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維基百科討論:內容評選

頁面內容不支援其他語言。
新增話題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專題依照頁面評級標準無需評級。
本專案頁面屬於下列維基專題範疇:
維基百科專題 (獲評專題級不適用重要度
本專案頁面屬於維基百科專題範疇,該專題旨在改善中文維基百科維基百科類內容。如果您有意參與,請瀏覽專題主頁、參與討論,並完成相應的開放性任務。
 專題級專題  根據品質評級標準,本專案頁面無需評級。

提議於優良條目、典範條目、特色列表以及特色圖片等典優評選的「投票程序」增加一條文

[編輯]
現行條文
提議條文

24小時內只能對一篇候選條目投票,否則視為無效票。

special:Diff/88196436/88196544special:Diff/88204049/88204077,雖然過往也曾經出現,不過沒有這回明顯。我認為用GA和FA的評選標準,僅只是要一一確認條目內的內容及來源,一天讀一篇可能都還嫌倉卒,故於此提議於投票程序新增一點:「24小時內只能對一篇候選條目投票,否則視為無效票。」--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7月12日 (六) 01:13 (UTC)回覆

理解提案理由,但是不覺得會有用。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12日 (六) 03:00 (UTC)回覆
添上去就可以是無效票了。DYK評選標準不等同於GA、FA、FL。--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7月12日 (六) 03:20 (UTC)回覆
若真的採用本規則,我認為GA七天的評審時間未必足夠,或可增至十天或十四天,否則在GA候選條目較多時可能造成問題。另外我建議反對票不受此規則所限。皇家水手 2025年7月12日 (六) 03:35 (UTC)回覆
目前的GA候選數量是從我關注這段時間最多的一次,也是第一次看到像DYK投票刷一波的情形。過往平均候選約在5篇上下,即使有臨近10篇候選,也不是在同一日內大量提交,通常是分散日期的,故我的提議實際上不會影響到現有條文。至於反對票的部分,其實因為要敘明原因,我是還沒看過有水的。修改為「24小時內的支持或反對票只能各對一篇候選條目投票」這樣?中立或是意見應該不需受限。--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7月12日 (六) 03:58 (UTC)回覆
若要這樣定,我認為6至12小時吧!畢竟GA評選只有7天。--Sinsyuan✍️ 2025年7月12日 (六) 04:03 (UTC)回覆
評審者應該說明自己檢查了什麼內容,以供他人判斷。比如檢查來源,就會列出自己抽查了哪些ref(例子),檢查文筆,就會列出潤色意見(例子)。現在的主要問題是大家投票從來不給理由,這樣就沒法判斷投票人到底有沒有確認內容及來源。提案應該是認為高頻率投票是沒有檢查條目的表現,但每24小時投一次票也一樣可以不看條目啊
PS:英維FAC也只需要三份支持還可以評兩三個月,中維GAN要六票居然還搞7天時限。說實話,社群是沒有理由指摘「水票」的,甚至還要默許人投水票。畢竟沒有水票,一年也選不出幾篇條目--𝐹𝑜𝑟 𝐸𝑎𝑐ℎ ... 𝑁𝑒𝑥𝑡 2025年7月12日 (六) 04:44 (UTC)回覆
回應Sinsyuan,即使GA評選只有七天,不過以往沒有像現在同時提交超過10條的評選,以您的現在候選的台灣高鐵來說,我不認為投票支持的使用者能在6-12小時看完所有的來源,投下支持後還可以馬上去支持下一個。
回應For Each ... Next,我提出新增此條,沒有想要探討其他條文當初成行的原因,目前這樣的運行狀態沒有什麼問題,投支持也沒有規定一定要理由,您的評選每次看都覺得「天啊超認真」,是不是水投票這個是我個人疑慮,若有不妥敘述先致歉。設定24小時我是假定在投票者會認真讀條目的狀態下的考量,所有我沒有假定還是不讀條目的。--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7月12日 (六) 05:06 (UTC)回覆
為什麼投票支持的用戶需要看完所有來源?英維的GAC也只是抽查來源。我認為對於可能胡編亂造的條目,才需要把所有來源都檢查一遍。此外,投票間隔與是否認真看條目沒有必然關聯。假設我先前評審過的若干篇條目,在同一天提名為GA了該怎麼辦?--深鳴留言2025年7月12日 (六) 06:55 (UTC)回覆
根據我的觀察,英維GAC和FAC的抽查來源也是笑話,許多由英維的GA和FA翻譯到中維的條目都可以被我發現許多可供查證問題。真的要認真評審,的確需要全面檢查,但這是連英維都辦不到的,更不要說是中維了。--黑暗魔君留言2025年7月12日 (六) 09:29 (UTC)回覆
是的,不過我更傾向於可供查證是主編而非評審者的責任。如果評審者包攬太多責任,可能反而會讓主編更不負責任。能全面檢查當然是好的,但是如果要求投票時必須要看完所有來源,我覺得不甚妥當。按這種要求,GA的6票顯然是太多了🤣。--深鳴留言2025年7月12日 (六) 09:42 (UTC)回覆
我提議新增此條文的用意,是希望投支持的使用者不只是「支持」而已,來了就先刷一排,我提來源的部分只是舉例。甚至是各位可以接受,往後只要到GA或FA評選的條目,我第一時間先支持保底一票?有人問就說說我看過了?若某條目被提出重審的時候,當初支持的人最好不會順便檢討一波。--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7月12日 (六) 09:53 (UTC)回覆
但是你選擇「24小時」,是基於我認為用GA和FA的評選標準,僅只是要一一確認條目內的內容及來源,一天讀一篇可能都還嫌倉卒來的。如果不只是「支持」而已,那麼或許應該讓投支持的人提供理由,而不是增加時間限制。就像上面For君說的,每24小時投一次票也一樣可以不看條目。--深鳴留言2025年7月12日 (六) 10:00 (UTC)回覆
是的,24小時投一次票,這一票一樣可以是濫投。要證明用戶濫投或不具備評審能力,必須揭露條目存在的明顯問題,就像這次的例子。--黑暗魔君留言2025年7月12日 (六) 10:29 (UTC)回覆
下面Ghren提出DYK的討論也幾乎是無用功。若要加上支持也有理據,可能GA、FA的產出更困難了。我還是一樣的,發起討論的用意沒有要探討目前評選運作問題,也不影響其他條文修改,只想知道各位的意見,要不要加上這一條,不需要限制就是默認短時間連續投支持票沒問題。--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7月12日 (六) 11:38 (UTC)回覆
(-)反對:以主觀斷限實質上禁止編者在一定數量以上討論表達立場,這並不合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7月12日 (六) 05:35 (UTC)回覆
此提報,這樣的疑慮不是第一次發生了,支持已經不附帶理由,往後我是不是可以每個新條目來評選GA就立刻支持?GA保底票?--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7月12日 (六) 06:25 (UTC)回覆
目前的調整是針對"投票", 單純表達意見的沒有包括在內,因此應該是不反對一次在多個條目表示意見。--Wolfch (留言) 2025年7月12日 (六) 07:04 (UTC)回覆
和上面深鳴的疑慮一起回應;我有想過是不是設定,若投支持時有因應評選標準的某項標準抽查,就不限制24小時。但若只是無理由的支持,就受限於24小時。--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7月12日 (六) 08:15 (UTC)回覆
你預計和當年DYKC的情況會一樣的。當年支持票必須有理由,然後大家就隨便讀幾項,說符合,然後就通過了。見Wikipedia_talk:新條目推薦/候選/存檔9#關於DYK評選。--Ghren🐦🕓 2025年7月12日 (六) 08:28 (UTC)回覆
貓生艱難🐱假定善意的情況下若沒什麼意見就增加靈活選項也不是不可,但若對於靈活選項有疑慮就還是回到起點。目前提議內容為「24小時內的支持或反對票只能各對一篇候選條目投票」。--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7月12日 (六) 08:53 (UTC)回覆
我是factrecordor。就算要限制間隔時間,24小時這個時長真是極為不切實際,會造成極大的不便。我認為相隔15-30分鐘已足以阻礙一口氣灌票的行為。而且,這種限制很易與人的自然行為相違,估計若真推行,可能不少有投票習慣的人會不自覺地觸犯,大部分初嘗試去投票的新手亦會不自覺地觸犯,必須有非常醒目的提醒才行。--~2025-17713-9留言2025年7月13日 (日) 08:59 (UTC)回覆
用本號正式留個(-)反對。--Factrecordor留言2025年7月13日 (日) 13:41 (UTC)回覆
我覺得限制24小時投一張票,與限制7天投票期一樣不合理,必須(-)反對
對於如何限制灌水票,參考上面@For Each ... Next深鳴的留言,我有一個提議:取消投票制,由評審者對GA標準(或FA標準、FL標準……)中的一項或多項進行檢查,反饋檢查結果(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 不符合優良條目標準;如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無須提供理由)。只要GA標準6條全部通過檢查,即擬通過GA;通過後公示7天,無異議則正式通過。這樣如何?以往評審制失敗的關鍵原因,是願意認真檢查、撰寫反饋的人太少,我這個方案並沒有要求評審者提供理由(仍然允許大家灌水),但客觀上強調了「標準檢查」,或許會有一定的正向引導作用。--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3日 (日) 10:31 (UTC)回覆
欸如果重新改變投票方式,我認為要另外開啟動議討論,因為和我發起的提議已經不是同一議題了。
不過補充我的想法,我認為要取消投票制,那麼支持一定要附言。不要真的搞成投票遊戲了。像enwiki的模式嗎?那票數要減少,然後變成另開wikipedia專頁方式進行討論。
我還是不好意思提醒,我只是想知道加這一句話可不可以,我認為加這一句話至少能夠讓只是看一眼的使用者多想一想,慢一點,不要急,他有興趣24小時後再來也沒問題,假定善意是這樣的。
若果大家都反對,那往後對於此疑慮就都別反映了。--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7月13日 (日) 11:57 (UTC)回覆
回應factrecordor,我會有這個動議是因為最近的評選高峰期,以往很少或幾乎沒有這樣的超短時間內連續投票,這個限制或許能夠讓往後的新使用者稍微想一想,而且只是現在無效票,24小時後他真的覺得這篇很棒要support他再來補投,就是有效票了。--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7月13日 (日) 12:04 (UTC)回覆
如果想讓新使用者想一想,那就應該讓這種評審儘快占領評審區,讓新來的人看到條目評審區就要仔細閱讀條目,讓那種「只是看一眼」的編者都不好意思隨手投票--𝐹𝑜𝑟 𝐸𝑎𝑐ℎ ... 𝑁𝑒𝑥𝑡 2025年7月13日 (日) 12:52 (UTC)回覆
PS:現在的6票體制本來就不合理,「見到GA就立刻支持」或者「GA保底票」本來就是必然。改成24小時一票,不想看條目的還是不想看,不會做評審的還是不會做,評審素質還是上不去,這只是粉飾太平罷了。--𝐹𝑜𝑟 𝐸𝑎𝑐ℎ ... 𝑁𝑒𝑥𝑡 2025年7月13日 (日) 13:05 (UTC)回覆
對於不太活躍的用戶,或反過來很日理萬機的用戶,都構成極大不便。他們一天內有空看完兩三篇,要記住每天投一票,可能過兩天就會忘了投,有時幾天才看評選一次,發現幾篇都快到期了,又只能投一票,如何是好?24小時絕對無法接受。而且,灌票只是猜測,好像很少定罪,不宜把短時間連續投的行為直接認定為毫無疑點的不當行為,去定出嚴苛的程序。我自己有時都會連續看完兩三篇才投。--Factrecordor留言2025年7月13日 (日) 13:36 (UTC)回覆
我覺得這個思路不錯。一方面鼓勵邁出第一步,不熟悉專業知識也可以檢查文筆。另一方面也能提示FA/GA確實標準,不該隨心評審(比如FA頭圖沒查WP:NFCC#10)。想水票繼續水,反正也不可能比現在更爛了。不過如果採用這個方案,執行上怎麼做,選批結案員?--𝐹𝑜𝑟 𝐸𝑎𝑐ℎ ... 𝑁𝑒𝑥𝑡 2025年7月13日 (日) 13:54 (UTC)回覆
不需要結案員,有爭議就讓管理員來協調好了。如果冷門條目必須@更多人來看,可以利用這裡的列表:WP:FAGAR。--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3日 (日) 20:37 (UTC)回覆
(:)回應:已更改相關模版。--銀の死神走馬燈劇場祝你在亂流下平安 2025年7月17日 (四) 10:58 (UTC)回覆
(+)支持SuperGrey的方案。FA我不清楚,但GA按我在中維英維的經驗,英維請人評審文章是否GA中維在時間內拿到足夠票數合理得多。投票這種東西在新條目推薦行得通,不代表GAFA這種高要求、需要時間讀的條目也可以。
雖然說是這麼說,不過常年提案的疑點或許需要另外闡述,而且或許與現今提案離題。--Saimmx留言2025年7月13日 (日) 20:34 (UTC)回覆
逐一解答:
  • 有評審能力(例如領域專家)和意願的編者不足 ⇒ 仍然保留了灌水能力,僅要求基於標準中的一條做檢查。GA六標準中的後三條(中立、穩定、利用媒體文件)皆可以拿來灌水;前三條(精心編寫、可供查證、涵蓋面廣)也可以灌水,只要你想
  • 沒有動機激勵編者貢獻評審,因此該制度無法持續運行維基指導專家維基指導大師就挺好。
  • 即使實行共識制,條目依然可以因大量「條目符合標準」的留言而入選 ⇒ 要求必須針對某一標準來談「符合標準」,不再允許泛泛而談的「符合標準」。
  • 社群沒有能力判斷評審中的「合理意見」合理與否,或沒有能力總結評審結論的共識 ⇒ 沒關係,爭議可以讓管理員來管。要是管理員不想管,也可以另外選一批協調員(如For Each ... Next所言)。
  • 多次提案中,均得到原則上支持共識制評審的結論;但一進入具體方案制定階段,討論便沒有下文 ⇒ 那是因為之前的那些提案確實未能解決前面4條問題。我這個方案屬於「半投票半共識制」,本質上是「共識制」,但是操作上與投票制接軌。具體操作方案我略有思路,待會在底下另開一個提案。
--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3日 (日) 20:53 (UTC)回覆
作為各類評選區常客我也發表一下意見,(-)反對,本人亦會在一天之內給多篇條目投票,但只有在通讀全文、確認沒有問題、條目符合標準、其他用戶都投贊成票且無人指出任何問題的情況下才投票。如改為24小時只能投一票,其一影響本人使用習慣(可能一天內連續瀏覽條目和參與評選,也可能連續多天不瀏覽條目也不參與評選),也會造成其他用戶困擾,以及會讓參加評選像是成為上班打卡。具體問題具體討論,個人反對大改現存之規則(其他形式同理)。如各位討論後得出規則一定要改,個人建議一項細節:如某一評選有用戶投下反對票或指出問題,且問題未解決、未劃票情況下,下方投票的用戶如果投贊成票,則需根據問題給出合理解釋,否則算作廢票(可適用於所有評選)。至於時間間隔問題,GA及以上評選如設置15-30分鐘間隔我不強烈反對,但在技術上能否實現對編輯者的提醒,即未到「冷靜期」無法提交新投票,不然會導致很多用戶無意之間觸犯條款,至於提報者所說24小時則更需要這一功能。--西安兵馬俑主義好!🇺🇸🇨🇭🇱🇮🔞 個人貢獻 2025年7月13日 (日) 14:02 (UTC)回覆
如果各位要另外發起制度討論,請另外討論。然後我發起的用意不是質疑所有用戶的習慣,我說了我以往沒看過,而且類似的管理員布告板通報紀錄也不是沒有,雖然是DYK來的、這麼說不好,但很有可能是投DYK習慣了,看到在GA就順便支持。各位大前輩們都心知肚明你維評選怎回事,我一樣重申,若各位認為,三分鐘內連投14票是合理的,甚至在整頁編輯碼模式下只要一次編輯就搞定全投,那麼往後就默認,而且這次紀錄也是讓往後有此疑慮的使用者不要懷疑。--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7月13日 (日) 14:15 (UTC)回覆
顯然地,三分鐘內連投14票與一天投1票之間,有很大的空間。--Factrecordor留言2025年7月13日 (日) 16:02 (UTC)回覆

疑似灌水票提報至ANM案例結果,往後再有類似情事發生已有案例參考,可以請求禁止投票。—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7月18日 (五) 17:20 (UTC)回覆

提議修改優良條目、典範條目、特色列表以及特色圖片等典優評選的「投票程序」

[編輯]

根據上一條討論串的反饋,我提議將典優評選改為「半投票半共識制」。「半投票半共識制」不同於以往的「共識制」提案。我在此處回應了常年提案的疑點。

此處拋磚引玉,提供2個可操作的具體方案。--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3日 (日) 23:36 (UTC)回覆

方案一:仍然保留大家最喜愛的計票環節,「正1票」通過。任何評審者可計票;六項皆擬通過即進入公示期,公示期7天未打破「正1票」則正式通過,一旦打破就回來繼續討論。根據需要設立討論期,1個月-2個月為宜,比如GA 1個月、FA 2個月,超過這個時間仍未進入公示期則直接不通過;提名者也可以主動撤回提名。
== 某某條目的GA評選 ==
=== GA1:文筆 ===
* {{yesGA}}。--某某某(可以不給理由)

=== GA2:可供查證 ===
* {{yesGA}}。--某某某
* {{noGA}}:理據。--某某某
* {{yesGA}}。--某某某

=== 結果 ===
六項標準通過,符合優良條目標準。--某某某(任何評審者可計票)
方案二:更加接近共識制的方案。評審者就六項標準達成共識即通過,但{{yesGA}}不需要理由。任何評審者可總結共識;如果討論出現爭議,則召喚管理員(或者也可以選舉「內容評選協調員」)來總結共識。六項皆擬通過即進入公示期,公示期7天未有新的反對意見則正式通過,一旦有反對就回來繼續討論。根據需要設立討論期,1個月-2個月為宜,比如GA 1個月、FA 2個月,超過這個時間仍未進入公示期則直接不通過;提名者也可以主動撤回提名。
== 某某條目的GA評選 ==
=== GA1:文筆 ===
檢查通過,{{yesGA}}。--某某某(可以不給理由)

