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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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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啓(?—?),字景初直隸真定府束鹿縣民籍[1]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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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三十七年(1609年)己酉順天府鄉試舉人,四十四年(1616年)丙辰科進士,刑部觀政,授山西安邑縣知縣,四十六年本省同考,修志書,復育才館,留心文教。丁憂服闋,天啓三年(1623年)補山東嘉祥令,五年考察,補大名府學教授,崇禎元年補順天武學教授,二年擢戶部山西司主事,升工部營繕司員外郎,杜廠患,修紫禁城,節縮數百金。崇禎四年(1631年)出為鞏昌府知府,治狀嚴毅,苞苴不行。流賊猖獗,耿啟守鞏有法,制府洪承疇謂之曰:吾嘗微行問吏役,則毀公;問百姓,則譽公,何以得此?秦州備兵使者借名徵餉千金,啟援旨以拒,使者銜之,以他事論劾,遂歸里。築室城南隅,善琴自娛,所著有《抱瓮集》、《守鞏迂言》及尺牘數卷。啟子耿遷、耿邁同以山水著稱,孫耿褒亦工畫,一門風雅。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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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耿大別。祖耿天爵。父耿鑑。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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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萬曆四十四年丙辰科進士序齒録》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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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束鹿縣志》
  • 《真定府志》
官銜
前任:
劉弘化
明朝安邑縣知縣
1616年-1621年
繼任:
王楫
前任:
涂可成
明朝嘉祥縣知縣
1623年-1624年
繼任:
張鵬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