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存廢覆核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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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Wikipedia:頁面恢復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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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於3日的討論將會由Jimmy-bot存檔。 |
请在下面提出存廢覆核,管理員會按所提理據處理,而此前,請參閱删除方针及存廢覆核方針。如果想先查看被删除内容,请使用已删内容查询。現存而正在進行存廢覆核的頁面參見Category:存废复核候选。
被標示為結束的討論並不代表不再受理或不可繼續回覆。只要討論內容未被存檔,若對結果有疑問,可繼續提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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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提案者:請於提案後,按《存廢覆核》方針於現存頁面懸掛模板{{Delrev}}後,使用{{subst:DRPNote|頁面名稱}}在該頁面建立者(從頁面歷史檢視)的對話頁底留下訊息。
- 致管理员:请在批准复核请求,復原條目后,在页面讨论页添加{{Drv-kept}}模板。(現由機器人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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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Template:Maintained | 狀態: 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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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10 | YFdyh000 | 2025-07-26 03: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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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6 | Manchiu | 2025-07-31 0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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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 | Clithering | 2025-07-07 2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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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4 | Sanmosa | 2025-07-29 2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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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6 | 魔琴 | 2025-07-26 01: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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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 | Zhenqinli | 2025-08-05 07:05 |
11 | Talk:末影人 | 狀態: 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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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3 | Zhenqinli | 2025-08-05 0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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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魔琴 | 2025-07-26 0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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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魔琴 | 2025-07-26 0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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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5 | Sanmosa | 2025-07-29 2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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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3 | Factrecordor | 2025-08-02 2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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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 | Manchiu | 2025-08-04 09:19 |
19 | 守诚者 | 狀態: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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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 | Manchiu | 2025-08-04 0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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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 | Manchiu | 2025-08-02 1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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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 | Manchiu | 2025-08-02 16:25 |
22 | File:台視閩南語連續劇「糊塗大劍客」幕後翦影.jpg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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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 | Manchiu | 2025-08-02 16:25 |
23 | 楠梓五甲線 | 狀態: 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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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 | Manchiu | 2025-08-02 2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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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日期20220626 | 2025-08-04 14: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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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原提刪理據:在排過往的GA和FA時,發現不少過往貢獻者都已退休,也刪掉不少,個人認為這個模板的用途認為是具有宣稱條目所有權的傾向,具指標性的英文維基已經於2015年廢除此模板,認為應該重新討論。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5月6日 (二) 09:58 (UTC)
- 兩個編輯摘要供參考special:Diff/87163764,special:Diff/87163879。--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5月6日 (二) 10:33 (UTC)
- 副知WP: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5/03/19#Template:Maintained中原参与者@A1Cafel、YFdyh000、Sanmosa、Ericliu1912、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 Next、Shwangtianyuan、PexEric、魔琴、Manchiu: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6日 (二) 14:29 (UTC)
- 为免其他编者困惑:复核提出者说的“
原提删理据
”应该是指其在WP: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5/05/06#Template:Maintained中说的理据(我将之快速保留了)。另通知@深鸣。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6日 (二) 14:57 (UTC)
- 为免其他编者困惑:复核提出者说的“
- 没有看到新理由。倾向可能有,但寻求正面效果及正确使用即可,也可以理解为“尊重”原编者及内容。--YFdyh000(留言) 2025年5月6日 (二) 14:35 (UTC)
- 编者把自己加到
{{Maintained}}
里,就表示他有意维护本条目,那他其实是可以直接监视此页面的。其他人有疑惑,直接在讨论页留言就ok。我也认为相对于维护意义,更多的是“尊重”意味。至于「宣稱條目所有權」,就算真的宣称了也没有任何效力,不宣称而打回退战的编者也不是没有。感觉可删可留,没什么特别的想法。--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 Next 2025年5月6日 (二) 14:40 (UTC)- 不一定,主编有时无暇或没有持续关注自己写的条目,而其他人如果对条目内容有质疑,标注这个对找出主编者稍有帮助。其实这可能用更自动化的查询工具来替代,如[1],不过工具相对死板、不能得知主编是否愿意接受洽询。--YFdyh000(留言) 2025年5月6日 (二) 15:00 (UTC)
- 得用这个吧,因为有些内容不是主编加的🤣 而且如果是认真的质疑,留言人自己应该花一点时间做过调查了,扫一眼历史记录应该都是小事情了--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 Next 2025年5月6日 (二) 15:15 (UTC)
- 不一定,主编有时无暇或没有持续关注自己写的条目,而其他人如果对条目内容有质疑,标注这个对找出主编者稍有帮助。其实这可能用更自动化的查询工具来替代,如[1],不过工具相对死板、不能得知主编是否愿意接受洽询。--YFdyh000(留言) 2025年5月6日 (二) 15:00 (UTC)
- 我也觉得可删可留,无所谓。我也不是在每个主编条目的讨论页里加这个模板,仅在有意维护且较为熟悉的讨论页放,因为考虑到(尤其是不熟悉wiki系统的)留言者可能能借此快速找到主编。删除也有道理,我想维护的条目我也会加入监视列表中。不过原理据中的
在排过往的GA和FA时,发现不少过往贡献者都已退休,也删掉不少
和此模板说明文档不冲突,文档中也写了如果关注者在六个月内没有编辑或参与任何有关该条目的讨论,则从关注者栏中移除该人
。复核者在Talk:《BanG Dream! 少女乐团派对!》的开发提出的AT都沒放了
也不是合适的移除理由。--深鸣(留言) 2025年5月6日 (二) 15:19 (UTC) - 模板內容沒有所謂「宣稱條目所有權的傾向」,模板說明也明確指出不應用來宣稱條目所有權,實際用例也幾無如此,故此種理據從頭到尾難以成立;至於少數可能的誤用或濫用,抑或前人退休等,並不直接反而構成刪除理據。除上述「尊重」的用途,此模板也方便維基人有需要時直接聯絡有意願維護條目的編者,提供額外交流管道,這與一般討論頁發起話題(乃至於乾等不知道會不會來的監視者或路過群眾)的方式並不衝突。至於英云亦云的問題,不必我多說了吧,本來隔壁的社群基數就遠不可比。綜上所述,此模板應予以保留。——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5月6日 (二) 15:55 (UTC)
- 日本战列舰列表,剛剛才維護完成,請問上哪交流。--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5月6日 (二) 15:58 (UTC)
- 感謝閣下願意協助更新有關頁面!除此之外似乎也沒什麼可以說的。一大堆站務積壓工作不都是這樣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5月6日 (二) 16:01 (UTC)
- 这不是恰好符合
如果关注者在六个月内没有编辑或参与任何有关该条目的讨论,则从关注者栏中移除该人
的用法吗?--深鸣(留言) 2025年5月6日 (二) 16:01 (UTC)- 我對這個模板本身一直感到困惑,鼓勵勇於更新,但是又要尋求主編的意見,不能主張條目所有權,卻又允許列名。若真被積極使用視作「評級」的一環,大量編修該條目達5成以上的使用者應該都要列名,無論是不是評選過條目。--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5月6日 (二) 16:05 (UTC)
- 我没看懂阁下想表达什么。更新条目、主编意见、条目所有权好像都是互不关联的东西,和评级应该也没什么关联吧。主编在认真编写条目的前提下,对内容肯定更熟悉,我在《BanG Dream! 少女乐团派对!》里用了几本纸质杂志(例如《週刊ファミ通》),如果对这些来源所佐证的内容有疑虑,那么询问我应该比询问其他人更有效率。有些人可能对这游戏更熟悉,但是无意维护此条目;即使是有意维护,也不见得把来源都看过一遍,对内容不见得比我熟悉。而且加不加这个模板完全是看个人的意愿,并不是达到什么程度就必须列名。--深鸣(留言) 2025年5月6日 (二) 16:34 (UTC)
- 我對這個模板本身一直感到困惑,鼓勵勇於更新,但是又要尋求主編的意見,不能主張條目所有權,卻又允許列名。若真被積極使用視作「評級」的一環,大量編修該條目達5成以上的使用者應該都要列名,無論是不是評選過條目。--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5月6日 (二) 16:05 (UTC)
- 日本战列舰列表,剛剛才維護完成,請問上哪交流。--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5月6日 (二) 15:58 (UTC)
- 我覺得是表述上的問題。
以下用戶曾撰寫此條目或熟悉其所涉主題,或可解答內容查證、參考來源等問題
,「等問題」改成「的問題」或許更好,畢竟除了內容查證、參考來源之外也沒有別的非要主編來解答的問題;「曾撰寫此條目或熟悉其所涉主題」也可以刪去不寫。 - 為了不讓模板產生「條目所有權」之觀感,模板可改名作「來源協查者」,列入條件亦不必限制人數和期限,凡是對文中相當數量的來源進行過核查的人都可以列入(包括評審者),作為一個ping list使用。此方案如何?--SuperGrey (留言) 2025年5月6日 (二) 16:50 (UTC)
- ……我這個方案無人在意嗎?
