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仲裁/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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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求執行過往案件決定的措施
- 仲裁員動議
- 仲裁員發起的動議,非針對當前進行中的案件
請求名 | 動議 | 提請日期 | 投票 |
---|---|---|---|
红渡厨和Lemonaka,WiiUf在ANM的争议 | 2025年4月23日 | 4/0/1 |
請求 | 動議 | 案件 | 請求時間 |
---|---|---|---|
「Mafalda4144、Tisscherry傀儡调查」案復議請求 | (無) | 原案件 | 2025年6月13日 |
動議名 | 發佈日期 |
---|---|
红渡厨、Lemonaka和WiiUf在管理员布告板的争议 | 2025年5月19日 |
為「紅渡廚、Lemonaka和WiiUf在管理員布告板的爭議」案暫緩立案事 | 2025年6月16日 |
關於本頁 任何註冊用戶可使用本章節請求仲裁委員會立案審理用戶行為不當事件,須獲淨正三票或絕對多數仲裁員同意才得立案。 仲裁是最終爭議解決措施。解決爭議方針列出其他解決爭議的渠道,未充分經過其他渠道嘗試解決爭議的案件可能不獲受理。 發起仲裁前,請先閲讀仲裁委員會的發起仲裁指導。點擊下方按鈕即可開始填寫發起仲裁請求表單,請根據指示填寫。發佈在立案請求頁逾一小時的未完成請求草稿將被移除,建议提前在用户页沙盒准备材料。 若要请求执行现有仲裁裁决,请至仲裁执行请求。若要澄清或修正现有仲裁裁决,请至仲裁澄清与修正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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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規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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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渡厨和Lemonaka,WiiUf在ANM的争议
[编辑]- 该仲裁立案請求由Python6345(查论编)(User:Python6345)於2025年4月23日 (三) 08:21 (UTC)发起。
擬議各方
[编辑]- Python6345 (討論 · 貢獻 · 刪除貢獻 · 日誌 · 過濾器日誌 · 封禁 · 封禁日誌) – 發起人
- Lemonaka (討論 · 貢獻 · 刪除貢獻 · 日誌 · 過濾器日誌 · 封禁 · 封禁日誌)
- WiiUf (討論 · 貢獻 · 刪除貢獻 · 日誌 · 過濾器日誌 · 封禁 · 封禁日誌)
- 红渡厨 (討論 · 貢獻 · 刪除貢獻 · 日誌 · 過濾器日誌 · 封禁 · 封禁日誌)
- 確認已通知擬議各方
- Special:diff/86956871 Lemonaka
- Special:diff/86956872 WiiUf
- Special:diff/86956873 紅渡廚
- 確認各方已嘗試爭議解決指引的步驟
- User talk:WiiUf/2024年12月19日至2025年4月8日#Special:Diff/86678314
- WP: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存档/2025年4月#WiiUf、紅渡廚
- WP: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存档/2025年4月#Lemonaka
Python6345的陳述
[编辑]红渡厨多次ABF和骚扰他人,且曾因滥用ANM提报被封禁,本月滥用提报后管理员未处理。在鉴于未有管理员处理而无法和管理员讨论或提请AARV,基于ANM的讨论也可预见再次和红渡厨沟通无效,故在咨询仲裁员得到也许可以的答复后提请仲裁。
Lemonaka对红渡厨的指控如下:
- 爱你们是很不好的词汇。
- 声称小篮子是不文明词汇。
- 维基跟踪。
WiiUf对红渡厨的指控如下:
- 以不当理由提报他人。
- 维基跟踪。WiiUf在仲裁陈述中收回,故与2025年4月27日 (日) 11:23 (UTC)划去。 2025年5月1日 (四) 15:05 (UTC)重新加回。
仲裁提请人对以上指控的观点:Lemonaka之1有以偏概全,但AGF认为是对中文了解有限,其他指控没有问题。--此條未簽名的留言由Python6345(討論|貢獻)於 2025年4月23日 (三) 08:21 (UTC)加入。= 编辑于2025年4月24日 (四) 11:27 (UTC)
- 根据
它包括利用其他一名或多名用户经常编辑的条目、主题,经常参与的讨论或争论,而重复对他人的编辑找茬、进行扰乱性编辑、无谓或挑衅性回退,以达到骚扰、激怒用户,使用户烦恼、苦恼等目的之编辑
和如果「跟隨在另一位用戶之後的舉動」伴隨著偏見、人身攻擊、屡次无视已达成之共识、或其他擾亂行為
非条目命名空间也可以适用维基跟踪,我认为红渡厨在和WiiUf发生争议后提报明显无需处理的对方用户页内容且在ANM和对方争议,属于跟踪。 - 先给出本月ABF和滥用提报的具体言论:
截至提报时,被提报人未撤回不当声称其他用户是LTA的言论。
怪了,不是你让我提报的吗?
- 请仲裁员阅读相关讨论判断上述言论所属语境是否符合滥用提报和ABF。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4月23日 (三) 11:15 (UTC)
在仲裁请求开放后于我的用户页请求沟通,在我表明我希望对方解释的内容并恰当表示如沟通有效可在仲裁中改变陈述后回复我真不知道你哪来的自信
并在对方的仲裁陈述中ABF本人竟然觉得我害怕仲裁委员会管这个案子
。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4月29日 (二) 10:00 (UTC)
回复@U:自由雨日本次争议的两个布告板提报已经因无人讨论而存档。--此條未簽名的留言由Python6345(討論|貢獻)於 2025年4月23日 (三) 08:40 (UTC)加入。
回复@U:自由雨日管理员布告板已经是社群常规争议解决的最后方案了,本次两个案件未有管理员处理就被存档,且红渡厨和Lemonaka有长期争议,故认为本次属已窮盡所有其他解決爭議的途徑'
。另外之前没注意仲裁自己的意见区也需要签名,感谢提醒。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4月23日 (三) 08:54 (UTC)
回复@U:红渡厨多次ABF和骚扰他人、滥用提报的行为,我认为之前实施的争议解决即是证据,如果仲裁员需要我会提交更多证据。关于阁下实施维基跟踪,我认为对WiiUf的提报即属于该行为。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4月23日 (三) 10:15 (UTC)
回复@U:WiiUf此事涉大幅改动仲裁页面和修改标题,已在讨论页咨询仲裁员意见。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4月28日 (一) 12:39 (UTC)
回复@U:WiiUf仲裁员可能较忙暂时无法处理此案,但仲裁请求不会自动过期存档,无需催促。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5月10日 (六) 15:42 (UTC)
回复@U:阿南之人本人之前提过,仲裁员说必须另开新案。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5月18日 (日) 07:37 (UTC)
回复@U:Newbamboo如仲裁委员会同意,本人认为应将案件证据范围扩大至所有红渡厨于ANM的提报,将案件重命名为红渡厨在管理员布告板与多名用户之争议
。如相关证据所涉之被提报者认为需仲裁,由委员会以仲裁员动议方式讨论是否应并入案件。本人认为红渡厨的爱你们由于该用户已移除相关内容且仅有Lemonaka有异议,故无需纳入仲裁案。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5月18日 (日) 14:25 (UTC)
- 回复@U:Newbamboo本人理解仲裁案不应过度扩大,但本人认为此案仲裁委员会需审查本人之指控
多次ABF和骚扰他人
,以参考历史滥用制定补救措施。本人认为为证明此事存在需允许提交拟议各方外之争议作为证据。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5月18日 (日) 14:43 (UTC)
Lemonaka的陳述
[编辑]- 我的身體很是不好,很重的病,住院,很抱歉我沒能及時回應問題。希望本次案件的人能留意到 @红渡厨 在管理員佈告板中提報他人有效/未處理的次數,並進一步基於統計學進行討論,比如,這種行爲是否超出了正常的可容忍的上限?
但一些單例似乎也讓該用戶收到爭議,比如對小籃子的提報,對 @UjuiUjuMandan的論述的提刪經過多人勸告固執己見等等。
@UjuiUjuMandan及 @WiiUf,我實在是在理論的層面沒有更多力量回復這件事了,我可能也會很久才能回復,上天保佑維基,也祝各位好運。我原諒這裏指出我問題的人。 -Lemonaka 2025年4月25日 (五) 09:45 (UTC) - 我中文也下降了很多,很累,平安。 -Lemonaka 2025年4月25日 (五) 09:46 (UTC)
- 臨時提議,鑒於最近 @UjuiUjuMandan及 @红渡厨二人在管理員佈告板再就同樣的事務發起爭執,請將 uum也一并列入相關方。 附知 @Ericliu1912 -Lemonaka 2025年5月14日 (三) 06:05 (UTC)
- 我從不希望仲裁委員會要在這件案件懲罰誰或是怎麽樣,但我只希望仲裁委員會能基於如下事實,就此案進行公正的調查。
- 紅渡廚在管理員佈告板中提報他人的有效性是否造成了對社群經歷的浪費
- 紅渡廚的提刪、提報是否實質構成了維基跟蹤?
- 紅渡廚將其他用戶挂在個人用戶頁面,是否對其他人正常的維基活動造成了壓力和威脅?
