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閔廷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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閔廷甲(16世紀—1616年),翼墟湖廣黃州府蘄水縣[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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閔廷甲是萬曆十年(1582年)壬午科湖廣鄉試第五十八名舉人[2],十七年(1589年)己丑科進士[3],刑部觀政,十八年二月獲授常州府推官,以敏練著名。他曾說:「最初我曾錯誤斷案,至今後悔不已,自此以後我總會認為最好判決人民無罪。」二十三年陞為吏部主事,二十五年調文選司,當時朝廷大臣因勸諫立儲忤逆明神宗,戶科左給事中孟養浩被杖打,他因和孟養浩友好連坐,二十六年被調用南京。丁憂歸,二十八年補南京工部主事,本年管節慎庫,三十年改為南京吏部主事,升文選司郎中。三十五年四月補為南京吏部驗封司郎中[4],三十八年升南京尚寶司少卿。

萬曆四十年(1612年)二月,閔廷甲陞為通政使司參議[5],四十二年升右通政,四十三年(1615年)六月再陞為左通政[6],一直飲食清淡,以品行端正聞名,四十四(1616年)卒,祀鄉賢祠[1]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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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閔伯濡。祖父閔紹訓。父閔翔,封文林郎常州府推官。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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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光緒《蘄水縣志·卷十·人物誌》:閔廷甲,字翼墟,萬厯己丑進士,常州府推官。以敏練稱,嘗自言:「始至時誤斷一獄,至今悔不能已,自茲以往或可告無罪於民矣。」擢吏部郎中,時廷臣諍諫建儲事忤旨,戶諫孟養浩被杖,廷甲坐與養浩善,左遷南工部,屈二十年陟通政司,布衣疏食以清白聞,從祀鄉賢。 參《江南名宦志》
  2. ^ 光緒《蘄水縣志·卷七·選舉志》:(萬曆)十年壬午(舉人)……閔廷甲 治《易》,五十八名,進士
  3. ^ 《萬曆十七年己丑科進士履歷》:閔廷甲,冀虛,易三房,己未十一月初六日生。蘄水縣人,壬午鄉試,三甲一百六十六名。刑部政,庚寅二月授直隸常州府推官,乙未升吏部主事,丁酉調文選,養病,戊戌調南京用,丁憂,庚子補南工部主事,本年管節慎庫,壬寅升南吏部主事,丁未補南京吏部郎中,庚戌升南尚寶司少卿,壬子升通政司右參議,本年升左參議,甲寅升右通政,乙卯升左通政,丙辰卒。
  4. ^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四百三十二》:(萬曆三十五年四月癸卯)以前南京文選郎中閔廷甲補南京驗封郎中。
  5. ^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四百九十二》:(萬曆四十年二月丁卯)吏部推南京尚寶司卿閔廷甲陞通政使司右參議。
  6. ^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五百三十三》:(萬曆四十三年六月戊子)陞閔廷甲為左通政、章嘉禎為右通政、劉汝康為南京太僕寺卿、陳鳴春為陝西苑馬寺卿。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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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光緒《蘄水縣志》·卷七·選舉志
  • 光緒《蘄水縣志》·卷十·人物誌
  •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四百三十二
  •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四百九十二
  •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五百三十三
官銜
前任:
張鳴岡
明朝常州府推官
1590年-1595年
繼任:
邵輔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