--SuperGrey (留言) 2025年5月13日 (二) 09:51 (UTC)
- Sanmosa說的狀況也要考量。此模板所有條目均可使用,若不限定人數只要有大量(怎麼判斷自由心證?)參與編輯者均可掛名。維基百科的編輯者來來去去,維護本就依據每位現在的參與者,誰能保證明天自己還在這裡,哪個使用者退休了給哪個人去定期確認掛名人員?--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5月13日 (二) 10:26 (UTC)
- 倒也是。某些熱門條目可能會掛上很多人名。--SuperGrey (留言) 2025年5月13日 (二) 10:38 (UTC)
- Sanmosa說的狀況也要考量。此模板所有條目均可使用,若不限定人數只要有大量(怎麼判斷自由心證?)參與編輯者均可掛名。維基百科的編輯者來來去去,維護本就依據每位現在的參與者,誰能保證明天自己還在這裡,哪個使用者退休了給哪個人去定期確認掛名人員?--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5月13日 (二) 10:26 (UTC)
- ……我這個方案無人在意嗎?
- 《条目所有权》明文建议使用的模板也是违反《条目所有权》的吗?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5月7日 (三) 00:57 (UTC)
- 所以這麼大的矛盾都沒人發現,方針指引應當修正。這麼看來是使用度不高,此模板若則更廣泛推廣,應與評級和主題模板同樣高度使用,不少條目主要貢獻者是IP,應該也在在署名範圍。--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5月7日 (三) 03:28 (UTC)
- 不觉得是「矛盾」,明显是特意允许的但书。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25日 (五) 17:49 (UTC)
- 特意允許用另一個方式宣告條目所有權?--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7月25日 (五) 18:00 (UTC)
- 能及时找到人、当事人愿意,才能挂,怎么广泛推广。而且当事人得自主规制,不能违反条目所有权。--YFdyh000(留言) 2025年7月25日 (五) 19:39 (UTC)
- 不觉得是「矛盾」,明显是特意允许的但书。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25日 (五) 17:49 (UTC)
- 所以這麼大的矛盾都沒人發現,方針指引應當修正。這麼看來是使用度不高,此模板若則更廣泛推廣,應與評級和主題模板同樣高度使用,不少條目主要貢獻者是IP,應該也在在署名範圍。--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5月7日 (三) 03:28 (UTC)
- 根據Special:链入页面/Template:Maintained來看,目前約有二千多個條目有用到,可能有些維基人特別常用此模版吧。此模版的好處是讓其他維基人有條目問題要問時,知道要問誰,只是,維基人來來去去,掛Maintained模版的人也無法保證會持續參與維基百科。而針對條目的問題,問維基人不如將問題放條目討論頁,因此我會認為可以刪除。--Wolfch (留言) 2025年5月7日 (三) 15:32 (UTC)
- 我自己也有在幾個條目掛{{Maintained}},但前提是我真的非常熟悉那方面的事情,要是沒到非常熟悉的程度我也不會掛那個模板。會不會有人明明不是那麽熟悉某方面的事情但仍然在那些方面的條目掛{{Maintained}}可能是一個值得關注的事情。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9日 (五) 15:24 (UTC)
- 希望我沒記錯,Jarodalien君應該掛了不少模板。他以前確是活躍,但現在隱沒了(當然這不代表我支持直接批量移除模板哈,先講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5月9日 (五) 17:26 (UTC)
- Eric Liu君也()--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5月11日 (日) 15:35 (UTC)
- ?我覺得你沒看過我的主空間貢獻。——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5月11日 (日) 17:05 (UTC)
- 跳著點幾個鍵入剛好是唄,為什麼要特地看某人主空間貢獻?--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5月13日 (二) 04:06 (UTC)
- 那你就別隨便指控啊== 確實我不怎麼寫新條目,但以前的作品都還有在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5月13日 (二) 05:36 (UTC)
- 跳著點幾個鍵入剛好是唄,為什麼要特地看某人主空間貢獻?--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5月13日 (二) 04:06 (UTC)
- ?我覺得你沒看過我的主空間貢獻。——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5月11日 (日) 17:05 (UTC)
- Eric Liu君也()--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5月11日 (日) 15:35 (UTC)
- 希望我沒記錯,Jarodalien君應該掛了不少模板。他以前確是活躍,但現在隱沒了(當然這不代表我支持直接批量移除模板哈,先講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5月9日 (五) 17:26 (UTC)
- 我自己也有在幾個條目掛{{Maintained}},但前提是我真的非常熟悉那方面的事情,要是沒到非常熟悉的程度我也不會掛那個模板。會不會有人明明不是那麽熟悉某方面的事情但仍然在那些方面的條目掛{{Maintained}}可能是一個值得關注的事情。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9日 (五) 15:2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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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上次允許併入之AFD後有大量新內容被加入,提交DRV以重新討論是否保持獨立條目。副知@Newbamboo、日期20220626、Yuanbintsai1956、Shizhao、AT。Hamish T 2025年5月11日 (日) 09:42 (UTC)
- 这内容也太细了吧……我担心会不会有侵权内容。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23日 (五) 15:13 (UTC)
- 我是本條目的原作者。本條目的內容來源都是來自「註釋」引用的書籍或論文,寫入條目的內容每個段落都是消化論文後重寫而成,至少不會有整段抄襲的情況。因為清代番界的林林總總,每個名詞都有特定的指涉,所以有人讀起來會感覺太細;但是,這樣所陳述出來的事物,會更加具體明確,才不至於與其他歷史時期發生混淆。--Yuanbintsai1956(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13:16 (UTC)
- 建議維持併入內容?--千村狐兔(留言) 2025年7月30日 (三) 16:09 (UTC)
- 大量無來源內容,疑有原創研究,且台灣番界建立在前,無將重合的前建條目併入後建條目的道理,編輯歷史可合併。--🎋竹生🎍 2025年7月6日 (日) 01:21 (UTC)
