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萃楨
外观
沈萃楨(?—?),字君聚,號裒中,浙江嘉興府平湖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萬曆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二甲第二十七名進士。授工部主事,榷稅荊州,盡革諸小稅名目,以羨金在沙市築堤,稱沈公堤,升南京兵部員外郎,升郎中,四十七年(1619年)二月出為蘇州府知府[1],識長洲縣人文震孟、陳仁錫於未第時,親詣其門,修主客禮。天啟二年(1622年)二月舉卓異,賜宴禮部,升福建按察司副使、分巡興泉[2],紅夷進犯銅山千戶所,直攻中左千戶所,沈萃楨移駐同安縣,身冒矢石,出奇兵截擊,五個月後平定,升福建布政使司參政,以親老乞歸。任蘇州府知府時,吳江縣知縣曹欽程贜私狼藉,以濫刑博得強項名聲,應天巡撫周起元原被其所惑,沈萃楨羅列其貪跡,被周起元論劾謫順天府教授,其後曹欽程諂媚魏忠賢後升太僕寺少卿,乘機報復,沈萃楨降職三級,崇禎元年(1628年)刑科給事中張國維論劾曹欽程之罪,中有參清正府官之語,崇禎帝問府官何人,張國維稱:“沈萃楨為曹欽程所劾,則其人可知。與周宗建等諸正人為伍,則其人又可知。”起為湖廣布政使司參政、兵備岳州,升湖廣按察使,調福建按察使,當時山海寇盜叵測,新任福建巡撫鄒維璉未習當地事,投誠者疑慮觀望,聞沈萃楨至,說:“沈公來,吾屬無虞矣。”委心歸順,危疆以安,賜金加俸一級,升湖廣右布政使,以親老乞歸。
家族
[编辑]弟沈杞楨。子沈日昆,字以白,號丸掌,崇禎十二年舉人,沈靜恬雅,無貴介氣,弗計家人產。順治初年授教諭,未仕卒[3]。孫沈岸登。
引用
[编辑]參考文獻
[编辑]- 《嘉興府志》
- 《浙江通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