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汪以時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汪以時(1556年—?),字大易,號頤所[1]南直隸徽州府婺源縣大畈人。明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生平

[編輯]

嘉靖丙辰五月初八日生。萬曆十六年(1588年)戊子科應天府鄉試舉人,十七年(1589年)聯捷己丑科三甲一百十五名進士[2],禮部觀政,八月任河南南召縣知縣,十九年調嵩縣知縣。二十三年行取入京,任四川道監察御史,巡視太倉,二十四年十一月管屯田印馬[3],二十六年奉敕督理河東河南鹽課、陝西臨洮茶馬,因累疏抗阻礦使張忠開採南池徵收鹽稅,受誣被逮。後為輔臣疏救得釋。二十九年巡按山西、三關,建城堡,靖邊境,三十四年二月升遷南京太僕寺少卿,四十二年三月升本寺卿[4][5]。著有《河東奏議》、《豁冤録》[6]

家族

[編輯]

祖父汪宗錫,廩生。父汪仁卿。

參考資料

[編輯]
  1. ^ 陳所蘊《與汪頤所年兄》
  2. ^ 《萬曆十七年己丑科進士履歷》:汪以時,頤所,易二房,丙辰戊寅初八日生。婺源縣人,戊子鄉試,三甲一百十五名。禮部政,八月授河南南召知縣,辛卯調嵩縣,乙未行取四川道,本年差巡倉,丙申差屯田,戊戌河東巡鹽,辛丑山西巡按,丙午升南太僕寺少卿,甲寅升本寺卿。
  3. ^ 萬曆二十五年二月,四川道御史汪以時條議倉漕八事,部覆允行。四川道御史汪以時奏小人事露計窮,駕言用兵,妄希調度,乞召還沈惟敬
  4. ^ 萬曆四十二年三月,升南京太僕寺少卿添注汪以時為南京太僕寺卿。
  5. ^ 《婺源縣誌》
  6. ^ 《徽州府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