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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有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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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有恒
大明浙江長興縣知縣
籍貫湖廣黃州府蕲州黃梅縣
字號號雲岫
出生己卯三月十一日(官年)
逝世天啓四年(1624年)甲子正月元旦
浙江長興縣
親屬(父)石崑玉,(子)石确
出身
  • 萬曆三十四年丙午科舉人
  • 萬曆四十七年己未科同進士出身

石有恆(?—1624年),字伯常,號雲岫湖廣黄州府蕲州黃梅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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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有恆為人性格高潔,以文章聞名,與鄒元標相善,并曾經持其書結交東林黨人[1]

萬曆三十四年(1606年)中丙午科湖廣鄉試舉人,萬曆四十七年(1619年)中己未科進士[2],授浙江遂安縣知縣。遂安知縣任內,石有恆警戒自己不可「避勞、邀利、畏禍」,又以程朱正學課士訓民。官府需要運輸的時候,石有恆不攤派里甲動用鄉民,而是利用衙門的羡緡公貯自費,不勞民力。當地遇天災時,他又親自前往荒瘠田地問百姓疾苦。石有恆為官清廉,讓僕人種園蔬,自己親自灌漑不用民一物,又拒絕當地士紳的餽贈[3]

天啓元年(1621年),調長興縣。天啓四年(1624年)正月,長興縣民吳野樵起事沖入縣城,賊人露刃威脅石有恒,石有恒罵賊曰「草賊敢叛天子,殺王臣耶?」,賊人索要官印,石有恒最後不屈被殺,賊人後來搜括他的財產,只有粗葛二端、俸金二兩而已[4][5]。朝廷追贈太僕寺少卿,謚忠烈[6]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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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石朝中,生员。祖父石承芳,封户部主事。父石崑玉,右佥都御史。弟有定、有信(乙卯舉人)。子石確,崇祯辛未進士。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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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東林列傳.石有恆傳》:「石有恒,字伯常,湖廣黃梅人。性高潔,以文章名,萬曆三十四年舉於鄉,四十七年始成進士,與鄒元標最善,嘗持其書來東林納交於諸君子...」
  2. ^ 《萬曆四十七年己未科進士履歷》:石有恒,雲岫,诗四房,己卯三月十一日生。黄梅县人,丙午十一名,会六十二名,三甲一百九十六。兵部政,庚申授遂安知縣,辛酉調長興縣,壬戌調常熟,保留,甲子卒。
  3. ^ 《東林列傳.石有恆傳》
  4. ^ 《東林列傳.石有恆傳》:天啟三年正月朔,城門夜啟,賊突入,有恒方正衣冠待漏,聞變出立㕔,時賊露刃脇之,不為動且叱曰,草賊敢叛天子殺王臣耶? 索印,不可,強之,行不可,以刀傷其長子,確亦不顧。賊擁之出儀門,有恒曰,頭可斷此限不可踰也,遂被害,血上噴移。時不仆主簿徐可行奔赴,亦死之。賊入署搜其篋,粗葛二端,俸金二兩而已,賊亦相顧驚歎。事聞,贈太僕寺少卿,諡忠烈。
  5. ^ 《明熹宗哲皇帝实录·卷之三十八》:天启四年春正月丙辰朔 《明史藁》长兴民吴野樵作乱杀知县石有恒主簿徐可行 《两朝从信录》:吴野樵为叶朗生余党,逃匿广德、长兴交界地方,县官日缉捕之,彼仇视其官久矣。相传石知县族人十二房有所干谒而恨其不从,恨忿入野樵夥党欲甘于石令,谋于正月初一日贺正,同野樵等到县放火戕杀一令一簿。地方群起逐之,当获吴野樵、王召魁等,余党逃窜。查简藏库无恙,而狱中惟强盗皆以出。柙去时,满城震动,男妇皆有堕城浮水而遁、甚至有折筋挫足而殒者。真地方之一奇变也。
  6. ^ 《明人傳記資料索引》998:石有恆,號雲岫,黃梅人。萬曆四十七年進士,授遂安知縣,尋調長興。天啟四年為大盜吳野樵所害,贈太僕寺少卿。
官衔
前任:
余子翼
明朝长兴县知县
天啓二年-四年
繼任:
敖荣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