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應斗
外观
生平
[编辑]万历四十年(1612年)壬子科山东乡试第三十名举人,四十七年(1619年)己未科進士,刑部觀政,四十八年授河南夏县知县,天啓二年考察調用,五年補官邢台县知县,崇祯元年四月考选,二年授户科给事中,管光禄寺,疏言申定官民服舍诸禁。三年八月疏紏陕西廵抚王顺行龙锺太甚,狼疾堪羞,部核令解任回籍。四年二月,应斗纠劾御史袁弘勋、锦衣卫都督同知张道浚,通赂窃权。命下大理寺勘问。弘勋受参将胡宗明、主事赵建极贿,嘱于兵部尚书梁廷栋、吏部尚书王永光。弘勋、道浚,皆永光所任也,俱论戍。永光罢职。四年九月升刑科右给事中[1]。
家族
[编辑]曾祖葛思仁,庠生。祖父葛中,增生。父葛焕,封知县。
参考文献
[编辑]- ^ 《兖州府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