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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仲裁/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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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是維基百科解決行為爭議最終手段仲裁委員會負責在仲裁方針框架下審理立案及複審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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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在適當位置發起請求


源自Gnonich大規模無緣由的連續數日清空內容及移動到維基學院的POINT相關編輯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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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仲裁立案請求由Rastinition留言)(User:Rastinition)於2025年7月6日 (日) 15:00 (UTC)发起。[回复]

擬議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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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已通知擬議各方
確認各方已嘗試爭議解決指引的步驟

事件1流程

  1. 因Gnonich沒有緣故的大量清除及移動到維基學院,被LuciferianThomas提出警告或提醒,後Gnonich除指責LuciferianThomas,另針對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存档/2022年11月#校友列表條目是否能收錄提出異議,版本88036605中宣稱其他志工的編輯理由基於該共識,且無數次回退他的編輯。
  2. Rastinition因為[1]的編輯植入無來源的人物內容而發出警告後,告知校友陳列的基本條件及BLP等原則,另針對LuciferianThomas提出警告或提醒,Rastinition提出Gnonich不應該為了WP:POINT擾亂,移除內容如果有其他理據,或許編輯會依情形而合理化,但Gnonich一次都沒有提出。
  3. Gnonich收到警告後要求Rastinition和LuciferianThomas溝通處理Gnonich自己製造的問題。Rastinition反映Gnonich持續聲明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存档/2022年11月#校友列表條目是否能收錄是Rastinition的編輯理據是錯誤的,並且提醒這是他自己要和LuciferianThomas溝通面對的問題。
  4. Gnonich表示管理員具有掌握絕對的規則。如果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存档/2022年11月#校友列表條目是否能收錄的內容Rastinition如果不清楚,不應該用對應的共識作為理據取消他的編輯。
  5. (因為Gnonich持續堅持宣稱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存档/2022年11月#校友列表條目是否能收錄是編輯理由)Rastinition可以體諒Gnonich因為LuciferianThomas遭到相當大的打擊,但仍需告知維基學院造成的問題不應該外部化給其他人,且仍需要提醒管理員也是一般志工。

事件2流程

  1. 針對觀塘瑪利諾書院提出警告後,Tisscherry提出對共識如果有意見應發起討論修正共識,並大致闡述對共識內容的理解。
  2. Gnonich否認共識存在,並認為該討論或共識僅是Tisscherry個人觀點
  3. Tisscherry澄清那個討論確實有多個志工參與並形成一致意見,並詢問是否確認過WP:收錄標準WP:可供查證(檢查來源)。
  4. Gnonich未回應,僅清空討論頁。
  5. Special:diff/88140647繼續發展針對共識的意見

事件3流程

  1. Rastinition提出虛構引文警告,後續補上說明文字。而Gnonich認為來源可靠,且質疑Rastinition沒有協助替換或補上來源。
  2. Rastinition澄清不是沒有替換或補上(或許比例較低,但不是完全沒有過)
  3. 針對虛構引言的回饋,Gnonich將其定義成不同意編輯。(至此Rastinition判斷虛構引言的問題會持續發生,且Gnonich並沒有處理及確認虛構引言,不再回饋文字)
  4. 後續狀況如Wikipedia:当前的破坏#Gnonich追述,在這個頁面已經大致陳列虛構引文的狀態,及檢核網路資料是否有明確佐證是校友的概況(對應上方的替換或補上,"找不到的資訊不可能被補上")。
  5. Gnonich嘗試多頁面發起文字訊息,基本的概念是期待可以封鎖Rastinition

