现存页面悬挂模板{{Delrev}}后,使用{{subst:DRPNote|页面名称}}在该页面创建者(从页面历史查看)的对话页底留下讯息。
- 致管理员:请在批准复核请求,撤销条目后,在页面讨论页添加{{Drv-kept}}模板。(现由机器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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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话题 | 状态 | 💬 | 👥 | 🙋 最新发言 | 🕒 (UTC+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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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Template:Maintained | 状态: 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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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10 | YFdyh000 | 2025-07-26 03:39 |
2 | 台湾清代番界 | 状态: 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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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6 | Manchiu | 2025-07-31 00:09 |
3 | Template:Lang-kaz | 状态: 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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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6 | 魔琴 | 2025-07-26 01:48 |
4 | Template:中国内陆诸河 | 状态: 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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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4 | Zhenqinli | 2025-08-05 07:05 |
5 | File:Lady Hochoy.jpg | 状态: 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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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 | Clithering | 2025-07-07 21:10 |
6 | File:Sir Duncan Wilson.jpg | 状态: 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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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 | Clithering | 2025-07-07 21:10 |
7 | Template:江村西、棠溪、贵南广、广南联络线、Template:江荔、贵南广、广南联络线、Template:江荔、盐五、荔南联络线 | 状态: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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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4 | Ericliu1912 | 2025-07-07 22:47 |
8 | 姊小路赖纲 | 状态: 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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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4 | Sanmosa | 2025-07-29 22:40 |
9 | User:Ericliu1912/中华民国 | 状态: 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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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6 | 魔琴 | 2025-07-26 01:46 |
10 | 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类资源保护列表 | 状态: 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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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 | Zhenqinli | 2025-08-05 07:05 |
11 | Talk:末影人 | 状态: 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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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4 | A2569875 | 2025-08-04 09:21 |
12 | Template:珠江沿岸主要城市、Template:淮河沿岸城市、Template:长江沿岸城市 | 状态: 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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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3 | Zhenqinli | 2025-08-05 07:05 |
13 | 昕 | 状态: 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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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 | 12З4567 | 2025-08-04 15:05 |
14 | Wikipedia:HKT | 状态: 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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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魔琴 | 2025-07-26 01:59 |
15 | Wikipedia:CCHT | 状态: 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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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魔琴 | 2025-07-26 02:01 |
16 | 神召会元朗锦光堂 | 状态: 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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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5 | Sanmosa | 2025-07-29 22:16 |
17 | 侯光武 | 状态: 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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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3 | Factrecordor | 2025-08-02 21:31 |
18 | File:台视国语连续剧“清宫残梦”幕后翦影.jpg | 状态: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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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 | Manchiu | 2025-08-04 09:19 |
