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仲裁/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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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括請求撤銷過往實施的制裁措施
- 請求執行過往案件決定的措施
- 仲裁員動議
- 仲裁員發起的動議,非針對當前進行中的案件
請求名 | 動議 | 提請日期 | 投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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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Gnonich大規模無緣由的連續數日清空內容及移動到維基學院的POINT相關編輯行動 | 2025年7月6日 | 0/5/0 | |
来源充足的格洛斯特公爵威廉王子条目被Tisscherry无故回退 | 2025年7月17日 | 0/0/0 |
請求 | 動議 | 案件 | 請求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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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falda4144、Tisscherry傀儡调查」案復議請求 | 查看 | WP:A/M&T | 2025年6月13日 |
「红渡厨、Lemonaka和WiiUf在管理员布告板的争议」案復議請求 | 查看 | (無) | 2025年7月16日 |
目前無委員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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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規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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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Gnonich大規模無緣由的連續數日清空內容及移動到維基學院的POINT相關編輯行動
[编辑]- 该仲裁立案請求由Rastinition(留言)(User:Rastinition)於2025年7月6日 (日) 15:00 (UTC)发起。
擬議各方
[编辑]- Rastinition (討論 · 貢獻 · 刪除貢獻 · 日誌 · 過濾器日誌 · 封禁 · 封禁日誌) – 發起人
- LuciferianThomas (討論 · 貢獻 · 刪除貢獻 · 日誌 · 過濾器日誌 · 封禁 · 封禁日誌)
- Tisscherry (討論 · 貢獻 · 刪除貢獻 · 日誌 · 過濾器日誌 · 封禁 · 封禁日誌)
- Gnonich (討論 · 貢獻 · 刪除貢獻 · 日誌 · 過濾器日誌 · 封禁 · 封禁日誌)
- 確認已通知擬議各方
- 確認各方已嘗試爭議解決指引的步驟
事件1流程
- 因Gnonich沒有緣故的大量清除及移動到維基學院,被LuciferianThomas提出警告或提醒,後Gnonich除指責LuciferianThomas,另針對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存档/2022年11月#校友列表條目是否能收錄提出異議,版本88036605中宣稱其他志工的編輯理由基於該共識,且無數次回退他的編輯。
- Rastinition因為[1]的編輯植入無來源的人物內容而發出警告後,告知校友陳列的基本條件及BLP等原則,另針對LuciferianThomas提出警告或提醒,Rastinition提出Gnonich不應該為了WP:POINT擾亂,移除內容如果有其他理據,或許編輯會依情形而合理化,但Gnonich一次都沒有提出。
- Gnonich收到警告後要求Rastinition和LuciferianThomas溝通處理Gnonich自己製造的問題。Rastinition反映Gnonich持續聲明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存档/2022年11月#校友列表條目是否能收錄是Rastinition的編輯理據是錯誤的,並且提醒這是他自己要和LuciferianThomas溝通面對的問題。
- Gnonich表示管理員具有掌握絕對的規則。如果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存档/2022年11月#校友列表條目是否能收錄的內容Rastinition如果不清楚,不應該用對應的共識作為理據取消他的編輯。
- (因為Gnonich持續堅持宣稱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存档/2022年11月#校友列表條目是否能收錄是編輯理由)Rastinition可以體諒Gnonich因為LuciferianThomas遭到相當大的打擊,但仍需告知維基學院造成的問題不應該外部化給其他人,且仍需要提醒管理員也是一般志工。
事件2流程
- 針對觀塘瑪利諾書院提出警告後,Tisscherry提出對共識如果有意見應發起討論修正共識,並大致闡述對共識內容的理解。
- Gnonich否認共識存在,並認為該討論或共識僅是Tisscherry個人觀點
- Tisscherry澄清那個討論確實有多個志工參與並形成一致意見,並詢問是否確認過WP:收錄標準和WP:可供查證(檢查來源)。
- Gnonich未回應,僅清空討論頁。
- Special:diff/88140647繼續發展針對共識的意見
事件3流程
- Rastinition提出虛構引文警告,後續補上說明文字。而Gnonich認為來源可靠,且質疑Rastinition沒有協助替換或補上來源。
- Rastinition澄清不是沒有替換或補上(或許比例較低,但不是完全沒有過)
- 針對虛構引言的回饋,Gnonich將其定義成不同意編輯。(至此Rastinition判斷虛構引言的問題會持續發生,且Gnonich並沒有處理及確認虛構引言,不再回饋文字)
- 後續狀況如Wikipedia:当前的破坏#Gnonich追述,在這個頁面已經大致陳列虛構引文的狀態,及檢核網路資料是否有明確佐證是校友的概況(對應上方的替換或補上,"找不到的資訊不可能被補上")。
- Gnonich嘗試多頁面發起文字訊息,基本的概念是期待可以封鎖Rastinition
