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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应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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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應昇(1593年—1626年),字仲達,號次見南直隸常州府江陰縣人,明朝政治人物、藏書家,東林黨人,東林七君子之一。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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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應昇是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乙卯科應天鄉試第十五名舉人,四十四年(1616年)丙辰科三甲第一百二十六名進士[1][2]。吏部觀政,授南康府推官,曾平反冤民十九人[3],將數個大惡人處重刑,士民佩服其公正廉明,將他跟晉江縣林學曾並稱「前林後李,清和無比」[4]。四十六年(1618年)任江西鄉試同考官,天啟二年(1622年)南康府知府袁愚貞聘李應昇主持白鹿洞書院,重修《白鹿洞書院志》,三年(1623年)升福建道監察御史,上呈魏忠賢七十二大罪,五年(1625年)三月被工部營繕司主事曹欽程論劾護法東林,罷職歸里,藏書五萬於“落落齋”。

天啟六年(1626年)三月,李應昇被東廠緹騎逮捕,被捕之時,江陰縣城聚集數萬居民,為其鳴冤,四月抵京,下鎮撫司拷打[5],閏六月初二日在詔獄中被殺。崇禎元年(1628年)平反,追贈太僕寺卿,諡忠悼錢謙益為其作墓誌銘南明弘光元年(1645年)改諡忠毅[6][7]。其子李遜之編有《落落齋遺稿》十卷。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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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李詡,增廣生;祖父李果;父李鵬翀,附學生。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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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萬曆四十四年丙辰科進士履歷》:李應昇,次見,禮二房,癸巳十一月二十八日生,江陰縣人,乙卯十五,會五,三甲一百二十六名。吏部政,丁巳授南康府推官,戊午本省同考,壬戌行取,癸亥授付建道御史,巡視北城,甲子管理奏章。曾祖詡,增廣生。祖果。父鵬翀,附學生。
  2. ^ 明季北略》卷之二曰萬曆四十一年進士
  3. ^ 《常州府志》(清康熙三十四年刻本,卷24):「仕南康府推官,至即決積案,出冤民一十九人。」
  4. ^ 明史》(卷245):“李應昇,字仲達,江陰人。萬曆四十四年進士。授南康推官。出無辜十九人,置大猾數人重辟。士民服其公廉,為之謠曰:「前林後李,清和無比。」林謂晉江林學曾,卒官南京戶部侍郎,以清慎著稱者也。九江、南康間有柯、陳二大族,相傳陳友諒苗裔,負固強梗,嘗拒捕,有司議兵之。應昇單騎往諭,皆叩頭聽命,出所匿罪人,一方以定。”
  5. ^ 明季北略》卷二:“李應昇,字仲達,號次見,江陰人。萬曆四十一年進士,授南康府推官,升御史。疏論魏廣微,有閣臣負罪愈驕,謹平心參駁以拆凶鋒疏。疏論魏忠賢有罪,璫巧於護身,明主不宜分過疏。大觸逆璫,矯旨以緹騎逮公。”
  6. ^ 明史》(卷245):“明年三月,工部主事曹欽程劾應昇護法東林,遂削籍。忠賢恨未已。六年三月,假李實劾周起元疏,入應昇名。遂逮下詔獄,酷掠,坐贓三千。尋於閏六月二日斃之,年甫三十四。崇禎初,贈太僕卿,錄一子。福王時,追諡忠毅。”
  7. ^ 明季北略》卷二:“明日乃死於獄。崇禎登極,初擬諡忠愨,又擬忠悼。”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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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東林黨籍考》
  • 錢謙益:《有學集》卷二十九
  • 《明史》卷二百四十五 李應昇傳
  • 繆荃孫:《補輯李忠毅公年譜》一卷
  • 1992年《江陰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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