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kipedia talk:格式手冊/標點符號
新增話題![]() 存檔 |
---|
|
冒號用例中的「幹嘛/幹嗎」
[編輯]
MCxiaokang的修改屬於修正錯字,應該符合WP:微小修訂的定義,無需經討論。@Rastinition: ——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1日 (六) 06:33 (UTC)
- @自由雨日
- 我們能幹嘛
- 我們能幹嗎
- 這兩句是完全不同的語意,上面是what can we do?下面是can we do that?
- --Rastinition(留言) 2025年1月11日 (六) 06:40 (UTC)
- @Rastinition:可能是陸台寫法不同?中國大陸表示「do what」的中文詞彙就是「幹嗎」,而一般不能寫作「幹嘛」(沒有任何詞典有收錄「幹嘛」一詞,儘管確實有文章寫成「幹嘛」的,但不會被認為是合適的寫法)。(當然「我們能幹嗎」確實有「Can we do that?」的歧義。)--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1日 (六) 06:48 (UTC)
- [1],如果有歧異,又需要改字,用"幹麼",至少有原始文本可以支持。
- 我在回應時故意使用nowiki,僅是提醒修改時,需要考慮字詞自動轉換造成的認知偏誤
- --Rastinition(留言) 2025年1月11日 (六) 07:17 (UTC)
- 台灣正體模式應該可以使用「
幹麼
」(國語辭典也有收錄);大陸簡體模式肯定不行,陸現代漢語文本中「干么(幹麼)」是比「干嘛(幹嘛)」還罕用、不規範的。至於用「干吗(幹吗)」可能造成的歧義問題,我認為這並非使用不合適寫法的理由。另外,「幹嘛」其實也是有歧義的(「嘛」可以表示語氣詞)……「字詞自動轉換造成的認知偏誤
」主要是指? ——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1日 (六) 07:28 (UTC)- "我们能干嘛"會被轉換成"我們能幹嘛"
- "我们能干吗"會被轉換成"我們能幹嗎"
- 提出"幹麼"只是因為具有原始文本出處,但你提及干么
- 或者直接替換成其他模式,做哪些事情,用相同或類似意義的文句,且經過字詞轉換後也不會變更意思的,避免使用"XX干XX"系列詞彙--Rastinition(留言) 2025年1月11日 (六) 07:37 (UTC)
- 我知道它們會被這樣轉換。沒太理解「認知偏誤」是指什麼……
- 原始文本出處不是使用某一詞彙的合適理由,這不是轉換的問題;繁簡同形的字詞,現代漢語也經常有和過去不同的寫法。應主要參考現代的詞典。
- 替換成其他字詞倒是可行(如直接換成「做什麼?」)。雖然我認為重點不在詞義上(是標點符號用法),也覺得參考上下文應該不會造成歧義;不過也不反對直接換成其他詞。--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1日 (六) 07:49 (UTC)
- 逕行使用做什么似乎可以,至少似乎沒感到文意的歧異,副知@MCxiaokang--Rastinition(留言) 2025年1月11日 (六) 13:46 (UTC)
- 台灣正體模式應該可以使用「
- 確實。《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只收錄「幹嗎」,「嘛」並只有輕聲一讀。但檢索我的自己和我身邊人(絕大多數是中國大陸人士)的用法裡,「幹嘛」對比「幹嗎」(包括「幹嗎」的各種意義)是絕對占優的。--Shenyileirob(留言) 2025年2月7日 (五) 02:32 (UTC)
- 《五南國語活用辭典》有「嘛」讀má,意為「語末助詞,表示疑問或請求」的條目,我在大陸人中也幾乎沒有看到用「幹嗎」的--脈衝(留言) 2025年7月29日 (二) 15:46 (UTC)
- [1],如果有歧異,又需要改字,用"幹麼",至少有原始文本可以支持。
- @Rastinition:可能是陸台寫法不同?中國大陸表示「do what」的中文詞彙就是「幹嗎」,而一般不能寫作「幹嘛」(沒有任何詞典有收錄「幹嘛」一詞,儘管確實有文章寫成「幹嘛」的,但不會被認為是合適的寫法)。(當然「我們能幹嗎」確實有「Can we do that?」的歧義。)--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1日 (六) 06:48 (UTC)
- 或許鄙人的確有些考慮不周……君等可回退之或採用其它修改方案。——MC曉康曰:「大邑商萬歲!」 2025年1月11日 (六) 13:33 (UTC)
- 已改為「做什麼」。結案。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6月12日 (四) 01:11 (UTC)
百分號和中文句號
[編輯]有什麼完美的方案解決百分號和中文句號連在一起使人誤以為是千分號的問題?--Txkk(留言) 2025年2月11日 (二) 18:56 (UTC)
- 寫成「百分之__。」?--YFdyh000(留言) 2025年2月11日 (二) 19:17 (UTC)
- 具體到條目印度製造中的例子,「25%」、「15.9%」,寫成漢字+阿拉伯數字的這種混搭的格式我感覺怪怪的,寫成全部漢字的格式,好像也沒這樣寫的,後面還有一個帶有小數點的,寫成全漢字格式的就更怪了(?了典大基維文言文到來我[開玩笑的])。我暫時的解決方案是百分號和中文句號之間加一個空格,這個方案我認為不完美。--Txkk(留言) 2025年2月11日 (二) 19:47 (UTC)
- 這個不應該是交由網頁渲染去解決?--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2月12日 (三) 03:23 (UTC)
- 同上。有點類似中英文的間距問題。我這裡看,對於不主動留空格,感覺沒辨識問題。--YFdyh000(留言) 2025年2月12日 (三) 03:40 (UTC)
- 字體問題。——暁月凜奈 (留言) 2025年2月12日 (三) 08:39 (UTC)
- 字體問題,實際上本質是簡體字的句號是底部對齊導致的。不信換繁體字介面看看。--MilkyDefer 2025年2月13日 (四) 06:57 (UTC)
- 具體到條目印度製造中的例子,「25%」、「15.9%」,寫成漢字+阿拉伯數字的這種混搭的格式我感覺怪怪的,寫成全部漢字的格式,好像也沒這樣寫的,後面還有一個帶有小數點的,寫成全漢字格式的就更怪了(?了典大基維文言文到來我[開玩笑的])。我暫時的解決方案是百分號和中文句號之間加一個空格,這個方案我認為不完美。--Txkk(留言) 2025年2月11日 (二) 19:47 (UTC)
- 用全角句點「.」?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PJ:NEW23] 2025年3月7日 (五) 14:36 (UTC)
- @Txkk。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3月14日 (五) 06:28 (UTC)
- 哦他退出了
囧rz……通知其他參與者@YFdyh000、Shizhao、YFdyh000、MilkyDefer。繁體地區用不用全角句點「.」?如果不用的話是跟隨簡體一起用句點(會不會看成點乘號?)還是用設置句號字詞轉換模板?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3月14日 (五) 06:32 (UTC)
- 一般出版的文章裡會用的這個嗎?--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3月15日 (六) 10:55 (UTC)
- W3C的《中文排版需求》裡面寫了:https://w3c.github.io/clreq/#atypical_punctuation_marks_and_their_arrangements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6月11日 (三) 15:12 (UTC)
- @Shizhao。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6月11日 (三) 15:13 (UTC)
- 確實有此用法,但規範化存在爭議。句號#用法。對於非專業讀者,我憂心這增加理解和編寫難度。--YFdyh000(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15:41 (UTC)
- 我有空的話,去w3c那邊問問看為何這麼說。我看了這麼多中文論文,只見過極少的中文論文這麼用(還都是在線版本的,紙質版本還從未見到過),也許是我看的論文領域不夠廣?--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6月12日 (四) 02:58 (UTC)
- 「為何這麼說」就是《標點符號用法》和使用需求啊。[2]。2016年12月版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研究生學位論文撰寫手冊仍介紹句點用法。使用比例很難評估吧。--YFdyh000(留言) 2025年6月12日 (四) 14:15 (UTC)
- 隨便找了一篇理工類論文都是句號「。」[3]。找了一篇中國科學技術大學的材料學論文[4]也是句號「。」,中科大的實驗物理博士論文[5]仍然是句號「。」。《中國科學技術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撰寫手冊》中所說的「句號的另一種形式為句點(.),用在數理科學論文和科技文獻中」,似乎應當只是指參考文獻部分的引文格式--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6月13日 (五) 03:07 (UTC)
- 至少在我看來,即使有(.)的用法,目前也是少數需求,並未被廣泛接受--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6月13日 (五) 03:08 (UTC)
- 「只是指參考文獻部分」沒有根據。我在上方提供的[6]有說,中學數學課本和高考數學卷有使用句點,這應該不算小眾使用。用維普搜中國科學技術大學2025年數學學科文章,有多例文章在全文使用句點代替中文句號,其他學科我暫未看到明顯的使用量。--YFdyh000(留言) 2025年6月13日 (五) 15:20 (UTC)
- 至少在我看來,即使有(.)的用法,目前也是少數需求,並未被廣泛接受--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6月13日 (五) 03:08 (UTC)
- 隨便找了一篇理工類論文都是句號「。」[3]。找了一篇中國科學技術大學的材料學論文[4]也是句號「。」,中科大的實驗物理博士論文[5]仍然是句號「。」。《中國科學技術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撰寫手冊》中所說的「句號的另一種形式為句點(.),用在數理科學論文和科技文獻中」,似乎應當只是指參考文獻部分的引文格式--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6月13日 (五) 03:07 (UTC)
- 「為何這麼說」就是《標點符號用法》和使用需求啊。[2]。2016年12月版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研究生學位論文撰寫手冊仍介紹句點用法。使用比例很難評估吧。--YFdyh000(留言) 2025年6月12日 (四) 14:15 (UTC)
- W3C的《中文排版需求》裡面寫了:https://w3c.github.io/clreq/#atypical_punctuation_marks_and_their_arrangements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6月11日 (三) 15:12 (UTC)
- 一般出版的文章裡會用的這個嗎?--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3月15日 (六) 10:55 (UTC)
- 哦他退出了
- @Txkk。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3月14日 (五) 06:28 (UTC)
- 需不需要RfC?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6月25日 (三) 08:51 (UTC)
分號的說明
[編輯]個人閱讀關於§ 分號的說明後,還是不太理解分號的用法,例如該章節提到
分號在句子中表示複句內並列關係分句之間的停頓,和非並列關係的多重複句中第一層分句之間的停頓。
不過什麼是「複句」、「分句」、「第一層分句」對於這些用語的意義並不清楚。後來發現其實是有「複句」這個條目,若沒有更好的做法,建議將「複句」連結到該條目。此外,複句這條目中我並沒有看到「第一層分句」的相關說明,若沒有更好的做法,「層」的意義可能還需進一步說明。--Justin545(留言) 2025年3月13日 (四) 04:56 (UTC)
提案:允許在中文段落使用斜體(不使用書名號)表示英文書名
[編輯]
見先前討論,中國大陸有多個規範(草案)規定中文語段中直接使用英文書刊時,使用斜體且不用書名號,而目前中維格式手冊規定必須使用書名號(可用或不用斜體)。儘管這些規範(草案)暫非國家標準,但也相當程度上反映了學者的意見;並且也常能在各類文獻中見到這種使用斜體且不用書名號的用法。考慮到這不是中國大陸唯一的格式體例,且斜體存在的技術問題,該格式不適合用字詞轉換處理。故仿照圖注句號、全/半角分隔號等「兩可」的做法,提出放寬另一種格式限制的做法。其他使用拉丁字母的語種亦可能在中文語段使用斜體(而非中文書名號)格式,但我暫不熟悉,且中文維基百科出現頻率不高,故本次修訂衹針對英文;此外使用引號(而非斜體)表示的英文書籍中的篇名、專輯中的單曲名等也不在提案範圍。——自由雨日🌧️❄️ 2025年3月20日 (四) 18:18 (UTC)
- 修訂記錄一[2025年3月21日 (五) 13:04 (UTC)]
- 修訂記錄二:據PexEric意見,補充了模板{{English work}}用法,並在修訂條文用例中補上了模板;增加了引號用法;修飾語句。 2025年5月8日 (四) 19:29 (UTC)
- 修訂記錄三:文章標題方面,由於臺灣用法不統一,暫改為「有待深入討論」。 2025年5月11日 (日) 21:52 (UTC)
- 修訂記錄四:改為魔琴建議的行文,刪去「(原文)引號」內容。 2025年5月29日 (四) 14:07 (UTC)
- 修訂記錄五:根據Steven Sun建議修改「建議」為「需要」。 2025年6月12日 (四) 02:33 (UTC)
|
|
其他調整有:「全為中文」明顯和「書5」無關,斜體語法格式應不必在此「教學」,為保持簡潔,刪去兩者。另外加上了「一篇條目格式統一」的要求。原文的最後一條「《人間喜劇》(la Comédie Humaine)」例亦明顯並不屬於「書5」的情況(「la Comédie Humaine」並未、且不應加上書名號)。本想刪去,但不如加上一段對括注中外文格式的規定。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20日 (四) 18:18 (UTC)
- @魔琴:--自由雨日🌧️❄️ 2025年3月20日 (四) 18:18 (UTC)
- 搞不懂為什麼學者這樣想。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3月20日 (四) 19:16 (UTC)1
- 我反而覺得這樣才是最自然的……
《英文作品名》
這種格式是我在中文維基百科首次看到的😶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20日 (四) 19:24 (UTC)- @魔琴:我不知道學者為什麼認為不應使用書名號而是使用斜體表示英語作品,我自己是這樣想的:見此,我會用
《Python》
表示以「Python」為標題的中文作品;《Armillaria luteobubalina》
表示以斜體的「Armillaria luteobubalina」為標題的中文作品;Science
表示以「Science」(正體)為標題的英文作品(即《科學》期刊)。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21日 (五) 19:01 (UTC)- 反正我不是很能接受
這樣的寫法這兩天,我讀了《活着》、『ノルウェイの森』、Jane Eyre、«Война́ и мир»、文選、"סיפור על אהבה וחושך"這幾本書。
囧rz……
對我來說更自然這兩天,我讀了《活着》、《ノルウェイの森》、《Jane Eyre》、《Война́ и мир》、《文選》、《סיפור על אהבה וחושך》這幾本書。
囧rz……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3月21日 (五) 19:38 (UTC)
- 按新提案,英語之外的語種暫時仍是按書名號表示的,另外古籍肯定不會用波浪形書名號表示。如果說是其他語種使用書名號而英語不使用可能造成不統一的話,我衹能說在文章中出現這種情況是極為罕見的……這可能也是目前標準暫未規範其他語種書名號的原因(如果要問我的個人偏好,我仍然是強烈偏好前一種——當然古籍不能使用波浪號)。不論如何,我都極少在各類出版物(包括紙質、電子)中看到
《英文作品名》
這樣的寫法……幾乎都是用斜體表示。例如我隨手翻手邊的人民衛生出版社《精神病學》主編簡介(「在Science、Lancet、Lancet Psychiatry、JAMA Psychiatry等權威國際期刊上發表SCI論文400餘篇,……」)。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21日 (五) 20:59 (UTC)
- 按新提案,英語之外的語種暫時仍是按書名號表示的,另外古籍肯定不會用波浪形書名號表示。如果說是其他語種使用書名號而英語不使用可能造成不統一的話,我衹能說在文章中出現這種情況是極為罕見的……這可能也是目前標準暫未規範其他語種書名號的原因(如果要問我的個人偏好,我仍然是強烈偏好前一種——當然古籍不能使用波浪號)。不論如何,我都極少在各類出版物(包括紙質、電子)中看到
- 反正我不是很能接受
- @魔琴:我不知道學者為什麼認為不應使用書名號而是使用斜體表示英語作品,我自己是這樣想的:見此,我會用
- 我反而覺得這樣才是最自然的……
- 如果將中文作品名與全拉丁字母作品名並列呢?例如將《透明色》與《Time flies》並列。--102 2025年3月21日 (五) 00:13 (UTC)
- 按新提案,即寫作「《透明色》、Time files」「《透明色》《Time files》」「《透明色》《Time files》」均可咯。但Time files似乎是日本專輯?我不確定這是否是典型的英語作品,可能更好的做法是參考中文可靠來源用什麼格式寫。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21日 (五) 00:36 (UTC)
- 這只是個舉例,不過像「《人間喜劇》、Angel in the HELL」這樣的形式比較奇怪,不如「《人間喜劇》、《Angel in the HELL》」或「《人間喜劇》、《Angel in the HELL》」自然。--102 2025年3月21日 (五) 00:53 (UTC)
- 我個人覺得第一種更自然……(在外文外包裹書名號對我來說實在太奇怪了
囧rz……)除非這本書本身就經常直接以外文形式在中文中稱呼(即類似「bug」「boss」等直接在中文中使用的英語詞),那我可能會認為帶書名號且不用斜體的格式更自然。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21日 (五) 00:55 (UTC)
- 我個人覺得第一種更自然……(在外文外包裹書名號對我來說實在太奇怪了
- 這只是個舉例,不過像「《人間喜劇》、Angel in the HELL」這樣的形式比較奇怪,不如「《人間喜劇》、《Angel in the HELL》」或「《人間喜劇》、《Angel in the HELL》」自然。--102 2025年3月21日 (五) 00:53 (UTC)
- 引用一下學者的觀點(@Yumeto、魔琴):
例6:研究前期,團隊主要查閱了《中國竹類圖志》、《Illustrated Flora of Bambusoideae in China》、《竹類植物資源與利用》等書籍。
例6所示的處理方式,乍一看,似乎做到了體例統一,但細究起來,與標準的要求是相違背的,應將英文圖書名改用斜體表示,並不加書名號。為了使行文更加統一,建議中文圖書與英文圖書分別放在一起處理,修改方式如下:「研究前期,團隊主要查閱了《中國竹類圖志》《竹類植物資源與利用》 、Illustrated Flora of Bambusoideae in China等書籍。」
—— 孫曉芳,侯春曉,高峻.中文科技期刊不规范夹用英文的常见问题及其修改建议 [J/OL].編輯學報, 2023, 35 (S1): 51-55. CNKI BJXB2023S1013.- 另外需再次強調的是,我從未以這些規範、學界觀點和我個人偏好要求中維改用這類格式,僅是希望可以允許使用;且我同時還在另一處提案限制單純更改格式的編輯。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21日 (五) 21:19 (UTC)
CY/T 154-2017《中文出版物夾用英文的編輯規範》(本文簡稱規範)由浙江大學等六家單位起草,於2017年4月17日發布,同日實施。規範的實施基本結束了學術界和出版界對於中文出版物夾用英文的爭論和探討。
……
2.6 英文書刊名的標示方法
規範指出,夾用英文書籍名(報刊名)、英文書籍章節標題分別使用斜體(斜體)、中文引號標識正體。在科技著作中頻繁出現的是期刊名、會議名、組織名,以及遊戲名、軟件名、工藝名,筆者建議應充分領會規範的要旨進行「相似」處理,即期刊名、會議名使用斜體,組織名、遊戲名、軟件名、工藝名使用中文引號標識正體。例如,Chinese Jounal of Computers、ACM Conference on Computer and communications Security、「Institute of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ngineers」、「Tomcat」、「Macromedia Fireworks X」、「cache rush」。
—— 魏英傑,張寧.CY/T 154—2017在科技著作出版中的实践与探索 [J/OL].出版科學, 2018, 26 (5): 31-33. DOI:10.13363/j.publishingjournal.2018.05.053.- ( π )題外話:該編輯規範亦有論述空格相關的排版問題:
「空格」是輔助排版的元素,若可能導致排版問題,調整空格規則即可。PexEric以「空格」為由反對中文直接夾用英文,並進一步反對本提案是十分荒謬的。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21日 (五) 21:38 (UTC)2.4 空格的規則
在科技著作中,中英文間的空格形式比較單一,語句和段落夾用的情況較少,大多為人名和術語的夾用,因此遵照規範,「應根據所選用的中英文字體、字符間距以及排版的視覺效果決定英文詞句與中文文字自檢是否留有空格間距」。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21日 (五) 21:49 (UTC)(九)英文中特有的標點
……
4. 斜體。英文中的斜體起到標示的作用,功能與標點符號類似,而中文中不使用斜體形式,因而也可將其歸為英文特有的標點符號。例如,行文中提到期刊名或書名時,因為英文中沒有書名號,所以將英文書名或刊名排為斜體。如果行文中提到英文文章的標題,則用引號將英文標題引起來,這時標題排正體。如:
在科技期刊Wired UK的作者、前主編David Rowan介紹之後……Rees勳爵的演講內容摘自其2018年出版的著作On the Future: Prospects for Humanity。
—— 沈曉晶.科技类翻译出版物中、英文混排时的标点符号应用辨析 [J/OL].傳播與版權, 2020 (5): 61-63+66. DOI:10.16852/j.cnki.45-1390/g2.2020.05.024.
