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存废复核请求

存废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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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于3日的讨论将会由Jimmy-bot存档。 |
请在下面提出存废复核,管理员会按所提理据处理,而此前,请参阅删除方针及存废复核方针。如果想先查看被删除内容,请使用已删内容查询。现存而正在进行存废复核的页面参见Category:存废复核候选。
被标示为结束的讨论并不代表不再受理或不可继续回复。只要讨论内容未被存档,若对结果有疑问,可继续提出意见。
请按“添加新请求”按钮提案,并据指示阐述理据,新案将会置底。
用户切勿仅由于反对存废讨论结果,而再以旧理由提案于此。
- 致提案者:请于提案后,按《存废复核》方针于现存页面悬挂模板{{Delrev}}后,使用{{subst:DRPNote|页面名称}}在该页面创建者(从页面历史查看)的对话页底留下讯息。
- 致管理员:请在批准复核请求,撤销条目后,在页面讨论页添加{{Drv-kept}}模板。(现由机器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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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话题 | 状态 | 💬 | 👥 | 🙋 最新发言 | 🕒 (UTC+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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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Template:济南古城 | 状态: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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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9 | Manchiu | 2025-07-29 08:08 |
2 | 李瑞渊 | 状态: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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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3 | Manchiu | 2025-07-27 20:58 |
3 | 亚当斯总统、约翰逊总统、阿迪昂总统、奥巴马总统、拜登总统、艾森豪威尔总统 | 状态: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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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7 | 日期20220626 | 2025-06-01 05:57 |
4 | 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处决的死刑犯列表(批量复核) | 状态: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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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12 | Manchiu | 2025-07-29 08:02 |
5 | Template:Maintained | 状态: 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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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10 | YFdyh000 | 2025-07-26 03:39 |
6 | 台湾清代番界 | 状态: 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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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5 | Ericliu1912 | 2025-07-22 01:04 |
7 | Template:Lang-kaz | 状态: 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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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6 | 魔琴 | 2025-07-26 01:48 |
8 | Template:中国内陆诸河 | 状态: 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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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4 | Zhenqinli | 2025-06-21 01:42 |
9 | Template:板南线以下20个模板 | 状态: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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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10 | Manchiu | 2025-07-28 22:32 |
10 | File:Lady Hochoy.jpg | 状态: 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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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 | Clithering | 2025-07-07 21:10 |
11 | File:Sir Duncan Wilson.jpg | 状态: 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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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 | Clithering | 2025-07-07 21:10 |
12 | Template:江村西、棠溪、贵南广、广南联络线、Template:江荔、贵南广、广南联络线、Template:江荔、盐五、荔南联络线 | 状态: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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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4 | Ericliu1912 | 2025-07-07 22:47 |
13 | 嵩 | 状态: 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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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6 | 自由雨日 | 2025-07-29 02:45 |
14 | 姊小路赖纲 | 状态: 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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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4 | 杰里毛斯 | 2025-07-29 11:33 |
15 | User:Ericliu1912/中华民国 | 状态: 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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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6 | 魔琴 | 2025-07-26 01:46 |
16 | 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类资源保护列表 | 状态: 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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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 | Zhenqinli | 2025-07-19 23:18 |
17 | Talk:末影人 | 状态: 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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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3 | Manchiu | 2025-07-27 20:56 |
18 | 黄至尧 | 状态: 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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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 | 自由雨日 | 2025-07-22 12:36 |
19 | Template:珠江沿岸主要城市、Template:淮河沿岸城市、Template:长江沿岸城市 | 状态: 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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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3 | Zhenqinli | 2025-07-29 03:18 |
20 | Template:黄河沿岸城市 | 状态: 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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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Zhenqinli | 2025-07-25 07:37 |
21 | 昕 | 状态: 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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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12З4567 | 2025-07-25 23:20 |
22 | Wikipedia:HKT | 状态: 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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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魔琴 | 2025-07-26 01:59 |
23 | Wikipedia:CCHT | 状态: 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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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魔琴 | 2025-07-26 02:01 |
24 | Category:地标 | 状态: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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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 | Shizhao | 2025-07-28 10:26 |
25 | 神召会元朗锦光堂 | 状态: 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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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4 | Shizhao | 2025-07-29 10:48 |
26 | 雀客国际 | 状态: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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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 | Shizhao | 2025-07-29 10:49 |
发言更新图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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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状态 |
已移动至其他页面 或完成讨论之议题 |
手动设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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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状态: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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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原存废讨论(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4/08/29#Template:老济南城)中,管理员错误阐释共识。该模板仍然存在着收录范围不明的问题,违反了《维基百科:非原创研究》。若该问题不能得到解决还要保留,则完全是在纵容用户在维基百科搞原创研究。———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9月9日 (一) 06:44 (UTC)
- @用户:ATannedBurger,已用新理由重新提交。但我仍然要指出的是,阁下关闭讨论的行为显然不符WP:BURO方针的精神。--———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9月9日 (一) 06:47 (UTC)
- 这模板存废又不是ATannedBurger关闭的,而且就一两个人主张删除,一批人主张保留,叫达成删除的共识?--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9月10日 (二) 01:20 (UTC)
- 1、我说的关闭讨论,是指的关闭2024年9月8日对于本模板的存废复核讨论,麻烦搞清楚了再来讲话;2、我从没说过“达成删除的共识”,请你不要胡乱解读他人表达的意思。--———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9月10日 (二) 02:57 (UTC)
- 1、你自己没有写清楚前因,要让别人怎么搞清楚,所以你讲话之前是不是应该写清楚些?2、你不服保留结果,不就是想删除,既然达不成删除的共识,要如何才能让模版删除?--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9月10日 (二) 03:20 (UTC)
- 1、我那句话本来就是艾特ATannedBurger进行的一对一对话,本来也不是在跟其他人对话,2、我在上方十分清晰地表述了“若该问题不能得到解决还要保留,则完全是在纵容用户在维基百科搞原创研究。”意即,原创研究问题若能解决,可以保留。你所谓“你不服保留结果,不就是想删除”是在恶意揣测我的本意。--———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9月10日 (二) 05:07 (UTC)