- 1. 本條目的內容來源全部來自「註釋」引用的書籍或論文,請參考。
- 2. 本條目特別專注在清代,引用本條目的「註釋」都是這20多年來台灣各界的研究成果,提供從歷史沿革到地理分布,都有具體可追查事證,且皆不可能單獨由本人原創研究。原「台灣番界」條目的清朝時期的內容已經採用納入本條目內容,請參考編輯歷史。
- 3. 原「台灣番界」條目跨到日本時期,但混淆了清代番界與日本時代蕃界。其實日本統治時期,繼承了清代番界,初期稱為生番界,後來以隘勇線不斷推進生蕃界進入深山地區,與原稱的生番界意義完全不同。應可獨立成另一條目,有待後進補充內容或新增條目。
- 4. 原「台灣番界」條目或許也可保留,做為跨不同歷史時期外來民族侵入原住民領域的演變過程之概念,亦無不可。--Yuanbintsai1956(留言) 2025年7月6日 (日) 09:01 (UTC)
- 這篇條目的寫法好像論文XD,但瑣碎之處太多,或許應當清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7月21日 (一) 17:04 (UTC)
- 內容全部都是將台灣清代番界研究成果加以整理而成。這不是論文,而是交代番界在歷史和地理的種種實際情形,都是根據已經公開的研究成果。
- 台灣番界上,歷史上官府因應新情況,發生幾次變革;地理上北中南部開發時程先後,所以情況也有不小差異,因此需要文字交代。Real Life本來就瑣碎,無法籠統用一二簡化概念來概括。
- 如果真得需要「清理」,歡迎有識之士來修訂。--Yuanbintsai1956(留言) 2025年7月30日 (三) 11:40 (UTC)
- 这内容也太细了吧……我担心会不会有侵权内容。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23日 (五) 15:1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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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lang-kaz}}模板用於顯示多種文字的哈薩克語,被Sanmosa修改了模板功能後刪除。現有的模板無法替代其功能。多文字的語言無法僅僅用簡單的{{lang}}模板。Kethyga(留言) 2025年5月22日 (四) 12:35 (UTC)
- 副知@Sanmosa。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23日 (五) 03:27 (UTC)
- 同意應即時予以恢復。另此模板屆時功能全為其他模板取代之際,且當保留為重新導向,不應全部刪除。——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5月23日 (五) 04:12 (UTC)
- 你這是在無視事實,我上面說的話你完全當看不到。而且lang-xx系模板改成重新導向可以肯定必然會出錯,你一直提“重新導向”卻從來沒想過這個問題。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23日 (五) 05:52 (UTC)
- 该模板功能本应类似{{Lang-srp}}(统一的模板无法实现类似的功能),与{{lang-en}}等单一文字的语言模板功能不同,请管理员先予以恢复,删除状态也无法查看模板内容。另外也未达成普遍共识删除所有的{{lang-xx}}语言模板。另外即使{{lang-kaz}}和{{lang-kk}}一样,那完全重建就不受存废讨论影响。--Kethyga(留言) 2025年6月14日 (六) 07:39 (UTC)
- 另外根據刪除方針,針對模板刪除,適用的是「
多余无用,且影响其他模板命名或者百科运作的模板
」,即使新模板同舊模板功能相同,但不符合刪除條件,且相關刪除導致頁面的歷史版本無法完整呈現。--Kethyga(留言) 2025年6月15日 (日) 03:06 (UTC)- Kethyga顯然地是在迴避我上方說的事情,僅因Kethyga的個人臆想而隨意恢復被刪除的頁面屬於濫用管理權限。刪除方針並未限制模板僅可使用DP9為刪除理由,此外現行DP9與「頁面的歷史版本無法完整呈現」這種理由的不合理之處我也不是首次提及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6月15日 (日) 23:53 (UTC)
- 追踪分类可能不一定有用?之前「十四年速删」就是一例。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25日 (五) 17:4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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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存废讨论未出现真正共识;且提删依据的WP:NOR方针是否适用于模板,在社群存在争议。Zhenqinli(留言) 2025年5月31日 (六) 09:14 (UTC)
- (-)反对,《维基百科:非原创研究》开宗明义指出:
维基百科不是存放原创研究或原创观念的场所。
其主语是维基百科。又依照《维基百科:共识》:部分编者在特定地方和时间所达成的共识,不能凌驾更广泛的社群共识。例如,维基专题的参与者不能擅自决定某些通用的方针与指引不适用于该专题的条目,除非能说服更广泛的社群去同意他们的见解。
因此,在一方观点无法说服更广泛的社群去同意他们的见解的情况下,理当执行现有方针:维基百科不是存放原创研究或原创观念的场所。
--—— 红渡厨(留言・贡献・欢迎监督红渡厨是否仍有违反文明方针的行为,若有请点此举报。) 2025年6月1日 (日) 14:29 (UTC)- 您也承认有关这一模板的存废讨论未出现真正共识? 模板用于导航@User:Bluedeck,本来就是维基之外其他大多数资料来源中没有的东西,其在维基百科的存在体现需求,但本身并不代表原创研究或原创观念。没必要一意孤行,将少数人对现有方针的主观解读强加于社群。 --Zhenqinli(留言) 2025年6月1日 (日) 16:38 (UTC)
- 在一方观点无法说服更广泛的社群去同意他们的见解的情况下,理当执行现有方针:
维基百科不是存放原创研究或原创观念的场所。
--—— 红渡厨(留言・贡献・欢迎监督红渡厨是否仍有违反文明方针的行为,若有请点此举报。) 2025年6月1日 (日) 17:26 (UTC)- 在一方没有承担提删举证责任的情况下,是否为
原创研究或原创观念
不应是这里一、两个人主观判定的吧? --Zhenqinli(留言) 2025年6月1日 (日) 19:26 (UTC)- 《维基百科:非原创研究》:
列明来源同避免原创研究是紧密相连的。要证明你没有发表原创研究,你必须列明与条目主题直接相关、且直接支持条目内容的可靠来源。
因此,举证责任在主张没有发表原创研究的一方。--—— 红渡厨(留言・贡献・欢迎监督红渡厨是否仍有违反文明方针的行为,若有请点此举报。) 2025年6月2日 (一) 03:10 (UTC)- 说的是提删者自己应承担提删举证责任。至于模板本身:模板用于导航,需保证自洽和无误;当模板当中所有条目本身都有可靠来源支持、可供验证时,额外要求模板也必须另外提供资料来源,既无必要,也不符合维基模板使用的现实,更不见诸维基获得共识的方针。没必要将少数人的主观意见和执意解读强加于社群。 --Zhenqinli(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04:22 (UTC)
- 少在这里装傻。说的明明是判断“主要”中国内陆诸河的标准是原创,没人说模板当中所有条目本身有没有来源。--—— 红渡厨(留言・贡献・欢迎监督红渡厨是否仍有违反文明方针的行为,若有请点此举报。) 2025年6月2日 (一) 04:38 (UTC)
- 如果您是对于“主要”措辞不满,大可自己动手编辑,将这个词从模板中删除就可以了,没必要兴师动众提删模板本身。“原创总结”在中维好像是用烂了的提删模板的口袋罪,虽然没人能阐释 模板无原创的客观界定标准。 --Zhenqinli(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05:10 (UTC)
