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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议于优良条目、典范条目、特色列表以及特色图片等典优评选的“投票程序”增加一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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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条文
提议条文

24小时内只能对一篇候选条目投票,否则视为无效票。

special:Diff/88196436/88196544special:Diff/88204049/88204077,虽然过往也曾经出现,不过没有这回明显。我认为用GA和FA的评选标准,仅只是要一一确认条目内的内容及来源,一天读一篇可能都还嫌仓卒,故于此提议于投票程序新增一点:“24小时内只能对一篇候选条目投票,否则视为无效票。”--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7月12日 (六) 01:13 (UTC)回复

理解提案理由,但是不觉得会有用。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学 PJ:两岸 2025年7月12日 (六) 03:00 (UTC)回复
添上去就可以是无效票了。DYK评选标准不等同于GA、FA、FL。--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7月12日 (六) 03:20 (UTC)回复
若真的采用本规则,我认为GA七天的评审时间未必足够,或可增至十天或十四天,否则在GA候选条目较多时可能造成问题。另外我建议反对票不受此规则所限。皇家水手 2025年7月12日 (六) 03:35 (UTC)回复
目前的GA候选数量是从我关注这段时间最多的一次,也是第一次看到像DYK投票刷一波的情形。过往平均候选约在5篇上下,即使有临近10篇候选,也不是在同一日内大量提交,通常是分散日期的,故我的提议实际上不会影响到现有条文。至于反对票的部分,其实因为要叙明原因,我是还没看过有水的。修改为“24小时内的支持或反对票只能各对一篇候选条目投票”这样?中立或是意见应该不需受限。--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7月12日 (六) 03:58 (UTC)回复
若要这样定,我认为6至12小时吧!毕竟GA评选只有7天。--Sinsyuan✍️ 2025年7月12日 (六) 04:03 (UTC)回复
评审者应该说明自己检查了什么内容,以供他人判断。比如检查来源,就会列出自己抽查了哪些ref(例子),检查文笔,就会列出润色意见(例子)。现在的主要问题是大家投票从来不给理由,这样就没法判断投票人到底有没有确认内容及来源。提案应该是认为高频率投票是没有检查条目的表现,但每24小时投一次票也一样可以不看条目啊
PS:英维FAC也只需要三份支持还可以评两三个月,中维GAN要六票居然还搞7天时限。说实话,社群是没有理由指摘“水票”的,甚至还要默许人投水票。毕竟没有水票,一年也选不出几篇条目--𝐹𝑜𝑟 𝐸𝑎𝑐ℎ ... 𝑁𝑒𝑥𝑡 2025年7月12日 (六) 04:44 (UTC)回复
回应Sinsyuan,即使GA评选只有七天,不过以往没有像现在同时提交超过10条的评选,以您的现在候选的台湾高铁来说,我不认为投票支持的使用者能在6-12小时看完所有的来源,投下支持后还可以马上去支持下一个。
回应For Each ... Next,我提出新增此条,没有想要探讨其他条文当初成行的原因,目前这样的运行状态没有什么问题,投支持也没有规定一定要理由,您的评选每次看都觉得“天啊超认真”,是不是水投票这个是我个人疑虑,若有不妥叙述先致歉。设定24小时我是假定在投票者会认真读条目的状态下的考量,所有我没有假定还是不读条目的。--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7月12日 (六) 05:06 (UTC)回复
为什么投票支持的用户需要看完所有来源?英维的GAC也只是抽查来源。我认为对于可能胡编乱造的条目,才需要把所有来源都检查一遍。此外,投票间隔与是否认真看条目没有必然关联。假设我先前评审过的若干篇条目,在同一天提名为GA了该怎么办?--深鸣留言2025年7月12日 (六) 06:55 (UTC)回复
根据我的观察,英维GAC和FAC的抽查来源也是笑话,许多由英维的GA和FA翻译到中维的条目都可以被我发现许多可供查证问题。真的要认真评审,的确需要全面检查,但这是连英维都办不到的,更不要说是中维了。--黑暗魔君留言2025年7月12日 (六) 09:29 (UTC)回复
是的,不过我更倾向于可供查证是主编而非评审者的责任。如果评审者包揽太多责任,可能反而会让主编更不负责任。能全面检查当然是好的,但是如果要求投票时必须要看完所有来源,我觉得不甚妥当。按这种要求,GA的6票显然是太多了🤣。--深鸣留言2025年7月12日 (六) 09:42 (UTC)回复
我提议新增此条文的用意,是希望投支持的使用者不只是“支持”而已,来了就先刷一排,我提来源的部分只是举例。甚至是各位可以接受,往后只要到GA或FA评选的条目,我第一时间先支持保底一票?有人问就说说我看过了?若某条目被提出重审的时候,当初支持的人最好不会顺便检讨一波。--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7月12日 (六) 09:53 (UTC)回复
但是你选择“24小时”,是基于我认为用GA和FA的评选标准,仅只是要一一确认条目内的内容及来源,一天读一篇可能都还嫌仓卒来的。如果不只是“支持”而已,那么或许应该让投支持的人提供理由,而不是增加时间限制。就像上面For君说的,每24小时投一次票也一样可以不看条目。--深鸣留言2025年7月12日 (六) 10:00 (UTC)回复
是的,24小时投一次票,这一票一样可以是滥投。要证明用户滥投或不具备评审能力,必须揭露条目存在的明显问题,就像这次的例子。--黑暗魔君留言2025年7月12日 (六) 10:29 (UTC)回复
下面Ghren提出DYK的讨论也几乎是无用功。若要加上支持也有理据,可能GA、FA的产出更困难了。我还是一样的,发起讨论的用意没有要探讨目前评选运作问题,也不影响其他条文修改,只想知道各位的意见,要不要加上这一条,不需要限制就是默认短时间连续投支持票没问题。--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7月12日 (六) 11:38 (UTC)回复
(-)反对:以主观断限实质上禁止编者在一定数量以上讨论表达立场,这并不合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7月12日 (六) 05:35 (UTC)回复
此提报,这样的疑虑不是第一次发生了,支持已经不附带理由,往后我是不是可以每个新条目来评选GA就立刻支持?GA保底票?--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7月12日 (六) 06:25 (UTC)回复
目前的调整是针对"投票", 单纯表达意见的没有包括在内,因此应该是不反对一次在多个条目表示意见。--Wolfch (留言) 2025年7月12日 (六) 07:04 (UTC)回复
和上面深鸣的疑虑一起回应;我有想过是不是设定,若投支持时有因应评选标准的某项标准抽查,就不限制24小时。但若只是无理由的支持,就受限于24小时。--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7月12日 (六) 08:15 (UTC)回复
你预计和当年DYKC的情况会一样的。当年支持票必须有理由,然后大家就随便读几项,说符合,然后就通过了。见Wikipedia_talk:新条目推荐/候选/存档9#关于DYK评选。--Ghren🐦🕓 2025年7月12日 (六) 08:28 (UTC)回复
猫生艰难🐱假定善意的情况下若没什么意见就增加灵活选项也不是不可,但若对于灵活选项有疑虑就还是回到起点。目前提议内容为“24小时内的支持或反对票只能各对一篇候选条目投票”。--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7月12日 (六) 08:53 (UTC)回复
我是factrecordor。就算要限制间隔时间,24小时这个时长真是极为不切实际,会造成极大的不便。我认为相隔15-30分钟已足以阻碍一口气灌票的行为。而且,这种限制很易与人的自然行为相违,估计若真推行,可能不少有投票习惯的人会不自觉地触犯,大部分初尝试去投票的新手亦会不自觉地触犯,必须有非常醒目的提醒才行。--~2025-17713-9留言2025年7月13日 (日) 08:59 (UTC)回复
用本号正式留个(-)反对。--Factrecordor留言2025年7月13日 (日) 13:41 (UTC)回复
我觉得限制24小时投一张票,与限制7天投票期一样不合理,必须(-)反对
对于如何限制灌水票,参考上面@For Each ... Next深鸣的留言,我有一个提议:取消投票制,由评审者对GA标准(或FA标准、FL标准……)中的一项或多项进行检查,反馈检查结果( 符合优良条目标准 不符合优良条目标准;如 符合优良条目标准,无须提供理由)。只要GA标准6条全部通过检查,即拟通过GA;通过后公示7天,无异议则正式通过。这样如何?以往评审制失败的关键原因,是愿意认真检查、撰写反馈的人太少,我这个方案并没有要求评审者提供理由(仍然允许大家灌水),但客观上强调了“标准检查”,或许会有一定的正向引导作用。--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3日 (日) 10:31 (UTC)回复
欸如果重新改变投票方式,我认为要另外开启动议讨论,因为和我发起的提议已经不是同一议题了。
不过补充我的想法,我认为要取消投票制,那么支持一定要附言。不要真的搞成投票游戏了。像enwiki的模式吗?那票数要减少,然后变成另开wikipedia专页方式进行讨论。
我还是不好意思提醒,我只是想知道加这一句话可不可以,我认为加这一句话至少能够让只是看一眼的使用者多想一想,慢一点,不要急,他有兴趣24小时后再来也没问题,假定善意是这样的。
若果大家都反对,那往后对于此疑虑就都别反映了。--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7月13日 (日) 11:57 (UTC)回复
回应factrecordor,我会有这个动议是因为最近的评选高峰期,以往很少或几乎没有这样的超短时间内连续投票,这个限制或许能够让往后的新使用者稍微想一想,而且只是现在无效票,24小时后他真的觉得这篇很棒要support他再来补投,就是有效票了。--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7月13日 (日) 12:04 (UTC)回复
如果想让新使用者想一想,那就应该让这种评审尽快占领评审区,让新来的人看到条目评审区就要仔细阅读条目,让那种“只是看一眼”的编者都不好意思随手投票--𝐹𝑜𝑟 𝐸𝑎𝑐ℎ ... 𝑁𝑒𝑥𝑡 2025年7月13日 (日) 12:52 (UTC)回复
PS:现在的6票体制本来就不合理,“见到GA就立刻支持”或者“GA保底票”本来就是必然。改成24小时一票,不想看条目的还是不想看,不会做评审的还是不会做,评审素质还是上不去,这只是粉饰太平罢了。--𝐹𝑜𝑟 𝐸𝑎𝑐ℎ ... 𝑁𝑒𝑥𝑡 2025年7月13日 (日) 13:05 (UTC)回复
对于不太活跃的用户,或反过来很日理万机的用户,都构成极大不便。他们一天内有空看完两三篇,要记住每天投一票,可能过两天就会忘了投,有时几天才看评选一次,发现几篇都快到期了,又只能投一票,如何是好?24小时绝对无法接受。而且,灌票只是猜测,好像很少定罪,不宜把短时间连续投的行为直接认定为毫无疑点的不当行为,去定出严苛的程序。我自己有时都会连续看完两三篇才投。--Factrecordor留言2025年7月13日 (日) 13:36 (UTC)回复
我觉得这个思路不错。一方面鼓励迈出第一步,不熟悉专业知识也可以检查文笔。另一方面也能提示FA/GA确实标准,不该随心评审(比如FA头图没查WP:NFCC#10)。想水票继续水,反正也不可能比现在更烂了。不过如果采用这个方案,执行上怎么做,选批结案员?--𝐹𝑜𝑟 𝐸𝑎𝑐ℎ ... 𝑁𝑒𝑥𝑡 2025年7月13日 (日) 13:54 (UTC)回复
不需要结案员,有争议就让管理员来协调好了。如果冷门条目必须@更多人来看,可以利用这里的列表:WP:FAGAR。--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3日 (日) 20:37 (UTC)回复
(:)回应:已更改相关模版。--银の死神走马灯剧场祝你在乱流下平安 2025年7月17日 (四) 10:58 (UTC)回复
(+)支持SuperGrey的方案。FA我不清楚,但GA按我在中维英维的经验,英维请人评审文章是否GA中维在时间内拿到足够票数合理得多。投票这种东西在新条目推荐行得通,不代表GAFA这种高要求、需要时间读的条目也可以。
虽然说是这么说,不过常年提案的疑点或许需要另外阐述,而且或许与现今提案离题。--Saimmx留言2025年7月13日 (日) 20:34 (UTC)回复
逐一解答:
  • 有评审能力(例如领域专家)和意愿的编者不足 ⇒ 仍然保留了灌水能力,仅要求基于标准中的一条做检查。GA六标准中的后三条(中立、稳定、利用媒体文件)皆可以拿来灌水;前三条(精心编写、可供查证、涵盖面广)也可以灌水,只要你想
  • 没有动机激励编者贡献评审,因此该制度无法持续运行维基指导专家维基指导大师就挺好。
  • 即使实行共识制,条目依然可以因大量“条目符合标准”的留言而入选 ⇒ 要求必须针对某一标准来谈“符合标准”,不再允许泛泛而谈的“符合标准”。
  • 社群没有能力判断评审中的“合理意见”合理与否,或没有能力总结评审结论的共识 ⇒ 没关系,争议可以让管理员来管。要是管理员不想管,也可以另外选一批协调员(如For Each ... Next所言)。
  • 多次提案中,均得到原则上支持共识制评审的结论;但一进入具体方案制定阶段,讨论便没有下文 ⇒ 那是因为之前的那些提案确实未能解决前面4条问题。我这个方案属于“半投票半共识制”,本质上是“共识制”,但是操作上与投票制接轨。具体操作方案我略有思路,待会在底下另开一个提案。
--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3日 (日) 20:53 (UTC)回复
作为各类评选区常客我也发表一下意见,(-)反对,本人亦会在一天之内给多篇条目投票,但只有在通读全文、确认没有问题、条目符合标准、其他用户都投赞成票且无人指出任何问题的情况下才投票。如改为24小时只能投一票,其一影响本人使用习惯(可能一天内连续浏览条目和参与评选,也可能连续多天不浏览条目也不参与评选),也会造成其他用户困扰,以及会让参加评选像是成为上班打卡。具体问题具体讨论,个人反对大改现存之规则(其他形式同理)。如各位讨论后得出规则一定要改,个人建议一项细节:如某一评选有用户投下反对票或指出问题,且问题未解决、未划票情况下,下方投票的用户如果投赞成票,则需根据问题给出合理解释,否则算作废票(可适用于所有评选)。至于时间间隔问题,GA及以上评选如设置15-30分钟间隔我不强烈反对,但在技术上能否实现对编辑者的提醒,即未到“冷静期”无法提交新投票,不然会导致很多用户无意之间触犯条款,至于提报者所说24小时则更需要这一功能。--西安兵马俑主义好!🇺🇸🇨🇭🇱🇮🔞 个人贡献 2025年7月13日 (日) 14:02 (UTC)回复
如果各位要另外发起制度讨论,请另外讨论。然后我发起的用意不是质疑所有用户的习惯,我说了我以往没看过,而且类似的管理员布告板通报纪录也不是没有,虽然是DYK来的、这么说不好,但很有可能是投DYK习惯了,看到在GA就顺便支持。各位大前辈们都心知肚明你维评选怎回事,我一样重申,若各位认为,三分钟内连投14票是合理的,甚至在整页编辑码模式下只要一次编辑就搞定全投,那么往后就默认,而且这次纪录也是让往后有此疑虑的使用者不要怀疑。--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7月13日 (日) 14:15 (UTC)回复
显然地,三分钟内连投14票与一天投1票之间,有很大的空间。--Factrecordor留言2025年7月13日 (日) 16:02 (UTC)回复

疑似灌水票提报至ANM案例结果,往后再有类似情事发生已有案例参考,可以请求禁止投票。—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7月18日 (五) 17:20 (UTC)回复

提议修改优良条目、典范条目、特色列表以及特色图片等典优评选的“投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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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一条讨论串的反馈,我提议将典优评选改为“半投票半共识制”。“半投票半共识制”不同于以往的“共识制”提案。我在此处回应了常年提案的疑点。

此处抛砖引玉,提供2个可操作的具体方案。--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3日 (日) 23:36 (UTC)回复

方案一:仍然保留大家最喜爱的计票环节,“正1票”通过。任何评审者可计票;六项皆拟通过即进入公示期,公示期7天未打破“正1票”则正式通过,一旦打破就回来继续讨论。根据需要设立讨论期,1个月-2个月为宜,比如GA 1个月、FA 2个月,超过这个时间仍未进入公示期则直接不通过;提名者也可以主动撤回提名。
== 某某條目的GA評選 ==
=== GA1:文筆 ===
* {{yesGA}}。--某某某(可以不給理由)

=== GA2:可供查證 ===
* {{yesGA}}。--某某某
* {{noGA}}:理據。--某某某
* {{yesGA}}。--某某某

=== 結果 ===
六項標準通過,符合優良條目標準。--某某某(任何評審者可計票)
方案二:更加接近共识制的方案。评审者就六项标准达成共识即通过,但{{yesGA}}不需要理由。任何评审者可总结共识;如果讨论出现争议,则召唤管理员(或者也可以选举“内容评选协调员”)来总结共识。六项皆拟通过即进入公示期,公示期7天未有新的反对意见则正式通过,一旦有反对就回来继续讨论。根据需要设立讨论期,1个月-2个月为宜,比如GA 1个月、FA 2个月,超过这个时间仍未进入公示期则直接不通过;提名者也可以主动撤回提名。
== 某某條目的GA評選 ==
=== GA1:文筆 ===
檢查通過,{{yesGA}}。--某某某(可以不給理由)

=== GA2:可供查證 ===
檢查通過,{{yesGA}}。--某某某
: {{noGA}},某某地方不通過。--某某某
:: (提名者與多方交流反饋,最後以{{noGA}}劃票告終)--某某某

=== 結果 ===
六項標準通過,符合優良條目標準。--某某某(任何評審者可做出總結)