- 1、你自己没有写清楚前因,要让别人怎么搞清楚,所以你讲话之前是不是应该写清楚些?2、你不服保留结果,不就是想删除,既然达不成删除的共识,要如何才能让模版删除?--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9月10日 (二) 03:20 (UTC)
- 1、我说的关闭讨论,是指的关闭2024年9月8日对于本模板的存废复核讨论,麻烦搞清楚了再来讲话;2、我从没说过“达成删除的共识”,请你不要胡乱解读他人表达的意思。--———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9月10日 (二) 02:57 (UTC)
- 这模板存废又不是ATannedBurger关闭的,而且就一两个人主张删除,一批人主张保留,叫达成删除的共识?--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9月10日 (二) 01:20 (UTC)
如果您认为某人发表意见、提名等的程序有问题,这并不等于应该马上否决这次发表。请尊重维基百科方针与指南的精神,而不是照本宣科执行规条。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9月9日 (一) 06:48 (UTC)-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总则:(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历史建筑数量多,可分作两模板:济南古城的(一)&济南古城的(二)吗? 中国古的定义通常是早于民国,不少地方有这定义,如[1]--Luwai2366(留言) 2024年9月9日 (一) 12:42 (UTC)
- 请问阁下是想表达什么?你想说明什么?我没看懂。--———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9月9日 (一) 15:19 (UTC)
- 延续老济南城最后讨论。--Luwai2366(留言) 2024年9月10日 (二) 01:32 (UTC)
- 请问阁下是想表达什么?你想说明什么?我没看懂。--———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9月9日 (一) 15:19 (UTC)
- 济南古城的古代建筑就是一个合理的范围。看完更多讨论,问心,参考说应想想任意拿两个页面放进模板,读者真的会想从A看到B吗。我反倒想问你们真的从读者角度出发吗? 这个模板究竟有多任意呢? 读者看完一个古庙自然想了解同区域内有没有别的古庙,不看古庙看会馆也好,怎会觉得古代建筑和共产党人故居是同类啊,但是你们不断来源来源,最后结论总是第几第几批历史建筑。现在没有来源在眼前,连集体动脑子都禁止。这一套根本不能真正便利读者,只会帮你们当中的维基乐园Player获取满足感。反倒像迂腐扼杀读者兴趣。--Luwai2366(留言) 2024年9月10日 (二) 01:41 (UTC)
- 阁下想法是好的,但您的理念并不符合维基百科的理念。《维基百科:可供查证》:
维基百科不发表原创研究,其中收录的内容需要有既已发表的材料作为依据和支持,而不能仅由编辑者认定“真实正确”。编辑者应为条目中的内容及其引用提供可靠来源,否则,这些内容可能被移除。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9月10日 (二) 03:00 (UTC)- 既然你认为好,就应该想如何使其成事,不是让迂腐持续下去。在多次讨论中已有不同人指你对原创的理解只是个人见解,不是社群普遍想法。就算除了你也有其他人质疑收录范围,其他人都是给出意见试图解决问题,唯独你喊口号似的反复强调不可原创,仿佛除了删除别无他法,曾有人指你的心态是违反方针中的删除是最后选择。虽然讨论了很多,但没你对修改的细致意见,无从得知你理想中的非原创具体上会把百科变成什么样。能观察到的是,你曾经说所有概念需要在同一来源内才不算原创,接着就有人反驳难道每个条目只能有一个主要来源。你的要求仿佛是每一步都直接取决于来源,社群不能结合常识去思考去下决定,但来源之间的基本联系还得要按常识。我看维基百科本来就有很多事情是社群按常识讨论得出共识的,好比几个月前我看过有人讨论格式手册什么事项值得收录什么不值得,这些讨论也没多少来源引用过。一个主题确定了可以写成条目,就看他是哪一类,格式手册指引了这类主题通常有什么元素,按哪些角度编写,难道手册最初是根据一个单一来源弄出来的,没有按常识讨论出来的成分?现在我们参考一些来源再按常识商议,有何不妥?我提议济南古城的古代建筑,你用可供查证来质疑,济南古城的概念已被很多人同意是明确的,古建筑的定义我也有来源,也解释了古建筑自成一类,既不违当地官方法律条文,也符合读者口味,也能避免模板收录数量过多,这些就是按常识讨论。此模板亦有写下项目出处,没完全违反可供查证,只是列得不够明。在读秀也搜到一文叫厦门古建筑定义,难道因为只搜到厦门的,厦门就能有,别处就不能有,岂非把自己当成不能思考的白痴?--Luwai2366(留言) 2024年9月10日 (二) 11:09 (UTC)
- 回应
就应该想如何使其成事
:维基百科不强迫任何人参与,如果阁下有什么想法,您可以自己去施行,来维基百科的每个人都是义工,没有义务非要帮谁做事。 - 回应
在多次讨论中已有不同人指你对原创的理解只是个人见解,不是社群普遍想法
:您是说User:FreeePedia这种人吗?说出“OR不是原创总结”(Special:Diff/83497982)这种奇论的人?《维基百科:非原创研究》第一行就写了:在维基百科里所谓原创研究或原创观念,指的是未发表的事实、争论、观点、推论和想法;以及对已发表材料进行的未发表分析、综合或总结,并产生或暗示新的结论。
此句明显与《WP:原创总结》的第一句:切勿汇集、综合多个来源的信息或单个来源中的不同部分,以得出或暗示并未由来源明确提及的结论
是契合的。就这,他还说OR不是原创总结。好,就算,他没有看到《维基百科:非原创研究》第一行的那些字,那逻辑推导会不会?《WP:原创总结》本来就写在《维基百科:非原创研究》这个页面里面,难道一个页面还能讲两件不同的事情?稍微运用一下逻辑思维能力,就应该知道,《WP:原创总结》是《维基百科:非原创研究》的其中一种情况。你说这种人吧,语文能力语文能力不行,逻辑能力逻辑能力不行,还喜欢在那讲英文,中文都没搞明白。只让人觉得可笑。当然,我也并不是说我对《维基百科:非原创研究》的理解就100%正确,但是吧,有些人真的应该自己先去把方针好好看一看,理解透彻,再来讲别人有没有理解对。 - 回应
你喊口号似的反复强调不可原创,仿佛除了删除别无他法
:错误解读,在《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4/08/14#Template:浙江省境内的钟楼、鼓楼和谯楼》中,我对有来源的模板坚决支持保留。 - 回应
你的要求仿佛是每一步都直接取决于来源,社群不能结合常识去思考去下决定
:说的非常对,每一步都必须直接取决于可靠来源,这是《维基百科:非原创研究》和《维基百科:可供查证》所明文规定的,您提到的“结合常识去思考”,实际上明确违反了《维基百科:非原创研究》:以上意味着维基百科不是存放您的个人观点、经验或争论的场所。
- 回应
我看维基百科本来就有很多事情是社群按常识讨论得出共识的
:您这句就显然是在偷换概念了,维基百科内部的一些规范,当然可以“按常识讨论得出共识”,但是,维基百科对外的内容,主命名空间、模板命名空间、分类命名空间这些,需要遵守《维基百科:非原创研究》等要求。 - 回应
此模板亦有写下项目出处,没完全违反可供查证,只是列得不够明。
:您自己都同意这个模板违反《维基百科:可供查证》了。 - 最后,阁下多次提到的
在多次讨论中已有不同人指
、曾有人指
,是诉诸群众的行为,并不能代表真实状况。--———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9月13日 (五) 07:07 (UTC)- 警告!!!@红渡厨
- 红某借由回复Luwai君指出的“已有不同人“,将“不同人”单一指向到本人 并进行断章取义、人身攻击的行为是不可取的。
- 断章取义比春秋笔法行为更低级、性质更恶劣!Special:Diff/83497982原句:'不要“偷换概念”,非原创研究不是原创总结,链接与文字不符。'背景说明:WP:原创总结作为WP:原创研究的子集,而红某在文字写“原创总结”,在链接中给的却是“原创研究”。
- 人身攻击不可取!附未断章取义的原文“您是说User:FreeePedia这种人吗?”、“你说这种人吧,语文能力语文能力不行,逻辑能力逻辑能力不行,还喜欢在那讲英文,中文都没搞明白。只让人觉得可笑。”
- 此外,针对红某5天内@本人8次的骚扰行为,本人将综合其以往不当行为及上述行为进行必要处理。
- 诸君继续讨论,希望没有扫兴。Best wishes!--FreeePedia(留言) 2024年9月13日 (五) 10:26 (UTC)
- 上述言论,恰恰证明了你才是那个春秋笔法的人。既然你现在承认了“WP:原创总结作为WP:原创研究的子集”,那请问我凭什么不能把原创总结链接到原创研究?我把原创总结的文字链接到WP:原创研究有任何的不可取之处吗?还好意思说我偷换概念,这恰恰证明了你语文水平差的事实。
- 当然,也还有另外一种可能,你不是语文水平差,你是恶意地曲解方针,恶意地将WP:原创总结和WP:原创研究二者进行区别解释,若是如此,性质更为恶劣!--———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9月13日 (五) 10:56 (UTC)
- 批评你的是不只一人,可说到处都是。--Luwai2366(留言) 2024年9月16日 (一) 11:11 (UTC)
- 所以?--———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9月16日 (一) 11:39 (UTC)
- 批评你的是不只一人,可说到处都是。--Luwai2366(留言) 2024年9月16日 (一) 11:11 (UTC)
- 回应
- 既然你认为好,就应该想如何使其成事,不是让迂腐持续下去。在多次讨论中已有不同人指你对原创的理解只是个人见解,不是社群普遍想法。就算除了你也有其他人质疑收录范围,其他人都是给出意见试图解决问题,唯独你喊口号似的反复强调不可原创,仿佛除了删除别无他法,曾有人指你的心态是违反方针中的删除是最后选择。虽然讨论了很多,但没你对修改的细致意见,无从得知你理想中的非原创具体上会把百科变成什么样。能观察到的是,你曾经说所有概念需要在同一来源内才不算原创,接着就有人反驳难道每个条目只能有一个主要来源。你的要求仿佛是每一步都直接取决于来源,社群不能结合常识去思考去下决定,但来源之间的基本联系还得要按常识。我看维基百科本来就有很多事情是社群按常识讨论得出共识的,好比几个月前我看过有人讨论格式手册什么事项值得收录什么不值得,这些讨论也没多少来源引用过。一个主题确定了可以写成条目,就看他是哪一类,格式手册指引了这类主题通常有什么元素,按哪些角度编写,难道手册最初是根据一个单一来源弄出来的,没有按常识讨论出来的成分?现在我们参考一些来源再按常识商议,有何不妥?我提议济南古城的古代建筑,你用可供查证来质疑,济南古城的概念已被很多人同意是明确的,古建筑的定义我也有来源,也解释了古建筑自成一类,既不违当地官方法律条文,也符合读者口味,也能避免模板收录数量过多,这些就是按常识讨论。此模板亦有写下项目出处,没完全违反可供查证,只是列得不够明。在读秀也搜到一文叫厦门古建筑定义,难道因为只搜到厦门的,厦门就能有,别处就不能有,岂非把自己当成不能思考的白痴?--Luwai2366(留言) 2024年9月10日 (二) 11:09 (UTC)
- 阁下想法是好的,但您的理念并不符合维基百科的理念。《维基百科:可供查证》:
- (!)意见:作为之前存废的参与者,个人观感大部分保留派或多或少有知识的诅咒。
- 首先该导航模板大部分内容都是未创建,也没有主条目。不能假设所有人都知道“济南”,是相关主题的研究学者。“济南古城”这个概念没有足够说明,也容易与当地政府搞了一个“济南古城历史文化街区”([2])混淆。最后就是各位耗费了一个月在之前存废讨论,解释了什么是“济南古城”,就地理范围进行了一番举证。(模板的配图是在提删后才加上)
- 在确认了地理范围后,并没有就收录内容继续讨论下去。收录内容趋向“历史建筑”,保留派观点是认识这是显而易见,但是为何不在模板中言明。导航模板有提到“收录内容和分类方式主要参考清道光《济南府志》,并据民国《历城县志》及地图等提供少量补充”。一般来说,这些书也不会只记录“历史建筑”。我去看一下《济南府志》,其第5-7卷为“山水”,6卷提到的大明湖,占据济南古城北边大半的都不在其中。
- 我相信如果是有了主条目再创建导航模板,可以消弭大部分的问题,而不是现在需要不断后补解释。--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9月10日 (二) 08:54 (UTC)
- 我把描述改了,但不敢改名。猫猫的日记本好像有一段时间没活动,建主条目还得等他来。你的观点清晰,较使人信服。关于知识的诅咒(又称专家盲点),红渡厨非但不准许专家的存在,他恐怕想所有人都像小学一年生。--Luwai2366(留言) 2024年9月10日 (二) 11:29 (UTC)
- 理解了,说到底也是红连的问题,红连真是导航模板的主要争议原因之一,应该去互助客栈谈谈。就此导航模板,我觉得只要名列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等具公信力名单,可以接受红连;其他的,只要本身有条目,能显示属于收录范围,亦可。至于剩下的红连,@Nostalgiacn君觉得能不能设一些要求,如来源的类型、数量(可记于模板讨论页)?还是创建主条目后视乎内容而定?--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9月10日 (二) 14:08 (UTC)
- 我对“济南古城”这个主题也不太了解。但是搜索一下这个词,会看到“百花洲历史文化街区”([3])等字眼的报道,发现模版就地理范围内的水体均没有记录,所以认为模板的收录范围不明确。目前看到的资料,“济南古城”在近年政府政策规划下,更多称呼为“济南古城片区”/“明府城片区”,未来可以从这些关键字再找一下资料。毕竟找近代资料总比看古籍便利得多。根据当前的政府规划,涉及一些旧街道如芙蓉街、岱宗街、涌泉胡同([4]),也不是局限于古建筑。当然模板目前已经局限在古建筑,这可以再斟酌。--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9月10日 (二) 14:53 (UTC)
再次引用一下这张图,济南古城是什么,济南古城包含什么,不是真实的摆在各位面前么?各位如何视而不见呢?- 本模板事实上是一个新模板,早先的结构和{{老北京城}}、{{老天津卫}}一样,7月25日红渡厨提删天津卫城,在讨论中我提出了一种解决方案,但是没有继续讨论下去,于是我想到老济南城早晚也会提删,8月1号我开始按照我的设想修改这个模板,果然预测很准,8月5号就提删了,当然,就这几天时间,我也并不认为我已经思考全面了。
- 但本模板的本质我想清楚了,即采用传统地方志的分类方式解构古代城市(请注意:不是当代城市,也不是古代城市在当代的残留),上文提到大明湖,传统地方志中有山水章节,那么当然可以,@Nostalgiacn:阁下既然提出了这么好的问题,那么请勇于更新页面。
- 如果各位讨论的是当代城市,那么可以去做{{济南市}},这个具体不说了,如果讨论的是古代城市在当代的残留,那么可以去做{{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济南}},即按照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对象体系做另一种解构,即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地段、历史街巷、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历史文化要素。顺便说,上面提到知识的诅咒,我想,把上面这些直接背诵出来即可证明我拥有这方面的背景知识。
- 我认为我并不需要通过创建济南古城去阐释我的理念,我写过的古城条目够多了,用余姚城墙、广宁城、遂安县城这些既往的条目足矣。
- 事实上,我认为它就像{{杭州市}}一样,是一种以地理单元为主题的综合性模板,各位确定可以完全确定条目杭州市应当包含什么、不应当包含什么吗,那么为什么一定要完全确定对应的模板应当包含什么、不应当包含什么?如果不完全确定,那么类似模板为何要存在?
- 我反正在试着探路了,至于路会不会堵死,那就看各位了。--猫猫的日记本(留言) 2024年9月11日 (三) 15:47 (UTC)
- 维基百科作为一个共笔型百科,有争议应该先讨论出共识再处理,如今这个讨论亦然。其他编者对导航模板主题和收录范围不了解,提出质疑,这很常见。如果只是主编,首位创建者知道,所以选择不解释,个人感觉并不好。
- 回到济南古城这个话题,《济南府志》包罗万有,还记录当地官宦(23-32卷《秩官》)、当地出身举人(39-45卷《选举》)、当地出身的名人(45-56卷《人物》)、当地名人故居(62卷《侨寓》)。确认模板的收录范围,是删除派最大的质疑,也是讨论重要议题。上面提到水体不过举例,目的是用于说明模板的收录范围不明,不是我勇于更新水体的内容就能解决的,对方仍然可以质疑《济南府志》提到的人物等等内容,为何不在模板里面。
- 最后,知识的诅咒是指人认为其他人都懂,所以选择不解释的情况。说实话,如果不是这个模板,我都不知道有“济南古城”这个概念。毕竟加拿大首都是渥太华都能作为冷知识([5]),很多知识并不是人人都知道。--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9月13日 (五) 03:57 (UTC)
- 目前这个模板对古代城市的解构主要还是在物质层面(城市建设层面),如上面那个模板讨论所述,非物质的层面可以另外创建模板。山水虽是古城的自然因素,但既然在城内自然会融入人工修整改造的因素,典型的例子便是西湖文化景观(虽在城外但可参考),所以自然可以列入到城市建设的内涵中去。至于人物,《济南府志》“秩官”和“宦迹”两章的人物是在济南府做官的,大部分不是济南府人氏,“选举”和“人物”两章的人物确是属于行政区划意义上的济南府出身,但并不一定是地理地域意义上的济南城出身,大部分也完全可以出身于城外的乡镇村落,这并不是靠《济南府志》可以断清楚的。