=== GA2:可供查證 ===
檢查通過,{{yesGA}}。--某某某
: {{noGA}},某某地方不通過。--某某某
:: (提名者與多方交流反饋,最後以{{noGA}}劃票告終)--某某某

=== 結果 ===
六項標準通過,符合優良條目標準。--某某某(任何評審者可做出總結)

以上為我提供的兩種「半投票半共識制」方案,請大家多提意見。--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3日 (日) 23:36 (UTC)回覆

方案一提供了計票環節,與原先的投票制度差別不大,操作上較易與投票制接軌。方案二更接近共識制的思路,更為理想主義,但也保留了「灌水」的可能性,故不會比原來更難操作。兩種方案皆通過正向引導的方式,客觀上強調了「標準檢查」,限制了「灌水票」的存在,且較英維共識制更貼合中維實際。--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3日 (日) 23:48 (UTC)回覆
支持方案二、方案一亦未嘗不可--August 2025年7月14日 (一) 01:23 (UTC)回覆
同支持方案二,會更接近共識精神。但如果有執行困難方案一也是可以。--WiTo🐤💬 2025年7月14日 (一) 02:35 (UTC)回覆
(!)意見:兩個方案均基本嚴格按典優條目標準來進行。這本身沒什麼問題(且也符合直覺),但中維的典優條目標準基本譯自英維,標準本身和(包括但不限於標準提及的)各類方針指引均尚待完善。不少標準要求的英維指引在中維還未取得共識成為正式指引(例如《優良條目標準》中的MOS:序言章節大部分、MOS:避免使用的字詞WP:摘要格式等等)——雖然非正式方針指引不代表就沒有參考價值或沒有共識存在(有些非方針指引頁面可能也是經討論後的共識),但顯然,在過去的評選上,根據非正式方針指引(尤其是根據基本未經討論的個人觀點)投反對票常常會引起爭議。另一方面,不少正式方針指引似乎未完全在標準中得到體現,例如MOS:文字格式,應當是DYKC(乃至任何條目)都需要滿足的指引,但似乎沒有在《優良條目標準》中指出需要遵守(除非牽強地解釋成「清晰簡潔」?)。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14日 (一) 03:42 (UTC)回覆
前者(指以非正式指引為依據投反對票一事)不予置評,明顯是評者問題。後者的話,可能要考慮一下GA並不是FA,「優良條目標準衡量合適的文章」,WP:GVF也指出「一篇優良條目只須符合五項格式手冊指引;典範條目必須符合所有格式手冊指引」。不然如果甚麼都要的話還不如直接把GA跟FA合併算了[開玩笑的]。--WiTo🐤💬 2025年7月14日 (一) 05:02 (UTC)回覆
前者(指以非正式指引為依據投反對票一事)不予置評,明顯是評者問題。』:嗯?我的意思是目前的提案強調(目前還不完善的)典優條目標準,這就會將這種本身是「評者問題」(如果是的話)的反對票合法化,因為典優條目標準中有大量「符合〈在中維還未通過的指引〉」的規定。後者:(例如MOS:文字格式)「應當是DYKC(乃至任何條目)都需要滿足的指引」,舉個極端的例子,我憑喜好給大量想要強調的字詞都加粗。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14日 (一) 05:14 (UTC)回覆
我覺得要麼去改標準,要麼就遵守標準。有標準卻不去遵守,「憑喜好」,實在是太奇怪了。--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4日 (一) 05:16 (UTC)回覆
@SuperGrey:你是不是沒看清楚……目前的《優良條目標準》是不要求「MOS:文字格式」等指引的,我的意思是如果只能嚴格按照《優良條目標準》投票,就無法處理有編者不遵守「MOS:文字格式」的問題,因為這在目前的《優良條目標準》框架下就是「遵守標準」的。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14日 (一) 05:18 (UTC)回覆
噢噢。那就把「MOS:文字格式」寫進規則?--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4日 (一) 05:20 (UTC)回覆
@自由雨日:您去開一個提案改「優良條目標準」即可。不在本提案的考慮範圍。--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4日 (一) 05:21 (UTC)回覆
見下,並非和本提案完全無關。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14日 (一) 05:26 (UTC)回覆
可以「建議」編者按MOS:文字格式改掉,進一步提升條目品質,或者評審人自己在意這個細節,就自己動手改掉。如果大家實在看不下去,可以在格式手冊主頁寫上要求,或者認為這個提名人評審態度不好,都不要給這個條目做評審就可以了--𝐹𝑜𝑟 𝐸𝑎𝑐ℎ ... 𝑁𝑒𝑥𝑡 2025年7月14日 (一) 05:21 (UTC)回覆
我的意思是既然是非正式方針指引及非當前GA所提及的五個格式手冊指引或主格式手冊之一,那該評選者投下反對票顯然是擾亂,可無視之。如果有對哪些格式手冊該指引該在評審使用的話,那應該是修改優良條目標準的內容,但那顯然已經超出本提案的討論範圍,這個提案是討論流程的變更,而不是評審的標準,閣下應考慮額外開話題討論。--WiTo🐤💬 2025年7月14日 (一) 05:46 (UTC)回覆
我的意思是既然是非正式方針指引及非當前GA所提及的五個格式手冊指引或主格式手冊之一,那該評選者投下反對票顯然是擾亂,可無視之。』:見上,我討論的是「標準要求的英維指引在中維還未取得共識成為正式指引(例如《優良條目標準》中的MOS:序言章節大部分、MOS:避免使用的字詞、WP:摘要格式等等)」的情況。『顯然已經超出本提案的討論範圍,這個提案是討論流程的變更,而不是評審的標準』:我對評審標準沒有意見,我有意見的是將尚待完善的評審標準完全作為評審框架帶來的問題。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14日 (一) 05:50 (UTC)回覆
將尚待完善的評審標準完全作為評審框架帶來的問題——至少除您以外的其他人,包括我,還沒看出來有什麼問題。您或許還需要再詳細講講理據?--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4日 (一) 05:53 (UTC)回覆
#c-自由雨日-20250714034200-SuperGrey-20250713233600#c-自由雨日-20250714052500-SuperGrey-20250714051500。舉例來說,尚未取得共識的方針指引通常很不完善,且人人可以編輯(極端來說甚至可以直接把那些頁面改成自己喜歡的樣子以達到隨時修改典優條目標準的效果),如何要求遵守?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14日 (一) 06:01 (UTC)回覆
那就不遵守好了,反正本提案並未規定一定要遵守。只要六個3級標題底下連投六張yesGA,就可以稀裡糊塗地進入公示期,與原來沒有本質區別。--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4日 (一) 06:05 (UTC)回覆
如果GA標準有什麼「不夠完善之處」,現在就去改GA標準,為時還很早。--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4日 (一) 05:56 (UTC)回覆
然而方針指引改/通過起來可不是那麼容易的……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14日 (一) 06:01 (UTC)回覆
千里之行,始於足下。今天就開始改,有何不可?--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4日 (一) 06:06 (UTC)回覆
我的重點是最好在本提案通過前確保典優條目標準和標準所要求的方針指引已完善,如果能實現自然沒問題。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14日 (一) 06:26 (UTC)回覆
那就現在就改?您看看能不能總結一下哪些標準可以「怎麼完善」,然後發起提案?趁著這次一波改掉就好了。--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4日 (一) 06:30 (UTC)回覆
此問題與本提案無關。本提案並不規定評審者如何理解「符合典優條目標準」,所以如果提案者和評審者認為只要是非正式方針指引就可以不遵守,那就歡迎這樣做。本提案本身不對如何解讀標準做規定。
( π )題外話:如果連「典優條目標準要不要遵守」都是「爭議」,那還評選幹什麼?莫名其妙。--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4日 (一) 05:15 (UTC)回覆
就將「純投票」改為「半投票半共識制」這一改動確實無關(我也並不反對),我主要的意見在「需要嚴格按照典優條目標準來投票」這一細節上的問題,這是過去不要求的。如果「典優條目標準」和「標準要求的方針指引」都是完善的(例如英維),這自然沒有任何問題;但現在並非如此(見上),這就會導致「編者需要遵守還未通過的方針指引」和「編者無需遵守明顯應當遵守(但評選標準不要求)的方針指引」的問題。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14日 (一) 05:25 (UTC)回覆
二者都不是問題。如果想要修改標準就去改;如果不想,也應該遵守當前的評選標準,即使是「還未通過的方針指引」,不然還來評選幹什麼?--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4日 (一) 05:29 (UTC)回覆
剛剛也說了,本提案並不規定評審者如何理解「符合典優條目標準」,不想遵守「還未通過的方針指引」的人就繼續不遵守好了。不遵守評選標準也能大膽過審,你維實在是太厲害了 。--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4日 (一) 05:36 (UTC)回覆
應該遵守當前的評選標準,即使是「還未通過的方針指引」,不然還來評選幹什麼?』:『顯然,在過去的評選上,根據非正式方針指引(尤其是根據基本未經討論的個人觀點)投反對票常常會引起爭議』;且下方就有編者認為『「以非正式指引為依據投反對票」「明顯是評者問題」』。且這依然未解決「編者無需遵守明顯應當遵守(但評選標準不要求)的方針指引」的問題。
本提案確實並不規定評審者如何理解「符合典優條目標準」,但本提案將中維仍未完善的標準/方針指引(相比過去)完全推上「需且唯需」執行的地位,這就會導致我說的兩個不容忽視的問題(一個是「需」導致的,一個是「唯需」導致的)。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14日 (一) 05:41 (UTC)回覆
我再確認一下,@WiTo7946:雨日君對您的觀點的解讀是正確的嗎?換句話說,您認為標準中提到的那些指引需要遵守嗎?--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4日 (一) 05:44 (UTC)回覆
我用的是直接引語,沒有進行任何「解讀」……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14日 (一) 05:47 (UTC)回覆
「直接引語」也不一定就是完整的意思,上下文是有語境的,謹慎一點總沒錯。--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4日 (一) 05:54 (UTC)回覆
已在上方回復,我認為這一意思不「完整」的責任並不主要在我……因為我的意見顯然是在說「標準中的非方針指引」問題,而非「一般意義上的非正式指引」(WiTo前一句的字面義)更非「標準之外的非方針指引」(WiTo澄清的意思)。
另外我也需要澄清(可能已有或將有誤會)的是,我上方僅是意見(強烈希望在制度更改前完善評選標準和標準要求的方針指引),而非「反對」提案的理由(我並不反對提案)。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14日 (一) 17:54 (UTC)回覆
「需且唯需」是您的解讀,但是我的提案只是換了新的投票程序而已,並沒有規定「需且唯需」。您當然可以留下「第七個3級標題」,闡述您認為重要的其他標準;評審者也可以認為某個條目只滿足了某條標準的一部分條件即可yesGA。沒有規定皆可為。--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4日 (一) 05:46 (UTC)回覆
不過如果「第七個3級標題」是跟文筆相關的,或許掛靠在「GA1:文筆」底下或許更好。和原來沒有什麼不同,愛遵守就遵守,不愛遵守的也可以認為「不需要遵守也可以符合標準」。--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4日 (一) 05:51 (UTC)回覆
無論是否規定,「GA1:/GA2:/結果:」這樣的形式都會給編者強烈的「需且唯需」的暗示。這就可能導致我留下「第七個3級標題」稱「不符合MOS:文字格式」(或其他指引)的意見被認為是無效票,或是讓編者形成「只需遵守評選標準的要求,其他要求均無需遵守,也不是評選的討論範圍」的認知。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14日 (一) 06:05 (UTC)回覆
單純將「GA1:/GA2:/結果:」改成「GA1:/GA2:/其他:/結果:」也會比現在好不少。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14日 (一) 06:08 (UTC)回覆
這個「其他」大可不必,還不如去切實完善GA標準,把「MOS:文字格式」送進GA1。另外,「GA1:精心編寫」完全可以杜絕很離譜的情況(大家對「精心編寫」的理解不會相差太多),至於無傷大雅的情況,不服的人還是會不服,換成哪種投票程序沒有區別。--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4日 (一) 06:14 (UTC)回覆
Emmmm,這個「需且唯需」暗示就是目的啊……「其他要求均無需遵守」本來也是GA評選的現狀(您應該也感受到了),我的提案並沒有進一步強化這種認知。--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4日 (一) 06:10 (UTC)回覆
推薦您回顧:Wikipedia_talk:優良條目標準#優良條目標準修訂建議(1b改回舊版本)。優良條目標準比典範條目標準在格式上寬鬆,是符合預期的,就不必繼續推銷標準中未規定的格式要求了。另外,離譜的情況可用「GA1:精心編寫」4個字來兜底。--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4日 (一) 06:18 (UTC)回覆
不必繼續推銷標準中未規定的格式要求」:並非「推銷」更非「繼續推銷」,我並不是在推銷格式,單純只是隨手拿了個格式來舉例。「例如MOS:文字格式,應當是DYKC(乃至任何條目)都需要滿足的指引」、「舉個極端的例子,我憑喜好給大量想要強調的字詞都加粗」。例子還有很多,例如MOS:標點符號也不是WP:優良條目標準要求的指引,難道強調遵守標點符號格式指引是「推銷要求」嗎?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14日 (一) 06:30 (UTC)回覆
我覺得您說得很好👍。既然您已經對MOS有這麼深厚的理解,由您來發起評選標準修訂提案實在是再合適不過了,現在就提案吧。--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4日 (一) 06:34 (UTC)回覆
優良條目標準1a提到「語法正確」,標點符號的恰當使用應包括在內。--黑暗魔君留言2025年7月14日 (一) 06:37 (UTC)回覆
方案提到即使眾人投下符合標準的票後也設有公示期,假如有人認為條目仍存在其他問題,也可以提出反對,讓評審者討論並達成共識。--黑暗魔君留言2025年7月14日 (一) 06:18 (UTC)回覆
似乎無法解決我說的問題?在這種框架下,「公示期」的意見自然也會理解成「在標準框架下的意見」,而不會自動變為「可以提出任何問題」的意見。我的重點之一就是擔心類似您在WP:優良條目評選#c-黑暗魔君-20250711101800-Pathfinbird-20250710205600中的意見,在新框架下可能被視作無效的反對票——或至少,有可能會將編者從本應的「XX意見是否有助於改善條目」的問題焦點轉移到「XX意見是否在內容評選標準框架內,是否要遵守」上去……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14日 (一) 06:40 (UTC)回覆
格式是格式,文筆是文筆。文筆的問題就不要凹成在新框架下可能被視作無效的反對票了。文筆的問題,段落清晰簡潔,語法正確這個口袋就可以裝下很多了。--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4日 (一) 06:53 (UTC)回覆
格式也僅是前面的舉例而已,我說的「新框架」一直是指整個框架而不是特指1b啊,何出「凹成」之言?就本例而言我自然是認同確實可以「裝下」的,僅是擔心這可能引起不少不必要的爭議或轉移問題焦點而已。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14日 (一) 07:04 (UTC)回覆
應該是「XX意見是否在內容評選標準框架內,條目通過GA是否要必須滿足這條意見」。其他的意見可以提,而且也歡迎提。但那就是個建議,相當於同行評審或普通討論頁留言的建議:提名者改也行,提出意見的人自己改也行,留未來等其他看到意見的人改也行,反正意見就在那裡也不會跑。
GA本來就是「外行水平」的條目,下限很低,不要抱太多期待。中維現在就是框架不明確,對GA期待太高,對FA要求又太低。而且現在強調標準框架也不是壞事,這樣就可以質問投水票的人「為什麼條目不滿足評選框架的要求x就直接投支持」。--𝐹𝑜𝑟 𝐸𝑎𝑐ℎ ... 𝑁𝑒𝑥𝑡 2025年7月14日 (一) 07:03 (UTC) 🤔1回覆
六項優良條目標準中第五條「穩定」實際上很少有條目不滿足,不論是中維還是英維,大部分能成功推上GA的都是由單一主編或者一組彼此協助的編者寫成的,鮮少會有不滿足第五條的情況。我建議直接摘掉第五條,把這個換成「條目符合WP:MOS」。——Mirfaek 2025年7月14日 (一) 05:28 (UTC)回覆
GA標準的第一條就覆蓋了WP:MOS。第五條雖然「鮮少會有不滿足」,但好像也不能沒有,要是真的遇到了怎麼辦……--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4日 (一) 05:31 (UTC)回覆
「穩定」其實是對條目是否符合「中立性」的隱形判定。因為一般內容不中立,就會出現編輯戰,特別是政治敏感議題上(Talk:二二八事件/存檔15#優良條目評選(撤回提名))。不穩定就可以判定為「即時不合標準」,中止評選。
有時候不是主編提交GA,而是第三者提交GA,還有一些遊戲維基,編輯戰打不過別人,特意送條目去GA來拱火。「穩定」判定,可以即時中止這種鬧劇,是很有必要存在的要求。--Nostalgiacn留言2025年7月18日 (五) 02:44 (UTC)回覆
反對任何有可能將評選期拖至28天以上的提案。--🎋🎍 2025年7月14日 (一) 11:09 (UTC)回覆
爲什麼是28天?我同意需爲評選設立限期,但目前未見任何對於限期的合理敘述,建議可採納一個較寬鬆的限期(私以爲提案人提出的GA一個月、FA兩個月挺好,GA限期也接近閣下提出的28天,甚至GA兩個月也可以作爲試行期內的保險方案),試行一段時間後再檢討討論期長短。--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2025年7月14日 (一) 13:47 (UTC)回覆
28天等於四個星期,避免大小月造成的爭議。「寬鬆」的期限意味著大幅增加評選(可能花費的)時間,屬實浪費社群時間和精力,目前FP評選的上限就是28天,FA不應超過此時間,甚至GA都不宜超過14天,這已經足夠主編在此期間對候選條目進行充分改善。--🎋🎍 2025年7月14日 (一) 16:11 (UTC)回覆
另外個人不贊成導入共識制或半共識制,作為長期進行的評選活動,個個都要求共識恐會產生比純計票更大的爭議,建議進一步優化投票模式。--🎋🎍 2025年7月14日 (一) 16:27 (UTC)回覆
14天我連條目都不一定看得完好吧,這還不算提名完等有意向的評審者接手的時間。而且條目評審本來就該有論爭,大家爭論完條目怎麼寫,總結出內容類的方針指引,以後評審條目就更有據可依。現在只計票不看理由,那評審素質永遠原地踏步上不去。當然,要社群就是這個心態,那誰也救不了。--𝐹𝑜𝑟 𝐸𝑎𝑐ℎ ... 𝑁𝑒𝑥𝑡 2025年7月14日 (一) 16:36 (UTC)回覆
我要質疑社群是否有進行共識制評選的能力。ACG、交通之類普羅大眾的領域還好,越專業的條目,有能力、有時間進行詳細檢查的維基人越少。對於我不了解的領域的條目,比如物理學、數學,我或許可以抓語病、改善排版,但實在難以確定條目內容是否全面、行文是否足夠專業。現在中維的問題是,想要衝GA、FA的人太多,而有能力、有意願進行評審的人太少。如果強行實行共識制,可預見條目評審會出現嚴重積壓。我對是否改革評審系統不置可否,但是如果改為共識制,應該有配套措施要求活躍維基人參與評審;或許可以像英維一樣,每自薦X篇條目後就需對一篇他人的條目進行評審?——Mirfaek 2025年7月14日 (一) 17:39 (UTC)回覆
我覺得我們不能一口吃成一個胖子,上來就要「共識制」。我的提案是「半共識制」,有一點共識的味道,但是主體上還是6票定GA,條目內容是否全面、行文是否足夠專業就讓大家憑感覺投票就好。暫時未見會發生嚴重積壓。--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5日 (二) 00:42 (UTC)回覆
如果社群希望做出評審限制的話,我希望 X = 1。每自薦一條就要審他人條目一次。但其實這樣來「強制評審」,意義不是很大。強扭的瓜不甜,不愛評審的人不評審就好了,讓愛評審的來評審。--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5日 (二) 00:56 (UTC)回覆
討論新評審制是否會成為積壓工作似乎為時尚早。--Saimmx留言2025年7月15日 (二) 11:23 (UTC)回覆
方案一如何?僅強化了標準檢查的觀念,仍然保留了大家喜愛的計票環節,或許為您期望的優化投票模式解法。--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5日 (二) 00:44 (UTC)回覆
我的提案僅僅把原來的6票拆成6個標準「一個標準一票」而已,無論方案一還是方案二都是一張{{yesGA}}就能過關。其實並未有如您所擔憂的個個都要求共識情況。--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5日 (二) 00:47 (UTC)回覆
另外還有一個個人想法:現在的社群投票,其實本質上是相當詭異而簡陋的一種共識制,而評審員是有意做評審並對不合格條目投反對票的人。合理的反對票對其他人投支持票有相當可觀的嚇阻作用,因為後續有人投支持票就意味著「我看過這條目,並且認為反對意見不成立」。很少有人會在反對意見合理的情況下頂這種壓力。假如某條目被拍了一張有理有據的反對票,而主編又沒有去解決問題,這篇條目極大概率會因為後續沒人投支持票而落選。而假如條目合乎標準,也就是不存在合理的反對意見,會自然而然因水票直接通過。於是乎,一套極其簡單粗暴而混亂的共識制就這麼形成了:
  • 如果條目沒有問題:能做評審的人不投票或者投支持票,投水票的人投支持票 = 評審員認為沒問題 = 條目通過
  • 如果條目有問題:能做評審的人投反對票,投水票的人不投票或跟風投反對票 = 評審員認為不合格 = 條目不通過
現在最大的問題是:
  • 能做評審的人不一定有時間精力看條目,導致很多實際上問題一堆的條目依然成功通過評選(比如U:PaintWoodSt的一堆條目)
  • 哪怕有人投反對票,後續偶爾還有臉皮頗厚的人硬投支持;或者反對票出現的太晚,不能抵消前面的一堆支持票(比如DYKN,在反對票出現前已經有5票支持了)
如果保留投票制,我提議進行以下修改:
  • 在出現合理的反對票後,所有投支持票者(不論是在反對票之前還是之後)都應對反對意見做出合理反駁,如說明其意見為何不成立,否則全部視作廢票(U:西安兵馬俑意見的激進版)
  • 應有可信任的用戶阻止明顯不合格的條目通過評審:攔截投票已經結束但還沒上首頁的DYKN;對於典、優條目評審,可直接將其打回重審,無須等30天CD。這些情況因為相對較少,倒是可以按共識制進行詳細評審,避免再次被水票抬上去。至於已經上了首頁的DYKN,不必過於計較,畢竟按現在的標準,很多曾經上首頁的都是垃圾(點名批評我擦過N次屁股的U:Laikayiu),也沒見有誰提議取消這一大堆條目的DYKN記錄並追去扣減主編的創作獎等級的。考慮到現在大部分管理員欠缺可觀的條目貢獻,我傾向於設立評審員這一職位,由條目撰寫與評審能力出眾的維基人擔任。——Mirfaek 2025年7月14日 (一) 18:11 (UTC)回覆
英維2005年也沒什麼編輯經驗,他們當時的FA拿到現在來看,不少也很爛。但他們願意交流討論,條目越寫越好,也開始檢討撤銷老FA。中維現在就和2005年的英維差不多,大家都不會評審。我是不急於一時,現在只要盡力就好,未來都有經驗了,再改善條目或撤銷資格都可以。
但關鍵是中維二十年前的評審是只看形狀,十年前也是只看形狀,現在基本也好不到哪去。我主要是的擔心,評審頁長期被清一色的零意見支持票霸占,老編輯不改變做法,新編輯也很快成為「老編輯」,那個「未來」就成有生之年了😂
另一方面,也一些有心寫條目的編者,希望得到實在的反饋意見。不熟悉領域也沒關係,能給編者的反饋總是有價值的——就算沒有內容價值,也有情緒價值。FAC作為本站理論上最高水平的評審平台,現在這種「不理會」式的評審,我只能說是相當令人遺憾。(當然我明白,並非所有編者都這麼想)--𝐹𝑜𝑟 𝐸𝑎𝑐ℎ ... 𝑁𝑒𝑥𝑡 2025年7月14日 (一) 18:54 (UTC)回覆
您不覺得這套極其簡單粗暴而混亂的共識制其實很糟糕嗎?直接不要票數限制,只讓能做評審的人來評審不就好了?水票的意義何在呢?
本提案的目的就是消除「一人一票」,讓能做評審的人可以一人6票{{yesGA}}把整個條目直接評審完送進公示,或是一票否決{{noGA}}阻擊條目過審,水票就可以不用再來投了。--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5日 (二) 00:54 (UTC)回覆
那「能做評審的人」如何認定?--August 2025年7月15日 (二) 01:32 (UTC)回覆
不做認定。任何人都可以來投{{yesGA}}{{noGA}}。如果有人不負責任亂投,像往常一樣送ANM即可 。--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5日 (二) 01:34 (UTC)回覆
原來水票氾濫、屢禁不止的根本原因,就是這套「強制要求票數達標」的極其簡單粗暴而混亂的共識制。換成「一人6票」制只是微小的第一步;等到大家都習慣了「不需要水票」的新模式,可以繼續往英維共識制的方向再改革。但是一口吃不成胖子,先邁出第一步纔有第二步。--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5日 (二) 01:42 (UTC)回覆
無法接受任何形式的一票否決,此舉未考慮反對票也可能有不合理的情況,個人是希望將通關門檻改為比例制,例如將GA的門檻調整為87.5%及以上(現規則中有反對票的情況下的最高支持率門檻,即一張反對票對七張支持票)之類的。--🎋🎍 2025年7月15日 (二) 10:46 (UTC)回覆
87.5%已經足以封殺得了兩張反對票的條目的過關可能,其實都偏高,個人覺得80+%結合淨正六票差不多。--🎋🎍 2025年7月15日 (二) 11:10 (UTC)回覆
或許能考慮將一票否決只限於明顯的「即時不合標準」章節?但是從先前自由雨日的討論來看,「條目標準的任何一個有較大差距」在實行上會有爭議。--Saimmx留言2025年7月15日 (二) 11:35 (UTC)回覆
@Newbamboo:方案一不行嗎?仍然計票,有人反對票不影響他人再投2張支持票,讓計票重回「正1票」。--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5日 (二) 17:51 (UTC)回覆
支持改爲半共識制,傾向支持方案二,比較接近真正的共識形成。不過對於按評選準則分段進行投票表示反對——先不論準則外的規則是否必須遵守(私以爲暫可按常識處理),分段的格式對處理橫跨多個準則的問題或多個相關的問題缺乏彈性(比如參考資料的佈局問題,我是在GA1還是GA2提出反對好?),容易造成討論碎片化。因此,我建議保留目前的投票格式(即改用二級標題後,維持使用單一列表進行{{YesGA}}/{{NoGA}}),但加入「總結」一節(三級標題)供編者總結共識,總結的方法同上方方案二。--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2025年7月15日 (二) 10:45 (UTC)回覆
兩種都可以。但如同SuperGrey所說的「一口吃成一個胖子」,首先要能通過可行方案,才能考慮其他問題。--Saimmx留言2025年7月15日 (二) 11:37 (UTC)回覆
(+)支持--EzrealChen留言2025年7月15日 (二) 13:10 (UTC)回覆
想提議請大家討論時維持框架在於評選期限都不變,例如GAC一樣7天,一樣是淨正6票,僅於評選細節做調整變動為佳,比如支持要附上原因(不能喜歡、好棒、看到主編就支持之類的)。我似乎看到GAC要走28天我覺得太消耗參選人的心智了,寫喜歡的東西搞得在寫論文,而且說實話中文維基並沒有健全到可以像enwiki,說到這我只是在DYKtalk提請關於注意地區詞轉換問題就被嗆爆愛注意自己注意,請大家不要急著一下大改變,不是所有人都能接受的。
雖然我只是做點關於存檔的協助,不過我長期看下來,也經常為沒能入選的條目感到惋惜,不過自己能做的也不多、我懂得寫條目要耗費的心力,也請討論的各位手下留情,別一下子改到無所適從。--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7月15日 (二) 15:16 (UTC)回覆
如同For Each ... Next所言,評選只有7日其實過短。對慢工細活的人來說,只用一星期讀完BanG Dream! 少女樂團派對拿破崙並評論實為苛刻。DYK門檻比較低可以點票選得快。但如果上到GA甚至FA,一星期我覺得並不夠。同行評審都要一個月了。
再來,之前社群似乎有在典優評審放棄純點票,往共識制行的共識,但主要在形式方面觸礁。當然大家應該同意飯要一口一口吃,一口吃成一個胖子會噎死;但如果完全維持點票框架不變,先不說是否治標治本,我覺得很難回應社群期待。--Saimmx留言2025年7月15日 (二) 15:47 (UTC)回覆
好喔那就全部向FLC看齊,28天兩段投票,我認為淨正x票的框架要保留,第一階段達成票數就通過不進入下一階段。反對改為共識制。又不是沒重審了。--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7月15日 (二) 16:02 (UTC)回覆
有道理。確實是可以改成28天兩段投票。是個折衷的好主意。--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5日 (二) 17:47 (UTC)回覆