- Special:diff/88030713→Special:diff/88036605→Special:diff/88041866、Special:diff/88058214→Special:diff/88057638→Special:diff/88057857→Special:diff/88058819→Special:diff/88058647、Special:diff/88058819→Special:diff/88059055
- Special:diff/88060554→Special:diff/88078801→Special:diff/88081062→Special:diff/88085825→Special:diff/88140647
- Special:diff/88088081、Special:diff/88088157→Special:diff/88088362→Special:diff/88114746→[Wikipedia:当前的破坏#Gnonich]→Special:diff/88115269、Special:diff/88115262、Special:diff/88115144
Rastinition的陳述
[编辑]- 第一個事件,除了原本已經持續澄清的項目(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存档/2022年11月#校友列表條目是否能收錄不是我的編輯理據),我能額外提及的是追溯到2024年2月14日,我沒有任何一次編輯撤銷過Gnonich(帳號建立日期晚於2024年2月14日),撤銷Gnonich的編輯都是自他指控我經常撤銷他後,才開始有撤銷紀錄。所以我想不到記憶或思緒錯亂以外的任何可能(除了WP:SOCK,只有其他操作過的帳號或IP被我撤銷,才會有我這邊沒有回退他,而他本人卻有被我經常回退的印象)。
- 第二個事件,觀塘瑪利諾書院的狀態我看不懂。這段互動及文字相對很短,Gnonich有拒絕對話,或認為對話無效的傾向。
- 第三個事件,混雜的問題很多,但我偏向WP:DUE的資訊比例和WP:SOURCE處理,WP:DUE即比例不要過度側重在校友,畢竟主題是學校不是校友,資訊量過度集中在校友,主題自然會變成校友本身。除非校友資訊與學校有強連結(如參與及推行建設、發展、制度變化等)。WP:SOURCE則是基本概念,校友的收錄最基本的條件是來源斷言人物是校友,而來源本身必須要能夠斷言校友這個事實。另提及當時操作是2個頁面來源逐個檢查,過程中可能有疏漏,或者混淆,但大致上已經達到盡量校對每個人物,但仍有混淆,如Special:diff/88088362將A學校認知成B學校,事後重新檢查時當成沒有來源,進而重新檢索後補上來源。針對虛構引文,從我目前可以採用的方式,沒有辦法確認提報文Wikipedia:当前的破坏#Gnonich中提及的那2個人屬於校友。如果有來源可以斷言,我這邊針對這個議題沒有其他意見。
- (~)補充我不認為過程中達成有效溝通,關注的焦點似乎沒有聚焦,而且很明顯感到Gnonich基於某些誤會或偏光鏡看待某些人事物。--Rastinition(留言) 2025年7月6日 (日) 15:00 (UTC)
LuciferianThomas的陳述
[编辑]我只是回退了當事人不合理刪除帶有來源的內容的編輯,沒什麼好陳述的。當事人將維基百科內容未經正確標識授權而移動至維基學院,學院不在本站仲裁委員會的管轄權內,而我也確信我刪除不符合授權要求的內容、恢復在本站合理帶有來源的內容的操作沒有觸犯任何方針。
我沒看到這案有經過一般社群流程處理違規或擾亂問題,當事人顯然僅是不熟悉維基百科處理不同內容的方式(並有一定程度的難以溝通)。請仲委會發還ANM就好,我甚至認為此案連封鎖被指POINT的用戶都沒必要。--路西法人 2025年7月7日 (一) 03:58 (UTC)
Tisscherry的陳述
[编辑]看到又是我諸位委員頭可能很痛。
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各級學校校友(著名/傑出校友)章節以及各級學校校友列表,我已經發起討論,大致上的意見都在討論裡。我不認為zhwiki是存在二或四套標準的,臺灣以外的學校只是差人清理。舉例來說最近的Infobox不放旗幟,我可以理解有的人不認同,所以看到也不會主動清理的行為,但若忽略共識在經過清理後加回來,或是新增的條目繼續放,我認為是破壞了。今天校友這件事雖然是「共識」,而我舉的旗幟例子是「公示」,但我不覺得不應該有分別,通過就是通過了。另外校友共識要討論的瑕疵可能在於,沒有明確通過的指引可參見,但此共識確實有被部分執行。簡而言之,Gnonich君如果對「共識」有不同的意見,應該發起討論推翻原本的共識,而不是屢換方式干擾執行共識的使用者。--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7月6日 (日) 16:37 (UTC)
- 看了1F616EMO的意見,我也認為發還ANM就足夠了,管理員可以處理。至於2022年的共識是有點弱不好,但Rastinition在客棧討論補充過後,其實先前已經有多次探討,只是我沒找出來。但我認為這是已有在緩慢執行的共識,故我不覺得我的整理是不適當的。--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7月6日 (日) 17:35 (UTC)
Gnonich的陳述
[编辑]我早已在這個[2]討論中提及刪除因由和經過,並非大規模無緣由的連續數日清空內容及將內容移動到維基學院。當維基學院資料被刪除後,我已知道這個方案不可行,於是已負責任地把相關頁面回復至未移走內容之前的模樣。反觀用戶Rastinition多次針對式刪除資料,並亂用WP去合理化自己的編輯。他自己從未有協助提供來源,還扭曲資料來源的真實性。這是甚麼玩法?我問心無愧,看見Rastinition及Tischerry執意把校友列表刪除(他們認為資料記載建基於所提及的共識,不可以留在學校頁面內),便嘗試把資料轉移到其他可用的平台,藉此令資料得以保留,讓其他編輯者都可以繼續編輯。此外,這個做法出於合理懷疑(所有香港學校條目的校友列表會依照情況被逐步刪掉),我以保護資料作為優先考慮。如果你們視之為甚麼無緣由的行動,且認為他們正確,我不會再置喙,因為本意被曲解。我過往的編輯紀錄證明了我不是惡意破壞者。同時請注意Rastinition有關於刪除資料的封禁紀錄。請公正地審視及檢視這件事,不要一面倒認定我是錯。真正缺乏溝通是完全不作回應,而不是溝通過後不被理解就被視為不溝通。--Gnonich 2025年7月7日 (一) 13:30 (UTC)
未涉事方的意見
[编辑]非案件拟议的各方被称为“未涉事方”,其可以发表个人意见,惟仍需遵守页面所列的仲裁指南。此外,仲裁立案发言区仅用作向仲裁委员会陈情,请简洁提出陈述,请勿在此讨论、辩论或单纯评论回应他人。留言内容应简洁扼要,并减少使用会导致低可读性和版面混乱的(如字号大小、字体颜色)的格式。
应按照以下格式,在本章节及其他用户章节下方插入意见:
==== {您的用户名}的意見 ====
个人意见。——~~~~
1F616EMO的意見
[编辑]雖沒有積極參與以往討論,但就被提出的證據而言,我對於本案被提上仲裁感到奇怪。