- -Lemonaka 2025年5月15日 (四) 19:53 (UTC)
- 此案涉及個人隱私的問題,見我郵件,是否需要在仲裁wiki內部裁定而非公開?---Lemonaka 2025年5月17日 (六) 01:57 (UTC)
- @仲裁委员会: 認真的,此案拖延已久,我强烈要求延長證據提交時間,如此拖延對於控方是非常不利的。對方有足夠時間考慮如何瓦解這些已經公開的證據。 -Lemonaka 2025年5月26日 (一) 05:05 (UTC)
WiiUf的陳述
[编辑]我重新認為紅君的行为已構成維基跟蹤。我已停止理會紅君。
对红君的指控
[编辑]- 長期將维基百科當成戰場,多次進行不當提報、誹謗他人
- 在自己用戶頁列出「愛你們」的名單、列出「不爽你就提報我」的言論、并擺上這個頁面(歷史版本:[1])现在,该用户更在用户页顶端用加大字号威胁“
再來騷擾一次我就提報你一次。
” - 在站內發表以下不當言論:
你要看我不爽,就直接提報;你要不提報,就別天天在這當評論家了,沒什麼用。
[2]我就喜歡你們看我不爽又干不掉我的樣子
[3]不需要你教我做事,看我不爽就提報
[4]那你提報我吧,多你一個不多。
[5]必须要判处此人死刑!立即执行!斩首示众!
[6] (甚至還重複了一次)那你提報我呀。
[7]日期君這麼關注我呀,您怎麼不去提報我呢?
[8]我挂的关注度,不爽可以提报我。
[9]常識你個頭啊常識?欠罵是不是?⋯⋯你應該感到恥辱。
[10]那你也可以提報我,多你一個不多。
[11]我支持你拿方針把我批倒搞臭
[12]維基百科根本就沒人在乎什麼方針。
[13]那你可以把這條提報也一併加入到仲裁對我的指控中……去吧。
[14]
- 在無充分理據下提報用戶「小籃子」[15],利用明顯不可靠來源[16]及毫無根據的原創研究[17],將非現代標準漢語所引申的意思詭辯為
實際上含有的意思
[18]以曲解其用戶名意義,在多位用户提醒指控失當及「使用常識」后,不但未有收回指控,反而還利用AI生成内容诡辩「各位口中一口一個的「常識」,到底真的是常識嗎?
」[19]。其後,該用戶不但毫未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当之处,反而还斥责我“胡说八道
”,威胁要提报本人[20]。為闡釋觀點([21][22])而擾亂維基百科 - 在Hexexie案中,在无充足理据下发表“
此種顛倒黑白、混淆是非、倒打一耙之徒必須予以最嚴厲的手段處置!以儆效尤!決不能讓這種誣告風潮在中維橫行!
”的偏激言论[23],被我问及原因时不但拒绝给出更充足的理据,还称我“完全缺乏基本的判斷能力
”[24],將封鎖理解為懲罰,持续不理会自由雨日等用户的劝阻[25]及用户的多次提醒与警告,执意重复张贴同一段内容[26],拖延该案的处理时间,而事后拒絕撤回該案,未对该案作出任何反省(如有,请红君列出) - 对其他用户进行人身攻击[27][28][29]([30]甚至還重複三次),其後未有悔意
- 不当对我进行提报,利用无关案例进行稻草人论证[31],在我多次澄清后仍将我的行为称为“不当声称”[32],更将其认定为诽谤,诉诸管理员处置[33]
- 将本案所有拟议用户的行为无端认定为诽谤[34]
- 在毫无理由的情况下提报P君[35][36]
- 多次进行"复仇式提报",在其他用户提报自己后立即提报该用户[37][38][39]
- 對其他用戶被封鎖表現出快意[40][41][42]
- 在仲裁开始后,继续前往ANM恶意推定他人[43]
- 在仲裁開始後,繼續未經溝通提刪
- 在自己用戶頁列出「愛你們」的名單、列出「不爽你就提報我」的言論、并擺上這個頁面(歷史版本:[1])现在,该用户更在用户页顶端用加大字号威胁“
- 與UUM進行編輯戰
- 维基跟踪
- 在本人的用户子页面找碴,并拒绝收回“不当宣称”相关言论。此后亦对我进行提报,不断对我进行纠缠,使我离开该提报的讨论[44]。此前亦对我进行多次不文明发言。
- 态度恶劣,拒绝解释
- 该用户一而再,再而三地要求Python6345对各点进行解释,却拒绝对他自己的行为做出解释,还恶意推定某人
竟然覺得我害怕仲裁委員會管這個案子
,继续稻草人论证。另外,这位用户还用“要求”的语气诉诸仲委会进行处理[45],甚至发表严重的过激言论。
- 该用户一而再,再而三地要求Python6345对各点进行解释,却拒绝对他自己的行为做出解释,还恶意推定某人
违反的规则
[编辑]該用戶很可能嚴重違反了下列方針與指引:
- WP:AGF:
我們假定編者的編輯和評論都是出於善意的。大多數編輯的人都是在幫助這個計劃,而不是傷害這個計劃。
- WP:BATTLE:
維基百科不是記仇或挑起個人衝突的地方⋯⋯不要侮辱、騷擾或恐嚇意見與您相反的人。
- WP:CIV:
維基人需要彼此尊重、坦誠、溝通、友愛,來創設這個多元、自由、寬容、正直的維基社群與百科全書……不文明行为包括:……援引他人留言並斷章取義,以令他人誤以為發言者抱持某觀點而其實際並無持有,或達到中傷之效
該用戶很可能違反了下列方針與指引:
- WP:STONEWALL:
故意拖延或冗長辯論——反覆強推某一明顯不獲社群共識接受的觀點,事實上阻礙了基於方針能形成的解決方案。
- WP:POINT:
即使反對維基現有的某一項政策,也不應該在維基製造麻煩以證明該政策存在的問題。
- WP:PA:
請對事不對人⋯⋯典型的人身攻擊例子,如:對其他人不尊重、辱罵。
该用户可能违反了下列方针与指引:
- WP:HA:
騷擾:反覆惱人與不必要的接觸、一再地人身攻擊、或威脅其他人停止編輯維基百科。
- WP:STALK :
它包括利用其他一名或多名用戶經常編輯的條目、主題,經常參與的討論或爭論,而重複對他人的編輯找碴
建议处理措施
[编辑]考虑到这位用户的情形,我认为没有严重到需要永封。然而,由于该用户持续的扰乱行为,建议无限期禁止其编辑计划命名空间,直到其承诺不再滥用提报及提删,並遵循文明方针为止。
相关说明
[编辑]我之所以有些怀疑林君,是因为其编辑倾向与夏君几乎一致(欧洲皇室成员及蒙古相关内容)且使用字体也一致。另外,这个账号在注册后有10年以上未编辑,有些不太正常。當然,如果仲裁委員認為該言論仍有所失當,我願意移除相關內容並表達歉意。
针对红君在其讨论页的留言,我表示(?)異議。即使娜娜奇有精神相关问题是事实,然而反复提及该事实會對用戶造成刺激,仍接近不文明行为的边缘。举个比较夸张的例子,如果有个人体重100公斤,即使该人的体重是事实,反复提及该人的体重只会让该人感到不愉快,构成骚扰。
另外,根據我的研究,红君在其已存档的62次提报中,有38次(61%)均为未完成或无结论。尤其是自从今年1月以来,红君的提报没有一笔被标记为完成。请仲裁委员结合以上数据,判断红君的提报合理性。而根据该用户的封禁日志,也可见封锁并未对其起到阻碍作用。
另:我前幾天由於受防火長城限制,所以未發言。相关指控还有[46]。 —WiiUf(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10:10 (UTC)(最后修改于2025年4月29日 (二) 07:30 (UTC))
- @Python6345可将用户“小篮子”列为相关方,因为该用户之前也受过红君的(可以说是诽谤性的)指控。另外,我建议将此案件的范围扩大到红君在ANM等页面中的所有有争议提报。--WiiUf(留言) 2025年4月28日 (一) 12:20 (UTC)
- @薏仁将:至少在对我的那次提报中有过“协商”,但没有一点用处。而在H案中红君在h的讨论页有过留言,但显然无法构成协商。而在“小篮子”一案中,红君是在提报后才到用户的讨论页留言,且也未构成协商。--WiiUf(留言) 2025年4月29日 (二) 09:50 (UTC)
- @0xDeadbeef: 請問現在證據夠了嗎?--WiiUf(留言) 2025年4月29日 (二) 13:19 (UTC)
@仲裁委员会: 此案件已逾七天无发言,希望各位至此发表相关意见,谢谢。--WiiUf(留言) 2025年5月7日 (三) 07:28 (UTC)
@仲裁委员会: —WiiUf(留言) 2025年5月9日 (五) 14:23 (UTC)
三ping@仲裁委员会: ,請仲裁委員發表相關意見,謝謝!這是最後一次ping,之後將不再通知。為什麼這案件快兩週沒人發言—WiiUf(留言) 2025年5月10日 (六) 13:12 (UTC)
@仲裁委员会: 案件已立案超过48小时,不知是否有新进展?—WiiUf(留言) 2025年5月18日 (日) 02:23 (UTC)
- @仲裁委员会: 案件已立案超過7日,請問此案是否有特殊情況導致相關程序延遲?—WiiUf(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12:33 (UTC)
@Newbamboo:另外可考慮我在以上列出的幾起案件。—WiiUf(留言) 2025年5月18日 (日) 14:00 (UTC)
紅渡廚的陳述
[编辑]- 我知道很多人都是巴不得我死的,特别是在今天,那更是巴不得我下十八层地狱。因此,既然共识如此,依照《WP:ARBCOND》
仲裁员需遵守以下事项:…以社群共识及证据作为议论及裁决基础…
本人坚决(+)支持仲裁委员会判处红渡厨死刑,永世不得超生。—— 红渡厨(留言・贡献・欢迎监督红渡厨是否仍有违反文明方针的行为,若有请点此举报。) 2025年5月15日 (四) 16:25 (UTC) 2025年2月11日,Lemonaka在一条IP的提报下,留言:娜娜奇?
