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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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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是维基百科解决行为争议最终手段仲裁委员会负责在仲裁方针框架下审理立案及复审请求。

请至/请求/执行子页面请求执行过往仲裁决定,请勿为此提交立案请求。

本页嵌入引用/案件/执行及复议/动议/执行等子页面。

请在适当位置发起请求


源自Gnonich大规模无缘由的连续数日清空内容及移动到维基学院的POINT相关编辑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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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仲裁立案请求由Rastinition留言)(User:Rastinition)于2025年7月6日 (日) 15:00 (UTC)发起。[回复]

拟议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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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已通知拟议各方
确认各方已尝试争议解决指引的步骤

事件1流程

  1. 因Gnonich没有缘故的大量清除及移动到维基学院,被LuciferianThomas提出警告或提醒,后Gnonich除指责LuciferianThomas,另针对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存档/2022年11月#校友列表条目是否能收录提出异议,版本88036605中宣称其他志工的编辑理由基于该共识,且无数次回退他的编辑。
  2. Rastinition因为[1]的编辑植入无来源的人物内容而发出警告后,告知校友陈列的基本条件及BLP等原则,另针对LuciferianThomas提出警告或提醒,Rastinition提出Gnonich不应该为了WP:POINT扰乱,移除内容如果有其他理据,或许编辑会依情形而合理化,但Gnonich一次都没有提出。
  3. Gnonich收到警告后要求Rastinition和LuciferianThomas沟通处理Gnonich自己制造的问题。Rastinition反映Gnonich持续声明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存档/2022年11月#校友列表条目是否能收录是Rastinition的编辑理据是错误的,并且提醒这是他自己要和LuciferianThomas沟通面对的问题。
  4. Gnonich表示管理员具有掌握绝对的规则。如果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存档/2022年11月#校友列表条目是否能收录的内容Rastinition如果不清楚,不应该用对应的共识作为理据取消他的编辑。
  5. (因为Gnonich持续坚持宣称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存档/2022年11月#校友列表条目是否能收录是编辑理由)Rastinition可以体谅Gnonich因为LuciferianThomas遭到相当大的打击,但仍需告知维基学院造成的问题不应该外部化给其他人,且仍需要提醒管理员也是一般志工。

事件2流程

  1. 针对观塘玛利诺书院提出警告后,Tisscherry提出对共识如果有意见应发起讨论修正共识,并大致阐述对共识内容的理解。
  2. Gnonich否认共识存在,并认为该讨论或共识仅是Tisscherry个人观点
  3. Tisscherry澄清那个讨论确实有多个志工参与并形成一致意见,并询问是否确认过WP:收录标准WP:可供查证(检查来源)。
  4. Gnonich未回应,仅清空讨论页。
  5. Special:diff/88140647继续发展针对共识的意见

事件3流程

  1. Rastinition提出虚构引文警告,后续补上说明文字。而Gnonich认为来源可靠,且质疑Rastinition没有协助替换或补上来源。
  2. Rastinition澄清不是没有替换或补上(或许比例较低,但不是完全没有过)
  3. 针对虚构引言的回馈,Gnonich将其定义成不同意编辑。(至此Rastinition判断虚构引言的问题会持续发生,且Gnonich并没有处理及确认虚构引言,不再回馈文字)
  4. 后续状况如Wikipedia:当前的破坏#Gnonich追述,在这个页面已经大致陈列虚构引文的状态,及检核网路资料是否有明确佐证是校友的概况(对应上方的替换或补上,"找不到的资讯不可能被补上")。
  5. Gnonich尝试多页面发起文字讯息,基本的概念是期待可以封锁Rastinition