- 確實沒有理由反對「可以允許使用」的提案。中維這處與學術標準的差異我在一年半以前就知道了(
w3c/clreq/issues/568),我根本無法說服自己標準是合理的,也無法從感性和理性上接受標準的規定
囧rz……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3月21日 (五) 22:55 (UTC)
- 按新提案,即寫作「《透明色》、Time files」「《透明色》《Time files》」「《透明色》《Time files》」均可咯。但Time files似乎是日本專輯?我不確定這是否是典型的英語作品,可能更好的做法是參考中文可靠來源用什麼格式寫。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21日 (五) 00:36 (UTC)
- 並不認為會更優。除非像這樣的腳本成為全站預設,反對將英文直接排在中文語段中,特別是斜體可能導致單詞結尾超出。閣下可以看看百科全書#詞源在我維護清理前的前的格式和維護清理後的格式--PexEric 2025年3月21日 (五) 12:45 (UTC)
- @PexEric:然而你說的情況和我的提案完全無關。我本就強烈反對將普通單詞用斜體表示,且閣下改得甚至不到位,因為羅馬化也不應用斜體儘管這一指引在閣下改後才通過,但先前也並未有「羅馬化使用斜體」的相關指引——中文可靠來源也基本不這麼用(或許是我作品名後的「等」字引起了誤解,待會刪掉。這裏顯然僅限於書名)。當然,如果你想說書名也會影響排版問題的話,首先我並未看到任何單詞結尾超出等排版問題;其次,在括注、書名號中的斜體(即原先允許乃至必需的做法)亦可能導致相同問題;最後,這一問題遠未嚴重到成為否定可靠來源常用格式的理由。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21日 (五) 13:01 (UTC)
- 我當然知道不相關,只是供閣下參考一下效果。被括號、書名號、引號分開的英文(無論斜體與否),我認為不屬於
將英文直接排在中文語段中
。亦即優於直接在語段中用斜體。--PexEric 2025年3月21日 (五) 13:16 (UTC)- 我的意思是,按你的論證邏輯,不論是否被「分開」都均應反對或均應不反對,我未看到「更優」的地方。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21日 (五) 13:19 (UTC)
- 我的看法:「他寫了《Angel in the HELL》一書」(中英文被書名號分隔)優於「他寫了Angel in the HELL一書」(中英文混排無空隙)。引號、括號,同。--PexEric 2025年3月21日 (五) 13:24 (UTC)
- 我知道你的看法……所以請論證「更優」?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21日 (五) 13:27 (UTC)
- 不想和您抬槓😂。中英文混排一直是老大難問題,尤其是本站(包括大多數網站)都不會自動在中-英文、中文-數字之間空格,這也是盤古腳本誕生的原因。而使用書名號、括號、引號正是在緩解這一情況。斜體對此無濟於事,所以在我看來就和我舉一開始舉的例子一樣。就是說,這件事與是否是書刊無關。中英文混排能不擠一塊就不擠一塊。因為中文不像英文通過空格斷詞。而且這也不是我說優於云云,而是[7]等很多規範推薦的做法。--PexEric 2025年3月21日 (五) 13:39 (UTC)
- @PexEric:然而我認為抬槓的並不是我😂當然我並未認為您在抬槓,但如果一定要說的話,您的「反對」更類似抬槓吧?恕我實在無法理解「添加空格」和這個格式的關係,我也完全不認為添加書名號等標點是與「緩解」該問題有關。如果您是從美觀角度考慮,那麼在我的瀏覽器上,帶上書名號後,英文和書名號的間距遠小於英文和中文混排的間距——如果英文加上斜體,更是和書名號直接粘在一起(相交),極不美觀。無論如何,這種並不嚴重、主觀感受上的美觀問題不能成為禁止可靠來源常用格式的理由。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21日 (五) 14:48 (UTC)
- 我要說的都已經說了。網絡排版與出版物排版相差迥然,可靠來源所為難以全收,況可靠來源之間恐亦無定論。唯期閣下日後可多了解字體排印學,亦知不同媒介何以考量相異。--PexEric 2025年3月21日 (五) 14:57 (UTC)
- 然而我給出的那些規範並不僅限於紙質出版物。這跟我是否「瞭解字體排印學」毫無關係,因為這根本就不是一個「排印」問題,且我已經指出您所謂的更優排版並不更優。就算按您的邏輯,也應當推出使用不帶書名號的斜體格式時規定前後添加空格、優化排版即可,而無法推出禁用斜體格式——這根本不是排印問題。任何標點符號格式的使用都應以學者的論述和可靠來源的用例為準,而不是以編者的論述和偏好為準。「字體排印學」應幫助各類格式達成網頁無障礙、幫助它們更美觀,而不是反過來限制某種格式的使用。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21日 (五) 15:50 (UTC)
- 您不要這樣扣帽子。我哪句話說要禁用斜體了,😂。我反對的是「將英文直接排在中文語段中」,這是字體排印學所研究的😂。「中-英文、中文-數字之間空格」,是字體排印學存在媒介差異的表現。您又扯到無障礙😂,這說明您又不知道W3C是幹什麼的了。您好好讀一遍我分享的文檔,肯定是有收穫的。--PexEric 2025年3月21日 (五) 17:40 (UTC)
- 我這裡說的「禁用斜體」的「斜體格式」特指前文「(表示作品時)不帶書名號的斜體格式」(請結合原文理解)。你的所謂「字體排印學」理據根本無法構成反對這種格式的有效理由,恕我拒絕討論該問題。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21日 (五) 18:14 (UTC)
- 此外,閣下若反對「將英文直接排在中文語段中」,應該針對該問題進行提案(因為這個問題顯然遠不止書名的情況),而不是針對這裏的提案。倘若社群並未達成「不得將英文直接排在中文語段中」的共識,那麼以此為由反對本提案顯然也是站不住腳的。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21日 (五) 18:22 (UTC)
- 按照閣下的邏輯,《Python語言》條目到處都是「將英文(即『Python』一詞)直接排在中文語段中」,難道所有「Python」都要加上引號?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21日 (五) 18:44 (UTC)
- 優良條目《Armillaria luteobubalina》就是直接將斜體拉丁語詞彙(生物學名,包括「Armillaria luteobubalina」「A. paulensis」等)直接在中文中使用,照閣下的意思,這也要禁止?如果社群並未禁止,那以此為由禁止作品名這麼做顯然無法構成有效理由。當然,我完全不反對要求這種情況加入空格等以改善排版。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21日 (五) 18:49 (UTC)
- 確實沒有和你討論的必要,你根本就沒有看懂我的意見。
中英文混排能不擠一塊就不擠一塊
這是我說的「老大難問題」,而使用書名號、括號、引號正是在緩解這一情況。
你的提案企圖將本來不會混排的混排在一起,這是字體排印學的大忌。對原本必要的混排,我根本沒有提任何意見。--PexEric 2025年3月22日 (六) 03:18 (UTC)- 你也根本沒有看懂我的意見。我的意思是,你的所謂「字體排印學」完全無法成為否定學界、出版界規範且可靠來源常用格式的理由。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22日 (六) 03:22 (UTC)
- 對於媒介差異我已經評價過了,將「出版界規範」直接套用並不合理。我也告訴你了可靠來源之間恐無定論,本站照單全收,就是徒增混亂。至少就字體排印學界和規範,你正在試圖允許一種本可避免的大忌,這我也告訴你了。我一開始也說了,最好一勞永逸解決中英文混排問題。--PexEric 2025年3月22日 (六) 03:37 (UTC)
- 我也已經回應「出版規範並不限於紙質出版物」了。既然可靠來源尚無定論,本站的慣例向來都是「照單全收」(例如標點符號的MOS:圖注句號、MOS:附錄命名等等)。你認為我的「允許」是字體排印學界的大忌,我認為原先的做法本身就是出版學界的大忌,但我並未以此反對原先的格式。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22日 (六) 03:40 (UTC)
- 至少在出版學界,英文書名加書名號並非是一種大忌。本站目前的方案在制定之時就是權衡實際效果和可靠來源做法的方案。學者新的研究與做法本站就未必要照單全收。因為中英文混排問題在本站(包括大多數網站)都沒有解決,你無法否認儘量避免中英文混排在本站是更可取的。我也說過,最好一勞永逸解決這個問題。--PexEric 2025年3月22日 (六) 03:50 (UTC)
- 如果你讀了我前面引用的文章,且對科技出版物有所瞭解,就不會認為英文書名加書名號並非大忌。我完全不認為中英文混排問題比我說的問題更嚴重。我不理解你說的「
一勞永逸解決這個問題
」是指什麼。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22日 (六) 03:54 (UTC)
- 如果你讀了我前面引用的文章,且對科技出版物有所瞭解,就不會認為英文書名加書名號並非大忌。我完全不認為中英文混排問題比我說的問題更嚴重。我不理解你說的「
- 至少在出版學界,英文書名加書名號並非是一種大忌。本站目前的方案在制定之時就是權衡實際效果和可靠來源做法的方案。學者新的研究與做法本站就未必要照單全收。因為中英文混排問題在本站(包括大多數網站)都沒有解決,你無法否認儘量避免中英文混排在本站是更可取的。我也說過,最好一勞永逸解決這個問題。--PexEric 2025年3月22日 (六) 03:50 (UTC)
- 我也已經回應「出版規範並不限於紙質出版物」了。既然可靠來源尚無定論,本站的慣例向來都是「照單全收」(例如標點符號的MOS:圖注句號、MOS:附錄命名等等)。你認為我的「允許」是字體排印學界的大忌,我認為原先的做法本身就是出版學界的大忌,但我並未以此反對原先的格式。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22日 (六) 03:40 (UTC)
- 對於媒介差異我已經評價過了,將「出版界規範」直接套用並不合理。我也告訴你了可靠來源之間恐無定論,本站照單全收,就是徒增混亂。至少就字體排印學界和規範,你正在試圖允許一種本可避免的大忌,這我也告訴你了。我一開始也說了,最好一勞永逸解決中英文混排問題。--PexEric 2025年3月22日 (六) 03:37 (UTC)
- 你的邏輯就相當於「因為將英語作品名加上書名號是中國大陸出版界的大忌,出版規範要求英語書名不得使用書名號且用斜體,所以維基百科也因對此禁用書名號」,其中的邏輯錯誤在於字體排印學/中國大陸出版界規範等等均不是維基百科必須遵守的聖旨,所以我說無法成為反對提案的合理理由。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22日 (六) 03:36 (UTC)
- 😂新聞業的CY/T 154-2017就成本站必須遵守的聖旨了。我不是告訴你了可靠來源之間沒有定論。--PexEric 2025年3月22日 (六) 03:39 (UTC)
- 你完全理解反了我的意思,我說的是不能以包括CY/T 154-2017在內的任何標準為聖旨(我說的「出版界規範」就是指CY/T 154-2017)。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22日 (六) 03:42 (UTC)
- 此外,CY/T 154-2017並不僅限於新聞業,我讀的絕大部分科技期刊、專著也基本使用這一標準,知網隨手一搜就能看到以此為投稿標準的刊物[1]。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22日 (六) 03:47 (UTC)
- 您又開始扣帽子。。。「因為將英語作品名加上書名號是中國大陸出版界的大忌,出版規範要求英語書名不得使用書名號且用斜體,所以維基百科也因對此禁用書名號」這是你自己的邏輯,為什麼說成我的?--PexEric 2025年3月22日 (六) 03:52 (UTC)
- 您又完全理解反了我的意思。我根本沒有要求中維禁用書名號,我是要求中維允許編者自行選擇格式。而您的邏輯是,因為我提出的「允許的做法」是您所稱的「XX界的大忌」就要「禁用」,這不就是我「因為將英語作品名加上書名號是中國大陸出版界的大忌,出版規範要求英語書名不得使用書名號且用斜體,所以維基百科也因對此禁用書名號」這句話的邏輯嗎?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22日 (六) 03:56 (UTC)
- 😂新聞業的CY/T 154-2017就成本站必須遵守的聖旨了。我不是告訴你了可靠來源之間沒有定論。--PexEric 2025年3月22日 (六) 03:39 (UTC)
- 你也根本沒有看懂我的意見。我的意思是,你的所謂「字體排印學」完全無法成為否定學界、出版界規範且可靠來源常用格式的理由。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22日 (六) 03:22 (UTC)
- 確實沒有和你討論的必要,你根本就沒有看懂我的意見。
- 您不要這樣扣帽子。我哪句話說要禁用斜體了,😂。我反對的是「將英文直接排在中文語段中」,這是字體排印學所研究的😂。「中-英文、中文-數字之間空格」,是字體排印學存在媒介差異的表現。您又扯到無障礙😂,這說明您又不知道W3C是幹什麼的了。您好好讀一遍我分享的文檔,肯定是有收穫的。--PexEric 2025年3月21日 (五) 17:40 (UTC)
- 然而我給出的那些規範並不僅限於紙質出版物。這跟我是否「瞭解字體排印學」毫無關係,因為這根本就不是一個「排印」問題,且我已經指出您所謂的更優排版並不更優。就算按您的邏輯,也應當推出使用不帶書名號的斜體格式時規定前後添加空格、優化排版即可,而無法推出禁用斜體格式——這根本不是排印問題。任何標點符號格式的使用都應以學者的論述和可靠來源的用例為準,而不是以編者的論述和偏好為準。「字體排印學」應幫助各類格式達成網頁無障礙、幫助它們更美觀,而不是反過來限制某種格式的使用。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21日 (五) 15:50 (UTC)
- 我要說的都已經說了。網絡排版與出版物排版相差迥然,可靠來源所為難以全收,況可靠來源之間恐亦無定論。唯期閣下日後可多了解字體排印學,亦知不同媒介何以考量相異。--PexEric 2025年3月21日 (五) 14:57 (UTC)
- 是月初Safari 成為首個支持中英文混排添加空格樣式的瀏覽器,所以我覺得因為瀏覽器不支持高級中文排版功能就避免夾雜西文的確是因噎廢食,再不濟可以使用模板來解決這些事情。--內์์์์์์์存๎๎๎๎溢出์์์์์์์的๎๎๎๎貓瞄?喵! 2025年4月21日 (一) 02:28 (UTC)
- 因為技術及歷史原因「因噎廢食」的例子很多。維基百科也不能祗服務於現代瀏覽器甚而某一特定瀏覽器使用者,而勢必考慮不同平台兼容性,以消弭系統性偏差。--PexEric 2025年5月17日 (六) 08:42 (UTC)
- @PexEric:然而我認為抬槓的並不是我😂當然我並未認為您在抬槓,但如果一定要說的話,您的「反對」更類似抬槓吧?恕我實在無法理解「添加空格」和這個格式的關係,我也完全不認為添加書名號等標點是與「緩解」該問題有關。如果您是從美觀角度考慮,那麼在我的瀏覽器上,帶上書名號後,英文和書名號的間距遠小於英文和中文混排的間距——如果英文加上斜體,更是和書名號直接粘在一起(相交),極不美觀。無論如何,這種並不嚴重、主觀感受上的美觀問題不能成為禁止可靠來源常用格式的理由。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21日 (五) 14:48 (UTC)
- 不想和您抬槓😂。中英文混排一直是老大難問題,尤其是本站(包括大多數網站)都不會自動在中-英文、中文-數字之間空格,這也是盤古腳本誕生的原因。而使用書名號、括號、引號正是在緩解這一情況。斜體對此無濟於事,所以在我看來就和我舉一開始舉的例子一樣。就是說,這件事與是否是書刊無關。中英文混排能不擠一塊就不擠一塊。因為中文不像英文通過空格斷詞。而且這也不是我說優於云云,而是[7]等很多規範推薦的做法。--PexEric 2025年3月21日 (五) 13:39 (UTC)
- 我知道你的看法……所以請論證「更優」?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21日 (五) 13:27 (UTC)
- 我的看法:「他寫了《Angel in the HELL》一書」(中英文被書名號分隔)優於「他寫了Angel in the HELL一書」(中英文混排無空隙)。引號、括號,同。--PexEric 2025年3月21日 (五) 13:24 (UTC)
- 我的意思是,按你的論證邏輯,不論是否被「分開」都均應反對或均應不反對,我未看到「更優」的地方。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21日 (五) 13:19 (UTC)
- 我當然知道不相關,只是供閣下參考一下效果。被括號、書名號、引號分開的英文(無論斜體與否),我認為不屬於
- 需要注意的是,我的提案從未說過「不帶書名號、使用斜體」的格式是「更優」的,衹是希望中文維基百科為這種格式開一個口子、多給編者提供一種選擇。閣下認為這會導致「排印」問題,但拋開我前面說的另兩種方式同樣存在的排印問題外,我亦可以長篇大論論述「不應使用書名號」——因為在我看來,使用書名號的怪異、不當程度遠遠不是「排印」問題可匹敵的——但我並未因此而認為應禁用書名號。換句話說,可靠來源常用的做法,均不應因為編者的偏好而禁用。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21日 (五) 16:10 (UTC)
- @PexEric:然而你說的情況和我的提案完全無關。我本就強烈反對將普通單詞用斜體表示,且閣下改得甚至不到位,因為羅馬化也不應用斜體儘管這一指引在閣下改後才通過,但先前也並未有「羅馬化使用斜體」的相關指引——中文可靠來源也基本不這麼用(或許是我作品名後的「等」字引起了誤解,待會刪掉。這裏顯然僅限於書名)。當然,如果你想說書名也會影響排版問題的話,首先我並未看到任何單詞結尾超出等排版問題;其次,在括注、書名號中的斜體(即原先允許乃至必需的做法)亦可能導致相同問題;最後,這一問題遠未嚴重到成為否定可靠來源常用格式的理由。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21日 (五) 13:01 (UTC)
- 我說了為什麼書名號可取,你也認為書名號不可取,不如提案把書5刪了。編者想怎麼寫怎麼寫。。。這樣日後學界出台新規定了也不用吵來吵去了😂--PexEric 2025年3月22日 (六) 04:09 (UTC)
- 您又完全曲解了我的意思。第三次重申:我的提案並不是要否定「書名號可取」。我說「書名號不可取」完全是為了類比你的邏輯,從而歸謬論證「不能因為自己或某個學界認為另一種做法不可取,就禁止」。我的提案是要包容不同做法。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22日 (六) 04:13 (UTC)
- 您又完全曲解了我的意思。我這句話和你的提案有什麼關係?我是建議你提新提案,把書5刪了,這樣包容更多寫法。--PexEric 2025年3月22日 (六) 04:19 (UTC)
- 請不要擾亂。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22日 (六) 04:20 (UTC)
- 在已有兩種規範的基礎上允許另一種規範,這完全並不代表應當讓「編者想怎麼寫怎麼寫」,更不應刪除整條規範。標點符號中允許編者在多種格式中選擇的不是一個兩個。閣下的這個建議顯然是在擾亂討論。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22日 (六) 04:27 (UTC)
- 您又完全曲解了我的意思。我這句話和你的提案有什麼關係?我是建議你提新提案,把書5刪了,這樣包容更多寫法。--PexEric 2025年3月22日 (六) 04:19 (UTC)
- 「吵來吵去」的並不是我,我無法理解這為什麼能「吵」。維基百科當然應當儘量允許一切學界規範格式(除非有技術問題,或是多種格式確實會帶來混亂的問題——例如條目命名一致性,但我實在無法將內文表示英語作品的不同方式視作「混亂」),正如不應規定編者必須將參考文獻數字腳註置於句末點號前或後一樣。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22日 (六) 04:18 (UTC)
- 你根本沒有回應我的訴求,這也是我認為和您溝通費勁的原因,大概我猜你也根本沒有看懂我的意思。你無法否認儘量避免中英文混排在本站是更可取的。您說中英文混排問題不嚴重,正是在迴避這個問題。--PexEric 2025年3月22日 (六) 04:27 (UTC)
- 我一開始,就是這個意思。怕您看不懂,還舉了例子。--PexEric 2025年3月22日 (六) 04:33 (UTC)
- 我理解得很清楚,我也在最開始就已經回應了,後面又多次提出可以增加空格以改善排版(1、2)。說「中英文混排問題不嚴重」也完全不是「迴避問題」——「指出問題不嚴重」≠「迴避」,而是強調不能因噎廢食。不能因為車禍事故後果嚴重而禁止汽車上路,且提出了緩解車禍問題的方法,這是在「迴避車禍問題」?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22日 (六) 04:34 (UTC)
- 您的解決方案與MOS:空格矛盾,在我看來不屬於合理的方案。那您也應該提出同步修改MOS:空格的提案。而不是一直扣帽子,說字體排印學的老大難問題是我的個人偏好所致😂。我沒有對可靠來源的做法有任何評價,而是一直告訴你規範做法要和本站實際結合,並非要照單全收。因為本站實際,照單全收以致本可避免之混亂局面是我看來不可取的地方。--PexEric 2025年3月22日 (六) 04:45 (UTC)
- 而且,這個問題之所以是老大難,您可能單單認為是空格問題。網站排版與實體書刊存在媒介差異,我也告訴您了。😂--PexEric 2025年3月22日 (六) 04:47 (UTC)
- 我一直在等待您的回應啊。衹要您同意「增加空格」(且最好把您認為需要增加的情況詳述一下,因為衹增加書名用例而不增加「Armillaria luteobubalina」用例顯然不合理),我當然立刻就會提案修改MOS:空格。我並未「
扣帽子
」「說字體排印學的老大難問題是您的個人偏好所致
」,我的意思是,字體排印學的問題本身的存在的確是客觀的,但「編者認為某個問題的重要性如何、不同問題之間的利弊如何取捨」則是有強烈個人偏好的、主觀的,我也毫不諱言自己的個人偏好。至於「混亂局面」,我並不認為這會導致混亂,您應該論述。「存在媒介差異」我也回應了(出版規範並不衹包括紙質出版物,也包括了電子出版物即網站,而規範並未為後者規定特別格式,且亦提出了空格等完善排版的方式)。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22日 (六) 05:01 (UTC)
- 我一直在等待您的回應啊。衹要您同意「增加空格」(且最好把您認為需要增加的情況詳述一下,因為衹增加書名用例而不增加「Armillaria luteobubalina」用例顯然不合理),我當然立刻就會提案修改MOS:空格。我並未「
- 我理解得很清楚,我也在最開始就已經回應了,後面又多次提出可以增加空格以改善排版(1、2)。說「中英文混排問題不嚴重」也完全不是「迴避問題」——「指出問題不嚴重」≠「迴避」,而是強調不能因噎廢食。不能因為車禍事故後果嚴重而禁止汽車上路,且提出了緩解車禍問題的方法,這是在「迴避車禍問題」?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22日 (六) 04:34 (UTC)
- 所以本站有無條件默認開啟盤古空格的小工具?如果能的話這樣排版蓋無問題。但是我仍然對這個學術標準持有「敵意」。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3月25日 (二) 16:47 (UTC)
- 應該不止是「學術標準」,而是整個出版界的標準。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25日 (二) 22:58 (UTC)
- @魔琴、自由雨日
<bdi>
?估計得好好研究一下。--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3月28日 (五) 23:22 (UTC)
- @魔琴、自由雨日
- 我也認為這個標準不合理。感覺就像學者只看英語文獻,然後像ENWPSAID那樣不假思索,把英文的做法抄了過來。上面兩個學者自己也沒解釋這個標準本身為什麼合理:
乍一看,似乎做到了體例統一,但細究起來,與標準的要求是相違背的,應將英文圖書名改用斜體表示,並不加書名號。為了使行文更加統一,建議中文圖書與英文圖書分別放在一起處理
── 能評價一下這個標準本身嗎?畢竟拋開用來堵嘴的標準不談,使用中文書名號就是更加統一🤣英文中的斜體起到標示的作用,功能與標點符號類似,而中文中不使用斜體形式,因而也可將其歸為英文特有的標點符號
── 所以中文語境下標示英文(外語)作品名,為什麼要用英文特有標點?如果我問碰到日文作品名,這位學者會怎麼說?
- 至於學術標準,感覺類似「Sherlock Holmes」把「Holmes」翻譯成「福爾摩斯」的那種「錯譯」,用的多了就成標準了。但假如能重新來一遍,至少我是希望翻譯成霍姆斯。
- 現在流行WP:ENWPSAID,引入一個規則不但要看字面,還要看字面背後的理據。如果在建站早期,這個提議可能秒速通過,但現在大家都參與討論,有想法也很正常。--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 Next 2025年4月19日 (六) 10:25 (UTC)
- PS:如果我是第一次接觸這個問題,可能某個標準(或維基百科方針指引)說是什麼,我也就覺得是了。但因為我做過幾年條目巡查,確實會碰到各種語言作品名的問題,所以比較關注規則的系統性和擴展性。雖然按照既有標準去做是合理的,但我確實對標準制定者的想法更感興趣。然後如三獵前輩所言,要做的工作還有很多,這幾年我也不太想討論這種細節方面的問題了,規則方便執行就好🤣--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 Next 2025年4月19日 (六) 10:42 (UTC)
- @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 Next:還是我上次說的那句話,格式手冊基本的制定邏輯應該是:維基百科上的技術、執行上問題>學界標準>學者論述>生活上的用例>技術標準>>維基人個人的論述、用法(Ghren)。我能以多得多的理由論述直角引號「「」」比彎引號「“”」更適合中文、論述「
背後的理據
」,且有可靠來源(主要是網絡來源)也使用直角引號,但這不代表論述得有道理、編者間能達成共識就將大陸簡體模式下採用直角引號(甚至該例連「允許」也不應)。(如果再引申一點還有「代詞『她』是否合理」等等。)而現在在大陸出版物的常見做法和權威意見都傾向使用斜體的情況下,我僅是希望中文維基百科允許編者使用這種格式,我不認為這是不合理要求。(當然,這不代表我不能說出其背後的理據,我私下和魔琴討論過甚多;而是我認為這些理據並不應該是反對/支持提案的理由,換句話說,這不是編者應該做的,所以請恕我在此不討論標準本身的「合理性」問題。中文維基百科採用可靠來源常用&權威意見,和引入英文維基百科政策完全不是一個層面的問題,無法類比。) ——自由雨日🌧️❄️ 2025年4月19日 (六) 12:22 (UTC)- 我明白這個道理。以我熟悉的遊戲命名常規來說。方針十年前就有明確規定,「譯名翻譯是否正確……等主觀因素不在此列」。當時會編者把「錯誤譯名」移動到自認為的「正確譯名」,但我們有都是回退到常用名稱,讓條目標題「將錯就錯」。我只是說一下為什麼對這個學術標準持有「敵意」而已。
- PS:另外維基百科是維基百科人寫的,只要維基百科編者能達成共識,那確實可以大陸簡體模式下採用直角引號。雖然這樣很多編者就不會在這裡玩了
--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 Next 2025年4月19日 (六) 12:41 (UTC)
- 另外此處有個甲級條目評審,算是遊戲專題的一次嘗試。條目主編對作品很熟悉,內容方面應該問題不大,主要關注點還是在於行文。我評審了兩節內容,但能力有限,一些地方覺得有改進空間,但又不知道如何修改。您擅長語言方面,可否邀請您從文筆等角度評審一部分內容,做專題做個示範?--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 Next 2025年4月19日 (六) 12:49 (UTC)1
- @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 Next:還是我上次說的那句話,格式手冊基本的制定邏輯應該是:維基百科上的技術、執行上問題>學界標準>學者論述>生活上的用例>技術標準>>維基人個人的論述、用法(Ghren)。我能以多得多的理由論述直角引號「「」」比彎引號「“”」更適合中文、論述「
- PS:如果我是第一次接觸這個問題,可能某個標準(或維基百科方針指引)說是什麼,我也就覺得是了。但因為我做過幾年條目巡查,確實會碰到各種語言作品名的問題,所以比較關注規則的系統性和擴展性。雖然按照既有標準去做是合理的,但我確實對標準制定者的想法更感興趣。然後如三獵前輩所言,要做的工作還有很多,這幾年我也不太想討論這種細節方面的問題了,規則方便執行就好🤣--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 Next 2025年4月19日 (六) 10:42 (UTC)
- 應該不止是「學術標準」,而是整個出版界的標準。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25日 (二) 22:58 (UTC)
- 您又完全曲解了我的意思。第三次重申:我的提案並不是要否定「書名號可取」。我說「書名號不可取」完全是為了類比你的邏輯,從而歸謬論證「不能因為自己或某個學界認為另一種做法不可取,就禁止」。我的提案是要包容不同做法。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22日 (六) 04:13 (UTC)
- @深鸣: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6日 (二) 09:08 (UTC)
- 後三種寫法我都見過,但是第一種寫法,即書名號+斜體,有什麼來源是這麼用的嗎?感覺兩者都是表示書刊,有冗餘之嫌。--深鳴(留言) 2025年5月6日 (二) 09:34 (UTC)
- 第一種是原來指引就有的,我其實也沒怎麼見過()去翻翻舊提案?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6日 (二) 09:37 (UTC)
- 後三種寫法我都見過,但是第一種寫法,即書名號+斜體,有什麼來源是這麼用的嗎?感覺兩者都是表示書刊,有冗餘之嫌。--深鳴(留言) 2025年5月6日 (二) 09:34 (UTC)
- 據PexEric意見新增了建議使用{{English work}}的說明(參見WT:格式手冊#為MOS:空格增加拉丁字母斜體-中文混排的例外情況)。另外,我新增了引號的用法,還請檢查。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8日 (四) 19:21 (UTC)
- @魔琴:想問下我加的「英語文章的標題一般採用正體字加中文引號表示」這句有問題嗎?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9日 (五) 22:49 (UTC)
- 不了解這方面()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5月10日 (六) 04:04 (UTC) 1
- @Ericliu1912:想問下,臺灣對英語文章的標題是否使用引號(或是使用其他表示方式)?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11日 (日) 07:29 (UTC)
- 書名號、引號、直接使用斜體者都有,實際上沒有統一格式可言。——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5月11日 (日) 07:56 (UTC)
- @Ericliu1912:那我改成「有待進一步討論」吧(87253606)。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11日 (日) 21:52 (UTC)
- 我同意「不拘束格式」但「保持全文統一」的原則是得體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5月12日 (一) 07:42 (UTC)
- @Ericliu1912:那我改成「有待進一步討論」吧(87253606)。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11日 (日) 21:52 (UTC)
- 書名號、引號、直接使用斜體者都有,實際上沒有統一格式可言。——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5月11日 (日) 07:56 (UTC)
- @魔琴:想問下我加的「英語文章的標題一般採用正體字加中文引號表示」這句有問題嗎?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9日 (五) 22:49 (UTC)
- 反對允許在中文裡不使用書名號表示英文書名。理由很簡單,在中文裡,照搬英文改用斜體作為書名的表示方式是不夠顯眼的,是功能上的重大缺陷,不應該允許這種憑空增加閱讀障礙的做法。英文習用斜體作為書名的表示方法,因其傳統正文排版多用襯線體,其中正體為羅馬體,斜體為意大利體,兩者之間的區別還算比較顯眼;但在包括維基百科在內的網頁排版中正文字體用的大多是無襯線體/等線體,正體和斜體的區別已經不夠顯眼了,只是囿於紙質時代以來形成的傳統而勉強襲用而已。中文排版中,斜體拉丁字在周圍沒有正體拉丁字襯托的環境下,作為標記的強度又再弱了一層,擔不起標記書名的功能。比如「張三下了兩單 iPad」「張三下了兩單《iPad》」分別儼然,而「張三下了兩單 iPad」「張三下了兩單 iPad」則非。中文維基不應該盲目搬運功能有重大缺陷的外來傳統,這正是 WP:ENWPSAID 所警惕的。以下是有針對性的反駁:
- 「中國大陸有多個規範(草案)規定中文語段中直接使用英文書刊時,使用斜體且不用書名號」:這裡所涉的規範(草案)都只是行業規範,與上位規範《標點符號用法》衝突而無效。中文書名號括起外文時屬於外部的中文語境(其脫胎於西文角引號),因而應當按照《標點符號用法》的書名號用法使用——此處沒有但書條款。以規範為名認為應當採用而無視上位規範是無效的。
- 「在文章中出現這種【其他語種使用書名號而英語不使用】情況是極為罕見的」:如果說中文語境中多外文書名並列的排版場景相對於英文書名是罕見的而無需特殊考慮,那麼中文語境中英文書名相對於中文書名也是罕見的而無需特殊考慮。
- 「常能在各類文獻中見到這種使用斜體且不用書名號的用法」:沒有人說維基百科的指引不能排除常見用法。恰恰相反,大量的維基百科指引都是在排除常見的用法,只要它們因為各種原因對維基百科沒有益處(比如棄「一二九運動」「普京將會在近期訪華」而取「一二·九運動」「普京將會在2012年12月21日訪華」,儘管在某些社群、某些場合中前者可能是常見的或者首選的)。如果維基百科指引不能排除常見的做法,而罕見的做法也因為罕見而沒有必要排除,維基百科指引就沒有存在的必要了。
- --Shenyileirob(留言) 2025年5月28日 (三) 13:18 (UTC)
- (:)回應:現在並不是中文維基百科編者「
照搬英文改用斜體
」,而是允許採用中國大陸學者有關中英文混排的觀點共識(且這種共識已經作為中國大陸的新聞出版界標準和極為常用的格式)。「不顯眼」「功能上的重大缺陷」「閱讀障礙」「擔不起標記書名的功能」等均是您自己的論述。我並不是要否認您的論述,而是「格式手冊基本的制定邏輯應該是:維基百科上的技術、執行上問題>學界標準>學者論述>生活上的用例>技術標準>>維基人個人的論述、用法」。同理,我也完全無意根據自己個人的論述推翻書名號的用法,而是希望像MOS:圖注句號、MOS:附錄名稱等一樣由編者決定。如果要討論個人對標點的感受看法,對平日常閱讀中國大陸出版的專著論文的讀者來說,可能書名號這種格式纔是會造成「閱讀障礙」、令人非常難以接受的格式(類比一下就像是將引號“”
用方頭括號【】
表示一樣),比如對我來說就是如此。其他例子如:直角引號「」
也比彎引號“”
更加顯眼,能以此作為大陸簡體要使用直角引號的依據嗎?示亡號可以用來醒目標示「任內逝世」等,但由於學界和可靠來源均無此用法,中維也最終摒棄。每位編者乃至每家出版社、每個行業、每個地區/國家都會對特定格式有強烈偏好乃至認為其他格式是「怪胎」,這完全可以理解也是客觀存在的現象;但從更高的視角來看,衹要某種格式在特定領域已被廣泛穩定地使用,不同格式之間實際上均是平等、無優劣之分的(下面第3點還會具體論述這點)。- 「行業規範與上位規範《標點符號用法》衝突而無效」:沒有任何個人有權宣布某一行業標準無效。「行業標準由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制定,並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行業標準不得與有關國家標準相牴觸;……」若您認為《中文出版物夾用英文的編輯規範(CY/T 154—2017)》與國家標準《標點符號用法(GB/T 15834—2011)》相牴觸而無效,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二十八條等向國務院或其他有關部門提出異議,若官方正式宣布無效纔算無效。從後來學者對如何依據該規範調整格式的討論,以及出版物的實踐來看,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也並未認為該行業規範無效。更何況,我向來認為,可靠來源對規範的實踐要高於規範本身。正如《標點符號用法》規定中文軟件名要加書名號,但實踐中「微信」「抖音」等很少這麼用,那麼我自然會主張在中文維基百科不依據該規範而是根據實踐而一般不必加書名號。
- 中文出版物夾用英文並不是「罕見」用法,從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別推出行業標準就可見一斑。至於我前面說的「其他語種使用書名號而英語不使用」的不統一情況,或許我前面說得不夠清楚。我的意思接近於:這一問題學界標準、論述乃至可靠來源用法就沒有怎麼涉及到,那麼中維暫時沿用過去的(書名號)做法,等未來研究相關來源做法和學者意見之後再議;而完全不是「在中文語境罕見所以用中文書名號」的意思。
- 「一二·九運動」是WP:命名常規問題,維基百科的條目衹能取一種標題,必須根據NC:常用名稱等原則來選取一個而不使用其他名稱,但使用什麼格式並不存在這種技術問題(更何況「常用名稱」本身還是命名常規的最高原則)。「普京將會在近期訪華」是文體問題,和格式問題更是八竿子打不着,這本身就是任何正式百科全書都不會採用的表達。在沒有優劣之分,純粹是依地域、行業、出版物等之分而習慣不同的格式方面,例如MOS:圖注句號、MOS:附錄名稱等等,維基百科向來的慣例都是儘量包容可靠來源中的常見格式(「無法證明某種命名方式可以持續取代其他命名方式(格式手冊要求持續且有效,不會因其他標準而變動)」「編者不應強求各條目統一自己喜愛的附錄命名格式」)——若這種格式依地區而異,通常直接用上轉換(例如直角-彎引號、單雙書名號等);若非,則通常各地都允許編者自由選擇——「頓號」則介於兩者之間,於是既可以由編者個人選擇,又可用{{頓號}}模板轉換。再以英語維基百科的引用格式為例,「Wikipedia does not have a single house style, though citations within any given article should follow a consistent style, and applicable Wikipedia style guidelines should be followed.」「As with spelling differences, it is normal practice to defer to the style used by the first major contributor or adopted by the consensus of editors already working on the page」……除了唯一的一種「parenthetical referencing」已被廢棄之外,任何存在於可靠來源參考文獻格式以及維基百科自己的H:引文格式1、H:引文格式2均可編者自由使用。
- 如果用斜體而非書名號來表示英語書名僅是少數學者的論述和主張,僅被部分出版物有限範圍內採用,那麼中維不予採用,完全可以理解。但在這種格式已經成為某地(中國大陸)整個新聞出版界行業標準,成為出版物常用格式(且就我個人接觸領域的經驗看,遠比用書名號更加常用)的情況下,強行排除,則如同(假設)規定「不允許標題採用新加坡地區詞」一樣,是對特定地域或特定群體的不尊重。正如@Ericliu1912指出臺灣出版物對文章名沒有統一格式,我便不再主張統一格式一樣,用MOS:附錄名稱和英維參考文獻格式等的方式去處理那些能在可靠來源中占有顯著位置的格式,纔是維基百科制定格式手冊應當遵循的原則。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28日 (三) 14:42 (UTC)
- 」對平日常閱讀中國大陸出版的專著論文的讀者來說,可能書名號這種格式才是會造成「閱讀障礙」「首先,你的問題是審美問題,不是功能問題。其次,我也是平日常閱讀中國大陸出版的專著論文的讀者,我不認為這是問題,相反不採用書名號不光是功能問題還是審美問題。
- 」其他例子如:直角引號「」也比彎引號「」更加顯眼,能以此作為大陸簡體要使用直角引號的依據嗎?「當然可以,這是地區變體轉換的問題而非編輯問題,如果你有聲量說服或有能力自己開發,你可以給維基百科的簡體中文選項多弄一個直角引號的用戶選項。示亡號的問題,如果有人不喜歡和其他用法裡的示亡號不一致,那麼可以改叫」任內逝世號「,反正示亡號不是標準標點——這也與本題無關。
- 「格式手冊基本的制定邏輯應該是:維基百科上的技術、執行上問題>學界標準>學者論述>生活上的用例>技術標準>>維基人個人的論述、用法」本身就是」維基人個人的論述「。
- 」行業標準不得與有關國家標準相牴觸「並不表示現行標準不與有關國家標準相牴觸。因為這個高度有爭議的話題一再被提起,維基百科的社群當然可以審查這些標準是否與有關國家標準相牴觸。你說「沒有任何個人有權宣布某一行業標準無效「,那麼同樣地你也無權宣布維基百科的社群無權審查行業標準的有效性。
- 你說」這一問題學界標準、論述乃至可靠來源用法就沒有怎麼涉及到,那麼中維暫時沿用過去的(書名號)做法,等未來研究相關來源做法和學者意見之後再議「。但事實是中文裡引用外文書名(包括英文書名)本身就是同一個問題(甚至和引用中文書名也是同一個問題,所以大家才會反問你中文和多種外文著作並列如何處理),那麼按你的邏輯中維應當暫時沿用過去的(書名號)做法,等未來研究相關來源做法和學者意見之後再議。
- 「無法證明某種命名方式可以持續取代其他命名方式(格式手冊要求持續且有效,不會因其他標準而變動)」與此無關。事實是多年來中文維基百科一直以來一貫地採用中文書名號,已經足以證明採用中文書名號可以持續且有效地取代其他格式。並且在這個要求下,存在爭議的外文書名的書名號格式應該維護格式手冊的持續且有效而不應更改。
- 所有維基百科不推薦和禁止使用的格式都有其對應群體,按你的邏輯都是對他們的不尊重。那麼維基百科所有的格式指引都不要了。
- --Shenyileirob(留言) 2025年5月28日 (三) 16:17 (UTC)
- (:)回應:
- 如前所述,用英語斜體表示書名是大陸出版規範和常用格式,使用斜體未見有「功能問題」。「
我不認為這是問題
」:前面已述,中文維基百科的格式不應由編者的論述來決定,因為格式問題幾乎都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任何格式都會有令人反感的群體和大力主張的群體,否則不同地區、行業、領域就不會從來達不成統一。維基百科編者爭論哪種格式更好亦不可能有任何結果,唯一可行的做法就是允許所有可靠來源中已規範化的或常用的格式(中文維基百科則若涉及地區習慣還會根據地區習慣調整)。 - 社群共識是,大陸簡體根據大陸的標點規範和慣例使用大陸的引號,臺灣使用直角引號。舉例示亡號的問題是為了說明,「格式手冊基本的制定邏輯應該是:維基百科上的技術、執行上問題>學界標準>學者論述>生活上的用例>技術標準>>維基人個人的論述、用法」是社群過往的實踐。
- 見2。
- 請不要歪曲我的論述。我說的是「沒有任何個人有權宣布某一行業標準無效」,而不是「無權審查」。當然「有權審查」,但請向國務院或其他官方反映,等官方宣布無效之後,它纔是無效的。否則,不論按現行官方的網站還是按出版界的實踐,它都是一條有效標準。將其稱作「無效」屬於指鹿為馬。此外我上條留言也已經指出,我根本不關心標準本身,我關心的是可靠來源對規範的實踐——即便這一標準「無效」,目前也是可靠來源最為常用的格式。
- 我的邏輯是「暫未見有學者論述論述這一問題,暫未見可靠來源相關用法」(而且是中維編者暫未研究,不一定是客觀上未出現)所以暫時擱置這一問題(衹是暫時不修改指引,而不是說客觀上學界不存在對這一問題的討論,不是說未來不修改)。而中文中如何表示英語書名顯非需要「
等未來研究相關來源做法和學者意見
」的問題(已經有系統性的共識和規範)。 - 格式手冊參考的是可靠來源中的標準(包括學界規範、論述,可靠來源實際用法等),而非參考「
多年來中文維基百科一直以來一貫地採用
……」。這裏「證明」是要用可靠來源證明而非用編者的習慣去證明。〔英〕WP:Manual_of_Style/Layout:「One reason this guideline does not standardize section headings for citations and explanatory notes is that Wikipedia draws editors from many disciplines (history, English, science, etc.), each with its own note and reference section-naming convention (or conventions).