,后补充:不,我是说IP可能是的。
- 再还有,Python6345未就此事与我进行一丝一毫的沟通,Python6345未就此事与Lemonaka进行一丝一毫的沟通,Python6345未就此事与WiiUf进行一丝一毫的沟通(当然,他们在维基百科以外的地方有没有沟通,那我就不知道了),WiiUf和Lemonaka亦未在涉事提报案件存档后表达任何看法,人家自己都没说话,Python6345今天突然跳出来说要把这事提交仲裁,我不理解,我非常不理解。—— 红渡厨(留言・贡献・欢迎监督红渡厨是否仍有违反文明方针的行为,若有请点此举报。) 2025年4月23日 (三) 14:28 (UTC)
仲裁委员会愿不愿意接不接这个案子我不管。接不接我都觉得无所谓。有些人竟然觉得我害怕仲裁委员会管这个案子,我只觉得可笑。不过如果仲裁委员会接了这个案子,我要求仲裁委员会在本案相关事实查清后,仲裁委员会应要求在本页面中对我实施了诽谤行为的Python6345、Lemonaka、WiiUf、阿南之人对我道歉。—— 红渡厨(留言・贡献・欢迎监督红渡厨是否仍有违反文明方针的行为,若有请点此举报。) 2025年4月28日 (一) 14:32 (UTC)
- @Python6345:你证明一下我
多次ABF和骚扰他人
。—— 红渡厨(留言・贡献・欢迎监督红渡厨是否仍有违反文明方针的行为,若有请点此举报。) 2025年4月23日 (三) 09:36 (UTC) - @Python6345:证明一下我
本月滥用提报
。—— 红渡厨(留言・贡献・欢迎监督红渡厨是否仍有违反文明方针的行为,若有请点此举报。) 2025年4月23日 (三) 09:46 (UTC) @Python6345:证明一下我实施了维基跟踪。—— 红渡厨(留言・贡献・欢迎监督红渡厨是否仍有违反文明方针的行为,若有请点此举报。) 2025年4月23日 (三) 09:48 (UTC)
未涉事方的意見
[编辑]非案件拟议的各方被称为“未涉事方”,其可以发表个人意见,惟仍需遵守页面所列的仲裁指南。此外,仲裁立案发言区仅用作向仲裁委员会陈情,请简洁提出陈述,请勿在此讨论、辩论或单纯评论回应他人。留言内容应简洁扼要,并减少使用会导致低可读性和版面混乱的(如字号大小、字体颜色)的格式。
应按照以下格式,在本章节及其他用户章节下方插入意见:
==== {您的用户名}的意見 ====
个人意见。——~~~~
自由雨日的意见
[编辑]布告板的讨论并未结束,撤回于2025年4月23日 (三) 08:47 (UTC)个人认为并非“(除仲裁外)所有处理手段均失效”的情况。至少应等布告板无人处理而存档且後续再度發生争议,或有用户持续在布告板留言阻止存档且管理员仍长期不处理等情况,纔应动用仲裁。 ——自由雨日🌧️❄️ 2025年4月23日 (三) 08:33 (UTC)
- 回复@U:Python6345:抱歉我确实没注意到已经存档了。不过仍不符合我认为需要动用仲裁的情况(“存档且後续再度發生争议”)。 ——自由雨日🌧️❄️ 2025年4月23日 (三) 08:45 (UTC)
UUM的意见
[编辑]熟悉我论述的朋友可能知道我一直主张不要拿别人说过的话当论据。别人的意见是别人的意见,你代表不了别人。这不是写糊弄人的小作文,不是引用两个人的言论就能装作论述。具体而言,我希望红渡厨停止搬弄是非。我对Lemonaka有意见是事实,但我也和希望红渡厨被封禁一年以上。多谢。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5年4月24日 (四) 08:38 (UTC)
(回复Lemonaka)不建议胡子眉毛一把抓。一件事还没说清楚就要加进另一件事不好。--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5年5月14日 (三) 06:45 (UTC)
阿南之人的意见
[编辑]我已经看不下去了。除了Lemonaka和WiiUf以外,还有多个受害者遭受他的骚扰。就凭他一直以来把维基百科当作战场,看人家不爽就疯狂提报他人,提删人家的东西,就已经是非常离谱的行为。俺的要求不多,至少也无限期禁止编辑计划命名空间吧。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5年4月25日 (五) 11:44 (UTC)
- 这些就是他提删的东西:User:Ericliu1912/中華民國、Wikipedia:站务精、User:UjuiUjuMandan/条目精们、User talk:Ma3r/对当今世界的看法、User:SickManWP/維基好友,暂时找到这些。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5年5月5日 (一) 14:39 (UTC)
- @仲裁委员会: 這裡擱了快一個月,但除了ericliu以外都沒人投票⋯⋯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5年5月12日 (一) 23:58 (UTC)
- 我比较想说的一点是正常的扰乱者一般这样闹,早就被逐出维基百科了,但不知道为什么红渡厨扰乱超过一年都没有受到一点比较严厉的惩罚。既然UUM被永封了,那么我要求有过而无不及的红渡厨同等的处理。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5年5月15日 (四) 14:02 (UTC)
- @仲裁委员会: 个人认为不论是红渡厨的行为,还是上面的陈述和证据都已经超越红渡厨和Lemonaka,WiiUf在ANM的争议,建议把本案改名为红渡厨与各用户在ANM的争议。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5年5月18日 (日) 06:56 (UTC)
ATannedBurger的意見
[编辑]自從我還在擔任管理員的時候,红渡厨就已經有相關不當行為的指控。在經過屢次ANM提報和互助客棧其他版討論後(包括我卸任後),我有注意到此案的複雜性和爭議性,故建議仲裁委員會對红渡厨與其他用戶之長期爭議進行仲裁。--(☎)dt 2025年4月25日 (五) 17:03 (UTC)
- @自由雨日:,儘管或許管理員曾對此相關事件進行過處理,但個人認為成效甚微,故認為已「(除仲裁外)所有處理手段均失效」。--(☎)dt 2025年4月25日 (五) 17:08 (UTC)
- @薏仁將:我不清楚我卸任管理員後的情況,但起碼在我還在任管理員時,红渡厨確實是在其他站務版發生爭議後不經協商,直接提報的。雖然後來有開始使用討論頁來與其他使用者溝通(比如和日期20220626的相關爭議,但後續红渡厨仍因其他站務爭議在2024年10月多次提報了日期20220626),但個人認為還遠遠不足。我自己看來不是願不願意溝通的問題,而是溝通時抱持的心態的問題。另見User_talk:红渡厨/存档1#关于Patrickov。--(☎)dt 2025年4月30日 (三) 18:32 (UTC)
Jasontime5的意見
[编辑]希管理員能為用戶小籃子恢復名譽,即公告此案之處理結果,避免小籃子先生受提報內容的影響;其他無任何意見,惟紅渡廚先生如此有些讓人擔憂。——Jasontime5(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15:05 (UTC)
0xDeadbeef的意見
[编辑]未见强而有力的证据说明红渡厨「长期将ANM当成战场」,在有人整理、获取足够证据之前,本人不认为——beef [talk] 2025年4月28日 (一) 12:41 (UTC)
(除仲裁外)所有處理手段均失效
,因此不认为仲委会应受理此案。
DaqibaoQi的意見
[编辑]本人希望各方都冷静 同时本人希望违反文明方针的发现一起封禁一起 也希望管理能对事不对人地处理这种事情——DaqibaoQi(留言) 2025年5月7日 (三) 07:42 (UTC)
- 您好 就红渡厨来说 我们没有任何一个他的实时通讯软件账号与之联系 所以无法私底下协商、讨论等。@薏仁將--DaqibaoQi(留言) 2025年5月13日 (二) 01:29 (UTC)
A2569875的意見
[编辑]在明知使用者身心狀況不穩定的情況下,故意採取行動刺激使用者,導致使用這身心受創。且嘗試溝通都無效,就是故意要來刺激我
- 第一次:在明知使用者身心狀況不穩定的情況下(他的提報明顯已經假定該使用者身心狀況不穩定),故意將「身心狀況不穩定」提報成「不當行為」,並要求管理員封禁,意圖導致被提報人極度恐懼,導致被提報人身心受創
- 追加:除了故意將「身心狀況不穩定」提報成「不當行為」,還稱。此言論「是個人都看出來A2569875精神不正常」已諮詢過專業人士,此話已構成公然污辱((※)注意:此話不是我說的,是其他專業人士說的,我只負責轉發)
- 第二次:在明知使用者身心狀況不穩定的情況下,故意透過提刪該使用者的使用者頁面,導致使用者被刺激到過於焦慮,意圖導致使用者身心受創
- 追加:在當事人說明後還「
惡意歪曲頁面意圖
」,可以說明顯然就是故意要來刺激我的
