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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一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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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一良(?—?),象儒有懷陝西澄城(今陝西省澄城縣寺前鎮西觀村)人。明朝政治人物。萬曆辛巳(1581年)二月十三日生。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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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逄時之子,家教甚嚴。萬曆三十一年(1603年)癸卯科陝西鄉試第四十九名舉人,四十四年(1616年)丙辰科會試二百九十名,未殿試,四十七年(1619年)己未科三甲二百五十四名進士,吏部觀政,授陳留(今在河南省開封市陳留鎮)知縣,任內興辦學堂,推行教化。天啓四年(1624年)本省同考,崇禎元年(1628年)考選,擢官戶科給事中崇禎元年(年)十一月,韓一良上《勸廉懲貪疏》說官場貪污之風甚盛。大學士劉鴻訓卻認爲疏中「有交際」、「有納賄」兩事不實。崇禎帝說:「朕閱一良所奏,大破情面,忠鯁可嘉,當破格擢用,可加右僉都御史[1]。」接著命令韓一良在五日內把「納賄」事解釋清楚。五日後,韓一良參劾周應秋閻鳴泰、張翼初等「受贈金五百」。崇禎問五百金爲何人所贈,韓不肯回答。被革職為民,回澄城,在西觀村「鑿土窯居之」。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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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韓志緣。祖父韓春陽。父韓逢,壽官。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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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明史》卷258《韓一良傳》
  • 陳宏緒《寒夜錄》
  • 樊樹志《晚明史》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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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季北略》(卷4):「六月,戶科給事韓一良上言,皇上諭群臣有文官不愛錢之語,然今之世,何處非用錢之地,何官非愛錢之人,向以錢進,安得不以錢償。臣起縣官,居言路,以官言之,則縣官行賄之首,而給事納賄之魁。今俱咎守令之不廉。然守令亦安得廉,俸薪幾何,上司督取不曰無礙官銀。則曰未完紙贖,沖途過客,動有書儀,考滿朝覲,不下三四千金,而欲守令之廉得乎?上嘉納之。尋擢右僉都御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