- 到明清时期,几乎任何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划都能对应一座古城,这个古城既是一地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也是地方建设的集中区域,例如{{浙江省境内的古城墙}}标题是古城墙,但里面的条目绝大部分都会带到古城的内容。当然,这些古城在当代的留存程度是不一样的,留存好的自然可以去评“历史文化名城”,这可能是大家通常所理解的古城,留存不好的,也就只有个轮廓或者有个区域而已。我认为类似模板需要一定的条目做基础,不会普遍存在,济南毕竟是省城,县级及以下,或者非历史文化名城就很难建立。
- 知识的诅咒反过来自然也可以理解为:拥有背景知识的人事实上是很有限的,在讨论中出现的就更少了,半年前我在和红渡厨的讨论中就已经提到了类似的话。--猫猫的日记本(留言) 2024年9月13日 (五) 15:16 (UTC)
- 循着之前的讨论中的关于收录范围的质疑,有编者在模板中添加了[济南古城的古建筑”的描述,如今你也在模板中增加“采用传统地方志的分类方式解构明清济南府城的建设内容”的描述。有这些内容,其他编者能了解到这个模板的收录范围,也有勇于更新的方向。
- 最近客栈的讨论也提到这个问题,我也同意其他编者提到“在导航模板讨论页之类的地方给出的收录标准,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原创总结”做法,多做一步,可以避免很多日后的解释。人人都可以参与的维基百科,编者的水平都不同,适当的说明是有必要的。--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9月17日 (二) 11:43 (UTC)
- 我对“济南古城”这个主题也不太了解。但是搜索一下这个词,会看到“百花洲历史文化街区”([3])等字眼的报道,发现模版就地理范围内的水体均没有记录,所以认为模板的收录范围不明确。目前看到的资料,“济南古城”在近年政府政策规划下,更多称呼为“济南古城片区”/“明府城片区”,未来可以从这些关键字再找一下资料。毕竟找近代资料总比看古籍便利得多。根据当前的政府规划,涉及一些旧街道如芙蓉街、岱宗街、涌泉胡同([4]),也不是局限于古建筑。当然模板目前已经局限在古建筑,这可以再斟酌。--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9月10日 (二) 14:53 (UTC)
- 这个讨论晾了很久了没结果,在客栈也在持续讨论的情况下,本人不否认该模板存在争议,但本人也认为规则仍有完善的空间,目前不能得出本模板完全违反规则的结论,且前期出现的9:2的讨论结果,可以认为社群共识倾向于保留,如果提删者认为应当尊重社群共识,那么该模板应当保留,反之亦然。--猫猫的日记本(留言) 2024年11月15日 (五) 16:36 (UTC)
- WP:共识不是点票--———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11月16日 (六) 02:51 (UTC)
- 那不是一样嘛,阁下所谓的共识一样没有共识,此类支持和反对该议题的论点质量还不如我和阁下单独辩论。--猫猫的日记本(留言) 2024年11月16日 (六) 08:38 (UTC)
- 那感情好啊,以后直接就在我俩讨论页解决得了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11月16日 (六) 09:03 (UTC)
- 那感情好啊,以后直接就在我俩讨论页解决得了
- 那不是一样嘛,阁下所谓的共识一样没有共识,此类支持和反对该议题的论点质量还不如我和阁下单独辩论。--猫猫的日记本(留言) 2024年11月16日 (六) 08:38 (UTC)
- WP:共识不是点票--———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11月16日 (六) 02:51 (UTC)
- @用户:ATannedBurger,已用新理由重新提交。但我仍然要指出的是,阁下关闭讨论的行为显然不符WP:BURO方针的精神。--———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9月9日 (一) 06:47 (UTC)
- 处理:同意猫猫的日记本所请。本案已相持九个月之久,仍无进一步处理。客栈已有相关讨论。因此可视作长期悬而不决,为省却本页空间作出关闭。而存废讨论很多用户提出珍贵意见,本模板自可在修订空间上改善—-因有相关来源证明济南古城收录标准。驳回所请。副知shizhao-千村狐兔(留言) 2025年7月29日 (二) 00:08 (UTC)
- 状态: 完成
- 链入页面 · 删除记录 · 查看或恢复
- 复核理由:此条目人物为知名偶像团体成员,符合条目创建标准,不应重定向去团体条目“fromis_9”Hundcari(留言) 2025年4月15日 (二) 18:29 (UTC)
- 请提供符合的来源,谢谢--千村狐兔(留言) 2025年4月16日 (三) 00:02 (UTC)
- 附上韩国的网站namu wiki中关于李瑞渊的人物介绍:https://namu.wiki/w/%EC%9D%B4%EC%84%9C%EC%97%B0
- namu wiki的艺人专页是受经济公司或职业经理人保护的,上面的资料真实可靠,且艺人本人认可。
- 以及李瑞渊本人已于2025.1正式退出fromis_9,其个人条目绝不应当再重定向去fromis_9条目。关于退团消息来源:https://weibo.com/5927338942/5135790830521710
- https://www.ize.co.kr/news/articleView.html?idxno=65891--Hundcari(留言) 2025年4月16日 (三) 10:15 (UTC)
- 请参考收录标准中对来源的要求,需对人物有效介绍,谢谢。--千村狐兔(留言) 2025年4月16日 (三) 16:25 (UTC)
- 根据人物收录标准-音乐人物或团体收录标准中“有发表个人专辑”,李瑞渊已在2024年1月10日发表过OST(链接:https://open.spotify.com/album/5oaCQobUAgA0chY3SM34mK?si=VuBYcNoASzqEcWesqcOpKw);
- 2024年3月12日发表过个人数位单曲专辑(链接:https://open.spotify.com/album/16vnnTKJ5Xm8tquQ44aW7W?si=Hze-yuD3STev8whLFyj_Ow),
- 符合标准。另附李瑞渊在南韩音乐著作权协会官网上已登记的的作词作曲作品(使用韩文名이서연,登记编号10018593):https://www.komca.or.kr/srch2/srch_01_popup_mem_right.jsp?S_MB_CD=10018593#
- 请您看看这些信息是否能作为补充材料?十分感谢!--Hundcari(留言) 2025年4月16日 (三) 16:37 (UTC)
- 单曲的Spotify链接顶多只能证明这歌可能确实存在,但无法构成任何有效介绍,韩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官网同理。您可以找找新闻媒体之类的来源。--Sakurase留言 2025年4月17日 (四) 01:24 (UTC)
- 您好,补充官方X:https://x.com/realfromis_9/status/1767475620651393458?s=46&t=8jJwH73yGUu78ouGrqeC2Q
- 补充新闻(韩语):
- https://m.entertain.naver.com/article/312/0000652569
- https://www.raonnews.com/mobile/article.html?no=36573
- 劳烦再看看是否符合要求?感谢!--Hundcari(留言) 2025年4月17日 (四) 05:46 (UTC)
- 看起来都是在介绍歌曲?找找看有无能针对艺人本身进行有效介绍的来源,谢谢。--Sakurase留言 2025年4月22日 (二) 07:57 (UTC)
- 单曲的Spotify链接顶多只能证明这歌可能确实存在,但无法构成任何有效介绍,韩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官网同理。您可以找找新闻媒体之类的来源。--Sakurase留言 2025年4月17日 (四) 01:24 (UTC)
- 请参考收录标准中对来源的要求,需对人物有效介绍,谢谢。--千村狐兔(留言) 2025年4月16日 (三) 16:25 (UTC)
- 请提供符合的来源,谢谢--千村狐兔(留言) 2025年4月16日 (三) 00:02 (UTC)
- 处理:若已提供有效介绍来源。允许重新创建。-千村狐兔(留言) 2025年7月27日 (日) 12:58 (UTC)
- 状态: 处理中
- 复核理由:要么都删,要么都留,对能重定向的短语禁止消歧义不合逻辑。个人的立场是:
- 支持全部(○)保留,因为“外文姓氏+总统”是一个中文常见的表达,显然预期会有读者搜索乃至编者链入。而且这种表达和“中文姓氏+总统”(例如“蒋总统”)也有区别,例如人们往往不记得外文人名只记姓氏,以“外文姓氏+总统”搜索/链入的可能性要远高于“中文姓氏+总统”;例如“蒋总统”更像是一种尊称而非自然的用语,但“亚当斯总统”则更偏向于后者。
- 不反对保留无歧义的重定向,且将有歧义的“亚当斯总统”也直接重定向到“亚当斯”消歧义页(而不创建独立消歧义页)。正如“CD”“cd”等不同短语不需要分列消歧义页那样(尽管理由为拼写相似,和本例不同),义项不多的“亚当斯总统”亦可直接重定向到另一消歧义页,只要能搜索到即可。
- 反对删除。
- 强烈反对“对能重定向的短语禁止消歧义”的做法,前例见此例。若共识倾向删除“亚当斯总统”且也不允许将“亚当斯总统”重定向至消歧义页“亚当斯”,则应一并将“奥巴马总统”等删除。
- 副知@Kethyga、微肿头龙、杰里毛斯、Manchiu。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4日 (日) 03:28 (UTC)
- 个人倾向全删,理由还是同上次复核请求里的理由。重定向至不带总统的消歧义页面而不单独设立消歧义页面也是个不错的选项,我不反对。--微肿头龙(留言) 2025年5月4日 (日) 03:37 (UTC)
- 全留 per 自由雨日-某人✉ 2025年5月4日 (日) 09:25 (UTC)
- 个人观点是同英维一样保留独立消歧义页面(例en:President Adams),首先相关重定向方便读者查找,符合WP:R#KEEP中的
它们有助于以某些特定的用语来搜索
,重定向再有消歧义,符合消歧义的要求。另外保留姓氏+总统,不代表所有类似组合(姓氏+职位)都要保留或创建。--Kethyga(留言) 2025年5月4日 (日) 12:39 (UTC)- 这就是上次提过的问题了,如果总统可以创建,其他职位为什么不可以?并没有哪条规定说明总统有什么特殊待遇。不论是总统的数量相对较小,还是总统属于比较高阶的职务(更高关注度)都不是特别好的理由单独允许总统消歧义页面而禁止其他职务。姓+其他职务的表达在中文也是存在的,如卢比奥议员(虽然感觉上职务+姓的组合好像更为常见),可见这种表达并非总统专属。硬要允许总统消歧义页而禁止其他职务需要给出符合方针的合理解释。英维倒是全部职位都接受,比如Admiral、Attorney General、Senator等职务全都有消歧义页,但我强烈怀疑这些页面引进中维的必要性。同理,如果XX总统可以重定向至不带总统的消歧义页面,那其他职务也应该照此办理,除非能够给出令人满意的解释为什么其他职务不可以创建重定向而总统可以。--微肿头龙(留言) 2025年5月4日 (日) 14:04 (UTC)
- 我是倾向支持允许“卢比奥议员”进行重定向/消歧义的,这几乎完全符合重定向/消歧义用途;也不反对稍紧的允许“无歧义的重定向至条目+有歧义的重定向至姓氏(如“卢比奥”)消歧义页”。您似乎一直倾向从严限制重定向/消歧义页的创建,我不是很明白为什么……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4日 (日) 14:11 (UTC)
- 因为这些页面并非多多益善,尤其是重叠性很高的话就更没必要单独设立。比如en:President Adeang、en:Adeang,真的一定要弄两个消歧义页面出来吗?我的态度也没有到非常强硬,如果多数人认同他们的存在价值,我也不会强烈反对。但是我希望可以一视同仁,不要搞出允许总统创建消歧义/重定向而禁止其他职务创建这种行为。--微肿头龙(留言) 2025年5月4日 (日) 15:29 (UTC)
- 既然符合重定向/消歧义用途,为什么并非多多益善呢?重定向/消歧义纯粹只是用于辅助跳转、搜索、链入,而非条目。我随手翻一条英语很普通的条目,比如“en:bipolar disorder”,就有多达76个重定向(尽管有一些是章节重定向)。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4日 (日) 15:38 (UTC)
- 就“
弄两个消歧义页面
”的问题,首先我个人本也是倾向义项少无需单列页面的,例如我将“黄庄乡”“黄庄镇”等页面都放在了“黄庄”页面,因为“黄庄乡”“黄庄镇”等本身均也可以称“黄庄”(这种做法也未必所有编者接受,有些编者可能认为只有大小写层面的差异才能合并)。但“黄庄”页面排列很清晰,读者若想找“黄庄乡”,很容易定位到“黄庄乡”找寻相应条目;但“XXX总统”则不然,“XXX”页面大概率是按照名字、出身年份等来排列,而非按职位来排列,这时候单列消歧义页就有助于快速检索。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4日 (日) 15:41 (UTC)
- 因为这些页面并非多多益善,尤其是重叠性很高的话就更没必要单独设立。比如en:President Adeang、en:Adeang,真的一定要弄两个消歧义页面出来吗?我的态度也没有到非常强硬,如果多数人认同他们的存在价值,我也不会强烈反对。但是我希望可以一视同仁,不要搞出允许总统创建消歧义/重定向而禁止其他职务创建这种行为。--微肿头龙(留言) 2025年5月4日 (日) 15:29 (UTC)
- 百科有一定的收录标准。--Kethyga(留言) 2025年5月4日 (日) 23:33 (UTC)
- 这不是合理的理由,其他职务也有符合收录标准的人物。只要出现两个同姓同职且符合收录标准的人物,理论上就能创建职务消歧义(一个人的话就是重定向)。除非你想说消歧义对关注度有要求,只有总统符合消歧义关注度,但这是不合理的。所以,要么全部职务的消歧义都可以收录,要么都不可以,不能双标。--微肿头龙(留言) 2025年5月5日 (一) 03:15 (UTC)
- 总统作为一个国家的元首,有很多地方使用**总统的表述,也便于读者快速找到对应条目,即
它们有助于以某些特定的用语来搜索
,至少总统这个头衔来说有相当多的文献中如此使用,类似于维多利亚女王,其他就不好说了。比如约翰逊总统--Kethyga(留言) 2025年5月5日 (一) 08:52 (UTC)
- 总统作为一个国家的元首,有很多地方使用**总统的表述,也便于读者快速找到对应条目,即
- 这不是合理的理由,其他职务也有符合收录标准的人物。只要出现两个同姓同职且符合收录标准的人物,理论上就能创建职务消歧义(一个人的话就是重定向)。除非你想说消歧义对关注度有要求,只有总统符合消歧义关注度,但这是不合理的。所以,要么全部职务的消歧义都可以收录,要么都不可以,不能双标。--微肿头龙(留言) 2025年5月5日 (一) 03:15 (UTC)
- 我是倾向支持允许“卢比奥议员”进行重定向/消歧义的,这几乎完全符合重定向/消歧义用途;也不反对稍紧的允许“无歧义的重定向至条目+有歧义的重定向至姓氏(如“卢比奥”)消歧义页”。您似乎一直倾向从严限制重定向/消歧义页的创建,我不是很明白为什么……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4日 (日) 14:11 (UTC)
- 这就是上次提过的问题了,如果总统可以创建,其他职位为什么不可以?并没有哪条规定说明总统有什么特殊待遇。不论是总统的数量相对较小,还是总统属于比较高阶的职务(更高关注度)都不是特别好的理由单独允许总统消歧义页面而禁止其他职务。姓+其他职务的表达在中文也是存在的,如卢比奥议员(虽然感觉上职务+姓的组合好像更为常见),可见这种表达并非总统专属。硬要允许总统消歧义页而禁止其他职务需要给出符合方针的合理解释。英维倒是全部职位都接受,比如Admiral、Attorney General、Senator等职务全都有消歧义页,但我强烈怀疑这些页面引进中维的必要性。同理,如果XX总统可以重定向至不带总统的消歧义页面,那其他职务也应该照此办理,除非能够给出令人满意的解释为什么其他职务不可以创建重定向而总统可以。--微肿头龙(留言) 2025年5月4日 (日) 14:04 (UTC)
- 全部删除或重定向(个人倾向后者),意见大致同微肿头龙。——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5月4日 (日) 13:38 (UTC)
- (!)意见:@日期20220626近日在《李旦福》存废讨论中提到,“
维基百科流量七成来自Google的跳转
”。显然拿这些词汇去Google搜索的人会有不少。这也是保留这些重定向/消歧义页的有力依据。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31日 (六) 21:45 (UTC)- Wikipedia derives 66% of traffic from search engine referrals[6](虽然我没有完全说对,但大致是这样,我是看到过类似数据的)--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5月31日 (六) 21:57 (UTC)
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处决的死刑犯列表(批量复核)
[编辑]
- 状态: 未完成
- 复核理由:原删除理由:“列表内的死刑犯大多均没有关注度,就算拼凑成列表也无法彰显。”此理由不充份,列表内的事物是否有关注度跟列表存废没有关系,不然小行星列表也要删除(大多数小行星都没有关注度)。而存废讨论亦未见达成删除共识。Jonashtand(留言) 2025年5月4日 (日) 09:16 (UTC)