根據上面的討論,已經可以得出大多數人支持兩個方案。此外,多人提出了討論期和反對票的問題,也有人對任何形式的共識制表達了反對意見。綜上,接下來的討論以不含共識制的方案一為主。

修訂版方案一:仍然保留大家最喜愛的計票環節,「正1票」通過。任何評審者可計票;六項皆擬通過即進入公示期,公示期7天未打破「正1票」則正式通過,一旦打破就回來繼續討論,但若距離提名之日已超過28天則直接不通過(反正沒有「重大修定期」要求,通不過重新提名就好)。討論期為28天,前14天如果無法達標則召喚WP:FAGAR全員參與(做一個@召喚術模板),超過28天仍未進入公示期則直接不通過;提名者也可以主動撤回提名。
== 某某條目的GA評選 ==
=== GA1 文筆 & 格式 ===
* {{yesGA}}。--某某某(可以不給理由)

=== GA2 可供查證 ===
* {{yesGA}}。--某某某
* {{noGA}}:理據。--某某某
* {{yesGA}}。--某某某

=== 結果 ===
六項標準通過,符合優良條目標準。--某某某(任何評審者可計票)

因為仍為計票制,反對票可以通過支持票來抵消,支持票亦可以通過反對票來抵消。本提案與樓下的提案「改善目前支持票無需理由以及投支持票後不回頭看反對理由的情況」不衝突。

歡迎大家繼續就「修訂版方案一」做討論。--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5日 (二) 18:04 (UTC)回覆

太長不看:本提案與原評選程序的最大區別是,「一人6票」,即,任何人可以對條目進行完整評審並直接送交公示。除此之外的變動都為配合這一改動而設,包括7天公示期和28天評選期。
另,回應聖雨日君的擔憂:本提案不對評選標準條文做任何評價。無論標準條文是否「完善」,本提案僅將這些標準的關鍵詞作為「小標題」呈現輔助評審者按照標準檢查。編者也可以根據自己對條目品質的理解,將自己的其他要求放入任意小標題內。--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5日 (二) 18:16 (UTC)回覆
請問聖雨日君是誰?--Saimmx留言2025年7月15日 (二) 18:48 (UTC)回覆
@自由雨日。--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5日 (二) 18:52 (UTC) 🤯1回覆
若28日仍太長,也可以考慮GA 14日、FA、FL、FP 28日。--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5日 (二) 19:03 (UTC)回覆
我認為保留目前投票框架,就不需要增加公示期,也不用組成WP:FAGAR小組(還要選成員搞投票嗎),這部分應該是留待共識制才使用的。淨正6票也是保留目前機器人自動計票,時間到了會顯示當選或未當選。--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7月15日 (二) 23:27 (UTC)回覆
公示期的目的是:一旦評審結束,即快速結束投票,所以留7日緩衝防止有問題未發現。這樣在客觀上起到強調標準檢查的作用——評審的目的不為投票,而是為了檢查。WP:FAGAR只是我想的一個防止條目無人評審的主意,並沒有寫進條文裡面,也不需要選舉。--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6日 (三) 00:17 (UTC)回覆
而且如果條目真的寫得很好,GA 6項都檢查完畢沒有問題,可在提名當日就進入7日公示期,公示7日後可通過,相當於和原來7日GA評選期一樣的時長。因此,不是每個條目都要走完28天,相信不會比原來增加太多積壓。--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6日 (三) 00:36 (UTC)回覆
對於GA,一個真的很閒的評審者可能可以一天內檢查完;FA、FL則很大可能不行。所以也不必擔心此舉導致FA、FL快速結束評選;還是那句話,亂來的人送ANM就可以了。--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6日 (三) 00:41 (UTC)回覆
公示和FAGAR的機制我認為是配合共識制用的,不支持加入使用投票機制的項目內,應待後續改行共識制才使用。這樣說好了,往後任何投票機制比如也要放7天冷靜嗎?--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7月16日 (三) 04:52 (UTC)回覆
沒有沒有,不考慮拓展到其他投票機制。此外,這次的提案只是第一步,之後還可以繼續往共識制的方向努力。不積跬步無以至千里,這次就先以「半投票半共識制」結案吧。--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6日 (三) 05:27 (UTC)回覆
我還是一樣的意見,用投票就不混合共識制,機器人計完票截止了還要放七天🤔️目前站內沒有任何投票事務要放七天共示的啊。--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7月16日 (三) 06:28 (UTC)回覆
現在各評審不是您手動計票的嗎 ?沒有用到機器人啊⋯⋯如我之前所述,7天公示是為了防止GA零天通過。雖然一半投票制一半共識制可能看起來有點彆扭,但這是為了給下一步繼續往共識制改鋪路,慢慢地、一步一步往共識制的方向去改革,在改革途中彆扭一點也難免。--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6日 (三) 07:00 (UTC)回覆
例如Wikipedia:典範條目評選這個頁面會有個表格統計,存檔時只是再確認,我只有遇過一次機器人記票錯誤,但那不是機器人的問題(欸--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7月16日 (三) 07:05 (UTC)回覆
那個只是統計表而已,之後可以讓機器人開發者再改改。本質上計票還是純手動的。--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6日 (三) 08:00 (UTC)回覆
時間限制感覺還是不太必要?可以一直放著直到有人願意評審再進行公示,儘管這跟現在的評審方式確實是有很大的差別。--aqurs 🍧 2025年7月16日 (三) 06:33 (UTC)回覆
Newbamboo有意見,故折衷起見還是保留了評選期。--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6日 (三) 07:03 (UTC)回覆
評審限制時間個人認為會減低評審質素,而提名人也不用純粹因為評選將結而氣餒。FP的話個人還是支持現有程序的。@Newbamboo--aqurs 🍧 2025年7月16日 (三) 07:27 (UTC)回覆
請問超過28天直接DQ,是指超過28日未進入公示期還是整個評選耗時不能超過28日?例如若一篇條目討論15日,在7日公示期中被打回,隨後又討論超過15日,此時是直接DQ還是繼續評選?--Nebulatria 2025年7月17日 (四) 03:08 (UTC)回覆
@Nebulatria按照目前的條文,第二次討論一直沒有進入公示期,只能是因為票差未達標,因此28日後直接DQ。如果在第28日票差達標,則可以搶在最後一刻進入7日公示期。
因為@Tisscherry有異議,故我又提出了強制限時版。按照該版本,第二次討論因為票差未達標一直沒有進入「投票延長期」,因此28日後直接DQ。如果搶在第28日達標,則直接通過。
您個人覺得哪一種版本更好呢?--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7日 (四) 03:22 (UTC)回覆
@SuperGrey:大致理解了,「強制限時版」是指評審+公示≤28日?不得不說,這是很糟糕的版本。
這一版本代表著必須在21日內結束評審階段,以留出7天時間公示。先不提21天夠不夠看完,這個版本的更大的問題在於,若公示期間被打斷,條目DQ的風險會顯著增加:假如一篇條目在12日內完成評審,隨後在7日公示的最後一天被打斷,此時條目幾乎一定會被DQ,因為打斷以後需要在2日內重新完成評審,以留出7日的最後公示期,而這幾乎不可能。但這種DQ不是條目本身的問題,因為條目首次通過只用了12天,應該是質量不錯的條目,但因為機制問題DQ。
因此,個人認為,這28日不應包括公示期(含通過前最後一次公示,以及評審期間被打斷的公示)。例如,10日討論+5日公示(打斷)+15日討論,此時應記做25日,而非30日。--Nebulatria 2025年7月17日 (四) 08:27 (UTC)回覆
並非。「強制限時版」是指到第28日截止。此時如果還在「公示期」(改稱「投票延長期」)內,則也直接通過,因為票差達標。簡單來說,就是「強制第28日點票結案」。--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7日 (四) 08:30 (UTC)回覆
個人認為這僅僅是刻意縮減評審時間,未見意義所在。同時,因票差達標即可直接通過,恐與純投票制沒有太多區別。--Nebulatria 2025年7月17日 (四) 09:58 (UTC)回覆
@SuperGrey雖然這樣說似乎有些不太好,但不知為何,我對你這裏提出的各種方案沒有太大的感覺。如果你不介意的話,我希望提出自己的方案。Sanmosa DC23 2025年7月17日 (四) 03:31 (UTC)回覆
歡迎您提出更多方案,集思廣益 👍。也歡迎您借用此討論串的地盤,在底下再開一個3級標題,這樣可以快速通知到所有參與討論串的人。--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7日 (四) 03:36 (UTC)回覆
那我嘗試今日內整理好方案。Sanmosa DC23 2025年7月17日 (四) 04:36 (UTC)回覆