- 经典掩耳盗铃,只要把“主要”两个字删了,那就不是原创研究了,妙,真妙。--—— 红渡厨(留言・贡献・欢迎监督红渡厨是否仍有违反文明方针的行为,若有请点此举报。) 2025年6月2日 (一) 05:13 (UTC)
- 没必要对别人求全责备。不妨回顾一下自己多年来写的东西有多妙,看能否提高对维基贡献的质量? --Zhenqinli(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14:47 (UTC)
- 哎,你要觉得我写的东西有什么问题,你可以去提删嘛,我没意见的,你要真提删删掉了,那我谢谢你,谢谢你为维基百科做贡献了。我写的东西不是没被别人提删过,我早期刚来维基百科的时候,那时候我还主要在日语维基百科,那边就有人提删我写的东西,并且后来那个条目确实被删掉了,通过那篇条目被删除,我就知道了,维基百科有个叫“关注度”的东西,这个东西可以算的上是维基百科的一种“基础”,我作为维基百科用户,我要尊重这种“基础”,不然我写的条目就会被再次提删。可是你呢,你也算参与过这么多次对模板的提删,你再怎么样也应该知道,
“维基百科:非原创研究”是维基百科三项核心内容方针之一。
非原创研究是维基百科基础中的基础,核心中的核心,你尊重过《维基百科:非原创研究》方针吗?一说你你就说什么“求全责备”“以后再慢慢维护”。你有在意过,这些模板里的原创研究,会对读者造成误导吗?我认为你根本没有在意过。--—— 红渡厨(留言・贡献・欢迎监督红渡厨是否仍有违反文明方针的行为,若有请点此举报。) 2025年6月2日 (一) 15:21 (UTC)- 提删依据的WP:NOR方针是否适用于模板,在社群存在争议。“模板里的原创研究,会对读者造成误导”,也仅为一种主观说法。
- 维基百科条目与模板是半成品(work in progress);您有不满意的地方,尽可以编辑修改。没必要动辄提删,无谓消耗社群资源:“删除应该是最后的选择”。
- 大多数维基贡献者并没有太多时间能用于存废讨论、存废复核打笔仗。如果有人以反复提删的方式试图把自己主观意见与解读强加于维基,某些尝试也许会成功。但这种“成功”,从长期来看,可能是维基的损失。 --Zhenqinli(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16:02 (UTC)
- 哎,你要觉得我写的东西有什么问题,你可以去提删嘛,我没意见的,你要真提删删掉了,那我谢谢你,谢谢你为维基百科做贡献了。我写的东西不是没被别人提删过,我早期刚来维基百科的时候,那时候我还主要在日语维基百科,那边就有人提删我写的东西,并且后来那个条目确实被删掉了,通过那篇条目被删除,我就知道了,维基百科有个叫“关注度”的东西,这个东西可以算的上是维基百科的一种“基础”,我作为维基百科用户,我要尊重这种“基础”,不然我写的条目就会被再次提删。可是你呢,你也算参与过这么多次对模板的提删,你再怎么样也应该知道,
- 没必要对别人求全责备。不妨回顾一下自己多年来写的东西有多妙,看能否提高对维基贡献的质量? --Zhenqinli(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14:47 (UTC)
- “
没人能阐释 模板无原创的客观界定标准
”:并非如此。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2日 (一) 05:24 (UTC)
- 经典掩耳盗铃,只要把“主要”两个字删了,那就不是原创研究了,妙,真妙。--—— 红渡厨(留言・贡献・欢迎监督红渡厨是否仍有违反文明方针的行为,若有请点此举报。) 2025年6月2日 (一) 05:13 (UTC)
- 如果您是对于“主要”措辞不满,大可自己动手编辑,将这个词从模板中删除就可以了,没必要兴师动众提删模板本身。“原创总结”在中维好像是用烂了的提删模板的口袋罪,虽然没人能阐释 模板无原创的客观界定标准。 --Zhenqinli(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05:10 (UTC)
- 少在这里装傻。说的明明是判断“主要”中国内陆诸河的标准是原创,没人说模板当中所有条目本身有没有来源。--—— 红渡厨(留言・贡献・欢迎监督红渡厨是否仍有违反文明方针的行为,若有请点此举报。) 2025年6月2日 (一) 04:38 (UTC)
- 说的是提删者自己应承担提删举证责任。至于模板本身:模板用于导航,需保证自洽和无误;当模板当中所有条目本身都有可靠来源支持、可供验证时,额外要求模板也必须另外提供资料来源,既无必要,也不符合维基模板使用的现实,更不见诸维基获得共识的方针。没必要将少数人的主观意见和执意解读强加于社群。 --Zhenqinli(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04:22 (UTC)
- 《维基百科:非原创研究》:
- 在一方没有承担提删举证责任的情况下,是否为
- 在一方观点无法说服更广泛的社群去同意他们的见解的情况下,理当执行现有方针:
- 您也承认有关这一模板的存废讨论未出现真正共识? 模板用于导航@User:Bluedeck,本来就是维基之外其他大多数资料来源中没有的东西,其在维基百科的存在体现需求,但本身并不代表原创研究或原创观念。没必要一意孤行,将少数人对现有方针的主观解读强加于社群。 --Zhenqinli(留言) 2025年6月1日 (日) 16:38 (UTC)
- 請問有沒有來源能夠指出中國內地(內陸)有哪些河流,或至少有哪些主要河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6月1日 (日) 17:16 (UTC)
- 主张保留一方至今未给出任何来源。--—— 红渡厨(留言・贡献・欢迎监督红渡厨是否仍有违反文明方针的行为,若有请点此举报。) 2025年6月1日 (日) 17:28 (UTC)
-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的中国河湖大典是一部比较全面、权威的有关中国河流的参考书;在Z-Library可进行在线查询。以此可对Category:中国河流模板分类内的模板进行核查。目前我尚没看到大的问题。 --Zhenqinli(留言) 2025年6月1日 (日) 17:52 (UTC)
- 有关中国内陆河流的资料,可参考中国河湖大典 综合卷 表10-内陆河湖数据统计表,该书第540-588页。 --Zhenqinli(留言) 2025年6月20日 (五) 17:42 (UTC)
- (-)反对,《维基百科:非原创研究》开宗明义指出:
- 注:已就与此相关案例、“原创研究”(WP:NOR)是否适用于模板提删 及 Wikipedia_talk:頁面存廢討論#有关页面存废讨论中对“共识”的判定,提请社群展开讨论。--Zhenqinli(留言) 2025年8月4日 (一) 23:0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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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經過在Wikipedia:檔案存廢討論/記錄/2025/01/29#File:Lady Hochoy.jpg和互助客棧方針頁連月來多位維基人的討論,已充分證明圖片遭到無理刪除,現申請恢復圖片,以便對相關的人為失當和漠視規則的錯誤行為予以糾正,謝謝。Clithering(MMXXV) 2025年6月10日 (二) 15:44 (UTC)
- (-)反对:提案人仅因反对存废讨论结果而提案且无法提出有效的新证据,违反Wikipedia:存廢覆核方针。--Wcam(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02:47 (UTC)
- 不如您先回應互助客棧的討論吧,自己詞窮又不回應,對方針和規則的理解一片混亂,眾人對您的質疑又完全置若罔聞,這樣您是輸打贏要,還是您在平行時空?--Clithering(MMXXV) 2025年6月11日 (三) 09:03 (UTC)
