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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則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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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則古(?—?),字繼則,別號具茨,河南開封府禹州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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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三十四年(1606年)丙午科河南鄉試第六名舉人,四十一年(1613年)登癸丑科進士[1],授雄縣知縣,調任寶坻縣知縣。以事貶江西藩司幕。天啓元年(1621年)起用為濟南府推官,升大理評事。二年調兵部職方司主事,力薦馬世龍爲遼將,當道疾其戇直,中以察典。起復工部主事,管荊州抽分,時魏忠賢專政,因則古與東林黨趙南星友好,受株連削職。魏忠賢敗,崇禎元年(1628年)起用為南禮部主事,歷員外、郎中,三年升任大同府知府。四年移任山西冀北道參議。因與鎮守總監意見不合,稱病辭官歸里[2]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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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述古,號鍾嵩,萬曆十七年進士,山西布政使。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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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萬曆四十一年癸丑科進士履歷》:王則古,具茨,書三房,甲申正月初五日生。禹州人,丙午鄉試六名,會試一百七十二名,三甲五十六名。工部政,授雄縣知縣,丙辰調寶坻知縣,己未被劾降,庚申升山西河曲知縣,辛酉升遼陽理刑推官,本年升大理寺右評事,壬戌升兵部職方司主事,癸亥京察,甲子降山西布政司經歷,升工部主事,乙丑荊州抽分,丙寅為民,戊辰起南禮部主事,己巳升郎中,庚午升大同知府,辛未升山西參議,癸酉養病。曾祖琦。祖懷義,引禮舍人。父納忠,教諭。
  2. ^ 《河南通志》
  • 《明實錄》
官銜
前任:
林雨潤
明朝雄縣知縣
1616年任
萬曆四十一年
繼任:
王納諫
前任:
鍾英
明朝寶坻縣知縣
1616年
萬曆四十四年
繼任:
許都