以上为我提供的两种“半投票半共识制”方案,请大家多提意见。--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3日 (日) 23:36 (UTC)回复

方案一提供了计票环节,与原先的投票制度差别不大,操作上较易与投票制接轨。方案二更接近共识制的思路,更为理想主义,但也保留了“灌水”的可能性,故不会比原来更难操作。两种方案皆通过正向引导的方式,客观上强调了“标准检查”,限制了“灌水票”的存在,且较英维共识制更贴合中维实际。--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3日 (日) 23:48 (UTC)回复
支持方案二、方案一亦未尝不可--August 2025年7月14日 (一) 01:23 (UTC)回复
同支持方案二,会更接近共识精神。但如果有执行困难方案一也是可以。--WiTo🐤💬 2025年7月14日 (一) 02:35 (UTC)回复
(!)意见:两个方案均基本严格按典优条目标准来进行。这本身没什么问题(且也符合直觉),但中维的典优条目标准基本译自英维,标准本身和(包括但不限于标准提及的)各类方针指引均尚待完善。不少标准要求的英维指引在中维还未取得共识成为正式指引(例如《优良条目标准》中的MOS:序言章节大部分、MOS:避免使用的字词WP:摘要格式等等)——虽然非正式方针指引不代表就没有参考价值或没有共识存在(有些非方针指引页面可能也是经讨论后的共识),但显然,在过去的评选上,根据非正式方针指引(尤其是根据基本未经讨论的个人观点)投反对票常常会引起争议。另一方面,不少正式方针指引似乎未完全在标准中得到体现,例如MOS:文字格式,应当是DYKC(乃至任何条目)都需要满足的指引,但似乎没有在《优良条目标准》中指出需要遵守(除非牵强地解释成“清晰简洁”?)。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14日 (一) 03:42 (UTC)回复
前者(指以非正式指引为依据投反对票一事)不予置评,明显是评者问题。后者的话,可能要考虑一下GA并不是FA,“优良条目标准衡量合适的文章”,WP:GVF也指出“一篇优良条目只须符合五项格式手册指引;典范条目必须符合所有格式手册指引”。不然如果什么都要的话还不如直接把GA跟FA合并算了[开玩笑的]。--WiTo🐤💬 2025年7月14日 (一) 05:02 (UTC)回复
前者(指以非正式指引为依据投反对票一事)不予置评,明显是评者问题。』:嗯?我的意思是目前的提案强调(目前还不完善的)典优条目标准,这就会将这种本身是“评者问题”(如果是的话)的反对票合法化,因为典优条目标准中有大量“符合〈在中维还未通过的指引〉”的规定。后者:(例如MOS:文字格式)“应当是DYKC(乃至任何条目)都需要满足的指引”,举个极端的例子,我凭喜好给大量想要强调的字词都加粗。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14日 (一) 05:14 (UTC)回复
我觉得要么去改标准,要么就遵守标准。有标准却不去遵守,“凭喜好”,实在是太奇怪了。--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4日 (一) 05:16 (UTC)回复
@SuperGrey:你是不是没看清楚……目前的《优良条目标准》是不要求“MOS:文字格式”等指引的,我的意思是如果只能严格按照《优良条目标准》投票,就无法处理有编者不遵守“MOS:文字格式”的问题,因为这在目前的《优良条目标准》框架下就是“遵守标准”的。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14日 (一) 05:18 (UTC)回复
噢噢。那就把“MOS:文字格式”写进规则?--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4日 (一) 05:20 (UTC)回复
@自由雨日:您去开一个提案改“优良条目标准”即可。不在本提案的考虑范围。--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4日 (一) 05:21 (UTC)回复
见下,并非和本提案完全无关。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14日 (一) 05:26 (UTC)回复
可以“建议”编者按MOS:文字格式改掉,进一步提升条目品质,或者评审人自己在意这个细节,就自己动手改掉。如果大家实在看不下去,可以在格式手册主页写上要求,或者认为这个提名人评审态度不好,都不要给这个条目做评审就可以了--𝐹𝑜𝑟 𝐸𝑎𝑐ℎ ... 𝑁𝑒𝑥𝑡 2025年7月14日 (一) 05:21 (UTC)回复
我的意思是既然是非正式方针指引及非当前GA所提及的五个格式手册指引或主格式手册之一,那该评选者投下反对票显然是扰乱,可无视之。如果有对哪些格式手册该指引该在评审使用的话,那应该是修改优良条目标准的内容,但那显然已经超出本提案的讨论范围,这个提案是讨论流程的变更,而不是评审的标准,阁下应考虑额外开话题讨论。--WiTo🐤💬 2025年7月14日 (一) 05:46 (UTC)回复
我的意思是既然是非正式方针指引及非当前GA所提及的五个格式手册指引或主格式手册之一,那该评选者投下反对票显然是扰乱,可无视之。』:见上,我讨论的是“标准要求的英维指引在中维还未取得共识成为正式指引(例如《优良条目标准》中的MOS:序言章节大部分、MOS:避免使用的字词、WP:摘要格式等等)”的情况。『显然已经超出本提案的讨论范围,这个提案是讨论流程的变更,而不是评审的标准』:我对评审标准没有意见,我有意见的是将尚待完善的评审标准完全作为评审框架带来的问题。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14日 (一) 05:50 (UTC)回复
将尚待完善的评审标准完全作为评审框架带来的问题——至少除您以外的其他人,包括我,还没看出来有什么问题。您或许还需要再详细讲讲理据?--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4日 (一) 05:53 (UTC)回复
#c-自由雨日-20250714034200-SuperGrey-20250713233600#c-自由雨日-20250714052500-SuperGrey-20250714051500。举例来说,尚未取得共识的方针指引通常很不完善,且人人可以编辑(极端来说甚至可以直接把那些页面改成自己喜欢的样子以达到随时修改典优条目标准的效果),如何要求遵守?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14日 (一) 06:01 (UTC)回复
那就不遵守好了,反正本提案并未规定一定要遵守。只要六个3级标题底下连投六张yesGA,就可以稀里糊涂地进入公示期,与原来没有本质区别。--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4日 (一) 06:05 (UTC)回复
如果GA标准有什么“不够完善之处”,现在就去改GA标准,为时还很早。--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4日 (一) 05:56 (UTC)回复
然而方针指引改/通过起来可不是那么容易的……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14日 (一) 06:01 (UTC)回复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今天就开始改,有何不可?--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4日 (一) 06:06 (UTC)回复
我的重点是最好在本提案通过前确保典优条目标准和标准所要求的方针指引已完善,如果能实现自然没问题。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14日 (一) 06:26 (UTC)回复
那就现在就改?您看看能不能总结一下哪些标准可以“怎么完善”,然后发起提案?趁着这次一波改掉就好了。--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4日 (一) 06:30 (UTC)回复
此问题与本提案无关。本提案并不规定评审者如何理解“符合典优条目标准”,所以如果提案者和评审者认为只要是非正式方针指引就可以不遵守,那就欢迎这样做。本提案本身不对如何解读标准做规定。
( π )题外话:如果连“典优条目标准要不要遵守”都是“争议”,那还评选干什么?莫名其妙。--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4日 (一) 05:15 (UTC)回复
就将“纯投票”改为“半投票半共识制”这一改动确实无关(我也并不反对),我主要的意见在“需要严格按照典优条目标准来投票”这一细节上的问题,这是过去不要求的。如果“典优条目标准”和“标准要求的方针指引”都是完善的(例如英维),这自然没有任何问题;但现在并非如此(见上),这就会导致“编者需要遵守还未通过的方针指引”和“编者无需遵守明显应当遵守(但评选标准不要求)的方针指引”的问题。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14日 (一) 05:25 (UTC)回复
二者都不是问题。如果想要修改标准就去改;如果不想,也应该遵守当前的评选标准,即使是“还未通过的方针指引”,不然还来评选干什么?--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4日 (一) 05:29 (UTC)回复
刚刚也说了,本提案并不规定评审者如何理解“符合典优条目标准”,不想遵守“还未通过的方针指引”的人就继续不遵守好了。不遵守评选标准也能大胆过审,你维实在是太厉害了 。--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4日 (一) 05:36 (UTC)回复
应该遵守当前的评选标准,即使是“还未通过的方针指引”,不然还来评选干什么?』:『显然,在过去的评选上,根据非正式方针指引(尤其是根据基本未经讨论的个人观点)投反对票常常会引起争议』;且下方就有编者认为『“以非正式指引为依据投反对票”“明显是评者问题”』。且这依然未解决“编者无需遵守明显应当遵守(但评选标准不要求)的方针指引”的问题。
本提案确实并不规定评审者如何理解“符合典优条目标准”,但本提案将中维仍未完善的标准/方针指引(相比过去)完全推上“需且唯需”执行的地位,这就会导致我说的两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个是“需”导致的,一个是“唯需”导致的)。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14日 (一) 05:41 (UTC)回复
我再确认一下,@WiTo7946:雨日君对您的观点的解读是正确的吗?换句话说,您认为标准中提到的那些指引需要遵守吗?--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4日 (一) 05:44 (UTC)回复
我用的是直接引语,没有进行任何“解读”……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14日 (一) 05:47 (UTC)回复
“直接引语”也不一定就是完整的意思,上下文是有语境的,谨慎一点总没错。--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4日 (一) 05:54 (UTC)回复
已在上方回复,我认为这一意思不“完整”的责任并不主要在我……因为我的意见显然是在说“标准中的非方针指引”问题,而非“一般意义上的非正式指引”(WiTo前一句的字面义)更非“标准之外的非方针指引”(WiTo澄清的意思)。
另外我也需要澄清(可能已有或将有误会)的是,我上方仅是意见(强烈希望在制度更改前完善评选标准和标准要求的方针指引),而非“反对”提案的理由(我并不反对提案)。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14日 (一) 17:54 (UTC)回复
“需且唯需”是您的解读,但是我的提案只是换了新的投票程序而已,并没有规定“需且唯需”。您当然可以留下“第七个3级标题”,阐述您认为重要的其他标准;评审者也可以认为某个条目只满足了某条标准的一部分条件即可yesGA。没有规定皆可为。--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4日 (一) 05:46 (UTC)回复
不过如果“第七个3级标题”是跟文笔相关的,或许挂靠在“GA1:文笔”底下或许更好。和原来没有什么不同,爱遵守就遵守,不爱遵守的也可以认为“不需要遵守也可以符合标准”。--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4日 (一) 05:51 (UTC)回复
无论是否规定,“GA1:/GA2:/结果:”这样的形式都会给编者强烈的“需且唯需”的暗示。这就可能导致我留下“第七个3级标题”称“不符合MOS:文字格式”(或其他指引)的意见被认为是无效票,或是让编者形成“只需遵守评选标准的要求,其他要求均无需遵守,也不是评选的讨论范围”的认知。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14日 (一) 06:05 (UTC)回复
单纯将“GA1:/GA2:/结果:”改成“GA1:/GA2:/其他:/结果:”也会比现在好不少。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14日 (一) 06:08 (UTC)回复
这个“其他”大可不必,还不如去切实完善GA标准,把“MOS:文字格式”送进GA1。另外,“GA1:精心编写”完全可以杜绝很离谱的情况(大家对“精心编写”的理解不会相差太多),至于无伤大雅的情况,不服的人还是会不服,换成哪种投票程序没有区别。--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4日 (一) 06:14 (UTC)回复
Emmmm,这个“需且唯需”暗示就是目的啊……“其他要求均无需遵守”本来也是GA评选的现状(您应该也感受到了),我的提案并没有进一步强化这种认知。--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4日 (一) 06:10 (UTC)回复
推荐您回顾:Wikipedia_talk:优良条目标准#优良条目标准修订建议(1b改回旧版本)。优良条目标准比典范条目标准在格式上宽松,是符合预期的,就不必继续推销标准中未规定的格式要求了。另外,离谱的情况可用“GA1:精心编写”4个字来兜底。--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4日 (一) 06:18 (UTC)回复
不必继续推销标准中未规定的格式要求”:并非“推销”更非“继续推销”,我并不是在推销格式,单纯只是随手拿了个格式来举例。“例如MOS:文字格式,应当是DYKC(乃至任何条目)都需要满足的指引”、“举个极端的例子,我凭喜好给大量想要强调的字词都加粗”。例子还有很多,例如MOS:标点符号也不是WP:优良条目标准要求的指引,难道强调遵守标点符号格式指引是“推销要求”吗?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14日 (一) 06:30 (UTC)回复
我觉得您说得很好👍。既然您已经对MOS有这么深厚的理解,由您来发起评选标准修订提案实在是再合适不过了,现在就提案吧。--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4日 (一) 06:34 (UTC)回复
优良条目标准1a提到“语法正确”,标点符号的恰当使用应包括在内。--黑暗魔君留言2025年7月14日 (一) 06:37 (UTC)回复
方案提到即使众人投下符合标准的票后也设有公示期,假如有人认为条目仍存在其他问题,也可以提出反对,让评审者讨论并达成共识。--黑暗魔君留言2025年7月14日 (一) 06:18 (UTC)回复
似乎无法解决我说的问题?在这种框架下,“公示期”的意见自然也会理解成“在标准框架下的意见”,而不会自动变为“可以提出任何问题”的意见。我的重点之一就是担心类似您在WP:优良条目评选#c-黑暗魔君-20250711101800-Pathfinbird-20250710205600中的意见,在新框架下可能被视作无效的反对票——或至少,有可能会将编者从本应的“XX意见是否有助于改善条目”的问题焦点转移到“XX意见是否在内容评选标准框架内,是否要遵守”上去……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14日 (一) 06:40 (UTC)回复
格式是格式,文笔是文笔。文笔的问题就不要凹成在新框架下可能被视作无效的反对票了。文笔的问题,段落清晰简洁,语法正确这个口袋就可以装下很多了。--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4日 (一) 06:53 (UTC)回复
格式也仅是前面的举例而已,我说的“新框架”一直是指整个框架而不是特指1b啊,何出“凹成”之言?就本例而言我自然是认同确实可以“装下”的,仅是担心这可能引起不少不必要的争议或转移问题焦点而已。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14日 (一) 07:04 (UTC)回复
应该是“XX意见是否在内容评选标准框架内,条目通过GA是否要必须满足这条意见”。其他的意见可以提,而且也欢迎提。但那就是个建议,相当于同行评审或普通讨论页留言的建议:提名者改也行,提出意见的人自己改也行,留未来等其他看到意见的人改也行,反正意见就在那里也不会跑。
GA本来就是“外行水平”的条目,下限很低,不要抱太多期待。中维现在就是框架不明确,对GA期待太高,对FA要求又太低。而且现在强调标准框架也不是坏事,这样就可以质问投水票的人“为什么条目不满足评选框架的要求x就直接投支持”。--𝐹𝑜𝑟 𝐸𝑎𝑐ℎ ... 𝑁𝑒𝑥𝑡 2025年7月14日 (一) 07:03 (UTC) 🤔1回复
六项优良条目标准中第五条“稳定”实际上很少有条目不满足,不论是中维还是英维,大部分能成功推上GA的都是由单一主编或者一组彼此协助的编者写成的,鲜少会有不满足第五条的情况。我建议直接摘掉第五条,把这个换成“条目符合WP:MOS”。——Mirfaek 2025年7月14日 (一) 05:28 (UTC)回复
GA标准的第一条就覆盖了WP:MOS。第五条虽然“鲜少会有不满足”,但好像也不能没有,要是真的遇到了怎么办……--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4日 (一) 05:31 (UTC)回复
“稳定”其实是对条目是否符合“中立性”的隐形判定。因为一般内容不中立,就会出现编辑战,特别是政治敏感议题上(Talk:二二八事件/存档15#优良条目评选(撤回提名))。不稳定就可以判定为“即时不合标准”,中止评选。
有时候不是主编提交GA,而是第三者提交GA,还有一些游戏维基,编辑战打不过别人,特意送条目去GA来拱火。“稳定”判定,可以即时中止这种闹剧,是很有必要存在的要求。--Nostalgiacn留言2025年7月18日 (五) 02:44 (UTC)回复
反对任何有可能将评选期拖至28天以上的提案。--🎋🎍 2025年7月14日 (一) 11:09 (UTC)回复
为什么是28天?我同意需为评选设立限期,但目前未见任何对于限期的合理叙述,建议可采纳一个较宽松的限期(私以为提案人提出的GA一个月、FA两个月挺好,GA限期也接近阁下提出的28天,甚至GA两个月也可以作为试行期内的保险方案),试行一段时间后再检讨讨论期长短。--1F616EMO喵留言回复请ping2025年7月14日 (一) 13:47 (UTC)回复
28天等于四个星期,避免大小月造成的争议。“宽松”的期限意味着大幅增加评选(可能花费的)时间,属实浪费社群时间和精力,目前FP评选的上限就是28天,FA不应超过此时间,甚至GA都不宜超过14天,这已经足够主编在此期间对候选条目进行充分改善。--🎋🎍 2025年7月14日 (一) 16:11 (UTC)回复
另外个人不赞成导入共识制或半共识制,作为长期进行的评选活动,个个都要求共识恐会产生比纯计票更大的争议,建议进一步优化投票模式。--🎋🎍 2025年7月14日 (一) 16:27 (UTC)回复
14天我连条目都不一定看得完好吧,这还不算提名完等有意向的评审者接手的时间。而且条目评审本来就该有论争,大家争论完条目怎么写,总结出内容类的方针指引,以后评审条目就更有据可依。现在只计票不看理由,那评审素质永远原地踏步上不去。当然,要社群就是这个心态,那谁也救不了。--𝐹𝑜𝑟 𝐸𝑎𝑐ℎ ... 𝑁𝑒𝑥𝑡 2025年7月14日 (一) 16:36 (UTC)回复
我要质疑社群是否有进行共识制评选的能力。ACG、交通之类普罗大众的领域还好,越专业的条目,有能力、有时间进行详细检查的维基人越少。对于我不了解的领域的条目,比如物理学、数学,我或许可以抓语病、改善排版,但实在难以确定条目内容是否全面、行文是否足够专业。现在中维的问题是,想要冲GA、FA的人太多,而有能力、有意愿进行评审的人太少。如果强行实行共识制,可预见条目评审会出现严重积压。我对是否改革评审系统不置可否,但是如果改为共识制,应该有配套措施要求活跃维基人参与评审;或许可以像英维一样,每自荐X篇条目后就需对一篇他人的条目进行评审?——Mirfaek 2025年7月14日 (一) 17:39 (UTC)回复
我觉得我们不能一口吃成一个胖子,上来就要“共识制”。我的提案是“半共识制”,有一点共识的味道,但是主体上还是6票定GA,条目内容是否全面、行文是否足够专业就让大家凭感觉投票就好。暂时未见会发生严重积压。--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5日 (二) 00:42 (UTC)回复
如果社群希望做出评审限制的话,我希望 X = 1。每自荐一条就要审他人条目一次。但其实这样来“强制评审”,意义不是很大。强扭的瓜不甜,不爱评审的人不评审就好了,让爱评审的来评审。--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5日 (二) 00:56 (UTC)回复
讨论新评审制是否会成为积压工作似乎为时尚早。--Saimmx留言2025年7月15日 (二) 11:23 (UTC)回复
方案一如何?仅强化了标准检查的观念,仍然保留了大家喜爱的计票环节,或许为您期望的优化投票模式解法。--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5日 (二) 00:44 (UTC)回复
我的提案仅仅把原来的6票拆成6个标准“一个标准一票”而已,无论方案一还是方案二都是一张{{yesGA}}就能过关。其实并未有如您所担忧的个个都要求共识情况。--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5日 (二) 00:47 (UTC)回复
另外还有一个个人想法:现在的社群投票,其实本质上是相当诡异而简陋的一种共识制,而评审员是有意做评审并对不合格条目投反对票的人。合理的反对票对其他人投支持票有相当可观的吓阻作用,因为后续有人投支持票就意味着“我看过这条目,并且认为反对意见不成立”。很少有人会在反对意见合理的情况下顶这种压力。假如某条目被拍了一张有理有据的反对票,而主编又没有去解决问题,这篇条目极大概率会因为后续没人投支持票而落选。而假如条目合乎标准,也就是不存在合理的反对意见,会自然而然因水票直接通过。于是乎,一套极其简单粗暴而混乱的共识制就这么形成了:
  • 如果条目没有问题:能做评审的人不投票或者投支持票,投水票的人投支持票 = 评审员认为没问题 = 条目通过
  • 如果条目有问题:能做评审的人投反对票,投水票的人不投票或跟风投反对票 = 评审员认为不合格 = 条目不通过
现在最大的问题是:
  • 能做评审的人不一定有时间精力看条目,导致很多实际上问题一堆的条目依然成功通过评选(比如U:PaintWoodSt的一堆条目)
  • 哪怕有人投反对票,后续偶尔还有脸皮颇厚的人硬投支持;或者反对票出现的太晚,不能抵消前面的一堆支持票(比如DYKN,在反对票出现前已经有5票支持了)
如果保留投票制,我提议进行以下修改:
  • 在出现合理的反对票后,所有投支持票者(不论是在反对票之前还是之后)都应对反对意见做出合理反驳,如说明其意见为何不成立,否则全部视作废票(U:西安兵马俑意见的激进版)
  • 应有可信任的用户阻止明显不合格的条目通过评审:拦截投票已经结束但还没上首页的DYKN;对于典、优条目评审,可直接将其打回重审,无须等30天CD。这些情况因为相对较少,倒是可以按共识制进行详细评审,避免再次被水票抬上去。至于已经上了首页的DYKN,不必过于计较,毕竟按现在的标准,很多曾经上首页的都是垃圾(点名批评我擦过N次屁股的U:Laikayiu),也没见有谁提议取消这一大堆条目的DYKN记录并追去扣减主编的创作奖等级的。考虑到现在大部分管理员欠缺可观的条目贡献,我倾向于设立评审员这一职位,由条目撰写与评审能力出众的维基人担任。——Mirfaek 2025年7月14日 (一) 18:11 (UTC)回复
英维2005年也没什么编辑经验,他们当时的FA拿到现在来看,不少也很烂。但他们愿意交流讨论,条目越写越好,也开始检讨撤销老FA。中维现在就和2005年的英维差不多,大家都不会评审。我是不急于一时,现在只要尽力就好,未来都有经验了,再改善条目或撤销资格都可以。
但关键是中维二十年前的评审是只看形状,十年前也是只看形状,现在基本也好不到哪去。我主要是的担心,评审页长期被清一色的零意见支持票霸占,老编辑不改变做法,新编辑也很快成为“老编辑”,那个“未来”就成有生之年了😂
另一方面,也一些有心写条目的编者,希望得到实在的反馈意见。不熟悉领域也没关系,能给编者的反馈总是有价值的——就算没有内容价值,也有情绪价值。FAC作为本站理论上最高水平的评审平台,现在这种“不理会”式的评审,我只能说是相当令人遗憾。(当然我明白,并非所有编者都这么想)--𝐹𝑜𝑟 𝐸𝑎𝑐ℎ ... 𝑁𝑒𝑥𝑡 2025年7月14日 (一) 18:54 (UTC)回复
您不觉得这套极其简单粗暴而混乱的共识制其实很糟糕吗?直接不要票数限制,只让能做评审的人来评审不就好了?水票的意义何在呢?
本提案的目的就是消除“一人一票”,让能做评审的人可以一人6票{{yesGA}}把整个条目直接评审完送进公示,或是一票否决{{noGA}}阻击条目过审,水票就可以不用再来投了。--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5日 (二) 00:54 (UTC)回复
那“能做评审的人”如何认定?--August 2025年7月15日 (二) 01:32 (UTC)回复
不做认定。任何人都可以来投{{yesGA}}{{noGA}}。如果有人不负责任乱投,像往常一样送ANM即可 。--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5日 (二) 01:34 (UTC)回复
原来水票泛滥、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就是这套“强制要求票数达标”的极其简单粗暴而混乱的共识制。换成“一人6票”制只是微小的第一步;等到大家都习惯了“不需要水票”的新模式,可以继续往英维共识制的方向再改革。但是一口吃不成胖子,先迈出第一步才有第二步。--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5日 (二) 01:42 (UTC)回复
无法接受任何形式的一票否决,此举未考虑反对票也可能有不合理的情况,个人是希望将通关门槛改为比例制,例如将GA的门槛调整为87.5%及以上(现规则中有反对票的情况下的最高支持率门槛,即一张反对票对七张支持票)之类的。--🎋🎍 2025年7月15日 (二) 10:46 (UTC)回复
87.5%已经足以封杀得了两张反对票的条目的过关可能,其实都偏高,个人觉得80+%结合净正六票差不多。--🎋🎍 2025年7月15日 (二) 11:10 (UTC)回复
或许能考虑将一票否决只限于明显的“即时不合标准”章节?但是从先前自由雨日的讨论来看,“条目标准的任何一个有较大差距”在实行上会有争议。--Saimmx留言2025年7月15日 (二) 11:35 (UTC)回复
@Newbamboo:方案一不行吗?仍然计票,有人反对票不影响他人再投2张支持票,让计票重回“正1票”。--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5日 (二) 17:51 (UTC)回复
支持改为半共识制,倾向支持方案二,比较接近真正的共识形成。不过对于按评选准则分段进行投票表示反对——先不论准则外的规则是否必须遵守(私以为暂可按常识处理),分段的格式对处理横跨多个准则的问题或多个相关的问题缺乏弹性(比如参考资料的布局问题,我是在GA1还是GA2提出反对好?),容易造成讨论碎片化。因此,我建议保留目前的投票格式(即改用二级标题后,维持使用单一列表进行{{YesGA}}/{{NoGA}}),但加入“总结”一节(三级标题)供编者总结共识,总结的方法同上方方案二。--1F616EMO喵留言回复请ping2025年7月15日 (二) 10:45 (UTC)回复
两种都可以。但如同SuperGrey所说的“一口吃成一个胖子”,首先要能通过可行方案,才能考虑其他问题。--Saimmx留言2025年7月15日 (二) 11:37 (UTC)回复
(+)支持--EzrealChen留言2025年7月15日 (二) 13:10 (UTC)回复
想提议请大家讨论时维持框架在于评选期限都不变,例如GAC一样7天,一样是净正6票,仅于评选细节做调整变动为佳,比如支持要附上原因(不能喜欢、好棒、看到主编就支持之类的)。我似乎看到GAC要走28天我觉得太消耗参选人的心智了,写喜欢的东西搞得在写论文,而且说实话中文维基并没有健全到可以像enwiki,说到这我只是在DYKtalk提请关于注意地区词转换问题就被呛爆爱注意自己注意,请大家不要急着一下大改变,不是所有人都能接受的。
虽然我只是做点关于存档的协助,不过我长期看下来,也经常为没能入选的条目感到惋惜,不过自己能做的也不多、我懂得写条目要耗费的心力,也请讨论的各位手下留情,别一下子改到无所适从。--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7月15日 (二) 15:16 (UTC)回复
如同For Each ... Next所言,评选只有7日其实过短。对慢工细活的人来说,只用一星期读完BanG Dream! 少女乐团派对拿破仑并评论实为苛刻。DYK门槛比较低可以点票选得快。但如果上到GA甚至FA,一星期我觉得并不够。同行评审都要一个月了。
再来,之前社群似乎有在典优评审放弃纯点票,往共识制行的共识,但主要在形式方面触礁。当然大家应该同意饭要一口一口吃,一口吃成一个胖子会噎死;但如果完全维持点票框架不变,先不说是否治标治本,我觉得很难回应社群期待。--Saimmx留言2025年7月15日 (二) 15:47 (UTC)回复
好喔那就全部向FLC看齐,28天两段投票,我认为净正x票的框架要保留,第一阶段达成票数就通过不进入下一阶段。反对改为共识制。又不是没重审了。--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7月15日 (二) 16:02 (UTC)回复
有道理。确实是可以改成28天两段投票。是个折衷的好主意。--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5日 (二) 17:47 (UTC)回复