- Wcam不論在存廢討論,抑或在後續的互助客棧討論一再無視大多數的保留意見,而且胡亂解讀方針,甚至在上面竟然說出「提案人仅因反对存废讨论结果而提案且无法提出有效的新证据」這種眼睜睜的謊言。鑒於個案已積壓多時,我要求臨時恢復圖片以便利討論,謝謝。--Clithering(MMXXV) 2025年7月7日 (一) 13:10 (UTC)
- (-)反对:提案人仅因反对存废讨论结果而提案且无法提出有效的新证据,违反Wikipedia:存廢覆核方针。--Wcam(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02:4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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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原圖片在Wikipedia:檔案存廢討論/記錄/2024/12/30遭無理刪除,及後經社群在互助客棧方針頁討論(存檔於Wikipedia talk:使用非自由內容#已逝世人物的傳記條目,可否合理使用傳主的肖像畫作?),更發現提刪者的提刪理據屬於子虛烏有。雖然目前暫時用上替代圖片,但出於原則和對規則的尊重而非肆意踐踏,現要求移除替代圖片,恢復原來圖片,以昭公義,謝謝。Clithering(MMXXV) 2025年6月10日 (二) 17:02 (UTC)
鑒於個案已積壓多時,我要求臨時恢復圖片以便利討論,謝謝。--Clithering(MMXXV) 2025年7月7日 (一) 13:1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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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模板重定向并不适用R7。模板名称只是编者在编辑时用于指称这一模板的“变量名称”,和条目空间的名称有本质区别。删除幾乎没有任何好处,但却会破坏历史版本。同我在WP: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5/01/06#Template:China-buddhism-temple、WP: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5/02/11#Template:深圳博物馆[、WP: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5/03/28#Template:財閥]的意见。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17日 (二) 10:31 (UTC)
- @魔琴: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17日 (二) 10:33 (UTC)
- 同上。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6月17日 (二) 10:34 (UTC)
- 不能認同用歷史保留這種理由。這個模板被移來移去內容改來改去的,模板的內容也和以往有不小差異,早就不是當年的模板內容,可以說在第一次直接更名模板時就已經破壞歷史版本了。已經被破壞的版本顯然不能再適用所謂的「歷史保留」。(牆都塌掉了還留著孤零零的一片磚瓦的意義在哪裡?)--SunAfterRain 2025年6月19日 (四) 16:19 (UTC)
- 然而这对“没有改变名字”的模板也同样如此。就本例而言,即便不能呈现“当时历史版本”,也可以使历史版本不显示红链而方便定位历史版本。无论如何,删除理据不充分。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19日 (四) 16:24 (UTC)
- 我反正認為留著一個錯誤的重定向才是不當的,紅鏈至少後面的人會知道這個模板是不存在的,留著錯誤的模板你不點進去看可能還會以為這是被破壞的歷史版本,顯然更不具備所謂的「定位歷史版本」的功能。沒有改變名字的歷史版本也不應該混為一談,總不能說因為沒改名字的會發生錯誤所以就要所有有改名字的屈就留著、不能刪除參數etc.。--SunAfterRain 2025年6月20日 (五) 00:25 (UTC)
- 然而这对“没有改变名字”的模板也同样如此。就本例而言,即便不能呈现“当时历史版本”,也可以使历史版本不显示红链而方便定位历史版本。无论如何,删除理据不充分。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19日 (四) 16:24 (UTC)
- 認為應全部恢復,理由同自由雨日。——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7月7日 (一) 14:4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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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管理員處理AFD時意外地忽略了我在6月3日提到的理由,而這理由會導致“姉小路賴綱”屬“原文名重新導向”的論調不成立。(此外,不知為何,這頁面裏的AFD模板沒被移除。)Sanmosa DC23 2025年7月14日 (一) 13:27 (UTC)
- 仍然可以作為普通的重新導向,所以據此主張刪除,理據是不充足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7月14日 (一) 22:01 (UTC)
- 作為普通的重新導向存在的理由甚至更薄弱了,這就是教科書式的R3(「非常見的錯別字」)。Sanmosa DC23 2025年7月15日 (二) 01:44 (UTC)
- 那要看有沒有可靠來源這麼用,以及是否構成孤例。先前存廢討論似已就此點有所探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7月17日 (四) 16:47 (UTC)
- 這方面的中文可靠來源實在非常少,基本上就只有上次AFD提到的鄭樑生的《明史日本傳正補》用「姉」字,我相信這屬於孤例,而其他中文可靠來源幾乎未曾提及此人。Sanmosa DC23 2025年7月20日 (日) 01:02 (UTC)
- 那要看有沒有可靠來源這麼用,以及是否構成孤例。先前存廢討論似已就此點有所探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7月17日 (四) 16:47 (UTC)
- 作為普通的重新導向存在的理由甚至更薄弱了,這就是教科書式的R3(「非常見的錯別字」)。Sanmosa DC23 2025年7月15日 (二) 01:44 (UTC)
- 副知@杰里毛斯: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16日 (三) 18:50 (UTC)
- 又看到些日本书籍[2][3][4][5][6][7]。——杰里毛斯(留言) 2025年7月29日 (二) 03:33 (UTC)
- Google Books似乎會混同中文與日本漢字的“賴”字。Sanmosa DC23 2025年7月29日 (二) 14:29 (UTC)
- 会的,“姊”“姉”有时候也会搞混,不过谷歌图书有时候会给书籍内页的图片,这几个我看了一下,写的都是“姉小路賴綱”,您可以点进去自己查看一下。——杰里毛斯(留言) 2025年7月29日 (二) 14:35 (UTC)
- 前三者我開不出來書籍內頁的圖片。後三者的情況確實如你所說,但這都是1870年代的來源了,隔了140多年的來源是否能有效反映現代日文的實際用法我自己還是很懷疑。Sanmosa DC23 2025年7月29日 (二) 14:40 (UTC)
- 会的,“姊”“姉”有时候也会搞混,不过谷歌图书有时候会给书籍内页的图片,这几个我看了一下,写的都是“姉小路賴綱”,您可以点进去自己查看一下。——杰里毛斯(留言) 2025年7月29日 (二) 14:35 (UTC)