- 追加:在當事人說明後還「
由於屢次發生,完全不能保證是否會有第三次嘗試刺激導致使用者身心受創、第四次嘗試刺激導致使用者身心受創...等。已附知維基媒體基金會台灣分會請求介入處理。--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科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 2025年6月12日 (四) 01:08 (UTC)
Mirfaek的意见
[编辑]我认为仲裁委员会应考虑红渡厨的以下两点行为是否妥当:1)在WP:ANM进行明显的诡辩行为,如在针对UUM和静魔魔女的提报中,当UUM指责其使用“狗”字称呼他时(注意UUM用户页明确表示不欢迎他人以“狗气球”称呼他),红渡厨开始打稻草人,将UUM的原意曲解为认为狗一词有冒犯之意味;再比如在今年4月和Wiiuf的提报中,将后者怀疑其他用户为LTA傀儡的行为滑坡成诽谤。以上内容虽不至于违反文明方针,但显然不是什么对社群有利的交流方式;2)在用户页列出一大串自己被提报的记录,同样不明显违反用户页方针,但颇有挑衅之意味在。——Mirfaek 2025年6月13日 (五) 07:23 (UTC)
SickManWP的意見
[编辑]本人雖為未涉事方,但經本人對红渡厨一年來的觀察,認為红渡厨存在以下問題:
- 濫用管理員佈告板
- 红渡厨於2024年10月29日下午無故提報本人,當時本人僅因正在上實驗課而未有及時在互助客棧回覆自身的爭議行為。
- 红渡厨於2025年2月15日提報A2569875,理由為
被提報人長期地、持續的、非正常的心理狀態,為阻止其繼續參與維基百科而造成顯而易見的自我傷害行為
,更建議管理員不限期封禁被提報人,以強行停止其繼續參與維基百科,保護被提報人的身心安全,直至被提報人心理狀況正常
,有假定A2569875的精神狀態會危害社群之嫌,只會令A2569875的狀態惡化 - 红渡厨曾在2025年2月15日單日進行五次提報(1、2、3、4、5)
- 红渡厨經常向意見相佐或對自己不滿的維基人要求提報自己(1、2、3、4、5),更囂張說
我就喜欢你们看我不爽又干不掉我的樣子
(6),此等言論有引戰及挑釁他人成份
- 濫用頁面存廢討論
- 红渡厨於2025年3月6日在存廢討論對UjuiUjuMandan的用戶子頁面User:UjuiUjuMandan/條目精們提刪,提報的理由僅因
考慮到該頁面存在潛在的爭議,發至存廢討論以尋求社群共識看要不要刪
,交本存廢僅用作獲取社群共識,不代表本人認為該頁面應該刪除
,那還提來做甚麼。 - 红渡厨於2025年6月11日在存廢討論對Ericliu1912的用戶子頁面User talk:Ericliu1912/中華民國等頁面提刪,提報的理由為
屬與維基百科無關事項
,當中不當援引方針Wikipedia:UP#GOALS,使用「與維基百科無關」這一理由提刪以幽默性質存在的用戶頁。 - 红渡厨於2025年6月11日在存廢討論提刪A2569875的用戶子頁面User:A2569875/數字好手氣,不當援引方針WP:FAKEARTICLE中
由於用戶自治空間不是免費的網絡託管服務,因此不應不限期託管類似條目、過往版本、已刪除內容或您喜歡的有爭議內容版本的頁面
- 红渡厨於2025年2月28日在存廢討論提刪本人的用戶子頁面User:SickManWP/維基好友,並誹謗本人將維基百科視為社交網站。此兩則提報皆有過份解讀用戶頁方針之嫌。
- 红渡厨於2025年3月6日在存廢討論對UjuiUjuMandan的用戶子頁面User:UjuiUjuMandan/條目精們提刪,提報的理由僅因
- 對爭執的處理方式惡劣
- 红渡厨曾在用戶頁公開指出部份維基人「
不必跟这几个人说人话,因为他们听不懂
」(1),後改為「其实我很爱你们」(2),此舉不但無助對爭執的爭決,更有損毀其他維基人名聲之嫌,使爭執加劇。 - 红渡厨曾僅因與FradonStar意見不合就在用戶頁污衊對方「
跟這種人說話,你要無時無刻照顧到他極度敏感的情緒,不知道哪個點就能把他戳破防了
」(原版本已被刪除,備份於此) - 红渡厨現時在用戶頁中列出自己被他人提報的紀錄,聲稱要「自我鞭策」,但他本人顯然不認同大部份的提報。
- 红渡厨曾在用戶頁貼上自己提報他人的記錄(更新至2025年4月24日),聲稱
考慮到有部分不喜歡我的人想把這些作為我的「罪證」
、冒着遭到惡評的風險把這些放上來了
,還吹噓自己「很善解人意」 - 红渡厨曾在本頁回應中發表自負言論,非但無助緩解爭執,反令爭執再度白熱化:
我知道很多人都是巴不得我死的,特别是在今天,那更是巴不得我下十八层地狱。因此,既然共识如此,依照《WP:ARBCOND》
仲裁员需遵守以下事项:…以社群共识及证据作为议论及裁决基础…
本人坚决(+)支持仲裁委员会判处红渡厨死刑,永世不得超生
- 红渡厨曾在用戶頁公開指出部份維基人「
- 不文明行為
- 红渡厨曾因管理員未有對提報作出處置就攻擊管理員為「縮頭烏龜」(1、2)
- 2025年6月12日红渡厨提刪User:A2569875/數字好手氣後與A2569875產生爭執,在存廢討論說出
是的,您身心受创、精神创伤都是我的错,害您失去几乎所有的用户子页面也都是我的错,我向您道歉,并愿意向您负责精神赔偿,请您告知我具体的赔偿内容。
、另外,关于A2569875,您有精神问题,我不计较,我惹不起,我躲的起,以后我绝不提删任何一个A2569875创建的页面。任何一条A2569875与有关的讨论,我绝对躲的远远的。保证不碍您的眼睛。
等晦氣說話(1、2),私以為一直強調A2569875的精神狀態就已是不文明,嚴重影響A2569875在中維的正常貢獻。 - 红渡厨的其餘不當言論已在WiiUf的陳述中詳細列出,本人不作重覆。
本人認為,红渡厨這一年來的行為對中文維基百科構成的危害比UjuiUjuMandan有過之而無不及,此前一直未被嚴肅處理僅是因為其立場與社群一致,且部份他所愛的人亦有一定的行為爭議。仲裁委員會在裁決時不應僅局限於红渡厨與Lemonaka和WiiUf的衝突,而應重視红渡厨一年以來對社群整體氛圍的影響,因他與這些用戶的爭執僅為其不當行為的冰山一角。若裁決只考慮红渡厨與某幾位用戶的爭執,很顯然治標不治本。個人認為仲裁委員會應至少不限期禁止红渡厨編輯WP:ANM及WP:VFD,或採用與管理員對UjuiUjuMandan相等的處置方式。謹此。--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 2025年6月13日 (五) 08:02 (UTC)
魔琴的意见
[编辑]以下是关于控方材料的意见:
「小篮子」事件,我確实不能理解红渡厨在想什麼,闹这件事情是完全没有意義的。即使「小篮子」是什麼粗鄙之语,完全可以善意地假设User:小篮子没有这一意图。将User:小篮子封禁猶如最近萌娘百科因为涉政用户名而封禁用户「浦爪爪」一樣。但是我认为「但是,假如今天开了这个口子,说,用户主观上不知道某词汇是脏话,因此不必受这边的处理」等语並不是「为阐释观点而擾乱维基百科」的行为——这完全是从字面意義解读这一指引的标题,我觉得这個指控不成立。
反覆提及娜娜奇之精神状态问题显然不妥,即使當事人已经公佈自己的精神障碍,反覆提及,以此为理由提报,甚至直接说「是人都能看出」云云,有人身攻击之意味,违反文明方針。
「未经溝通提删」並不是合理的指控理由。请Wiiuf检查一下一個月以来AfD的提报,看看哪些是经过溝通纔提删的。--此條未正確簽名的留言由魔琴(討論|貢獻)於2025年6月15日 (日) 20:20 (UTC)加入。
补充:另外,希望仲裁委员会考虑将此案纳入考量范围。谢谢。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6月16日 (一) 10:48 (UTC)
以下是点评阿南之人、A2569875、SickManWP对于存廢讨论争议的意见:
我完全反对将红渡厨提删「中華民国」等用户页的举动称作滥用存廢讨论。红渡厨提删「中華民国」的讨论,可以说源自其他用户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5/04/14#User:HKCC2009/中華人民共和國,當时亦没有人指控是滥用存廢,並且最後还删除了。红渡厨4月17日提删《中華民国》被Manchiu保留,Ericliu1912本人在4月26日提到DRV複覈,5月4日發还,最後Shizhao删除,期间保留方删除方都有不少,有谁提到是擾乱?还是所有人都在擾乱?病夫君还说红君是「不當援引方針」,我倒是好奇,在我2025年6月13日 (五) 15:13 (UTC)提出「建议按WP:UPNOT总述中『维基百科社群通常比较宽容,在将这些准则应用于常规参与者时提供了相当大的自由度。特别是可能允许不严格围绕主题的社群建设活动,尤其是由具有良好编辑历史的忠诚维基人发起的活动。在较好的情况下,此类活动有助于我们建设社群与百科全书』一段酌情保留部分页面。并不是说违反UPNOT细则的用户页就必定需要删除
」之前,保留方有按照方針论述吗?还有不少衹敢上中立票的,怎麼一回头提删就成擾乱,援引方針就成滥用了?