根据上面的讨论,已经可以得出大多数人支持两个方案。此外,多人提出了讨论期和反对票的问题,也有人对任何形式的共识制表达了反对意见。综上,接下来的讨论以不含共识制的方案一为主。

修订版方案一:仍然保留大家最喜爱的计票环节,“正1票”通过。任何评审者可计票;六项皆拟通过即进入公示期,公示期7天未打破“正1票”则正式通过,一旦打破就回来继续讨论,但若距离提名之日已超过28天则直接不通过(反正没有“重大修定期”要求,通不过重新提名就好)。讨论期为28天,前14天如果无法达标则召唤WP:FAGAR全员参与(做一个@召唤术模板),超过28天仍未进入公示期则直接不通过;提名者也可以主动撤回提名。
== 某某條目的GA評選 ==
=== GA1 文筆 & 格式 ===
* {{yesGA}}。--某某某(可以不給理由)

=== GA2 可供查證 ===
* {{yesGA}}。--某某某
* {{noGA}}:理據。--某某某
* {{yesGA}}。--某某某

=== 結果 ===
六項標準通過,符合優良條目標準。--某某某(任何評審者可計票)

因为仍为计票制,反对票可以通过支持票来抵消,支持票亦可以通过反对票来抵消。本提案与楼下的提案“改善目前支持票无需理由以及投支持票后不回头看反对理由的情况”不冲突。

欢迎大家继续就“修订版方案一”做讨论。--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5日 (二) 18:04 (UTC)回复

太长不看:本提案与原评选程序的最大区别是,“一人6票”,即,任何人可以对条目进行完整评审并直接送交公示。除此之外的变动都为配合这一改动而设,包括7天公示期和28天评选期。
另,回应圣雨日君的担忧:本提案不对评选标准条文做任何评价。无论标准条文是否“完善”,本提案仅将这些标准的关键词作为“小标题”呈现辅助评审者按照标准检查。编者也可以根据自己对条目品质的理解,将自己的其他要求放入任意小标题内。--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5日 (二) 18:16 (UTC)回复
请问圣雨日君是谁?--Saimmx留言2025年7月15日 (二) 18:48 (UTC)回复
@自由雨日。--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5日 (二) 18:52 (UTC) 🤯1回复
若28日仍太长,也可以考虑GA 14日、FA、FL、FP 28日。--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5日 (二) 19:03 (UTC)回复
我认为保留目前投票框架,就不需要增加公示期,也不用组成WP:FAGAR小组(还要选成员搞投票吗),这部分应该是留待共识制才使用的。净正6票也是保留目前机器人自动计票,时间到了会显示当选或未当选。--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7月15日 (二) 23:27 (UTC)回复
公示期的目的是:一旦评审结束,即快速结束投票,所以留7日缓冲防止有问题未发现。这样在客观上起到强调标准检查的作用——评审的目的不为投票,而是为了检查。WP:FAGAR只是我想的一个防止条目无人评审的主意,并没有写进条文里面,也不需要选举。--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6日 (三) 00:17 (UTC)回复
而且如果条目真的写得很好,GA 6项都检查完毕没有问题,可在提名当日就进入7日公示期,公示7日后可通过,相当于和原来7日GA评选期一样的时长。因此,不是每个条目都要走完28天,相信不会比原来增加太多积压。--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6日 (三) 00:36 (UTC)回复
对于GA,一个真的很闲的评审者可能可以一天内检查完;FA、FL则很大可能不行。所以也不必担心此举导致FA、FL快速结束评选;还是那句话,乱来的人送ANM就可以了。--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6日 (三) 00:41 (UTC)回复
公示和FAGAR的机制我认为是配合共识制用的,不支持加入使用投票机制的项目内,应待后续改行共识制才使用。这样说好了,往后任何投票机制比如也要放7天冷静吗?--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7月16日 (三) 04:52 (UTC)回复
没有没有,不考虑拓展到其他投票机制。此外,这次的提案只是第一步,之后还可以继续往共识制的方向努力。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这次就先以“半投票半共识制”结案吧。--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6日 (三) 05:27 (UTC)回复
我还是一样的意见,用投票就不混合共识制,机器人计完票截止了还要放七天🤔️目前站内没有任何投票事务要放七天共示的啊。--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7月16日 (三) 06:28 (UTC)回复
现在各评审不是您手动计票的吗 ?没有用到机器人啊⋯⋯如我之前所述,7天公示是为了防止GA零天通过。虽然一半投票制一半共识制可能看起来有点别扭,但这是为了给下一步继续往共识制改铺路,慢慢地、一步一步往共识制的方向去改革,在改革途中别扭一点也难免。--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6日 (三) 07:00 (UTC)回复
例如Wikipedia:典范条目评选这个页面会有个表格统计,存档时只是再确认,我只有遇过一次机器人记票错误,但那不是机器人的问题(欸--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7月16日 (三) 07:05 (UTC)回复
那个只是统计表而已,之后可以让机器人开发者再改改。本质上计票还是纯手动的。--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6日 (三) 08:00 (UTC)回复
时间限制感觉还是不太必要?可以一直放着直到有人愿意评审再进行公示,尽管这跟现在的评审方式确实是有很大的差别。--aqurs 🍧 2025年7月16日 (三) 06:33 (UTC)回复
Newbamboo有意见,故折衷起见还是保留了评选期。--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6日 (三) 07:03 (UTC)回复
评审限制时间个人认为会减低评审质素,而提名人也不用纯粹因为评选将结而气馁。FP的话个人还是支持现有程序的。@Newbamboo--aqurs 🍧 2025年7月16日 (三) 07:27 (UTC)回复
请问超过28天直接DQ,是指超过28日未进入公示期还是整个评选耗时不能超过28日?例如若一篇条目讨论15日,在7日公示期中被打回,随后又讨论超过15日,此时是直接DQ还是继续评选?--Nebulatria 2025年7月17日 (四) 03:08 (UTC)回复
@Nebulatria按照目前的条文,第二次讨论一直没有进入公示期,只能是因为票差未达标,因此28日后直接DQ。如果在第28日票差达标,则可以抢在最后一刻进入7日公示期。
因为@Tisscherry有异议,故我又提出了强制限时版。按照该版本,第二次讨论因为票差未达标一直没有进入“投票延长期”,因此28日后直接DQ。如果抢在第28日达标,则直接通过。
您个人觉得哪一种版本更好呢?--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7日 (四) 03:22 (UTC)回复
@SuperGrey:大致理解了,“强制限时版”是指评审+公示≤28日?不得不说,这是很糟糕的版本。
这一版本代表着必须在21日内结束评审阶段,以留出7天时间公示。先不提21天够不够看完,这个版本的更大的问题在于,若公示期间被打断,条目DQ的风险会显著增加:假如一篇条目在12日内完成评审,随后在7日公示的最后一天被打断,此时条目几乎一定会被DQ,因为打断以后需要在2日内重新完成评审,以留出7日的最后公示期,而这几乎不可能。但这种DQ不是条目本身的问题,因为条目首次通过只用了12天,应该是质量不错的条目,但因为机制问题DQ。
因此,个人认为,这28日不应包括公示期(含通过前最后一次公示,以及评审期间被打断的公示)。例如,10日讨论+5日公示(打断)+15日讨论,此时应记做25日,而非30日。--Nebulatria 2025年7月17日 (四) 08:27 (UTC)回复
并非。“强制限时版”是指到第28日截止。此时如果还在“公示期”(改称“投票延长期”)内,则也直接通过,因为票差达标。简单来说,就是“强制第28日点票结案”。--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7日 (四) 08:30 (UTC)回复
个人认为这仅仅是刻意缩减评审时间,未见意义所在。同时,因票差达标即可直接通过,恐与纯投票制没有太多区别。--Nebulatria 2025年7月17日 (四) 09:58 (UTC)回复
@SuperGrey虽然这样说似乎有些不太好,但不知为何,我对你这里提出的各种方案没有太大的感觉。如果你不介意的话,我希望提出自己的方案。Sanmosa DC23 2025年7月17日 (四) 03:31 (UTC)回复
欢迎您提出更多方案,集思广益 👍。也欢迎您借用此讨论串的地盘,在底下再开一个3级标题,这样可以快速通知到所有参与讨论串的人。--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7日 (四) 03:36 (UTC)回复
那我尝试今日内整理好方案。Sanmosa DC23 2025年7月17日 (四) 04:36 (UTC)回复

拟定条文

[编辑]

(如对条文细节有意见,请在上方讨论。)

基于Wikipedia:典范条目评选/规则修改,GA的评选规则将与之相同(除了总票数(小标题数)不同,GA 6票,FA 10票、FL 8票、FP 8票,这个是由评选标准中最多可细分的条文数决定的,参见下面)。

现行条文

投票程序

  1. 参与评选的用户必须为自动确认用户
  2. 仔细审阅被提名的条目,确认是否符合典范条目的标准
    • 您也可以指出该条目不适合置于维基首页,若是如此,该条目即使列入典范条目,也不会在首页推荐;
    • 如果要收回或改变意见,使用删除线“<s>...</s>”划去原意见,说明理由并签名。
请使用{{yesFA}}、{{noFA}}表明您的立场,除{{yesFA}}外,其他须附上理由!