- Google Books似乎會混同中文與日本漢字的“賴”字。Sanmosa DC23 2025年7月29日 (二) 14:29 (UTC)
- 仍然可以作為普通的重新導向,所以據此主張刪除,理據是不充足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7月14日 (一) 22:0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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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此页曾经在afd保留,之后被提报drv,发还的afd的结果是删除。但看看后来类似的页面(该页的讨论页和其他很多的子页面)无一例外都被保留。因此本人再次提交drv,寻求共识,以保留相关页面。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5年7月17日 (四) 14:44 (UTC)
- 副知@SunAfterRain @Ericliu1912 @Shwangtianyuan @Python6345 @糯米花 @Znppo @Allervous @Pathfinbird @MykolaHK @Jackyming @魔琴 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5年7月17日 (四) 14:48 (UTC)
- 原页面应该是没什么问题的,个人意见是恢复。--Shwangtianyuan 让中国再次伟大 2025年7月17日 (四) 14:50 (UTC)
- 我就留著頁面(歷史)作個紀念,也沒要編輯,求求你們了。:(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7月17日 (四) 16:43 (UTC)
- @日期20220626: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17日 (四) 23:52 (UTC)
- 那麼同頁面的User:DavidHuai1999/台灣是否一併覆核?--千村狐兔(留言) 2025年7月18日 (五) 15:12 (UTC)
- 雖然提請人沒有提及,但我認為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5/05/04#User:Ericliu1912/中華民國|提刪頁面]]的其他批量提刪(User:DavidHuai1999/台灣)等應納入考量範圍。在處理時會同時對未提交的已被刪除頁面作出處理。-千村狐兔(留言) 2025年7月25日 (五) 12:2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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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最初存废讨论时未出现真正共识,依然被删除;且提删依据的WP:NOR方针是否适用于模板,在社群存在争议;一年前讨论复核请求时,仅极少数人反对。--Zhenqinli(留言) 2025年7月18日 (五) 17:29 (UTC)
- 可以提出覆核理由嗎?--千村狐兔(留言) 2025年7月19日 (六) 12:13 (UTC)
- 见上。模板最初在存废讨论未获共识情况下被删除,且提删模板理由(严格意义上)并非见诸维基方针、获得社群共识,两方面均不合理。--Zhenqinli(留言) 2025年7月19日 (六) 14:38 (UTC)
- 另外,上面有关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存檔/2025年7月#Template:中国瀑布、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Template:中国内陆诸河的复核请求,有些已经长达数月,不知@千村狐兔管理员方面还需什么信息或还需多长时间才能做出决定? --Zhenqinli(留言) 2025年7月19日 (六) 15:18 (UTC)
- 可以提出覆核理由嗎?--千村狐兔(留言) 2025年7月19日 (六) 12:13 (UTC)
- 注:已就与此相关案例、“原创研究”(WP:NOR)是否适用于模板提删 及 Wikipedia_talk:頁面存廢討論#有关页面存废讨论中对“共识”的判定,提请社群展开讨论。--Zhenqinli(留言) 2025年8月4日 (一) 23:0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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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條目末影人,User_talk:A2569875/存檔/2013年#c-Bluedeck-2013-04-30T15:57:00.000Z-末影人,討論頁中應當有值得條目參考的內容及過往討論的存檔,建議予以還原。cc @Bluedeck: -- 宇帆-娜娜奇🐰桑朵菈🌿草茶☕(留言☎️·簽到☘️) 2025年7月19日 (六) 07:2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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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在存废讨论未获共识情况下模板被删除,且提删模板理由(严格意义上)并非见诸维基方针、获得社群共识,疑为滑坡论证。 --Zhenqinli(留言) 2025年7月24日 (四) 02:16 (UTC)
- 「沿岸城市」是一種適合用來分類的特徵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7月25日 (五) 03:33 (UTC)
- 个人认为「沿岸城市」作为同一集合内各城市模板导航特征未尝不可。作为曾在中文维基存在十几年的模板,似乎没必要因为用了这个词而予以删除。 --Zhenqinli(留言) 2025年7月25日 (五) 03:53 (UTC)
- 删除:“沿岸”未见明确定义。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28日 (一) 14:19 (UTC)
- 定义措辞问题可以编辑澄清吧?如果缺乏建设性,什么都可以删(“if you have a hammer everything looks like a nail”)。 --Zhenqinli(留言) 2025年7月28日 (一) 14:43 (UTC)
- 编者无法定义“沿岸”,只能由可靠来源定义。不接受“缺乏建设性”的指控,因为我自最开始的存废讨论起即是搜索过不少可靠来源的,实在未见到可靠来源中有對“沿岸”(或“某河沿岸城市”)的定义,我纔认为需删除;且我在先前“黄河沿岸城市”模板存废讨论中提出过改善方案。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28日 (一) 18:49 (UTC)
- “沿岸”对您定义不明确,也许对其他维基读者而言问题不大?如果中文维基单搞出一个要求所有条目或模板都必须有证明我妈是我妈的正式文字,对资源有限的社群来说恐怕不见得是好事。 --Zhenqinli(留言) 2025年7月28日 (一) 19:18 (UTC)
- “沿岸”并不是一个类似“我妈是我妈”的不言自明的东西。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29日 (二) 13:54 (UTC)
- 这恐怕见仁见智。我有点好奇,您是否也认为提删这三个模板时的存废讨论“明顯得出刪除共識”? --Zhenqinli(留言) 2025年7月30日 (三) 15:59 (UTC)
