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存廢覆核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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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於3日的討論將會由Jimmy-bot存檔。 |
請在下面提出存廢覆核,管理員會按所提理據處理,而此前,請參閱刪除方針及存廢覆核方針。如果想先查看被刪除內容,請使用已刪內容查詢。現存而正在進行存廢覆核的頁面參見Category:存廢覆核候選。
被標示為結束的討論並不代表不再受理或不可繼續回覆。只要討論內容未被存檔,若對結果有疑問,可繼續提出意見。
請按「添加新請求」按鈕提案,並據指示闡述理據,新案將會置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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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提案者:請於提案後,按《存廢覆核》方針於現存頁面懸掛模板{{Delrev}}後,使用{{subst:DRPNote|頁面名稱}}在該頁面建立者(從頁面歷史檢視)的對話頁底留下訊息。
- 致管理員:請在批准覆核請求,復原條目後,在頁面討論頁添加{{Drv-kept}}模板。(現由機器人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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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Template:Maintained | 狀態: 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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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10 | YFdyh000 | 2025-07-26 03:39 |
2 | 臺灣清代番界 | 狀態: 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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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6 | Manchiu | 2025-07-31 00:09 |
3 | Template:Lang-kaz | 狀態: 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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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6 | 魔琴 | 2025-07-26 01:48 |
4 | Template:中國內陸諸河 | 狀態: 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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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4 | Zhenqinli | 2025-08-05 07:05 |
5 | File:Lady Hochoy.jpg | 狀態: 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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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 | Clithering | 2025-07-07 2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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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 | Clithering | 2025-07-07 21:10 |
7 | Template:江村西、棠溪、貴南廣、廣南聯絡線、Template:江荔、貴南廣、廣南聯絡線、Template:江荔、鹽五、荔南聯絡線 | 狀態: 處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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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4 | Ericliu1912 | 2025-07-07 22: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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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4 | Sanmosa | 2025-07-29 22:40 |
9 | User:Ericliu1912/中華民國 | 狀態: 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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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6 | 魔琴 | 2025-07-26 01:46 |
10 | Template:中華人民共和國各類資源保護列表 | 狀態: 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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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 | Zhenqinli | 2025-08-05 07:05 |
11 | Talk:末影人 | 狀態: 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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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4 | A2569875 | 2025-08-04 09:21 |
12 | Template:珠江沿岸主要城市、Template:淮河沿岸城市、Template:長江沿岸城市 | 狀態: 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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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3 | Zhenqinli | 2025-08-05 07:05 |
13 | 昕 | 狀態: 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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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 | 12З4567 | 2025-08-04 15:05 |
14 | Wikipedia:HKT | 狀態: 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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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魔琴 | 2025-07-26 01:59 |
15 | Wikipedia:CCHT | 狀態: 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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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魔琴 | 2025-07-26 02:01 |
16 | 神召會元朗錦光堂 | 狀態: 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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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5 | Sanmosa | 2025-07-29 22:16 |