」。「一貫的採用
」向來不是不更改的理由,示亡號比本問題有更大的爭議,最後同樣根據可靠來源用法而摒棄了社群實踐;「關注度」等詞彙用的歷史還要久。中文維基百科過往也長期使用英維的格式,將羅馬化等非英語的拉丁字母文本用斜體表示,也是我近月纔改過來。大陸學界過往也對中文夾雜英語書名有爭議,但基本結束爭議的《中文出版物夾用英文的編輯規範》已經出臺8年之久,越來越多的出版物統一改用這種格式,8年時間中文維基百科均未跟進,本已是固步自封。 - 如果並非出於技術等要求而斷然否定可靠來源中占有相當地位的格式(甚至是主導地位的格式),那麼當然是不尊重。我對這能推出「
那麼維基百科所有的格式指引都不要了
」這一結論感到驚恐。大陸、臺灣有不同的書名號格式,社群就努力通過字詞轉換來實現不同地區的習慣,而非「取消書名號格式指引」。MOS:圖注句號等格式亦然,過去僅根據中國大陸標點符號規範而一律禁用句號,但後來參考可靠來源用法允許添加句號(儘管我個人強烈反對加句號的做法,當時提案允許時也有所疑慮,但我目前完全支持由編者自由選擇)。維基百科的格式應充分根據並反映可靠來源的做法,而不是推廣編者的個人偏好,或是為了打贏辯論——即便從辯論角度,「那麼維基百科所有的格式指引都不要了
」也是一種滑坡的邏輯。
- 如前所述,用英語斜體表示書名是大陸出版規範和常用格式,使用斜體未見有「功能問題」。「
-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28日 (三) 17:18 (UTC)
- 使用斜體不是沒有功能問題而是你對功能問題視而不見。
- 如果你試圖引入判例法的邏輯的話,社群共識一直是一律用書名號。對書名的處理並不是近日來的新問題,維基百科一直以來就維持着與你的主張相反的社群共識。
- (同上)
- 維基百科不是國務院的下屬部門,維基百科社群在討論社群共識時無需徵求國務院的意見。你如果去徵求國務院的意見,國務院會叫你不要編輯和瀏覽維基百科。
- 我同意你的觀點,我認為在沒有公論以前應當擱置這一問題並維持原格式指引。
- 第一,可靠來源是編寫維基百科內容的政策,而非規定維基百科編輯格式的政策。這是你的誤讀。第二,在經過多次充分討論的前提下八年間中文維基百科仍然維持了原格式指引,已經充分說明了原格式指引的合理性,以及《中文出版物夾用英文的編輯規範》不僅沒有平息爭議而是製造了爭議的事實。所謂「越來越多的出版物統一改用這種格式」只是一部分支持者的一廂情願罷了。
- 大陸、台灣不同的書名號格式靠的是字詞轉換的機制,不是格式指引的機制。格式指引本質是規定強制或者推薦使用什麼格式以及不推薦和禁止什麼格式。「那麼維基百科所有的格式指引都不要了」不是一種滑坡的邏輯,而是你說不推薦和禁止是「對特定地域或特定群體的不尊重」的必然結果。
- --Shenyileirob(留言) 2025年5月28日 (三) 17:50 (UTC)
- (:)回應:
- 使用書名號可以表示英語書名,使用斜體亦可表示,《中文出版物夾用英文的編輯規範》等規範已做出說明,中國大陸可靠來源也極為常用,未見任何「功能問題」。正如《標點符號用法》規定引號、書名號間可不用頓號,雖有爭議且部分領域(如中國大陸部分法律領域)不認同且不遵守,但不意味着不用頓號就「存在功能問題」、不能表示停頓。請注意善意推定,停止指控他人「
視而不見
」。 - 共識是可以改變的。
- 同上
- 請停止偷換論題。我從來沒有說「維基百科社群在討論社群共識時需徵求國務院的意見」,我說的是「衹有國務院有權宣布行業標準無效,編者無權宣布」。此外,這根本無以回應我說的「可靠來源對規範的實踐」問題。
- 我的觀點並不是在英語書名號問題上維持原格式指引。原因上條留言已述。
- 我並不是在引用可靠來源方針在說明問題,參考「可靠來源」的原因見上條留言第1、2點,以及MOS:附錄名稱、MOS:圖注句號、英維參考文獻格式等各種實踐。未見「經過多次充分討論」,衹見無人提案修改(正如「羅馬化使用斜體」、示亡號、「關注度」、「車輪戰」等問題,沿襲時間更為久遠)。並非一廂情願,出版界的標準明顯如此,大量用例也明顯如此。
- 「字詞轉換」衹是技術手段、實現方式,它的問題本質上是格式問題,在格式指引作出規範(見MOS:書名號)。有關格式手冊制定的邏輯見上條留言第1、2、7條。可靠來源衹有一種用法(如中文逗號衹有
,
一種形式),那麼就強制規定衹能用,
表示逗號;可靠來源有多種用法且均規範或常用,正常邏輯自然是「規定2種或多種格式由編者自然選擇」(若用法差異是地域差異則地區詞轉換,這是中維的特殊機制;英維便仍然是無轉換而編者自由使用),而非「維基百科所有的格式指引都不要了
」。以個人論述、過去習慣等理由排除可靠來源中的規範常用格式缺乏說服力。
- 使用書名號可以表示英語書名,使用斜體亦可表示,《中文出版物夾用英文的編輯規範》等規範已做出說明,中國大陸可靠來源也極為常用,未見任何「功能問題」。正如《標點符號用法》規定引號、書名號間可不用頓號,雖有爭議且部分領域(如中國大陸部分法律領域)不認同且不遵守,但不意味着不用頓號就「存在功能問題」、不能表示停頓。請注意善意推定,停止指控他人「
-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28日 (三) 18:23 (UTC)1
- 如果你相信字詞轉換的話,那麼請你在字詞轉換的框架下解決這個問題。在現有的格式指引之下,所有這個字詞轉換所要用到的信息都在:外面是書名號,裡面是英文的語言標籤。你大可以開發一個用戶選項,啟用以後可以讓CY/T 154-2017的支持者自己在中文維基百科裡碰到外書名號內英文的場合都替換成你們想要的顯示方式——而不是在編輯源碼時無端增加混亂。--Shenyileirob(留言) 2025年5月28日 (三) 18:45 (UTC)
- (:)回應:從第1次回應開始直到上條留言第7條,幾乎都提及了維基百科對待不同常用格式的慣例:字詞轉換是特例,僅明顯涉及地區差異時中文維基百科會進行地區詞轉換,否則則是採納可靠來源規範常用格式或用詞,摒棄不規範不常用的用法(無論先前是否習慣使用、使用了多久,無論是否有支持或反對的編者)。這一問題並不是有明顯地區差異的格式,同MOS:圖注句號等性質一樣。且即便一些有明顯地域差異的格式(如MOS:分隔號)也是「由編者擇一」而未進行地區詞轉換。另外前文已述,已規範或常用的格式均有合理之處,維基百科不是不同格式「支持者」之間的戰場,也不是重複「造輪子」(討論格式優劣)的地方(那是現實中的學者的任務和可靠來源的選擇)。「
你們想要的顯示方式
」:我根本無意想要顯示成CY/T 154-2017的效果。正如我有自己的附錄元素用詞偏好,不代表我希望維基百科統一顯示我偏好的用詞;正如現實中一些法律文獻未按國標,在書名號間用了逗號,我從無讓他們統一的衝動。可靠來源的規範常用格式本就不止一種,維百使用不同格式並非「混亂」,衹規定一種纔會帶來困惑。編者不應自行發明或否認規範常用的標點符號用法,正如不應強制統一「參見/參看」等同義詞衹能使用一種或(繁體時)「臺/台」衹能使用一種(後者替換甚至視作破壞),由編者選擇並非混亂,強制統一纔令人困惑和缺乏理據。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29日 (四) 14:01 (UTC)1- 字詞轉換是不是特例,和類似字詞轉換的顯示端用戶選項是不是一個可以借鑑的技術路徑,是兩碼事。分隔號有明顯地域差異而沒有這樣實現,可能是因為其他某種成熟的考慮而被排除,也有可能單純是沒有人發願去做字詞轉換機制,也推不出英文書名應不應該借鑑這條技術路徑。我能想到最接近並且無爭議的問題,是一段起首是否應該空兩格的格式分歧:部分出版物慣用空兩格,部分出版物慣用增大段間距,部分出版物同時使用兩種手段。維基百科的處理就非常簡單:在編輯中,段的標記一律不用在段首手動插入全角或半角空格來實現;在顯示中,段間距增大而段首不留空,但留出了段首空兩格的用戶選項(當然,縮小段間距也可以通過指定用戶CSS實現,只不過潛在市場太小而沒有做成用戶選項)。在英文書名的例子上,完全適用這樣的技術方案。至於是不是能夠或者有必要拓展到包括間隔號在內的其他議題,我歡迎建設性的討論。我完全同意你說「維基百科不是不同格式「支持者」之間的戰場」,但也因此更不能理解你為什麼要提一個反而在編輯端和閱讀端都開闢了戰場的提案。相反,我的方案指出了一條在維持既有的編輯共識不變的基礎上能夠根本性解決閱讀端不同偏好的技術路徑,卻被你這樣輕率地否定。
- 維基百科的格式指引存在的目的就是排除不適宜維基百科性質的格式,以便最廣大讀者能夠順利使用維基百科,為了達成這一點因而犧牲了編者的若干自由。把維基百科的這些努力用一句「編者不應自行發明」而加以否定是根本性的錯誤:當前我們看到的所有格式指引都是多年來維基百科編者經過討論固定了共識而「發明」的自我限制。維基百科是維基百科,維基百科有自己的使命和原則;在線下以及其他領域的常用格式或專門格式都不足以要求維基百科在編輯端加以吸收(譬如段首空兩格),更不要說當一種編輯的自由度本身違背了維基百科的原則(這裡具體說,是MOS:無障礙)的時候。
- --Shenyileirob(留言) 2025年6月12日 (四) 15:33 (UTC)
正在回覆……--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 2025年6月14日 (六) 10:33 (UTC)
- 抱歉,留言有點長,又現實忙碌,用了比較長時間理解和整理。綜上所述,閣下的論述無法論證「爲什麼要禁用/不推行使用可靠來源常用格式」。如果閣下需要小工具,請自行開發,而非要求格式手冊遷就。--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 2025年6月17日 (二) 12:05 (UTC)
- 「和類似字詞轉換的顯示端用戶選項是不是一個可以借鑑的技術路徑」:閣下未有論述爲什麼文內不可以選用可靠來源常用格式——當然閣下曾經嘗試論述,但所有論點都已經被自由雨日妥善回應了,且閣下未有繼續論述。這裏要特別指出格式手冊內容應反映可靠來源實踐,若是執着用戶偏好,反而會沒完沒了。
- 「格式指引存在的目的就是排除不適宜維基百科性質的格式……維基百科有自己的使命和原則」:所以什麼是「不適宜」?必須留意:至於其他的論述,上一點的解釋已經足夠了。
- 格式手冊內容應反映可靠來源實踐;以及
- WP:無障礙並非方針指引,更非原則,從來都是技術爲內容正確性服務。
- 因為所謂「
格式手冊內容應反映可靠來源實踐」並不是社群共識,而只是某位用戶自己的主張,並且這個主張來源於對維基百科原則的張冠李戴的理解。「可靠來源」是對維基百科編寫內容的要求,而從來不是對格式的要求;請注意,我們是在討論書名號的格式指引應該往何處去,而不是在編寫「書名號」這個條目。譬如我們可以因為美聯社、共同社等可靠的媒體報道九一一事件而在編寫中文維基百科加入一條新聞事實陳述,因為這是內容層面的要求;但從來不會因為被引文獻原文用「Sept. 11, 2011」「平成13年9月11日」而採用這樣的格式,不會要求因為原文採用了某種排版手段或者特定遣詞方法或者文風而要求照辦(不要指控這是我臆造的滑坡或者樹立的稻草人;現行提議條文中的「相關可靠來源」就只有這種合理的解讀)。因為哪怕局限到事實層面可靠的單個地區的簡(繁)中諸多文獻之間在格式層面上也往往是相互衝突、隨意乃至混亂的,因而不可能成為限定格式手冊規定的依據——格式手冊的形成另有其依據和考慮,見下一條。——當然我贊成「若是執着用戶偏好,反而會沒完沒了」,所以我一慣主張「沒有壞就不要修」的原則,在書名號的問題上也不例外。 - 「什麼是『不適宜』?」不管你的立場認為現行格式指引管得太寬或太嚴,格式指引的目的和作用確實地排除了一些可能的替代排版格式和遣詞選擇。你如果反對我用「不適宜」這個詞你可以用別的隨便什麼詞來形容或指稱,但部分格式被排除的事實不會變。如果你對維基百科格式指引存在的必要性有質疑,我試着給出一個非官方的說明幫助你理解。維基百科的格式指引要靠里的因素相當之多,一邊要考慮的是文字的豐富性、編者的自由度等等因素,一邊是風格統一和方便編者理解執行等等因素,不在編輯層面上排除一定的格式就無法讓維基百科做到像今天這麼成功。但是,不管怎麼樣的共識都是先前社群所共同努力達成並遵守的,先前多次討論固定了的共識不是用一句「固步自封」「不尊重」的傲慢評價可以抹殺、否定的。社群一貫歡迎建設性的討論,但是「教社群做事」這種高高在上的態度在無益於達成共識以外,只會淪為社群的笑柄。
- 支持提案一方的論述中反覆強調提案的做法是「常用格式」,而要求反對方論證「為什麼文內不可以選用可靠來源常用格式」。錯。舉證「常用格式」是提出提案一方的義務;反對方在支持方沒有舉證之前不具有先驗的舉證義務——我們沒有要求對原指引作任何修改。我們只看到支持方引用CY/T以及四處刷屏所謂「
格式手冊內容應反映可靠來源實踐」這一條,但完全沒有看到其舉證這樣的做法是如何「常用」的。請舉證,尤其是我很好奇當前提案對書名和篇名的分別處理是如何從「常用格式」的「常用度」差別上體現出來的。
- 因為所謂「
- ——Shenyileirob(留言) 2025年6月17日 (二) 14:27 (UTC)
- 由於簽名置於井號縮排內會影響討論工具,已經將簽名移出。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 2025年6月18日 (三) 05:21 (UTC)
- --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 2025年6月18日 (三) 09:30 (UTC)
- 問題的核心從來不在要根據可靠來源寫格式手冊,而是要根據可靠來源的實際應用,包容不同的使用方法。例如可靠來源的實踐中只會使用逗號,就不可以用「@」;至於圖注句號,各地、各狀況下處理皆不同,故包容所有格式,即可加或不加句號。而本案中,書名號和斜體的各個新增用法都存在於可靠來源實踐中,故宜包容接納。自由雨日的論述中已經提到參考的對象是「包括學界規範、論述,可靠來源實際用法等」,明顯不是「根據可靠來源(或可供查證)政策編寫格式手冊」,只是閣下後來將之歪曲成「援引可靠來源政策做事」。
- 所以什麼是「不適宜」?被排除的選擇要麼是不符合格式手冊制定原則的選擇,要麼是根本沒有討論過,草率指引化的歷史遺害——而後者根本無法作爲所謂「判例法」的例子,因爲根本沒有討論。
- 關於常用度,這點幾經無需特意論證,因爲大陸大量的出版物都需要遵守相關規範。至於實際例子,這裏有一些、這裏有一個期刊投稿標準、這裏有一些對期刊、出版物、翻譯著作等用例的分析文獻。倒是使用書名號的案例不單沒有人舉證,更明確的違反CY/T 154-2017 10.1:
中文句子內夾有英文書籍名、報刊名時,不應借用中文書名號,應以英文斜體表示。
閣下認爲舉證「常用格式」是提出提案一方的義務,相當於認爲維基百科本身是能夠定義格式合理性的可靠來源——而顯然不是。舊格式有明確的反例子,而新格式有着無數的文獻支持,其實保留舊指引已經不太恰當了。須知只有有說服力的理由才能構成共識的一部分,相較之下,閣下的意見沒有什麼分量,也不合理。
- 避免歧義:「不可以用『@』」指「不可以用『@』擔當逗號的職能」。--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 2025年6月18日 (三) 09:34 (UTC)
- 抱歉,留言有點長,又現實忙碌,用了比較長時間理解和整理。
- (:)回應:從第1次回應開始直到上條留言第7條,幾乎都提及了維基百科對待不同常用格式的慣例:字詞轉換是特例,僅明顯涉及地區差異時中文維基百科會進行地區詞轉換,否則則是採納可靠來源規範常用格式或用詞,摒棄不規範不常用的用法(無論先前是否習慣使用、使用了多久,無論是否有支持或反對的編者)。這一問題並不是有明顯地區差異的格式,同MOS:圖注句號等性質一樣。且即便一些有明顯地域差異的格式(如MOS:分隔號)也是「由編者擇一」而未進行地區詞轉換。另外前文已述,已規範或常用的格式均有合理之處,維基百科不是不同格式「支持者」之間的戰場,也不是重複「造輪子」(討論格式優劣)的地方(那是現實中的學者的任務和可靠來源的選擇)。「
- 如果你相信字詞轉換的話,那麼請你在字詞轉換的框架下解決這個問題。在現有的格式指引之下,所有這個字詞轉換所要用到的信息都在:外面是書名號,裡面是英文的語言標籤。你大可以開發一個用戶選項,啟用以後可以讓CY/T 154-2017的支持者自己在中文維基百科裡碰到外書名號內英文的場合都替換成你們想要的顯示方式——而不是在編輯源碼時無端增加混亂。--Shenyileirob(留言) 2025年5月28日 (三) 18:45 (UTC)
- (:)回應:
- (:)回應:
- (:)回應:現在並不是中文維基百科編者「
- 如果只是單純放開用斜體表示書名的寫法,不禁止其他寫法,感覺沒太大問題。——傑里毛斯(留言) 2025年5月29日 (四) 01:54 (UTC)
- 提議修改擬議條文如左:在中文段落中,非中文作品名也應當採用中文書名號格式。書名號內若全為外文,可選擇依照該語言書名形式用斜體(意大利體),或與中文格式統一,使用正體(羅馬體)。對於英語作品名,若慣用斜體表示,又可據CY/T 154-2017《中文出版物夾用英文的編輯規範》不用書名號而使用斜體。建議採用{{English work}}以改善排版。一篇條目內應保持同一種格式。對於英語文章的標題,中國大陸一般採用正體加中文引號表示,台灣則引號、書名號、斜體等格式均有使用。中文維基百科採用何種格式有待進一步討論。當前情況下不確定或存在爭議時,可參考相關可靠來源用法確定,並儘量保持全文統一。對不直接在中文語段行文而是出現在括注中的外文作品名,則應當採用該作品在原文中的習慣格式,如使用斜體或加上(原文)引號等。這樣看起來邏輯更清晰一點。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5月29日 (四) 14:00 (UTC)
- (+)支持。另外我不確定括注中的外文作品名引號是否比如,比如「《你鼓舞了我》(You Raise Me Up)」也見於可靠來源(甚至可能更常見),未必需要寫成「《你鼓舞了我》("You Raise Me Up")」,我暫時把引號刪掉吧。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29日 (四) 14:03 (UTC)
- 我的(-)反對意見可以總結成以下兩條。
- 中文裡用斜體表示書名的做法是製造閱讀障礙的行為,與MOS:無障礙的精神背道而馳。不要說要我一個閱讀能力還算正常的人能夠注意到「張三下了兩單 iPad」裡面的斜體並且意識到這表示書名已經很勉強,還要考慮到本身有閱讀障礙的人他們怎麼來順利地讀中文維基百科的文章。最大的問題是,視力障礙者等依賴讀屏器的讀者要怎麼讀到斜體的信息?讀屏器看到書名號就作出朗讀上的提示是容易的,但是我很不相信今後市面上會出現中文讀屏器能在看見斜體西文時就給出書名的朗讀提示——考慮到斜體是一種高度歧義而多用的格式標記。(沒有人忍心看盲人讀者為了不錯過偶然的斜體書名標記而要讀屏器把表示其他意義和純裝飾性的斜體都讀出來吧?)
- 格式的偏好本質是顯示端的問題,在顯示端有技術路徑可以解決時不應該把負擔加到編輯端去。在中文維基百科多年來一直維持着外文書名採用書名號的背景下,只在編輯端上放開兩種表記是零和博弈的調和而不根本解決問題,結果是兩方面的支持者最終都有機會看到有障礙或者不喜歡的格式。而在編輯層面維持現有的指引,轉而開發類似地區變體轉換的用戶選項,來根據諸如「《
{{lang|en|iPad}}
》」的格式識別英文書名並根據用戶的選擇顯示成各自喜歡的格式,則是釜底抽薪的解決方案。特別地這還有以下好處:- 「《
{{lang|fr|iPad}}
》」等用斜體的其他文種,在斜體支持者那裡也能夠同時被顯示為斜體,這正是他們想要的、而兩可表記的提議給不了他們的。 - 「《
{{lang|ja|iPad}}
》」等不用斜體的其他文種,如果書名號外文化支持者有了共識可以自行將對應文種的書名號顯示更新到這一用戶選項中,無需提起格式手冊的再討論,更無需再遭遇其他用戶的反對。 - 書名號中的英文書名現有指引中認為手動斜體兩可而不統一,今後兩派用戶將可以通過這一選項來選擇採用斜體與否。
- 「《
- --Shenyileirob(留言) 2025年5月29日 (四) 14:08 (UTC)
- 第1條意見已在#c-自由雨日-20250528144200-Shenyileirob-20250528131800回應,第2條意見已在#c-自由雨日-20250529140100-Shenyileirob-20250528184500回應。另請注意維基百科不是戰場。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29日 (四) 14:11 (UTC)
- 你知道維基百科不是戰場就好。--Shenyileirob(留言) 2025年5月29日 (四) 14:13 (UTC)
- 第1條意見已在#c-自由雨日-20250528144200-Shenyileirob-20250528131800回應,第2條意見已在#c-自由雨日-20250529140100-Shenyileirob-20250528184500回應。另請注意維基百科不是戰場。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29日 (四) 14:11 (UTC)
本案已經形成共識,即開案留言中隨討論進度修改的提案內容,另見其編輯歷史。至於反對意見的情況總結如下:
- PexEric的意見:所有意見均已獲自由雨日妥善回應,且用戶未繼續在討論頁留言,應可假定共識已經形成[2];至於
因為技術及歷史原因「因噎廢食」的例子很多
,可視爲已經通過{{English work}}解決。 - Shenyileirob的意見:所有意見均已獲自由雨日妥善回應,且用戶未繼續在討論頁留言,應可假定共識已經形成[2]。至於該用戶最後留言的
你知道維基百科不是戰場就好
,並未進一步論述爲什麼自由雨日的行爲反而是將維基百科視爲戰場,可視爲「不對提案進行實則性點評的意見」。 - 其他反對或質疑意見:魔琴和Yumeto的意見均非直接回應提案,而是就提案提出疑問。
有鑑於此,現根據WP:7DAYS將本案。由於本案的徵求意見模板被機器人誤移除,在機器人管理者未回應的情況下,暫採取以下補救措施: 公示7日,2025年6月18日 (三) 07:43 (UTC)結束
- 由於RFC模板在發送討論通知後的唯一存在目的僅爲使其在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 § 正在廣泛徵求意見的議題上顯示,故將會在互助客棧方針版通知公示事宜,並確保該通知在公示期內不存檔;
- {{make public/rfc}}的功能僅爲確保在方針版嵌入的討論摘要裏包含公示通知,在此情況下無用,故無需添加;
- 其餘事宜一如一般RFC公示辦理,例如本案將照常進入公告板。
--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 2025年6月11日 (三) 07:43 (UTC)
- 在客棧留意到通告。不應該翻譯加括注來處理,而不需要再額外引入斜體格式?——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5年6月11日 (三) 13:18 (UTC)
- 大部分外文作品當然的確是「翻譯加括注」(或者很多情況也可直接不括注外文),但對少數未找到可靠來源譯名的外文需要用到這一格式。換句話說,提案是增加「必須得中文直接夾雜外文作品名」時的可用格式,至於「不必要夾雜外文作品名」(確實應儘量不夾雜)那是該規定之外的內容了。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11日 (三) 13:39 (UTC)
- 補充一下方針內容:
--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 2025年6月11日 (三) 13:59 (UTC)中文維基百科針對編者自行翻譯外文專有名詞[1]有一定的限制……除人名、地名外的其他外文專有名詞(如作品名、公司名、政權名、時代名等等)編者一般不可(見下段例外情況)自行翻譯,否則屬於原創研究。[2]
- ^ 本條文所說的「專有名詞」包括了「專名短語」,如三個英文單詞組成的電影名。在英文中,要判斷一個詞(或短語)是否為專有名詞,一個較為簡單但通常成立的方式是:它的首字母(短語則為每一實詞的首字母)是否總是大寫?