Rastinition的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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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个事件,除了原本已经持续澄清的项目(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存档/2022年11月#校友列表条目是否能收录不是我的编辑理据),我能额外提及的是追溯到2024年2月14日,我没有任何一次编辑撤销过Gnonich(帐号建立日期晚于2024年2月14日),撤销Gnonich的编辑都是自他指控我经常撤销他后,才开始有撤销纪录。所以我想不到记忆或思绪错乱以外的任何可能(除了WP:SOCK,只有其他操作过的帐号或IP被我撤销,才会有我这边没有回退他,而他本人却有被我经常回退的印象)。
  • 第二个事件,观塘玛利诺书院的状态我看不懂。这段互动及文字相对很短,Gnonich有拒绝对话,或认为对话无效的倾向。
  • 第三个事件,混杂的问题很多,但我偏向WP:DUE的资讯比例和WP:SOURCE处理,WP:DUE即比例不要过度侧重在校友,毕竟主题是学校不是校友,资讯量过度集中在校友,主题自然会变成校友本身。除非校友资讯与学校有强连结(如参与及推行建设、发展、制度变化等)。WP:SOURCE则是基本概念,校友的收录最基本的条件是来源断言人物是校友,而来源本身必须要能够断言校友这个事实。另提及当时操作是2个页面来源逐个检查,过程中可能有疏漏,或者混淆,但大致上已经达到尽量校对每个人物,但仍有混淆,如Special:diff/88088362将A学校认知成B学校,事后重新检查时当成没有来源,进而重新检索后补上来源。针对虚构引文,从我目前可以采用的方式,没有办法确认提报文Wikipedia:当前的破坏#Gnonich中提及的那2个人属于校友。如果有来源可以断言,我这边针对这个议题没有其他意见。
  • (~)补充我不认为过程中达成有效沟通,关注的焦点似乎没有聚焦,而且很明显感到Gnonich基于某些误会或偏光镜看待某些人事物。--Rastinition留言2025年7月6日 (日) 15:00 (UTC)[回复]

LuciferianThomas的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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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回退了当事人不合理删除带有来源的内容的编辑,没什么好陈述的。当事人将维基百科内容未经正确标识授权而移动至维基学院,学院不在本站仲裁委员会的管辖权内,而我也确信我删除不符合授权要求的内容、恢复在本站合理带有来源的内容的操作没有触犯任何方针。

我没看到这案有经过一般社群流程处理违规或扰乱问题,当事人显然仅是不熟悉维基百科处理不同内容的方式(并有一定程度的难以沟通)。请仲委会发还ANM就好,我甚至认为此案连封锁被指POINT的用户都没必要。--西 2025年7月7日 (一) 03:58 (UTC)[回复]

Tisscherry的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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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又是我诸位委员头可能很痛。

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各级学校校友(著名/杰出校友)章节以及各级学校校友列表,我已经发起讨论,大致上的意见都在讨论里。我不认为zhwiki是存在二或四套标准的,台湾以外的学校只是差人清理。举例来说最近的Infobox不放旗帜,我可以理解有的人不认同,所以看到也不会主动清理的行为,但若忽略共识在经过清理后加回来,或是新增的条目继续放,我认为是破坏了。今天校友这件事虽然是“共识”,而我举的旗帜例子是“公示”,但我不觉得不应该有分别,通过就是通过了。另外校友共识要讨论的瑕疵可能在于,没有明确通过的指引可参见,但此共识确实有被部分执行。简而言之,Gnonich君如果对“共识”有不同的意见,应该发起讨论推翻原本的共识,而不是屡换方式干扰执行共识的使用者。--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7月6日 (日) 16:37 (UTC)[回复]

看了1F616EMO的意见,我也认为发还ANM就足够了,管理员可以处理。至于2022年的共识是有点弱不好,但Rastinition在客栈讨论补充过后,其实先前已经有多次探讨,只是我没找出来。但我认为这是已有在缓慢执行的共识,故我不觉得我的整理是不适当的。--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7月6日 (日) 17:35 (UTC)[回复]

Gnonich的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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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早已在这个[2]讨论中提及删除因由和经过,并非大规模无缘由的连续数日清空内容及将内容移动到维基学院。当维基学院资料被删除后,我已知道这个方案不可行,于是已负责任地把相关页面回复至未移走内容之前的模样。反观用户Rastinition多次针对式删除资料,并乱用WP去合理化自己的编辑。他自己从未有协助提供来源,还扭曲资料来源的真实性。这是甚么玩法?我问心无愧,看见Rastinition及Tischerry执意把校友列表删除(他们认为资料记载建基于所提及的共识,不可以留在学校页面内),便尝试把资料转移到其他可用的平台,借此令资料得以保留,让其他编辑者都可以继续编辑。此外,这个做法出于合理怀疑(所有香港学校条目的校友列表会依照情况被逐步删掉),我以保护资料作为优先考虑。如果你们视之为甚么无缘由的行动,且认为他们正确,我不会再置喙,因为本意被曲解。我过往的编辑纪录证明了我不是恶意破坏者。同时请注意Rastinition有关于删除资料的封禁纪录。请公正地审视及检视这件事,不要一面倒认定我是错。真正缺乏沟通是完全不作回应,而不是沟通过后不被理解就被视为不沟通。--Gnonich 2025年7月7日 (一) 13:30 (UTC)[回复]