17 | 侯光武 | 狀態: 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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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3 | Factrecordor | 2025-08-02 2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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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 | Manchiu | 2025-08-04 09:19 |
19 | 守誠者 | 狀態: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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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 | Manchiu | 2025-08-04 09:23 |
20 | File:1970年12月23日《聯合報》專訪.jpg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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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 | Manchiu | 2025-08-02 1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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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 | Manchiu | 2025-08-02 16:25 |
22 | File:台視閩南語連續劇「糊塗大劍客」幕後翦影.jpg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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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 | Manchiu | 2025-08-02 16:25 |
23 | 楠梓五甲線 | 狀態: 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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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 | Manchiu | 2025-08-02 23:30 |
24 | 上帝之鷹-5zn | 狀態: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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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 | Manchiu | 2025-08-05 09: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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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原提刪理據:在排過往的GA和FA時,發現不少過往貢獻者都已退休,也刪掉不少,個人認為這個模板的用途認為是具有宣稱條目所有權的傾向,具指標性的英文維基已經於2015年廢除此模板,認為應該重新討論。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5月6日 (二) 09:58 (UTC)
- 兩個編輯摘要供參考special:Diff/87163764,special:Diff/87163879。--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5月6日 (二) 10:33 (UTC)
- 副知WP: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5/03/19#Template:Maintained中原參與者@A1Cafel、YFdyh000、Sanmosa、Ericliu1912、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 Next、Shwangtianyuan、PexEric、魔琴、Manchiu: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6日 (二) 14:29 (UTC)
- 為免其他編者困惑:覆核提出者說的「
原提刪理據
」應該是指其在WP: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5/05/06#Template:Maintained中說的理據(我將之快速保留了)。另通知@深鸣。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6日 (二) 14:57 (UTC)
- 為免其他編者困惑:覆核提出者說的「
- 沒有看到新理由。傾向可能有,但尋求正面效果及正確使用即可,也可以理解為「尊重」原編者及內容。--YFdyh000(留言) 2025年5月6日 (二) 14:35 (UTC)
- 編者把自己加到
{{Maintained}}
里,就表示他有意維護本條目,那他其實是可以直接監視此頁面的。其他人有疑惑,直接在討論頁留言就ok。我也認為相對於維護意義,更多的是「尊重」意味。至於「宣稱條目所有權」,就算真的宣稱了也沒有任何效力,不宣稱而打回退戰的編者也不是沒有。感覺可刪可留,沒什麼特別的想法。--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 Next 2025年5月6日 (二) 14:40 (UTC)- 不一定,主編有時無暇或沒有持續關注自己寫的條目,而其他人如果對條目內容有質疑,標註這個對找出主編者稍有幫助。其實這可能用更自動化的查詢工具來替代,如[1],不過工具相對死板、不能得知主編是否願意接受洽詢。--YFdyh000(留言) 2025年5月6日 (二) 15:00 (UTC)
- 得用這個吧,因為有些內容不是主編加的🤣 而且如果是認真的質疑,留言人自己應該花一點時間做過調查了,掃一眼歷史記錄應該都是小事情了--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 Next 2025年5月6日 (二) 15:15 (UTC)
- 不一定,主編有時無暇或沒有持續關注自己寫的條目,而其他人如果對條目內容有質疑,標註這個對找出主編者稍有幫助。其實這可能用更自動化的查詢工具來替代,如[1],不過工具相對死板、不能得知主編是否願意接受洽詢。--YFdyh000(留言) 2025年5月6日 (二) 15:00 (UTC)
- 我也覺得可刪可留,無所謂。我也不是在每個主編條目的討論頁里加這個模板,僅在有意維護且較為熟悉的討論頁放,因為考慮到(尤其是不熟悉wiki系統的)留言者可能能藉此快速找到主編。刪除也有道理,我想維護的條目我也會加入監視列表中。不過原理據中的
在排過往的GA和FA時,發現不少過往貢獻者都已退休,也刪掉不少
和此模板說明文檔不衝突,文檔中也寫了如果關注者在六個月內沒有編輯或參與任何有關該條目的討論,則從關注者欄中移除該人
。覆核者在Talk:《BanG Dream! 少女樂團派對!》的開發提出的AT都沒放了
也不是合適的移除理由。--深鳴(留言) 2025年5月6日 (二) 15:19 (UTC) - 模板內容沒有所謂「宣稱條目所有權的傾向」,模板說明也明確指出不應用來宣稱條目所有權,實際用例也幾無如此,故此種理據從頭到尾難以成立;至於少數可能的誤用或濫用,抑或前人退休等,並不直接反而構成刪除理據。除上述「尊重」的用途,此模板也方便維基人有需要時直接聯絡有意願維護條目的編者,提供額外交流管道,這與一般討論頁發起話題(乃至於乾等不知道會不會來的監視者或路過群眾)的方式並不衝突。至於英云亦云的問題,不必我多說了吧,本來隔壁的社群基數就遠不可比。綜上所述,此模板應予以保留。——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5月6日 (二) 15:55 (UTC)
- 日本戰列艦列表,剛剛才維護完成,請問上哪交流。--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5月6日 (二) 15:58 (UTC)
- 感謝閣下願意協助更新有關頁面!除此之外似乎也沒什麼可以說的。一大堆站務積壓工作不都是這樣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5月6日 (二) 16:01 (UTC)
- 這不是恰好符合
如果關注者在六個月內沒有編輯或參與任何有關該條目的討論,則從關注者欄中移除該人
的用法嗎?--深鳴(留言) 2025年5月6日 (二) 16:01 (UTC)- 我對這個模板本身一直感到困惑,鼓勵勇於更新,但是又要尋求主編的意見,不能主張條目所有權,卻又允許列名。若真被積極使用視作「評級」的一環,大量編修該條目達5成以上的使用者應該都要列名,無論是不是評選過條目。--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5月6日 (二) 16:05 (UTC)
- 我沒看懂閣下想表達什麼。更新條目、主編意見、條目所有權好像都是互不關聯的東西,和評級應該也沒什麼關聯吧。主編在認真編寫條目的前提下,對內容肯定更熟悉,我在《BanG Dream! 少女樂團派對!》裡用了幾本紙質雜誌(例如《週刊ファミ通》),如果對這些來源所佐證的內容有疑慮,那麼詢問我應該比詢問其他人更有效率。有些人可能對這遊戲更熟悉,但是無意維護此條目;即使是有意維護,也不見得把來源都看過一遍,對內容不見得比我熟悉。而且加不加這個模板完全是看個人的意願,並不是達到什麼程度就必須列名。--深鳴(留言) 2025年5月6日 (二) 16:34 (UTC)
