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文件存废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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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
[编辑]不需要列在这里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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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细请见Wikipedia:快速删除的标准。如果把这些文件列在这里,文件也会将免七天讨论即时删除(特别情况除外)。
- 如文件没有注明来源或著作权状态,也毋须在这里提报,只须在其描述页加上:
- 没有注明来源:
{{subst:Nosource/auto}}
- 没有注明著作权状态:
{{subst:No license/auto}}
- 没有注明来源:
- 然后,在上传者的对话页底加入
{{subst:Uploadvionotice|文件名}}--~~~~
提醒上传者。
- 这里不能删除位于维基共享资源的文件,要把位于维基共享资源上的文件递交删除,请前往维基共享资源删除请求。
提报文件的存废检查
[编辑]当您认为某个文件适合删除,但不属Wikipedia:快速删除的标准,请依照以下指示提报:
壹 |
在文件描述页在放置删除标签
在欲提报之文件的描述页页顶加上 |
---|---|
贰 |
在本页提交讨论
请按这里,并遵照里面的指示提交。 |
叁 |
通知上传者
请务必通知该文件的上传者,请在上传者的对话页底加入 |
投票与讨论
[编辑]对于每个提报的文件,各位编辑者都可以用以下投票发表去留意见,但投票者必须是自动确认用户或是被提报文件的上传者,而且每位合资格人士只能对每个提报投一票。谨记在投票后必须留下四个波浪号~~~~
签名,没有签名的投票将可以被视为无效:
- (×)删除:请用
{{刪除}}
,然后附上您的意见和签名。 - (×)快速删除:请用
{{快速刪除}}
,然后附上您的意见和签名。- 注:对于被列在这里的而又符合维基百科:快速删除的标准的文件,可使用此票。
- (=)中立:请用
{{中立}}
,然后附上您的意见和签名。 - (○)保留:请用
{{保留}}
,然后附上您的意见和签名。 - (○)快速保留:请用
{{快速保留}}
,然后附上您的意见和签名。- 注:对于提报理由明显不成立或不合理者,可使用此票。
- (►)移动到维基共享资源:请用
{{移动到共享资源}}
,然后附上您的意见和签名。- 注:对于可以保留而又符合维基共享资源的收录标准的文件,可使用此票。
例如:
* {{删除}}:您的意见。--~~~~
若您不符合投票资格,或对被提报的文件没有明确意向,可使用(!)意见,发表时请用{{意见}}
,然后附上您的意见,并签名。
当遇到未签名、重复投票与资格不符的状况,可以分别加入{{Nosignh}}
及{{Nosignf}}
、{{Voteduph}}
及{{Votedupf}}
、{{Notqualifiedh}}
及{{Notqualifiedf}}
模板包围该用户意见,以提醒用户与执行共识的管理员。
当遇到不少新手发表意见时,可在提报文件的标题下加入{{AfdAnons}}
模板,以提醒这些新手有关投票讨论页的基本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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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废讨论是由中文维基百科编者的共识作最后决定,存废讨论不是投票,最重要是在该次讨论中达成共识,另请参阅存废讨论应避免的理由。 也请您在留言后加上 ~~~~ 以作签名。若您是应朋友,其他网站或论坛的要求或您未曾参与维基百科的编辑,您的意见之重要性和参考价值一般来说会比较低,请不要做别人的傀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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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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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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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历史-日志-链入-删除,上传者为User:Kennyieong(对话(+)-贡献-上传记录-封禁)
(×)删除理据:该文件似乎是壹号湖畔的标志。@Tisscherry主张该文件“不能证明为所有品项的总logo”,因此删除,但@Freddickfix在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关于物业建筑使用标志图像的规定认为“标志也是物业建筑很常见使用的范围”。如果Tisscherry的主张正确,那就会违反WP:NFCC#6与WP:NFCC#7,因此希望厘清这个Logo的关系。另外,希望厘清该商标是否高于原创性。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Saimmx(留言) 2025年6月15日 (日) 07:33 (UTC)
- @Tisscherry、Freddickfix:所以问题是“该logo是否能代表壹号湖畔”,对吗?--Saimmx(留言) 2025年6月15日 (日) 07:39 (UTC)