擬定條文

[編輯]

(如對條文細節有意見,請在上方討論。)

基於Wikipedia:典範條目評選/規則修改,GA的評選規則將與之相同(除了總票數(小標題數)不同,GA 6票,FA 10票、FL 8票、FP 8票,這個是由評選標準中最多可細分的條文數決定的,參見下面)。

現行條文

投票程序

  1. 參與評選的用戶必須為自動確認用戶
  2. 仔細審閱被提名的條目,確認是否符合典範條目的標準
    • 您也可以指出該條目不適合置於維基首頁,若是如此,該條目即使列入典範條目,也不會在首頁推薦;
    • 如果要收回或改變意見,使用刪除線「<s>...</s>」划去原意見,說明理由並簽名。
請使用{{yesFA}}、{{noFA}}表明您的立場,除{{yesFA}}外,其他須附上理由!

存檔程序

  1. 評選期為14日。評選期結束絕對票有至少8票符合典範條目標準(「符合典範條目標準」和「不符合典範條目標準」相互抵消,如12符合,4不符合,絕對票就是8),且不符合典範條目標準票數低於或等於總票數三分之一(如16符合8不符合。另中立票不計入總票數,僅有參考意義),該列表就入選或維持典範條目(如果已經是典範條目)。如時效已過未達要求,提名條目從名單刪除並存檔。
提議條文

投票程序

  1. 參與評選的用戶必須為自動確認用戶
  2. 仔細審閱被提名的條目,確認是否符合典範條目的標準,在評選區對一個或多個標準進行投票
    • 您也可以指出該條目不適合置於維基首頁,若是如此,該條目即使列入典範條目,也不會在首頁推薦;
    • 如果要收回或改變意見,使用刪除線「<s>...</s>」划去原意見,說明理由並簽名。
請使用{{yesFA}}、{{noFA}}表明您的立場,除{{yesFA}}外,其他須附上理由!

存檔程序

  1. 評選期為28日。在評選期結束前,若每個標準絕對票有至少1票符合典範條目標準(「符合典範條目標準」和「不符合典範條目標準」相互抵消,如3符合,1不符合,絕對票就是2;另中立票不計入總票數,僅有參考意義),該列表就即時進入7日公示期,若公示期內各標準仍維持「至少1票符合典範條目標準」的絕對票差,則公示結束後入選或維持典範條目(如果已經是典範條目);否則,公示期結束後繼續評選。如28日時效已過,未在公示期且未達要求,提名條目從名單刪除並存檔。

--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5日 (二) 18:53 (UTC)回覆

擬定小標題

[編輯]

(僅為小標題,評審者如何解讀評選標準,本提案不考慮。)

--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5日 (二) 19:28 (UTC)回覆

FA漏掉了「FA0」:符合內容方針。--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2025年7月16日 (三) 04:08 (UTC)回覆
現在的Category:維基百科內容方針有這麼多,各個方面涉及的都不一樣,感覺很難作為標準單獨檢查?
--𝐹𝑜𝑟 𝐸𝑎𝑐ℎ ... 𝑁𝑒𝑥𝑡 2025年7月16日 (三) 04:41 (UTC)回覆

或者倒過來,在小目錄下寫段提示文字,要求評審者對照相關方針核查?

(1b) 全面
標準:沒有忽略主要的事實、細節,提供了主題的背景。
典範條目需滿足全體內容方針。請評審者對照相關方針核查,特別是Wikipedia:維基百科不是什麼Wikipedia:生者傳記Wikipedia:自傳等方針。
(1c) 考證充足
標準:相關文獻全面而有代表性。斷言可以由高品質的可靠來源進行驗證,適當地由內文引用支持。
典範條目需滿足全體內容方針。請評審者對照相關方針核查,特別是Wikipedia:生者傳記Wikipedia:非原創研究等方針。

--𝐹𝑜𝑟 𝐸𝑎𝑐ℎ ... 𝑁𝑒𝑥𝑡 2025年7月16日 (三) 05:00 (UTC)回覆

👍 。您看能不能整理一份提示文字的草稿?我也看看有什麼可以加進去的。--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6日 (三) 05:30 (UTC)回覆
Draft:Template:FCpages/Preload_FAN這樣?--𝐹𝑜𝑟 𝐸𝑎𝑐ℎ ... 𝑁𝑒𝑥𝑡 2025年7月16日 (三) 06:32 (UTC) 👍1回覆
把條目拿出來選本身就是一種「公示」,無法理解為何要額外加入公示期這一奇怪且多餘的設定,且目前提出來的幾種方案都以「公示期」實質上超過了28天,也請恕我也無法接受將GA評選期延長至28天的情況,這是在折磨主編。--🎋🎍 2025年7月16日 (三) 10:45 (UTC)回覆
當然英維式的評審制就是純粹在折磨主編了(笑)。--🎋🎍 2025年7月16日 (三) 10:49 (UTC)回覆
至於真要防止「零天通過」,那就規定條目至少要在評選頁掛七天不就得了。--🎋🎍 2025年7月16日 (三) 11:07 (UTC)回覆
問題是現在的評審基本都沒按標準來評(圖像檢查做了嗎?來源抽查抽了嗎?)。強行7天/14天估計很難等到理想的評審人,沒有評審人那條目就不應該入選,這不是更折磨主編--𝐹𝑜𝑟 𝐸𝑎𝑐ℎ ... 𝑁𝑒𝑥𝑡 2025年7月16日 (三) 11:39 (UTC)回覆
難道一天審完一個條目的不是理想的評審人,兩星期都審不完條目的就是理想的評審人了?--🎋🎍 2025年7月17日 (四) 11:17 (UTC)回覆
要是在評選的第28日快速翻轉票數(無論是通過變不通過,還是不通過變通過),恐怕他人難以反應過來,故公示7天有助於防止「最後一刻投票」影響結果。此外,這一奇怪且多餘的設定當然也是為了進一步往共識制方向努力,一次改革一點。--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6日 (三) 19:19 (UTC)回覆
這太矛盾,可以允許短時間連續投票,卻不允許最後一日翻轉票數推上GA,這是不合理的,GA和FA一直有這樣的投票情形,發現今天最後一天了趕緊投票,我還有看過截止前幾分鐘以為不上、下分鐘有人投了。點票的時候再確認資格就好了。共識制真的不是這樣搞,如果硬要改兩段投票還有並行共識,那會對此反對。--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7月17日 (四) 00:54 (UTC)回覆
不允許最後一日翻轉票數推上GA,您誤會了,並沒有不允許;我當然支持大家去關注還未有人注意到的條目。公示期只是給大家緩衝時間罷了。--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7日 (四) 01:39 (UTC)回覆
公開投票不應設置緩衝時間,這是公開亮票,不要和選管理員混為一談。--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7月17日 (四) 02:16 (UTC)回覆
不然這樣如何:「公示期」改稱為「投票延長期」,在達到「通過所需票差」後進入7天「投票延長期」,「投票延長期」結束後若票差還維持則直接通過;到了28日則無論處於「投票期」還是「投票延長期」都直接結束評選,計票收尾。--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7日 (四) 02:22 (UTC)回覆
還有一個問題,條目已經滿足所有標準都有正票的場合,一名編輯還在評審中,結果條目進入公示期,應該怎麼處理?就我個人來說,我檢查不出問題就會表態支持入選,但其他編者有意見也很正常。或許可以掛個「評審中」,即使票數足夠也要等該人評審完成,但評審者有義務在7天內互動,證明自己還在評審?--𝐹𝑜𝑟 𝐸𝑎𝑐ℎ ... 𝑁𝑒𝑥𝑡 2025年7月17日 (四) 03:50 (UTC)回覆
那就更加「共識制」了,會被樓上的@TisscherryNewbamboo反對的。--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7日 (四) 03:53 (UTC)回覆
問題是不清楚上面兩位到底在反對什麼:
  • Newbamboo的意見是反對長評審時間。但高品質的評審必然會消耗時間,不可能既要時間短,又要品質高。Newbamboo自己也是有上百篇DYK的作者,是相對關注條目品質的。所以Newbamboo是寧願不管評審品質,也一定要提名後馬上出結果;還是認為反正中維延長時間也是同樣的評審素質,都是形式主義,還不如時間短點;再還是認為多少天內一定會有評審者出現,並且按照標準評審條目,根本用不了28天?
  • 提斯切里一直是主張投票制。那是希望原教旨的投票主義,也就是發起投票—表態—點票—出結果;還是認為「共識制」在判斷上有難度,希望用機械式的操作避免爭議?但上面的做法就是看「評審中」是否有效,和DYK的問題不當一樣,也可以機械執行啊🤣
--𝐹𝑜𝑟 𝐸𝑎𝑐ℎ ... 𝑁𝑒𝑥𝑡 2025年7月17日 (四) 04:04 (UTC)回覆
Newbamboo反對共識制/評審制的理由是「要求長期性的評選活動都要求共識,會引發比投票還嚴重的爭議」。我不是很清楚「爭議」的具體實例,不過猜會不會是那種會上WP:ANI、甚至WP:AC的之類的評選共識或意見?至於提斯切里的反對意見我其實也不太懂。--Saimmx留言2025年7月17日 (四) 08:18 (UTC)回覆
我不認為條目評選需要避開爭議,也不認為「可能有爭議」是推行共識制的阻礙。有共識的地方就可能產生爭議。投票制不會產生爭議,是因為可能引發爭議的問題都很大概率不會被發現。大多數投下{{yesFA}}的編者都很難說自己按照WP:FA?的標準仔細檢查過條目的每一個方面吧?
這就導致目前的條目評選並沒有起到應有的檢查條目的作用。說得難聽一點,目前純投票制的條目評選,就是維基百科最大的橡皮圖章
把條目中可能引發爭議的問題被提出來,讓審閱者和主編達成共識,修改問題之處,這過程中確實可能有爭議,但要讓條目評選實實在在發揮應有的作用,這是必須的過程。--Nebulatria 2025年7月17日 (四) 08:49 (UTC)回覆
我的主張是,還要投票制就不要混用共識制,投票都是公開的,28天到期還要等7天冷靜這不合理,不該有混用情形。例如真的有出現28到期但主張未評選完成,那就劃票處理。--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7月17日 (四) 08:22 (UTC)回覆
如果需要共識,就大概率需要「公示」這一步驟,因為「公示」本質上是「審閱者已基本達成共識,但等待進一步意見」的狀態。目前的提案是保留投票制的硬性票數規定,但評審結果基於共識達成。因此絕對票數並不能直接說明評選的結果,最後是否通過需要總結共識,所以「公示」期這段冷靜期個人認為是有必要的。--Nebulatria 2025年7月17日 (四) 09:00 (UTC)回覆
這是在選優特條目呢,還是在選相親對象呢要花一兩個月?認真的維基人可能一天甚至幾個小時就能審完一篇GA條目,為了追求「高質量」的評審而拖長時間絕對不是一個好主意。作為主編辛辛苦苦寫完一篇條目,接下來還要面對長達數星期的等待,這純粹就是一種折磨。這裏想籲請各位注意,條目的評選的基礎不是評審者的投票,而是產出優特條目的主編,先有主編,接著有條目,最後才是評審,謝謝。在此重申我強烈反對共識制或「向共識制的改革」,對於這種每天都在進行的活動,相較「過就是過,不過就是不過」的投票而言,模糊不清的邊界只會為爭議的產生開大門。--🎋🎍 2025年7月17日 (四) 11:06 (UTC)回覆
當然改成「六點式」投票我也持開放態度就是了,我接受不了的是拖到28天以上(GA拖到14天以上)以及「公示期」。--🎋🎍 2025年7月17日 (四) 11:31 (UTC)回覆
個人是希望保留基礎評選期和延長期以代替「公示期」,好的條目就讓它趕緊過,有問題的條目再做修繕。--🎋🎍 2025年7月17日 (四) 11:34 (UTC)回覆
理解您的想法。本頁近期的討論,無論是上面的、下面的,還是現在這個,主要都是針對「不認真的評審者」。社群的確應該尊重評審——認真的評審者半天看完條目,那社群就該尊重他的判斷,條目半天就過;而對於不認真的評審者,社群則應該拉出來處理。現在基本就是社群既不尊重前者,又不處理後者,只能提出很多和稀泥的措施。當然,可能是認真的評審者太少,社群沒什麼信心。所以最後,歡迎您這樣認真的使用者加入評審團隊😊--𝐹𝑜𝑟 𝐸𝑎𝑐ℎ ... 𝑁𝑒𝑥𝑡 2025年7月17日 (四) 12:22 (UTC)回覆
問題在於,現在的7日評審期根本無法完成一篇完整的評審(我指的是完全按照WP:GA?進行每一項的檢查,不是粗略看下條目留下一個{{yesGA}}就完事)。一名評審者完整看完條目,提出修改意見,然後主編修改,再討論可能有分歧的地方,這個完整的檢查基本不可能在7天內完成。
即使在無論是人力,還是用戶的平均素養都比中維高幾倍的英維,評審一篇條目都需要花一個月的時間,來到中維7天就能搞定,這聽起來合理嗎?是因為中維的條目質量已經遠超英維了,還是因為中維的評審只是投票遊戲所以很快,大家都心知肚明吧?
接近一個月的評審期可能讓主編感到需要費神。但如果繼續沒有評審作用的投票制,等到條目評審完全淪為橡皮圖章,GA FA失去公信力,這才是對辛苦寫下優質條目的主編的最大的不尊重。--Nebulatria 2025年7月17日 (四) 13:45 (UTC)回覆
您這就等同於假定所有候選條目都有問題了,實際上相當數量的條目在被提名之時就已實打實的符合標準或只有小瑕疵,這一部分條目本身就不需要幾周上月的評審,七天就夠了,即使對於瑕疵比較多的條目,延長至14天的時間也足夠有心的維基人協助指正和改善,以達至符合標準。我個人寫一篇GA的用時就是一星期左右,最多兩星期,就我看來如果一個主編寫的條目問題多到要花超過兩個星期的時間進行協助改善,那就是一篇一開始就不應提名的條目,還不如直接打回去走同行評審,而不是繼續耗在GA延遲下一次能提名的時間。--🎋🎍 2025年7月17日 (四) 14:06 (UTC)回覆
若7天就能結束評審,很難說是依照優良條目標準的每一項進行完整的檢查(來源逐個檢查了嗎?圖像版權驗了嗎?整篇條目的語氣措辭都沒問題了嗎?),即使條目本身質量不錯,在幾天內也難以做到完整的檢查。在英維提名的條目質量普遍高於中維,而英維要1個月,我們只要7天,我不認為這能達到相同的評審標準。
另外,目前的提案條文允許沒什麼問題的條目較快進入公示期,並非強制性等待一個月。但大部分條目而言,提供一個月的評審時間是有必要的。雖然並非評審時間越長質量越高,但只有評審時間充足,才有可能讓審閱者能夠完整評審整篇條目。--Nebulatria 2025年7月17日 (四) 16:22 (UTC)回覆
不太認同您的說法。以我在目前的機制做評審的經驗來說,質素過硬的條目要耗用更多的時間,認真檢視一篇有一定長度的條目隨時至少需要數天時間(每天至少幾個小時)。至於是問題嚴重的條目,我看了導言或者便可以確定要投反對票了,耗用的時間反而沒有那麼多。--黑暗魔君留言2025年7月17日 (四) 16:24 (UTC)回覆
條目提名後,還要等到願意認真看條目的評審人——人家可能沒時間、可能沒心情、可能不喜歡這個主題——這一等都不知道等幾天。而且評審人也同樣是義工,有自己的現實生活和維基事業(寫條目、做站務)。評審人也有自己的責任——支持比反對難得多,找出一個病句投反對不難,難的是把所有文字看完,還該保證說沒發現問題。壓榨評審人的時間,評審人瞻前顧後,不敢投支持,甚至覺得提名人太壓力都不敢接他的條目,而提名人的條目沒支持票入選不了,這應該是雙輸的局面吧。--𝐹𝑜𝑟 𝐸𝑎𝑐ℎ ... 𝑁𝑒𝑥𝑡 2025年7月17日 (四) 16:46 (UTC)回覆
支持用小字,不過有點擔心這個做法和DiscussionTools的相容性。我並不反對加入小字,共識問題應當凌駕技術問題,若無法解決,則應當拋棄兼容性。--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2025年7月16日 (三) 11:08 (UTC)回覆
🤔️一分鐘投20條目yesGA可以,卻對零日通過GA設限何故?現在評選中的二十面體就很可以啊,公示我都覺得浪費時間了。--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7月16日 (三) 12:30 (UTC)回覆

