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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純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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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純臣(1546年—?)[1],字以忠,號樊桐,南直隸蘇州府吳江縣人。明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乙卯(官年)十一月十一日生。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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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元年(1573年)癸酉科應天鄉試舉人,萬曆十七年(1589年)己丑科三甲二百六十五名進士,工部觀政,二十年十月授行人司行人,二十一年二月丁憂。二十六年補原職,行取爲南京兵科給事中[2],三十年巡視京營,三十一年巡視庫藏,三十二年巡視京營,署吏科,主京察,三十三年南京考察時被吏部考功郎中徐必達彈劾其接受賄賂事,以不及降調[3][4],貶浙江嘉善縣丞,升河南衛輝府推官,四十三年升南刑部主事,四十五年升郎中,四十八年升高州府知府[5]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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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儲傑。祖父儲璞。父儲子相,生員。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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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萬曆十七年己丑科進士履歷便覽》
  1. ^ 《子平玄珠》所載儲純臣進士命造:丙午、庚子、甲子、乙亥。
  2. ^ 萬曆三十年八月,南京兵科給事中儲純臣、陝西道御史史弼各疏言南京司禮監太監邢隆揭帖言所奏用土民吳良甫乃奸民,捏名妄奏,本監並不知情,如此則良甫奏本、印信從何得來?既犯欺詐之律,復干偽造之科,罪在不赦,乞收回成命,早殛奸民,庶人情不擾,邦本永固。已而巡鹽御史蔣以化亦言太監魯保揭帖,魯登科廩稱捐銀,委系虛情。余元俊見監長蘆運司,原非淮□,其奏章乃湯迎時等主謀雲。蓋魯登科志在磨牙吮血,余元俊亦欲乘此脫獄,與湯迎時群奸,皆當伏法。亦不報。
  3. ^ 《明史》徐必達傳,吏部考功郎中徐必達,與吏科給事中儲純臣同領察事。純臣受贓吏賕,當大計日,必達進狀請黜純臣,面揖之退,一座大驚。
  4. ^ 《萬曆野獲編》:後(三十三年)乙巳南察時,給事中儲純臣署吏科,本在事主計人也,亦以不及降調。察疏發後,尚在署草拾遺疏,有相知者告之,始杜門,亦奇事也。
  5. ^ 《蘇州府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