6月11日红渡厨提删的不是用户页,而是用户讨论页。我觉得很明显是和维基百科无关的讨论,这並未误读方針。當然我個人是倾向于和主页面一起保留,原因已述。
关于「幸運数字」提删,衹能说应该算作误会,他本人並不知道这一页面有testcase之作用,並且後来也投票保留。娜娜奇君所称「故意透过提删该使用者的使用者页面,导致使用者被刺激到过于焦虑」可能指控过严厉。病夫的「不当援引方针」指控亦不能苟同。
以下是点评维基病夫「红渡厨这一年来的行为对中文维基百科构成的危害比UjuiUjuMandan有过之而无不及」一句的意见:
我去年在RfA给UUM君投反对票是这樣写的:
被提名人在条目改善、评审、用户论述方面对于本站颇有益处。从被提名人的回答中,能看到对本站的规章制度的认知和理解,以及对漏洞和缺憾的敏锐洞察力。然而此人的回答并不能消解本人对其日常交流沟通风格的疑虑,恕无法支持。希望被提名人能够继续参与本站方针指引的改善改革,以及条目的评审,毕竟此类活动都不需要管理员权限。
我個人谨慎(的)[地]认为,UUM君除了在ac群营造了一個相对紧张的环境以外,在站内对于本站的「危害」是很有限的。很遗憾病夫君只看到了UUM君不那麼易于溝通的一面,而衹是将UUM君视作「对中文维基百科危害程度」的一個锚点。同樣地,我觉得誇大红渡厨的「危害」也不是一個文明的社群应有的做法。谢谢。--此條未正確簽名的留言由魔琴(討論|貢獻)於2025年6月15日 (日) 20:51 (UTC)加入。
红渡厨和Lemonaka,WiiUf在ANM的争议:仲裁員對案件的意見(4/0/1)
[编辑]註記:(同意/拒絕/規避)
仲裁员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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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這次迴避一下(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4月23日 (三) 13:23 (UTC)
- (!)意見 @红渡厨:仲裁立案发言区仅用作向仲裁委员会陈情,请简洁提出陈述,请勿在此讨论、辩论或单纯评论回应他人。在陈述区不断地提及其他用户并要求其回答问题并不符合期望。——ZhaoFJx(Talk) 2025年4月23日 (三) 13:28 (UTC)
- (?)疑問:這邊僅有一個疑問要請教當事方諸位,就是當紅渡廚君與諸位當事者存有相關爭議與意見時,他是否有嘗試私底下找對方用戶們協商、討論或者表達自己的立場?又或者是直接提報對方不與對方先行協商?因為不同的情境會導出不同的結論,這對於相關調查(假設本案接受立案)也許也是一個重點方向,所以個人希望你們可以對此做些說明,以利釐清,謝謝。--薏仁將🍀 2025年4月29日 (二) 09:23 (UTC)
- 更新:諸位委員正在認真考慮此案,應該不久就會投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5月13日 (二) 02:45 (UTC)
- (+)支持:基於多名用戶給出的陳述,我認為現有程序已無法處理此案,仲裁委員會應接受此案。--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5月13日 (二) 14:43 (UTC)
- (+)支持:鑑於本案多名用戶共同認為,基本現有程序無法滿足爭議分歧的解決情況之下,此已符合「用盡所有方式仍未達問題有效改善」,對此,個人認為此案應可達到立案門檻標準。--薏仁將🍀 2025年5月13日 (二) 22:22 (UTC)
- (+)支持 同人间百态与薏仁將,若干争议解决措施均已介入讨论,然意见分歧尚未能达成一致;仲裁委若能同意审理此案,可使该事件得到妥善处理。——ZhaoFJx(Talk) 2025年5月14日 (三) 17:23 (UTC)
- (+)支持欢迎妥善审理--Allervous三月がずっと続けばいい 2025年5月19日 (一) 01:08 (UTC)
- 所以本案要討論的議題中幾起具體事件包括:WiiUf用戶子頁面的爭議,小籃子被提報不當用戶名事件爭議,紅渡厨「愛你」列表爭議?請問各位是否還要補充?--🎋竹生🎍 2025年5月18日 (日) 13:36 (UTC)
- @Python6345,部分與紅渡廚有關的提報已由管理員作結或提報本身過小未演變成持續爭議,故在下不認同應擴大本案,本案應聚焦於所有红渡厨、Lemonaka,WiiUf在ANM進行的爭執,雖然如此其他涉及三位維基人的提報也可供參考。麻煩各位提供所有發生在三人之間且未被解決的案件供研判,謝謝。--🎋竹生🎍 2025年5月18日 (日) 14:33 (UTC)
委員結論
[编辑]仲裁请求红渡厨和Lemonaka,WiiUf在ANM的争议自发起已过48小时,且仲裁员投票意见显著。仲裁委员会将进行内部讨论,并开始准备相关仲裁页面。——ZhaoFJx(Talk) 2025年5月15日 (四) 23:43 (UTC)
- 更新:請當事方靜候稍待,諸位委員需要對此案相關內容資訊、事證做一個整理討論,而這需要一些時間,再請耐心等候,並諒解,謝謝。--薏仁將🍀 2025年5月18日 (日) 02:30 (UTC)
- 本會委員前已發起動議,表決立案細節,料想近日理當有所結果。——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5月26日 (一) 15:43 (UTC)
![]() | 关于本段 此段落用以处理以下请求:
请注意,修订或申诉社群高风险主题应前往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而非此处。 参与指南 本段仅可由自动确认用户提交请求,非自动确认用户提交的请求会被拒绝。用户在陈述中仅可编辑自己的章节。陈述如无审查请求的管理员批准不得超过500字或20个链接(可使用此工具核查字数)。不符合要求的留言可能会被管理员移除,而妨害协作的陈述可能会导致留言用户被封禁。 用戶如果要提交申诉请求请使用{{Arbitration enforcement appeal}},提交非申诉请求請使用{{Sanction_enforcement_request}}。用戶在提交請求后請使用{{AE-notice}}通知用戶。请注意未完全填写必需信息的请求会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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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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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段落用以处理以下请求:
- 關於要求仲裁委員會對案件結論及決議作進一步闡釋的請求;
- 關於取消或修訂现行制裁的請求。
申請步驟
- 使用{{Arbitration_amendment_request}}提交請求;
- 檢查請求無誤后保存頁面;
- 務必使用
{{subst:Arbitration CA notice|SECTIONTITLE}}
相关各方發送通知; - 在请求的對應章節下添加通知差异鏈接。
請注意在完成請求前不要提交請求,頻繁的修改請求會給其他討論用戶帶來困惑。
參與指南
本頁與維基百科上的許多頁面不一樣有著更為嚴格的限制,請遵守以下有關遵守字數限制的注意事項。
- 一般规定:大多数提交给仲裁委员会的材料(包括仲裁案件请求中的陈述以及仲裁案件中的证据提交)限制为1000字,含最多100个差异链接。
- 动机:设定字数限制旨在促进清晰表达和聚焦问题,并确保仲裁员能够充分理解提交的内容。仲裁员需阅读涉及多项事务的大量信息,因此超出字数限制的提交内容或被节删。为了公平及防止投机行为(即避免“先斩后奏”的情况)起见,字数限制将被严格执行。
- 分段讨论:用户应仅编辑自己的章节。您的提交应面向仲裁员,而非其他参与者。如果您希望仲裁员参考对其他提交内容进行反驳、澄清或引用,只應在自己的部分中进行。
- 签名: 为便于仲裁员及其他参与者了解提交内容的顺序,按讨论页指引,请在每次提交或新增内容时签名(使用
~~~~
)。 - 修改陳述:您应该从一开始就谨慎、简洁撰写陳述。維基百科:討論頁指引 § 編輯意見不允许用戶在经过一段長时间或有人回复后重写以縮短声明。用戶應提交简短的初始陳述,以便在必要时留出回复其他用户的空间。
- 调高字数限制:您可以在提交内容中申请调高字数限制。在申请中,您应简要(一两句话)说明(一)为什么需要增加字数和(二)概述您希望在延长的提交内容中讨论的内容。仲裁委员会会尽快处理调高字数限制请求,力求在必要时靈活處理。