- 我對這個模板本身一直感到困惑,鼓勵勇於更新,但是又要尋求主編的意見,不能主張條目所有權,卻又允許列名。若真被積極使用視作「評級」的一環,大量編修該條目達5成以上的使用者應該都要列名,無論是不是評選過條目。--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5月6日 (二) 16:05 (UTC)
- 日本戰列艦列表,剛剛才維護完成,請問上哪交流。--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5月6日 (二) 15:58 (UTC)
- 我覺得是表述上的問題。
以下用戶曾撰寫此條目或熟悉其所涉主題,或可解答內容查證、參考來源等問題
,「等問題」改成「的問題」或許更好,畢竟除了內容查證、參考來源之外也沒有別的非要主編來解答的問題;「曾撰寫此條目或熟悉其所涉主題」也可以刪去不寫。 - 為了不讓模板產生「條目所有權」之觀感,模板可改名作「來源協查者」,列入條件亦不必限制人數和期限,凡是對文中相當數量的來源進行過核查的人都可以列入(包括評審者),作為一個ping list使用。此方案如何?--SuperGrey (留言) 2025年5月6日 (二) 16:50 (UTC)
- ……我這個方案無人在意嗎?
--SuperGrey (留言) 2025年5月13日 (二) 09:51 (UTC)
- Sanmosa說的狀況也要考量。此模板所有條目均可使用,若不限定人數只要有大量(怎麼判斷自由心證?)參與編輯者均可掛名。維基百科的編輯者來來去去,維護本就依據每位現在的參與者,誰能保證明天自己還在這裡,哪個使用者退休了給哪個人去定期確認掛名人員?--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5月13日 (二) 10:26 (UTC)
- 倒也是。某些熱門條目可能會掛上很多人名。--SuperGrey (留言) 2025年5月13日 (二) 10:38 (UTC)
- Sanmosa說的狀況也要考量。此模板所有條目均可使用,若不限定人數只要有大量(怎麼判斷自由心證?)參與編輯者均可掛名。維基百科的編輯者來來去去,維護本就依據每位現在的參與者,誰能保證明天自己還在這裡,哪個使用者退休了給哪個人去定期確認掛名人員?--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5月13日 (二) 10:26 (UTC)
- ……我這個方案無人在意嗎?
- 《條目所有權》明文建議使用的模板也是違反《條目所有權》的嗎?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5月7日 (三) 00:57 (UTC)
- 所以這麼大的矛盾都沒人發現,方針指引應當修正。這麼看來是使用度不高,此模板若則更廣泛推廣,應與評級和主題模板同樣高度使用,不少條目主要貢獻者是IP,應該也在在署名範圍。--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5月7日 (三) 03:28 (UTC)
- 不覺得是「矛盾」,明顯是特意允許的但書。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25日 (五) 17:49 (UTC)
- 特意允許用另一個方式宣告條目所有權?--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7月25日 (五) 18:00 (UTC)
- 能及時找到人、當事人願意,才能掛,怎麼廣泛推廣。而且當事人得自主規制,不能違反條目所有權。--YFdyh000(留言) 2025年7月25日 (五) 19:39 (UTC)
- 不覺得是「矛盾」,明顯是特意允許的但書。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25日 (五) 17:49 (UTC)
- 所以這麼大的矛盾都沒人發現,方針指引應當修正。這麼看來是使用度不高,此模板若則更廣泛推廣,應與評級和主題模板同樣高度使用,不少條目主要貢獻者是IP,應該也在在署名範圍。--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5月7日 (三) 03:28 (UTC)
- 根據Special:鏈入頁面/Template:Maintained來看,目前約有二千多個條目有用到,可能有些維基人特別常用此模版吧。此模版的好處是讓其他維基人有條目問題要問時,知道要問誰,只是,維基人來來去去,掛Maintained模版的人也無法保證會持續參與維基百科。而針對條目的問題,問維基人不如將問題放條目討論頁,因此我會認為可以刪除。--Wolfch (留言) 2025年5月7日 (三) 15:32 (UTC)
- 我自己也有在幾個條目掛{{Maintained}},但前提是我真的非常熟悉那方面的事情,要是沒到非常熟悉的程度我也不會掛那個模板。會不會有人明明不是那麽熟悉某方面的事情但仍然在那些方面的條目掛{{Maintained}}可能是一個值得關注的事情。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9日 (五) 15:24 (UTC)
- 希望我沒記錯,Jarodalien君應該掛了不少模板。他以前確是活躍,但現在隱沒了(當然這不代表我支持直接批量移除模板哈,先講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5月9日 (五) 17:26 (UTC)
- Eric Liu君也()--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5月11日 (日) 15:35 (UTC)
- ?我覺得你沒看過我的主空間貢獻。——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5月11日 (日) 17:05 (UTC)
- 跳著點幾個鍵入剛好是唄,為什麼要特地看某人主空間貢獻?--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5月13日 (二) 04:06 (UTC)
- 那你就別隨便指控啊== 確實我不怎麼寫新條目,但以前的作品都還有在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5月13日 (二) 05:36 (UTC)
- 跳著點幾個鍵入剛好是唄,為什麼要特地看某人主空間貢獻?--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5月13日 (二) 04:06 (UTC)
- ?我覺得你沒看過我的主空間貢獻。——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5月11日 (日) 17:05 (UTC)
- Eric Liu君也()--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5月11日 (日) 15:35 (UTC)
- 希望我沒記錯,Jarodalien君應該掛了不少模板。他以前確是活躍,但現在隱沒了(當然這不代表我支持直接批量移除模板哈,先講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5月9日 (五) 17:26 (UTC)
- 我自己也有在幾個條目掛{{Maintained}},但前提是我真的非常熟悉那方面的事情,要是沒到非常熟悉的程度我也不會掛那個模板。會不會有人明明不是那麽熟悉某方面的事情但仍然在那些方面的條目掛{{Maintained}}可能是一個值得關注的事情。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9日 (五) 15:2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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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上次允許併入之AFD後有大量新內容被加入,提交DRV以重新討論是否保持獨立條目。副知@Newbamboo、日期20220626、Yuanbintsai1956、Shizhao、AT。Hamish T 2025年5月11日 (日) 09:42 (UTC)
- 這內容也太細了吧……我擔心會不會有侵權內容。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23日 (五) 15:13 (UTC)
- 我是本條目的原作者。本條目的內容來源都是來自「註釋」引用的書籍或論文,寫入條目的內容每個段落都是消化論文後重寫而成,至少不會有整段抄襲的情況。因為清代番界的林林總總,每個名詞都有特定的指涉,所以有人讀起來會感覺太細;但是,這樣所陳述出來的事物,會更加具體明確,才不至於與其他歷史時期發生混淆。--Yuanbintsai1956(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13:16 (UTC)
- 建議維持併入內容?--千村狐兔(留言) 2025年7月30日 (三) 16:09 (UTC)
- 大量無來源內容,疑有原創研究,且台灣番界建立在前,無將重合的前建條目併入後建條目的道理,編輯歷史可合併。--🎋竹生🎍 2025年7月6日 (日) 01:21 (UTC)
- 1. 本條目的內容來源全部來自「註釋」引用的書籍或論文,請參考。
- 2. 本條目特別專注在清代,引用本條目的「註釋」都是這20多年來台灣各界的研究成果,提供從歷史沿革到地理分布,都有具體可追查事證,且皆不可能單獨由本人原創研究。原「台灣番界」條目的清朝時期的內容已經採用納入本條目內容,請參考編輯歷史。