- 我对列表关注度的意见见此,若能满足则支持保留,但我觉得大概率无法满足。不过我依然认为这些是有价值的列表,应(►)移动到维基学院。@杰里毛斯、魔琴。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4日 (日) 09:34 (UTC)
- 有些死刑告知似乎的贴在法院门口,所以可能内容查证困难,不过这种列表确实挺有价值,至少能让人看看干了什么事会被判死刑,应该移动到维基学院。--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5月4日 (日) 12:58 (UTC)
- @日期20220626:维基学院应该是用来放教学资源的地方,不同意把百科不要的东西随意丢过去。部分被执行死刑者难以查证不是这些列表不应留在百科的理由,因为有相当一部分是可以查证的,实在查证不到的可以不予列出。Jonashtand(留言) 2025年5月4日 (日) 13:05 (UTC)
- 在百科,恢复的可能性很小,上面就提到了关注度问题,至于移动到维基学院有没有意义,下面一则引文提到了,有震慑作用,我觉得可以移动到维基学院。--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5月6日 (二) 23:46 (UTC)
- @日期20220626:维基学院应该是用来放教学资源的地方,不同意把百科不要的东西随意丢过去。部分被执行死刑者难以查证不是这些列表不应留在百科的理由,因为有相当一部分是可以查证的,实在查证不到的可以不予列出。Jonashtand(留言) 2025年5月4日 (日) 13:05 (UTC)
- 有些死刑告知似乎的贴在法院门口,所以可能内容查证困难,不过这种列表确实挺有价值,至少能让人看看干了什么事会被判死刑,应该移动到维基学院。--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5月4日 (日) 12:58 (UTC)
- 改了下标题,太长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5月4日 (日) 13:37 (UTC)
- ( π )题外话:条目标题的“被”字好像不必要,甚至可能有误。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4日 (日) 13:49 (UTC)
- 之后有必要可以统一写成“某年某国处决(的)死刑犯列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5月4日 (日) 13:52 (UTC)
- @Ericliu1912、自由雨日:
{{Former}}
模板问题已修复,已套用修订版本87129313的修改。1F616EMO(喵留言~回复请ping) 2025年5月4日 (日) 14:08 (UTC) 1- bro u so great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5月4日 (日) 14:34 (UTC)
- 就没人管那些列表的内容完全无法查证的问题吗?反正我既反对恢复页面,也反对搬运到维基学院。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6日 (二) 22:56 (UTC)
- 我上面说了,据说是布告直接贴在法院门口,资料没有上网。--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5月6日 (二) 23:28 (UTC)
- [7][8]
- “法院的布告所见的一般都是中级法院对死刑犯(和同案犯)的公开发布的告示,内容主要是罪犯的基本情况、基本犯罪事实和刑罚,让百姓看了能起到一种警示震慑,对普法教育和社会稳定也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刚到法院参加工作时,我也曾经受单位指派,到街上和法院大门口张贴过中院下发的这种死刑布告。”[9] 这句话已经说了,那些死刑犯信息就是法院贴出来的布告,本身内容就有警示震慑作用,如果移动到维基学院,身在中国大陆的读者读了可能大概知道干了什么事会被处死。--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5月6日 (二) 23:34 (UTC)
- 不过关于没有来源、无法查证的问题,reddit上网友倒是也说了“中国政府不公布死邢犯名单,这个名单我这前也查证过,小部分是根据媒体报导,大部分是出自某论坛的手笔,可信度非常可疑,有些我查过之后可以确认就是编的,所以删了挺好。有人说这是中共操控维基的结果,大可不必,这个伪名单看了之后只会给人俩印象,一是中国每年的死刑犯不多,二是死的都是罪大恶极之人,实际是在合理化中共的死刑制度”、“大部分是出自某论坛的手笔”、“我查过之后可以确认就是编的”、“就是一个有BL倾向的论坛,里面的人喜欢yy一些女性被刑杀的段子,具体名就不说了吧。”
- 但是reddit这些网友的评论本身可信度也不是很高。[10]--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5月6日 (二) 23:43 (UTC)
- 你怕是没看到我在AFD那边指出非公开的来源不能满足可供查证性要求的事情吧。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7日 (三) 00:19 (UTC)
- 维基学院没这个要求。--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5月7日 (三) 00:27 (UTC)
- 我以为你说的是本地恢复页面。但即使如此,“1967年至1979年的案情梗概:‘反革命’,然后没了”在无任何其他信息的情况下到底有多少研究价值也很成问题。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7日 (三) 00:54 (UTC)
- 如果内容是这样不算无法查证。--GZWDer(留言) 2025年5月7日 (三) 01:01 (UTC)
- 这几年人少,但是近年的死刑犯人数还是很多的。--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5月7日 (三) 01:04 (UTC)
- 我以为你说的是本地恢复页面。但即使如此,“1967年至1979年的案情梗概:‘反革命’,然后没了”在无任何其他信息的情况下到底有多少研究价值也很成问题。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7日 (三) 00:54 (UTC)
- 维基学院没这个要求。--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5月7日 (三) 00:27 (UTC)
- 你怕是没看到我在AFD那边指出非公开的来源不能满足可供查证性要求的事情吧。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7日 (三) 00:19 (UTC)
- 刑事诉讼法第202条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即使开庭审理不公开,宣判也要公开,尤其是死刑案件的宣告。所以理论上不存在完全无法查证的死刑判决,不过只在属地张贴,难以查证而已(有兴趣的朋友当然可以去当地中院布告栏查证)。中国政府不公布死刑名单,是指不公布定期汇编名单,但仍要就每一死刑个案发表公告。对这类司法文书,如果当局不汇编成册正式出版,就认为死刑名单无法查证,岂非苛责?上次的删除理由是收录标准,才存在批量删除的情况。可查证要求只能针对个别、具体的案例,不要混为一谈。Shangbie(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04:00 (UTC)
- 我对列表关注度的意见见此,若能满足则支持保留,但我觉得大概率无法满足。不过我依然认为这些是有价值的列表,应(►)移动到维基学院。@杰里毛斯、魔琴。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4日 (日) 09:34 (UTC)
- 基于先前两次[11][12]对于此类条目的讨论意见,本人意见如下:
- 1.所有死刑执行布告均在当地中级人民法院张贴,属于司法机关已发表的公开文书。这类来源囿于传播范围限制,虽非所有人都能查证,但绝对是可以查证的。
- 2.维基百科“非原创研究方针”对一手来源的说明指出,“如果没有第二手来源,第一手来源只能用于描述性断言”;此类条目只是事实说明,不涉及观点、评论或原创研究,可以谨慎地引用一手来源。如果原条目有此类来源,则应保留,对一手来源的事实性汇编符合维基百科三手来源的定位。反之没有列明来源的部分应当移除。
- 3.此类条目并非单纯罗列,而是能够反映一定问题(比如中国大陆死刑犯的常见罪名、地域分布、数量等等),具有历史价值和法学研究价值。如果部分年份条目质量太差(例如上面有人提及的案情梗概只有“反革命”)的情况下不反对删除相应年份列表,但不应全部删除。
- 4.关于有人提及的“关注度”问题,是否可以将此类列表重定向为“XXXX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死刑列表”,让条目的主体由死刑犯转变为死刑(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主刑之一),以此解决关注度问题?
- Aurora Crush 2025年5月21日 (三) 08:28 (UTC)
- 我重温了存废讨论,不认为当时达成了删除的共识,我认为至少也应该打回存废讨论重新讨论。在这些列表被提删前,我经常查看这些列表,后来一段时间没看,发现被删除了,只好作罢。凭我残存的印象,不少条目来源是充足的,我们不能因为部分条目来源不全而将所有条目删除,何况没有来源的条目也不是一定要删除的。——杰里毛斯(留言) 2025年5月28日 (三) 16:07 (UTC)
- (×)删除:琐碎列表,不具百科价值,维基百科不是不经筛选的信息收集处。维基学院也不是页面收容所。建议维持原决。--12З4567(留言) 2025年7月25日 (五) 17:18 (UTC)
- 处理:
未完成;根据讨论,不少用户认为相关内容有收集大量琐碎资料及原创研究,不仅本地不应收录。相关内容是否应存在持有争议,故驳回请求。-千村狐兔(留言) 2025年7月29日 (二) 00:02 (UTC)
- 状态: 新申请
- 链入页面 · 删除记录 · 查看或恢复
- 复核理由:原提删理据:在排过往的GA和FA时,发现不少过往贡献者都已退休,也删掉不少,个人认为这个模板的用途认为是具有宣称条目所有权的倾向,具指标性的英文维基已经于2015年废除此模板,认为应该重新讨论。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5月6日 (二) 09:58 (UTC)
- 两个编辑摘要供参考special:Diff/87163764,special:Diff/87163879。--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5月6日 (二) 10:33 (UTC)
- 副知WP: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5/03/19#Template:Maintained中原参与者@A1Cafel、YFdyh000、Sanmosa、Ericliu1912、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 Next、Shwangtianyuan、PexEric、魔琴、Manchiu: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6日 (二) 14:29 (UTC)
- 为免其他编者困惑:复核提出者说的“
原提删理据
”应该是指其在WP: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5/05/06#Template:Maintained中说的理据(我将之快速保留了)。另通知@深鸣。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6日 (二) 14:57 (UTC)
- 为免其他编者困惑:复核提出者说的“
- 没有看到新理由。倾向可能有,但寻求正面效果及正确使用即可,也可以理解为“尊重”原编者及内容。--YFdyh000(留言) 2025年5月6日 (二) 14:35 (UTC)
- 编者把自己加到
{{Maintained}}
里,就表示他有意维护本条目,那他其实是可以直接监视此页面的。其他人有疑惑,直接在讨论页留言就ok。我也认为相对于维护意义,更多的是“尊重”意味。至于“宣称条目所有权”,就算真的宣称了也没有任何效力,不宣称而打回退战的编者也不是没有。感觉可删可留,没什么特别的想法。--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 Next 2025年5月6日 (二) 14:40 (UTC)- 不一定,主编有时无暇或没有持续关注自己写的条目,而其他人如果对条目内容有质疑,标注这个对找出主编者稍有帮助。其实这可能用更自动化的查询工具来替代,如[13],不过工具相对死板、不能得知主编是否愿意接受洽询。--YFdyh000(留言) 2025年5月6日 (二) 15:00 (UTC)
- 得用这个吧,因为有些内容不是主编加的🤣 而且如果是认真的质疑,留言人自己应该花一点时间做过调查了,扫一眼历史记录应该都是小事情了--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 Next 2025年5月6日 (二) 15:15 (UTC)
- 不一定,主编有时无暇或没有持续关注自己写的条目,而其他人如果对条目内容有质疑,标注这个对找出主编者稍有帮助。其实这可能用更自动化的查询工具来替代,如[13],不过工具相对死板、不能得知主编是否愿意接受洽询。--YFdyh000(留言) 2025年5月6日 (二) 15:00 (UTC)
- 我也觉得可删可留,无所谓。我也不是在每个主编条目的讨论页里加这个模板,仅在有意维护且较为熟悉的讨论页放,因为考虑到(尤其是不熟悉wiki系统的)留言者可能能借此快速找到主编。删除也有道理,我想维护的条目我也会加入监视列表中。不过原理据中的
在排过往的GA和FA时,发现不少过往贡献者都已退休,也删掉不少
和此模板说明文档不冲突,文档中也写了如果关注者在六个月内没有编辑或参与任何有关该条目的讨论,则从关注者栏中移除该人
。复核者在Talk:《BanG Dream! 少女乐团派对!》的开发提出的AT都没放了
也不是合适的移除理由。--深鸣(留言) 2025年5月6日 (二) 15:19 (UTC) - 模板内容没有所谓“宣称条目所有权的倾向”,模板说明也明确指出不应用来宣称条目所有权,实际用例也几无如此,故此种理据从头到尾难以成立;至于少数可能的误用或滥用,抑或前人退休等,并不直接反而构成删除理据。除上述“尊重”的用途,此模板也方便维基人有需要时直接联络有意愿维护条目的编者,提供额外交流管道,这与一般讨论页发起话题(乃至于干等不知道会不会来的监视者或路过群众)的方式并不冲突。至于英云亦云的问题,不必我多说了吧,本来隔壁的社群基数就远不可比。综上所述,此模板应予以保留。——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5月6日 (二) 15:55 (UTC)
- 日本战列舰列表,刚刚才维护完成,请问上哪交流。--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5月6日 (二) 15:58 (UTC)
- 感谢阁下愿意协助更新有关页面!除此之外似乎也没什么可以说的。一大堆站务积压工作不都是这样吗?——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5月6日 (二) 16:01 (UTC)
- 这不是恰好符合
如果关注者在六个月内没有编辑或参与任何有关该条目的讨论,则从关注者栏中移除该人
的用法吗?--深鸣(留言) 2025年5月6日 (二) 16:01 (UTC)- 我对这个模板本身一直感到困惑,鼓励勇于更新,但是又要寻求主编的意见,不能主张条目所有权,却又允许列名。若真被积极使用视作“评级”的一环,大量编修该条目达5成以上的用户应该都要列名,无论是不是评选过条目。--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5月6日 (二) 16:05 (UTC)
- 我没看懂阁下想表达什么。更新条目、主编意见、条目所有权好像都是互不关联的东西,和评级应该也没什么关联吧。主编在认真编写条目的前提下,对内容肯定更熟悉,我在《BanG Dream! 少女乐团派对!》里用了几本纸质杂志(例如《周刊ファミ通》),如果对这些来源所佐证的内容有疑虑,那么询问我应该比询问其他人更有效率。有些人可能对这游戏更熟悉,但是无意维护此条目;即使是有意维护,也不见得把来源都看过一遍,对内容不见得比我熟悉。而且加不加这个模板完全是看个人的意愿,并不是达到什么程度就必须列名。--深鸣(留言) 2025年5月6日 (二) 16:34 (UTC)
- 我对这个模板本身一直感到困惑,鼓励勇于更新,但是又要寻求主编的意见,不能主张条目所有权,却又允许列名。若真被积极使用视作“评级”的一环,大量编修该条目达5成以上的用户应该都要列名,无论是不是评选过条目。--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5月6日 (二) 16:05 (UTC)
- 日本战列舰列表,刚刚才维护完成,请问上哪交流。--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5月6日 (二) 15:58 (UTC)
- 我觉得是表述上的问题。
以下用户曾撰写此条目或熟悉其所涉主题,或可解答内容查证、参考来源等问题
,“等问题”改成“的问题”或许更好,毕竟除了内容查证、参考来源之外也没有别的非要主编来解答的问题;“曾撰写此条目或熟悉其所涉主题”也可以删去不写。 - 为了不让模板产生“条目所有权”之观感,模板可改名作“来源协查者”,列入条件亦不必限制人数和期限,凡是对文中相当数量的来源进行过核查的人都可以列入(包括评审者),作为一个ping list使用。此方案如何?--SuperGrey (留言) 2025年5月6日 (二) 16:50 (UTC)
- ……我这个方案无人在意吗?