- 關於校友列表如何處理,社羣早有共識,即Rastinition指出的WP:中小學條目指引#教職員、學生與校友——「人物本身就具備關注度,且有獨立第三方來源提及這位人士與學校的關係時,才被列入學校條目中。」(至於Tisscherry引用的WP:互助客栈/条目探讨#校友列表條目是否能收錄,私以爲合理意見中未有明確共識。)
- Gnonich所言「只得寥寥幾人說了算的『共識』」等觀點,已經在WP:CON中有所回應,即「人多不一定好辦事」;而其無視其他編者質疑而逕行編輯的做法,亦和WP:TALKDONTREVERT背道而馳。
以上可見,Gnonich似乎未能和其他編者有效溝通,或有拒絕或不理會社群意見之嫌,應是管理員可以判斷和操作的範圍,未至於「所有其他方法都無效,或者有充分理由相信所有可用的解決方式無法奏效」。先前有對Gnonich的VIP提報,私以爲應該提報至ANM,在該處嘗試處理不果後,再按紅渡廚之例提報仲裁。——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 2025年7月6日 (日) 17:05 (UTC)
Lemonaka的意見
[编辑]本案顯然是一方拒絕溝通導致的,而且并未在WP:ANM中嘗試解決矛盾直接提報仲裁,步驟錯了,不屬於“有充分理由相信所有可用的解決方式無法奏效”,這是對雙方的,包括提請者。——-Lemonaka 2025年7月7日 (一) 02:37 (UTC)
RainSun8942的意見
[编辑]此案應可直接提報ANM由管理員直接處理,但Rastinition君似乎做錯了,但這不是重點。
- Gnonich在管理員Manchiu以及SCP-2000討論頁請求封禁Rastinition,Rastinition已經在編輯摘要明確寫明移除理由,但似乎不理會仍執意為之,Gnonich在被警告後仍然拒絕抓住重點。
綜上,Gnonich嚴重缺乏識別可靠來源的能力,且再經多位編輯明確指出多項來源問題更甚至由Rastinition整理的多項共識,如Gnonich持續拒絕抓住重點可實施編輯禁制或封禁。--雨朝Talk#SamekoSaba🐟 2025年7月7日 (一) 03:32 (UTC)
源自Gnonich大規模無緣由的連續數日清空內容及移動到維基學院的POINT相關編輯行動:仲裁員對案件的意見(0/5/0)
[编辑]註記:(同意/拒絕/規避)
仲裁员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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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流程与方针§1.1,仲裁委员会应在“无法通过社群讨论及管理程序等常规流程解决的严重用户冲突中”作出裁决,且编者应先尝试以其他方法解决争议。注意到本案背景中所涉争议有共识存在,且作为一般纠纷,未见社群常规机制失效,故反对立案,并请拟议方考虑转交至管理员布告板。——ZhaoFJx(Talk) 2025年7月9日 (三) 22:08 (UTC)
- 該案相關涉及議題上方已有用戶在互助客棧正在討論當中,至於個別用戶涉及不恰當的編輯行為或者不適當的闡述,則可視實際情況分別提交至AN3、ANO區域交由管理員與社群做審酌,既然相關議題仍在持續討論,而相關爭議或者不適當的行為亦並非一般程序無法處理,顯然不符所有程序與方式皆已嘗試用盡未得回應與改善,此等情況之下,仲裁機制不適合冒然介入,故本人對此案立案請求投「反對」票。--薏仁將🍀 2025年7月9日 (三) 22:39 (UTC)
- 上述问题,社群得调解之,未到达社群失效情况,无需透过仲裁委员會立案。對上述请求反对。--Allervous (talk) 2025年7月10日 (四) 00:15 (UTC)
- 顯未達到受理門檻,反對上述請求。--🎋竹生🎍 2025年7月10日 (四) 15:08 (UTC)
- 同上述仲裁员意见,反对该立案请求。--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7月14日 (一) 12:09 (UTC)
仲裁員結論
[编辑]- 依投票流程現階段進展,立案請求已無通過可能性,且本案相關涉及議題仍在互助客棧進行相關討論,此亦代表社群針對本次議題並未達到完全失效的不可控狀態,建請當事方優先考慮社群常規制度程序處理,另經多數委員商議決定關閉本案,以上。--薏仁將🍀 2025年7月16日 (三) 07:14 (UTC)
来源充足的格洛斯特公爵威廉王子条目被Tisscherry无故回退
[编辑]- 该仲裁立案請求由格灵深瞳(留言)(User:格灵深瞳)於2025年7月17日 (四) 14:21 (UTC)发起。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擬議各方
[编辑]- 格灵深瞳 (討論 · 貢獻 · 刪除貢獻 · 日誌 · 過濾器日誌 · 封禁 · 封禁日誌) – 發起人
- Tisscherry (討論 · 貢獻 · 刪除貢獻 · 日誌 · 過濾器日誌 · 封禁 · 封禁日誌)
- 確認已通知擬議各方
发起人须尽快将此此行替换为使用仲裁通知模板通知Tisscherry的差异链接
- 確認各方已嘗試爭議解決指引的步驟
格灵深瞳的陳述
[编辑]来源充分的格洛斯特公爵威廉王子条目无缘无故被Tisscherry无故回退,还诬告此条目是乱写的。此条目来源页码标注的很清楚,若有怀疑,直接去看来源就是了。不知何故,此人竟污蔑是破坏。
- 注意:*
- 一旦您在此模板内填入了所有所需信息,请预览并保存。请求将会作为新章节新增于Wikipedia:仲裁/请求/案件的最底部。
- 您须使用== 仲裁案件相关方通知 ==

如果您无法编辑相应页面,请参见仲裁委员会站外联系方案。
謝謝,——格灵深瞳(留言) 2025年7月17日 (四) 14:21 (UTC)告知各方其在本请求中被提及。
- 随即,请在指定位置提供通知的差异链接。
- 不知所措?遇到困难?欢迎在互助客栈处请求仲裁员(助理?)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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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sscherry的陳述
[编辑]未涉事方的意見
[编辑]非案件拟议的各方被称为“未涉事方”,其可以发表个人意见,惟仍需遵守页面所列的仲裁指南。此外,仲裁立案发言区仅用作向仲裁委员会陈情,请简洁提出陈述,请勿在此讨论、辩论或单纯评论回应他人。留言内容应简洁扼要,并减少使用会导致低可读性和版面混乱的(如字号大小、字体颜色)的格式。
应按照以下格式,在本章节及其他用户章节下方插入意见:
==== {您的用户名}的意見 ====
个人意见。——~~~~
格洛斯特公爵威廉王子条目被Tisscherry无故回退:仲裁員對案件的意見(0/0/0)
[编辑]註記:(同意/拒絕/規避)