- 3. 原「台灣番界」條目跨到日本時期,但混淆了清代番界與日本時代蕃界。其實日本統治時期,繼承了清代番界,初期稱為生番界,後來以隘勇線不斷推進生蕃界進入深山地區,與原稱的生番界意義完全不同。應可獨立成另一條目,有待後進補充內容或新增條目。
- 4. 原「台灣番界」條目或許也可保留,做為跨不同歷史時期外來民族侵入原住民領域的演變過程之概念,亦無不可。--Yuanbintsai1956(留言) 2025年7月6日 (日) 09:01 (UTC)
- 這篇條目的寫法好像論文XD,但瑣碎之處太多,或許應當清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7月21日 (一) 17:04 (UTC)
- 內容全部都是將台灣清代番界研究成果加以整理而成。這不是論文,而是交代番界在歷史和地理的種種實際情形,都是根據已經公開的研究成果。
- 台灣番界上,歷史上官府因應新情況,發生幾次變革;地理上北中南部開發時程先後,所以情況也有不小差異,因此需要文字交代。Real Life本來就瑣碎,無法籠統用一二簡化概念來概括。
- 如果真得需要「清理」,歡迎有識之士來修訂。--Yuanbintsai1956(留言) 2025年7月30日 (三) 11:40 (UTC)
- 這內容也太細了吧……我擔心會不會有侵權內容。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23日 (五) 15:1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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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lang-kaz}}模板用於顯示多種文字的哈薩克語,被Sanmosa修改了模板功能後刪除。現有的模板無法替代其功能。多文字的語言無法僅僅用簡單的{{lang}}模板。Kethyga(留言) 2025年5月22日 (四) 12:35 (UTC)
- 副知@Sanmosa。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23日 (五) 03:27 (UTC)
- 同意應即時予以恢復。另此模板屆時功能全為其他模板取代之際,且當保留為重新導向,不應全部刪除。——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5月23日 (五) 04:12 (UTC)
- 你這是在無視事實,我上面說的話你完全當看不到。而且lang-xx系模板改成重新導向可以肯定必然會出錯,你一直提「重新導向」卻從來沒想過這個問題。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23日 (五) 05:52 (UTC)
- 該模板功能本應類似{{Lang-srp}}(統一的模板無法實現類似的功能),與{{lang-en}}等單一文字的語言模板功能不同,請管理員先予以恢復,刪除狀態也無法查看模板內容。另外也未達成普遍共識刪除所有的{{lang-xx}}語言模板。另外即使{{lang-kaz}}和{{lang-kk}}一樣,那完全重建就不受存廢討論影響。--Kethyga(留言) 2025年6月14日 (六) 07:39 (UTC)
- 另外根據刪除方針,針對模板刪除,適用的是「
多餘無用,且影響其他模板命名或者百科運作的模板
」,即使新模板同舊模板功能相同,但不符合刪除條件,且相關刪除導致頁面的歷史版本無法完整呈現。--Kethyga(留言) 2025年6月15日 (日) 03:06 (UTC)- Kethyga顯然地是在迴避我上方說的事情,僅因Kethyga的個人臆想而隨意恢復被刪除的頁面屬於濫用管理權限。刪除方針並未限制模板僅可使用DP9為刪除理由,此外現行DP9與「頁面的歷史版本無法完整呈現」這種理由的不合理之處我也不是首次提及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6月15日 (日) 23:53 (UTC)
- 追蹤分類可能不一定有用?之前「十四年速刪」就是一例。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25日 (五) 17:4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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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存廢討論未出現真正共識;且提刪依據的WP:NOR方針是否適用於模板,在社群存在爭議。Zhenqinli(留言) 2025年5月31日 (六) 09:14 (UTC)
- (-)反對,《維基百科:非原創研究》開宗明義指出:
維基百科不是存放原創研究或原創觀念的場所。
其主語是維基百科。又依照《維基百科:共識》:部分編者在特定地方和時間所達成的共識,不能凌駕更廣泛的社群共識。例如,維基專題的參與者不能擅自決定某些通用的方針與指引不適用於該專題的條目,除非能說服更廣泛的社群去同意他們的見解。
因此,在一方觀點無法說服更廣泛的社群去同意他們的見解的情況下,理當執行現有方針:維基百科不是存放原創研究或原創觀念的場所。
--—— 紅渡廚(留言・貢獻・歡迎監督紅渡廚是否仍有違反文明方針的行為,若有請點此舉報。) 2025年6月1日 (日) 14:29 (UTC)- 您也承認有關這一模板的存廢討論未出現真正共識? 模板用於導航@User:Bluedeck,本來就是維基之外其他大多數資料來源中沒有的東西,其在維基百科的存在體現需求,但本身並不代表原創研究或原創觀念。沒必要一意孤行,將少數人對現有方針的主觀解讀強加於社群。 --Zhenqinli(留言) 2025年6月1日 (日) 16:38 (UTC)
- 在一方觀點無法說服更廣泛的社群去同意他們的見解的情況下,理當執行現有方針:
維基百科不是存放原創研究或原創觀念的場所。
--—— 紅渡廚(留言・貢獻・歡迎監督紅渡廚是否仍有違反文明方針的行為,若有請點此舉報。) 2025年6月1日 (日) 17:26 (UTC)- 在一方沒有承擔提刪舉證責任的情況下,是否為
原創研究或原創觀念
不應是這裡一、兩個人主觀判定的吧? --Zhenqinli(留言) 2025年6月1日 (日) 19:26 (UTC)- 《維基百科:非原創研究》:
列明來源同避免原創研究是緊密相連的。要證明你沒有發表原創研究,你必須列明與條目主題直接相關、且直接支持條目內容的可靠來源。
因此,舉證責任在主張沒有發表原創研究的一方。--—— 紅渡廚(留言・貢獻・歡迎監督紅渡廚是否仍有違反文明方針的行為,若有請點此舉報。) 2025年6月2日 (一) 03:10 (UTC)- 說的是提刪者自己應承擔提刪舉證責任。至於模板本身:模板用於導航,需保證自洽和無誤;當模板當中所有條目本身都有可靠來源支持、可供驗證時,額外要求模板也必須另外提供資料來源,既無必要,也不符合維基模板使用的現實,更不見諸維基獲得共識的方針。沒必要將少數人的主觀意見和執意解讀強加於社群。 --Zhenqinli(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04:22 (UTC)
- 少在這裡裝傻。說的明明是判斷「主要」中國內陸諸河的標準是原創,沒人說模板當中所有條目本身有沒有來源。--—— 紅渡廚(留言・貢獻・歡迎監督紅渡廚是否仍有違反文明方針的行為,若有請點此舉報。) 2025年6月2日 (一) 04:38 (UTC)
- 如果您是對於「主要」措辭不滿,大可自己動手編輯,將這個詞從模板中刪除就可以了,沒必要興師動眾提刪模板本身。「原創總結」在中維好像是用爛了的提刪模板的口袋罪,雖然沒人能闡釋 模板無原創的客觀界定標準。 --Zhenqinli(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05:10 (UTC)
- 經典掩耳盜鈴,只要把「主要」兩個字刪了,那就不是原創研究了,妙,真妙。--—— 紅渡廚(留言・貢獻・歡迎監督紅渡廚是否仍有違反文明方針的行為,若有請點此舉報。) 2025年6月2日 (一) 05:13 (UTC)
- 沒必要對別人求全責備。不妨回顧一下自己多年來寫的東西有多妙,看能否提高對維基貢獻的質量? --Zhenqinli(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14:47 (UTC)
- 哎,你要覺得我寫的東西有什麼問題,你可以去提刪嘛,我沒意見的,你要真提刪刪掉了,那我謝謝你,謝謝你為維基百科做貢獻了。我寫的東西不是沒被別人提刪過,我早期剛來維基百科的時候,那時候我還主要在日語維基百科,那邊就有人提刪我寫的東西,並且後來那個條目確實被刪掉了,通過那篇條目被刪除,我就知道了,維基百科有個叫「關注度」的東西,這個東西可以算的上是維基百科的一種「基礎」,我作為維基百科用戶,我要尊重這種「基礎」,不然我寫的條目就會被再次提刪。可是你呢,你也算參與過這麼多次對模板的提刪,你再怎麼樣也應該知道,
「維基百科:非原創研究」是維基百科三項核心內容方針之一。
非原創研究是維基百科基礎中的基礎,核心中的核心,你尊重過《維基百科:非原創研究》方針嗎?一說你你就說什麼「求全責備」「以後再慢慢維護」。你有在意過,這些模板里的原創研究,會對讀者造成誤導嗎?我認為你根本沒有在意過。--—— 紅渡廚(留言・貢獻・歡迎監督紅渡廚是否仍有違反文明方針的行為,若有請點此舉報。) 2025年6月2日 (一) 15:21 (UTC)- 提刪依據的WP:NOR方針是否適用於模板,在社群存在爭議。「模板里的原創研究,會對讀者造成誤導」,也僅為一種主觀說法。
- 維基百科條目與模板是半成品(work in progress);您有不滿意的地方,盡可以編輯修改。沒必要動輒提刪,無謂消耗社群資源:「刪除應該是最後的選擇」。
- 大多數維基貢獻者並沒有太多時間能用於存廢討論、存廢覆核打筆仗。如果有人以反覆提刪的方式試圖把自己主觀意見與解讀強加於維基,某些嘗試也許會成功。但這種「成功」,從長期來看,可能是維基的損失。 --Zhenqinli(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16:02 (UTC)
