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仲裁/请求

仲裁是维基百科解决行为争议的最终手段。仲裁委员会负责在仲裁方针框架下审理立案及复审请求。
请至/请求/执行子页面请求执行过往仲裁决定,请勿为此提交立案请求。
请在适当位置发起请求
- 请求仲裁立案
- 请求复议过往案件
- 包括请求撤销过往实施的制裁措施
- 请求执行过往案件决定的措施
- 仲裁员动议
- 仲裁员发起的动议,非针对当前进行中的案件
请求名 | 动议 | 提请日期 | 投票 |
---|---|---|---|
源自Gnonich大规模无缘由的连续数日清空内容及移动到维基学院的POINT相关编辑行动 | 2025年7月6日 | 0/5/0 | |
来源充足的格洛斯特公爵威廉王子条目被Tisscherry无故回退 | 2025年7月17日 | 0/0/0 |
请求 | 动议 | 案件 | 请求时间 |
---|---|---|---|
“Mafalda4144、Tisscherry傀儡调查”案复议请求 | 查看 | WP:A/M&T | 2025年6月13日 |
“红渡厨、Lemonaka和WiiUf在管理员布告板的争议”案复议请求 | 查看 | (无) | 2025年7月16日 |
动议名 | 发布日期 |
---|---|
修订仲裁流程§1.9 | 2025年8月4日 |
关于本页 任何注册用户可使用本章节请求仲裁委员会立案审理用户行为不当事件,须获净正三票或绝对多数仲裁员同意才得立案。 仲裁是最终争议解决措施。解决争议方针列出其他解决争议的渠道,未充分经过其他渠道尝试解决争议的案件可能不获受理。 发起仲裁前,请先阅读仲裁委员会的发起仲裁指导。点击下方按钮即可开始填写发起仲裁请求表单,请根据指示填写。发布在立案请求页逾一小时的未完成请求草稿将被移除,建议提前在用户页沙盒准备材料。 若要请求执行现有仲裁裁决,请至仲裁执行请求。若要澄清或修正现有仲裁裁决,请至仲裁澄清与修正请求。
参与指南 本页与维基百科上的许多页面不一样有著更为严格的限制,请遵守以下有关遵守字数限制的注意事项。
常规指南
|
源自Gnonich大规模无缘由的连续数日清空内容及移动到维基学院的POINT相关编辑行动
[编辑]- 该仲裁立案请求由Rastinition(留言)(User:Rastinition)于2025年7月6日 (日) 15:00 (UTC)发起。
拟议各方
[编辑]- Rastinition (讨论 · 贡献 · 删除贡献 · 日志 · 过滤器日志 · 封禁 · 封禁日志) – 发起人
- LuciferianThomas (讨论 · 贡献 · 删除贡献 · 日志 · 过滤器日志 · 封禁 · 封禁日志)
- Tisscherry (讨论 · 贡献 · 删除贡献 · 日志 · 过滤器日志 · 封禁 · 封禁日志)
- Gnonich (讨论 · 贡献 · 删除贡献 · 日志 · 过滤器日志 · 封禁 · 封禁日志)
- 确认已通知拟议各方
- 确认各方已尝试争议解决指引的步骤
事件1流程
- 因Gnonich没有缘故的大量清除及移动到维基学院,被LuciferianThomas提出警告或提醒,后Gnonich除指责LuciferianThomas,另针对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存档/2022年11月#校友列表条目是否能收录提出异议,版本88036605中宣称其他志工的编辑理由基于该共识,且无数次回退他的编辑。
- Rastinition因为[1]的编辑植入无来源的人物内容而发出警告后,告知校友陈列的基本条件及BLP等原则,另针对LuciferianThomas提出警告或提醒,Rastinition提出Gnonich不应该为了WP:POINT扰乱,移除内容如果有其他理据,或许编辑会依情形而合理化,但Gnonich一次都没有提出。
- Gnonich收到警告后要求Rastinition和LuciferianThomas沟通处理Gnonich自己制造的问题。Rastinition反映Gnonich持续声明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存档/2022年11月#校友列表条目是否能收录是Rastinition的编辑理据是错误的,并且提醒这是他自己要和LuciferianThomas沟通面对的问题。
- Gnonich表示管理员具有掌握绝对的规则。如果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存档/2022年11月#校友列表条目是否能收录的内容Rastinition如果不清楚,不应该用对应的共识作为理据取消他的编辑。
- (因为Gnonich持续坚持宣称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存档/2022年11月#校友列表条目是否能收录是编辑理由)Rastinition可以体谅Gnonich因为LuciferianThomas遭到相当大的打击,但仍需告知维基学院造成的问题不应该外部化给其他人,且仍需要提醒管理员也是一般志工。
事件2流程
- 针对观塘玛利诺书院提出警告后,Tisscherry提出对共识如果有意见应发起讨论修正共识,并大致阐述对共识内容的理解。
- Gnonich否认共识存在,并认为该讨论或共识仅是Tisscherry个人观点
- Tisscherry澄清那个讨论确实有多个志工参与并形成一致意见,并询问是否确认过WP:收录标准和WP:可供查证(检查来源)。
- Gnonich未回应,仅清空讨论页。
- Special:diff/88140647继续发展针对共识的意见
事件3流程
- Rastinition提出虚构引文警告,后续补上说明文字。而Gnonich认为来源可靠,且质疑Rastinition没有协助替换或补上来源。
- Rastinition澄清不是没有替换或补上(或许比例较低,但不是完全没有过)
- 针对虚构引言的回馈,Gnonich将其定义成不同意编辑。(至此Rastinition判断虚构引言的问题会持续发生,且Gnonich并没有处理及确认虚构引言,不再回馈文字)
- 后续状况如Wikipedia:当前的破坏#Gnonich追述,在这个页面已经大致陈列虚构引文的状态,及检核网路资料是否有明确佐证是校友的概况(对应上方的替换或补上,"找不到的资讯不可能被补上")。
- Gnonich尝试多页面发起文字讯息,基本的概念是期待可以封锁Rastinition
- Special:diff/88030713→Special:diff/88036605→Special:diff/88041866、Special:diff/88058214→Special:diff/88057638→Special:diff/88057857→Special:diff/88058819→Special:diff/88058647、Special:diff/88058819→Special:diff/88059055