19 | 守诚者 | 状态: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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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 | Manchiu | 2025-08-04 09:23 |
20 | File:1970年12月23日《联合报》专访.jpg | 状态: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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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 | Manchiu | 2025-08-02 16:26 |
21 | File:台视国语连续剧“星河”幕后翦影.jpg | 状态: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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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 | Manchiu | 2025-08-02 16:25 |
22 | File:台视闽南语连续剧“糊涂大剑客”幕后翦影.jpg | 状态: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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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 | Manchiu | 2025-08-02 16:25 |
23 | 楠梓五甲线 | 状态: 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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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 | Manchiu | 2025-08-02 23:30 |
24 | 上帝之鹰-5zn | 状态: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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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 | Manchiu | 2025-08-05 09:45 |
发言更新图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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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状态 |
已移动至其他页面 或完成讨论之议题 |
手动设定 |
当列表出现异常时, 请先检查设定是否有误 |
- 状态: 新申请
- 链入页面 · 删除记录 · 查看或恢复
- 复核理由:原提删理据:在排过往的GA和FA时,发现不少过往贡献者都已退休,也删掉不少,个人认为这个模板的用途认为是具有宣称条目所有权的倾向,具指标性的英文维基已经于2015年废除此模板,认为应该重新讨论。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5月6日 (二) 09:58 (UTC)
- 两个编辑摘要供参考special:Diff/87163764,special:Diff/87163879。--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5月6日 (二) 10:33 (UTC)
- 副知WP: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5/03/19#Template:Maintained中原参与者@A1Cafel、YFdyh000、Sanmosa、Ericliu1912、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 Next、Shwangtianyuan、PexEric、魔琴、Manchiu: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6日 (二) 14:29 (UTC)
- 为免其他编者困惑:复核提出者说的“
原提删理据
”应该是指其在WP: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5/05/06#Template:Maintained中说的理据(我将之快速保留了)。另通知@深鸣。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6日 (二) 14:57 (UTC)
- 为免其他编者困惑:复核提出者说的“
- 没有看到新理由。倾向可能有,但寻求正面效果及正确使用即可,也可以理解为“尊重”原编者及内容。--YFdyh000(留言) 2025年5月6日 (二) 14:35 (UTC)
- 编者把自己加到
{{Maintained}}
里,就表示他有意维护本条目,那他其实是可以直接监视此页面的。其他人有疑惑,直接在讨论页留言就ok。我也认为相对于维护意义,更多的是“尊重”意味。至于“宣称条目所有权”,就算真的宣称了也没有任何效力,不宣称而打回退战的编者也不是没有。感觉可删可留,没什么特别的想法。--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 Next 2025年5月6日 (二) 14:40 (UTC)- 不一定,主编有时无暇或没有持续关注自己写的条目,而其他人如果对条目内容有质疑,标注这个对找出主编者稍有帮助。其实这可能用更自动化的查询工具来替代,如[1],不过工具相对死板、不能得知主编是否愿意接受洽询。--YFdyh000(留言) 2025年5月6日 (二) 15:00 (UTC)
- 得用这个吧,因为有些内容不是主编加的🤣 而且如果是认真的质疑,留言人自己应该花一点时间做过调查了,扫一眼历史记录应该都是小事情了--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 Next 2025年5月6日 (二) 15:15 (UTC)
- 不一定,主编有时无暇或没有持续关注自己写的条目,而其他人如果对条目内容有质疑,标注这个对找出主编者稍有帮助。其实这可能用更自动化的查询工具来替代,如[1],不过工具相对死板、不能得知主编是否愿意接受洽询。--YFdyh000(留言) 2025年5月6日 (二) 15:00 (UTC)
- 我也觉得可删可留,无所谓。我也不是在每个主编条目的讨论页里加这个模板,仅在有意维护且较为熟悉的讨论页放,因为考虑到(尤其是不熟悉wiki系统的)留言者可能能借此快速找到主编。删除也有道理,我想维护的条目我也会加入监视列表中。不过原理据中的
在排过往的GA和FA时,发现不少过往贡献者都已退休,也删掉不少
和此模板说明文档不冲突,文档中也写了如果关注者在六个月内没有编辑或参与任何有关该条目的讨论,则从关注者栏中移除该人
。复核者在Talk:《BanG Dream! 少女乐团派对!》的开发提出的AT都没放了
也不是合适的移除理由。--深鸣(留言) 2025年5月6日 (二) 15:19 (UTC) - 模板内容没有所谓“宣称条目所有权的倾向”,模板说明也明确指出不应用来宣称条目所有权,实际用例也几无如此,故此种理据从头到尾难以成立;至于少数可能的误用或滥用,抑或前人退休等,并不直接反而构成删除理据。除上述“尊重”的用途,此模板也方便维基人有需要时直接联络有意愿维护条目的编者,提供额外交流管道,这与一般讨论页发起话题(乃至于干等不知道会不会来的监视者或路过群众)的方式并不冲突。至于英云亦云的问题,不必我多说了吧,本来隔壁的社群基数就远不可比。综上所述,此模板应予以保留。——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5月6日 (二) 15:55 (UTC)
- 日本战列舰列表,刚刚才维护完成,请问上哪交流。--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5月6日 (二) 15:58 (UTC)
- 感谢阁下愿意协助更新有关页面!除此之外似乎也没什么可以说的。一大堆站务积压工作不都是这样吗?——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5月6日 (二) 16:01 (UTC)
- 这不是恰好符合
如果关注者在六个月内没有编辑或参与任何有关该条目的讨论,则从关注者栏中移除该人
的用法吗?--深鸣(留言) 2025年5月6日 (二) 16:01 (UTC)- 我对这个模板本身一直感到困惑,鼓励勇于更新,但是又要寻求主编的意见,不能主张条目所有权,却又允许列名。若真被积极使用视作“评级”的一环,大量编修该条目达5成以上的用户应该都要列名,无论是不是评选过条目。--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5月6日 (二) 16:05 (UTC)
- 我没看懂阁下想表达什么。更新条目、主编意见、条目所有权好像都是互不关联的东西,和评级应该也没什么关联吧。主编在认真编写条目的前提下,对内容肯定更熟悉,我在《BanG Dream! 少女乐团派对!》里用了几本纸质杂志(例如《周刊ファミ通》),如果对这些来源所佐证的内容有疑虑,那么询问我应该比询问其他人更有效率。有些人可能对这游戏更熟悉,但是无意维护此条目;即使是有意维护,也不见得把来源都看过一遍,对内容不见得比我熟悉。而且加不加这个模板完全是看个人的意愿,并不是达到什么程度就必须列名。--深鸣(留言) 2025年5月6日 (二) 16:34 (UTC)