試行細節

[編輯]
(!)意見:此番規則變更較大,又正逢典優條目評選高峰期(DC23),我認為在通過變更前應該進行試水。整理5—10篇主編有意提名FA/GA的條目,按擬定的規則進行評審。如此可暫不拘泥於細節,先檢查大體框架,而細節則可根據評審中出現的實際問題再作調整。各位意下如何?——Mirfaek 2025年7月16日 (三) 14:12 (UTC)回覆
贊同。不過個人建議先只試GA。FA標準高、條目長,我覺得中維沒有人能駕馭得了FA標準,上次改革試行失敗也是因為拿了長篇FA開刀。建議後期GA能行得通再動🤣--𝐹𝑜𝑟 𝐸𝑎𝑐ℎ ... 𝑁𝑒𝑥𝑡 2025年7月16日 (三) 14:24 (UTC)回覆
如果沒有其他合適的候選條目,我也可以拿一些主編的條目試水。--黑暗魔君留言2025年7月17日 (四) 04:17 (UTC)回覆
行。我這邊或許能丟一兩篇GAN試試看。--Saimmx留言2025年7月16日 (三) 23:05 (UTC)回覆
感謝🙏。我一定來評審。--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7日 (四) 03:46 (UTC)回覆
👍 ,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個人認為,SuperGrey君所擬議的規則在目的上十分有利於相關條目的質量把控,既然有益那麼就不應該因噎廢食;不過茲事體大,在全面推行前的確需要試點調研,以免在維基重蹈「本意是好的,但執行壞了」的歷史覆轍。若方案經過修正最終得以付諸試點,在下也有意拿一些主編的條目試水。當然,為防止浪費社群資源故,我建議以徵集志願者提供5篇及以上條目的形式志願參與試點調研。—— 西行寺海苔子 ハナノモトニテ 2025年7月17日 (四) 06:02 (UTC)回覆
可以先雙軌制試點,允許主編自行選擇傳統投票制或新評選制度。另外特色圖片還是不要用共識制了吧,第三條(是維基百科最好的作品之一)太主觀了。--Steven Sun留言2025年7月17日 (四) 07:57 (UTC)回覆
嗯嗯,所以仍然使用方案一的投票制,評審者可以繼續在第三條「是維基百科最好的作品之一」下面投票表態?--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7日 (四) 08:02 (UTC)回覆
(代為加入討論分段「試行細節」)--Nebulatria 2025年7月17日 (四) 08:00 (UTC)回覆
目前來看似乎無反對意見。如果打算進行一次試水,我認為益另開章節,召集試驗品(也就是進行評審的條目)。條目方面,我認為以5—7篇最好,既能確保有足夠的樣本量進行試點,又避免量過大導致讀不過來;時間方面,我認為不應過長。如果爭議過大,後續可能還需要進行第二次試水,應該充分利用暑期兩個月眾多維基人活躍、大量條目評選典優的時間。因此,我提議試水時間如下:
  • 每篇條目有7日的基礎投票期;
  • 如投票期結束後有至少一項存在問題(淨支持票≤0),進行7日的延長投票,如延長投票結束後問題仍存在,按未通過評選結束投票,否則則視為通過評選;
  • 如投票期結束後所有項目的淨支持票均為正,且有至少X名維基人參與評審(X的數值可再作討論),則視為此條目已得到充分評審,按通過評選結束投票;
  • 如投票期結束後所有項目的淨支持票均為正,但參與評審的維基人不足X名,則進入7日公示。如公示期間有人提出反對票,則公示立刻停止,改為進行前文所說的延長投票;
如此的話,條目評選時間最長不會超過21日,也至少有14日時間讓條目得到充分評審;與之相對的,得到充分評審且明顯符合標準的條目無須拖延過久。——Mirfaek 2025年7月17日 (四) 10:52 (UTC)回覆
如果真要試點我不會反對,但我希望這樣:
每篇條目有7日的基礎投票期;如基礎投票期結束後所有項目的淨支持票均為正,且有至少X名維基人參與評審(X的數值可再作討論),則視為此條目已得到充分評審,按通過評選結束投票;如基礎投票期結束後有至少一項存在問題(淨支持票≤0)或參與評審的維基人不足X名,則進入7日的延長投票期;如延長投票期結束後所有項目的淨支持票均為正,且有至少X名維基人參與評審,則按通過評選結束投票,否則則視為未通過評選;
如此,條目評選時間最長不會超過14日。--🎋🎍 2025年7月17日 (四) 14:19 (UTC)回覆
我是希望有個「評審中」的意向,可以在第一投票期結束時暫時不結案(如視為-1個支持票),第二投票期結束時如果還有則計人頭不計票。比如周一的提名,評審人可能周五才有時間靜下心來看,下周可以再做下收尾工作,而兩天評審期就相當倉促了。我覺得如果能提出意見,提名人應該也不會反對;而提不出意見亂掛起會被社群噴,也不用太擔心濫用。--𝐹𝑜𝑟 𝐸𝑎𝑐ℎ ... 𝑁𝑒𝑥𝑡 2025年7月17日 (四) 15:31 (UTC)回覆
我更建議各位在#擬定條文基礎上進行修改,而不用新立條文。個人認為這一新方案實際上並不是共識制,而是完全相反,成為了更加寬鬆的投票制。從原先的淨支持票≥6,改為淨支持票≤0,可能讓灌票更加容易。
既然要結合共識制,那就應該加入「總結共識」的流程:例如在評審階段由一名評審員(或者選舉的「內容評選協調員」,如原方案二中所述)總結共識,認為已達成所有標準均符合的共識,再進入公示期。這樣才可將沒有完整檢查條目就投下的WP:!VOTE排除在共識的考慮之外。
個人感覺,目前這一試水條文既沒有得到共識制的優點(共識優點在於重要的修改意見能得到重視,但目前絕對票數仍然高於一切),卻保留(或加強)了投票制的缺點(灌票仍然可以使條目通過評審),似乎並不理想。--Nebulatria 2025年7月17日 (四) 16:45 (UTC)回覆
好多編輯都是從DYK那塊過來的,而DYK沒有系統的標準,大家都是用印象來評判。而這種評審習慣面對優良/典範編者就顯得格格不入了🤣 我覺得能讓大眾知道優良標準有123456,有一些編輯帶頭提出像樣的意見,讓人大概知道每方面檢查什麼就算進步。共不共識我都覺得無所謂了。打個不恰當的比方,眼下大家都是不熟悉規則的「不可靠評審」,先要做的是把大家的評審變成「半可靠評審」乃至「可靠評審」。用不可靠來源能寫條目,能寫出什麼東西啊🤣--𝐹𝑜𝑟 𝐸𝑎𝑐ℎ ... 𝑁𝑒𝑥𝑡 2025年7月17日 (四) 17:06 (UTC)回覆
我覺得很對。評審階段要麼由一名未參與評審的人士計票,要麼由「內容評選協調員」(不限是否參與評審),都是合適的辦法。不過先看看評審本身能不能走得通吧,未來幾天我們將要試行一下新評審制,歡迎您也參與評審。--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7日 (四) 18:11 (UTC)回覆
@MirfaekSuperGreyNebulatriaFor Each ... NextNewbamboo請問你們可以告訴我現在進度在哪裡嗎?我想同步一下目前打算試行的方案與細節進度。--Saimmx留言2025年7月23日 (三) 14:18 (UTC)回覆
這個?--𝐹𝑜𝑟 𝐸𝑎𝑐ℎ ... 𝑁𝑒𝑥𝑡 2025年7月23日 (三) 14:48 (UTC)回覆
感謝。因為提案與細節都混在一起,我看得有些吃力。不是太確定目前是否開始在試行評審。--Saimmx留言2025年7月23日 (三) 14:52 (UTC)回覆
已經可以開始試行了。內容評選協調員可待試行有成效後再進行遴選。在此之前,可假定本討論參與者全員為「內容評選協調員」。--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24日 (四) 02:52 (UTC)回覆
出於討論已經過長,建議把試行事務另外獨立為新頁面以便聚焦。--Saimmx留言2025年7月24日 (四) 02:58 (UTC) 👍1回覆
(-)反對現在就開始試,討論才不到兩週,我認為太過倉卒(上次試行談了一個多月最後也觸礁),而且從上面的討論來看,條文應該還沒談攏。而且到底要選用哪一個方案?我看完也一頭霧水。另外,不應於動員令舉行到途中就試水,這可能會影響動員令的進行及其公平性,要試也應於動員令之後才試。--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5年7月24日 (四) 03:08 (UTC)回覆
雖然討論串很長,確實容易讓不太關注討論的人覺得看完也一頭霧水,但共識已經很明顯了。您不必將何事都拖到動員令之後完成。我們試行大可另開評選頁,評選通過後再按原評選方式來一遍(反正也就是再來7日),兼顧動員令的公平性。--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24日 (四) 03:17 (UTC)回覆
我暫時沒有想參與動員令,所以不太清楚新案對動員令的影響;不過先確定以Nebulatria案框架公示通過,然後另外開討論確實比較好。我看SuperGrey你好像也對Nebulatria案也有些許意見。--Saimmx留言2025年7月24日 (四) 03:27 (UTC)回覆
我只是提出須考慮選舉「內容評選協調員」;Nebulatria也認同這一點。--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24日 (四) 07:49 (UTC)回覆

GAC試行頁面已建立:Wikipedia:優良條目評選/提名區/新程序 (2025年)。試行相關討論事宜,請移步「Wikipedia talk:優良條目評選/提名區/新程序 (2025年)」。--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24日 (四) 12:18 (UTC)回覆

優特內容評選廢除符合標準票方案

[編輯]

2019年的時候,我曾為了避免觸及DYK支持票要寫「符合標準」的形式主義問題而提出DYK廢除支持票的方案,該方案在當時因我自行轉為支持DYK支持票可免理由而被廢棄,然而我一直以來並不認為該方案完全無用。考慮到優特內容評選相對於DYK而言較為嚴肅,我現在傾向認為優特內容評選廢除符合標準票比DYK廢除支持票較為合理、務實且可行。優特內容評選廢除符合標準票方案也屬於「半投票半共識制」的一種,但相對於SuperGrey的各既有方案而言稍更激進(因為廢除了符合標準票),具體的落實安排有幾種不同的方法,列舉如下:

  1. 基於SuperGrey原方案1:「正1票」改為「無不符合標準票」;
  2. 基於SuperGrey原方案2:(因無計票機制而無對應方案);
  3. 基於SuperGrey修訂版方案1:「正1票」改為「無不符合標準票」;
  4. 基於SuperGrey強制限時版方案1:「正1票」改為「無不符合標準票」;

符合標準票模板在方案中並不會被直接廢除,但也不再被計票。評選中不符合標準票的意見如已被妥為處理或本非合理意見,可經評選中的討論共識取消該不符合標準票在該評選中的有效性,而不再需要依賴投不符合標準票者自行劃票。以上。Sanmosa DC23 2025年7月17日 (四) 06:07 (UTC)回覆

支持。另若此方案以及下方強制提及案同獲通過,則該處「有效票」應同樣不包括通過共識廢去的投票。但若社羣不接納本方案,則我亦不反對上方方案一實施。--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2025年7月17日 (四) 08:19 (UTC)回覆
我倒沒想到這點,我當時的想法是強制提及案在優特內容評選廢除符合標準票方案中因支持票的效力被廢除而不再適用於優特內容評選。Sanmosa DC23 2025年7月17日 (四) 11:25 (UTC)回覆
亦可。另@Newbamboo閣下的意見比較接近這個提案中的建議,邀請閣下在此討論。--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2025年7月17日 (四) 11:59 (UTC)回覆
(-)反對,廢除符合標準票後會有這個漏洞:完全無人參與評審的條目亦可因為無不符合標準票(因為根本沒人看)通過評審。——Mirfaek 2025年7月18日 (五) 19:27 (UTC)回覆
同上。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19日 (六) 12:03 (UTC)回覆

Nebulatria方案

[編輯]

感覺目前的提案還是與我的想法不太符合,因此我提出了一個新的提案。

與SuperGrey君方案相比,這個提案的特點包括:

  1. 加入快速落選的標準(明顯不合標準的條目無需走完整個評審期);
  2. 加入讓核對員判斷共識的流程(杜絕灌票/未完整評審就投票);
  3. 降低公示時間,這允許質量出色的條目更快入選(以解決上述討論中的反對意見);
  4. 最長評審時間保留為30日,讓那些質量接近,真正需要時間解決問題的條目有充裕的時間評審(並不是每個條目都必須走這麼長);

先給太長不看的編者提供一個懶人包:

評審各階段
階段 說明
一般評審期 條目獲提名後進入該階段。每項絕對票數≥1進入「入選等待期」;2/3標準的絕對票數≤-1,或者任意一項標準的絕對票數≤-3進入「落選等待期」。
入選/落選等待期 核對員檢查評審過程是否存在灌票、是否達成共識,條目是否無完全改善可能(僅落選等待期)。若通過,進入「公示期」;若不通過,留在此階段等待更多意見,直到通過。
公示期 入選公示5日,落選公示3日,通過則結束評審,不通過則回到「一般評審期」。

入選流程

  1. 評審者開始評審,此時條目進入「一般評審期」,所有編者均可對每項標準進行評審,並投票;(不為此階段單獨設時間限制,原因見後文)
  2. 當每項標準的絕對票數≥1時,條目進入「入選等待期」;
  3. 「入選等待期」中,任何未參與評選的人士(或選舉「內容評選協調員」,細節待定)對評審流程進行核對,確保條目已達到充分評審;
    • 這一流程是為了避免「一般評審期」出現灌票,或未看完條目就投票的情況,核對者應將此類投票不納入共識考量;
    • 若核對無誤,條目進入5日「公示期」;
    • 若核對者發現某一項或多項標準存在評審不完整的情況,條目繼續停留在「入選等待期」,等待更多意見,直到核對無誤後,再進入5日「公示期」;
    • 「公示期」通過,條目入選;
    • 「公示期」中的意見使得某標準的絕對票數<1,則回至「一般評審期」,重走剩下的流程。

落選流程

  1. 與「入選流程」一致;
  2. 當2/3(具體數值待討論)的標準的絕對票數≤-1,或者任意一項標準的絕對票數≤-3時,條目進入「落選等待期」;
    • 這是為了包括兩種情況,分別是條目總體質量明顯不佳(大部分標準絕對票數≤-1),或者某一方面有嚴重缺陷(單項標準絕對票數≤-3)
  3. 「落選等待期」中,任何未參與評選的人士(或選舉「內容評選協調員」,細節待定)對評審流程進行核對,確保條目在評審期間內無完全改善可能
    • 若核對無誤,條目進入3日「公示期」;(明顯不合標準的條目不需要長期公示,故改為3日)
    • 若核對者發現條目仍有改善可能,且主編在積極改善,條目繼續停留在「落選等待期」,等待後續討論;
      • 討論期間,若每項標準的絕對票數≥0,則回至「一般評審期」;否則,核對者繼續宣佈進入3日「公示期」。
    • 「公示期」通過,條目落選;
    • 「公示期」中的意見使得每項標準的絕對票數≥0,則回至「一般評審期」,重走剩下的流程。

總時間限制

  1. 評審時長限制為30日
  2. 30日結束後,若條目處於「一般評審期」或者「入選/落選等待期」,則直接因超時落選;
  3. 30日結束後,若條目處於「公示期」,則等待公示流程結束,若公示通過,入選;若公示被打斷,落選。

理論耗時

  1. 理論最快入選耗時:0日(一般評審期+入選等待期)+5日(公示期)=5日(假如條目提名當天即每項標準均達標,且核對者核對無誤)
  2. 理論最快落選耗時:0日(一般評審期+落選等待期)+3日(公示期)=3日(假如條目提名當天即單項標準嚴重不達標/多項標準均不達標,且核對者核對無誤)
  3. 理論最長評審耗時:30日(一般評審期+落選等待期)+5日(公示期)=35日(假如條目卡在30日的最後一天進入公示期,且公示通過)

--Nebulatria 2025年7月18日 (五) 07:26 (UTC)回覆

(+)支持,我當初想方案沒想太多,但我最關鍵的兩點意見都滿足了。——Mirfaek 2025年7月18日 (五) 19:23 (UTC)回覆
@Nebulatria:我也(+)支持這個方案,既有共識制的影子,又切合當下實際。惟有一點仍需考量:此程序過於複雜,且3日/5日公示時間較短,為了能保障共識、以及為進一步共識化改革打開空間,恐怕必須選舉「內容評選協調員」而非可選項;若迴歸7日公示期則可以不選協調員。--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9日 (六) 00:23 (UTC)回覆
@SuperGrey:個人認為,若需引入共識製作為決策條件(即使只是一小部分),那「協調員」恐怕是必須的。因為公示制就需要有人總結共識,進而需要「協調員」來擔任這個角色(任何未參與評選的人士均可總結共識也是一個可選項,但目前討論來看,這可能會導致「任何用戶均可決策容易產生爭議」的質疑)。具體的程序可能寫得比較複雜,但其核心只是「評審+核對+公示」三個階段,如果正式上路,亦可將條文簡化或修改以使其更容易理解。--Nebulatria 2025年7月24日 (四) 06:49 (UTC) 👍1回覆
(+)支持--aqurs 🍧 2025年7月19日 (六) 02:44 (UTC)回覆
目前無反對意見,我認為目前可暫且認可Nebulatria版為試行規則,並開始召集條目以及評審協調員的工作,副ping在試行話題下有發言的@For Each ... Next、@Newbamboo、@Tisscherry、@Saigyouji-Noriko、@黑暗魔君、@Steven Sun,如有打擾萬分抱歉。——Mirfaek 2025年7月20日 (日) 18:00 (UTC)回覆
(?)疑問@Nebulatria「理論最長評審耗時:30日(一般評審期+落選等待期)+5日(公示期)=33日」是算錯了?這應該是30+5=35、還是30+3=33?而且公示衹有3日/5日夠不夠時間確認?這確實有商榷之處。--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5年7月24日 (四) 03:31 (UTC)回覆
是我寫錯了,已修正,抱歉造成疑惑。條目進入公示期之前已經經過評審+核對,因此我認為條目通常在前兩個階段就能得到充分評審,公示不需要太長,實質上只是為防止最後出現意見嚴重不一的少數情況。--Nebulatria 2025年7月24日 (四) 06:32 (UTC)回覆
提出一個小修訂
30日結束後,若條目處於「公示期」,則等待公示流程結束,若公示通過,入選;若公示被打斷,落選。
+
30日結束後,若條目處於「入選公示期」,則等待公示流程結束,若公示通過,入選;若公示被打斷,落選。若條目處於「落選公示期」,則直接落選。
不然30日結束後,在落選公示期的直接鬼轉入選了 囧rz……--User:What7what8🏠 2025年7月25日 (五) 09:53 (UTC) 👍1回覆