- 仲裁員提出問題後亦會提供回應的字數限制。
- 超出字数限制: 超出字数限制的提交内容会被折叠,仲裁员可能不予考虑。
- 制裁:請注意仲裁委員在必要時會實施適當的限制,確保仲裁程序正常運作。
常規指南
- 本頁用於陳述而非討論。
- 仲裁员可对陈述无需事先通知地进行改写或删除,包括但不限于无关紧要或不具建设性的发言。
- 被封禁的用户可以通过仲裁委员会联系页面申请仲裁,请勿尝试编辑本页面。
- 除非您是仲裁委員否則無論何種情況,您都不應自行從本頁面刪除或開啟請求(即使是已經接受的請求)。
![]() 存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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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falda4144、Tisscherry傀儡调查」案復議請求
[编辑]該請求由SunAfterRain于2025年6月13日 (五) 13:06 (UTC)發起
- 相關各方
- SunAfterRain (討論 · 貢獻 · 刪除貢獻 · 日誌 · 過濾器日誌 · 封禁 · 封禁日誌)——發起人
- Mafalda4144 (討論 · 貢獻 · 刪除貢獻 · 日誌 · 過濾器日誌 · 封禁 · 封禁日誌)
- Tisscherry (討論 · 貢獻 · 刪除貢獻 · 日誌 · 過濾器日誌 · 封禁 · 封禁日誌)
- 确认已通知請求相關各方
- Special:Diff/87745350 Tisscherry
SunAfterRain的陳述
[编辑]背景
[编辑]“ | 2024年2月,Mafalda4144被Patlabor Ingram懷疑濫用登出編輯,經用戶查核確認曾大量濫用登出編輯,作出「受爭議的編輯」;爾後M提出申訴指可能是公用IP,但監管員表明被濫用IP非公用,M的封鎖申訴遭拒絕。
因M曾參與台灣分會線下活動,在封鎖申訴拒絕後,台灣分會Reke繼續跟進案件。M繼續堅稱無辜,並嘗試尋找方法證明清白,但無下文。 2024年4月,M再被懷疑創建新帳號Tofugamay繞過封鎖編輯,經用戶查核認定「很可能」是傀儡。 2025年1月,M再次被懷疑使用Tisscherry帳號繞過封鎖,但這次兩者間的編輯模式部分重合的同時存在重大差異,監管員查核結果也僅為「可能」,須按貢獻比對考慮是否傀儡。社群對傀儡認定出現嚴重分歧,以致一直無法結案。 |
” |
——LuciferianThomas,Wikipedia:仲裁/請求/案件/Mafalda4144、Tisscherry傀儡调查/初步陈述#LuciferianThomas的陳述 |
隨後,在六月初,仲裁委員會做出了決定。然而決定裡有一些令人覺得迷惑的地方,希望仲裁委員會能給出合適的解釋。
請求復議的問題
[编辑]- 從流程上來看,M君與T君在調查期間都沒有發言,反倒是經過仲裁員Newbamboo勸說後就「自首」了,然而報告中僅提及委員會已確認濫用傀儡並
在與本會委員通過電郵聯絡時,承認操作傀儡繞過封鎖,並表達悔意及配合意願
。請問委員會大概使用了那些手段來確認的確是真實的濫用傀儡而非認領傀儡[1]? - 按照常理來說,傀儡的封禁申訴都是解封主帳號而封禁其他傀儡帳號,為什麼仲裁委員會沒有選擇這麼做?假如是帳號有安全隱憂,不能請信任與安全團隊處理嗎?
- 仲裁結果之禁制
該名編者未來亦不得在「未經仲裁委員會批準」的情況下「於未登錄狀態下」編輯或操作任何多重帳號
。按照方針任何人都應該禁止匿名傀儡吧?請問委員會為何有權力做出這個禁制,意思是在委員會的允許下就可以濫用匿名傀儡?
以上。--SunAfterRain 2025年6月13日 (五) 13:06 (UTC)
参考資料
- ^ 指單方面聲稱自己是對方的傀儡或是對方是自己的傀儡
Mafalda4144/Tisscherry的陳述
[编辑]未涉事用户的意见
[编辑]未涉事用户可在此處發表意見,但儘量說明仲裁委員會是否接受此復議申請或提供相關信息。
Reke的意見
[编辑]- 仲裁委員會之此次判定確有瑕疵。仲裁委員會不應以勸諭當事人發佈聲明方式換取輕判。此等處分等同暗示仲裁委員會證據不足,需要當事人自白;而又提供誘因,使當事人得以錯誤之自白換得輕判。
- 由於Mafalda4144曾在台灣館聯專案中,應徵駐館志工協助本會專案推動;在被檢舉使用傀儡永封前有向台灣分會求助,被封禁後也有持續與台灣分會討論可能申訴的方向,因此與我有大量未曝光之互動過程,包含線上、線下。Tisscherry若為Mafalda4144傀儡且已願意承認,應不吝向仲裁委員會說明部分互動細節,可與我提供之內容相互印證。請仲裁委員會同意做此調查,若Tisscherry無法正確敘述互動過程,則顯然絕非一人。考量對方可能也有掌握Mafalda4144的數位隱私,才能偽造一些證據誤導辦案,以線下互動事件印證最佳。
- 由於Tisscherry被懷疑為Mafalda4144的原因,是透過「涉入編輯之條目」「發言方式與特徵」等方式判定,與當初Mafalda4144判定濫用傀儡案的起始一致。倘若可證實兩帳號實非同一人,即證實有人可以模仿Mafalda4144的語氣、習慣,可以透過模仿及偽造數位足跡的方式誤導CU。因此前案無論Mafalda4144是否願意再次出面申訴,皆應主動嚴肅考慮重啟調查,以了解社群傀儡調查之習性是否有誤區,得以成為有心人士陷人於罪之漏洞。--Reke(留言) 2025年6月13日 (五) 17:28 (UTC)
寫完之後想到要補充:鑑於此次仲裁主要爭議行動係由Newbamboo做出,復議調查時除希望其形式上迴避外,仲裁委員會請協調一項能確保我所出示之證據或證詞,確定不會被通知Tisscherry的辦法,以免造成證據污染,使能夠解除疑慮的方法越來越少。--Reke(留言) 2025年6月13日 (五) 17:40 (UTC)
- 我可以回應一下為何後來無下文,因為這個部分申請是需要花錢,而且電信公司也未必會答應(即使是當事人自己申請),所以要不要去調閱、調閱哪些可能疑點變成要非常謹慎。而然而我們與做出CU結論的監管員討論時,他認為提供這些資料也無法讓他重豈調查,並且說維基這邊的數據已經逾期無法再調閱,這條路基本上就是斷了。報警更是不可能有什麼處理,警方只會跟協會要我們不可能提供的電磁紀錄。
- 至於T既然都已經在勸說下願意自白了,目前應無理由再拒絕提供正確的互動敘述。如果T就是M,拒絕正確陳述只是讓T帳號會被判定為認領傀儡、欺騙仲裁委員會,失去被寬容的理由,但未必能解封M本帳 (我也只要求重啟調查,而不是立刻視為清白)。所以,這麼做對T或M都沒有好處;相反地,如果提供正確敘述,原本的裁決就失去被挑戰的理由。在先前T不肯承認時,這個提議確實沒有意義;但現在情況變成要證明T不是去認領傀儡,那這個提議就確實有用。--Reke(留言) 2025年6月16日 (一) 07:59 (UTC)
LuciferianThomas的意見
[编辑]就SunAfterRain君和Reke君的意見,我有以下看法,望仲裁委員會在處理此復議請求時予以考量:
- 仲裁委員會應考慮釐清審議過程的事件,尤其是釐清勸喻當事人的時機。觀仲委會曾提及取得重要證據而需要延長審理,我個人認為這代表着仲委會是得出各項證據綜合足以認定傀儡的結論後,才尋求當事人親口承認。我不反對承認錯誤者可得寬免的處理,過往亦見過不少認錯而只被短期封鎖或解除封鎖的案例;但當中的過程仍應釐清,尤其是仲委會在取得當事人自白前,多大程度上認定兩者就是傀儡。
- 我對於Reke君提出的處理方法存在極大的誤區,這個誤區更是他自己對於仲裁委員會提出之質疑的根基,就是過度依賴當事人的供詞。Tisscherry/Mafalda4144在此前都是堅持不承認濫用多重帳號的。此時是否只要Tisscherry堅持拒絕提供正確的互動敘述,甚至刻意提供錯誤的敘述,僅此就擺脫任何嫌疑?顯然是完全不可取的做法。當事人的供詞根本不能作為判定是或不是傀儡的指標,更不能作為唯一證據而推翻傀儡認定。現實中也不可能在有充分證據,而僅因當事人堅持不認而認定一定是無辜。
- 當事人被模仿語氣、習慣,甚至被模仿、偽造數位足跡等說法過於天荒夜譚。假若Mafalda4144真是被陷害,他如何惹來如此大的冤仇,以至得到宏觀整個維基媒體運動史無前例的惡意?如斯跟騷冒認,甚至要比死亡威脅更恐怖。偏偏此等陰謀論至今無半點證據支撐,僅為空口白話。當時Mafalda4144最初被認定使用IP傀儡及Tofugamay帳號之時,我都有跟Reke君溝通過,也瞭解到Reke君有跟進Mafalda4144的案件。我記得當時Reke君有提及過請Mafalda4144向電信公司索取個人記錄以證清白,我當時隔了一段時間有再跟進詢問進度,結果過了一整年都不了了之;到了我準備提交仲裁前,甚至變成「無申訴意願」。如果真如Reke君所言,涉及犯罪級跟蹤騷擾,對方甚至能掌握Mafalda4144的技術行蹤並模仿,都涉及個人安全了,給正常人都會繼續嘗試尋求證據證明自己被騷擾,甚至是報警處理吧?怎麽可能擺爛不再尋求清白?