- 哎,你要覺得我寫的東西有什麼問題,你可以去提刪嘛,我沒意見的,你要真提刪刪掉了,那我謝謝你,謝謝你為維基百科做貢獻了。我寫的東西不是沒被別人提刪過,我早期剛來維基百科的時候,那時候我還主要在日語維基百科,那邊就有人提刪我寫的東西,並且後來那個條目確實被刪掉了,通過那篇條目被刪除,我就知道了,維基百科有個叫「關注度」的東西,這個東西可以算的上是維基百科的一種「基礎」,我作為維基百科用戶,我要尊重這種「基礎」,不然我寫的條目就會被再次提刪。可是你呢,你也算參與過這麼多次對模板的提刪,你再怎麼樣也應該知道,
- 沒必要對別人求全責備。不妨回顧一下自己多年來寫的東西有多妙,看能否提高對維基貢獻的質量? --Zhenqinli(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14:47 (UTC)
- 「
沒人能闡釋 模板無原創的客觀界定標準
」:並非如此。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2日 (一) 05:24 (UTC)
- 經典掩耳盜鈴,只要把「主要」兩個字刪了,那就不是原創研究了,妙,真妙。--—— 紅渡廚(留言・貢獻・歡迎監督紅渡廚是否仍有違反文明方針的行為,若有請點此舉報。) 2025年6月2日 (一) 05:13 (UTC)
- 如果您是對於「主要」措辭不滿,大可自己動手編輯,將這個詞從模板中刪除就可以了,沒必要興師動眾提刪模板本身。「原創總結」在中維好像是用爛了的提刪模板的口袋罪,雖然沒人能闡釋 模板無原創的客觀界定標準。 --Zhenqinli(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05:10 (UTC)
- 少在這裡裝傻。說的明明是判斷「主要」中國內陸諸河的標準是原創,沒人說模板當中所有條目本身有沒有來源。--—— 紅渡廚(留言・貢獻・歡迎監督紅渡廚是否仍有違反文明方針的行為,若有請點此舉報。) 2025年6月2日 (一) 04:38 (UTC)
- 說的是提刪者自己應承擔提刪舉證責任。至於模板本身:模板用於導航,需保證自洽和無誤;當模板當中所有條目本身都有可靠來源支持、可供驗證時,額外要求模板也必須另外提供資料來源,既無必要,也不符合維基模板使用的現實,更不見諸維基獲得共識的方針。沒必要將少數人的主觀意見和執意解讀強加於社群。 --Zhenqinli(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04:22 (UTC)
- 《維基百科:非原創研究》:
- 在一方沒有承擔提刪舉證責任的情況下,是否為
- 在一方觀點無法說服更廣泛的社群去同意他們的見解的情況下,理當執行現有方針:
- 您也承認有關這一模板的存廢討論未出現真正共識? 模板用於導航@User:Bluedeck,本來就是維基之外其他大多數資料來源中沒有的東西,其在維基百科的存在體現需求,但本身並不代表原創研究或原創觀念。沒必要一意孤行,將少數人對現有方針的主觀解讀強加於社群。 --Zhenqinli(留言) 2025年6月1日 (日) 16:38 (UTC)
- 請問有沒有來源能夠指出中國內地(內陸)有哪些河流,或至少有哪些主要河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6月1日 (日) 17:16 (UTC)
- 主張保留一方至今未給出任何來源。--—— 紅渡廚(留言・貢獻・歡迎監督紅渡廚是否仍有違反文明方針的行為,若有請點此舉報。) 2025年6月1日 (日) 17:28 (UTC)
- 中國水利水電出版社出版的中國河湖大典是一部比較全面、權威的有關中國河流的參考書;在Z-Library可進行在線查詢。以此可對Category:中國河流模板分類內的模板進行核查。目前我尚沒看到大的問題。 --Zhenqinli(留言) 2025年6月1日 (日) 17:52 (UTC)
- 有關中國內陸河流的資料,可參考中國河湖大典 綜合卷 表10-內陸河湖數據統計表,該書第540-588頁。 --Zhenqinli(留言) 2025年6月20日 (五) 17:42 (UTC)
- (-)反對,《維基百科:非原創研究》開宗明義指出:
- 註:已就與此相關案例、「原創研究」(WP:NOR)是否適用於模板提刪 及 Wikipedia_talk:頁面存廢討論#有關頁面存廢討論中對「共識」的判定,提請社群展開討論。--Zhenqinli(留言) 2025年8月4日 (一) 23:0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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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經過在Wikipedia:檔案存廢討論/記錄/2025/01/29#File:Lady Hochoy.jpg和互助客棧方針頁連月來多位維基人的討論,已充分證明圖片遭到無理刪除,現申請恢復圖片,以便對相關的人為失當和漠視規則的錯誤行為予以糾正,謝謝。Clithering(MMXXV) 2025年6月10日 (二) 15:44 (UTC)
- (-)反對:提案人僅因反對存廢討論結果而提案且無法提出有效的新證據,違反Wikipedia:存廢覆核方針。--Wcam(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02:47 (UTC)
- 不如您先回應互助客棧的討論吧,自己詞窮又不回應,對方針和規則的理解一片混亂,眾人對您的質疑又完全置若罔聞,這樣您是輸打贏要,還是您在平行時空?--Clithering(MMXXV) 2025年6月11日 (三) 09:03 (UTC)
- Wcam不論在存廢討論,抑或在後續的互助客棧討論一再無視大多數的保留意見,而且胡亂解讀方針,甚至在上面竟然說出「提案人僅因反對存廢討論結果而提案且無法提出有效的新證據」這種眼睜睜的謊言。鑒於個案已積壓多時,我要求臨時恢復圖片以便利討論,謝謝。--Clithering(MMXXV) 2025年7月7日 (一) 13:10 (UTC)
- (-)反對:提案人僅因反對存廢討論結果而提案且無法提出有效的新證據,違反Wikipedia:存廢覆核方針。--Wcam(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02:4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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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原圖片在Wikipedia:檔案存廢討論/記錄/2024/12/30遭無理刪除,及後經社群在互助客棧方針頁討論(存檔於Wikipedia talk:使用非自由內容#已逝世人物的傳記條目,可否合理使用傳主的肖像畫作?),更發現提刪者的提刪理據屬於子虛烏有。雖然目前暫時用上替代圖片,但出於原則和對規則的尊重而非肆意踐踏,現要求移除替代圖片,恢復原來圖片,以昭公義,謝謝。Clithering(MMXXV) 2025年6月10日 (二) 17:02 (UTC)
鑒於個案已積壓多時,我要求臨時恢復圖片以便利討論,謝謝。--Clithering(MMXXV) 2025年7月7日 (一) 13:1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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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模板重定向並不適用R7。模板名稱只是編者在編輯時用於指稱這一模板的「變量名稱」,和條目空間的名稱有本質區別。刪除幾乎沒有任何好處,但卻會破壞歷史版本。同我在WP: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5/01/06#Template:China-buddhism-temple、WP: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5/02/11#Template:深圳博物館[、WP: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5/03/28#Template:財閥]的意見。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17日 (二) 10:31 (UTC)
- @魔琴: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17日 (二) 10:33 (UTC)
- 同上。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6月17日 (二) 10:34 (UTC)
- 不能認同用歷史保留這種理由。這個模板被移來移去內容改來改去的,模板的內容也和以往有不小差異,早就不是當年的模板內容,可以說在第一次直接更名模板時就已經破壞歷史版本了。已經被破壞的版本顯然不能再適用所謂的「歷史保留」。(牆都塌掉了還留著孤零零的一片磚瓦的意義在哪裡?)--SunAfterRain 2025年6月19日 (四) 16:19 (UTC)
- 然而這對「沒有改變名字」的模板也同樣如此。就本例而言,即便不能呈現「當時歷史版本」,也可以使歷史版本不顯示紅鏈而方便定位歷史版本。無論如何,刪除理據不充分。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19日 (四) 16:24 (UTC)
- 我反正認為留著一個錯誤的重定向才是不當的,紅鏈至少後面的人會知道這個模板是不存在的,留著錯誤的模板你不點進去看可能還會以為這是被破壞的歷史版本,顯然更不具備所謂的「定位歷史版本」的功能。沒有改變名字的歷史版本也不應該混為一談,總不能說因為沒改名字的會發生錯誤所以就要所有有改名字的屈就留著、不能刪除參數etc.。--SunAfterRain 2025年6月20日 (五) 00:25 (UTC)