- ^ 對於不譯成中文的外文專名,其羅馬化相關規範參照《命名常規·外文命名》處理,不論出現在標題還是文中,唯若原文非拉丁字母則建議在正文首次出現時給出原文寫法;大小寫格式則標題應符合《命名常規》要求,正文參照《格式手冊/序言章節·外語名稱》處理(不論是否出現在序章首句)。
- 吐槽一下,雖說是提案增加「必須得中文直接夾雜外文作品名」時的可用格式,但全篇採用英文視角,這樣是否意味著VOGUE會因為其法文名稱喪失資格?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5年6月11日 (三) 14:08 (UTC)
- @Milkypine:
全篇採用英文視角
[來源請求]?第一段即闡釋了所有「非中文作品名」的格式[(基本和修訂之前的表述相同)],只在第二段開始特別指出英文作品名可以使用斜體格式。VOGUE會因為其法文名稱喪失資格
[需要解釋]?如果「喪失資格」是指「法文不可直接在中文中夾雜使用」那顯然並非如此,見上。如果「喪失資格」是指「法文作品名無法採用斜體,必須用書名號」表示的話,這和提案無關,因為法文作品名過去也是只能用書名號表示的(在提案前後並無變化)。若您希望將法文作品名也允許用斜體表示,可另行提案。如用斜體表示中文夾雜的法文書名是中文可靠來源常用格式,我自然也會擁護提案。[其實類比英語應當用斜體是沒問題的,但我之所以沒有提,是因為我對中文夾雜法語等外文的格式基本沒有研究(不論是可靠來源用法還是出版界規範、學者的論述等),故不敢在沒有相關知識儲備的情況下貿然提案。]
- 以上。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11日 (三) 14:49 (UTC)
- 「對於英語作品名」「對於英語文章的標題」以及「閣下的回覆」我認為符合全篇採用英文視角的感想。即便閣下可能真沒這意思,但在我看來無疑是為了服務英文而忽視其他採用斜體標示作品名的語文。條文是沒寫其他語言不行,但條目也沒有規定可以,此外條文對於英語作品如何定義?是指作品本身還是作品名稱,像是用英語寫的《VOGUE》會因為其作品名稱是法文就不算嗎?時代少年團最近推出的中文神曲《Lemon》會因為其作品名稱是英文就能採用嗎?(雖然VOGUE技術上已經是英文,而英文歌曲名採用引號而非斜體,但我小腦袋一時想不起啥更好的例子)。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5年6月11日 (三) 16:44 (UTC)
- 「全篇採用英文視角的感想」的原因是提案者
對中文夾雜法語等外文的格式基本沒有研究
,爲避免原創研究,沒有一併提出。若閣下認爲法文或其他外語也應當比照辦理,或存在其他處理方法,請準備論據並另案提出,本案只處理英文問題。至於「對於英語作品如何定義」,這我確實沒看到有討論過,邀請@自由雨日回覆。(更有可能是我看走眼,畢竟上面吵了這麼久,沒有人提出過就怪了。)--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 2025年6月11日 (三) 16:54 (UTC)- (由於已經解決的意見不會阻擋共識,又因不確定是否已經提出過「對於英語作品如何定義」的問題,暫不暫緩公示。)--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 2025年6月11日 (三) 17:07 (UTC)
- 抱歉,應該是「
公示 」。--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 2025年6月11日 (三) 22:58 (UTC)
- 抱歉,應該是「
- (由於已經解決的意見不會阻擋共識,又因不確定是否已經提出過「對於英語作品如何定義」的問題,暫不暫緩公示。)--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 2025年6月11日 (三) 17:07 (UTC)
- 『
在我看來無疑是為了服務英文而忽視其他採用斜體標示作品名的語文
』已由@1F616EMO回應。此外,學界確實也對中英夾雜的用法的研究遠遠多於對中文和其他語言夾雜的研究,故條文實際上也可以說是類似於寫條目時的比重原則一般反映了學界的觀點,根據實際比重呈現內容並非「不中立」。 - 至於什麼是英語作品名,我想絕大部分情況都不會有爭議,都是「用英語寫成的、標題是英語的作品」。至於標題和內容語種不符合的少數情況,這其實和「X光」「CD」「Python」等詞(前兩類詞在中國大陸學界稱「字母詞」)是否是中文(還是英文)在學界有爭議(3個詞的性質均有所不同,越往前越被認為可視作中文)所以中維一直採取迴避態度[(並非指此處,而是命名常規等各處)]一樣,對什麼是「英語作品名」無法作也不需作明確定義,因為學界對這一問題根本就還沒有答案,遇爭議時根據本身的實際情況判斷(前例見WT:格式手冊/信息框#提議規範信息框參數名的寫法,規定採用「蛇形命名法」但並不定義「蛇形命名法」)。本身的《中文出版物夾用英文的編輯規範(CY/T 154—2017)》也並未作出定義,我認為維基百科編者不應在標點符號體例上自行對此作出規定,比學界走得更遠。而是應在實踐中根據相關個例可靠來源的用法和規範的精神考慮具體用法。就我個人觀點而言,見上方我對「Python」等詞性質的論述,我個人的意見是中文作品《Lemon》中的「Lemon」應類比「Python」等詞視作中文,故應使用中文書名號表示——正如表示中文維基百科的Python條目用
《Python》
而非Python
一樣。當然對這些例子我覺得更好的是直接參考可靠來源常用用法,根本不需要自行研究標點(對某一名稱使用可靠來源的常用用法是格式手冊的最高原則,正如「微信」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標點符號用法》國標加書名號一樣)。至於「VOGUE」似乎並非法文(「vogue」本身也是英語單詞,英維也並不視作法文)。至於假設有一本英語作品用其他語言表示,同樣屬於「若中文作品用英語作標題,標題屬中文還是英文」類問題,本身就有爭議。我的觀點是應視之為英語作品,根據修訂條文的精神,則應使用該作品在英語中的習慣格式,或用中文書名號。總之,如對某一特殊格式有爭議,可參考可靠來源的用法,並參考相關學者的論述。(學界本身也是這麼做的,先有各種實踐,後有相關標準規範,但標準規範不會面面俱到只會提出一個大方嚮。對未涉及到的少數細節問題,會有學者一方面分析出版用例,另一方面分析根據標準規範的精神如何處理。)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11日 (三) 17:32 (UTC)- @魔琴: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12日 (四) 00:06 (UTC)
- 沒有其他意見。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6月12日 (四) 01:06 (UTC)
- 也行,反正等問題發生後再來討論。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5年6月12日 (四) 01:48 (UTC)
- 沒有其他意見。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6月12日 (四) 01:06 (UTC)
- @魔琴: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12日 (四) 00:06 (UTC)
- 「全篇採用英文視角的感想」的原因是提案者
- 「對於英語作品名」「對於英語文章的標題」以及「閣下的回覆」我認為符合全篇採用英文視角的感想。即便閣下可能真沒這意思,但在我看來無疑是為了服務英文而忽視其他採用斜體標示作品名的語文。條文是沒寫其他語言不行,但條目也沒有規定可以,此外條文對於英語作品如何定義?是指作品本身還是作品名稱,像是用英語寫的《VOGUE》會因為其作品名稱是法文就不算嗎?時代少年團最近推出的中文神曲《Lemon》會因為其作品名稱是英文就能採用嗎?(雖然VOGUE技術上已經是英文,而英文歌曲名採用引號而非斜體,但我小腦袋一時想不起啥更好的例子)。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5年6月11日 (三) 16:44 (UTC)
- @自由雨日:抱歉,之前錯認爲此討論串爲「異議」(實際上爲對本
方針指引適用範圍的疑問),遂暫停公示,如今只要確認下方Steven Sun的意向即可恢復公示。--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 2025年6月12日 (四) 05:49 (UTC)
- @Milkypine:
- @1F616EMO如果我沒有理解錯的話你是認為共識是贊成提案——但我觀察到的恰好相反:只有提案者一個人正面論述了提案的必要性,而已經有多名用戶對此提出了反對意見並作了論證,如果有共識也應該是反對當前提案。我沒有繼續討論的原因是我看到反對方提出的論據已經足夠充分,而支持者只是在不同的質疑意見下重複不切題的回覆,其他用戶在看到當前討論時能很清楚地看到誰是占理的一方,因此繼續進行這樣的討論對維基百科沒有意義。如果其他用戶對此有疑問,或者巡查員認為我有必要繼續展開的話,我可以繼續就此進行討論。--Shenyileirob(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17:37 (UTC)
- 最上方的冗長討論混亂無比,不過我看到所有意見已經被自由雨日回應過。至於閣下最後對反對意見的總結,也已經被回應,而被引用的信息皆屬於上方提及過的冗長討論。由於「假如編者已停止在討論頁內回覆相關討論,便可以假定共識已經形成」[2],我便判斷閣下已經離開討論或接受自由雨日的論述。如果閣下依然反對,歡迎回應被自由雨日引用的兩則留言。--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 2025年6月11日 (三) 23:05 (UTC)
- 不,提案者一直沒有回應過我提出的「替代方案是製造閱讀障礙」「如盲人等本有閱讀障礙的讀者應該如何獲取書名的信息」這一條。提案者一直以來的回應都是試圖把閱讀障礙的有無混同為審美偏好的高低而把討論引到別處,而拒絕談論閱讀障礙本身是否存在;反而只是用假設性的口氣說「可能書名號這種格式才是會造成「閱讀障礙」」之類的話語來閃爍自己的觀點,並反誣我應當「停止指控他人「視而不見」」等等。我一直等待提案者對閱讀障礙這一條的正面的、不躲閃的回應。我不繼續討論是不願將嚴肅的討論降格為無建設性的互相攻擊,這絕不表示贊成當前提案。但既然巡查員認為討論有必要繼續,那麼我將回應提案者對於我第二條意見(即以用戶選項作為解決方案)的回應。--Shenyileirob(留言) 2025年6月12日 (四) 14:33 (UTC)
- 至於我為什麼認為已經有共識:上方PexEric的意見已經獲得解決,閣下並沒有繼續留言,其他人都是順著提案留言,也提出了不少被接納進提案當中的意見。至於魔琴反感的不是提案,而是國家標準。因此,我認為本案已經達成共識,遂交付公示。--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 2025年6月11日 (三) 23:49 (UTC)
- 如果主持人不對討論各方的理據的有效性和論證的相關性加以判斷,僅僅是看誰在討論中能糾纏到最後,而倉猝得出「共識在哪一邊」的結論,那麼勢必會在維基百科社群中鼓勵好戰、好訟的風氣,而不是鼓勵講理。這一條後果請多加考慮。--Shenyileirob(留言) 2025年6月12日 (四) 15:46 (UTC)
- 最上方的冗長討論混亂無比,不過我看到所有意見已經被自由雨日回應過。至於閣下最後對反對意見的總結,也已經被回應,而被引用的信息皆屬於上方提及過的冗長討論。由於「假如編者已停止在討論頁內回覆相關討論,便可以假定共識已經形成」[2],我便判斷閣下已經離開討論或接受自由雨日的論述。如果閣下依然反對,歡迎回應被自由雨日引用的兩則留言。--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 2025年6月11日 (三) 23:05 (UTC)
- 由於有編者就「英語作品名」的定義有意見,現
暫緩公示,直到相關問題被解決;解決後,將按重行公示簡易規定進行公示。[3][4]。另已經同步更新方針版的公示通知。--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 2025年6月11日 (三) 23:14 (UTC)
- 反對斜體不加兩邊間距的用法。建議修改提案:「建議採用{{English work}}模板以改善排版」改為「需要採用{{English work}}模板以改善排版」。理由如圖所示:
- --Steven Sun(留言) 2025年6月12日 (四) 02:25 (UTC)
- @Steven Sun:第二張圖似乎是未用lang模板包裹?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12日 (四) 02:29 (UTC)
- 不過我對技術問題無感,已修改。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12日 (四) 02:33 (UTC)1
- @Steven Sun:問題是否已經解決?若已經解決,我將會重啓公示。--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 2025年6月12日 (四) 05:39 (UTC)
- 抱歉,沒看到{{reaction}}
囧rz……--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 2025年6月12日 (四) 05:45 (UTC)
- 抱歉,沒看到{{reaction}}
- @Steven Sun:可否按原先公示期重行公示?--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 2025年6月12日 (四) 05:48 (UTC)
- 可以--Steven Sun(留言) 2025年6月12日 (四) 07:39 (UTC)
謝謝您,
處理中……--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 2025年6月12日 (四) 07:42 (UTC)
- 可以--Steven Sun(留言) 2025年6月12日 (四) 07:39 (UTC)
- 自上次公示以來的新意見彙總:所有有效意見已經解決。因此,現
- Cwek「應該翻譯加括注來處理,而不需要再額外引入斜體格式」:已經由自由雨日回應,指出此非本案的關注範圍。
- Milkypine「全篇採用英文視角」:已經由1F616EMO回覆,指出本案只處理英文內容,故不是非本案的關注範圍。
- Milkypine「如何定義英語作品」:已經由自由雨日回應,且對「本案無需顧慮此事」達成了初步共識;另此觀點非異議,而是對適用範圍的疑問。
- Shenyileirob「共識明顯反對提案」:並非如此,另用戶未有繼續就其他觀點論述。
- Steven Sun「建議強制採用{{English work}}模板」:已經解決,另用戶使用{{reaction}}表達了支持,亦同意改以完成此前中斷的公示期處理。
重啓公示,2025年6月18日 (三) 07:43 (UTC)結束。知會@自由雨日、Cwek、Milkypine、魔琴、Shenyileirob、Steven Sun。--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 2025年6月12日 (四) 07:56 (UTC)
- 應你的要求,我繼續討論了我的第二條意見,即為什麼應該利用用戶選項的機制在顯示端解決分歧的方案。同時我還仍然在等待提案者正面地、不躲閃地回應我的第一條意見,即當前提案違背了MOS:無障礙的指引,因而不可接受。--Shenyileirob(留言) 2025年6月12日 (四) 16:39 (UTC)
- 因全文搜尋錨點會受繁簡轉換影響,改爲使用留言固定連結。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 2025年6月13日 (五) 15:08 (UTC)
- 《Angel in the HELL》(英文斜體+書名號)是出版界常見作法嗎?如果不是,就不要加入。個人感覺多餘。--Kethyga(留言) 2025年6月13日 (五) 08:37 (UTC)
- @Kethyga:我個人認為並非常見做法(甚至我印象中根本沒看到過這種格式),我也覺得多餘。不過本案是增加中國大陸出版界做法,去除該格式(該格式是原本有的,而非本案「加入」)您可另行提案(如無理據表明這是出版界不罕見的做法,我一般會支持提案)。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14日 (六) 15:26 (UTC)
- (-)反對當前提案對英文文章標題和其他外文作品名的不同處理。支持者同樣認為是「需要進一步研究」的案例,英文文章標題特別允許各種歧異的表示法,但其他外文作品名卻依然限定用中文書名號,是雙重標準和完全的混亂。--——Shenyileirob(留言) 2025年6月15日 (日) 16:00 (UTC)
- § c-1F616EMO-20250611165400-Milkypine-20250611164400。--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 2025年6月15日 (日) 23:04 (UTC)
- 請正面回答,為什麼同樣是「沒有研究」,英文的篇名和其他外語的作品名作了截然不同的處理。我不想指責為什麼提案支持者一者在關鍵問題上躲躲閃閃、把視線從關鍵的批評上移開,但是我要指出這種情況出現已經不是第一次了。--——Shenyileirob(留言) 2025年6月17日 (二) 11:32 (UTC)
- 同樣是「沒有研究」[與來源不符]:我引用了「對中文夾雜法語等外文的格式基本沒有研究」,不代表閣下可以僅就這一段被引用的內容斷章取義。讓我把全文複製至此:
這裏的「外文」,很明顯是指英語之外的外語;至於英語,無論是提案者或其他建設性參與者都已經提出了許多論據,見§ c-自由雨日-20250321211900-Yumeto-20250321001300之下的討論,所謂「同樣是『沒有研究』」完全不成立,是對我的留言、自由雨日的論述以及其他編者的討論的嚴重曲解。--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 2025年6月17日 (二) 11:41 (UTC)其實類比英語應當用斜體是沒問題的,但我之所以沒有提,是因為我對中文夾雜法語等外文的格式基本沒有研究(不論是可靠來源用法還是出版界規範、學者的論述等),故不敢在沒有相關知識儲備的情況下貿然提案。
—— 自由雨日,§ c-自由雨日-20250611144900-Milkypine-20250611140800- 我再一次要求你正面回答你們對中文語境下英文單篇文章表示法的研究在哪裡出現過。——Shenyileirob(留言) 2025年6月17日 (二) 14:47 (UTC)
- CY/T 154-2017,以及這邊。--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 2025年6月18日 (三) 09:53 (UTC)
- 我再一次要求你正面回答你們對中文語境下英文單篇文章表示法的研究在哪裡出現過。——Shenyileirob(留言) 2025年6月17日 (二) 14:47 (UTC)
- 同樣是「沒有研究」[與來源不符]:我引用了「對中文夾雜法語等外文的格式基本沒有研究」,不代表閣下可以僅就這一段被引用的內容斷章取義。讓我把全文複製至此:
- 請正面回答,為什麼同樣是「沒有研究」,英文的篇名和其他外語的作品名作了截然不同的處理。我不想指責為什麼提案支持者一者在關鍵問題上躲躲閃閃、把視線從關鍵的批評上移開,但是我要指出這種情況出現已經不是第一次了。--——Shenyileirob(留言) 2025年6月17日 (二) 11:32 (UTC)
- § c-1F616EMO-20250611165400-Milkypine-20250611164400。--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 2025年6月15日 (日) 23:04 (UTC)
- 針對閣下為公示的總結,必須澄清:首先,
所有意見均已獲[……]妥善回應
,我已經就相關人物的態度表示過意見,不想多說,我只看到所謂的妥善回應是認為問題不存在、對技術無感云云,這才是對媒介、技術等系統性差異的真正忽視,至少{{English work}}是本人建立的,為嘗試避免技術債而切實投入時間的也是本人;再者,什麼「因噎廢食」則根本不是我反對本案的理由,而是內存溢出的貓君反駁我所做的主張(原話:因為瀏覽器不支持高級中文排版功能就避免夾雜西文的確是因噎廢食
),我才是做出妥善回應,並使用戶未繼續在討論頁留言
的那一方;至於內存溢出的貓閣下另外建議以模板解決,鄙人確確實實是受到啟發而真正做到了,問心無愧。如上意思已經很明白,不必為了推進公示闡釋曲解,謝謝。當然,我並未有叫停公示的意思,但是不能助長讓解決問題的老實人吃虧的風氣。這也是我為什麼必須站出來說的原因,擺原因擺事實不建議你做,你非要做還幫你把問題解決了,好人當盡,最後被反咬,令人噁心🤮。--PexEric 2025年6月12日 (四) 11:06 (UTC)- @自由雨日--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 2025年6月12日 (四) 11:36 (UTC)
- 忘記說明本人對拉幫結派式討論的反感。我當然已不要您所提及的使用者再來做任何新的所謂
妥善回應
了,因為我已經早早地把問題解決了😅,這一點望閣下明察。--PexEric 2025年6月12日 (四) 12:53 (UTC)- 只是因爲本案由自由雨日發起,想着通知一下應該沒差,所以才提及的。若造成誤解,謹此致歉。--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 2025年6月12日 (四) 13:00 (UTC)
- 忘記說明本人對拉幫結派式討論的反感。我當然已不要您所提及的使用者再來做任何新的所謂
- @自由雨日--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 2025年6月12日 (四) 11:36 (UTC)
- 由於在技術層面上,使用
<cite>
較使用<span>
更貼合HTML標籤原意,從技術角度看能增加可達性,已經修改{{English work}}。由於本案公示中的條文只有規定顯示效果和使用的模板,而無規範具體實踐,又本次修改並無改變顯示效果,應無需重新公示。副知@自由雨日、魔琴。--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 2025年6月15日 (日) 13:09 (UTC)- 有用戶在站外指出
<cite>
已經被Cite擴展使用,不應重用,(:)回應:基金會自己錯用HTML元素、降低可達性的行爲並非本地編者社羣自限條目內文可達性的理由。關於基金會對<cite>
的誤用可以另行在P站討論,此非本地社羣能夠解決和需要遷就的問題。--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 2025年6月15日 (日) 13:13 (UTC)- 我不同意。即使看作「誤用」,那也是被廣泛誤用、廣泛的混亂。不應罔顧現實而給代碼倉庫增添混亂;反之,應避開cite標籤。如果不願意用span,i標籤也可以接受。--SuperGrey (留言) 2025年6月16日 (一) 03:48 (UTC)
- 為何已被使用就不能重用?會有 CSS 干擾嗎?--內์์์์์์์存๎๎๎๎溢出์์์์์์์的๎๎๎๎貓瞄?喵! 2025年6月16日 (一) 04:26 (UTC)
- 干擾確實頗多
囧rz……--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 2025年6月16日 (一) 05:20 (UTC)
- 干擾確實頗多
- 為何已被使用就不能重用?會有 CSS 干擾嗎?--內์์์์์์์存๎๎๎๎溢出์์์์์์์的๎๎๎๎貓瞄?喵! 2025年6月16日 (一) 04:26 (UTC)
- 在MediaWiki軟體中,cite標籤已經長期與參考文獻掛鉤。不能想當然地用別處的「規範用法」、「更符合語意的用法」來取代本地用法。--SuperGrey (留言) 2025年6月16日 (一) 03:57 (UTC)
- 同意,又因CSS干擾確實多,保留閣下回退後的span版本。--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 2025年6月16日 (一) 05:24 (UTC)
- 所以為什麼他們要佔用已有定義的標籤?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6月17日 (二) 10:27 (UTC)
- 歷史遺留問題。Cite擴展已經是MediaWiki軟體中最古老的擴展之一,當時就佔了cite標籤,一直佔到現在。cite標籤被明確定義為「used to mark up the title of a creative work」還不知道是什麼時候的事,有可能比Cite擴展晚。--SuperGrey (留言) 2025年6月17日 (二) 11:49 (UTC)1
- 好像wikitext也沒保證過100%與HTML兼容吧
囧rz……--Steven Sun(留言) 2025年6月18日 (三) 03:38 (UTC)
- 是無法完全兼容,但我認爲作爲網站,尤其是維基百科這類使用者動輒百萬的網站,應儘量遵守HTML代碼的技術正確性,以讓儘量多的讀者能夠順利的閱讀維基百科這一知識庫,達到基金會「讓每一個人在知識的瀚海中一同分享」的願景。不過我同意SuperGrey所述的技術問題,在基金會解決cite標籤濫用的問題之前(很可能是永遠不會發生),暫不適宜在{{English work}}內使用cite標籤。--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 2025年6月18日 (三) 05:13 (UTC)
- 我不同意。即使看作「誤用」,那也是被廣泛誤用、廣泛的混亂。不應罔顧現實而給代碼倉庫增添混亂;反之,應避開cite標籤。如果不願意用span,i標籤也可以接受。--SuperGrey (留言) 2025年6月16日 (一) 03:48 (UTC)
- 有用戶在站外指出
- (-)反對。理由如下。
- 1. 使用斜體或書名號幖識文字區別過大。提案者提到仿照圖注句號、全/半角分隔號作出兩可的規定,但圖註句號和分隔號都只是一個符號的改變,而斜體涉及到對文字樣式的變動。一個符號的兩可不影響整體觀感,但一些條目使用此樣式、另一些條目使用書名號無疑是十分混亂的。對於同一事物的樣式要求應該保持一致。這就是爲何說「但如果所有人的編輯方式都一致,維基百科會更易閱讀使用,並讓撰寫和編輯變得更加方便。」提案者認爲
維基百科編者爭論哪種格式更好亦不可能有任何結果,唯一可行的做法就是允許所有可靠來源中已規範化的或常用的格式
維基百科當然應當儘量允許一切學界規範格式
,顯然有違這一主旨。 - 2. 不難發現幾乎所有參與討論者均
持反對不持贊同意見、且提出搞不懂為什麼學者這樣想
這樣的形式比較奇怪
我也認為這個標準不合理
等觀點。甚至連提案者本人都提出不討論標準本身的「合理性」問題
。這足以證明此變動是影響觀感且難以接受的。 - 3. 「所有問題已經解決」「達成共識」顯然不確。@Shenyileirob提出的問題一直被以
不討論標準本身的「合理性」問題
我不認為這是問題
等話敷衍式迴避。 - 4. 不符合成例。提案者強調
允許採用中國大陸學者有關中英文混排的觀點共識(且這種共識已經作為中國大陸的新聞出版界標準和極為常用的格式)
、認爲這足以令維基百科支持這一格式。然而「觀點共識」太多了,這本來就不宜作爲維基百科格式制定或修改時的參攷。《中文排版需求》還認爲「原則上,漢字與西文字母、數字間使用不多於四分之一個漢字寬的字距或空白」,這也是「有關中英文混排的觀點共識」,但就未被維基百科采納。我認爲這足以證明一個格式的觀感影響大於這一格式是否是「觀點共識」。
- 1. 使用斜體或書名號幖識文字區別過大。提案者提到仿照圖注句號、全/半角分隔號作出兩可的規定,但圖註句號和分隔號都只是一個符號的改變,而斜體涉及到對文字樣式的變動。一個符號的兩可不影響整體觀感,但一些條目使用此樣式、另一些條目使用書名號無疑是十分混亂的。對於同一事物的樣式要求應該保持一致。這就是爲何說「但如果所有人的編輯方式都一致,維基百科會更易閱讀使用,並讓撰寫和編輯變得更加方便。」提案者認爲
- 𠭞(留言) 2025年6月17日 (二) 18:58 (UTC)
- 關於第二點,我必須澄清我並不反對提案,我只是不喜歡這樣的格式,我沒有合適的理由反對它。關於第四點的「字距或空白」,本站已有共識認為「盤古之白」應通過技術手段而非主動添加空格來解決,並非有意忽視甚至不採納該規則。謝謝。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6月17日 (二) 21:10 (UTC)
- 我將「持反對」改爲了「不持贊同」。關於第四點,我未在鏈接到的討論中看到有達成
認為「盤古之白」應通過技術手段而非主動添加空格來解決
的共識。我實際看到的是對於修飾語句
使便於理解
的共識。此外顯示時加入空格的工具也是可選且不默認開啓的。我在存檔處查詢「空格」,看到Wikipedia_talk:格式手冊/存檔3#一個空格的問題、Wikipedia_talk:格式手冊/存檔4#空格,均未達成在顯示端是否應添加中英文間距的共識。後者還提到在渲染之後「17」與「米」之間是否可以有空距屬於屬於
(原文如此)格式手冊規範
(以區別於原始碼中是否有空格),那麼格式手冊規范就是渲染後中英文間沒有空距。——𠭞(留言) 2025年6月18日 (三) 07:46 (UTC)- 我正在測試User:SuperGrey/gadgets/ChineseTypography,目標是成為預設開啟的小工具。您如果感興趣,歡迎體驗。--SuperGrey (留言) 2025年6月18日 (三) 08:59 (UTC)
- 我將「持反對」改爲了「不持贊同」。關於第四點,我未在鏈接到的討論中看到有達成
- @𠭞:由於閣下的用戶名在部分平臺上無法顯示,已經新增對應的{{全局僻字}}模板;惟{{ping}}模板會禁用字詞轉換,導致{{全局僻字}}失效,需要留意。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 2025年6月18日 (三) 02:43 (UTC)
- 感謝。——𠭞(留言) 2025年6月18日 (三) 07:46 (UTC)
- (:)回應:綜上所述,閣下說的話沒有什麼是合理的。--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 2025年6月18日 (三) 08:30 (UTC)
- 首先要爲我的回應作一個總體的立論。閣下必須認知到「格式手冊基本的制定邏輯應該是:維基百科上的技術、執行上問題>學界標準>學者論述>生活上的用例>技術標準>>維基人個人的論述、用法」,而這是社羣過往的實踐。翻查過往就格式手冊的討論,例如有關標點符號格式手冊立爲指引的相關修訂、關於禁止使用示亡號的討論,都將學界規範和可靠來源實踐放在很重要的位置。
- 對閣下第一點的回應:
- 首先,閣下第一點開宗明義,認爲「使用斜體或書名號幖識文字區別過大」——這正是「維基人個人的論述、用法」的典型例子。如果學界規範和可靠來源實踐有使用某種格式,維基百科就不可拒絕。
- 至於「仿照圖注句號、全/半角分隔號作出兩可的規定」,和書名號無本質區別,因爲可靠來源將斜體歸類進標點內,我們就絕不可以徑自將之剝離,區別對待。
- 有關「對於同一事物的樣式要求應該保持一致」的問題,中維的實踐早已經變成了「包容各種格式」,指引內的成文規定已經不再反應社羣共識和實踐。對於保留編者選擇空間的格式要求,維基百科目前的實踐是保持穩定,並無要求不同頁面之間保持一致,且慣例上是「先到先得」,後來的編者無需特意改變前人使用的格式,例如:
- Wikipedia:格式手冊 § 地區用詞格式規定「條目用詞統一後……原用詞應當保留……甚少有好理由來支援變動用詞」,即「同一條目內宜統一用法,但對於跨條目的一致性沒有要求」;
- WP:VCC指出「目前現代漢語中仍然有用的異體字……人手轉換此類異體字違反了避免地域中心方針」,即「無需爲改動而改動,因讀者看得懂,且改動容易違反WP:中立原則」。
- 至於格式手冊的主旨問題:維基百科中,方針指引的存在目的並非作爲需要一字一句遵守的成文規則存在,只是爲了將社羣共識統整,以免規定散落各處,造成不便以及誤會。因此,理解方針指引條文時,必須結合社羣共識以及沉默共識作出判斷。如上所述,維基百科的實踐已經不是追求全域的一致性,而是包容各種格式並保持穩定。無法否定寫這一句的英維編者的初衷很可能是希望統一所有條目的格式,並由中維編者生搬硬套,但這一結論已經偏離不斷改變的社羣共識,喪失參考作用。
- 對閣下第二點的回應:
- 對於大多數編者而言,他們「反對」或「不持贊同」的不是本提案,而是相關規範,而由於學界標準大於個人論述,對標準本身的反對並不構成對提案的有效反對理由,我也沒有看到他們有將他們的反對延伸至對提案本身的意見。尤其前後兩者,我看不到他們對提案本身不持贊同。
- 當中魔琴的「搞不懂為什麼學者這樣想」毫無反對提案的意思,甚至可以認爲是對格式手冊制定原則的尊重,雖然對學者的思想有微言,但並未否決基於學界標準的提案,甚至指出沒有理由反對提案;
- Yumeto說的「這樣的形式比較奇怪」只是個人論點,未構成反對理由;
- For each element說的「我也認為這個標準不合理」和魔琴的觀點大同小異,他自己在下面也說了:「我明白(格式手冊制定原則)這個道理……我只是說一下為什麼對這個學術標準持有『敵意』而已。」
- 至於「不討論標準本身的『合理性』問題」,是因爲「中文維基百科採用可靠來源常用&權威意見」,請閣下不要斷章取義。
- 最後,「影響觀感」又是編者的個人論述。
- 對於大多數編者而言,他們「反對」或「不持贊同」的不是本提案,而是相關規範,而由於學界標準大於個人論述,對標準本身的反對並不構成對提案的有效反對理由,我也沒有看到他們有將他們的反對延伸至對提案本身的意見。
- 對閣下第三點的回覆:
- WP:CON如是說:「共識應當考慮到所有正當合理的意見……不強求一致同意。」Shenyileirob一直論證的觀點已經給妥善回應,能看到這些觀點大多不正當合理;另在大部分其他參與者都對提案(指提案,不是指標準)表示支持或無異議之下,可認爲本案已經達成共識。
- 關於「不討論標準本身的「合理性」問題」,見上,不再重複。
- 至於「我不認為這是問題」,這明明是Shenyileirob的話啊,這樣只顯得閣下沒有認真讀討論。
- 對閣下第四點的回應:
- 共識可以改變,故「不符合成例」並非故步自封的理由。
- 關於「觀點共識太多」:只要是可靠來源的常用實踐(尤其是已經固化爲規範的格式)就應該收錄,因爲這些實踐都是讀者和編者習慣的方式。另參見上面(1)(a)。
- 空格問題已經被魔琴回應。
- 最後,「一個格式的觀感」,又是閣下個人的論述。
- (:)回應:首先我要指出臺下的觀點自相矛盾。
有關標點符號格式手冊立爲指引的相關修訂
關於禁止使用示亡號的討論
是「社羣過往的實踐」、一個格式的觀感影響大於這一格式是否是「觀點共識」
同樣是「社羣過往的實踐」。「不符合成例」並非故步自封的理由
,符合成例當然也不是輕言改變的理由。以下對有關內容進行逐條回覆:- 0. 臺下始終強調
格式手冊基本的制定邏輯應該是:維基百科上的技術、執行上問題>學界標準>學者論述>生活上的用例>技術標準>>維基人個人的論述、用法
。我必須指出這就是「成例」。沒有文檔指名這一點。他的可靠程度與同樣是成例的其他內容等價。如果臺下堅持認爲這一點是高於其他成例的,請先將其寫在方針裏。 - 1.