Rastinition的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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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個事件,除了原本已經持續澄清的項目(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存档/2022年11月#校友列表條目是否能收錄不是我的編輯理據),我能額外提及的是追溯到2024年2月14日,我沒有任何一次編輯撤銷過Gnonich(帳號建立日期晚於2024年2月14日),撤銷Gnonich的編輯都是自他指控我經常撤銷他後,才開始有撤銷紀錄。所以我想不到記憶或思緒錯亂以外的任何可能(除了WP:SOCK,只有其他操作過的帳號或IP被我撤銷,才會有我這邊沒有回退他,而他本人卻有被我經常回退的印象)。
  • 第二個事件,觀塘瑪利諾書院的狀態我看不懂。這段互動及文字相對很短,Gnonich有拒絕對話,或認為對話無效的傾向。
  • 第三個事件,混雜的問題很多,但我偏向WP:DUE的資訊比例和WP:SOURCE處理,WP:DUE即比例不要過度側重在校友,畢竟主題是學校不是校友,資訊量過度集中在校友,主題自然會變成校友本身。除非校友資訊與學校有強連結(如參與及推行建設、發展、制度變化等)。WP:SOURCE則是基本概念,校友的收錄最基本的條件是來源斷言人物是校友,而來源本身必須要能夠斷言校友這個事實。另提及當時操作是2個頁面來源逐個檢查,過程中可能有疏漏,或者混淆,但大致上已經達到盡量校對每個人物,但仍有混淆,如Special:diff/88088362將A學校認知成B學校,事後重新檢查時當成沒有來源,進而重新檢索後補上來源。針對虛構引文,從我目前可以採用的方式,沒有辦法確認提報文Wikipedia:当前的破坏#Gnonich中提及的那2個人屬於校友。如果有來源可以斷言,我這邊針對這個議題沒有其他意見。
  • (~)補充我不認為過程中達成有效溝通,關注的焦點似乎沒有聚焦,而且很明顯感到Gnonich基於某些誤會或偏光鏡看待某些人事物。--Rastinition留言2025年7月6日 (日) 15:00 (UTC)[回复]

LuciferianThomas的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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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回退了當事人不合理刪除帶有來源的內容的編輯,沒什麼好陳述的。當事人將維基百科內容未經正確標識授權而移動至維基學院,學院不在本站仲裁委員會的管轄權內,而我也確信我刪除不符合授權要求的內容、恢復在本站合理帶有來源的內容的操作沒有觸犯任何方針。

我沒看到這案有經過一般社群流程處理違規或擾亂問題,當事人顯然僅是不熟悉維基百科處理不同內容的方式(並有一定程度的難以溝通)。請仲委會發還ANM就好,我甚至認為此案連封鎖被指POINT的用戶都沒必要。--西 2025年7月7日 (一) 03:58 (UTC)[回复]

Tisscherry的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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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又是我諸位委員頭可能很痛。

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各級學校校友(著名/傑出校友)章節以及各級學校校友列表,我已經發起討論,大致上的意見都在討論裡。我不認為zhwiki是存在二或四套標準的,臺灣以外的學校只是差人清理。舉例來說最近的Infobox不放旗幟,我可以理解有的人不認同,所以看到也不會主動清理的行為,但若忽略共識在經過清理後加回來,或是新增的條目繼續放,我認為是破壞了。今天校友這件事雖然是「共識」,而我舉的旗幟例子是「公示」,但我不覺得不應該有分別,通過就是通過了。另外校友共識要討論的瑕疵可能在於,沒有明確通過的指引可參見,但此共識確實有被部分執行。簡而言之,Gnonich君如果對「共識」有不同的意見,應該發起討論推翻原本的共識,而不是屢換方式干擾執行共識的使用者。--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7月6日 (日) 16:37 (UTC)[回复]

看了1F616EMO的意見,我也認為發還ANM就足夠了,管理員可以處理。至於2022年的共識是有點弱不好,但Rastinition在客棧討論補充過後,其實先前已經有多次探討,只是我沒找出來。但我認為這是已有在緩慢執行的共識,故我不覺得我的整理是不適當的。--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7月6日 (日) 17:35 (UTC)[回复]

Gnonich的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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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早已在這個[2]討論中提及刪除因由和經過,並非大規模無緣由的連續數日清空內容及將內容移動到維基學院。當維基學院資料被刪除後,我已知道這個方案不可行,於是已負責任地把相關頁面回復至未移走內容之前的模樣。反觀用戶Rastinition多次針對式刪除資料,並亂用WP去合理化自己的編輯。他自己從未有協助提供來源,還扭曲資料來源的真實性。這是甚麼玩法?我問心無愧,看見Rastinition及Tischerry執意把校友列表刪除(他們認為資料記載建基於所提及的共識,不可以留在學校頁面內),便嘗試把資料轉移到其他可用的平台,藉此令資料得以保留,讓其他編輯者都可以繼續編輯。此外,這個做法出於合理懷疑(所有香港學校條目的校友列表會依照情況被逐步刪掉),我以保護資料作為優先考慮。如果你們視之為甚麼無緣由的行動,且認為他們正確,我不會再置喙,因為本意被曲解。我過往的編輯紀錄證明了我不是惡意破壞者。同時請注意Rastinition有關於刪除資料的封禁紀錄。請公正地審視及檢視這件事,不要一面倒認定我是錯。真正缺乏溝通是完全不作回應,而不是溝通過後不被理解就被視為不溝通。--Gnonich 2025年7月7日 (一) 13:30 (UTC)[回复]