- 然而這對「沒有改變名字」的模板也同樣如此。就本例而言,即便不能呈現「當時歷史版本」,也可以使歷史版本不顯示紅鏈而方便定位歷史版本。無論如何,刪除理據不充分。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19日 (四) 16:24 (UTC)
- 認為應全部恢復,理由同自由雨日。——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7月7日 (一) 14:4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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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管理員處理AFD時意外地忽略了我在6月3日提到的理由,而這理由會導致「姉小路賴綱」屬「原文名重新導向」的論調不成立。(此外,不知為何,這頁面裏的AFD模板沒被移除。)Sanmosa DC23 2025年7月14日 (一) 13:27 (UTC)
- 仍然可以作為普通的重新導向,所以據此主張刪除,理據是不充足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7月14日 (一) 22:01 (UTC)
- 作為普通的重新導向存在的理由甚至更薄弱了,這就是教科書式的R3(「非常見的錯別字」)。Sanmosa DC23 2025年7月15日 (二) 01:44 (UTC)
- 那要看有沒有可靠來源這麼用,以及是否構成孤例。先前存廢討論似已就此點有所探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7月17日 (四) 16:47 (UTC)
- 這方面的中文可靠來源實在非常少,基本上就只有上次AFD提到的鄭樑生的《明史日本傳正補》用「姉」字,我相信這屬於孤例,而其他中文可靠來源幾乎未曾提及此人。Sanmosa DC23 2025年7月20日 (日) 01:02 (UTC)
- 那要看有沒有可靠來源這麼用,以及是否構成孤例。先前存廢討論似已就此點有所探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7月17日 (四) 16:47 (UTC)
- 作為普通的重新導向存在的理由甚至更薄弱了,這就是教科書式的R3(「非常見的錯別字」)。Sanmosa DC23 2025年7月15日 (二) 01:44 (UTC)
- 副知@杰里毛斯: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16日 (三) 18:50 (UTC)
- 又看到些日本書籍[2][3][4][5][6][7]。——傑里毛斯(留言) 2025年7月29日 (二) 03:33 (UTC)
- Google Books似乎會混同中文與日本漢字的「賴」字。Sanmosa DC23 2025年7月29日 (二) 14:29 (UTC)
- 會的,「姊」「姉」有時候也會搞混,不過谷歌圖書有時候會給書籍內頁的圖片,這幾個我看了一下,寫的都是「姉小路賴綱」,您可以點進去自己查看一下。——傑里毛斯(留言) 2025年7月29日 (二) 14:35 (UTC)
- 前三者我開不出來書籍內頁的圖片。後三者的情況確實如你所說,但這都是1870年代的來源了,隔了140多年的來源是否能有效反映現代日文的實際用法我自己還是很懷疑。Sanmosa DC23 2025年7月29日 (二) 14:40 (UTC)
- 會的,「姊」「姉」有時候也會搞混,不過谷歌圖書有時候會給書籍內頁的圖片,這幾個我看了一下,寫的都是「姉小路賴綱」,您可以點進去自己查看一下。——傑里毛斯(留言) 2025年7月29日 (二) 14:35 (UTC)
- Google Books似乎會混同中文與日本漢字的「賴」字。Sanmosa DC23 2025年7月29日 (二) 14:29 (UTC)
- 仍然可以作為普通的重新導向,所以據此主張刪除,理據是不充足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7月14日 (一) 22:0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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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此頁曾經在afd保留,之後被提報drv,發還的afd的結果是刪除。但看看後來類似的頁面(該頁的討論頁和其他很多的子頁面)無一例外都被保留。因此本人再次提交drv,尋求共識,以保留相關頁面。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5年7月17日 (四) 14:44 (UTC)
- 副知@SunAfterRain @Ericliu1912 @Shwangtianyuan @Python6345 @糯米花 @Znppo @Allervous @Pathfinbird @MykolaHK @Jackyming @魔琴 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5年7月17日 (四) 14:48 (UTC)
- 原頁面應該是沒什麼問題的,個人意見是恢復。--Shwangtianyuan 讓中國再次偉大 2025年7月17日 (四) 14:50 (UTC)
- 我就留著頁面(歷史)作個紀念,也沒要編輯,求求你們了。:(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7月17日 (四) 16:43 (UTC)
- @日期20220626: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17日 (四) 23:52 (UTC)
- 那麼同頁面的User:DavidHuai1999/台灣是否一併覆核?--千村狐兔(留言) 2025年7月18日 (五) 15:12 (UTC)
- 雖然提請人沒有提及,但我認為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5/05/04#User:Ericliu1912/中華民國|提刪頁面]]的其他批量提刪(User:DavidHuai1999/台灣)等應納入考量範圍。在處理時會同時對未提交的已被刪除頁面作出處理。-千村狐兔(留言) 2025年7月25日 (五) 12:2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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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最初存廢討論時未出現真正共識,依然被刪除;且提刪依據的WP:NOR方針是否適用於模板,在社群存在爭議;一年前討論覆核請求時,僅極少數人反對。--Zhenqinli(留言) 2025年7月18日 (五) 17:29 (UTC)
- 可以提出覆核理由嗎?--千村狐兔(留言) 2025年7月19日 (六) 12:13 (UTC)
- 見上。模板最初在存廢討論未獲共識情況下被刪除,且提刪模板理由(嚴格意義上)並非見諸維基方針、獲得社群共識,兩方面均不合理。--Zhenqinli(留言) 2025年7月19日 (六) 14:38 (UTC)
- 另外,上面有關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存檔/2025年7月#Template:中國瀑布、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Template:中國內陸諸河的覆核請求,有些已經長達數月,不知@千村狐兔管理員方面還需什麼信息或還需多長時間才能做出決定? --Zhenqinli(留言) 2025年7月19日 (六) 15:18 (UTC)
- 可以提出覆核理由嗎?--千村狐兔(留言) 2025年7月19日 (六) 12:13 (UTC)
- 註:已就與此相關案例、「原創研究」(WP:NOR)是否適用於模板提刪 及 Wikipedia_talk:頁面存廢討論#有關頁面存廢討論中對「共識」的判定,提請社群展開討論。--Zhenqinli(留言) 2025年8月4日 (一) 23:0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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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條目末影人,User_talk:A2569875/存檔/2013年#c-Bluedeck-2013-04-30T15:57:00.000Z-末影人,討論頁中應當有值得條目參考的內容及過往討論的存檔,建議予以還原。cc @Bluedeck: -- 宇帆-娜娜奇🐰桑朵菈🌿草茶☕(留言☎️·簽到☘️) 2025年7月19日 (六) 07:2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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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在存廢討論未獲共識情況下模板被刪除,且提刪模板理由(嚴格意義上)並非見諸維基方針、獲得社群共識,疑為滑坡論證。 --Zhenqinli(留言) 2025年7月24日 (四) 02:16 (UTC)
- 「沿岸城市」是一種適合用來分類的特徵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7月25日 (五) 03:33 (UTC)