這正是「維基人個人的論述、用法」的典型例子
。我認爲有必要區分「維基人個人的論述」和「維基人集體的共識」。現在大部分提出意見的維基人都指出這有違觀感,這並非我個人的論述,而是集體的共識。WP:CON如是說:「共識是維基百科編者作出決議的第一途徑。」既然大家普遍認爲這有礙觀感,那就應該認爲這值得參攷。如果一定要訴諸權威,那技術標準就應該高於用例和學界;否則,多數維基人的觀感就應該高於用例和學界。這是不能雙重標準的問題。- 1.1
功能與標點符號類似
也可將其歸爲
與臺下所言無本質區別
顯然不同。 - 1.2
維基百科上的技術、執行上問題>學界標準>學者論述>生活上的用例>技術標準>>維基人個人的論述、用法
是成例,但方針與指引>成例不是。如果誠然指引內的成文規定已經不再反應社羣共識和實踐
但這一結論已經偏離不斷改變的社羣共識,喪失參考作用
,那就去修改指引,而非告訴我們指引不可信。 - 1.3 果真
目前的實踐是保持穩定
無需爲改動而改動
,那就更應該拒絕同意改動書名號的提案。
- 1.1
- 2.
學界標準大於個人論述
這一「原則」本身需要商榷。如果他的確有資格成爲修定原則,就把他放到方針和指引中;否則,難以苟同臺下等「維基人個人的論述」高於其他個人的論述。- 2.1 既然
中文維基百科採用可靠來源常用&權威意見
,我必須重申S氏的意見:中文書名號括起外文時屬於外部的中文語境(其脫胎於西文角引號),因而應當按照《標點符號用法》的書名號用法使用——此處沒有但書條款。以規範為名認為應當採用而無視上位規範是無效的。
這一國家標準來源顯然比多個規範(草案)
可靠且權威。 - 2.2 誠如右文所言,
無需爲改動而改動,因讀者看得懂
。舉證此符號規范有必要改動的責任在於提案方。即使不將他們的反對延伸至對提案本身的意見
,也只有自由氏和臺下是明確贊同這一提案、認爲修改是有必要性的;而我和S氏則明確反對這一提案。其他人看不出認爲修改是有必要的還是認爲修改沒意義、根本不關心這件事。在這種情況下,我無法理解臺下爲何認爲這達到了足夠的共識。
- 2.1 既然
- 3. 十分抱歉,我仍不能熟練閱讀維基式的討論頁,導致眼花錯看了這句話的來源。我真正想引的是自由氏主張此改變
未見有「功能問題」
。- 3.1 WP:CON如是說:「共識應採納多數人的意見,並和重要少數的意見作出適當妥協。重大修改更應獲得絕大多數的同意。」我並未看到S氏的觀點得到了
妥善回應
,我看到的是臺下等人一直用一個成例(所謂的「基本邏輯」)去否定別人的論述。如果成例>論述,那直接援引格式手冊這句話本身就能反駁所有想對他作出更改的意見了。顯然事實是相反的:成例只能作爲論述的論據,而且還是價值不高的論據。用臺下常說的話說:共識是可以改變的。
沒有那個共識是高於其他共識的,高於其他共識的共識是方針與指南。而共識的形成和傳播正賴於論述。如果一個評論的絕大部分都是在說某個「共識」,而且對於反駁只能用這個「共識」反覆評論,那這一「共識」是否可靠是存疑的。
- 3.1 WP:CON如是說:「共識應採納多數人的意見,並和重要少數的意見作出適當妥協。重大修改更應獲得絕大多數的同意。」我並未看到S氏的觀點得到了
- 4.
只要是可靠來源的常用實踐(尤其是已經固化爲規範的格式)就應該收錄,因爲這些實踐都是讀者和編者習慣的方式
不符合實際。如右所述,現在的問題正是「可靠來源的常用實踐」與「讀者和編者習慣的方式」觝觸。- 4.1 魔琴的回覆我已回應。
- 4.2 如果確實是「可靠來源的常用實踐」就值得收録,那「使用空格(而非技術手段)分離中英文」也是可靠來源的常用實踐。案照臺下
標準>維基人
的論述,空格就應該由人手動添加。如果確實是無要求不同頁面之間保持一致
包容各種格式
,那就應該允許維基人自由選擇是否在源代碼中英文間加入空格。這顯然不符合社羣過往的實踐
。
- 0. 臺下始終強調
- 綜上所述,閣下說的話沒有什麼是合理的。——𠭞(留言) 2025年6月18日 (三) 10:24 (UTC)
- 關於第二點,我必須澄清我並不反對提案,我只是不喜歡這樣的格式,我沒有合適的理由反對它。關於第四點的「字距或空白」,本站已有共識認為「盤古之白」應通過技術手段而非主動添加空格來解決,並非有意忽視甚至不採納該規則。謝謝。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6月17日 (二) 21:10 (UTC)
自上次重啓公示後的新留言彙總,不分先後:
- Shenyileirob的「繼續討論」以及後續討論:其論據歪曲他人發言[5],又未能提出證據論證「爲什麼要禁用可靠來源常用格式」的問題[6],其意見無法構成合理異議。
- Kethyga「不宜保留舊用法」:並非本案關注範圍,宜另案提出。
- Shenyileirob「對英文文章標題和其他外文作品名的不同處理」以及後續討論:並非本案關注範圍,宜另案提出。
- Shenyileirob「對英文單篇文章表示法的研究的疑問」:此爲疑問,另確實已經有「研究」。
- PexEric「為了推進公示闡釋曲解」:並未就本案進行實際的點評或進一步闡述,
- 1F616EMO「改用cite標籤」以及後續討論:技術細節非本案主要關注範圍,也不是本次公示的內容之一。修改前後以及被回退後的版本均和公示文本無衝突。
- 𠭞「觀感問題、對共識是否確實存在的質疑、不符合成例」以及後續討論:已經妥善回應,很大一部分內容都是之前在Shenyileirob相關討論串提出過的東西。
- Shenyileirob「閱讀障礙問題」:全部問題早已解決。
在恢復公示後,並未有任何正當合理異議。考慮到所有正當合理的意見後,可判斷社羣共識爲支持提案;不同的用戶亦給出了不少建設性意見,反對者的部分建設性意見(例如{{English work}})亦已經寫入提案當中。因此,本案通過,稍後將修改格式手冊文字。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 2025年6月18日 (三) 10:30 (UTC)
- 修訂已經應用。由於使用{{pb}}換行並非標點符號格式手冊慣例,爲求統一,已經改爲使用冒號換行,此舉無改動實際文本。--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 2025年6月18日 (三) 10:37 (UTC)
對於反對意見一概打爲「無法構成合理異議」「(非)正當合理異議」而不給出理由,對車軲轆話反覆說的支持者反而認爲是「正當合理」的,在仍有許多反對意見(活躍的討論者中反對者與支持者持平)的前提下認爲這構成了足以更改方針與指引的共識,在我已經回覆(10:24)後不加回覆就認爲已經妥善回應(10:30),恐怕不能服㐺。--𠭞(留言) 2025年6月18日 (三) 10:44 (UTC)- 請你停止虛構總結,停止擾亂。共識不是投票。維基百科不是宣傳個人格式偏好的地方,要論述標點符號規定本身和可靠來源用法的合理、正確與否,請移駕個人論壇,或直接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有關部門反映。若未來行業標準被國務院認為無效且中國大陸出版界(以及港澳臺新馬等地出版物)改變了標點用法,那麼維基百科到時自然也會改變。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18日 (三) 10:51 (UTC)
- 第一句的指控有失公允,我不再持這一主張。我爲自己沒有秉持冷靜的原則致歉。第二句的指控見右。第三句參WP:CON:「共識應採納多數人的意見,並和重要少數的意見作出適當妥協。重大修改更應獲得絕大多數的同意。」第四句不存在虛構,我與1氏的留言時間見右。維基百科不是宣傳個人格式偏好的地方,似乎大部分人的格式偏好是保留原樣,我認爲這句話的指控更適合臺下。現狀是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觝觸,我認爲臺下有必要正面回應此情況爲何應遵後者(而非只是說「這是社羣過往的實踐」。我從來沒有主張行業標準應無效,而是主張我們在使用時不應優先攷慮行業標準,尤其是其與仍通行的《用法》和維基人的共同觀感相違的時候。此處是對於是否修改的討論,我不認爲在此處提交反對意見是擾亂。如果我在閤棺定論後將別人的斜體用法改爲書名號,這才稱得上是擾亂吧。——顯然我並不想這樣作。爲避免擾亂之嫌,在此次回覆後,直到右文得到回覆前,我不再在討論頁發言。𠭞(留言) 2025年6月18日 (三) 11:08 (UTC)
- 「
維基百科不是宣傳個人格式偏好的地方,似乎大部分人的格式偏好是保留原樣,我認為這句話的指控更適合台下。
」:我從未主張在維基百科禁用書名號格式,除了提案必要的論述和類比之外也儘量未發表任何對格式本身優劣的評論,正是出於「不宣傳」的考量,以及我在#c-自由雨日-20250528144200-Shenyileirob-20250528131800中說的「只要某種格式在特定領域已被廣泛穩定地使用,不同格式之間實際上均是平等、無優劣之分的
」,這也是WP:5P2的要求(結果這種做法竟被部分用戶說成是「閃爍其詞」),請你停止這種指控。所謂「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牴觸
」純粹是個人主觀判斷,未見國家標準有任何地方提及中文段落要用書名號表示英語書名,我在#c-自由雨日-20250528144200-Shenyileirob-20250528131800已經說得很清楚。請你停止再將這種個人主張凌駕於出版標準和可靠來源實踐。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18日 (三) 11:17 (UTC)
- 「
- 第一句的指控有失公允,我不再持這一主張。我爲自己沒有秉持冷靜的原則致歉。第二句的指控見右。第三句參WP:CON:「共識應採納多數人的意見,並和重要少數的意見作出適當妥協。重大修改更應獲得絕大多數的同意。」第四句不存在虛構,我與1氏的留言時間見右。維基百科不是宣傳個人格式偏好的地方,似乎大部分人的格式偏好是保留原樣,我認爲這句話的指控更適合臺下。現狀是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觝觸,我認爲臺下有必要正面回應此情況爲何應遵後者(而非只是說「這是社羣過往的實踐」。我從來沒有主張行業標準應無效,而是主張我們在使用時不應優先攷慮行業標準,尤其是其與仍通行的《用法》和維基人的共同觀感相違的時候。此處是對於是否修改的討論,我不認爲在此處提交反對意見是擾亂。如果我在閤棺定論後將別人的斜體用法改爲書名號,這才稱得上是擾亂吧。——顯然我並不想這樣作。爲避免擾亂之嫌,在此次回覆後,直到右文得到回覆前,我不再在討論頁發言。𠭞(留言) 2025年6月18日 (三) 11:08 (UTC)
- 請你停止虛構總結,停止擾亂。共識不是投票。維基百科不是宣傳個人格式偏好的地方,要論述標點符號規定本身和可靠來源用法的合理、正確與否,請移駕個人論壇,或直接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有關部門反映。若未來行業標準被國務院認為無效且中國大陸出版界(以及港澳臺新馬等地出版物)改變了標點用法,那麼維基百科到時自然也會改變。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18日 (三) 10:51 (UTC)
參考資料
- ^ 2024年《吉林教育》(綜合版)投稿須知 [J/OL].吉林教育, 2023 (36): 2. CNKI JLJY202336033.
- ^ 2.0 2.1 2.2 WP:TALKDONTREVERT:「假如編者已停止在討論頁內回覆相關討論,便可以假定共識已經形成。」
- ^ WP:7DAYS:「公示期間若有正當合理的新意見,公示期應中止,而相關意見應經協商處理,在相關意見處理完成後,提案可依重行公示簡易規定立即重行公示。」
- ^ WP:7DAYS註:「另外,為確保討論的連貫性,任何正當合理的意見(無論是否於公示前或公示後提出)若已獲提案人正當合理的回應,且自該回應起計的3日後無進一步再回應,應視為該意見已解決。」
- ^ #c-自由雨日-20250528171800-Shenyileirob-20250528161700論點四,後續在#c-Shenyileirob-20250528175000-自由雨日-20250528171800沒有回應歪曲發言的問題,但繼續使用此一被歪曲的意思;另見#c-1F616EMO-20250618093000-Shenyileirob-20250617142700論點一。
- ^ 見#c-1F616EMO-20250618093000-Shenyileirob-20250617142700論點三。
提議修正編號體例
[編輯]目前頁面論及各標點符號之用法時,所用用法列舉體例乃一漢字後續一阿拉伯數字為分列項,例如:
“ | 書7:當一個名稱即可用作為作品名稱,又可用作為非作品名稱時,應根據該名稱在語句內的具體含義確定是否使用書名號。 | ” |
此格式恐不妥帖:
- 一來難以理解。如逗號句號之「逗1」「句2」尚可,如破折號分隔號之「破3」「隔4」,雖見文莫能解之。
- 二來漢字阿拉伯數字混雜甚不美觀。
鄙意,既然段落標題已明確所論標點,則分列條目不如直接改作「一、」「二、」之漢字加頓號格式,上引文當作:
“ | 七、當一個名稱即可用作為作品名稱,又可用作為非作品名稱時,應根據該名稱在語句內的具體含義確定是否使用書名號。 | ” |
即使欲保留名稱文字,亦當修改體例如「逗號1:」「破折號3:」等,如:
“ | 書名號7:當一個名稱即可用作為作品名稱,又可用作為非作品名稱時,應根據該名稱在語句內的具體含義確定是否使用書名號。 | ” |
謹此提議,共社群審閱。
Xsgzjmxs(留言) 2025年3月24日 (一) 18:56 (UTC)
- 確然。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3月25日 (二) 16:32 (UTC)
- 許久沒有其他討論者參與,請教這個情況應該算是無反對意見通過進入公示還是WP:SNOWBALL,抑或其他?
- Xsgzjmxs(留言) 2025年4月1日 (二) 22:56 (UTC)
- 沒有必要改。社群多年來已經習慣用破3隔4之類的做法來引述規則,並且在行文中一望即可識別這是在引述規則(哪怕像這裡這樣不加引號、不留空格、不加粗體以外的特殊格式),方便得很。改了以後他處的引用也要跟着改還改不乾淨,既有的討論也不好懂了。--——Shenyileirob(留言) 2025年6月13日 (五) 12:56 (UTC)
- 漢字加頓號或可使用
list-style-type: cjk-decimal;
,除非日後可能出現「一點五」等在中間插入的情況,效果如下:
--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 2025年6月11日 (三) 14:55 (UTC)- 逗號用在複句內的各分句之間的停頓。在表示並列時則用分號。
- 逗號可用在各種特殊語素前後:在比較長的主語之後;句子開頭的狀語之後;比較長的賓語之前;帶句內語氣詞的主語後面及並列成分之間;比較長的主語、謂語及賓語之間;前置的謂語之後或後置的狀語及定語之前。
- 逗號也能用在句子的各種停頓處:復指成分或插說成分的前後;語氣緩和的感嘆語、稱謂語及呼喚語之後。
- 「第/其」、「首先/然後/其次/再次」類序次語之後,如:
第一,……第二,……
首先,……然後,……
- 在使用頓號標示較長、較多或較複雜的並列成分之間的停頓這一情況下,最後一個成分前可用「以及(及)」連接。但使用「以及(及)」後,之前應使用逗號,而非頓號。
- 正確:
維基媒體項目包括元維基、維基詞典、維基語錄、維基教科書、維基文庫、維基共享資源、維基新聞、維基物種,以及維基數據等項目。
- 錯誤:
維基媒體項目包括元維基、維基詞典、維基語錄、維基教科書、維基文庫、維基共享資源、維基新聞、維基物種、以及維基數據等項目。
- 正確:
提案:統一交通工具專名使用引號的方式
[編輯]目前格式手冊對於艦船、飛機名稱如何使用引號並沒有規定,條目中使用引號的方式並不一致。例如應該寫成「鎮遠」號鐵甲艦還是「鎮遠號」鐵甲艦,「聖路易精神」號飛機還是「聖路易精神號」飛機。我建議在格式手冊/標點符號做出規定。--歡顏展卷(留言) 2025年4月18日 (五) 16:36 (UTC)
- @Happyseeu:是引號,不是括號。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19日 (六) 00:27 (UTC)
- 不認為應予強制規範,因社群甚至坊間可靠來源均從未定論。據我所知,全不用引號者亦有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4月19日 (六) 04:59 (UTC)
- 據我理解,香港傾向於完全不用引號。我不清楚是否有任何地區認定此情境下完全不用引號悖於中文文法,如果沒有的話,或許可以考慮建議完全不用引號。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20日 (日) 09:53 (UTC)
- 大陸方面多用「『鎮遠』號」此類寫法。我覺得祇要個別條目內格式一致即可,不必強求全面統一。——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4月30日 (三) 06:03 (UTC)
- 我認為依照邏輯,「『鎮遠』號」這類寫法才是準確的。因為交通工具專名常漆在艦身、機身、車身上以供辨識,而此名通常並沒有「號」字,所以引號內應該反映旁觀者會看到的辨識名稱,不含「號」字,除非漆的辨識名稱含有「號」字。此點在美軍艦上更明顯,如USS Enterprise CVN 65艦身上漆「Enterprise」,譯成中文「企業」,並沒有「號」字。--歡顏展卷(留言) 2025年4月30日 (三) 16:17 (UTC)
- 大陸方面多用「『鎮遠』號」此類寫法。我覺得祇要個別條目內格式一致即可,不必強求全面統一。——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4月30日 (三) 06:03 (UTC)
- 有無共識?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6月17日 (二) 18:21 (UTC)
提案:修訂「書1」對於軟件名的規定
[編輯]
|
|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16日 (三) 15:35 (UTC)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點符號用法》(GB/T 15834—2011)4. 15.3.3 規定「全中文或中文在名稱中占主導地位的軟件名」用書名號標註,但是實際上除了電子遊戲(如「《原神》」)以外罕見。因此建議「書1」去除這項,並明確電子遊戲使用書名號標示。提案如左。
|
|
順便修改了行文。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5月30日 (五) 20:47 (UTC)
- (+)強烈支持。修訂條文既契合可靠來源的實際使用情況,又未明確規定軟件禁止使用書名號,兼顧了描述性和規範性,體現了維基百科更重描述但也將規範視作重要參考的哲學。(「實際罕見」的結論沒有問題,不僅可靠來源顯然如此,而且我之前讀到過探討《標點符號用法》本身的論文,學者也是類似的意見。我猜測下一次修訂可能就會對這一問題做出回應。)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30日 (五) 21:27 (UTC)
- 題外話,我前幾天在上方另一問題也剛提到「可靠來源對規範的實踐要高於規範本身」以及軟件名不必加書名號。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30日 (五) 23:15 (UTC)
- 我覺得規範本身算也是一種觀點,也就是「規範的制定者認為應該怎樣怎樣做」。就類似遊戲標題沒有用官方名稱,在粉絲看來是「標題錯了」,但在維基百科來看,現在有「官方把遊戲叫做xx」和「媒體普遍把遊戲叫做xx」兩個事實,而維基百科優先呈現後者。--𝐹𝑜𝑟 𝐸𝑎𝑐ℎ ... 𝑁𝑒𝑥𝑡 2025年7月20日 (日) 03:12 (UTC)
- 確實如此,而且我已經不止一次在各種條目遇到過(有明顯衝突時)將「官方名稱」完全置於「常用名稱」地位之前的編者了,這其實是有違中立的。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20日 (日) 04:34 (UTC)
- 我覺得規範本身算也是一種觀點,也就是「規範的制定者認為應該怎樣怎樣做」。就類似遊戲標題沒有用官方名稱,在粉絲看來是「標題錯了」,但在維基百科來看,現在有「官方把遊戲叫做xx」和「媒體普遍把遊戲叫做xx」兩個事實,而維基百科優先呈現後者。--𝐹𝑜𝑟 𝐸𝑎𝑐ℎ ... 𝑁𝑒𝑥𝑡 2025年7月20日 (日) 03:12 (UTC)
- 題外話,我前幾天在上方另一問題也剛提到「可靠來源對規範的實踐要高於規範本身」以及軟件名不必加書名號。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30日 (五) 23:15 (UTC)
- 留意到相當多不同的地區同樣在標示電子遊戲時使用書名號,因此我相信這個修改能切合所有使用中文的地區的需要。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30日 (五) 23:08 (UTC)
- (?)疑問:此格式手冊中的(無前置助詞的)「用於」或「標示」究竟是表示容許、鼓勵抑或是必須?與實際脫節或局限於個別地區規範實爲此格式手冊通篇存在的問題,有必要一並審視。--— Gohan 2025年5月31日 (六) 03:11 (UTC)
- 以我對標點符號的理解,這裏的意思應該是「必須」。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6月9日 (一) 13:27 (UTC)
- 縱觀此指引,若爲「必須」,則嚴重脫離實際。例如破折號:「破折號用於標示話語的中斷或間隔」——其實可用省略號;「破折號用於副標題之前」——其實可用冒號;等等。而此增訂加深「必須」的意味。此外,電動遊戲、音樂作品、報紙名等名稱不用書名號亦不少見,電動遊戲尤甚,故在「必須」之下反對加上電子遊戲。--— Gohan 2025年6月11日 (三) 08:57 (UTC)
- 所以「句號是用於表示陳述句的符號」可以不必標出?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6月11日 (三) 15:20 (UTC)
- 我覺得這條意見並不涉及本項修訂。副標題的冒號和破折號有不同的作用,參見
鍾天明. 谈谈两类文章标题的正确使用及排版──兼谈冒号(:)在标题中的作用. 科技通報. 1994, (S1). CNKI KJTB4S1.015.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6月11日 (三) 16:32 (UTC)- 其實有關。因爲電動遊戲作品不一定是軟件,所以如果視之為「必須」,則在電動遊戲此處擴大現行條文的強制力,需要提供支撐。然而目前未見支撐。除非改爲「電動遊戲軟件」。--— Gohan 2025年6月17日 (二) 08:58 (UTC)
- 如果希望修改整篇格式手冊的措辭和效力,請另案討論。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6月11日 (三) 16:42 (UTC)
- 「實際罕見」一句也不建議加上。本頁規範不符合實際者甚多。--— Gohan 2025年6月17日 (二) 09:00 (UTC)
- 縱觀此指引,若爲「必須」,則嚴重脫離實際。例如破折號:「破折號用於標示話語的中斷或間隔」——其實可用省略號;「破折號用於副標題之前」——其實可用冒號;等等。而此增訂加深「必須」的意味。此外,電動遊戲、音樂作品、報紙名等名稱不用書名號亦不少見,電動遊戲尤甚,故在「必須」之下反對加上電子遊戲。--— Gohan 2025年6月11日 (三) 08:57 (UTC)
- 以我對標點符號的理解,這裏的意思應該是「必須」。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6月9日 (一) 13:27 (UTC)
- 「全中文或中文在名稱中占主導地位的軟件名」,不如改為「原生中文軟件」,這樣更容易判別。
- 軟件的話,平日沒看過有人用書名號說《微信》《再生龍》,雖然搜索一下可以找到一些新聞有這個用《微信》:傳統社會的衰落抑或重構、被忽略的《微信》功能盤點、《微信》是一種可以用話音留言的即時通訊。--Nostalgiacn(留言) 2025年6月13日 (五) 05:50 (UTC)
- 微信更多地是作為一個社交平台被提起,而不在意其實現形式或界面(如手機應用、桌面應用、網頁應用等)。不妨只討論那些明確只指軟件的例子。--Shenyileirob(留言) 2025年6月13日 (五) 12:03 (UTC)
- 問題是,微信就是軟件,社交軟件也是軟件啊
。不太明白你所說的「只指軟件的例子」。我舉例微信,就是因為大陸的報道就有使用書名號的《微信》。完全是切合GB/T 15834—2011提到的情況。--Nostalgiacn(留言) 2025年6月13日 (五) 14:59 (UTC)
- 微信用戶端是軟件,也叫微信,也可以說微信是軟件;但是也可以說微信是社交平台,因而不是軟件。同樣的再如豆瓣作為網站或者交流平台,也有自己的同名用戶端軟件,等等。在這種情況下,說不好「微信」到底指的是哪一個意義上的微信,因此不如只以純粹的軟件來舉例。--——Shenyileirob(留言) 2025年6月13日 (五) 15:25 (UTC)
- 更多是作平台而非一套軟件作品來講,常用名一般無需特別標註吧。--YFdyh000(留言) 2025年6月13日 (五) 15:26 (UTC)
- 問題是,微信就是軟件,社交軟件也是軟件啊
- @Nostalgiacn:感覺這樣paraphrase並不是特別等價……反正一般也不用,引述原文即可。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16日 (三) 10:04 (UTC)
- 主要是遊戲專題本來就有Category:原生中文遊戲這個分類,理解上更容易。要麼「原生中文或者提供官方中文的軟件」。原文真的不太懂那種表達。--Nostalgiacn(留言) 2025年7月16日 (三) 10:19 (UTC)
- @Nostalgiacn:那就更不對了。比如說「偶像夢幻祭」,他是「官方中文化遊戲」而不在「原生中文遊戲」中,但是它的名字就符合「全中文或中文在名稱中占主導地位」。「全中文或中文在名稱中占主導地位」和軟件是否「原生」是中文、是否提供中文沒有直接聯繫。(當然如果軟件名全中文,裏面不提供中文,這種情況應該很罕見。)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16日 (三) 13:31 (UTC)
- 我建議的條文就是「原生中文或者提供官方中文的軟件」,我的建議不是改寫paraphrase,而是基於「更容易判別」。--Nostalgiacn(留言) 2025年7月18日 (五) 01:21 (UTC)
- 但「提供官方中文的軟件」有可能名稱是外文,這按GB/T 15834—2011就不用書名號了。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18日 (五) 08:16 (UTC)
- 那「Visual Studio 2022工具」算不算中文主導啊?反正不管中文英文都是可以不用,感覺簡單說成「GB/T 15834—2011規定中文軟件名使用書名號標識,但實際罕見」一筆帶過就行了。反正懂行的人寫什麼都會到討論頁來吵,一般編者沒那麼多講究,你說不用人家就不用了🤣--𝐹𝑜𝑟 𝐸𝑎𝑐ℎ ... 𝑁𝑒𝑥𝑡 2025年7月19日 (六) 14:41 (UTC)
- 「是否主導」是對GB/T本身理解的問題,我主要的意思是「提供官方中文的軟件」和GB/T原意不符😂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19日 (六) 23:21 (UTC)
- 但這說法是錯的啊,我覺得按原文就好了,反正是罕見例子,不需要我們編者再作理解和簡化。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20日 (日) 01:36 (UTC)
- 我個人沒什麼意見,反正原來的指引也是那麼寫的(而且實際上也是基本被當空氣的存在)🤣--𝐹𝑜𝑟 𝐸𝑎𝑐ℎ ... 𝑁𝑒𝑥𝑡 2025年7月20日 (日) 02:57 (UTC)
- 那「Visual Studio 2022工具」算不算中文主導啊?反正不管中文英文都是可以不用,感覺簡單說成「GB/T 15834—2011規定中文軟件名使用書名號標識,但實際罕見」一筆帶過就行了。反正懂行的人寫什麼都會到討論頁來吵,一般編者沒那麼多講究,你說不用人家就不用了🤣--𝐹𝑜𝑟 𝐸𝑎𝑐ℎ ... 𝑁𝑒𝑥𝑡 2025年7月19日 (六) 14:41 (UTC)
- 但「提供官方中文的軟件」有可能名稱是外文,這按GB/T 15834—2011就不用書名號了。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18日 (五) 08:16 (UTC)
- 我建議的條文就是「原生中文或者提供官方中文的軟件」,我的建議不是改寫paraphrase,而是基於「更容易判別」。--Nostalgiacn(留言) 2025年7月18日 (五) 01:21 (UTC)
- @Nostalgiacn:那就更不對了。比如說「偶像夢幻祭」,他是「官方中文化遊戲」而不在「原生中文遊戲」中,但是它的名字就符合「全中文或中文在名稱中占主導地位」。「全中文或中文在名稱中占主導地位」和軟件是否「原生」是中文、是否提供中文沒有直接聯繫。(當然如果軟件名全中文,裏面不提供中文,這種情況應該很罕見。)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16日 (三) 13:31 (UTC)
- 主要是遊戲專題本來就有Category:原生中文遊戲這個分類,理解上更容易。要麼「原生中文或者提供官方中文的軟件」。原文真的不太懂那種表達。--Nostalgiacn(留言) 2025年7月16日 (三) 10:19 (UTC)
- 我個人不太理解什麼是「原生中文軟件」……似乎Google:"原生中文軟件"用例也不多?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18日 (五) 08:12 (UTC)
- 的確少見:行貨版雖然是原生中文、這部新作竟然還帶原生中文。其實從這些期刊的使用上,原生中文其實更多是官方中文。畢竟本來就是中文的作品,不會刻意強調「原生中文」,對於外語的作品,才會說有「原生中文」。看期刊文件時間,起碼不是一個維基自創的概念。--Nostalgiacn(留言) 2025年7月19日 (六) 14:32 (UTC)
- 微信更多地是作為一個社交平台被提起,而不在意其實現形式或界面(如手機應用、桌面應用、網頁應用等)。不妨只討論那些明確只指軟件的例子。--Shenyileirob(留言) 2025年6月13日 (五) 12:03 (UTC)
- 暫時擱置等到下方Gohan提案「效力與助動詞」明確共識。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6月17日 (二) 10:11 (UTC)
- @神秘悟饭:補充「可」字後是否無意見?若無我就送公示。謝謝。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16日 (三) 09:58 (UTC)
修訂反對意見已解決,由於「書1」期間修訂兩次,現提出新版條文。
|
|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16日 (三) 10:12 (UTC)
公示7日,2025年7月23日 (三) 15:38 (UTC)結束。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16日 (三) 15:38 (UTC)
- 公示期將延長至但書爭議解決的5日6小時後,具體時間待定。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20日 (日) 01:38 (UTC)
- 公示時間延長2天1小時36分鐘,至2025年7月25日 (五) 17:14 (UTC)結束。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20日 (日) 03:56 (UTC)
- 通過。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28日 (一) 02:13 (UTC)
嵌套書名號的地區差異
[編輯]當前書1~3規則摘錄如下:
- 書1:【……】嵌套書名號時,外層用雙書名號,內層用單書名號。
- 書2:標示卷名、篇名、文章題目、詞牌及曲牌名、字畫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規定使用雙書名號,而中華民國教育部規定使用單書名號。
- 書3:「叢書」「文庫」「系列」「書系」等系列著作的選題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規定使用引號,而中華民國教育部規定使用雙書名號。
請教各位:
- 台灣是否有嵌套書名號單雙交替的做法?如有,嵌套的某一層中涉及書2~3涉及的情形,如何解決衝突?