未涉事方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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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案件拟议的各方被称为“未涉事方”,其可以发表个人意见,惟仍需遵守页面所列的仲裁指南。此外,仲裁立案发言区仅用作向仲裁委员会陈情,请简洁提出陈述,请勿在此讨论、辩论或单纯评论回应他人。留言内容应简洁扼要,并减少使用会导致低可读性和版面混乱的(如字号大小、字体颜色)的格式。

应按照以下格式,在本章节及其他用户章节下方插入意见:

==== {您的用户名}的意見 ====
个人意见。——~~~~

1F616EMO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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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沒有積極參與以往討論,但就被提出的證據而言,我對於本案被提上仲裁感到奇怪。

  1. 關於校友列表如何處理,社羣早有共識,即Rastinition指出WP:中小學條目指引#教職員、學生與校友——「人物本身就具備關注度,且有獨立第三方來源提及這位人士與學校的關係時,才被列入學校條目中。」(至於Tisscherry引用WP:互助客栈/条目探讨#校友列表條目是否能收錄,私以爲合理意見中未有明確共識。)
  2. Gnonich所言「只得寥寥幾人說了算的『共識』」等觀點,已經在WP:CON中有所回應,即「人多不一定好辦事」;而其無視其他編者質疑而逕行編輯的做法,亦和WP:TALKDONTREVERT背道而馳。

以上可見,Gnonich似乎未能和其他編者有效溝通,或有拒絕或不理會社群意見之嫌,應是管理員可以判斷和操作的範圍,未至於「所有其他方法都無效,或者有充分理由相信所有可用的解決方式無法奏效」。先前有對Gnonich的VIP提報,私以爲應該提報至ANM,在該處嘗試處理不果後,再按紅渡廚之例提報仲裁。——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2025年7月6日 (日) 17:05 (UTC)[回复]

Lemonaka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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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顯然是一方拒絕溝通導致的,而且并未在WP:ANM中嘗試解決矛盾直接提報仲裁,步驟錯了,不屬於“有充分理由相信所有可用的解決方式無法奏效”,這是對雙方的,包括提請者。——-Lemonaka 2025年7月7日 (一) 02:37 (UTC)[回复]

RainSun8942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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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應可直接提報ANM由管理員直接處理,但Rastinition君似乎做錯了,但這不是重點。

  • Gnonich在管理員Manchiu以及SCP-2000討論頁請求封禁Rastinition,Rastinition已經在編輯摘要明確寫明移除理由,但似乎不理會仍執意為之,Gnonich在被警告後仍然拒絕抓住重點

綜上,Gnonich嚴重缺乏識別可靠來源的能力,且再經多位編輯明確指出多項來源問題更甚至由Rastinition整理的多項共識,如Gnonich持續拒絕抓住重點可實施編輯禁制或封禁。--雨朝Talk#SamekoSaba🐟 2025年7月7日 (一) 03:32 (UTC)[回复]


源自Gnonich大規模無緣由的連續數日清空內容及移動到維基學院的POINT相關編輯行動:仲裁員對案件的意見(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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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同意/拒絕/規避)

仲裁员注意
发起检查单
条件 状态 备注
自请求时间已满四十八小时 已接受 2025年7月8日 (二) 15:00 (UTC)
仲裁员多数/净正三票同意 驳回 已拒绝
自符合上一條件已滿二十四小時 已接受
在满足以上条件前,仲裁案不可被发起
投票意见
票差数 最低同意数 尚未投票数
-5 4 2

