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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正色 (萬曆己丑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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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正色
大明山西布政使司右參議
籍貫直隸上海縣
字號字穉曾
出生嘉靖四十一年壬戌九月三十日
逝世崇禎十一年
出身
  • 萬曆十七年己丑科同進士出身
著作
  • 《容滕齋集》

朱正色(1562年—1638年),字穉曾,號梅瞻,直隸上海縣(今屬上海市)人。明朝政治人物,萬曆己丑進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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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十六年(1588年)戊子科應天鄉試舉人,十七年(1589年)己丑科進士。禮部觀政,授山東淄川縣知縣,十九年充本省同考,二十一年升刑部福建司主事,二十三年福建恤刑,二十五年升江西司員外郎、廣東司郎中,萬曆二十六年(1598年)任浙江杭州府知府[1][2]。三十年八月陞浙江按察司副使、清軍兼管驛傳,四十二年考察,四十三年六月降補山西布政使司右參議,四十七年(1619年)考察去職。卒年七十七[3]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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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萬曆十七年己丑科進士履歷便覽》:朱正色,曾祖良,祖袁,縣丞。父葉,封知縣。梅瞻,詩三房,壬戌九月三十日生。上海人,戊子鄉試,三甲六十五名。禮部政,六月授山東漕知縣,辛卯充本省同考,癸丑(癸巳)升刑部主事,乙未付建恤刑,丁酉升員外,本年升郎中,戊戌升杭州知府,壬戌(壬寅)升本省付使,甲辰考察,降,乙卯補山西參議,己未考察。
  2. ^ 邵晉涵、鄭澐《杭州府志·卷六十二》
  3. ^ 《松江府志》:朱正色,字穉曾,上海人。居沈莊允五世孫,萬曆十七年進士,知淄川縣,聽訟多平反,喜課士,雖悤劇不廢。入為刑部主事,恤刑閩中,詳讞明允,晉郎中。曹侍郎學程以建言忤旨論死,夏月例得熱審,正色語大司寇曰:今日之恩獨無片紙加曹君,如白雲丹筆何!曹得末減論戍。出守杭州,白前守冤,稅使劉成橫虓,攫市物,民罷市,正色舉正之。濱海邏卒指琉球賈人為寇,至磔以幸功,正色白部使,得生還者十九人。累擢山西少參政,告歸,卒年七十七。
官銜
前任:
失載
浙江承宣佈政使司杭州府知府
萬曆二十六年(1598年)上任
繼任:
王臨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