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绍
外观
程绍(1557年—1639年),字公业,号肖莪,山东德州左卫(今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籍掖县人。明朝官员。
生平
[编辑]程绍为人耿直,沉静稳重,万历十六年(1588年)中举,次年中进士[1]。刑部观政,六月授河南汝宁府推官,有“神鬼破胆”之称。二十三年擢拔为户科给事中,巡视京营、皇城,二十五年主考江西乡试,二十七年再迁本科左给事中,次年因事被削职为民。
泰昌元年(1620年),起用为太常寺少卿,因丁忧未赴任。天启三年(1623年)复起太常寺少卿,四年擢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河南。时魏忠贤专权,移疾归里。崇祯六年(1633年),起用工部右待郎,二年后以疾致仕,卒于家。葬于韩庄村(今德城区抬头寺乡大韩村)以南。著有《西河奏议》、《出山三事疏草》、《澹息居遗稿》等。
家族
[编辑]程绍祖籍掖县(今山东省招远)。曾祖程资,封文林郎怀庆府推官。祖父程瑶是嘉靖十一年(1532年)进士,历官江西右布政使。父程讷,赠工部右侍郎。
程绍妻子袁氏,有子二人:程震为南京户部郎中,程泰为中书舍人。
延伸阅读
[编辑][在维基数据编辑]
参考书目
[编辑]- 《明史·卷二百四十二·程绍传》
- 钱谦益·《工部右侍郎赠尚书程公传》
- ^ 《万历十七年己丑科进士履历》:程绍,肖莪,诗二房,辛酉七月初二日生。德州左卫籍掖县人,戊子乡试,三甲二十三名。刑部政,六月授河南汝宁府推官,乙未行取户科给事中,丙申差巡视京营,差皇城,丁酉江西主考,己亥升本科左,庚子为民,庚申起太常寺少卿,辛酉丁忧,癸亥起太常寺少卿,甲子升右付都御史、巡抚河南,癸酉升工部右侍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