存档程序

  1. 评选期为14日。评选期结束绝对票有至少8票符合典范条目标准(“符合典范条目标准”和“不符合典范条目标准”相互抵消,如12符合,4不符合,绝对票就是8),且不符合典范条目标准票数低于或等于总票数三分之一(如16符合8不符合。另中立票不计入总票数,仅有参考意义),该列表就入选或维持典范条目(如果已经是典范条目)。如时效已过未达要求,提名条目从名单删除并存档。
提议条文

投票程序

  1. 参与评选的用户必须为自动确认用户
  2. 仔细审阅被提名的条目,确认是否符合典范条目的标准,在评选区对一个或多个标准进行投票
    • 您也可以指出该条目不适合置于维基首页,若是如此,该条目即使列入典范条目,也不会在首页推荐;
    • 如果要收回或改变意见,使用删除线“<s>...</s>”划去原意见,说明理由并签名。
请使用{{yesFA}}、{{noFA}}表明您的立场,除{{yesFA}}外,其他须附上理由!

存档程序

  1. 评选期为28日。在评选期结束前,若每个标准绝对票有至少1票符合典范条目标准(“符合典范条目标准”和“不符合典范条目标准”相互抵消,如3符合,1不符合,绝对票就是2;另中立票不计入总票数,仅有参考意义),该列表就即时进入7日公示期,若公示期内各标准仍维持“至少1票符合典范条目标准”的绝对票差,则公示结束后入选或维持典范条目(如果已经是典范条目);否则,公示期结束后继续评选。如28日时效已过,未在公示期且未达要求,提名条目从名单删除并存档。

--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5日 (二) 18:53 (UTC)回复

拟定小标题

[编辑]

(仅为小标题,评审者如何解读评选标准,本提案不考虑。)

--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5日 (二) 19:28 (UTC)回复

FA漏掉了“FA0”:符合内容方针。--1F616EMO喵留言回复请ping2025年7月16日 (三) 04:08 (UTC)回复
现在的Category:维基百科内容方针有这么多,各个方面涉及的都不一样,感觉很难作为标准单独检查?
--𝐹𝑜𝑟 𝐸𝑎𝑐ℎ ... 𝑁𝑒𝑥𝑡 2025年7月16日 (三) 04:41 (UTC)回复

或者倒过来,在小目录下写段提示文字,要求评审者对照相关方针核查?

(1b) 全面
标准:没有忽略主要的事实、细节,提供了主题的背景。
典范条目需满足全体内容方针。请评审者对照相关方针核查,特别是Wikipedia:维基百科不是什么Wikipedia:生者传记Wikipedia:自传等方针。
(1c) 考证充足
标准:相关文献全面而有代表性。断言可以由高质量的可靠来源进行验证,适当地由内文引用支持。
典范条目需满足全体内容方针。请评审者对照相关方针核查,特别是Wikipedia:生者传记Wikipedia:非原创研究等方针。

--𝐹𝑜𝑟 𝐸𝑎𝑐ℎ ... 𝑁𝑒𝑥𝑡 2025年7月16日 (三) 05:00 (UTC)回复

👍 。您看能不能整理一份提示文字的草稿?我也看看有什么可以加进去的。--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6日 (三) 05:30 (UTC)回复
Draft:Template:FCpages/Preload_FAN这样?--𝐹𝑜𝑟 𝐸𝑎𝑐ℎ ... 𝑁𝑒𝑥𝑡 2025年7月16日 (三) 06:32 (UTC) 👍1回复
把条目拿出来选本身就是一种“公示”,无法理解为何要额外加入公示期这一奇怪且多余的设定,且目前提出来的几种方案都以“公示期”实质上超过了28天,也请恕我也无法接受将GA评选期延长至28天的情况,这是在折磨主编。--🎋🎍 2025年7月16日 (三) 10:45 (UTC)回复
当然英维式的评审制就是纯粹在折磨主编了(笑)。--🎋🎍 2025年7月16日 (三) 10:49 (UTC)回复
至于真要防止“零天通过”,那就规定条目至少要在评选页挂七天不就得了。--🎋🎍 2025年7月16日 (三) 11:07 (UTC)回复
问题是现在的评审基本都没按标准来评(图像检查做了吗?来源抽查抽了吗?)。强行7天/14天估计很难等到理想的评审人,没有评审人那条目就不应该入选,这不是更折磨主编--𝐹𝑜𝑟 𝐸𝑎𝑐ℎ ... 𝑁𝑒𝑥𝑡 2025年7月16日 (三) 11:39 (UTC)回复
难道一天审完一个条目的不是理想的评审人,两星期都审不完条目的就是理想的评审人了?--🎋🎍 2025年7月17日 (四) 11:17 (UTC)回复
要是在评选的第28日快速翻转票数(无论是通过变不通过,还是不通过变通过),恐怕他人难以反应过来,故公示7天有助于防止“最后一刻投票”影响结果。此外,这一奇怪且多余的设定当然也是为了进一步往共识制方向努力,一次改革一点。--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6日 (三) 19:19 (UTC)回复
这太矛盾,可以允许短时间连续投票,却不允许最后一日翻转票数推上GA,这是不合理的,GA和FA一直有这样的投票情形,发现今天最后一天了赶紧投票,我还有看过截止前几分钟以为不上、下分钟有人投了。点票的时候再确认资格就好了。共识制真的不是这样搞,如果硬要改两段投票还有并行共识,那会对此反对。--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7月17日 (四) 00:54 (UTC)回复
不允许最后一日翻转票数推上GA,您误会了,并没有不允许;我当然支持大家去关注还未有人注意到的条目。公示期只是给大家缓冲时间罢了。--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7日 (四) 01:39 (UTC)回复
公开投票不应设置缓冲时间,这是公开亮票,不要和选管理员混为一谈。--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7月17日 (四) 02:16 (UTC)回复
不然这样如何:“公示期”改称为“投票延长期”,在达到“通过所需票差”后进入7天“投票延长期”,“投票延长期”结束后若票差还维持则直接通过;到了28日则无论处于“投票期”还是“投票延长期”都直接结束评选,计票收尾。--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7日 (四) 02:22 (UTC)回复
还有一个问题,条目已经满足所有标准都有正票的场合,一名编辑还在评审中,结果条目进入公示期,应该怎么处理?就我个人来说,我检查不出问题就会表态支持入选,但其他编者有意见也很正常。或许可以挂个“评审中”,即使票数足够也要等该人评审完成,但评审者有义务在7天内互动,证明自己还在评审?--𝐹𝑜𝑟 𝐸𝑎𝑐ℎ ... 𝑁𝑒𝑥𝑡 2025年7月17日 (四) 03:50 (UTC)回复
那就更加“共识制”了,会被楼上的@TisscherryNewbamboo反对的。--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7日 (四) 03:53 (UTC)回复
问题是不清楚上面两位到底在反对什么:
  • Newbamboo的意见是反对长评审时间。但高品质的评审必然会消耗时间,不可能既要时间短,又要品质高。Newbamboo自己也是有上百篇DYK的作者,是相对关注条目品质的。所以Newbamboo是宁愿不管评审品质,也一定要提名后马上出结果;还是认为反正中维延长时间也是同样的评审素质,都是形式主义,还不如时间短点;再还是认为多少天内一定会有评审者出现,并且按照标准评审条目,根本用不了28天?
  • 提斯切里一直是主张投票制。那是希望原教旨的投票主义,也就是发起投票—表态—点票—出结果;还是认为“共识制”在判断上有难度,希望用机械式的操作避免争议?但上面的做法就是看“评审中”是否有效,和DYK的问题不当一样,也可以机械执行啊🤣
--𝐹𝑜𝑟 𝐸𝑎𝑐ℎ ... 𝑁𝑒𝑥𝑡 2025年7月17日 (四) 04:04 (UTC)回复
Newbamboo反对共识制/评审制的理由是“要求长期性的评选活动都要求共识,会引发比投票还严重的争议”。我不是很清楚“争议”的具体实例,不过猜会不会是那种会上WP:ANI、甚至WP:AC的之类的评选共识或意见?至于提斯切里的反对意见我其实也不太懂。--Saimmx留言2025年7月17日 (四) 08:18 (UTC)回复
我不认为条目评选需要避开争议,也不认为“可能有争议”是推行共识制的阻碍。有共识的地方就可能产生争议。投票制不会产生争议,是因为可能引发争议的问题都很大概率不会被发现。大多数投下{{yesFA}}的编者都很难说自己按照WP:FA?的标准仔细检查过条目的每一个方面吧?
这就导致目前的条目评选并没有起到应有的检查条目的作用。说得难听一点,目前纯投票制的条目评选,就是维基百科最大的橡皮图章
把条目中可能引发争议的问题被提出来,让审阅者和主编达成共识,修改问题之处,这过程中确实可能有争议,但要让条目评选实实在在发挥应有的作用,这是必须的过程。--Nebulatria 2025年7月17日 (四) 08:49 (UTC)回复
我的主张是,还要投票制就不要混用共识制,投票都是公开的,28天到期还要等7天冷静这不合理,不该有混用情形。例如真的有出现28到期但主张未评选完成,那就划票处理。--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7月17日 (四) 08:22 (UTC)回复
如果需要共识,就大概率需要“公示”这一步骤,因为“公示”本质上是“审阅者已基本达成共识,但等待进一步意见”的状态。目前的提案是保留投票制的硬性票数规定,但评审结果基于共识达成。因此绝对票数并不能直接说明评选的结果,最后是否通过需要总结共识,所以“公示”期这段冷静期个人认为是有必要的。--Nebulatria 2025年7月17日 (四) 09:00 (UTC)回复
这是在选优特条目呢,还是在选相亲对象呢要花一两个月?认真的维基人可能一天甚至几个小时就能审完一篇GA条目,为了追求“高质量”的评审而拖长时间绝对不是一个好主意。作为主编辛辛苦苦写完一篇条目,接下来还要面对长达数星期的等待,这纯粹就是一种折磨。这里想吁请各位注意,条目的评选的基础不是评审者的投票,而是产出优特条目的主编,先有主编,接着有条目,最后才是评审,谢谢。在此重申我强烈反对共识制或“向共识制的改革”,对于这种每天都在进行的活动,相较“过就是过,不过就是不过”的投票而言,模糊不清的边界只会为争议的产生开大门。--🎋🎍 2025年7月17日 (四) 11:06 (UTC)回复
当然改成“六点式”投票我也持开放态度就是了,我接受不了的是拖到28天以上(GA拖到14天以上)以及“公示期”。--🎋🎍 2025年7月17日 (四) 11:31 (UTC)回复
个人是希望保留基础评选期和延长期以代替“公示期”,好的条目就让它赶紧过,有问题的条目再做修缮。--🎋🎍 2025年7月17日 (四) 11:34 (UTC)回复
理解您的想法。本页近期的讨论,无论是上面的、下面的,还是现在这个,主要都是针对“不认真的评审者”。社群的确应该尊重评审——认真的评审者半天看完条目,那社群就该尊重他的判断,条目半天就过;而对于不认真的评审者,社群则应该拉出来处理。现在基本就是社群既不尊重前者,又不处理后者,只能提出很多和稀泥的措施。当然,可能是认真的评审者太少,社群没什么信心。所以最后,欢迎您这样认真的使用者加入评审团队😊--𝐹𝑜𝑟 𝐸𝑎𝑐ℎ ... 𝑁𝑒𝑥𝑡 2025年7月17日 (四) 12:22 (UTC)回复
问题在于,现在的7日评审期根本无法完成一篇完整的评审(我指的是完全按照WP:GA?进行每一项的检查,不是粗略看下条目留下一个{{yesGA}}就完事)。一名评审者完整看完条目,提出修改意见,然后主编修改,再讨论可能有分歧的地方,这个完整的检查基本不可能在7天内完成。
即使在无论是人力,还是用户的平均素养都比中维高几倍的英维,评审一篇条目都需要花一个月的时间,来到中维7天就能搞定,这听起来合理吗?是因为中维的条目质量已经远超英维了,还是因为中维的评审只是投票游戏所以很快,大家都心知肚明吧?
接近一个月的评审期可能让主编感到需要费神。但如果继续没有评审作用的投票制,等到条目评审完全沦为橡皮图章,GA FA失去公信力,这才是对辛苦写下优质条目的主编的最大的不尊重。--Nebulatria 2025年7月17日 (四) 13:45 (UTC)回复
您这就等同于假定所有候选条目都有问题了,实际上相当数量的条目在被提名之时就已实打实的符合标准或只有小瑕疵,这一部分条目本身就不需要几周上月的评审,七天就够了,即使对于瑕疵比较多的条目,延长至14天的时间也足够有心的维基人协助指正和改善,以达至符合标准。我个人写一篇GA的用时就是一星期左右,最多两星期,就我看来如果一个主编写的条目问题多到要花超过两个星期的时间进行协助改善,那就是一篇一开始就不应提名的条目,还不如直接打回去走同行评审,而不是继续耗在GA延迟下一次能提名的时间。--🎋🎍 2025年7月17日 (四) 14:06 (UTC)回复
若7天就能结束评审,很难说是依照优良条目标准的每一项进行完整的检查(来源逐个检查了吗?图像版权验了吗?整篇条目的语气措辞都没问题了吗?),即使条目本身质量不错,在几天内也难以做到完整的检查。在英维提名的条目质量普遍高于中维,而英维要1个月,我们只要7天,我不认为这能达到相同的评审标准。
另外,目前的提案条文允许没什么问题的条目较快进入公示期,并非强制性等待一个月。但大部分条目而言,提供一个月的评审时间是有必要的。虽然并非评审时间越长质量越高,但只有评审时间充足,才有可能让审阅者能够完整评审整篇条目。--Nebulatria 2025年7月17日 (四) 16:22 (UTC)回复
不太认同您的说法。以我在目前的機制做评审的经验来说,质素过硬的条目要耗用更多的时间,认真检视一篇有一定长度的条目随时至少需要数天时间(每天至少几个小时)。至于是问题严重的条目,我看了导言或者便可以确定要投反对票了,耗用的时间反而没有那么多。--黑暗魔君留言2025年7月17日 (四) 16:24 (UTC)回复
条目提名后,还要等到愿意认真看条目的评审人——人家可能没时间、可能没心情、可能不喜欢这个主题——这一等都不知道等几天。而且评审人也同样是义工,有自己的现实生活和维基事业(写条目、做站务)。评审人也有自己的责任——支持比反对难得多,找出一个病句投反对不难,难的是把所有文字看完,还该保证说没发现问题。压榨评审人的时间,评审人瞻前顾后,不敢投支持,甚至觉得提名人太压力都不敢接他的条目,而提名人的条目没支持票入选不了,这应该是双输的局面吧。--𝐹𝑜𝑟 𝐸𝑎𝑐ℎ ... 𝑁𝑒𝑥𝑡 2025年7月17日 (四) 16:46 (UTC)回复
支持用小字,不过有点担心这个做法和DiscussionTools的相容性。我并不反对加入小字,共识问题应当凌驾技术问题,若无法解决,则应当抛弃兼容性。--1F616EMO喵留言回复请ping2025年7月16日 (三) 11:08 (UTC)回复
🤔️一分钟投20条目yesGA可以,却对零日通过GA设限何故?现在评选中的二十面体就很可以啊,公示我都觉得浪费时间了。--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7月16日 (三) 12:30 (UTC)回复