- 我对这个模板本身一直感到困惑,鼓励勇于更新,但是又要寻求主编的意见,不能主张条目所有权,却又允许列名。若真被积极使用视作“评级”的一环,大量编修该条目达5成以上的用户应该都要列名,无论是不是评选过条目。--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5月6日 (二) 16:05 (UTC)
- 日本战列舰列表,刚刚才维护完成,请问上哪交流。--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5月6日 (二) 15:58 (UTC)
- 我觉得是表述上的问题。
以下用户曾撰写此条目或熟悉其所涉主题,或可解答内容查证、参考来源等问题
,“等问题”改成“的问题”或许更好,毕竟除了内容查证、参考来源之外也没有别的非要主编来解答的问题;“曾撰写此条目或熟悉其所涉主题”也可以删去不写。 - 为了不让模板产生“条目所有权”之观感,模板可改名作“来源协查者”,列入条件亦不必限制人数和期限,凡是对文中相当数量的来源进行过核查的人都可以列入(包括评审者),作为一个ping list使用。此方案如何?--SuperGrey (留言) 2025年5月6日 (二) 16:50 (UTC)
- ……我这个方案无人在意吗?
--SuperGrey (留言) 2025年5月13日 (二) 09:51 (UTC)
- Sanmosa说的状况也要考量。此模板所有条目均可使用,若不限定人数只要有大量(怎么判断自由心证?)参与编辑者均可挂名。维基百科的编辑者来来去去,维护本就依据每位现在的参与者,谁能保证明天自己还在这里,哪个用户退休了给哪个人去定期确认挂名人员?--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5月13日 (二) 10:26 (UTC)
- 倒也是。某些热门条目可能会挂上很多人名。--SuperGrey (留言) 2025年5月13日 (二) 10:38 (UTC)
- Sanmosa说的状况也要考量。此模板所有条目均可使用,若不限定人数只要有大量(怎么判断自由心证?)参与编辑者均可挂名。维基百科的编辑者来来去去,维护本就依据每位现在的参与者,谁能保证明天自己还在这里,哪个用户退休了给哪个人去定期确认挂名人员?--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5月13日 (二) 10:26 (UTC)
- ……我这个方案无人在意吗?
- 《条目所有权》明文建议使用的模板也是违反《条目所有权》的吗?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学 PJ:两岸] 2025年5月7日 (三) 00:57 (UTC)
- 所以这么大的矛盾都没人发现,方针指引应当修正。这么看来是使用度不高,此模板若则更广泛推广,应与评级和主题模板同样高度使用,不少条目主要贡献者是IP,应该也在在署名范围。--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5月7日 (三) 03:28 (UTC)
- 不觉得是“矛盾”,明显是特意允许的但书。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学 PJ:两岸] 2025年7月25日 (五) 17:49 (UTC)
- 特意允许用另一个方式宣告条目所有权?--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7月25日 (五) 18:00 (UTC)
- 能及时找到人、当事人愿意,才能挂,怎么广泛推广。而且当事人得自主规制,不能违反条目所有权。--YFdyh000(留言) 2025年7月25日 (五) 19:39 (UTC)
- 不觉得是“矛盾”,明显是特意允许的但书。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学 PJ:两岸] 2025年7月25日 (五) 17:49 (UTC)
- 所以这么大的矛盾都没人发现,方针指引应当修正。这么看来是使用度不高,此模板若则更广泛推广,应与评级和主题模板同样高度使用,不少条目主要贡献者是IP,应该也在在署名范围。--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5月7日 (三) 03:28 (UTC)
- 根据Special:链入页面/Template:Maintained来看,目前约有二千多个条目有用到,可能有些维基人特别常用此模版吧。此模版的好处是让其他维基人有条目问题要问时,知道要问谁,只是,维基人来来去去,挂Maintained模版的人也无法保证会持续参与维基百科。而针对条目的问题,问维基人不如将问题放条目讨论页,因此我会认为可以删除。--Wolfch (留言) 2025年5月7日 (三) 15:32 (UTC)
- 我自己也有在几个条目挂{{Maintained}},但前提是我真的非常熟悉那方面的事情,要是没到非常熟悉的程度我也不会挂那个模板。会不会有人明明不是那么熟悉某方面的事情但仍然在那些方面的条目挂{{Maintained}}可能是一个值得关注的事情。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9日 (五) 15:24 (UTC)
- 希望我没记错,Jarodalien君应该挂了不少模板。他以前确是活跃,但现在隐没了(当然这不代表我支持直接批量移除模板哈,先讲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5月9日 (五) 17:26 (UTC)
- Eric Liu君也()--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5月11日 (日) 15:35 (UTC)
- ?我觉得你没看过我的主空间贡献。——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5月11日 (日) 17:05 (UTC)
- 跳着点几个键入刚好是呗,为什么要特地看某人主空间贡献?--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5月13日 (二) 04:06 (UTC)
- 那你就别随便指控啊== 确实我不怎么写新条目,但以前的作品都还有在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5月13日 (二) 05:36 (UTC)
- 跳着点几个键入刚好是呗,为什么要特地看某人主空间贡献?--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5月13日 (二) 04:06 (UTC)
- ?我觉得你没看过我的主空间贡献。——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5月11日 (日) 17:05 (UTC)
- Eric Liu君也()--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5月11日 (日) 15:35 (UTC)
- 希望我没记错,Jarodalien君应该挂了不少模板。他以前确是活跃,但现在隐没了(当然这不代表我支持直接批量移除模板哈,先讲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5月9日 (五) 17:26 (UTC)
- 我自己也有在几个条目挂{{Maintained}},但前提是我真的非常熟悉那方面的事情,要是没到非常熟悉的程度我也不会挂那个模板。会不会有人明明不是那么熟悉某方面的事情但仍然在那些方面的条目挂{{Maintained}}可能是一个值得关注的事情。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9日 (五) 15:2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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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上次允许并入之AFD后有大量新内容被加入,提交DRV以重新讨论是否保持独立条目。副知@Newbamboo、日期20220626、Yuanbintsai1956、Shizhao、AT。Hamish T 2025年5月11日 (日) 09:42 (UTC)
- 这内容也太细了吧……我担心会不会有侵权内容。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23日 (五) 15:13 (UTC)
- 我是本条目的原作者。本条目的内容来源都是来自“注释”引用的书籍或论文,写入条目的内容每个段落都是消化论文后重写而成,至少不会有整段抄袭的情况。因为清代番界的林林总总,每个名词都有特定的指涉,所以有人读起来会感觉太细;但是,这样所陈述出来的事物,会更加具体明确,才不至于与其他历史时期发生混淆。--Yuanbintsai1956(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13:16 (UTC)
- 建议维持并入内容?--千村狐兔(留言) 2025年7月30日 (三) 16:09 (UTC)
- 大量无来源内容,疑有原创研究,且台湾番界创建在前,无将重合的前建条目并入后建条目的道理,编辑历史可合并。--🎋竹生🎍 2025年7月6日 (日) 01:21 (UTC)
- 1. 本条目的内容来源全部来自“注释”引用的书籍或论文,请参考。
- 2. 本条目特别专注在清代,引用本条目的“注释”都是这20多年来台湾各界的研究成果,提供从历史沿革到地理分布,都有具体可追查事证,且皆不可能单独由本人原创研究。原“台湾番界”条目的清朝时期的内容已经采用纳入本条目内容,请参考编辑历史。