仲裁员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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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 | 关于本段 此段落用以处理以下请求:
请注意,修订或申诉社群高风险主题应前往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而非此处。 参与指南 本段仅可由自动确认用户提交请求,非自动确认用户提交的请求会被拒绝。用户在陈述中仅可编辑自己的章节。陈述如无审查请求的管理员批准不得超过500字或20个链接(可使用此工具核查字数)。不符合要求的留言可能会被管理员移除,而妨害协作的陈述可能会导致留言用户被封禁。 用戶如果要提交申诉请求请使用{{Arbitration enforcement appeal}},提交非申诉请求請使用{{Sanction_enforcement_request}}。用戶在提交請求后請使用{{AE-notice}}通知用戶。请注意未完全填写必需信息的请求会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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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段落用以处理以下请求:
- 關於要求仲裁委員會對案件結論及決議作進一步闡釋的請求;
- 關於取消或修訂现行制裁的請求。
申請步驟
- 使用{{Arbitration_amendment_request}}提交請求;
- 檢查請求無誤后保存頁面;
- 務必使用
{{subst:Arbitration CA notice|SECTIONTITLE}}
相关各方發送通知; - 在请求的對應章節下添加通知差异鏈接。
請注意在完成請求前不要提交請求,頻繁的修改請求會給其他討論用戶帶來困惑。
參與指南
本頁與維基百科上的許多頁面不一樣有著更為嚴格的限制,請遵守以下有關遵守字數限制的注意事項。
- 一般规定:大多数提交给仲裁委员会的材料(包括仲裁案件请求中的陈述以及仲裁案件中的证据提交)限制为1000字,含最多100个差异链接。
- 动机:设定字数限制旨在促进清晰表达和聚焦问题,并确保仲裁员能够充分理解提交的内容。仲裁员需阅读涉及多项事务的大量信息,因此超出字数限制的提交内容或被节删。为了公平及防止投机行为(即避免“先斩后奏”的情况)起见,字数限制将被严格执行。
- 分段讨论:用户应仅编辑自己的章节。您的提交应面向仲裁员,而非其他参与者。如果您希望仲裁员参考对其他提交内容进行反驳、澄清或引用,只應在自己的部分中进行。
- 签名: 为便于仲裁员及其他参与者了解提交内容的顺序,按讨论页指引,请在每次提交或新增内容时签名(使用
~~~~
)。 - 修改陳述:您应该从一开始就谨慎、简洁撰写陳述。維基百科:討論頁指引 § 編輯意見不允许用戶在经过一段長时间或有人回复后重写以縮短声明。用戶應提交简短的初始陳述,以便在必要时留出回复其他用户的空间。
- 调高字数限制:您可以在提交内容中申请调高字数限制。在申请中,您应简要(一两句话)说明(一)为什么需要增加字数和(二)概述您希望在延长的提交内容中讨论的内容。仲裁委员会会尽快处理调高字数限制请求,力求在必要时靈活處理。
- 仲裁員提出問題後亦會提供回應的字數限制。
- 超出字数限制: 超出字数限制的提交内容会被折叠,仲裁员可能不予考虑。
- 制裁:請注意仲裁委員在必要時會實施適當的限制,確保仲裁程序正常運作。
常規指南
- 本頁用於陳述而非討論。
- 仲裁员可对陈述无需事先通知地进行改写或删除,包括但不限于无关紧要或不具建设性的发言。
- 被封禁的用户可以通过仲裁委员会联系页面申请仲裁,请勿尝试编辑本页面。
- 除非您是仲裁委員否則無論何種情況,您都不應自行從本頁面刪除或開啟請求(即使是已經接受的請求)。
![]() 存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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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falda4144、Tisscherry傀儡调查」案復議請求
[编辑]該請求由SunAfterRain于2025年6月13日 (五) 13:06 (UTC)發起
- 相關各方
- SunAfterRain (討論 · 貢獻 · 刪除貢獻 · 日誌 · 過濾器日誌 · 封禁 · 封禁日誌)——發起人
- Mafalda4144 (討論 · 貢獻 · 刪除貢獻 · 日誌 · 過濾器日誌 · 封禁 · 封禁日誌)
- Tisscherry (討論 · 貢獻 · 刪除貢獻 · 日誌 · 過濾器日誌 · 封禁 · 封禁日誌)
- 确认已通知請求相關各方
- Special:Diff/87745350 Tisscherry
SunAfterRain的陳述
[编辑]背景
[编辑]“ | 2024年2月,Mafalda4144被Patlabor Ingram懷疑濫用登出編輯,經用戶查核確認曾大量濫用登出編輯,作出「受爭議的編輯」;爾後M提出申訴指可能是公用IP,但監管員表明被濫用IP非公用,M的封鎖申訴遭拒絕。
因M曾參與台灣分會線下活動,在封鎖申訴拒絕後,台灣分會Reke繼續跟進案件。M繼續堅稱無辜,並嘗試尋找方法證明清白,但無下文。 2024年4月,M再被懷疑創建新帳號Tofugamay繞過封鎖編輯,經用戶查核認定「很可能」是傀儡。 2025年1月,M再次被懷疑使用Tisscherry帳號繞過封鎖,但這次兩者間的編輯模式部分重合的同時存在重大差異,監管員查核結果也僅為「可能」,須按貢獻比對考慮是否傀儡。社群對傀儡認定出現嚴重分歧,以致一直無法結案。 |
” |
——LuciferianThomas,Wikipedia:仲裁/請求/案件/Mafalda4144、Tisscherry傀儡调查/初步陈述#LuciferianThomas的陳述 |
隨後,在六月初,仲裁委員會做出了決定。然而決定裡有一些令人覺得迷惑的地方,希望仲裁委員會能給出合適的解釋。
請求復議的問題
[编辑]- 從流程上來看,M君與T君在調查期間都沒有發言,反倒是經過仲裁員Newbamboo勸說後就「自首」了,然而報告中僅提及委員會已確認濫用傀儡並
在與本會委員通過電郵聯絡時,承認操作傀儡繞過封鎖,並表達悔意及配合意願
。請問委員會大概使用了那些手段來確認的確是真實的濫用傀儡而非認領傀儡[1]? - 按照常理來說,傀儡的封禁申訴都是解封主帳號而封禁其他傀儡帳號,為什麼仲裁委員會沒有選擇這麼做?假如是帳號有安全隱憂,不能請信任與安全團隊處理嗎?
- 仲裁結果之禁制
該名編者未來亦不得在「未經仲裁委員會批準」的情況下「於未登錄狀態下」編輯或操作任何多重帳號
。按照方針任何人都應該禁止匿名傀儡吧?請問委員會為何有權力做出這個禁制,意思是在委員會的允許下就可以濫用匿名傀儡?
