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春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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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春(?—?),又作李先春,字元甫,號生石,浙江温州府樂清縣人,明朝末年官员。
生平
[编辑]萬曆三十七年(1609年),李光春舉己酉科浙江鄉試八十八名,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中丙辰科进士[1],任江西廣信府推官,天啓元年本省同考。三年擢雲南道御史,以疏論魏忠贤罪惡,忤旨奪俸,尋出为九江兵備,江西右參議兼按察司僉事[2]。崇禎元年丁憂,四年起補福建右參議,本年升江西副使,六年升河南右參政,歷河南布政使。崇祯年间,任都察院左佥都御史,后来被夺职[3]。弘光元年(1645年),弘光帝被清朝军队俘杀。隆武帝在福州即皇帝位。任命李光春以原官兼东阁大学士。
家族
[编辑]曾祖李盛,寿官。祖李德,寿官。父李思镇。
参考文献
[编辑]- ^ 《萬曆四十四年丙辰科進士履歷》:李光春,生石,诗三房,己亥正月初三日生。樂清县人,己酉八十八,会一百三十,三甲二百三名。都察院政,戊午四月授廣信府推官,辛酉本省同考,壬戌行取,癸亥授云南道御史,巡视中城,甲子管西城,乙丑升江西参议,戊辰丁憂,辛未補付建右参议,本年升江西付使,癸酉升河南右参政。
- ^ 《浙江通志》:沐黔國遣官展祭遠祖,因奪國產併晦翁懷玉書院。光春牒上撫按,悉返所侵產,譽震於朝,舉卓異第一,擢御史。抗疏極論魏忠賢罪惡,忤旨奪俸,尋左遷九江兵備,升江西右參議兼按察司僉事。崇禎朝歷左僉都御史署都察院篆,以抗直罷歸里。生平訥訥如不出口,而遇事敢言,時論優之。
- ^ 《明实录》:崇禎十二年二月,贵州道御史王聚奎劾刑科右给事中陳啓新缄末溺职;上怒,命议聚奎罪。左佥都御史李光春议:当夺俸;上不怿,谪聚奎山西按察司照磨,并罢光春。光春,前河南布政使,以翰林院编修林增志荐入;遂责增志,增志亦引罪。
- 傅以礼《残明宰辅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