--SuperGrey (留言) 2025年5月13日 (二) 09:51 (UTC)
- Sanmosa说的状况也要考量。此模板所有条目均可使用,若不限定人数只要有大量(怎么判断自由心证?)参与编辑者均可挂名。维基百科的编辑者来来去去,维护本就依据每位现在的参与者,谁能保证明天自己还在这里,哪个用户退休了给哪个人去定期确认挂名人员?--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5月13日 (二) 10:26 (UTC)
- 倒也是。某些热门条目可能会挂上很多人名。--SuperGrey (留言) 2025年5月13日 (二) 10:38 (UTC)
- Sanmosa说的状况也要考量。此模板所有条目均可使用,若不限定人数只要有大量(怎么判断自由心证?)参与编辑者均可挂名。维基百科的编辑者来来去去,维护本就依据每位现在的参与者,谁能保证明天自己还在这里,哪个用户退休了给哪个人去定期确认挂名人员?--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5月13日 (二) 10:26 (UTC)
- ……我这个方案无人在意吗?
- 《条目所有权》明文建议使用的模板也是违反《条目所有权》的吗?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学 PJ:两岸] 2025年5月7日 (三) 00:57 (UTC)
- 所以这么大的矛盾都没人发现,方针指引应当修正。这么看来是使用度不高,此模板若则更广泛推广,应与评级和主题模板同样高度使用,不少条目主要贡献者是IP,应该也在在署名范围。--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5月7日 (三) 03:28 (UTC)
- 不觉得是“矛盾”,明显是特意允许的但书。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学 PJ:两岸] 2025年7月25日 (五) 17:49 (UTC)
- 特意允许用另一个方式宣告条目所有权?--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7月25日 (五) 18:00 (UTC)
- 能及时找到人、当事人愿意,才能挂,怎么广泛推广。而且当事人得自主规制,不能违反条目所有权。--YFdyh000(留言) 2025年7月25日 (五) 19:39 (UTC)
- 不觉得是“矛盾”,明显是特意允许的但书。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学 PJ:两岸] 2025年7月25日 (五) 17:49 (UTC)
- 所以这么大的矛盾都没人发现,方针指引应当修正。这么看来是使用度不高,此模板若则更广泛推广,应与评级和主题模板同样高度使用,不少条目主要贡献者是IP,应该也在在署名范围。--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5月7日 (三) 03:28 (UTC)
- 根据Special:链入页面/Template:Maintained来看,目前约有二千多个条目有用到,可能有些维基人特别常用此模版吧。此模版的好处是让其他维基人有条目问题要问时,知道要问谁,只是,维基人来来去去,挂Maintained模版的人也无法保证会持续参与维基百科。而针对条目的问题,问维基人不如将问题放条目讨论页,因此我会认为可以删除。--Wolfch (留言) 2025年5月7日 (三) 15:32 (UTC)
- 我自己也有在几个条目挂{{Maintained}},但前提是我真的非常熟悉那方面的事情,要是没到非常熟悉的程度我也不会挂那个模板。会不会有人明明不是那么熟悉某方面的事情但仍然在那些方面的条目挂{{Maintained}}可能是一个值得关注的事情。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9日 (五) 15:24 (UTC)
- 希望我没记错,Jarodalien君应该挂了不少模板。他以前确是活跃,但现在隐没了(当然这不代表我支持直接批量移除模板哈,先讲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5月9日 (五) 17:26 (UTC)
- Eric Liu君也()--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5月11日 (日) 15:35 (UTC)
- ?我觉得你没看过我的主空间贡献。——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5月11日 (日) 17:05 (UTC)
- 跳着点几个键入刚好是呗,为什么要特地看某人主空间贡献?--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5月13日 (二) 04:06 (UTC)
- 那你就别随便指控啊== 确实我不怎么写新条目,但以前的作品都还有在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5月13日 (二) 05:36 (UTC)
- 跳着点几个键入刚好是呗,为什么要特地看某人主空间贡献?--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5月13日 (二) 04:06 (UTC)
- ?我觉得你没看过我的主空间贡献。——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5月11日 (日) 17:05 (UTC)
- Eric Liu君也()--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5月11日 (日) 15:35 (UTC)
- 希望我没记错,Jarodalien君应该挂了不少模板。他以前确是活跃,但现在隐没了(当然这不代表我支持直接批量移除模板哈,先讲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5月9日 (五) 17:26 (UTC)
- 我自己也有在几个条目挂{{Maintained}},但前提是我真的非常熟悉那方面的事情,要是没到非常熟悉的程度我也不会挂那个模板。会不会有人明明不是那么熟悉某方面的事情但仍然在那些方面的条目挂{{Maintained}}可能是一个值得关注的事情。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9日 (五) 15:2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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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上次允许并入之AFD后有大量新内容被加入,提交DRV以重新讨论是否保持独立条目。副知@Newbamboo、日期20220626、Yuanbintsai1956、Shizhao、AT。Hamish T 2025年5月11日 (日) 09:42 (UTC)
- 这内容也太细了吧……我担心会不会有侵权内容。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23日 (五) 15:13 (UTC)
- 我是本条目的原作者。本条目的内容来源都是来自“注释”引用的书籍或论文,写入条目的内容每个段落都是消化论文后重写而成,至少不会有整段抄袭的情况。因为清代番界的林林总总,每个名词都有特定的指涉,所以有人读起来会感觉太细;但是,这样所陈述出来的事物,会更加具体明确,才不至于与其他历史时期发生混淆。--Yuanbintsai1956(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13:16 (UTC)
- 大量无来源内容,疑有原创研究,且台湾番界创建在前,无将重合的前建条目并入后建条目的道理,编辑历史可合并。--🎋竹生🎍 2025年7月6日 (日) 01:21 (UTC)
- 1. 本条目的内容来源全部来自“注释”引用的书籍或论文,请参考。
- 2. 本条目特别专注在清代,引用本条目的“注释”都是这20多年来台湾各界的研究成果,提供从历史沿革到地理分布,都有具体可追查事证,且皆不可能单独由本人原创研究。原“台湾番界”条目的清朝时期的内容已经采用纳入本条目内容,请参考编辑历史。
- 3. 原“台湾番界”条目跨到日本时期,但混淆了清代番界与日本时代蕃界。其实日本统治时期,继承了清代番界,初期称为生番界,后来以隘勇线不断推进生蕃界进入深山地区,与原称的生番界意义完全不同。应可独立成另一条目,有待后进补充内容或新增条目。
- 4. 原“台湾番界”条目或许也可保留,做为跨不同历史时期外来民族侵入原住民领域的演变过程之概念,亦无不可。--Yuanbintsai1956(留言) 2025年7月6日 (日) 09:01 (UTC)
- 这篇条目的写法好像论文XD,但琐碎之处太多,或许应当清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7月21日 (一) 17:04 (UTC)
- 这内容也太细了吧……我担心会不会有侵权内容。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23日 (五) 15:1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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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lang-kaz}}模板用于显示多种文字的哈萨克语,被Sanmosa修改了模板功能后删除。现有的模板无法替代其功能。多文字的语言无法仅仅用简单的{{lang}}模板。Kethyga(留言) 2025年5月22日 (四) 12:35 (UTC)
- 副知@Sanmosa。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23日 (五) 03:27 (UTC)
- 同意应即时予以恢复。另此模板届时功能全为其他模板取代之际,且当保留为重定向,不应全部删除。——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5月23日 (五) 04:12 (UTC)
- 你这是在无视事实,我上面说的话你完全当看不到。而且lang-xx系模板改成重定向可以肯定必然会出错,你一直提“重定向”却从来没想过这个问题。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23日 (五) 05:52 (UTC)
- 该模板功能本应类似{{Lang-srp}}(统一的模板无法实现类似的功能),与{{lang-en}}等单一文字的语言模板功能不同,请管理员先予以恢复,删除状态也无法查看模板内容。另外也未达成普遍共识删除所有的{{lang-xx}}语言模板。另外即使{{lang-kaz}}和{{lang-kk}}一样,那完全重建就不受存废讨论影响。--Kethyga(留言) 2025年6月14日 (六) 07:39 (UTC)
- 另外根据删除方针,针对模板删除,适用的是“
多余无用,且影响其他模板命名或者百科运作的模板
”,即使新模板同旧模板功能相同,但不符合删除条件,且相关删除导致页面的历史版本无法完整呈现。--Kethyga(留言) 2025年6月15日 (日) 03:06 (UTC)- Kethyga显然地是在回避我上方说的事情,仅因Kethyga的个人臆想而随意恢复被删除的页面属于滥用管理权限。删除方针并未限制模板仅可使用DP9为删除理由,此外现行DP9与“页面的历史版本无法完整呈现”这种理由的不合理之处我也不是首次提及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6月15日 (日) 23:53 (UTC)
- 追踪分类可能不一定有用?之前“十四年速删”就是一例。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学 PJ:两岸] 2025年7月25日 (五) 17:4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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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存废讨论未出现真正共识;且提删依据的WP:NOR方针是否适用于模板,在社群存在争议。Zhenqinli(留言) 2025年5月31日 (六) 09:14 (UTC)
- (-)反对,《维基百科:非原创研究》开宗明义指出:
维基百科不是存放原创研究或原创观念的场所。
其主语是维基百科。又依照《维基百科:共识》:部分编者在特定地方和时间所达成的共识,不能凌驾更广泛的社群共识。例如,维基专题的参与者不能擅自决定某些通用的方针与指引不适用于该专题的条目,除非能说服更广泛的社群去同意他们的见解。
因此,在一方观点无法说服更广泛的社群去同意他们的见解的情况下,理当执行现有方针:维基百科不是存放原创研究或原创观念的场所。
--—— 红渡厨(留言・贡献・欢迎监督红渡厨是否仍有违反文明方针的行为,若有请点此举报。) 2025年6月1日 (日) 14:29 (UTC)- 您也承认有关这一模板的存废讨论未出现真正共识? 模板用于导航@User:Bluedeck,本来就是维基之外其他大多数资料来源中没有的东西,其在维基百科的存在体现需求,但本身并不代表原创研究或原创观念。没必要一意孤行,将少数人对现有方针的主观解读强加于社群。 --Zhenqinli(留言) 2025年6月1日 (日) 16:38 (UTC)
- 在一方观点无法说服更广泛的社群去同意他们的见解的情况下,理当执行现有方针:
维基百科不是存放原创研究或原创观念的场所。
--—— 红渡厨(留言・贡献・欢迎监督红渡厨是否仍有违反文明方针的行为,若有请点此举报。) 2025年6月1日 (日) 17:26 (UTC)- 在一方没有承担提删举证责任的情况下,是否为
原创研究或原创观念
不应是这里一、两个人主观判定的吧? --Zhenqinli(留言) 2025年6月1日 (日) 19:26 (UTC)- 《维基百科:非原创研究》:
列明来源同避免原创研究是紧密相连的。要证明你没有发表原创研究,你必须列明与条目主题直接相关、且直接支持条目内容的可靠来源。
因此,举证责任在主张没有发表原创研究的一方。--—— 红渡厨(留言・贡献・欢迎监督红渡厨是否仍有违反文明方针的行为,若有请点此举报。) 2025年6月2日 (一) 03:10 (UTC)- 说的是提删者自己应承担提删举证责任。至于模板本身:模板用于导航,需保证自洽和无误;当模板当中所有条目本身都有可靠来源支持、可供验证时,额外要求模板也必须另外提供资料来源,既无必要,也不符合维基模板使用的现实,更不见诸维基获得共识的方针。没必要将少数人的主观意见和执意解读强加于社群。 --Zhenqinli(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04:22 (UTC)
- 少在这里装傻。说的明明是判断“主要”中国内陆诸河的标准是原创,没人说模板当中所有条目本身有没有来源。--—— 红渡厨(留言・贡献・欢迎监督红渡厨是否仍有违反文明方针的行为,若有请点此举报。) 2025年6月2日 (一) 04:38 (UTC)
- 如果您是对于“主要”措辞不满,大可自己动手编辑,将这个词从模板中删除就可以了,没必要兴师动众提删模板本身。“原创总结”在中维好像是用烂了的提删模板的口袋罪,虽然没人能阐释 模板无原创的客观界定标准。 --Zhenqinli(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05:10 (UTC)
- 经典掩耳盗铃,只要把“主要”两个字删了,那就不是原创研究了,妙,真妙。--—— 红渡厨(留言・贡献・欢迎监督红渡厨是否仍有违反文明方针的行为,若有请点此举报。) 2025年6月2日 (一) 05:13 (UTC)