以上。--SunAfterRain 2025年6月13日 (五) 13:06 (UTC)
参考資料
- ^ 指單方面聲稱自己是對方的傀儡或是對方是自己的傀儡
Mafalda4144/Tisscherry的陳述
[编辑]未涉事用户的意见
[编辑]未涉事用户可在此處發表意見,但儘量說明仲裁委員會是否接受此復議申請或提供相關信息。
Reke的意見
[编辑]- 仲裁委員會之此次判定確有瑕疵。仲裁委員會不應以勸諭當事人發佈聲明方式換取輕判。此等處分等同暗示仲裁委員會證據不足,需要當事人自白;而又提供誘因,使當事人得以錯誤之自白換得輕判。
- 由於Mafalda4144曾在台灣館聯專案中,應徵駐館志工協助本會專案推動;在被檢舉使用傀儡永封前有向台灣分會求助,被封禁後也有持續與台灣分會討論可能申訴的方向,因此與我有大量未曝光之互動過程,包含線上、線下。Tisscherry若為Mafalda4144傀儡且已願意承認,應不吝向仲裁委員會說明部分互動細節,可與我提供之內容相互印證。請仲裁委員會同意做此調查,若Tisscherry無法正確敘述互動過程,則顯然絕非一人。考量對方可能也有掌握Mafalda4144的數位隱私,才能偽造一些證據誤導辦案,以線下互動事件印證最佳。
- 由於Tisscherry被懷疑為Mafalda4144的原因,是透過「涉入編輯之條目」「發言方式與特徵」等方式判定,與當初Mafalda4144判定濫用傀儡案的起始一致。倘若可證實兩帳號實非同一人,即證實有人可以模仿Mafalda4144的語氣、習慣,可以透過模仿及偽造數位足跡的方式誤導CU。因此前案無論Mafalda4144是否願意再次出面申訴,皆應主動嚴肅考慮重啟調查,以了解社群傀儡調查之習性是否有誤區,得以成為有心人士陷人於罪之漏洞。--Reke(留言) 2025年6月13日 (五) 17:28 (UTC)
寫完之後想到要補充:鑑於此次仲裁主要爭議行動係由Newbamboo做出,復議調查時除希望其形式上迴避外,仲裁委員會請協調一項能確保我所出示之證據或證詞,確定不會被通知Tisscherry的辦法,以免造成證據污染,使能夠解除疑慮的方法越來越少。--Reke(留言) 2025年6月13日 (五) 17:40 (UTC)
- 我可以回應一下為何後來無下文,因為這個部分申請是需要花錢,而且電信公司也未必會答應(即使是當事人自己申請),所以要不要去調閱、調閱哪些可能疑點變成要非常謹慎。而然而我們與做出CU結論的監管員討論時,他認為提供這些資料也無法讓他重豈調查,並且說維基這邊的數據已經逾期無法再調閱,這條路基本上就是斷了。報警更是不可能有什麼處理,警方只會跟協會要我們不可能提供的電磁紀錄。
- 至於T既然都已經在勸說下願意自白了,目前應無理由再拒絕提供正確的互動敘述。如果T就是M,拒絕正確陳述只是讓T帳號會被判定為認領傀儡、欺騙仲裁委員會,失去被寬容的理由,但未必能解封M本帳 (我也只要求重啟調查,而不是立刻視為清白)。所以,這麼做對T或M都沒有好處;相反地,如果提供正確敘述,原本的裁決就失去被挑戰的理由。在先前T不肯承認時,這個提議確實沒有意義;但現在情況變成要證明T不是去認領傀儡,那這個提議就確實有用。--Reke(留言) 2025年6月16日 (一) 07:59 (UTC)
LuciferianThomas的意見
[编辑]就SunAfterRain君和Reke君的意見,我有以下看法,望仲裁委員會在處理此復議請求時予以考量:
- 仲裁委員會應考慮釐清審議過程的事件,尤其是釐清勸喻當事人的時機。觀仲委會曾提及取得重要證據而需要延長審理,我個人認為這代表着仲委會是得出各項證據綜合足以認定傀儡的結論後,才尋求當事人親口承認。我不反對承認錯誤者可得寬免的處理,過往亦見過不少認錯而只被短期封鎖或解除封鎖的案例;但當中的過程仍應釐清,尤其是仲委會在取得當事人自白前,多大程度上認定兩者就是傀儡。
- 我對於Reke君提出的處理方法存在極大的誤區,這個誤區更是他自己對於仲裁委員會提出之質疑的根基,就是過度依賴當事人的供詞。Tisscherry/Mafalda4144在此前都是堅持不承認濫用多重帳號的。此時是否只要Tisscherry堅持拒絕提供正確的互動敘述,甚至刻意提供錯誤的敘述,僅此就擺脫任何嫌疑?顯然是完全不可取的做法。當事人的供詞根本不能作為判定是或不是傀儡的指標,更不能作為唯一證據而推翻傀儡認定。現實中也不可能在有充分證據,而僅因當事人堅持不認而認定一定是無辜。
- 當事人被模仿語氣、習慣,甚至被模仿、偽造數位足跡等說法過於天荒夜譚。假若Mafalda4144真是被陷害,他如何惹來如此大的冤仇,以至得到宏觀整個維基媒體運動史無前例的惡意?如斯跟騷冒認,甚至要比死亡威脅更恐怖。偏偏此等陰謀論至今無半點證據支撐,僅為空口白話。當時Mafalda4144最初被認定使用IP傀儡及Tofugamay帳號之時,我都有跟Reke君溝通過,也瞭解到Reke君有跟進Mafalda4144的案件。我記得當時Reke君有提及過請Mafalda4144向電信公司索取個人記錄以證清白,我當時隔了一段時間有再跟進詢問進度,結果過了一整年都不了了之;到了我準備提交仲裁前,甚至變成「無申訴意願」。如果真如Reke君所言,涉及犯罪級跟蹤騷擾,對方甚至能掌握Mafalda4144的技術行蹤並模仿,都涉及個人安全了,給正常人都會繼續嘗試尋求證據證明自己被騷擾,甚至是報警處理吧?怎麽可能擺爛不再尋求清白?