- 港澳和新馬,在嵌套中是否有分別異於台灣和中國大陸的傳統?
我讀來當前規則不夠明確。如社群對此問題有共識,不妨對現行書1~3重新措辭以消除歧義。--——Shenyileirob(留言) 2025年6月13日 (五) 12:46 (UTC)
- 贊成。誠然,「嵌套書名號」不限於「書1」,也出現在「書2」等情形。故建議抽離「書1」,修訂如下:
|
|
- 變動:「
;若外層用雙書名號,則內層用單書名號;若內層用雙書名號,則外層用單書名號。
」改為「。如有兩層書名號,若外層用雙書名號,則內層用單書名號;若外層用單書名號,則內層用雙書名號。
」— Gohan 2025年6月18日 (三) 08:19 (UTC)
- 由於「書1」此處涉及上方及下方修訂,爲免干擾,予以節略。— Gohan 2025年6月17日 (二) 08:51 (UTC)
- 我們不必急於討論怎麼改,不如先搞清楚中國大陸以外地區有沒有嵌套的特殊規定,這更重要些。(如果最後發現實際沒有普遍公認的做法的話,維基百科也可以在這個問題上保持模糊,我想。)——Shenyileirob(留言) 2025年6月17日 (二) 11:45 (UTC)
- 新加坡《三一神學院論文寫作格式》2014版35(4)訂明「
篇名中又有書名或另一篇名時,前者保持單書名號,後者則用雙書名號。
」印象中似乎另有書名號中可省略書名號之説,您可協助查證。--— Gohan 2025年6月18日 (三) 08:18 (UTC)
- 新加坡《三一神學院論文寫作格式》2014版35(4)訂明「
若內層用雙書名號,則外層用單書名號
?有無例子?而且「若外層用雙……若內層用雙……」並不是合理的分類討論方法。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6月17日 (二) 18:20 (UTC)- 規定見上;範例可見國立臺灣大學等校所「論文格式」(標點符號):
<《皇朝經世文編》關於「經世之學」的理論>
,《國史館館刊》寫作格式第175頁:〈北伐前期的蔣馮關係(民國15年至16年)─ 以《蔣中正總統檔案》為中心的考查〉
、第181頁:〈《臺灣政論》集團對戰後臺灣民主運動發展的影響:以雜誌論政和參與選舉為例〉
。兩句「若……則……」是對「交替使用」的示範,實非討論。否則只有「交替使用」,恐難理解。以「若內層」開頭,的確寫錯(貼錯);二句都應以「若外層」開頭,已更改。--— Gohan 2025年6月18日 (三) 08:22 (UTC)
- 規定見上;範例可見國立臺灣大學等校所「論文格式」(標點符號):
- 已有共識,公示此提案7日。--— Gohan 2025年6月27日 (五) 09:40 (UTC)
- 無異議通過。— Gohan 2025年7月4日 (五) 11:00 (UTC)
- 我們不必急於討論怎麼改,不如先搞清楚中國大陸以外地區有沒有嵌套的特殊規定,這更重要些。(如果最後發現實際沒有普遍公認的做法的話,維基百科也可以在這個問題上保持模糊,我想。)——Shenyileirob(留言) 2025年6月17日 (二) 11:45 (UTC)
協調各地標點規範與實際
[編輯]![]() |
|
鑒於標點符號格式手冊多以中國大陸為中心,忽視他地、他國規範、實際乃至中國大陸實際,以及效力不清,提出以下各項修訂。各項對應意見請在各章節或此節提出,最下方或許陸續補充。— Gohan 2025年6月17日 (二) 08:51 (UTC)
- 邀請@自由雨日。--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 2025年6月17日 (二) 09:05 (UTC)
- 謝邀。另邀請@魔琴: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17日 (二) 09:56 (UTC)
- ( π )題外話:爲何MOS:標點存在大量不配對的「<nowiki/>」?尤其是在
{{Quote_box| width = 800px| align = center| quote = {{Quote_box| width = 800px| align = center| quote = <nowiki/>
之中。--— Gohan 2025年6月27日 (五) 09:10 (UTC)
公示(一)
[編輯]即刻起公示7日內無新留言的逗5-2、頓4、引6、間2、頓3最近一版提案7日。如有異議,請在各節分別指出。其餘提案繼續商議。— Gohan 2025年6月26日 (四) 09:18 (UTC)
- 除間2有異議而中止公示外,其餘4案在公示期內無異議通過。— Gohan 2025年7月3日 (四) 10:43 (UTC)
公示(二)
[編輯]即刻起公示7日內無新留言或重行公示的專名號-2 2B、間2-2、引1、效力與助動詞、引5與助動詞、間1、間4最近一版提案7日。如有異議,請在各節分別指出。— Gohan 2025年7月4日 (五) 10:59 (UTC)
- 除間2-2外,其餘6案在公示期內無異議通過。— Gohan 2025年7月11日 (五) 11:23 (UTC)
逗5
[編輯]-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
|
現行條文與香港《政府公文寫作手冊(第三版)》第17頁(延伸閱讀: 連詞之前的標點符號)限制「並列的詞語之間如有「和」、「及」、「與」等連詞,連詞之前不能再用標點符號
」、「所連接的名詞之間沒有停頓,「及」之前不能用逗號。
」衝突、難以相容;贅述與不述效果近似,為免占用編者查閲各地一致之規定的時間與精力,建議予以刪去。— Gohan 2025年6月17日 (二) 08:51 (UTC)
- @神秘悟飯:我認為可以改成「『及』之前不能用頓號」,這是各地標準都支持的,而且確實是日常生活和站內均常見的錯誤用法。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17日 (二) 09:36 (UTC)
- 然而「、及」是臺灣司法條文及其他公文常見寫法,不算錯誤。--— Gohan 2025年6月17日 (二) 09:45 (UTC)
- 原來如此
思考...早說呀。我對修訂不反對。但這樣就必定會有大量「至少被某一地視作錯誤」的用法出現,如何防止(我認為這將會大量發生)某地編者以為某用法錯誤而改為編者所在地用法(且改後很可能反而是另一地錯誤用法)?我認為還是得作出說明,例如允許所有用法,例如一些情況使用類似{{頓號}}模板的地區詞轉換(可包括雙向或單向轉換)等等。(邀請@Sanmosa。)題外話:我個人一般是習慣通常不用「及」字而是全用頓號(「及」這類用法的增多其實是受英語等西方語言影響),這倒是各地都支持的用法。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17日 (二) 09:56 (UTC)
- 逗號在「以及」前在香港的慣例應該是可以的,但僅「及」字則不能。如果擔憂「改後很可能反而是另一地錯誤用法」的問題,那排查各地的錯誤用法,然後要求所有人遵從在各地均非錯誤的用法即可。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6月17日 (二) 11:05 (UTC)
- @Sanmosa:我不贊成這種做法。我記得曾在中國大陸一篇討論論文附錄元素命名規範的文章中看到過,大陸一些領域的論文(我忘了具體所涉領域,但印象中很廣泛)不能將「參考文獻」命名為「參考資料」,後者是「存在的出版錯誤」;但維基百科不應因為某種寫法不符合某地或某領域的標準便禁用(見MOS:附錄命名)。英語有一些詞,在美國可能有多種拼法,在英國僅一種正確拼法,英維亦並未「強制使用各地均『正確』的拼法」而反而是特別強調均可使用。參考文獻格式等同理。我認為可仿照MOS:頓號的相關規定,只要某種用法在某地/領域是正確用法,便允許編者自由使用;但其他編者可以將其改用模板表示以適應各地習慣(例如將「、」改為{{頓號}};例如香港編者認為「,及」錯誤,可將「,及」改為{{,及}}
-{zh-cn:,及;zh-tw:,及;zh-hk:及}-
)——而所有編者不得進行反嚮更改(取消模板)也不得將一種正確用法替換為另一種正確用法。另提案者@神秘悟飯有何建議?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17日 (二) 13:08 (UTC)- (▲)同上,不應因此偏廢。不限於此處,各地均非錯誤的用法可能不存在,或可能不是多數地區主流,不爲多數人習慣。— Gohan 2025年6月18日 (三) 03:43 (UTC)
- 我或許可以再相信社羣的自我調節能力一次,那我不反對神秘悟飯與自由雨日的觀點。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6月18日 (三) 07:27 (UTC)
- (▲)同上,不應因此偏廢。不限於此處,各地均非錯誤的用法可能不存在,或可能不是多數地區主流,不爲多數人習慣。— Gohan 2025年6月18日 (三) 03:43 (UTC)
- @Sanmosa:我不贊成這種做法。我記得曾在中國大陸一篇討論論文附錄元素命名規範的文章中看到過,大陸一些領域的論文(我忘了具體所涉領域,但印象中很廣泛)不能將「參考文獻」命名為「參考資料」,後者是「存在的出版錯誤」;但維基百科不應因為某種寫法不符合某地或某領域的標準便禁用(見MOS:附錄命名)。英語有一些詞,在美國可能有多種拼法,在英國僅一種正確拼法,英維亦並未「強制使用各地均『正確』的拼法」而反而是特別強調均可使用。參考文獻格式等同理。我認為可仿照MOS:頓號的相關規定,只要某種用法在某地/領域是正確用法,便允許編者自由使用;但其他編者可以將其改用模板表示以適應各地習慣(例如將「、」改為{{頓號}};例如香港編者認為「,及」錯誤,可將「,及」改為{{,及}}
- 逗號在「以及」前在香港的慣例應該是可以的,但僅「及」字則不能。如果擔憂「改後很可能反而是另一地錯誤用法」的問題,那排查各地的錯誤用法,然後要求所有人遵從在各地均非錯誤的用法即可。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6月17日 (二) 11:05 (UTC)
- 原來如此
- 然而「、及」是臺灣司法條文及其他公文常見寫法,不算錯誤。--— Gohan 2025年6月17日 (二) 09:45 (UTC)
- 這種應該是容易常見出現刪改的模式,我覺得應該規範。或者規定先到先得不得刪改,或者規定只允許「維基物種、維基數據」和「維基物種以及維基數據」兩種寫法。我傾向於後者。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6月17日 (二) 10:07 (UTC)
- @魔琴:我認為「先到先得不得刪改」應當在整個WP:格式手冊規定,英維格式手冊就是這麼做的:「
Where more than one style or format is acceptable under the MoS, one should be used consistently within an article and should not be changed without good reason. Edit warring over stylistic choices is unacceptable.
」(序言第三段)。只允許兩種寫法我反對。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17日 (二) 10:10 (UTC) - 題外話,你為什麼會傾向後者?👀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17日 (二) 10:13 (UTC)
- 「先到先得不得刪改」的確應當在整個WP:格式手冊規定,支持。臺灣《重訂標點符號手冊》,尤其是附註,也有列明禁止情形,而頓號則不禁止後接「(以)及」等連詞,有準無禁即可行,「、(以)及」等實際也是司法公文、學術論文主流,無理由禁止。— Gohan 2025年6月18日 (三) 03:43 (UTC)
- @魔琴:我認為「先到先得不得刪改」應當在整個WP:格式手冊規定,英維格式手冊就是這麼做的:「
逗5-2
[編輯]
|
|
爲求「説明」,提議如上。「與」、「及」、「以及」、「以至」、「乃至」等連詞前用頓號實屬常見,可在維基文庫以insource:/、◯◯/查得;而「和」前頓號則於我罕見,並無把握,可供商討。對應現行條文與香港《政府公文寫作手冊(第三版)》第11頁(常用標點符號的使用和誤用)「如並列詞語內再有並列詞語, 某些用頓號的地方可改用逗號, 分清層次
」,增加不合層次之規限,包括分號。過長例句予以節刪。「逗5」第一句與標點符號無涉,也一並刪除。— Gohan 2025年6月18日 (三) 03:43 (UTC)
- 似乎可以考慮分別建立{{,與}}、{{,及}}、{{,以及}}、{{,以至}}、{{,乃至}},並允許使用字詞轉換。建議模板文檔裏面推薦Wikipedia:翻譯腔#慎用並列連詞。(本來想寫入方針,但是好像有點臃腫了。)其他沒意見。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6月19日 (四) 11:09 (UTC)
- 當然可以。--— Gohan 2025年6月23日 (一) 10:58 (UTC)
- 即刻起公示此版提案7日。— Gohan 2025年6月26日 (四) 09:18 (UTC)
- 在公示期內無異議通過。— Gohan 2025年7月3日 (四) 10:43 (UTC)
-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頓4
[編輯]-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
|
- 變動:二例次序調動。— Gohan 2025年6月17日 (二) 09:49 (UTC)
現行條文與香港《政府公文寫作手冊(第三版)》第19頁(數字寫法 )規定「兩個並列的數詞之間一般無須用頓號 (、 )隔開。不過,有些詞組可能會產生歧義,加上頓號可以清楚說明意思,例如「九十人」可指九十個人或九個、十個人,因此表達後者應寫成 「九、十人」。
」不相容,故予相容。— Gohan 2025年6月17日 (二) 08:51 (UTC)
- 支持修訂。但舉例排序似乎與條文不一致?建議「九、十人」例放最後,或將條文「歧義」放最前。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17日 (二) 09:37 (UTC)
- (+)支持。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6月17日 (二) 10:08 (UTC)
- 我的語感是「九(、)十人」這種說法我在口語和寫作中都會嚴格避免出現(而改用「十來個」等替代說法)。這一點上既然有地區差異,不如建議避免「九(、)十人」這種結構,而非像提議的這樣放大地域差異。——Shenyileirob(留言) 2025年6月17日 (二) 12:19 (UTC)
- 看來上面說了這麼久,您還是沒有抓住重點啊。「格式手冊基本的制定邏輯應該是:維基百科上的技術、執行上問題>學界標準>學者論述>生活上的用例>技術標準>>維基人個人的論述、用法。」要是閣下放着上面《政府公文寫作手冊》裏面的明確例子不理,反而堅持「我在口語和寫作中」這些相比之下毫無說服力的觀點,那麼我只能認爲閣下是在故意擾亂了。--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 2025年6月17日 (二) 12:38 (UTC)
- 不要再四處刷屏「
格式手冊基本的制定邏輯應該是:維基百科上的技術、執行上問題>學界標準>學者論述>生活上的用例>技術標準>>維基人個人的論述、用法。」這是你自己的見解,不是任何維基百科的原則或指引。把自己的主張偽裝成官方原則和指引,以及攻擊其他用戶,這些是可厭的行為,請你停止。——Shenyileirob(留言) 2025年6月17日 (二) 14:37 (UTC)- § c-自由雨日-20250528171800-Shenyileirob-20250528161700第二點以及後續回覆。--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 2025年6月17日 (二) 14:45 (UTC)
- 所以「我的語感是」不是你自己的見解?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6月17日 (二) 15:24 (UTC)
- 是我自己的見解,並且明確聲明是自己的語感;而不企圖代表別人,或者把自己的觀點偽裝成維基百科社群的共識而大量刷屏。--——Shenyileirob(留言) 2025年6月18日 (三) 16:09 (UTC)
- 所以你覺得你自己的語感比《政府公文寫作手冊》,或比出版規範或學者共識更有說服力?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18日 (三) 16:25 (UTC)
- 你不能理解這兩者說的不是同一回事?手冊說的是邊緣情況如何處理,我說的是避開邊緣情況就好了。讀不懂可以多讀幾遍。--——Shenyileirob(留言) 2025年6月18日 (三) 17:47 (UTC)
- 所以你說的「
避開邊緣情況
」的理據和「有地區差異
」的判斷不是來自你個人的「我的語感是「九(、)十人」這種說法我在口語和寫作中都會嚴格避免出現(而改用「十來個」等替代說法)。
」?《政府公文寫作手冊》明確表示可以使用,也未有其他規範指「九十人」等用法錯誤或「九、十人」加頓號錯誤(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標點符號用法》僅指「通常不用頓號」,「九、十人」並不同其牴觸)。從這一討論起你自始至終沒意識到自己的問題。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18日 (三) 18:59 (UTC)
- 所以你說的「
- 你不能理解這兩者說的不是同一回事?手冊說的是邊緣情況如何處理,我說的是避開邊緣情況就好了。讀不懂可以多讀幾遍。--——Shenyileirob(留言) 2025年6月18日 (三) 17:47 (UTC)
- 所以你覺得你自己的語感比《政府公文寫作手冊》,或比出版規範或學者共識更有說服力?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18日 (三) 16:25 (UTC)
- 是我自己的見解,並且明確聲明是自己的語感;而不企圖代表別人,或者把自己的觀點偽裝成維基百科社群的共識而大量刷屏。--——Shenyileirob(留言) 2025年6月18日 (三) 16:09 (UTC)
- 另請參見WP:REASONNOTPOLICY。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6月17日 (二) 18:15 (UTC)
- (*)提醒:我已將Ghren該主張單立一個論述頁面WP:LFMOS,需要的時候引用之更方便。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6月17日 (二) 21:15 (UTC)
- 不要再四處刷屏「
- 不應因此偏廢。況且「十來個」也有地方口語局限之嫌,且大於10,而九、十人不大於10,顯然不同,作爲約數其中的頓號無法替代。--— Gohan 2025年6月18日 (三) 03:58 (UTC)
- 看來上面說了這麼久,您還是沒有抓住重點啊。「格式手冊基本的制定邏輯應該是:維基百科上的技術、執行上問題>學界標準>學者論述>生活上的用例>技術標準>>維基人個人的論述、用法。」要是閣下放着上面《政府公文寫作手冊》裏面的明確例子不理,反而堅持「我在口語和寫作中」這些相比之下毫無說服力的觀點,那麼我只能認爲閣下是在故意擾亂了。--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 2025年6月17日 (二) 12:38 (UTC)
- 即刻起公示此版提案7日。— Gohan 2025年6月26日 (四) 09:18 (UTC)
- 在公示期內無異議通過。— Gohan 2025年7月3日 (四) 10:43 (UTC)
-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專名號
[編輯]現行「專名號」條文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而且其中「可用於標示……某些文史類作品中出現的專有名詞
」不合本站現況,並與「現代漢語文本不使用專名號
」自相矛盾。參照中華民國教育部《重訂標點符號手冊》修訂版(專名號)予以增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有關規定盡量回復原意。— Gohan 2025年6月17日 (二) 08:51 (UTC)
- 支持修訂。但鑑於「可靠來源對規範的實踐要高於規範本身」,我關心臺灣一般現代漢語文本是否會使用專名號?若一般不使用,則應類似「書1」修訂案中「實際罕見」的描述將這一現狀寫入條文。另@Ericliu1912: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17日 (二) 09:47 (UTC)
- 我們是在討論維基百科的格式指引是否以及怎麼修改,而不是在討論編寫維基百科的「專名號」等詞條,這個重大的分別請各位用戶注意。專1規定維基百科的現代漢語文本不使用專名號,一沒有帶來實際的問題,二也和各地中文網站的最常見做法相同,因此沒有必要改。至於針對古漢語引文的專2~3是不是要改可以討論,但是現在提議的條文並不是格式指引的寫法而是條目正文的寫法——看完讀不懂是要把編輯者指到什麼方向上去。(如果具體不好規定,並且考慮到引用古漢語文獻並特意加了專名號的場合也不多,可以模糊處理甚至只說「按慣例或引文原文排版酌情使用」之類。)——Shenyileirob(留言) 2025年6月17日 (二) 12:48 (UTC)
- 「
現代漢語文本不使用專名號
」並非現行條文全然實情,與「可用於標示……某些文史類作品中出現的專有名詞
」自相矛盾,難以自洽,現代漢語某些文史類作品中出現的專有名詞究竟能不能用專名號?爲免大改,故才沿用。不過既然似乎有此大改共識,修改如下。— Gohan 2025年6月18日 (三) 03:43 (UTC)
- 「
- 我不清楚為什麼要改成列出兩岸標準?這沒有意義啊,應該按原本的寫法,綜合哪些時候應該或不應該使用標點符號。按本站現況,除了引文(包含某些現代作品),內文沒有在使用專名號的。若要改,也是以這個原則去改。——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6月17日 (二) 13:15 (UTC)
- 那麽請問現代中文文本引文中原有的專名號,容不容許爲好?— Gohan 2025年6月18日 (三) 03:43 (UTC)
- 抱歉本來回覆你的回覆到Eric下面去了;見下一條。——Shenyileirob(留言) 2025年6月18日 (三) 16:20 (UTC)
- 如果是為了處理現代中文文本引文中原有的專名號,把這個情形列明白就行了嘛。我會說「現代漢語文本原則上不用,但直接引文有用專名號的不受此限制」。--——Shenyileirob(留言) 2025年6月18日 (三) 16:18 (UTC)
- 大致贊同。所以您更傾向下方的2B版本?不過,比之下方版本,未限制編者自行對非現代漢語文本添加書名號,也留下「編者自行對只有一對專名號的直接引文添加八九對專名號」的漏洞。此外,成文的方針指引條文已是「原則」,在「原則」之後立即以但書豁免的措辭似乎並非最爲適宜。--— Gohan 2025年6月19日 (四) 10:22 (UTC)
- 那麽請問現代中文文本引文中原有的專名號,容不容許爲好?— Gohan 2025年6月18日 (三) 03:43 (UTC)
- 同Eric。在內文使用專名號不現實,最多允許某些不易判斷專名界限的位置用專名號輔助理解。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6月17日 (二) 15:26 (UTC)
- @魔琴:如果臺灣一般現代漢語文本會使用專名號來輔助表示專名以防止歧義等情形(我不清楚是否會這麼做),那麼維基百科在臺灣正體模式使用也當然可以呀?「
內文沒有在使用專名號的
」:之前看到過有用戶嘗試在某ACG條目使用專名號,不過後來同行評審時改掉了。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20日 (五) 16:21 (UTC)
- @魔琴:如果臺灣一般現代漢語文本會使用專名號來輔助表示專名以防止歧義等情形(我不清楚是否會這麼做),那麼維基百科在臺灣正體模式使用也當然可以呀?「
專名號-2
[編輯]參照以上意見,修改為以上兩個版本,以供選擇。由於僅限於「沿用(古籍)引文原有的專名號」,不必列舉不勝枚舉的專名類別。況且,中華民國教育部《重訂標點符號手冊》修訂版專名號舉凡該手冊最多之十類,恐未窮盡;而中國大陸國家標準及現行條文中的容許「官署名、組織名」與不容許「單位名」也似乎相悖,令人費解。因此,類別詳情不在此列出,可在條目空間查閲。— Gohan 2025年6月18日 (三) 03:43 (UTC)
- 上方討論傾向似乎不分古今。故暫定2B版本。--— Gohan 2025年6月25日 (三) 08:04 (UTC)
- 即刻起公示此版提案7日。— Gohan 2025年7月4日 (五) 10:59 (UTC)
- 2B在公示期內無異議通過。— Gohan 2025年7月11日 (五) 11:23 (UTC)
引6
[編輯]-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
|
《香港中文大學 資訊處 大學刊物編輯指引(中文)》第3頁(標點符號)指「講座、展覽、會議題目,報刊內的欄目,用引號「」,如「似與不似之間──齊白石作品展」、「藝文風景」欄。
」;《中央大學學報中文撰稿體例》指「未正式出版之研討會論文、演講稿、檔案案名等採用單引號「」。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美育雙月刊》「撰稿體例」指「作品名稱、展演節目、專有名詞用「」。
」均爲現行條文所缺,故而綜合增修如上。助動詞為「可」,非鼓勵或強制。— Gohan 2025年6月18日 (三) 08:18 (UTC)
- 似乎和「書3」有關係。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6月18日 (三) 09:46 (UTC)
