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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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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紹(1557年—1639年),字公業,號肖莪,山東德州左衛(今山東省德州市德城區)籍掖县人。明朝官员。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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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紹為人耿直,沉靜穩重,万历十六年(1588年)中举,次年中进士[1]。刑部觀政,六月授河南汝宁府推官,有“神鬼破胆”之稱。二十三年擢拔為户科给事中,巡视京营、皇城,二十五年主考江西鄉試,二十七年再迁本科左给事中,次年因事被削职为民。

泰昌元年(1620年),起用為太常寺少卿,因丁憂未赴任。天启三年(1623年)復起太常寺少卿,四年擢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河南。時魏忠贤專權,移疾归里。崇祯六年(1633年),起用工部右待郎,二年後以疾致仕,卒于家。葬于韩庄村(今德城区抬头寺乡大韩村)以南。著有《西河奏议》、《出山三事疏草》、《澹息居遗稿》等。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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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紹祖籍掖县(今山东省招远)。曾祖程资,封文林郎懷慶府推官。祖父程瑶嘉靖十一年(1532年)进士,歷官江西右布政使。父程訥,贈工部右侍郎。

程紹妻子袁氏,有子二人:程震為南京戶部郎中,程泰為中書舍人。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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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明史卷二百四十二》,出自《明史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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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萬曆十七年己丑科進士履歷》:程紹,肖莪,诗二房,辛酉七月初二日生。德州左卫籍掖县人,戊子鄉試,三甲二十三名。刑部政,六月授河南汝宁府推官,乙未行取户科給事中,丙申差巡视京营,差皇城,丁酉江西主考,己亥升本科左,庚子为民,庚申起太常寺少卿,辛酉丁憂,癸亥起太常寺少卿,甲子升右付都御史、巡抚河南,癸酉升工部右侍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