- Special:diff/88060554→Special:diff/88078801→Special:diff/88081062→Special:diff/88085825→Special:diff/88140647
- Special:diff/88088081、Special:diff/88088157→Special:diff/88088362→Special:diff/88114746→[Wikipedia:当前的破坏#Gnonich]→Special:diff/88115269、Special:diff/88115262、Special:diff/88115144
Rastinition的陈述
[编辑]- 第一个事件,除了原本已经持续澄清的项目(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存档/2022年11月#校友列表条目是否能收录不是我的编辑理据),我能额外提及的是追溯到2024年2月14日,我没有任何一次编辑撤销过Gnonich(帐号建立日期晚于2024年2月14日),撤销Gnonich的编辑都是自他指控我经常撤销他后,才开始有撤销纪录。所以我想不到记忆或思绪错乱以外的任何可能(除了WP:SOCK,只有其他操作过的帐号或IP被我撤销,才会有我这边没有回退他,而他本人却有被我经常回退的印象)。
- 第二个事件,观塘玛利诺书院的状态我看不懂。这段互动及文字相对很短,Gnonich有拒绝对话,或认为对话无效的倾向。
- 第三个事件,混杂的问题很多,但我偏向WP:DUE的资讯比例和WP:SOURCE处理,WP:DUE即比例不要过度侧重在校友,毕竟主题是学校不是校友,资讯量过度集中在校友,主题自然会变成校友本身。除非校友资讯与学校有强连结(如参与及推行建设、发展、制度变化等)。WP:SOURCE则是基本概念,校友的收录最基本的条件是来源断言人物是校友,而来源本身必须要能够断言校友这个事实。另提及当时操作是2个页面来源逐个检查,过程中可能有疏漏,或者混淆,但大致上已经达到尽量校对每个人物,但仍有混淆,如Special:diff/88088362将A学校认知成B学校,事后重新检查时当成没有来源,进而重新检索后补上来源。针对虚构引文,从我目前可以采用的方式,没有办法确认提报文Wikipedia:当前的破坏#Gnonich中提及的那2个人属于校友。如果有来源可以断言,我这边针对这个议题没有其他意见。
- (~)补充我不认为过程中达成有效沟通,关注的焦点似乎没有聚焦,而且很明显感到Gnonich基于某些误会或偏光镜看待某些人事物。--Rastinition(留言) 2025年7月6日 (日) 15:00 (UTC)
LuciferianThomas的陈述
[编辑]我只是回退了当事人不合理删除带有来源的内容的编辑,没什么好陈述的。当事人将维基百科内容未经正确标识授权而移动至维基学院,学院不在本站仲裁委员会的管辖权内,而我也确信我删除不符合授权要求的内容、恢复在本站合理带有来源的内容的操作没有触犯任何方针。
我没看到这案有经过一般社群流程处理违规或扰乱问题,当事人显然仅是不熟悉维基百科处理不同内容的方式(并有一定程度的难以沟通)。请仲委会发还ANM就好,我甚至认为此案连封锁被指POINT的用户都没必要。--路西法人 2025年7月7日 (一) 03:58 (UTC)
Tisscherry的陈述
[编辑]看到又是我诸位委员头可能很痛。
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各级学校校友(著名/杰出校友)章节以及各级学校校友列表,我已经发起讨论,大致上的意见都在讨论里。我不认为zhwiki是存在二或四套标准的,台湾以外的学校只是差人清理。举例来说最近的Infobox不放旗帜,我可以理解有的人不认同,所以看到也不会主动清理的行为,但若忽略共识在经过清理后加回来,或是新增的条目继续放,我认为是破坏了。今天校友这件事虽然是“共识”,而我举的旗帜例子是“公示”,但我不觉得不应该有分别,通过就是通过了。另外校友共识要讨论的瑕疵可能在于,没有明确通过的指引可参见,但此共识确实有被部分执行。简而言之,Gnonich君如果对“共识”有不同的意见,应该发起讨论推翻原本的共识,而不是屡换方式干扰执行共识的使用者。--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7月6日 (日) 16:37 (UTC)
- 看了1F616EMO的意见,我也认为发还ANM就足够了,管理员可以处理。至于2022年的共识是有点弱不好,但Rastinition在客栈讨论补充过后,其实先前已经有多次探讨,只是我没找出来。但我认为这是已有在缓慢执行的共识,故我不觉得我的整理是不适当的。--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7月6日 (日) 17:35 (UTC)
Gnonich的陈述
[编辑]我早已在这个[2]讨论中提及删除因由和经过,并非大规模无缘由的连续数日清空内容及将内容移动到维基学院。当维基学院资料被删除后,我已知道这个方案不可行,于是已负责任地把相关页面回复至未移走内容之前的模样。反观用户Rastinition多次针对式删除资料,并乱用WP去合理化自己的编辑。他自己从未有协助提供来源,还扭曲资料来源的真实性。这是甚么玩法?我问心无愧,看见Rastinition及Tischerry执意把校友列表删除(他们认为资料记载建基于所提及的共识,不可以留在学校页面内),便尝试把资料转移到其他可用的平台,借此令资料得以保留,让其他编辑者都可以继续编辑。此外,这个做法出于合理怀疑(所有香港学校条目的校友列表会依照情况被逐步删掉),我以保护资料作为优先考虑。如果你们视之为甚么无缘由的行动,且认为他们正确,我不会再置喙,因为本意被曲解。我过往的编辑纪录证明了我不是恶意破坏者。同时请注意Rastinition有关于删除资料的封禁纪录。请公正地审视及检视这件事,不要一面倒认定我是错。真正缺乏沟通是完全不作回应,而不是沟通过后不被理解就被视为不沟通。--Gnonich 2025年7月7日 (一) 13:30 (UTC)
未涉事方的意见
[编辑]非案件拟议的各方被称为“未涉事方”,其可以发表个人意见,惟仍需遵守页面所列的仲裁指南。此外,仲裁立案发言区仅用作向仲裁委员会陈情,请简洁提出陈述,请勿在此讨论、辩论或单纯评论回应他人。留言内容应简洁扼要,并减少使用会导致低可读性和版面混乱的(如字号大小、字体颜色)的格式。
应按照以下格式,在本章节及其他用户章节下方插入意见:
==== {您的用户名}的意見 ====
个人意见。——~~~~
1F616EMO的意见
[编辑]虽没有积极参与以往讨论,但就被提出的证据而言,我对于本案被提上仲裁感到奇怪。