- 没必要对别人求全责备。不妨回顾一下自己多年来写的东西有多妙,看能否提高对维基贡献的质量? --Zhenqinli(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14:47 (UTC)
- 哎,你要觉得我写的东西有什么问题,你可以去提删嘛,我没意见的,你要真提删删掉了,那我谢谢你,谢谢你为维基百科做贡献了。我写的东西不是没被别人提删过,我早期刚来维基百科的时候,那时候我还主要在日语维基百科,那边就有人提删我写的东西,并且后来那个条目确实被删掉了,通过那篇条目被删除,我就知道了,维基百科有个叫“关注度”的东西,这个东西可以算的上是维基百科的一种“基础”,我作为维基百科用户,我要尊重这种“基础”,不然我写的条目就会被再次提删。可是你呢,你也算参与过这么多次对模板的提删,你再怎么样也应该知道,
“维基百科:非原创研究”是维基百科三项核心内容方针之一。
非原创研究是维基百科基础中的基础,核心中的核心,你尊重过《维基百科:非原创研究》方针吗?一说你你就说什么“求全责备”“以后再慢慢维护”。你有在意过,这些模板里的原创研究,会对读者造成误导吗?我认为你根本没有在意过。--—— 红渡厨(留言・贡献・欢迎监督红渡厨是否仍有违反文明方针的行为,若有请点此举报。) 2025年6月2日 (一) 15:21 (UTC)- 提删依据的WP:NOR方针是否适用于模板,在社群存在争议。“模板里的原创研究,会对读者造成误导”,也仅为一种主观说法。
- 维基百科条目与模板是半成品(work in progress);您有不满意的地方,尽可以编辑修改。没必要动辄提删,无谓消耗社群资源:“删除应该是最后的选择”。
- 大多数维基贡献者并没有太多时间能用于存废讨论、存废复核打笔仗。如果有人以反复提删的方式试图把自己主观意见与解读强加于维基,某些尝试也许会成功。但这种“成功”,从长期来看,可能是维基的损失。 --Zhenqinli(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16:02 (UTC)
- 哎,你要觉得我写的东西有什么问题,你可以去提删嘛,我没意见的,你要真提删删掉了,那我谢谢你,谢谢你为维基百科做贡献了。我写的东西不是没被别人提删过,我早期刚来维基百科的时候,那时候我还主要在日语维基百科,那边就有人提删我写的东西,并且后来那个条目确实被删掉了,通过那篇条目被删除,我就知道了,维基百科有个叫“关注度”的东西,这个东西可以算的上是维基百科的一种“基础”,我作为维基百科用户,我要尊重这种“基础”,不然我写的条目就会被再次提删。可是你呢,你也算参与过这么多次对模板的提删,你再怎么样也应该知道,
- 没必要对别人求全责备。不妨回顾一下自己多年来写的东西有多妙,看能否提高对维基贡献的质量? --Zhenqinli(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14:47 (UTC)
- “
没人能阐释 模板无原创的客观界定标准
”:并非如此。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2日 (一) 05:24 (UTC)
- 经典掩耳盗铃,只要把“主要”两个字删了,那就不是原创研究了,妙,真妙。--—— 红渡厨(留言・贡献・欢迎监督红渡厨是否仍有违反文明方针的行为,若有请点此举报。) 2025年6月2日 (一) 05:13 (UTC)
- 如果您是对于“主要”措辞不满,大可自己动手编辑,将这个词从模板中删除就可以了,没必要兴师动众提删模板本身。“原创总结”在中维好像是用烂了的提删模板的口袋罪,虽然没人能阐释 模板无原创的客观界定标准。 --Zhenqinli(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05:10 (UTC)
- 少在这里装傻。说的明明是判断“主要”中国内陆诸河的标准是原创,没人说模板当中所有条目本身有没有来源。--—— 红渡厨(留言・贡献・欢迎监督红渡厨是否仍有违反文明方针的行为,若有请点此举报。) 2025年6月2日 (一) 04:38 (UTC)
- 说的是提删者自己应承担提删举证责任。至于模板本身:模板用于导航,需保证自洽和无误;当模板当中所有条目本身都有可靠来源支持、可供验证时,额外要求模板也必须另外提供资料来源,既无必要,也不符合维基模板使用的现实,更不见诸维基获得共识的方针。没必要将少数人的主观意见和执意解读强加于社群。 --Zhenqinli(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04:22 (UTC)
- 《维基百科:非原创研究》:
- 在一方没有承担提删举证责任的情况下,是否为
- 在一方观点无法说服更广泛的社群去同意他们的见解的情况下,理当执行现有方针:
- 您也承认有关这一模板的存废讨论未出现真正共识? 模板用于导航@User:Bluedeck,本来就是维基之外其他大多数资料来源中没有的东西,其在维基百科的存在体现需求,但本身并不代表原创研究或原创观念。没必要一意孤行,将少数人对现有方针的主观解读强加于社群。 --Zhenqinli(留言) 2025年6月1日 (日) 16:38 (UTC)
- 请问有没有来源能够指出中国内地(内陆)有哪些河流,或至少有哪些主要河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6月1日 (日) 17:16 (UTC)
- 主张保留一方至今未给出任何来源。--—— 红渡厨(留言・贡献・欢迎监督红渡厨是否仍有违反文明方针的行为,若有请点此举报。) 2025年6月1日 (日) 17:28 (UTC)
-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的中国河湖大典是一部比较全面、权威的有关中国河流的参考书;在Z-Library可进行在线查询。以此可对Category:中国河流模板分类内的模板进行核查。目前我尚没看到大的问题。 --Zhenqinli(留言) 2025年6月1日 (日) 17:52 (UTC)
- 有关中国内陆河流的资料,可参考中国河湖大典 综合卷 表10-内陆河湖数据统计表,该书第540-588页。 --Zhenqinli(留言) 2025年6月20日 (五) 17:42 (UTC)
- (-)反对,《维基百科:非原创研究》开宗明义指出:
- 状态: 完成
- 链入页面 · 删除记录 · 查看或恢复
- 复核理由:未删链入,且出现反对删除的新理由。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学 PJ:两岸] 2025年6月10日 (二) 06:59 (UTC)
- 未删链入如:Special:链入页面/Template:文湖线。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学 PJ:两岸] 2025年6月10日 (二) 07:02 (UTC)
- 本人已暂时恢复全部模板,请社群就模板之命名、用途分工、替代作用等问题继续讨论。另请@魔琴列出所有涉案模板为anchor,感谢。——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6月12日 (四) 16:17 (UTC)
- 个人意见是,若模板有合理且相当规模用途,即不应予以删除或“让位”,命名问题相较之下实无关紧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6月12日 (四) 16:18 (UTC)
- 已采用anchor模板保证锚点,若需要明文列出我再处理。对于存废,意见同(
ric)[Eric]。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学 PJ:两岸] 2025年6月12日 (四) 17:05 (UTC)ric [sic?]——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6月12日 (四) 17:07 (UTC)
- 我的部分,将条目内的“{{板南線}}”等类替换为“{{rint|taipei|bl}} 板南線”等,目的是减少这类型模板的滥用。--Sinsyuan✍️ 2025年6月13日 (五) 02:42 (UTC)
- 为什么是滥用?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13日 (五) 03:15 (UTC)
- 以JR东日本为例,那些路线条目(尤其是东京都)的车站列表都呈现“rint+路线名称”,这种呈现方式足以能展示该路线的识别样式,另见铁路1在AFD的留言。--Sinsyuan✍️ 2025年6月13日 (五) 03:26 (UTC)
- 但用着很不方便。如果结果一样,名称越简单越好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6月13日 (五) 11:39 (UTC)
- 还有原本重定向模板也被删除了,引响不只20个模板,看是要改条目还是重定向回去。当然都可以达到,用模板的好处是之后路线改名直接改模板,不用机器人替换,感谢。--Qqkuro66541(留言) 2025年6月14日 (六) 00:57 (UTC)
- @Qqkuro66541:全部均已暂时还原。——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6月14日 (六) 12:54 (UTC)
- 以JR东日本为例,那些路线条目(尤其是东京都)的车站列表都呈现“rint+路线名称”,这种呈现方式足以能展示该路线的识别样式,另见铁路1在AFD的留言。--Sinsyuan✍️ 2025年6月13日 (五) 03:26 (UTC)
- 当一条路线从提出、审查通过、兴建,到最后通车通常是十年起跳,但T:Rint目前看台湾的部分是只编入已通车的路线,这中间的落差才会有这些模板的出现。这问题多年前也出现过,希望能有个好的整合方式来达成双赢。--Df910105(留言) 2025年6月15日 (日) 02:52 (UTC)
- 敝人目前已创建各县市之捷运路线标志模板(如台北捷运路线标志、高雄捷运路线标志)以取代旧有的模板。--翰翔🍀𝐻𝒶𝓃𝓀𝓍𝒾𝒶𝓃𝑔 2025年6月16日 (一) 08:27 (UTC)
- 为什么还要再新建模板⋯⋯够多了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6月16日 (一) 08:58 (UTC)
- 咦?“rint”足够也?--Sinsyuan✍️ 2025年6月16日 (一) 09:37 (UTC)
- 同Ericliu。我不能理解,既然之前都已经觉得是“滥用”了(当然我完全不同意是“滥用”),现在又为什么又新建了??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16日 (一) 10:46 (UTC)
- 未来线也编入Rint处理也行吧...--🚊 铁路Railway 论.签 2025年6月16日 (一) 14:51 (UTC)
- 为什么还要再新建模板⋯⋯够多了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6月16日 (一) 08:58 (UTC)
- 理想的做法是将各标题改为嵌入模板,同样调用rint有关源代码,但更方便编者直接使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6月16日 (一) 15:37 (UTC)
- 刚才试着将模板:高雄捷运路线标志的内容加入模板:Rail-interchange/kaohsiung,两者可以兼容并用。--翰翔🍀𝐻𝒶𝓃𝓀𝓍𝒾𝒶𝓃𝑔 2025年6月16日 (一) 16:17 (UTC)
- 我现在才看到,但目前不兼容,要原本size图片大小、link链接、还有模块:Adjacent stations下的模板可用,不要把此模板变复杂,用模板:高雄捷运路线标志即可。--Qqkuro66541(留言) 2025年6月16日 (一) 20:06 (UTC)
- 不加未定案是怕WP:水晶球。且要确定维护得来。--Qqkuro66541(留言) 2025年6月16日 (一) 23:38 (UTC)
- 可能有些小麻烦的是还有像是{{Rint/Kh}}、{{Rint/taipei}}...等等的子页面还放在{{Rint}}下,而非{{Rail-interchange}}下?🤔--竹林下小径,月光映一叶 2025年6月17日 (二) 02:05 (UTC)
- 刚才试着将模板:高雄捷运路线标志的内容加入模板:Rail-interchange/kaohsiung,两者可以兼容并用。--翰翔🍀𝐻𝒶𝓃𝓀𝓍𝒾𝒶𝓃𝑔 2025年6月16日 (一) 16:17 (UTC)
- 敝人目前已创建各县市之捷运路线标志模板(如台北捷运路线标志、高雄捷运路线标志)以取代旧有的模板。--翰翔🍀𝐻𝒶𝓃𝓀𝓍𝒾𝒶𝓃𝑔 2025年6月16日 (一) 08:27 (UTC)
- 为什么是滥用?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13日 (五) 03:15 (UTC)
- 这两个模板跟Special:PrefixIndex/Template:Rail-interchange/不相关,真的不要留,我移回自己沙盒,或者重定向都没差,现在问题是这20几个模板要不要留还是整合成Category:路线标志模板。--Qqkuro66541(留言) 2025年6月17日 (二) 02:23 (UTC)
- 处理:
已恢复,同提请人。-千村狐兔(留言) 2025年7月28日 (一) 14:32 (UTC)
- 状态: 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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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经过在Wikipedia:文件存废讨论/记录/2025/01/29#File:Lady Hochoy.jpg和互助客栈方针页连月来多位维基人的讨论,已充分证明图片遭到无理删除,现申请恢复图片,以便对相关的人为失当和漠视规则的错误行为予以纠正,谢谢。Clithering(MMXXV) 2025年6月10日 (二) 15:44 (UTC)
- (-)反对:提案人仅因反对存废讨论结果而提案且无法提出有效的新证据,违反Wikipedia:存废复核方针。--Wcam(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02:47 (UTC)
- 不如您先回应互助客栈的讨论吧,自己词穷又不回应,对方针和规则的理解一片混乱,众人对您的质疑又完全置若罔闻,这样您是输打赢要,还是您在平行时空?--Clithering(MMXXV) 2025年6月11日 (三) 09:03 (UTC)
- Wcam不论在存废讨论,抑或在后续的互助客栈讨论一再无视大多数的保留意见,而且胡乱解读方针,甚至在上面竟然说出“提案人仅因反对存废讨论结果而提案且无法提出有效的新证据”这种眼睁睁的谎言。鉴于个案已积压多时,我要求临时恢复图片以便利讨论,谢谢。--Clithering(MMXXV) 2025年7月7日 (一) 13:10 (UTC)
- (-)反对:提案人仅因反对存废讨论结果而提案且无法提出有效的新证据,违反Wikipedia:存废复核方针。--Wcam(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02:47 (UTC)
- 状态: 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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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原图片在Wikipedia:文件存废讨论/记录/2024/12/30遭无理删除,及后经社群在互助客栈方针页讨论(存档于Wikipedia talk:使用非自由内容#已逝世人物的传记条目,可否合理使用传主的肖像画作?),更发现提删者的提删理据属于子虚乌有。虽然目前暂时用上替代图片,但出于原则和对规则的尊重而非肆意践踏,现要求移除替代图片,恢撤销来图片,以昭公义,谢谢。Clithering(MMXXV) 2025年6月10日 (二) 17:02 (UTC)
鉴于个案已积压多时,我要求临时恢复图片以便利讨论,谢谢。--Clithering(MMXXV) 2025年7月7日 (一) 13:10 (UTC)