试行细节

[编辑]
(!)意见:此番规则变更较大,又正逢典优条目评选高峰期(DC23),我认为在通过变更前应该进行试水。整理5—10篇主编有意提名FA/GA的条目,按拟定的规则进行评审。如此可暂不拘泥于细节,先检查大体框架,而细节则可根据评审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再作调整。各位意下如何?——Mirfaek 2025年7月16日 (三) 14:12 (UTC)回复
赞同。不过个人建议先只试GA。FA标准高、条目长,我觉得中维没有人能驾驭得了FA标准,上次改革试行失败也是因为拿了长篇FA开刀。建议后期GA能行得通再动🤣--𝐹𝑜𝑟 𝐸𝑎𝑐ℎ ... 𝑁𝑒𝑥𝑡 2025年7月16日 (三) 14:24 (UTC)回复
如果没有其他合适的候选条目,我也可以拿一些主编的条目试水。--黑暗魔君留言2025年7月17日 (四) 04:17 (UTC)回复
行。我这边或许能丢一两篇GAN试试看。--Saimmx留言2025年7月16日 (三) 23:05 (UTC)回复
感谢🙏。我一定来评审。--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7日 (四) 03:46 (UTC)回复
👍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个人认为,SuperGrey君所拟议的规则在目的上十分有利于相关条目的质量把控,既然有益那么就不应该因噎废食;不过兹事体大,在全面推行前的确需要试点调研,以免在维基重蹈“本意是好的,但执行坏了”的历史覆辙。若方案经过修正最终得以付诸试点,在下也有意拿一些主编的条目试水。当然,为防止浪费社群资源故,我建议以征集志愿者提供5篇及以上条目的形式志愿参与试点调研。—— 西行寺海苔子 ハナノモトニテ 2025年7月17日 (四) 06:02 (UTC)回复
可以先双轨制试点,允许主编自行选择传统投票制或新评选制度。另外特色图片还是不要用共识制了吧,第三条(是维基百科最好的作品之一)太主观了。--Steven Sun留言2025年7月17日 (四) 07:57 (UTC)回复
嗯嗯,所以仍然使用方案一的投票制,评审者可以继续在第三条“是维基百科最好的作品之一”下面投票表态?--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7日 (四) 08:02 (UTC)回复
(代为加入讨论分段“试行细节”)--Nebulatria 2025年7月17日 (四) 08:00 (UTC)回复
目前来看似乎无反对意见。如果打算进行一次试水,我认为益另开章节,召集试验品(也就是进行评审的条目)。条目方面,我认为以5—7篇最好,既能确保有足够的样本量进行试点,又避免量过大导致读不过来;时间方面,我认为不应过长。如果争议过大,后续可能还需要进行第二次试水,应该充分利用暑期两个月众多维基人活跃、大量条目评选典优的时间。因此,我提议试水时间如下:
  • 每篇条目有7日的基础投票期;
  • 如投票期结束后有至少一项存在问题(净支持票≤0),进行7日的延长投票,如延长投票结束后问题仍存在,按未通过评选结束投票,否则则视为通过评选;
  • 如投票期结束后所有项目的净支持票均为正,且有至少X名维基人参与评审(X的数值可再作讨论),则视为此条目已得到充分评审,按通过评选结束投票;
  • 如投票期结束后所有项目的净支持票均为正,但参与评审的维基人不足X名,则进入7日公示。如公示期间有人提出反对票,则公示立刻停止,改为进行前文所说的延长投票;
如此的话,条目评选时间最长不会超过21日,也至少有14日时间让条目得到充分评审;与之相对的,得到充分评审且明显符合标准的条目无须拖延过久。——Mirfaek 2025年7月17日 (四) 10:52 (UTC)回复
如果真要试点我不会反对,但我希望这样:
每篇条目有7日的基础投票期;如基础投票期结束后所有项目的净支持票均为正,且有至少X名维基人参与评审(X的数值可再作讨论),则视为此条目已得到充分评审,按通过评选结束投票;如基础投票期结束后有至少一项存在问题(净支持票≤0)或参与评审的维基人不足X名,则进入7日的延长投票期;如延长投票期结束后所有项目的净支持票均为正,且有至少X名维基人参与评审,则按通过评选结束投票,否则则视为未通过评选;
如此,条目评选时间最长不会超过14日。--🎋🎍 2025年7月17日 (四) 14:19 (UTC)回复
我是希望有个“评审中”的意向,可以在第一投票期结束时暂时不结案(如视为-1个支持票),第二投票期结束时如果还有则计人头不计票。比如周一的提名,评审人可能周五才有时间静下心来看,下周可以再做下收尾工作,而两天评审期就相当仓促了。我觉得如果能提出意见,提名人应该也不会反对;而提不出意见乱挂起会被社群喷,也不用太担心滥用。--𝐹𝑜𝑟 𝐸𝑎𝑐ℎ ... 𝑁𝑒𝑥𝑡 2025年7月17日 (四) 15:31 (UTC)回复
我更建议各位在#拟定条文基础上进行修改,而不用新立条文。个人认为这一新方案实际上并不是共识制,而是完全相反,成为了更加宽松的投票制。从原先的净支持票≥6,改为净支持票≤0,可能让灌票更加容易。
既然要结合共识制,那就应该加入“总结共识”的流程:例如在评审阶段由一名评审员(或者选举的“内容评选协调员”,如原方案二中所述)总结共识,认为已达成所有标准均符合的共识,再进入公示期。这样才可将没有完整检查条目就投下的WP:!VOTE排除在共识的考虑之外。
个人感觉,目前这一试水条文既没有得到共识制的优点(共识优点在于重要的修改意见能得到重视,但目前绝对票数仍然高于一切),却保留(或加强)了投票制的缺点(灌票仍然可以使条目通过评审),似乎并不理想。--Nebulatria 2025年7月17日 (四) 16:45 (UTC)回复
好多编辑都是从DYK那块过来的,而DYK没有系统的标准,大家都是用印象来评判。而这种评审习惯面对优良/典范编者就显得格格不入了🤣 我觉得能让大众知道优良标准有123456,有一些编辑带头提出像样的意见,让人大概知道每方面检查什么就算进步。共不共识我都觉得无所谓了。打个不恰当的比方,眼下大家都是不熟悉规则的“不可靠评审”,先要做的是把大家的评审变成“半可靠评审”乃至“可靠评审”。用不可靠来源能写条目,能写出什么东西啊🤣--𝐹𝑜𝑟 𝐸𝑎𝑐ℎ ... 𝑁𝑒𝑥𝑡 2025年7月17日 (四) 17:06 (UTC)回复
我觉得很对。评审阶段要么由一名未参与评审的人士计票,要么由“内容评选协调员”(不限是否参与评审),都是合适的办法。不过先看看评审本身能不能走得通吧,未来几天我们将要试行一下新评审制,欢迎您也参与评审。--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7日 (四) 18:11 (UTC)回复
@MirfaekSuperGreyNebulatriaFor Each ... NextNewbamboo请问你们可以告诉我现在进度在哪里吗?我想同步一下目前打算试行的方案与细节进度。--Saimmx留言2025年7月23日 (三) 14:18 (UTC)回复
这个?--𝐹𝑜𝑟 𝐸𝑎𝑐ℎ ... 𝑁𝑒𝑥𝑡 2025年7月23日 (三) 14:48 (UTC)回复
感谢。因为提案与细节都混在一起,我看得有些吃力。不是太确定目前是否开始在试行评审。--Saimmx留言2025年7月23日 (三) 14:52 (UTC)回复
已经可以开始试行了。内容评选协调员可待试行有成效后再进行遴选。在此之前,可假定本讨论参与者全员为“内容评选协调员”。--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24日 (四) 02:52 (UTC)回复
出于讨论已经过长,建议把试行事务另外独立为新页面以便聚焦。--Saimmx留言2025年7月24日 (四) 02:58 (UTC) 👍1回复
(-)反对现在就开始试,讨论才不到两周,我认为太过仓卒(上次试行谈了一个多月最后也触礁),而且从上面的讨论来看,条文应该还没谈拢。而且到底要选用哪一个方案?我看完也一头雾水。另外,不应于动员令举行到途中就试水,这可能会影响动员令的进行及其公平性,要试也应于动员令之后才试。--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5年7月24日 (四) 03:08 (UTC)回复
虽然讨论串很长,确实容易让不太关注讨论的人觉得看完也一头雾水,但共识已经很明显了。您不必将何事都拖到动员令之后完成。我们试行大可另开评选页,评选通过后再按原评选方式来一遍(反正也就是再来7日),兼顾动员令的公平性。--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24日 (四) 03:17 (UTC)回复
我暂时没有想参与动员令,所以不太清楚新案对动员令的影响;不过先确定以Nebulatria案框架公示通过,然后另外开讨论确实比较好。我看SuperGrey你好像也对Nebulatria案也有些许意见。--Saimmx留言2025年7月24日 (四) 03:27 (UTC)回复
我只是提出须考虑选举“内容评选协调员”;Nebulatria也认同这一点。--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24日 (四) 07:49 (UTC)回复

GAC试行页面已建立:Wikipedia:优良条目评选/提名区/新程序 (2025年)。试行相关讨论事宜,请移步“Wikipedia talk:优良条目评选/提名区/新程序 (2025年)”。--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24日 (四) 12:18 (UTC)回复

优特内容评选废除符合标准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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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的时候,我曾为了避免触及DYK支持票要写“符合标准”的形式主义问题而提出DYK废除支持票的方案,该方案在当时因我自行转为支持DYK支持票可免理由而被废弃,然而我一直以来并不认为该方案完全无用。考虑到优特内容评选相对于DYK而言较为严肃,我现在倾向认为优特内容评选废除符合标准票比DYK废除支持票较为合理、务实且可行。优特内容评选废除符合标准票方案也属于“半投票半共识制”的一种,但相对于SuperGrey的各既有方案而言稍更激进(因为废除了符合标准票),具体的落实安排有几种不同的方法,列举如下:

  1. 基于SuperGrey原方案1:“正1票”改为“无不符合标准票”;
  2. 基于SuperGrey原方案2:(因无计票机制而无对应方案);
  3. 基于SuperGrey修订版方案1:“正1票”改为“无不符合标准票”;
  4. 基于SuperGrey强制限时版方案1:“正1票”改为“无不符合标准票”;

符合标准票模板在方案中并不会被直接废除,但也不再被计票。评选中不符合标准票的意见如已被妥为处理或本非合理意见,可经评选中的讨论共识取消该不符合标准票在该评选中的有效性,而不再需要依赖投不符合标准票者自行划票。以上。Sanmosa DC23 2025年7月17日 (四) 06:07 (UTC)回复

支持。另若此方案以及下方强制提及案同获通过,则该处“有效票”应同样不包括通过共识废去的投票。但若社群不接纳本方案,则我亦不反对上方方案一实施。--1F616EMO喵留言回复请ping2025年7月17日 (四) 08:19 (UTC)回复
我倒没想到这点,我当时的想法是强制提及案在优特内容评选废除符合标准票方案中因支持票的效力被废除而不再适用于优特内容评选。Sanmosa DC23 2025年7月17日 (四) 11:25 (UTC)回复
亦可。另@Newbamboo阁下的意见比较接近这个提案中的建议,邀请阁下在此讨论。--1F616EMO喵留言回复请ping2025年7月17日 (四) 11:59 (UTC)回复
(-)反对,废除符合标准票后会有这个漏洞:完全无人参与评审的条目亦可因为无不符合标准票(因为根本没人看)通过评审。——Mirfaek 2025年7月18日 (五) 19:27 (UTC)回复
同上。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学 PJ:两岸 2025年7月19日 (六) 12:03 (UTC)回复

Nebulatria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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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目前的提案还是与我的想法不太符合,因此我提出了一个新的提案。

与SuperGrey君方案相比,这个提案的特点包括:

  1. 加入快速落选的标准(明显不合标准的条目无需走完整个评审期);
  2. 加入让核对员判断共识的流程(杜绝灌票/未完整评审就投票);
  3. 降低公示时间,这允许质量出色的条目更快入选(以解决上述讨论中的反对意见);
  4. 最长评审时间保留为30日,让那些质量接近,真正需要时间解决问题的条目有充裕的时间评审(并不是每个条目都必须走这么长);

先给太长不看的编者提供一个懒人包:

评审各阶段
阶段 说明
一般评审期 条目获提名后进入该阶段。每项绝对票数≥1进入“入选等待期”;2/3标准的绝对票数≤-1,或者任意一项标准的绝对票数≤-3进入“落选等待期”。
入选/落选等待期 核对员检查评审过程是否存在灌票、是否达成共识,条目是否无完全改善可能(仅落选等待期)。若通过,进入“公示期”;若不通过,留在此阶段等待更多意见,直到通过。
公示期 入选公示5日,落选公示3日,通过则结束评审,不通过则回到“一般评审期”。

入选流程

  1. 评审者开始评审,此时条目进入“一般评审期”,所有编者均可对每项标准进行评审,并投票;(不为此阶段单独设时间限制,原因见后文)
  2. 当每项标准的绝对票数≥1时,条目进入“入选等待期”;
  3. “入选等待期”中,任何未参与评选的人士(或选举“内容评选协调员”,细节待定)对评审流程进行核对,确保条目已达到充分评审;
    • 这一流程是为了避免“一般评审期”出现灌票,或未看完条目就投票的情况,核对者应将此类投票不纳入共识考量;
    • 若核对无误,条目进入5日“公示期”;
    • 若核对者发现某一项或多项标准存在评审不完整的情况,条目继续停留在“入选等待期”,等待更多意见,直到核对无误后,再进入5日“公示期”;
    • “公示期”通过,条目入选;
    • “公示期”中的意见使得某标准的绝对票数<1,则回至“一般评审期”,重走剩下的流程。

落选流程

  1. 与“入选流程”一致;
  2. 当2/3(具体数值待讨论)的标准的绝对票数≤-1,或者任意一项标准的绝对票数≤-3时,条目进入“落选等待期”;
    • 这是为了包括两种情况,分别是条目总体质量明显不佳(大部分标准绝对票数≤-1),或者某一方面有严重缺陷(单项标准绝对票数≤-3)
  3. “落选等待期”中,任何未参与评选的人士(或选举“内容评选协调员”,细节待定)对评审流程进行核对,确保条目在评审期间内无完全改善可能
    • 若核对无误,条目进入3日“公示期”;(明显不合标准的条目不需要长期公示,故改为3日)
    • 若核对者发现条目仍有改善可能,且主编在积极改善,条目继续停留在“落选等待期”,等待后续讨论;
      • 讨论期间,若每项标准的绝对票数≥0,则回至“一般评审期”;否则,核对者继续宣布进入3日“公示期”。
    • “公示期”通过,条目落选;
    • “公示期”中的意见使得每项标准的绝对票数≥0,则回至“一般评审期”,重走剩下的流程。

总时间限制

  1. 评审时长限制为30日
  2. 30日结束后,若条目处于“一般评审期”或者“入选/落选等待期”,则直接因超时落选;
  3. 30日结束后,若条目处于“公示期”,则等待公示流程结束,若公示通过,入选;若公示被打断,落选。

理论耗时

  1. 理论最快入选耗时:0日(一般评审期+入选等待期)+5日(公示期)=5日(假如条目提名当天即每项标准均达标,且核对者核对无误)
  2. 理论最快落选耗时:0日(一般评审期+落选等待期)+3日(公示期)=3日(假如条目提名当天即单项标准严重不达标/多项标准均不达标,且核对者核对无误)
  3. 理论最长评审耗时:30日(一般评审期+落选等待期)+5日(公示期)=35日(假如条目卡在30日的最后一天进入公示期,且公示通过)

--Nebulatria 2025年7月18日 (五) 07:26 (UTC)回复

(+)支持,我当初想方案没想太多,但我最关键的两点意见都满足了。——Mirfaek 2025年7月18日 (五) 19:23 (UTC)回复
@Nebulatria:我也(+)支持这个方案,既有共识制的影子,又切合当下实际。惟有一点仍需考量:此程序过于复杂,且3日/5日公示时间较短,为了能保障共识、以及为进一步共识化改革打开空间,恐怕必须选举“内容评选协调员”而非可选项;若回归7日公示期则可以不选协调员。--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9日 (六) 00:23 (UTC)回复
@SuperGrey:个人认为,若需引入共识制作为决策条件(即使只是一小部分),那“协调员”恐怕是必须的。因为公示制就需要有人总结共识,进而需要“协调员”来担任这个角色(任何未参与评选的人士均可总结共识也是一个可选项,但目前讨论来看,这可能会导致“任何用户均可决策容易产生争议”的质疑)。具体的程序可能写得比较复杂,但其核心只是“评审+核对+公示”三个阶段,如果正式上路,亦可将条文简化或修改以使其更容易理解。--Nebulatria 2025年7月24日 (四) 06:49 (UTC) 👍1回复
(+)支持--aqurs 🍧 2025年7月19日 (六) 02:44 (UTC)回复
目前无反对意见,我认为目前可暂且认可Nebulatria版为试行规则,并开始召集条目以及评审协调员的工作,副ping在试行话题下有发言的@For Each ... Next、@Newbamboo、@Tisscherry、@Saigyouji-Noriko、@黑暗魔君、@Steven Sun,如有打扰万分抱歉。——Mirfaek 2025年7月20日 (日) 18:00 (UTC)回复
(?)疑问@Nebulatria“理论最长评审耗时:30日(一般评审期+落选等待期)+5日(公示期)=33日”是算错了?这应该是30+5=35、还是30+3=33?而且公示只有3日/5日够不够时间确认?这确实有商榷之处。--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5年7月24日 (四) 03:31 (UTC)回复
是我写错了,已修正,抱歉造成疑惑。条目进入公示期之前已经经过评审+核对,因此我认为条目通常在前两个阶段就能得到充分评审,公示不需要太长,实质上只是为防止最后出现意见严重不一的少数情况。--Nebulatria 2025年7月24日 (四) 06:32 (UTC)回复
提出一个小修订
30日结束后,若条目处于“公示期”,则等待公示流程结束,若公示通过,入选;若公示被打断,落选。
+
30日结束后,若条目处于“入选公示期”,则等待公示流程结束,若公示通过,入选;若公示被打断,落选。若条目处于“落选公示期”,则直接落选。
不然30日结束后,在落选公示期的直接鬼转入选了 囧rz……--User:What7what8🏠 2025年7月25日 (五) 09:53 (UTC) 👍1回复