- 关于校友列表如何处理,社群早有共识,即Rastinition指出的WP:中小学条目指引#教职员、学生与校友——“人物本身就具备关注度,且有独立第三方来源提及这位人士与学校的关系时,才被列入学校条目中。”(至于Tisscherry引用的WP:互助客栈/条目探讨#校友列表条目是否能收录,私以为合理意见中未有明确共识。)
- Gnonich所言“只得寥寥几人说了算的‘共识’”等观点,已经在WP:CON中有所回应,即“人多不一定好办事”;而其无视其他编者质疑而迳行编辑的做法,亦和WP:TALKDONTREVERT背道而驰。
以上可见,Gnonich似乎未能和其他编者有效沟通,或有拒绝或不理会社群意见之嫌,应是管理员可以判断和操作的范围,未至于“所有其他方法都无效,或者有充分理由相信所有可用的解决方式无法奏效”。先前有对Gnonich的VIP提报,私以为应该提报至ANM,在该处尝试处理不果后,再按红渡厨之例提报仲裁。——1F616EMO(喵留言~回复请ping) 2025年7月6日 (日) 17:05 (UTC)
Lemonaka的意见
[编辑]本案显然是一方拒绝沟通导致的,而且并未在WP:ANM中尝试解决矛盾直接提报仲裁,步骤错了,不属于“有充分理由相信所有可用的解决方式无法奏效”,这是对双方的,包括提请者。——-Lemonaka 2025年7月7日 (一) 02:37 (UTC)
RainSun8942的意见
[编辑]此案应可直接提报ANM由管理员直接处理,但Rastinition君似乎做错了,但这不是重点。
- Gnonich在管理员Manchiu以及SCP-2000讨论页请求封禁Rastinition,Rastinition已经在编辑摘要明确写明移除理由,但似乎不理会仍执意为之,Gnonich在被警告后仍然拒绝抓住重点。
综上,Gnonich严重缺乏识别可靠来源的能力,且再经多位编辑明确指出多项来源问题更甚至由Rastinition整理的多项共识,如Gnonich持续拒绝抓住重点可实施编辑禁制或封禁。--雨朝Talk#SamekoSaba🐟 2025年7月7日 (一) 03:32 (UTC)
源自Gnonich大规模无缘由的连续数日清空内容及移动到维基学院的POINT相关编辑行动:仲裁员对案件的意见(0/5/0)
[编辑]注记:(同意/拒绝/规避)
仲裁员注意
| |||||||||||||||||||||||||||||
---|---|---|---|---|---|---|---|---|---|---|---|---|---|---|---|---|---|---|---|---|---|---|---|---|---|---|---|---|---|
|
- 按照流程与方针§1.1,仲裁委员会应在“无法通过社群讨论及管理程序等常规流程解决的严重用户冲突中”作出裁决,且编者应先尝试以其他方法解决争议。注意到本案背景中所涉争议有共识存在,且作为一般纠纷,未见社群常规机制失效,故反对立案,并请拟议方考虑转交至管理员布告板。——ZhaoFJx(Talk) 2025年7月9日 (三) 22:08 (UTC)
- 该案相关涉及议题上方已有用户在互助客栈正在讨论当中,至于个别用户涉及不恰当的编辑行为或者不适当的阐述,则可视实际情况分别提交至AN3、ANO区域交由管理员与社群做审酌,既然相关议题仍在持续讨论,而相关争议或者不适当的行为亦并非一般程序无法处理,显然不符所有程序与方式皆已尝试用尽未得回应与改善,此等情况之下,仲裁机制不适合冒然介入,故本人对此案立案请求投“反对”票。--薏仁将🍀 2025年7月9日 (三) 22:39 (UTC)
- 上述问题,社群得调解之,未到达社群失效情况,无需透过仲裁委员会立案。对上述请求反对。--Allervous (talk) 2025年7月10日 (四) 00:15 (UTC)
- 显未达到受理门槛,反对上述请求。--🎋竹生🎍 2025年7月10日 (四) 15:08 (UTC)
- 同上述仲裁员意见,反对该立案请求。--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7月14日 (一) 12:09 (UTC)
仲裁员结论
[编辑]- 依投票流程现阶段进展,立案请求已无通过可能性,且本案相关涉及议题仍在互助客栈进行相关讨论,此亦代表社群针对本次议题并未达到完全失效的不可控状态,建请当事方优先考虑社群常规制度程序处理,另经多数委员商议决定关闭本案,以上。--薏仁将🍀 2025年7月16日 (三) 07:14 (UTC)
来源充足的格洛斯特公爵威廉王子条目被Tisscherry无故回退
[编辑]- 该仲裁立案请求由格灵深瞳(留言)(User:格灵深瞳)于2025年7月17日 (四) 14:21 (UTC)发起。
拟议各方
[编辑]- 格灵深瞳 (讨论 · 贡献 · 删除贡献 · 日志 · 过滤器日志 · 封禁 · 封禁日志) – 发起人
- Tisscherry (讨论 · 贡献 · 删除贡献 · 日志 · 过滤器日志 · 封禁 · 封禁日志)
- 确认已通知拟议各方
发起人须尽快将此此行替换为使用仲裁通知模板通知Tisscherry的差异链接
- 确认各方已尝试争议解决指引的步骤
格灵深瞳的陈述
[编辑]来源充分的格洛斯特公爵威廉王子条目无缘无故被Tisscherry无故回退,还诬告此条目是乱写的。此条目来源页码标注的很清楚,若有怀疑,直接去看来源就是了。不知何故,此人竟污蔑是破坏。
- 注意:*
- 一旦您在此模板内填入了所有所需信息,请预览并保存。请求将会作为新章节新增于Wikipedia:仲裁/请求/案件的最底部。
- 您须使用== 仲裁案件相关方通知 ==

一起最近提交的仲裁请求已将您列为相关方。请见案件页面Wikipedia:仲裁/请求/案件#案例名称以了解更多信息。您可选在案件页面提交陈述和希望提供给仲裁委员会的其他补充材料。由于大多数仲裁页面不允许讨论串,请确保仅在自己的章节中发表所有留言。此外,仲裁委员会的流程可能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您无法编辑相应页面,请参见仲裁委员会站外联系方案。
谢谢,——格灵深瞳(留言) 2025年7月17日 (四) 14:21 (UTC)告知各方其在本请求中被提及。
- 随即,请在指定位置提供通知的差异链接。
- 不知所措?遇到困难?欢迎在互助客栈处请求仲裁员(助理?)帮助。
-->
Tisscherry的陈述
[编辑]未涉事方的意见
[编辑]非案件拟议的各方被称为“未涉事方”,其可以发表个人意见,惟仍需遵守页面所列的仲裁指南。此外,仲裁立案发言区仅用作向仲裁委员会陈情,请简洁提出陈述,请勿在此讨论、辩论或单纯评论回应他人。留言内容应简洁扼要,并减少使用会导致低可读性和版面混乱的(如字号大小、字体颜色)的格式。
应按照以下格式,在本章节及其他用户章节下方插入意见:
==== {您的用户名}的意見 ====
个人意见。——~~~~
格洛斯特公爵威廉王子条目被Tisscherry无故回退:仲裁员对案件的意见(0/0/0)
[编辑]注记:(同意/拒绝/规避)
仲裁员注意
| |||||||||||||||||||||||||||||
---|---|---|---|---|---|---|---|---|---|---|---|---|---|---|---|---|---|---|---|---|---|---|---|---|---|---|---|---|---|
|
![]() | 关于本段 此段落用以处理以下请求:
请注意,修订或申诉社群高风险主题应前往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而非此处。 参与指南 本段仅可由自动确认用户提交请求,非自动确认用户提交的请求会被拒绝。用户在陈述中仅可编辑自己的章节。陈述如无审查请求的管理员批准不得超过500字或20个链接(可使用此工具核查字数)。不符合要求的留言可能会被管理员移除,而妨害协作的陈述可能会导致留言用户被封禁。 用户如果要提交申诉请求请使用{{Arbitration enforcement appeal}},提交非申诉请求请使用{{Sanction_enforcement_request}}。用户在提交请求后请使用{{AE-notice}}通知用户。请注意未完全填写必需信息的请求会被拒绝。
|
![]() 存档 |
---|
|
此段落用以处理以下请求:
- 关于要求仲裁委员会对案件结论及决议作进一步阐释的请求;
- 关于取消或修订现行制裁的请求。
申请步骤
- 使用{{Arbitration_amendment_request}}提交请求;
- 检查请求无误后保存页面;
- 务必使用
{{subst:Arbitration CA notice|SECTIONTITLE}}
相关各方发送通知; - 在请求的对应章节下添加通知差异链接。
请注意在完成请求前不要提交请求,频繁的修改请求会给其他讨论用户带来困惑。
参与指南
本页与维基百科上的许多页面不一样有著更为严格的限制,请遵守以下有关遵守字数限制的注意事项。
- 一般规定:大多数提交给仲裁委员会的材料(包括仲裁案件请求中的陈述以及仲裁案件中的证据提交)限制为1000字,含最多100个差异链接。
- 动机:设置字数限制旨在促进清晰表达和聚焦问题,并确保仲裁员能够充分理解提交的内容。仲裁员需阅读涉及多项事务的大量信息,因此超出字数限制的提交内容或被节删。为了公平及防止投机行为(即避免“先斩后奏”的情况)起见,字数限制将被严格执行。
- 分段讨论:用户应仅编辑自己的章节。您的提交应面向仲裁员,而非其他参与者。如果您希望仲裁员参考对其他提交内容进行反驳、澄清或引用,只应在自己的部分中进行。
- 签名: 为便于仲裁员及其他参与者了解提交内容的顺序,按讨论页指引,请在每次提交或新增内容时签名(使用
~~~~
)。 - 修改陈述:您应该从一开始就谨慎、简洁撰写陈述。维基百科:讨论页指引 § 编辑意见不允许用户在经过一段长时间或有人回复后重写以缩短声明。用户应提交简短的初始陈述,以便在必要时留出回复其他用户的空间。
- 调高字数限制:您可以在提交内容中申请调高字数限制。在申请中,您应简要(一两句话)说明(一)为什么需要增加字数和(二)概述您希望在延长的提交内容中讨论的内容。仲裁委员会会尽快处理调高字数限制请求,力求在必要时灵活处理。
- 仲裁员提出问题后亦会提供回应的字数限制。
- 超出字数限制: 超出字数限制的提交内容会被折叠,仲裁员可能不予考虑。
- 制裁:请注意仲裁委员在必要时会实施适当的限制,确保仲裁程序正常运作。
常规指南
- 本页用于陈述而非讨论。
- 仲裁员可对陈述无需事先通知地进行改写或删除,包括但不限于无关紧要或不具建设性的发言。
- 被封禁的用户可以通过仲裁委员会联系页面申请仲裁,请勿尝试编辑本页面。
- 除非您是仲裁委员否则无论何种情况,您都不应自行从本页面删除或开启请求(即使是已经接受的请求)。
![]() 存档 |
---|
|
“Mafalda4144、Tisscherry傀儡调查”案复议请求
[编辑]该请求由SunAfterRain于2025年6月13日 (五) 13:06 (UTC)发起
- 相关各方
- SunAfterRain (讨论 · 贡献 · 删除贡献 · 日志 · 过滤器日志 · 封禁 · 封禁日志)——发起人
- Mafalda4144 (讨论 · 贡献 · 删除贡献 · 日志 · 过滤器日志 · 封禁 · 封禁日志)
- Tisscherry (讨论 · 贡献 · 删除贡献 · 日志 · 过滤器日志 · 封禁 · 封禁日志)
- 确认已通知请求相关各方
- Special:Diff/87745350 Tisscherry
SunAfterRain的陈述
[编辑]背景
[编辑]“ | 2024年2月,Mafalda4144被Patlabor Ingram怀疑滥用登出编辑,经用户查核确认曾大量滥用登出编辑,作出“受争议的编辑”;尔后M提出申诉指可能是公用IP,但监管员表明被滥用IP非公用,M的封锁申诉遭拒绝。
因M曾参与台湾分会线下活动,在封锁申诉拒绝后,台湾分会Reke继续跟进案件。M继续坚称无辜,并尝试寻找方法证明清白,但无下文。 2024年4月,M再被怀疑创建新帐号Tofugamay绕过封锁编辑,经用户查核认定“很可能”是傀儡。 2025年1月,M再次被怀疑使用Tisscherry帐号绕过封锁,但这次两者间的编辑模式部分重合的同时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员查核结果也仅为“可能”,须按贡献比对考虑是否傀儡。社群对傀儡认定出现严重分歧,以致一直无法结案。 |
” |
——LuciferianThomas,Wikipedia:仲裁/请求/案件/Mafalda4144、Tisscherry傀儡调查/初步陈述#LuciferianThomas的陈述 |
随后,在六月初,仲裁委员会做出了决定。然而决定里有一些令人觉得迷惑的地方,希望仲裁委员会能给出合适的解释。
请求复议的问题
[编辑]- 从流程上来看,M君与T君在调查期间都没有发言,反倒是经过仲裁员Newbamboo劝说后就“自首”了,然而报告中仅提及委员会已确认滥用傀儡并
在与本会委员通过电邮联络时,承认操作傀儡绕过封锁,并表达悔意及配合意愿
。请问委员会大概使用了那些手段来确认的确是真实的滥用傀儡而非认领傀儡[1]? - 按照常理来说,傀儡的封禁申诉都是解封主帐号而封禁其他傀儡帐号,为什么仲裁委员会没有选择这么做?假如是帐号有安全隐忧,不能请信任与安全团队处理吗?
- 仲裁结果之禁制
该名编者未来亦不得在“未经仲裁委员会批准”的情况下“于未登录状态下”编辑或操作任何多重帐号
。按照方针任何人都应该禁止匿名傀儡吧?请问委员会为何有权力做出这个禁制,意思是在委员会的允许下就可以滥用匿名傀儡?