- 的確。本想後接「如……作品名稱,建議以{{引書號轉換}}……」,但是發現其轉換方向與引6所需轉換方向相反,於是未接。--— Gohan 2025年6月18日 (三) 09:52 (UTC)
- 即刻起公示此版提案7日。— Gohan 2025年6月26日 (四) 09:18 (UTC)
- 在公示期內無異議通過。— Gohan 2025年7月3日 (四) 10:43 (UTC)
-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間2
[編輯]
|
|
中華民國教育部《重訂標點符號手冊》修訂版(間隔號)指「用於書名號乙式套書與單本書名之間
」;《中央大學學報中文撰稿體例》指「若篇名中另有篇名,則可省略一篇名號, 二篇名之間加黑點(‧)以示區隔,如:《詩經》〈周南.桃夭〉。
」均爲現行條文所缺,故而綜合增修如上。— Gohan 2025年6月18日 (三) 03:43 (UTC)
- 應該提供字詞轉換的方法,或者全面廢除單雙書名號轉換。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6月18日 (三) 09:45 (UTC)
- 「間2」何處需要轉換?爲何需要轉換?--— Gohan 2025年6月18日 (三) 09:49 (UTC)
- 大陸不會使用「《詩經》〈周南·桃夭〉」,而是「《詩經·周南·桃夭》」。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18日 (三) 09:57 (UTC)
- 此等轉換過於複雜,目前惟有手工轉換可期可行。然而本頁所需手工轉換不少,並未逐一列全,況且此例比之其他未列手工轉換語法者更爲罕見,所以不需列出。--— Gohan 2025年6月19日 (四) 10:25 (UTC)
- 大陸不會使用「《詩經》〈周南·桃夭〉」,而是「《詩經·周南·桃夭》」。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18日 (三) 09:57 (UTC)
- 「間2」何處需要轉換?爲何需要轉換?--— Gohan 2025年6月18日 (三) 09:49 (UTC)
- 即刻起公示此版提案7日。— Gohan 2025年6月26日 (四) 09:18 (UTC)
- 條文正文可以保留,但示例部分應移除這種各地有爭議的書名號用法(「《詩經》〈周南·桃夭〉」)。這條提案只是規範間隔號使用,不涉及書名號。上述新增示例部分應移除,以免新編者誤會此條在書名號使用方面有約束力。(本條留言應屬WP:最後留言七天公示方針中所指的「正當合理的新意見」,具有中止公示的效力)--PATLABOR 英格拉姆Ingram Talk 2025年6月27日 (五) 22:52 (UTC)
- 此例旨在顯示容許「篇名中另有篇名,則可省略一篇名號, 二篇名之間加黑點(‧)以示區隔」——較難簡潔插入「間2」規定,故有必要。而且全頁正確範例均無非如此書寫不可的意味。如果有非如此書寫不可的約束力而應當移除,那麽《浣溪沙·照日深紅暖見魚》、《莊子·秋水篇》都有各地(或一地)不同的寫法,也應當與此例同步移除。因此,不妨妥協改爲:
《浣溪沙·照日深紅暖見魚》、〈浣溪沙·照日深紅暖見魚〉、《莊子·秋水篇》、《詩經·周南·桃夭》、《詩經》〈周南·桃夭〉、《青少年文庫·傲慢與偏見》
,即可消除一切可能的誤解。--— Gohan 2025年6月30日 (一) 07:56 (UTC)
- 此例旨在顯示容許「篇名中另有篇名,則可省略一篇名號, 二篇名之間加黑點(‧)以示區隔」——較難簡潔插入「間2」規定,故有必要。而且全頁正確範例均無非如此書寫不可的意味。如果有非如此書寫不可的約束力而應當移除,那麽《浣溪沙·照日深紅暖見魚》、《莊子·秋水篇》都有各地(或一地)不同的寫法,也應當與此例同步移除。因此,不妨妥協改爲:
- 公示中止,修改如下。— Gohan 2025年7月3日 (四) 10:43 (UTC)
- 條文正文可以保留,但示例部分應移除這種各地有爭議的書名號用法(「《詩經》〈周南·桃夭〉」)。這條提案只是規範間隔號使用,不涉及書名號。上述新增示例部分應移除,以免新編者誤會此條在書名號使用方面有約束力。(本條留言應屬WP:最後留言七天公示方針中所指的「正當合理的新意見」,具有中止公示的效力)--PATLABOR 英格拉姆Ingram Talk 2025年6月27日 (五) 22:52 (UTC)
間2-2
[編輯]
|
|
綜合已有意見及回應,修訂如上。— Gohan 2025年7月3日 (四) 10:43 (UTC)
- 異議自回應起計的3日後無進一步再回應,應視為該意見已解決。即刻起公示此版提案7日。— Gohan 2025年7月4日 (五) 10:59 (UTC)
- (!)意見:還是關於「詩經·周南·桃夭」的各地標點用法,建議應在舉例部分使用地區詞轉換,並同時使用注釋形式明確註明中國大陸等地區使用何種書名號用法、台灣等地區使用何種用法,以便讀者能夠了解同一篇目文章使用兩種書名號用法的原因。即:
- 現行條文(略)提議條文
- 間2:間隔號可用作標示詞牌、曲牌、詩體名等與題名之間的分界;書名與篇(章、卷)名、套書與單本書名之間的分界。
- 正確:
《浣溪沙·照日深紅暖見魚》、〈浣溪沙·照日深紅暖見魚〉、《莊子·秋水篇》、《詩經》〈周南·桃夭〉[註 1]、《青少年文庫·傲慢與偏見》
- 錯誤:
《莊子/秋水篇》、《莊子-秋水篇》、《莊子—秋水篇》、《莊子.秋水篇》、《莊子•秋水篇》
- 正確:
- 間2:間隔號可用作標示詞牌、曲牌、詩體名等與題名之間的分界;書名與篇(章、卷)名、套書與單本書名之間的分界。
- (本條留言應屬WP:最後留言七天公示方針中所指的「正當合理的新意見」,具有中止公示的效力。如閣下直接接受本意見,本人同意適用重行公示簡易規定不重新計算公示期間。如閣下有其他意見,歡迎閣下ping我回復,我們及時商討。)--PATLABOR 英格拉姆Ingram Talk 2025年7月6日 (日) 06:32 (UTC)
- @神秘悟饭、自由雨日。--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 2025年7月6日 (日) 06:50 (UTC)
- 總體可接受。正文可接受,但是注釋「
……用間隔號(·)表示書名與篇(章、卷)名之間的分界時,形如「《詩經·周南·桃夭》」
」前後分句並不相配,後一分句「《詩經·周南·桃夭》
」之中有一個間隔號不符合前一分句「用間隔號(·)表示書名與篇(章、卷)名之間的分界
」的關係。故此複句(即「台灣」之前)刪除爲宜。「周南·桃夭」的正當性在此格式手冊的缺失也正是修訂的主因之一。--— Gohan 2025年7月6日 (日) 09:19 (UTC)- @神秘悟饭:根據閣下的意見將注釋修改為:
關於間隔號表示「書名與篇(章、卷)名之間的分界」的用法,以《詩經》中的詩歌《周南·桃夭》為例:中國大陸等地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標點符號用法》(GB/T 15834-2011)第4.14.3.2條等相關規定,應使用「《詩經·周南·桃夭》」的形式;台灣根據《中央大學學報中文撰稿體例》的示例,可以使用「《詩經》〈周南·桃夭〉」的形式。
- 您看下是否合適?--PATLABOR 英格拉姆Ingram Talk 2025年7月8日 (二) 11:49 (UTC)
- 前半部分及其對應關係仍然不妥。「《詩經》〈周南·桃夭〉」是示範「
若篇名中另有篇名,則可省略一篇名號, 二篇名之間加黑點(‧)以示區隔
」,而非示範「間隔號表示「書名與篇(章、卷)名之間的分界」
」。而且與「可以」對仗的「應」乃至「等地區」的證據不足,不盡然能從GB/T 15834-2011或《標點符號用法》推出。畢竟相較而言,「周南」更接近「篇」,1996年版《標點符號用法》惟一相關的範例「《三國志·蜀志·諸葛亮傳》」中的「蜀志」更接近「書」,而GB/T 15834-2011中類似範例似乎消失,故在中國大陸國家標準中「篇、章、卷名與其下篇名」之間如何間隔未有定則,不宜稱「應」或將「應」擴及其他地區。--— Gohan 2025年7月9日 (三) 08:40 (UTC)- @Patlabor Ingram--— Gohan 2025年7月22日 (二) 09:40 (UTC)
- 如果是這一情況的話,我認為「間2-2」整個提案都不合適。本人表示(-)反對提案「間2-2」。
- (1)《標點符號用法》對單書名號的使用,僅有第4.15.3條規定的「
書名號裡邊還要用書名號時,外面一層用雙書名號,裡邊一層用單書名號
」這一種情形。並未容許單獨出現單書名號,而外層不套雙書名號的情形。 - 由於《標點符號用法》在中國大陸具有強制約束力,按現行條文規定使用標點符號,在中國大陸及台灣都不會出現標點符號使用的錯誤(《重訂標點符號手冊》規定「
《 》多用於書名,〈 〉多用於篇名
」,並未否定「《》」用於篇名的用法);而若採用提案「間2-2」條文,則會在中國大陸版本下出現標點符號使用的錯誤。對於這種兩岸規範中有嚴重衝突的標點符號用法,使用時必須對中國大陸簡體版本添加相應字詞轉換。否則將會令中國大陸讀者看到錯誤的標點符號用法,損害維基百科的可靠性。 - (2)單獨使用單書名號的情形(指「〈浣溪沙·照日深紅暖見魚〉」、「《詩經》〈周南·桃夭〉」),目前提出的參考文獻只能證明在台灣範圍內是可接受的用法;在台灣以外地區的適用性並未被得到證明。港澳、馬新等地對單書名號的用法我不了解,但如無充分參考文獻證明上述台灣用法在港澳馬新地區使用是適當的,本人認為也應當謹慎行事。--PATLABOR 英格拉姆Ingram Talk 2025年7月23日 (三) 12:07 (UTC)
- 您所説的這一情況是哪一情況?「間2-2」自提出後大體未有大變,爲何現在「整個提案都不合適」?地區詞轉換,可繼續基於閣下的提案加以完善或參照MOS:《》撰寫並實現,未至全面反對整個提案。平等呈現各種寫法,已有先例,也遠不至於錯誤。由於現行條文並不准許「「若篇名中另有篇名,則可省略一篇名號, 二篇名之間加黑點(‧)以示區隔」」,《詩經·周南·桃夭》、《詩經》〈周南·桃夭〉二類均尚處於不合規狀態,故有必要修訂。稍後提出進一步提案。--— Gohan 2025年7月25日 (五) 10:03 (UTC)
- @Patlabor Ingram--— Gohan 2025年7月22日 (二) 09:40 (UTC)
- 前半部分及其對應關係仍然不妥。「《詩經》〈周南·桃夭〉」是示範「
- @Patlabor Ingram:爲修正列表格式,對閣下的留言進行了格式修改。因技術限制,{{noteFoot}}需置於本討論串底部。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 2025年7月6日 (日) 16:04 (UTC)
- 我不認爲在示例中用地區詞轉換格式是易於理解的做法,卽使有附註説明。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16日 (三) 15:44 (UTC)
-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標點符號用法》(GB/T 15834-2011)第4.14.3.2條,用間隔號(·)表示書名與篇(章、卷)名之間的分界時,形如「《詩經·周南·桃夭》」;台灣《中央大學學報中文撰稿體例》則指出,將間隔號用於上述用法時,若篇名中另有篇名,則可省略一篇名號, 二篇名之間加黑點(‧)以示區隔,如「《詩經》〈周南·桃夭〉」。
間2-3
[編輯]綜合以上意見,提供以下六個修訂方案,以求至少一個方案達成共識:
|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未明確容許篇名與其中篇名之間的分界可用間隔號標示。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未明確容許篇名與其中篇名之間的分界可用間隔號標示。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未明確容許篇名與其中篇名之間的分界可用間隔號標示。故宜對此作出適切轉換。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未明確容許篇名與其中篇名之間的分界可用間隔號標示。故如「《詩經·周南·桃夭》」或「《詩經》〈周南·桃夭〉」宜在中國大陸簡體模式下轉換為「《詩經·周南》的《桃夭》」。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未明確容許篇名與其中篇名之間的分界可用間隔號標示。故如「《詩經》〈周南·桃夭〉」宜在中國大陸簡體模式下轉換為「《詩經·周南》的《桃夭》」。
敬請留言點名支持所有您能接受的方案。— Gohan 2025年8月9日 (六) 04:23 (UTC)
- (-)反對上述全部六個提案。原因:一是未強制性規定單獨使用單書名號的情形(如「〈浣溪沙·照日深紅暖見魚〉」)在中國大陸簡體版本需轉換為雙書名號;二是本提案作為方針指引草案適用於全部中文地區,但對於台灣以外其他地區單/雙書名號的使用規定缺乏可靠來源支持,屬於地域中心。
- 具體理由如下:
- (1)《標點符號用法》對單書名號的使用,僅有第4.15.3條規定的「
書名號裡邊還要用書名號時,外面一層用雙書名號,裡邊一層用單書名號
」這一種情形。並未容許單獨出現單書名號,而外層不套雙書名號的情形。 - ①由於《標點符號用法》在中國大陸具有強制約束力,按現行條文規定使用標點符號,在中國大陸及台灣都不會出現標點符號使用的錯誤(《重訂標點符號手冊》規定「
《 》多用於書名,〈 〉多用於篇名
」,並未否定「《》」用於篇名的用法);而若採用上述六個提案條文,則會在中國大陸版本下出現標點符號使用的錯誤。對於這種兩岸規範中有嚴重衝突的標點符號用法,使用時必須對中國大陸簡體版本添加相應字詞轉換。否則將會令中國大陸讀者看到錯誤的標點符號用法,損害維基百科的可靠性。 - ②篇名與其中篇名之間的分界用間隔號標示(如「《詩經·周南·桃夭》」),雖未在《標點符號用法》中有明確規定。但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中小學統編教材《語文》八年級下冊第70頁明確有「
《詩經·周南·桃夭》
」的用法。由於教育部統編教材所具有的權威性,故應當認為「《詩經·周南·桃夭》」在中國大陸是規範用法。 - (3)單獨使用單書名號的情形(指「〈浣溪沙·照日深紅暖見魚〉」「《詩經》〈周南·桃夭〉」),目前提出的參考文獻只能證明在台灣範圍內是可接受的用法;在台灣以外地區的適用性並未被得到證明。港澳、馬新等地對單書名號的用法我不了解,但如無充分參考文獻證明上述台灣用法在港澳馬新地區使用是適當的,本人認為也應當謹慎行事。--PATLABOR 英格拉姆Ingram Talk 2025年8月10日 (日) 03:16 (UTC)
頓3
[編輯]-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
|
現行條文與中華民國教育部《重訂標點符號手冊》修訂版第4頁(頓號)「二、用於標示條列次序的文字之後
」、「(三)1、…… 2、…… 3、……
」衝突,予以相容。— Gohan 2025年6月18日 (三) 08:22 (UTC)
- 即刻起公示此版提案7日。— Gohan 2025年6月26日 (四) 09:18 (UTC)
- 在公示期內無異議通過。— Gohan 2025年7月3日 (四) 10:43 (UTC)
-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引1
[編輯]
|
|
- 變動:下劃線改爲引號。括號內添加句號。— Gohan 2025年6月23日 (一) 10:56 (UTC)
依據現行條文:
- 若引用部分位於句中,則引文末尾原有的括號、書名號等都不得保留,顯然不妥;
- 若引用部分位於句末,無論是否隻言片語,則如
普京表示川普是他的「好同志(如同夫妻)」。
必須寫成普京表示川普是他的「好同志(如同夫妻。)」
或(假設「句尾符號標於引號內」誤作「句尾符號標於括號內」)普京表示川普是他的「好同志(如同夫妻)。」
,更是不妥。
因此,
- 借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標點符號用法》:「
3.1 點號 點號的作用是點斷,主要表示停頓和語氣。分為句末點號和句內點號。 3.1.1 句末點號 用於句末的點號,表示句末停頓和句子的語氣。包括句號、問號、嘆號。3.1.2 句內點號 用於句內的點號,表示句內各種不同性質的停頓。包括逗號、頓號、分號、冒號。
」之中「點號」的概念,不再濫殺其他標點符號; - 參照《語文天地一標點符號使用法》(六)引號:「
小叮嚀:若是引用完整原文,句尾的標點符號要放在引號內。若只是部分引用,且屬於全句結構中的一部分,則下引號前通常不加標點符號。
」;
綜合修訂如上。引文末尾所保留的點號限於句末點號(句號、問號、嘆號),若保留句內點號(逗號、頓號、分號、冒號)亦不妥。此外,「句尾符號標於引號內」之情形僅限於沿用引文原狀,而不由編者添加;現行「不加」亦可理解為「編者不添加」,改「不標」以免誤解。— Gohan 2025年6月19日 (四) 10:18 (UTC)
- (+)支持修訂。不過提議條文中突出重點用的下劃線似乎並非中文合法標點,或許改成着重號?(以及括號中的語句應當加上句號?)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19日 (四) 10:55 (UTC)
- 下劃線本為便於句讀「不標點號」,似乎不爲著重。已改爲可標示不常見概念的引號。已加句號。— Gohan 2025年6月23日 (一) 10:56 (UTC)
- 即刻起公示此版提案7日。— Gohan 2025年7月4日 (五) 10:59 (UTC)
- 在公示期內無異議通過。— Gohan 2025年7月11日 (五) 11:23 (UTC)
效力與助動詞
[編輯]MOS:標點普遍缺乏與其強制力相稱的助動詞,致其效力不明,削減其指引作用。所謂「A標點用作B情境」,是否一律意味著「必須」或強制力?如有強制力,是指「A標點只能用作B情境」抑或是「B情境中必須使用A標點」,或是二者皆有?若爲「B情境中必須使用A標點」,則應寫成如此句式才更合理,然而實非如此。甚至其中「專名號用作標示古籍和某些文史類作品裡出現的特定類專有名詞
」等句更像是陳述事實而非規範,不少類似句段也混淆陳述與規範之間的界限,有必要釐清。本欲置頂通告劃一了事,但置頂通告不便於僅查閲單一章節者知悉;且各標點在各情境是否惟一可行的確大不相同,不宜劃一。因此,經逐一審視,建議MOS:標點:
- 排除條件複句(「……才……」等)、假設複句(「若……則……」等),「用作」、「用於」、「用在」、(單一動詞)「標示」(不計「用◯標示」等複合動詞)、「分隔」前無任何助動詞(「可」、「應」、「能」、「必須」等)或否定詞(「不」等)的散點有(數字)序各項首句一律在「用作」、「用於」、「用在」、(單一動詞)「標示」(不計「用◯標示」等複合動詞)、「分隔」前添加助動詞「可」。
- 敬請注意:上述動詞包括「標示」但不包括「表示」,即對任一「表示」前皆不作改動;提案也不涉及不以散點起首、不以數字爲序的章首段落或其他文段。
之所以上列文句的此等動詞前加「可」,是因為上列文句的情境之於有關標點、或有關標點之於上列文句的情境——MOS:標點大多數情境——皆非必需。— Gohan 2025年6月23日 (一) 10:52 (UTC)
- 能不能解釋所謂陳述事實和規範的分別。那個「專名號」的例子在我看來就是一句很簡單現象總述而已。--Ghren🐦🕛 2025年6月24日 (二) 16:25 (UTC)
- 就標點符號而言,「陳述事實」指陳述標點符號的應用實況,即包括「現象總述」;「規範」指指導、約束標點符號的使用。格式手冊應著重「規範」,並在助動詞等措辭上劃清「規範」與「陳述事實」之間,以免令人誤以「規範」爲「陳述事實」而無效(毋須遵守)。--— Gohan 2025年6月25日 (三) 08:02 (UTC)
- 能不能多舉幾個例子說明。手冊首句已經有說明「本頁是對維基百科條目編輯過程中各種標點符號使用的規範」,應不會有誤會才是。「GB/T 15834-2011」首句亦云:「本標準規定了現代漢語標點符號的用法。」,全文也大多部份也沒有,也不需要加上助動詞說明效力。我們應該參考才是。「專名號」一句基本也是照搬。如果您認為這一句有問題,應該搬走這一句才是。--Ghren🐦🕛 2025年6月25日 (三) 16:32 (UTC)
- 「專名號」一句的句式結構是「A標點用作標示B詞/情境」,無論是此種句式,或是僅限於「……用作……」或「……標示……」的文句,都在此格式手冊廣泛存在。「專名號」一句的「陳述事實」嫌疑重大,也不能排除其他相同句式或類似文句是在「陳述事實」,或爲人如此合理解讀。況且,更爲重要的考量是在「所謂「A標點用作B情境」……然而實非如此。」兩句。此外,若無助動詞,各句效力究竟是高於「可」還是低於「可」,高於「應當」還是低於「應當」?有人認爲無助動詞者則意味著必須;然而縱觀MOS:標點,無助動詞者的必要性低於含「可」者的絕非微乎其微。— Gohan 2025年6月26日 (四) 09:18 (UTC)
- 能不能多舉幾個例子說明。手冊首句已經有說明「本頁是對維基百科條目編輯過程中各種標點符號使用的規範」,應不會有誤會才是。「GB/T 15834-2011」首句亦云:「本標準規定了現代漢語標點符號的用法。」,全文也大多部份也沒有,也不需要加上助動詞說明效力。我們應該參考才是。「專名號」一句基本也是照搬。如果您認為這一句有問題,應該搬走這一句才是。--Ghren🐦🕛 2025年6月25日 (三) 16:32 (UTC)
- 就標點符號而言,「陳述事實」指陳述標點符號的應用實況,即包括「現象總述」;「規範」指指導、約束標點符號的使用。格式手冊應著重「規範」,並在助動詞等措辭上劃清「規範」與「陳述事實」之間,以免令人誤以「規範」爲「陳述事實」而無效(毋須遵守)。--— Gohan 2025年6月25日 (三) 08:02 (UTC)
- 異議自回應起計的3日後無進一步再回應,應視為該意見已解決。即刻起公示此版提案7日。— Gohan 2025年7月4日 (五) 10:59 (UTC)
- 能否先給兩三節的示例。事實上,因為你只提議了要改動的方式,然而沒有具體的更動條文,我無法理解閣下到底想如何更改。--Ghren🐦🕕 2025年7月6日 (日) 10:09 (UTC)
- 例如:
- 能否先給兩三節的示例。事實上,因為你只提議了要改動的方式,然而沒有具體的更動條文,我無法理解閣下到底想如何更改。--Ghren🐦🕕 2025年7月6日 (日) 10:09 (UTC)
|
|
- — Gohan 2025年7月7日 (一) 08:10 (UTC)
- 討論重構:兼容回復工具(88161318)。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8日 (二) 00:13 (UTC)
- — Gohan 2025年7月7日 (一) 08:10 (UTC)
- 在公示期內無異議通過。— Gohan 2025年7月11日 (五) 11:23 (UTC)
引5與助動詞
[編輯]
|
|
此句的助動詞是「應當」,然而引號另有更多用途,不應束縛於展示情緒化的意見,是衆多需要增加或調整助動詞的文句其中一例。此外,情緒化的意見若存在於自成一段的直接引語中,不一定會有引號。— Gohan 2025年6月26日 (四) 09:18 (UTC)
- 即刻起公示此版提案7日。— Gohan 2025年7月4日 (五) 10:59 (UTC)
- 在公示期內無異議通過。— Gohan 2025年7月11日 (五) 11:23 (UTC)
間1
[編輯]「間1:間隔號可用作標示外國人名或各民族人名內部的分界。
」缺乏足夠效力,「各民族」也欠準確。暫擬改爲:「間1:間隔號可用作標示人名內部的分界。純粹出於音譯,名、姓分明且符合原本語序之非漢字語言所音譯的中文非漢化姓名一般應以間隔號分隔其名、姓,除非有違其人意願等;含有人名的作品名稱等非人名專有名詞,則應遵循其固有寫法,不受前項規限。
」然而中間的分句或許仍不周全。有所回應後再出對比提案。— Gohan 2025年6月23日 (一) 10:52 (UTC)
|
— Gohan 2025年6月27日 (五) 08:59 (UTC)
- 即刻起公示此版提案7日。— Gohan 2025年7月4日 (五) 10:59 (UTC)
- 在公示期內無異議通過。— Gohan 2025年7月11日 (五) 11:23 (UTC)
間4
[編輯]
|
中華民國教育部《重訂標點符號手冊》修訂版第20頁(間隔號)指「附 注 國字整數與小數分界處也可使用間隔號,如:「三. 五公里」。
」而「228事件」、「911事件」等在公文等可靠來源中亦常有,不應加以限制。綜合修訂如上。新華網也用「二·二八」事件,不知是否常見以至應否改寫「只在一、十一、十二月後用間隔號」的限制。— Gohan 2025年6月25日 (三) 08:01 (UTC)
- 「三· 五公里」對我來說不能接受。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6月25日 (三) 08:11 (UTC)
- 即使容許,大概只在圖表中存在;正如「間3」禁止專有名詞「和」「·」並存,效果都不會顯著。--— Gohan 2025年6月25日 (三) 08:25 (UTC)
- 創建字詞轉換模板,在大陸簡體模式下顯示為「點」即可。題外話,提議條文裏「·」後多了一個空格。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25日 (三) 08:48 (UTC)
- 已去空格。— Gohan 2025年6月25日 (三) 09:08 (UTC)
- @魔琴 @自由雨日 @神秘悟飯 個人同樣認為將台灣標準作為中文維基百科標準不合適,此處非間隔號的作用。如果要寫出台灣的標準,也應該在末尾添加注釋,而不是放在最開始的位置,且台灣的這個標準未見常用,也沒有列出具體使用範圍。而且「3.5公里」中的「點」(.),如果使用間隔號,也有歧義,請問此處的間隔號該如何讀?是讀「點」,還是空着不讀?--Kethyga(留言) 2025年7月15日 (二) 17:52 (UTC)
- @Ericliu1912 整數和小數中間使用間隔號,這種用法是否常見?--Kethyga(留言) 2025年7月15日 (二) 18:14 (UTC)
- 現在漢字數字小數點的用法也不常見了吧(當然,用來分位數的頓號也是)?不過這仍是一種正式用法,所以應當允許。——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7月15日 (二) 23:42 (UTC)
- @Ericliu1912 有沒有具體的使用場景?