- 状态: 处理中
- 复核理由:模板重定向并不适用R7。模板名称只是编者在编辑时用于指称这一模板的“变量名称”,和条目空间的名称有本质区别。删除几乎没有任何好处,但却会破坏历史版本。同我在WP: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5/01/06#Template:China-buddhism-temple、WP: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5/02/11#Template:深圳博物馆[、WP: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5/03/28#Template:财阀]的意见。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17日 (二) 10:31 (UTC)
- @魔琴: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17日 (二) 10:33 (UTC)
- 同上。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学 PJ:两岸] 2025年6月17日 (二) 10:34 (UTC)
- 不能认同用历史保留这种理由。这个模板被移来移去内容改来改去的,模板的内容也和以往有不小差异,早就不是当年的模板内容,可以说在第一次直接更名模板时就已经破坏历史版本了。已经被破坏的版本显然不能再适用所谓的“历史保留”。(墙都塌掉了还留着孤零零的一片砖瓦的意义在哪里?)--SunAfterRain 2025年6月19日 (四) 16:19 (UTC)
- 然而这对“没有改变名字”的模板也同样如此。就本例而言,即便不能呈现“当时历史版本”,也可以使历史版本不显示红链而方便定位历史版本。无论如何,删除理据不充分。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19日 (四) 16:24 (UTC)
- 我反正认为留着一个错误的重定向才是不当的,红链至少后面的人会知道这个模板是不存在的,留着错误的模板你不点进去看可能还会以为这是被破坏的历史版本,显然更不具备所谓的“定位历史版本”的功能。没有改变名字的历史版本也不应该混为一谈,总不能说因为没改名字的会发生错误所以就要所有有改名字的屈就留着、不能删除参数etc.。--SunAfterRain 2025年6月20日 (五) 00:25 (UTC)
- 然而这对“没有改变名字”的模板也同样如此。就本例而言,即便不能呈现“当时历史版本”,也可以使历史版本不显示红链而方便定位历史版本。无论如何,删除理据不充分。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19日 (四) 16:24 (UTC)
- 认为应全部恢复,理由同自由雨日。——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7月7日 (一) 14:4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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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共识判断不当:这个案例应该比较接近无共识,未表现出明显的删除共识,宜重新提交而非删除。以上,提请复核对共识的判断。通知作出删除的管理员@Shizhao,以及讨论参与者@GZWDer、59.126.168.120、自由雨日、Kethyga。1F616EMO(喵留言~回复请ping) 2025年6月19日 (四) 03:12 (UTC)
- 支持删除者仅有Kethyga一人,其论据为“单独的一个‘嵩’字,谁知道什么意思”,后自由雨日指出“现代汉语只是不能单用‘嵩’指代‘嵩县’……而非不能‘嵩’用指代‘嵩县’”,用户未有继续回应。
- GZWDer似乎仅是转交者,并无就页面存废提出意见。
- 59.126.168.120“嵩县简称嵩,有错?”、自由雨日“没什么问题”均没有作出进一步论述,但自由雨日后来在回应Kethyga的留言中解释了保留的理由。
- 后续关于豫和河南省的讨论和嵩无关。
- @1F616EMO:感谢提交复核。我认为该案例共识为保留,因为唯一的删除理据已经回应(“沪”“深”等能重定向/消歧义,“嵩”不行?难道是看经济发达程度?)。无论如何,Shizhao判断共识为删除都让我觉得匪夷所思,尤其是还同上方的WP: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5/06/12#批量提删作出截然相反的判断。另@魔琴、杰里毛斯: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19日 (四) 03:21 (UTC) 1
- 贵重定向到贵州省,佳重定向到佳县,这些字的意思明显更多。--59.126.168.120(留言) 2025年6月19日 (四) 10:51 (UTC)
- @1F616EMO 您没认真看完整,
汉代有嵩真(嵩姓),还有嵩山
,(其中多数词典均提到了嵩字下“嵩山”),没有提及嵩县。另外消歧义方针中“消歧义页不是词典定义的列表。
”。单一的“嵩”字没有一个明显的指代项,只能沦为没有多大意义的汉字解释页面。--Kethyga(留言) 2025年6月19日 (四) 15:29 (UTC)- 我认为并不是他没有看完整,而是你的这句话我已经在下方回应了(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5/06/12#c-自由雨日-20250612065600-Kethyga-20250612064700)。“没有明显的指代项”(虽然我不这么认为)那也是平等消歧义啊,为什么就是“汉字解释页面”?(关键是看是否能指代百科内容。)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19日 (四) 15:38 (UTC)
- 至少在其复核理由中没有给出上述理由。另外“嵩”是否需要消歧义,也要看平常的时候是否有人会用其进行称呼该条目,且是否常用,如果根本就不用,所谓创建类似词典的消歧义的意义在什么地方?单字消歧义郑,如果像某些人钻牛角尖的话,所有姓“郑”的人都可以列到郑的消歧义页面中,因为平时就是会有人这么用,但是没必要。--Kethyga(留言) 2025年6月19日 (四) 23:09 (UTC)
- 我确实认为“嵩”可以直接重定向到“嵩县”而无需消歧义(理据已在上方链接给出,自然地理事物专名不能省略通名)。“
类似词典
”:我无法阻止你持续鬼打墙重复我早已反驳过的内容。“郑”姓人物列入“郑”消歧义页确实不太合适,因为会影响其他义项的呈现和加载;但我绝对支持设立“郑姓(姓氏索引)”页面(分类有诸多不便,例如一页有显示数量限制等等),这不是什么“钻牛角尖
”,而是显然有利于读者。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20日 (五) 04:27 (UTC)- 关于“没有看完整”的论点,同意自由雨日的意见。( π )题外话:“姓氏索引”未必能提供各项名称简介或各项之间可比较的信息等其他信息,建议使用分类。--1F616EMO(喵留言~回复请ping) 2025年6月20日 (五) 05:00 (UTC)
- @1F616EMO:你是不是漏看了我上方说的“分类有诸多不便,例如一页有显示数量限制等等”?另见英维编辑指引en:Wikipedia:Categories, lists, and navigation templates。另外索引和列表有很大区别,索引是对维基百科已有内容的索引,而不是呈现可靠来源中的信息。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20日 (五) 05:50 (UTC)
- 抱歉看漏了。--1F616EMO(喵留言~回复请ping) 2025年6月20日 (五) 13:40 (UTC)
- 贵、佳的字义比嵩更多,都直接重定向到地名了,为什么就不删掉?双标?--59.126.168.120(留言) 2025年6月21日 (六) 06:33 (UTC)
- 抱歉看漏了。--1F616EMO(喵留言~回复请ping) 2025年6月20日 (五) 13:40 (UTC)
- @1F616EMO:你是不是漏看了我上方说的“分类有诸多不便,例如一页有显示数量限制等等”?另见英维编辑指引en:Wikipedia:Categories, lists, and navigation templates。另外索引和列表有很大区别,索引是对维基百科已有内容的索引,而不是呈现可靠来源中的信息。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20日 (五) 05:50 (UTC)
- 关于“没有看完整”的论点,同意自由雨日的意见。( π )题外话:“姓氏索引”未必能提供各项名称简介或各项之间可比较的信息等其他信息,建议使用分类。--1F616EMO(喵留言~回复请ping) 2025年6月20日 (五) 05:00 (UTC)
- 那为什么名叫“安邦”的人就不能列到安邦消歧义页面?地名的安邦可以,人名的安邦为什么不行?--59.126.168.120(留言) 2025年6月21日 (六) 06:35 (UTC)
- 我确实认为“嵩”可以直接重定向到“嵩县”而无需消歧义(理据已在上方链接给出,自然地理事物专名不能省略通名)。“
- 至少在其复核理由中没有给出上述理由。另外“嵩”是否需要消歧义,也要看平常的时候是否有人会用其进行称呼该条目,且是否常用,如果根本就不用,所谓创建类似词典的消歧义的意义在什么地方?单字消歧义郑,如果像某些人钻牛角尖的话,所有姓“郑”的人都可以列到郑的消歧义页面中,因为平时就是会有人这么用,但是没必要。--Kethyga(留言) 2025年6月19日 (四) 23:09 (UTC)
- 我认为并不是他没有看完整,而是你的这句话我已经在下方回应了(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5/06/12#c-自由雨日-20250612065600-Kethyga-20250612064700)。“没有明显的指代项”(虽然我不这么认为)那也是平等消歧义啊,为什么就是“汉字解释页面”?(关键是看是否能指代百科内容。)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19日 (四) 15:38 (UTC)
- 根据WP:消歧义,似乎可以直接改为嵩县、嵩山、嵩姓并列的消歧义页面。--12З4567(留言) 2025年7月25日 (五) 20:0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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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管理员处理AFD时意外地忽略了我在6月3日提到的理由,而这理由会导致“姉小路賴綱”属“原文名重定向”的论调不成立。(此外,不知为何,这页面里的AFD模板没被移除。)Sanmosa DC23 2025年7月14日 (一) 13:27 (UTC)
- 仍然可以作为普通的重定向,所以据此主张删除,理据是不充足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7月14日 (一) 22:01 (UTC)
- 作为普通的重定向存在的理由甚至更薄弱了,这就是教科书式的R3(“非常见的错别字”)。Sanmosa DC23 2025年7月15日 (二) 01:44 (UTC)
- 那要看有没有可靠来源这么用,以及是否构成孤例。先前存废讨论似已就此点有所探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7月17日 (四) 16:47 (UTC)
- 这方面的中文可靠来源实在非常少,基本上就只有上次AFD提到的郑梁生的《明史日本传正补》用“姊”字,我相信这属于孤例,而其他中文可靠来源几乎未曾提及此人。Sanmosa DC23 2025年7月20日 (日) 01:02 (UTC)
- 那要看有没有可靠来源这么用,以及是否构成孤例。先前存废讨论似已就此点有所探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7月17日 (四) 16:47 (UTC)
- 作为普通的重定向存在的理由甚至更薄弱了,这就是教科书式的R3(“非常见的错别字”)。Sanmosa DC23 2025年7月15日 (二) 01:44 (UTC)
- 副知@杰里毛斯: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16日 (三) 18:50 (UTC)
- 又看到些日本书籍[14][15][16][17][18][19]。——杰里毛斯(留言) 2025年7月29日 (二) 03:33 (UTC)
- 仍然可以作为普通的重定向,所以据此主张删除,理据是不充足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7月14日 (一) 22:0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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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此页曾经在afd保留,之后被提报drv,发还的afd的结果是删除。但看看后来类似的页面(该页的讨论页和其他很多的子页面)无一例外都被保留。因此本人再次提交drv,寻求共识,以保留相关页面。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5年7月17日 (四) 14:44 (UTC)
- 副知@SunAfterRain @Ericliu1912 @Shwangtianyuan @Python6345 @糯米花 @Znppo @Allervous @Pathfinbird @MykolaHK @Jackyming @魔琴 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5年7月17日 (四) 14:48 (UTC)
- 原页面应该是没什么问题的,个人意见是恢复。--Shwangtianyuan 让中国再次伟大 2025年7月17日 (四) 14:50 (UTC)
- 我就留着页面(历史)作个纪念,也没要编辑,求求你们了。:(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7月17日 (四) 16:43 (UTC)
- @日期20220626: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17日 (四) 23:52 (UTC)
- 那么同页面的User:DavidHuai1999/台湾是否一并复核?--千村狐兔(留言) 2025年7月18日 (五) 15:12 (UTC)
- 虽然提请人没有提及,但我认为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5/05/04#User:Ericliu1912/中华民国|提删页面]]的其他批量提删(User:DavidHuai1999/台湾)等应纳入考量范围。在处理时会同时对未提交的已被删除页面作出处理。-千村狐兔(留言) 2025年7月25日 (五) 12:2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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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最初存废讨论时未出现真正共识,依然被删除;且提删依据的WP:NOR方针是否适用于模板,在社群存在争议;一年前讨论复核请求时,仅极少数人反对。--Zhenqinli(留言) 2025年7月18日 (五) 17:29 (UTC)