- “沿岸”并不是一个类似“我妈是我妈”的不言自明的东西。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29日 (二) 13:54 (UTC)
- “沿岸”对您定义不明确,也许对其他维基读者而言问题不大?如果中文维基单搞出一个要求所有条目或模板都必须有证明我妈是我妈的正式文字,对资源有限的社群来说恐怕不见得是好事。 --Zhenqinli(留言) 2025年7月28日 (一) 19:18 (UTC)
- 编者无法定义“沿岸”,只能由可靠来源定义。不接受“缺乏建设性”的指控,因为我自最开始的存废讨论起即是搜索过不少可靠来源的,实在未见到可靠来源中有對“沿岸”(或“某河沿岸城市”)的定义,我纔认为需删除;且我在先前“黄河沿岸城市”模板存废讨论中提出过改善方案。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28日 (一) 18:49 (UTC)
- 定义措辞问题可以编辑澄清吧?如果缺乏建设性,什么都可以删(“if you have a hammer everything looks like a nail”)。 --Zhenqinli(留言) 2025年7月28日 (一) 14:43 (UTC)
- 「沿岸城市」是一種適合用來分類的特徵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7月25日 (五) 03:33 (UTC)
- 注:已就与此相关案例、“原创研究”(WP:NOR)是否适用于模板提删 及 Wikipedia_talk:頁面存廢討論#有关页面存废讨论中对“共识”的判定,提请社群展开讨论。--Zhenqinli(留言) 2025年8月4日 (一) 23:0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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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昕”在词典中具有“拂晓”的意思,但在天文学中不能使用“昕”指代“拂晓”这种地球现象,即“昕”不是地球现象“拂晓”专名的别名,故不适用别名重定向,因此不符合重定向的用途之任意一条,亦违反维基百科不是词典,在上次讨论中并没有关于此重定向是否符合相关方针指引的讨论,页面创建者并没有提供能够支持保留的充分证据,而且新证据的出现有可能影响存废讨论的结果,由此提交复核请求。12З4567(留言) 2025年7月25日 (五) 15:20 (UTC)
- 但是搜尋「昕」一定要能夠找到「拂曉」,就跟其他的重定向或消歧義頁一樣,例如昀。--~2025-32455-5(留言) 2025年8月4日 (一) 02:28 (UTC)
- “昀”这个页面同样不符合重定向的用途。但是“昕”进行过一次存废讨论,只要有充分证据且足以推翻原有结论,就能对其他页面进行相同方式处理。“昕”“昀”这些字几乎很少使用,现代汉语中基本只有人名才会使用,在维基百科根本不能成为独立条目,而且一般也不会有人搜索这些字,在专业领域更不会使用这些字指代“拂晓”和“日光”。--12З4567(留言) 2025年8月4日 (一) 07:05 (UTC)
- 但是搜尋「昕」一定要能夠找到「拂曉」,就跟其他的重定向或消歧義頁一樣,例如昀。--~2025-32455-5(留言) 2025年8月4日 (一) 02:28 (UTC)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25日 (五) 17:5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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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管理員@Shizhao判斷存廢共識時疑似漏掉了我針對該條目現有來源以及網上來源的意見,以致認爲尚未達成頁面是否符合刪除方針的共識。請求管理員重新判斷該處共識,亦邀請@自由雨日參與討論。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 2025年7月27日 (日) 22:51 (UTC)
- 你的意见只是评论了当前条目中所给出的来源,并不能得出不存在可证明该条目符合收录标准的来源--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7月28日 (一) 02:24 (UTC)
- 然而逻辑上根本无法证明“不存在可证明该条目符合收录标准的来源”这回事,所以“[不能得出]不存在可证明该条目符合收录标准的来源”显然不能推导出“无共识保留”。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28日 (一) 07:10 (UTC)
- 因为只是评论了当前条目中所给出的来源,无法得出因为条目中的来源不合要求,就应该删除的结论,所以只能“无共识保留”。如果你说你经过多番查找,也没有找到符合收录标准的来源,那么或许就可以删除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7月28日 (一) 09:50 (UTC)
- 从管理员谨慎删除页面的角度来说,可能这样没错。但“经过多番查找”是一个難以证明的事情,而且究竟如何查找纔算“多番”本身也是難以评估的,因为来源永远是可以无限深挖下去的。除无法验证“多番查找”之外,更大的问题还是这種处理我觉得可能會变相导致“添加内容的举证责任”给到了“删除方”而非“添加方/保留方”——尤其是假若某(幾)位编者称“已多番查找,无来源”,而过幾日又有编者称“找到了来源”,那是不是还得追究前称“查找过、无来源”编者的责任?“没有努力查找”或“没有能力查找”?但这实际上難道不是添加内容的编者的义务吗?因而我认为,在提报收录标準30天+(
3周)[4周]後,若主编或保留方仍未举出符合收录标準的来源,應作删除处理。反正删除也不是真的删除,若有来源还可恢复。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28日 (一) 14:14 (UTC)- 一时没找到,后来又找到了,为什么要负责任?--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7月28日 (一) 15:10 (UTC)
- 我说的“找到”的编者和“没找到”的不是同一位(当然是同一位也相差不大)。至于“为什么要负责任”,因为这是“需要删除方多番查找纔可删除”而“将举证责任转嫁至删除方”进而可能导致的极端情况,『
“没有努力查找”或“没有能力查找”
。』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28日 (一) 15:20 (UTC)
- 我说的“找到”的编者和“没找到”的不是同一位(当然是同一位也相差不大)。至于“为什么要负责任”,因为这是“需要删除方多番查找纔可删除”而“将举证责任转嫁至删除方”进而可能导致的极端情况,『
- 邀请@Sanmosa: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29日 (二) 13:57 (UTC)
- 你這句話好像還是說混了?Sanmosa DC23 2025年7月29日 (二) 14:05 (UTC)
- 没有吧?
思考...另外我重点是想让您评论下“添加/保留内容的举证责任变相转移给删除方”的问题(因为您曾经谈到过“举证责任”问题,虽然不是针对条目内容谈的)。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29日 (二) 14:12 (UTC)
- @自由雨日:我也發現你沒有說混了,你當時談論的是可证伪性。我總體上同意你的論述,因為「不存在可證明該條目符合收錄標準的來源」本身是無法被證明,而只能被假定或反證的,這點從WP: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5/07/22#批量提删的處理也可以證明。Sanmosa DC23 2025年7月29日 (二) 14:16 (UTC)
- 没有吧?