Tisscherry的動議

[編輯]

提議一個可以活用現行制度,立刻開始使用共識制與投票制並行的方式。

共識制的執行位置選在同行評審,同行評審30天也滿足未來想要改變的共識制時長,目標要徵選GA、FA、FL的用戶,如果想要提前體驗共識制,那就先到同行評審發起新話題並且放置{{rfc}},不過這裡要先釐清,同行評審能不能直接在一個新的評審提案放置rfc,我沒搞錯的話同行評審並不涉及拉票。一切的討論都是為接下來的投票作準備。討論期限到就是存檔如以往進入投票程序。這個投票時間等同於部分使用者期望的冷靜期。

那要怎麼讓關注條目評選的使用者知道有候選條目正在試行共識制呢?這裡需要額外設置一個連動表格(不確定能自動或只能手動添加,如果這個表格也能自動倒數天數就太好了),表格的命名例如可以是「優良條目共識制試行評選名單」,在評選頁面的提名區放置,和選用投票制的候選條目分開,這樣也可以讓試行共識制的候選條目增加曝光度,同時也讓參與評選的使用者以及經常關注投票的使用者知道可能會發生的改變。

初步想到這些,技術層面的調整或可行性就要麻煩各位再評估可行性了。我想這樣也可以順勢提高同行評審的關注率,連帶不是要選典優條目的其他條目也可以被關注到。 以上供討論的各方參考,目前已經太複雜且都是紙上談兵,直接試用也比較能夠儘快調整問題。--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7月18日 (五) 12:07 (UTC)回覆

上面的方案隨便哪個在我眼中都不理想,但隨便哪個也都比現在的制度強。麻煩各位別追求完美主義了,隨便選一個先試行吧🤣--𝐹𝑜𝑟 𝐸𝑎𝑐ℎ ... 𝑁𝑒𝑥𝑡 2025年7月18日 (五) 17:12 (UTC)回覆
我的動議只是運用現況讓各位能試行方案,應該是影響現狀層面最小,不用另外公示,而且只要有意願的使用者配合即可立刻進行,就當另外走一次同行評審,只是這要放滿30天不能提前結束,您們可以在不同的條目評選換不同方案,以便測試哪個好用。評選和內容調整及檢討能同時進行,這樣也許今年內能搞定。不過也要看目前參與討論的各位決定如何。--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7月18日 (五) 17:38 (UTC)回覆

方案統整

[編輯]

我剛剛路過,上面討論好亂,而且意見交錯,看不出來各種正式方案規劃是什麼樣子,能不能在此處整理一下,弄成一個表格?另外應該訂出一個期限,請大家及時提交方案,此後僅就有關方案討論,再之後產生共識,或者表決,然後直接試行?另外來得及調整的話,其實可以考慮先指定試行範圍,不用一次四種典優評選全上就是了⋯⋯擔心影響範圍還有干擾動員令程序的話,不如從最頂級的典範條目評選開始如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7月24日 (四) 15:43 (UTC)回覆

另外一個小細節,不建議命名為「協調員」,因為這會給人有「職責」的觀感,可以寫成「協調人」、「協調者」或「協調助理」。當然,將此工作「無形化」,比方說寫成「願意協調評選的編者」之類(即不專設「職務」),也是不錯的選項。——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7月24日 (四) 15:46 (UTC)回覆
已經從GAC開始了。--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24日 (四) 15:50 (UTC)回覆
整理的標準位於維基百科:優良條目評選/提名區/新程序 (2025年)--Saimmx留言2025年7月24日 (四) 15:50 (UTC)回覆
不過看來不是只有我覺得看得吃力 🤣--Saimmx留言2025年7月24日 (四) 15:52 (UTC)回覆
我也覺得看不懂。都要改像enwiki了,能否一頁一評選?格式可以參考Wikipedia:特色圖片評選的建立副頁面,用嵌入方式放置評選頁面。這是存檔Wikipedia:特色圖片評選/存檔/2025年5月。--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7月24日 (四) 15:52 (UTC)回覆
弄了個流程圖
--User:What7what8🏠 2025年7月24日 (四) 22:01 (UTC)回覆
流程簡化下就是這樣?
  • 投票評審
  • 票數達到公示門檻,評審助理宣布進入公示
    如果未宣布進入公示階段——包括明確宣布暫不公示,或者人沒有宣布要不要公示——就還卡在評審期
  • 公示期內[還是公示期結束時?]票數沒有脫出公示門檻,則以該結果結案
    如果脫離公示門檻,就跳回開頭再走一遍評審、公示流程
  • 如果30天後還沒結案……
    • 進入入選公示的等公示結果,公示期內票數沒有脫離門檻,則入選
    • 其他所有情況都算落選
--𝐹𝑜𝑟 𝐸𝑎𝑐ℎ ... 𝑁𝑒𝑥𝑡 2025年7月25日 (五) 11:57 (UTC)回覆
再簡化一下:
  • 投票
  • 票數達到特定指標時,投票助理判定後宣布進入公示期
    • 沒宣布回到第一步繼續循環
  • 公示(期間可以繼續投票)
    • 公示成功(公示內容和公示結束時點的票數相符)——以此結果結案
    • 公示失敗——回到第一步繼續循環
  • 30天後還沒結案
    • 已經則入選公示期的等公示結果,公示成功則入選
    • 其他所有情況直接判定落選(不在入選公示期,或者入選公示失敗)
感覺是不是有些曲解了🤣--𝐹𝑜𝑟 𝐸𝑎𝑐ℎ ... 𝑁𝑒𝑥𝑡 2025年7月25日 (五) 12:12 (UTC)回覆
那個、若我沒理解錯誤,假若有一位使用者把每一項都附上理據並且勾選符合標準,就等於入選GA了?這不是更容易舞弊?能不能夠是一位使用者只能選擇一項作為確認?而且試行頁面有個問題,現行是使用者對單一條目只能投一次{{yesGA}},重複投票視為無效,而試行評選某些項目的單一使用者都使用了{{yesGA}}做確認標注,核對的人不就要再另外確認?還是有修改為一位使用者可以對一個條目多次投票而我漏看了?若沒有是不是要換個例如{{done}}作為確認標注?--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7月25日 (五) 12:14 (UTC)回覆
票數夠了還要過評審助理和公示期投票兩關。這種一人包攬全部標準的,容易被重點關照🤣--𝐹𝑜𝑟 𝐸𝑎𝑐ℎ ... 𝑁𝑒𝑥𝑡 2025年7月25日 (五) 12:19 (UTC)回覆
對的,雖然沒有限制「評審者不能計票」,但如果評審者真的自行計票(既當守門員又當裁判),那麼值得重點關照。--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25日 (五) 12:24 (UTC)回覆
(畢竟「評審者自行計票」就涉及到「總結共識」的問題了。雖然目前還是計票制,共識就是票數,倒是很顯然沒什麼爭議;但新程序這個地方用「總結共識」的方式留了一個口子,便於以後進一步往共識制的方向改革。)--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25日 (五) 12:30 (UTC)回覆
「一人包攬全部標準」我倒不覺得是太大問題,如果評審真的(看起來)很認真,大家應該也不會有太大疑慮。倒是如果「一人包攬全部標準」+「簡潔的評審」,則確實在公示期會引起大家重點關注。--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25日 (五) 12:25 (UTC)回覆
每位使用者每條標準可以投一次,這個新投票程序從一開始的最核心變動就是這個,是feature 。--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25日 (五) 12:21 (UTC)回覆
這樣很混亂、要跟enwiki一樣,又另外要有點不一樣,怪不得要有公示期……--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7月25日 (五) 12:32 (UTC)回覆
是的。但這也是因為你維還沒辦法接受共識制評選,而出的折衷方案。至少先按「半共識制」走走看,以後再繼續改革吧。--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25日 (五) 12:35 (UTC)回覆
假設現在某一條目由一位評審統包第一天就all pass進入公示期,公示期間無反對,這樣就是GA了,這樣的意思?--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7月25日 (五) 12:35 (UTC)回覆
對。這也是為什麼原本我提出的公示期是7天。不過現在有「評選助理」,也行。計票權限制在「評選助理」之間,範圍可控。--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25日 (五) 13:13 (UTC)回覆
不、我原本以為是要發揮協作精神,把需要評選的內容分散壓力,參與評選的使用者以自己的專業確認一項或最多三項,以確保品質,結果原來是這樣漏洞大開、本來想支持改革的心情完全沒了。評選助理可以是「完全中立不表達意見」的……--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7月25日 (五) 13:27 (UTC)回覆
發揮協作精神,把需要評選的內容分散壓力,參與評選的使用者以自己的專業確認一項或最多三項,以確保品質當然是理想狀態下的情況,我也希望如此。但是中維真能實現嗎?比如典範條目,湊夠那麼多個認真評審的人可不容易。讓有能力認真評審的人把條目從頭到尾評完,已經(在操作上)和英維看齊了,這樣就足夠了。先腳踏實地吧。--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25日 (五) 13:39 (UTC)回覆
而且也並非漏洞大開。目前的程序已經兼顧了「投票」和「防灌水」,算是很不錯了。
另外,評選助理不可以是完全中立不表達意見的,評選助理必須表態(總結共識)。--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25日 (五) 13:44 (UTC)回覆
說了這麼多,不如您也來Wikipedia:優良條目評選/提名區/新程序 (2025年)講幾句話,評審評審條目,或者提名一個條目上來看看 。親自走一遍新程序,感受會更深刻。--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25日 (五) 13:48 (UTC)回覆
就是看了兩天覺得太微妙了,我認為要嘛就是發揮協作精神,讓參與投票的使用者能針對不同項目檢查,比如有的人確認來源,有的人是確認技術層面的問題,改變意義才大。總結共識為甚麼要表態?例如立法院長也只是宣布投票通過,他要表達甚麼立場?--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7月25日 (五) 13:57 (UTC)回覆
我覺得像是「穩定」這條就太簡單了,大多條目都符合,檢查門檻也不高 🤣 不過既然GA要列那也沒辦法。--Saimmx留言2025年7月25日 (五) 14:04 (UTC)回覆
但還是有其必要性吧,上面的留言也提到了某些中立性有問題的就有可能過不了。--WiTo🐤💬 2025年7月25日 (五) 14:57 (UTC)回覆
我覺得也有保護評審者的意思。剛看完一半條目寫了不少意見,剛發出去發現條目又變成另一個樣子,那樣豈不是很坑🤣--𝐹𝑜𝑟 𝐸𝑎𝑐ℎ ... 𝑁𝑒𝑥𝑡 2025年7月25日 (五) 15:10 (UTC)回覆
總結共識為甚麼要表態?——因為是共識制而不是投票制。點票本身是不需要表態的,但是新評選程序加入了評選助理的主觀判斷「是否充分討論」,因此屬於「總結共識」,算作表態。--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25日 (五) 14:08 (UTC)回覆
如果討論不充分,則評選助理可以宣佈「入選等待期」結束、條目被打回「討論期」,而不是進入「入選公示期」。--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25日 (五) 14:09 (UTC)回覆
就算來源檢查這一項標準,內部也有好幾個方面啊。比如看來源列表是否都可靠,看是否所有內容都有腳註,再抽查幾個來源看能不能和正文對得上。
如果有人只掃了眼來源列表,說了句「所有來源都被WP:CITEUNSEEN綠了」,沒有抽查來源就直接支持。那評審助理是不是可以表態,來源這方面檢查還不完整,等有人抽查來源後再進入公示期--𝐹𝑜𝑟 𝐸𝑎𝑐ℎ ... 𝑁𝑒𝑥𝑡 2025年7月25日 (五) 15:16 (UTC)回覆
作為現時試行方案的提案者,回應一些意見:
假設現在某一條目由一位評審統包第一天就all pass進入公示期,公示期間無反對,這樣就是GA了,這樣的意思?理論上可行,但正因考慮到這一問題才加入「入選等待期」這一流程,以讓協調者判斷評審是否充分。如果一名用戶在第一天為條目投下6個yesGA,且未留下評審意見,協調者顯然可以「有理由認為條目未完全評審」為由,不宣佈條目進入「公示期」,而是留在當前階段等待更多評審意見。而且即使條目進入公示期,也有5日可供反對意見提出。
發揮協作精神,把需要評選的內容分散壓力,參與評選的使用者以自己的專業確認一項或最多三項,以確保品質,這正是目前的提案希望達到的效果,即使短期無法實現,這種制度亦為此類協作式評審敞開大門。但在實行之初,我認為先做到讓評審者知道優良標準有哪些,能依照每項標準分別檢查,就已經是很大進步。畢竟,從純投票制立刻變成通曉各標準的專家進行的協作式評審,也不太現實。
總結共識為甚麼要表態?例如立法院長也只是宣布投票通過,他要表達甚麼立場?,協調者宣佈通過,就意味著他認為條目評審流程中沒有問題(條目充分評審/無人灌票),可以進行公示。協調者並不是單純的點票,而是檢查是次評審是否做到完整的標準檢查,所以至少需要表態通過與否。--Nebulatria 2025年7月27日 (日) 03:32 (UTC)回覆
目前為止我認為「一般評審期」沒有明顯問題,「入選等待期」看來判斷也算合理。不過接下來要觀察的是「公示期」是否會有人有足夠勇氣發表意見,還是聽任其通過。--Saimmx留言2025年7月27日 (日) 03:35 (UTC)回覆
另外就是新制的品質判斷與舊制落差有多大。--Saimmx留言2025年7月27日 (日) 03:37 (UTC)回覆
勾結是這樣來的,某位評審來全部都認為yesGA一天就進入公示期,點票的人找不出反對理由(?)就通過,村上春樹當評審也不敢這樣搞,現在把規則搞得很複雜,但其實只要某位評審敢廢話到讓人找不出理由反對,那建議往後要評選的使用者多多和評審交關好了。
我的意思是不能讓一位評審獨大,要讓每個項目有不同的評審確認,或是另外設個機制,若某些項目無人評審,是不是由協調者通知參與評選的使用者回來協助認領沒人評的項目?你們一邊要防止沒人投票就當選GA,但卻讓一位評審可以一天就讓一個條目當選GA,請看最上面,哪位評審這樣做我可以提報至ANM的,您們現在又是在把首都法條硬要塞進憲法了。--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7月27日 (日) 04:02 (UTC)回覆
某位評審來全部都認為yesGA一天就進入公示期,點票的人找不出反對理由(?)就通過,這裏有兩個問題,首先點票的人找不出反對理由是如何做到的,如果是評審者明顯沒看完條目就全部yesGA,協調者都認為無問題能過,那明顯是協調者的嚴重失職,社群都可以開始革職/彈劾程序了。而且,只是進入公示期也無法說明什麼,公示期只要有其他人提出反對就會暫停。所有除非此人真的可以做到劫持整個社群,否則某位評審敢廢話到讓人找不出理由反對不會出現,條目也沒甚麼可能「偷塔」通過。
如果說,確實是一名經驗豐富的編者(例如經常參與各類評審且給出豐富意見的𝐹𝑜𝑟 𝐸𝑎𝑐ℎ ... 𝑁𝑒𝑥𝑡君),在一天內做完了所有項目的詳盡評審(然而我認為很難產生這種情況),那直接進入下一步也未嘗不可。評審的質量並不在於多少人參與評審,而在於評審者能做到多詳盡、多深入。英維的GA就是1人評審全篇,比中維的6人投票效果差嗎?4人寫4段評語的Famitsu比1人寫一整篇評測IGN質量高嗎?想必答案很明顯。
哪位評審這樣做我可以提報至ANM的,其實在新機制下,您仍可將沒看條目就投下一堆yesGA的評審提報至ANM,原先的違規行為在新機制下依然是。而且這樣的行為在新機制下更無處遁形,1位編者在1日內給大量條目各投1票可能不容易察覺,但1日內給同1篇條目投滿6票,沒有不被發現的可能。--Nebulatria 2025年7月27日 (日) 04:41 (UTC) 👍1回覆

改善目前支持票無需理由以及投支持票後不回頭看反對理由的情況

[編輯]

上方有就投票頻率限制以及半共識制發起的討論,都有各自的難處,難以快速並清晰地達成共識。在上方討論塵埃落定前,作爲進一步的折衷方案以及對半共識制的增潤,改善目前目前支持票無需理由以及投支持票後不回頭看反對理由的情況,建議以下對於支持票以及反對票做法的修改:

修訂一:回應Newbamboo的顧慮,取消對提及「回覆該等意見的用戶」的強制要求,改爲建議提及相關用戶。
修訂二:從現有規定中進行事實性增補:
  1. 從現行規定中增補非自動確認用戶不可投票的條文;以及
  2. 參考現行規定,訂明投票格式。
修訂三:增加DYKC使用{{問題不當}}的案例。
修訂四:增補「任何重定向至該模板的模板名稱均可使用」。