备忘录


前置检查

  • 编者已在发起仲裁前尝试以其他方法解决争议,或符合例外情况(流程§1.1);
  • 已在各拟议各方的讨论页使用{{仲裁案件相关方通知}}并提供差异链接。

计票要求

  • 未回避案件的在席仲裁员皆可投一票;
  • 不计入回避案件、缺席及弃权的仲裁员的票数。
  • 按照流程与方针§1.1,仲裁委员会应在“无法通过社群讨论及管理程序等常规流程解决的严重用户冲突中”作出裁决,且编者应先尝试以其他方法解决争议。注意到本案背景中所涉争议有共识存在,且作为一般纠纷,未见社群常规机制失效,故反对立案,并请拟议方考虑转交至管理员布告板。——ZhaoFJx(Talk) 2025年7月9日 (三) 22:08 (UTC)[回复]
  • 該案相關涉及議題上方已有用戶在互助客棧正在討論當中,至於個別用戶涉及不恰當的編輯行為或者不適當的闡述,則可視實際情況分別提交至AN3、ANO區域交由管理員與社群做審酌,既然相關議題仍在持續討論,而相關爭議或者不適當的行為亦並非一般程序無法處理,顯然不符所有程序與方式皆已嘗試用盡未得回應與改善,此等情況之下,仲裁機制不適合冒然介入,故本人對此案立案請求投「反對」票。--薏仁將🍀 2025年7月9日 (三) 22:39 (UTC)[回复]
  • 上述问题,社群得调解之,未到达社群失效情况,无需透过仲裁委员會立案。對上述请求反对。--Allervous (talk) 2025年7月10日 (四) 00:15 (UTC)[回复]
  • 顯未達到受理門檻,反對上述請求。--🎋🎍 2025年7月10日 (四) 15:08 (UTC)[回复]
  • 同上述仲裁员意见,反对该立案请求。--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7月14日 (一) 12:09 (UTC)[回复]

仲裁員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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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充足的格洛斯特公爵威廉王子条目被Tisscherry无故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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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仲裁立案請求由格灵深瞳留言)(User:格灵深瞳)於2025年7月17日 (四) 14:21 (UTC)发起。[回复]
擾亂,提案者已被封鎖。--🎋🎍 2025年7月18日 (五) 13:22 (UTC)[回复]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擬議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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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已通知擬議各方
確認各方已嘗試爭議解決指引的步驟

格灵深瞳的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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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充分的格洛斯特公爵威廉王子条目无缘无故被Tisscherry无故回退,还诬告此条目是乱写的。此条目来源页码标注的很清楚,若有怀疑,直接去看来源就是了。不知何故,此人竟污蔑是破坏。

  • 注意:*
  • 一旦您在此模板内填入了所有所需信息,请预览并保存。请求将会作为新章节新增于Wikipedia:仲裁/请求/案件的最底部。
  • 您须使用== 仲裁案件相关方通知 ==
一起最近提交的仲裁请求已将您列为相关方。请见案件页面Wikipedia:仲裁/请求/案件#案例名称以了解更多信息。您可选在案件页面提交陈述和希望提供给仲裁委员会的其他补充材料。由于大多数仲裁页面不允许讨论串,请确保仅在自己的章节中发表所有留言。此外,仲裁委员会的流程可能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您无法编辑相应页面,请参见仲裁委员会站外联系方案

謝謝,——格灵深瞳留言2025年7月17日 (四) 14:21 (UTC)告知各方其在本请求中被提及。[回复]

  • 随即,请在指定位置提供通知的差异链接。
  • 不知所措?遇到困难?欢迎在互助客栈处请求仲裁员(助理?)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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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sscherry的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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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涉事方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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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案件拟议的各方被称为“未涉事方”,其可以发表个人意见,惟仍需遵守页面所列的仲裁指南。此外,仲裁立案发言区仅用作向仲裁委员会陈情,请简洁提出陈述,请勿在此讨论、辩论或单纯评论回应他人。留言内容应简洁扼要,并减少使用会导致低可读性和版面混乱的(如字号大小、字体颜色)的格式。

应按照以下格式,在本章节及其他用户章节下方插入意见:

==== {您的用户名}的意見 ====
个人意见。——~~~~


格洛斯特公爵威廉王子条目被Tisscherry无故回退:仲裁員對案件的意見(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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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同意/拒絕/規避)

仲裁员注意
发起检查单
条件 状态 备注
自请求时间已满四十八小时 已接受
仲裁员多数/净正三票同意 等待中……
自符合上一條件已滿二十四小時 等待中……
在满足以上条件前,仲裁案不可被发起
投票意见
票差数 最低同意数 尚未投票数
0 6 10

备忘录


前置检查

  • 编者已在发起仲裁前尝试以其他方法解决争议,或符合例外情况(流程§1.1);
  • 已在各拟议各方的讨论页使用{{仲裁案件相关方通知}}并提供差异链接。

计票要求

  • 未回避案件的在席仲裁员皆可投一票;
  • 不计入回避案件、缺席及弃权的仲裁员的票数。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