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貞一
孔貞一(1558年—1615年),號紹虞,河南開封府杞县人。明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生平
[编辑]幼聪敏,年十二,为学使者所赏拔入庠。万历十三年(1585年),年二十八,应乙酉省试,时场中犹阅墨牍,主司见其规格严整,疑为老宿已入彀矣,而抑之,副车撤棘,知是贞一,悔之。贞一退,益肆力于学。萬曆十六年(1588年)戊子乡试第三,十七年(1589年)聯捷己丑科進士[1],初任江陵县知县,下车首革衙蠹之弊,钱粮严禁火耗,无论需索概绝,即收者稍溢于额,必痛惩之。江堤颓圮,裁浮费,雇工筑之,民若不知堤之成者。莅陵八年,荆人思之,比去,特为建庙,与汉刘琨并祀。
萬曆三十年(1602年),擢福建道監察御史,巡视城务,一时巨憝如李五秃子之流,结连勋戚諸璫势,倾中外,卿相侧目。孔貞一擒得之,立毙杖下,自是权贵斂迹,畿甸肃然。萬曆三十二年(1604年),出按漕運,時河务方殷,董河尚书利速成功,濬治多不如法,貞一具疏劾之。承平日久,举人居乡有不法者[2],贞一请听各直省巡按御史考察,遂著为例。萬曆三十四年(1606年),出按四川[3],括赎锾,抵全蜀商税三万两,拂税璫丘乘云意,累疏诘辨,终不为挠。又请蠲岁输扇金,得免其半。萬曆三十六年(1608年),按京畿,奏临洺关远于郡邑,请设府佐以弹压之。萬曆三十七年(1609年)冬,奉命掌庚戌大计[4],条陈计典诸事务,甄别之当,百度折服。不久,因继母去世,丁忧归家守令,欲一识面不可得。四十一年補江西道御史,管京畿道,四十三年升大理寺左寺丞,患病歸。贞一素性謇谔,风节挺然,居官三十年,食不重味,服必布素。夙兴夜寐,始终如一。在西台,疏不下数百上,皆有禆时政,上每优诏答之。巡方所至,苞苴请托,概为禁绝。神宗知其賢,方将柄用,而贞一卒,年五十八[5]。
家族
[编辑]曾祖孔承表,壽官。祖父孔弘載。
参考资料
[编辑]- ^ 《萬曆十七年己丑科進士履歷》:孔貞一,绍虞,诗五房,戊午九日三十日生。杞县人,戊子鄉試,三甲一百十九名。都察院政,庚寅六月授湖廣江陵知縣,行取福建道,壬寅巡青,癸卯巡视戊字庫,本年巡漕,乙巳巡北城,本年巡按四川,丁未巡按真定,己酉河南掌道,庚戌丁憂,癸丑補江西道,管京畿道,乙卯升大理左寺丞,患病。曾祖承表,壽官。祖弘載。父。
- ^ 《萬曆野獲編·卷十六》:今年署禮部事,侍郎李廷機,上疏謂舉人在籍瓷肆,作奸犯科,無法懲創,請將最不肖者,勒停會試,以示裁抑。上允之。談者尤其太苛,然亦有激而成。先是御史孔貞一,巡視東城,有一南方舉人,投牒訴其妹為樂戶掠買為娼,今偶遇於京師,乞追斷完聚。孔大怒,盡法懲樂戶,立以娼女給還。未一年而此婦復為娼於京城之外,細調之,則舉人愛弛,已高價別售青樓。其婦亦北人,初非妹也。孔聞未信,密偵之,果然。以此痛恨其事,告之晉江,因遂有此舉。其人浙之杭人,以甲午中式,不欲言其姓名,恐汙齒頰。臨場禮部出示,不許入試者,普天凡數名,而此人壓捲云。
- ^ 万历三十五年六月,四川巡按御史孔贞一论安尧臣党助阎宗传事,下兵部,以黔议未定,不覆诸将领功次。
- ^ 万历三十七年六月,命福建道御史孔贞一掌河南道管理大计。
- ^ 《杞县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