- 針對SunAfterRain君對禁制措施行文的意見,我認為仲裁委員會可調整禁制措施說明,改為
該名編者未來亦不得於未登錄狀態下編輯,或在未經仲裁委員會批準的情況下操作任何多重帳號
,更符合常行規定;但對於SunAfterRain君質疑仲委會應無權力容許在未登錄狀態下編輯,若被禁制者是有技術背景,可能會在登出狀態下進行測試,此等情況確實可以被容許在被監察下於未登錄狀態編輯。我認為仲委會或管理員並非要給這個寬容,但理由和規則上確實並無問題,雖然在此情況下我認為確實不適用(顯然不存在這個需求)。
綜上,我個人認為仲裁委員會最低限度應討論並決議增修仲裁案結論,釐清審議過程;若仲裁委員會發現自己的認定存在過度依賴當事人供詞而判定,則應正式立案重新審查。但對於無任何實質證據佐證、毫無力度的臆測,或是存在明顯誤區的建議做法,我個人認為仲裁委員會不需受理有關質疑。--路西法人 2025年6月16日 (一) 03:24 (UTC)
Lemonaka的意見
[编辑]就維基媒體基金會引入臨時賬號的問題,是否需要補充修訂相關内容-Lemonaka 2025年7月5日 (六) 11:56 (UTC)
仲裁员对此案復議請求的意见和結論
[编辑]- 仲裁委員會已收悉請求,委員現正就此討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6月14日 (六) 02:19 (UTC)
- 另請@SunAfterRain:通知當事方(至少Tisscherry)。——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6月14日 (六) 02:35 (UTC)
- @Ericliu1912君,已知會當事方T君撥冗陳述,見:Special:Diff/87745350版本,查收。--薏仁將🍀 2025年6月14日 (六) 09:12 (UTC)
- 個人於原案件中屬於迴避方,為了維持案件一貫性與仲委會的中立客觀性原則,故仍選擇自我迴避,而相關案件後續既然已按程序提出覆議申請,則應當按程序審酌,後續則委由其他委員接續瞭解關注,以上。--薏仁將🍀 2025年6月14日 (六) 03:30 (UTC)
說明 我已关注,将在本周内回应。谢谢Reke和路西法人的意见。——ZhaoFJx(Talk) 2025年6月18日 (三) 02:12 (UTC)
初步回应
[编辑]仲裁委员会审议了该复议请求,并进行了讨论。现按目前委员会内部共识,作出包含以下项目在内的初步回应:User:SunAfterRain的三个问题之回答、User:Reke意见的回应以及对User:LuciferianThomas看法的评论。受User:Reke请求,于审议中,仲裁员Newbamboo已回避。
(?)疑問 从流程上来看,M君与T君在调查期间都没有发言,反倒是经过仲裁员Newbamboo劝说后就“自首”了,然而报告中仅提及委员会已确认滥用傀儡并在与本会委员通过电邮联络时,承认操作傀儡绕过封锁,并表达悔意及配合意愿。请问委员会大概使用了那些手段来确认的确是真实的滥用傀儡而非认领傀儡——指单方面声称自己是对方的傀儡或是对方是自己的傀儡?
- (:)回應 委员会在审议案件时,评估了多种来源的不同信息。事实认定并非单纯来自当事人的自白,而建立在包括技术证据、行为证据、社群意见、滥用历史等评估后的基础上。即,自白为作为补充性佐以确认的辅助证据,并非决定性的根本证据。同时,如社群所见,案件裁决期间出现了多次延误,且多版裁决文书,便是因为出于案件复杂性和敏捷反应的需求。是故,最终结论是以完整的证据链条交叉验证后而得出,而非完全依赖于当事人的单方证言。
对于避免冒认傀儡一问,目前公开的证据可以大概率确认二者为同一人,而经过验证的私密证据则可以完全确认二者为同一人,故否认认领傀儡一说。
总而言之,仲裁委员会在审阅案件各子页面、Mafalda4144傀儡调查记录、内部报告、公开与私密证据、拟议决定草案、社群及委员意见后,才审慎做出了裁决。
(?)疑問 按照常理来说,傀儡的封禁申诉都是解封主账号而封禁其他傀儡账号,为什么仲裁委员会没有选择这么做?假如是账号有安全隐忧,不能请信任与安全团队处理吗?
- (:)回應 出于安全考虑,恕无法公开回答。
(?)疑問 仲裁结果之禁制该名编者未来亦不得在“未经仲裁委员会批准”的情况下“于未登录状态下”编辑或操作任何多重账号。按照方针任何人都应该禁止匿名傀儡吧?请问委员会为何有权力做出这个禁制,意思是在委员会的允许下就可以滥用匿名傀儡?
- (:)回應 对于此问题,即“是否在委员会的允许下就可以滥用匿名傀儡”,进一步澄清是有必要的。原条文初衷是确保在极端场景下仍能保持灵活性,于特殊情况,委员会可以书面决议方式进行豁免。此外,考虑到仲裁委员会无法做出违反方针的规定,故该条文须避免扩张解释,并应被视为对方针的复述和强调。同时,滥用傀儡的行为依旧被明确视作违反方针的滥用,绝无豁免余地。
考虑到条文可能带来的误解,仲裁委员会吸收LuciferianThomas第四条意见,将于近期修订原条文。
(!)意見 仲裁委员会之此次判定确有瑕疵。仲裁委员会不应以劝谕当事人发布声明方式换取轻判。此等处分等同暗示仲裁委员会证据不足,需要当事人自白;而又提供诱因,使当事人得以错误之自白换得轻判。
- (:)回應 仲裁委员会在结合了仲裁证据页的公开证据,和私下递交的包含PII的非公开证据后,经交叉评估比对,得出二者为同一人的结论。随后,方有仲裁员联系当事人并进行沟通劝说,进而得到自白声明。故证据不足一说并非准确,且诱因一说也全无道理。此部分在内部审议稿中亦有体现:
申明本决定是依照既有证据、当事人所作道歉声明及其配合态度,在确认基本责任后而做出的;强调所有当事人声明出于真实本意,而非因规避制裁、表面应付或受外在压力所致;确认仲裁委员会未收到任何用户在本案期间曾遭受不当游说、利诱或威胁的举报。
(!)意見 由于Mafalda4144曾在台湾馆联专案中,应征驻馆志工协助本会专案推动;在被检举使用傀儡永封前有向台湾分会求助,被封禁后也有持续与台湾分会讨论可能申诉的方向,因此与我有大量未曝光之互动过程,包含线上、线下。Tisscherry若为Mafalda4144傀儡且已愿意承认,应不吝向仲裁委员会说明部分互动细节,可与我提供之内容相互印证。请仲裁委员会同意做此调查,若Tisscherry无法正确叙述互动过程,则显然绝非一人。考量对方可能也有掌握Mafalda4144的数位隐私,才能伪造一些证据误导办案,以线下互动事件印证最佳。