以上。--SunAfterRain 2025年6月13日 (五) 13:06 (UTC)
参考资料
- ^ 指单方面声称自己是对方的傀儡或是对方是自己的傀儡
Mafalda4144/Tisscherry的陈述
[编辑]未涉事用户的意见
[编辑]未涉事用户可在此处发表意见,但尽量说明仲裁委员会是否接受此复议申请或提供相关信息。
Reke的意见
[编辑]- 仲裁委员会之此次判定确有瑕疵。仲裁委员会不应以劝谕当事人发布声明方式换取轻判。此等处分等同暗示仲裁委员会证据不足,需要当事人自白;而又提供诱因,使当事人得以错误之自白换得轻判。
- 由于Mafalda4144曾在台湾馆联专案中,应征驻馆志工协助本会专案推动;在被检举使用傀儡永封前有向台湾分会求助,被封禁后也有持续与台湾分会讨论可能申诉的方向,因此与我有大量未曝光之互动过程,包含线上、线下。Tisscherry若为Mafalda4144傀儡且已愿意承认,应不吝向仲裁委员会说明部分互动细节,可与我提供之内容相互印证。请仲裁委员会同意做此调查,若Tisscherry无法正确叙述互动过程,则显然绝非一人。考量对方可能也有掌握Mafalda4144的数位隐私,才能伪造一些证据误导办案,以线下互动事件印证最佳。
- 由于Tisscherry被怀疑为Mafalda4144的原因,是透过“涉入编辑之条目”“发言方式与特征”等方式判定,与当初Mafalda4144判定滥用傀儡案的起始一致。倘若可证实两帐号实非同一人,即证实有人可以模仿Mafalda4144的语气、习惯,可以透过模仿及伪造数位足迹的方式误导CU。因此前案无论Mafalda4144是否愿意再次出面申诉,皆应主动严肃考虑重启调查,以了解社群傀儡调查之习性是否有误区,得以成为有心人士陷人于罪之漏洞。--Reke(留言) 2025年6月13日 (五) 17:28 (UTC)
写完之后想到要补充:鉴于此次仲裁主要争议行动系由Newbamboo做出,复议调查时除希望其形式上回避外,仲裁委员会请协调一项能确保我所出示之证据或证词,确定不会被通知Tisscherry的办法,以免造成证据污染,使能够解除疑虑的方法越来越少。--Reke(留言) 2025年6月13日 (五) 17:40 (UTC)
- 我可以回应一下为何后来无下文,因为这个部分申请是需要花钱,而且电信公司也未必会答应(即使是当事人自己申请),所以要不要去调阅、调阅哪些可能疑点变成要非常谨慎。而然而我们与做出CU结论的监管员讨论时,他认为提供这些资料也无法让他重岂调查,并且说维基这边的数据已经逾期无法再调阅,这条路基本上就是断了。报警更是不可能有什么处理,警方只会跟协会要我们不可能提供的电磁纪录。
- 至于T既然都已经在劝说下愿意自白了,目前应无理由再拒绝提供正确的互动叙述。如果T就是M,拒绝正确陈述只是让T帐号会被判定为认领傀儡、欺骗仲裁委员会,失去被宽容的理由,但未必能解封M本帐 (我也只要求重启调查,而不是立刻视为清白)。所以,这么做对T或M都没有好处;相反地,如果提供正确叙述,原本的裁决就失去被挑战的理由。在先前T不肯承认时,这个提议确实没有意义;但现在情况变成要证明T不是去认领傀儡,那这个提议就确实有用。--Reke(留言) 2025年6月16日 (一) 07:59 (UTC)
LuciferianThomas的意见
[编辑]就SunAfterRain君和Reke君的意见,我有以下看法,望仲裁委员会在处理此复议请求时予以考量:
- 仲裁委员会应考虑厘清审议过程的事件,尤其是厘清劝喻当事人的时机。观仲委会曾提及取得重要证据而需要延长审理,我个人认为这代表着仲委会是得出各项证据综合足以认定傀儡的结论后,才寻求当事人亲口承认。我不反对承认错误者可得宽免的处理,过往亦见过不少认错而只被短期封锁或解除封锁的案例;但当中的过程仍应厘清,尤其是仲委会在取得当事人自白前,多大程度上认定两者就是傀儡。
- 我对于Reke君提出的处理方法存在极大的误区,这个误区更是他自己对于仲裁委员会提出之质疑的根基,就是过度依赖当事人的供词。Tisscherry/Mafalda4144在此前都是坚持不承认滥用多重帐号的。此时是否只要Tisscherry坚持拒绝提供正确的互动叙述,甚至刻意提供错误的叙述,仅此就摆脱任何嫌疑?显然是完全不可取的做法。当事人的供词根本不能作为判定是或不是傀儡的指标,更不能作为唯一证据而推翻傀儡认定。现实中也不可能在有充分证据,而仅因当事人坚持不认而认定一定是无辜。
- 当事人被模仿语气、习惯,甚至被模仿、伪造数位足迹等说法过于天荒夜谭。假若Mafalda4144真是被陷害,他如何惹来如此大的冤仇,以至得到宏观整个维基媒体运动史无前例的恶意?如斯跟骚冒认,甚至要比死亡威胁更恐怖。偏偏此等阴谋论至今无半点证据支撑,仅为空口白话。当时Mafalda4144最初被认定使用IP傀儡及Tofugamay帐号之时,我都有跟Reke君沟通过,也了解到Reke君有跟进Mafalda4144的案件。我记得当时Reke君有提及过请Mafalda4144向电信公司索取个人记录以证清白,我当时隔了一段时间有再跟进询问进度,结果过了一整年都不了了之;到了我准备提交仲裁前,甚至变成“无申诉意愿”。如果真如Reke君所言,涉及犯罪级跟踪骚扰,对方甚至能掌握Mafalda4144的技术行踪并模仿,都涉及个人安全了,给正常人都会继续尝试寻求证据证明自己被骚扰,甚至是报警处理吧?怎么可能摆烂不再寻求清白?
- 针对SunAfterRain君对禁制措施行文的意见,我认为仲裁委员会可调整禁制措施说明,改为
该名编者未来亦不得于未登录状态下编辑,或在未经仲裁委员会批准的情况下操作任何多重帐号
,更符合常行规定;但对于SunAfterRain君质疑仲委会应无权力容许在未登录状态下编辑,若被禁制者是有技术背景,可能会在登出状态下进行测试,此等情况确实可以被容许在被监察下于未登录状态编辑。我认为仲委会或管理员并非要给这个宽容,但理由和规则上确实并无问题,虽然在此情况下我认为确实不适用(显然不存在这个需求)。
综上,我个人认为仲裁委员会最低限度应讨论并决议增修仲裁案结论,厘清审议过程;若仲裁委员会发现自己的认定存在过度依赖当事人供词而判定,则应正式立案重新审查。但对于无任何实质证据佐证、毫无力度的臆测,或是存在明显误区的建议做法,我个人认为仲裁委员会不需受理有关质疑。--路西法人 2025年6月16日 (一) 03:24 (UTC)
Lemonaka的意见
[编辑]就维基媒体基金会引入临时账号的问题,是否需要补充修订相关内容-Lemonaka 2025年7月5日 (六) 11:56 (UTC)
仲裁员对此案复议请求的意见和结论
[编辑]- 仲裁委员会已收悉请求,委员现正就此讨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6月14日 (六) 02:19 (UTC)
- 另请@SunAfterRain:通知当事方(至少Tisscherry)。——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6月14日 (六) 02:35 (UTC)
- @Ericliu1912君,已知会当事方T君拨冗陈述,见:Special:Diff/87745350版本,查收。--薏仁将🍀 2025年6月14日 (六) 09:12 (UTC)
- 个人于原案件中属于回避方,为了维持案件一贯性与仲委会的中立客观性原则,故仍选择自我回避,而相关案件后续既然已按程序提出覆议申请,则应当按程序审酌,后续则委由其他委员接续了解关注,以上。--薏仁将🍀 2025年6月14日 (六) 03:30 (UTC)
说明 我已关注,将在本周内回应。谢谢Reke和路西法人的意见。——ZhaoFJx(Talk) 2025年6月18日 (三) 02:12 (UTC)
初步回应
[编辑]仲裁委员会审议了该复议请求,并进行了讨论。现按目前委员会内部共识,作出包含以下项目在内的初步回应:User:SunAfterRain的三个问题之回答、User:Reke意见的回应以及对User:LuciferianThomas看法的评论。受User:Reke请求,于审议中,仲裁员Newbamboo已回避。
(?)疑问 从流程上来看,M君与T君在调查期间都没有发言,反倒是经过仲裁员Newbamboo劝说后就“自首”了,然而报告中仅提及委员会已确认滥用傀儡并在与本会委员通过电邮联络时,承认操作傀儡绕过封锁,并表达悔意及配合意愿。请问委员会大概使用了那些手段来确认的确是真实的滥用傀儡而非认领傀儡——指单方面声称自己是对方的傀儡或是对方是自己的傀儡?