提議條文
新條目推薦優良條目典範條目特色列表以及特色圖片的評選歡迎所有自動確認用戶參與;非自動確認用戶不可投票,惟其意見仍可供參考。

凡投下支持票者,通常無需附上理由,但建議爲之。惟若此前在同一評選投票內存在有效反對票或認爲該條目不符合參選資格的意見,除明顯擾亂、明顯不適用或已經被妥善回應並處理的意見外,後續投支持票者必須通過附上理由回應該等意見以及其回覆中表達的觀點,以闡述爲何該等意見爲擾亂、不適用或已經被妥善處理。在回應反對意見時,必須提及提出該等反對意見的用戶、條目的主編以及提名者,以促進討論。

凡投下反對票者,均需就各評選的參選資格以及評選準則發表意見,清楚指出條目中的問題,並附於反對票中。除因附議其他用戶的反對理由而同樣投下反對票外,投下反對票時,必須提及任何在此前投下有效支持票的用戶、條目的主編以及提名者,以邀請該等用戶對條目進行重審,並促進討論。

在用戶提出意見時,若有其他參與投票或其中的討論的編者發表過和該意見密切相關的意見,或曾在被回應的意見下作出回覆,亦建議提及相關編者。除拉票指引另有規定外,上述規定並不限制用戶提及或邀請其他用戶。若用戶在投票時應提及某些用戶而沒有提及之,其他用戶可代爲提及,該票仍屬有效;若某票按上述規定應附上理由而沒有爲之,或其理由不符合要求,該票即屬無效。

此外,投票請遵循以下格式,以確保機器人運作以及頁面整潔,否則無效:

評選 列表格式 支持模板[1] 反對模板[1] 備註
語法 預覽 語法 預覽
新條目推薦 兩個星號(** {{支持}} (+)支持 {{反對}} (-)反對 如投票內容為針對其評選問題的不足,應以{{問題不當}}( 問題不當)表示。
優良條目 一個星號(* {{yesGA}}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 {{noGA}} 不符合優良條目標準
典範條目 {{yesFA}}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 {{noFA}} 不符合典範條目標準
特色列表 {{yesFL}} 符合特色列表標準 {{noFL}} 不符合特色列表標準
特色圖片 {{yesFP}} 符合特色圖片標準 {{noFP}} 不符合特色圖片標準
  1. ^ 1 2 任何重定向至該模板的模板名稱均可使用。
凡符合以上規定、並非明顯擾亂、符合討論頁指引(包括但不限於不要人身攻擊),且沒有自行劃去的投票均屬有效。若某票無效,巡查員回退員巡查豁免者管理員可用{{Votevoidf}}劃票,以作出如此宣告,其效力追溯到作出投票時。

tl;dr:支持票必須回應存在的有效反對理由,而投反對票者必須通過提及相關用戶邀請先前投支持票的用戶對條目進行重審。雖然無法解決故意的「水票」行爲,但希望這個做法可以鼓勵建設性編輯者回頭看新的理由,降低看走眼投錯票的影響。

我沒想到這個應該放在哪裏,或可創建Wikipedia:內容評選/指引Wikipedia:內容評選/投票指引,將之定爲指引級成文共識。若最後決定分開擺放在各評選的相關頁面,由於「參選資格」僅見於WP:DYKC,可以在應用至其他評選時刪去。若上方的「半共識制」獲得接納,此處規定亦能作爲「投票」的增潤措施,促進持不同意見者之間的交流。邀請上方的兩位提案人@TisscherrySuperGrey,但由於相關討論參與者衆多,未能一一通知。以上,提請社羣討論。--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2025年7月15日 (二) 14:10 (UTC)回覆

此處「巡查員、回退員、巡查豁免者及管理員可以劃票」的規定沿用自WP:DYKC,但我質疑這樣限制的必要性,因無效票應很容易判斷且不太會有爭議,保留之只是爲了儘量減少更動。我認爲或可取消此限制(或改爲所有自動確認用戶),此問題可議可不議。--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2025年7月15日 (二) 14:12 (UTC)回覆
「除拉票指引另有規定外,上述規定並不限制用戶提及或邀請其他用戶」這句話不現實,由於部分管理員對拉票指引的不當狹隘詮釋,邀請其他用戶參與評選的做法在拉票指引通過後已被事實上完全禁止。Sanmosa DC23 2025年7月15日 (二) 14:37 (UTC)回覆
您都說「不當」了,自然就是方針指引無需考慮(甚至需要訂正)的部分了。不過這裏的「除拉票指引另有規定」,應包含對拉票方針的社羣共識以及沉默共識,若社羣確實接受完全禁止要求其他用戶,此處自然亦禁止。--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2025年7月15日 (二) 15:14 (UTC)回覆
恩反對評選期ping任何用戶,即使是反對,沒有理由要call人回來支持反對的。也經常看到上面有人指出問題反對了,但接著還是有人投支持的。--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7月15日 (二) 15:15 (UTC)回覆
並非「call人回來支持反對」,而是「邀請對條目進行重審」。至少在DYKC,用戶投下支持之後因爲其他用戶的反對票而發現自己看走眼的情況屢見不鮮,故ping先前支持條目通過的用戶並非拉票,而是邀請他們作出建設性意見,將新的反對意見納入考量,然後作出自己的判斷。共識的形成方式是說服編者,如果編者都不知道有人在反對他們的觀點,又如何被說服?這一點在尚未啓用二級標題的WP:DYKC尤其嚴重。--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2025年7月15日 (二) 15:24 (UTC)回覆
雖然有ping最好,不過ping也不是本次提案必須保留的部分。我寫這個提案的另一目標是強制反對票後的支持者需要給出合理理由,以證明反對意見無效或已被解決,部分解決刷票的行爲,也鼓勵編者仔細閱讀條目,給出進一步的改善建議。--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2025年7月15日 (二) 15:26 (UTC)回覆
但這樣只有反對可以ping,主編和支持票的使用者,感情或理智上可能不能接受吧。如果是「在有反對理由後投支持的使用者必須提出理由為甚麼反對不成立」,這樣呢?--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7月15日 (二) 15:32 (UTC)回覆
這樣更好,也更接近共識制——即編者應該說服投支持票者爲什麼條目不達標,而投支持票者要麼就反對理由改進條目,要麼指出爲什麼反對理由不成立,以求確保最後被考慮的意見正當合理。不過這一點比較類似SuperGrey提出的半共識制,或適宜在上面討論,這邊並無打算對現有機制進行大改;不過就本提案如何保持公平,我也沒想到怎麼辦(改閣下建議中的「必須」爲「建議/提及」?那不是完全沒用了嘛,不強制怎麼會去做,而且依然和後來的「必須附上理由」不平衡),也是側面反映出現在的屎山是有多高,再疊就塌了。另邀請上方曾就共識制發表意見的@Mirfaek。--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2025年7月15日 (二) 15:46 (UTC)回覆
遺憾的是,「共識制」的反對聲浪太大,恐怕只要有點共識制的味道提案就通過不了了。--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5日 (二) 17:56 (UTC)回覆
誇張點說,既然目前的投票制並非反映共識的最佳方法,那麼現行方法就是違的,必須作出某程度的修改。閣下可以就這一點論證。--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2025年7月16日 (三) 10:45 (UTC)回覆
我不贊同提斯切里君的提議,支持票的效力不論是在反對票之前或是之後都是一樣的。在有合理的反對意見之後,先前投支持票的人也必須考慮這一意見:要麼撤票,要麼給出合理意見說明為何堅持支持票。誠如1F616EMO君所言,「投支持票者要麼就反對理由改進條目,要麼指出為什麼反對理由不成立,以求確保最後被考慮的意見正當合理」,不能因為我在條目提名1分鐘後亂投了一票支持,結果因為投的早這個完全胡鬧的意見就被採納了。——Mirfaek 2025年7月15日 (二) 18:12 (UTC) 👍2回覆
很遺憾可以採納的,社群不贊成設定投票頻率,所以評選1分鐘後的投票完全有效不胡鬧的,所有在反對後投支持的不能認為他沒有看反對理由,支持不附言,他可以無視反對的。--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7月15日 (二) 23:32 (UTC)回覆
投出的票是否胡鬧和投票頻率關係不大,後者並不能完全反應投票人是否有細讀過正在評審的條目。——Mirfaek 2025年7月16日 (三) 07:31 (UTC)回覆
@MirfaekSuperGreyTisscherry原則上,我支持強迫先前投支持票的人必須重新投票,但這涉及改動投票的底層操作,且和上方討論中某些人「反對一票推翻結果」的意見衝突,基於現實理由,無法落實。因此,暫不修改提案。--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2025年7月16日 (三) 10:54 (UTC)回覆
至於邀請是否合規,下面已經論述。--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2025年7月16日 (三) 11:10 (UTC)回覆
然而社羣現時無法制止部分管理員對拉票指引的不當狹隘詮釋,因此完全不考慮這事的話很有可能會使擬定的新規則起到反效果。Sanmosa DC23 2025年7月15日 (二) 23:33 (UTC)回覆
我同樣認為評選不該ping人。Sanmosa認為評選可以ping人的用意是?--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7月15日 (二) 23:38 (UTC)回覆
就比如我在評選中希望引述其他用戶之前說過的話,我引用他說過的話卻不ping他多少有些不禮貌了。此外,條目主編(或其他有心人)在完成處理評審意見後也應該ping提評審意見的人,因為提評審意見的人與處理評審意見的人對同一評審意見的理解可能存在落差,這能夠避免不必要的溝通問題與社羣衝突。Sanmosa DC23 2025年7月15日 (二) 23:45 (UTC)回覆
Sanmosa描述的這個狀況,引用其他用戶的話只是提到但不連結應該可以,完成問題處理後ping我認為不能算拉票,GA有時候有這樣的情形,主編等不到回應的時候會ping,我不認為是涉及拉票。我會提醒的狀況只有主編設置評選時就ping一串用戶。--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7月16日 (三) 00:03 (UTC)回覆
我覺得已經來參與討論了的人可以自由ping(但最好所有人都ping,而非只挑部分人ping),但是未參與討論的人需要謹慎ping,或者按照WP:APPNOTE先向對方發送「邀請討論」通告。這個提案是對所有投票(無論支持、反對)的人都ping,應該和原來的WP:拉票沒有出入。--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6日 (三) 00:30 (UTC)回覆
問題在於對拉票指引作不當狹隘詮釋的管理員已事實上把所有邀請評選的行為都打成拉票,並且每次都總會找不同的事情聲稱這是在「過度的跨頁張貼」、「推銷立場」或「堆積票數」(主要是第一個),這使得拉票指引成為對拉票指引作不當狹隘詮釋的管理員搬龍門的工具,社羣也因此產生寒蟬效應。Sanmosa DC23 2025年7月16日 (三) 02:02 (UTC)回覆
搬龍門的管理員是用來WP:RFDA的,不合理的共識是用來推翻的,不是用來遷就的。不合理的東西就是不合理,還要遷就,豈不變成屎山?--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2025年7月16日 (三) 04:11 (UTC)回覆
我以前嘗試過了,但反倒被他出言威脅了。Sanmosa DC23 2025年7月16日 (三) 05:10 (UTC)回覆
@Sanmosa我這裏就是明確規定允許(甚至必須)啊,何來的「反效果」?要是社羣(注意不是管理員,管理員並無特權)根據以前的WP:拉票做法控訴某人拉票,大可甩這個規定。--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2025年7月16日 (三) 03:57 (UTC)回覆
但你寫了「除拉票指引另有規定外」,又沒有考慮拉票指引現時的執行問題,這會使新規定成為一紙空文,而對拉票指引作不當狹隘詮釋的管理員持續的搬龍門會使寒蟬效應更為嚴重。老實說,這裏最該修掉的應該是拉票指引。Sanmosa DC23 2025年7月16日 (三) 05:13 (UTC)回覆
同意。不過我對拉票指引瞭解不足,若閣下希望修改,或要麻煩閣下提出議案。--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2025年7月16日 (三) 10:43 (UTC)回覆
對於邀請未投票的人參與討論,我覺得可以把WP:FAGAR改成類似RFC的「機器人隨機挑選、自動邀請」。如果哪個條目評選需要更多人關注,任何人可以掛一個類似{{rfc}}的模板,由機器人自動向WP:FAGAR報名者發送邀請。技術上與RFC一樣,也不違反WP:拉票。--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6日 (三) 00:46 (UTC)回覆
RFC機制是個創意方案,個人不反對,然而對拉票指引作不當狹隘詮釋的管理員很有可能認為這也是拉票。Sanmosa DC23 2025年7月16日 (三) 01:56 (UTC)回覆
RFC每次傳送的訊息是有限的,希望以這樣的形式可以避免被認為是「過度的跨頁張貼」。--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6日 (三) 02:21 (UTC)回覆
對於FA/GA,訂閱該頁面的討論是否已經足夠?至於DYKC,可待改爲使用二級標題後跟隨,應該不急,反正這批修改至少也得本次DC後才能實施了。--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2025年7月16日 (三) 11:03 (UTC)回覆
好像偏了。這個提案的目的和是否邀請他人沒有任何關係,只是鼓勵乃至強迫投票的編者讀條目並給出合理意見而已。--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2025年7月16日 (三) 04:03 (UTC) 👍1回覆
而且我沒看到任何對於「不應該ping」的有效論述,除了可能違反拉票指引這一點。關於拉票指引,見#c-1F616EMO-20250715151400-Sanmosa-20250715143700。--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2025年7月16日 (三) 04:10 (UTC)回覆
我覺得Sanmosa的意思是不是,要去修改拉票的定義,否則這裡的任何討論,都是抵觸拉票指引的,不能有兩套標準。--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7月16日 (三) 06:35 (UTC)回覆
上面的草案計劃成爲指引級共識,即和拉票指引平起平坐。由此,本草案即可成爲拉票指引的但書,即上述方式可行,而若拉票指引允許其他邀請行爲(雖然現實是不可以,但我依然保留此一詮釋空間,以免拉票指引/社羣共識修改時漏掉增補),亦允許之。再者,我其實有點質疑,邀請別人真的不可以嗎?這次邀請是爲了邀請更熟悉相關可靠來源的編者參與討論,以判斷條目中的問題,屬於適當的通知,也不見有人控訴云云。--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2025年7月16日 (三) 11:00 (UTC)回覆
@1F616EMO您這個案例符合WP:APPNOTE「以相關領域專長而聞名的編輯」,該條目是ACG主題,而SuperGrey君就是ACG專題參與者,所以不算拉票。--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5年7月16日 (三) 15:22 (UTC)回覆
這很容易造成對其他維基人的滋擾,如果在一個提名下面煮起來了,主編或早發言的維基人豈不是不斷的被ping?--🎋🎍 2025年7月16日 (三) 11:12 (UTC)回覆
應該是不會的,因爲只有投票的一刻需要提及相關編者,後續的討論(「煮」)沒有需要逐次提及。而且同意現存某一反對觀點而同樣投反對票的編者也不用重複提及,因爲邀請的目的是關注觀點,不是關注票。--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2025年7月16日 (三) 11:33 (UTC)回覆
「任何回覆該等意見的用戶」的量可能會很大,如果提名甫一開始就出現熱烈討論,則必然出現每一次投票都要ping一大群人的情況。--🎋🎍 2025年7月16日 (三) 14:03 (UTC)回覆
這部分確實可能過於進取,我改成不強制但建議好了。--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2025年7月16日 (三) 16:16 (UTC)回覆
@Newbamboo完成。另@SanmosaSuperGrey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2025年7月16日 (三) 16:21 (UTC)回覆
仍無法接受任何「強制一定要ping人」的條文。可以強制他人回應合理關切,但不能強制他人ping人。--🎋🎍 2025年7月17日 (四) 11:28 (UTC)回覆
其實提出ping的原因有以下幾點:
  1. DYKC並未適配DiscussionTools:目前DYKC的格式導致用戶無法訂閱某評選討論串,如果強行訂閱,只會收到大量不相干的通知而無法重點關注自己的條目或曾投票的條目,甚至會意外地取消訂閱,此乃DiscussionTools機制使然。根據這一點,ping在DYKC是必要的,在GA/FA等其他評選是可選的。
  2. 被ping和在討論串回覆的通知形態不同:在vector界面上,若用戶被ping,相關留言會被放在「提醒」處,通知計數顯示爲紅色;如果只是同一討論串有人說過話,該留言則會被放在「一般提醒」處,通知計數顯示爲藍色。因此,提及相關用戶可以讓該通知更醒目地顯示,在GA/FA等評選中(以及以後改用二級標題後的DYKC)亦有用。
  3. 「強制回應合理關切」的訴求不切實際:雖然我最希望達成的目的是「不回應反對意見,則支持票作廢」,但社羣明顯不會接受這個想法,至少不是在我這一個開宗明義「折衷」、「過渡」的提案中接受。邀請閣下參與上方的優特內容評選廢除符合標準票方案,該提案應該和您的想法吻合;但本提案無法做到「強制他人回應合理關切」,只能做到「儘量引起注意」。
  4. 被ping其實並非不妥:用戶參與評選,即代表其閱讀過條目,進行過審閱,並提出自己的見解,歸納爲一立場而投票。既然共識是說服的過程,如果對於相反意見不聞不問,何來「說服」,又何來「共識」?因此,邀請持相反意見的用戶參與討論,既是考慮到以前的評審可能看走眼而需要參考新的意見重審條目,也是邀請他們發表新意見,完成「說服」這一過程,無論是哪一方說服哪一方。至於ping的必要性或其用處,上方第一、二點已經論述。
--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2025年7月17日 (四) 12:11 (UTC)回覆
既然「強制回應合理關切」不切實際,那「強制新投票者ping人」就更不切實際。且相當一部分點選了郵件通知的維基人在被ping的時候會收到提醒郵件,造成不必要打擾的可能性更高。--🎋🎍 2025年7月17日 (四) 13:56 (UTC)回覆
「強制回應合理關切」不切實際的原因是會造成「一票否決」的問題,並非「回應合理關切」本身不切實際。我說出上面的第三點,主要是爲了說明這一點無法在本提案中實現,甚至是離題討論。至於ping通知是否「不必要打擾」,私以爲不然,因爲參與了評選就意味著參與了對條目品質的討論,被ping很正常,一如正常討論會ping相關者一樣。而要先前發表過意見的人參與討論,是需要ping的,不然就好像現在一樣,沒有人在投票之後回頭看。--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2025年7月17日 (四) 15:02 (UTC)回覆
反對從提案第一段「在回應反對意見時」開始至提案結尾的內容,因其如上所述有違背方針指引之虞。--🎋🎍 2025年7月16日 (三) 11:00 (UTC)回覆
@Newbamboo就在您發佈編輯的時候回覆了,請看。--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2025年7月16日 (三) 11:01 (UTC)回覆
而且關於「違背方針指引之虞」:共識是可以改變的,當然可以部分改變,即設立但書。如果依然有疑慮,可以在WP:拉票中明確寫明本但書。--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2025年7月16日 (三) 11:06 (UTC)回覆
我認為不行,要改就從指引發起討論,打個比喻,像是首都定了條法規,然後強行要求加入憲法。--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7月16日 (三) 11:13 (UTC)回覆
允許評選ping人就從DYK開始。--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7月16日 (三) 11:13 (UTC)回覆
既然本次修訂很可能影響拉票指引的實踐,我先去拉票討論頁發送討論通知了。而且本草案中提議的提及和邀請,應屬「集思廣益來改善討論」的範疇(如果說基於支持/反對而進行提及是「推銷立場」,只能說你維還是太喜歡投票了,以致認爲條目有問題也可以認爲是一種立場),和拉票指引並無衝突,本草案又可作爲對拉票指引之於內容評選的解釋。--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2025年7月16日 (三) 11:38 (UTC)回覆
(※)注意,對於拉票指引敝人需要澄清:拉票規管的是「旁觀而未牽涉到事件的編輯」,也即是說已經參與投票的人是可以再通知的(因為那個人都已經在討論當中了,自然就不屬於「旁觀」,不受拉票指引規管),故不存在完全禁止ping人這種講法(因為至少可以ping已經投了票的人)。至於未參與投票的人,除非該人符合WP:APPNOTE,否則一個都不應該被通知,不論是人手還是RFC通知都不應該。如果使用RFC會有機會通知到任何一個不符合的人,那我將(-)反對。另外,上面有人說管理員不當詮釋甚至出言威脅云云,請舉出案例實證,不要空口指控。--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5年7月16日 (三) 15:10 (UTC)回覆
@Cdip150感謝補充。另本案的目的是WP:請讀條目,RFC提案與此無關,無需在此討論。另@SuperGreySanmosa。--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2025年7月16日 (三) 16:01 (UTC)回覆
Cdip150上面說的話多少有些自相矛盾了。如果這不是自相矛盾的話,那「旁觀而未牽涉到事件的編輯」的定義也實在過於靈活了。至於我上面的話到底是不是空口無憑,大家看一下這裏自然就知道了Sanmosa DC23 2025年7月17日 (四) 00:35 (UTC)回覆
應該是沒有矛盾的。在本案建議的ping中,所有會被ping到的人都不屬於「旁觀而未牽涉到事件的編輯」,從而不受拉票指引規管;在我的案例中,SuperGrey屬於「旁觀而未牽涉到事件的編輯」,受拉票指引規管,但又因其屬於「以相關領域專長而聞名的編輯」而獲拉票指引允許被邀請。雖然都是可以ping,但適用的成文共識不同。--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2025年7月17日 (四) 02:04 (UTC)回覆
「以相關領域專長而聞名的編輯」這個認定條件其實也是有些問題的。我自己寫的條目的類型相當地雜,這導致我不適合參與任何專題,然而這會使我被排除於「以相關領域專長而聞名的編輯」之外,因為這個認定條件一般是以用戶參與的專題來判斷的,由此可見這個認定條件構成對不願或不適合參與專題的用戶的歧視,也構成對沒有顯然地特別擅長的主題的用戶的歧視。(此處起與「自相矛盾」無關)再者,我之前也不是沒提過參與評選的圈子的大小的問題,然而Cdip150當時選擇視而不見,現在再看回來,參與評選的圈子雖然是有些新人了,但總體上仍然過小,而且還在持續地縮小。Sanmosa DC23 2025年7月17日 (四) 03:07 (UTC)回覆
我認為可以提醒主編提名時在條目的討論頁掛上條目所屬的專題模版,這樣@alertlivebot就會更新相關專題的條目狀態通告,條目狀態通告的監視者就會收到通知。但當然也要鼓勵大家監視相關通告。皇家水手 2025年7月17日 (四) 04:50 (UTC)回覆
先說所謂的「自相矛盾」出於「旁觀而未牽涉到事件的編輯」,被1F616EMO君揭示為不矛盾後,再轉為「以相關領域專長而聞名的編輯」說矛盾;還把「搬龍門」說到嘴邊,還好意思拿這個出來講(見該次下面的一串回應),不知誰才是在「搬龍門」?對於「我自己寫的條目的類型相當地雜,這導致我不適合參與任何專題」,這並非合理理由,專題是自由參與的,閣下覺得自己不適合而放棄參與,那是閣下自理的問題,既然是閣下自己選擇放棄的話,根本無從談起任何「歧視」。另外,那件事實際跟Wikipedia:管理員布告板/其他不當行為/存檔/2021年8月#Sanmosa有關,要看的就一起看;敝人這裏也勞煩常關注拉票問題的管理人員@ATEricliu1912再次判斷,那次檢舉Sanmosa通知Hihipk看紫式部的兩個評選有否「不當詮釋」?以及哪些語句是「出言威脅」(這可是對管理人員相當嚴重的指控)?--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5年7月19日 (六) 01:12 (UTC)回覆
我個人覺得RFC與此並不衝突。WP:APPNOTE有言:為了能讓討論通知被廣泛傳達給旁觀的編輯,可以在以下任何地方發送行文禮貌且中立的通知訊息:……曾經要求隨時主動告知討論、或是有興趣參與相關討論的編輯。如果建立一個類似RFC的通知列表,讓編輯自由報名、自願參與,可以認為符合WP:APPNOTE。--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7日 (四) 02:28 (UTC)回覆
已增補自動確認用戶以及投票格式相關條文。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2025年7月17日 (四) 08:35 (UTC)回覆
另增加DYKC使用{{問題不當}}的規定。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2025年7月17日 (四) 08:49 (UTC)回覆
關於條文的位置,我傾向於使用Wikipedia:內容評選/指引,以集中所有相關規定,以免後續訂立的其他規定散落各處,影響檢索。若日後需要添加其他範疇的指引,可將本草案的文本置於二級標題下。--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2025年7月17日 (四) 08:40 (UTC)回覆
新增了「任何重定向至該模板的模板名稱均可使用」。@Cdip150確認一下,閣下的機器人檢測支持和反對票時有否對模板名稱的限制?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2025年7月17日 (四) 11:55 (UTC)回覆
@1F616EMO沒有限制,機器人是於頁面載入後從HTML DOM讀取(+)支持(-)反對的span,並不讀取wikitext。--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5年7月19日 (六) 01:15 (UTC)回覆
怎麼把使用幾個*寫進去了🤣……這都要規範嗎?--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7日 (四) 18:13 (UTC)回覆
打擾各位、認為還是反對必須要ping人,話說回來,維基百科本就不強迫任何人參與,人人都是志工,被ping了也不一定會看到或非要回應,也不是人人天天有空在這裡,就算上來了也有自己優先想處理的事情。--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7月17日 (四) 20:31 (UTC)回覆
確實如此,惟由於DYKC未能通過二級標題訂閱個別條目評選,依然需要使用ping來通知相關用戶,否則要麼會需要在大量通知中大海撈針,要麼完全找不到人。如果將本提案的適用範圍僅限於DYKC,並於DYKC改用二級標題後自動廢除,如何?--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2025年7月18日 (五) 11:56 (UTC) 👍1回覆
抱歉,說不清楚,這裏指僅限ping的部分,不含強制後續投票進行回覆的部分。--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2025年7月18日 (五) 12:13 (UTC)回覆
dykn偶爾會看到格式跑版的問題,寫一下似乎也不無小補。--WiTo🐤💬 2025年7月18日 (五) 03:58 (UTC)回覆

