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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景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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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景雲(16世紀—17世紀),字祥禎,號青霞山東青州府博興縣[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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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景雲曾祖宋志曾為旅店主人,因追回客人歸還金錢得立傳。宋景雲中式萬曆三十四年(1606年)丙午科山東鄉試第四十六名舉人[2],萬曆四十七年(1619年)成己未科三甲九十名進士,都察院觀政,獲授河南上蔡縣知縣天啟二年調南鄭縣,保留上蔡縣,四年本省同考,五年升兵部主事,七年(1627年)考选,十二月擢為浙江道監察御史[3],巡视皇城四门,巡按湖廣,曾向崇禎帝上疏八議的嘉獎。崇祯二年(1629年)他外任陕西布政使司參議,三年被革职。著有《四書大義》數十卷、《毛詩發微》流傳[1]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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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宋志。祖父宋璧。父宋进。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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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嘉慶《湘潭縣志·卷二十八》:宋景雲,萬厯乙未進士。曾祖志為逆旅主人,嘗追客還遺金,載舊志;景雲由浙江道御史巡按湖廣,厯任右參議,著《四書大義》數十卷、《毛詩發微》億萬言。居臺時條陳八議,懷宗皆嘉納之,惜皆不傳。
  2. ^ 道光《博興縣志·卷九·選舉表》:宋景雲 萬歷丙午(舉人),有傳。
  3. ^ 史語所藏鈔本《崇禎長編·卷四》:(天啟七年十二月甲辰)……試御史十四員:甘學濶、范良彥、宋景雲俱浙江道……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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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道光《博興縣志》·卷九·選舉表
  • 道光《博興縣志》·卷十一·人物志
  • 史語所藏鈔本《崇禎長編》·卷四
官衔
前任:
郎兆玉
明朝上蔡縣知縣
1622年-天啟年間
繼任:
張鳳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