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士衡
外观
戴士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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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吏科給事中 | |
籍貫 | 福建興化府莆田縣 |
出生 | 嘉靖甲子(1564年)九月二十一日 |
逝世 | 萬曆四十五年丁巳 |
配偶 | 娶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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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士衡(?—1617年),字章尹,號镇菴,福建莆田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萬曆十三年(1585年)乙酉科福建鄉試舉人,十七年(1589年)中己丑科三甲三十四名進士,除江西新建縣知縣,二十三年擢吏科給事中,二十四年差皇城四门巡青,二十五年浙江主考[1]。薊州總兵官王保濫殺南方士卒,士衡極論其罪;又彈劾石星誤國大罪。因仁聖太后梓宮事,彈劾鄭一麟、陳增等人[2]。萬曆二十五年,因日本事彈劾沈惟敬、楊方亨、南京工部尚書葉夢熊、刑部侍郎呂坤、薊遼總督孫鑛及通政參議李宜春等人,隨後因此被貶,乃授陝西鹽課副提舉。未抵,恰逢《憂危竑議》起,竟連坐遣戍[3]。萬曆四十五年(1617年),死於廉州戍所。天啟年間,贈太仆少卿[4]。
家族
[编辑]曾祖戴伯義,彰表義士。祖父戴湯源,舉人、眉州知州。父戴大霖,生员。
註釋
[编辑]- ^ 《萬曆十七年己丑科進士履歷》:戴士衡,镇菴,書二房,甲子九月二十一日生。莆田县人,乙酉鄉試,三甲三十四名。户部政,六月授江西新建知縣,乙未行取吏科給事中,丙申差皇城四门巡青,丁酉浙江主考,戊戌欽降廣西付提举,本年因前建言被戚里訐奏,欽遣戍廉州,丁巳卒,壬戌贈光禄寺少卿。曾祖伯義,彰表義士。祖湯源,舉人、眉州知州。父大霖,生员。
- ^ 《明史》(卷234):戴士衡,字章尹,莆田人。萬歷十七年進士。除新建知縣,擢吏科給事中。薊州總兵官王保濫殺南兵,士衡極論其罪。已,請亟補言官,劾石星誤國大罪五。山東稅使陳增請假便宜得舉刺將吏,淮、揚魯保亦請節制有司,士衡力爭。仁聖太后梓宮發引,帝不親送,士衡言:「母子至情,送死大事,奈何於內庭數武地,靳一舉足勞。今山陵竣事,願陛下扶杖出迎神主,庶少慰聖母之靈,答臣民之望。」錦衣千戶鄭一麟奏開昌平銀礦。士衡以地逼天壽山,抗疏爭。皆不報。
- ^ 《明史》(卷234):“日本封事敗,再劾星及沈惟敬、楊方亨,且列上防倭八事。多議行。俄劾南京工部尚書葉夢熊、刑部侍郎呂坤、薊遼總督孫幰及通政參議李宜春。時幰已罷,宜春自引歸,坤亦以直諫去。給事中劉道亨右坤,力詆士衡,謂其受大學士張位指。士衡亦劾道亨與星同鄉,為星報復。帝以言官互爭,皆報寢。尋劾罷文選郎中白所知。帝惡吏部郎,貶黜者二十二人,因詰責吏科朋比。都給事中劉為楫、楊廷蘭、張正學、林應元及士衡俱引罪。詔貶為楫一秩,與廷蘭等並調外。士衡得蘄州判官。無何,詔改遠方,乃授陝西鹽課副提舉。未赴,會《憂危竑議》起,竟坐遣戍。先是,士衡再劾坤,謂潛進《閨範圖說》,結納宮闈,因請舉冊立、冠婚諸禮。帝不悅。至是有跋《閨範》後者,名曰《憂危竑議》,誣坤與貴妃從父鄭承恩、戶部侍郎張養蒙、山西巡撫魏允貞、吏科給事中程紹、吏部員外郎鄧光祚及道亨、所知等同盟結納,羽翼貴妃子。承恩大懼。以坤、道亨、所知故與士衡有隙,而全椒知縣樊玉衡方上疏言國本,指斥貴妃,遂妄指士衡實為之,玉衡與其謀。帝震怒,貴妃復泣訴不已,夜半傳旨逮下詔獄拷訊。比明,命永戍士衡廉州、玉衡雷州。御史趙之翰復言:「是書非出一人,主謀者張位,奉行者士衡,同謀者右都御史徐作、禮部侍郎劉楚先、國子祭酒劉應秋、故給事中楊廷蘭、禮部主事萬建昆也。諸臣皆位心腹爪牙,宜並斥。」帝入其言,下之部院。時位已落職閑住,署事侍郎裴應章、副都御史郭惟賢力為作等解,不聽。奪楚先、作官,出應秋於外,廷蘭、建昆謫邊方,應章等復論救。帝不悅,斥位為民。
- ^ 《明史》(卷234):士衡等再更赦,皆不原。四十五年,士衡卒於戍所。巡按御史田生金請脫其戍籍,釋玉衡生還,帝不許。天啟中,贈太仆少卿。
参考文献
[编辑]- 《明代太仆寺少卿戴士衡墓志铭考述》
- (清)張廷玉等,《明史》,中華書局點校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