Tisscherry的动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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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议一个可以活用现行制度,立刻开始使用共识制与投票制并行的方式。

共识制的执行位置选在同行评审,同行评审30天也满足未来想要改变的共识制时长,目标要征选GA、FA、FL的用户,如果想要提前体验共识制,那就先到同行评审发起新话题并且放置{{rfc}},不过这里要先厘清,同行评审能不能直接在一个新的评审提案放置rfc,我没搞错的话同行评审并不涉及拉票。一切的讨论都是为接下来的投票作准备。讨论期限到就是存档如以往进入投票程序。这个投票时间等同于部分使用者期望的冷静期。

那要怎么让关注条目评选的使用者知道有候选条目正在试行共识制呢?这里需要额外设置一个连动表格(不确定能自动或只能手动添加,如果这个表格也能自动倒数天数就太好了),表格的命名例如可以是“优良条目共识制试行评选名单”,在评选页面的提名区放置,和选用投票制的候选条目分开,这样也可以让试行共识制的候选条目增加曝光度,同时也让参与评选的使用者以及经常关注投票的使用者知道可能会发生的改变。

初步想到这些,技术层面的调整或可行性就要麻烦各位再评估可行性了。我想这样也可以顺势提高同行评审的关注率,连带不是要选典优条目的其他条目也可以被关注到。 以上供讨论的各方参考,目前已经太复杂且都是纸上谈兵,直接试用也比较能够尽快调整问题。--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7月18日 (五) 12:07 (UTC)回复

上面的方案随便哪个在我眼中都不理想,但随便哪个也都比现在的制度强。麻烦各位别追求完美主义了,随便选一个先试行吧🤣--𝐹𝑜𝑟 𝐸𝑎𝑐ℎ ... 𝑁𝑒𝑥𝑡 2025年7月18日 (五) 17:12 (UTC)回复
我的动议只是运用现况让各位能试行方案,应该是影响现状层面最小,不用另外公示,而且只要有意愿的使用者配合即可立刻进行,就当另外走一次同行评审,只是这要放满30天不能提前结束,您们可以在不同的条目评选换不同方案,以便测试哪个好用。评选和内容调整及检讨能同时进行,这样也许今年内能搞定。不过也要看目前参与讨论的各位决定如何。--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7月18日 (五) 17:38 (UTC)回复

方案统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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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刚路过,上面讨论好乱,而且意见交错,看不出来各种正式方案规划是什么样子,能不能在此处整理一下,弄成一个表格?另外应该订出一个期限,请大家及时提交方案,此后仅就有关方案讨论,再之后产生共识,或者表决,然后直接试行?另外来得及调整的话,其实可以考虑先指定试行范围,不用一次四种典优评选全上就是了⋯⋯担心影响范围还有干扰动员令程序的话,不如从最顶级的典范条目评选开始如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7月24日 (四) 15:43 (UTC)回复

另外一个小细节,不建议命名为“协调员”,因为这会给人有“职责”的观感,可以写成“协调人”、“协调者”或“协调助理”。当然,将此工作“无形化”,比方说写成“愿意协调评选的编者”之类(即不专设“职务”),也是不错的选项。——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7月24日 (四) 15:46 (UTC)回复
已经从GAC开始了。--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24日 (四) 15:50 (UTC)回复
整理的标准位于维基百科:优良条目评选/提名区/新程序 (2025年)--Saimmx留言2025年7月24日 (四) 15:50 (UTC)回复
不过看来不是只有我觉得看得吃力 🤣--Saimmx留言2025年7月24日 (四) 15:52 (UTC)回复
我也觉得看不懂。都要改像enwiki了,能否一页一评选?格式可以参考Wikipedia:特色图片评选的建立副页面,用嵌入方式放置评选页面。这是存档Wikipedia:特色图片评选/存档/2025年5月。--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7月24日 (四) 15:52 (UTC)回复
弄了个流程图
--User:What7what8🏠 2025年7月24日 (四) 22:01 (UTC)回复
流程简化下就是这样?
  • 投票评审
  • 票数达到公示门槛,评审助理宣布进入公示
    如果未宣布进入公示阶段——包括明确宣布暂不公示,或者人没有宣布要不要公示——就还卡在评审期
  • 公示期内[还是公示期结束时?]票数没有脱出公示门槛,则以该结果结案
    如果脱离公示门槛,就跳回开头再走一遍评审、公示流程
  • 如果30天后还没结案……
    • 进入入选公示的等公示结果,公示期内票数没有脱离门槛,则入选
    • 其他所有情况都算落选
--𝐹𝑜𝑟 𝐸𝑎𝑐ℎ ... 𝑁𝑒𝑥𝑡 2025年7月25日 (五) 11:57 (UTC)回复
再简化一下:
  • 投票
  • 票数达到特定指标时,投票助理判定后宣布进入公示期
    • 没宣布回到第一步继续循环
  • 公示(期间可以继续投票)
    • 公示成功(公示内容和公示结束时点的票数相符)——以此结果结案
    • 公示失败——回到第一步继续循环
  • 30天后还没结案
    • 已经则入选公示期的等公示结果,公示成功则入选
    • 其他所有情况直接判定落选(不在入选公示期,或者入选公示失败)
感觉是不是有些曲解了🤣--𝐹𝑜𝑟 𝐸𝑎𝑐ℎ ... 𝑁𝑒𝑥𝑡 2025年7月25日 (五) 12:12 (UTC)回复
那个、若我没理解错误,假若有一位使用者把每一项都附上理据并且勾选符合标准,就等于入选GA了?这不是更容易舞弊?能不能够是一位使用者只能选择一项作为确认?而且试行页面有个问题,现行是使用者对单一条目只能投一次{{yesGA}},重复投票视为无效,而试行评选某些项目的单一使用者都使用了{{yesGA}}做确认标注,核对的人不就要再另外确认?还是有修改为一位使用者可以对一个条目多次投票而我漏看了?若没有是不是要换个例如{{done}}作为确认标注?--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7月25日 (五) 12:14 (UTC)回复
票数够了还要过评审助理和公示期投票两关。这种一人包揽全部标准的,容易被重点关照🤣--𝐹𝑜𝑟 𝐸𝑎𝑐ℎ ... 𝑁𝑒𝑥𝑡 2025年7月25日 (五) 12:19 (UTC)回复
对的,虽然没有限制“评审者不能计票”,但如果评审者真的自行计票(既当守门员又当裁判),那么值得重点关照。--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25日 (五) 12:24 (UTC)回复
(毕竟“评审者自行计票”就涉及到“总结共识”的问题了。虽然目前还是计票制,共识就是票数,倒是很显然没什么争议;但新程序这个地方用“总结共识”的方式留了一个口子,便于以后进一步往共识制的方向改革。)--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25日 (五) 12:30 (UTC)回复
“一人包揽全部标准”我倒不觉得是太大问题,如果评审真的(看起来)很认真,大家应该也不会有太大疑虑。倒是如果“一人包揽全部标准”+“简洁的评审”,则确实在公示期会引起大家重点关注。--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25日 (五) 12:25 (UTC)回复
每位使用者每条标准可以投一次,这个新投票程序从一开始的最核心变动就是这个,是feature 。--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25日 (五) 12:21 (UTC)回复
这样很混乱、要跟enwiki一样,又另外要有点不一样,怪不得要有公示期……--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7月25日 (五) 12:32 (UTC)回复
是的。但这也是因为你维还没办法接受共识制评选,而出的折衷方案。至少先按“半共识制”走走看,以后再继续改革吧。--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25日 (五) 12:35 (UTC)回复
假设现在某一条目由一位评审统包第一天就all pass进入公示期,公示期间无反对,这样就是GA了,这样的意思?--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7月25日 (五) 12:35 (UTC)回复
对。这也是为什么原本我提出的公示期是7天。不过现在有“评选助理”,也行。计票权限制在“评选助理”之间,范围可控。--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25日 (五) 13:13 (UTC)回复
不、我原本以为是要发挥协作精神,把需要评选的内容分散压力,参与评选的使用者以自己的专业确认一项或最多三项,以确保品质,结果原来是这样漏洞大开、本来想支持改革的心情完全没了。评选助理可以是“完全中立不表达意见”的……--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7月25日 (五) 13:27 (UTC)回复
发挥协作精神,把需要评选的内容分散压力,参与评选的使用者以自己的专业确认一项或最多三项,以确保品质当然是理想状态下的情况,我也希望如此。但是中维真能实现吗?比如典范条目,凑够那么多个认真评审的人可不容易。让有能力认真评审的人把条目从头到尾评完,已经(在操作上)和英维看齐了,这样就足够了。先脚踏实地吧。--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25日 (五) 13:39 (UTC)回复
而且也并非漏洞大开。目前的程序已经兼顾了“投票”和“防灌水”,算是很不错了。
另外,评选助理不可以是完全中立不表达意见的,评选助理必须表态(总结共识)。--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25日 (五) 13:44 (UTC)回复
说了这么多,不如您也来Wikipedia:优良条目评选/提名区/新程序 (2025年)讲几句话,评审评审条目,或者提名一个条目上来看看 。亲自走一遍新程序,感受会更深刻。--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25日 (五) 13:48 (UTC)回复
就是看了两天觉得太微妙了,我认为要嘛就是发挥协作精神,让参与投票的使用者能针对不同项目检查,比如有的人确认来源,有的人是确认技术层面的问题,改变意义才大。总结共识为什么要表态?例如立法院长也只是宣布投票通过,他要表达什么立场?--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7月25日 (五) 13:57 (UTC)回复
我觉得像是“稳定”这条就太简单了,大多条目都符合,检查门槛也不高 🤣 不过既然GA要列那也没办法。--Saimmx留言2025年7月25日 (五) 14:04 (UTC)回复
但还是有其必要性吧,上面的留言也提到了某些中立性有问题的就有可能过不了。--WiTo🐤💬 2025年7月25日 (五) 14:57 (UTC)回复
我觉得也有保护评审者的意思。刚看完一半条目写了不少意见,刚发出去发现条目又变成另一个样子,那样岂不是很坑🤣--𝐹𝑜𝑟 𝐸𝑎𝑐ℎ ... 𝑁𝑒𝑥𝑡 2025年7月25日 (五) 15:10 (UTC)回复
总结共识为什么要表态?——因为是共识制而不是投票制。点票本身是不需要表态的,但是新评选程序加入了评选助理的主观判断“是否充分讨论”,因此属于“总结共识”,算作表态。--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25日 (五) 14:08 (UTC)回复
如果讨论不充分,则评选助理可以宣布“入选等待期”结束、条目被打回“讨论期”,而不是进入“入选公示期”。--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25日 (五) 14:09 (UTC)回复
就算来源检查这一项标准,内部也有好几个方面啊。比如看来源列表是否都可靠,看是否所有内容都有脚注,再抽查几个来源看能不能和正文对得上。
如果有人只扫了眼来源列表,说了句“所有来源都被WP:CITEUNSEEN绿了”,没有抽查来源就直接支持。那评审助理是不是可以表态,来源这方面检查还不完整,等有人抽查来源后再进入公示期--𝐹𝑜𝑟 𝐸𝑎𝑐ℎ ... 𝑁𝑒𝑥𝑡 2025年7月25日 (五) 15:16 (UTC)回复
作为现时试行方案的提案者,回应一些意见:
假设现在某一条目由一位评审统包第一天就all pass进入公示期,公示期间无反对,这样就是GA了,这样的意思?理论上可行,但正因考虑到这一问题才加入“入选等待期”这一流程,以让协调者判断评审是否充分。如果一名用户在第一天为条目投下6个yesGA,且未留下评审意见,协调者显然可以“有理由认为条目未完全评审”为由,不宣布条目进入“公示期”,而是留在当前阶段等待更多评审意见。而且即使条目进入公示期,也有5日可供反对意见提出。
发挥协作精神,把需要评选的内容分散压力,参与评选的使用者以自己的专业确认一项或最多三项,以确保品质,这正是目前的提案希望达到的效果,即使短期无法实现,这种制度亦为此类协作式评审敞开大门。但在实行之初,我认为先做到让评审者知道优良标准有哪些,能依照每项标准分别检查,就已经是很大进步。毕竟,从纯投票制立刻变成通晓各标准的专家进行的协作式评审,也不太现实。
总结共识为什么要表态?例如立法院长也只是宣布投票通过,他要表达什么立场?,协调者宣布通过,就意味着他认为条目评审流程中没有问题(条目充分评审/无人灌票),可以进行公示。协调者并不是单纯的点票,而是检查是次评审是否做到完整的标准检查,所以至少需要表态通过与否。--Nebulatria 2025年7月27日 (日) 03:32 (UTC)回复
目前为止我认为“一般评审期”没有明显问题,“入选等待期”看来判断也算合理。不过接下来要观察的是“公示期”是否会有人有足够勇气发表意见,还是听任其通过。--Saimmx留言2025年7月27日 (日) 03:35 (UTC)回复
另外就是新制的品质判断与旧制落差有多大。--Saimmx留言2025年7月27日 (日) 03:37 (UTC)回复
勾结是这样来的,某位评审来全部都认为yesGA一天就进入公示期,点票的人找不出反对理由(?)就通过,村上春树当评审也不敢这样搞,现在把规则搞得很复杂,但其实只要某位评审敢废话到让人找不出理由反对,那建议往后要评选的使用者多多和评审交关好了。
我的意思是不能让一位评审独大,要让每个项目有不同的评审确认,或是另外设个机制,若某些项目无人评审,是不是由协调者通知参与评选的使用者回来协助认领没人评的项目?你们一边要防止没人投票就当选GA,但却让一位评审可以一天就让一个条目当选GA,请看最上面,哪位评审这样做我可以提报至ANM的,您们现在又是在把首都法条硬要塞进宪法了。--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7月27日 (日) 04:02 (UTC)回复
某位评审来全部都认为yesGA一天就进入公示期,点票的人找不出反对理由(?)就通过,这里有两个问题,首先点票的人找不出反对理由是如何做到的,如果是评审者明显没看完条目就全部yesGA,协调者都认为无问题能过,那明显是协调者的严重失职,社群都可以开始革职/弹劾程序了。而且,只是进入公示期也无法说明什么,公示期只要有其他人提出反对就会暂停。所有除非此人真的可以做到劫持整个社群,否则某位评审敢废话到让人找不出理由反对不会出现,条目也没什么可能“偷塔”通过。
如果说,确实是一名经验丰富的编者(例如经常参与各类评审且给出丰富意见的𝐹𝑜𝑟 𝐸𝑎𝑐ℎ ... 𝑁𝑒𝑥𝑡君),在一天内做完了所有项目的详尽评审(然而我认为很难产生这种情况),那直接进入下一步也未尝不可。评审的质量并不在于多少人参与评审,而在于评审者能做到多详尽、多深入。英维的GA就是1人评审全篇,比中维的6人投票效果差吗?4人写4段评语的Famitsu比1人写一整篇评测IGN质量高吗?想必答案很明显。
哪位评审这样做我可以提报至ANM的,其实在新机制下,您仍可将没看条目就投下一堆yesGA的评审提报至ANM,原先的违规行为在新机制下依然是。而且这样的行为在新机制下更无处遁形,1位编者在1日内给大量条目各投1票可能不容易察觉,但1日内给同1篇条目投满6票,没有不被发现的可能。--Nebulatria 2025年7月27日 (日) 04:41 (UTC) 👍1回复

改善目前支持票无需理由以及投支持票后不回头看反对理由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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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方有就投票频率限制以及半共识制发起的讨论,都有各自的难处,难以快速并清晰地达成共识。在上方讨论尘埃落定前,作为进一步的折衷方案以及对半共识制的增润,改善目前目前支持票无需理由以及投支持票后不回头看反对理由的情况,建议以下对于支持票以及反对票做法的修改:

修订一:回应Newbamboo的顾虑,取消对提及“回复该等意见的用户”的强制要求,改为建议提及相关用户。
修订二:从现有规定中进行事实性增补:
  1. 从现行规定中增补非自动确认用户不可投票的条文;以及
  2. 参考现行规定,订明投票格式。
修订三:增加DYKC使用{{问题不当}}的案例。
修订四:增补“任何重定向至该模板的模板名称均可使用”。

提议条文
新条目推荐优良条目典范条目特色列表以及特色图片的评选欢迎所有自动确认用户参与;非自动确认用户不可投票,惟其意见仍可供参考。

凡投下支持票者,通常无需附上理由,但建议为之。惟若此前在同一评选投票内存在有效反对票或认为该条目不符合参选资格的意见,除明显扰乱、明显不适用或已经被妥善回应并处理的意见外,后续投支持票者必须通过附上理由回应该等意见以及其回复中表达的观点,以阐述为何该等意见为扰乱、不适用或已经被妥善处理。在回应反对意见时,必须提及提出该等反对意见的用户、条目的主编以及提名者,以促进讨论。

凡投下反对票者,均需就各评选的参选资格以及评选准则发表意见,清楚指出条目中的问题,并附于反对票中。除因附议其他用户的反对理由而同样投下反对票外,投下反对票时,必须提及任何在此前投下有效支持票的用户、条目的主编以及提名者,以邀请该等用户对条目进行重审,并促进讨论。

在用户提出意见时,若有其他参与投票或其中的讨论的编者发表过和该意见密切相关的意见,或曾在被回应的意见下作出回复,亦建议提及相关编者。除拉票指引另有规定外,上述规定并不限制用户提及或邀请其他用户。若用户在投票时应提及某些用户而没有提及之,其他用户可代为提及,该票仍属有效;若某票按上述规定应附上理由而没有为之,或其理由不符合要求,该票即属无效。

