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履端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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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履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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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松江邦彥畫像》之張履端像 | |
大明兵部職方司主事 | |
籍貫 | 直隸松江府華亭縣 |
字號 | 字旋吉,號元思 |
出生 | 生年不詳 |
逝世 | 卒年不詳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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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履端(?—?),字旋吉,號澹若、元思,直隸松江府華亭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萬曆四十年(1612年)與兄張拱端、弟張軌端三人同是壬子科應天鄉試舉人[1],四十四年(1616年)丙辰科進士[2]。都察院觀政,授晉江縣知縣[3],四十六年(1618年)任福建鄉試同考官,識拔黃道周,有知人之譽。天啓元年丁憂歸。
天啓三年起補束鹿縣知縣,整治惡徒,為避滹沱河水患,改建新城。秩滿,五年授兵部主事,兵部尚書王永光因災異陳言,魏忠賢疑心是張履端之謀,奪其職。崇禎元年(1628年)召復原職,三年丁憂歸,病卒。
家族
[编辑]曾祖张良佐。祖父张謨。父张元輔,廪例。萬曆壬子科應天府鄉試,张拱端、张履端、张轨端兄弟三人同胞且同榜,为松江府一大異事。
參考
[编辑]- ^ 《江南通志·人物誌·宦績三》(卷一百四十一):張履端,字旋吉,華亭人,萬曆壬子與兄拱端、弟軌端同舉於鄉。丙辰成進士。
- ^ 《萬曆四十四年丙辰科進士履歷》:张履端,澹若,诗一房,己丑九月初六日生。華亭县人,壬子七,会二十二,三甲一百三十九名。都察院政,授晋江知县,戊午本省同考,辛酉丁憂,癸亥補束鹿县,乙丑行取,授兵部主事,丙寅闲住。戊辰除职方司主事,庚午丁憂。
- ^ 《晋江县志·政绩志·文秩之二》(卷三十五):张履端,号元思,直隶进士。万历间任晋江知县。综核严明,吏事精悉。时海氛不靖,讹言烦兴。躬历海澳,严保甲之约,厉接济之禁。勾引诸奸,立逮而置之法。豪干者绳以威,虽通显不避。寓抚字于催科,总岁额而均通之。权缓急先后,吉为令。旧逋则量其户赋而轻重徵焉。城乡称便,鸡犬不惊。尝言:“若骫法以狥人,如小民何?”人以为仁人之言。节《霞栖藏稿》。
參見
[编辑]- 《明实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