- 3. 原“台湾番界”条目跨到日本时期,但混淆了清代番界与日本时代蕃界。其实日本统治时期,继承了清代番界,初期称为生番界,后来以隘勇线不断推进生蕃界进入深山地区,与原称的生番界意义完全不同。应可独立成另一条目,有待后进补充内容或新增条目。
- 4. 原“台湾番界”条目或许也可保留,做为跨不同历史时期外来民族侵入原住民领域的演变过程之概念,亦无不可。--Yuanbintsai1956(留言) 2025年7月6日 (日) 09:01 (UTC)
- 这篇条目的写法好像论文XD,但琐碎之处太多,或许应当清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7月21日 (一) 17:04 (UTC)
- 内容全部都是将台湾清代番界研究成果加以整理而成。这不是论文,而是交代番界在历史和地理的种种实际情形,都是根据已经公开的研究成果。
- 台湾番界上,历史上官府因应新情况,发生几次变革;地理上北中南部开发时程先后,所以情况也有不小差异,因此需要文字交代。Real Life本来就琐碎,无法笼统用一二简化概念来概括。
- 如果真得需要“清理”,欢迎有识之士来修订。--Yuanbintsai1956(留言) 2025年7月30日 (三) 11:40 (UTC)
- 这内容也太细了吧……我担心会不会有侵权内容。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23日 (五) 15:13 (UTC)
- 状态: 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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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lang-kaz}}模板用于显示多种文字的哈萨克语,被Sanmosa修改了模板功能后删除。现有的模板无法替代其功能。多文字的语言无法仅仅用简单的{{lang}}模板。Kethyga(留言) 2025年5月22日 (四) 12:35 (UTC)
- 副知@Sanmosa。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23日 (五) 03:27 (UTC)
- 同意应即时予以恢复。另此模板届时功能全为其他模板取代之际,且当保留为重定向,不应全部删除。——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5月23日 (五) 04:12 (UTC)
- 你这是在无视事实,我上面说的话你完全当看不到。而且lang-xx系模板改成重定向可以肯定必然会出错,你一直提“重定向”却从来没想过这个问题。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23日 (五) 05:52 (UTC)
- 该模板功能本应类似{{Lang-srp}}(统一的模板无法实现类似的功能),与{{lang-en}}等单一文字的语言模板功能不同,请管理员先予以恢复,删除状态也无法查看模板内容。另外也未达成普遍共识删除所有的{{lang-xx}}语言模板。另外即使{{lang-kaz}}和{{lang-kk}}一样,那完全重建就不受存废讨论影响。--Kethyga(留言) 2025年6月14日 (六) 07:39 (UTC)
- 另外根据删除方针,针对模板删除,适用的是“
多余无用,且影响其他模板命名或者百科运作的模板
”,即使新模板同旧模板功能相同,但不符合删除条件,且相关删除导致页面的历史版本无法完整呈现。--Kethyga(留言) 2025年6月15日 (日) 03:06 (UTC)- Kethyga显然地是在回避我上方说的事情,仅因Kethyga的个人臆想而随意恢复被删除的页面属于滥用管理权限。删除方针并未限制模板仅可使用DP9为删除理由,此外现行DP9与“页面的历史版本无法完整呈现”这种理由的不合理之处我也不是首次提及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6月15日 (日) 23:53 (UTC)
- 追踪分类可能不一定有用?之前“十四年速删”就是一例。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学 PJ:两岸] 2025年7月25日 (五) 17:4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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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存废讨论未出现真正共识;且提删依据的WP:NOR方针是否适用于模板,在社群存在争议。Zhenqinli(留言) 2025年5月31日 (六) 09:14 (UTC)
- (-)反对,《维基百科:非原创研究》开宗明义指出:
维基百科不是存放原创研究或原创观念的场所。
其主语是维基百科。又依照《维基百科:共识》:部分编者在特定地方和时间所达成的共识,不能凌驾更广泛的社群共识。例如,维基专题的参与者不能擅自决定某些通用的方针与指引不适用于该专题的条目,除非能说服更广泛的社群去同意他们的见解。
因此,在一方观点无法说服更广泛的社群去同意他们的见解的情况下,理当执行现有方针:维基百科不是存放原创研究或原创观念的场所。
--—— 红渡厨(留言・贡献・欢迎监督红渡厨是否仍有违反文明方针的行为,若有请点此举报。) 2025年6月1日 (日) 14:29 (UTC)- 您也承认有关这一模板的存废讨论未出现真正共识? 模板用于导航@User:Bluedeck,本来就是维基之外其他大多数资料来源中没有的东西,其在维基百科的存在体现需求,但本身并不代表原创研究或原创观念。没必要一意孤行,将少数人对现有方针的主观解读强加于社群。 --Zhenqinli(留言) 2025年6月1日 (日) 16:38 (UTC)
- 在一方观点无法说服更广泛的社群去同意他们的见解的情况下,理当执行现有方针:
维基百科不是存放原创研究或原创观念的场所。
--—— 红渡厨(留言・贡献・欢迎监督红渡厨是否仍有违反文明方针的行为,若有请点此举报。) 2025年6月1日 (日) 17:26 (UTC)- 在一方没有承担提删举证责任的情况下,是否为
原创研究或原创观念
不应是这里一、两个人主观判定的吧? --Zhenqinli(留言) 2025年6月1日 (日) 19:26 (UTC)- 《维基百科:非原创研究》:
列明来源同避免原创研究是紧密相连的。要证明你没有发表原创研究,你必须列明与条目主题直接相关、且直接支持条目内容的可靠来源。
因此,举证责任在主张没有发表原创研究的一方。--—— 红渡厨(留言・贡献・欢迎监督红渡厨是否仍有违反文明方针的行为,若有请点此举报。) 2025年6月2日 (一) 03:10 (UTC)- 说的是提删者自己应承担提删举证责任。至于模板本身:模板用于导航,需保证自洽和无误;当模板当中所有条目本身都有可靠来源支持、可供验证时,额外要求模板也必须另外提供资料来源,既无必要,也不符合维基模板使用的现实,更不见诸维基获得共识的方针。没必要将少数人的主观意见和执意解读强加于社群。 --Zhenqinli(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04:22 (UTC)
- 少在这里装傻。说的明明是判断“主要”中国内陆诸河的标准是原创,没人说模板当中所有条目本身有没有来源。--—— 红渡厨(留言・贡献・欢迎监督红渡厨是否仍有违反文明方针的行为,若有请点此举报。) 2025年6月2日 (一) 04:38 (UTC)
- 如果您是对于“主要”措辞不满,大可自己动手编辑,将这个词从模板中删除就可以了,没必要兴师动众提删模板本身。“原创总结”在中维好像是用烂了的提删模板的口袋罪,虽然没人能阐释 模板无原创的客观界定标准。 --Zhenqinli(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05:10 (UTC)
- 经典掩耳盗铃,只要把“主要”两个字删了,那就不是原创研究了,妙,真妙。--—— 红渡厨(留言・贡献・欢迎监督红渡厨是否仍有违反文明方针的行为,若有请点此举报。) 2025年6月2日 (一) 05:13 (UTC)
- 没必要对别人求全责备。不妨回顾一下自己多年来写的东西有多妙,看能否提高对维基贡献的质量? --Zhenqinli(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14:47 (UTC)
- 哎,你要觉得我写的东西有什么问题,你可以去提删嘛,我没意见的,你要真提删删掉了,那我谢谢你,谢谢你为维基百科做贡献了。我写的东西不是没被别人提删过,我早期刚来维基百科的时候,那时候我还主要在日语维基百科,那边就有人提删我写的东西,并且后来那个条目确实被删掉了,通过那篇条目被删除,我就知道了,维基百科有个叫“关注度”的东西,这个东西可以算的上是维基百科的一种“基础”,我作为维基百科用户,我要尊重这种“基础”,不然我写的条目就会被再次提删。可是你呢,你也算参与过这么多次对模板的提删,你再怎么样也应该知道,
“维基百科:非原创研究”是维基百科三项核心内容方针之一。
非原创研究是维基百科基础中的基础,核心中的核心,你尊重过《维基百科:非原创研究》方针吗?一说你你就说什么“求全责备”“以后再慢慢维护”。你有在意过,这些模板里的原创研究,会对读者造成误导吗?我认为你根本没有在意过。--—— 红渡厨(留言・贡献・欢迎监督红渡厨是否仍有违反文明方针的行为,若有请点此举报。) 2025年6月2日 (一) 15:21 (UTC)- 提删依据的WP:NOR方针是否适用于模板,在社群存在争议。“模板里的原创研究,会对读者造成误导”,也仅为一种主观说法。
- 维基百科条目与模板是半成品(work in progress);您有不满意的地方,尽可以编辑修改。没必要动辄提删,无谓消耗社群资源:“删除应该是最后的选择”。
- 大多数维基贡献者并没有太多时间能用于存废讨论、存废复核打笔仗。如果有人以反复提删的方式试图把自己主观意见与解读强加于维基,某些尝试也许会成功。但这种“成功”,从长期来看,可能是维基的损失。 --Zhenqinli(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16:02 (UTC)