- @自由雨日 中國大陸應該沒這種用法。
- 另外在本頁的提議中,神秘悟飯刪除了不少GB中的用法,在此卻單獨添加台灣用法,有些地域中心。要麼說明使用範圍,要麼都不要。--Kethyga(留言) 2025年7月16日 (三) 01:34 (UTC)
- 我知道中國大陸沒這種用法,所以我說的是大陸簡體模式下轉換為「點」(且我也支持加注在指引中)。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16日 (三) 01:51 (UTC)
- 現在漢字數字小數點的用法也不常見了吧(當然,用來分位數的頓號也是)?不過這仍是一種正式用法,所以應當允許。——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7月15日 (二) 23:42 (UTC)
- 同Ericliu。不過我贊成「放最後」的提議,且最好在後面加注「中國大陸罕見,建議轉換」。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16日 (三) 00:43 (UTC)
- (註:為防可能誤解,我說的「放最後」指從第一項挪到第三項,而非「放在注釋裏」。)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16日 (三) 03:38 (UTC)
- 修訂意爲兼容並蓄各地標點用法。此條文(小數部分)不鼓勵、推薦、強制、禁止或反對任何寫法。MOS:標點自始、至今都仍偏向中國大陸標準。如果此處末尾添加注釋或變成注釋,那麽MOS:標點多數條文都需要添加注釋或變成注釋。
- 「
附 注 國字整數與小數分界處也可使用間隔號,如:「三. 五公里」。
」置於中華民國教育部《重訂標點符號手冊》修訂版「間隔號」之中。此外,小數點也公認具有間隔作用。所謂「此處非間隔號的作用
」不合理。 - 本條文的小數僅限漢字數字。「
「3.5公里」中的「點」(.)……使用間隔號
」不被本條文容許。 - 「三·五公里」與「三點五公里」同樣不常見;「三點五公里」亦未限定使用範圍。不反對禁用漢字數字表示小數;但若尚未禁用漢字數字表示小數,則無理由不許「三·五公里」。
- --— Gohan 2025年7月16日 (三) 03:21 (UTC)
- @Ericliu1912 整數和小數中間使用間隔號,這種用法是否常見?--Kethyga(留言) 2025年7月15日 (二) 18:14 (UTC)
- 另外這也可能會影響屏幕閱讀器,我不相信任何一款TTS會將「三· 五公里」讀成「三點五公里」。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16日 (三) 03:43 (UTC)
- 維基百科應為一種站外附帶功能的暫時缺陷而改變或抹殺寫法嗎?--— Gohan 2025年7月16日 (三) 09:34 (UTC)
- 我覺得可以認為是技術障礙。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16日 (三) 09:56 (UTC)
- 無關維基百科本站、站外附帶音訊功能的暫時缺陷不應視爲(嚴格的)技術障礙。如果這是技術障礙,那麽既然「·」(U+00B7)在站內外諸多主流字型中都占不到一或半個字位,並存在在更多主流字型中占據一個字位且實際作爲間隔號使用的中心圓點,則U+00B7更有技術障礙,更應全面替換爲在更多主流字型中占據一或半個字位且實際作爲間隔號使用的中心圓點。--— Gohan 2025年7月22日 (二) 09:30 (UTC)
- 也許不需要「抹煞」,可以加註「不鼓勵」。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16日 (三) 12:45 (UTC)
- 我覺得可以認為是技術障礙。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16日 (三) 09:56 (UTC)
- 同神秘悟飯,那是屏幕閱讀器的問題,和維基百科無關。我完全支持維基百科可以(乃至需要)為照顧特殊群體或特殊情境(包括依賴屏幕閱讀器等工具的盲人群體,和有時可能使用閱讀器等工具的「正常人」等)做出努力(如使用模板、HTML語法等來實現),但不應該因為「無法在特殊情境下實現」而影響通常情境下的使用。假設未來某閱讀器推出了某種新的功能,但僅支持《通用規範漢字表》的一級字,難道維基百科要因此禁用或不鼓勵用二級、三級字嗎?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16日 (三) 16:11 (UTC)
- 維基百科應為一種站外附帶功能的暫時缺陷而改變或抹殺寫法嗎?--— Gohan 2025年7月16日 (三) 09:34 (UTC)
- 即刻起公示此版提案7日。— Gohan 2025年7月4日 (五) 10:59 (UTC)
- 在公示期內無異議通過。— Gohan 2025年7月11日 (五) 11:23 (UTC)
間5
[編輯]由於間4本來指日期,建議小數點的用法獨立出一個項目,草擬提案如左:
本案屬於微小修訂,獲得共識後將直接更改條文。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17日 (四) 02:25 (UTC)
- 不支持不反對。此條都關乎「數字」,其關聯不弱於其餘某些單句條文。--— Gohan 2025年7月22日 (二) 09:37 (UTC)
- 小數點用法如果無法指明適用範圍,不應加入。--Kethyga(留言) 2025年7月25日 (五) 18:34 (UTC)
- 僅能達成沉默共識,現
公示7日,2025年8月14日 (四) 07:50 (UTC)結束。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8月7日 (四) 07:50 (UTC)
- (-)強烈反對,寫進方針的人自己都不知道如何和何時使用,為什麼要加入?--Kethyga(留言) 2025年8月10日 (日) 10:49 (UTC)
間A-2
[編輯]![]() |
|
承「間4」討論。建議將「間隔號可標示漢字整數與小數的分界」後註上「唯不鼓勵如此使用」。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17日 (四) 05:47 (UTC)
- @神秘悟饭、Kethyga、Ericliu1912、自由雨日。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17日 (四) 05:49 (UTC)
- 我認為應注上「大陸簡體應轉換為『點』」內容,不傾向注上「不鼓勵」。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17日 (四) 05:52 (UTC)
- 不同意。中文表示小數確是罕見寫法,但不應只不鼓勵其中一種罕見寫法。破折號可標示事項的列舉分承似乎更加罕見(我從未見過),下方提案也無「不鼓勵」。但可加注應當符合Wikipedia:格式手冊/日期和數字#物理量量值的書寫、Wikipedia:格式手冊/日期和數字#金錢單位前的數字。--— Gohan 2025年7月22日 (二) 09:31 (UTC)
- 說明一下我認為最好註上「不鼓勵」的理由:
- 罕見。
- 可能理解為「三、五公里」。我相信這樣理解的不只我一個,因此我傾向於要求某些變體(具體哪些?)下轉換為漢字「點」。
- TTS無法讀出「點」。
-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22日 (二) 10:25 (UTC)
- @魔琴 (間隔號作為小數點的用法)如果無法確定該條規則的適用範圍,個人認為暫時不適合糊裡糊塗地加到方針中。或者註明台灣某些時候,不過仍然模糊不清。--Kethyga(留言) 2025年7月24日 (四) 18:02 (UTC)
- @魔琴 隨便搜了下「三點五公里」用法,《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貓鼻頭「三點五公里」,吉林通化二百零三點五公裡邊境線上的振興圖景、中區少訊滅罪盾環山跑「約三點五公里」,說明大陸、臺灣、香港都可以用漢字「點」表示小數點。在沒找到適用場景和用例的情況下,不宜搬入不常用法,且歧義,技術上存在問題。--Kethyga(留言) 2025年7月25日 (五) 18:29 (UTC)
- 容許不會使罕見變得常見,依然罕見。建議轉換無需不鼓勵。反觀〇也可能理解為殘缺或空缺,同樣不應過多限制。同前,站外音訊無需過多重視。--— Gohan 2025年7月25日 (五) 09:42 (UTC)
- @魔琴 (間隔號作為小數點的用法)如果無法確定該條規則的適用範圍,個人認為暫時不適合糊裡糊塗地加到方針中。或者註明台灣某些時候,不過仍然模糊不清。--Kethyga(留言) 2025年7月24日 (四) 18:02 (UTC)
- 一個H2之下只有第一個RFC模板會被機械人讀取。請將RFC模板及討論摘要置於章節開首,並新增討論摘要以呈現多個子議題正在討論。--路西法人 2025年7月25日 (五) 09:17 (UTC)
- MOS:DATENUM#原則:「確定使用阿拉伯數字。……正負整數、小數、百分比、數、比例,以及比較精確的某一數值等。」故無需另訂。--— Gohan 2025年8月8日 (五) 06:44 (UTC)
間A-3
[編輯]同樣承「間4」討論,當前例句不符合Wikipedia:格式手冊/日期和數字#物理量量值的書寫。建議更換,如「三·五億元」。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17日 (四) 05:54 (UTC)
- 本案屬於事實性修訂。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18日 (五) 08:20 (UTC)
- 此例也違反MOS:$。--— Gohan 2025年7月22日 (二) 09:32 (UTC)
- 那換成「三·五億人」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22日 (二) 10:10 (UTC)
- MOS:$條文是「非物理量值的單位應該使用阿拉伯數字,惟符合「整數一至十的書寫」的規定者例外。」億/人是非物理量值的單位嗎?--— Gohan 2025年7月25日 (五) 09:33 (UTC)
- 那爲什麼標題有「金錢單位前」?奇怪。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25日 (五) 10:03 (UTC)
- MOS:$不接續Wikipedia:格式手冊/日期和數字#物理量量值的書寫也很奇怪。任何單位前的正百、千、萬不容許使用中文數字,乃至兩百人、一千名、五千年都列爲錯誤,更是奇怪。Wikipedia:格式手冊/日期和數字#代號、代碼和序號也可疑。需要全面檢修。--— Gohan 2025年7月25日 (五) 10:10 (UTC)
讚,我也困惑這一點不少時間了。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25日 (五) 10:23 (UTC)
- 我覺得這裏指的是,金錢單位中,不是物理量值的?比如10克黃金是物理量值,10美元不是。但是其實不管是不是,根據手冊的規定都應該用阿拉伯數字。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25日 (五) 10:30 (UTC)
- 第二句他說的應該是「WP:格式手冊/日期和數字#一般量詞前的數值」中的規定?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25日 (五) 10:33 (UTC)
- MOS:$不接續Wikipedia:格式手冊/日期和數字#物理量量值的書寫也很奇怪。任何單位前的正百、千、萬不容許使用中文數字,乃至兩百人、一千名、五千年都列爲錯誤,更是奇怪。Wikipedia:格式手冊/日期和數字#代號、代碼和序號也可疑。需要全面檢修。--— Gohan 2025年7月25日 (五) 10:10 (UTC)
- 那爲什麼標題有「金錢單位前」?奇怪。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25日 (五) 10:03 (UTC)
- MOS:$條文是「非物理量值的單位應該使用阿拉伯數字,惟符合「整數一至十的書寫」的規定者例外。」億/人是非物理量值的單位嗎?--— Gohan 2025年7月25日 (五) 09:33 (UTC)
- 那換成「三·五億人」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22日 (二) 10:10 (UTC)
- 在不修訂《Wikipedia:格式手冊·日期和數字》的前提下,暫定改為「三·五億人」,否則無例子可舉。有無異議?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8月7日 (四) 07:56 (UTC)
- 如果「人」不算「非物理量值的單位」,確無不可。--— Gohan 2025年8月8日 (五) 06:46 (UTC)
是否應該取消單雙書名號轉換?
[編輯]上面的#間2提案讓我感覺單雙書名號轉換是一團亂麻,而且其實似乎很多條目也沒有做到單雙書名號轉換。我覺得確實可以考慮廢除。另參見WP:,@。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6月25日 (三) 08:15 (UTC)
- 如果某地大多數(文)人在某種語境中都不習慣某種書名號,那麽轉換也無可厚非。沒有做到只因如今的智能難以做到,未必需要廢除。不過更值得檢討的是,(外層)單書名號不一定一律在港澳星馬轉換為雙書名號——論文篇名在港澳星馬使用單書名號似乎更加規範;而在音樂轉換組的歌名單書名號則需另外討論。--— Gohan 2025年6月25日 (三) 08:34 (UTC)
- 強烈反對:標點符號的差異均是易於掌握的系統性差異,要比「視頻-影片」「通過-透過」等地區詞轉換乃至部分繁簡轉換要清晰得多。在廢除後者前顯然不應廢除前者。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25日 (三) 08:52 (UTC)
- 我確實不是很支持轉換「通過-透過」。「視頻-影片」不了解,不作評論。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6月25日 (三) 17:17 (UTC)
- @魔琴:其實那兩個只是舉例,基本上是涵蓋了一切地區詞的。絕大部分詞彙的「交叉使用程度」都要比標點更高,比如大陸我就根本沒有見過用單書名號來表示篇名的,但用「透過」的正式文獻有不少,連「軟體」這樣的差異非常明顯的詞,大陸人的瞭解程度也比單書名號更多。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25日 (三) 17:20 (UTC) 1
- 如果能高效轉換自然很好,但是目前我看到的書名號轉換規則多,沒轉換到的情況也多,也許一定程度上符合WP:LFMOS中提到的「技術限制」。還有,我覺得,不管是中國大陸的還是台灣的標點符號規定,都是中文的規定(我一向主張慎用字詞轉換功能);而且,字詞轉換最原始的目的是讓各地讀者能看得懂地區詞,單雙書名號的差異並不會引起明顯的閱讀障礙。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6月25日 (三) 17:36 (UTC)
- @魔琴:感覺不如地區詞複雜,尤其是「矢量-向量」這類大陸-臺灣有區別、大陸內部不同學科也有區別的,或是「教宗-教皇」這類難以判斷地區詞的。離「技術限制」感覺很遠,我覺得書名號的差異還是非常清晰和系統的。『
不管是中國大陸的還是台灣的標點符號規定,都是中文的規定(我一向主張慎用字詞轉換功能)
』:我贊同,所以除非某一中文詞彙/標點等明確是單純地區問題,否則我一律不支持地區詞轉換(乃至任何技術上的轉換),包括參考文獻格式等等(今天恰好在AC群有討論到這個問題。我是認為只有「腳註顯示為『[1][2]』還是『[1-2]』」纔是可以統一或由讀者用小工具切換的技術範疇,而參考文獻著錄方式本身不是,不應做統一也不應做全站小工具)。『字詞轉換最原始的目的是讓各地讀者能看得懂地區詞,單雙書名號的差異並不會引起明顯的閱讀障礙。
』:上兩條留言(以及本留言第一句)所講的就是單雙書名號會給讀者造成的困惑應大於大部分地區詞。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25日 (三) 17:54 (UTC)
- @魔琴:感覺不如地區詞複雜,尤其是「矢量-向量」這類大陸-臺灣有區別、大陸內部不同學科也有區別的,或是「教宗-教皇」這類難以判斷地區詞的。離「技術限制」感覺很遠,我覺得書名號的差異還是非常清晰和系統的。『
- 如果能高效轉換自然很好,但是目前我看到的書名號轉換規則多,沒轉換到的情況也多,也許一定程度上符合WP:LFMOS中提到的「技術限制」。還有,我覺得,不管是中國大陸的還是台灣的標點符號規定,都是中文的規定(我一向主張慎用字詞轉換功能);而且,字詞轉換最原始的目的是讓各地讀者能看得懂地區詞,單雙書名號的差異並不會引起明顯的閱讀障礙。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6月25日 (三) 17:36 (UTC)
- @魔琴:其實那兩個只是舉例,基本上是涵蓋了一切地區詞的。絕大部分詞彙的「交叉使用程度」都要比標點更高,比如大陸我就根本沒有見過用單書名號來表示篇名的,但用「透過」的正式文獻有不少,連「軟體」這樣的差異非常明顯的詞,大陸人的瞭解程度也比單書名號更多。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25日 (三) 17:20 (UTC) 1
- 我確實不是很支持轉換「通過-透過」。「視頻-影片」不了解,不作評論。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6月25日 (三) 17:17 (UTC)
- 顯然不應廢除——力所能及與放縱錯誤是兩碼子事。倒是應鼓勵使用模板。——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6月26日 (四) 09:28 (UTC) 1
讚,未見有廢除之必要,而且該功能本身也沒有錯誤 ~ Sheminghui.WU(留言) 2025年7月6日 (日) 11:51 (UTC)
「逗5-2」提案的補丁
[編輯]上方#逗5-2提案中提到字詞轉換,但是未寫入手冊,建議寫入:
- 逗5:「與」、「及」、「以及」、「以至」、「乃至」等連詞之前,可用頓號或逗號等,亦可不加標點,各地規範不一,可採相關字詞轉換模板處理某地允許但他地禁止的寫法;但若此前已用逗號或分號劃分層次,則此處不應使用不合層次的標點。(後略)
由於本案緊承#逗5-2提案,且當時無人反對如此為之,可以視作初步達成共識,我將在三(人)[日]內送諸佈告版公示。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16日 (三) 16:05 (UTC)
- 通知@神秘悟饭、自由雨日、Sanmosa。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16日 (三) 16:06 (UTC)
公示7日,2025年7月28日 (一) 10:10 (UTC)結束。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21日 (一) 10:10 (UTC)
- 公示時間將根據異議解決時長順延。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25日 (五) 03:52 (UTC)
- 逾一週無回應。復行
公示5日,2025年8月11日 (一) 15:30 (UTC)結束。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8月6日 (三) 15:30 (UTC)
- 其實「格式手冊/標點符號」中可能需要轉換的類似情形甚多,在後方另起一章統一論述或許更適宜。非反對。--— Gohan 2025年8月8日 (五) 06:42 (UTC)
修訂破折號的用法
[編輯]![]() |
|
根據中國大陸《標點符號用法》,現提案修訂破折號的用法。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17日 (四) 11:43 (UTC)
- 以「破A」為「破7」、「破B」為「破8」,
公示7日,2025年8月14日 (四) 07:58 (UTC)結束。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8月7日 (四) 07:58 (UTC)
拆分「破1」
[編輯]當前「破1」指破折號有四個作用,對應《用法》四則條文:
- 標示話語的中斷或間隔(4.10.3.6)
- 引出對話(4.10.3.7)
- 話題的轉換(4.10.3.4)
- 聲音的延長(4.10.3.6)
看似都和說話、聲音有關。但是4.10.3.7「引出對話」的例句是:
——你長大後想成爲科學家嗎?
——當然想了!
和其他三項差別很大,我覺得應該獨立出一條。同時修訂「破1」行文。現擬條文如左:
|
|
其中A表示新增項目的編號。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17日 (四) 11:43 (UTC)
新增「事項列舉分承」
[編輯]根據4.10.3.8,新增如下規則:
|
|
其中B表示新增項目的編號。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17日 (四) 11:43 (UTC)
- (?)疑問:維基百科可以使用Wikipedia:格式手冊/嵌入列表排版,為什麼要在這裡使用破折號來列舉分承?可以舉一個更適合維基百科的例子嗎,或者目前的哪些條目中存在這種用法?@魔琴--Steven Sun(留言) 2025年8月8日 (五) 16:03 (UTC)
- @Steven Sun:個人是用在《「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核心觀點中。既然是中文存在的用法,應當記之,可以考慮備註「儘量使用《格式手冊·嵌入列表》」?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8月8日 (五) 16:39 (UTC)
- 那看來也能找到這樣用的場景,備註一下也可以。--Steven Sun(留言) 2025年8月8日 (五) 16:51 (UTC)
- @Steven Sun:個人是用在《「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核心觀點中。既然是中文存在的用法,應當記之,可以考慮備註「儘量使用《格式手冊·嵌入列表》」?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8月8日 (五) 16:39 (UTC)
- 已修改,公示順延十小時。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8月9日 (六) 02:59 (UTC)
明確消歧義括號不應用在條目正文
[編輯]![]() |
|
有時有人會在條目中用消歧義括號。如版本80628389(這個版本中兩個條目都不應用消歧義括號,而應用正常的括號,目前已經移動。這裏僅舉例用)。應當明確禁止。暫擬條文如左: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17日 (四) 11:56 (UTC)
- 同意。另建議後方加上一句「請使用管道連結」之類。——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7月17日 (四) 18:05 (UTC)
- 如果要加的話,需要說明是「若標題帶消歧義括注而需鏈接」,因為有時這是在其他情況下使用的(例如版本80628389中的「敘利亞共產黨 (費薩爾派)」就是),這些情況就不能說「用管道鏈接」。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18日 (五) 00:01 (UTC)
- 那種情況也應該使用全形;作為消歧義後綴的括號,在任何時候都不應該出現在條目正文。——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7月21日 (一) 11:49 (UTC)
- 這是當然了……我是說條文不能直接寫「請使用管道鏈接」而要寫明特定條件,否則可能會令人困惑。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21日 (一) 11:52 (UTC)
- 同自由雨日。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21日 (一) 12:12 (UTC)
- 那種情況也應該使用全形;作為消歧義後綴的括號,在任何時候都不應該出現在條目正文。——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7月21日 (一) 11:49 (UTC)
- 如果要加的話,需要說明是「若標題帶消歧義括注而需鏈接」,因為有時這是在其他情況下使用的(例如版本80628389中的「敘利亞共產黨 (費薩爾派)」就是),這些情況就不能說「用管道鏈接」。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18日 (五) 00:01 (UTC)
- 原先條文的表述有嚴重錯誤,並不是「消歧義頁名的消歧義部分」,而是「條目空間(也包括條目相關的分類)標題的消歧義括注」之所以說「條目空間」而不是「條目」是因為重定向頁和消歧義頁均非條目,而它們的消歧義括注同樣是用半角括號(不建議對模板空間做出強制規定),建議順便修正。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17日 (四) 23:59 (UTC)
- 根據以上意見修訂提案。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18日 (五) 07:41 (UTC)
- 支持。--— Gohan 2025年7月22日 (二) 09:34 (UTC)
- 應該明確排除WP:SEEALSO和{{main}}、{{further}}、{{see also}}之類的模板。此外有不少條目使用「見XXX (YYY)」的方式直接鏈接到了其他條目名稱,不知道是否應該允許。。--GZWDer(留言) 2025年7月26日 (六) 12:49 (UTC)
- 同意。(前者)確實「應當」;(後者)我贊成允許這種特殊情況(如果允許正常的「見XX」「XX」為條目名稱不帶消歧義括注的情況),沒理由不允許帶括注的條目名稱——它只是原文引用條目名稱本身,而非在行文中如此使用括號。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26日 (六) 17:21 (UTC)
- 增訂一句「除非需要指代條目本身(如頂註、「參見」、相關條目附錄),」如何?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27日 (日) 12:14 (UTC) 1
- (或者可以考慮一鼓作氣將消歧義改成正常括號,解決這筆「技術債」。)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27日 (日) 12:15 (UTC) 1
- 「消歧義改成正常括號」我明確反對,需要和專名裡面的括號區分,不然有人看到山東大學(威海)會以為是另一所和山東大學同名的學校。--GZWDer(留言) 2025年7月27日 (日) 21:24 (UTC)
- 我不是沒有想過這個方案,但是成本太大了,而且還要避免誤中並非作消歧義用途的半形括號的副車。Sanmosa DC23 2025年8月1日 (五) 04:45 (UTC)
- 是這樣。但也要考慮越拖會越大()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8月1日 (五) 04:47 (UTC)
- 這個議題應該單獨討論,而且由於同時牽涉WP:命名常規、WP:快速刪除、WP:消歧義與WP:格式手冊/標點符號等方針指引,真要開這討論的話按WP:共識/討論的發起位置能在VPP開。Sanmosa DC23 2025年8月1日 (五) 09:20 (UTC)
- 是這樣。但也要考慮越拖會越大()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8月1日 (五) 04:47 (UTC)
- 已經根據GZWDer的意見修改。備註:「參見」加引號,意在囊括正文內「參見條目A」的情況,而不僅限於參見模板和附錄章節。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8月1日 (五) 09:24 (UTC)
對示亡號禁止使用的疑問
[編輯]我看理由之一是不利於維基百科條目的更新,但示亡號編輯起來沒有什麼太大難度,套模板即可 如果是書本中對作者信息使用的示亡號,是否可以使用 Lory H.(V • T • C)吹滅別人的燈,並不會讓自己更加光明。 2025年7月20日 (日) 13:27 (UTC)--Lory H.(V • T • C)吹滅別人的燈,並不會讓自己更加光明。 2025年7月20日 (日) 13:27 (UTC)
頓4(2)
[編輯]![]() |
|
頓4:相鄰或相近的兩中文數字連用表示概數時一般無須用頓號;若兩數字由縮寫而來,宜用頓號;有些詞組可能會產生歧義,加上頓號可以清楚說明意思。
目前「可能會產生歧義」的例子是「九、十人」。根據Ericliu1912的意見,「三五天」可以解讀為「三十五天」,這是否屬於本條所說的「可能會產生歧義」的情況?若是,這個例子應當一併舉出。現徵求意見。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25日 (五) 12:49 (UTC)
- @1F616EMO、自由雨日、Shenyileirob、1F616EMO、Ericliu1912。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25日 (五) 12:55 (UTC)
- ?
「三五天」可以解讀為「三十五天」
[需要解釋]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25日 (五) 12:58 (UTC)- 「35」作為數字,在中文可以寫成「三五」。請參考「費城七六人」。另外,在網路上查詢「三五天」、「四六天」之類連數用句,很多都有加標點,顯然也具釐清語意的考量。——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7月25日 (五) 12:59 (UTC)
- 我的Google結果裏第一頁只有這一網頁用了「費城七六人」且是臺灣網站。大陸應該不存在將「三五天」理解為「三十五天」的可能。如果臺灣有這種可能的話,可以用類似「及」的模板進行轉換。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25日 (五) 13:04 (UTC)
- 反過來說,正是因為此種寫法有歧義,所以不使用。自然就找不到用「三五日」表示「三十五日」的例子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7月25日 (五) 13:11 (UTC)
- 不認同。至少在大陸小學數學教育中,數「35」不能讀成「三五」、只能讀作「三十五」。所以不會用「三五日」(或者沒歧義的「三三日」)來表示「三十五日」。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25日 (五) 13:31 (UTC)
- 「人民日報」也曾經寫過:「法軍的掃蕩戰每次平均持續三五天,每對付有五千到一萬個居民的七、八個村鎮就得使用兩個師的兵力。」同一則報導還寫到:「每次一小時,出動飛機平均十七架到三十五架,有時甚至多至二百多架。」可以注意「三五天」、「七、八個村鎮」跟「三十五架」的標點(措辭)差別。當然,或許格式手冊不應用「三五」作例子,這簡語太常用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7月25日 (五) 13:20 (UTC)
- 這只能說明「七、八個村鎮」是合法用法,不能說明「七八個村鎮」不是合理用法,也不能說明此處是由於「七八」可能被理解為「七十八」纔加頓號的。另外《標點符號用法》中明確提到「相鄰或相近兩數字連用表示概數通常不用頓號」且有「飛機在6000米高空水平飛行時,只能看到兩側八九公里和前方一二十公里範圍內的地面。」的例子。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25日 (五) 13:33 (UTC)
- 反過來說,正是因為此種寫法有歧義,所以不使用。自然就找不到用「三五日」表示「三十五日」的例子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7月25日 (五) 13:11 (UTC)
- 我的Google結果裏第一頁只有這一網頁用了「費城七六人」且是臺灣網站。大陸應該不存在將「三五天」理解為「三十五天」的可能。如果臺灣有這種可能的話,可以用類似「及」的模板進行轉換。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25日 (五) 13:04 (UTC)
- 「35」作為數字,在中文可以寫成「三五」。請參考「費城七六人」。另外,在網路上查詢「三五天」、「四六天」之類連數用句,很多都有加標點,顯然也具釐清語意的考量。——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7月25日 (五) 12:59 (UTC)
- 又例如,若寫成「三五日」,還可能有「(週)三、五、日」、「三十五日」、「三、五日」(表示約數)這三種用法,那就更應該視情況使用頓號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7月25日 (五) 13:07 (UTC) 1
- 針對這一條,我再舉一個特例,就拿三五舉例,在部分情況下,特別是在星加坡這種多語言混合國家,有時確實會有「thirty-five,三五」這種轉義時的用法,但應該是局限於口語的。--Hamish T 2025年8月1日 (五) 10:13 (UTC)
- 確有歧義,遠比TTS等間隔號缺陷嚴重。除非大範圍禁止使用中文數字表示多位數,否則無從避免。所以惟有全面接納各種寫法及頓號隔斷。上次提議條文是出於香港政府建議用法有理而取之,尚未深入研究他地他界用法,可能仍有中港本位。但上次修訂已從「不用」改爲「無須用」,若仍擔心有人以此爲由去除頓號,可將「一般無須用頓號」改爲「可用或不用頓號」。--— Gohan 2025年8月8日 (五) 06:31 (UTC)
- 中華民國《公文書橫式書寫數字使用原則》中,「約三、四天」是規範寫法。--— Gohan 2025年8月8日 (五) 06:35 (UTC)
誠邀參與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RfC:考慮將消歧義括號修正為中文括號的討論
[編輯]
請勿回覆此討論通知。若希望就討論主題提出意見,請至該討論串提出;若對本通知有所疑問,請前往我的使用者頁面。 --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8月10日 (日) 04:05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