- (:)回應 仲裁委员会所获私密证据可确认与第三方互动的细节。有关Mafalda4144与Reke本人的具体互动,委员会将在讨论后决定是否进行跟进调查。然而,倘若Tisscherry故意误导并陈述错误内容,反而可能逃脱制裁,如伪装偏差拟议决定章节所述,“Tisscherry与Mafalda4144的行为不同之处可被解释为伪装。”但此绝非恶意推定,如“为了逃避调查而故意撒谎”,亦非循环论证等。故仲裁委员会仍将继续内部讨论此事,以寻求最佳解决方案。
(!)意見 由于Tisscherry被怀疑为Mafalda4144的原因,是透过“涉入编辑之条目”“发言方式与特征”等方式判定,与当初Mafalda4144判定滥用傀儡案的起始一致。倘若可证实两账号实非同一人,即证实有人可以模仿Mafalda4144的语气、习惯,可以透过模仿及伪造数位足迹的方式误导CU。因此前案无论Mafalda4144是否愿意再次出面申诉,皆应主动严肃考虑重启调查,以了解社群傀儡调查之习性是否有误区,得以成为有心人士陷人于罪之漏洞。
- (:)回應 同LuciferianThomas第三条意见。尽管该担忧合理,但经仲裁委员会内部评估后,认定其可能性极小。委员会期待看到新的充分合理证据,如其能够推翻现有事实认定,委员会将依流程重启调查。
仲裁委员会十分感谢LuciferianThomas提供的详实意见与建议,其起到了许多帮助。仲裁委员会始终欢迎社群提出复议请求,对运营和治理起到了至关重要的监督作用。
仲裁委员会理解并关切Reke的想法,对于“不会通知Tisschery“的联系方式,可考虑参考仲裁委员会站外联系章节;对于决定性证据,委员会欢迎Reke请求披露关键证据,并将在内部审核后,以非公开方式进行解释。
部分关键敏感信息与内部具体审阅报告出于安全考量,无法直接于此处公开。受信用户可访问透明度门户以了解相应披露流程。如有更多问题或其他相关想法,欢迎此页面留言跟进,或参见User:仲裁委员会以私密联络。出于讨论便利,非仲裁员的用户也可于此章节(初步回应)中直接回复,并暂时优先于原分段讨论参与指南。ZhaoFJx(Talk) 2025年6月29日 (日) 05:42 (UTC)
动议
[编辑]修订 §27(1)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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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初步回应内容,谨修订原有措辞。——ZhaoFJx(Talk) 2025年7月4日 (五) 23:19 (UTC)
按照仲裁委员会委员投票所展现的共识,该动议已获通过(净正三票与绝对多数)。将于近期更新裁决文本。——ZhaoFJx(Talk) 2025年7月16日 (三) 15:46 (UTC)
动议名称 | 支持数 | 反对数 | 不计票数 | 状态 | 尚须支持数 | 备注 |
---|---|---|---|---|---|---|
修订 §27(1) | 3 | 0 | 2 | ![]() |
0 | 投票于2025年7月16日 (三) 15:47 (UTC)结束 |
支持
- ZhaoFJx(Talk) 2025年7月4日 (五) 23:19 (UTC)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7月5日 (六) 14:12 (UTC)
- 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7月14日 (一) 12:10 (UTC)
反對
中立
說明 仲裁员薏仁将于此案避嫌。——ZhaoFJx(Talk) 2025年7月22日 (二) 08:20 (UTC)
說明 仲裁员Newbamboo于此案避嫌。——ZhaoFJx(Talk) 2025年7月22日 (二) 08:20 (UTC)
委員討論
[编辑] 說明 仲裁员薏仁将与Newbamboo于此案避嫌。——ZhaoFJx(Talk) 2025年7月5日 (六) 03:31 (UTC)
社群討論
[编辑]关闭“‘Mafalda4144、Tisscherry傀儡调查’案复议请求”
[编辑]由于相应问题得到妥善解答,且发起人无进一步疑问,故关闭该复议请求。当“关于修订 §27(1)条款的动议”表决完成后方可开始该动议的表决。——ZhaoFJx(Talk) 2025年7月4日 (五) 23:43 (UTC)
动议名称 | 支持数 | 反对数 | 不计票数 | 状态 | 尚须支持数 | 备注 |
---|---|---|---|---|---|---|
关闭“‘Mafalda4144、Tisscherry傀儡调查’案复议请求” | 2 | 0 | 2 | ![]() |
1 | 投票于2025年7月16日 (三) 15:47 (UTC)开始 |
支持
反對
中立
說明 仲裁员薏仁将于此案避嫌。——ZhaoFJx(Talk) 2025年7月22日 (二) 08:20 (UTC)
說明 仲裁员Newbamboo于此案避嫌。——ZhaoFJx(Talk) 2025年7月22日 (二) 08:20 (UTC)
委員討論
[编辑] 說明 仲裁员薏仁将与Newbamboo于此案避嫌。——ZhaoFJx(Talk) 2025年7月5日 (六) 03:32 (UTC)
社群討論
[编辑]「红渡厨、Lemonaka和WiiUf在管理员布告板的争议」案復議請求
[编辑]該請求由Lemonaka于2025年7月16日 (三) 03:13 (UTC)發起
- 申請復議的案件結論或決議
維基百科:仲裁/索引/拒絕立案/2025年#紅渡廚和Lemonaka,WiiUf在ANM的爭議
- 由於案件當事方已於6/13在仲裁初始調查階段另案遭到管理員實施封禁處置,考量整體情況已有所變更,仲裁委員會在經過相關程序討論研商後,決議暫緩立案,以保有日後若有必要視實際情況重啟仲裁審理程序,相關細節內容請參照仲裁公佈板的公告內容,謹代表委員會做此次結案。
- 相關各方
- Lemonaka (討論 · 貢獻 · 刪除貢獻 · 日誌 · 過濾器日誌 · 封禁 · 封禁日誌)——發起人
- Python6345 (討論 · 貢獻 · 刪除貢獻 · 日誌 · 過濾器日誌 · 封禁 · 封禁日誌)
- WiiUf (討論 · 貢獻 · 刪除貢獻 · 日誌 · 過濾器日誌 · 封禁 · 封禁日誌)
