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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正色 (萬曆己丑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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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正色
大明山西布政使司右參議
籍貫直隸上海縣
字號字穉曾
出生嘉靖四十一年壬戌九月三十日
逝世崇祯十一年
出身
  • 萬曆十七年己丑科同進士出身
著作
  • 《容滕斋集》

朱正色(1562年—1638年),字穉曾,號梅瞻,直隸上海縣(今屬上海市)人。明朝政治人物,萬曆己丑進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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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十六年(1588年)戊子科應天鄉試舉人,十七年(1589年)己丑科進士。礼部觀政,授山东淄川县知县,十九年充本省同考,二十一年升刑部福建司主事,二十三年福建恤刑,二十五年升江西司员外郎、广东司郎中,萬曆二十六年(1598年)任浙江杭州府知府[1][2]。三十年八月陞浙江按察司副使、清军兼管驿传,四十二年考察,四十三年六月降補山西布政使司右参议,四十七年(1619年)考察去職。卒年七十七[3]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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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萬曆十七年己丑科進士履历便覽》:朱正色,曾祖良,祖袁,县丞。父葉,封知县。梅瞻,诗三房,壬戌九月三十日生。上海人,戊子鄉試,三甲六十五名。礼部政,六月授山东漕知县,辛卯充本省同考,癸丑(癸巳)升刑部主事,乙未付建恤刑,丁酉升员外,本年升郎中,戊戌升杭州知府,壬戌(壬寅)升本省付使,甲辰考察,降,乙卯補山西参议,己未考察。
  2. ^ 邵晉涵、鄭澐《杭州府志·卷六十二》
  3. ^ 《松江府志》:朱正色,字穉曾,上海人。居沈庄允五世孙,万历十七年进士,知淄川县,听讼多平反,喜课士,虽悤剧不废。入为刑部主事,恤刑闽中,详讞明允,晋郎中。曹侍郎学程以建言忤旨论死,夏月例得热审,正色语大司寇曰:今日之恩独无片纸加曹君,如白云丹笔何!曹得末减论戍。出守杭州,白前守冤,税使刘成横虓,攫市物,民罢市,正色举正之。滨海逻卒指琉球贾人为寇,至磔以幸功,正色白部使,得生还者十九人。累擢山西少参政,告归,卒年七十七。
官衔
前任:
失載
浙江承宣佈政使司杭州府知府
萬曆二十六年(1598年)上任
繼任:
王臨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