- 針對SunAfterRain君對禁制措施行文的意見,我認為仲裁委員會可調整禁制措施說明,改為
該名編者未來亦不得於未登錄狀態下編輯,或在未經仲裁委員會批準的情況下操作任何多重帳號
,更符合常行規定;但對於SunAfterRain君質疑仲委會應無權力容許在未登錄狀態下編輯,若被禁制者是有技術背景,可能會在登出狀態下進行測試,此等情況確實可以被容許在被監察下於未登錄狀態編輯。我認為仲委會或管理員並非要給這個寬容,但理由和規則上確實並無問題,雖然在此情況下我認為確實不適用(顯然不存在這個需求)。
綜上,我個人認為仲裁委員會最低限度應討論並決議增修仲裁案結論,釐清審議過程;若仲裁委員會發現自己的認定存在過度依賴當事人供詞而判定,則應正式立案重新審查。但對於無任何實質證據佐證、毫無力度的臆測,或是存在明顯誤區的建議做法,我個人認為仲裁委員會不需受理有關質疑。--路西法人 2025年6月16日 (一) 03:24 (UTC)
仲裁员对此案復議請求的意见和結論
[编辑]- 仲裁委員會已收悉請求,委員現正就此討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6月14日 (六) 02:19 (UTC)
- 另請@SunAfterRain:通知當事方(至少Tisscherry)。——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6月14日 (六) 02:35 (UTC)
- @Ericliu1912君,已知會當事方T君撥冗陳述,見:Special:Diff/87745350版本,查收。--薏仁將🍀 2025年6月14日 (六) 09:12 (UTC)
- 個人於原案件中屬於迴避方,為了維持案件一貫性與仲委會的中立客觀性原則,故仍選擇自我迴避,而相關案件後續既然已按程序提出覆議申請,則應當按程序審酌,後續則委由其他委員接續瞭解關注,以上。--薏仁將🍀 2025年6月14日 (六) 03:30 (UTC)
說明 我已关注,将在本周内回应。谢谢Reke和路西法人的意见。——ZhaoFJx(Talk) 2025年6月18日 (三) 02:12 (UTC)
![]() | 此章节可供仲裁委員提出與任何現有案件或請求無關的動議。動議將被存檔於Wikipedia:仲裁/请求/动议/存档。 注意:只有仲裁委員可以在本頁提出動議或參與投票。 您可以在「社群討論」的部分發表評論,或者在某些情況下僅限於您自己的段落中發表意見。仲裁委員可以刪除或重構任何評論。 |
红渡厨、Lemonaka和WiiUf在管理员布告板的争议
[编辑]动议名称 | 支持数 | 反对数 | 中立数 | 状态 | 尚须支持数 | 备注 |
---|---|---|---|---|---|---|
红渡厨、Lemonaka和WiiUf在管理员布告板的争议 | 5 | 0 | 0 | ![]() |
0 |
對於此動議目前有8位活躍仲裁員。 0位仲裁員棄權,5票為絕對多數。
@仲裁委员会: 请诸位仲裁员检查案件配置。——ZhaoFJx(Talk) 2025年5月19日 (一) 11:49 (UTC)
@仲裁委员会: 按照仲裁委员会委员投票所展现的共识,该动议已获通过。待二位主委@Newbamboo、ASid就绪,方可正式立案。——ZhaoFJx(Talk) 2025年6月5日 (四) 22:21 (UTC)
支持
- ZhaoFJx(Talk) 2025年5月19日 (一) 11:49 (UTC)
- 無異議--薏仁將🍀 2025年5月19日 (一) 20:50 (UTC)
- 無問題--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5月26日 (一) 15:10 (UTC)
- 同意動議大部細節,惟認為可參照社群意見,延長證據提交期。——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5月26日 (一) 15:47 (UTC)
- --Allervous三月がずっと続けばいい 2025年5月28日 (三) 06:36 (UTC)
反對
中立
委員討論
[编辑]- 想請教下,本人既迴避受理此案,是否於有關動議亦當予以比照?雖說此一動議應該無涉爭議本身。——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5月25日 (日) 21:42 (UTC)
- 請參照WP:ARBCOND相關說法--薏仁將🍀 2025年5月25日 (日) 23:22 (UTC)
- 算了,程序問題也還好吧,況且其他委員意見也很明顯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5月26日 (一) 15:47 (UTC)
- 請參照WP:ARBCOND相關說法--薏仁將🍀 2025年5月25日 (日) 23:22 (UTC)
說明 User:ASid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担任本案主委。存档于wiki聊天室。——ZhaoFJx(Talk) 2025年6月15日 (日) 21:47 (UTC)
社群討論
[编辑]- 由於案情非常複雜,我提議,將證據提交期延長至1個月。請各位 @仲裁委员会成員考慮。 -Lemonaka 2025年5月21日 (三) 01:52 (UTC)
- @Lemonaka 您没ping出去,请考虑使用{{@仲裁委员会}}。——ZhaoFJx(Talk) 2025年5月21日 (三) 02:06 (UTC)
- 本人支持延長證據提交期。——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5月26日 (一) 15:47 (UTC)
- 临时动议 @仲裁委员会: ,考虑到 用户 红渡厨(讨论 | 貢獻)再次在管理员布告板与多为用户争执,完全是把维基百科当战场的行为,可否暂时限制其对管理员布告板的编辑? -Lemonaka 2025年5月29日 (四) 04:27 (UTC)
- @Lemonaka,我再跟你说一遍,我不喜欢看见你,请你不要到我的发言下面留言,更不要对我使用@功能。再发直接视为骚扰进行提报。--—— 红渡厨(留言・贡献・欢迎监督红渡厨是否仍有违反文明方针的行为,若有请点此举报。) 2025年5月29日 (四) 05:10 (UTC)
- 容在下反對,現ANM僅有一個與紅渡廚有關的提報,亦並非各當事方之間的爭執的延續,且並非可一望而知的不當提報。另提醒@Lemonaka,閣下在任何一個頁面編輯產生指向對方使用者名稱的藍鏈,都會使對方收到提醒,(例如,您在編輯中產生「User:Newbamboo」的字樣時,我就會收到通知),請您避免這種情況,感謝。--🎋竹生🎍 2025年5月29日 (四) 12:27 (UTC)
- @Lemonaka 现在又多了一位了。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5年6月7日 (六) 05:37 (UTC)
- @仲裁委员会: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5年6月8日 (日) 07:31 (UTC)
- 本會已經收悉。惟因近期正處理前一案件總表決事宜,需要再等候一些時日,始有進一步規劃。——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6月8日 (日) 07:57 (UTC)
- 上一案件的總表決已結束,請問此次仲裁預計將於何時開始?--WiiUf(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12:14 (UTC)
- 谢谢关注,待委员会就绪即可正式立案,预计不会太久。——ZhaoFJx(Talk)--ZhaoFJx(Talk) 2025年6月11日 (三) 16:22 (UTC)
- 上一案件的總表決已結束,請問此次仲裁預計將於何時開始?--WiiUf(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12:14 (UTC)
- 本會已經收悉。惟因近期正處理前一案件總表決事宜,需要再等候一些時日,始有進一步規劃。——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6月8日 (日) 07:57 (UTC)
- @仲裁委员会: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5年6月8日 (日) 07:31 (UTC)
- 此動議已經基本通過,請問@仲裁委员会: 何時能開始審理此案?—WiiUf(留言) 2025年5月30日 (五) 05:29 (UTC)
- 因為還有另一個案子在處理,所以不會特別快,預計將在半個月內。--🎋竹生🎍 2025年6月1日 (日) 12:58 (UTC)
- @仲裁委员会: 该用户继续对已存留七年、且删除将会对模版造成影响的页面进行提删,导致娜娜奇精神状态恶化。为保护该用户,防止其精神状态进一步恶化,综合红君的持续扰乱行为,请求暂时封锁其对计划页面的编辑权。—WiiUf(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11:13 (UTC)
- 煩請解釋該被提刪的用戶子頁面為何會對模板造成影響。--🎋竹生🎍 2025年6月11日 (三) 11:28 (UTC)
- 我應該說得更準確一些,[47],若被刪除,模板的除錯將受影響。而且,用戶在提刪前未有任何溝通。-WiiUf(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11:33 (UTC)
- 容我說一些對四位都可能不中聽的話:
- 先就事論事,被提刪的頁面就我看來並不需要提刪,惟可能須加上並非正式條目之聲明模板(如果能的話也可以簡要說明該子頁面用途)而非並不適合該頁面性質的幽默模板(我相信紅君是因為其懸挂幽默模板才會注意到這個條目),且該頁面是位於用戶子頁面的用於測試的頁面,並不像之前的某些用戶利用魔術字讓自己以條目風格撰寫之用戶頁能夠被瀏覽器檢索到那樣明顯構成混淆,但我留意到若被刪除似並不會直接關聯到模板的日常運行,即不會出現刪完後模板「立即壞掉」的情況,所以我無法認同關閉相關AFD討論,未經溝通直接提刪雖顯非最佳解決方案,但原則上是不違規的(方針寫的是「可能」),也請各位注意即使發生了類似的爭執,仍然有透過溝通談判妥善解決的空間,我也認為縱使每個用戶在現實中有各種各樣的情況,也並非應當因此而對社群正常站務流程進行干預的理由。最後,四位若繼續在站務頁面進行接觸並顯而易見地隨之引發爭執並非有利於解決本案的方法,在下再次敦促你們雙方停止接觸。--🎋竹生🎍 2025年6月11日 (三) 12:02 (UTC)
- 恕我不同意您讲的「
但原則上是不違規的(方針寫的是「可能」)
」這句話。該章節的標題是「可能不需要透過刪除解決的常見問題」而非「可能不需要透過溝通解決的常見問題」。除非該頁面符合快速刪除方針,否則我認為都需要溝通。--WiiUf(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12:07 (UTC) - 當然,如果紅君能保證他在仲裁結束前都不在ANM提報用戶(除非有共識認為屬於明顯擾亂)或未經有效溝通提刪,我可以與其停止接觸。--WiiUf(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12:10 (UTC)
- (▲)同上:可在仲裁页面外不再接触。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6月11日 (三) 12:27 (UTC)
- 恕我不同意您讲的「
- 我應該說得更準確一些,[47],若被刪除,模板的除錯將受影響。而且,用戶在提刪前未有任何溝通。-WiiUf(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11:33 (UTC)
- 還勉強在社群討論範圍內,暫不須編輯禁制。——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6月11日 (三) 13:21 (UTC)
- 不赞成封禁,但是赞成禁制编辑專案页面,以及互动禁制。--Allervous三月がずっと続けばいい 2025年6月12日 (四) 23:18 (UTC)
- 同意禁制直到案件结束。--WiiUf(留言) 2025年6月12日 (四) 23:20 (UTC)
- 煩請解釋該被提刪的用戶子頁面為何會對模板造成影響。--🎋竹生🎍 2025年6月11日 (三) 11:28 (UTC)
- @仲裁委员会: 最新消息,User:红渡厨已被无限期封锁,请问还需要继续仲裁吗?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5年6月13日 (五) 15:45 (UTC)
- 我认为这需要采纳lemonaka和wiiuf的意见。--Allervous三月がずっと続けばいい 2025年6月14日 (六) 01:12 (UTC)
- 仲裁之目的,本為解決社群(包含管理員)無法解決之問題。今以此前提不再成立,可能不必再行立案。——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6月14日 (六) 01:21 (UTC)
- 不限期搁置,如红渡厨提出封禁申诉则应重启此案。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6月14日 (六) 02:15 (UTC)
- (▲)同上--WiiUf(留言) 2025年6月15日 (日) 09:42 (UTC)
- 另外,该用户仍在其讨论页恶意推定。--WiiUf(留言) 2025年6月15日 (日) 09:44 (UTC)
- 但我认为这个用户作出有效申诉的机率微乎其微。应该看看一个星期后有没有申诉,如果没有则赶紧结案以减少仲裁员的负担。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5年6月15日 (日) 13:42 (UTC)
- 若继续按照原定计划筹备开案,本案的裁决本质上将达到以下任一效果:正当化管理员的行为、对制裁作出修正,或推翻管理员的行动。然与其通过正式案件结论结案,也可考虑按照仲裁流程 §1.9,当仲裁委员认定数条动议比完整的案件结论更适合,便可以在通过相关动议后快速结案——动议内容包括前论的三个立场,抑或是其他具有建设性意义的意见。
- 更甚一步,如果回顾仲裁方针 §1.1,仲裁委员会的职权是
在无法通过社群讨论及管理程序等常规流程解决的严重用户冲突中担任最高争议解决机关,作出具约束力的裁决,
是故,考虑到本案已由管理员Peacearth透过管理程序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用户冲突,那么此案便不在仲裁委的职权范围内了,即无效化。 - 不知本案主委@Newbamboo的想法是?一并请当事管理员@Peacearth就此事发表意见。——ZhaoFJx(Talk) 2025年6月15日 (日) 21:42 (UTC)
- 另副知@WiiUf,惟该拟议方的建议处理措施与当前已执行措施有差别。——ZhaoFJx(Talk) 2025年6月15日 (日) 21:52 (UTC)
- 我对目前的处理表示中立。--WiiUf(留言) 2025年6月16日 (一) 10:00 (UTC)
- 另副知@WiiUf,惟该拟议方的建议处理措施与当前已执行措施有差别。——ZhaoFJx(Talk) 2025年6月15日 (日) 21:52 (UTC)
- 由於本案在準備及調查階段已有管理員在ANO介入處理,並對於涉事方採取對應措施,考量到該案已經在另處獲得管理員關注處理,故仲裁頁面的本案已非屬「無法透過正常流程處理」或者「遲未獲管理群關注與做出對應措施以阻攔其不適當行為的持續性」,另觀之該案的當初請求原因亦隨管理員在他處的處理而滅失,後續建議使其回歸一般流程而使該仲裁案效力失效,個人亦相信後續管理員及社群會對於類似的情況加強監督及提出對應處置作為,以上。--薏仁將🍀 2025年6月16日 (一) 02:15 (UTC)
- 我的觀點對本案如下,仲裁是為了協調社群之間的關係,必要時通過強制力解決社群矛盾,我對這個處理結果滿意。在上次在ANM與人吵架時,我已提請臨時的措施,如果採取未必至於今日。如各位仲裁無異議,可考慮停案。 -Lemonaka 2025年6月14日 (六) 02:13 (UTC)
為「紅渡廚、Lemonaka和WiiUf在管理員布告板的爭議」案暫緩立案事
[编辑]本會業經委員動議通過,決定受理「紅渡廚、Lemonaka和WiiUf在管理員布告板的爭議」一案之立案請求,並先行分配負責主任委員Newbamboo及ASid(後因個人因素卸任)等二人在案。惟本會此後預備循內部流程正式立案之際,有管理員Peacearth介入處理此案所涉管理員布告板相關爭議,以「長期不文明行為、人身攻擊、WP:POINT(按:為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為理據,對本案當事人之一紅渡廚實施無限期封鎖。
今以仲裁方針明言,仲裁委員會本係受維基百科社群所託,處理「社群始終無法通過常規流程解決的使用者衝突」,而「在無法通過社群討論及管理程序等常規流程解決的嚴重使用者衝突中擔任最高爭議解決機關」。意即,本會僅在社群(包含管理員)顯然不能以一般討論程序解決特定事端時,始得行使仲裁權限,審理有關案情;該方針亦規定,本會「保留對其曾審理的所有事項的管轄權,包括相關執行程序,並可自行決定重新審理任何流程。」意即,本會理得依據有關案情及社群討論發展等因素,調整仲裁具體程序之流程,並保留各該事項審理權力。
鑑於管理員已於本會就此一事件正式立案、開設案件頁面以前,依據有關爭議經過及社群討論共識,決定實行封鎖操作,且其理據基礎實涵蓋本案所涉全部或至少大部分爭議,可以滿足仲裁方針及本會仲裁流程有關(事前)「爭議解決」之要求,不再當然需要本會繼續介入;又顧及有關操作並非必然為最終決定,並連同此案所涉既有爭議,其後尚可能經社群其他討論程序予以檢視,乃至於有難以解決,而須再行訴諸仲裁之情況,現動議:
以上。查本會現有委員總額為十位,其中在席活躍者八位,且無人迴避;又本人因可能涉案程度,固不必然應迴避此種程序問題,仍決定維持中立,不參與動議之實質表決(即視同棄權);故應以支持者四人以上為絕對多數。——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6月16日 (一) 16:48 (UTC)
动议名称 | 支持数 | 反对数 | 中立数 | 状态 | 尚须支持数 | 备注 |
---|---|---|---|---|---|---|
动议名称 | 3 | 0 | 3 | ![]() |
1 |
對於此動議目前有8位活躍仲裁員。 1位仲裁員棄權,4票為絕對多數。
支持
- 案情不再具有仲裁介入之必要性。--Borschts+ 2025年6月16日 (一) 17:14 (UTC)
- 原始請求原因,因管理員介入處置已經滅失,故無仲裁機制介入的必要。--薏仁將🍀 2025年6月16日 (一) 20:21 (UTC)
- 同意此動議。--🎋竹生🎍 2025年6月17日 (二) 16:11 (UTC)
反對
中立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6月16日 (一) 16:48 (UTC)
- 同先前留言。——ZhaoFJx(Talk) 2025年6月16日 (一) 19:13 (UTC)
- 同ZhaoFJx。--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6月17日 (二) 07:24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