未涉事方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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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案件拟议的各方被称为“未涉事方”,其可以发表个人意见,惟仍需遵守页面所列的仲裁指南。此外,仲裁立案发言区仅用作向仲裁委员会陈情,请简洁提出陈述,请勿在此讨论、辩论或单纯评论回应他人。留言内容应简洁扼要,并减少使用会导致低可读性和版面混乱的(如字号大小、字体颜色)的格式。

应按照以下格式,在本章节及其他用户章节下方插入意见:

==== {您的用户名}的意見 ====
个人意见。——~~~~

1F616EMO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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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没有积极参与以往讨论,但就被提出的证据而言,我对于本案被提上仲裁感到奇怪。

  1. 关于校友列表如何处理,社群早有共识,即Rastinition指出WP:中小学条目指引#教职员、学生与校友——“人物本身就具备关注度,且有独立第三方来源提及这位人士与学校的关系时,才被列入学校条目中。”(至于Tisscherry引用WP:互助客栈/条目探讨#校友列表条目是否能收录,私以为合理意见中未有明确共识。)
  2. Gnonich所言“只得寥寥几人说了算的‘共识’”等观点,已经在WP:CON中有所回应,即“人多不一定好办事”;而其无视其他编者质疑而迳行编辑的做法,亦和WP:TALKDONTREVERT背道而驰。

以上可见,Gnonich似乎未能和其他编者有效沟通,或有拒绝或不理会社群意见之嫌,应是管理员可以判断和操作的范围,未至于“所有其他方法都无效,或者有充分理由相信所有可用的解决方式无法奏效”。先前有对Gnonich的VIP提报,私以为应该提报至ANM,在该处尝试处理不果后,再按红渡厨之例提报仲裁。——1F616EMO喵留言回复请ping2025年7月6日 (日) 17:05 (UTC)[回复]

Lemonaka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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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显然是一方拒绝沟通导致的,而且并未在WP:ANM中尝试解决矛盾直接提报仲裁,步骤错了,不属于“有充分理由相信所有可用的解决方式无法奏效”,这是对双方的,包括提请者。——-Lemonaka 2025年7月7日 (一) 02:37 (UTC)[回复]

RainSun8942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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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应可直接提报ANM由管理员直接处理,但Rastinition君似乎做错了,但这不是重点。

  • Gnonich在管理员Manchiu以及SCP-2000讨论页请求封禁Rastinition,Rastinition已经在编辑摘要明确写明移除理由,但似乎不理会仍执意为之,Gnonich在被警告后仍然拒绝抓住重点

综上,Gnonich严重缺乏识别可靠来源的能力,且再经多位编辑明确指出多项来源问题更甚至由Rastinition整理的多项共识,如Gnonich持续拒绝抓住重点可实施编辑禁制或封禁。--雨朝Talk#SamekoSaba🐟 2025年7月7日 (一) 03:32 (UTC)[回复]


源自Gnonich大规模无缘由的连续数日清空内容及移动到维基学院的POINT相关编辑行动:仲裁员对案件的意见(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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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记:(同意/拒绝/规避)

仲裁员注意
发起检查单
条件 状态 备注
自请求时间已满四十八小时 已接受 2025年7月8日 (二) 15:00 (UTC)
仲裁员多数/净正三票同意 驳回 已拒绝
自符合上一条件已满二十四小时 已接受
在满足以上条件前,仲裁案不可被发起
投票意见
票差数 最低同意数 尚未投票数
-5 4 2