- (:)回应 委员会在审议案件时,评估了多种来源的不同信息。事实认定并非单纯来自当事人的自白,而建立在包括技术证据、行为证据、社群意见、滥用历史等评估后的基础上。即,自白为作为补充性佐以确认的辅助证据,并非决定性的根本证据。同时,如社群所见,案件裁决期间出现了多次延误,且多版裁决文书,便是因为出于案件复杂性和敏捷反应的需求。是故,最终结论是以完整的证据链条交叉验证后而得出,而非完全依赖于当事人的单方证言。
对于避免冒认傀儡一问,目前公开的证据可以大概率确认二者为同一人,而经过验证的私密证据则可以完全确认二者为同一人,故否认认领傀儡一说。
总而言之,仲裁委员会在审阅案件各子页面、Mafalda4144傀儡调查记录、内部报告、公开与私密证据、拟议决定草案、社群及委员意见后,才审慎做出了裁决。
(?)疑问 按照常理来说,傀儡的封禁申诉都是解封主账号而封禁其他傀儡账号,为什么仲裁委员会没有选择这么做?假如是账号有安全隐忧,不能请信任与安全团队处理吗?
- (:)回应 出于安全考虑,恕无法公开回答。
(?)疑问 仲裁结果之禁制该名编者未来亦不得在“未经仲裁委员会批准”的情况下“于未登录状态下”编辑或操作任何多重账号。按照方针任何人都应该禁止匿名傀儡吧?请问委员会为何有权力做出这个禁制,意思是在委员会的允许下就可以滥用匿名傀儡?
- (:)回应 对于此问题,即“是否在委员会的允许下就可以滥用匿名傀儡”,进一步澄清是有必要的。原条文初衷是确保在极端场景下仍能保持灵活性,于特殊情况,委员会可以书面决议方式进行豁免。此外,考虑到仲裁委员会无法做出违反方针的规定,故该条文须避免扩张解释,并应被视为对方针的复述和强调。同时,滥用傀儡的行为依旧被明确视作违反方针的滥用,绝无豁免余地。
考虑到条文可能带来的误解,仲裁委员会吸收LuciferianThomas第四条意见,将于近期修订原条文。
(!)意见 仲裁委员会之此次判定确有瑕疵。仲裁委员会不应以劝谕当事人发布声明方式换取轻判。此等处分等同暗示仲裁委员会证据不足,需要当事人自白;而又提供诱因,使当事人得以错误之自白换得轻判。
- (:)回应 仲裁委员会在结合了仲裁证据页的公开证据,和私下递交的包含PII的非公开证据后,经交叉评估比对,得出二者为同一人的结论。随后,方有仲裁员联系当事人并进行沟通劝说,进而得到自白声明。故证据不足一说并非准确,且诱因一说也全无道理。此部分在内部审议稿中亦有体现:
申明本决定是依照既有证据、当事人所作道歉声明及其配合态度,在确认基本责任后而做出的;强调所有当事人声明出于真实本意,而非因规避制裁、表面应付或受外在压力所致;确认仲裁委员会未收到任何用户在本案期间曾遭受不当游说、利诱或威胁的举报。
(!)意见 由于Mafalda4144曾在台湾馆联专案中,应征驻馆志工协助本会专案推动;在被检举使用傀儡永封前有向台湾分会求助,被封禁后也有持续与台湾分会讨论可能申诉的方向,因此与我有大量未曝光之互动过程,包含线上、线下。Tisscherry若为Mafalda4144傀儡且已愿意承认,应不吝向仲裁委员会说明部分互动细节,可与我提供之内容相互印证。请仲裁委员会同意做此调查,若Tisscherry无法正确叙述互动过程,则显然绝非一人。考量对方可能也有掌握Mafalda4144的数位隐私,才能伪造一些证据误导办案,以线下互动事件印证最佳。
- (:)回应 仲裁委员会所获私密证据可确认与第三方互动的细节。有关Mafalda4144与Reke本人的具体互动,委员会将在讨论后决定是否进行跟进调查。然而,倘若Tisscherry故意误导并陈述错误内容,反而可能逃脱制裁,如伪装偏差拟议决定章节所述,“Tisscherry与Mafalda4144的行为不同之处可被解释为伪装。”但此绝非恶意推定,如“为了逃避调查而故意撒谎”,亦非循环论证等。故仲裁委员会仍将继续内部讨论此事,以寻求最佳解决方案。
(!)意见 由于Tisscherry被怀疑为Mafalda4144的原因,是透过“涉入编辑之条目”“发言方式与特征”等方式判定,与当初Mafalda4144判定滥用傀儡案的起始一致。倘若可证实两账号实非同一人,即证实有人可以模仿Mafalda4144的语气、习惯,可以透过模仿及伪造数位足迹的方式误导CU。因此前案无论Mafalda4144是否愿意再次出面申诉,皆应主动严肃考虑重启调查,以了解社群傀儡调查之习性是否有误区,得以成为有心人士陷人于罪之漏洞。
- (:)回应 同LuciferianThomas第三条意见。尽管该担忧合理,但经仲裁委员会内部评估后,认定其可能性极小。委员会期待看到新的充分合理证据,如其能够推翻现有事实认定,委员会将依流程重启调查。
仲裁委员会十分感谢LuciferianThomas提供的详实意见与建议,其起到了许多帮助。仲裁委员会始终欢迎社群提出复议请求,对运营和治理起到了至关重要的监督作用。
仲裁委员会理解并关切Reke的想法,对于“不会通知Tisschery“的联系方式,可考虑参考仲裁委员会站外联系章节;对于决定性证据,委员会欢迎Reke请求披露关键证据,并将在内部审核后,以非公开方式进行解释。
部分关键敏感信息与内部具体审阅报告出于安全考量,无法直接于此处公开。受信用户可访问透明度门户以了解相应披露流程。如有更多问题或其他相关想法,欢迎此页面留言跟进,或参见User:仲裁委员会以私密联络。出于讨论便利,非仲裁员的用户也可于此章节(初步回应)中直接回复,并暂时优先于原分段讨论参与指南。ZhaoFJx(Talk) 2025年6月29日 (日) 05:42 (UTC)
动议
[编辑]修订 §27(1)
[编辑]
|
|
按#初步回应内容,谨修订原有措辞。——ZhaoFJx(Talk) 2025年7月4日 (五) 23:19 (UTC)
按照仲裁委员会委员投票所展现的共识,该动议已获通过(净正三票与绝对多数)。将于近期更新裁决文本。——ZhaoFJx(Talk) 2025年7月16日 (三) 15:46 (UTC)
动议名称 | 支持数 | 反对数 | 不计票数 | 状态 | 尚须支持数 | 备注 |
---|---|---|---|---|---|---|
修订 §27(1) | 3 | 0 | 2 | ![]() |
0 | 投票于2025年7月16日 (三) 15:47 (UTC)结束 |
支持
- ZhaoFJx(Talk) 2025年7月4日 (五) 23:19 (UTC)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7月5日 (六) 14:12 (UTC)
