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汪以时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汪以时(1556年—?),字大易,号颐所[1]南直隶徽州府婺源县大畈人。明朝政治人物、进士出身。

生平

[编辑]

嘉靖丙辰五月初八日生。万历十六年(1588年)戊子科应天府乡试举人,十七年(1589年)联捷己丑科三甲一百十五名进士[2],礼部观政,八月任河南南召县知县,十九年调嵩县知县。二十三年行取入京,任四川道监察御史,巡视太仓,二十四年十一月管屯田印马[3],二十六年奉敕督理河东河南盐课、陕西临洮茶马,因累疏抗阻矿使张忠开采南池征收盐税,受诬被逮。后为辅臣疏救得释。二十九年巡按山西、三关,建城堡,靖边境,三十四年二月升迁南京太仆寺少卿,四十二年三月升本寺卿[4][5]。著有《河东奏议》、《豁冤录》[6]

家族

[编辑]

祖父汪宗锡,廪生。父汪仁卿。

参考资料

[编辑]
  1. ^ 陈所蕴《与汪颐所年兄》
  2. ^ 《万历十七年己丑科进士履历》:汪以时,颐所,易二房,丙辰戊寅初八日生。婺源县人,戊子乡试,三甲一百十五名。礼部政,八月授河南南召知县,辛卯调嵩县,乙未行取四川道,本年差巡仓,丙申差屯田,戊戌河东巡盐,辛丑山西巡按,丙午升南太仆寺少卿,甲寅升本寺卿。
  3. ^ 万历二十五年二月,四川道御史汪以时条议仓漕八事,部覆允行。四川道御史汪以时奏小人事露计穷,驾言用兵,妄希调度,乞召还沈惟敬
  4. ^ 万历四十二年三月,升南京太仆寺少卿添注汪以时为南京太仆寺卿。
  5. ^ 《婺源县志》
  6. ^ 《徽州府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