- 紅渡厨 (討論 · 貢獻 · 刪除貢獻 · 日誌 · 過濾器日誌 · 封禁 · 封禁日誌)
- 通知各方
- Python6345(讨论 | 貢獻)Special:Diff/88297424
- WiiUf(讨论 | 貢獻)Special:Diff/88297418
- 紅渡厨(讨论 | 貢獻)Special:Diff/88297442
Lemonaka的陳述
[编辑]該案件存檔在Wikipedia:仲裁/索引/拒絕立案,個人認爲該案傾向於接受立案而非拒絕立案。此外,在下的詢問是,管理員處理後對管理員行爲是否認同或各方行爲表態也可屬於仲裁委員會工作的一部分,而非僅僅是報告暫緩本案。希望能給予回復。-Lemonaka 2025年7月16日 (三) 03:19 (UTC)
- @魔琴,這個復議也是響應您的疑問 -Lemonaka 2025年7月16日 (三) 13:40 (UTC)
- @魔琴格式上是不是要分開 -Lemonaka 2025年7月17日 (四) 09:28 (UTC)
- @ZhaoFJx好,我第一个问题在询问該案傾向存档於接受立案而非拒絕立案,不是要求重新立案。 -Lemonaka 2025年7月23日 (三) 13:01 (UTC)
Python6345的陳述
[编辑]在休假,暂无精力详细论述,本人意见已于动议中说明。另Lemonaka无需再就此案相关提议通知本人,上线会看。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7月17日 (四) 04:18 (UTC)
魔琴的陳述
[编辑](回應Lemonaka)謝謝您的附議和通知。我的意見在User_talk:红渡厨#仲裁暫緩立案通知已述。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16日 (三) 13:45 (UTC)
阿南之人的陳述
[编辑]本人认为Wikipedia:仲裁/請求/動議/存檔#為「紅渡廚、Lemonaka和WiiUf在管理員布告板的爭議」案暫緩立案事中投支持或中立票的仲裁员已经默认Peacearth之行为是正当的,无需再重启案件。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5年7月22日 (二) 11:29 (UTC)
仲裁員意見
[编辑]- 相關訊息已轉知仲委會群組,將進行內部研商,若有最新進程將會在此處告知,尚請稍待數日,感謝關注。--薏仁將🍀 2025年7月17日 (四) 08:27 (UTC)
初步回应
[编辑]仲裁委员会审议了该复议请求,并进行了讨论。现按目前委员会内部共识,作出包含以下项目在内的初步回应:User:Lemonaka的问题之回答、User:红渡厨与User:魔琴意见的回应。
(?)疑問 管理员处理后对管理员行为是否认同或各方行为表态也可属于仲裁委员会工作的一部分,而非仅仅是报告暂缓本案。
- (:)回應 此类“扩大化”仍需要审慎讨论。仲裁方针规定,仲裁委员会的职责包含处理法通过社群讨论及管理程序等应对的严重冲突,考虑到管理员行动可被归纳至管理程序,且冲突往往会在该行动后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故正当化管理员的行为、对制裁作出修正,或推翻管理员的行动均可被视为是可行的裁决内容。此外,按照仲裁流程§1.9,当仲裁委员认定数条动议比完整的案件结论更适合,便可以在通过相关动议——例如相应的表态——后快速结案。
(!)意見 这个仲裁最诡异的一点就是,一帮人打着所谓“红渡厨、Lemonaka和WiiUf在管理员布告板的争议”的旗号发起了这个仲裁,然而却要因为所谓红渡厨被不限期封禁去搞什么“暂缓立案”,合着都是红渡厨一个人的问题呗,其他人全都是清白无辜的大好人,只要解决了红渡厨就完事了,演都不演了。为了打倒红渡厨,什么样的恶心手段都可以用上。最可恶的是,还有4个仲裁委员对这个“暂缓立案”投了支持票,《维基百科:仲裁/方针》还说什么“作为仲裁员期间,始终保持客观中立”,我都觉得好笑。方针在你们这群人眼中,狗屁不是。中文维基百科,令人恶心、干呕、想吐。中文维基百科,我呸!
(!)意見 ……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存档/2025年6月#Python6345亦没有得到管理员妥善处理,仲裁委员会结案时并没有考虑到这点,略显草率。
- (:)回應 委员会希望提醒各方维持良好态度,并文明待人。有关对其他拟议方的不公平倾斜,委员会可以保证在投票期间,支持/反对的委员没有受第三方意见干预或受个人意见而左右。有关拟议方的意见十分重要并将得到重视,且已在内部讨论中得到体现。
受信用户可访问透明度门户以了解相应披露流程。如有更多问题或其他相关想法,欢迎此页面留言跟进,或参见User:仲裁委员会以私密联络。出于讨论便利,非仲裁员的用户也可于此章节(初步回应)中直接回复,并暂时优先于原分段讨论参与指南。ZhaoFJx(Talk) 2025年7月22日 (二) 10:09 (UTC)
动议
[编辑]重启“红渡厨、Lemonaka和WiiUf在管理员布告板的争议”一案
[编辑]该动议旨在重申红渡厨、Lemonaka和WiiUf在管理员布告板的争议立场,并撤销已通过的為「紅渡廚、Lemonaka和WiiUf在管理員布告板的爭議」案暫緩立案事动议,以重启对应的仲裁案件。
支持票将会重启案件仲裁流程,而反对票则会维持原為「紅渡廚、Lemonaka和WiiUf在管理員布告板的爭議」案暫緩立案事决定。——ZhaoFJx(Talk) 2025年7月22日 (二) 10:09 (UTC)
动议名称 | 支持数 | 反对数 | 不计票数 | 状态 | 尚须支持数 | 备注 |
---|---|---|---|---|---|---|
重启“红渡厨、Lemonaka和WiiUf在管理员布告板的争议”一案 | 0 | 0 | 0 | ![]() |
4 |
支持
反對
中立
委員討論
[编辑]社群討論
[编辑]![]() | 此章节可供仲裁委員提出與任何現有案件或請求無關的動議。動議將被存檔於Wikipedia:仲裁/请求/动议/存档。 注意:只有仲裁委員可以在本頁提出動議或參與投票。 您可以在「社群討論」的部分發表評論,或者在某些情況下僅限於您自己的段落中發表意見。仲裁委員可以刪除或重構任何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