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三重
外观
王三重(?—1637年),号坦斋,江西南安府大庾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万历四十年(1612年)壬子科江西乡试举人,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进士。四十三年(1615年)授龙门县知县,性明察,无奸不烛。有民告人盗牛,以皮置人池中,一索得之,王三重说:“此诈也,皮在池中,汝何从知。”调番禺县知县,丁母忧,服阕,起为潮阳县知县,所至以廉明著。升吏部主事,忤魏忠贤去职。崇祯元年(1628年)起为吏部文选司主事,疏陈吏部有贿托之弊,温体仁为亲戚嘱托官职,王三重不听,以年老摈斥,被其诬告赃私,谪戍信丰县,宅邸搜得囊内仅有六金,朝士愤然说:“有如此犯赃吏部耶!”十年(1637年)温体仁被罢职,台谏上书辩白其冤,特召用,未行而卒[1]。
妻张氏,事姑孝,姑病,刲股疗之,遂愈,事闻,旌曰纯孝之门。
参考文献
[编辑]- ^ 《江西通志》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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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朱汝相 福建举人 |
明朝番禺县知县 万历年间 |
继任: 陈锺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