- 哎,你要觉得我写的东西有什么问题,你可以去提删嘛,我没意见的,你要真提删删掉了,那我谢谢你,谢谢你为维基百科做贡献了。我写的东西不是没被别人提删过,我早期刚来维基百科的时候,那时候我还主要在日语维基百科,那边就有人提删我写的东西,并且后来那个条目确实被删掉了,通过那篇条目被删除,我就知道了,维基百科有个叫“关注度”的东西,这个东西可以算的上是维基百科的一种“基础”,我作为维基百科用户,我要尊重这种“基础”,不然我写的条目就会被再次提删。可是你呢,你也算参与过这么多次对模板的提删,你再怎么样也应该知道,
- 没必要对别人求全责备。不妨回顾一下自己多年来写的东西有多妙,看能否提高对维基贡献的质量? --Zhenqinli(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14:47 (UTC)
- “
没人能阐释 模板无原创的客观界定标准
”:并非如此。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2日 (一) 05:24 (UTC)
- 经典掩耳盗铃,只要把“主要”两个字删了,那就不是原创研究了,妙,真妙。--—— 红渡厨(留言・贡献・欢迎监督红渡厨是否仍有违反文明方针的行为,若有请点此举报。) 2025年6月2日 (一) 05:13 (UTC)
- 如果您是对于“主要”措辞不满,大可自己动手编辑,将这个词从模板中删除就可以了,没必要兴师动众提删模板本身。“原创总结”在中维好像是用烂了的提删模板的口袋罪,虽然没人能阐释 模板无原创的客观界定标准。 --Zhenqinli(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05:10 (UTC)
- 少在这里装傻。说的明明是判断“主要”中国内陆诸河的标准是原创,没人说模板当中所有条目本身有没有来源。--—— 红渡厨(留言・贡献・欢迎监督红渡厨是否仍有违反文明方针的行为,若有请点此举报。) 2025年6月2日 (一) 04:38 (UTC)
- 说的是提删者自己应承担提删举证责任。至于模板本身:模板用于导航,需保证自洽和无误;当模板当中所有条目本身都有可靠来源支持、可供验证时,额外要求模板也必须另外提供资料来源,既无必要,也不符合维基模板使用的现实,更不见诸维基获得共识的方针。没必要将少数人的主观意见和执意解读强加于社群。 --Zhenqinli(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04:22 (UTC)
- 《维基百科:非原创研究》:
- 在一方没有承担提删举证责任的情况下,是否为
- 在一方观点无法说服更广泛的社群去同意他们的见解的情况下,理当执行现有方针:
- 您也承认有关这一模板的存废讨论未出现真正共识? 模板用于导航@User:Bluedeck,本来就是维基之外其他大多数资料来源中没有的东西,其在维基百科的存在体现需求,但本身并不代表原创研究或原创观念。没必要一意孤行,将少数人对现有方针的主观解读强加于社群。 --Zhenqinli(留言) 2025年6月1日 (日) 16:38 (UTC)
- 请问有没有来源能够指出中国内地(内陆)有哪些河流,或至少有哪些主要河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6月1日 (日) 17:16 (UTC)
- 主张保留一方至今未给出任何来源。--—— 红渡厨(留言・贡献・欢迎监督红渡厨是否仍有违反文明方针的行为,若有请点此举报。) 2025年6月1日 (日) 17:28 (UTC)
-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的中国河湖大典是一部比较全面、权威的有关中国河流的参考书;在Z-Library可进行在线查询。以此可对Category:中国河流模板分类内的模板进行核查。目前我尚没看到大的问题。 --Zhenqinli(留言) 2025年6月1日 (日) 17:52 (UTC)
- 有关中国内陆河流的资料,可参考中国河湖大典 综合卷 表10-内陆河湖数据统计表,该书第540-588页。 --Zhenqinli(留言) 2025年6月20日 (五) 17:42 (UTC)
- (-)反对,《维基百科:非原创研究》开宗明义指出:
- 注:已就与此相关案例、“原创研究”(WP:NOR)是否适用于模板提删 及 Wikipedia_talk:页面存废讨论#有关页面存废讨论中对“共识”的判定,提请社群展开讨论。--Zhenqinli(留言) 2025年8月4日 (一) 23:0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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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经过在Wikipedia:文件存废讨论/记录/2025/01/29#File:Lady Hochoy.jpg和互助客栈方针页连月来多位维基人的讨论,已充分证明图片遭到无理删除,现申请恢复图片,以便对相关的人为失当和漠视规则的错误行为予以纠正,谢谢。Clithering(MMXXV) 2025年6月10日 (二) 15:44 (UTC)
- (-)反对:提案人仅因反对存废讨论结果而提案且无法提出有效的新证据,违反Wikipedia:存废复核方针。--Wcam(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02:47 (UTC)
- 不如您先回应互助客栈的讨论吧,自己词穷又不回应,对方针和规则的理解一片混乱,众人对您的质疑又完全置若罔闻,这样您是输打赢要,还是您在平行时空?--Clithering(MMXXV) 2025年6月11日 (三) 09:03 (UTC)
- Wcam不论在存废讨论,抑或在后续的互助客栈讨论一再无视大多数的保留意见,而且胡乱解读方针,甚至在上面竟然说出“提案人仅因反对存废讨论结果而提案且无法提出有效的新证据”这种眼睁睁的谎言。鉴于个案已积压多时,我要求临时恢复图片以便利讨论,谢谢。--Clithering(MMXXV) 2025年7月7日 (一) 13:10 (UTC)
- (-)反对:提案人仅因反对存废讨论结果而提案且无法提出有效的新证据,违反Wikipedia:存废复核方针。--Wcam(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02:4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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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原图片在Wikipedia:文件存废讨论/记录/2024/12/30遭无理删除,及后经社群在互助客栈方针页讨论(存档于Wikipedia talk:使用非自由内容#已逝世人物的传记条目,可否合理使用传主的肖像画作?),更发现提删者的提删理据属于子虚乌有。虽然目前暂时用上替代图片,但出于原则和对规则的尊重而非肆意践踏,现要求移除替代图片,恢撤销来图片,以昭公义,谢谢。Clithering(MMXXV) 2025年6月10日 (二) 17:02 (UTC)
鉴于个案已积压多时,我要求临时恢复图片以便利讨论,谢谢。--Clithering(MMXXV) 2025年7月7日 (一) 13:1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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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模板重定向并不适用R7。模板名称只是编者在编辑时用于指称这一模板的“变量名称”,和条目空间的名称有本质区别。删除几乎没有任何好处,但却会破坏历史版本。同我在WP: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5/01/06#Template:China-buddhism-temple、WP: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5/02/11#Template:深圳博物馆[、WP: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5/03/28#Template:财阀]的意见。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17日 (二) 10:31 (UTC)
- @魔琴: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17日 (二) 10:33 (UTC)
- 同上。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学 PJ:两岸] 2025年6月17日 (二) 10:34 (UTC)
- 不能认同用历史保留这种理由。这个模板被移来移去内容改来改去的,模板的内容也和以往有不小差异,早就不是当年的模板内容,可以说在第一次直接更名模板时就已经破坏历史版本了。已经被破坏的版本显然不能再适用所谓的“历史保留”。(墙都塌掉了还留着孤零零的一片砖瓦的意义在哪里?)--SunAfterRain 2025年6月19日 (四) 16:19 (UTC)
- 然而这对“没有改变名字”的模板也同样如此。就本例而言,即便不能呈现“当时历史版本”,也可以使历史版本不显示红链而方便定位历史版本。无论如何,删除理据不充分。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19日 (四) 16:24 (UTC)
