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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貞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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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貞一
大明大理寺左寺丞
籍貫河南開封府杞縣
出生嘉靖戊午九月三十日
逝世萬曆乙卯八月初七日
配偶娶徐氏,封孺人
出身
  • 萬曆十七年己丑科同進士出身

孔貞一(1558年—1615年),字道原,號紹虞河南開封府杞縣人。明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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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聰敏,年十二,為學使者所賞拔入庠。萬曆十三年(1585年),年二十八,應乙酉省試,時場中猶閱墨牘,主司見其規格嚴整,疑為老宿已入彀矣,而抑之,副車撤棘,知是貞一,悔之。貞一退,益肆力於學。萬曆十六年(1588年)戊子鄉試第三,十七年(1589年)聯捷己丑科進士[1],初任江陵縣知縣,下車首革衙蠹之弊,錢糧嚴禁火耗,無論需索概絕,即收者稍溢於額,必痛懲之。江堤頹圮,裁浮費,僱工築之,民若不知堤之成者。蒞陵八年,荊人思之,比去,特為建廟,與漢劉琨並祀。

萬曆三十年(1602年),擢福建道監察御史,巡視城務,一時巨憝如李五禿子之流,結連勛戚諸璫勢,傾中外,卿相側目。孔貞一擒得之,立斃杖下,自是權貴斂跡,畿甸肅然。萬曆三十二年(1604年),出按漕運,時河務方殷,董河尚書利速成功,濬治多不如法,貞一具疏劾之。承平日久,舉人居鄉有不法者[2],貞一請聽各直省巡按御史考察,遂著為例。萬曆三十四年(1606年),出按四川[3],括贖鍰,抵全蜀商稅三萬兩,拂稅璫丘乘雲意,累疏詰辨,終不為撓。又請蠲歲輸扇金,得免其半。萬曆三十六年(1608年),按京畿,奏臨洺關遠於郡邑,請設府佐以彈壓之。萬曆三十七年(1609年)冬,奉命掌庚戌大計[4],條陳計典諸事務,甄別之當,百度折服。不久,因繼母王孺人去世,丁憂歸家守令,欲一識面不可得。四十一年補江西道御史,管京畿道事,因病未赴任,四十三年七月升大理寺左寺丞,赴任二十日而卒。貞一素性謇諤,風節挺然,居官三十年,食不重味,服必布素。夙興夜寐,始終如一。在西台,疏不下數百上,皆有禆時政,上每優詔答之。巡方所至,苞苴請託,概為禁絕。神宗知其賢,方將柄用,而貞一卒,年五十八[5]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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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孔立表,壽官。祖父孔弘載。父孔聞詩,封江陵縣知縣,晉封監察御史。母路氏,贈孺人;繼母王氏,封孺人。

貞一生五子:時清、時任、時和、時宜、時發。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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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吳道南《明大理寺左寺丞紹虞孔公墓志銘》
  1. ^ 《萬曆十七年己丑科進士履歷》:孔貞一,紹虞,詩五房,戊午九日三十日生。杞縣人,戊子鄉試,三甲一百十九名。都察院政,庚寅六月授湖廣江陵知縣,行取福建道,壬寅巡青,癸卯巡視戊字庫,本年巡漕,乙巳巡北城,本年巡按四川,丁未巡按真定,己酉河南掌道,庚戌丁憂,癸丑補江西道,管京畿道,乙卯升大理左寺丞,患病。曾祖承表,壽官。祖弘載。父。
  2. ^ 《萬曆野獲編·卷十六》:今年署禮部事,侍郎李廷機,上疏謂舉人在籍瓷肆,作奸犯科,無法懲創,請將最不肖者,勒停會試,以示裁抑。上允之。談者尤其太苛,然亦有激而成。先是御史孔貞一,巡視東城,有一南方舉人,投牒訴其妹為樂戶掠買為娼,今偶遇於京師,乞追斷完聚。孔大怒,盡法懲樂戶,立以娼女給還。未一年而此婦復為娼於京城之外,細調之,則舉人愛弛,已高價別售青樓。其婦亦北人,初非妹也。孔聞未信,密偵之,果然。以此痛恨其事,告之晉江,因遂有此舉。其人浙之杭人,以甲午中式,不欲言其姓名,恐汙齒頰。臨場禮部出示,不許入試者,普天凡數名,而此人壓捲云。
  3. ^ 萬曆三十五年六月,四川巡按御史孔貞一論安堯臣黨助閻宗傳事,下兵部,以黔議未定,不覆諸將領功次。
  4. ^ 萬曆三十七年六月,命福建道御史孔貞一掌河南道管理大計。
  5. ^ 《杞縣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