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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應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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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應輅,字忝生,號大受,河南汝寧府光州商城縣軍籍[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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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舜命,萬曆二十三年(1595)乙未科進士,官榆林副使。母高氏早喪,事繼母以孝聞。應輅爲舜命次子,萬曆四十年(1612年)壬子科河南鄉試第五名舉人,四十四年(1616年)登丙辰科三甲八十七名進士,刑部觀政,四十五年授南昌府推官,清操自勵,一介不取。郡人嘗曰:張公只飲江西一杯水耳。遇疑獄,虛心研鞠,應開釋者不憚與御史力爭。四十六年本省同考,以父憂歸,遺產悉以讓兄。服闋,天啓四年(1624年)補潞安府推官,未赴任,遷吏部稽勛司主事,未幾卒於官[2]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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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張溥,監生。祖父張琚,贈陝西副使。父張舜命,陝西按察使。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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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萬曆四十四年丙辰科進士序齒録》
  2. ^ 《商城縣志》
  • 明史
  • 《河南通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