無採納共識,且社羣對ping的合理性有所異議,故撤回本案,並新建只適用於DYKC的臨時條款提案。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2025年7月19日 (六) 00:56 (UTC)回覆

(上面的留言原爲{{archive top}}中的|content=部分,因仍有用戶希望留言,撤除存檔模板。@Cdip150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2025年7月19日 (六) 01:15 (UTC)回覆
似可繼續推進?關於ping通知,應當改為發送討論頁重審邀請,避免有人不開Echo功能。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19日 (六) 10:24 (UTC)回覆
其實本提案還有一個漏洞,即這裏提出的反對票前後支持票待遇不同的問題。如果繼續按原提案來,即強迫後續支持者回應反對意見但不要求先前投票者如此做,不但有失公允,也未能杜絕水票及其後果(尤其最近幾宗水票案都是剛投稿就投票);若一視同仁,要求所有支持者都需要重審否則廢票,那不如合併進優特內容評選廢除符合標準票方案一起討論。關於ping是否合理我沒有太大意見,而提案初衷之一是確保參與者能得知他人意見,故在下方開了啓用二級標題前在DYKC強制提及的提案。--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2025年7月19日 (六) 10:30 (UTC)回覆
@Mirfaek--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2025年7月19日 (六) 10:30 (UTC)回覆
反對票和支持票本來待遇就不同。反對票需要理由,支持票不需要理由。我不覺得待遇不同是什麼問題。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19日 (六) 11:13 (UTC)回覆

關於使用類似RFC的機制邀請更多編者參與評選

[編輯]

有見社群對於使用類似RFC的機制邀請社群或某專題成員參與評選的討論熱烈,為免影響上方討論,避免過度離題,現邀請@SanmosaSuperGreyTisscherryRoyal SailorCdip150在此集中討論相關事宜。--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2025年7月17日 (四) 05:57 (UTC)回覆

如果採用RFC方案,我建議重用目前的{{rfc}}系統,並新建評選專用的分類,如nom-biog對應PJ:傳記的評選。新建的原因是訂閱常規分類的用戶可能比較關注相關站務或條目修訂問題,未必希望關注評選。--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2025年7月17日 (四) 08:45 (UTC) 👍1回覆
不反對此提議。Sanmosa DC23 2025年7月17日 (四) 11:43 (UTC)回覆
(+)支持利用{{rfc}}系統。--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8日 (五) 06:36 (UTC)回覆
邀請RFC機器人的維護者@LuciferianThomas。--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2025年7月17日 (四) 11:47 (UTC)回覆
得出討論結果後確認社群有這麼做的意願,我就添加,不需要提前通知我。--西 2025年7月18日 (五) 06:34 (UTC)回覆
各位認爲應否按各評選分開不同的列表(即PJ:傳記可拆爲dykc-biogga-biogfa-biog等),又若按評選類型分拆,是否需要按各評選的固有分類(如GA傳播媒體地理歷史等)分類?此外,本機制是否應該同樣適用於特色列表和特色圖片?--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2025年7月18日 (五) 12:03 (UTC)回覆
不必拆分dykc、gac、fac。--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20日 (日) 08:50 (UTC)回覆
我認為應該DYKC與其他評選分開,因有些人可能認為DYKC的通知過於頻繁,導致他們不想收到任何通知。皇家水手 2025年7月20日 (日) 09:15 (UTC)回覆
此rfc並不是隨時都呼叫的。只有沒人搭理的條目評選纔rfc。頻率理應保持在較低的程度。--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20日 (日) 09:36 (UTC)回覆
可,並同意上方DYKC亦無需分拆的意見。--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2025年7月20日 (日) 10:05 (UTC)回覆
不希望純粹為評選設定分類,而應鼓勵平時就參與有關內容建設的編者投入。最好是更細緻框定一種專題,各種內容都允許播發。——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7月19日 (六) 07:41 (UTC)回覆
更細緻框定一種專題:指增加更多專題選項?目前條目用RFC分類只有九個,確實未必足夠,但考慮到專題數目衆多,又GA和FA的分類方法稍有不同,DYK更是沒有固定的分類,難以找到一個統一且廣泛的分類方法。--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2025年7月19日 (六) 10:41 (UTC)回覆
社群自訂即可,不必參照任意已有分類方法。比如與其以「傳記」為類別,不如按照大家的不同興趣,歸到「人文社科」、「自然科學」、「娛樂圈」、「ACG」之類。--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20日 (日) 08:50 (UTC)回覆
但是這個分類方法必須固定,否則路西法人很難做。我認爲現階段可暫不商議分類方法,使用RFC原有的九個分類,如有困難再進行增補。--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2025年7月20日 (日) 10:05 (UTC)回覆
同意,這樣也可以儘量避免「圈子過小」的問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7月21日 (一) 21:07 (UTC)回覆

綜合上方意見,現正式提案:

將{{rfc}}的功能擴及內容評選(除新條目評選),於參與度不足以達成條目是否符合相關標準的共識時,向社羣發送討論邀請。

由於目前DYKC並無使用條目名作爲章節標題(而是空白的四級標題),此措施暫無法推廣至DYKC,待該處改用二級標題後應自動適用。另目前WP:RFCNOT明確將內容評選列爲不適用RFC的討論,或需更改。邀請@SuperGreyRoyal SailorEricliu1912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2025年7月20日 (日) 10:17 (UTC)回覆

(+)支持。--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22日 (二) 05:41 (UTC)回覆

臨時要求DYKC評選提及先前參與投票的用戶

[編輯]

由於目前DYKC尚未啓用二級標題,無法通過訂閱話題得知一條目的評選動態,從而容易忽略其他用戶的正當合理意見,因此提議修改DYKC投票須知如下:

現行條文
  • 投票者須於投票發起時已為自動確認用戶。不可投票予自己主編之條目。
  • 投票者請使用**號,而不要使用*號或#號,以保持版面清晰美觀。
  • 投票者可用{{支持}}、{{反對}}(或{{support}}、{{oppose}})進行投票,動用到自定義參數修改預設顯示文字的模板不計票。可用其他模板作為引子來表述觀點。例:
    • (+)滋磁(無效)
    • (+)強烈支持(無效)
  • 若在投票結果確認後投票或發表意見,請同時清空DYKEntry模板的result參數,以免影響自動更新。
  • 關於投票的有效性,請參考上方「獲選標準」中,「關於投票的有效性,採取下列規定」的文字。
提議條文
  • 投票者須於投票發起時已為自動確認用戶。不可投票予自己主編之條目。
  • 投票者請使用**號,而不要使用*號或#號,以保持版面清晰美觀。
  • 投票者可用{{支持}}、{{反對}}(或{{support}}、{{oppose}})進行投票,動用到自定義參數修改預設顯示文字的模板不計票。可用其他模板作為引子來表述觀點。例:
    • (+)滋磁(無效)
    • (+)強烈支持(無效)
  • 投票時,若提出了新的意見(即非單純支持而不提出自己的見解),必須提及先前曾參與投票的用戶。若該意見與其他非投票留言密切相關,亦建議提及相關用戶。若用戶在投票時應提及某些用戶而沒有提及之,其他用戶可代為提及,該票仍屬有效。
  • 若在投票結果確認後投票或發表意見,請同時清空DYKEntry模板的result參數,以免影響自動更新。
  • 關於投票的有效性,請參考上方「獲選標準」中,「關於投票的有效性,採取下列規定」的文字。

此提議措施爲DYKC改用二級標題前確保相關人士能收到通知的臨時方案,故不適用於GA、FA等評選,並應在DYKC使用二級標題後自動廢除。以上,知會@TisscherryNewbamboo,另邀請社羣討論。--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2025年7月19日 (六) 00:54 (UTC)回覆

並非所有人都用DiscussionTools或者開啟Echo功能,我認為ping無所謂,討論頁通知必須發,也應該作為定製。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19日 (六) 12:02 (UTC)回覆
如果是討論頁通知,那麼可以擴及GA/FA,也就是回到上面一度結案的討論裏去;因爲這個提案對標的是二級標題的話題訂閱功能,原本沒有開啓相關通知的用戶,在DYKC也不會收到通知。不反對討論頁通知做法,不過因爲上面的討論曾經一度被拉票問題扯開了,頗爲混亂且浪費閱讀討論的編者的時間,我明天看看是否需要砍掉重來。--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2025年7月19日 (六) 15:53 (UTC)回覆
提出了新的意見就要ping之前的投票者?還是在這種活躍頁面?此與滋擾無異,反對。--🎋🎍 2025年7月20日 (日) 15:27 (UTC)回覆
[投支持票不是什麼理所應當,家常便飯的事情。]我覺得投下支持票[,就應該有參與評審的責任感,]就應該負責考慮與回應後續提出的異議和反對。我甚至認為應該用機器人自動給支持者發討論頁信息,只要支持票沒有改掉,任何意見都應該回來看。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20日 (日) 17:26 (UTC)回覆
補充:私以爲反對票同理,只要後續支持票不是毫無理據的表態,而是附有實質點評的討論內容,尤其是回應相關反對意見的內容。--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2025年7月20日 (日) 22:58 (UTC)回覆
好煩的規定,我並不在乎之前的投票者。而且「臨時方案」的意思,是DYKC二級標題一年半載改不成嗎?--Fire Ice 2025年7月26日 (六) 16:54 (UTC)回覆
按討論頁指引那邊的共識,得至少等到動員令結束;此外,我計畫稍後提出DYKC的改制方案,當中會一併解決二級標題問題,為免街燈需要重複修改機器人,個人不建議在改制之事塵埃落定前修復二級標題問題。至於「我並不在乎之前的投票者」,但先前的投票者在乎之後的意見——至少他們應該要在乎。--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2025年7月27日 (日) 02:23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