备忘录


前置检查

  • 编者已在发起仲裁前尝试以其他方法解决争议,或符合例外情况(流程§1.1);
  • 已在各拟议各方的讨论页使用{{仲裁案件相关方通知}}并提供差异链接。

计票要求

  • 未回避案件的在席仲裁员皆可投一票;
  • 不计入回避案件、缺席及弃权的仲裁员的票数。
  • 按照流程与方针§1.1,仲裁委员会应在“无法通过社群讨论及管理程序等常规流程解决的严重用户冲突中”作出裁决,且编者应先尝试以其他方法解决争议。注意到本案背景中所涉争议有共识存在,且作为一般纠纷,未见社群常规机制失效,故反对立案,并请拟议方考虑转交至管理员布告板。——ZhaoFJx(Talk) 2025年7月9日 (三) 22:08 (UTC)[回复]
  • 该案相关涉及议题上方已有用户在互助客栈正在讨论当中,至于个别用户涉及不恰当的编辑行为或者不适当的阐述,则可视实际情况分别提交至AN3、ANO区域交由管理员与社群做审酌,既然相关议题仍在持续讨论,而相关争议或者不适当的行为亦并非一般程序无法处理,显然不符所有程序与方式皆已尝试用尽未得回应与改善,此等情况之下,仲裁机制不适合冒然介入,故本人对此案立案请求投“反对”票。--薏仁将🍀 2025年7月9日 (三) 22:39 (UTC)[回复]
  • 上述问题,社群得调解之,未到达社群失效情况,无需透过仲裁委员会立案。对上述请求反对。--Allervous (talk) 2025年7月10日 (四) 00:15 (UTC)[回复]
  • 显未达到受理门槛,反对上述请求。--🎋🎍 2025年7月10日 (四) 15:08 (UTC)[回复]
  • 同上述仲裁员意见,反对该立案请求。--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7月14日 (一) 12:09 (UTC)[回复]

仲裁员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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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充足的格洛斯特公爵威廉王子条目被Tisscherry无故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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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仲裁立案请求由格灵深瞳留言)(User:格灵深瞳)于2025年7月17日 (四) 14:21 (UTC)发起。[回复]

拟议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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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已通知拟议各方
确认各方已尝试争议解决指引的步骤

格灵深瞳的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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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充分的格洛斯特公爵威廉王子条目无缘无故被Tisscherry无故回退,还诬告此条目是乱写的。此条目来源页码标注的很清楚,若有怀疑,直接去看来源就是了。不知何故,此人竟污蔑是破坏。

  • 注意:*
  • 一旦您在此模板内填入了所有所需信息,请预览并保存。请求将会作为新章节新增于Wikipedia:仲裁/请求/案件的最底部。
  • 您须使用== 仲裁案件相关方通知 ==

一起最近提交的仲裁请求已将您列为相关方。请见案件页面Wikipedia:仲裁/请求/案件#案例名称以了解更多信息。您可选在案件页面提交陈述和希望提供给仲裁委员会的其他补充材料。由于大多数仲裁页面不允许讨论串,请确保仅在自己的章节中发表所有留言。此外,仲裁委员会的流程可能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您无法编辑相应页面,请参见仲裁委员会站外联系方案

谢谢,——格灵深瞳留言2025年7月17日 (四) 14:21 (UTC)告知各方其在本请求中被提及。[回复]

  • 随即,请在指定位置提供通知的差异链接。
  • 不知所措?遇到困难?欢迎在互助客栈处请求仲裁员(助理?)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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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sscherry的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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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涉事方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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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案件拟议的各方被称为“未涉事方”,其可以发表个人意见,惟仍需遵守页面所列的仲裁指南。此外,仲裁立案发言区仅用作向仲裁委员会陈情,请简洁提出陈述,请勿在此讨论、辩论或单纯评论回应他人。留言内容应简洁扼要,并减少使用会导致低可读性和版面混乱的(如字号大小、字体颜色)的格式。

应按照以下格式,在本章节及其他用户章节下方插入意见:

==== {您的用户名}的意見 ====
个人意见。——~~~~


格洛斯特公爵威廉王子条目被Tisscherry无故回退:仲裁员对案件的意见(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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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记:(同意/拒绝/规避)

仲裁员注意
发起检查单
条件 状态 备注
自请求时间已满四十八小时 已接受
仲裁员多数/净正三票同意 等待中……
自符合上一条件已满二十四小时 等待中……
在满足以上条件前,仲裁案不可被发起
投票意见
票差数 最低同意数 尚未投票数
0 6 10

备忘录


前置检查

  • 编者已在发起仲裁前尝试以其他方法解决争议,或符合例外情况(流程§1.1);
  • 已在各拟议各方的讨论页使用{{仲裁案件相关方通知}}并提供差异链接。

计票要求

  • 未回避案件的在席仲裁员皆可投一票;
  • 不计入回避案件、缺席及弃权的仲裁员的票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