- 我反正认为留着一个错误的重定向才是不当的,红链至少后面的人会知道这个模板是不存在的,留着错误的模板你不点进去看可能还会以为这是被破坏的历史版本,显然更不具备所谓的“定位历史版本”的功能。没有改变名字的历史版本也不应该混为一谈,总不能说因为没改名字的会发生错误所以就要所有有改名字的屈就留着、不能删除参数etc.。--SunAfterRain 2025年6月20日 (五) 00:25 (UTC)
- 然而这对“没有改变名字”的模板也同样如此。就本例而言,即便不能呈现“当时历史版本”,也可以使历史版本不显示红链而方便定位历史版本。无论如何,删除理据不充分。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19日 (四) 16:24 (UTC)
- 认为应全部恢复,理由同自由雨日。——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7月7日 (一) 14:4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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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管理员处理AFD时意外地忽略了我在6月3日提到的理由,而这理由会导致“姉小路賴綱”属“原文名重定向”的论调不成立。(此外,不知为何,这页面里的AFD模板没被移除。)Sanmosa DC23 2025年7月14日 (一) 13:27 (UTC)
- 仍然可以作为普通的重定向,所以据此主张删除,理据是不充足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7月14日 (一) 22:01 (UTC)
- 作为普通的重定向存在的理由甚至更薄弱了,这就是教科书式的R3(“非常见的错别字”)。Sanmosa DC23 2025年7月15日 (二) 01:44 (UTC)
- 那要看有没有可靠来源这么用,以及是否构成孤例。先前存废讨论似已就此点有所探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7月17日 (四) 16:47 (UTC)
- 这方面的中文可靠来源实在非常少,基本上就只有上次AFD提到的郑梁生的《明史日本传正补》用“姊”字,我相信这属于孤例,而其他中文可靠来源几乎未曾提及此人。Sanmosa DC23 2025年7月20日 (日) 01:02 (UTC)
- 那要看有没有可靠来源这么用,以及是否构成孤例。先前存废讨论似已就此点有所探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7月17日 (四) 16:47 (UTC)
- 作为普通的重定向存在的理由甚至更薄弱了,这就是教科书式的R3(“非常见的错别字”)。Sanmosa DC23 2025年7月15日 (二) 01:44 (UTC)
- 副知@杰里毛斯: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16日 (三) 18:50 (UTC)
- 又看到些日本书籍[2][3][4][5][6][7]。——杰里毛斯(留言) 2025年7月29日 (二) 03:33 (UTC)
- Google Books似乎会混同中文与日本汉字的“赖”字。Sanmosa DC23 2025年7月29日 (二) 14:29 (UTC)
- 会的,“姊”“姉”有时候也会搞混,不过谷歌图书有时候会给书籍内页的图片,这几个我看了一下,写的都是“姉小路賴綱”,您可以点进去自己查看一下。——杰里毛斯(留言) 2025年7月29日 (二) 14:35 (UTC)
- 前三者我开不出来书籍内页的图片。后三者的情况确实如你所说,但这都是1870年代的来源了,隔了140多年的来源是否能有效反映现代日文的实际用法我自己还是很怀疑。Sanmosa DC23 2025年7月29日 (二) 14:40 (UTC)
- 会的,“姊”“姉”有时候也会搞混,不过谷歌图书有时候会给书籍内页的图片,这几个我看了一下,写的都是“姉小路賴綱”,您可以点进去自己查看一下。——杰里毛斯(留言) 2025年7月29日 (二) 14:35 (UTC)
- Google Books似乎会混同中文与日本汉字的“赖”字。Sanmosa DC23 2025年7月29日 (二) 14:29 (UTC)
- 仍然可以作为普通的重定向,所以据此主张删除,理据是不充足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7月14日 (一) 22:0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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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此页曾经在afd保留,之后被提报drv,发还的afd的结果是删除。但看看后来类似的页面(该页的讨论页和其他很多的子页面)无一例外都被保留。因此本人再次提交drv,寻求共识,以保留相关页面。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5年7月17日 (四) 14:44 (UTC)
- 副知@SunAfterRain @Ericliu1912 @Shwangtianyuan @Python6345 @糯米花 @Znppo @Allervous @Pathfinbird @MykolaHK @Jackyming @魔琴 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5年7月17日 (四) 14:48 (UTC)
- 原页面应该是没什么问题的,个人意见是恢复。--Shwangtianyuan 让中国再次伟大 2025年7月17日 (四) 14:50 (UTC)
- 我就留着页面(历史)作个纪念,也没要编辑,求求你们了。:(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7月17日 (四) 16:43 (UTC)
- @日期20220626: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17日 (四) 23:52 (UTC)
- 那么同页面的User:DavidHuai1999/台湾是否一并复核?--千村狐兔(留言) 2025年7月18日 (五) 15:12 (UTC)
- 虽然提请人没有提及,但我认为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5/05/04#User:Ericliu1912/中华民国|提删页面]]的其他批量提删(User:DavidHuai1999/台湾)等应纳入考量范围。在处理时会同时对未提交的已被删除页面作出处理。-千村狐兔(留言) 2025年7月25日 (五) 12:2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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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最初存废讨论时未出现真正共识,依然被删除;且提删依据的WP:NOR方针是否适用于模板,在社群存在争议;一年前讨论复核请求时,仅极少数人反对。--Zhenqinli(留言) 2025年7月18日 (五) 17:29 (UTC)
- 可以提出复核理由吗?--千村狐兔(留言) 2025年7月19日 (六) 12:13 (UTC)
- 见上。模板最初在存废讨论未获共识情况下被删除,且提删模板理由(严格意义上)并非见诸维基方针、获得社群共识,两方面均不合理。--Zhenqinli(留言) 2025年7月19日 (六) 14:38 (UTC)
- 另外,上面有关Wikipedia:存废复核请求/存档/2025年7月#Template:中国瀑布、Wikipedia:存废复核请求#Template:中国内陆诸河的复核请求,有些已经长达数月,不知@千村狐兔管理员方面还需什么信息或还需多长时间才能做出决定? --Zhenqinli(留言) 2025年7月19日 (六) 15:18 (UTC)
- 可以提出复核理由吗?--千村狐兔(留言) 2025年7月19日 (六) 12:13 (UTC)
- 注:已就与此相关案例、“原创研究”(WP:NOR)是否适用于模板提删 及 Wikipedia_talk:页面存废讨论#有关页面存废讨论中对“共识”的判定,提请社群展开讨论。--Zhenqinli(留言) 2025年8月4日 (一) 23:0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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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条目末影人,User_talk:A2569875/存档/2013年#c-Bluedeck-2013-04-30T15:57:00.000Z-末影人,讨论页中应当有值得条目参考的内容及过往讨论的存档,建议予以还原。cc @Bluedeck: -- 宇帆-娜娜奇🐰桑朵菈🌿草茶☕(留言☎️·签到☘️) 2025年7月19日 (六) 07:2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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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在存废讨论未获共识情况下模板被删除,且提删模板理由(严格意义上)并非见诸维基方针、获得社群共识,疑为滑坡论证。 --Zhenqinli(留言) 2025年7月24日 (四) 02:16 (UTC)
- “沿岸城市”是一种适合用来分类的特征吗?——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7月25日 (五) 03:33 (UTC)