- 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7月14日 (一) 12:10 (UTC)
反对
中立
说明 仲裁员薏仁将于此案避嫌。——ZhaoFJx(Talk) 2025年7月22日 (二) 08:20 (UTC)
说明 仲裁员Newbamboo于此案避嫌。——ZhaoFJx(Talk) 2025年7月22日 (二) 08:20 (UTC)
委员讨论
[编辑] 说明 仲裁员薏仁将与Newbamboo于此案避嫌。——ZhaoFJx(Talk) 2025年7月5日 (六) 03:31 (UTC)
社群讨论
[编辑]关闭“‘Mafalda4144、Tisscherry傀儡调查’案复议请求”
[编辑]由于相应问题得到妥善解答,且发起人无进一步疑问,故关闭该复议请求。当“关于修订 §27(1)条款的动议”表决完成后方可开始该动议的表决。——ZhaoFJx(Talk) 2025年7月4日 (五) 23:43 (UTC)
动议名称 | 支持数 | 反对数 | 不计票数 | 状态 | 尚须支持数 | 备注 |
---|---|---|---|---|---|---|
关闭“‘Mafalda4144、Tisscherry傀儡调查’案复议请求” | 2 | 0 | 2 | ![]() |
1 | 投票于2025年7月16日 (三) 15:47 (UTC)开始 |
支持
反对
中立
说明 仲裁员薏仁将于此案避嫌。——ZhaoFJx(Talk) 2025年7月22日 (二) 08:20 (UTC)
说明 仲裁员Newbamboo于此案避嫌。——ZhaoFJx(Talk) 2025年7月22日 (二) 08:20 (UTC)
委员讨论
[编辑] 说明 仲裁员薏仁将与Newbamboo于此案避嫌。——ZhaoFJx(Talk) 2025年7月5日 (六) 03:32 (UTC)
社群讨论
[编辑]“红渡厨、Lemonaka和WiiUf在管理员布告板的争议”案复议请求
[编辑]该请求由Lemonaka于2025年7月16日 (三) 03:13 (UTC)发起
- 申请复议的案件结论或决议
维基百科:仲裁/索引/拒绝立案/2025年#红渡厨和Lemonaka,WiiUf在ANM的争议
- 由于案件当事方已于6/13在仲裁初始调查阶段另案遭到管理员实施封禁处置,考量整体情况已有所变更,仲裁委员会在经过相关程序讨论研商后,决议暂缓立案,以保有日后若有必要视实际情况重启仲裁审理程序,相关细节内容请参照仲裁公布板的公告内容,谨代表委员会做此次结案。
- 相关各方
- Lemonaka (讨论 · 贡献 · 删除贡献 · 日志 · 过滤器日志 · 封禁 · 封禁日志)——发起人
- Python6345 (讨论 · 贡献 · 删除贡献 · 日志 · 过滤器日志 · 封禁 · 封禁日志)
- WiiUf (讨论 · 贡献 · 删除贡献 · 日志 · 过滤器日志 · 封禁 · 封禁日志)
- 红渡厨 (讨论 · 贡献 · 删除贡献 · 日志 · 过滤器日志 · 封禁 · 封禁日志)
- 通知各方
- Python6345(讨论 | 贡献)Special:Diff/88297424
- WiiUf(讨论 | 贡献)Special:Diff/88297418
- 红渡厨(讨论 | 贡献)Special:Diff/88297442
Lemonaka的陈述
[编辑]该案件存档在Wikipedia:仲裁/索引/拒绝立案,个人认为该案倾向于接受立案而非拒绝立案。此外,在下的询问是,管理员处理后对管理员行为是否认同或各方行为表态也可属于仲裁委员会工作的一部分,而非仅仅是报告暂缓本案。希望能给予回复。-Lemonaka 2025年7月16日 (三) 03:19 (UTC)
- @魔琴,这个复议也是响应您的疑问 -Lemonaka 2025年7月16日 (三) 13:40 (UTC)
- @魔琴格式上是不是要分开 -Lemonaka 2025年7月17日 (四) 09:28 (UTC)
- @ZhaoFJx好,我第一个问题在询问该案倾向存档于接受立案而非拒绝立案,不是要求重新立案。 -Lemonaka 2025年7月23日 (三) 13:01 (UTC)
Python6345的陈述
[编辑]在休假,暂无精力详细论述,本人意见已于动议中说明。另Lemonaka无需再就此案相关提议通知本人,上线会看。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7月17日 (四) 04:18 (UTC)
魔琴的陈述
[编辑](回应Lemonaka)谢谢您的附议和通知。我的意见在User_talk:红渡厨#仲裁暂缓立案通知已述。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学 PJ:两岸] 2025年7月16日 (三) 13:45 (UTC)
- (回应Lemonaka)已移动。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学 PJ:两岸] 2025年7月17日 (四) 09:59 (UTC)
- 此外,我还有这则意见没有得到仲裁委员会的回应。谢谢。抑或需要交付社群讨论?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学 PJ:两岸] 2025年7月26日 (六) 18:21 (UTC)
阿南之人的陈述
[编辑]本人认为Wikipedia:仲裁/请求/动议/存档#为“红渡厨、Lemonaka和WiiUf在管理员布告板的争议”案暂缓立案事中投支持或中立票的仲裁员已经默认Peacearth之行为是正当的,无需再重启案件。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5年7月22日 (二) 11:29 (UTC)
仲裁员意见
[编辑]- 相关讯息已转知仲委会群组,将进行内部研商,若有最新进程将会在此处告知,尚请稍待数日,感谢关注。--薏仁将🍀 2025年7月17日 (四) 08:27 (UTC)
初步回应
[编辑]仲裁委员会审议了该复议请求,并进行了讨论。现按目前委员会内部共识,作出包含以下项目在内的初步回应:User:Lemonaka的问题之回答、User:红渡厨与User:魔琴意见的回应。