- 你這句話好像還是說混了?Sanmosa DC23 2025年7月29日 (二) 14:05 (UTC)
- 一时没找到,后来又找到了,为什么要负责任?--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7月28日 (一) 15:10 (UTC)
- 从管理员谨慎删除页面的角度来说,可能这样没错。但“经过多番查找”是一个難以证明的事情,而且究竟如何查找纔算“多番”本身也是難以评估的,因为来源永远是可以无限深挖下去的。除无法验证“多番查找”之外,更大的问题还是这種处理我觉得可能會变相导致“添加内容的举证责任”给到了“删除方”而非“添加方/保留方”——尤其是假若某(幾)位编者称“已多番查找,无来源”,而过幾日又有编者称“找到了来源”,那是不是还得追究前称“查找过、无来源”编者的责任?“没有努力查找”或“没有能力查找”?但这实际上難道不是添加内容的编者的义务吗?因而我认为,在提报收录标準30天+(
- 因为只是评论了当前条目中所给出的来源,无法得出因为条目中的来源不合要求,就应该删除的结论,所以只能“无共识保留”。如果你说你经过多番查找,也没有找到符合收录标准的来源,那么或许就可以删除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7月28日 (一) 09:50 (UTC)
- 我的意見是就算真的如此,參與AFD討論的所有人均持刪除條目的意見,這就不是孤掌難鳴的情況,在邏輯上無法構成“無共識”的情形。Sanmosa DC23 2025年7月29日 (二) 14:09 (UTC)
- 然而逻辑上根本无法证明“不存在可证明该条目符合收录标准的来源”这回事,所以“[不能得出]不存在可证明该条目符合收录标准的来源”显然不能推导出“无共识保留”。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28日 (一) 07:10 (UTC)
- 這個條目的刪除討論,沒有人對來源的不可靠性有疑問,也沒有人要求保留,似乎是得不出無共識的結論。反倒是另一篇香港皇玥是有爭論的,反而被Shizhao刪了…--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7月29日 (二) 02:02 (UTC)
- 具体到本条目上,讨论只是说条目内的来源不符合收录标准,至少我无法仅仅因为条目内的来源不符合收录标准就把条目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7月29日 (二) 02:48 (UTC)
- 以及“WP: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5/07/22#批量提删”是怎么回事?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29日 (二) 14:12 (UTC)
- 你的意见只是评论了当前条目中所给出的来源,并不能得出不存在可证明该条目符合收录标准的来源--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7月28日 (一) 02:2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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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雖然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3/03/19#侯光武提及维基百科:關注度 (音樂)#作詞家與作曲家:「曾經為符合以上知名度條件的歌手、音樂團體或有知名度的音樂劇作詞或作曲,或詞曲曾被符合知名度條件的歌手或音樂團體採用。」,但要有來源證明,目前侯光武這人找不到任何來證明條目的真實性,Google搜到的全是同名的台灣跆拳道運動員,香港的這位侯光武連順帶提及的程度都達不到。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8月2日 (六) 02:46 (UTC)
- 把台灣同名運動員移回主條目?--千村狐兔(留言) 2025年8月2日 (六) 03:49 (UTC)
- @Factrecordor您會有相關報道來源嗎,感謝。--千村狐兔(留言) 2025年8月2日 (六) 03:52 (UTC)
- 如果實在找不到來源,就讓台灣同名運動員移回主條目。--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8月2日 (六) 03:53 (UTC)
- 原存廢記錄有「參與製作多張個人大碟及電影配樂,有明顯關注度」此人編曲等是否有登上排行榜之類?可能較為久遠。--千村狐兔(留言) 2025年8月2日 (六) 03:58 (UTC)
- 沒找到有介紹的來源。論派台成績(四台榜首)及獲獎,他最重要的作品是洪卓立的《想一個人》[8][9],但只能在官方MV獲得他是作曲者的資訊。--Factrecordor(留言) 2025年8月2日 (六) 13:31 (UTC)
- 原存廢記錄有「參與製作多張個人大碟及電影配樂,有明顯關注度」此人編曲等是否有登上排行榜之類?可能較為久遠。--千村狐兔(留言) 2025年8月2日 (六) 03:58 (UTC)
- 如果實在找不到來源,就讓台灣同名運動員移回主條目。--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8月2日 (六) 03:5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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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此圖為臺灣電視公司《電視週刊》1970年12月1日報導截圖,是公開發行之刊物,內容為一般宣傳、報導,未涉及商業廣告、個人特殊觀點、爭議性話題等。此圖作為「林登義」條目歷史事實的資料來源,屬於合理使用(Fair Use),該報導內容並非商業用途,對原作品(電視週刊)毫無影響,無自由替代品。希望「林登義」條目能夠持續顯示此圖(台視國語連續劇「清宮殘夢」幕後翦影.jpg),非常感謝。Lindajing(留言) 2025年8月2日 (六) 06:15 (UTC)
- 處理:無刪除紀錄-千村狐兔(留言) 2025年8月2日 (六) 15:31 (UTC)
- 此圖原置於「林登義」條目中,2025年7月31日被刪除,請協助恢復,謝謝。--Lindajing(留言) 2025年8月3日 (日) 12:24 (UTC)
- 似乎您應在共享資源提出?--千村狐兔(留言) 2025年8月4日 (一) 01:19 (UTC)
- 此圖原置於「林登義」條目中,2025年7月31日被刪除,請協助恢復,謝謝。--Lindajing(留言) 2025年8月3日 (日) 12:2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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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幾年前同名劇集拍攝消息傳出後疑爛尾,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2/12/13#守诚者決定刪除。7月劇集以網劇形式播出[10],雖然演員陣容不同了,但題材及編導班底好像是相同 [11][12],應是重啟或繼承關係,舊版本的內容來源可改寫為製作階段發生的變動,申請回復舊版本再加入新內容。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5年8月2日 (六) 06:20 (UTC)
- 處理:同提請者。
已恢復千村狐兔(留言) 2025年8月4日 (一) 01:2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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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此圖為臺灣《聯合報》1970年12月23日報紙05版之報導截圖,是公開發行之刊物,內容為一般宣傳、報導,未涉及商業廣告、個人特殊觀點、爭議性話題等;該文件的網頁鏈接:https://time.udn.com/udntime/story/122834/8773256?form=udn_ch2_common3_cate。 此圖作為「林登義」條目歷史事實的資料來源,屬於合理使用(Fair Use),該報導內容並非商業用途,對原作品(聯合報)毫無影響,無自由替代品。希望「林登義」條目能夠持續顯示此圖(1970年12月23日《聯合報》專訪.jpg),非常感謝。Lindajing(留言) 2025年8月2日 (六) 06:34 (UTC)
- 甚麼圖片--千村狐兔(留言) 2025年8月2日 (六) 06:39 (UTC)
- 處理:無刪除紀錄-千村狐兔(留言) 2025年8月2日 (六) 08:2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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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此圖為臺灣電視公司《電視週刊》1970年8月1日報導截圖,是公開發行之刊物,內容為一般宣傳、報導,未涉及商業廣告、個人特殊觀點、爭議性話題等。此圖作為「林登義」條目歷史事實的資料來源,屬於合理使用(Fair Use),該報導內容並非商業用途,對原作品(電視週刊)毫無影響,無自由替代品。希望「林登義」條目能夠持續顯示此圖(台視國語連續劇「星河」幕後翦影.jpg),非常感謝。Lindajing(留言) 2025年8月2日 (六) 06:42 (UTC)
- 處理:無刪除記錄-千村狐兔(留言) 2025年8月2日 (六) 08:2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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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此圖為臺灣電視公司《電視週刊》1972年3月6日報導截圖,是公開發行之刊物,內容為一般宣傳、報導,未涉及商業廣告、個人特殊觀點、爭議性話題等。此圖作為「林登義」條目歷史事實的資料來源,屬於合理使用(Fair Use),該報導內容並非商業用途,對原作品(電視週刊)毫無影響,無自由替代品。希望「林登義」條目能夠持續顯示此圖(台視閩南語連續劇「糊塗大劍客」幕後翦影.jpg),非常感謝。Lindajing(留言) 2025年8月2日 (六) 06:47 (UTC)
- 處理:拒絕。無記錄-千村狐兔(留言) 2025年8月2日 (六) 08:2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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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目前已重新規劃,希望可恢復原頁面並更改其內容Buyu616(留言) 2025年8月2日 (六) 15:27 (UTC)
- 請提供來源,謝謝--千村狐兔(留言) 2025年8月2日 (六) 15:3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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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13][14],持續性的新聞報道,已不是1e。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8月4日 (一) 06:41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