此外,投票请遵循以下格式,以确保机器人运作以及页面整洁,否则无效:

评选 列表格式 支持模板[1] 反对模板[1] 备注
语法 预览 语法 预览
新条目推荐 两个星号(** {{支持}} (+)支持 {{反对}} (-)反对 如投票内容为针对其评选问题的不足,应以{{问题不当}}( 问题不当)表示。
优良条目 一个星号(* {{yesGA}} 符合优良条目标准 {{noGA}} 不符合优良条目标准
典范条目 {{yesFA}} 符合典范条目标准 {{noFA}} 不符合典范条目标准
特色列表 {{yesFL}} 符合特色列表标准 {{noFL}} 不符合特色列表标准
特色图片 {{yesFP}} 符合特色图片标准 {{noFP}} 不符合特色图片标准
  1. ^ 1 2 任何重定向至该模板的模板名称均可使用。
凡符合以上规定、并非明显扰乱、符合讨论页指引(包括但不限于不要人身攻击),且没有自行划去的投票均属有效。若某票无效,巡查员回退员巡查豁免者管理员可用{{Votevoidf}}划票,以作出如此宣告,其效力追溯到作出投票时。

tl;dr:支持票必须回应存在的有效反对理由,而投反对票者必须通过提及相关用户邀请先前投支持票的用户对条目进行重审。虽然无法解决故意的“水票”行为,但希望这个做法可以鼓励建设性编辑者回头看新的理由,降低看走眼投错票的影响。

我没想到这个应该放在哪里,或可创建Wikipedia:内容评选/指引Wikipedia:内容评选/投票指引,将之定为指引级成文共识。若最后决定分开摆放在各评选的相关页面,由于“参选资格”仅见于WP:DYKC,可以在应用至其他评选时删去。若上方的“半共识制”获得接纳,此处规定亦能作为“投票”的增润措施,促进持不同意见者之间的交流。邀请上方的两位提案人@TisscherrySuperGrey,但由于相关讨论参与者众多,未能一一通知。以上,提请社群讨论。--1F616EMO喵留言回复请ping2025年7月15日 (二) 14:10 (UTC)回复

此处“巡查员、回退员、巡查豁免者及管理员可以划票”的规定沿用自WP:DYKC,但我质疑这样限制的必要性,因无效票应很容易判断且不太会有争议,保留之只是为了尽量减少更动。我认为或可取消此限制(或改为所有自动确认用户),此问题可议可不议。--1F616EMO喵留言回复请ping2025年7月15日 (二) 14:12 (UTC)回复
“除拉票指引另有规定外,上述规定并不限制用户提及或邀请其他用户”这句话不现实,由于部分管理员对拉票指引的不当狭隘诠释,邀请其他用户参与评选的做法在拉票指引通过后已被事实上完全禁止。Sanmosa DC23 2025年7月15日 (二) 14:37 (UTC)回复
您都说“不当”了,自然就是方针指引无需考虑(甚至需要订正)的部分了。不过这里的“除拉票指引另有规定”,应包含对拉票方针的社群共识以及沉默共识,若社群确实接受完全禁止要求其他用户,此处自然亦禁止。--1F616EMO喵留言回复请ping2025年7月15日 (二) 15:14 (UTC)回复
恩反对评选期ping任何用户,即使是反对,没有理由要call人回来支持反对的。也经常看到上面有人指出问题反对了,但接着还是有人投支持的。--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7月15日 (二) 15:15 (UTC)回复
并非“call人回来支持反对”,而是“邀请对条目进行重审”。至少在DYKC,用户投下支持之后因为其他用户的反对票而发现自己看走眼的情况屡见不鲜,故ping先前支持条目通过的用户并非拉票,而是邀请他们作出建设性意见,将新的反对意见纳入考量,然后作出自己的判断。共识的形成方式是说服编者,如果编者都不知道有人在反对他们的观点,又如何被说服?这一点在尚未启用二级标题的WP:DYKC尤其严重。--1F616EMO喵留言回复请ping2025年7月15日 (二) 15:24 (UTC)回复
虽然有ping最好,不过ping也不是本次提案必须保留的部分。我写这个提案的另一目标是强制反对票后的支持者需要给出合理理由,以证明反对意见无效或已被解决,部分解决刷票的行为,也鼓励编者仔细阅读条目,给出进一步的改善建议。--1F616EMO喵留言回复请ping2025年7月15日 (二) 15:26 (UTC)回复
但这样只有反对可以ping,主编和支持票的使用者,感情或理智上可能不能接受吧。如果是“在有反对理由后投支持的使用者必须提出理由为什么反对不成立”,这样呢?--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7月15日 (二) 15:32 (UTC)回复
这样更好,也更接近共识制——即编者应该说服投支持票者为什么条目不达标,而投支持票者要么就反对理由改进条目,要么指出为什么反对理由不成立,以求确保最后被考虑的意见正当合理。不过这一点比较类似SuperGrey提出的半共识制,或适宜在上面讨论,这边并无打算对现有机制进行大改;不过就本提案如何保持公平,我也没想到怎么办(改阁下建议中的“必须”为“建议/提及”?那不是完全没用了嘛,不强制怎么会去做,而且依然和后来的“必须附上理由”不平衡),也是侧面反映出现在的屎山是有多高,再叠就塌了。另邀请上方曾就共识制发表意见的@Mirfaek。--1F616EMO喵留言回复请ping2025年7月15日 (二) 15:46 (UTC)回复
遗憾的是,“共识制”的反对声浪太大,恐怕只要有点共识制的味道提案就通过不了了。--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5日 (二) 17:56 (UTC)回复
夸张点说,既然目前的投票制并非反映共识的最佳方法,那么现行方法就是违的,必须作出某程度的修改。阁下可以就这一点论证。--1F616EMO喵留言回复请ping2025年7月16日 (三) 10:45 (UTC)回复
我不赞同提斯切里君的提议,支持票的效力不论是在反对票之前或是之后都是一样的。在有合理的反对意见之后,先前投支持票的人也必须考虑这一意见:要么撤票,要么给出合理意见说明为何坚持支持票。诚如1F616EMO君所言,“投支持票者要么就反对理由改进条目,要么指出为什么反对理由不成立,以求确保最后被考虑的意见正当合理”,不能因为我在条目提名1分钟后乱投了一票支持,结果因为投的早这个完全胡闹的意见就被采纳了。——Mirfaek 2025年7月15日 (二) 18:12 (UTC) 👍2回复
很遗憾可以采纳的,社群不赞成设定投票频率,所以评选1分钟后的投票完全有效不胡闹的,所有在反对后投支持的不能认为他没有看反对理由,支持不附言,他可以无视反对的。--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7月15日 (二) 23:32 (UTC)回复
投出的票是否胡闹和投票频率关系不大,后者并不能完全反应投票人是否有细读过正在评审的条目。——Mirfaek 2025年7月16日 (三) 07:31 (UTC)回复
@MirfaekSuperGreyTisscherry原则上,我支持强迫先前投支持票的人必须重新投票,但这涉及改动投票的底层操作,且和上方讨论中某些人“反对一票推翻结果”的意见冲突,基于现实理由,无法落实。因此,暂不修改提案。--1F616EMO喵留言回复请ping2025年7月16日 (三) 10:54 (UTC)回复
至于邀请是否合规,下面已经论述。--1F616EMO喵留言回复请ping2025年7月16日 (三) 11:10 (UTC)回复
然而社群现时无法制止部分管理员对拉票指引的不当狭隘诠释,因此完全不考虑这事的话很有可能会使拟定的新规则起到反效果。Sanmosa DC23 2025年7月15日 (二) 23:33 (UTC)回复
我同样认为评选不该ping人。Sanmosa认为评选可以ping人的用意是?--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7月15日 (二) 23:38 (UTC)回复
就比如我在评选中希望引述其他用户之前说过的话,我引用他说过的话却不ping他多少有些不礼貌了。此外,条目主编(或其他有心人)在完成处理评审意见后也应该ping提评审意见的人,因为提评审意见的人与处理评审意见的人对同一评审意见的理解可能存在落差,这能够避免不必要的沟通问题与社群冲突。Sanmosa DC23 2025年7月15日 (二) 23:45 (UTC)回复
Sanmosa描述的这个状况,引用其他用户的话只是提到但不连结应该可以,完成问题处理后ping我认为不能算拉票,GA有时候有这样的情形,主编等不到回应的时候会ping,我不认为是涉及拉票。我会提醒的状况只有主编设置评选时就ping一串用户。--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7月16日 (三) 00:03 (UTC)回复
我觉得已经来参与讨论了的人可以自由ping(但最好所有人都ping,而非只挑部分人ping),但是未参与讨论的人需要谨慎ping,或者按照WP:APPNOTE先向对方发送“邀请讨论”通告。这个提案是对所有投票(无论支持、反对)的人都ping,应该和原来的WP:拉票没有出入。--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6日 (三) 00:30 (UTC)回复
问题在于对拉票指引作不当狭隘诠释的管理员已事实上把所有邀请评选的行为都打成拉票,并且每次都总会找不同的事情声称这是在“过度的跨页张贴”、“推销立场”或“堆积票数”(主要是第一个),这使得拉票指引成为对拉票指引作不当狭隘诠释的管理员搬龙门的工具,社群也因此产生寒蝉效应。Sanmosa DC23 2025年7月16日 (三) 02:02 (UTC)回复
搬龙门的管理员是用来WP:RFDA的,不合理的共识是用来推翻的,不是用来迁就的。不合理的东西就是不合理,还要迁就,岂不变成屎山?--1F616EMO喵留言回复请ping2025年7月16日 (三) 04:11 (UTC)回复
我以前尝试过了,但反倒被他出言威胁了。Sanmosa DC23 2025年7月16日 (三) 05:10 (UTC)回复
@Sanmosa我这里就是明确规定允许(甚至必须)啊,何来的“反效果”?要是社群(注意不是管理员,管理员并无特权)根据以前的WP:拉票做法控诉某人拉票,大可甩这个规定。--1F616EMO喵留言回复请ping2025年7月16日 (三) 03:57 (UTC)回复
但你写了“除拉票指引另有规定外”,又没有考虑拉票指引现时的执行问题,这会使新规定成为一纸空文,而对拉票指引作不当狭隘诠释的管理员持续的搬龙门会使寒蝉效应更为严重。老实说,这里最该修掉的应该是拉票指引。Sanmosa DC23 2025年7月16日 (三) 05:13 (UTC)回复
同意。不过我对拉票指引了解不足,若阁下希望修改,或要麻烦阁下提出议案。--1F616EMO喵留言回复请ping2025年7月16日 (三) 10:43 (UTC)回复
对于邀请未投票的人参与讨论,我觉得可以把WP:FAGAR改成类似RFC的“机器人随机挑选、自动邀请”。如果哪个条目评选需要更多人关注,任何人可以挂一个类似{{rfc}}的模板,由机器人自动向WP:FAGAR报名者发送邀请。技术上与RFC一样,也不违反WP:拉票。--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6日 (三) 00:46 (UTC)回复
RFC机制是个创意方案,个人不反对,然而对拉票指引作不当狭隘诠释的管理员很有可能认为这也是拉票。Sanmosa DC23 2025年7月16日 (三) 01:56 (UTC)回复
RFC每次传送的讯息是有限的,希望以这样的形式可以避免被认为是“过度的跨页张贴”。--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6日 (三) 02:21 (UTC)回复
对于FA/GA,订阅该页面的讨论是否已经足够?至于DYKC,可待改为使用二级标题后跟随,应该不急,反正这批修改至少也得本次DC后才能实施了。--1F616EMO喵留言回复请ping2025年7月16日 (三) 11:03 (UTC)回复
好像偏了。这个提案的目的和是否邀请他人没有任何关系,只是鼓励乃至强迫投票的编者读条目并给出合理意见而已。--1F616EMO喵留言回复请ping2025年7月16日 (三) 04:03 (UTC) 👍1回复
而且我没看到任何对于“不应该ping”的有效论述,除了可能违反拉票指引这一点。关于拉票指引,见#c-1F616EMO-20250715151400-Sanmosa-20250715143700。--1F616EMO喵留言回复请ping2025年7月16日 (三) 04:10 (UTC)回复
我觉得Sanmosa的意思是不是,要去修改拉票的定义,否则这里的任何讨论,都是抵触拉票指引的,不能有两套标准。--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7月16日 (三) 06:35 (UTC)回复
上面的草案计划成为指引级共识,即和拉票指引平起平坐。由此,本草案即可成为拉票指引的但书,即上述方式可行,而若拉票指引允许其他邀请行为(虽然现实是不可以,但我依然保留此一诠释空间,以免拉票指引/社群共识修改时漏掉增补),亦允许之。再者,我其实有点质疑,邀请别人真的不可以吗?这次邀请是为了邀请更熟悉相关可靠来源的编者参与讨论,以判断条目中的问题,属于适当的通知,也不见有人控诉云云。--1F616EMO喵留言回复请ping2025年7月16日 (三) 11:00 (UTC)回复
@1F616EMO您这个案例符合WP:APPNOTE“以相关领域专长而闻名的编辑”,该条目是ACG主题,而SuperGrey君就是ACG专题参与者,所以不算拉票。--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5年7月16日 (三) 15:22 (UTC)回复
这很容易造成对其他维基人的滋扰,如果在一个提名下面煮起来了,主编或早发言的维基人岂不是不断的被ping?--🎋🎍 2025年7月16日 (三) 11:12 (UTC)回复
应该是不会的,因为只有投票的一刻需要提及相关编者,后续的讨论(“煮”)没有需要逐次提及。而且同意现存某一反对观点而同样投反对票的编者也不用重复提及,因为邀请的目的是关注观点,不是关注票。--1F616EMO喵留言回复请ping2025年7月16日 (三) 11:33 (UTC)回复
“任何回复该等意见的用户”的量可能会很大,如果提名甫一开始就出现热烈讨论,则必然出现每一次投票都要ping一大群人的情况。--🎋🎍 2025年7月16日 (三) 14:03 (UTC)回复
这部分确实可能过于进取,我改成不强制但建议好了。--1F616EMO喵留言回复请ping2025年7月16日 (三) 16:16 (UTC)回复
@Newbamboo完成。另@SanmosaSuperGrey1F616EMO喵留言回复请ping2025年7月16日 (三) 16:21 (UTC)回复
仍无法接受任何“强制一定要ping人”的条文。可以强制他人回应合理关切,但不能强制他人ping人。--🎋🎍 2025年7月17日 (四) 11:28 (UTC)回复
其实提出ping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1. DYKC并未适配DiscussionTools:目前DYKC的格式导致用户无法订阅某评选讨论串,如果强行订阅,只会收到大量不相干的通知而无法重点关注自己的条目或曾投票的条目,甚至会意外地取消订阅,此乃DiscussionTools机制使然。根据这一点,ping在DYKC是必要的,在GA/FA等其他评选是可选的。
  2. 被ping和在讨论串回复的通知形态不同:在vector界面上,若用户被ping,相关留言会被放在“提醒”处,通知计数显示为红色;如果只是同一讨论串有人说过话,该留言则会被放在“一般提醒”处,通知计数显示为蓝色。因此,提及相关用户可以让该通知更醒目地显示,在GA/FA等评选中(以及以后改用二级标题后的DYKC)亦有用。
  3. “强制回应合理关切”的诉求不切实际:虽然我最希望达成的目的是“不回应反对意见,则支持票作废”,但社群明显不会接受这个想法,至少不是在我这一个开宗明义“折衷”、“过渡”的提案中接受。邀请阁下参与上方的优特内容评选废除符合标准票方案,该提案应该和您的想法吻合;但本提案无法做到“强制他人回应合理关切”,只能做到“尽量引起注意”。
  4. 被ping其实并非不妥:用户参与评选,即代表其阅读过条目,进行过审阅,并提出自己的见解,归纳为一立场而投票。既然共识是说服的过程,如果对于相反意见不闻不问,何来“说服”,又何来“共识”?因此,邀请持相反意见的用户参与讨论,既是考虑到以前的评审可能看走眼而需要参考新的意见重审条目,也是邀请他们发表新意见,完成“说服”这一过程,无论是哪一方说服哪一方。至于ping的必要性或其用处,上方第一、二点已经论述。
--1F616EMO喵留言回复请ping2025年7月17日 (四) 12:11 (UTC)回复
既然“强制回应合理关切”不切实际,那“强制新投票者ping人”就更不切实际。且相当一部分点选了邮件通知的维基人在被ping的时候会收到提醒邮件,造成不必要打扰的可能性更高。--🎋🎍 2025年7月17日 (四) 13:56 (UTC)回复
“强制回应合理关切”不切实际的原因是会造成“一票否决”的问题,并非“回应合理关切”本身不切实际。我说出上面的第三点,主要是为了说明这一点无法在本提案中实现,甚至是离题讨论。至于ping通知是否“不必要打扰”,私以为不然,因为参与了评选就意味着参与了对条目品质的讨论,被ping很正常,一如正常讨论会ping相关者一样。而要先前发表过意见的人参与讨论,是需要ping的,不然就好像现在一样,没有人在投票之后回头看。--1F616EMO喵留言回复请ping2025年7月17日 (四) 15:02 (UTC)回复
反对从提案第一段“在回应反对意见时”开始至提案结尾的内容,因其如上所述有违背方针指引之虞。--🎋🎍 2025年7月16日 (三) 11:00 (UTC)回复
@Newbamboo就在您发布编辑的时候回复了,请看。--1F616EMO喵留言回复请ping2025年7月16日 (三) 11:01 (UTC)回复
而且关于“违背方针指引之虞”:共识是可以改变的,当然可以部分改变,即设立但书。如果依然有疑虑,可以在WP:拉票中明确写明本但书。--1F616EMO喵留言回复请ping2025年7月16日 (三) 11:06 (UTC)回复
我认为不行,要改就从指引发起讨论,打个比喻,像是首都定了条法规,然后强行要求加入宪法。--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7月16日 (三) 11:13 (UTC)回复
允许评选ping人就从DYK开始。--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7月16日 (三) 11:13 (UTC)回复
既然本次修订很可能影响拉票指引的实践,我先去拉票讨论页发送讨论通知了。而且本草案中提议的提及和邀请,应属“集思广益来改善讨论”的范畴(如果说基于支持/反对而进行提及是“推销立场”,只能说你维还是太喜欢投票了,以致认为条目有问题也可以认为是一种立场),和拉票指引并无冲突,本草案又可作为对拉票指引之于内容评选的解释。--1F616EMO喵留言回复请ping2025年7月16日 (三) 11:38 (UTC)回复
(※)注意,对于拉票指引敝人需要澄清:拉票规管的是“旁观而未牵涉到事件的编辑”,也即是说已经参与投票的人是可以再通知的(因为那个人都已经在讨论当中了,自然就不属于“旁观”,不受拉票指引规管),故不存在完全禁止ping人这种讲法(因为至少可以ping已经投了票的人)。至于未参与投票的人,除非该人符合WP:APPNOTE,否则一个都不应该被通知,不论是人手还是RFC通知都不应该。如果使用RFC会有机会通知到任何一个不符合的人,那我将(-)反对。另外,上面有人说管理员不当诠释甚至出言威胁云云,请举出案例实证,不要空口指控。--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5年7月16日 (三) 15:10 (UTC)回复
@Cdip150感谢补充。另本案的目的是WP:请读条目,RFC提案与此无关,无需在此讨论。另@SuperGreySanmosa。--1F616EMO喵留言回复请ping2025年7月16日 (三) 16:01 (UTC)回复
Cdip150上面说的话多少有些自相矛盾了。如果这不是自相矛盾的话,那“旁观而未牵涉到事件的编辑”的定义也实在过于灵活了。至于我上面的话到底是不是空口无凭,大家看一下这里自然就知道了Sanmosa DC23 2025年7月17日 (四) 00:35 (UTC)回复
应该是没有矛盾的。在本案建议的ping中,所有会被ping到的人都不属于“旁观而未牵涉到事件的编辑”,从而不受拉票指引规管;在我的案例中,SuperGrey属于“旁观而未牵涉到事件的编辑”,受拉票指引规管,但又因其属于“以相关领域专长而闻名的编辑”而获拉票指引允许被邀请。虽然都是可以ping,但适用的成文共识不同。--1F616EMO喵留言回复请ping2025年7月17日 (四) 02:04 (UTC)回复
“以相关领域专长而闻名的编辑”这个认定条件其实也是有些问题的。我自己写的条目的类型相当地杂,这导致我不适合参与任何专题,然而这会使我被排除于“以相关领域专长而闻名的编辑”之外,因为这个认定条件一般是以用户参与的专题来判断的,由此可见这个认定条件构成对不愿或不适合参与专题的用户的歧视,也构成对没有显然地特别擅长的主题的用户的歧视。(此处起与“自相矛盾”无关)再者,我之前也不是没提过参与评选的圈子的大小的问题,然而Cdip150当时选择视而不见,现在再看回来,参与评选的圈子虽然是有些新人了,但总体上仍然过小,而且还在持续地缩小。Sanmosa DC23 2025年7月17日 (四) 03:07 (UTC)回复
我认为可以提醒主编提名时在条目的讨论页挂上条目所属的专题模版,这样@alertlivebot就会更新相关专题的条目状态通告,条目状态通告的监视者就会收到通知。但当然也要鼓励大家监视相关通告。皇家水手 2025年7月17日 (四) 04:50 (UTC)回复
先说所谓的“自相矛盾”出于“旁观而未牵涉到事件的编辑”,被1F616EMO君揭示为不矛盾后,再转为“以相关领域专长而闻名的编辑”说矛盾;还把“搬龙门”说到嘴边,还好意思拿这个出来讲(见该次下面的一串回应),不知谁才是在“搬龙门”?对于“我自己写的条目的类型相当地杂,这导致我不适合参与任何专题”,这并非合理理由,专题是自由参与的,阁下觉得自己不适合而放弃参与,那是阁下自理的问题,既然是阁下自己选择放弃的话,根本无从谈起任何“歧视”。另外,那件事实际跟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存档/2021年8月#Sanmosa有关,要看的就一起看;敝人这里也劳烦常关注拉票问题的管理人员@ATEricliu1912再次判断,那次检举Sanmosa通知Hihipk看紫式部的两个评选有否“不当诠释”?以及哪些语句是“出言威胁”(这可是对管理人员相当严重的指控)?--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5年7月19日 (六) 01:12 (UTC)回复
我个人觉得RFC与此并不冲突。WP:APPNOTE有言:为了能让讨论通知被广泛传达给旁观的编辑,可以在以下任何地方发送行文礼貌且中立的通知讯息:……曾经要求随时主动告知讨论、或是有兴趣参与相关讨论的编辑。如果建立一个类似RFC的通知列表,让编辑自由报名、自愿参与,可以认为符合WP:APPNOTE。--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7日 (四) 02:28 (UTC)回复
已增补自动确认用户以及投票格式相关条文。1F616EMO喵留言回复请ping2025年7月17日 (四) 08:35 (UTC)回复
另增加DYKC使用{{问题不当}}的规定。1F616EMO喵留言回复请ping2025年7月17日 (四) 08:49 (UTC)回复
关于条文的位置,我倾向于使用Wikipedia:内容评选/指引,以集中所有相关规定,以免后续订立的其他规定散落各处,影响检索。若日后需要添加其他范畴的指引,可将本草案的文本置于二级标题下。--1F616EMO喵留言回复请ping2025年7月17日 (四) 08:40 (UTC)回复
新增了“任何重定向至该模板的模板名称均可使用”。@Cdip150确认一下,阁下的机器人检测支持和反对票时有否对模板名称的限制?1F616EMO喵留言回复请ping2025年7月17日 (四) 11:55 (UTC)回复
@1F616EMO没有限制,机器人是于页面载入后从HTML DOM读取(+)支持(-)反对的span,并不读取wikitext。--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5年7月19日 (六) 01:15 (UTC)回复
怎么把使用几个*写进去了🤣……这都要规范吗?--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7日 (四) 18:13 (UTC)回复
打扰各位、认为还是反对必须要ping人,话说回来,维基百科本就不强迫任何人参与,人人都是志工,被ping了也不一定会看到或非要回应,也不是人人天天有空在这里,就算上来了也有自己优先想处理的事情。--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7月17日 (四) 20:31 (UTC)回复
确实如此,惟由于DYKC未能通过二级标题订阅个别条目评选,依然需要使用ping来通知相关用户,否则要么会需要在大量通知中大海捞针,要么完全找不到人。如果将本提案的适用范围仅限于DYKC,并于DYKC改用二级标题后自动废除,如何?--1F616EMO喵留言回复请ping2025年7月18日 (五) 11:56 (UTC) 👍1回复
抱歉,说不清楚,这里指仅限ping的部分,不含强制后续投票进行回复的部分。--1F616EMO喵留言回复请ping2025年7月18日 (五) 12:13 (UTC)回复
dykn偶尔会看到格式跑版的问题,写一下似乎也不无小补。--WiTo🐤💬 2025年7月18日 (五) 03:58 (UTC)回复