- 個人認為「沿岸城市」作為同一集合內各城市模板導航特徵未嘗不可。作為曾在中文維基存在十幾年的模板,似乎沒必要因為用了這個詞而予以刪除。 --Zhenqinli(留言) 2025年7月25日 (五) 03:53 (UTC)
- 刪除:「沿岸」未見明確定義。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28日 (一) 14:19 (UTC)
- 定義措辭問題可以編輯澄清吧?如果缺乏建設性,什麼都可以刪(「if you have a hammer everything looks like a nail」)。 --Zhenqinli(留言) 2025年7月28日 (一) 14:43 (UTC)
- 編者無法定義「沿岸」,只能由可靠來源定義。不接受「缺乏建設性」的指控,因為我自最開始的存廢討論起即是搜索過不少可靠來源的,實在未見到可靠來源中有對「沿岸」(或「某河沿岸城市」)的定義,我纔認為需刪除;且我在先前「黃河沿岸城市」模板存廢討論中提出過改善方案。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28日 (一) 18:49 (UTC)
- 「沿岸」對您定義不明確,也許對其他維基讀者而言問題不大?如果中文維基單搞出一個要求所有條目或模板都必須有證明我媽是我媽的正式文字,對資源有限的社群來說恐怕不見得是好事。 --Zhenqinli(留言) 2025年7月28日 (一) 19:18 (UTC)
- 「沿岸」並不是一個類似「我媽是我媽」的不言自明的東西。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29日 (二) 13:54 (UTC)
- 這恐怕見仁見智。我有點好奇,您是否也認為提刪這三個模板時的存廢討論「明顯得出刪除共識」? --Zhenqinli(留言) 2025年7月30日 (三) 15:59 (UTC)
- 「沿岸」並不是一個類似「我媽是我媽」的不言自明的東西。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29日 (二) 13:54 (UTC)
- 「沿岸」對您定義不明確,也許對其他維基讀者而言問題不大?如果中文維基單搞出一個要求所有條目或模板都必須有證明我媽是我媽的正式文字,對資源有限的社群來說恐怕不見得是好事。 --Zhenqinli(留言) 2025年7月28日 (一) 19:18 (UTC)
- 編者無法定義「沿岸」,只能由可靠來源定義。不接受「缺乏建設性」的指控,因為我自最開始的存廢討論起即是搜索過不少可靠來源的,實在未見到可靠來源中有對「沿岸」(或「某河沿岸城市」)的定義,我纔認為需刪除;且我在先前「黃河沿岸城市」模板存廢討論中提出過改善方案。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28日 (一) 18:49 (UTC)
- 定義措辭問題可以編輯澄清吧?如果缺乏建設性,什麼都可以刪(「if you have a hammer everything looks like a nail」)。 --Zhenqinli(留言) 2025年7月28日 (一) 14:43 (UTC)
- 「沿岸城市」是一種適合用來分類的特徵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7月25日 (五) 03:33 (UTC)
- 註:已就與此相關案例、「原創研究」(WP:NOR)是否適用於模板提刪 及 Wikipedia_talk:頁面存廢討論#有關頁面存廢討論中對「共識」的判定,提請社群展開討論。--Zhenqinli(留言) 2025年8月4日 (一) 23:0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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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昕」在詞典中具有「拂曉」的意思,但在天文學中不能使用「昕」指代「拂曉」這種地球現象,即「昕」不是地球現象「拂曉」專名的別名,故不適用別名重定向,因此不符合重定向的用途之任意一條,亦違反維基百科不是詞典,在上次討論中並沒有關於此重定向是否符合相關方針指引的討論,頁面創建者並沒有提供能夠支持保留的充分證據,而且新證據的出現有可能影響存廢討論的結果,由此提交覆核請求。12З4567(留言) 2025年7月25日 (五) 15:20 (UTC)
- 但是搜尋「昕」一定要能夠找到「拂曉」,就跟其他的重定向或消歧義頁一樣,例如昀。--~2025-32455-5(留言) 2025年8月4日 (一) 02:28 (UTC)
- 「昀」這個頁面同樣不符合重定向的用途。但是「昕」進行過一次存廢討論,只要有充分證據且足以推翻原有結論,就能對其他頁面進行相同方式處理。「昕」「昀」這些字幾乎很少使用,現代漢語中基本只有人名才會使用,在維基百科根本不能成為獨立條目,而且一般也不會有人搜索這些字,在專業領域更不會使用這些字指代「拂曉」和「日光」。--12З4567(留言) 2025年8月4日 (一) 07:05 (UTC)
- 但是搜尋「昕」一定要能夠找到「拂曉」,就跟其他的重定向或消歧義頁一樣,例如昀。--~2025-32455-5(留言) 2025年8月4日 (一) 02:28 (UTC)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25日 (五) 17:5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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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管理員@Shizhao判斷存廢共識時疑似漏掉了我針對該條目現有來源以及網上來源的意見,以致認爲尚未達成頁面是否符合刪除方針的共識。請求管理員重新判斷該處共識,亦邀請@自由雨日參與討論。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 2025年7月27日 (日) 22:51 (UTC)
- 你的意見只是評論了當前條目中所給出的來源,並不能得出不存在可證明該條目符合收錄標準的來源--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7月28日 (一) 02:24 (UTC)
- 然而邏輯上根本無法證明「不存在可證明該條目符合收錄標準的來源」這回事,所以「[不能得出]不存在可證明該條目符合收錄標準的來源」顯然不能推導出「無共識保留」。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28日 (一) 07:10 (UTC)
- 因為只是評論了當前條目中所給出的來源,無法得出因為條目中的來源不合要求,就應該刪除的結論,所以只能「無共識保留」。如果你說你經過多番查找,也沒有找到符合收錄標準的來源,那麼或許就可以刪除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7月28日 (一) 09:50 (UTC)
- 從管理員謹慎刪除頁面的角度來說,可能這樣沒錯。但「經過多番查找」是一個難以證明的事情,而且究竟如何查找纔算「多番」本身也是難以評估的,因為來源永遠是可以無限深挖下去的。除無法驗證「多番查找」之外,更大的問題還是這種處理我覺得可能會變相導致「添加內容的舉證責任」給到了「刪除方」而非「添加方/保留方」——尤其是假若某(幾)位編者稱「已多番查找,無來源」,而過幾日又有編者稱「找到了來源」,那是不是還得追究前稱「查找過、無來源」編者的責任?「沒有努力查找」或「沒有能力查找」?但這實際上難道不是添加內容的編者的義務嗎?因而我認為,在提報收錄標準30天+(
3周)[4周]後,若主編或保留方仍未舉出符合收錄標準的來源,應作刪除處理。反正刪除也不是真的刪除,若有來源還可恢復。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28日 (一) 14:14 (UTC)- 一時沒找到,後來又找到了,為什麼要負責任?--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7月28日 (一) 15:10 (UTC)
- 我說的「找到」的編者和「沒找到」的不是同一位(當然是同一位也相差不大)。至於「為什麼要負責任」,因為這是「需要刪除方多番查找纔可刪除」而「將舉證責任轉嫁至刪除方」進而可能導致的極端情況,『
「沒有努力查找」或「沒有能力查找」
。』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28日 (一) 15:20 (UTC)
- 我說的「找到」的編者和「沒找到」的不是同一位(當然是同一位也相差不大)。至於「為什麼要負責任」,因為這是「需要刪除方多番查找纔可刪除」而「將舉證責任轉嫁至刪除方」進而可能導致的極端情況,『
- 邀請@Sanmosa: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29日 (二) 13:57 (UTC)
- 你這句話好像還是說混了?Sanmosa DC23 2025年7月29日 (二) 14:05 (UTC)
- 沒有吧?
思考...另外我重點是想讓您評論下「添加/保留內容的舉證責任變相轉移給刪除方」的問題(因為您曾經談到過「舉證責任」問題,雖然不是針對條目內容談的)。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29日 (二) 14:12 (UTC)
- @自由雨日:我也發現你沒有說混了,你當時談論的是可證偽性。我總體上同意你的論述,因為「不存在可證明該條目符合收錄標準的來源」本身是無法被證明,而只能被假定或反證的,這點從WP: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5/07/22#批量提刪的處理也可以證明。Sanmosa DC23 2025年7月29日 (二) 14:16 (UTC)
- 沒有吧?