(?)疑问 管理员处理后对管理员行为是否认同或各方行为表态也可属于仲裁委员会工作的一部分,而非仅仅是报告暂缓本案。
- (:)回应 此类“扩大化”仍需要审慎讨论。仲裁方针规定,仲裁委员会的职责包含处理法通过社群讨论及管理程序等应对的严重冲突,考虑到管理员行动可被归纳至管理程序,且冲突往往会在该行动后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故正当化管理员的行为、对制裁作出修正,或推翻管理员的行动均可被视为是可行的裁决内容。此外,按照仲裁流程§1.9,当仲裁委员认定数条动议比完整的案件结论更适合,便可以在通过相关动议——例如相应的表态——后快速结案。
(!)意见 这个仲裁最诡异的一点就是,一帮人打着所谓“红渡厨、Lemonaka和WiiUf在管理员布告板的争议”的旗号发起了这个仲裁,然而却要因为所谓红渡厨被不限期封禁去搞什么“暂缓立案”,合着都是红渡厨一个人的问题呗,其他人全都是清白无辜的大好人,只要解决了红渡厨就完事了,演都不演了。为了打倒红渡厨,什么样的恶心手段都可以用上。最可恶的是,还有4个仲裁委员对这个“暂缓立案”投了支持票,《维基百科:仲裁/方针》还说什么“作为仲裁员期间,始终保持客观中立”,我都觉得好笑。方针在你们这群人眼中,狗屁不是。中文维基百科,令人恶心、干呕、想吐。中文维基百科,我呸!
(!)意见 ……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存档/2025年6月#Python6345亦没有得到管理员妥善处理,仲裁委员会结案时并没有考虑到这点,略显草率。
- (:)回应 委员会希望提醒各方维持良好态度,并文明待人。有关对其他拟议方的不公平倾斜,委员会可以保证在投票期间,支持/反对的委员没有受第三方意见干预或受个人意见而左右。有关拟议方的意见十分重要并将得到重视,且已在内部讨论中得到体现。
受信用户可访问透明度门户以了解相应披露流程。如有更多问题或其他相关想法,欢迎此页面留言跟进,或参见User:仲裁委员会以私密联络。出于讨论便利,非仲裁员的用户也可于此章节(初步回应)中直接回复,并暂时优先于原分段讨论参与指南。ZhaoFJx(Talk) 2025年7月22日 (二) 10:09 (UTC)
动议
[编辑]重启“红渡厨、Lemonaka和WiiUf在管理员布告板的争议”一案
[编辑]该动议旨在重申红渡厨、Lemonaka和WiiUf在管理员布告板的争议立场,并撤销已通过的为“红渡厨、Lemonaka和WiiUf在管理员布告板的争议”案暂缓立案事动议,以重启对应的仲裁案件。
支持票将会重启案件仲裁流程,而反对票则会维持原为“红渡厨、Lemonaka和WiiUf在管理员布告板的争议”案暂缓立案事决定。——ZhaoFJx(Talk) 2025年7月22日 (二) 10:09 (UTC)
动议名称 | 支持数 | 反对数 | 不计票数 | 状态 | 尚须支持数 | 备注 |
---|---|---|---|---|---|---|
重启“红渡厨、Lemonaka和WiiUf在管理员布告板的争议”一案 | 0 | 0 | 1 | ![]() |
4 | 投票于2025年8月4日 (一) 03:38 (UTC)开始 |
支持
反对
中立
- 仲裁员Allervous自愿于此投票中回避。——ZhaoFJx(Talk) 2025年8月4日 (一) 03:38 (UTC)
委员讨论
[编辑] 说明 目前正在讨论拟议方的相应举措,请暂时不要开始投票,直至委员会内部讨论完毕。谢谢。——ZhaoFJx(Talk) 2025年7月26日 (六) 18:04 (UTC)
- 投票已恢复。——ZhaoFJx(Talk) 2025年8月4日 (一) 03:38 (UTC)
社群讨论
[编辑]移动“红渡厨、Lemonaka和WiiUf在管理员布告板的争议”一案
[编辑]该动议旨在撤销Wikipedia:仲裁/索引/拒绝立案/2025年的编辑88145115,并移动“红渡厨和Lemonaka,WiiUf在ANM的争议”的拟议陈述至WP:A/HLW(Wikipedia:仲裁/请求/案件/红渡厨、Lemonaka和WiiUf在管理员布告板的争议/初步陈述),且重新在Wikipedia:仲裁/索引/案件中建立索引。
支持票将会执行移动流程,而反对票则会维持原布局,即存档在Wikipedia:仲裁/索引/拒绝立案/2025年。——ZhaoFJx(Talk) 2025年8月4日 (一) 03:38 (UTC)
动议名称 | 支持数 | 反对数 | 不计票数 | 状态 | 尚须支持数 | 备注 |
---|---|---|---|---|---|---|
重启“红渡厨、Lemonaka和WiiUf在管理员布告板的争议”一案 | 0 | 0 | 0 | ![]() |
4 | 投票于2025年8月4日 (一) 03:38 (UTC)开始 |
支持
反对
中立
委员讨论
[编辑]社群讨论
[编辑]![]() | 此章节可供仲裁委员提出与任何现有案件或请求无关的动议。动议将被存档于Wikipedia:仲裁/请求/动议/存档。 注意:只有仲裁委员可以在本页提出动议或参与投票。 您可以在“社群讨论”的部分发表评论,或者在某些情况下仅限于您自己的段落中发表意见。仲裁委员可以删除或重构任何评论。 |
修订仲裁流程§1.9
[编辑]
|
|
这是对Wikipedia_talk:仲裁#仲裁的快速关闭的回应性更改。一并通知@Lemonaka、1F616EMO、Ericliu1912。——ZhaoFJx(Talk) 2025年8月4日 (一) 02:14 (UTC)
动议名称 | 支持数 | 反对数 | 不计票数 | 状态 | 尚须支持数 | 备注 |
---|---|---|---|---|---|---|
动议名称 | 3 | 0 | 0 | ![]() |
1 |
支持
- ZhaoFJx(Talk) 2025年8月4日 (一) 02:15 (UTC)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8月4日 (一) 04:57 (UTC)
- 无异议。--薏仁将🍀 2025年8月5日 (二) 12:08 (UTC)
反对
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