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景雲
外觀
宋景雲(16世紀—17世紀),字祥禎,號青霞,山東青州府博興縣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編輯]宋景雲曾祖宋志曾為旅店主人,因追回客人歸還金錢得立傳。宋景雲中式萬曆三十四年(1606年)丙午科山東鄉試第四十六名舉人[2],萬曆四十七年(1619年)成己未科三甲九十名進士,都察院觀政,獲授河南上蔡縣知縣。天啟二年調南鄭縣,保留上蔡縣,四年本省同考,五年升兵部主事,七年(1627年)考選,十二月擢為浙江道監察御史[3],巡視皇城四門,巡按湖廣,曾向崇禎帝上疏八議的嘉獎。崇禎二年(1629年)他外任陝西布政使司右參議,三年被革職。著有《四書大義》數十卷、《毛詩發微》流傳[1]。
家族
[編輯]曾祖宋志。祖父宋璧。父宋進。
引用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 道光《博興縣志》·卷九·選舉表
- 道光《博興縣志》·卷十一·人物誌
- 史語所藏鈔本《崇禎長編》·卷四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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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郎兆玉 |
明朝上蔡縣知縣 1622年-天啟年間 |
繼任: 張鳳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