- 个人认为“沿岸城市”作为同一集合内各城市模板导航特征未尝不可。作为曾在中文维基存在十几年的模板,似乎没必要因为用了这个词而予以删除。 --Zhenqinli(留言) 2025年7月25日 (五) 03:53 (UTC)
- 删除:“沿岸”未见明确定义。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28日 (一) 14:19 (UTC)
- 定义措辞问题可以编辑澄清吧?如果缺乏建设性,什么都可以删(“if you have a hammer everything looks like a nail”)。 --Zhenqinli(留言) 2025年7月28日 (一) 14:43 (UTC)
- 编者无法定义“沿岸”,只能由可靠来源定义。不接受“缺乏建设性”的指控,因为我自最开始的存废讨论起即是搜索过不少可靠来源的,实在未见到可靠来源中有对“沿岸”(或“某河沿岸城市”)的定义,我才认为需删除;且我在先前“黄河沿岸城市”模板存废讨论中提出过改善方案。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28日 (一) 18:49 (UTC)
- “沿岸”对您定义不明确,也许对其他维基读者而言问题不大?如果中文维基单搞出一个要求所有条目或模板都必须有证明我妈是我妈的正式文字,对资源有限的社群来说恐怕不见得是好事。 --Zhenqinli(留言) 2025年7月28日 (一) 19:18 (UTC)
- “沿岸”并不是一个类似“我妈是我妈”的不言自明的东西。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29日 (二) 13:54 (UTC)
- 这恐怕见仁见智。我有点好奇,您是否也认为提删这三个模板时的存废讨论“明显得出删除共识”? --Zhenqinli(留言) 2025年7月30日 (三) 15:59 (UTC)
- “沿岸”并不是一个类似“我妈是我妈”的不言自明的东西。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29日 (二) 13:54 (UTC)
- “沿岸”对您定义不明确,也许对其他维基读者而言问题不大?如果中文维基单搞出一个要求所有条目或模板都必须有证明我妈是我妈的正式文字,对资源有限的社群来说恐怕不见得是好事。 --Zhenqinli(留言) 2025年7月28日 (一) 19:18 (UTC)
- 编者无法定义“沿岸”,只能由可靠来源定义。不接受“缺乏建设性”的指控,因为我自最开始的存废讨论起即是搜索过不少可靠来源的,实在未见到可靠来源中有对“沿岸”(或“某河沿岸城市”)的定义,我才认为需删除;且我在先前“黄河沿岸城市”模板存废讨论中提出过改善方案。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28日 (一) 18:49 (UTC)
- 定义措辞问题可以编辑澄清吧?如果缺乏建设性,什么都可以删(“if you have a hammer everything looks like a nail”)。 --Zhenqinli(留言) 2025年7月28日 (一) 14:43 (UTC)
- “沿岸城市”是一种适合用来分类的特征吗?——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7月25日 (五) 03:33 (UTC)
- 注:已就与此相关案例、“原创研究”(WP:NOR)是否适用于模板提删 及 Wikipedia_talk:页面存废讨论#有关页面存废讨论中对“共识”的判定,提请社群展开讨论。--Zhenqinli(留言) 2025年8月4日 (一) 23:0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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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昕”在词典中具有“拂晓”的意思,但在天文学中不能使用“昕”指代“拂晓”这种地球现象,即“昕”不是地球现象“拂晓”专名的别名,故不适用别名重定向,因此不符合重定向的用途之任意一条,亦违反维基百科不是词典,在上次讨论中并没有关于此重定向是否符合相关方针指引的讨论,页面创建者并没有提供能够支持保留的充分证据,而且新证据的出现有可能影响存废讨论的结果,由此提交复核请求。12З4567(留言) 2025年7月25日 (五) 15:20 (UTC)
- 但是搜寻“昕”一定要能够找到“拂晓”,就跟其他的重定向或消歧义页一样,例如昀。--~2025-32455-5(留言) 2025年8月4日 (一) 02:28 (UTC)
- “昀”这个页面同样不符合重定向的用途。但是“昕”进行过一次存废讨论,只要有充分证据且足以推翻原有结论,就能对其他页面进行相同方式处理。“昕”“昀”这些字几乎很少使用,现代汉语中基本只有人名才会使用,在维基百科根本不能成为独立条目,而且一般也不会有人搜索这些字,在专业领域更不会使用这些字指代“拂晓”和“日光”。--12З4567(留言) 2025年8月4日 (一) 07:05 (UTC)
- 但是搜寻“昕”一定要能够找到“拂晓”,就跟其他的重定向或消歧义页一样,例如昀。--~2025-32455-5(留言) 2025年8月4日 (一) 02:28 (UTC)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学 PJ:两岸] 2025年7月25日 (五) 17:5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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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管理员@Shizhao判断存废共识时疑似漏掉了我针对该条目现有来源以及网上来源的意见,以致认为尚未达成页面是否符合删除方针的共识。请求管理员重新判断该处共识,亦邀请@自由雨日参与讨论。1F616EMO(喵留言~回复请ping) 2025年7月27日 (日) 22:51 (UTC)
- 你的意见只是评论了当前条目中所给出的来源,并不能得出不存在可证明该条目符合收录标准的来源--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7月28日 (一) 02:24 (UTC)
- 然而逻辑上根本无法证明“不存在可证明该条目符合收录标准的来源”这回事,所以“[不能得出]不存在可证明该条目符合收录标准的来源”显然不能推导出“无共识保留”。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28日 (一) 07:10 (UTC)
- 因为只是评论了当前条目中所给出的来源,无法得出因为条目中的来源不合要求,就应该删除的结论,所以只能“无共识保留”。如果你说你经过多番查找,也没有找到符合收录标准的来源,那么或许就可以删除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7月28日 (一) 09:50 (UTC)
- 从管理员谨慎删除页面的角度来说,可能这样没错。但“经过多番查找”是一个难以证明的事情,而且究竟如何查找才算“多番”本身也是难以评估的,因为来源永远是可以无限深挖下去的。除无法验证“多番查找”之外,更大的问题还是这种处理我觉得可能会变相导致“添加内容的举证责任”给到了“删除方”而非“添加方/保留方”——尤其是假若某(几)位编者称“已多番查找,无来源”,而过几日又有编者称“找到了来源”,那是不是还得追究前称“查找过、无来源”编者的责任?“没有努力查找”或“没有能力查找”?但这实际上难道不是添加内容的编者的义务吗?因而我认为,在提报收录标准30天+(
3周)[4周]后,若主编或保留方仍未举出符合收录标准的来源,应作删除处理。反正删除也不是真的删除,若有来源还可恢复。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28日 (一) 14:14 (UTC)- 一时没找到,后来又找到了,为什么要负责任?--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7月28日 (一) 15:10 (UTC)
- 我说的“找到”的编者和“没找到”的不是同一位(当然是同一位也相差不大)。至于“为什么要负责任”,因为这是“需要删除方多番查找才可删除”而“将举证责任转嫁至删除方”进而可能导致的极端情况,『
“没有努力查找”或“没有能力查找”
。』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28日 (一) 15:20 (UTC)
- 我说的“找到”的编者和“没找到”的不是同一位(当然是同一位也相差不大)。至于“为什么要负责任”,因为这是“需要删除方多番查找才可删除”而“将举证责任转嫁至删除方”进而可能导致的极端情况,『
- 邀请@Sanmosa: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29日 (二) 13:57 (UTC)
- 你这句话好像还是说混了?Sanmosa DC23 2025年7月29日 (二) 14:05 (UTC)
- 没有吧?
思考...另外我重点是想让您评论下“添加/保留内容的举证责任变相转移给删除方”的问题(因为您曾经谈到过“举证责任”问题,虽然不是针对条目内容谈的)。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29日 (二) 14:12 (UTC)
- @自由雨日:我也发现你没有说混了,你当时谈论的是可证伪性。我总体上同意你的论述,因为“不存在可证明该条目符合收录标准的来源”本身是无法被证明,而只能被假定或反证的,这点从WP: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5/07/22#批量提删的处理也可以证明。Sanmosa DC23 2025年7月29日 (二) 14:16 (UTC)
- 没有吧?