- 可以提出复核理由吗?--千村狐兔(留言) 2025年7月19日 (六) 12:13 (UTC)
- 见上。模板最初在存废讨论未获共识情况下被删除,且提删模板理由(严格意义上)并非见诸维基方针、获得社群共识,两方面均不合理。--Zhenqinli(留言) 2025年7月19日 (六) 14:38 (UTC)
- 另外,上面有关Wikipedia:存废复核请求#Template:中国瀑布、Wikipedia:存废复核请求#Template:中国内陆诸河的复核请求,有些已经长达数月,不知@千村狐兔管理员方面还需什么信息或还需多长时间才能做出决定? --Zhenqinli(留言) 2025年7月19日 (六) 15:18 (UTC)
- 可以提出复核理由吗?--千村狐兔(留言) 2025年7月19日 (六) 12:1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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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条目末影人,User_talk:A2569875/存档/2013年#c-Bluedeck-2013-04-30T15:57:00.000Z-末影人,讨论页中应当有值得条目参考的内容及过往讨论的存档,建议予以还原。cc @Bluedeck: -- 宇帆-娜娜奇🐰桑朵菈🌿草茶☕(留言☎️·签到☘️) 2025年7月19日 (六) 07:26 (UTC)
- 根据删除日志CC删除执行者@Tigerzeng:-- 宇帆-娜娜奇🐰桑朵菈🌿草茶☕(留言☎️·签到☘️) 2025年7月19日 (六) 07:27 (UTC)
- 会不会造成混淆?因为存废讨论结果是并入。之后并入页面遭删除。--千村狐兔(留言) 2025年7月19日 (六) 08:18 (UTC)
- 同此。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19日 (六) 10:59 (UTC)
- 社群有相关讨论吗?--千村狐兔(留言) 2025年7月27日 (日) 12:56 (UTC)
- 根据删除日志CC删除执行者@Tigerzeng:-- 宇帆-娜娜奇🐰桑朵菈🌿草茶☕(留言☎️·签到☘️) 2025年7月19日 (六) 07:2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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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撤销请求,希望能够重新恢复该条目并对其进行一些客观资料的新增。曾参与过黄至尧先生之公益演讲及阅览过他在媒体发表的专栏文章及新闻报导。希望通过这次撤销请求,能够让维基百科的条目更完整。
基于以上理由,我恳请您重新考虑撤销此条目,并且增补新增资料。所有资料均来自于可靠来源,并且会保持中立与客观。蓝意翔(留言) 2025年7月22日 (二) 04:29 (UTC)- 修复列表格式。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22日 (二) 04:3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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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在存废讨论未获共识情况下模板被删除,且提删模板理由(严格意义上)并非见诸维基方针、获得社群共识,疑为滑坡论证。 --Zhenqinli(留言) 2025年7月24日 (四) 02:16 (UTC)
- “沿岸城市”是一种适合用来分类的特征吗?——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7月25日 (五) 03:33 (UTC)
- 个人认为“沿岸城市”作为同一集合内各城市模板导航特征未尝不可。作为曾在中文维基存在十几年的模板,似乎没必要因为用了这个词而予以删除。 --Zhenqinli(留言) 2025年7月25日 (五) 03:53 (UTC)
- 删除:“沿岸”未见明确定义。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28日 (一) 14:19 (UTC)
- 定义措辞问题可以编辑澄清吧?如果缺乏建设性,什么都可以删(“if you have a hammer everything looks like a nail”)。 --Zhenqinli(留言) 2025年7月28日 (一) 14:43 (UTC)
- 编者无法定义“沿岸”,只能由可靠来源定义。不接受“缺乏建设性”的指控,因为我自最开始的存废讨论起即是搜索过不少可靠来源的,实在未见到可靠来源中有对“沿岸”(或“某河沿岸城市”)的定义,我才认为需删除;且我在先前“黄河沿岸城市”模板存废讨论中提出过改善方案。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28日 (一) 18:49 (UTC)
- “沿岸”对您定义不明确,也许对其他维基读者而言问题不大?如果中文维基单搞出一个要求所有条目或模板都必须有证明我妈是我妈的正式文字,对资源有限的社群来说恐怕不见得是好事。 --Zhenqinli(留言) 2025年7月28日 (一) 19:18 (UTC)
- 编者无法定义“沿岸”,只能由可靠来源定义。不接受“缺乏建设性”的指控,因为我自最开始的存废讨论起即是搜索过不少可靠来源的,实在未见到可靠来源中有对“沿岸”(或“某河沿岸城市”)的定义,我才认为需删除;且我在先前“黄河沿岸城市”模板存废讨论中提出过改善方案。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28日 (一) 18:49 (UTC)
- 定义措辞问题可以编辑澄清吧?如果缺乏建设性,什么都可以删(“if you have a hammer everything looks like a nail”)。 --Zhenqinli(留言) 2025年7月28日 (一) 14:43 (UTC)
- “沿岸城市”是一种适合用来分类的特征吗?——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7月25日 (五) 03:3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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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在存废讨论未获共识情况下模板被删除;提删模板理由(严格意义上)并非见诸维基方针、获得中文维基社群共识,也与其他维基百科版本删除模板的原则不一致。
(例如英文维基认可的模板删除理由为: 1. The template violates some part of the template namespace guidelines, and can't be altered to be in compliance. 2. The template is redundant to a better-designed template. 3. The template is not used, either directly or by template substitution (the latter cannot be concluded from the absence of backlinks), and has no likelihood of being used. 4. The template violates a policy such as Neutral point of view or Civility and it can't be fixed through normal editing.) 原提删者在提删时未提出此存在多年的模板必须被删除的合理举证,疑为滑坡论证。Zhenqinli(留言) 2025年7月24日 (四) 23:3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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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昕”在词典中具有“拂晓”的意思,但在天文学中不能使用“昕”指代“拂晓”这种地球现象,故不适用别名重定向,因此不符合重定向的用途之任意一条,亦违反维基百科不是词典,这些证据显然没有在上次讨论中提及,而且直接影响存废讨论的结果,由此提交复核请求。12З4567(留言) 2025年7月25日 (五) 15:20 (UTC)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学 PJ:两岸] 2025年7月25日 (五) 17:59 (UTC)
- 并非存废复核处理的事宜--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7月28日 (一) 02:2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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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管理员@Shizhao判断存废共识时疑似漏掉了我针对该条目现有来源以及网上来源的意见,以致认为尚未达成页面是否符合删除方针的共识。请求管理员重新判断该处共识,亦邀请@自由雨日参与讨论。1F616EMO(喵留言~回复请ping) 2025年7月27日 (日) 22:51 (UTC)
- 你的意见只是评论了当前条目中所给出的来源,并不能得出不存在可证明该条目符合收录标准的来源--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7月28日 (一) 02:24 (UTC)
- 然而逻辑上根本无法证明“不存在可证明该条目符合收录标准的来源”这回事,所以“不存在可证明该条目符合收录标准的来源”显然不能推导出“无共识保留”。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28日 (一) 07:10 (UTC)
- 因为只是评论了当前条目中所给出的来源,无法得出因为条目中的来源不合要求,就应该删除的结论,所以只能“无共识保留”。如果你说你经过多番查找,也没有找到符合收录标准的来源,那么或许就可以删除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7月28日 (一) 09:50 (UTC)
- 从管理员谨慎删除页面的角度来说,可能这样没错。但“经过多番查找”是一个难以证明的事情,而且究竟如何查找才算“多番”本身也是难以评估的,因为来源永远是可以无限深挖下去的。除无法验证“多番查找”之外,更大的问题还是这种处理我觉得可能会变相导致“添加内容的举证责任”给到了“删除方”而非“添加方/保留方”——尤其是假若某(几)位编者称“已多番查找,无来源”,而过几日又有编者称“找到了来源”,那是不是还得追究前称“查找过、无来源”编者的责任?“没有努力查找”或“没有能力查找”?但这实际上难道不是添加内容的编者的义务吗?因而我认为,在提报收录标准30天+3周后,若主编或保留方仍未举出符合收录标准的来源,应作删除处理。反正删除也不是真的删除,若有来源还可恢复。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28日 (一) 14:14 (UTC)
- 一时没找到,后来又找到了,为什么要负责任?--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7月28日 (一) 15:10 (UTC)
- 我说的“找到”的编者和“没找到”的不是同一位(当然是同一位也相差不大)。至于“为什么要负责任”,因为这是“需要删除方多番查找才可删除”而“将举证责任转嫁至删除方”进而可能导致的极端情况,『
“没有努力查找”或“没有能力查找”
。』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28日 (一) 15:20 (UTC)
- 我说的“找到”的编者和“没找到”的不是同一位(当然是同一位也相差不大)。至于“为什么要负责任”,因为这是“需要删除方多番查找才可删除”而“将举证责任转嫁至删除方”进而可能导致的极端情况,『
- 一时没找到,后来又找到了,为什么要负责任?--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7月28日 (一) 15:10 (UTC)
- 从管理员谨慎删除页面的角度来说,可能这样没错。但“经过多番查找”是一个难以证明的事情,而且究竟如何查找才算“多番”本身也是难以评估的,因为来源永远是可以无限深挖下去的。除无法验证“多番查找”之外,更大的问题还是这种处理我觉得可能会变相导致“添加内容的举证责任”给到了“删除方”而非“添加方/保留方”——尤其是假若某(几)位编者称“已多番查找,无来源”,而过几日又有编者称“找到了来源”,那是不是还得追究前称“查找过、无来源”编者的责任?“没有努力查找”或“没有能力查找”?但这实际上难道不是添加内容的编者的义务吗?因而我认为,在提报收录标准30天+3周后,若主编或保留方仍未举出符合收录标准的来源,应作删除处理。反正删除也不是真的删除,若有来源还可恢复。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28日 (一) 14:14 (UTC)
- 因为只是评论了当前条目中所给出的来源,无法得出因为条目中的来源不合要求,就应该删除的结论,所以只能“无共识保留”。如果你说你经过多番查找,也没有找到符合收录标准的来源,那么或许就可以删除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7月28日 (一) 09:50 (UTC)
- 然而逻辑上根本无法证明“不存在可证明该条目符合收录标准的来源”这回事,所以“不存在可证明该条目符合收录标准的来源”显然不能推导出“无共识保留”。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28日 (一) 07:10 (UTC)
- 这个条目的删除讨论,没有人对来源的不可靠性有疑问,也没有人要求保留,似乎是得不出无共识的结论。反倒是另一篇香港皇玥是有争论的,反而被Shizhao删了…--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7月29日 (二) 02:02 (UTC)
- 具体到本条目上,讨论只是说条目内的来源不符合收录标准,至少我无法仅仅因为条目内的来源不符合收录标准就把条目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7月29日 (二) 02:48 (UTC)
- 你的意见只是评论了当前条目中所给出的来源,并不能得出不存在可证明该条目符合收录标准的来源--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7月28日 (一) 02:2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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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条目主题具备媒体关注与百科价值,虽内容曾偏宣传,我愿协助修订以符中立原则,请考虑恢复。Jack Lin 524(留言) 2025年7月29日 (二) 01:49 (UTC)
驳回,明显广告宣传,不予恢复--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7月29日 (二) 02:49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