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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超 (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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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超
大明陕西汉中府知府
籍贯山东青州府寿光县军籍
出生嘉靖壬戌(1562年)九月二十七日
出身
  • 万历七年己卯科举人
  • 万历十七年己丑科进士

刘超(?—?),号海瀛山东青州府寿光县军籍,田柳镇邢姚人。明朝政治人物、进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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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七年(1579年)己卯科山东乡试举人,十七年(1589年)登己丑科进士,户部观政,十二月授山西太原府推官,十九年升刑部主事,二十三年降调汾州府推官,二十七年升河南府通判,二十九年升归德府同知,三十一年丁忧,三十三年补广平府同知,三十五年升南京工部员外,三十六年差九江、瓦雷二关,升南京工部都水司郎中,三十八年升陕西汉中府知府,三十九年京察,四十年降两淮运判,四十一年丁忧。[1][2]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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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刘彪。祖刘轩,寿官。父刘琼,封文林郎推官。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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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寿光县志》
  2. ^ 《万历十七年己丑科进士履历》:刘超,海瀛,诗四房,壬戌九月二十七日生。寿光县人,己卯乡试,三甲一百四十四名。户部政,十二月授山西太原府推官,辛卯升刑部主事,乙未调汾州府推官,己亥升河南府通判,辛丑升归德府同知,癸卯丁忧,乙巳补广平府同知,丁未升南工部员外,戊申差九江、瓦雷二关,升都水司郎中,庚戌升陕西汉中知府,辛亥京察,壬子降两淮运判,癸丑丁忧。曾祖彪。祖轩,寿官。父琼,封文林郎推官。
官衔
前任:
李贽
明朝太原府推官
万历十八年-十九年
继任:
刘尚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