无采纳共识,且社群对ping的合理性有所异议,故撤回本案,并新建只适用于DYKC的临时条款提案。1F616EMO喵留言回复请ping2025年7月19日 (六) 00:56 (UTC)回复

(上面的留言原为{{archive top}}中的|content=部分,因仍有用户希望留言,撤除存档模板。@Cdip1501F616EMO喵留言回复请ping2025年7月19日 (六) 01:15 (UTC)回复
似可继续推进?关于ping通知,应当改为发送讨论页重审邀请,避免有人不开Echo功能。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学 PJ:两岸 2025年7月19日 (六) 10:24 (UTC)回复
其实本提案还有一个漏洞,即这里提出的反对票前后支持票待遇不同的问题。如果继续按原提案来,即强迫后续支持者回应反对意见但不要求先前投票者如此做,不但有失公允,也未能杜绝水票及其后果(尤其最近几宗水票案都是刚投稿就投票);若一视同仁,要求所有支持者都需要重审否则废票,那不如合并进优特内容评选废除符合标准票方案一起讨论。关于ping是否合理我没有太大意见,而提案初衷之一是确保参与者能得知他人意见,故在下方开了启用二级标题前在DYKC强制提及的提案。--1F616EMO喵留言回复请ping2025年7月19日 (六) 10:30 (UTC)回复
@Mirfaek--1F616EMO喵留言回复请ping2025年7月19日 (六) 10:30 (UTC)回复
反对票和支持票本来待遇就不同。反对票需要理由,支持票不需要理由。我不觉得待遇不同是什么问题。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学 PJ:两岸 2025年7月19日 (六) 11:13 (UTC)回复

关于使用类似RFC的机制邀请更多编者参与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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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见社群对于使用类似RFC的机制邀请社群或某专题成员参与评选的讨论热烈,为免影响上方讨论,避免过度离题,现邀请@SanmosaSuperGreyTisscherryRoyal SailorCdip150在此集中讨论相关事宜。--1F616EMO喵留言回复请ping2025年7月17日 (四) 05:57 (UTC)回复

如果采用RFC方案,我建议重用目前的{{rfc}}系统,并新建评选专用的分类,如nom-biog对应PJ:传记的评选。新建的原因是订阅常规分类的用户可能比较关注相关站务或条目修订问题,未必希望关注评选。--1F616EMO喵留言回复请ping2025年7月17日 (四) 08:45 (UTC) 👍1回复
不反对此提议。Sanmosa DC23 2025年7月17日 (四) 11:43 (UTC)回复
(+)支持利用{{rfc}}系统。--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8日 (五) 06:36 (UTC)回复
邀请RFC机器人的维护者@LuciferianThomas。--1F616EMO喵留言回复请ping2025年7月17日 (四) 11:47 (UTC)回复
得出讨论结果后确认社群有这么做的意愿,我就添加,不需要提前通知我。--西 2025年7月18日 (五) 06:34 (UTC)回复
各位认为应否按各评选分开不同的列表(即PJ:传记可拆为dykc-biogga-biogfa-biog等),又若按评选类型分拆,是否需要按各评选的固有分类(如GA传播媒体地理历史等)分类?此外,本机制是否应该同样适用于特色列表和特色图片?--1F616EMO喵留言回复请ping2025年7月18日 (五) 12:03 (UTC)回复
不必拆分dykc、gac、fac。--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20日 (日) 08:50 (UTC)回复
我认为应该DYKC与其他评选分开,因有些人可能认为DYKC的通知过于频繁,导致他们不想收到任何通知。皇家水手 2025年7月20日 (日) 09:15 (UTC)回复
此rfc并不是随时都呼叫的。只有没人搭理的条目评选才rfc。频率理应保持在较低的程度。--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20日 (日) 09:36 (UTC)回复
可,并同意上方DYKC亦无需分拆的意见。--1F616EMO喵留言回复请ping2025年7月20日 (日) 10:05 (UTC)回复
不希望纯粹为评选设定分类,而应鼓励平时就参与有关内容建设的编者投入。最好是更细致框定一种专题,各种内容都允许播发。——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7月19日 (六) 07:41 (UTC)回复
更细致框定一种专题:指增加更多专题选项?目前条目用RFC分类只有九个,确实未必足够,但考虑到专题数目众多,又GA和FA的分类方法稍有不同,DYK更是没有固定的分类,难以找到一个统一且广泛的分类方法。--1F616EMO喵留言回复请ping2025年7月19日 (六) 10:41 (UTC)回复
社群自订即可,不必参照任意已有分类方法。比如与其以“传记”为类别,不如按照大家的不同兴趣,归到“人文社科”、“自然科学”、“娱乐圈”、“ACG”之类。--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20日 (日) 08:50 (UTC)回复
但是这个分类方法必须固定,否则路西法人很难做。我认为现阶段可暂不商议分类方法,使用RFC原有的九个分类,如有困难再进行增补。--1F616EMO喵留言回复请ping2025年7月20日 (日) 10:05 (UTC)回复
同意,这样也可以尽量避免“圈子过小”的问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7月21日 (一) 21:07 (UTC)回复

综合上方意见,现正式提案:

将{{rfc}}的功能扩及内容评选(除新条目评选),于参与度不足以达成条目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的共识时,向社群发送讨论邀请。

由于目前DYKC并无使用条目名作为章节标题(而是空白的四级标题),此措施暂无法推广至DYKC,待该处改用二级标题后应自动适用。另目前WP:RFCNOT明确将内容评选列为不适用RFC的讨论,或需更改。邀请@SuperGreyRoyal SailorEricliu19121F616EMO喵留言回复请ping2025年7月20日 (日) 10:17 (UTC)回复

(+)支持。--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22日 (二) 05:41 (UTC)回复

临时要求DYKC评选提及先前参与投票的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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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目前DYKC尚未启用二级标题,无法通过订阅话题得知一条目的评选动态,从而容易忽略其他用户的正当合理意见,因此提议修改DYKC投票须知如下:

现行条文
  • 投票者须于投票发起时已为自动确认用户。不可投票予自己主编之条目。
  • 投票者请使用**号,而不要使用*号或#号,以保持版面清晰美观。
  • 投票者可用{{支持}}、{{反对}}(或{{support}}、{{oppose}})进行投票,动用到自定义参数修改预设显示文字的模板不计票。可用其他模板作为引子来表述观点。例:
    • (+)滋磁(无效)
    • (+)强烈支持(无效)
  • 若在投票结果确认后投票或发表意见,请同时清空DYKEntry模板的result参数,以免影响自动更新。
  • 关于投票的有效性,请参考上方“获选标准”中,“关于投票的有效性,采取下列规定”的文字。
提议条文
  • 投票者须于投票发起时已为自动确认用户。不可投票予自己主编之条目。
  • 投票者请使用**号,而不要使用*号或#号,以保持版面清晰美观。
  • 投票者可用{{支持}}、{{反对}}(或{{support}}、{{oppose}})进行投票,动用到自定义参数修改预设显示文字的模板不计票。可用其他模板作为引子来表述观点。例:
    • (+)滋磁(无效)
    • (+)强烈支持(无效)
  • 投票时,若提出了新的意见(即非单纯支持而不提出自己的见解),必须提及先前曾参与投票的用户。若该意见与其他非投票留言密切相关,亦建议提及相关用户。若用户在投票时应提及某些用户而没有提及之,其他用户可代为提及,该票仍属有效。
  • 若在投票结果确认后投票或发表意见,请同时清空DYKEntry模板的result参数,以免影响自动更新。
  • 关于投票的有效性,请参考上方“获选标准”中,“关于投票的有效性,采取下列规定”的文字。

此提议措施为DYKC改用二级标题前确保相关人士能收到通知的临时方案,故不适用于GA、FA等评选,并应在DYKC使用二级标题后自动废除。以上,知会@TisscherryNewbamboo,另邀请社群讨论。--1F616EMO喵留言回复请ping2025年7月19日 (六) 00:54 (UTC)回复

并非所有人都用DiscussionTools或者开启Echo功能,我认为ping无所谓,讨论页通知必须发,也应该作为定制。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学 PJ:两岸 2025年7月19日 (六) 12:02 (UTC)回复
如果是讨论页通知,那么可以扩及GA/FA,也就是回到上面一度结案的讨论里去;因为这个提案对标的是二级标题的话题订阅功能,原本没有开启相关通知的用户,在DYKC也不会收到通知。不反对讨论页通知做法,不过因为上面的讨论曾经一度被拉票问题扯开了,颇为混乱且浪费阅读讨论的编者的时间,我明天看看是否需要砍掉重来。--1F616EMO喵留言回复请ping2025年7月19日 (六) 15:53 (UTC)回复
提出了新的意见就要ping之前的投票者?还是在这种活跃页面?此与滋扰无异,反对。--🎋🎍 2025年7月20日 (日) 15:27 (UTC)回复
[投支持票不是什么理所应当,家常便饭的事情。]我觉得投下支持票[,就应该有参与评审的责任感,]就应该负责考虑与回应后续提出的异议和反对。我甚至认为应该用机器人自动给支持者发讨论页信息,只要支持票没有改掉,任何意见都应该回来看。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学 PJ:两岸 2025年7月20日 (日) 17:26 (UTC)回复
补充:私以为反对票同理,只要后续支持票不是毫无理据的表态,而是附有实质点评的讨论内容,尤其是回应相关反对意见的内容。--1F616EMO喵留言回复请ping2025年7月20日 (日) 22:58 (UTC)回复
好烦的规定,我并不在乎之前的投票者。而且“临时方案”的意思,是DYKC二级标题一年半载改不成吗?--Fire Ice 2025年7月26日 (六) 16:54 (UTC)回复
按讨论页指引那边的共识,得至少等到动员令结束;此外,我计划稍后提出DYKC的改制方案,当中会一并解决二级标题问题,为免街灯需要重复修改机器人,个人不建议在改制之事尘埃落定前修复二级标题问题。至于“我并不在乎之前的投票者”,但先前的投票者在乎之后的意见——至少他们应该要在乎。--1F616EMO喵留言回复请ping2025年7月27日 (日) 02:23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