- 你这句话好像还是说混了?Sanmosa DC23 2025年7月29日 (二) 14:05 (UTC)
- 一时没找到,后来又找到了,为什么要负责任?--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7月28日 (一) 15:10 (UTC)
- 从管理员谨慎删除页面的角度来说,可能这样没错。但“经过多番查找”是一个难以证明的事情,而且究竟如何查找才算“多番”本身也是难以评估的,因为来源永远是可以无限深挖下去的。除无法验证“多番查找”之外,更大的问题还是这种处理我觉得可能会变相导致“添加内容的举证责任”给到了“删除方”而非“添加方/保留方”——尤其是假若某(几)位编者称“已多番查找,无来源”,而过几日又有编者称“找到了来源”,那是不是还得追究前称“查找过、无来源”编者的责任?“没有努力查找”或“没有能力查找”?但这实际上难道不是添加内容的编者的义务吗?因而我认为,在提报收录标准30天+(
- 因为只是评论了当前条目中所给出的来源,无法得出因为条目中的来源不合要求,就应该删除的结论,所以只能“无共识保留”。如果你说你经过多番查找,也没有找到符合收录标准的来源,那么或许就可以删除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7月28日 (一) 09:50 (UTC)
- 我的意见是就算真的如此,参与AFD讨论的所有人均持删除条目的意见,这就不是孤掌难鸣的情况,在逻辑上无法构成“无共识”的情形。Sanmosa DC23 2025年7月29日 (二) 14:09 (UTC)
- 然而逻辑上根本无法证明“不存在可证明该条目符合收录标准的来源”这回事,所以“[不能得出]不存在可证明该条目符合收录标准的来源”显然不能推导出“无共识保留”。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28日 (一) 07:10 (UTC)
- 这个条目的删除讨论,没有人对来源的不可靠性有疑问,也没有人要求保留,似乎是得不出无共识的结论。反倒是另一篇香港皇玥是有争论的,反而被Shizhao删了…--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7月29日 (二) 02:02 (UTC)
- 具体到本条目上,讨论只是说条目内的来源不符合收录标准,至少我无法仅仅因为条目内的来源不符合收录标准就把条目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7月29日 (二) 02:48 (UTC)
- 以及“WP: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5/07/22#批量提删”是怎么回事?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29日 (二) 14:12 (UTC)
- 你的意见只是评论了当前条目中所给出的来源,并不能得出不存在可证明该条目符合收录标准的来源--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7月28日 (一) 02:2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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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虽然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3/03/19#侯光武提及维基百科:关注度 (音乐)#作词家与作曲家:“曾经为符合以上知名度条件的歌手、音乐团体或有知名度的音乐剧作词或作曲,或词曲曾被符合知名度条件的歌手或音乐团体采用。”,但要有来源证明,目前侯光武这人找不到任何来证明条目的真实性,Google搜到的全是同名的台湾跆拳道运动员,香港的这位侯光武连顺带提及的程度都达不到。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8月2日 (六) 02:46 (UTC)
- 把台湾同名运动员移回主条目?--千村狐兔(留言) 2025年8月2日 (六) 03:49 (UTC)
- @Factrecordor您会有相关报道来源吗,感谢。--千村狐兔(留言) 2025年8月2日 (六) 03:52 (UTC)
- 如果实在找不到来源,就让台湾同名运动员移回主条目。--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8月2日 (六) 03:53 (UTC)
- 原存废记录有“参与制作多张个人大碟及电影配乐,有明显关注度”此人编曲等是否有登上排行榜之类?可能较为久远。--千村狐兔(留言) 2025年8月2日 (六) 03:58 (UTC)
- 没找到有介绍的来源。论派台成绩(四台榜首)及获奖,他最重要的作品是洪卓立的《想一个人》[8][9],但只能在官方MV获得他是作曲者的资讯。--Factrecordor(留言) 2025年8月2日 (六) 13:31 (UTC)
- 原存废记录有“参与制作多张个人大碟及电影配乐,有明显关注度”此人编曲等是否有登上排行榜之类?可能较为久远。--千村狐兔(留言) 2025年8月2日 (六) 03:58 (UTC)
- 如果实在找不到来源,就让台湾同名运动员移回主条目。--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8月2日 (六) 03:5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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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此图为台湾电视公司《电视周刊》1970年12月1日报导截图,是公开发行之刊物,内容为一般宣传、报导,未涉及商业广告、个人特殊观点、争议性话题等。此图作为“林登义”条目历史事实的资料来源,属于合理使用(Fair Use),该报导内容并非商业用途,对原作品(电视周刊)毫无影响,无自由替代品。希望“林登义”条目能够持续显示此图(台视国语连续剧“清宫残梦”幕后翦影.jpg),非常感谢。Lindajing(留言) 2025年8月2日 (六) 06:15 (UTC)
- 处理:无删除纪录-千村狐兔(留言) 2025年8月2日 (六) 15:31 (UTC)
- 此图原置于“林登义”条目中,2025年7月31日被删除,请协助恢复,谢谢。--Lindajing(留言) 2025年8月3日 (日) 12:24 (UTC)
- 似乎您应在共享资源提出?--千村狐兔(留言) 2025年8月4日 (一) 01:19 (UTC)
- 此图原置于“林登义”条目中,2025年7月31日被删除,请协助恢复,谢谢。--Lindajing(留言) 2025年8月3日 (日) 12:2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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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几年前同名剧集拍摄消息传出后疑烂尾,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2/12/13#守诚者决定删除。7月剧集以网剧形式播出[10],虽然演员阵容不同了,但题材及编导班底好像是相同 [11][12],应是重启或继承关系,旧版本的内容来源可改写为制作阶段发生的变动,申请回复旧版本再加入新内容。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5年8月2日 (六) 06:20 (UTC)
- 处理:同提请者。
已恢复千村狐兔(留言) 2025年8月4日 (一) 01:2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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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此图为台湾《联合报》1970年12月23日报纸05版之报导截图,是公开发行之刊物,内容为一般宣传、报导,未涉及商业广告、个人特殊观点、争议性话题等;该文件的网页链接:https://time.udn.com/udntime/story/122834/8773256?form=udn_ch2_common3_cate。 此图作为“林登义”条目历史事实的资料来源,属于合理使用(Fair Use),该报导内容并非商业用途,对原作品(联合报)毫无影响,无自由替代品。希望“林登义”条目能够持续显示此图(1970年12月23日《联合报》专访.jpg),非常感谢。Lindajing(留言) 2025年8月2日 (六) 06:34 (UTC)
- 什么图片--千村狐兔(留言) 2025年8月2日 (六) 06:39 (UTC)
- 处理:无删除纪录-千村狐兔(留言) 2025年8月2日 (六) 08:26 (UTC)
- 状态: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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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此图为台湾电视公司《电视周刊》1970年8月1日报导截图,是公开发行之刊物,内容为一般宣传、报导,未涉及商业广告、个人特殊观点、争议性话题等。此图作为“林登义”条目历史事实的资料来源,属于合理使用(Fair Use),该报导内容并非商业用途,对原作品(电视周刊)毫无影响,无自由替代品。希望“林登义”条目能够持续显示此图(台视国语连续剧“星河”幕后翦影.jpg),非常感谢。Lindajing(留言) 2025年8月2日 (六) 06:42 (UTC)
- 处理:无删除记录-千村狐兔(留言) 2025年8月2日 (六) 08:25 (UTC)
- 状态: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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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此图为台湾电视公司《电视周刊》1972年3月6日报导截图,是公开发行之刊物,内容为一般宣传、报导,未涉及商业广告、个人特殊观点、争议性话题等。此图作为“林登义”条目历史事实的资料来源,属于合理使用(Fair Use),该报导内容并非商业用途,对原作品(电视周刊)毫无影响,无自由替代品。希望“林登义”条目能够持续显示此图(台视闽南语连续剧“糊涂大剑客”幕后翦影.jpg),非常感谢。Lindajing(留言) 2025年8月2日 (六) 06:47 (UTC)
- 处理:拒绝。无记录-千村狐兔(留言) 2025年8月2日 (六) 08:2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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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目前已重新规划,希望可恢撤销页面并更改其内容Buyu616(留言) 2025年8月2日 (六) 15:27 (UTC)
- 请提供来源,谢谢--千村狐兔(留言) 2025年8月2日 (六) 15:30 (UTC)
- 状态: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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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13][14],持续性的新闻报道,已不是1e。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8月4日 (一) 06:41 (UTC)
- 处理:
已恢复千村狐兔(留言) 2025年8月5日 (二) 01:45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