- 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关于物业建筑使用标志图像的规定--Saimmx(留言) 2025年6月15日 (日) 07:41 (UTC)
- @Saimmx网络上都是物业方的相关广告,难以确认是否有更名状态,看起来壹号湖畔是最早的物业名,也是条目创建时的命名,后来似乎更名为壹号广场,所以原本的网址移动失效了。但我不熟悉也查不到变名更迭,直接更换许可协议没正确来源也是可以啦但这是logo,况且这物业条目已有公有领域的图片可以使用,故我认为若无法确定,应该是避免使用,这样会误导读者,故当初没有更新协议,只是把它从条目内移除。如果能确定,那也该要更新再上传的。--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6月15日 (日) 09:10 (UTC)
- (○)保留理据:根据承建商[1], 第一太平戴维斯集团 [2],2006年[3]、2013年经济日报的报道[4] ,以及2008年的大公报报道[5],壹号湖畔是代表住宅项目,也是项目的主要部分,该条目不少内容也是同住宅有关。而壹号湖畔项目基座的商场才命名为“壹号广场”。根据“壹号广场”的网页,住宿部分也只提及了澳门文华东方酒店,也没有描述住宅部分。
- 另一个方法是将商场部分“壹号广场”独立分开为另一个条目,这样就可以解决问题。--Freddickfix(留言) 2025年6月16日 (一) 22:32 (UTC)
- (×)删除,要保留的logo已无来源,F君提出的来源没有一项有此logo图样,来源也和现在这个条目内写的对应不上。--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6月17日 (二) 02:35 (UTC)
- 图片在16年前上传,来源的网页目前已经无法浏览。本来想使用web archive,但也发现无法加载该网页。只能证明了上传多年的文件,就算当年有填写来源,很容易因无法再查阅而有“来源不符合”而有被删除的风险。--Freddickfix(留言) 2025年6月18日 (三) 14:36 (UTC)
- (※)注意:已重排Freddickfix的回应。--Saimmx(留言) 2025年6月17日 (二) 02:43 (UTC)
讨论-历史-日志-链入-删除,上传者为User:Totoleung(对话(+)-贡献-上传记录-封禁)
(×)删除理据:非自由网页截图,使用该图片的条目主题不是网站,违反WP:NFCC#8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Wcam(留言) 2025年6月15日 (日) 15:58 (UTC)
讨论-历史-日志-链入-删除,上传者为User:怡景六二(对话(+)-贡献-上传记录-封禁)
(×)删除理据:条目没有专门评述的装饰性插图,违反WP:NFCC#8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Wcam(留言) 2025年6月15日 (日) 16:01 (UTC)
讨论-历史-日志-链入-删除,上传者为User:ByMeng(对话(+)-贡献-上传记录-封禁)
(×)删除理据:条目资讯框已有专辑封面,违反WP:NFCC#3a;且条目正文针对此封面图片本身无任何提及或评述,违反WP:NFCC#8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Wcam(留言) 2025年6月15日 (日) 16:08 (UTC)
讨论-历史-日志-链入-删除,上传者为User:Herolaozhang(对话(+)-贡献-上传记录-封禁)
(×)删除理据:明显侵权,不是PD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6月18日 (三) 02:20 (UTC)
- 来自官网的地图,侵权么?这个不是公共领域的文件么?--herolaozhang(留言) 2025年6月18日 (三) 02:25 (UTC)
- (×)快速删除:文件来自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的文件,有著作权保护,且可以自行绘制,根据Wikipedia:快速删除#F8规定,应被快速删除--林勇智 2025年6月18日 (三) 11:37 (UTC)
不是自由著作权图像,侵犯著作权--Wing(留言) 2025年6月18日 (三) 06:04 (UTC)
那请移除吧--Wiki710433(留言) 2025年6月18日 (三) 03:10
- (×)快速删除:文件来自Instagram的账号90_allie所上传的文件,有著作权保护,且可以自行拍摄,根据Wikipedia:快速删除#F8规定,应被快速删除--林勇智 2025年6月18日 (三) 11:18 (UTC)
- 快速删除。--Wcam(留言) 2025年6月20日 (五) 19:06 (UTC)
讨论-历史-日志-链入-删除,上传者为User:FireFeather(对话(+)-贡献-上传记录-封禁)
(×)删除理据:条目已使用相同人物的非自由图片,违反WP:NFCC#3a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Wcam(留言) 2025年6月18日 (三) 19:01 (UTC)
讨论-历史-日志-链入-删除,上传者为User:VulpesVulpes825(对话(+)-贡献-上传记录-封禁)
(×)删除理据:违反WP:NFCC#8:此标志在条目中缺少相关说明,故缺少不会妨碍读者理解条目主题;西塔科/机场站已不再使用此标志,故此图片不具备视觉辨识条目主题的百科全书用途。英文版相同图片已删除。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Wcam(留言) 2025年6月20日 (五) 20:55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