- 你這句話好像還是說混了?Sanmosa DC23 2025年7月29日 (二) 14:05 (UTC)
- 一時沒找到,後來又找到了,為什麼要負責任?--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7月28日 (一) 15:10 (UTC)
- 從管理員謹慎刪除頁面的角度來說,可能這樣沒錯。但「經過多番查找」是一個難以證明的事情,而且究竟如何查找纔算「多番」本身也是難以評估的,因為來源永遠是可以無限深挖下去的。除無法驗證「多番查找」之外,更大的問題還是這種處理我覺得可能會變相導致「添加內容的舉證責任」給到了「刪除方」而非「添加方/保留方」——尤其是假若某(幾)位編者稱「已多番查找,無來源」,而過幾日又有編者稱「找到了來源」,那是不是還得追究前稱「查找過、無來源」編者的責任?「沒有努力查找」或「沒有能力查找」?但這實際上難道不是添加內容的編者的義務嗎?因而我認為,在提報收錄標準30天+(
- 因為只是評論了當前條目中所給出的來源,無法得出因為條目中的來源不合要求,就應該刪除的結論,所以只能「無共識保留」。如果你說你經過多番查找,也沒有找到符合收錄標準的來源,那麼或許就可以刪除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7月28日 (一) 09:50 (UTC)
- 我的意見是就算真的如此,參與AFD討論的所有人均持刪除條目的意見,這就不是孤掌難鳴的情況,在邏輯上無法構成「無共識」的情形。Sanmosa DC23 2025年7月29日 (二) 14:09 (UTC)
- 然而邏輯上根本無法證明「不存在可證明該條目符合收錄標準的來源」這回事,所以「[不能得出]不存在可證明該條目符合收錄標準的來源」顯然不能推導出「無共識保留」。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28日 (一) 07:10 (UTC)
- 這個條目的刪除討論,沒有人對來源的不可靠性有疑問,也沒有人要求保留,似乎是得不出無共識的結論。反倒是另一篇香港皇玥是有爭論的,反而被Shizhao刪了…--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7月29日 (二) 02:02 (UTC)
- 具體到本條目上,討論只是說條目內的來源不符合收錄標準,至少我無法僅僅因為條目內的來源不符合收錄標準就把條目刪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7月29日 (二) 02:48 (UTC)
- 以及「WP: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5/07/22#批量提刪」是怎麼回事?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29日 (二) 14:12 (UTC)
- 你的意見只是評論了當前條目中所給出的來源,並不能得出不存在可證明該條目符合收錄標準的來源--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7月28日 (一) 02:2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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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雖然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3/03/19#侯光武提及維基百科:關注度 (音樂)#作詞家與作曲家:「曾經為符合以上知名度條件的歌手、音樂團體或有知名度的音樂劇作詞或作曲,或詞曲曾被符合知名度條件的歌手或音樂團體採用。」,但要有來源證明,目前侯光武這人找不到任何來證明條目的真實性,Google搜到的全是同名的台灣跆拳道運動員,香港的這位侯光武連順帶提及的程度都達不到。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8月2日 (六) 02:46 (UTC)
- 把台灣同名運動員移回主條目?--千村狐兔(留言) 2025年8月2日 (六) 03:49 (UTC)
- @Factrecordor您會有相關報道來源嗎,感謝。--千村狐兔(留言) 2025年8月2日 (六) 03:52 (UTC)
- 如果實在找不到來源,就讓台灣同名運動員移回主條目。--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8月2日 (六) 03:53 (UTC)
- 原存廢記錄有「參與製作多張個人大碟及電影配樂,有明顯關注度」此人編曲等是否有登上排行榜之類?可能較為久遠。--千村狐兔(留言) 2025年8月2日 (六) 03:58 (UTC)
- 沒找到有介紹的來源。論派台成績(四台榜首)及獲獎,他最重要的作品是洪卓立的《想一個人》[8][9],但只能在官方MV獲得他是作曲者的資訊。--Factrecordor(留言) 2025年8月2日 (六) 13:31 (UTC)
- 原存廢記錄有「參與製作多張個人大碟及電影配樂,有明顯關注度」此人編曲等是否有登上排行榜之類?可能較為久遠。--千村狐兔(留言) 2025年8月2日 (六) 03:58 (UTC)
- 如果實在找不到來源,就讓台灣同名運動員移回主條目。--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8月2日 (六) 03:5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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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此圖為臺灣電視公司《電視週刊》1970年12月1日報導截圖,是公開發行之刊物,內容為一般宣傳、報導,未涉及商業廣告、個人特殊觀點、爭議性話題等。此圖作為「林登義」條目歷史事實的資料來源,屬於合理使用(Fair Use),該報導內容並非商業用途,對原作品(電視週刊)毫無影響,無自由替代品。希望「林登義」條目能夠持續顯示此圖(台視國語連續劇「清宮殘夢」幕後翦影.jpg),非常感謝。Lindajing(留言) 2025年8月2日 (六) 06:15 (UTC)
- 處理:無刪除紀錄-千村狐兔(留言) 2025年8月2日 (六) 15:31 (UTC)
- 此圖原置於「林登義」條目中,2025年7月31日被刪除,請協助恢復,謝謝。--Lindajing(留言) 2025年8月3日 (日) 12:24 (UTC)
- 似乎您應在共享資源提出?--千村狐兔(留言) 2025年8月4日 (一) 01:19 (UTC)
- 此圖原置於「林登義」條目中,2025年7月31日被刪除,請協助恢復,謝謝。--Lindajing(留言) 2025年8月3日 (日) 12:2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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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幾年前同名劇集拍攝消息傳出後疑爛尾,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2/12/13#守誠者決定刪除。7月劇集以網劇形式播出[10],雖然演員陣容不同了,但題材及編導班底好像是相同 [11][12],應是重啟或繼承關係,舊版本的內容來源可改寫為製作階段發生的變動,申請回復舊版本再加入新內容。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5年8月2日 (六) 06:20 (UTC)
- 處理:同提請者。
已恢復千村狐兔(留言) 2025年8月4日 (一) 01:2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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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此圖為臺灣《聯合報》1970年12月23日報紙05版之報導截圖,是公開發行之刊物,內容為一般宣傳、報導,未涉及商業廣告、個人特殊觀點、爭議性話題等;該文件的網頁鏈接:https://time.udn.com/udntime/story/122834/8773256?form=udn_ch2_common3_cate。 此圖作為「林登義」條目歷史事實的資料來源,屬於合理使用(Fair Use),該報導內容並非商業用途,對原作品(聯合報)毫無影響,無自由替代品。希望「林登義」條目能夠持續顯示此圖(1970年12月23日《聯合報》專訪.jpg),非常感謝。Lindajing(留言) 2025年8月2日 (六) 06:34 (UTC)
- 甚麼圖片--千村狐兔(留言) 2025年8月2日 (六) 06:39 (UTC)
- 處理:無刪除紀錄-千村狐兔(留言) 2025年8月2日 (六) 08:26 (UTC)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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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此圖為臺灣電視公司《電視週刊》1970年8月1日報導截圖,是公開發行之刊物,內容為一般宣傳、報導,未涉及商業廣告、個人特殊觀點、爭議性話題等。此圖作為「林登義」條目歷史事實的資料來源,屬於合理使用(Fair Use),該報導內容並非商業用途,對原作品(電視週刊)毫無影響,無自由替代品。希望「林登義」條目能夠持續顯示此圖(台視國語連續劇「星河」幕後翦影.jpg),非常感謝。Lindajing(留言) 2025年8月2日 (六) 06:42 (UTC)
- 處理:無刪除記錄-千村狐兔(留言) 2025年8月2日 (六) 08:2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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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此圖為臺灣電視公司《電視週刊》1972年3月6日報導截圖,是公開發行之刊物,內容為一般宣傳、報導,未涉及商業廣告、個人特殊觀點、爭議性話題等。此圖作為「林登義」條目歷史事實的資料來源,屬於合理使用(Fair Use),該報導內容並非商業用途,對原作品(電視週刊)毫無影響,無自由替代品。希望「林登義」條目能夠持續顯示此圖(台視閩南語連續劇「糊塗大劍客」幕後翦影.jpg),非常感謝。Lindajing(留言) 2025年8月2日 (六) 06:47 (UTC)
- 處理:拒絕。無記錄-千村狐兔(留言) 2025年8月2日 (六) 08:2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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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目前已重新規劃,希望可恢復原頁面並更改其內容Buyu616(留言) 2025年8月2日 (六) 15:27 (UTC)
- 請提供來源,謝謝--千村狐兔(留言) 2025年8月2日 (六) 15:30 (UTC)
- 狀態: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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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13][14],持續性的新聞報道,已不是1e。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8月4日 (一) 06:41 (UTC)
- 處理:
已恢復千村狐兔(留言) 2025年8月5日 (二) 01:45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