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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吾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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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吾弼(1559年—1629年),字谐卿,號密所,江西瑞州府高安县人(今江西庐陵)。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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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吾弼為萬曆十三年(1585年)乙酉科江西鄉試舉人,十七年(1589年)登己丑科進士[1],通政司觀政,授寧國府推官,二十三年擢南京福建道御史。二十四年差管南京营。二十七年復除原职,本年巡视下江,二十九年巡视上江。三十二年巡视屯田,三十三年巡视京营。當时礼部侍郎郭正域妖書案被告罪,朱吾弼與兵部主事庞时雍上書批評首輔沈一贯,罚俸一年[2],不久稱疾離去。三年後,萬曆三十六年(1608年)復起為南京光禄少卿,三十九年八月再改大理寺右寺丞[3],四十六年引病歸。

天启元年(1621年)十二月起复大理寺丞原职,二年九月升大理寺右少卿[4],尋轉南京太僕寺卿,天啓五年为御史吴裕中劾罢。不久病卒,享年七十一。著有《密林漫稿》、奏疏数卷。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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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朱範,恩例冠带。祖覺齋公朱明善,嘉兴縣丞。父朱继通,字汝彦,號松冈,恩例冠带。嫡母丁氏,生母黄氏。長孫朱恒敬,举人。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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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明史卷二百四十二》,出自《明史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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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邹维琏《南京太仆寺卿高安朱公密所传》
  • 敖文祯《明故封文林郎宁国府推官松冈府君墓志铭》
  1. ^ 《萬曆十七年己丑科進士履歷》:朱吾弼,密所,诗二房,己未十二月二十五日生。高安县人,乙酉鄉試,三甲二十八名。通政司政,六月授直隶寧國府推官,乙未行取南福建道,丙申差南京营,己亥除原职,本年巡视下江,辛丑巡视上江,甲辰巡视屯田,乙巳巡视京营,本年养病,戊申補南光禄寺卿,辛亥升大理寺左寺丞,戊午养病,辛酉補左寺丞,壬戌升右少卿,癸亥升太仆寺卿,乙丑致仕。
  2. ^ 万历三十三年七月,夺南京浙江道御史朱吾弼俸一年。吾弼疏入已旬余矣,至是乃以党救同类,揣疑君上,诬诋辅臣,并从簿罚焉。
  3. ^ 万历三十九年八月,光禄寺少卿李憭升太仆寺少卿,南京光禄寺少卿朱吾弼为大理寺右寺丞。
  4. ^ 天启二年九月,升大理寺左寺丞朱吾弼为本寺右少卿,户部郎中张法孔为河南布政司右参议。
  • 《明史》卷二百一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